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學十論 · 墨子之經學
(一名墨子之六藝學)
墨子《貴義篇》稱墨子南遊使衛。關中載書甚多。畢沅云:關中猶雲記扃中,關扃音相近。孫詒讓云:古乘車,箱 間以木為闌,中可庋物,謂扃亦謂之關。 弦唐子見而怪之。墨子曰:者昔「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漆十士。漆借為七。 故周公旦佐相天子,其修至今。翟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吾安敢廢此。」而《莊子·天下篇》亦稱「墨子好學而博」。則墨子之博學可知。昔班孟堅作《藝文志》,先述《六藝》,後述十家。蓋謂諸子皆《六經》之支與流裔也。是故,今之《六經》,雖出於儒家;而昔之《六藝》,實諸子與儒家之所同,非儒家之所得私也。故墨子雖非儒,而未嘗不誦六藝。古之《六藝》,即今之《六經》所自出也。然《六藝》經孔子刪述,已去其泰半矣。《六經》又經秦火之厄,亡者又益眾。故吾人今日欲稍知秦火以前之《六經》,與夫孔子刪訂《六藝》以前之大略,非求之諸子,其道末由。而墨子之稱引,則尤為宏博者也。其為吾人所亟當研究,不亦宜乎?然而今之談墨學者夥矣。而獨鮮聞有討論及此者,蓋《經》學之為世不重也久矣,吾以為此不獨有補於治經。且可以知墨子之學之所由來也。故聚而論之。《六藝》當墨子之時,本無所謂《經》,而今題之曰墨子之《經學》者,蓋亦從世俗之稱,令治《經》者之注意云爾。大雅君子,幸無尤焉。
一 易
周秦諸子,稱引《六藝》者,以《詩》《書》為最多,而《易》則獨少,墨子亦然,殆無明引《周易》之文。然觀其語法與意義,有可以知其為必從《周易》推演而出者。茲略舉如下:
《修身篇》,「暢之四支,接之肌膚,華發隳顛,而猶弗舍者,其惟聖人乎!」
此文雖不盡用《易》義。然「暢之四支」句,與《易·坤·文言》「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同。「其惟聖人乎」,與《乾·文言》「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句法同。《史記·孟荀列傳》,言「墨子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然則「暢於四支」,及「其惟聖人乎」等語,或本春秋時習見之格言,故孔墨皆用之與?或墨子此篇,成於後人之綴輯,故引用《文言》之語與?抑如世之論者,以《文言》為出於七十子後,而為編《文言》者引用墨子之文與?斯則未敢臆定。與不得已,則前一說最為近是耳。
《貴義篇》,「翟聞之:同歸之物,信有誤者。」
按此文孫詒讓釋之云:「《易·繫辭》云:『天下同歸而殊塗。』《孔疏》云:『言天下萬事終則同歸於一。』蓋謂理雖同歸,而言則不能無誤。」然則墨子此語,蓋與《易·繫辭》同。繇上兩說觀之,疑孔子之《十翼》,本多古易舊說。孔子述而不作,《十翼》之作,蓋亦多整理舊文而時加己見而已。
二 書
《藝文志》云:「《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為之序,言其作意。秦焚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又云:「武帝末,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孔安國者,孔子後也,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則《尚書》經秦火之後,其失傳者多矣。《尚書·緯》云:「孔子求得黃帝元孫帝魁之書,迄於秦穆凡三千二百四十篇,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為《中候》。」此《緯書》之言,雖不足信,然黃帝以來文字日滋,人事日繁,年代久遠,則書策之多,傅會之眾,孔子刪取之嚴,乃必然之事。古之書,蓋決不止孔子所刪存之百篇,敢斷言也。百篇之目,今尚可考。而《墨子書》所引,則有《豎年》、《相年》之類,非百篇之所有者。非墨子之書,安足以知百篇以外之篇名哉?且書自秦火亡後,非墨子之書,則亡《書》之可考者,不亦更少矣乎?墨子之書,引《書》尤眾,亦足以見墨子之學,本於《尚書》者尤深。《尚書》言治多原於天;而墨子之言政,實本於《天志》。此其尤大彰明者也。茲略舉墨子之引《書》者如下:
《七患篇》,「《夏書》曰:禹七年水。《殷書》曰:湯五年旱。」
畢沅云:管子《權數》云:「管子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與此文互異。孫詒讓云:《呂氏春秋·順民篇》,「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與此書所言正合。王充《論衡·感虛篇》亦云:「書傳言湯遭七年旱,或言五年。」是古書本有二說也。今按:此亦《尚書》之佚文。其篇名不傳,或在百篇以內,或在百篇以外,今無由考矣。
《七患篇》,「《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畢沅云:「《周書》云:《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飢,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飢,臣妾與馬非其有也;國家無兼年之食,遇天飢,百姓非其有也。』墨子蓋夏教,故義略同。」孫詒讓云:「畢據《周書·文傳篇》文,此文亦本《夏箴》,而與《文傳》小異。考《穀梁》莊二十八年傳云:『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與此文略同。疑先秦所傳《夏箴》文本如是也。又《御覽》五百八十八引胡廣《百官箴敘》云:『墨子著書,稱《夏箴》之辭。』蓋即指此。若然,此書當亦稱夏箴,與《周書》同。而今本挩之。」按孫說是也。此即當本於《周書·文傳篇》之文,而略節省之者。一作兼,一作三者,蓋傳本之異,且兼三聲近而誤也。
《尚賢中篇》,「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
此與《尚賢下篇》所引略同。
《尚賢下篇》,「於先王之書,《豎年》之言然,曰: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而身。」
蘇時學云:「《伊訓》云:『敷求哲人,俾輔於爾後嗣。』與此略同。」又云:「晞當從口作唏;唏夫嘆詞。」孫詒讓云:「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爾身。文義較詳備。上篇約述之。俾輔不當言聖君,君蓋亦武之訛。」按此《偽尚書·伊訓》所本。墨子上篇雖不稱書,然以下篇稱先王之書考之,蓋亦《尚書》之文。《豎年》之篇,蓋孔子所刪百篇以外者。
《尚賢中篇》,「《湯誓》曰,『聿求元聖,與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簡朝亮云:蓋《湯誓》之佚文,今竄為《湯誥》爾。按今《湯誓》無此文,足見孔子未刪之《書》,《湯誓》不止一篇。
《尚賢中篇》,「傅說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岩。武丁得之,舉以為三公,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此與《尚賢下篇》亦略同。
《尚賢下篇》,「昔者傅說居北海之洲,衣葛帶索,庸築於傅岩之城。武丁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
此雖不稱《書》說,然與《書敘》雲「高宗夢得說,使百工營求諸野,得諸傅岩」之說,頗足相發。簡朝亮云:「此孟子所謂傅說舉於版築之間也。《書疏》引《尸子》云:『傅岩在北海之州。』與墨子同。」按此亦古《尚書》說也。
