墨子全鑒 · 第二十六章 非命(上)——我命由我不由天,成功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創造
【原文】
子墨子言曰:古者王公大人為政① 國家者,皆欲國家之富,人民之眾,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貧,不得眾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亂,則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惡,是故何也?
子墨子言曰:執有命者以雜於民間者眾。執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則富,命貧則貧;命眾則眾,命寡則寡;命治則治,命亂則亂;命壽則壽,命夭則夭;命② 雖強勁,何益哉?」以上說王公大人,下以駔③ 百姓之從事,故執有命者不仁。故當執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辨。
【注釋】
①為政:後當脫一「於」字。
②命:當為「力」。
③駔:通「阻」。
【譯文】
墨子說:「古時候治理國家的王公大臣,都想使國家富裕,人口眾多,法律政事得到治理。然而結果卻是求富不得反而貧困,求人口眾多不得反而使人口減少,求治理不得反而得到混亂,從根本上失去了所想要的,而得到了所憎惡的,這是什麼原因呢?」
墨子說過:「因為,雜處於民間主張有天命的人太多了。」主張有天命的人說:「命里註定富裕則富裕,命里註定貧困則貧困;命里註定人口眾多則人口眾多,命里註定人口少則人口少;命里註定治理得好則治理得好,命里註定混亂則混亂;命里註定長壽則長壽,命里註定短命則短命,雖然使出很強的力氣,又有什麼用呢?」他們用這話對上遊說王公大臣,對下阻礙百姓從事生產,所以主張有天命的人是不仁義的。對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話,不能不明加辨析。
【原文】
然則明辨此之說,將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必① 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② 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③ 。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④ 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⑤ 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蓋⑥ 嘗尚觀於聖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亂,湯受而治之;紂之所亂,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於桀、紂,則天下亂;在於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
【注釋】
①「必」字前應有一「言」字。
②鈞:制陶用的轉輪。
③表:原則。
④原:推斷,考察。
⑤廢:通「發」。
⑥蓋:通「盍」,何不。
【譯文】
然而如何去明加辨析這些話呢?墨子說道:「必須訂立言論準則。」說話沒有準則,好比在陶輪之上放立測量時間的儀器,就不可能弄明白是非利害的區別。所以言論有三條標準。哪三條標準呢?墨子說:「有考察本源的,有推斷原委的,有實踐應用的。」如何考察本源呢?要向上追尋古時聖王的事跡。如何推斷原委呢?要向下考察百姓的所見所聞。如何實踐應用呢?把它用作刑法政令,從中看看國家百姓的利益。這就是言論的三條標準。
然而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的認為有天命。為什麼不試著向上看看聖王的事跡呢?古時候,夏桀亂國,商湯接管國家並治理它;商紂亂國,周武王接管國家並治理它。社會沒有改變,人民沒有變化,桀紂時則天下混亂,湯武時則天下得到治理,這難道能說它是有天命的嗎?
【原文】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蓋嘗尚觀於先王之書?先王之書,所以出① 國家、布施百姓者,憲也。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聽獄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所以整設師旅、進退師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
是故子墨子言曰:吾當未鹽② 數天下之良書,不可盡計數,大方③ 論數,而五者④ 是也。今雖毋求執有命者之言,不必得,不亦可錯⑤ 乎?
【注釋】
①出:疑為「士」,通「事」,治理。
②鹽:為「盡」之誤。
③大方:大類。
④五者:當為「三者」,即先王之憲、之刑、之誓。
⑤錯:放棄。
【譯文】
然而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人認為是有天命的。那何不向上看看先代君王的書呢?先代君王的書籍中,能夠用來治理國家、向百姓頒布的,是憲法。先代君王的憲法曾說過「福不是請求來的,禍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沒有好處,凶暴沒有壞處」這樣的話嗎?能夠用來治理政務和斷案的,是刑法。先王的刑法中曾說過「福不是請求來的,禍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沒有好處,凶暴沒有壞處」這樣的話嗎?能夠用來整治軍隊、指揮官兵的,是誓言。先代君王的誓言裡曾說過「福不是請求來的,禍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沒有好處,凶暴沒有壞處」這樣的話嗎?
