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八
摩訶止觀卷第八上
第二、觀煩惱境。自此已下六境(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及缺說三境(上慢、二乘、菩薩)咸是發得。此九境外非發得之煩惱,乃至非發得之菩薩四弘,但屬陰入界境,三陰所攝(煩惱、業相、魔事、諸見、上慢,穢污陰攝。病患,果報陰攝。二乘禪定、菩薩,善五陰攝)文分二:初、標牒。
第二、觀煩惱境者:
次、解釋。分二:初、總標來意。又二:初、結前生後。
上陰界入不悟,則非其宜,而觀察不已,擊動煩惱,貪瞋發作;是時應舍陰入,觀於煩惱。
次、正明來意。分二:先、與上諸文辨異。又三:初法說。又三:初、與上方便中欲蓋辨異。
前呵五欲,知其過罪;棄蓋是舍平常。
次、與上陰境辨異。
陰入觀於果報,於中求解。
前觀陰入,是未入觀前,觀於報陰與惑相,預知過失,求於妙解。今觀煩惱境,必須觀陰發,發重貪等,方名今境。
三、舉今境異陰蓋等。
今觀發作隆盛,起重貪瞋。
次、舉譬。
如鐵不與火合,但黑;若與火合,赫然。
鐵如陰,火如觀,陰未遇觀,宿惑冥伏,故云「但黑」。因觀陰境,陰解未生,習起異前,故曰「赫然」。
三、合辨難易。
又,報法尋常,無時不有,呵棄為易;若欻起煩惱,控制則難。
「欻」:音呼,同忽義。
次、別釋(與前三法對難易)。分三:初、正明相對。又三:初、法。又二:初、出前三毒與今對辨。
何者?生來雖瞋,諫曉則息;今所發者,咆勃可畏。生來倒想,乍起乍滅;今所發者,郁然不去。生來欲色,抑制可停;今所發者,不簡死馬,況其匹類?
前是果報法,及現煩惱,是故易息;今所發既重,是故難制。「死馬」:十誦初戒,天魔欲壞難提比丘,變四女人,誘至馬所,便隱形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簡。
次、更辨助緣。
此惑內發,強梁熾盛,若見外境,心狂眼闇。
所發煩惱,已過於常,復加外緣,致令狂逸。
次、舉譬。
譬如流水,不覺其急;槩之以木,漣漪?起。亦如健人,不知有力;觸之怒壯。
「槩」:與概同。「漣(音連)漪(音一)」:水面波文。「?」:音豹,即豹變。「流水」:如陰法。因觀如「槩木」,動習如「?起」。
三、合譬。
煩惱臥伏,如有如無;道場懺悔,觀陰界入。如觸睡獅子,哮吼震地。
次、結勸令識。
若不識者,則能牽人作大重罪。
三、明因境起過。
非唯止觀不成,更增長惡業,墜黑闇坑,無能勉出。為是義故,須觀煩惱境也。
次、正釋。分二:初、列。
觀此為四:一、略明其相。二、明因緣。三、明治異。四、修止觀。
次、釋。分四:初、略明其相。分九:先、釋名之相。
初、明相者,先釋名。煩惱是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又,與心作煩,令心得惱,即是見思利鈍。
次、明鈍中有利。分二:初、舉鈍使蟲獸而亦有利。
此一往分數,五鈍何必是貪瞋?如諸蠕動,實不推理,而舉嗷張鬐,怒目自大。
「嗷」:音敖,蟹的代稱。「鬐」:音耆,馬項上的。莊子外物篇:『揚而奮鬐。』「蠕」:音軟,又讀如,蟲類微動的樣子,例蠕動。舉小蟲有識,能動者也。舉蟲等劣類,以況於人,此尚計我,何況人耶?
次、舉鈍使凡夫而亦有利。
底下凡劣,何嘗執見?行住坐臥,恆起我心,故知五鈍,非無利也。
三、明利中有鈍。
五利豈唯見惑,何嘗無恚欲耶?
四、融會分屬。
當知鈍利之名,通於見思。今約位分之,令不相濫:若未發禪來,雖有世智,推理辯聰,見想猶弱;所有十使,同屬於鈍。從因定發見,見心猛盛;所有十使,從強受名,皆屬於利。
八十八使,義屬陰所攝,對簡利鈍,方受見名,與禪後見惑之相不同。今但對禪後見惑簡別,故云若得禪起見,縱有貪瞋,同屬於利。問:初果參禪,何以斷見?答:今辨現起,不論冥伏。
五、舉例。
如兩學人,一得法意,為諍則強;一得語言,為諍則弱。得語如無禪,得意如發定。
得語如鈍,得意如利。二俱得語,得意諍強;二俱計我,得禪見盛。
六、簡示境體。
若發定已,而起見惑,如下所觀;若未發定,而起煩惱,正是今所觀也。
身中雖具八十八使,而在今境,但屬鈍使。
七、判根條。分二:初、且征起。
若利中有鈍,見諦但斷於利,鈍猶應在。
若利中有鈍,斷利使時,其鈍應在;否則利中之鈍,不名為鈍。雖互相有攝,仍屬各別;由各攝故,身去皆隨。故次引毘曇云:『利雖有鈍,此鈍屬利,從於利使背上,而起底下之人。』雖起於利,此利屬鈍,從於鈍使背上而起,故云「思惟亦如是」。
次、引毘曇釋。
毘曇人,謂利上之鈍,名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既去,背使亦去。思惟亦如是。
八、明開合。
若開此利鈍,為八萬四千,今但朿為四分。
開為八萬,合但三毒。今觀貪瞋痴,即觀八萬。
九、明為障不同。分八:初、明四分俱能障定。
三毒偏發,為三分;若等緣三境,名等分。三毒偏起,是覺觀而非多;三毒等起,名覺觀多。若少若多,悉名散動,俱能障定;無記是報散動,則不障定。
四分俱能障定,唯有無記,不屬善惡,即不障定,仍屬陰境。若為障者,兩屬不同,謂發不發。
次、毘曇家引大品,證無記不障。
經云:從滅定出,入散心中,散心中還入諸定。散不障定,即此義也。
引大品,證無記不障,即師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並依毘曇意也。
三、依成論人意。
成論人云:散兼無知,痴能障定。
成論人意,四分(貪、瞋、痴、等分)俱能障定,指相應痴。
四、難成論人。
若爾,散兼瞋欲,何不障定耶?
難成論人,相應痴中,無惑不有?以痴必瞋欲,痴既障定,何故獨雲痴耶?
五、今家正解。
今釋別有意,如上棄蓋中說。
「別有意」:指上釋蓋,隨人不同;若貪重者,貪即為蓋,瞋痴為障;今所論障,故不應列定中所起。毘曇家所引大品以無記不障為證者,是義不然;彼大品經,明超越三昧,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故云:『入散而不障定。』(法界次第釋:一超入三昧,從初禪超入四禪。二超出三昧,從滅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滅受想定,還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有非想處)今所論散,障與不障,應辨凡夫所有三毒;如何引於羅漢,勝定、出、散等相。
六、明今辨相為所觀境。
但煩惱之相,廣不可盡;若具分別,妨於觀門。法華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糞。糞即煩惱,污穢法也;棄之若盡,得一日之價;若住分別多少,終不得直。今觀煩惱糞,求智慧錢,非欲分別見思相也。
法華信解品文,明觀境意,意在除棄分別。「二十年常令除糞」:疏有多解,見思未除,大機未熟,故二十年常令除見思煩惱糞,又斷見用一無礙一解脫,斷思用九無礙九解脫,合為二十。
七、釋疑。分二:初、立疑。
若爾,五百羅漢,何以分別?
疑云:若意在除棄,五百羅漢豈非除棄?何以婆沙中種種分別耶?
次、釋疑。
為持佛法,作眾導首,通種種難,須廣分別。今正入道,力所未暇;亦於觀非急,但總知四分糞穢,勤而棄之。若從空入假,當委悉分別。
五百本於一門入道。分別破外,任持佛法。
八、明此惑相。正為十觀所觀之境,是故須辨是通、是別,思議、不思議等。分二:初、辨通別。
複次,利鈍合,各束為四分,同是界內,共二乘斷,名通煩惱也。若界外四分,二乘不斷,名別煩惱。
既雲各具四分,今但在鈍,故發鈍使,是今所觀。所發復二,禪後之利使,屬下見境;諸見上慢業相之外,是今所觀。合為四分者,為對前開為八萬,故今但云「四分」。界外開合,義同體別,因是別惑,異界內耳。
次、辨思議、不思議等。
若作相關,何得離通有別?通惑為枝,別惑為本;得真智斷枝,得中智斷本。若作不思議者,祇界內煩惱,即是菩提,何得非是別惑?已如前說。
「若作相關」:即是別教義,不明相即。「若作不思議」:即是圓教義,故知思議、不思議二,皆觀界內通惑為境,以所發者,必非別惑。「已如前說」:第一卷以三止觀結髮心中說(前文約十種發心中,廣四教論惑智;界內外權實等法中,判思議不思議後,用漸次、不定、圓頓、止觀結)。
次、明因緣。分三:先、且指後說。
二、明煩惱起之因緣:因緣有三,如後說。
「因緣有三,如後說」:即習因種子,業力擊作,魔所煽動。
次、以四句判其起相。分二:初、列四句。
起相有四:深而不利,利而不深,亦深亦利,不深不利。
次、判境相。
第四句即屬通途果報惑相,尋常相系,故言非深非利也。三句起動異常,即屬煩惱發相也;發時深重,不可禁止,觸境彌增,無能遮制,是為深相;數數發起,起輒深重,故名為利。利而不深,深而不利,准此可知。
此明內心起之相狀,但異於欲蓋,及陰入等。
三、正明因緣(集因謂因,薰習相續為緣。意業為因,身口惡行為緣。魔行為因,十軍攝擒為緣。大論十五問:『何處說煩惱為魔?』答:『如雜寶藏經說。』十軍者:欲、憂愁、飢渴、渴愛、睡眠、怖畏、疑、含毒、利養、自高)。文二:初列。
因緣者:一、習因種子。二、業力擊作。三、魔所煽動。
次、釋。分三:初、明習因種子。又四:初、法。
習者:無量劫來,煩惱重積,種子成就,薰習相續。
次、譬。
如駛水流,順之不覺其疾,槩之則知奔猛。
「槩」:同概字音與義。
三、合。
行人任煩惱流,㳂生死海,都不覺知;若修道品,泝諸有流,煩惱嵬起。
「㳂」:音沿,順流。「泝」:音速,同溯字。「嵬」:音圍,高而不平。「道品」:祇是正觀陰入境。「有」:即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
四、勸誡。
唯當勤勉特出,曉夜兼功耳。
次、明業力擊作。分二:初、法。
業者:無量劫來,惡行成就,如負怨責,那得令汝修道出離?故惡業卓起,破壞觀心,使善法不立。
「那」:何也。「卓」:高也。業相已起,名為「成就」。品位不成,名為「不立」。
次、譬。
如河湉靜,不覺流浪;暴風卒至,波如連山。若放擲帆柁,壞在斯須;一心正前後,行船得免。
「湉」:音田,水流平靜的樣子。「柁」:音惰,設在船尾以定方向的器具。「湉靜」如陰境。「暴風」如修觀。惑發如「波」。縱身口如「擲帆」。「放柁」倘失一心,行船必「壞」。若心柁決斷,正身口帆;則正觀船必免業敗,過煩惱河,至涅槃岸。
三、明魔所煽動。分四:初、法。
魔者:若作魔行,是其民屬,故不動亂;若行道出界,去此投彼,十軍攝擒;故深利之惑,欻然而至。
「欻」:音忽。
次、譬。
如大海水,雖無風流,摩竭吸水,萬物奔趣,不可力拒;專稱佛名,乃得脫耳。
「摩竭」:譯鯨,魚之王,即摩竭大魚。阿含云:『眼如日月,鼻如太山,口如赤谷。念佛可免摩竭難,以其聞佛聲,心自悔悟,即合口。』
三、總以火譬。
若就火為譬者,枓櫢如習,風煽如業,膏投如魔。
四、簡示境處。
魔業如下說。觀習動煩惱,是今所觀也。
「魔業」:指業相境、魔事境,故云「如下說」。今唯「觀習」。
三、明治異。分二:初、明大小兩乘治法不同。又二:先明小乘。分四:先、標列。
三、治法不同者:小乘治有五:對、轉、不轉、兼、具。此五共治四分煩惱。
次、示闕文。
障道起,如下業境(云云)。
簡示缺文處,少治障一,即下業相境中六蔽,及障不障對治等。
三、解釋。分五:初、明對治。
對治者:一分煩惱即有三種,合成十二,對此亦有十二;如對寇設陣,是名對治。
次、明轉治。
轉治者:如不淨是貪慾對治,而非其宜;應以淨觀得脫,轉修慈心,念以淨法安樂,豈加穢辱?是名轉治。若瞋人教不淨,痴人教思惟邊無邊,掉散教用智慧分別,此是病不轉而治轉,皆名轉治;若藥病俱轉,亦名轉治,亦是對治。
前明治異文中「小乘治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轉治」一句,彼治六蔽,不轉治對四分,句數多少,准說可知。今對治文中言「十二」者:下文十法成觀中,第七對治文中委釋。「不淨」實觀:如上第七助治攝法中說。假想:如下禪境中說,但彼發今修。「慈心」等:具如禪境中明。「病不轉而治轉」者:如不淨境轉為親想,即指親想以之為淨。修不淨觀有二義:或於己起貪,或於他起貪。若於他起貪者,修不淨觀治;他不去,宜於他起親想,轉修慈悲觀以治之,又轉修不淨。「邊無邊」者:此心沉沒,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見中未來四句(外道的本功、本見、未見、未見本劫。本見第三有四句:一神及世間有邊、二無邊、三上下有邊、四方無邊。四以捷疾智說),本是邪思,今變成治;四藥互轉為十二句(如治貪轉用息、用慈、用智等三,余治瞋轉用不淨等三治之,三四成十二句)。「若藥病俱轉」:亦名「轉治」,亦是「對治」。
三、明不轉治。
不轉治者:病雖轉,治終不轉,宜修此法;但以此治,治轉不轉病,故名不轉治。
四、明兼治。
兼治者:病兼藥亦兼。如貪慾兼瞋,不淨須帶慈心,病兼一二,藥亦兼一二,是名兼治。
五、明具治。
具治者:具用上法,共治一病。
四、結成。
是名小乘,先用五治,後用諦智,乃得入真。
次、明大乘。
大乘明治,非對非兼等,名第一義治;如阿竭陀藥,能治眾病。
「阿竭陀藥」:譯普去,或作不死藥。止觀一之五曰:『阿伽陀藥,功兼諸藥。』「非對非兼等,唯第一義」:此且一往奪小以明治相,未論諸教互治,及以對治;此大乘治,具如上文隨自意中觀貪慾等(彼觀貪慾中,歷四運推撿:欲心起滅不可得者,空也。欲中具河沙佛法者,假也。塵勞之儔,是如來種者,中也。),善取其意;若失意者,師資之失(如雲淮河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蛇;此人於善法作觀,經久不入,放心向惡;作觀薄生空解後,不達佛法意,純將此法,一向教他;令他造惡,放棄禁戒,罪積山嶽,毒氣深入)。
次、約四悉以判大小。
小乘多用三悉檀為治,大乘多用第一義悉檀為治也。空無生中,誰是煩惱?誰是能治?尚無煩惱,何物而轉?既無所轉,亦不兼具,但以無生一方,遍治一切也。此極略須善取意也。
論文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空無生中」:正宗無生第一義相,如夢中救火,能、所俱無。
四、修止觀(從此以下訖菩薩境,觀法同前,但對境有殊,隨病別說)。分二:先、正明十觀,次、會異名。初、又三:初列。
四、修止觀者,還為十意:
次、釋。分二:初、正明十乘。分十:初、明觀境。又二:初、明思議境。又三:初明貪慾。又九:初、地獄。
初、簡思議境者:一念欲覺,初起甚微,不即遮止,遂漸增長,為欲事故,貪引無道,乃至四重、五逆;是名煩惱,生地獄界。
「無道」:無求佛果之道。
次、畜生。
為欲因緣,不知慚恥,魯扈觝突,無復禮義,亡失人種;是名貪慾,生畜生界。
「扈」:音戶,例跋扈,或扈從。「觝」:音底,同抵字。畜生以無慚為本,故使亡於禮度,故云「亡失人種」。
三、餓鬼。
又為欲因緣,慳惜守護,亦慳他家;是名貪慾,生餓鬼界。
鬼以慳貪為本,復以諂故慳他。
四、修羅。
為欲因緣,而生嫉妒,猜忌防擬,常欲勝他,百方鴆陷,令彼退負;是名貪慾,生修羅界。
「鴆」:音震,毒鳥名,羽毛有毒。「鴆陷」:陷他如鴆。
五、人界。
又欲因緣,深愛現樂,以禮婚娉,每存撙節,符順仁義;為未來欲樂,而持五戒;是名貪慾,生人界。
「娉」:音乒,娶也。「撙節」:有禮儀也。
六、天界。
又欲起時,鄙人慾麤,希求天欲,勤修十善,防止純熟,任運不起;是觀貪慾,生六天界。又觀欲心,棄呵清淨,能發禪定;是色天、無色天界。
「鄙人慾麤,希求天欲」:如孫陀羅難陀等。「觀欲心,棄呵清淨」(「棄」:如棄蓋中,「呵」:如呵欲中):以呵棄故,發得初禪,雖勝難陀,尚未出色。
七、聲聞。
又,觀欲是集,集方招苦,厭此苦集,而修出要;是聲聞界。
八、辟支佛。
若觀欲是無明,為無明欲,而造諸行,輪環無際,若止於欲,無明行等皆止;是為緣覺界。
九、菩薩。分三:初、六度。
若觀欲是蔽,而起慈悲,而行於舍;怖畏無常,乃至觀欲是痴等;是六度界。
「行舍,乃至痴」:略舉六中初後二蔽。
次、通教。
若觀欲本自不起,今亦不住,將亦不滅,欲即是空,空即涅槃;是為通教界。
三、別教。
又觀欲心,有無量相,集既非一,苦亦無量;知根欲性,皆因欲心,分別具足;是為別教界。
次、例三分。
其餘三分煩惱,出生諸法,亦復如是。次第生一切法,是名思議境也。
貪瞋痴等分為四分,謹就貪慾釋之,故云「其餘三分」。
次、不思議境。先正釋,次銷諸經意以釋成妙境。初、正釋中,先引經立境(諸法無行經,二卷,羅什譯,說諸法實相,無善惡之行)。
不思議境者:如無行云:貪慾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次、釋成妙境。分三:初、略明進不。
如是四分,雖即是道,復不得隨,隨之將人向惡道。
次、引淨名不斷等,釋不隨等。
復不得斷,斷之成增上慢;不斷痴愛,起諸明脫,乃名為道。
以淨名轉釋無行,痴即無明,無明即明,不同二乘斷已方脫;即不斷無明起於三明,不斷痴愛起八解脫;於明於脫,諸法具足,故異凡及教道菩薩。
三、引不住等,釋不斷等。分二:先、列句。
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住不調伏,是愚人相;住於調伏,是聲聞法。
次、釋。分二(初、釋經意,開為四句,次、從今言下,廣開八句。初四句者,初釋經斥過,經意在菩薩,兼斥偏邪;今欲明不思議境,先斥偏邪,次立妙境,故判凡小為初二句失;次從不斷煩惱下,斥於邪偽,即是住於第三、第四句失。):初、斥偏邪。分四:初、斥凡夫。
所以者何?凡夫貪染,隨順四分,生死重積,狠戾難馴,故名不調。
「狠」:音很,例狠毒。「戾」:音利,例暴戾。
次、斥小乘。
二乘怖畏生死,如為怨逐,速出三界。
三、重辨小失。
阿羅漢者,名為不調;三界惑盡,無惑可調;如是不調,名之為調;焦種不生,根敗無用。
「不調」:三界惑盡,無惑可調。雖曰不調,但正名為調。
四、舉勝況劣,以辨於得。分二:初、雙立。
菩薩不爾,於生死而有勇,於涅槃而不味。
次、雙釋。分二:先、釋有勇。
勇於生死,無生而生,不為生法所污;如華在泥,如醫療病。
「如華在泥」:涅槃高原無大悲華,生死泥中,乃有華。用譬醫大同。
次、釋不味。
不味涅槃,知空不空,不為空法所證;如鳥飛空,不住於空。
前文「華在泥」:喻苦不污。「醫療病」:喻集不染。今文「鳥飛空」:喻不著道滅。此中正明不思議假,由行中道妙境故也。前引淨名『不斷痴愛,起於明解脫』,當知此文,須約無作,以明菩薩真應自在。
次、斥邪偽。分三: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於中分三:初、正辨第三、第四句失,次、重辨第四句失。初、辨第三第四句失。又五:先標出所迷句相。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不斷五欲而淨諸根;即是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意。
次、斥失。
今末代痴人,聞菴羅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嘗之甚苦,果種、甘味,一切皆失;無智慧故,刻核太過,亦復如是。聞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不礙調伏亦不礙不調伏;以不礙故,名無礙道;以無礙故,灼然淫泆,公行非法,無片羞恥,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泆」:音逸,放蕩。「刻核」:夫食果者,存核留種,果甘核苦碎已俱失。背佛伏惑方便,如失果;縱生死而不住觀,如失核;二種俱失,失第四句,謂不礙於調不調也。聞於雙非,謂不礙雙住,恣行非法,而為雙住,即失第三句。謂『涅槃但住不調。』『有人食菴羅果。』文出大經第十。
三、以譬,結失無礙惡空。
此是噉鹽太過,咸渴成病。
「噉鹽太過」:不解調停,唯專多食,故云太過。空調諸法,豈可唯空。
四、引證。分二:先、引無行,證乖法之失。
經云:貪著無礙法,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
次、引大經,以非修往驗。
大經云:言我修無相,則非修無相。
五、總斥。
此人行於非道,欲望通達佛道,還自壅塞,同於凡鄙;是住不調,非不住也。
次、重辨第四句失。
復有行人,聞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二邊;是人不能即貪慾是道,斷貪慾已,方雲是道。此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
重斥第四句人,同於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調,二俱不住,望於中道,但成住於第二句失。
三、結北方雙具三、四句失。
北方備此兩失。
文中雖結成住第一第二句失,此失本從第三、第四句生。前釋列句文中「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住不調伏,住於調伏」等句,為立妙境;先斥偏邪,即住於第三第四句失,判凡小住於第一第二句失。「北方」:系指區域弘法者。
次、結失之相。分二:初、結雙住成失。
又,初學中觀,斷於貪慾,不能得益;放心行不調事,初一行之,薄得片益,自此以後,常行不息,亦無復益,行之不改;以己先益化他令行,又引經為證,受化之徒,但貪慾樂,無纖芥道益,崩騰耽湎,遂成風俗;污辱戒律,陵穢三寶。
聖教無有斷欲修中,又雲修中非圓、非漸。況恣意行惡?
