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七
摩訶止觀卷第七上
第五、識通塞。分五:初、列異名。
第五、識通塞者,亦名知得失,亦名知字非字。
次、明來意,有法、譬、合。初、法說中。分三:先、結前生後。
如上破法遍,應通入無生;若不入者,當尋得失,必滯是非。
前「破法遍」:結前。「應入無生」:生後。「得失」:若有著,則同外道名失;若無失者,但依前門破塞存通,意在檢校。
次、誡勸。
不得一向作解。
「一向」:勿恆守破遍,而不檢校;故立此門,檢前破法遍。
三、正明來意。
何者?若同外道,愛著觀空智慧,宜以四句遍破;能破如所破,令眾塞得通;若不執觀空智慧,則能破不如所破,但破塞存通。
前破法遍中,但用能破,破於所破;倘於能破之觀生著,觀法雖正,著心同邪,是故須破,故曰「能破如所破」。雖不於能破之觀起愛著,但對所破之惑起愛著,故曰「能破不如所破」。「破色存通」:一以所破為塞,能破為通;二以能起著為塞,破塞無著為通;若以四句分別,則塞中得通,通中有塞,塞自是塞,通自是通。初二句,即是今文所用;後二句,若塞已破,即屬破法遍;若塞未破,則轉入今文。
次、譬。
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
「膜」:音莫,目翳。「除膜」:是分喻;以膜除,珠不可再為膜。「護將」:是遍喻;賊若為將,此將亦應護。
三、合。分二:初、正合譬。
若爾,即大導師,善知通塞;將導眾人,能過五百由旬。
法華化城喻品文:『導師善知通塞之相,導入寶所。』
次、通五百由旬。分三:先、破舊。又六:初、第一師。又二:初、引。
舊云:六地見思盡,為三百;七地、八地為四百;九地、十地為五百。
次、破。
此義與釋論乖;論以二乘為四百,二乘之道,非七地、八地。
次、第二師。分二:初、引。
攝大乘人,以三界為三百;方便、因緣兩生死,足為五百。
次、破。
則攝義不盡。更有有後生死,無後生死,屬何百耶?
三、第三師。分二:初、引。
地人以十信、住、行、向、地為五百。
次、破。
此與法華乖。法華過三百由旬作化城,此則二百由旬作化城。
四、第四師。分二:初、引。
復有人解三界為三百,二乘足為五百。此義三失:一、出三界外立化城,云何二乘出三界外,不入城,更行四百、五百?四百、五百之外,更無化城,何所可入,而稱二乘?二者、滅化城方可得進,城猶未滅,而輒進四百、五百?三者、二乘共入化城,云何聲聞為四百?支佛為五百?
「輒」:音折,輕率義。
五、第五師。分二:初、引。
有人以五住煩惱為五百。
次、破。
然二乘已斷四住,應是四百由旬外立化城。
六、第六師。分二:初、引。
有人以斷三界思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
次、破。
此亦不然。由旬本譬煩惱,云何見多而不數?思少為三百?
釋論意,以界內惑盡為六地,斷三界正使為七、八地;以其只知通教義,不識通意,故破初師為非。後二家皆約煩惱為五百;而前家不數塵沙,後家不數見,是故並失。
次、通經。分二:先、正通。
此之名義,本出法華;法華舉五百為譬,本以生死險道,導師觀知合之,應作三番明五百,乃會經耳:一、就生死處所。二、就煩惱。三、就智慧。
經具三義,故知諸師不與經會。
次、辨失。分二:先、總判。
諸師之釋,方圓動息,不與文會;如持一孔之匙,開三須之鑰。
「方圓動息」:別如太方,通如太圓,二乘擅行,如太動,界內立城如太靜。又約煩惱,而不數見及塵沙;約生死,又不數有後無後;或得通而失二,或用別而為圓。雖各據一義,所失處多,欲判圓經,意則未可。「如持一孔」:各偏一解,難釋兼三之文。
次、別判。
初家約通位,就四百立化城;攝家約生死,割二種於荒外;地家約別位,在界內立化城;次家徑侹,不待開權,即自顯實。
本文但判前四師,略無後二。「初家約通位,就四百立化城」:判、若約通義,七、八二地,正屬二乘。「攝家約生死,割二種於荒外」:攝大乘師,立七種生死:一分段(三界果報)、二流來(迷真之初)、三反初(背妄之始)、四方便(入滅二乘)、五因緣(初地以上)、六有後(十地)、七無後(金剛心)。判、汝既自立七種生死,釋五百義;何故舍前五,但用方便及因緣,足為五百?故曰:割二種於八荒之外(以極地為遠荒)。「地家約別位,在界內立化城」:判、既將別住對二百,住位系斷三界見思,豈非二百立化城耶?「次家徑侹,不待開顯,即自顯實」(「徑侹」:語出莊子,謂言語宏大,而不近人情):第四師,解三界為三百,二乘足為四百、五百。判、二乘只雲住於三百,今雲四百,豈非擅行開權耶?
三、釋疑。分二:先、征起。
人師過如此,釋論意云何?
前文破初家云:『釋論以二乘為四百』,何故不許四百立城?
次、正釋。分二:先、序論文。
論有二文,初以二乘,為四百而止,不作五百;後文以二乘為一百。
大論六十八,初文云:『譬如欲過一百(欲界)、二百(色界)、三百(無色界)、四百(二乘)由旬,曠野嶮道。』後又云:『四百(欲界)、三百(色界)、二百(無色界)、一百(二乘)當知不久得菩提記。』過四百曠野近菩提,城即五百,故論文無五百之言。
次、判論文。
今通之。論明通意,通家以真諦為極,過三界已,未破化城,但入涅槃,即指涅槃為四百耳。而復以二乘為一百者,更明出假菩薩,從空出假,非涅槃為一百,入三界為三百;作如此消文,於經論無妨也。
按通教修體空觀,證真諦涅槃,即出假菩薩;雖道觀雙流,仍約鈍根未見中者,與二乘齊;若利根兼見不空,始真含二中,有被接義。
三、今家正解(依法華明通塞義。經文既雲過於五百,今家准經以為三釋;若約生死及以煩惱,不應雲過;若約觀智,即得雲過)。文分四:初、約生死。
今明五百由旬者,一、約生死處所:謂三界果報為三百;方便有餘土、實報無礙土,是為五百由旬處所。
約生死五百皆是所過,故不對寂光。
次、約煩惱。
次、約煩惱者:所謂見諦惑為一百,五下分為二百,五上分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
見通三界,故為一。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瞋)系欲,故合為一。五上分結(悼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系上界,故為一。頌曰:『身攝邊見戒攝取,邪見原從疑惑生,是故三結(身、戒、疑)攝見盡。痴起貪瞋,二(貪瞋)生慢,舉二(貪瞋)攝二(痴慢)成欲思。無明即痴,染(色染、無色染)即貪,掉舉遍三(貪痴慢)俱定愛。』
三、約觀智。
次、約觀智者:空觀智知三百,假觀智知四百,中觀智知五百。此與文會,無前諸師過也。
四、結非顯正。
又,諸師判位遼遠;初心行人,尚未斷見,何由超過五百由旬乎?
「遼遠」:斥諸師依權教判位太高。初師及地師在十地,攝師在初地,則下凡絕分;若其五百,唯為聖人,經不應云:『為令眾生。』今以實教六即分之,則一生八恆(涅槃經六,八恆沙諸佛所說值佛發心功德)各守所得。
四、正以由旬釋通塞意。分二:先縱橫,次一心。初又三:謂橫、豎、橫別。今初。
今論由旬,有橫通塞,有豎通塞。橫者,具約三法:苦、集為塞,道、滅為通;無明十二因緣為塞,無明滅為通;六蔽覆心為塞,六度為通。
次、明豎。分四:初、正明豎。
豎通塞者:見思分段生死為塞,從假入空觀為通;無知方便生死為塞,從空入假觀為通;無明因緣生死等為塞,中道正觀為通。
次、以橫織豎(豎三如經,橫三如緯,織之令成三諦文章。若三諦中,有苦集等,三諦不成;如入空時,具諦緣度,檢校心法及以能所,令無苦集、無明、六蔽;假中撿校亦如是)。文分三:初、檢校入空中,析體不同。又三:初明苦集,次明十二因緣,三明六蔽(但舉一慳)。今初。
今當以橫織豎,檢校通塞。如從假入空,破諸見思:單、復、具足、無言等見,九九八十一思。如斯諸惑,本是污穢,增長煩惱,遮塞行人;那忽取著,謂是謂非,起諸結業,漏落生死?唯見苦集,不見道滅?
次、明十二因緣。
既不識見思中四諦,是事不知,名為無明;乃至老死,但構因緣,無明不滅。
三、明六蔽。分二:初、立義。
不滅故,堅著叵舍,唯在此岸,不到彼岸。
次、引證。
大經云:童子飢時,取糞中果;智人呵之,赧然有愧。失於淨法,是名為塞。
引大經十一,以證六蔽,蔽即是塞。章安判經,是三藏菩薩,於三祇百劫之內,有漏心中修事六度;度與惑俱,義同於蔽。
次、明三通(諦、緣、度)。分三:初、明道滅成。
若於諸見,介爾起心,知無性實,無常無主;倒破則無業,無業則無果,是名為道,道故有滅。
次、明因緣滅。
若識四諦,則無無明,亦無老死。
三、明六度備。
因緣壞故,則舍諸有,到於彼岸。
三、明檢校。
當用此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
「一一」:不問能所,及以心法,有塞咸破。「心」:謂體、析見思之心。「法」:謂假觀知病,及中觀無明等,一一皆有能所(緣無明法性真緣為所,以所顯能),若觀(諦緣度之心)若境(諦緣度之法),俱有心法,咸須檢校。
次、明體空。分四:先明通塞之相。
複次,體見即空,能體亦即空。
次、以聖況凡。
如羅漢之心,尚名無漏五陰;我觀未真,那得非陰?
聖尚名陰,凡何得無?
三、正示通塞。分三:初、示苦集。
若計陰實,則結業生死。
「結業」:即集。「生死」:即苦。
次、示因緣。
若不識陰四諦,即是無明。
三、示六蔽。
若愛觀空智慧,則不能舍。
但舉一慳,餘五並略。
四、檢校入空。
用即空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則巧過見、思之塞,善通三百由旬也。
次、明檢校入假。分二:初、示通塞。
次、用橫織豎,檢校從空入假觀通塞者,此則易解,於病法、藥法、授藥法。
次、示檢校相。
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塞,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知之塞,通四百由旬。
前入空中云:『一一心』,今入假中云:『一一法』者,以三觀所觀,無非心:初破見思,作心名便;入假習法,作法名便;入中之時,並是法界,從法又便。
三、明檢校入中。分二:初、示通塞。
次、用橫織豎,檢校中道正觀者,於無明、法性真緣等。
於無明、法性、真緣一一下,以示通塞,檢校中道正觀,還應檢破中觀三番,此中存略。
次、示檢校相。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通,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明之塞,通五百由旬。
三、明權位太高。
若作如此論通塞者,次第豎論;六地、初地,動經劫數,塞乃得通。
「六地」:在通。「初地」:在別。何由得到五百彼岸?此位乃是豎三諦相。
四、引大經,以證權位經於劫數。
大經云:須陀洹者八萬劫到,乃至支佛十千劫到,到菩薩初發心住。此論聖位,何益初心行人者乎?
大經證權位前後,總有四文,大同小異。第十云:『經爾所劫,當得菩提。』第十九云:『至菩提』第二十云:『得菩提。』第二十一云:『住菩提(住謂別初住)。』至之與得名異義同,皆經彼數。「須陀洹」:預流果,經七生(欲界九品思惑,潤七番生死)已任運入般(具舍明三界七種般那含),復經八萬劫,方發大心。一來(斯陀含)六萬劫,不還(阿那含)四萬劫,無學(阿羅漢)二萬劫,支佛一萬劫。從根利鈍,故經劫長短,發心以後修中道觀斷無明,得見佛性,乃可名為過於五百。如此論者,無益初心,故云「此論聖位,何益初心行人」。且唯識云:『三人永不發心。』
三、明橫別。分二:先法,次喻。先法又二:先寄三人以明觀相,次明檢校。今初。
複次,約橫、別論通塞者,如大品經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與空相應也。
通雖有假,意多在空;別雖有中,文多在假;圓雖三觀,從初觀中;是故今引,以對三觀。
次、明檢校。
若初未相應,當用諦、緣、度,檢一一心;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得過三百由旬。
次、假。分二:先出觀相。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此是出假之意。
次、明檢校。
若初發心修假,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四百由旬。
三、中。分三:先出觀相。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坐道場,成正覺。此即中意。
次、明檢校。
若初發心修中,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五百由旬也。
次、斥權異實。
如此說者,雖初心得論通塞,而三法各別。
圓中雖雲,從初心修;彼般若部,帶二教權,猶未開顯,是故斥雲「三法各別」。
次、喻。分二:初、引三喻。
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二則乘馬,三則神通。步、馬兩行,須知通塞;神通無礙,塞不能遮,山壁皆虛,何通可擇?
大論四十三云:『是三菩薩,未發心前,聞佛說大,發菩提心。譬如道行,或乘羊去(今文以步替羊),或乘馬去,或乘通去,是故到彼有遲有疾。初者鈍根,次者漸行,後者即到。』
次、合三觀。
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飛;三義分張,亦非今所用也。
次、明一心。分五:初、斥橫豎,次、正明一心功能檢校破遍。初、又二:先重列出通相。
若豎論三觀兩觀,當地為通,望上為塞;若後一觀,勝下為通,隔小為塞;橫論三觀,當分為通,不相收為塞。
通塞是即空、假兩觀,能破見思、塵沙。於當位中雖得為「通」,望於中觀,仍具無明,故名為「塞」。若後中觀,勝下二觀,雖得名「通」,隔於空、假,故名為「塞」。
次、況出今文,橫豎別相,通中之塞。
法相淺深,任有通塞;況復於中,起苦集、無明、蔽等;是故皆塞,無復有通。
欲出通相,一心為通;故先辨於橫豎之塞。
次、正明一心功能(前破偏文,大品云:『三人俱初發心,已成一心,此中亦應只存一心』)。分三:初、圓三觀遍破橫豎。
若一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通塞。
「一心三觀」:以一心具三,破次第之豎通塞。「三觀一心」:以三祇是一,破彼分張之橫通塞。為破橫豎,從便而說,亦是三一俱破,橫豎更無別途。若通若塞橫豎若破,則諦、緣、度三,通塞隨破。
次、明圓三觀,觀觀具三,以破橫別。
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山壁,三百之通塞;假即三觀,破乘馬四百之通塞;中即三觀,破神通之通塞。
「破神通」:神通被破,故非圓頓。三種止觀,本傳於南嶽,若破所傳,非但師資不成,便成自壞。
三、正嘆功能,能破橫豎及橫別。
良以一心,能即空、假、中者,一切山河、石壁,眾魔、群道,皆如虛空;一心三觀,游之無礙,終不去下陵高,避山從谷,觸處諸塞,皆通無礙;能過五百由旬,到於寶所,是名為通。通本對塞,既觸處如空,則無復有塞,無塞則無通。
「眾魔」:即天魔。「群道」:即外道。「終不」等者:步涉、乘馬、避險從夷、神通騰空。初修二觀,先破二惑,次修中觀,更破無明。今三觀一心,初後無礙,不同三譬。「去下陵高」:斥前騰空;空假如下,中道如高。「避山從谷」:斥前步馬。
三、明一心,用通塞意。
若於無塞無通,起苦集、無明、障蔽者,非但失於神通,亦失馬步。能破如所破,字為非字;如彼蟲道,偶得三觀之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不知是字非字」:如蛀蟲,咬壞書或木頭成字。一心雖不當於橫豎等,若於一心而生塞著,即是見思,即空尚失,豈復更有去邊求中,故云「非但失於中道神通,亦失空假步馬」。
四、令檢校此一心通塞。
若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即假、即中,具諦、緣、度,是名無通無塞,雙照通塞。
五、正判。
是為智者,識字非字;亦名良醫,知得知失。於無生門明識通塞者,於余法門亦如是;是為初心過五百由旬,應明六即義(云云)。
理性五百,與究竟五百,凡聖不同。
五、問答料簡。分二:初、一問答,料簡異名。又二:初、問。
問:通塞得失,字非字,為一為異?
次、答。分三:先通答。
答:此是一意種種說耳。
既雲一意,故名為通。
次、別答。
亦有差別。通塞約解,得失約行,字非字約教。
「差別」:為別,其中分三。「約解」:解圓無著,是名為通;解偏起著,是為塞。「約行」:解為行本,行從解生,由解偏圓,令行得失。「約字」:字即教。有名有實,名為知字;有名無旨,名為非字。如蟲蝕木,偶得伊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三、引經總證三名。
金光明云:正聞、正聽、正分別、正解於緣、正能覺了。知字非字,是正聞、正聽;知得失,是正分別、正解於緣;知通塞,是正能覺了。雖此差別,同顯一致耳。
金光明經散脂品文。
次、一問答,料簡通塞。分二:初、問。
問:橫塞塞豎通不?豎塞塞橫通不?橫通通豎塞不?豎通通橫塞不?
「橫通」:即四諦、因緣、六度。「橫塞」:即苦集、無明、六蔽。「豎通」:即先空,次假,後中。「豎塞」:即見思、塵沙、無明。橫豎通塞,更互相對,以為四問;問出圓意,以顯文旨。
次、答問(通途泛問,答則分於兩途)。分二:先立兩途。
答:一往然,二往不然。
次、釋兩意。分二:初釋一往。
然者,無明即見思,何意非橫障?中智治一切,何不通橫塞?此是一往然義耳。
「然」:即可。「一往」:無明無別體,全指於見思,見思障諦、緣,無明亦能障諦、緣,故曰「何意非橫障」。「中智治一切」:圓人修中智,非獨破無明,亦治真諦障界內之苦集,故曰「何不通橫塞」。如更雲「橫通通豎塞」:諦、緣、度,非但治見思,亦破於無明,一空一切空,三惑俱破。「橫塞障豎通」:苦集等,非但障真諦,亦障於中道,一苦一切苦,故障於三諦。
次、釋二往。
若二往釋者,橫塞障近,不能塞豎通;橫通力弱,不能通豎塞。豎塞深遠,不作橫障;豎通對當別,不通於橫塞耳。
「二往」:見思中苦集,及無明六蔽,唯障於真諦,不能障中道。真諦諦緣度,但能破見思,不能破無明;無明自障中,故不關真諦;中智破無明,亦不關見思,故曰「豎通對當別」。
第六、道品調適。分三:初、通列釋四道品相(文四義四,意在調停;此四通論,俱通大小;別而言之,第三唯小,餘三在大)。又二:初、標列。
第六、明道品調適者,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相生。
次、解釋。分四:初、明當分。又二:初、正明。
一、明當分者。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只八,當分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
「當分」:七科入道不相收,此從「別」義,故引念處是道埸。若從「通」者,教教當分相攝,七科輾轉,初生於後;由此下文,亦名相生;雖有四文,不乖上下。
次、引證。
又雲是道場,又雲是摩訶衍。念處既爾,余品亦然。是為當分道品,而非調停也。
「是道埸」:約別義。「摩訶衍」:約通義。將念處例余品,故云「亦然」。
二、明相攝。分二:初、正明。
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
次、引證。
引釋論文云:念處既攝余品,余品亦攝念處。是為相攝道品,亦非調停也。
三、明約位。
三、約位者。如念處當其位,正勤是煖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位,亦非調停也。
「念處當其位」:四教各以四念處為位。大師判在外凡。若從通論,諸教皆得以內凡為煖、頂等。「見諦位」:是初果見道位。「修道位」:是二、三果。「四念處」:(身、受、心、法)於五停心後起觀慧。「四正勤」:(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令不生)修正精進。「四如意足」:(欲、進、念、慧)修定。「五根」:(信、進、念、定、慧)善生。「五力」:(同五根)滅惡。「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法盡離邪非謂正,能到涅槃曰道,是見道位之行法。「七覺支」:(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行舍、念)定慧調停,是修道位行法。
四、明相生。
四、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是為善巧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相生,亦是調適。
「相生」:即七科次第調停,乃何者相應可入法性?雖有四文(當分、相攝、約位、相生),亦但二義,前三為成第四故也。
次、明來意。分五:初、略明來意。
所以須此者,上來雖破法遍、識通塞,若不調停道品,何能疾與真法相應?