《尚賢中篇》,「若昔者伯鯀,帝之元子,廢帝之德庸,既乃刑之於羽之郊,乃熱照無有及也。」
此亦不稱書說,然與《尚書·堯典》所謂方命圮族,及殛鯀於羽山之說,足以相發;當亦古《尚書》說也。
《尚賢中篇》,「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皇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曰:群後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鰥寡不蓋。德威維威。德明維明。乃名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哲民維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維假於民。」
此蓋《尚書·呂刑》之文。《呂刑》原文如下:
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德威惟威。德明惟明。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
簡朝亮云:「墨子所引者,其文上下與今本不同。『逮』作『肆』,此墨子文殘而訛爾。『棐常』作『不常』,『無蓋』作『不蓋』,此異文也。『有辭』上無『鰥寡』字,『於苗』作『有苗』,『惟』作『維』,亦異文也。其『群後』上有『曰』字,非《書》辭也。『曰』者,引《書》之辭,蒙《墨子》上文『道之曰』而言。蓋《墨子》約舉上下經文,段氏玉裁 以為『捃摭不同』,是也。《說文》云:『肆,陳也。』高誘《淮南子》注云:『蓋,蔽也。』『主名』者,山川有名,而未有主名,禹則域某山某川以為一州主也。『折』《墨子》引作『哲』,《漢志》作『悊』,班氏謂制禮以止刑,蓋『悊』與『折』義同。《周官太宰》云:『三農生九穀。』鄭司農云:『三農,平地、山、澤也。』《左傳》杜註:『殖,生長也。』《釋詁》云:『嘉,美也。』《墨子》引『殷』作『假』。江氏聲 云:『假,至也,其功至於民也。』」按簡氏以《墨子》之「肆」為訛文,非是。孫詒讓云:「『肆』正字作『 』,與『逮』聲類同,古通用。此『肆』即『逮』之假借。」按孫說是也。「降」《墨子》引作「隆」,「降」「隆」古通,王引之說。 「農」當從孫星衍說,據《廣雅》訓作勉。
《尚賢下篇》,「於先王之書,《呂刑》之書然。王曰:於,來,有國有土,告女訟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
此亦《尚書·呂刑》之文。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詳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簡朝亮云:「墨子引『邦』作『國』,『爾』作『女』,『爾安』作『而安』,『何擇』上有『女』字,皆文異而義同也。『詳』作『訟』,『非』作『言』,作『不』,此墨子文殘而訛爾。蓋《墨子》多殘,以孟子辟之,其書幾廢也。或曰:『言』者『吉』之訛也。柱按:此段玉裁說。 非也。吉人而曰何擇,可乎?」段玉裁云:「訟刑,公刑也。」王引之云:「『言』當為『否』。篆書『否』作『 』,『言』字『作 』,二形相近。隸書『否』字或作『咅』,『言』字或作『咅』,亦相似。故『否』誤為『言』。『否』與『不』古字通。按段王說,是也。『非』,『不』,『否』,古均通用。」
《尚同中篇》,「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折則刑,惟作五殺之刑,曰,法。」
此亦《呂刑》之文。《尚書》原文如下:
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簡朝亮云:「《墨子》『弗』作『否』,『靈』作『練』,『制』作『折』,『虐』作『殺』,皆異文也。《禮·緇衣》引之,『弗』作『匪』,『靈』作『命』,孫氏星衍云:『制,折,匪,否,聲之近也。』段氏玉裁云:『靈,練,雙聲。』以《墨子》上下文觀之,『練』亦訓善也。《緇衣》作『命』者,古『靈』,『令』,皆訓善。『命』者『令』之訛也,此言淫刑之始,以為贖罪之地也。『苗』謂三苗,『民』人也,古以為上下通稱,此統其君而言也。」按墨子引此,前云:「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也。」而於其後則繼之云:「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則《尚書》此節,為言苗之不善用刑,以虐殺人民。其意甚顯。「制以刑」,《墨子》引作「制五刑」,孫詒讓云:「即下五殺之刑。」然則,或釋書「制以刑」,為制亂民以刑,以謂承上文而言,其說不待辨而其謬顯然矣。
《尚同中篇》,「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惟口出好興戎。」
此《偽尚書·大禹謨》所襲之文也。孫詒讓云:「術令當是說命之假字。《禮記·緇衣》云:『《兌命》曰:惟口起羞。惟甲冑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鄭《注》云:『兌當為說,謂殷高宗之臣傅說也,作書以命高宗,《尚書》篇名也。羞猶辱也,惟口起辱,當慎言語也。』按此文與彼引《兌命》辭義相類。術說,令命,音並相近,必一書也。晉人作《偽古文書》,不悟,乃以竄入《大禹謨》,疏繆殊甚。近儒辯《古文書》者,亦皆不知其為《說命》佚文,故表出之。」劉師培云:「孫說是也。古籍『兌』,『隊』通用。
《左傳》襄十三年,『夜入且於之隧。』《禮記·檀弓下》,鄭注引之云:『隧或為兌。』隧術亦通用,如本書《耕柱篇》,『不遂』即『不述』;《備城門篇》,『沖術』即『沖隧』,是也。『說』假為『隧』,因假為『術』矣。」按孫劉說是也。
《尚同中篇》,「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也。輕大夫師長,否用佚也。維辯使用天均。」
畢沅云:《相年》當為《拒年》。李笠云:「《距年》又作《相年》、《豎年》者,蓋距或作拒,因訛為相。豎則距之音誤耳。」吳汝綸云:「《術令》、《相年》,蓋皆百篇之書篇名也。」按《術令》即《說命》,固為百篇之書名;而《相年》、《距年》,則不在百篇之目,當為孔子刪前之書之篇名無疑。李笠云:「《墨子》在秦火以前,又與儒家背馳。故其引用古籍,時有溢出儒言之外。」其說是也。下篇云:「古者建國設都,乃立後王君公,奉以卿士師長,此非欲用說也,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下篇雖不明言書說,然文義與此篇所引略同。王闓運刊本,以「輕」為「輔」之誤,「輔」下增「以」字。以下篇「奉以」二字例之,王校是也。「維辯使治天均」,孫詒讓云:「辯辨字通。辯,分也,謂分授以職,使治天均。」按孫說是也。但「維辯使治天均」,不成句。下篇作「唯辯而使助天明也」。此文「辯」下當有「而」字。「均」篆作「 」,「明」篆作「 」。「均」疑亦「明」字形似之訛。「維辯使治天明」,猶雲分而使之治天明也。天明猶天事也。《大戴記·虞戴德》,天事曰明。又,猶天工也。《皋陶謨》曰「天工人其代之」,「分而使治天明」,謂命官分職,而使代天工也。
《尚同下篇》,「於先王之書也,《太誓》之言然,曰:小子見奸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