次、引事為驗。
周家傾盪佛法,皆由此來!是住不調,及住於調,何關不住?調與不調,是名大礙,何關無礙?是增長非道,何關佛道?
「周家」:輔行卷二之四,隨自意三昧中引『宇文邕(音雍)毀棄,亦由元嵩魔業。』周武帝信黑衣當王之讖,更納衛元嵩之妖言,忌釋、重道,即三武(魏太武、周武帝、唐武宗)滅佛。「皆由此來」:皆第四句失,亦是住不調。「是住於調,及住不調」:是雙住失(初學中觀,斷於貪慾,似住於調,住調無益,放心入惡,名住不調)。「何關不住調與不調」:正斥雙非之失。「是名大礙」:斥前住第三、第四句無礙之失。此並失於淨名及無行經意。
三、總結前文二句失。
如是調與不調,皆名不調。何以故?悉皆凡情,非賢聖行。
總結前文四句,復成住第二句失,故云「不調」,尚不成小,豈妙境耶?
次、廣開八句攝一切法,成不思議。分二:先、列兩四句。
今言: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不住亦調伏、亦不調伏;亦住調伏、亦住不調伏,亦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次、釋。分六:先、釋不住四句。
何以故?煩惱即空故,不住不調伏;煩惱即假故,不住調伏;煩惱即中故,不住亦調伏、亦不調伏;雙照煩惱故,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
前兩句可解,第三第四句,只是雙遮雙照,所謂非一二三,而一二三。
次、明住四句,與不住四句,相入相即。
雖不住調不調等,而實住調不調等;雖實住調不調等,而實不住調不調等。
「等」:住與不住各舉初二句,等於餘二句。應先釋住四句,與不住四句辨相即;為避煩文,便明相即。若准於不住,以釋於住,對三諦說者:即空、故住調伏;即假、故住不調伏;雙非、故住第三句;雙照、故住第四句。問:住與不住其義何殊?答:住論諦用,不住論體,雖有住與不住,並是中道體用。若通論者,八句並是中道體用,以邊即中故,故知貪慾即法界大海。
三、釋法界。
何以故?不遍觀一句故,一句即諸句;一切法趣貪慾故,貪慾是諸法所都故。
四、結貪慾遍一切法。
用此意,歷一切句。所謂計貪慾是有,名住不調伏;計之為無,住於調伏;如是等自在說(云云)。
用此結法界,是體隨用;是用故,教凡夫小偽,咸在茲;依之說行,無礙自在。
五、寄能乘人,釋住不住得失之相,於中先得,次失。初、得中又三:先、明近益以釋於得。於中又二:先、明住不住得益。
如是體達,名為無礙道,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次、釋。分二:初、正釋。
云何出耶?有時體達貪慾,畢竟清淨,無累無染,猶如虛空,豁出生死,是名住調伏得益;或時縱心,觀此貪慾本末因緣,幾種是病?幾種是藥?
次、引人。
如和須蜜多,入離欲際,度脫眾生。作是觀時,豁出生死,是名住不調得益。或時二俱非故得益,或時俱觀得益,如是善巧,應住不應住,自他俱益;於菩薩法,無所損減,以四悉檀,而自斟酌。
「和須蜜多」:華嚴經五十三善知識之一,譯言世友。晉華嚴經云:『複次南行有城,名莊嚴,有善知識,名和須蜜多女,善財童子往詣其門,見女容貌姿美,身出廣大光明,遇者得身清淨(云云)。』止觀二之三曰:『和須蜜多淫而梵行,提婆達多邪見即正。』文列四句「得益」:以一一句皆具諸句,一一句中皆不思議,是故俱益。亦應更雲不住調等,無不得益,文無者略。
次、明遠益以釋於得。
如喜根,為諸居士,說巧度法,皆得無生忍。勝意比丘,行拙度法,無所克獲;後游聚落,聞貪慾即道,而瞋喜根,云何為他說障道法?作擯未成,喜根為說偈,即便身陷。菩薩知其不信,會墮地獄,是故強說,作後世因。
「喜根」:菩薩名。諸法無行經下說,喜根、勝意二菩薩事。大論第七釋巧拙二度中云:拙為聲聞,巧謂菩薩。文殊白佛:『昔有佛名師子音王,時有二菩薩比丘,一名喜根(後於東方過十億佛剎作佛,土號寶嚴,佛號光逾日月)、二名勝意(即我身是)。喜根不舍世法,不分善惡,不贊少欲知足、戒行頭陀,但說諸法實相。勝意持戒、頭陀四禪等,毀訾喜根;不知煩惱相,在內不應待緣,在外於我何干?惡業所覆,毀謗大乘,當墮大罪。喜根為說偈云:淫慾即是道,瞋恚亦復然等,七十餘行偈。』「知其不信,會墮地獄,是故強說,作後世因」:總之小不謗大,大不輕小,應隨機應化。
三、結得益之相。
巧觀悉檀,若自若他,若近若遠,住調伏不調等,皆當無失;不住調不調等,亦皆無失。
「近」:即諸居士,聞得法忍。「遠」:謂勝意,久久方益。
次、失。
若不得四悉檀意,若住不住,自織愛網,起他譏慢,自礙礙他,非無礙也。
反以失結得。自行必依於妙境,教他必位在法身,方可稱於八句體用。
六、正明八句成不思議境。分二:先、法。
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界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
次、喻。分五:先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此三意,明明暗不二,以成不可思議境也。初、文意中。
經云:暗中樹影,闇故不見;天眼能見,是為闇中有明。
大經,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是則暗中亦有明,方乃有影;如無明中,非無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見。今示煩惱即法性,故知暗體與明不二,是故名為不思議境。
次、譬智障,明中有暗。分二:初、明明中有暗。
智障甚盲闇,是為明中有暗。
二智雖明,其體非明與不明,故知明體與暗不二。
次、為智障作初燈譬。分二:初、舉明暗譬。
亦如初燈與闇共住。
燈如智障,暗如無明。
次、觀明暗性。分二:先、喻。又二:先、立。
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相破。
次、釋。
何以故?世間現見,室內燃燈,不知向闇,去至何處?若燈滅者,闇法復來。來無本源,去無足跡;闇既如此,明亦復然。求闇無闇,明無所破;求明無明,暗無所蓋。
暗體即明,明體即暗,祇指智障,即是無明。雲「暗來」,暗實不來,祇指二智,即是無明。雲「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雲「暗去」,暗實不去,正譬用智,而起於照,照於明暗。
次、合。
雖無明暗,破蓋宛然。
體雖不二,破蓋宛然。「破」:謂破暗,「蓋」:謂蓋明。
三、重顯妙境行相。分二:先、列四句。
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別。
次、釋四句。
新起者,名不受;舊起者,名不著;不內取,名不念;不外取,名不分別。妙慧朗然,以是義故,名不思議、不相妨、不相除。
中智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
四、復以神珠,喻顯中智。
若世智燈滅,闇惑更來。若中道智光,常住不動;如神珠常照,闇則不來。
「神珠」:譬中道智;不同二智,兼明兼暗。「世智」:世俗普通之智慧,通於世諦之事相者;對出世間智而言。
五、總結煩惱以為妙境。
觀煩惱闇,即大智明,顯佛菩提,惑則不來也。准上陰入境可知。
始從樹影,終至神珠,由識智障,及燈喻等,故識中體,智光不二,即指煩惱以為妙境。故總結雲「觀煩惱闇,即大智明,顯佛菩提,惑則不來」。「准上」:指陰境為例。
次、明發心。分二:初、標。
如是觀時,追傷已過,廣愍眾生。
次、釋。
何以故?理非明暗。以迷惑故,起苦集闇;解治法故,有道滅明。約暗故悲,約明故慈,大誓之心,與境俱起。
還約明暗為弘誓境。明暗各對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弘同時,故云「俱起」。
三、明安心。分二:先、寄次第三種止觀。
為滿願故,須立要行,行之要者,莫先止觀:四分煩惱,體之即空,名體真止,入空觀也;觀諸煩惱、藥病等法,名隨緣止,入假觀;觀諸煩惱同真際,名息二邊止,入中道觀。
次、示總別安心之相。
善巧安心,修此三止、三觀,成一心、三眼、三智也。
輔行卷三之二曰:『佛眼具五眼,佛智具三智,智從觀得,見從止得』。「一心」:不同次第。
四、明破法偏。
若眼智未開,破障令遍觀四分煩惱:念念三假,非自他共離,單復具足,見思不生;知病識藥,無知不生;非真非緣,無明不生。橫豎破遍。
五、明識通塞。
於即空中,翻搆苦集,是名知塞;於苦集中,達即是空,是名知通。於諸法藥,翻搆為病,是名知塞;於諸病法,即能知藥,是名知通。翻法性為無明,名之為塞;無明轉,即變為明,名之為通。
於通起塞,故曰「翻搆」。
六、明道品。
又,觀煩惱而修道品:四分心起,即污穢五陰。一陰無量陰,受、想、行、識,亦復無量。諸陰即空,凡夫倒破,小枯樹成。諸陰即假,二乘倒破,大榮樹成。諸陰即中,廢枯榮教,二邊寂滅,入大涅槃,乃至開三解脫,入清涼池也。
七、明對治。
若遮障重,當修助道;既解惑相持,便應索援:外貪慾起,以不淨助;內貪慾起,以背舍助;內外貪慾起,以勝處助。違法瞋起,眾生慈助;順法瞋起,法緣慈助;戲論瞋起,無緣慈助。計斷常起,三世因緣助;計我人起,二世因緣助;計性實起,一念因緣助。明利覺起,數息助;沈昏覺起,觀息助;半沈半明覺起,隨息助。助道強故,能開闢涅槃門。
貪、瞋、痴、明利(聰明銳利)等四分,各三治,共成十二。「九想」:觀他身不淨,故治外貪。「八背舍」:先觀自身骨鎖,故能治內貪。「八勝處」:因於自身骨人觀成,漸見十方依正,故能治內外貪。「違法瞋」:瞋他順理;故觀眾,作己親想。「順法瞋」:瞋他違理,事雖順理,瞋違觀心;故觀諸法及眾生空,乃至涅槃亦不可得。「戲論瞋」:橫於諸法而計性實,或執權破實,執實破權。如淨名云:『若言我當見苦斷集,是則戲論,非求法也。』二乘執權尚稱戲論,況今凡夫諍計是非?當觀法性,無權無實,絕諸名字。二世、三世、具如卷七之二,明因緣治愚痴文:『因緣破我,三世破斷常,二世破我,一念破性。』「一念」:非極促一剎那時,謂善惡業成,異三世二世連縛等相。俱舍、婆沙,具有四種十二因緣: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後三祇是三世因緣,論中仍缺二世因緣。
八、明位次。
於未開頃,或得一種解心,或得一種禪定,當熟思量。草木瓦礫,勿妄持謂是琉璃珠。若謂即是者,何煩惱滅?見耶?思耶?塵沙耶?無明耶?諸位全無,謬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未識次位,觀行相似,全未相應,濫叨上位,所以成怪。
「鼠唧」:鼠怪聲也。「鳥空」:如怪鳥作空空聲。徒雲唧與空,都無實體。「叨」:貪也。
九、明安忍。
若內外障起,當好安忍;忍若不過,敗壞菩薩。安忍不動,薩埵可成,即獲償賜,似道禪慧。
「薩埵」:譯有情眾生。
十、明離愛。
得是償時,莫生法愛,愛妨真道。若無頂墮,自在無礙,如風行空,位入銅輪,破無明惑,成無生忍。
次、以大車譬。
得一大車,高廣僕從,而侍衛之;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法華譬喻品之大車妙乘。
三、結。
是名四分煩惱,具足一切佛法。
次、會異名。分二:初、會前十觀異名。
亦名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亦名煩惱是菩提;亦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次、廣說異名,總有三番三十六句。分三:初、三十六句涅槃,次、明三十六句般若,三、明三十六句法身。今初(大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淨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句。言三十六者,且約一種根本為言,准初列文須出入兩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問:何故列兩根四句?答:能所別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則出入相差,故兩根本出入各為四句故也。然兩根本句,各在出入兩十六句中,故知實相句,但三十二)。分三:初、正明。又二:初、明入涅槃四句。又二:初、根本四句。又二:初、標。
廣說有三十六句。須先立四句,謂:不斷煩惱、不入涅槃;斷煩惱、入涅槃;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
次、釋。
初句謂凡夫,次謂無學人,三謂學人,四謂理是。是為根本四句。
次、各開四句。分二:初、別釋(初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縳,名為不斷,第二四句去,並約體照,名為不斷)。分四:初、不入四句。
句句各開四。初句四者,謂:不斷不入,斷不入,亦斷亦不斷不入,非斷非不斷不入。初謂起惡凡夫,二謂得禪外道,三謂得禪起見外道,四謂無記人。
次、入四句。
次句四者,謂:斷入,不斷入,亦斷亦不斷入,非斷非不斷入。初謂析法無學,二謂體法無學,三謂析體兩學人,後謂真理性冥。即是入也。
「亦斷亦不斷」:義須兩兼,一者析法名斷,體法名不斷;二者既是學人,已斷名斷;余名不斷。所言「入」者:惑既未盡,分得有餘,亦名為入。「非斷非不斷」者:理體雙非,其性冥真,得名為「入」。
三、雙亦入四句。
第三四句者: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斷、亦入亦不入,不斷、亦入亦不入,非斷非不斷、亦入亦不入。初謂析體兩學人,二謂析法學人,三謂體法學人,四謂通學無學人真理也。
第一句,不得准前作兩兼釋;先將「亦斷亦不斷」為析體竟,次將已斷之惑,名為「亦入」,余殘未盡,名「亦不入」。余之三句,例此可知。
四、雙非入四句。
第四四句者: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斷、非入非不入,不斷、非入非不入,亦斷亦不斷、非入非不入。初謂凡聖等理,二謂析法聖理,三謂體法聖理,四謂析體學人理。
第四句,義亦兼兩,例前第二四句中,兩兼義釋。
次、結數。
此說十六句,就根本四句,合二十句入涅槃。
前十六句,凡雲「入」者,系從假入空。後十六,皆雲「出」者,並從空出假。此之空假,正在藏通,義兼別圓。
次、明出涅槃四句。分二:初、根本四句。
又,十六句出涅槃。初根本四句者,謂:不斷煩惱、不出涅槃,斷煩惱、出涅槃,亦斷亦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
次、各開四句。分四:初、不斷四句。
一一句各四句。初四句者:不斷煩惱、不出涅槃,不斷煩惱、出涅槃,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不斷煩惱、非出非不出。一謂體法二乘,二謂體法出假菩薩,三謂體法亦空亦假菩薩,四謂體法真理。
第三句,是中根出假菩薩,分斷煩惱,名「亦不出」。復能出假,名為「亦出」。若下根者,斷見思盡,方能出假,則不應雲「亦出亦不出」。
次、斷四句。
第二四句者:斷煩惱、出,斷煩惱、不出,斷煩惱、亦出亦不出,斷煩惱、非出非不出。一謂析法無學,輔佛益眾生;二謂析法無學,即入滅者;三謂析法學人,自利利他者;四謂真理。
初句,指鹿苑中,已入無學,不入涅槃,而常輔佛。以至方等,及般若中,亦得義雲「二乘出假」。
三、雙亦斷四句。
第三四句者:亦斷亦不斷、亦出亦不出,亦斷亦不斷、出,亦斷亦不斷、不出,亦斷亦不斷,非出非不出。初句謂兼用析體,入空菩薩;二句謂兼用析體,出假菩薩;三句謂兼用析體二乘;四句謂體法冥真之理。
第一句「不斷」為體,「亦斷」為析,故曰「兼用體析」。初句入空時,名「亦不出」。後出假,名「亦出」。第三句,有析有體,故名「兼用析體二乘」。
四、雙非斷四句。
第四四句者: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非斷非不斷、出,非斷非不斷、不出,非斷非不斷、亦出亦不出。初句謂體理、二句謂體法,出假菩薩;三句謂體法二乘;四句謂體法,入空菩薩。
四句中,凡言「理」者,即是雙非。初句「體理」:應雲析體真理。下之三句,皆應雲理;謂出假菩薩理,以出假故,名之為「出」;出假之時,已有真理,縱是上根,亦先緣理。第三、第四句,准第二句說。
次、總結。
若各立出入,兩根本八句者,即成四十句;若合根本為四句者,即成三十六句。
三、料簡。分二:初、問。
問:三十六止在三藏與通,亦得作別、圓耶?