所以墨子說:我還沒有完全統計天下的好書,也不可能統計完,大概說來,就是這三種。現在即使從中尋找主張有天命的言論,肯定也找不到,這不就可以放棄嗎?
【原文】
今用執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義。覆天下之義者,是立命者也,百姓之誶① 也。說百姓之誶者,是滅天下之人② 也。然則所為欲義在上者,何也?曰:義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③ ,萬民被其大利。何以知之?子墨子曰:古者湯封於亳,絕長繼短,方地百里,與其百姓兼相愛,交相利,移④ 則分,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是以天鬼富之,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未歿其世而王天下、政諸侯。昔者文王封於岐周,絕長繼短,方地百里,與其百姓兼相愛,交相利,則⑤ 。是以近者安其政,遠者歸其德。聞文王者,皆起而趨之;罷⑥ 不肖、股肱不利者,處而願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則吾利,豈不亦猶文王之民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未歿其世而王天下、政諸侯。鄉⑦ 者言曰:義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萬民被其大利。吾用此知之。
【注釋】
①誶:通「悴」,憂愁。
②人:通「仁」。
③干主:宗主。
④移:為「利」字之誤。
⑤則:當為「利則分」。
⑥罷:通「疲」。
⑦鄉:通「向」,從前。
【譯文】
現在要採用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言論,這是顛覆天下的道義。顛覆天下道義的人,就是那些確立有天命觀點的人,是百姓的憂患所在。把百姓所傷心的事看作樂事,是要滅亡天下的仁義。既然如此,那麼還要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這是為什麼呢?答道: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持祭祀的人,百姓都能得到他的好處。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墨子說:「古時侯湯封於亳地,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里之地。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湯率領百姓向上尊奉天帝鬼神,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從前文王封於岐周,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里之地。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所以,近處的人安心受他管理,遠處的人歸順他的德行。聽說過文王的人,都趕快投奔他。做事懈怠、沒有才德、手腳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說:『怎樣才能使文王的領地達到我們這裡,我們也得到好處,豈不是也和文王的國民一樣了嗎?』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前人說:『講道義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萬民都能得到他的好處。』我因此認識到這一點。」
【原文】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① 長於鄉里,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② 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是故入則不慈孝於親戚,出則不弟長於鄉里,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釋】
①弟:通「悌」。
②崩:為「背」之假借字。
【譯文】
所以古時候的聖王頒布憲法和律令,設立賞罰制度以鼓勵賢人。
因此賢人在家對雙親孝順慈愛,在外能尊敬鄉里的長輩,舉止有禮節,出入有規矩,能區別地對待男女。因此讓他們治理官府,則沒有盜竊發生;守城則沒有叛亂,國君有難則可以以死盡忠,國君逃亡則會護送相隨。這些人就是受上面所獎賞、百姓所稱譽的。主張有天命的人說:「被上司獎賞,是命里本來就該受獎賞,並不是因為賢良才被讚賞的;被上司懲罰,是命里本來就該受懲罰,不是因為凶暴才受懲罰的。」所以在家對雙親不孝順慈愛,在外對鄉里長輩不尊敬,舉止沒有禮節,出入沒有規矩,不能區別對待男女。所以讓他治理官府則會發生盜竊,守城則會叛逃,國君有難不能以死盡忠,國君逃亡也不會護送相隨。這些人都是受上司所懲罰百姓所責罵的。主張有天命的人說:「被上司懲罰,是命里本來就該懲罰,不是因為他凶暴才受懲罰的;被上司讚賞,是命里本來該讚賞,不是因為賢良才被讚賞的。」以此來做國君則不義,做臣下則不忠,做父親則不慈愛,做兒子則不孝順,做兄長則不溫良,做弟弟則不恭順。如果頑固主張這種觀點,就是產生不好言論的根源,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