此今《偽大誓》所襲之文也。蘇時學云:「發當為厥。今《泰誓》雲,厥罪鈞。」江聲云:「發謂發覺也。鈞均同。」吳汝綸云:「聞疑 之訛,發乃厥之誤。」吳闓生云:「疑乃聞二字為句,謂聞於上。」柱按:吳闓生說是也。 「小人見奸巧乃聞」,謂小人見奸巧當聞於上。「不言也發罪鈞」,謂不聞於上,則事發之後,罪與犯罪者均也。簡朝亮云:「此紂之虐刑也。言小民見奸巧矣,乃聞。其不言告也,事發則罪鈞同焉。《梓材》曰:「肆往奸究,殺人,歷人宥。」蓋其君無厲殺人,故今往奸宄,往殺人,所過之人,有不知情,而可宥者宥之也。此武王告康叔者,異於紂之虐刑矣。夫歷人,則見奸巧者也。然有見奸巧而不知其為奸巧者,豈可不宥而罪之乎?」按簡說,非也。《墨子》上文云:「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獨子墨子有此,而先王無此邪?原作「無此其有邪」,據孫詒讓校改。 則不然也。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於天下。」不,原作亦,形似之誤。 下乃引此文,為先王尚同之證。所引發罪鈞,即證明上文「若治一國」,「若使一夫」之義,所謂尚同之旨也。夫墨子豈以紂為先王,而祖述之邪?吾有以知其必不然矣。
《兼愛中篇》,「昔者文王之治西土,若日若月,乍光於四方,於西土。不為大國侮小國;不為眾庶侮鰥寡;不為暴勢奪人穡黍稷狗彘。天屑臨文王慈。」
此文《兼愛下篇》引之,稱為《大誓》。
《兼愛下篇》,「《大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於四方於四土。」
此《偽太誓》所襲之文也。《偽太誓》文云:
「嗚呼!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臨,光於四方,顯於西土。」
蓋上篇不稱「《大誓》曰」,故作《偽尚書》者止採下篇之文,而上篇不為大國侮小國以下則未之采也。簡朝亮云:「《墨子》所引者,言四方之光,繇西土始也。何史文之曲而達也?《孟子》稱長息言舜云:『號泣於旻天,於父母。』其為文同也。今偽者竄之為對文爾,乍古通作。」孫詒讓云:《漢書·馬廖傳》李注云:屑,顧也。
《兼愛中篇》,「昔武王將事大山隊,《傳》曰:泰山有道曾孫周王有事,大事。既獲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蠻夷丑貉,雖有周親,不若仁人。萬方有罪,惟予一人。」
此偽古文《武成》及《泰誓》之所本也。《偽武成》云:
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將有大正於商。中略。 予小子既獲仁人,敢祗承上帝,以遏亂略;華夏蠻貊,罔不率俾。
《偽泰誓》云: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中略。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閻若璩云:「玩其文義,乃是武王既定天下後,望祀山川;或初巡守岱宗禱神之辭;非伐紂時事也。」簡朝亮云:「墨子所引者曰周王,曰萬方,其為既定天下無疑也。今偽者乃竄之為伐紂時祭告乎?《詩·大明》云:『矢於牧野,維予侯興。』蓋伐紂時稱侯,不稱王也。」閻簡之說,足以證作偽書者之妄矣。墨子引云:「以祗商夏蠻夷丑貉。」孫詒讓云:「祗當讀為振。《內則》祗見孺子,鄭《注》云:祗或作振。《國語·周語》云:以振救民,韋注云:振,拯也。」劉師培云:「此文常讀以商句。偽即《武成》『祗承上帝』所本也。『夏』上亦有挩字。『夏蠻夷丑貉』即偽書之『華夏蠻貊』也。尋繹偽書之誼,蓋讀『商』為尚。商尚古通,《楚辭·天問》云:『啟棘賓商,九辨九歌。』《山海經·大荒西經》則云:『開三上嬪於天,得九辨與九歌以下。』是賓商即嬪天也。此文以商為天,義與天問相同。故偽書易為上帝。古籍言天,恆單舉上字。《尚書·文侯之命》,『昭升於上』,《釋文》引馬注云:『上,天也。』均其證。尚商並即上字。故商與天同。孫氏以祗為振,讀此八字為一語。然商夏為代名,不當與蠻夷丑貉並文。故知『夏』上有挩字也。」按劉說非是。上文「周王有事大事」云云,「大事」二字,疑即「有事」二字之衍壞。既獲仁人為句,即《偽武成》所謂余小子既獲仁人是也。尚作以祗商夏蠻夷丑貉為句。商當是華字之誤。《偽武成》「華夏蠻貊」,當即本此。作,用也。尚即尚賢之尚。「尚用以祗華夏蠻夷丑貉」,承上文「既獲仁人」而言。謂獲此仁人,尚用之以拯救華夏及蠻夷丑貉也。
《兼愛下篇》,「雖《禹誓》亦猶是也。禹曰:濟濟有眾,咸聽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稱亂,蠢茲有苗,用天之罰。若予既率爾群對諸群,以征有苗。」
此《偽尚書·大禹謨》之所襲也。《偽大禹謨》云:
禹乃會群後,誓於師曰:濟濟有眾,咸聽朕命;蠢茲有苗。中略。 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伐罪。
簡朝亮云:「墨子引《禹誓》,此禹既即位者也。蓋《堯典》言舜在堯時而竄三苗矣。及舜即位,皋陶謨猶謂苗頑也。故《堯典》則稱舜分北焉。今禹即位,誓而征之;此苗頑既服,至禹時而又蠢然動也。今乃以《禹誓》竄之於舜時乎?《禹誓》稱小子者,禹自為辭,不稱帝命也。明禹既即位故也。苟為舜時之誓,則《墨子》所引者何以不曰奉辭邪?《戰國策》云:『禹攻有苗。』又云:『三苗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此《禹誓》之繇也。隱八年,《穀梁傳》云:『誥誓不及五帝。』《荀子》說同。然則舜時無《禹誓》矣。」按簡說足以祛偽書之妄矣,墨子引《書》云:「若予既率爾群對諸群。」惠棟云:「群,猶君也。」孫詒讓云:「惠說近是。此群對諸群,當讀為群封諸君,封與邦古音近通用。封對形近而誤。群封諸君,言眾邦國諸君也。」簡朝亮本「諸」作爾。讀若予既率爾群句;對爾群句;以征有苗句。說云:「群者君所有之眾也;對,會也。言今若予者,既為君而統率爾群眾矣。故會爾群眾以征伐此有苗也。」其說亦通。墨子引此,以為兼愛之證。蓋除天下之害,即所以兼愛天下也。
《兼愛下篇》,「雖《湯說》即亦猶是也。湯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今天下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
此與《論語·堯曰篇》所引略同。《論語》文云: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此《偽尚書·湯誥》之所襲也。《偽湯誥》云:
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於上天神後,請罪有夏。中略。 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於深淵。中略。 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論語》與《墨子》,雖詳略小異,然文義大抵相同。至《偽書》則未免畫蛇添足矣。簡朝亮云:「孔安國《論語注》曰:『此罰桀告天之文。』《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由今考之,《論語》與《墨子》所引者文不皆同而義同。孔注以《湯說》為《湯誓》,蓋因《周語》而改之,非也。《周語》云:『在《湯誓》曰:餘一人有 ,無以萬夫;萬夫有 ,在餘一人。』 古罪字。蓋與墨子所引者文義不同。《湯誓》稱萬夫焉,諸侯統軍眾之辭也;《湯說》稱萬方焉,天子有天下之辭也;皆無可蒙也。《呂氏春秋》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此言禱雨者蓋與《湯說》義同。而言萬夫者,則呂氏屬辭之未審也。彼固不稱書辭也。且《墨子》所引者,先《大誓》焉,次《禹誓》焉,次《湯說》焉,次《周詩》焉,故其文云:『不惟《誓命》與《湯說》為然,《周詩》即亦猶是也。』如果《湯說》果為《湯誓》歟?則當約之曰:不惟《誓命》為然,可矣;而乃曰,不惟《誓命》與《湯說》為然。何其不辭之甚乎?然則《湯說》之非《湯誓》也,豈不足征邪?」按簡說是也。墨子引此,以謂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尚以身為犧牲,以祠說於上帝鬼神,以為湯行兼愛之證。