次、答。分二:初、總答。
答:體法意,無所不賅。
體法意通,通三教故,對析成四。
次、別答。分三:初、正明。分二:初、入涅槃四句。又三:初、明入中根本四句。
若更別說者,約別、圓四門,更分別之。根本四句者:不斷不入,空門也;斷入,有門也;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亦空亦有門也;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即非空非有門也。
義通圓、別,故更約之,則以界外析、體消之,一一準前,但以別、圓替之比說。「不斷」者:界外圓體,體惑性空,義當「空門」;空無所斷,亦復無入。「斷入」者:界外析法,次第斷惑,既有所斷,義當「有門」;有所斷故,則名有入。第三門者,兼用析體。第四門者,謂析體理。
次、於四門開成十六。
於一一門,各更四者:不斷不入,世界悉檀也;不斷入,為人悉檀也;不斷亦入亦不入,對治悉檀也;不斷非入非不入,第一義悉檀也。
從門開門,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隨義應知。且如空門,體達惑,故「不斷」,未斷故「不入」。余之三悉,不斷義同。為人中生善,故「入」。對治中,就治病邊,故「入」,非治故「不入」;第一義中性理,不當入與不入。餘三門,悉檀義同。
三、更一一門,復開四門。
又,更於一門,還作四門,謂:不斷不入,謂空門也;不斷入,謂有門也;不斷亦入亦不入,謂亦空亦有門也;不斷非入非不入,謂非空非有門也。此一門既可解,餘三門各各分別,例可解。
若以門對門,如前根本四句中說:斷、不斷、入、不入,一門具:空、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四義,成十六句。界內、界外門義,自成「入」:謂詣理必然,「不入」:即理無所入。第三句,以理雙照。第四句,以理雙非,並以三德而為真也。「出」:即起用,「入」:即冥理。「斷」與「不斷」,四義同前,一門既然,三門亦爾。
次、出涅槃四句。
依四門入涅槃既如此,出涅槃十六門,云何謂:不斷不出?不斷出?不斷亦出亦不出?不斷非出非不出?初謂空門,二謂有門,三謂亦空亦有門,四謂非空非有門。一門四句如此,餘三門可解。
次、結數。
三十六、四十,准前可知。
三、復以別圓,賅通通藏(出入、析體,名同)。
此則遍賅小大,析體之意也。若得此意,例一切法,亦應如是。
次、明三十六句般若(前涅槃,雖依論問,乃以名異義同為答;此中亦是即同而異,屬般若德)。文初、問。
問:若如法觀佛、涅槃、與般若,是三則一相;涅槃既明三十六句,般若復云何?
次、答(此以大品『色至種智不生,般若生』一句,開為三十六。般若諸法,意皆通深、長、遠。般若即三智,諸法即三諦,故今相對,各開為三,更互相生。若作以前名異義同,但以諸法即是煩惱,般若即是涅槃,智斷既深,義勢各異,故更明之,此乃句句從圓說也。若從次第,即如前明,煩惱涅槃出入,先約藏通,入空出假,義兼別圓,攝在衍門,依此則應諸法般若生不生等,俱通四教)。於中分二:先明互發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總論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發)。初、又二:初、正明。又二:初根本四句。
答:若涅槃既即是般若者,何俟更問?今當重說: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根本四句也。
次、各開四句。分四:初、生四句。
初句更開四者:諸法生、般若生,諸法生、般若不生,諸法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謂俗境發道種智般若,二謂俗境發一切智般若,三句謂俗境雙發兩般若,四謂俗境發一切種智般若。
次、不生四句。
第二四句者: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謂真境發一切智般若,二句謂真境發道種智般若,三句謂真境雙發兩般若,四句謂真境發中道智般若。
三、雙亦生四句。
第三四句者,謂: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兩境雙發二智,二謂兩境共發俗智,三謂兩境共發真智,四謂兩境共發中智。
四、雙非生四句。
第四四句者: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生,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初謂中境發中智,二謂中境發俗智,三謂中境發真智,四謂中境雙發二智。
次、結成。
已說十六句竟。
次、明互照一十六句、分二、初、正明。分四:初、生四句。
次說:般若生、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諸法非生非不生。初謂道智照俗境,二謂道智照真境,三謂道智照兩境,四謂道智照中境。
次、不生四句。
次明: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生,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此明真智照諸境義,准前可知也。
三、雙亦生四句。
次明般若亦生亦不生開四句,此明道種真智等照四境(云云)。
四、雙非生四句。
次明般若非生非不生,中道智照四境可知(云云)。
前明「互發」者,則有二義:一約不思議中,不別而別,以論相發;又若境互發智,可論宿習。若智「互照」境,又有二別:若轉智互照,不論發習;若遂境互照,即是發習。又空、假二智互照兩境,則通通、別,亦通三藏菩薩;中智照二,唯在別圓,似通被接;是故應約諸教諸位,諦智高下,權實有無,次不次等,自在說之。
次、結數。
是為十六;就根本,合成三十六句。
三、明三十六句法身(前引論問答中『如法觀佛』,佛即法身,法身義當涅槃,般若所應所照,義當煩惱諸法,故得名為是三一相,若不別而別,此中正當法身德也)。分二:初、問。
問:法身復云何?
次、答。分二:初、正明。又三:初、略例。
答:般若既即是法身,何俟更問?若欲分別,可以意知,不煩文也。
次、重釋。分二:初、明互觀一十六身。
又,法、報、應、化,四身為本,於一一身起四身,謂:從法身起報,起應,起化,具起三。余身亦如是,是為十六身。
次、明互入一十六身。
又,從四身入一身,身身亦如是,復有十六。
言出入者,約化興化息。問:但聞三身從法身起,不聞餘三,從化身起?答:施權故從勝起劣,開權故從劣起勝。應以玄文三十六句感應對之:法身是冥,三身為顯;亦可報身自用故冥,他用故顯。論云:『是三一相。』是故義同,雖一而三,故復別說。
三、結數。
合前根本,是為三十六身。
次、結成所以。
身身俱是法界,故俱能起,故俱能入(云云)。
三、觀病患境。分二:初、標牒。
第三、觀病患境者:
次、解釋。分二:先總明來意中。分三:初、略明權實二病。分四:初、明實病。
夫有身即是病,四蛇性異,水火相違,鴟梟共棲,蟒鼠同穴,毒器重擔,諸苦之藪;四國為鄰,更互侵毀,力均則暫和,乘虛則吞併,四大休否,此喻可知。諸佛問訊法云:少病少惱,佛同人法。人既有病,權不得無,但言少爾。
「四蛇」:譬四大。「鴟」:音痴,俗稱鷂鷹。「梟」:音消,鳥名,性兇猛,相傳梟食母、獍食父。梟獍:指不孝的人。鴟梟性升,譬火風。蟒鼠穴居,譬地水,此並金光明文。「毒器、重擔、苦藪」:譬陰苦。「藪」者:大澤,此中無人,唯聚水草,譬苦無主宰,眾法聚集。「四國為鄰」:四大和合鄰近,此亦金光明經文。「諸佛問訊」:如法華見寶塔品,分身佛集,各遣侍者,問訊釋迦:『少病少惱,氣力安樂,及菩薩聲聞眾,悉安穩否?』佛示同人,故但云「少」。
次、分權實。
病有二義:一、因中實病。二、果中權病。
三、明權病。
若偃臥毗耶,託疾興教,因以身疾,訓示凡俗,斥小呵大。乃共文殊,廣明因疾,三種調伏;廣明果疾,四種慰喻。又,如來寄滅談常,因病說力,皆是權巧,入病法門,引諸病惱;如此權病,非今所觀。
「凡俗眾」:國王長者。「斥小」:如淨名弟子品。「呵大」:如菩薩品。今家但云彈偏斥小,嘆大褒圓。「三種調伏」:三觀調伏。「四種慰喻」:四教慰喻。「因疾」:三惑。「果疾」:二死。「實疾」:眾生實惑,及斷未盡者。「權疾」:諸大菩薩,隨斷何惑,則能示現,權同實疾。如是權實,非今所觀。「寄滅談常」:大經文中,因佛唱滅,大眾請住,寄應跡滅度,談法身圓常。「因病說力」:現病品中,佛陀已除病根,迦葉請佛說十力。
四、判所觀。
今所觀者,業報生身,四蛇動作,廢修聖道;若能觀察,彌益用心。
今所觀境,是凡夫四大實疾,仍因觀陰,及煩惱等四大增損;即前引金光明經所明病相,為今境也。
次、正明來意。分二:先、法,次、喻。今初、法中。
上智利根,解前安忍,則於病境通達,不勞重論;為不解者,今更分別。
「上智」:譬前陰境,已入六根,不勞至此。前文云:『不須餘九。』
次、喻。
如躄大樹,萬斧便倒;如琢巨石,億下乃穿。故重說也。
根鈍病重,須委論觀法,如大樹巨石,非一下一斧可穿可斷。
三、通舉經中,病能為障(夫長病、遠行,通舉能障,今此文意,未必須長;發已障禪,即須由觀。下文結云:『即是四悉檀因緣,應須病患境也。』初文長病、遠行是世界悉檀;經雲下,是為人;起邪倒心,辨失顯得,即生善義;複次下,對治;又下,第一義)。文分二:初釋。分四:初、世界。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大障;若身染疾,失所修福,起無量罪。
次、為人。分二:初、引經。
經云:破壞浮囊,發撤橋樑,忘失正念。
次、正釋。
病故毀戒,如破浮囊;破禪定,如撤橋樑;起邪倒心,惜膿血臭身,破清淨法身,名忘失正念。為是義故,應觀病患境。
三、對治。
複次,有人平健悠悠,徙倚懈怠;若病急時,更轉用心,能辦眾事。
四、第一義。
又,機宜不同,悟應在病。
次、結。
即是四悉檀因緣,應須病患境也。
次、正釋。分二:初、列。
觀病為五:一、明病相。二、病起因緣。三、明治法。四、損益。五、明止觀。
次、釋文自為五:初、明病相。分六:初、略明辨脈所以。
一、病相者:若善醫術,巧知四大。上醫聽聲,中醫相色,下醫診脈。今不須精判醫法,但略知而已。
「脈」者:血氣所行道也。
次、明五臟相,太增成病。
夫脈法關醫道,不可言具。略示五臟病相:若脈洪直,肝病相;輕浮,是心病相;尖銳衝刺,肺病相;如連珠,腎病相;沉重遲緩,脾病相。委細如體治家說。
脈法本在醫道,非可具知。據徐氏撰皇帝脈經云:『文中易了,而指下難明。』今文略明五臟之相,而用治法,非相生相剋也。但當髒太增,而成於病:如木性多直,今太「洪直」;火大性升,今多「輕浮」;金性堅利,今太「堅銳」;水性流注,今則「滴瀝」;土性堅澀,今太「沉重」。或性過分致病,或衰微而致患。四時脈相者:春弦、夏洪、秋浮、冬沉、土王四季。用對五行、五臟,則相生相剋,以辨脈相。略明候法者:從魚至貫,名為「尺澤」,即大拇指後;大橫文前,名為「魚」;大橫文後,名為「貫」;貫後二寸,名為「寸口」;尺後尺前,名為「關陽」。肝心出左,脾肺出右,左腎為「命門」,右腎為「命根」。略明候體者:肺脈來時,如順榆葉曰平,如風吹毛曰病,如連珠者死;心脈來時,如管曰平,如連珠曰病,前曲後直如帶鉤曰死;肝脈來時,薄弱曰平,如張弓弦曰病,如雞踏地曰死;脾脈來時,阿阿如綖曰平,如雞舉足曰病,如鳥啄水漏曰死;腎脈來時,微細而長曰平,如彈石曰病,如解索曰死。諸脈暫大復小為陰,暫小復大為陽。
三、明四大相,太增成病。
若身體苦重,堅結疼痛,枯痺痿瘠,是地大病相;若虛腫脹胮,是水大病相;若舉身洪熱,骨節酸楚,噓吸頓乏,是火大病相;若心懸忽怳,懊悶忘失,是風大病相。
「痺」:音杯,濕病。「痿」:音威,虛病。「瘠」:音即,瘦也。「怳」:音謊,同恍字。
四、明五臟體減成病。
又,面無光澤,手足無汗,是肝病相;面青皅,是心病相;面黎黑,是肺病相;身無氣力,是腎病相;體澀如麥糠,是脾病相。
「皅」:音罷,色不真。「澀」:音色。木主肝,若枝葉枯燥,是木之病,故無「光澤」等,如木無潤。火主心也,火若失色不赤,是火之病,故面「青皅」,而成病也。金主肺,肺色白,而今色黑,是肺病也。水主腎,流處壅滯,今「體無力」,故腎病也。土主脾,如堆阜不平,即脾病也。
五、明五行相剋,故五臟病生,故用六氣治於五臟(然此六氣但取呼吸,及帶聲出氣為冶,亦不得全取字體;但調其聲,與音相當,隨與五行相生,即治五臟。如「吹」:亦云冷氣。「噓」:囑出氣。「呼」:煖氣。「?呵?」:此三無字體,但用「嘻」字,即痛聲也。但須呼吸,聲似五音。用時於齒唇舌調停出聲,使不失五音。「呵」:屬商。「吹、呼」:屬弱。「噓」:屬征。「?」屬宮。「?」:屬角。五行對之,以屬五臟。故下文云:用「呵」氣治肝臟,用「吹呼」治心臟,用「噓」氣治肺臟,用「?」氣治腎臟,用「?」氣治脾臟等)。文分五:初、釋肝臟相剋。
若肝上有白物,令眼睛疼,赤脈曼成白翳,或眼睛破,或上下生瘡,或觸風冷淚出,或癢,或刺痛,或睛凹,觸事多瞋;是肺害於肝,而生此病,可用呵氣治之。
次、釋心臟相剋。
若心淡熱,手腳逆冷,心悶少力,唇口燥裂,臍下結症,熱食不下,冷食逆心,眩懊喜眠,多忘心瘇,頭眩口訥,背胛急,四肢煩疼,心勞體蒸,熱狀似瘧,或作癥結,或作水僻,眼如布絹中視,見近不見遠;是腎害於心,可用吹、呼治之。
三、釋肺臟相剋。
若肺脹胸塞,兩脅下痛,兩肩胛痛似負重,頭項急,喘氣麤大,唯出不入,遍體生瘡,喉癢如蟲,咽吐不得,喉或生瘡,牙關強,或發風,鼻中膿血出,眼闇,鼻莖疼,鼻中生肉,氣不通,不別香臭;是心害肺成病,或飲冷水食熱食,相觸成病,可用噓氣治之。
四、釋腎臟相剋。
若百脈不流,節節疼痛,體腫,耳聾,鼻塞,腰痛,背強,心腹脹滿,上氣胸塞,四肢沈重,面黑瘦,胞急痛悶,或淋,或尿道不利,腳膝逆冷;是脾害於腎。又其病鬼,如竈君,無頭、無面,一來掩人;可用?氣治之。
「淋」字:亦應作「痲」。「其病鬼如竈君」:只是黑色。
五、釋脾臟相剋。
若體面上,風癢㿇㿇,通身癢悶;是肝害於脾。其色籠桶,或如小兒擊櫪,或如旋風團欒轉;可用?氣治之。
「㿇」:音習,痺疾。「櫪」:音歷,拴馬木櫪也。「欒」:音鸞,冢樹欄棟也。「籠桶」:盛矢器,以竹為之,其色黃,應雲黃籠桶。
六、明六神病相。
又若多惛惛,是肝中無魂;多忘失前後,是心中無神;若多恐怖癲病,是肺中無魄;若多悲笑,是腎中無志;若多回惑,是脾中無意;若多悵怏,是陰中無精。此名六神病相。
「多昏昏」下:六神病相,且准俗法,各守一髒,各主一根;陰是身本,通於根髒,經論異相,亦借覓師子䝑(音踵,土豬也)俗喻,各伐其功,六根六神,各淨其德。
次、明病起因緣。分二:初、列。
二、明病起因緣有六:一、四大不順故病。二、飲食不節故病。三、坐禪不調故病。四、鬼神得便。五、魔所為。六、業起故病。
次、釋文自為。分六:初、明四大不順故病。
四大不順者:行役無時,強健擔負,裳觸寒熱,外熱助火,火強破水,是增火病;外寒助水,水增害火,是為水病;外風助氣,氣吹火,火動水,是為風病;或三大增害於地,名等分病;或身分增害三大,亦是等分屬地病。此四既動,眾惱競生。
次、引飲食不節故病。分四:初、明飲食不節。