於破法遍及識通塞,若不悟者,因無調停。
次、釋向道品所證之法。
真法名無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無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難會。
初住(別初住,斷三界見惑,是相似即)以前,是十信伏忍位,皆名有漏。初住以上,為內凡三賢位,分得無漏,故云「有漏能作無漏方便」。
三、舉譬。
如釀酒法,酵煖得宜,變水成酒;曲蘗失度,味則不成。
「酵」:音孝,例發酵。「煖」:音宣,或同暖,如溫暖。「曲」:音曲,含有曲菌的物質,釀酒用的。「蘗」:音涅,例萌芽。酒是麻醉性飲料,用米麥等和酒。調停失度,理味不成。
四、引大論證須道品,能為無漏作近因。
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門,三門是近因,道品是遠因。為是義故,應須道品調停也。
大論云:『不淨開身念處,四念處開道品,道品開三脫(空、無相、無願),三脫開涅槃(涅槃是無漏,是故有漏能為無漏而作因緣)。』
五、問答料簡。分三:初、料簡大小。又二:初、問。
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提道耶?
次、答(問答俱在大論二十一中)。分四:先、明用論意。
答:大論呵此問,誰作是語?三藏、摩訶衍,皆不作是說,那得獨雲是小乘法?
次、引諸經助答。
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亦是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名得醍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如此等經,皆明道品,何時獨是小乘?
引三經助「論」答意,既雲成佛、見性、寶炬,豈可在小?
三、釋疑。
若大經云:三十七品,是涅槃因?非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者,道品之外,無別有道品;如四諦外,無第五諦。一種苦集,如爪上土;分別苦集,有無量相,如十方土;直明一三十七品,是涅槃因。復有無量三十七助道品,名大涅槃因。云何無量?有四種道諦故,有十六門故。
恐人疑云:更有無量助菩薩法,方得名為大涅槃因,故知道品非涅槃因。故釋云:「道品之外,無別道品」,雖有無量不出道品。「爪上土」:大經三十一,迦葉品中,佛取小土,置於爪上,問迦葉言:『與十方土何者多耶?』迦葉答言:『不比十方。』今藉此語(經中本喻,人身難得,如爪上土耳)校量四諦,雖復四教不同,不出四諦。「十六門」:雖借別教,實通於四教十六,門門皆具。
四、約五味判。
又,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別教如熟酥,圓教如醍醐。大經之文,義合於此,非道品外,別有助法也。
大論十九云:『欲界二十二,除七覺支、八正道;未到三十六(未到地定),除喜覺支。』在三十三法,一時現前(三昧成就)。
三、料簡正助釋大經疑。
或言三十七品是助道,或言是正道,大論雲是菩薩道。此文似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文似助也。
三、料簡有漏無漏(由前五味中云: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等)。分二:初、問。又三:初文、征難。
又若言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七覺是修道?
難婆沙云:『七覺唯是無漏。』今何故云,皆是有漏?
次、引法華證成無漏。
法華:無漏根力覺道之財。
安樂行品文。
三、重難。
云何八正,在七覺前?
復難毘婆沙云:『七覺是修道,應在八正後。』
次、答(由前二文,相違不定,故須開為三句解釋)。分二:先、列三句。
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漏。二、皆是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
次、釋三句。分三:初、釋初句。又二:先、略釋有漏。
如大論云:修八正道,得初善有漏五陰。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前,尚得修於八正道。
次、釋三十七品,是有漏相。
云何修邪?初從師受法,繫心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是有漏。
次、釋第二句。分二:初、釋三十七品皆是無漏。
皆是無漏者,即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在此也。
次、重更印許前引大論之文。
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文證。
三、釋第三句。分三:初、引婆沙文。
而毘婆沙云:若八正在七覺後,亦得是有漏,亦得是無漏。
次、釋婆沙文。
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此則可解。引婆沙文,證成二意。又,亦漏無漏,即是對位意也。
今文但列初意證成(如大論云:『修八正得善有漏五陰』)。「引婆沙文證成二意」:始有念處,終至八正,皆有二義(漏、無漏)。「又亦漏無漏,即是對位意」:重以對位釋前八正。在七覺前,世第一前,是亦有漏;見道以去,是亦無漏。
三、正明無作道品(今文正意,故且置餘三)。分五:初、明來意。
諸道諦三十七品,今不具記;但明無作道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義也。
「諸道諦」:藏教對治易奪(實有道,治彼苦集)、通教不二相(無能治、所治)、別教有無量相(恆沙佛法不同,有析體權實)、圓教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四教則分生滅、無生、無量、無作。
次、正釋此之七科(文七義七,意在隨益順機不同。此但通論文義及意;於七科中各論文義,具如下列)。先、明念處(文四義四,同顯一境)。於中又二:初、正釋,次、結前生後。初又二:初、引三經為三:初、引大品釋念處,使成三諦。
大品云:欲以一切種,修四念處者;念處是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念處,是趣不過。
「一切種」:即一切種智。
次、引華嚴以釋大品。
華嚴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是諸芽種也。
若念處具法,方是今境。
三、引法華結華嚴意。分三:初、正引經。
法華云:一切種相體性,皆是一種相體性。何謂一種?即佛種相體性也。
方便品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正用十如,以為觀境。故最後結,凡言一切,不出百界千如。
次、斥舊解。
常途云:法華不明佛性。經明一種,是何一種?
一種一地即佛性。
三、今正解。
卉木叢林種種,喻七方便;大地一種,即一實事,名佛種也。
「卉木叢林」:藥草喻品文:『三草二木,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譬七方便本是一實。
次、正釋念處。分七:先更牒前不思議境為念處境。
今一念心,起不思議,即一切種,十界陰入,不相妨礙。
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相妨礙」。
次、示念處觀。分四:初、身念處(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千世間,攝成三諦,方得名為無作念處;且前不思議境等五觀,並依於陰。今一念處,皆趣舉一界為境,次以餘九,例之可知。說之則四法先後,觀之則不出一念。)。先、趣舉一界為境。
若觀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則一色一切色;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則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亦名非空非假雙照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次、以餘九界例之。
九法界色,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身念處。
次、受念處。分二:先、趣舉一界為境。
若觀法性受: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受;法性受空故,一切受一受,一空一切空;法性受假名故,一受一切受,一假一切假;法性受中故,非一受非一切受,非空非假,雙照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次、以餘九界例之
九法界受,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受念處。
三、心念處。分二:先、趣舉一界為境。
若觀法性心: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心一切心;法性空故,一切心一心,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心一切心,一假一切假;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次、以餘九界例之。
九法界心,亦復如是,是名心念處。
四、法念處。分二:先、趣舉一界為境。
若觀法性,想行兩陰: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行無量行;法性空故,一切行一行,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行一切行,一假一切假;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次、以餘九界例之。
九法界行,皆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法念處。
三、總結念處義意,兼廣破倒顯理。
如是念處,力用廣博,義兼大小,具破八倒,雙顯榮枯,雙非榮枯;即於中間,入般涅槃,亦名坐道埸,亦名摩訶衍,亦名法界。
一一念處,皆先明空假破倒;次以中道,結成秘密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俱破」者:破無次第,即破即立,即照即遮;即空,破常等四倒;即假,破無常等四倒;非空非假,而空而假,雙照雙遮。「枯榮」等者:還以所表依念處釋。大經云:『東西南北,喻常樂我淨,及無常等枯榮,故佛於雙樹,以表雙非,亦是非中非邊,而中而邊。』
四、釋兼廣意。分二:初、征起。
兼廣之義,其相云何?
次、釋出。分四:初、釋身念處。又二:初、明空假破倒。又三:初、明倒。
法性之色,實非是淨,而凡夫橫計為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乘之人橫計不淨,是名顛倒。
次、明觀。
今觀色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是名凡夫計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即假,一切皆假,分別名相,不可窮盡;假智常淨,不為無知塵惑所染,云何滯空而取灰滅,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
三、結成。
是名八倒俱破,枯榮雙立。
次、以中道結成秘藏。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淨倒;非假故,非淨倒;非淨倒故,則非榮樹;非不淨倒故,則非枯樹。非枯非榮,則非二邊;無邊無中,乃名中間。佛會此理,故名涅槃,亦是非淨非不淨。八倒不生,名為涅槃;如是涅槃,名秘密藏。安置諸子秘密藏中,佛自住中,故言入也。
次、釋受念處。分二:初、明空假破倒。又三:初、明倒。
法性之受,本非是樂,而凡夫之人,橫計為樂,是名顛倒。實非是苦,二乘之人,橫計為苦。
次、明觀。
今觀受種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樂,云何生染?則凡夫倒破,枯念處成。受種即假,一切皆假,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名聞分別,不生厭畏,云何棄之?沈空灰斷?二乘倒破,榮念處成。
三、結成。
是名二倒雙破,枯榮雙立。
次、明中道結成秘藏。
觀受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枯,非假故非榮。邊倒不生,名為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皆如上說(云云)。
三、釋心念處。分二:初、明空假破倒。又二:初、明倒。
法性之心,本非是常;凡夫橫計,是名常倒。法性實非無常,二乘橫計無常。
次、明觀。
今觀心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非常,云何謂心,念念相續?是名凡夫常倒破,枯念處成。心即假名,一切悉假;心若無常,那得分別無量心相?是名二乘無常倒破,榮念處成。
次、明中道結成秘藏。
又,心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常,非假故非於常;非榮非枯,邊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道理顯,名秘密藏;安置諸子,自亦入中(云云)。
四、釋法念處。分二:初、明空假破倒。又二:初、明倒。
法性之法,本非有我;凡夫之人,橫計有我。本非無我,二乘之人,橫計無我。
次、明觀。
今觀法性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我,是名凡夫倒破,枯念處成。法性即假,一切皆假施設,自在不滯,我義具足,是名二乘倒破,榮念處成。
次、明中道結成秘藏。
觀法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我;非假故,非於我;邊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
五、釋念處名。
治倒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
六、結成三諦(三諦祇是祕密之藏,即是釋成釋名義)。
一切即空,諸倒榮枯,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
七、結成行相。
祇一念心,廣遠若此!若能深觀念處,是坐道場,是摩訶衍,是雙樹間,入般涅槃,始終具足,不須更修余法。
勸行者,依此而修,無不具足;因果、自他並在其中,不余品。
次、結前生後(或為未入,更進後品)。
若不入者,更研余品。
次、明四正勤。分二:初、正釋。又四:初、釋名(勤觀念處,除惡生善)。
勤觀念處,名正勤。
三、釋相。分二:先滅二世惡。
見、思本起,名已生惡,觀於即空,令已生不生,故勤精進;塵沙、無明,名未生惡,觀即假、即中,令未生不生,故勤精進;竭力盡誠,行四三昧,遮此二惡。
次、生二世善。
一切智名已生善,此善易生,故言泥洹道易得也;道種智、一切種智,名未生善,此分別智難生。空智已生,勤加增長;中智未生,令得開發。
粗惑先去,真諦先成,為「已生善」,未得無生,名「未生善」。
三、明正勤意。
三觀無間,秖為生此二智耳。
四、總結成行相。
是四正勤,亦能悟道;故言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不須余法。
次、結前生後。
若不入者,當是不勤,心過散動;須入善寂,審觀心性,名為上定;於上定中,修如意足。
三、明如意足(四法屬定,身如意足,藉茲而發)。分二:初、正釋。又二:初、列。
欲、精進、心、思惟。
次、釋。分四:初、釋欲如意足。
欲者,專向彼法,亦名莊嚴彼法。定中觀智,如密室中燈,照物則了;以照了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欲者」:希向樂慕莊嚴彼法。「彼法」者:謂念處境。「莊嚴」者:修希向心。一切諸法,若無樂欲,事必疏遠。
次、釋精進如意足。
精進者,成就彼法。法性不動,而寂然精進;無間無雜,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無雜故「精」,無間故「進」。若無精進,事必不成。
三、釋心如意足。
心者,正住觀察彼法,一心中緣。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一心正住,專注彼境;若無一心,觀法斷絕。
四、釋思惟如意足。
思惟者,善能分別彼法方便。如此思惟,不令動散;定思惟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能如此修,定心而入,不須余法。
由思惟彼理,心不馳散,當知四法,是入定方便。
次、結前生後。
若不入者,當修五根。
四、明五根(文義同前,雖觀前品,萌善未生;由根未發,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先釋根當體,再攝後歸前)。分二:初、正釋。分五:初、釋信根。又二:先釋當體,謂信三諦。
信三諦理,是三世佛母,能生一切,十力無畏,解脫三昧。
次、攝後歸前。
但念處修,不求余法,是名信根。
五根咸依念處,正勤、如意,所依亦然。
次、釋進根。分二:先、攝進入信。
進者,以信攝於諸法。
次、釋信當體。
信諸法故,倍策精進。
三、釋念根。分二:先釋念當體(令無偏小)。
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令邪妄得入。
次、攝念入進。
又此法者,為精進所修,是法不忘,故名念根。
念進不遺,故云「不忘」。
四、釋定根。分二:先、釋定當體。
定者,一心寂定,
次、攝後歸前。分二:先、攝定入進。
而行精進。
次、攝定入念。
又,此法為念所攝,是法不忘、不動,故名定根。
有念故「不忘」,有進故「不動」。
五、釋慧根。分二:先、攝慧入定。
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法所攝。
次、釋慧當體。
內性自照,不從他知,是名慧根。但修五根,亦能入道,成摩訶衍。
「內性自照」:有定之慧,照本有性。
次、結前生後。
若不入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遮諸煩惱,名之為力。
「遮諸煩惱」:即以三慧,破於三惑。
五、明五力(文意准根。問:名同於前,何須別立?答:善根尚弱,惡未破故,故須更修,令根增長;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故此五義,大旨同前;名同根本,力用永殊)。分二:初、正釋。分五:初、釋信力。
信破諸疑,無能動者。
信力信諦,不為偏小,諸疑所動。
次、釋進力。
精進除懈怠,如本所願,皆得成就。
進力觀諦,必無間雜;本求極果,未證不休。
三、釋念力。
念破邪想,不為煩惱所壞。
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三惑之所破壞。
四、釋定力。
定破散亂,遠離憒鬧,雖有所說,不礙初禪;善住覺觀,不礙二禪;心生歡喜,不礙三禪;教化眾生,不礙四禪。妨四禪法,不妨諸定,亦不舍定,亦不隨定,是名定力。
定力若成,能於諸禪互不妨礙。「破散」:能破欲界一切諸散。或復雖用欲界語法,不礙初禪支林功德;或住覺觀,不礙內淨;或住喜支,不礙三禪樂受;或與舍受相應,猶能教化;縱妨四禪,不妨諸定。所言「妨」者,但是不入,謂不入四禪,而諸定具足。言「不舍」等者,正用中定不舍不隨。四禪支林功德,如前述。
五、釋慧力。
慧破邪執,一切執、一切慧雙照具足,是名慧力。如是五力,名摩訶衍。
能破一切偏圓等「慧」,能破一切權實等「執」,而能雙照執、慧實相。
次、結前生後。
若不入者,用七覺均調。
六、明七覺支(文七。相三,通一別二;義二,不出定慧。還以寂照而調停之,復以寂照安之、起之。)。文二:初、正釋。又二:初、釋相。
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舍覺,舍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修此七覺,即得入道。
「念通緣兩處」:念品能通持定慧。七覺支如前述。
次、引論。
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者,無有是處。
「五蓋」:即貪、瞋、睡、掉悔、疑。蓋覆心性而不生善法。
次、結前生後。
若不入者,修八正道。
七、明八正道(文八、義八,意亦不定;品位既極,無復生後)。分二:初、釋八正。又八:初、釋正見。
更以出世上上正見,觀三諦理。
次、釋正思惟。
以正思惟,發動此觀。
三、釋正語。
如法相說,自他俱益,即是正語。
聽法說法,俱得解脫,化功歸己,故「自他俱益」。
四、釋正業。分二:初、列四業。
若黑業得黑報,白業得白報,雜業得雜報,非白非黑業得非白非黑報。
次、釋四業。
約小乘作可解。今言沈空是黑業,出假是白業,兩兼是雜業,中道是非白非黑業,皆名邪命。若業能盡業,名為正業;依此而行,名為正業。正業不為二邊所牽。
「約小乘作可解」:小乘則不得雲非白非黑而有來報。非白非黑今雲有報者,須從大乘釋。非白非黑名為無漏,受變易身,名為之報。又約三觀釋業者,不次第名圓正業。言「邪命」者:自圓之外,皆名為邪。今此釋業,何故云邪命?圓業不正,於當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為「盡」;依遍而行,故名「正」。
五、釋正命。
見他得利,心不惱熱,而於己利,常知止足,是為正命。
「見他得利」:事解可知。若依理釋,若偏、若小皆名他利;三諦圓具,方名己利。終日圓修而無修想,然於無想不生染著,名「知止足」。
六、釋正精進。
善入正諦,名正精進。
善,故名「精」。入,故名「進」。得中,名「正」。
七、釋正念。
心不動失,正直不忘,名正念。
不動,故「正直」。不失,故「不忘」。上句為因,下句為果。不動中道,於念不忘,故名「正念」。
八、釋禪定。
正住決定,名正定。
「正住」:釋正字。「決定」:釋定字。正住於理,決定不移。
次、結成行相。分二:初、正結。
因是八正道,即得入理。
次、引證。
大經云:若有能修八正道者,即得醍醐。
三、通結道品。分四:初、結示道品在一念心(初心可修,未論深位)。
如是道品,非是對位;但於初心,觀法性理,即得具足。
次、引證道品並在念處(是故道品初心並修)。
大論云: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念處道用,名為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
三、明修道品功能。
故知初心行道,用三十七品,調養止觀;四種三味,入菩薩位。
四、結判。
如此道品,是大涅槃近因;余諸道品,名為遠因(云云)。
五、舉譬(今文並與大論、婆沙文同,但大小別。今位在初住,與婆沙異)。於中分二:初、則約無作道品,次通約三觀。今初。又三:初、譬。
今以譬顯此義:植種於地,芽觜初開,生根下向,枝葉上布,其華敷榮,結果成實。
「觜」:音資,嘴的本字。
次、合。分二:先、正合道品。
法性、法界為大地,念處觀為種子,四正勤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七覺如開華,八正如結果。
次、明果異名。
結果者,即是入銅輪位,證無生忍,亦名至寶所,亦名入秘藏,亦名得醍醐,亦名見佛性,亦名法身顯,八相作佛。
「銅輪位」:圓教初住位。
三、結。
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善知識」:准方便中有三知識。從初引導令至寶所,即同行;由是道品,令行無誤,即教授;諸品防護妄誤不侵,即外護。又忍辱衣,法喜食,資于慧命,益以定慧,並外護義。由三知識,令入初住,三身正覺,能與眾生,真善知識。
次、通約三諦(通結三觀。前約圓對位,今諦諦各辨;於中先別對,次總對,並消喻文,非約修行。又約圓教為豎譬者,觀行如葉,相似如華,分真如果,亦通四教)。先、別對。
若通途釋道樹者,如大品明:離三惡道名葉益,得人天身如華益,得四道果名果益,此偏就空為釋耳;免二乘地為葉益,得變通身為華益,具道種智為果益,此偏就假為釋耳;免二邊縛為葉益,受法性身為華益,證入佛性為果益,此偏就中為釋耳。
次、總對。
若總就三觀者:即空名葉益,即假名華益,即中名果益(云云)。
四、明三脫門(即道品功能。大論二十一問:『涅槃唯一門,何故有三?』答:『法一、義三,隨入故別。我見、邪見等迷理惑之見行,從空;貪慾、瞋恚等迷事惑之愛行,從無作;見、愛二行,從於無相。』論局三藏,今通三教;別教初心,同於藏通。諸教並以證道為無漏城,唯圓義通,六即辨異;是故今文釋道品竟,次明三脫。使識無作,故具明諸教三脫)。分三:初、來意。
複次,行三十七道品,將到無漏城;城有三門,若入此門,即得發真。
次、列名。
謂空、無相、無作門;亦名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
三、正釋。分二:先、總釋,次、歷教。初又三:先、辨王臣旁正親疏,次、約伏斷,三、約名體,以總觀別。初又二:先、明三昧為王。
若從正見、正思惟入定,從定發無漏;是時正見智名大臣,正定為大王;從此得名,名三三昧。非智不禪,即此意也。
次、明三脫為王。
若由正定生正見,從正見發無漏;是時正定為大臣,智慧為大王;從此得名,名三解脫。非禪不智,即此意也。
三脫從慧,三昧從定。以親入無漏者為「王」,旁助發者為「臣」。有從定發慧,有從慧發定,以為王臣。
次、約伏斷。
或可三昧是伏道,解脫是斷道、證道。
三、約名體以總觀別。
或可定慧合故,三昧是解脫,解脫即三昧。
次、歷教。分四:初、三藏。又二:初、明三三昧。
若三藏:以苦下空、無我,是空門;滅下四行,是無相門;集、道下八行,苦下兩行,是無作門。
三藏教,約十六行,以分三門。苦空無常無我,集因緣生,滅盡妙離,道正跡乘;為藏教四諦十六行觀。
次、結成王臣。
此十六行,王臣等(云云)。
但分三昧,及以三脫,互為「王臣」。
次、通教。分二:初、明三三昧。又三:初、空門。分二:初、正釋空門。
若通教:明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
次、引古今釋論本。分二:初、正引。
古釋論本云:若觀極微色,則有十八空。今本云:若觀一端疊,則有十八空。
大論二十、三十一、四十六,說「十八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自性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
次、和合。
疊是假名,極微是實法,以此為異;若得意者,假、實皆空耳。
次、無相門。
若未入空,情想戲論,計有空相;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
三、無作門。
空相雖空,猶計觀智;既無能所,誰作空觀?是名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亦名無願。
通教從初,但觀幻化,是故不復依十六行。
次、結成王臣。
此三三昧王臣(云云)。
通教中不從諦行,但約空觀以辨三相,還約定慧以判王臣。雖俱幻化,入道機別。初空門,雙引古今,以證假實。以其譯者,各從一意,異三藏故,三門同時。
三、別教。分二:先、通約三觀。又二:初、明三三昧。
若別教:明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二乘但證此空,猶有空相;菩薩知空非空,出假化物,無復空相,是名無相三昧;進修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
三諦各有止觀(止即三昧,觀即三脫),分三王臣,以初地為無漏城。
次、結成王臣。
此三觀智,王臣(云云)。
次、別約出假。分二:初、明三三昧。
複次,別約出假意者:分別無量藥病,悉是假名,假名無實,無實故空,是名空門;空尚無空相,況有假相?故名無相門;空假無相,亦不願求,知病、識藥,故名無願。
約出假亦具王臣。別教中,立二釋者,由分:得意(約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失意(但在於假)。故大品云:『欲度眾生修於空,護持諸法修無相,不舍諸有修無願。』豈非出假立三門相耶?