《天志中篇》,「先王之書,明天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維天,臨君下土。」
此蓋《尚書》之佚文。其篇名今不可知矣,「土」舊本作「出」,王引之云:「下『出』字義不可通。『出』當為土。『明哲維天,臨君下土』,猶《詩》言『明明上天,照臨下土』耳。」按王說是也。今據正。或疑《墨子》此文本引《詩》文,亦可備一說。《墨子》引此,蓋以明天之貴且智於天子,以見天志之不可不慎也。
《天志中篇》,「《大誓》之道之曰:紂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棄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無廖 務,天不天亦縱棄紂而不葆。」
此文《非命上篇》及《中篇》所引亦大略相同。
《非命上篇》,「於《太誓》曰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禍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無廖排漏,天亦縱棄之而弗葆。」
《非命中篇》,「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紂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棄闕其先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
此《偽尚書·大誓》之所襲也。《偽大誓》云:
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犧牲粢盛,既於凶盜。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懲其侮。
墨子所引《大誓》,皆大同小異。以三文比而觀之,《天志中篇》所引「 務」下有「天不」二字,畢沅以為「天亦」二字之誤衍,是也。厥闕亦同音通用。《非命中篇》「闕」下之「其」字,又因「闕」字而誤也。廖僇皆音近勠,《說文·力部》,勠,並力也。「 」「排」皆當為「其」字之音訛。「漏」字又為「侮」字之音訛。《非命中篇》所引「天」下之「不」字,「不」與「亦」因形近而誤衍。簡朝亮訂正墨子文如下:
紂夷居,不肯事上帝鬼神,棄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毋僇其務,天亦縱之棄而弗葆。
江聲云:「夷居,倨嫚也。」簡朝亮云:「夷、平,居、坐也。平坐謂箕踞不危坐也。《論語》曰『原壤夷俟』,蓋夷居則不安拜跪之禮焉。」按墨子《天志篇》引此謂其不肯事上帝,以明其不順天志而得罰也。《非命篇》謂其恃其有民有命,毋僇其務而得罰也。一以明有天志;一以明無命。
《明鬼下篇》,「故聖王其賞也必於祖;其僇也必於社。」
此雖不稱篇名,然下文云:「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則亦明指此文為引《書》之文,蓋引《甘誓》者也。墨子釋之云:「賞於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於社者何也?告聽之中也。」蓋以謂於祖,於社,則有鬼神監之,而賞之必均,罰之必中,明鬼神之有也。
《明鬼下篇》,「然則姑嘗上觀乎《商書》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矧隹人面,胡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寧;若能共允,隹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簡朝亮云:「於時言方者,蓋方正其時也。貞,正也。《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明萬民之各正也。故蟲曰貞蟲,互文也,亦可言貞獸百蟲矣。《易》所以言物與無妄也。允,信也。及者,若《易》言『信及豚魚』也。今于飛鳥言信及者,是百鳥以貞矣。其信及走獸昆蟲可知也。亦互文也。比,相次也。方者,正也。《易》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蓋正則方矣。隹古通惟,蓋文之假借也。葆古通保。蓋商書嘆言古者有夏之時,方其未有禍也,百走獸昆蟲之貞,以與飛鳥皆信及之無不相次以正焉。況惟人面,其信及者亦何敢異心乎?故山川鬼神其信及者亦無敢不安也。是共信也。所謂共允也。有夏以能共信者。合天下,保下土。其時則未有禍矣。非能共信,無以合天下;非合天下,無以保下土。蓋保下土者保天下也。今我商若能共信乎?則惟天下之合,惟下土之保;言保合大和,如有夏之時也。」按墨子引此,繼之曰:「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寧者,以佐謀禹也。此吾之所以知《商書》之鬼也。」蓋墨子以山川之鬼神能佐禹,以為有鬼之證也。
《明鬼下篇》,「《禹誓》曰:大戰於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於中軍,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有曰:註:孫詒讓雲「有」讀為「又」。 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爾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於左,右不共於右,若不共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賞於祖而僇於社。」
此蓋引《尚書·甘誓》之文也。《甘誓》云:
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奴戮汝。
《墨子文》與《經文》略有不同。蓋《墨子》之文,既多筆錄口語,而所見亦有異也。俞樾云:「葆士無義。士,疑玉字誤。葆玉即寶玉也。」俞說是也。《墨子》之且,即《經文》之嗟,古聲同也。《經文》攻字,《墨子》作共,蓋共攻聲近之借。墨子引此而下即繼之曰:「賞於祖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王念孫雲「事者中之壞字」,是也。墨子蓋以祖與社能使刑賞之中,以明鬼神之為有也。
《非樂上篇》,「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恆舞於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似二伯黃徑。乃言曰:嗚呼!舞佯佯,黃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百 ,其家必壞喪。」
此《偽尚書·伊訓》之所襲也。《偽伊訓》云:
敢有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敢有殉於貨色,恆於游畋,時謂淫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國君有一於身,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於蒙士,嗚呼!嗣王祗厥身,念哉,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偽書》之文蓋襲《墨子》而增益之。《墨子》所引「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似二伯黃徑乃言曰」十七字。孫詒讓云:「此文有挩字。《偽古文·伊訓》采此而獨遺其刑以下數句。蓋魏晉時傳本已不可讀,故置不取。《非命下篇》,節引下文。作《大誓》。疑此下文乃言曰以下。 自是《周書》。與《湯刑》本不相蒙,因有挩誤,遂淆混莫辨也。」「舞佯佯,黃言孔章」,畢沅云:「舞當為橆,橆與謨音同。《孔書》作『聖謨洋洋』。『黃』《孔書》作『嘉』是。」王引之云:「畢說非也。『舞洋洋,黃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即下文之『萬舞翼翼,章聞於天,天用弗式』也。此承上文言耽於樂者,必亡其國。故下文云:『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東晉人改其文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則與《墨子·非樂》之意了不相涉。而畢反據之以改原文,傎矣。」孫詒讓云:「王說是也。『黃』疑當作『其』。『其』篆文作『 』,『黃』古文作『 』,二字形近。《非命下篇》引《大誓》雲,其行甚章,與此語意略同。下文上帝弗常四句,彼引《大誓》亦有之。」簡朝亮云:「佯佯猶洋洋也。《詩· 宮》云:『萬舞洋洋。』『黃』者簧也。古笙中之簧,以黃金為之。《詩·考言》云:『巧言如簧。』『殃』古通『 』。《詩·召旻》雲『今也日蹙國百里』,此日殃之類也。夫黃言者樂恆舞者之言也。非嘉言也。故上帝以是亡之。今偽者乃反其辭乎?」按觀王簡諸說,可以知《偽書》之失古意矣。「似二伯黃徑」句。疑本為以二帛黃經?「以」「似」形音俱近而訛。「帛」「伯」古通作「白」。故誤為「伯」。「徑」「經」亦形音俱近而訛。「二帛黃經」與上文「出絲二衛」,「二衛」與「二帛」相類,「絲」與「經」亦相類也。墨子引此而繼之曰:「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蓋以證明樂之足以亡人國,以為非樂之本。」
《非樂上篇》,「於《武觀》曰:啟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將將銘,莧磬以力。湛樂於酒,渝食於野。萬舞翼翼,章聞於大。天用弗式。」
此《五子之歌》之逸文也。今《偽尚書·五子之歌》不襲此為文。蓋或不明其義也。「啟乃淫溢康樂」,惠棟云:「『啟乃』當作『啟子』,『溢』與『泆』同。」江聲云:「啟子,五觀也。啟是賢王,何至淫泆。故知此文當為『啟子』。『乃』,字誤也。」孫詒讓云:「此即指啟晚年失德之事,『乃』非『子』之誤也。《竹書紀年》及《山海經》皆盛言啟作樂。《楚辭·離騷》亦云:『啟九辨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不顧難以圖後兮!五子用失乎家巷!』並古書言啟淫泆康樂之事。淫泆康樂,即《離騷》所謂『康娛自縱』也。」簡朝亮云:「《史記》曰:夏後帝啟崩。子帝大康立。帝大康失國,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蓋作歌以刺五子也。《周書·嘗麥篇》曰『其在啟之五子,忘伯禹之命』,斯足征矣。《楚語》云:啟有五觀,蓋『武』者『五』之聲近也。武觀即《五子之歌》也。故皆有韻焉。啟,開;乃,汝也。《說命》雲『啟乃心』,此言『啟乃』者不同,其為文可借而反觀矣。蓋先王未有此焉,今開之自汝爾。或曰:『啟乃』當作『啟子』,非也。如曰『啟子』,不當稱啟子某乎?今徒稱啟子,是父名而子反不名也。」按簡說近是。「將將銘莧磬以力」,孫詒讓云:「『將將銘』疑當作『將將鍠鍠』。《詩·周頌·執競》雲『鐘鼓喤喤,磬管將將』,《說文·金部》引《詩》『喤喤』作『鍠鍠』;《毛傳》云:『喤喤,和貌也。將將,集也。』《說文·足部》云:『 ,行貌。』引《詩》『管磐 』,則『將』亦『 』之借字。此『力』雖與上文『食』及下文『翼』『式』韻協;然義不可通。且下文『酒』『野』亦與『力』不合。竊疑此當為『將將鍠鍠,管磬以方』。『方』與『鍠』自為韻。『力』『方』形亦相近。《儀禮·鄉射禮》鄭《注》云:『方,猶並也。』『管磬以方』,謂管磬並作,猶《詩》云:笙磬同音矣。」「章聞於大」,惠棟云:「大當作天。」按此文啟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乃敘事之文。將將鍠鍠以下,乃歌文。「銘」當從孫說作「鍠鍠」,「力」當從孫說作「方」,鍠方韻。下文「酒」字讀斂音,酒野韻。翼式韻。惟上為敘事,下為歌文;故野於飲食,與渝食於野,不為重複也。墨子引此而繼之曰:「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萬民弗利。」「戒」當從孫詒讓改作式,即蒙上文引《書》「天用弗式」之文。蓋以明淫於樂則天弗式,民弗利,以見樂之當非也。
《非命上篇》,「於《仲虺之告》曰:我聞於夏人,矯天命,布命於下;帝伐之惡,龔喪厥師。」
此與中下兩篇所引略同。中篇云:
於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於下;帝式是惡,用闕師。
下篇云:
《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於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師。
以上三文對勘,上篇所引之「龔」,即「用」字之音借。中篇所引「用闕師」,「闕」「厥」亦聲借。惟「闕」上當挩一「表」字。下篇所引「天命」,下當挩一「布」字。「爽」與「喪」亦聲近通借。其餘「伐」之或作「式」;「惡」或作「增」,「增」與「憎」通;文雖異而意則同也。《偽尚書·仲虺之誥》本之。其文云: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於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師。
簡朝亮云:「《墨子·非命篇》云云,蓋『爽師』者失眾也。今偽者襲而竄之。偽傳云:『爽,明也。用明其眾言為王也。』其相反有如此者。」按墨子引此而繼之曰:「此言湯之所以非桀之執有命也。」蓋以桀執有命之說而亡;而湯非而伐之,所以代興,以見命之當非也。
《非命中篇》,「武王以《大誓》非之,有於三代不國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此蓋《尚書》百篇外之逸文也。蘇時學云:「所引蓋《逸書》,不字疑誤。」孫詒讓云:「『不』疑當作『百』;三代百國,或皆古史記之名。《隋書·李德林傳》引《墨子》云:『吾見百國春秋。』」
《非命中篇》,「於召公之執令亦然,且敬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
此亦《尚書》佚文。在百篇與否,今不可考矣。畢沅云:「『且』當為『曰』。」孫詒讓云:「『於召公之執命於然』,疑當作『於召公之非執命亦然』;『自降天之哉得之』,疑當作『不自天降』,自我得之。」柱按疑當作「不降自天,自我得之」。「降自」誤倒作「自降」,「之」「自」音近,「哉」「我」形近而訛。
《非命下篇》,「禹之《總德》有之曰:允不著,惟天民而不葆。既防凶心,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
此亦百篇以外之書也。蘇時學云:「《總德》蓋逸篇書名。」孫詒讓云:「『著』疑當為『若』,『允不若』,信不順也。」按墨子引此,蓋以為不慎其德,則天命不能葆,以見命之當非也。
《非命下篇》,「《太誓》之言也,於去發曰:惡乎!君子!天有顯德,其行甚章!為鑑不遠,在彼殷王!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惟我有周,受之大帝!」
此《偽尚書·泰誓》之所襲也。《偽泰誓》中云:
謂己有天命,謂敬不足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厥監惟不遠,在彼夏王!