二、飲食不節,亦能作病。如薑桂辛物增火,蔗蜜甘冷增水,梨增風,膏膩增地,胡瓜為熱病而作因緣。即是噉不安之食。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故君子慎言語,節飲食。以食逾少,心逾明,食逾多,身逾損。
次、明損益相。
食者須別其性。若食食已,入腹銷化,麤者為糞、尿,細者融銷,從腰三孔,溜入四肢。清變為血,潤澤一身,如塵得水;若身血不充,枯癖焦減。濁者變為脂膏,故諸根,減而成垢;新諸根,凝而成肉。
「從腰三孔」:大論云:『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合,凝變為肉;從此生者,名為身根,乃至生於五情諸根。』
三、明調食法。分二:初、明調法。
又,身火在下,消生髒,令飲食化溜,通遍一身。
次、引世諺。
世諺云:欲得老壽,當溫足、露首。若身火在上,又噉不安身食,則有病惱。
四、約髒增損。
次食五味,增損五臟者:酸味增肝而損脾,苦味增心而損肺,辛味增肺而損肝,鹹味增腎而損心,甜味增脾而損腎。若知五臟有妨,宜禁其損,而噉其增,以意斟酌。
三、明坐禪不調故病。分三:初、明身儀不正,心增怠慢,招病來魔。
三、坐禪不節,或倚壁柱衣服,或大眾未出而臥,其心慢怠,魔得其便,使人身體背脊骨節疼痛,名為注病,最難治也。
次、明數息與發觸相違。分四:初、正明相違。
次、數息不調,多令人痁癖,筋脈攣縮;若發八觸,用息違觸成病。八觸者:心與四大合,則有四正體觸;復有四依觸,合成八觸。
「攣」:音練,拳曲不能伸。
次、明八觸相。
重如沈下,輕如上升,冷如冰室,熱如火舍,澀如挽逆,滑如磨脂,軟如無骨,麤如糠肌。
三、明對息辨觸。
此八觸,四上四下:入息順,地大而重;出息順,風大而輕;又,入息順,水大而冷;出息順,火大而熱;又,入息順,地大而澀;出息順,風大而滑;又,入息順,水大而軟;出息順,火大而麤。
若順四大,即順八觸。
四、明違觸成病。
若發重觸,而數出息,與觸相違,即便成病。余例可知。
三、明用止觀不調動病。分二:初、用止中過分,太增故病。
又,但用止無方便成病者:若常止心於下,多動地病;常止心於上,多動風病;若常止心急撮,多動火病;若常止心寬緩,多動水病。
「撮」:音錯,聚攏起來而取。
次、明用觀不調(五塵、五臟、五行,相生相剋,一一塵中,復各有五;應須善知,相生相剋,主對之相)。文分六:初、明五根五臟生由。
次、用觀不調,偏僻成病者:初托胎時,以思心起,感召其母;母即思五:色、聲、香、味、觸等。一毫氣動為水,水為血,血為肉,肉成五根、五臟。
次、明觀多損五臟成病。分二:初、就相生而明。分二:初明五塵各損一髒。
今坐禪人,思觀多損,五臟成病:若緣色,多動肝;緣聲,多動腎;緣香,多動肺;緣味,多動心;緣觸,多動脾。
次、明一根緣五塵損五臟。
複次:眼緣青,多動肝;緣赤,多動心;緣白,多動肺;緣黑,多動腎;緣黃,多動脾。耳緣呼喚,多動肝;緣語,多動心;緣哭,多動肺;緣吟,多動腎;緣歌,多動脾。鼻緣臊,多動肝;緣焦,多動心;緣腥,多動肺;緣臭,多動腎;緣香,多動脾。舌緣醋,多動肝;緣苦,多動心;緣辛,多動肺;緣咸,多動腎;緣甜,多動脾。身緣堅,多動肝;緣煖,多動心;緣輕,多動肺;緣冷,多動腎;緣重,多動脾。此乃五臟相生,緣之過分,以致於病。
五常、五行相生相剋,主對各別。如白虎通、博物志,具以五方(東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中央土)、五常、五佐、五神、五獸、五音、五星、五味、五氣,一一主對,故此九五,皆有相生相剋之相。五聲亦爾:呼喚屬木,語言屬火,笑屬金,吟屬水,歌屬土。五觸者:木實、火性煖,以對四大,西方屬風故輕,此准大集經意。臊腥等五氣,如前釋。
次、就相剋而明。
若就相剋者:緣白色多克肝,緣黑多克心,緣赤多克肺,緣黃多克腎,緣青多克脾。餘聲等,例可知。
三、明坐禪及夢占病。
若五臟病,隱密難知,坐禪及夢占之:若禪及夢,多見青色,青人、獸、獅子、虎、狼,而生怖畏,則是肝病。若禪及夢,多見赤色,火起、赤人、獸、赤刀仗、赤少男女,親附抱持,或父母兄弟等,生喜、生畏者,即是心病。下去例,隨色驗之。
四、明觀僻動四大成病。
又,觀僻動四大者:若觀境不定,或緣此,或緣彼,心即成諍,諍故亂,風起成風病。如御嬰兒行,但任之而已;急牽望速達,即為患也。
「嬰兒」:男曰兒,女曰嬰;今言通男女也。
五、明專守境起希望心成病。
又專專守一境,起希望心;報風熱勢不盡,成熱病。
六、明強觀成四大病。
又觀境心:生時謂滅,滅時謂生,心相違致,癢痛成地病。又,不味所觀境,而強為之,水大增成水病。
四、明鬼神得便故病。分二:初、與五臟病辨異。
四、鬼病者:四大五臟非鬼,鬼非四大五臟;若入四大五臟,是名鬼病。若言無鬼病者,邪巫一向作鬼治,有時得瘥。若言無四大病者,醫方一向作湯藥治,有時得瘥。有一國王,鬼病在空處,屢被針殺,鬼王自來住在心上,針者拱手。故知亦有鬼病矣。
「拱手」:合手。「本草」:郭注,張華治李子預病,病鬼在膏肓,針炙不至,便以八毒丸瀉之。
次、明有病之由。
鬼亦不漫病人。良由人,邪念種種事;或望知吉凶,兜醯羅鬼,作種種變,青黃等色,從五根入,則意地邪解,能知吉凶;或知一身、一家、一村、一國吉凶事,此非聖知也。若不治之,久久則殺人。
「兜醯羅鬼」:即五色鬼,能病五臟者。由行者邪念,可軀使鬼殺人;若不得便,反害其人;正是觀音經中還著於本人之文。
五、明魔所為故病。分二:初、與鬼病辨異。
五、魔病者:與鬼亦不異。鬼但病身、殺身;魔則破觀心,破法身慧命,起邪念想,奪人功德,與鬼為異。
次、辨有病之由,亦由行者生邪念故。
亦由行者,於坐禪中,邪念利養,魔現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即領受歡喜,入心成病。此病難治,下治中當說。
六、明業起故病。分三:初、明破戒業故病。
六、業病者:或專是先世業;或今世破戒,動先世業。業力成病,還約五根,知有所犯:若殺罪之業,是肝眼病;飲酒罪業,是心口病:淫罪業,是腎耳病;妄語罪業,是脾舌病;若盜罪業,是肺鼻病。毀五戒業,則有五臟五根病起,業謝乃瘥。
此破五戒之病,病屬五臟,髒屬五根。若欲治者,隨何髒病,知破何戒,以增治損。
次、持戒業故病。
若今生持戒,亦動業成病。故云:若有重罪,頭痛得除;應地獄重受,人中輕償。此是業欲謝,故病也。
若持戒者,動宿業病;隨根判戒,以驗罪滅。
三、示知病用治。
夫業病多種,腫滿黃虛;凡諸病患,須細心尋檢,知病根源,然後用治也。
「然後用」:六治之中,觀心治也。
三、明治法。分二:先、示同異。
三、明治法宜對不同:若行役食飲而致患者,此須方藥調養即瘥;若坐禪不調而致患者,此還須坐禪,善調息觀,乃可瘥耳,則非湯藥所宜;若鬼魔二病,此須深觀行力,及大神咒,乃得瘥耳;若業病者,當內用觀力,外須懺悔,乃可得瘥。眾治不同,宜善得其意;不可操刀把刃,而自毀傷也。
「不可操刀把刃」:用治失宜,如操刀失柄,把刃傷手;舊疾不除,反增新病。
次、正明治。分二:初、列。
今約坐禪,略示六治:一、止。二、氣。三、息。四、假想。五、觀心。六、方術。
次、釋。分六:初、用止治。又六:初、明止心臍間。又六:初、治法。
用止治者:溫師云:繫心在臍中如豆大,解衣諦了取相;後閉目、合口齒,舉舌向齶,令氣調恂;若心外馳,攝之令還;若念不見,復解衣看之;熟取相貌,還如前。此能治諸病,亦能發諸禪。
「恂」:音旬,均也。「溫師」:或因地區稱,例浙江永嘉溫州。
次、觸起。
作此觀時,亦有無量相貌:或痛如針刺,或急如繩牽,或癢如蟲噉,或冷如水灌,或熱如火炙。
三、勸進。
如是諸觸起時,一心精進,無令退墮。
四、功能。
若免此觸,能發諸禪;若神意寂然,即是電光定相。此尚能得禪,況不能愈疾?
「電光定」:譬迅速猛烈。
五、明止臍所以。分三:初、明司息出入。
所以繫心在臍者,息從臍出,還入至臍,出入以臍為限,能易悟無常。
次、明臍依命根。
複次,人托胎時,識神始與血合,帶系在臍,臍能連持。
「帶系在臍」:胎中母臍,注於子臍,食時從臍入,以資於子。氣息亦爾,胎中母息,而通子息。
三、明不淨根本。
又是諸腸胃源,尋源能見不淨,能止貪慾。
六、會異名。
若四念處觀臍,能成身念處門;若作六妙門,臍是止門,兼能入道,故多用之。
次、明止心丹田。分四:初、明止心丹田所以。
正用治病者:丹田是氣海,能銷吞萬病;若止心丹田,則氣息調和,故能愈疾,即此意也。
次、引師明治病之宜。
又有師言:上氣胸滿、兩脅痛、背膂急、肩井痛、心熱懊痛、煩不能食、心瘇、臍下冷、上熱下冷、陰陽不和、氣嗽,右十二病,皆止丹田。
「膂」:音呂,脊骨也。
三、指處所。
丹田去臍下二寸半。
四、明痛切,令移心止足下。
或痛切者,移心向三里;痛又不除,移向兩腳大拇指爪橫紋上,以瘥為度。
三、明止心兩腳間。分四:初、明能治六病。分六:初、正明。
頭痛、眼睛赤疼、唇口熱、繞鼻胞子、腹卒痛、兩耳聾、頸項強,右六病,兩腳間須安置境界,以心緣之。
「遶」:音繞,亦同圍繞。
次、令專注消息。
須臾水腹脹急痛,但一心注境;若心悶,當小息。小可更起,倚重作前法;若覺小除,彌須用治法。
三、示令因病改觀。
若因此腰腳急痛,即想兩腳下,作一丈坑,移前境界置坑底,以心主之,自當瘥。要在靜室。
四、明用治所以。分三:初、明病因。又二:初、五臟在上,故多致病。
又常止心於足者,能治一切病,何故爾?五識在頭,心多上緣,心使風,風動火,火融水,水潤身;是故上分調而下分亂,以致諸病,或腳足攣癖等。
「攣」:音練,拳曲不能伸的樣子。「心多上緣」:上熱助火,火銷諸食,五臟易調。「下分亂」:下分屬陰,太陰傷冷,少火故亂。
次、心臟下靡,氣沖成病。
又,五臟如蓮華,靡靡向下;識多上緣,氣強沖腑臟,翻破成病。
「靡」:音米。「靡靡」:遲遲也。
次、明用治。
心若緣下,吹火下溜,飲食銷化,五臟順也。
三、明功能。分二:初、自他益驗。
止心於足,最為良治,今常用屢有深益;以此治他,往往皆驗。
次、引人為證。
蔣、吳、毛等,即是其人。
「蔣、吳、毛」:即蔣添文、吳明徹、毛喜。皆陳朝要官,皆稟息法,腳氣獲除,具如「百錄」。
四、明止心隨諸病處。分二:初、明效速。
又,隨諸病處,諦心止之,不出三日,無有異緣,無不得瘥。
次、明所以。分二:初、以門開閉喻。
何故爾?如門開則來風,閉扇則靜。心緣外境,如開門;止心痛處,如閉扇;理數然也。
次、以王及賊喻。
又,心如王,病如賊;心安此處,賊則散壞。
五、約俗理生克止治之。分二:初、五行生剋。又三:初、明五行之本。
又,未必一向止心病處。如皇帝秘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
次、明五行相生。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
「貞」者:固也。
三、明五行相剋。
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行」:音航,剛強的樣子。
次、正明用治。
如金克木,肺強而肝弱,當止心於肺,攝取白氣,肝病則瘥。餘四髒可解。
肝病,止心於肺,故知不必止心病處。
六、明止治四大。
又,用止治四大者:若急止治水,寬止治火,止頂治地,止足治風。
此中翻對為治,各違其性,不令其增。
次、用氣治者,文但略明。為二:先、列。
二、用氣治者,謂:吹、呼、?、呵、噓、?,皆於唇吻吐納,轉側牙舌,徐詳運心,帶想作氣。
「吐納」:常儀坐禪,先吐除粗氣,納入安息。
次、釋對四大病中。分五:初、明六氣治七病。
若冷用吹,如吹火法;熱,用呼;百節疼痛用?,亦治風;若煩脹上氣,用呵;若痰癊,用噓;若勞倦,用?。
痰「癊」:或作?,音印,心病。見佛母大孔雀明王經。
次、明六氣治五臟。
六氣治五臟者:呵治肝,呼吹治心,噓治肺,?治腎,?治脾。
三、明六氣同治一髒。
又,六氣同治一髒:髒有冷用吹,有熱用呼,有痛用?,有煩滿用呵,有痰用噓,有乏倦用?。餘四髒亦如是。
四、明六氣治意。
又,口吹去冷,鼻徐內溫,安詳而入,勿令衝突;於一上坐,七過為之,然後安心;安心少時,更復用氣;此是用治意,若平常吐穢,一兩即足。口呼去熱,鼻內清涼。口?去痛,除風鼻內安和。口呵去煩,下氣散痰者,想胸痰上分隨口出,下分隨息溜,故不須鼻中補也。噓去滿脹,鼻內安銷。?去勞乏,鼻中和補;細心出內,勿令過分。
「若平常吐穢」:但一兩度為之即足,非專為治病故也。
五、誡令斟酌,能利自他。
善能斟酌,增損得宜;非唯自能治病,亦能濟他。
三、用息治。分四:初、令察息強軟,驗身健病。
三、用息為治者:夫色心相依而息,譬樵火相藉而煙;瞻煙清濁,知樵燥濕,察息強軟,驗身健病;若身行風橫起,則痛癢成病,何暇用心?須急治之。
次、令識息有四伴。
先須識息有四伴: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
三、示調身方法。
當求靜處結跏,平身正直,縱任身體,散誕四肢,布置骨解,當令關節相應,不倚不曲,緩帶、轉側調適:以左手置右手上,大指纔令相詣;縱放頰車,小小開口,四五過長吐氣;次漸平頭,徐徐閉目,勿令眼斂太急,常使籠籠,然後用息也。
「頰」:音夾,面的兩旁。「頰車」: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相(三十二相之一)。
四、正明調息。分三:初、明用息治八觸。
用息治八觸相違病者:若因重觸,成地大病,偏用出息治之;若發輕觸,成風病,偏用入息治之;若發冷觸,成水病,偏用出息治之;若發熱觸,成火病,偏用入息治之。余亦如是。若得調和正等,隨意而用,此用常所數息,非作別息也。
次、明假想十二息。分二:初、列。
次、別運十二息者,謂:上、下、焦、滿、增長、滅壞、冷、煖、沖、持、和、補。
次、釋。分二:初、與六氣辨異。
此十二息,帶假想心。所以者何?若初念入胎,即有報息;隨母氣息,兒漸長大,風路滑成,兒息出入,不復隨母,生在異處,各各有息,名報息。依息者,依心而起;如瞋欲時,氣息隆盛,此名依息也。前六氣,就報息帶想;今十二息,就依息帶想,故不同前也。前明緣五色為五臟病者,此則依髒為病,故用今依息治之。
「依息」:依於報息而兼假想;如瞋故息粗,靜則息細,假想亦爾。
次、正明用治法。
上息治沈重地病,下息治虛懸風病,焦息治脹滿,滿息治枯瘠,增長息能生長四大。外道服氣,祇應服此生長之氣耳。滅壞息散諸癊膜,冷息治熱,煖息治冷,沖息治癥結腫毒,持息治掉動不安,補息補虛乏,和息通融四大。
三、結令知病用息。
作諸息時,各隨心想,皆令成就;細知諸病用諸息,勿謬用也。
四、用假想治。分二:初、與前息治辨異。
四、假想治者:前氣息中,兼帶用想,今專以假想為治。
次、引人明治。
如辯師治癭法;如患症人,用針法;如阿含中,用煖蘇治勞損法;如吞蛇法(云云)。
「癭」:音影,生在頸上的瘤。「症」:音征,肚中的堅塊。「蘇」:一作酥。「辯師」:高麗人,用想治癭,想如蜂房,子去孔空,漸漸令破。「如患症」:想針攻之,症破病瘥。「阿含中,用煖蘇」(蘇油:牛乳所制之油,或食或塗身,或以蘇摩那花汁而作之香油。寄歸傳一曰:『蘇油奶酪所在皆有。』法師品曰:『諸樹花果實,及蘇油香氣』):想蘇於頂,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勞瘥。「如吞蛇法」:如人食中,誤見蛇影,謂為實蛇,因之致患;他人知已,令服下藥,先著死蛇於下盆,報雲蛇出,病便瘥。
五、觀心治。
五、觀心治者:不帶想息,直觀於心,內外推求,心不可得,病來偪誰?誰受病者?