次、結成王臣。
此出假智,王臣(云云)。
四、圓教(前釋三教,通途泛列,非文正意,故圓三門與前永異;圓王臣等,亦復天隔。故圓教中,空即無相、無作,定慧體一,圓伏圓斷,圓名妙體。)。於中分二:先引論文總比決,次正解釋。初又二:初、比決。又二:初、所緣不同,能通門異。
別約圓者:名雖同前,意義大異。大論云:聲聞緣空,修三解脫;菩薩緣諸法實相,修三解脫。
所通既別,能通亦殊。
次、明空體不同。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
言雖通漸,今復圓空;空即不空,故併名中,咸能見性。
次、因辨大小十八空。分二:初、小十八空異。
又,二乘觀夢中十八事,夢中內事不可得,名內法空;夢外事不可得,名外法空;乃至夢中十八有不可得,名十八空。
二乘觀十八空,如「觀夢事」。
次、大十八空。
今圓觀眠法不可得:無內法,從眠所生一切內法,皆不可得,名內法空,一切法趣此內空;眠無外法,從眠所生一切外法不可得,即外法空,一切法趣此外空;乃至眠法十八種有不可得,名十八空。一切法趣十八空,歷十八緣,名十八空,但是一空。方等云:大空小空,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諸佛實法。大品云:獨空也。
譬於眠夢事,以分大小;別由教異,中體不殊,是故但與通空辨別。
次、正解釋。分二:先正示門相。分三:初、前修中觀中三假,以辨三相。
如前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誰所作,王臣(云云)。
寄前修中觀中三假,以辨三相,故云「如前」。以四句觀破無明,既具二空,皆不可得,故云「空門」。「不見四門分別之相」:即相續假,破尚無法性,豈有無明,即無相門?又「非緣非真,無誰所作」:即無作門。以有真有緣,即有能所,故有作者。「王臣(云云)」:亦具三義,與前不同。
次、明三門相印。
如是空,即無相、無作,及一切法,一切法亦如是。當知一解脫門,即三解脫門;三解脫門,即一門。
三、明門門三脫,一一互通。
又四門中,皆修三解脫,互無障礙。
次、重約教以辨空異。分三:初、結成圓門。
如此三門,意非次第。
次、判異。
別雖次第,皆緣實相;又異通教,通緣空理;復異三藏,三藏緣四諦智;故知三脫,及與道品,節節有異,須善識之。
舉深況淺,故勸「善識」。
三、約五味判。分五:初、正約五味判。
又華嚴日出,先照高山,偏多四榮;鹿苑三藏,偏多四枯;方等、般若,多調枯以入榮,引小而歸大;鶴林施化已足,於榮枯中間,而入涅槃;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復畢功。利根明悟,處處得入;如身子等,於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記作佛;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華嚴中雖具二義(兼別明圓)文多明別,故云「偏多四榮」(常、樂、我、淨)。初住雖即,略明圓義;二住已去,乃至十地,多明別義(初住是圓,二住已後,復存隔歷者,釋簽謂是圓接別)。「三藏偏多四枯」(苦、空、無常、無我)。「方等般若」:文中處處雖有圓義,多為調於鈍根菩薩及二乘人;故有彈斥禮座去華,聞不思議事,猶如敗種;至般若乃堪委業,以說二空。所以二時教意,「多調枯入榮,引小歸大」。至法華時,會諸枯榮,入非枯非榮。法華涅槃,二經同味,雖越而兼,故云「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並雲「遙指八千聲聞」(法華持品,八千聲聞得授記莂),如「秋收冬藏」(涅槃時,猶如捃拾),「更無所作」。
次、約人結前所表。
又云: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即舉舍利弗六人;又別舉如來,若見佛性,能莊嚴雙樹,於其中間,而入涅槃。身子六人,既能莊嚴,豈不見佛性?於其中間,入於涅槃?
佛答師子吼:『有六人,能莊嚴娑羅雙樹(四枯四榮);菩薩之人,處處莊嚴,且置不說。多聞阿難、天眼那律、少欲迦葉、無諍須菩提、神通目連、智慧身子。』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唯有如來,乃能莊嚴娑羅雙樹。』以六人是因位,如來是果人。
三、舉劣況勝。
聲聞尚爾,諸菩薩等,處處得入,其義可知。
四、結成秘藏。
若入涅槃,成五解脫。
四念處觀,既觀五陰,故成「五解脫」,故經云:『色解脫乃至識解脫。』
五、結成三佛性。
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三佛性意(云云)。
結念處解脫,成三佛性。「六法」只是神我五陰,故六與性,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若對「三佛性」別論:了因對色,正因對識,緣因對餘四,皆不即離。若轉五陰成四德、三德、四念:則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識成解脫,解脫則我。又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也。
第七、對治助開。分七:初、明來意。又四:先、克出所助之體。
第七、助道對治者。釋論云:三三昧,為一切三昧作本也。
本文唯約無作三昧,為諸行本也。
次、別明為今文行本。
若入三三昧,能成四種三昧。
「四種三昧」:法華中常行、常坐等四種三昧。
三、約根遮以簡助意。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池,不須對治;根利有遮,但專三脫門,遮不能障,亦不須助道;根鈍無遮,但用道品調適,即能轉鈍為利,亦不須助道;根鈍遮重者,以根鈍故,不能即開三解脫門,以遮重故,牽破觀心;為是義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則得安隱入三解脫門。大論稱諸對治,是助開門法,即此意也。
「但專三脫門,遮不能障」:專修無作,開圓三脫。四句之中三句不須,唯根鈍有遮,用此對治。正約根遮,以簡正助。
四、況釋斯須二果。
夫初果聖人,無漏根利,見理分明;事中煩惱,猶有遮障,不名善人。斯陀含,侵五下分,亦非善人,雖非善人,實非凡夫;若世智斷惑,雖無事障,實非聖人。如此兩條,尚須助道,況根鈍遮重,而不修對治,云何得入?
「兩條」:向判二果,及以世智。初條尚有事惑,次條無事惑,於理成障。破事、理二障,義當對治;況復根鈍遮重者,不修對治耶?第三果人,欲惑結盡,故不須治。世智雖斷,下八地思,以計我故,尚須治道;故五停中著我多者,尚須修治。准此根利無遮,根鈍無遮,及無漏智盡欲結者,不須對治。然初二果但緣理治惑,實不同於凡夫治相。
次、明用治所依(即六度)。
助道無量。前通塞意中,約六蔽明遮,宜用六度為治,以論助道。
三、正明對治。分二:初、別釋。又六:初、治慳貪。
若人修四三昧,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又貪覺緣想,須慾念生;雖作意遮止,而慳貪轉生;是時當用,檀舍為治。
次、治破戒。
修三昧時,破戒心忽起;威儀麤穬,無復矜持,身口乖違,觸犯制度;淨禁不淳,三昧難發;是時當用,屍羅為治。
「穬」:音供,芒粟也,或稻不熟。「矜」:音巾,杖也。「淳」:音純,例淳樸。
三、治瞋恚。
修三昧時,瞋恚悖怒,常生忿恨;惡口兩舌,諍計是非,此毒障於三昧;是時當修忍為治。
「悖」:音貝,做事不合情理,例悖逆。
四、治懈怠。
修三昧時,放逸懈怠;恣身口意,縱盪閒野,無慚無愧,不能苦節;如鑽火未熱,數數而止。事儢之人,尚不辦世務,況三昧門?是時應用,精進為治。
「儢」:音呂,不欲為藐。
五、治散亂。
修三昧時,散亂不定;身如獨落,口若春蛙,心如風燈;以散逸故,法不現前;是時應用,禪定為治。
六、治愚痴。
修三昧時,愚痴迷惑,計著斷常,謂有人、我、眾生、壽命;觸事面牆,進止常短,不稱物望,意慮頑拙,非智黠相;是時當用,智慧為治。
「黠」:音洽,聰敏。「面牆」:無所見也。
次、總結。
諸蔽覆心,亦有厚薄:薄者心動,身口不必動;厚者身口動,心必先動;內病既強,其相外現。
前六蔽中,各有厚薄(云云)。
四、具辨四隨迴轉治相。分二:初、總舉(四明教行錄四曰:『智論立悉檀被機,禪經用四隨益物。』四隨即四悉也)。
若用對治得去,是病所宜;若對治不除,當依四隨,迴轉助道。
次、別示。
如治一慳,或樂修檀,或不樂修檀;或善心生,或不善生;或修檀慳破,或不破;或修檀助開,或不開;當善巧斟酌,或對或轉,或兼或第一義(云云)。修余治,亦如是。
「如治一慳」:略舉一蔽,示四隨相。「樂修檀,不樂修檀」:以明轉相。以不樂檀,即轉用屍羅,乃至般若,此病不轉而治轉也。若藥病俱轉(如慳用屍羅、忍辱等五,名藥轉。若慳貪,因屍羅、忍辱等五而轉者,名病轉。又屍羅用檀、忍等,又是藥、病俱轉),名亦對亦轉,或是轉非對。若病轉,藥不轉,不名轉治。「第一義」:唯觀無相真如寂理,以治眾病。本文唯有藥病俱轉,終無病轉而藥不轉。
五、明合行式中,明其治相非一。
於助六度,但作一事解,不能助道;當觀此助不思議,攝一切法,如後說。
總明合行之式,四教皆以當教之理而合行之。
六、正明合行。分二:初、欲明合行,先出異解。
有人言,說六是通教,說十是通宗,此不應爾。
六度十度,但是開合;古師不解,濫用楞伽宗與教之文,謂宗無說,為理為大,以屬菩薩;謂教有說,為事為小,以屬二乘。
次、破異解明合行。分二:初、引大經大品以證六度,攝一切法。
大經明六度是佛性,大品雲是摩訶衍;一度尚攝諸法,何況六耶?
證知六度外無餘法。如前雲四諦有無量相,不雲四外更有餘法。何故云六但在通教?
次、略示文意。
若得開合之意,則無去取。
六與十既是開合,不應以此,而判大、小宗與教等別。
三、正示開合。
如禪有願、智、力,開出泥滓;波羅蜜有神通力,開出婆羅波羅蜜;定,守禪度也。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漚和俱舍羅;又有一切種智,開出闍那波羅蜜;一切智,守本;受般若之稱,離則為十,束即為六。豈得以廣略,而判大小耶?
泥滓與願,婆羅與力,方音異耳。「定守禪度」:若開禪為三,則根本定,守第五度(禪);余所開者,名「力」名「願」。「一切智守本」:隨其開已,自存本名,如空智守於第六般若;余所開者,「漚和」出假智(道種智),「闍那」入中智(一切種智)。漚和、闍那亦是方言不同。
七、明攝法者(正是合行,故能攝法。若不達於一切諸法,皆入此之對治門中,如何對治攝一切法?)。分三:初、總列。
今明六度助道,攝諸法盡。略明攝諸道品:調伏六根、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六通、三明、四攝、四辨、陀羅尼、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等,及一切法。
「十八不共法」:佛陀身口念等十八種功德法,不與菩薩二乘共。「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辨」:四無礙解脫。「陀羅尼」:譯總持,能持善遮惡。大論五曰:『持善不失,如完器盛水,水不漏散。遮不善心令不生。』
次、別明。分二:初、明六度攝道品(「檀」攝除、舍二覺。「屍」攝正語、業、命。「忍」攝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攝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禪」攝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攝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惟。上合三十五。餘二信,通三十五,以一切諸法信為本故)。文為二:初、正明攝法。分六:初、明檀度攝法。又二:初、指義。
云何攝諸道品?諸道品中,各有舍覺分,正為檀攝。
次、攝相。分四:初、三藏。又四:初、正明可舍(雖未成理,檀有事治之益)。
若三藏舍覺分,雖不入理,亦是捨身、命、財。
次、引論征問。
大論云:慈、悲、喜,於眾生有益,舍何所益?
三、據義答釋。
舍能具足六度,廣利眾生,是名大益。
四、明檀能成立。
又舍如膏油,能增五度光明;故知檀度,攝舍覺分也。
次、通教。
若通教舍覺分,捨身、命、財,如幻如化,三事皆空;此舍覺分,亦為檀度所攝也。
三、別教。
若別教舍覺分,捨身、命、財中無知;此舍,亦為檀度所攝也。
四、圓教(為今文正修之體,故廣明其相)。分二:初、正明圓舍。
若圓教舍覺分,舍十法界色身,舍十法界連持之命,舍十法界依報;如是身命、財,皆不入二邊。
「連持命」:即諸界中各有連持。如六道中,報命不同,及四聖中有慧命、常住命等。「不入二邊」:祇是中道不二之舍,此約最後理觀檀義。但修理觀者,重惑若起,必須事助;事與理具,名為合行。正顯六度道品俱有事理,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依報是財,正報是身,命謂連持,即此三事,在一念心,三諦具足。
次、釋圓舍相。分九:先明不二之舍。
何以故?財名六塵。若計六塵可舍,有前人可與,己身能施;如此施者,即入六塵有邊;若三事皆空,即墮無邊。今觀財即空,不入有;觀財即假,不入空。
次、引殃掘,以證圓舍。分二:初、列經文。
不二之舍,與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
次、釋經意。
有邊是生死,屬前際;空邊是涅槃,屬後際;是二皆空,悉不可得,故稱為等。離老死者,前際空故,離分段老死;後際空故,離變易老死;二死永免,故言離也。得不壞常住者,即是中道法性諸佛所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常住財,無能毀損;常住之身,無能系縛;常住之命,不可斷滅;成就究竟檀波羅蜜,以自莊嚴。
達生死之身,見常住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身既如是,財、命亦然。
三、引金剛以證圓舍。
故金剛般若云:初、中、後日分,悉以恆河沙身布施,不如受持般若,一四句偈。當知理觀圓舍,乃會道品,檀度所攝也。
引金剛具三般若:實相資法身,舍一切身;觀照資慧命,舍一切命;四句文字資常住財,舍一切財。故文字資觀照,觀照資法身。復由修三,資於理三,一切皆由四句為本。故云:『日舍三恆,未免有生,四句般若,累滅道成。』
四、斥偏。
如此道品,舍覺分,理觀深微,而不存事行;三藏中,事施雄猛,剜燈、救貿、國城、妻子,而理觀全無毫末;兩皆有過。
「兩皆有過」:修圓觀無事行,修事度絕圓理,並缺合作,為互失之相。「剜燈」:剜,音灣。報恩經云:釋迦因地為輪王事,剜身千燈以求半偈。偈曰:『夫生輒(音折,例往往)死,此滅為樂(樂是小理,望今俱事)。』「救貿」:出脅肉以貿猴子。「國城妻子」:大論中,鞞施伽王事。余如救鴿飴虎,捨身兼命。
五、明得失。分二:初、略明得相。
今明事檀,助破慳蔽,進成理觀,豈可相離?