《泰誓下》云:
上帝弗順,祝降時喪。中略。惟我有周, 受多方。
蓋《偽書》之文,分 割列甚矣。《墨子》「於去發」三字,孫星衍云:「或太子發三字之誤。」莊述祖云:「去發當為太子發。武王受文王之事,故自稱太子,述文王伐功告諸侯;且言紂未可伐,為《太誓上篇》。」俞樾云:「古人作書或合二字為一,如石鼓文『小魚』作『 』是也。此文『大子』或合書作『 』,其下闕壞,則似『厺』字,因誤為去耳。」按俞說雖言之成理,然下文「武王為《太誓》去發以非之」,若改雲「武王為《大誓》太子發以非之」,則於義為不可通。疑「《太誓》之言也於去發」,本當為「於《大誓》之言也」。「於大誓」三字誤倒在「也」字下;又以形相近而誤「大」為「厺」,聲相近而誤「誓」為「廢」;學者不解,又以下文所引為今《偽泰誓》之文,故於「之言也」之上,又加「泰誓」二字;於是下文「於去發」三字遂不能知其為倒誤矣。下文「武王為《泰誓》去發以非之」,「去發」二字同此衍誤。「受之大帝」,陳喬樅云:「『商』字作『帝』,非是。此節皆有韻之文,作商則與上文葉,今訂正之。」陳說是也。《墨子》引此,蓋以《紂》執有命而亡;武王執非命而興;以見命之當非也。
《公孟篇》,「故先王之書,《子亦有》之,曰:亓傲也出於子不祥。」
此亦《尚書》逸篇之文也。戴望云:「『子亦』疑當作『亓子』。『亓』古『其』字,『其子』即『箕子』。《周書》有《箕子篇》,今亡。」按《墨子》引此文而繼之曰:「此言為不善之有罰,為善之有賞。」蓋言鬼神之能賞罰禍福,亦明鬼之義也。
以上所引《墨子書》之《尚書說》,蓋大略盡於此矣。顧尚有一事,為自來諸家所未注意者,則《明鬼》下篇所謂「尚書《夏書》,其次商周之書」之雲,是也。王念孫云:「『尚書《夏書》』,文不成義,『尚』與『上』同,『書』當為『者』,言上者《夏書》,其次商周之書也。」王氏改尚書為尚者,不知尚書二字本不訛,且可據此而明《尚書》之定義也。自來釋《尚書》之義,大約不外三說:
一,鄭玄云: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書然。故曰《尚書》。
二,王肅云:上所言,史所書也。
三,《偽孔傳敘》云:伏生以其上古之書,謂《尚書》。
此三說均有所難通。孔子於《易》亦何嘗不尊,嘗曰:「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其尊之為何如邪?然亦奚不尊《易》為尚書?王肅之雲,簡朝亮已辨之矣。蓋史錄君臣,豈惟上之書而已乎?《偽孔》之說,以「尚」為上古。然《書》及《秦誓》,周之於秦,豈得為上古?則亦無說以應也。然由《墨子》之說以觀之,以「尚」與其「次」為文;以《夏書》為《尚書》,以商周為其次:則尚為上古之義。《尚書》雲者,猶今所謂上古史;本當時之舊稱,止以名虞夏以前之書,而商周之書則稱之曰書而已。在昔本自有別,至孔子刪書而總稱之曰書;故見於周秦諸書者多稱《書》或稱《虞書》《夏書》,鮮言《尚書》者。至漢則又以秦穆以前為上世,故總而名之曰《尚書》。如是則《尚書》之名,其義乃可得而明矣。
三 詩
《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合韶武雅頌之音。」《漢書·藝文志》云:「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篇。遭秦火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此可見未刪時之詩之眾,及秦火後《詩》之喪失甚少也。學者或不信孔子刪《詩》之說,以謂孔子刪去之《詩》,不應若是之多;孔子刪《詩》之說,始於史遷之臆說。原不足以為典要云云。今考《墨子·公孟篇》有《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之語;則古詩之多,已可概見;孔子刪取之嚴,亦可知矣。今以《墨子》引《詩》之文,略論如下:
《親士篇》,「其直如矢;其平如砥。」
此雖無明稱《詩》雲之文,然與《詩·小雅·大東》,「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之文略同。蓋本於《詩》文,而其意則與《詩》異。《韓詩外傳》雲「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此《詩》之義也。而墨子言此,則繼之曰「不足以覆萬物」,則謂其太平直不能容物也。
《所染篇》,「《詩》曰:必擇所堪,必謹所堪。」
此蓋逸詩之文也。王闓運云:「蓋詩說無與十媅,有此二語。」然則以詩說為詩,蓋即漢儒引經說為經之例也。湛,畢沅云:「當讀為媅。」王念孫云:「媅訓樂,與染義無涉。堪當為湛,湛與漸漬之漸同。」今按媅,湛,堪,均從甚聲。《說文》,甚從甘匹,匹,耦也。蓋謂必慎其所友也。
《尚賢下篇》,「文王舉閎夭泰顛於置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
此蓋《詩·國風·兔罝》之舊說,實足與古序相發明也。
《尚賢中篇》,「《詩》曰:告女憂卹,誨女予爵。孰能執熱,鮮不用濯。」
此即《詩·大雅·桑柔》之文。「爵」原作「郁」,據盧校改。「女」《毛詩》作「爾」,「卹」作「恤」,「予」作「序」,「孰」作「誰」,「鮮」作「逝」,「用」作「以」,皆音義相近。墨子以「逝」為「鮮」,經義尤明。由是可悟《國風·杕杜》云:「彼君子兮!噬肯適我!中心好之!曷飲食之!」「噬」通「逝」,則「噬肯適我」,謂鮮肯適我。故下文雲「中心好之,曷飲食之」也。此「噬」之古義,勝於《毛傳》訓逮,遠矣。墨子引之而繼之曰:「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可以不善承嗣輔佐也。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蓋以執熱必用濯,喻治國必用賢,以明尚賢之義也。
《尚賢中篇》,「《周頌》道之曰:聖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於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與天地同常。」
此或逸詩之文;或本為說詩之言。由後之說,則亦以經說為經之例也。俞樾云:「此文疑有錯誤,當雲,『聖人之德,昭於天下;若天之高,若地之普;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與天地同常。』蓋首四句『下』『普』隔句為韻;中二句『承』『崩』,末三句『光』『明』『常』,皆每句協韻;『昭於天下』句,傳寫者脫去而誤補於『若地之普』下,則首二句無韻矣;又增『其』『有』『也』三虛字,則非頌體也。」按俞說非是。此文實無誤。每三句一段。首段「高」字不韻,「普」「下」為韻,「也」字助詞不入韻;第二段「固」字不韻,「承」「崩」為韻;第三段則「光」「明」「常」韻。「若天之高,若地之普」,言其德之高大,故曰「昭於天下」。「若地之固,若山之承」,言其德之堅固,故曰「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言其德之光明之久,故曰「與天地同常」。此引《周頌》或疑即本《詩·小雅·周頌》之文而演之者。古經說用韻,猶《易十翼》之用韻者矣。王闓運云:「此《天保》詩說也,以雅為頌。」
《尚同中篇》,「是以先王之書,《周頌》之道之曰:載來見彼王,聿求厥章。」
此引《詩·周頌·載見篇》之文也。《詩》云:
載見辟王,曰求厥章。
畢沅云:「墨子一本作載見辟王,同詩。案一本疑後人據詩而改。墨子引《詩》,不必與《經》同也。『聿』與曰同。《載見》序云:諸侯始見乎武王廟也。墨子引此,繼之曰:『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以春秋來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嚴教;退而治國,政之所加,莫敢不賓。當此時,本無有紛天子之教者。』陳奐云:『墨子釋《詩》,章讀舊章,此古說也。』按墨子蓋以章為天子之嚴教,天下所當共守以尚同者也。」
《尚同中篇》,「《詩》曰:我馬維駱,六轡沃若。載馳載驅。周爰咨度。又曰:我馬維騏。六轡若絲,載馳載驅,周爰咨謀。」
此引《詩·小雅·皇皇者華》第四章與第三章之文也。文與《經》悉同。《序》云:「《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送之以禮樂,言遠而有光華也。」墨子引此,而繼之曰:即此語原「語」下有「也」字,據王念孫校刪。 古者國君諸侯之聞見善與不善也,皆馳驅以告天子。是以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則此尚同之功也。則此《詩》之古義,蓋為遣使臣以告善於天子,足以補序之不逮也。