「偪」:同逼字。觀心治者,如南嶽患瘇,唯專止觀,不受不著,病自消除。
六、方術治。分三:先、用世治。又三:初、明易知。
六、方術治者:術事不知則遠,知之則近。
次、正明治。
如治噦法,如治齒法,如捻大指治肝等(云云)。
「噦」:音曰,氣逆發聲,例乾噦。雜阿含云:『用息太急,又眠處單薄,因外風寒,動胃管腎等;上逆胸塞,節節流水,停住胸中,名之為噦。』「治噦法」:治咽(音煙,例咽喉塞住),怖之即瘥。「治齒法」:向北斗咒云:『齒牙痛,北斗治之即瘥。』「如捻大指治肝」:五指各主一髒,大指主肝,頭指主肺,中指主心,無名指主脾,小指主腎。
三、斥偽。
術事淺近,體多貢幻,非出家人所須,元不須學,學須急棄。若修四三昧泡脆之身,損增無定,借用治病,身安道存,亦應無嫌。若用邀名射利,喧動時俗者,則是魔幻魔偽。急棄!急棄!
「貢幻」:術事本體,多以幻術獻給人家。「邀」:音腰,邀集多人。
次、用咒治。分二:先、明治三十六獸咒。
三十六獸嬈人者,應三遍誦咒曰:波提陀毗耶多那摩那吉利波阿違婆推摩陀難陀羅憂陀摩吉利摩毗利吉遮陀摩。
「三十六獸」:一時各有三獸,總為三十六獸。摩訶止觀正文卷八下,第五觀魔事境中有列。咒具四悉,今咒語多對治,故不翻。「嬈」:音饒,嬌美樣子。
次、明治惡神入身咒。
初得細心,外境觸心驚擲,於是氣上,腹滿胸煩,頭痛悶;此是六神遍身遊戲,因驚擲失守,外有惡神入身,奪其住處,故使如此。若治之法,閉口蹙鼻,不令氣出,待氣遍身;然後放氣,令長遠,從頭至足,遍身皆作出想,牽之令盡;如是三遍,然後誦咒:支波晝 烏蘇波晝 浮流波晝 牽氣波晝。三遍竟,然後調息,從一至十,命出入息言:阿那波那、阿晝波晝。病即瘥也。
「蹙」:音促,斂也。「命出入息」:誦此咒時,仍須口雲阿那波那。
三、用痛治。分二:初、痛捻丹田。
若赤痢、白痢,卒中惡,面青、眼反、唇黑,不別人者,以手痛捻丹田,須臾即瘥。
「捻」:音念,兩個指頭搓著。
次、隨處痛打。
又,隨身上有痛處,以杖痛打病處,至四五十,此復何意?夫諸病無非心作,心有憂愁思慮,邪氣得入;今以痛逼之,則不暇橫想;邪氣去,病除也。
「痛打」:浙東多見此事。
四、明損益。分四:初、明漸頓。又三:初、正明漸頓。
四、明損益:損益皆有漸頓;若用息太過,五臟頓翻者,即雖未翻,漸就增劇,以至頓翻者。若人巧修,豁然頓益者,即雖與病相持,後當漸愈者。
次、例明漸頓。
如服湯藥,年月將漸,乃得其益,內治亦然。
三、明漸頓由。
若心利病輕、心利病重,心鈍病輕、心鈍病重,致有漸頓不同也。
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然心雖鈍,善解觀法,損亦成益。
次、傷嘆。
夫世間醫藥,費財用工,又苦澀難服,多諸禁忌將養,惜命者,死計將餌。今無一文之費,不廢半日之功,無苦口之憂,恣意飲噉,而人皆不肯行之。庸者不別貨,韻高和寡,吾甚傷之。
「韻高和寡」:如匠伯輟(音戳,停止)釿(音斤,斫木斧)於郢人(音影,湖北江陵,人皆善歌),以郢人多巧,和者必寡,故曰:『其曲彌高,其和彌寡。』又伯牙(春秋的人,很會彈琴)絕弦於子期(鍾子期,春秋楚人,伯牙鼓琴,子期聽之;意在高山,曰:『巍巍乎若高山。』志在流水,曰:『蕩蕩乎若流水。』子期死,伯牙擗琴絕弦,終身不復鼓琴)鍾期不可遇,誰辨曲中音。今治法既妙,故信者亦希。
三、明十法中有列、釋、結。初、列。
能具十法,必有良驗:一信,二用,乃至第十識遮障。
次、釋。分十:初、明信。
信是道元,佛法初門;如治癩人信血是乳,敬駱駝骨是真舍利;決信此法,能治此病,不生狐疑。
次、明用。
信而不用,於己無益:如執利劍不用,擬賊翻為彼害;不用亦爾。
三、明勤。
何意須勤?初、中、後夜,朝暮專精,以得汗為度;鑽火中息,火難可得。不勤亦爾。
四、明恆。
何謂為恆?恆用治法,念念在緣,而不動亂。
五、明別病。
何謂別病?別病因起,如上所說;若不識病,浪行治法,不相主對,於事無益。
六、明方便。
何謂方便?善巧用治,吐納得所,運想成就,不失其宜;如琴弦緩急,輾轉軫柱,輕重手指,聲韻方調。
「軫」:枕也。
七、明久。
何謂為久?若用未益,不計日月,習不休廢。
八、明知取捨。
何謂知取捨?益則勤用,損則改治。
九、明知將護。
何謂知將護?善識禁忌,行來飲食,不使觸之。
十、明遮障。
何謂識遮障?用益勿?說,未益勿疑謗。向人說者,未瘥不瘥,瘥已更發;更治不瘥,設瘥倍功。
「?」:音豹,夸也。
三、結。
若能十法具足,用上諸治,益定無疑;我當為汝保任此事,終不虛也。
摩訶止觀卷第八下
四、明善修病瘥。分六:初、正明。
若善修四三昧,調和得所,以道力故,必無眾病;設小違返,冥力扶持,自當銷愈。假令眾障峰起,當推死殉命,殘生余息,誓畢道場;舍心決定,何罪不滅?何業不轉?
若修四三昧者,凡諸用治,具四必瘥:一道力、二冥加、三治法、四亡身。
次、舉罪滅障轉之人。
陳針、開善(云云),豈有四大五臟而不調瘥?
「陳針」:是智者大師俗兄。陳針年在知命(五十),遇相者云:『死在晦(陰曆每月底)朔(陰曆每月初一)。』後時大師令行方等懺,見天堂牌云:『陳針之堂,加十五年壽。』「開善」:梁武帝為寶德大師建塔寺,名曰開善,禮智藏法師居之,以寺號而呼為開善。
三、舉例。
如帝釋堂,小鬼敬避;道場神大,無妄侵撓。又,城主剛,守者強;城主恇,守者忙。心是身主,同名同生天;是神能守護,人心固則強。
「恇」:音匡,懼怕。勇進之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輔將,小橫諸非如小鬼。城如身,主如心,守者如身神,與身同名同生,名為天神;雖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強,故護道場,亦假精進。
四、以後況前。
身神尚爾,況道場神耶?
身兩肩神,尚常護人,況道場神?
五、引以證精進。
如大論釋精進,鬼黏五處(云云)。
大論十六:有人山行,遇羅剎鬼,被鬼黏(音年,凝結)其手足及頭,鬼問:『伏未。』答云:『死亦不伏。』鬼訝,悉放之。行者於善法中,初中後夜,身心不懈,亦復如是。
六、結成。
但一心修三昧,眾病銷矣。
五、明止觀。分三:初、列。
五、修止觀,例前為十(云云)。
次、釋。分二:初、正明十法。分十:初、明觀境。又二:初、簡思議境。又三:初、總標。
先簡思議者:病因緣故,生十法界。
次、別釋。分五:初、明造三惡法界。
如為病故,退失本心,棄廢禪定,誹謗三寶;不惟先罪招禍,而言修善無褔,起大邪見;又惜身養命,魚肉辛酒,非時無度;或病瘥身壯,五欲恣情;善心都盡,惡業熾盛;起上、中、下罪,是為因病造三惡法界。
「上、中、下罪」:即地獄、鬼、畜三惡法界因果。
次、明三善法界。
若人自念:此病困苦,皆由往日不善所致,深生慚愧,不敢為非;雖癭困篤,而善心無改;起上、中、下善,是為因病造三善法界。
三善法界因果,文中總言。如忌他不病,是修羅界;善心無改,是人界;誓持十善,是天界。
三、明聲聞法界。
若遭疾病,因怖畏生死,知此病身,酬於前業;若搆生死,將來流轉,復何窮極?苦集危脆,世世相隨,為之受惱;當求寂滅,無相涅槃;是為因病起聲聞法界。
「搆」:音夠,陷也。「怖畏生死」:因病加怖,加修無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諸比丘,看差摩比丘病,語云:『能觀五陰得阿羅漢否?』答:『能觀。』復令觀非我我所,如是觀故,得漏盡,平復痛瘥。佛言:『藥中之要,不過七覺。』令比丘受持。
四、明緣覺法界。此文難見,須分為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現果。三、從渴狂人下,觀現果息現因。四、從若不隨下,現因息故,十二支息。五、從既不得下,結成支佛界。今初、推現果知往因。
又觀此病,病我色心,因於此病,而致老死,死由於生,生由昔有。
次、推現因知現果。分二:初、令觀有支以至名色。
有從取生,取從愛生,愛從受生,受從觸生,觸從六入生,六入從名色生;色即四大五根,名即四心。
次、推名色以至於識。分二:先推現色。又二:初、推色從緣生,故無自性。又二:初、推五行。又二:先橫。
觀此根大,復從何生?青色從木生,黃色從地生,赤色從火生,白色從風生,黑色從水生。
次、豎。
又,觀木從水生,水從風生,風從地陽氣生,地從火生,火從木生,木還從水生;如是追逐,周而復始,無自生者。
次、推五臟。分二:先、橫。
觀外五行既爾,內五臟色,亦復如是。肝從青氣生,心從赤氣生,肺從白氣生,腎從黑氣生,脾從黃氣生。此之肝臟,為自體生?為從他生?
次、豎。
即知:肝臟從腎生,腎從肺生,肺從脾生,脾從心生,心從肝生;肝不自生,還從腎生。
次、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分二:先、橫。
如是內求,四大五臟,既其無體,何故不壞?四心持之:識心持地,想心持風,受心持火,行心持水,是故不壞。
由心持四大,故四大不壞;識生諸心,故識如地;想取像貌,如風動轉;受性領納,如火堅物;行心為作,如水去來。
次、豎。
此之四心,為自生?為不自生?即知:行心從受生,受心從想生,想心從識生。
豎推四心,展轉相生,皆無自性。
次、推現識。分二:初、正推。
識從過去行生,過去行從無明生,無明從妄想生,妄想還從妄想生。
推現識從往業生。
次、引證。
經云:妄想生妄想,輪迴十二緣。
三、推現果,息現因。分二:初、譬。又二:先譬推。
如狂渴人,見焰為水,南向逐之,逐之不得,大喚言水;空中響應,謂已大南,水應在北,回頭北走。如是四方,皆逐不得,遂大懊惱,謂水入地,刨地吼喚,身體疲極,轉更至闇。
「刨」:音袍,刨土。
次、歷息。
亦復不得。
次、合。分二:初、合推。
南走喻舌逐味,北走喻耳逐聲,西走喻鼻逐香,東走喻眼逐色,刨地喻身逐觸,到闇喻意逐無明。
次、合息。
如是六根,遍走諸塵,無一可得,亦不得因緣和合之相,但自疲苦。既覺知已,不復更走,以不走故,身心定住;心定住故,豁爾悟解,發得因緣正智;知此色心等,從本以來,體性寂靜,非生非滅,妄想顛倒,謂有生滅。
四、現因息,故十二支息。
若不隨妄想,則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畢故不造新;如不燃火,是則無煙。
五、總結十二支滅。
既不得無明老死,病為病誰?是名觀病起緣覺法界。
十二息異於漸破,名為「不得」。藏出聲聞,通出緣覺,如因緣中,各互出耳。
五、明菩薩法界。分三:初、三藏。文二:初、釋。又二:先列六蔽,次「以今」下,明願行。初、六蔽中。分六:初、明慳蔽。
又觀此病,皆由愛惜身命、財物,致受眾惱。
次、明破戒蔽。
亦是持戒不完,多病短命。
三、明瞋恚蔽。
亦是心志劣弱,不能安忍,身神不護。
四、明懈怠蔽。
亦是精進力薄,無善補禳。
「補禳」:有精進者,內則補助正道,外則禳於災難。
五、明亂意蔽。
亦是無禪定力,為病所動。
有病則愛身,失於正念,故為病苦所動。
六、明愚痴蔽。
亦是心少智慧,不達無常、苦、空、無我,致癭此疾。
次、明願行。分二:先明願。
今以己疾,愍於彼疾,即起慈悲,發於願行。
次、明行。
舍無遺吝,順理安耐,勤加正意,覺悟無常。
「願」:即四弘。「行」:即六度。「舍無遺吝」:是檀。「順理」:是屍。「安忍」:是忍。「勤加」:是進。「正意」:是禪。「覺悟無常」:是智。
次、結。
是為因病,起六度菩薩界。
次、通教。分二:初、釋。
又觀此病,知從前世,妄想顛倒,諸煩惱生;如是妄想,無有真實;我及涅槃,是二皆空。
次、結。
是名因病起通教菩薩界。
三、別教。分二:初、釋。
又觀此病,雖畢竟空,空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不應滅受取證。
次、結。
是為因病起別教菩薩界。
前標十界,但至別教菩薩,皆名思議。佛界亦可指別初地,以證道同圓故。
三、結成。
如是等法,因於病患,次第出生,是名思議境,非今所觀也。
次、明不思議境。分二:先、明初境。又四:初、法。
不思議境者:一念病心,非真非有,即是法性法界。一切法趣病,是趣不過;唯法界之都,無九界差別。
次、譬。
如如意珠,不空不有,不前不後。
三、合。
病亦如是。絕言離相,寂滅清淨,故名不可思議。達病實際,何喜何憂?作是觀時,豁爾消瘥。
四、引證。
金光明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即初觀意耳。
「直聞」:彼經治病品,爾時流水長者,見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醫師,直聞是言,病者皆瘥。』譬聞妙境,即入初住。「初觀」者:初觀不思議境也。
次、明下九。分二:初、舉譬。
復有深重,難除瘥者,至長者所,為合眾藥,病乃得瘥。
譬下九法,故云「眾藥」。經云:『復有眾生,病苦深重,難除瘥者,至長者所,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下九過已,亦可入住,或五品六根,名小除瘥。
次、結指。
即後九觀意也。
次、明發心。分六:初、文總明發心之相。分二:先、寄次第三觀。又三:初、空觀。一一觀中,皆有四文:初、以誓自調。
一切眾生,皆具此理,而不能識,隨見思流,沒分段海;深生悲愍,欲與非有、即空、道滅之樂;是為有疾菩薩,能以空觀,調伏其心;心調伏故,實疾除愈。
次、慈悲現生。
以慈悲故,權疾則生,生分段土;視分段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而慰喻之。
三、現生得益。
子病若愈,父母亦愈。
四、結教觀名。
是名體、析,慰喻有疾菩薩也。
次、假觀。分四:初、以誓自調。
又觀此病,雖即空寂,是諸眾生,不純因空,而得度脫;當識空病,種種法門。聲聞二乘以不識故,隨無明無知,流沒變易海;不能分別,諸病瘥品;是故佛法,不得現前;眾生淨土,皆不成就。為是義故,即起慈悲,拔無知苦,與道種智,分別之樂;是名有疾菩薩,能以假觀,調伏其心;心調伏故,實疾除愈。
次、慈悲現生。
以慈悲故,權病則生,生方便土;觀方便人,猶如一子;其子病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慰喻其子。
三、現生得益。
子無知愈,父母亦愈。
四、結教觀名。
是名別教慰喻有疾菩薩。
三、中觀。分四:初、以誓自調。
又觀此病,雖即法界,而諸眾生,不即中道,此理未顯;隨無明流,沒變易海。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實報因果病也。為是義故,而起慈悲,拔無明苦,與究竟樂;是為有疾菩薩,用中道觀,調伏其心;心調伏故,實疾除愈。
次、慈悲現生。
以慈悲故,權病則生,生實報土;視變易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慰喻其子。
三、現生得益。
子無明愈,父母亦愈。
四、結教觀名。
是名圓教慰喻有疾菩薩也。
次、結成一心。
如是三疾,一心中生;如是調伏,一觀調伏;如是慈悲,圓普慈悲;如是示現,普門示現;如是慰喻,一音演說。為易解故,如前分別,實而論之,即不思議慈悲。
次、引人為證。
唯彼淨名,具如此法;三實圓除,三權普現;彼上人者,難為酬對:國王、長者,實疾全在,不堪顧命;二乘雖除取相,辭不堪行;菩薩乃卻客塵,往往致屈;唯彼文殊,道力相鄰,扣機承旨,故其能也。問云:居士此疾,何所因起?其生久如,當云何滅?居士答云:今我病者,從大悲起,以眾生病,是故我病;眾生病癒,是故我愈。
淨名住常寂光,化現三土,法身菩薩一切悉然。「唯彼文殊」等:自非相鄰,焉能扣機?承旨往問。先傳佛旨,次述疑端,居士所答如文。初發大悲,與疾同有;故眾生病,菩薩亦病;眾生愈,菩薩亦愈。
三、以所顯能。
夫眾生實疾,從痴愛生;痴愛纔生,大悲亦起;痴愛纔滅,大悲亦滅。眾生有愈、有不愈,菩薩有疾、有不疾。若無疾者,知其子愈;若有疾者,化道未休。故方丈問疾,茅城背痛,皆此義也。
「茅城」:俱屍城。為欲唱滅,先示背痛;今雖成佛,以殘緣故,患於背痛。此約跡說。大經云:『吾今法身,為度眾生,示同毒樹。』
四、初後相稱。
誓願既等虛空,有疾亦彌法界;是名不思議慈悲也。
五、明誓功能。分二:初、大師自說。
慈悲力大,菩薩適發此心,疾即除愈,不俟更修下法。
次、章安私指。
法喜天台(云云)。
「法喜」:章安私指。喜禪師,於大師弟子中最老。
六、總判得失。
若發心不真,欺眾生,要三寶,有所規求,病亦不瘥。若能真誠,有大勢力。
「要」者:求也。「規」者:謀劃也。自無專志,推加仰佛;若能真誠,尚得初住,何況病瘥?