次、廣明失相。分二:初、別明無三。
若人雖解實相圓舍之觀,撫臆論行;涉事慳克,保護財物,一毫不舍,辭憚勞苦,稱筋計力,不能屈己成他,貪惜壽命,豈能諍死讓生?
「撫」:音府。「臆」:音亦,胸也。「涉事慳克」:循心自責,知行不周。「保護」下:不能舍財。「辭憚」下(憚音但,怕也):不能捨身。「貪惜」下:不能捨命。
次、總結無三。
觸事吝著,鏗然不動,但解無行;如是重蔽,何由可破?三解脫門,何由可開?
「鏗」:音坑,撞擊也。「鏗然」:形容金石之聲。
六、立行請加。
今於道場,苦到懺悔,生決定心,起大誓願,捨身、命、財,決無愛惜;自行此檀,又以教他,讚嘆檀法,隨喜檀者;立此誓已,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自行」下,大論五十六云:『自不殺生,教人不殺,讚嘆不殺,亦歡喜不殺者,乃至種智。設使心起,不令口起;設使口起,不令身起;設使身起,不令作大罪;作是行時,結使則薄;始從不殺不盜,乃至種智。』『四法互缺,不成極果。』
七、蒙加得益。
心若真實,無欺誑者,能感如來,放檀光明,照除慳蔽。思益等(云云)。以蒙光故,與諸道品,舍覺相應,須一一釋出之。
「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經佛放一切法光。今文且引六,以證六度。經云:『又如來光,名曰能舍,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餘五比知。』「須一一釋出之」者:蒙光得益有四種檀相。若與三藏檀舍相應,能舍事中身命財;與通相應,知三事空;與別相應,達施諸法;與圓相應,見施法界。檀度既然,餘五亦爾。
八、理具事成。
事理既圓,能畢竟檀;舍財同糞土,身比毒器,命若行雲,棄三如唾;慳障既破,治道義成,便得解脫。若無因綠,寄之行道;應有利益,舍若遺芥。
「若無因緣」等者,若非利物等緣,則寄之以進己道;若於他有微利益,舍此身等猶如草芥。
九、總結得益。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開三脫門,得見佛性;若不能爾,無助治之益。
「是為」等者,結成斥偏。正智如火,事行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燋,乃由事行油竭故也。
次、修屍度攝法。分七:初、明攝法。
若如上修,即應得悟;設不悟者,應自思惟。理觀道品,有正業、正語、正命,此屬屍羅所攝。
次、列教。分四:初、三藏。
若三藏正業等,乃至慎護威儀,不破、不缺、不穿、不雜。
次、通教。
通教正業等,不得身、口,即事而真,乃是隨道、無著等戒。
三、別教。
別教正業等,乃是智所贊、自在等戒。
四、圓教。分二:初、正明。
圓教正業等,皆觀法性,即是具足等戒。
次、引證。
淨名云:其能如此,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三、斥失。
理觀之戒,即心而備;雖作此解,身口多虧;或今生麤穬,或先世遮障;未得懺悔,覆我三昧,脫門不開。
四、諸佛冥加。分三:初、正明。
思是事已,常自悲愍,深生改革;從今日始,斷相續心,誓持禁戒,事無瑕玷,護持愛惜,如保浮囊;終不全身,而損戒也。
「瑕」:玉的瑕疵病。「玷」:音店,玉的缺點。毀重如玷,破輕如瑕。
次、引事。
毒龍輸皮全蟻,須陀摩王失國護偈。
「毒龍」等者:龍護八戒,舍己全戒。初忍剝皮,以護人;次受唼(音匝,吃也)齧(音涅),以全蟻。大論十三,釋迦因地事。「須陀」等者:出大論,普明王與斑足王的故事,請百法師說四無常偈。
三、具結。
自戒化他,贊法贊者;大誓不動,稱佛名字,為證為救。
五、蒙加獲益。
心誠感佛,放淨戒光;能令毀禁者,淨戒光觸時,二世罪滅;即與理觀,正業相應。一一須釋出之。
「二世」:即過、現。「一一須釋出者」:四教屍羅相。三藏可知,通教持相尚無,犯相本滅;別、圓二屍,例檀可知。此屍若與圓理相應,方名具足。
六、理具事成。
事理既圓,畢竟持戒,入三脫門,見於佛性。
七、總結得益。
是名助油,以增道明。
三、明忍度攝法。分七:初、明攝法。
如上修戒,若不入者,當復思惟:是諸道品,各有念根、念力、念覺分、正念等,即是忍義,羼提所攝。
「羼提」:大論十四曰:『羼提秦言忍辱。』
次、列教(即以四忍為四教)。諸經五忍(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多約別教,豎對四教;其義不違,唯除信忍。三藏不斷,宜用伏名;通在衍初,宜作順名;別破無明,方有無生;圓會正理,可名寂滅。分四:初、三藏。
若三藏正念等,是伏忍。
次、通教。
通教正念等,是柔順忍。
三、別教。
別教正念等,是無生忍。
四、圓教。
圓教正念等,是寂滅忍。
三、斥失。
若人念力堅強,瞋恚之賊則不得入。而得入者,或因無念,或念不強,而瞋蔽得起;或今世起,或前世起,或瞋同行外護,或瞋現事,或追緣昔嫌,或初起屑屑,或初即隆盛。若恣瞋毒,傾盪無遺,設不自在,如蛇自齧;瞋障百千法門,豈得恣之,而不呵責?當知但有理解,未有忍力。
「屑屑」:音懈,例細末不安。「齧」音涅,牙咬。但出瞋者,但有理解,無事忍故。
四、立行請加。分三:初、正明。
既知是已,深生改悔,發大誓願;卑如江海,穢濁歸之;屈如橋樑,人馬踐之;當耐勞苦,猶如射垛,眾箭湊之,無恨無怨。
「垛」:音墮。
次、引事。
如富樓那被罵,喜免手;乃至被刃,喜疾滅。無辜惱者,忍力轉盛,如揩金磨鏡。羼提仙人,強軟俱安。
「富樓那」:既成道已,欲還本居,佛誡令忍。答云:『若被罵時,喜免手打,乃至被殺,喜早離毒身。』「揩金磨鏡」:忍力如金如鏡,違境如揩如磨,彌揩彌磨,轉益明淨。「羼提仙人,強軟俱安」:割截是強,王悔是軟;受無辜辱,而皆忍之;二境不變,名曰俱安。
三、結具。
自忍化他,贊法贊者,大誓不動,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五、蒙加獲益。
佛放忍光,二世瞋障,重罪銷滅。
六、理具事成。
得與事理,諸念相應;於諸違境,忍力成就。
七、總結得益。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四、明進度攝法。分七:初、明攝法。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當復思惟:四種道品,各八精進,為毘黎耶所攝。
精進攝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長阿含中有八精進、八懈怠,於四種事(乞食、執作、行來、病患)各有前後生於進怠。經云:『何謂懈怠?比丘乞食不得,便作是念:我今日乞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坐禪經行。不肯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懈怠。』意若精勤欲得等,是精進也。
次、列教。
大論云:前三易成,不須精進;後二難成,必須精進。精進故,得三菩提。阿難說精進覺,佛即起坐;如大施抒海,乃可相應。
列教文略。「前三易成」至「得三菩提」:輔行卷一之四:『釋論五菩提:一發心、二伏心、三明心、四出倒(滅惑見佛到薩婆若)、五無上(坐道場得菩提)。』以五名對五即,發心對名字,伏心對觀行,明心對相似,出倒對分證,無上對究竟。理通凡下,置而不論。又卷三之二:『五眼具足成菩提(肉、天、慧、法、佛)。』論云:『菩薩初發心時,雖得肉、天、慧眼等,以見眾生種種不同,云何能詳如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令入,於諸法中佛眼見法實相。』故云「前三易成,後二難成」。「阿難說精進覺」:佛令阿難為眾說法,佛暫小息,說至精進覺,佛便起坐;佛尚若是,故勵常途。「大施抒海」(抒:音素,取而泄之)。
三、斥失。
而今放逸,倚臥縱緩,忘失本心,無復進力;雖在道場,雜諸惡覺,名之為污;日不如日,名之為退。退則非進,污則非精,何能契理?或先世懈怠,罪障覆心;如穴鼻無鉤,狂醉越逸;初中後夜,不克己競時,薳復遷延,穭度日月。
「薳」:音委,草名,人姓則音遠。「穭」:音呂,不因播種自生之稻。「穴鼻」:大論三十三云:『如駝穿鼻,一切隨人。』「無鉤」:大經二十三云:『譬如無鉤醉象,狂逸暴惡。』
四、立誓請加。
當發誓願,刻骨銘心,身命許道,推死在前;無量劫來,唐愛護惜,今求三昧,決定應舍;以夜繼晝,呵責過患,行法匪懈,端直其身,無復難心、苦心;設有病惱,不以為患,一生不克,歷劫不休。
「刻骨」:誓身精進,如刻至骨。「銘心」:誓心精進,如銘其石。為法忘身,名「許道」。「唐」:虛也。「難心」:結行法匪懈。「苦心」:端直其心。
次、結具。
自進化他,贊法贊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五、蒙加獲益。
感佛進光。
六、理具事成。
得與理觀,八進相應;若與三藏相應,即成生生精進;通相應,即成生生精進;別相應,即成不生生精進;圓相應,即成不生不生,牢強精進,開涅槃門,見於佛性。
「生生精進」:三藏三祇,進猶潤生。「生不生精進」:通亡進相。「不生生精進」:別已入空,為生故進。「不生不生精進」:圓理本寂,進亦不生。以生生等釋成四進,發起策勵之相。
七、總結得益。
是為事油,助增觀明;精進有通體、別體(云云)。
五、明禪度攝法。分七:初、總約禪度。
若如上修,不得悟者,當自思惟:理觀道品,各有八定,為禪度所攝。
「八定」:禪攝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
次、列教。
但是解心,實未證得;雖言根本,事定不成;乃至雖言無作定,首楞嚴不成。
「根本」:對藏。「楞嚴」:對圓。且越中二,若立中二。應云:『雖雲無生,理定不成;雖雲無量,出假不成。』
三、斥失。
若無定者,平地顛墮;或二世散動,三昧不開。
「無定」等:此引大經,以常人況釋。如世間人,無心數定,世路平地,尚自顛墮;況修出世,無定豈成?
四、請加。分二:初、正明。
為是義故,一心決果,初、中、後夜,身端心寂;疲苦邪想,若起疾滅。
次、結具。
自禪教他,贊法贊者,大誓不動,盡命為期;乃至後世,不證不止,稱十方佛,為明為救。
五、蒙加獲益。
感佛定光,散動障破。
六、理具事成。
事禪開發,與四觀相應。
七、明五門禪。分二:初、明來意(以禪門中,門戶多故,故更明此五門禪相)。
大論釋禪度,先列諸禪法,次明無所得,顯波羅蜜相;後廣釋九想、八念等,皆於禪中開出。諸禪法甚多,今但取五門,為助道也。
「九想」:脹、青瘀、壞、血塗、膿爛、噉、散、骨、燒。「八念」:念佛、法、僧、戒、舍、天、數息、死。「五禪門」:釋簽四之一曰:『言五門禪者,如淨名弟子品,迦旃延章說之:無常、苦、空、無我、寂滅,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門。』又『小乘七方便中之五停心觀。』
次、正釋。分五:初、明數息治散亂(至第九卷中更釋)。又三:初、正明觀法。
若禪思時,心多覺觀,遍緣三毒,當用數息為治。數若不成,即知心去,去即追還,從初更數;防散錄心,此為良治。以心住故,或發欲界定,乃至七依定皆能入。若不得般若方便,成凡夫法;若得方便,成摩訶衍。
「七依定」:成論七三昧品云:『初禪得無漏,乃至無所有處得無漏;依此七處,能得聖果。』欲界,有少分;非非想處,定多慧少;故說七依。
次、助益行成。
故請觀音云:若數息心定,毛孔見佛,住首楞嚴,得不退轉。是為數息,開解脫門;即與三藏八定相應,乃至與無作八定相應。
「八定」:四禪四空。「請觀音」:請觀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經之略名。佛在菴羅樹園,月蓋長者,請佛救療毘舍離國之惡病;佛為說西方一佛二菩薩之名,觀音菩薩為說神咒。
三、總結得益。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次、明不淨治貪慾。分三:初、正明觀法。
若緣女色,耽湎在懷,惑著不離,當用不淨觀為治。觀所愛人,初死之相,言語適爾,奄便那去,身冷色變,蟲膿流出,不淨臭處,穢惡充滿,捐棄冢間,如朽敗木;昔所愛重,今何所見?是為惡物,令我憂勞?既識欲過,淫心即息。餘八想,亦治淫慾。大論云:多淫者,令觀九想;於緣不自在,令觀背舍;緣不廣普,令觀勝處;不能轉變,令觀十一切處;若有怖畏,令修八念。皆以不淨為初門,悉治淫火。
「耽」:音丹。「湎」:音免。「耽湎」:即貪淫嗜酒。此中是假想觀。八背舍(新曰八解脫。大論二十一曰:『背舍為初門,勝處為中行,一切處為成就,三種觀足,即是觀禪體成』)等,因便兼列,非文正意,故云「皆以不淨為初門」。
次、助益行成。
開解脫門,與四種八定相應。
若色,無色相對,則色禪為禪,無色為定。
三、總結得益。
助油增明(云云)。
三、以慈悲治瞋恚。分二:初、正明觀法。
若攀緣瞋恚,當用慈心為治。上忍度是通治,今別約慈無量心;餘三心,或是樂欲等(云云)。悲無量為對治者,緣眾生苦,深起愍傷,欲拔其苦,緣此心入定,與悲相應;慈者,想眾生得樂,緣此心入,與慈定相應;喜心者,想眾生得樂,生大歡喜,緣此心入,與喜定相應;舍心者,舍愛憎想,住平等觀,緣此心入,與舍定相應。
「餘三心或是樂欲等」:因慈定兼說悲、喜、舍餘三,恐修慈心非己所宜。
次、助益成行。
得此四定者,於諸眾生,瞋無從生;下更廣說。
四、明因緣治愚痴。分二:初、正明觀法。
若攀緣邪倒,當用因緣觀治之。毘曇以界方便破我,今因緣破我,三世破斷常,二世破我,一念破性。
「毘曇以界方便破我」:我及斷常,並計世性等三,並痴攝。初破我者,經論不同;雜阿毘曇,合觀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由眾緣故,故知無我;今依禪經因緣以破我。「三世破斷常」:相續故不斷,迭謝故不常;又過去破斷,未來破常,現在因果雙破斷常。「二世破我」:二世現、未也,具十二緣;於父生愛,於母生瞋,名為無明,父遺體時,謂是己有,名之為行,從識支去,至老死支,與三世同。「一念」:十二有支,皆由中陰一念無明而生我身,屬眾緣,求我叵得;具如玄文第三卷境妙中說。
次、助益成行。
此定若成,即與理觀相應,助開涅槃門。
五、明念佛治睡眠。分二:初、正明觀法。
若睡障道罪起,即用念佛觀治之。緣於應佛,無相之相,緣相分相。
次、助益成行。
破障道罪,見十方佛,與理觀相應,開涅槃門。
六、明般若度攝法。分五:初、明攝法。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或非其宜,當自思惟:理觀之中,具四念處、慧根、慧力、擇、喜覺分、正見、正思惟,如是十法,智度所攝。
次、斥失。
此是理觀,此解不明,由於二世愚痴迷僻,昏覆精神,故令三昧不顯。
三、立行請加。分三:先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
應當改革,發大誓願,令事觀明了,破四顛倒。
次、別明四念處觀。分四:初、觀身不淨。分三:初、列。
諦觀此身,從頭至足,但是種子不淨,乃至究竟五種不淨。
次、釋。分五:初、明種子不淨。
所謂是身,攬他遺體,吐淚赤白,二渧和合,托識其中,以為體質。是名種子不淨。
「吐淚赤白」:大論雲,身內欲蟲,人和合時;男蟲白精,如淚而出;女蟲赤精,如吐而出。
次、明住處不淨。
居二髒間,穢濁浹潤,乍懸乍壓,或熱或冷,七日一變,十月懷抱;若六皰成就,形相具足,日月已滿,轉向產門。大論云:此身非化生,亦非蓮華生,但從尿道出。此處卑猥,底下廝惡。是名住處不淨。
「浹」:音夾,浸涇。「六皰」:九相之隨一,其皰相有六皰。
三、明自相不淨。
既生出已,眠臥糞穢,乳哺將養,自小之大;耳貯結聹,眼流眵淚,鼻孔垂膿,口氣常臭;頭垢重沓,如薄糞泥;䏶腋酸汗,如淋尿灑;衣服著體,即如油塗。是名自相不淨。
「貯」:音主,積也。「聹」:音寧,耳垢。「眵」:音支,目汁凝也。「沓」:音踏,多也,重複。「腋」:音益,肩與臂交接處。「䏶」:音陛,胃脘也。
四、明自性不淨。
其中唯有屎尿之聚、膿聚、血聚、膏髓等聚,大腸、小腸、肪?、腦膜;筋纏血塗,惡露臭處,蟲戶所集;盡海水洗,不能令淨。論云:此身不如摩羅延山,能出栴檀。自小至大,性是不淨;譬如糞穢,多少俱臭。是名自性不淨。
「肪」:音房,肥也。「?」:音杉,脂肪。
五、明究竟不淨。
一旦命終,假借還本,風去火冷,地壞水流,蟲噉鳥啄,頭手分離,盈流於外;三五裡間,逆風聞臭,惡氣腥臊,沖人鼻息;惡色黮瘀,污人眼目,劇於死狗。是名究竟不淨。
「黮」:音坦,黑色。「劇」:甚也。
三、結。
如是五種,皆是實觀。非得解觀,那忽於中,計以為淨,好衣美食,愛護將養,摩頭拭頸,保此毒身?譬如蜣蜋,丸鹿糞穢;人亦如是,愛重此身,至死不厭,不可搪觸。養此身故,造種種罪;若知過患,始終不淨,能破淨倒也。
「蜣」:音槍。「蜣蜋」:甲蟲名,食動物屍體和糞便,喜歡運糞成丸。「搪」:音唐,抵抗。
次、觀受是苦。
又復當知,四大成身,二上二下,互相違返。地遏水,水爛地,風散地,地遮風,水滅火,火煎水,更相侵害;如篋盛四蛇,癰瘡刺箭,當自是苦,有何可樂?加以飢渴寒熱,鞭打系縳,生老病死,是為苦苦;四大相侵,互相破壞,是為壞苦;念念流炎,是為行苦;於下苦中,橫生樂想。若見苦相分明,如瘡中刺,介介常痛;不於此身,生一念樂倒。
「癰」:音雍,皮膚紅腫而出膿的瘡毒。准大論文,以三途為苦苦,名上苦;諸天為壞苦,名中苦;人間為行苦,名下苦。念念常樂,計之為樂,雖是下苦,亦具三苦,不應於中而生樂想,故曰:「於下苦中橫生樂想」。
三、觀心無常。分二:初、正觀。又三:初法。
又復當觀,過去無明,善惡諸業,驅縛心識,偪入胎獄。
「偪」:音逼,義同。
次、喻。
如系鳥在籠,欲去不得。
「如系鳥」:論云:『鳥來入缾中,羅縠(音湖,縐紗也)揜(音掩,奪也)缾口,縠穿鳥飛去,神明隨業走。』乘業受報,如鳥入缾;為業所系,如羅縠掩;果謝隨業,如縠穿鳥去;去必逐業,故曰隨走。此文以籠喻果,以缾喻因。
三、合。分三:初、正合。
心識亦爾。籠以四大,系以得繩;心在色籠,無處不至;業繩未斷,去已復還;籠破系斷,即去不返,空籠而存。此壞彼成,出籠入籠。
「得繩」:准有部中,以業立得(前)漸(後),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過未系續不斷,其得如繩,故云「業繩」。大乘中但名藏識,持至未來,然皆並為精血所籠。「去已復還」:現陰若壞,名為去已;復受生有,名為復還。至無學果,方名「籠破」。生有業盡,名為「不返」。陰質不續,名「空籠存」。「此壞彼成」:復斥凡夫,此五陰壞,生有陰成,故曰「出籠入籠」。
次、重顯籠缾。
印壞文成,無一念住;又風氣依身,名出入息;此息遷謝,出不保入。毘曇云:命是非色非心法。
「印壞文成」:前籠、缾二喻,但喻因果;此喻更加中陰。大經云:『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成。』文非泥出,不餘外來,以即因緣而成是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中陰陰滅,後五陰生。』是則現陰如印,中陰生處如泥;現陰若滅,名為「印壞」;中陰若起,名為「文成」。以中陰印,印後生處,故知「印壞文成」,更互生滅,無暫停時。「命是非色非心法」:屬毘曇十四,不相應行攝。心不相應法,唯識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
三、引證。
大集云:出入息,名壽命;一息不返,即名命終。比丘白佛不保七日,乃至不保出入息。佛言:善哉,善修無常。
「大集」等:證命也。「比丘」等:亦大論文。
次、勤勉。分二:初、舉失勸。分二:初、勉在家。
又觀諸業,猶如怨家,如鳥競肉。經云:剎那起惡,殃墜無間。促促時節,尚成重業;何況長夜惡念,業則無邊。業如怨責,常伺人便;若正償此責,餘業不牽,償稍欲畢,餘業爭撮,去住無期。無常殺鬼,不擇豪賢;危脆不堅,難可恃怙;云何安然,規望百歲?四方馳求,貯積聚歛,聚歛未足,溘然長往,所有產貨,徒為他有,冥冥獨逝,誰訪是非?