《兼愛下篇》,「周《詩》曰:王道蕩蕩,不偏不黨。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底。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視。」
此文上四句,見《尚書·洪範篇》;下四句,即《詩·小雅·大東篇》之文也。蘇時學云:「《洪範篇》四『不』作『無』。茲稱周《詩》,或有據。《詩·大東篇》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無兩『之』字。按古周《詩》必有襲用箕子《洪範》之文者,而孔子已刪之矣。墨子引此而繼之曰:『古者文武為正,均分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即此文武兼也。』」蓋墨子引此,以無所偏私為兼愛之義也。
《兼愛下篇》,「先王之書,《大雅》之所道曰:無言而不讎;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此引《詩·大雅·抑篇》之文也。前二句第六章之文,後二句第八章之文。 《詩》於「無言不讎,無德不報」下,繼之曰「惠於朋友,庶民小子,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馬其昶釋之云:「此言長民者,惠愛及於朋友,及於庶民,並及其小子,小子庶民之子也。施德如此,則其子孫繩繩,萬民無不承奉之矣。《大學》云:『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尚亦有利哉!』無德不報之說也。」蓋《詩》言愛民者則民愛之,而墨子引此繼之曰:「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也,而惡人者必見惡也。」其旨正相同。惟《抑詩》為衛武公刺厲王,故就君民者立言;而墨子引此,在勸人之兼愛,故就常人而言之。斯其異耳。
《非攻中篇》,「《詩》曰:魚水不務,陸將何及乎?」
蘇時學云:「此蓋逸詩。」王念孫云:「陸將何及乎,不類詩詞。『乎』字蓋淺人所加。」按「乎」字篆文作「 」,「兮」字篆文作「 」。「乎」蓋「兮」字形近之訛。
《天志中篇》,「《皇矣》道之曰: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不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此《詩·大雅·皇矣》篇文也。下篇亦引之。
《天志下篇》,「於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下篇所引,惟兩不字作毋,其餘均同。俞樾云:「聲色二字平列。『不大聲以色』,謂不大聲與色也。長之言常也;夏之言假也;革之言急也;急與寬假義正相反。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故不常夏以革也。」按墨子引此而繼之曰:「帝善其順法則也,故舉殷以賞之;使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名譽至今不息。」墨子蓋以此為天能賞賢,以明天之有意志也。其所謂大夏者,俞樾云:「大夏,即《大雅》也。雅夏古字通。《荀子·榮辱篇》曰:『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夏與雅通也。」按「大雅」古作「大 。「夏」之古文作 ,從 聲。新出土《石經》「夏」字作 ,從日, 聲。此大雅所以或作大夏也。
《明鬼下篇》,「《周書·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聞不已。」
此《詩·大雅·文王篇》之文也。周《詩》而曰《周書》者,孫詒讓云:「古者詩書多互稱。」蓋二字本雙聲故也。「穆穆」詩作「亹亹」。墨子引此而繼之曰:「若鬼神無有,則文王既死,彼豈能在帝之左右哉?」墨子蓋以文王雖死而為鬼,故能在帝左右,以明鬼之為有也。
以上所引《墨子書》中之《詩》說,蓋大略盡於此矣。由墨子之書考之,可知孔子刪後之詩,其次序亦有不同於舊本,故或以《雅》為《頌》也。
四 禮
《藝文志》云:「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按《說文》示部云:「禮,履也;從示,豐聲;古文作 。」柱按古文 蓋象人祭於神前之形。禮之起原,蓋起於祭祀矣。墨家出於清廟之守,則墨家之原於禮可知。又《說文》示下云:「天 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三 ,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禮起於示,故字從示。墨子尊天明鬼,則墨學與禮之關係,豈不明甚。《藝文志》云:「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為之防,事為之制。」則周禮之繁於夏殷可知。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而淮南子則言「墨子背周道,用夏政」。此墨子之禮學,所由與儒者異也。禮固起於祭祀,而其極則一切人事制度均括焉;千端萬緒;不可悉論,聊舉一二,以見梗概云爾。
《七患篇》,「五穀盡收,則五味盡御於主;不盡收,則不盡御。一谷不收謂之饉;二谷不收謂之旱;俞雲疑「旱」乃「罕」字之誤。 三谷不收謂之凶;四谷不收謂之饋;邵晉涵云:「饋」與「匱」通。 五穀不收謂之飢。歲饉則仕者大夫以下,王闓運說「下」當作「上」,是也。 皆損祿五分之一;旱則損五分之二;凶則損五分之三;饋則損五分之四;飢則盡無祿,稟食而已矣。故凶飢存乎國,人君徹鼎食五分之五,孫云:疑當五分之三。 大夫徹縣,士不入學,君朝之衣不革制,諸侯之客,四鄰之使,雍食而不盛,徹驂 ,塗不芸,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此饑荒之禮也。
《節葬篇》,「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者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
此墨子所述古喪葬之禮也。《節葬篇》與《非儒篇》,關係於儒墨兩家喪禮者甚眾,茲從略焉。
《明鬼篇》,「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脩茂者,立以為菆位;必擇國之父兄慈孝貞良者,立以為祝宗;必擇六畜之勝肥倅毛以為犧牲;珪璧琮璜稱財為度;必擇五穀之芳黃以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與歲上下也。故聖王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後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選效必先祭器,祭服畢藏於府,祝宗有司畢立於廟,不與昔聚群。」
此墨子所述之祭禮也。由此觀之,則墨學之出於禮也明甚。然惟其主於節儉,持之太過,遂致失禮之中。故《藝文志》云: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
五 樂
墨子以節儉之故,而目睹當時之淫樂,故激而為非樂。作《三辯》、《非樂》等篇。然其答程繁之言云:
昔者,堯舜有茅茨者,且以禮,且以樂。湯放桀於大水,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濩;又脩九招。武王勝殷殺紂,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騶虞。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湯;成湯之治天下也,不若堯舜。故其樂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觀之,樂非所以治天下也。三辯篇文。
此墨子所引關於樂者也。然既引聖王之作樂,而又以樂少而非樂,則墨子之非樂,其不能自完其說也審矣。《易》曰:「苦節不可貞。」其墨學之謂乎?