三、明安心。分二:初、先牒前二法。
安心者:若入道場病時,如上所說,體解發心,端身正念,唯止唯觀。
「體解」:先令了境,依境起誓,方論安心。故明安心,更牒前二(境與誓)。「體解」:境也。「發心」:誓也。「唯止唯觀」:唯寂照,更不余求。
次、用五百一十二番。
善巧悉檀,調適得所,一上座即覺清涼;或頓損,或漸損,是名大藥;更不紛擾,修余治法也。
「大藥」:第一義治,不須對轉兼具。
四、明破遍。分二:初:推病由心。
破法遍者:行人病時,觀病為因色病?為因心病?若色是病者,外山林等,皆應是病,死人亦應是病。屍及山林,未曾受惱,當知色非病也;祇由心想,計有此病。
次、正明用觀。分二:初、破因成。又二:初、正明。
今觀病心,不自不他,四句叵得,非內非外,畢竟清淨,心如虛空,誰是於病?
次、引證。
淨名云:非地大,不離地大。非身合,身相不可得故;非心合,心如幻故。
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離地,餘三大亦然。是故此病非身心合。
次、破相續。
不得病心生,不得病心無生,亦生亦無生,非生非無生;單、復、具足,皆如上破陰入中說。
五、明通塞。
識通塞者:觀於病法,句句之中,識諦、緣、度;觀病、觀智,句句識諦、緣、度;了了分明,而無疑惑;解字非字,知得知失,例如上說也。
六、明道品。分三:初、明身念處。
道品調適者:若觀病是四大病,是不淨病;若離四大病,即是淨病;非四大、非離四大病,即非淨非不淨。有、真、非有、非真,空、假、非空、非假,枯、榮、非枯、非榮,如是等義,皆與身念處,無二無別。
「非四大」等:意亦同前。「非淨」等:約破倒說。「有真」等:約諦境說。前文雲我病眾生病,並非真非有,是觀病中道也。「空假」等:約觀智說。「枯榮」等:約所表說,具如前文陰境道品後說,義兼大小,枯榮雙立等,祇是一念圓四念處。
次、明三念處。
如此病受,非苦非樂;病之想、行,非我非無我;病心,非常非無常。例如上義。
三、結成道品。
三十七品,於枕席間皆得成就;解苦無苦,入清涼池。
七、明對治。
助道者:若修正觀,未得瘥者,當借前來六種之治。正助合行,尚能入道;何況身疾,而不消除?
「若修正觀」:即境等六,為正行;障若不除,當借前來「六治」(止、觀、氣、息、想、術);正助合行,尚入初住,況四大病?
八、明次位。
作此觀時,雖滯床枕,深識次位:我觀病患,道理宛然,如彼琉璃,在深潭底;我此觀智,但是名字,因疾未除,果疾是分;若似解之位,因疾少輕,道心轉熟,果疾猶重,不免眾災;若入無生法忍,因疾雖盡,猶有果疾;我今不應非位起慢,言我病行,均彼上人。
「如彼琉璃」等:水清故現,深故未得;雖觀即是,而未入位,應約六即,以辨始終。「不免眾災」:小三災,即刀疾飢;大三災,即水火風。果身尚在,故應未離身疾;如曇無德(菩薩名,於眾香城為王,常說般若,常啼往聽。又比丘名,此雲法勇)尚有果身,名為果疾。六根淨位,雖證行不退,未得念不退;未得念不退,豈得自謂齊彼上人?
九、明安忍。
安忍者:但勤正助,莫為內外障緣,阻礙休息;若正助稽留,疾成道廢。能安心在疾,不動不退,所作辦也。
十、明法愛。
設得病損,行觀明淨,不生貪著,莫起愛染;十法成就,疾入法流。
二、結成大車。
是名病患境,修大乘觀,獲無生忍,得一大車。例前可知(云云)。
四、觀業相境。分三:先、明來意。
第四、觀業相境者:行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或已受報,或未受報;若平平運心,相則不現;今修止觀,能動諸業,故善惡相現。
「今修」等:止觀如日,業相如萬像。
次、料簡。
疑者言:大乘平等,何相可論?
次、答。分三:初、引二經,以證大小悉皆有相。
今言不爾。祇由平等鏡淨,故諸業像現。光明云:將證十地,相皆現前。阿含云:將證初果,八十八頭蛇,於其前死。大小兩乘,相文甚多。
「八十八頭蛇」:指八十八使見惑。
次、引法華,由深達故,見十界。
又法華云:深達罪褔相,遍照於十方。罪褔祇是善惡業耳。
法華提婆達多品文。
三、引淨名,由第一義,善分別業。
淨名云:於第一義而不動,善能分別諸法相。故汝難非也。
初引二經證大小相,次引法華證十界相。淨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雲無?
三、開章別釋。分二:初、開章。
明業相為四:一、相發因緣。二、正發相。三、料簡。四、止觀。
次、別釋。分四:初、正發因緣。分三:先示內外因緣。又二:初、明內因緣。
因緣者:有內、有外。內者:止觀研心,心漸明淨,照諸善惡。或可以止止惡,惡方欲滅;以觀觀善,善方欲生。或可以止止惡,惡因靜生;以觀觀善,善因觀滅。無量業相,出止觀中;如鏡被磨,萬像自現。
「明淨」:亦可雲明靜。明靜兩字,以對止觀。善惡各有生滅者,由二世也。惡有輕重,善有邪正者,兼修止觀,動昔善惡。因有止觀,善惡生滅者,因於止觀見生滅相,非謂止觀令善惡生滅,故舉譬雲「如境被磨」。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現如像。
次、明外因緣。
外者:諸佛慈悲,常應一切;眾生無機,不能得睹。以止觀力,能感諸佛示善惡禪,諸業則現;如持華鬘,示於大眾。是名內外因緣。
「外緣者」:佛菩薩也,有機應冥顯四句。修觀是顯機,諸佛是顯應。亦有亦冥亦顯機,亦冥亦顯應。亦有不修而感,修而不感,不修不感。「眾生」等者:若有四悉,方感諸佛,不起滅定,示善惡相,禪力能示,名「善惡禪」;示現顯了,如華示人。
次、明識相已,自益益他。
若得此意,細判罪褔,皂白無濫,堪為方等師,調伏於他。
「方等師」:弘揚中道之理,方正平等也。
三、明立境所以。
今但研心止觀,令業謝行成,一心取道,何用曲辨相耶?
次、正明發相。分三:先、列六相不同。
二、明業相發者:發無前後,且逐語便。先明善發,其相有六:一、報果相現。二、習因相現。三、報前現,習後現。四、習前現,報後現。五、習報俱時現。六、前後不定。諸業現時,參差萬品;識此六意,分別無謬。
業發,言六相者,只是二法;初二單發,三、四互明,五俱,六雜。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釋中,但辨二相,然後俱與雜二相,可以意知。
次、釋(先明習因習果,次釋報因報果;習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者對辨、二者互受名,是故文中引論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者,即同類因,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並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三十二云:『所作、共、自分、並遍、相應、報。』即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因。四緣:謂因緣、次第緣,即等無間緣、緣緣,即所緣緣、增上緣。以大論是一家承用,故且依之。今為判業相,故依大論略出名相,以備發得)。文分五:初、釋習因習果。分三:先引論。
云何名習因、習果?阿毘曇人云: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又,習名習續;自分種子相生,後念心起,習續於前;前念為因,後念為果。
「習果是依果」:依於習因,而有習果,即等流果。「習續」:約前念後念明之,以約剎那釋習果。
次、判三性。
此義通三性。
「通三性」:約剎那說。若始終說,即無漏果,不通三性。
三、釋習因、習果不通三性。
論家但在善、惡、無記,無習續也。
次、明報因、報果。
報因、報果者,此就異世。前習因、習果,皆名報因;此因牽來果,故以報目之,名為報因;後受五道身,即是報果也。
「報因、報果」:既合習因、習果共為報因,是則名四,義但有三;習中雲果,望報成因。
三、論家釋習因、習果。
就今果報身上,復起善惡,習續習因、習果。總望前世,此習續是果;若望後世,此習續是因。
論家(作論解釋佛經深義者:如龍樹、天親等菩薩)釋習因、習果,隔世所起,同類習果。望前名果,望後名因,在因果之上,復立因果。望前之因及果,俱名為果;望後因與果,俱名為因;此約三世,隔世習續,方名習果。以毗曇宗所釋,俱不望於三世。
四、更明數家與論,判報果、習果小異。
數家明報,得鴿雀身是報果,多淫是習果。論家鴿身及多淫,俱是報果;淫由貪起,貪是習果。
數家(即小乘二十部中之薩婆多部)與論家所判報果、習果小異,但釋義不殊。數依毗曇,論依前釋。
五、論家重釋,稍異前解。
又,今生煩惱起,名習因,成業即報因;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
論家異釋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約業成否以判兩因,隔世所起方為習果;酬前世報,名為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不同前釋,但成三義。
三、明發相。分五:初、明報果相現。
若坐禪中,但見諸相,此名報果相現;由昔因故,亦得言報因。
次、明此報果相現。
又能起因,牽於後報,互受名耳。
「互受名」者:一相之上,得因果二名;由曾作因故,今名果報,在來世復得名因。「又能」下:此報果,相現時,為報作因。
三、判相。
今但判為報果相也。
四、明習因發相。
若於坐中,不見諸相,郁爾起心,是發習因。
「郁」:音育,心中蘊結。
五、能作後時成就習果。
能牽來果故,亦得名習果;酬昔因故,互受其名。今但判為習因也。
「亦得名習果」者:名此習因,心起之時,由昔曾起,故名「酬昔」;即名此相,亦得名果,名為「互受」名也;皆約相現,得作此說。若如毘曇,當世習果,望報為因;及隔世習果,望後為因;雖亦名為互受,與今相現,義意則別。
次、別明發相。分二:先明六度相、分三:初、正明發相、又二:初、總標。
善相眾多,且約六度。
次、別釋。分六:先、明施相。分三:先、明果報發相。
檀相發者:若於坐中,忽見褔田勝境、三寶形像、聖眾大德、父母師僧、有行之人,受己供養;或見悲田受供養;或見兩田,雖不受供養,而皆歡喜;或不見諸田受與不受,但見所施,具羅列布滿;或不見施物,但見淨地;或表今生施報相;或見昔生施報相;或見好行檀人,來至其前,稱讚檀舍。如是等事,皆是報果發相。
諸相不同,隨見一種,即表報相。其中雖有見人而不見物,或有見物而不見人等;但使見相,與習因別,即名報相。下之五度,准此可知。
次、明習因發相。
次、都不見諸相,但心郁然,欲行惠施,恭敬供養三寶、父母、師僧;或悲傷貧苦,而欲救濟;或於檀施法門通達,偏自明了。如是等心,皆是習因發相。
前於施中物互現,皆得表報因;唯內心起,方名習因。「法門」者:於過、現二世,或單分別布施法門,或欲施時,先簡邪正偏圓,皆名習因。下五皆然。
三、明六相不同。
或先起此心,卻見報相;或先見報相,卻發此心;或俱發,或不定發。可以意知。
次、明戒相。分三:初、明果報發相。
戒相發時,亦有六意:若見十師、衣缽、壇場、羯磨,歡喜愛念;或雖不見此相,而見自身衣裳淨潔、威儀蓋眾;又見常持戒人,面目光澤,舉動安詳,來稱讚戒。如是等相,皆是持戒報果發也。
第一本云:『陳留(開封)有人,因禪發習,自能講律。』(摩訶止觀前後有三本:第一本二十卷,首題『圓頓』。第二本十卷,首題『竊念述聞,共為十意』。今之所承,為第三再治本,初雲『止觀明靜』。)
次、明習因發相。
或時皆不見此相,郁然持戒心生,自言戒淨篇聚,不足可持;或欲匡正諸破戒者,皆令如法;自解律文,精通戒部。是為習因發相。
三、明六相不同。
或先後俱雜,可以意知。
三、明忍相。分三:先、明果報發相。
忍相發者:或見能忍人;或見自行忍事;或自見其身,端正淨潔,手腳嚴整,世所希有;或見端正忍人,來稱讚忍。是忍報果相。
次、明習因發相。
或直發忍心,又解忍法門。是名忍習因發相。
三、明六相不同。
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四、明進相。分三:先、明果報發相。
精進相者:或見精進人;或見己精進事,見身多氣力,盛壯英雄;或見常行精進人,畫夜無廢,稱讚精進。是進報果相。
次、明習因發相。
或不見相,但發精進心,初、中、後夜,不自惜身;或通達精進法門,是名精進習因相。
三、明六相不同。
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五、明禪相。
禪相者,後境中廣說。
六、明慧相。
智慧相者,菩薩境中當廣說。
三教菩薩,若論現相,望圓皆事。別教除登地,余皆事故。唯此分別通、別去取,其相定屬二乘菩薩境中,但第十菩薩境未說。
次、誡勸(前文云:『慎之、勤之、重之』)。
六度習報,既有六種,一切善法,亦如是。若細尋此法,逾久逾明,不煩多說;亦不得多說,面受口決,隨意廣論。
三、判須償不同。分二:初、准方等師須償。
諸方等師相傳云:負三寶物,其相現時,決應須償。
次、南嶽斟酌進否。分二:初、有物須償。
南嶽師云:若自有物,償者善。
次、無物償有二義。分三:初、未暇償。
若自無物,欲廢行法,四方馳求。此有二義:眾生昔罪何量?負貸三寶,非止一條;如羅漢先直取道,未遑償業,故名觝責;行者若廢道場,而行乞匄,紛動數年,豈非魔事?今且未償,但決志修行諸佛實法,展我成立。成者:待破煩惱,入無生忍,於法身地,廣供養一切三寶;還入生死,以償眾生;菩薩爾時,不名觝責。立者:待功夫著滿,名行豎立,果報自至時,當償三寶;非是觝負,不作償心。小乞申延,期於展立耳,此豈非好事?
「貸」字:應作貣(音特,求物也),曾向三寶借物未還。小乘自為,猶許未償;大乘利他,本期濟物;故知大小兩乘,正為入道,並未償債;舊債雖然,終無新造。「觝」:音與,義同抵,拒也。「匄」:音與義同丐。
次、暇須償。
若廢行法,出於道場,此決須償;不得讀誦聽學,營私眾務,決應方便,求財償之。
三、引同。
此釋與優婆塞戒經同。經云:若負三寶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者,則不須償也;不學道,無以償也。阿羅漢人,若用佛物,此則無罪。
次、明六蔽相。分二:初、總標。
次、明惡相者:諸惡甚多,且約六蔽;於一一蔽,皆有六意。
次、別釋。分二:初、明果報發相。分三:初、明慳貪。
慳蔽相者:若見三寶、師僧、父母,或形容憔悴,或裸袒,或衣裳藍縷,或飢餓惙然,寺宇空荒;或見一切物,皆被守護、封緘、閉塞,與前為異。前人對物歡喜,今見乞人,對物瞋詬;前物表施具,今物表慳具。或見慳人,來至其前。是名慳蔽報果發相,具有六種,例前可知(云云)。
「惙」:音戳,疲也。「詬」:音購,恥辱。
次、明破戒。分二:初、釋。分五:初、殺罪發相。
破戒相者:若見三寶形像、師僧尊長、及以父母,頭首斷絕,地陷不勝;或身體破裂,鞭打苦惱;或見身首異處,寺舍零落;或見父母詬罵,三寶呵責;或見喜殺屠兒,來住其前;又惡禽毒蟲,緣其身首。皆是瞋蔽報相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次、淫罪發相。
若見不淨,屎尿死屍,臭物當道,深水橫路,行不得前;或見交昔淫人,又示不淨相,穢惡可恥;或見己身,身體臭處;或見多淫人,來說放逸事;或見禽獸人等交。此皆淫罪報相,亦有六意(云云)。
三、盜罪報相。
若見一生所盜物處,所盜物主,來瞋詬縛切此物;或見好盜人來,勸說盜事。皆是盜相果報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四、妄語發相。
若見父母師僧,及外人諍計瞋毒種種間構,誹謗於己;或見多口過人來。即是口四過報果相,六種(云云)。
五、飲酒發相。
或見醉人,吐臥狼藉;或見己身沈昏等。皆是飲酒報果相,亦六意(云云)。
「六意」:前分科文,正明發相,所列之六相也。破戒之中,唯舉七支性戒之相,遮戒略出一酒。瞋故乃殺,貪故有淫,此二並盜,及口四過,即七支也。唯口唯一,即是五戒。
次、結。
是等,皆是破戒蔽報果相也。
三、例余蔽。
餘四蔽,例此可知,故不委記(云云)。
次、略舉四分習因之相。
復此:內心苦痛是殺習,內心沈重是盜習,內心煩躁是淫習;俱有是等分習。
略舉四分習因之相,余略不論。
三、料簡。分五:初、約障不障簡。分三:初、列四句。
三、料簡善惡相現,為障不同:或非障而障,障而非障,障非障俱障,障非障俱不障。
次、釋。分四:初、非障而障。
非障而障者:若人先發善相,當時歡喜,後起愛慢,輕忽於他;恃此證相,作貢高本,漸染名利,過患轉生;心退法壞,舍戒還俗,無惡不造;豈非初因不障之善,後致大障之惡耶?