「殃」:咎也,罪也,例遭殃。「溘」:竟克,忽然。「貯」:音主,儲蓄聚集。「撮」:音搓,例撮合。
次、勉出家。
或出家人,知解溢胸,或精進滅火,而不悟無常。諺云:可憐無五媚,精進無道心,此之謂也。
「溢」:音益,過度。「精進滅火」:進破懈怠,猶水滅火。如野雉漬其毛羽滅林火,淨居諸天,憐其精進,即為滅火。「五媚」:如道心,媚好姿也。
次、舉得勸。
若覺無常,過於暴水、猛風、掣電,山海空市,無逃避處。如此觀已,心大怖畏;眠不安席,食不甘哺,如救頭燃;白駒烏兔,日夜奔競,以求出要。豈復貪著世財,結搆諸有,作無益事,造生死業耶?頓絕羈鎖,超然直去,如野干絕透,爭出火宅,早求免濟,是為破常倒。
「山海空市」:法句經第二云:『有四梵志,恐身應死,自共議之,以五通之力,于山海空市可免;皆來辭王,欲往一處,以避無常;過七日已,市監白王,有一梵志,忽死市中;一既如是,驗三可知。王即問佛,佛告王言:有四事不可離:一者已在中陰,不可不生;二者已生,不可不死;三者已老,不可不病;四者已病,不可不死。』「白駒」:日也。「烏兔」:月也。「如野干」等,具如第四卷之二引:『如彼野干決絕,恐失頭,即從地起,奮力絕勇,間關歷涉,徑得自濟。』「羈」:音基,拘束。
摩訶止觀卷第七下
四、觀法無我。分二:初、明凡夫我相。分三:初、正明無我計我。
又復當觀,無量劫來,多約名色,乃以想行,而計我人。若其執作,忽聞贊罵,雲贊、罵我,歷行住坐臥,一切事物,皆計於我;如膠塗手,隨執隨著。
「忽聞贊罵」:凡聞贊罵,皆攬向己,而起違順,況四大屬他?罵但罵色,焉能罵心?心性如手,執如塗膠,執心緣境,安有不「隨執隨著」。
次、引證計我招過。
經云:凡夫若離我心,無有是處。若遭貧窮,失於本心,亦計我不息;若得富貴,恣勢縱毒,酷害天下,赫怒隆盛,怨枉無辜。諸業興起,皆我所為,誰代當者?逆風執火,豈不燒手?
「酷」:音庫,殘酷。「赫」:音賀,盛也。
三、引證無我計我。
如彼夜房,謂言有鬼;天明照了,乃本舊人。
「如彼夜房」,實無有鬼,聞便橫計;故菩薩語眾生言:『汝慎勿於本空之中,起斗諍罪。』
次、正明修觀。分二:初、正觀我實無我。
又,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我在何處?頭足肢節,一一諦觀,了不見我。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業力機關,假為空聚;從眾緣生,無有宰主。
次、引事證我無我。
如宿空亭,二鬼爭屍。如此觀時,我倒休息。
「二鬼爭屍」:小鬼擔屍,大鬼隨奪,見者依實判之;後鬼大瞋,拔其手足,前鬼愧之,取屍補之;曉已思惟,莫知誰身?此身儘是他肉,為有身耶?為無身耶?遂悟假和合。
三、結成三乘行異。分三:初、聲聞。又三:初、法。
若修四觀,破四顛倒,道心郁起,生大怖畏;如為怨逐,如叛怨國,如行險道,念念周慞,祇求出路。
「郁」:音育,茂盛。「如為怨逐」等:四倒如怨,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至見道位,方名小離。
次、譬。
麞聞獵圍,霍驚絕走,雖遇水草,何暇飲噉?志在免脫。
「麞」:音章,像鹿而小的一種獸,沒有角,毛黃黑,亦作獐。「霍」:音貨,奔馳的樣子。譬三乘人,雖復觀於諦、緣、度別;通而言之,俱觀念處。聲聞觀法如「麞」。生老病死如「獵」。三界五欲,猶如「水草」。不遑視聽,如「不暇飲噉」。希離二縛,如「志在免脫」。
三、合。
聲聞如是。
次、緣覺。分二:初、譬。
若鹿透圍,小得免難,並馳並顧,悲鳴呦咽,痛戀本群;雖復踟躕,更知何益?茹氣吞聲,啣悲前進。
「呦」:音幽,鹿叫聲。「踟(音池)躕(音廚)」:遲疑前進的樣子。支佛如「鹿」。觀智如「透」。侵習如「免」。自力如「馳」。愍他如「顧」。悲智如「並」。說法如「鳴」。所說非大,名「呦」。但贊出苦,名「呦咽」。自厭名「痛」。昔曾同居,名「本群」。欲去而止,名「踟躕」。利物無幾,名「何益」。說已入般,名「茹氣」。教法不住,名「吞聲」。雖愍而逝,如「啣悲前進」。
次、合。
緣覺如是,自出生死,愍念眾生,雖悲悼哀傷,不能救拔。
三、菩薩。分二:初譬。
若大象王,雖聞圍合,不忍獨去;自知力大,堪遮刀箭,守護其子,令群安隱,得免傷害。
次、合。分五:初、正合。
菩薩如是,無常無我,諸觀明時,怖畏切心,如蹈水火;又起慈悲,如母念子:眾生盲冥,不覺苦燒,我今云何,棄之獨去?安耐生死,以智方便,教化淳熟,作得度因緣;於自功德,法身慧命,展轉增長。有緣機熟,即坐道場成佛,與眾生共出三界;如彼大象,自他俱安。
前聲聞中,先法次喻;支佛中,先喻次合;今菩薩中,合喻文足,故直合之。
「菩薩」:合大象。「無常至水火」:合雖圍合。「又起慈悲至獨去」:合不忍獨去。「安耐生死」:合自知力大。「以智方便至自他俱安」:合令群安隱。事度為「功德」。五分為「法身」。伏道為「慧命」。後後為「增長」。三祇為「大象」。
次、抑揚。分二:初、譬。
若小象子,雖捍刀箭,必為所中,自他無益。
「捍」:音汗,抵禦。
次、合。
初心菩薩,欲入生死,生死觸之,失退善根,法身破壞;雖然發大悲心,功德可嘆。
初祇之初,名小菩薩,實異凡小,亦可稱嘆。
三、揀異。
故菩薩雖怖生死,而恆求善本,荷負眾生,不同二乘;雖住生死,非貪五欲,但為兼濟,不同凡夫。
四、引證。
經云: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雖知無我,而誨人不倦;雖知涅槃,而不永滅;雖知不淨,不說厭離;即此義也。
初心菩薩,事度誓願,異凡夫故,名「不住不調伏」。異二乘故,名「不住調伏」。「雖知」以下三句:但以伏道為「無我」等,不同通、別二種菩薩。
五、結行成。
多修六度,功德善本,似羊身肥。勤觀無常,諸惡業壞,恆被狼怖,如羊無脂,是名修事般若相。
藏教三乘之智,同觀無常、苦、空、無我,為三乘行異,但堪以為助道事智。
次、請加。
自行教他,贊法贊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四、蒙加。
諸佛威加,離障解脫,即與四種十慧相應。
五、結益。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云云)。
次、明合行之意。分四:先斥失。
若全無理觀,又無事懺,輒望佛印,希利規名;若佛印者,無有是處。
事理不具,印無是處。
次、辨得。
若理觀無間,借事破蔽;真實心懺,印有是處。
三、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法中分二:初、引昔化事,以證助意。
所以須事助道者,如二萬億佛所系珠。中忘大乘,即不以大化;更六百劫,以小起之,令怖畏生死,漸向父舍。故知應借小助大。
「系珠」:引五百弟子授記品。「漸向父舍」:(引信解品)初雲昔化系珠,如正道,退大如重蔽。用小如用「助」。中途用小助發其機,故云「以小起之」。
次、引化儀以證助意。
又,佛初欲大化,諸佛不印;若思方便,即稱善哉。
次、譬。
如富家子病,應用黃龍湯。父母豈惜好藥?宜強之耳,服已病瘥。
「黃龍湯」:屎汁。大經十九云:『譬如在囹圄,從廁孔出,出處雖猥(音委,卑鄙),貴在脫身。』況正助合行,無非法界。
三、合。
佛有本願,令眾如我,豈惜大乘?事不獲已,逗機對治,助道開門,義亦如是。
四、以六句料簡事理。分二:初、問。
問曰:不修助道,三昧不成,六度應勝道品耶?
問意:事六度屬三藏,道品是無作。本以無作正行,通至三三昧;今雲「不修助道,三昧不成」,豈事六度應勝無作道品耶?
次、答(度之與品,並有事理,更互相攝;於治義便,故受度名。前文引佛今昔化,足顯以事助理之意,為出行相,故辨勝劣。復欲更顯通教治相,更為三對六句)。分二:先列六句。
答:此有三句:六度破道品,道品破六度;六度修道品,道品修六度;六度即道品,道品即六度。
次、釋六句。分二:先別次通(別者,三對不同。且以事度,對理道品;生滅道品,對圓六度;以明相破、相修、相即)。別釋分三:初、明相破。
如上道品,不能契真,若修六度,即能破蔽,豈非六度破道品?有時六度不能到彼岸,若修道品,即得悟入;是為道品破六度。
「如上道品不能契真」:指前正修無作道品。「若修六度,即能破蔽」:指今文對治助開之事六度破理道品,反此即是道品破六度;例若修圓六度不能契真,修事道品即能破惑,「是為道品破六度」也。
次、明相修。
若修六度,先破六蔽,進修道品,任運可成,是為六度修道品,如上所說;即是道品修六度。
事治成竟,進修理度,度品更互,准上可知。「如上所說」:如上六度攝生滅道品中,即是生滅道品破事蔽竟;而理觀全無,必須進修無作六度。
三、明相即。
六度道品相即者:檀即摩訶衍,四念處亦即摩訶衍;檀與道品,無二無別,不可得故。
六度之首是檀,道品之初是四念處,故云皆「摩訶衍」。約事須有生滅、無作等別,據諸法體,本來相即。
次、通釋。
通論諸法於行無益,互有相破;於行有益,互有相修;約理,互有相即。若四諦因緣,有無非有無,廣歷一切法,皆有三番;若得此意,自在說(云云)。
無益破相,有益相修,雙非即是相即。如藏人修道品有益,是道品破六度,修六度有益,是六度破道品,「相破」也;若先修道品不入,次修六度即便破蔽,或修度不入,因蔽漸伏,而修道品,即便有益,「相修」也;度品一法,體本相攝,「相即」也。「若四諦因緣有無非有無」:無作因緣破生滅四諦,無作四諦,破生滅因緣,相破也;相修可解;取開權之義,體同故,相即也。「廣歷一切法,皆有三番」:如妙玄大與妙,文句中方便與善權,光明空品中,空有非有非無之類。約當教皆有相破、相修、相即。
六、明六度攝調伏諸根。分五:初、正明調伏中,四教不同(二教中皆具六度,一一度中,皆調六根,即是一一根中,皆具六度。四教乃成二十四番六度,亦是二十四番道品。若望隨自意中,更對行、住、坐、臥、語、默之六作,及受領於六根、六塵之六受,以明六度,又二十四。止觀二之二曰:『若有諸塵須舍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初、三藏。分二:先釋。又六:初、明檀。
云何六度攝調,伏諸根義?若六根不受六塵,即合諸道品中,舍除覺分;即是檀度調伏諸根也。
次、明屍。
六根不為六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正語、正命;即是戒度調伏諸根也。
傷者破也,護戒無缺,故曰「無傷」。
三、明忍。
違情六塵,安忍不動;即合道品四種之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也。
四、明進。
守護根塵,常不懈怠;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五、明禪。
定心不亂,不為六塵所惑;即合道品八種之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六、明慧。
知六塵無常,苦空寂滅;即合道品十種之慧,是名智度調伏諸根也。
次、結。
此乃三藏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次、通教。分二:先釋。分六:初、明檀。
複次,知眼空不受眼,色空不受色,根塵空故,名常舍行;乃至意空不受意,法空不受法,名常舍行;即合道品,除舍覺分,是名檀度調伏諸根。
次、明屍。
色空不能傷眼空,眼空不能傷色空;乃至法空不得意便,意空不得法便;即合道品正語、正業、正命,是名屍度調蟄伏諸根。
三、明忍。
又,眼色空故,則無違無順,無忍不忍;乃至意法空故,無違無順,無忍不忍;即合道品四種之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
四、明精進。
眼色常空,無不空時,如是習應,與般若相應;乃至意法常空,無不空時,是名與般若相應;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習應」:如是修習,使得相應。故大品中,始自色心空,終至種智空,名為「相應」。
五、明禪。
眼色空故,不亂不味;乃至意法空故,不亂不味;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六、明慧。
眼色空故,不愚不智;乃至意法空故,不愚不智;即合道品十種之智,是名智度調伏諸根。
次、結。
此是通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
三、別教。分二:先釋。分六:初、明檀。
若眼色具十法界,十法界各有果報,勝劣不同;各各修因,深淺有異;因果無量,不可窮盡。除卻無知,分別法相,無所受著;乃至意法,具十法界,分別無著;即合道品,除舍覺分,是名檀度調伏諸根。
次、明屍。
分別眼色,乃至意法,無量相貌。未曾差機,傷他善根;自亦不為,無量根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語、命,是名戒度調伏諸根。
三、明忍。
又,於十界根塵,若違若順,其心不動,安住假中,能忍成道事;即合道品諸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
四、明進。
又,分別一切根塵,若起難心、苦心,亦不中退,於生死有勇;即合道品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五、明禪。
又,分別一切根塵,心不壞亂,不動不僻;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僻」:音譬,例偏僻、怪僻。或不熱鬧。
六、明慧。
又,分別一切根塵,道種智力,授藥當宜,方便善巧,亦無染著;即合道品諸慧,是名智度調伏諸根。
次、結。
此則別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四、圓教。分四:先引經、立義。初、引經。
複次,若如殃掘摩羅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見者。
「殃掘」:期殺千人,少一,欲害其母,佛即隨來,復欲害佛,佛為說法,即得悟道。佛反問之,殃掘乃以從一至十增數答佛,增至六根及十力。若言摩訶衍者:『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者:經中不言了了,今文義說。又今意根,與經不同,亦是隨義。
次、釋經。
彼是九法界眼根也。於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無二無別。無減修者:觀諸眼即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也。了了分明見者: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三智一心中,五眼具足圓照,名為了了見佛性也。見論圓證,修論圓因。
「自謂」:九界自謂,當界為極,故曰「非真」。
次、解釋六度。
又,具足修者:觀於眼根,舍二邊漏,名為檀眼根;不為二邊不傷,名為屍;眼根寂滅,不為二邊所動,名為羼提;眼根及識,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為精進;觀眼實性,名為上定;以一切種智,照眼中道,名為智慧。是為眼根,具足無減修;無減故,了了分明,見眼法界。
三、舉例結成眼智。
乃至彼意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知;於一一根,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一心,名無減修;證慧眼、法眼、佛眼,一心中得,名了了見。皆如上說。
四、例六塵總結。
根既如此,塵亦復然;一切諸法,亦復如是;是為圓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次、明合行。
此則究竟調伏,究竟滿足;如是助道,助究竟道。
三、結成。
當知六度,遍能調伏一切諸根也。
四、引大品證。
大品云:施者、受者、財物,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羅蜜;亡三事,無所著,正當檀體。
「亡三」:通教,能施、所施、及財物三;別名識藥、知病、授藥等三;圓雲空、假、中三,此圓亡三也。又可以財等三為所亡,通別圓觀而為能亡,則教教皆名事理合行。
五、正釋合行之相。分二:先略立。
應是具足者,行於財法二施,檀名具足,事理二圓。
次、解釋。
自他俱益,故名具足。事則破其慳法,而能舍財;理則破其慳心,而能舍法;二破二舍,體用具足,名波羅蜜也。
「自他俱益」:自行化他,方名「具足」。「事則破其慳法」:應雲捨身命財。「理則破其慳心」:雖能事施,不能遍舍,名「慳心」。「舍法」:心慳若破,則是遍舍,入位時,遍能逗會十界機緣。「二破二舍」:破法破心,舍財舍法。理為施「體」,事為施「用」;事理具足,度二死海,至三德岸,名「波羅蜜」。作此觀時,名相似六根淨位。
次、九科略攝果德。分九:初、明六度攝佛威儀(前之二科,略攝因行;此去十科,略攝果德。佛以無緣慈悲攝物;不動法性,現諸威儀;必依不共,力無畏等;故十力等,名佛威儀)。文三:初、總標來意。
云何六度攝佛威儀?佛以十力、無畏、不共法等為威儀;一心中修四道品,名修佛威儀;證佛眼、佛智,名得佛威儀。
次、別明攝相(既以六度而為助道,即應六度攝佛威儀。因六度名狹,攝義不同,故隨名便,以道品攝。前既六度已攝道品,當知道品,不異六度;又道品祇是四諦之一,若有道諦,方有四諦;若無道者,苦集非諦,何況滅耶?道名復狹,故具用四)。文七:初、明知是處非處力。
今逐語便,約道品明攝十力者:若四種道品,即是四種四諦智;決定因果,知生滅之集,決受三界之苦,斯有是處;生滅之集,若至無餘涅槃,斯無是處。若生滅之道,能盡苦入涅槃,斯有是處;生滅之道,若至三界,斯無是處;乃至無作之集,通至變易,斯有是處;若通至無上涅槃,無有是處。若無作道滅,通至一切種智,斯有是處;若通至二乘,無有是處。是四因果,一心中知,決判明斷,名是處非處力;故如來於佛法中,作獅子吼:獨我法中,有四沙門果。即此義也。
「諦」通所觀之境,「力」明如來勝能;四諦在因,十力唯果;四諦通小,力唯在大,故須別說。「乃至無作之集」:中越二教,以無生例生滅,無量例無作,巧拙有殊,緣理不別。下九力中,一一皆須諸教對辨,方曉四種廣狹淺深;應知後三力即三明也。「四果沙門果」:修沙門行者,所得之果也。俱舍論二十三曰:『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果中,必初得故。』四十二章經曰:『佛言辭親出家,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名曰沙門。』
次、明知業報智力。
業報智力者:知四種集是知業,知苦是知報,道、滅亦爾;分別四種業報淺深不謬,是二力也。
三、明知禪定力。
知禪定力者:四種道諦中,八定分別深淺,照了不差,是三力也。
四、明知根、欲、性三力。
知根、欲、性力者:知過去苦集不同,名根力;知現在苦集樂欲不同,名欲力;知未來苦集得失不同,名性力;是四、五、六力也。
五、明知至處道力。
知至處道力者:知四道諦所至之處,是七力也。
六、明知宿命、天眼二力。
知宿命、天眼力者:照過去一世、多世,種性好惡、壽命長短,名宿命力;照未來生處好醜,名天眼力;是名八、九力也。
七、明知漏盡力。
漏盡力者:四種滅諦,所證無漏心慧等解脫也。
三、釋疑。分三:初、釋四種疑。
是一法門而有四種者:如王密語,智臣解意。佛說十力,赴四種機,不令小者謗大,傷其功德;不令大者得小,抑其善根。彼彼獨聞,各各獲利;無謀權巧,故號能仁。菩薩智臣,深解密語,知意在三藏,即問生滅,鄭重諮詢,令有緣疾悟;乃至知意在圓,或頌無作,或問無作,令他得解。一音殊唱,萬聽咸悅,口密無邊,義不可盡。上作四釋,何足致疑耶?