【原文】
然則何以知命之為暴人之道?昔上世之窮民,貪於飲食,惰於從事,是以衣食之財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貧」。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塗之辟① ,不順其親戚,遂以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於《仲虺② 之告》曰:「我聞於夏人矯天命,布命於下。帝伐之惡,龔③ 喪厥師。」此言湯之所以非桀之執有命也。於《太誓》曰:「紂夷處④ ,不肯事上帝鬼神,禍厥先神禔不祀⑤ ,乃曰:『吾民有命。』無廖排漏,天亦縱棄之而弗葆。」此言武王所以非紂執有命也。
【注釋】
①塗:當為「途」,心途,即心計。辟:通「僻」。
②虺(huǐ):傳說中龍的一種,也指古書上說的一種毒蛇。
③龔:當為「用」之音近假借字,因此。
④處:當為「虐」。
⑤禍:當為「棄」。禔:「祗」之誤。
【譯文】
既然這樣,那麼怎麼知道天命之說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呢?從前古代的窮人,好吃懶做,因此衣食財物不足,因而饑寒凍餓的憂慮就來了。他們不認為「自己懶惰無能,做事不勤勉」,卻認定是「自己命里本來就要貧窮」。古時前代的暴君,不能克制耳目的貪婪、心裡的邪僻,不聽從他的雙親,以至於國家滅亡,社稷絕滅。他們不認為「自己疲憊無力,管理不善」,卻認定是「自己命里本來要亡國」。《仲虺之告》中說:「我聽說夏朝的人偽托天命,對下面的人傳播天命說:上帝討伐罪惡,因而消滅了他的軍隊。」這就是說湯反對桀的主張是天命。《泰誓》中說:「紂的夷滅之法非常酷虐,不肯侍奉上帝鬼神,遺棄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靈,竟然說:『我有天命!』不努力彌補自己的罪過,天帝也就拋棄了他而不予保佑。」這就是說武王所以反對紂主張有天命的原因。
【原文】
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上不聽治,則刑政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上無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無以降綏① 天下賢可之士,外無以應待諸侯之賓客,內無以食飢衣寒,將養老弱。故命上不利於天,中不利於鬼,下不利於人。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忠② 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執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
【注釋】
①降綏:降服。綏:安。
②忠:通「中」。
【譯文】
現在要採用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言論,那麼在上位的人就會不努力治國判案,下面的人就會不努力勞作。在上位的人不努力治國判案則法律政事就要混亂,下面的人不努力勞作則財物日用不足。對上沒有潔淨的酒食祭品來供奉上帝鬼神,對下沒有東西可以安撫天下賢人士子;對外沒有東西可以接待諸侯賓客;對內則不能讓飢餓的人吃飽,不能讓寒冷的人穿暖,不能撫養老弱之人。所以天命之說上對天帝不利,中對鬼神不利,下對人不利。如果頑固主張這種觀點,就是產生不好言論的根源,是凶暴之人的行事之道。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如果想使天下富裕而怕它貧困,想使天下得到治理而怕它混亂,那麼對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言論,就不能不反對。這是天下的大害啊!」
【解析】
《非命》分為上、中、下三篇,此為上篇。
所謂非命,反對命定思想。墨子認為「命定論」使人不能努力治理國家,安心從事生產;反而容易放縱自己,走向壞的一面。「命定論」是那些暴君、壞人為自己辯護的根據。關於檢驗言論,墨子提出了「三表」法,即通過考察歷史、社會實情,並在實踐中檢驗言論,堅決反對誤國誤民的「命定論」。
墨子認為,不能治理好國家的原因在於主張有天命的人以「有命」來遊說王公大人和平民百姓,讓他們以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從而安於現狀。這一方面使王公大人不努力治理混亂的政治,成為那些懈怠無能的人推卸責任的藉口;另一方面也使百姓不知爭取改變生活貧窮的不良處境,成為當權者愚弄百姓的手段。所以,墨子認為這是所有禍害產生的根源,是必須加以辨別和駁斥的,並主張依靠自己的力量達到國富民強的目的。
文章從三個方面來論述「天命」是不存在的。首先是推究本源,指出古代的社會和百姓都未改變,而有治亂之別,可見,「命」是不存在的;繼而考察百姓耳聞目見的情況,認為也沒有聽到或看到「命」的存在;最後,以主張「有命」者遭受殺身亡國之災,來說明這是暴王之所為,是天下之大禍害。
墨子堅決否定「天命」的存在,並積極主張依靠自己的力量來達到國富民強的目的,這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