次、障而非障。
障而非障者:如先發惡相,慚愧怖畏;勤懺此惡,斷相續心,永不起罪;勤行眾善,至辦大事;豈非初因於障,後致不障耶?
三、障、非障,俱障。四、障、非障,俱不障。
俱障俱不障,例可知(云云)。
三、判。分三:初、約事生滅判。
若非障而障者,此是善將滅而相現,此善滅表惡生。若障非障者,此是惡將滅而相現,此惡表善生。若障、不障俱不障者,此相表善不滅、惡不生。若障、不障俱障者,此表惡不滅、善不生。此約初善為語,謂善不障;惡為障,如上分別。
「初善」:以有漏對三諦,故有漏在初,名初善。
次、約三諦判。分三:初、真諦。
若約真諦為言者,上諸善惡,悉皆是障,故業淨障經云:一切惡障,一切善障。
次、俗諦。
若約假為語,真諦善惡,俱皆是障。
三、中諦。
若約中為語,假上善惡,俱皆是障,故障不可盡。
三、約無作判。分四:初、明難易。
複次:善惡習因心起,是則易知;善惡報果相起,是則難知。
習因約心,心則「易知」。報果憑相,相則「難辨」。
次、正判。
若善報相:扶善習因心起,或前、或後現者,多是性善相;孤然起者,多是無作善相。惡報果相:扶惡習因心起,或前、或後,多是性惡;不扶習起,多是違無作惡。
性之善惡,必假事助而起,後相現時,亦須相扶。若無作善惡,發得以後,未舍失來,任運恆有,(未舍戒,戒體未失,乃善無作。若畜殺具,罪惡常在),故今相現,不假內心。若作俱無作(作時俱作無作,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亦假內心;是故要有外相,復有內心;既成無作,後時違教(破戒);名「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驗。
三、以十法三相往驗。
複次,善惡報果,孤然起者,雖以無作往判,理復難明,多好雜魔;若欲分別,須細意檢校,用空明善惡等十法往驗:若過、不及,則是魔相;異此乃是無作也。又三法往驗,所謂:久久住、數數來、又壞禪心;此三是魔相也,無此三是無作。
「十法往驗」:在下文魔事境中,約空等十種正法,簡出邪相。
四、更約三時以判善惡相。
複次,諸惡相現時,初現瞋怒,再來平平,三現歡喜;或人諫曉;或人驅逐。當知皆是惡欲滅相也。
初瞋後喜,是惡滅相。初喜後瞋,是善滅相。初後俱瞋,即惡生相。初後俱喜,即善生相。「諫」者:以道訓人。
次、約解行簡。
夫發心真正,慧解分明,善識諸相,一一無謬,不為諸障所惑;打心入理,更增其明;行有餘力,分別業門;雖通達自在,兼以化他;若分別業相,不能縷碎,但總知是障,無所取著;直打心觀理,業不能礙。若本無解心,又發意邪僻;見此相已,而生愛著,魔得其便,入示吉凶;更相因倚,貿易財食,死墮鬼道;此非鬼禪,更謂誰耶?
三、約師證簡。
若自正正他,須得其意;親自行證,又師氏口決,方可彰言。莫輒媒衒,妄作寒熱,禍則大矣!深囑!深囑!後生慎之!
「輒」:音折,例輒以為是;或輕率、專擅。「衒」:音玄,衒耀。「口訣」:口授決定之要義,止觀大意曰:『咸須口訣,方成一家行相。』「師氏」:古人從師為姓,自安公來,同稱釋種。簡他不易,故以證驗非為入位,但以曾感,以自證他卒無師氏。應以此文,及禪門(禪波羅密)中,驗善惡相,及以口訣比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義治,而涌盪之一切諸障,無如之何。是所以頻誡者,恐無識倚傍自誤。
四、簡現相疑。分二:初、問。
問:道場神護,怨責那得擾動?
次、答。
答:實爾。如世游軍虞候,但覘非防惡;責主切物,所不能遮。業來責報,准此可解。
本問諸惡相現,答意其事「實爾」。業是實責,非神所護。「虞候」:軍中游邏,伺過之官。「覘」:音沾,窺伺,例覘候。
五、釋闕略疑。
複次,諸業名教體相,具如毘曇成實論;若作觀破業,具如中論。彼二家者,互有長短;今意異彼,但明善惡不濫,於事即足。若廣分別,妨於正道;若直破而已,全不識道品;正助調停,方法未具。今之止觀,明業相不足,觀法有餘。
毘曇少觀法,中論朔業相。今備二義,自行有餘。
四、明止觀。分二:初、標牒指數。
四、修止觀者,即為十意。
次、依數解釋。分二:初、明十乘觀法。分十:初、明觀境。又二:初、簡思議境。又二:初、釋。分五:初、六凡界。分二:初、略明。
云何思議業境?若業能招三惡道報,有上中下;若業能招三善道報,謂上中下;不動業招色、無色報。
次、結成。
如是等業,招於色心,還迷色心,起四顛倒;生死不絕,良由於此。
「招於色心」:善惡等業,不出界內,分段生死,故曰「色心」。色心尚攝十界善惡,略列而已。
次、聲聞界。
今觀業無業,倒惑不生,以至漏盡,是名聲聞觀業也。
三、緣覺界。
若觀業由無明,無明故業,業故名色,乃至老死。若知無明,不起取有,無明滅故,諸行滅,是覺觀業。
四、通教三乘。
若觀業行幻化,幻化即空,空即涅槃,是名通教觀業。
五、別教菩薩。
若觀業如大地,能生種種芽;十法界法,皆從業起,是別教觀業。
聲聞觀業是集。緣覺觀業是行。菩薩觀法通故。
次、結。
悉是思議境,非今所用也。
次、明不思議境。分二:初、重比決。
不思議境者:如經云:深達罪褔相者,罪即三惡,褔即三善。但解三惡業相,不達人天三善業相,則非深達;達惡、達善,乃為深達。若達善惡業相但是善惡,不名深達;又善惡俱是惡,離善離惡皆是善,是為深達。又達人天善惡,是生死邊;達二乘離善離惡,涅槃空邊但是二邊,不名深達。又二邊皆是惡,亦不名深達。別教菩薩能達二邊之淺,漸漸深達,故名深達。又別教漸深,亦非深達。圓教即於淺業,達於深業,方乃得名深達罪褔相,遍照於十方。如是深達,實不曲辨;於三界亦不徑侹而入空,即此意也。
「侹」:音聽,著地。法華提婆達多品,龍王偈贊:『深達罪褔相,遍照於十方。』正報十方,即十界;依報三千,不出十方。
次、正明。分二:初、出境。
觀一念起,即具十界,名十方;十方是依報,十界是正報。若無依報,亦無正報;既有正報,即有性相本末等百法,亦名百方。如是等法,即一念業,故名一業一切業。
次、引證。
華嚴云:佛子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諸業?答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若得雨,毒藥眾芽,一時沸發。今法性地,得行道雨,善惡業芽,一念競起。業名法界諸法之都,故稱不思議境。
問:前引證別與今圓何別?答:語同意別。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況芽堅全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
次、明發心(為對業故,下一一文,皆約善惡。亦先寄於別相三諦,次方總約一心三諦,一一皆雲非違非順;當知並寄次,辨不次)。先、寄於別相三諦。分三:初、即假慈悲。
既深達業境、善惡共都,即起慈悲。罪褔之理,非違非順;違之成罪,順之成褔;如世諦名色,及諸質礙,亦非違非順。若盜之成罪,則有三途惡業;若舍之成褔,則有三善道業。菩薩深達如此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
次、即空慈悲。
即空真諦,無言說道,亦非違非順。違之,則成六道有漏之業;順之,則成三乘無漏之業。菩薩深達即空,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也。
三、即中慈悲。分二:初、釋中。
中道之諦,亦非違非順。違之,則有漏、無漏二邊之業:順之,則有非漏、非無漏中道之業。
次、證(法華壽量品偈)。
法華云:久修業所得,即此業也。菩薩深達中道實相,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
次、總約一心三諦。
若深達者,祇是一念心,非違非順,無三差別;亦是一念慈悲,非前非後,故名真正菩提心也。
三、明安心。
安心業空,則善順而惡息;惡息故名止,善順故名觀。安心業假,惡息善順。安心業中,惡息善順;順故名觀,息故名止。是名觀業,善巧安心。
「善順惡息」:止觀異名。
四、明破偏。分二:先、引二論。
破法遍者:若阿毘曇云:業謝入過去,得繩系屬行人,未來受報。成實云:業從現在入未來,未來受報。
二論雖復各計,共成三世,即是所觀之境。
次、能觀觀。分三:先、空觀。又三:初、豎推。
今觀此業,業若過去,過去已謝故,云何有業?業若未來,未來未有,云何有業?業若現在,現在念念不生;念若已去,即屬過去;念若未至,即屬未來。即起即滅,何者現在?
三世相望,名之為豎。
次、橫推。
若言去時有業,名現在者,去時是業?去者是業?為當去時去?去者去?現在既無,業亦叵得。
於過、現中,以時與者,相對為橫。皆推四句,復名為橫。
三、結成空觀。
三世推撿,橫豎搜求;善惡諸業,俱不可得,畢竟清淨。
次、假觀。
而言善惡業者,但以世間文字,假名分別;不可聞名,而謂為實。
三、中觀。
所以者何?本求理實,不求虛名。虛名無性,雖強分別,如指虛空,業無作受,三諦俱寂,故名破法遍也。
五、明通塞。
識通塞者:於業非業,亦業亦非業,非業非非業;句句之中,明識苦集;一一心內,了知道滅;審的成就,終不蟲字,故言識通塞也。
四句中,初句業是有漏,次空、次假、後中,檢校能所,具如陰境。
六、明道品。分二:先、明三藏四念。
道品調適者:成論人云:意業單起,未得成業。意得實法,想得假名,行則同緣,是時意業得成,是則有三念處也;就身口兩業是色,名身念處。毗曇人云:心數、心王,同時而起。王,即心念處;受數,即受念處;想及餘數皆行陰,即法念處;王數依色而起,即身念處。若一時、異時,皆有四念也。
「意業單起」:是心念處。「意得實法」:是受念處。「想」、「行」兩陰:共成法念處。並身口業:名身念處。總成四念處。毗曇如文。此且略述三藏念處。
次、辨無作念處。
今觀此業,具十法界五陰,即是具一切四念處:一切業同類之色,是身念處;此身非淨非不淨,同類四陰,是三念處;此三非苦非樂,非我非無我,非常非無常;即是非榮非枯,雙樹涅槃;乃至三解脫,是名道品也。
「同類」:雖十界別,同名五陰。
七、明對治。
助道對治者:當念應佛三十二相等;念報佛無量功德,共破習因惡業;念法門佛,破習因;念三十二相,破報果(云云)。念法門佛,助破報果惡業;念佛力故,惡業障轉,則入涅槃門也。
念佛治障,障即是業。三十二相及報功德共破習因惡業者,即惡習因,惡重複加色相,故須念報佛;若單善習因,不假色相,但念法門佛,以為對治;若善報果現,報是色法,故但念應佛色相為治。若惡報果相現,念法門佛,是就勝說;又法門之言,義兼色報。「惡業障轉」:善惡俱障,六蔽業重,且從惡說。
八、明位次。
如是觀時,不叨上聖。
九、明安忍。
又當安忍內外諸障,令得無礙。
十、明法愛。
若發似道,未是真解,勿生法愛;法愛不起,則任運無滯,自然流入清涼之地。
次、結大車。
是大乘十觀,得無量無漏清淨果報,獲得無上報,獲得自在業,深達罪福,究竟無染,故名清淨即是法身;返本還源,智照圓極,故名無上即是報身;垂形九道,普門示現,故名自在即是應身。如是三身,即是大乘高廣,直至道場。余如上說(云云)。
第五、觀魔事境。分二:初、標牒。
第五、觀魔事境者:
「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屬為事。行者宿行魔業,今違宿因,宿事未遮,故云魔事。大論魔事品中廣明。
次、解釋。分二:初、明來意。又二:初、具明四悉意。
行人修四三昧,惡將謝,善欲生,魔恐回出其境;又當化度於他,失我民屬,空我宮殿;又慮其得大神力、大智慧力,復當與我興大戰諍,調伏控制,觸惱於我;遽其未成,壞彼善根,故有魔事也。行者道弱,未動波旬;一切鬼神,屬六天管;當界防戍,正應動此耳。經云:魔事魔罪不說者,是菩薩惡知識。
「修四三昧」:牒前通修。「惡將謝」:牒前三境,事惡將謝,理善欲生。「魔恐回出境」:作損境事;出境者,破世界意。「又當化度於他及宮殿」:破為人意。「又慮其得大神通,及故有魔事」:破對治意。「得通」:止也。「大慧」:觀也。恐此事成,故預壞之。「壞善根」:善順菩提,故忌之。「當界」:遠防非想,近遏欲天。「經雲」:大品魔事品文。「魔罪」:因魔生罪;如是等事,若不為他善分別者,名惡知識,皆名魔罪。
次、略示觀境破惡之相。
若達邪正,懷抱淡然,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平等一相;不以魔為戚,佛為欣,安之實際。若能如是,邪不干正;惱亂設起,魔來甚善也。
惡已破,則「懷抱淡然」。「知魔界如」下:魔佛理一,即第一義意。楞嚴經,佛化魔女,並授記莂,同號淨土。魔言:『我於自眷屬,不得自在。』是時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出汝界,何以故?佛界如魔界如,不離此界,即佛界故。』
次、開章別釋。分二:初、開章。
今明魔為五:一、分別同異。二、明發相。三、明妨相。四、明治法。五、修止觀。
次、別釋。分五:初、辨同異。分四:初、與前四境對辨異相。
同異者:陰魔已屬陰界入境;煩惱魔已屬煩惱境;死魔,病是死因,已屬病患境。今正明天子魔也。
次、與四倒辨異。
然四倒與四魔異者:四倒秖是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陰入魔;陰入魔故,即有死魔;既未出三界,即屬天子魔。
「四倒秖是煩惱魔」:如前第二煩惱境中,所引十軍(欲、憂愁、飢渴、渴愛、睡眠、怖畏、疑、含毒、利養、自高)中,具足四倒(凡夫計世間身受心法,為常、樂、我、淨。二乘計永寂為涅槃,即無常、樂、我、淨)。宗鏡錄七十八:『顛倒為煩惱根本。』
三、約界辨異。
若界外同異者:破界內四倒,分段諸魔悉過,唯有無常等四倒,此是界外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無等等色;即界外陰魔,陰魔即有死。三賢十聖住果報,乃至等覺,三魔已過,唯有一分死魔在,是為界外三魔,無第六天魔;但赤色三昧未究竟,名天子魔。若妙覺理圓,無明已盡,故無煩惱;不住果報,故亦無死;赤色三昧滿,乃是究竟魔事。
「赤色三昧」:妙玄四卷上云:『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例兜率天果報樂青,化樂天果報樂黃,初禪果報樂白等。』破二十五有,約理以立二十五三昧;若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色三昧,三諦未滿,餘一品惑,名「未究竟」,故稱「天子魔」。「無等等色」:九法界心,不能等理,佛法界心,能等此理;約理說,則有「界外陰魔」,即煩惱魔,故曰「三賢十聖住果報」。「三魔」:界內外,陰、死、天子,體異名同。等覺菩薩除此三魔,故曰「三魔已過,唯有一分死魔在」(變易死)。大經以界外無常等四倒為四魔,非今境攝。
四、引經辨異。
若華嚴明十魔,亦何得出此意耶?