十力為利生,但生機不同,故須四種藥病相對。「不令」等者:一音異解,得益不同。「王密語」:如王但云先陀婆來,智臣便舉鹽水器馬,機應主伴,不差毫微;菩薩亦爾,為眾生故,頻頻扣聖。
次、釋因果疑。分三:初、問。
問:十力是佛威儀,初心云何能學?云何能得?
問意:助道但在初心,十力唯居果位;何得初心而攝果力?
次、答。分四(初、引三處文,以證初心,可修十力;況助門遍,具攝始終;十力既然,諸法例爾)初、引證。又三:初、引大論。又二:初引。
答: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方無畏不應住。若佛於佛法無有過失,是則應住;若菩薩無佛法,何所論住?
初心修般若,已有力分,但不應住,望佛有過故。
次、釋。分二:初、釋初心非無。
釋云:菩薩修佛功德,多生重著;破此重心,故言不應住。
次、釋是分得。
又,菩薩分得,十力無畏,既未究竟,故不應住。
次、引華嚴。分二:先重難兩意。
若爾,前雖修而未得;後語入位,何關初心?
先難論中,初心許修十力等,因多生著,故「雖修未得」。「後語入位」:難後解。縱未究竟,亦在初住,故曰「何關初心」。准此二義,不名初心,具足十力。
次、正引經答。
若依華嚴十住品云:菩薩因初發心,得十力分。正念天子問法慧云:初心大士,修十力方便,云何知家非家,出家學道?云何方便,修習梵行,具十住道,速成菩提?答云:菩薩先當分別十種之法,謂三業及佛法僧戒。若身是梵行,梵行渾濁,八萬戶蟲;若身業是梵行,四儀顧眄舉足、下足。若口是梵行,音聲觸心,唇齒舌動;若口業是梵行,則是語言。及至戒是梵行,戒場十眾,問清淨?戒師白四羯磨:剃髮乞食等,皆非梵行。梵行為在何處?誰有梵行?三世平等,猶如虛空,是名方便;又更修習增上十法,所謂十力,甚深無量;如是觀者,疾得一切諸佛功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此明文,豈非初心修證十力?
「眄」:音免,斜看。「初發心得十力分」:非初心無。「如是觀者至成正覺」:是初住分證十力。「先當分別十種之法」:既在住前,義當十信。「三業及佛法僧戒」:應雲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法僧戒。「梵行」:具清淨戒,故文中所判十法,「皆非梵行」。「羯磨」:翻作法辨事,分四:一作法、二犯罪懺悔事、三人數、四結界;請三師七證(十師)行羯磨之作法而得戒,以區別善來得、自誓得、定共得、道共得。種種推求梵行叵得,觀此十已,「又更修習增上十法(十力)」,則「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次、引地持。
又地持云:菩薩知如來藏,聞思前行,修自性禪,得入一切禪。一切禪有三種:一、現法樂,現法樂故,稱歡喜地。二、出生十力種性,三摩跋提,及二乘除入。三、利益眾生禪也。十住名聞慧,十行名思慧;此聞思前,以修自性,入一切禪,得具三法。豈非初心,有修有證?三據明矣。
「地持」:菩薩地持經論之略名。「菩薩知如來藏」:義通別、圓,今且廢別,故前後文引九種大禪。「三摩跋提」:禪定之一種,雲等持。「二乘除入」:入者舍也,入者解也。舍煩惱而得解悟,入即是悟,所入是處,即八勝處;故知初地自性禪中,攝得一切大小諸定。「豈非」等者:十信修初地有分。「三據明矣」:結前三文。
三、結攝。
道品六度,及佛十力,宛轉相攝,皆如上說。若修道品六度,即是修佛十力;若調伏諸根,滿足六度,即是滿足十力,住佛威儀無異也。
四、釋名。
十住毘婆沙云:力名扶助氣力,不可窮盡。地持云:得勝堪能名為力。於十處,悉如實,離虛妄,勝於魔,自行,故名得勝;能以方便,利益眾生,故言堪能。
「得勝堪能」:皆從果釋,故從因至果,有斯勝能。毘曇中問:『何故佛智立以力名?』答:『無障義,故名為力。』名通義通,廣狹則別。「扶助」:有此力能,扶於法身。「不可窮盡」:地持中意,有自行故,外用無窮。
三、重釋疑。
然佛力無量,何止言十?實是一智緣十事,故言十,此十化眾生足;舉十,余亦可知。殃掘云:十力是聲聞宗,非摩訶衍,大乘有無量力。此二釋彌顯四種十力意。
「此十化眾生足」為一釋,殃掘雲「無量力」為一釋。此力雲十,復雲無量,雖雲無量,不出於四,故云「彌顯」。此下九科,大論諸經法相甚廣,今略存名目,以顯攝相。
次、明六度。攝四無所畏(諸十力智,內充明了,故對外緣而無所畏。故次十力,而攝無畏)。分四:初、正釋。
云何道品攝四無所畏?一切智無畏者:即是備知四種苦諦,為他分別,明示過患,決定獅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是法非法。障道無畏者:四種集諦,障四道滅,決定獅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此非障道。盡苦道無畏者:四種道諦,能行是道,得盡苦出世間,決定獅子吼無微畏相。無漏無畏者:即四種滅諦,各有所證,各有所滅,決定獅子吼無微畏相。
次、結成。
道品無畏,宛轉相攝;若修道品六度,即是修無畏,住佛威儀也。
三、釋名。
大論云:內心具足,名為力;外用無怯,名無畏。
引大論釋無畏相,謂於大眾(人、天、沙門、婆羅門、魔、梵等,及以餘眾)廣說自他、及智斷等,決定無失,無恐畏相,名為無畏;以於內心諸德具故,故於大眾,廣說無畏。
四、釋疑。分四:初、難起,次正釋,三重難,四重釋。(初文以略難四,次文以廣難四,故知四是處中之說,應隨四教,分別相狀)論問:『菩薩無畏,與佛何別?』論答:『有二意:一者一切處,二者非一切處。』菩薩非一切處故別。今初、難起。
十住毘婆沙云:一法名無畏,云何言四?
次、正釋。
於四事中無疑,故名四。
三、重難。
佛應於一切法無畏,云何但四?
四、重釋。
舉大要,開事端,余亦無畏也。
三、明六度攝十八不共法(前雲六度攝佛威儀,佛以十力、無畏、不共法等為威。十力、四無所畏已如前釋;既十力內充,外用無畏;今雲不共者,極果之法,不與下地等共;若別解者,應雲圓果不與偏小因等共也。又十力等,二乘有分,但有過失,無失方名不共;十八不共法,二乘無分)。文分二:初、正明攝法。
攝十八不共法者:初身、口無失,此二是四種道品正業、語、命也。得供不高,逢毀不下,名無不定心;四威儀恆在定,名無不知已舍;此二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定也。修身戒心慧不可盡,名欲無減;慈悲度人,安住寂滅,不增不減,名精進無減;無量劫為一切眾生受苦,不疲不厭,名念無減;此三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精進也。常照三世眾生心,不須更觀而為說法,不失先念,名慧無減。憶三世事不忘,名解脫無減。自然覺悟,不同二乘,名解脫知見無減。一切身業,智慧為本,得無礙智,說不可盡,名身業共智慧行。口意共智慧亦如是。凡十二法,是四種道品中,十種之慧。
「十八不共法」:即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舍、欲無滅(文內曰減、義同)、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知現在世無礙。初文七法已屬三度,謂「身、口無失」:此二屬戒。「無不定心,無不知已舍」:此二屬定。「欲、進、念無減」:此三屬進。「慧無減、解脫無減、解脫知見無減、及三業共智慧行」:此六及餘五,謂智慧憶三世、念無失、無異想,凡十一法均屬慧。文中六度缺忍及施;若義取者,應以念為忍,無不知已舍為施。即六度攝十八不共法義是。
次、略結不共。
結成攝法,意如上說。
「如上」:既皆相攝,准道品說。
四、明六度攝四無礙智(諸佛智慧於此四法捷疾自在,故云無礙。此四法初二是識藥,第三是知病,第四是授藥。故第一約四教,第二同入一實,第三即約十界病相,第四還約四教以明授藥。次重釋辭,但約四種苦諦,不雲十法界者,從機緣說,四機不出十界也。)。文分四:初、略釋前三。
攝四無礙智者:法無礙,是四種四諦,名字之法,名字從心分別,若無心者,誰為作名?既達一心無量心,亦知一名無量名;名不可盡,是名法無礙。義無礙者:諸法諸名,皆歸一義,所謂如實義,名義無礙。辭無礙者:十法界眾生,言辭不同,皆悉解了,十界音辭,入一音辭;知一界即解十界,無有罣礙,名辭無礙。
次、對四諦。
又,法是四諦法門,義是四種道諦,辭是四種苦諦(云云)。
三、總結樂說。
樂說無礙者:以四種四諦,巧赴機緣,旋轉交絡,說不可盡,令他樂聞;於一字中,說一切字,一切義,赴一切音,當其根性,各沾利益。
四、略結無礙。
結攝意如上說。
五、明六度攝六通。
攝六通者:眼、耳、如意三通,如調伏諸根中說。他心、宿命、漏盡,如十力中說。
瓔珞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如意」:即身如意通,又名神足通。「調伏諸根中說」:隨何等通,指入何教,調伏諸根。「十力中說」:他心即是欲力,餘二名同。
六、明六度攝三明。
攝三明者,如六通中說。
「如六通中說」:六通中天眼、宿命、漏盡,此三屬明。大論云:『直知過去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名明;直見死此生彼名通,知因緣際會名明;直雲漏盡名通,知漏盡不復生名明。』婆沙云:『身通但是工巧、天耳但是聲聞、他心緣他別想,是故不立此三為明。』
七、明六度攝四攝。
攝四攝者:若布施攝,即四種道品中,除舍覺分也。愛語即四種道品中,正業、語、命也。利行、同事,即四種道品八定;定有神力,攝故能利行、同事(云云)。
「同事」:即同其苦集,為令斷故,先同後異。
八、明六度攝羅尼。分二:初、正明。
攝陀羅尼者:持諸善法,如完器盛水;遮諸惡法,如棘援防果。即是四種道品中四正勤;勤遮二惡,勤生二善。
「棘(音紀)援」:以棘外匝(音扎,為環繞一匝)而援衛也。「陀羅尼」:別唯在大,通論大小。大論云:『或心相應,或不相應,或有漏,或無漏。』若雲遮惡持善,則可以四教釋之。「二惡」:苦集。「二善」:道滅。
次、引證。
故十住毘婆沙偈云: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已生善,如溉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鑽木出火。
「溉」:灌水。
九、明六度攝三十二相(應具明四教,相好不同)。文三:初、三藏。分三:初、略指婆沙。
攝三十二相者:婆沙云:阿毘曇相品中,一一相三種分別,謂:相體、相業、相果也。
「婆沙」:譯說,毘婆沙之略。「阿毘曇相品」:十住婆沙,引小乘中相體、業、果,以為初心菩薩,立觀法故。
次、引論明業。
大論云:百劫種三十二相。即其義也。
三、三攝相因。
還用三藏道品六度望之,終不出施、戒、慧等。文煩不委,攝意可知。
取六度中三,以攝相因。施、戒生人天,以慧導諸行。
次、通教。分四:初、斥異。
若通教相體、業、果者,不同上也。
次、引證相即無相。
若以相求佛,轉輪聖王即是如來,是人行邪道。佛說三十二相,即非三十二相。一一悉用空心蕩淨,與空相應,乃名為相也。
三、引證空無相體。
毘婆沙亦云:菩薩一心修習三十二相業,皆以慧為本。即空慧也。
「不同上」者:即空心修,豈三祇後,方百劫耶?故知通教相體、業、果,與藏教異。故引般若,相即非相;及引十住,以空為相體;既異三藏,又非相海,故知屬通教。
四、結攝。
若爾,三十二相皆為道品十慧,及智度所攝,即通教意也。
三、別圓(欲明別圓,重更比決;有本無本,如銅如鏡,以分前後)。分二:初、明藏、通無本。又三:初、法。
複次,前兩道品,教門名因,得脩相業;論果,得有相體;但此相小勝輪王,魔能化作,故非奇特;入無餘涅槃,相則永滅。
次、喻。
譬如得銅,不能照面。
三、合斥。
二乘共三藏佛,俱得真無法界像;當知前兩道品,非脩相法。
次、明別圓有本。分四:初、法。又四:初、略立。
若後兩道品,是修相法。
次、引證。
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提婆達多品偈。
三、明得。
若證中道,中道即具此相。
四、證得。
如法華中,二乘開示悟入,妙會中道,即與八相佛記。
方便品文意,佛以一大事因緣(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出現於世。
次、譬。
譬如得鏡,萬像必形。
三、合。
大乘得中,靡所不現;法身相者,名為真相。
四、引釋。分二:初、引。
淨名云:已舍世間所有相好。
次、釋。
輪王、魔羅,世相嚴身,皆是虛妄,故言已舍。中道明鏡,本無諸相,無相而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緣,普現色身,即真相也。
「妍」:音研,美、媚。
次、正明別圓法身現相。
無量壽觀云:阿彌陀佛八萬四千相,一一相八萬四千好。薩遮、華嚴,皆云:相為大相海,好為小相海。既言相海,豈局三十二耶?為緣不同,多少在彼。此真實之相,為別、圓兩道品所攝,義自可知,不能委記。
別、圓相因,皆由觀理,故引無量等不同前二教,依教門權說,廣如薩遮尼干經及華嚴二經。
三、總結。
當知六度助道,攝諸善法,無量無邊。舉上十二條,以示義端,知余亦攝。助道尚爾,何況正道(云云)。
「舉上十二條」:前攝法文,總列十二條(六度攝道品、調伏六根、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六通、三明、四攝、陀羅尼、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一切法)。
第八、知次位。分三:初、明來意。
第八、明次位者:夫真、似二位,有解脫知見,朱紫分明。
「真似二位」:四教各有真、似位,在賢名似,入聖名真。真位究竟,名為「解脫」。證已了位,能為他說,名為「知見」,知見祇是智眼異名。「朱紫分明」:朱正色,如真位;紫間色,如似位。
次、正釋次位。分二:初、通列四門,明二教位意。
終不謬謂未得謂得,計四善根以為初果。初果為無學,自知所斷證、未斷證。雖四門名位有殊,斷及諦理,孱然不異。
「孱」:音懺,現也。「四善根」:藏教內凡,暖等加行位。「四門名位有殊」:如三藏中四門名異,謂空有等四門。位別,即七賢(七方便)、七聖(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二十七賢聖(開初果向為三,謂信行、法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信解、見得、身證,並前七學人為十八。開無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脫、不壞法。上二十七賢聖位,是成論所明)。一一門中,皆斷見思,緣真諦理,故云「斷及諦理」。
次、釋四教次位。分四:初、三藏。分二:初、辨門門之中,二乘不同。
二乘多論,一生斷結,時節既促,教門所明,大同小異,不過迭動。菩薩教門,非但時長行遠,智斷亦別,徑路乃殊,歸途一也。六度初僧祇,未知作佛;二僧祇,知而不說;三僧祇,自知亦說;百劫種大人相,具五功德,名不退地,皆似位也;坐道場成佛,方名真位。
「迭」:音蝶,流動。「二乘多論一生」:始自五停,期心不別,故云「多」。隨根利鈍,或一或七,論其原意,即生取證。縱有諸門,諸論小別,亦非大異,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曰「時長」;六度百福,名「行遠」;不同二乘一生斷結,故云「亦別」;奢促不同,名「徑路乃殊」;咸趣真諦,名「歸途一」。「具五功德」:六度的前五度。
三、斥濫。
此教初淺,尚有次位。豈有凡夫造心,即言上位?此非增上慢,推與誰乎?