六 春秋
墨子所學,自非孔子之《春秋》。然其所稱述,亦治《春秋》者所不可不知者也。
《明鬼下篇》:
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殺我而不辜,若以死者為無知則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諸侯而田於圃田,車數百乘,從數千人,滿野。日中,杜伯乘白車,素車,朱衣冠,執朱弓,挾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車上,中心,折脊,殪車中。當是時,周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周之《春秋》。
昔者鄭穆公,孫詒讓云:此當為秦穆公之訛。 當晝日中處乎廟,有神入門而左,鳥身,素服三絕,面狀正方。鄭穆公見之,乃恐懼犇。神曰:『無懼,帝享女明德,使予錫女壽十年有九;使若國家蕃昌,子孫毋失。』鄭孫云:亦當為秦。柱按:或以鄭屬上為句。 穆公再拜稽首曰:敢問神名?曰:余為句芒。
昔者燕簡公殺其臣莊子儀而不辜。莊子儀曰:『吾君王殺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將馳祖,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日中,燕簡公將馳於祖塗;莊子儀荷朱杖而擊之,殪之車上。當是時,燕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燕之《春秋》。
昔者,宋文君鮑之時,有臣曰 觀辜,固嘗從事於厲。祩子杖揖出與言曰:『觀辜!是何珪璧之不滿?度量酒醴粢盛之不淨潔也?犧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選失時,豈女為之與?意鮑為與?』觀辜曰:『鮑幼弱,在荷襁之中,鮑何與識焉?宦臣觀辜特為之。』祩子舉揖而槁之,殪之壇上。當是時,宋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宋之《春秋》。
昔者齊莊君之臣,有所謂王里國,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獄不斷。齊君由謙殺之,恐不辜;由謙釋之,畢沅云:『由與猶同故兩作』。王念孫云:『由猶皆欲也,謙與兼同,言欲兼殺之,兼釋之也。』 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齊之神社。二子許諾。於是泏洫,孫詒讓云:當作插血。 羊而漉其血。讀王里國之辭既已終矣;讀中里徼之辭未半也,羊起而觸之,折其腳,祧神之,畢雲疑當雲跳神之社。 而槁之,殪之盟所。當是時,齊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齊之《春秋》。
以上所引,鄭穆公之事,無著在鄭之《春秋》之雲。然下文雲「若以鄭穆公之所身見為儀,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云云。所謂若書,當即指鄭之《春秋》而言。以上下文例之,此段蓋挩當是時,鄭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鄭之《春秋》云云矣。
由墨子之說,則吾人之於《春秋》,可知者三事。
一,《春秋》乃歷史之通名,非一書之專名。故周鄭燕宋齊之史,皆名《春秋》;非惟《魯史》名《春秋》而已。《孟子》曰:『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學者遂以《春秋》為《魯史》之專名,非是。班氏《藝文志》云:『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以《春秋》為史之通名,其說得之。自孔子修《春秋》,經秦火之後,而孔子之《春秋》獨傳,余皆散滅。故《春秋》遂為孔子《春秋》之專名。猶《史記》本為《古史》之通名,而後世以為《太史公書》之專名也。
二,魯《春秋》之體裁。魯《春秋》之文,今不可得復見矣。惟公羊莊七年《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隕如雨。』所可知者,惟此所引寥寥數字而已。然以墨子所述周鄭燕宋齊之《春秋》觀之,則魯之《春秋》當亦大略相似。左丘明為孔子《春秋》作《傳》,實多本《魯史》,則魯《春秋》之體裁,蓋略可知矣。然則古之所謂《春秋》者,其所載言與事並;所謂『事為《春秋》,言為《尚書》』,蓋非一定之論矣。
三,孔子修《春秋》,力除神怪。孔子修《春秋》,其微言大義,三《傳》詳之矣。然以墨子所述周鄭燕宋齊諸國之《春秋》考之,其所載神怪之事甚詳,左氏《傳》所載亦多有類此者,則魯《春秋》之文,當亦大略相同。然今觀孔子之《春秋》,乃絕無此等神怪之事,惟詳記災異耳。然如公羊所《傳》,亦不過記其為災為異;或為注重民生而書,或為研究學問而書,詳見拙著《公羊微言大義匡何篇》。 如是而已,則孔子之修《春秋》,其削神怪,祛迷信,豈非彰明較著者乎?而世有援神話以釋《經》者,名為尊孔,實則誣孔而已矣。
統觀以上所引,則墨子之學,其關係於《經》,豈淺鮮也哉?夫孔子之學,本於《六經》;而墨子所出,亦大抵相同。然墨子所引以《尚書》為最多,而《易》則無之,惟文句有一二略同者而已。至於《禮》雖時或稱道之,而以非樂之故,亦時連類非之。《公孟篇》墨子駁公孟子曰:國治則為禮樂,亂則治之。是譬猶噎而穿井也,死而求醫也。 孔子則不然,《六經》均經手定;然於《易》獨作《十翼》,則墨子之所最略者,乃孔子之所最詳也。孔子最重禮樂,曰:「為國以禮。」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則墨子之所深惡,乃孔子之所深好者也。蓋當論之,墨子之學,其根本偏重於《尚書》,《尚書》稱天以治者獨多,如《皋陶謨》之天敘,天秩,天命,天討之類,固無論矣。即《甘誓》、《湯誓》、《盤庚》諸篇,亦莫不言天罰,天命也。故墨子本之,以天為有意志,故尊天明鬼。孔子之學,其根本最重乎《易》。《易》雖言天地鬼神,然不過以為自然之變。故曰:「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故孔子雖言天,亦唯曰:「天生德於予」,「天何言哉?」雖言鬼神,亦唯曰:「敬鬼神而遠之。」蓋不以天為有意志,與墨子之作天志明鬼,其旨大異也。蓋墨子近於宗教家,而孔子則近於哲學家。墨子主有神論,而孔子則主無神論。故墨子引諸國《春秋》以明鬼,而孔子修《春秋》以削鬼,此其大別也。然禮之起,起於敬天事鬼,以孔墨之學之所從出者觀之,墨子既尊天明鬼,必當獨重於禮;而孔子則否,其視禮似當不若斯之重矣。而其事乃適相反,何哉?蓋墨子本於天志,以為天之生人也愛無不均,故主兼愛無差等;兼愛無差等,則財難給;財難給,故不得不節儉;節儉,故不得不節葬,非樂;節葬非樂,故不得不非禮。見上所注墨子公孟子之言。 故墨子雖以孝視天下,《藝文志》言。 而以三年之喪思慕父母為愚。《公孟篇》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賢於嬰兒子哉? 孔子則不然,以為天無意志者也;人之生,天地之自然而已;而我之身則父母之遺體也,故主親親;親親故愛有差等,有 殺;有差等,有 殺;故財易給而為禮樂也易;親親故孝於其親而慎終追遠。故孔子雖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固主無神論矣;而又言「鬼神之為德,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如在雲者,蓋明知其無而假設為有之辭,所以永人之思慕,而禮樂之所以獨重也。及後世為之,儒者以重禮好樂之過,而繁文褥禮,迷信鬼神;墨者以節儉節葬之過,而至於無父之譏,皆失孔墨之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