新經五十八離世間品有十種魔:一、陰魔(生諸取)。二、煩惱魔(生雜染)。三、業魔(能障礙)。四、心魔(起高慢)。五、死魔(捨生處)。六、天魔(自憍縱)。七、善報魔(恆執取)。八、三昧魔(入耽味)。九、善知識魔(起著心)。十、菩提法智魔(常不舍)。以上十魔,對今文,則有通、別二意:通者,一一通界內外;若別論者,前六為界內,余通內外。界內六中,一五六為界內三魔,二三四合為界內煩惱魔。
次、明發相。分二:初、辨民與主。
二、明魔發相者,通是管屬、皆稱為魔。
次、開釋。分二:初、列。
細尋枝異,不出三種:一者、?惕鬼。二、時媚鬼。三、魔羅鬼。三種發相,各各不同。
「?」:音堆。「惕」:音替。
次、釋。分三:初、明?惕鬼(小止觀,作推剔)。
?惕發者:若人坐時,或緣頭面,或緣人身體,墮而復上,翻覆不已;雖無苦痛,而屑屑難耐。或鑽人耳眼鼻,或抱持擊攊,似如有物,捉不可得,驅已復來,啾㗫作聲鬧人耳。此鬼面似琵琶,四目、兩口(云云)。
「啾」:音鳩,小兒聲。「㗫」:音祭11,小語。魔似彼蟲鳴。
次、明時媚鬼。分三:初、辨權實。
二、時媚發者:大集明十二獸,在寶山中,修法緣慈,此是精媚之主。權應者,未必為惱;實者,能亂行人。
「大集十二時獸」:東方樹神,有蛇馬羊;南方火神,有虎兔龍;西方風神,有猴雞犬;北方水神,有豬鼠牛。有時作鬼鳥等相,行閻浮提,教化同類。若五行中(金木水火土)名十二肖,或似十二神,似彼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獸居、ㄙ(古私字)神為侍;一一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面,各自供養。其獸皆雲修法緣慈(大經十四云:『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因緣生』),三種慈悲(眾生緣慈、法緣慈、無緣慈)之一。一獸日夜遞巡閻浮,余者修慈。「惱人」者:乃支流實行之輩。
次、正明發相。
若邪想坐禪,多著時媚,或作少男、少女、老男、老女、禽獸之像,殊形異貌,種種不同;或娛樂人,或教詔人。
三、以時驗之。
今欲分別時獸者:當察十二時,何時數來;隨其時來,即此獸也。若寅是虎,乃至丑是牛。又,一時為三,十二時即有三十六獸。寅有三:初是貍,次是豹,次是虎。卯有三:狐、兔、貉。辰有三:龍、蛟、魚。此九屬東方木也,九物依孟、仲、季傳作前後。巳有三:蟬、鯉、蛇。午有三:鹿、馬、麞。未有三:羊、雁、鷹。此九屬南方火也。申有三:狖、猿、猴。酉有三:烏、雞、雉。戍有三:狗、狼、豺。此九屬西方金也。亥有三:豕、貐、豬。子有三:貓、鼠、伏翼。丑有三;牛、蠏、鱉。此九屬北方水也。中央土,王四季;若四方行用,即是用土也,即是魚、鷹、豺、鱉,三轉即有三十六;更於一中開三,即有一百八時獸。深得此意,依時喚名,媚當消去。若受著稍久,令人猖狂恍惚,妄說吉凶,不避水火(云云)。
「當察十二時」: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戊狗、亥豬。「狖」:音又,是黑色長尾猿。「貉」:音核,像貍的獸。「雉」:音稚,野雞。「豕」:音使,即豬。「貐」:音予,或作窳(音雨,懶惰)䝟貐類。「貙」:音初,野獸像狗,虎爪食人,速走。「蠏」:同蟹字。「此九屬東木」: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對孟、仲、季。言「前後」者:孟在初,故正獸居後;仲居中,故正獸處中;季在末,故正獸居初;餘三方皆爾。居初之後,居末之初,故曰「傳作前後」。餘五行法,並但十二,唯六壬式中,列三十六。准彼文者,已有三,謂蟬、鱓(同鱔字)、蛇。今文雲鯉,多恐字誤。又列子云:『鷰鼠、伏翼。』今文雲貓,仍恐彼誤。余諸獸名,並與式同。夫鬼神法,懼人知名,若識其形名,不敢為非。
三、明魔羅鬼。分三:初、明破意及破方法。
三、明魔羅者:為破二善,增二惡故,喜從五根,作強軟來破。
前鱓惕時媚,為波旬遠屬。今魔羅,為波旬近屬。「二善」:四弘為已善,諸行為未善。「二惡」:見思為已惡,無明為未惡。
次、引證。
大論云:魔名花箭,亦名五箭;各射五根,共坏於意。五根各一剎那,剎那若轉,即屬意根;意根若壞,五根豈存?眼見可愛色,名華箭,是軟賊;見可畏色,名毒箭,是強賊;見平平色,不強不軟賊;餘四根亦如是。合十八箭,亦名十八受;以是義故,不應受著;著則成病,病則難治;永妨禪定,死墮魔道。
「剎那」:法數曰:『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仁王經上曰:『一剎那,經九百生滅。』「華箭」:大論問:『何名為魔?』答:『破慧命,壞道法,引人生著,故名華;損五根,故名箭;破佛法善,故名魔羅。』「五根各一剎那」:隨睹塵時,生一念著,魔即得便。如婆沙中,佛乞食時,尚為魔惱,問佛言:『汝何處去?』佛知是魔,而語之言:『我到彼無六觸處。』下文云:『外扇內惱,不出六觸;五根轉入意,即有法觸;根塵相對,則有十八。』
三、廣釋外來。分六:初、令墮惡。
複次,魔內射不入,當外煽檀越、師僧、同學、弟子,放十八箭。昔諸比丘,得魔內惱,又得檀越譽毀,強軟不捷,魔即哭去。行者善覺師徒、檀越、或法主異語,徒眾即瞋,徒眾怨言,法主則怪。如是因緣,廣說如大品。
「捷」:音節,打勝仗,例捷報。「不捷」:則敗矣。
次、令墮善。
又魔善巧,初令乖善起惡;若不隨者,即純令墮善,起塔造寺,使散妨定。
本是出世高士,得作此說。本是散人,何所論墮?
三、令墮二乘。
若不隨者,令墮二乘。魔實不解二乘,但行當之,使不入大耳。如童蒙人,初被行當,舍大乘習小;功夫已多,後悔無益。能行當者,實不解大小。
「行當」:指示。
四、令墮無方便空假。
又化人入無方便空,謂無佛、無眾生,墮偏空里,或偏假裡;種種蹊徑,令不入圓。
「蹊徑」:狹路,門徑。「無方便空」:不觀緣生無性,徒生空解,不損煩惱。「偏假」:愛見尚在,雖雲化物,但增生死;非從空出假,故云偏耳。
五、舉深況淺。
阿難、笈多,學阿鞞跋者,皆為魔所惱;何況初心,寧免自他三十六箭?
「笈多」:羅漢名,優波笈多之略,又名婆毱多,翻大護;佛後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門師。「阿鞞跋」:或作阿惟越致,譯不退轉。大品云:『是人不為諸魔所動,更無退轉。』「寧免自他三十六箭」:一根有三,三五十五,轉入意地;又有三箭,故成十八。魔自作惱,名之為自;煽動檀越,名之為他;自他各有一十八箭,合為三十六。
六、正約理調。分二:初、正明。
若知魔、佛,皆入實際,則無怖畏。
由迷實際,見佛魔異;若見實際,則魔佛等。
次、引證。
大經云:為聲聞人,說有調魔;為大乘者,不說調魔。一心入理,誰論強軟耶?
小乘斷惑,故說「調魔」,如笈多等。大乘體法,故無所調。說楞嚴時,自縛非調。
三、明妨亂。分四:初、列。
三、明妨亂者,但強軟等箭。初射五根,有三過患:一、令人病。二、失觀心。三、得邪法。
次、釋。分三:初、令人病。
病有種種相,從眼入者病肝;余根可知。身遭病苦,心則迷荒,喪禪致死。
次、失觀心。
失觀心者:本所修觀,善法安隱;從五根見聞以後,心地昏忽,無複次序。
三、得邪法。
邪法者,當約十種正法,簡出邪相:有者:色從眼入,見山河星辰,日月居宮;亦見幽中,種種相貌,指點方面,是有太過。無者:色從眼入,便謂諸法;猶如斷空,說灰無法,甚可怖畏,是無太過。明者:色入已,豁豁常明,如日月照。闇者:昏闇漆黑,鏗然不曉。定者:色入已,心如木石,塊然直住。亂者:色入已,狡擲攀緣。愚者:色入已,闇短鄙拙,脫裸無恥。智者:色入已,聰黠捷疾。悲者:色入已,憂惱泣淚。喜者:色入已,歌逸恆歡。苦者:百節疼痛,如被火炙。樂者:身體暢醉,如五欲樂。禍者:自恆招禍,亦為他作禍,亦知他禍祟。福者:恆自招福,亦能為他作福。惡者:無惡不造,又令他作惡。善者:自行檀等,亦令他行檀。憎者:不耐見人,遠他獨住。愛者:戀重纏著。強者: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回變,不順善道。軟者:心志軟弱,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以是等,若過若不及,悉名邪相。
對空等十法(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應二十(有、無、明、闇、定、亂、愚、智、悲、喜、苦、樂、禍、福、惡、善、憎、愛、強、軟)邪法,皆雲太過,故云「若過若不及,悉名邪相」;至禪境中當辯。
三、結數。
一根有三受,一受有二十邪法,三受合六十邪法,歷五根,合三百邪法。雖九十五種,種種異邪;而其初入,必因五根。細尋三百,必與彼相應也。
「三百邪法」:且約外來。若併入意,則三百六十,故文雲「而其初入,必因五根」。「九十五種」:大經所列邪道。
四、結妨損多少。
夫?惕多令禪觀喪失,時媚多令人得邪法;魔羅備此二損也。
四、明治法。分三:初、治惕鬼。
四、明治法:若治?惕者,須知拘那含佛,末法比丘,好惱亂眾僧,僧擯驅之,即生惡誓,常惱坐禪人。此是源祖之鬼,報或已謝,而同業生者,亦能惱亂。今呵其宗祖,聞即羞去。呵云:我識汝名字,汝是?惕惡夜叉,拘那含佛時,破戒偷臘吉支,貪食嗅香;我今持戒,不畏於汝。如是呵已,即應去。若其不去,當密誦戒序及戒;戒神還守,破戒鬼去。
「拘那含佛」:過去七佛中第五尊佛,於人壽四萬歲時出生。「偷臘」:盜增法歲,意避僧役。例戒臘、壽臘等。「臘」者:歲也,自漢至今所稱。「吉支」:鬼名,本因破戒,聞戒猶慚;況戒神護,破戒鬼去。又小止觀云:『念三皈五戒或誦般若經、菩薩戒本等、及大乘方等經所說治魔咒。』又止觀九之二:『以念佛治之。心無邪念,則聖境現前,光明發顯。』
次、治時媚鬼。
治時媚鬼者:須善識十二時三十六時獸,知時唱名,媚即去也。隱士頭陀人,多畜方鏡,掛之座後;媚不能變鏡中色像,覽鏡識之,可以自遣。此則內外兩治也。
三、治魔羅鬼。
治魔羅有三:一、初覺呵,如守門人,遮惡不進。如佛告比丘,一切他物不受;不受之術,能治一切自他魔事。二、若已受入,當從頭至足,一一諦觀,求魔叵得。又,求心叵得,魔從何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撿,不令得住。三、觀若不去,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不共爾住,善巧迴轉。如是三治,不須多說。
「一切物不受」:空無所得,即空觀。其遍六根、非空不治。增一阿含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切能拒,謂不放逸。』大論云:『云何令魔不能得便?所謂修空。如身無瘡,毒不能入。』
五、修止觀。分三:初、正明。又二:初、列。
五、止觀者,例為十法。
次、釋。分十:先、明觀境。分二:初、簡思議境。分二:初、釋。又四:初、明三惡界。
思議境者:若魔事起,隨順魔行,作諸惡業,成三途法。
「三惡」者,大經云:『有四善事,墮三惡道:一者、為勝他故,讀誦經典。二者、為利養故,受持禁戒。三者、為他屬故,而行布施。四者、為非想故,繫念思惟。』
次、明三善界。
若隨魔起善,所謂他屬,而行布施,雖生善道,世世相染。或時附著,倚託言語;若捨身命,即受彼報;設欲修道,遮障萬端。經云:有菩薩,有魔?無魔?即此意也。是為三善法界。
「他屬」:凡有所施,令他屬我。「雖生善道,世世相染」:意令他屬,而反屬魔,是故世世為魔所嬈。「經雲」:大品文。「有菩薩有魔無魔」:阿難問佛:『魔為都惱,一切菩薩亦有不惱者耶?』佛言:『深信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知其底,汝何用學?是人則為魔所惱。若無是事,魔則不惱。』
三、明二乘界。
魔又化令,自入涅槃:眾生何預汝事,唐受辛苦,不如取證。是名二乘法界。
四、明菩薩界。
魔又令人紆迴拙度,不速入菩薩道。
「拙」:音卓,笨也,例愚拙。
次、結。
如是淺深歷別,皆是思議境也。
次、明不思議境。分二:初、正明妙境。
若即此魔事,具十界百法,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夢法,具一切事。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非一非一切;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魔界,不二不別。
魔與佛,約理說,故攝一切。
次、明妙觀功能。
如此觀者,降魔是道場。上根利智,治魔顯理,以魔為侍,於魔不怖,如薪益火。緣修不能寂照,持世不覺魔謀,謂言善來。真修寂照,不待觀而後鑒,即知是魔,非帝釋也。別教不耐非法,故云非我所宜;圓教安之實際,故言如我應受。不畏非人,於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議境也。
「治魔顯理」:妙觀之功。「降魔是道場」:治魔糠,顯理米。「以魔為侍」:侍者,隨順人意,即觀魔界順實相。「緣修不能寂照」:持世,系別教菩薩,未能寂而常照,有出入觀;為魔所謀,謂帝釋來,魔以女飾,用壞其心;若非淨名說破,魔幾得便。
次、明發心。
魔界即佛界,而眾生不知,迷於佛界,橫起魔界,於菩提中而生煩惱;是故起悲。欲令眾生,於魔界即佛界,於煩惱即菩提;是故起慈。慈無量佛,悲無量魔;無量慈悲,即無緣一大慈悲也。
「慈無量佛」:與樂。「悲無量魔」:拔苦。
三、明安心。分二:初、約悉達降魔以明止觀。
欲滿此願、顯此理,應降魔作道場。八十億眾不能動心,名止;達魔界即佛界,名觀。
寄事以明止觀。
次、結成行人用安心相。
但以四悉,止觀安心。
四、明破遍。分二:初、總明。
隨魔事起,即以四句破之;橫豎單復,破悉無滯。
「滯」:音志,留也。
次、歷教。分四:初、三藏。
三藏初伏四魔,坐道場,破煩惱魔,得菩提道;又得法性身,破陰入魔;此兩共破死魔。道樹下,得不動三昧,變三玉女,破八十億兵,冠、蓋、劍各墮者,是破天子魔。
次、通教。
通教初得無生忍,至六地得菩提道如前;八地道觀雙流,是不動三昧,破天子魔;兩處聲聞,止破三魔。笈多恆為所惱,後得神通,伏而非破(云云)。
三、別教。
別教十住,已破界內四魔;登地分得菩提道,破煩惱魔;分得法身,破陰魔;分得赤色三昧,破天子魔。若瓔珞云:等覺三魔已盡,唯一分死魔在。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余;此乃別教方便說耳。
四、圓教。
圓教初住,俱破八魔;得菩提道,破煩惱魔(云云);乃至妙覺,八魔究竟永盡。雖初住破,非初住破;雖後覺破,非後覺破;而不離初住、後覺,是為破法遍也。
藏教「伏四魔」,至「坐道場」,方「破煩惱魔」,名「菩提(薩)道」;入無餘後,名「法性身」,方能「破陰入魔」;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得不動三昧」:如大集中,初會諸軍,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壞;後自領軍,退散顛墜,冠蓋劍三,各墮一處。通教破見位,至第六離欲地,同三藏斷欲思。兩教聲聞不破天子魔,故笈多為所惱,得通雖伏魔,亦不名斷。別教「赤色三昧」:如前釋,教中無此名。別從教道,故前後斷;圓教俱破,無復前後,須約六即以辨淺深。「初住俱破八魔」:謂陰等四,及無常等四。
五、明通塞。
於上一一破魔法中,皆識苦集、無明、蔽度,知字非字。
六、明道品。
道品者:魔界具一切色,色即是空,色即不淨;色即是假,此名為淨;色即是中,非淨非不淨;餘四陰亦如是。是名一念處、一切念處,乃至三解脫門。
七、明對治。
門若未開,必由事障。久遠劫來,為魔所使,起於魔檀,為有報故;持於魔戒,要利養故;行為魔忍,為畏他故;習魔精進,求名聞故;得於魔禪,味為鬼法;樂於魔慧,分別見網。如是六法,雖名為善,其實是魔;由此邪蔽,蔽三脫門。今用正度,對治六蔽;蔽去度成,如油多明盛。若雜煩惱,當用前四分觀助治;雜業,借念二佛助治。
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道成蔽;今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學般若,不離見著。「正度」:即四教六度。「助治」: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如前兩境中用治雜業。「借念二佛」:色身及法門身。雜中有惡,故念色身;雜中有善,故念法門身。
八、明位次。
若小乘伏道,遍名為聞慧;乃至圓教五品,是聞慧位。此尚未成,豈可濫真,起增上慢?
「聞慧」:四教在外凡,伏惑位,故云「圓教在五品」。
九、明安忍。
若欲入真,當一心安忍,勿更為魔之所動亂;窮微觀照,強心呵抵。
十、明離愛。
若入似位,得法賞賜,勿生高心、愛心。譬如大勛,黜為小縣;或失祿,或失命;若起法愛,是犯罪。但發似解,如小縣;失似解,如失祿;墮二乘地,如失命;大乘家業,宗社滅故。若無法愛,從相似入真實,調魔為侍,直至道場。複次,退慧如失勛,退定如失祿,俱退如失命。
「黜」:音觸,斥退,貶逐。准有大車譬,文無者略,但云「直至道場」。
次、結觀通別。
複次,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也。
十乘觀法,有通、別二意:以陰境十法,觀下九境名通;祗一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圓,觀法易了,故引中論通、別為例。
三、料簡。分二:初、問。
問:魔動竟,好法後起;為是法爾寒過春來耶?
次、答。分二:先、違問答。
答:未必並然。自有過難,好法亦不發。魔是惡緣所感,善是心力所致。
次、引論順問答。
釋論云:釋迦往昔在惡世,世無佛,求法精進,了不能得。魔變化作婆羅門,詭言有佛一偈,汝能皮為紙,骨為筆,血為墨,當以與汝。菩薩樂法,即自剝皮,曝令干,擬書偈,魔即隱去。佛知其心,從下方湧出,為說深經,得無生忍,可以為證(云云)。
大論云:樂法梵志,於十二年求法叵得。時世無有佛,亦無佛法。有婆羅門云:『我有聖法一偈,若實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語言:『若實樂者,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以血為墨。』即如其言,書得佛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安隱。』有云:當剝皮時,魔即隱去,感下方佛為其說偈。後釋與文合,與論稍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