次、明通教位。
通教二乘真似之位,智異三藏,斷位不殊。若菩薩位,條然不同;簡名、義、通、別,如法華玄(云云)。
簡名別、義通,如玄文第五卷上,明圓教位,十意料簡(簡名義、明位數、明斷伏、明功用、明粗妙、明位興、明位廢、開粗顯妙、引經、妙位始終)。簡名位者,今約通、別、圓三句料簡:一名通義圓,二名別義圓,三名義俱圓。需者往檢。
三、明別教位。分六:先明別位意。
別教惑斷智位,二乘聾啞,非其境界,故名為別。
次、略指經論。
一往望攝論華嚴,所明地位,即是其義。
攝論、華嚴多明次第四十二位。攝論多別,華嚴位位皆有行布普賢二門。「一往」:經論不同,今且從別。
三、示別位相。分五:初、示經。
但別義多途,赴機異說;橫則四門不同,豎則階降深淺;不可定執一經,而相是非。
次、示論。
又,菩薩或造通論釋經,或造別論釋經;如龍樹作千部論,天親及諸菩薩,論復何量?度此者少,那得苦專一意,非撥余門?若苟且抑揚,失佛方便,自招毀損;欲望通塗,翻成哽塞。
「通論」:如中論攝論等,通申大乘。「別論」:如智論、地論,別釋一經。「那得」等:破執。「抑揚」等:為引偏好,晚人不達,抑有揚無,毀無贊有,失無通塗。雖欲引進,「翻成哽塞」。
三、述論意,意在通理。分二:初、明意通。
今明別位,四門異說,種種不同;雖阡陌經緯,其致一也。此方雖未有多論,而前四門推之;若通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真諦;別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中道。
「阡(音千)陌(音莫)」:田間小路,區分田畝界限;東西叫阡,南北叫陌。「經」如阡,「緯」如陌。四門如「緯」,諸位如「經」。門門位殊,皆至極果,故云「一也」。「此方」等者:准此望彼,文舉通、別,意兼藏、圓;此中正明別教次位,故且舉別,以望通教,辨於所通,「真、中」不同。
次、證理同。
經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
引法華方便品,證門異理同。施廢開,歸於一實。
四、略結。
得此意者,狐疑易息,斗諍不生。
五、指廣。
上破思假中,已略說諸位;若欲知者,往彼尋看(云云)。
四、十意融通經論。分十(十中前六,借用五重玄義,及今家開拓用義方法,一法多含,無量歸一;後四借用諸經附文):初、用顯體義。
又,今有十意,融通佛法:一、明道理,寂絕亡離,不可思議;即是四諦,三二一無,隨情、智等,或開或合。若識此意,權實道理,冷然自照。
「明道理乃至開合」等:一期佛教,並以所詮而為教體;教既半滿、偏圓不同,體亦隨教,權實不一;諸諦離合隨智、隨情,歸會法華,唯一實相,具如境妙中說。
次、用判教意。分二:初、舉譬。
二、教門綱格,匡骨盤峙,包括密露,涇渭大小。
「綱」:謂綱紀,如綱之外圍。「格」:謂格正,如物之大體。以教判釋,得教遠度,如雲「綱格」;教隨機異,如網目。外正曰「匡」,內實曰「骨」,四門外正,一理內實。橫周為「盤」,豎窮曰「峙」;門門諸行,各有橫豎。「包括密露」:八教秘密為密,顯露不定名露。「涇渭」:涇清渭濁。頓教中別濁圓清,漸教中藏濁余清,又法華唯清,鹿苑唯濁,方等般若有清有濁;具如法華玄文第一卷釋。
次、合譬。
即是漸、頓、不定、秘密,藏、通、別、圓。若得此意,聲教開合,化道可知。
三、用釋名意。
三、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消。若得四悉檀意,則結滯開融,懷抱瑣析,拔擲自在,不惑此疑彼也。
「瑣」:音鎖,連環形的玉。一代教法,首題名字,名該一部;部內義兼,大小時節,因果互形,如是等相,莫不相違;或一義多名,或多義一名,或離或合,或但或兼,故曰「言義相乖」,一多違諍。不可以世情和會,故曰「情通」。不可以文字「博解」。自古迄今,無能達者,故曰「連代不消」:得四悉檀意,無處不通。
四、用明用意。
四、若知謬執,而生塞著,巧破盡淨,單、復、具足,無言窮逐,能破如所破,有何所得耶?
袪執遣迷,有執咸破;單復具足,無言等見,漸頓諸教,破立不同,用法華意,遍破遍立;情無滯礙,能所適然。
五、用明宗意。
五、結正法門,對當行位,修有方便,證有階差;權實大小,聖賢不濫,增上慢罪,從何而生?
凡有所說,結成法門,以對真似。漸頓諸位,位是所階,行是能修,能所相帶,則方便與證,因果不混,一切權位,皆歸真實。
六、不壅佛意意(「壅」:音永,堵住)。
六、於一法門,縱橫無礙,綸緒次第,亹亹成章。
「亹」:音尾,不倦意。開拓法門,使佛意不壅。「綸」:繩索。「緒」:絲頭。縱橫開合,不失次第。
七、開章科段意(第七以下,附文意中)。
七、開章科段,鉤鎖相承,生起可愛。
如諸義疏,凡開章段,無不生起如鉤鎖也。如今止觀,十章十乘,無不前後次第生起。
八、帖釋經文意。
八、帖釋經文,婉轉繡媚,總用上諸方法,隨語消釋,義順而文當。
總用前七法,據理銷釋,無涉華辭,意存文旨。
九、翻譯梵漢意。
九、翻譯梵漢,名數兼通,使方言不壅。
前朝諍輕,未多紛競;但是西語,咸曰胡音;後因黃冠(後周忌黑,袈裟改黃色),虛構偽制;近代方使胡、梵甄分。
十、如聞而修意。
十、一一句偈,如聞而修,入心成觀,觀與經合,觀則有印。印心作觀,非數他寶。
附文成觀,文不虛設,觀與文合,名為「印心」。如釋法華,一一句經,皆為四解(因緣、約教、本跡、觀心);若釋他經,唯缺本跡。又如玄文,一一科義,亦為四解(分別、粗妙、開顯、觀心)。「非數他寶」:華嚴偈云:『譬如貧窮人,晝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聞亦如是等。
五、謙退斥奪。
唯翻譯名數,未暇廣尋。九意不與世間文字法師共,亦不與事相禪師共。一種禪師,唯有觀心一意,或淺或偽,餘九全無。此非虛言,後賢有眼者,當證知也。
六、正宗十乘。
次位者,十意之一也。
為明別教,次位難會;故演十意,指一通之,即彼十中次位之一。
四、明圓教位。分二:先釋五悔。又五:先明五悔為入位之方便。
若圓教次位者,於菩薩境中,應廣分別;但彼證今修,故須略辨。若四種三昧,修習方便,通如上說;唯法華別約六時五悔,重作方便。
「若四種三昧至重作方便」:明方便來意。四種三昧,通用二十五法為方便;若法華三昧,別加晝夜六時五悔,不通余行,故云「唯」。若方等懺,以求夢王,為別方便。常行、常坐、及隨自意,直爾行之,逆順十心,一切通具。
次、明五悔意。為八觀之方。
今就五悔,明其位相:先知逆順十心,而系緣實相,是第一懺。常懺悔,無不懺時。
「逆順十心」:無明昏暗等順流十心,深信因果等逆流十心。十心名數,見佛學大辭典,十心條。
三、明用觀方便。
但心理微密,觀用輕疏,黑惡覆障,卒難開曉;重運身口,助發意業,使疾相應,更加五悔耳。
明向用觀法,不能發真,是故應須,更加五悔。此之五悔為圓教初因。
四、正明五悔(雖有勸請等四,各有所治,莫非悔罪,故名五悔。前四出十住婆沙,懺悔者偈云:『十方無量佛,所知無不盡,我今悉於前,發露諸黑惡,三三合九種(身口意惡、現生、後報、自作、教他、見作、隨喜),從三煩惱起(欲、色、無色界系,助貪、助瞋、助痴之三),今身若先身,是罪悉懺悔,於三惡道中,若應受業報,願得今身償,不入惡道受。』勸請者偈云:『十方一切佛,現在成道者,我請轉法輪,安樂諸眾生。十方一切佛,若欲舍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住。』隨喜者偈云:『所有布施福,持戒修禪行,從身口意生,未來今所有,習行三乘人,具足三乘者,一切凡夫福,皆隨而歡喜。』回向者偈云:『我所有福德,一切皆和合,為諸眾生故,正回向佛道。』願文在大涅槃,偈云:『願諸眾生等,悉發菩提心,繫心常思念,十方一切佛,復願諸眾生,永破諸煩惱,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四念處中,以此五品擬五停心:隨喜是慈停心,讀誦是數息停心,說法是因緣停心,兼行六度是不淨停心,正行六度是念佛停心。若占察經,亦但列四,南山云:『占察不須更加發願,以其四悔,皆是願故(如云: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等罪。願十方一切成正覺者,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舍嫉姤之心,三世一切剎土,所有修學功德皆悉隨喜。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助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彌勒問經云:『畫夜六時,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故必須願。如此五法,尚能入位,況滅罪也。』又五:初、明懺悔。
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佛智遍照,佛慈普攝,我以身口,投佛足下,願世間眼,證我懺悔。我無始無量,遮佛道罪,無明所逼,不識正真;從三界系動身口意,起十惡罪;三寶六親,四生五道,作不饒益事;破發三乘心人,造五七逆;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應現生後,受諸苦惱。如三世菩薩,求佛道時懺悔,我亦如是。傷己昏沉,無智慧眼;發是語時,聲淚俱下,至誠真實,五體投地,如樹崩倒,摧折我人,眾惡傾殄,是名懺悔。
金光明疏,釋懺悔品云:『懺名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須尚,黑法須舍。』又『懺名改往,悔名修來。』又『懺名披陳,悔名斷續。』今文但是說其意,懺辭具在法華三昧。
次、明勸請。分二:初、明請意。
勸請者,名為祈求。聲聞自度,直懺己罪;菩薩愍眾,故行道,故須勸請。我今知罪,尚不得脫,眾生不知,歷劫流轉。我無力救,請十方佛,佛愍眾生,不簡巨細,必冀從願。大論明請、不請(云云)。
「大論明請不請」:論問:『諸佛之法,自應說法。又若現見諸佛,容可請佛;今乃不見,如何雲請?』答:『佛雖必說,請者得福。如修慈心,眾生亦無有得樂者,而修者獲福。眾生雖不面見諸佛,佛常見之,假使不見,請必有福。』
次、正明請。分二:初、請轉法輪。
請轉法輪,謂勸示證。令於四諦,生眼智明覺,是名三轉。有人言:請說三乘,名三轉。佛若說法,眾生得涅槃證;設未得者,且令受世間樂。佛若普許,則一切得安;我預一切,罪苦亦除。如遍請雨,我有少田,自霑甘潤。
次、請佛住世。
請住世者,夫命隨業得住,變化隨心得住,心止化滅。我今請佛,饒益眾生,如大炬火,莫止變化之心,久住安隱,度脫一切,是名勸請。
「命隨業得住,變化隨心得住」:舉命業以譬請住。報命如佛,我心如業;又報命如色身,業如大悲心;我心請佛不息,願佛大悲住世。「變化」亦然,莫不由心。我今請佛,如大炬火,為破無明;我心不息,願佛勿滅。
三、明隨喜。
隨喜者,名為慶彼。佛既三轉法輪,眾生得三世利益,我助彼喜。又,我應勸化,令其生善,其善自生,是故我善。善三世眾生福德善,三世三乘無漏善;三世諸佛,從初心至入滅,一切諸善,我皆隨喜,亦教他喜。如買、賣香、旁觀,三人同熏;能化、受化、及隨喜者,三善均等。觀眾生惑,甚可悲傷;觀眾生善,應大恭敬,心常不輕。深知眾生,具正緣了,即雖未發,會必應生;毒鼓遠近,為要當死,故敬之如佛。何者?未來諸世尊,其數無有量也。此深是隨喜意也。法華隨喜法,大品隨喜人,人法互舉耳。
「三世利益」:過去下種,現在重聞,得成熟益;未曾下種,現在成種,未來方益。「具正緣了」:正因之中,三因具足,故常不輕云:『不敢輕,但敬其正因也。』無始時曾聞一句,即了因種。彈指合掌,即緣因種。「毒鼓遠近」:大經第九云:『譬如有人,以新毒藥,用塗大鼓,於大眾中,擊令出聲;雖無心欲聞,若有聞者,遠近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者,謂一闡提。纔聞即能破無明惑,名為近死;聞未即益,作後世因,名為遠死。』四念處云:『若有聞者,遠近不死,但謂破於見思、塵沙。』「法華隨喜法」:隨喜品中,從法座起,至於余處,為他人說,他人聞己,復隨喜轉教,如是展轉至第五十,校量聞法,而生隨喜。「大品隨喜人」:經云:『若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聲聞是人,隨喜其人。』人必有法,法必藉人,改雲「互舉」。
四、明回向。
回向者,回眾善向菩提。一切賢聖,功德廣大,我今隨喜,福亦廣大。眾生無善,我以善施,施眾生已,正向菩提。如回聲入角,響聞則遠,回向為大利。正回向者,斷三界道,滅諸戲論,干煩惱泥,滅棘刺林,舍除重擔,不取不念,不見不得,不分別。能回向者、所回向處諸法,皆妄想和合;故有一切法,實不生;無已、今、當生;無已、今、當滅。諸法如是,我順諸法,隨喜回向;如三世諸佛,所知、所見、所許,是名真實正回向,亦名最上具足大回向。則不謗佛,無過咎,無所系,無毒,無失。何但回向如此,前三後一亦然。毘婆沙云:罪應如是懺,勸請、隨喜福,回向於菩提。
「回向」:以隨喜福,施與眾生,共趣菩提。「施眾生」:修福之因,不可與眾共;期心在果,則以此福施於眾生。故淨名云:『回向心是菩提淨土。』法華化城喻品,梵天施宮殿時,皆發願云:『願以此功德』(云云)。「如回聲入角」:大論三十二云:『回向者,如少物上王,如回聲入角。』故菩薩功德勝於二乘,但不以功德比之,以隨喜回向心比;二乘唯以戒為自調,禪為自淨,慧為自度。「不取、不念、不見、不得、不分別」:謂不取苦、不念集、不見滅、不得道,於此四中而不分別,如是方名正回向。「無已、今、當」:三世推求,此之能所生滅不住。又發心為已,回向為今,所回向處為當。「三世諸佛所知、所見、所許」:唯一實相,是佛所知、所見、所許。於中能知即種智,能見即佛眼,能許即本時弘誓及萬行。「最上」:非上中下之上,即指圓教。最上故「具足」,此破別教也。「則不謗佛」:計佛果為有,乃至非有非無,皆名謗佛。「無過咎」:以無作諦懺悔,見罪性本空,勸請知法身常住,隨喜了福等真如,發願達能所平等。
五、明發願。
發願者,誓也。如許人物,若不分券,物則不定;施眾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無誓願如牛無御,不知所趣;願來持行,將至所在。亦名陀羅尼,持善遮惡;如壞得火,堪可盛物。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須總願別願。四弘是總願;法藏、華嚴所說一一善行、陀羅尼,皆有別願。
「券」:音勸,可以做憑據的票,例入場券。「如牛無御」:大論問菩薩:『何鬚髮願?』答:『若無願者,如牛無御,不知所至。』「亦名陀羅尼至堪可盛物」:四弘中初二為惡,後二為善。「遮惡」為遮持,「持善」為總持。諸行如「壞」,誓願如「火」。堪任利他,名「盛物」。「四弘是總願」:一切諸願,以四弘攝盡。「法藏」:觀經、悲華,並雲彌陀因名。法藏於自在王佛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觀經復云:『為欲攝取諸佛土,故發四十八願。』大彌陀經云:『為菩薩時,發二十四願,不得是願,終不作佛。』悲華經中則無別願,但云:『為取佛土,故發四弘誓願。』「華嚴」:具如新經(唐譯)普賢為善財說十大願王,導歸極樂。今五悔中義兼總別二願。又彌勒問經,佛告阿難:『彌勒往昔,不修苦行,但修善巧方便,晝夜六時,勤修五悔,而得菩提。』然彼經悔文有二十三行,亦無別列五悔辭句,但云:『數數請佛,數數說悔。』如云:『是福皆隨喜,我今請諸佛,願成無上智。』例婆沙四悔,雖僧常儀,亦須善其意。
五、總結悔意。
今於道場,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回向,破為諸有罪。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譬算校計,亦不能說。
五悔皆為破罪。「惡業」:三業俱重。昔謗今請,昔嫉今喜。「回向破為諸有罪」:昔所作福,但順生死,為諸有因,不能自免,豈能令他,離於有因。「順空無相願」:自免免他,順涅槃門。或雲發願者,破邪願罪,即導前四。令至所生。
次、正釋圓位。分三:初、明五品。又三:初、明五悔功德(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由。品品之中,令修五悔,以品品中,各有障故,故四念處,以五品擬五停心。且先正釋,次引證。所引系法華分別功德品,現在四信:一念信解,解其言趣,廣為他說,深信觀成),與佛滅後五品(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之文,文義大同。此四信五品,為同體異名,故今互引。文為五:初、隨喜品。又二:初、正釋。
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遍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不加功力,任運分明,正信堅固,無能移動。此名深信隨喜心,即初品弟子位也。
次、引證。
分別功德品云:其有眾生,聞佛壽長遠,乃至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能起如來無上之慧。若聞是經而不毀呰,起隨喜心;當知已為深信解相,即初品文也。
「呰」:音紫,口毀。
次、讀誦品。分二:初、正釋。
又以圓解觀心,修行五悔,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與心相會,如膏助火;是時心觀益明,名第二品也。
次、引證。
文云:何況讀誦、受持之者,斯人則為頂戴如來。
三、說法品。分二:初、正釋。
又以增品勝心,修行五悔,更加說法,轉其內解,導利前人;以曠濟故,化功歸己;心更一轉,倍勝於前,名第三品也。
「曠」:音廣,張目貌。
次、引證。
文云:若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自書、教人書、供養經卷,不須復起塔寺,供養眾僧。
四、兼行六度。分二:初、正釋。
又以增進心,修行五悔,兼修六度;福德力故,倍助觀心,更一重深進,名第四品也。
次、引證。
文云:況復有人,能持是經,兼行六度,其德最勝,無量無邊;譬如虛空,至一切種智。
五、正行六度。分二:初、正釋。
又以此心,修行五悔,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觀無礙,轉勝於前,不可比喻,名第五品也。
次、引證。
文云:能為他人種種解說,清淨持戒,忍辱無瞋,常貴坐禪,精進勇猛,利根智慧;當知是人,已趣道場,近三菩提。
次、辨同異。
若爾,五品之位,在十信前。若依普賢觀,即以五品為十信五心。但佛意難知,赴機異說;藉此開解,何苦勞諍(云云)。
三、約陰界入,以明次位。
複次,今此一章,是觀陰界入境,須約陰入而判次位:所謂黑陰入界,即三惡道位;白陰入界,即三善道位;善方便陰入界,即小乘似位;無漏陰界入,即二乘真位;變易陰界入,即五種人位;法性常色,常受、想、行、識陰界入,即佛位(云云)。
前雖約教,以明圓位,今復約凡聖,明五陰位。「五種人」:果地二乘,及後三教斷惑菩薩。界外變異,既對常等四德為佛位,故知降佛,皆是後三教菩薩所攝。
次、明十信。分二:初、正明。
又,假名五品,既轉明淨,豁入聞慧,通達無滯,深信難動,即信心也。如此次第,念、進、慧、定、陀羅尼、戒護、回向、願等,十信具足,名六根清淨;相似之位,四住已盡。
「十信心」:即信、念、進、慧、定、不退、回向、護法、戒、願。「陀羅尼」:即不退心。在圓教為相似內凡,六根淨位,斷見思,八至十信並斷界內、外塵沙。故仁王云:『長別三界苦輪海。』若別教十信,在外凡伏忍位,與圓五品齊。五品圓伏五住煩惱,如冶鐵,粗垢先除,名與別十信同,而義大異。依菩薩戒疏,以十法成乘,豎對十信;例初信對不思議境,及安忍入願心;今止觀文,少不次第,及名不同。橫入者,即一一信心,各具十法等。
次、引證。
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即此意也。
三、明真位。分三:初、正明。
次、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
次、引證。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真實之性,不由他悟。即此意也。
三、結成。
如是次第四十二位,究竟妙覺,無有叨濫。
「叨」:音滔,貪也。「四十二位」:住、行、向、地、等、妙二覺。法華僅有五品六根,瓔珞經加十信,具明五十二位,分用於別教;以圓教一位一切位,本無位次,今借別教以顯圓教因果也。
三、結。
是名知次位。
第九、安忍中,亦先法、次譬、後合。初、法說。
第九、安忍者:能忍成道事,不動亦不退,是心名薩埵。始觀陰界,至識次位八法,障轉慧開;或未入品,或入初品,神智爽利。
「爽」:明也。「薩埵」:譯有情,或眾生。
次、舉譬。
若鋒刃飛霜,觸物斯斷。
「鋒刃」:復以飛霜喻於鋒刃。
三、合法。分二:初、合功能。
初心聰叡,有逾於此,本不聽學,能解經論;覽他義疏,洞識宗塗;欲釋一條,辨不可盡。
「聰」:善於聽,心敏於事。「叡」:音瑞,深明也。
次、合安忍。分三:初、明能安忍。
若懷寶藏璧,蘊解匿名,密勤精進,必得入品;或進深品,志念堅固,無能移易,彌為勝術。
「懷」:安也,例云:懷我好音。「術」:道藝。
次、明不安忍。分四:初、明不忍之由。
但錐不處囊,難覆易露。或見講者不稱理,或見行道者不當轍,慈悲示語,即被圍繞,凡令講說。或勸為眾生,內癢外動,即說一兩句法,或示一兩節禪;初對一人,馳傳漸廣,則不得止。
「錐」:音追,鑽孔的銳器。「錐不入囊」:比喻才智不能久藏。「癢」:音羊,病也。
次、明反成障道。分三:初、法。
初謂有益,益他蓋微;廢損自行,非唯品秩不進,障道還興。
次、喻。
象子力微,身沒刀箭;掬湯投冰,翻添冰聚。
「掬」:音菊,古量名,半升叫掬,例用兩手併合承取。
三、證。
毘婆沙云:破敗菩薩也。
三、引人辨失。分二:初、鄴洛後悔。
昔鄴洛禪師,名播河海,往則四方雲仰,去則千百成群,隱隱轟轟,亦有何益利?臨終皆悔。
「鄴」:音業,舊縣名,在今河南。「洛」:即洛陽。「禪師」:禪祖之一,不出其名。
次、武津謙誡。分二:初、明四擇。
武津嘆曰:一生望入銅錀,領眾太早,所求不克。著願文云:擇、擇、擇、擇。
「武津」:陳岳慧思大師,陳州(河南)項城,武津人。「銅輪」:為圓教十住位。鐵輪為圓十信六根淨位,銀輪為圓十行位,金輪為圓十向位,琉璃輪為圓十地位,摩尼輪為圓等覺位。「擇擇擇擇」:思大師願文,誡後學,善須決擇,勤勤不已,四度言之。
次、結成勝軌。
高勝垂軌,可以鏡焉。
智顗大師贊南嶽思大師為「高勝」之人。「垂」於深誡,以為後「軌」,後代學人,可以為「鏡」。
四、勸令斟酌有力無力。分二:初、有力當出。又二:初、法。
修行至此,審自斟酌;智力強盛,須廣利益。
次、喻。
如大象押群。
次、無力宜忍。
若其不然,且當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為化不晚。
三、正明安忍。分五:初、引喻明忍。
大論云:菩薩以度人為事,云何深山自善?答曰:如服藥將身,體康復業;身雖遠離,心不遠離。
大論十九,釋禪度中問答。菩薩服般若藥,煩惱病捐,法身康復,為化未晚。
次、忍成獲益。分二:初,舉位。
若至六根清淨,名初依人。有所說法,亦可信受,一音遍滿,聞者歡喜,是化他位也。
「初依人」:據法華玄義五,依圓教五品六根為初依,十住為二依,十行、十向為三依,十地、等覺為四依。又四依有行、法、人、說等。
次、明益。分三:初、法。
若此時不出,強軟兩賊,無如之何;自行轉成,於他有辦。
次、喻。
大象捍挌,刀箭無施;日光照世,長冰自冶。
「捍(音漢)挌(音克)」:堅不可入。「象」:喻現身,應世利物。「刀箭無施」:前既以五品為小象,今且以六根為大象。既離界系,自在堪能,煩惱不染。「日光照世」:喻種種化物。「長冰自冶」:物無始苦,如長冰;機熟獲益,名自冶。
三、結。
此即安忍之力焉。
三、示安忍之方。分二:初、外三術。又二:初、正明術。
若被名譽羅罥,利養毛繩,眷屬集樹,妨蠹內侵,枝葉外盡者,當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翻被黏系者,當縮德露玼,揚狂隱實,密覆金貝,莫令盜見。若遁跡不脫,當一舉萬里,絕域他方,無相諳練,快得學道,如求那跋摩(云云)。
「罥」:音犬,掛也、取也。「莫受莫者」、「縮德露玼」、「一舉萬里」:為外三術。「求那跋摩」:比丘名,譯功德鎧,罽賓國之王種;二十出家受戒,三十林棲谷飲,孤行山野,遁跡人世;後至師子國,弘揚真乘。宋文帝元嘉八年達建業,譯經論十數部,文帝深加敬賞。
次、勉令忍。
若名利、眷屬,從外來破,憶此三術,齧齒忍耐;雖千萬請,確乎難拔。讓哉!隱哉!去哉!
「齧」:音涅,用牙齒咬。
次、示內三術。分二:初、正明術。
若煩惱、業、定、見、慢等,從內來破者,亦憶三術,即空、即假、即中。
外障是軟賊,如名利等;內障是強賊,如煩惱等;故內外用術不同。
次、勉令忍。
設使屠粉肌肉,心不動散;大地鎮壓,不為重淪。毘嵐弗輕,寒冰非冷,猛炎寧熱?端心正觀,那得薄證片禪,即以為喜?纔見少惡,即以為憂?
「毘嵐」:猛風也,若吹須彌猶如腐草。「片禪、少惡」:為違順之端。故知違順未堪,不應領眾。
四、引經深誡。分二:初、舉喻。
坯器易塠,菴華難實。
「坯器、菴華」:在大論以喻初心。「塠(堆)」:聚土也。「菴羅華」:多華少實。
次、引經。
大品云:無量人發菩提心,多墮二乘地;為辦大事,彌須安忍。
五、結得否。
若得此意,不須九境;若未了者,當更廣明。
若於陰境安忍,必得淨六根;尚離二乘菩薩二境,豈更有煩惱等耶?故上根唯觀陰境,不須下九境。
第十、無法愛。分二:初、來意。
第十、無法愛者:行上九事,過內外障,應得入真;而不入者,以法愛住著,而不得前。
行上九事,雖得六根互用相似之功德,而未入真位;於此安其份,著其法,生愛著心,不肯進修十住分證真位,名頂墮。故專住似位名「法愛」,若愛此似位,名頂墮。具歷四教似位,辨頂墮位。
次、正明。分三:初、明有法愛。又二:初、寄三教頂墮。又二:初、明三藏頂墮。又二:先簡非頂墮。
毘曇云:煖法猶退。五根若立,上忍發真,則不論退。
俱舍頌云:『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煖頂屬藏教內凡,有退義,但有通教內凡性地善根,故墮獄,一入不復再入,必至涅槃。頂雖墮,不起邪見),忍不墮惡道(下中二忍,雖造業,而不受三途,猶生人天),第一入離生(見道離四趣生)。』下忍通觀欲界上二界八諦三十二行,中忍減緣行至一行二剎那(上下八諦名緣,每諦下有三行。苦,空無常無我;集,因緣生;滅,盡妙離;道,證跡乘。),前一剎那入世第一,一行一剎那引入見道。
次、正明頂墮。
頂法若生愛心,應入不入,退為四重五逆。
於頂位法中,多生愛心,則應入頂,而不得入。由退頂故,造於重逆,故名為墮。
次、明通別頂墮。
通、別皆有頂墮之義。
通教性地,相似位伏見思有頂墮。別教頂位,在內凡三賢相似位中之十行中,故無墮義;於行向中,縱起著心,但未入地,名為頂墮,終無造過。
次、正明今文頂墮之義。分二:初、出圓似位有愛。
即不入位,又不墮二乘。大論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發真時,喜有法愛,名為頂墮。
「不入位」:十信相似後心,未入初住之分證位。「不墮二乘」:初信,任運斷見惑;二至七信,任斷思惑。「未發真時」:圓初住為分證真位。
次、正明頂墮。分三:初、法。
今人行道,萬不至此,至此善自防護。此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法愛難斷,若有稽留,此非小事。
六根但以住頂名墮,必非退墮,故此頂位不同藏、通。故大論中有頂墮二義:一者頂退,名墮;二者住頂,名墮。小教亦二,住亦有退。今圓教中,但有一義,住而無退。「內外障」:止觀八上曰:『外貪慾起,以不淨助,內貪慾起,以背舍助。』
次、譬。
譬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又雖不著沙,亦不著岸,風息故住。
三、合。
不著沙,喻無內障,岸喻外障;而生法愛,無住風息,不進不退,名為頂墮。
次、明無法愛。
若破法愛,入三解脫,發真中道;所有慧身,不由他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住無生忍,亦名寂滅忍,以首楞嚴,遊戲神通;具大智慧,如大海水,所有功德,唯佛能知。
三、總結示之。
今止觀進趣方便,齊此而已;入住功德,今無所論,後當重辨。
初從不思議境至離法愛,行解具足,已能進入初住無功用道,故曰「齊此」。初住已上,多論輔佛弘化之相,少說自行進道之儀,今文不論。「後當重辨」:義雖指在菩薩境中,應更廣辨,因夏終不說;余上慢、二乘、菩薩三境則無所論。十法成乘竟。
次、引法華大車,以譬十法。分六:初、略標。
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
次、列經(法華經譬喻品文。肥壯多力,系頌中句,余為經文)。
云何大乘?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眾寶莊校,周匝欄楯,四面懸鈴;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亦以珍奇雜寶,而嚴飾之,寶繩交絡,垂諸華瓔,重敷綩延,安置丹枕;駕以白牛,肥壯多力,膚色充潔,形體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又多僕從,而侍衛之。
順經次第,不復依於十法(觀不思議境,起慈悲心,巧安止觀,破法遍,識通塞,修道品,對治助開,知次位,能安忍,無法愛)次第。今以十法隨時整足,前七正明車體,及以具度,後三祇是乘之所涉。「其車高廣」:即一觀不思議境。「幰蓋、寶繩交絡」:即二起慈悲心。「安置丹枕」:車內枕,即三巧安止觀;車外枕,即五識通塞。「其疾如風」:即四破法遍。「白牛至平正」:即六道品義也。「又多僕從」:即七對治助開。偈文「游於四方」:即第八知次位。「眾寶莊校」:即具度。安忍五品違、順二境。離十信相似法愛。是故十法通名乘也。
三、合法。
止觀大乘,亦如是。觀念念心,無非法性實相,是名等一大車。於一一心即空、即假、即中,是名各賜大車。徹三諦之源,名為高。收十法界,名為廣。無量道品,名眾寶莊校。四勤遮惡持善,又願來持行,釘鑷牢固,名周匝欄楯。法義辭辯,宣暢開覺,名四面懸鈴。慈悲普覆,無有遺限,名張設幰蓋。道品所攝,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之法,不與他共,名珍奇嚴飾。四弘誓願,要心不退,名寶繩交絡。四攝攝物,物無不悅,名垂諸華纓。諸禪三昧,起六神通,名重敷綩延。四門歸宗,休息諸行,名安置丹枕。四念處慧,破除八倒之黑,名駕以白牛。四正勤增長二善,名肥壯多力。遮斷二惡,二惡盡淨,故言膚色充潔。四如意足,四辯自在,名形體姝好。五根盤固,不可移動,名為筋。五力增長,遮諸惡法,名為力。七覺簡擇,名為行步。八道安隱,名為平正。對治助道,廣攝諸法,名又多僕從而侍衛之。破法愛無明,入薩婆若海,發真速疾,名其疾如風。運載諸子,嬉戲快樂,此大乘觀,法門具度,與彼經合,故名大乘觀也。
四、結位。
複次,一切法悉一乘故:夫有心者,無不具足如此妙法,是名理乘。如來不說,則不能知,以聞教歡喜頂受,即名字乘。因聞名故,依教修行,入五品位,名觀行乘。得六根清淨,名相似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是亦不住;若入初住,乃至十住,得真實乘,游於東方,十行游南方,十向游西方,十地游北方;輪環無際,得空而止,止於中央,即妙覺。直至道場,是此意也。
以一念心,即是大車。車體是真性軌,具度是資成軌,白牛是般若觀照軌(三軌即法華跡門十妙中之三法妙也)。
五、斥邪。
今人祇謂,舍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復之惡,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祇一禿乘,無法門具度。
設使借之與乘名者,則運至三惡道,其因不出諸見故也。
六、顯正。
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若但爾者,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云云)。
不同惡空,故云「正法」。正法御邪眾,故云「大城」。御駕不壞,名「金剛」。城具一切法,名「寶藏」。「具足」:釋寶藏。「無缺」:釋金剛。空謂理,是名為「禿」。「壞驢車」:引大經斥奪其計理缺嚴飾,故名為「壞」;非三乘羊鹿牛攝,故名為「驢」。
次、明歷緣對境,端坐觀陰界入境(持四種三昧之初,故曰端坐法,乃通於一初諸儀;故端坐外,咸曰余儀)。分三:初、序來意。
端坐觀陰入,如上說。歷緣對境,觀陰界者,緣謂六作,境謂六塵。大論云:於緣生作者,於塵生受者,如隨自意中說。若般舟常行,法華、方等半行,或掃灑執作,皆有行動,隨自意最多。若不於行中習觀,云何速與道理相應?
「六作」:六根之作業,行、住、坐、臥、語、默曰六作,受領於六根之六塵曰六受。止觀二之三曰:『若有諸塵,須舍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隨自意」:四種三昧中,非行非作三昧之別名。
次、正釋。分二:先明歷緣,次、明對境。初、又四:初、於行緣具明十法。分十:初、總標。
略辨其相,例前為十。
次、別釋。分十:初、明觀境。
初、所觀境者:若舉足、下足,足是色法,色由心運,從此至彼,此心依色,即是色陰;領受此行,即受陰;於行計我,即想陰;或善行、惡行,即行陰;行中之心,即識陰。行塵對意,則有界入;乃至眼色、意法,亦如是。是陰界入於舉下間,悉皆具足。如此陰入,即是無明,與行緣合,生行中陰界入;陰界入不異無明,無明即是法性,法性即是法界;一切法趣行中,是趣不過。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一多,不一不多,不相妨礙,是名行中不思議境。
次、明發心。
達此境時,與慈悲俱起。傷己昏沈,無量劫來,常為陰入,迷惑欺誑;今始覺知,一切眾生,悉是一乘。昏醉倒解,甚可憐憫;誓破無明,作眾依止。
三、明安心。
安心定慧,而寂照之。
四、明破遍。
心既得安,遍破見思無知無明,三諦之障,橫豎皆盡。
五、明通塞。
又,善識通塞,終不於中,取藥成病。
六、明道品。
善知道品,榮枯念處,雙樹中間,入般涅槃。
七、明對治。
又善知行中,對治六度,助開涅槃門。
八、明位次。
深識次位,知我此行,未同上聖;慚愧進修,無有休已。
九、明安忍。
能於行中,外降名利,內伏三障,安忍不動。
十、明法愛。
法愛滯著,莫令頂墮;十法成就,即入銅輪,證無生忍。
次、引法華,以譬十乘。
得一大車,高廣嚴淨,眾寶莊校,其疾如風,嬉戲快樂;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三、結意。
是約行緣作觀,治無明糠,顯法性米;舉足下足,道場中來,具足佛法矣。例前可知。
次、例餘五緣。分三:初、正例。
行緣既爾,住、坐、臥、語、作,例前可解。
次、釋疑。
三三昧,無臥法,隨自意則有。
三、引證。
昔國王,於臥中,悟辟支佛。當知臥中,得有觀行(云云)。
大論二十云:『昔有國王,園中遊戲,朝見華林,茂盛可愛,食已臥息;夫人彩女,皆共取華,毀折林樹;覺已見之,悟一切法,悉皆無常;如是思惟,悟辟支佛。』
次、明對境中。分二:先約眼色具足十法。又二:初、正明十乘。分十:初、觀境。又二:初、釋。分五:初、結數。
對境者,約眼計我,言我能受;一塵有三,合十八受者。
次、引例。
眼見色有五陰、三界、二入,例如上說。
三、引證。
又彌勒相骨經云:一念見色,有三百億五陰生滅,一一五陰,即是眾生。若爾者,眼對色時,何啻五陰、三界、二入?
四、結非。
若如此觀眼色者,名為減修,非摩訶衍。
五、不思議境。分七:初、引經總立三智五眼。
若觀眼色,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明識來入門者:眼色一念心起,即是法界,具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
次、別釋三觀。分三:初、空觀。
四句求不可得,故言即空。
次、假觀。
如彌勒相色,一念三百億五陰生滅,乃至一地十地;相色既爾,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外道打髑髏作聲,聽知生處,知無量事;香、味、觸等,亦復如是,故言即假。
「外道打髑髏」:增一阿含中,佛與五百比丘,及鹿頭梵志,行至大畏林,將一切髑髏令鹿頭打,彼聽聲盡知死因,及未來生處;後打一髑髏,不見生處,不見周旋,往來八方,都無音聲,佛言:『止!止!』外法聽聲,尚知遠事,況出假菩薩知聲中本具諸法耶?
三、中觀。
假不定假,空不定空,則非空非假。若眼一法,非空非假,則一切法,非空非假;猶如虛空,有無永寂;亦如日月,無幽不照。
三、釋成五眼。分三:初、正明。
雖無空假雙照,空假照因緣麤色,名肉眼;照因緣細色,名天眼;照因緣色空,名慧眼;照因緣色假,名法眼;照因緣色中,名佛眼。
次、簡異。
五眼一心中具者,非具凡夫膿血肉眼,亦非諸天所得天眼,亦非二乘沈空慧眼,亦非菩薩分別之眼。
三、結成。
但以佛眼,具有五力;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
四、引二經證。
故佛問善吉云:如來有五眼不?答云:有。皆稱如來有,何關凡夫二乘眼耶?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
「善吉」:須菩提比丘之譯名。
五、結成一心。
以三觀一心,名無減修;以一眼具五力,名明見來入門。亦是圓證也。
六、明根互用。
於眼內外自在,眼入正受;鼻三昧起,鼻入眼起。雖動而寂,寂不妨動;雖寂而動,動不妨寂;雖見不見,不見而見,乃稱明見來入門也。
七、問答料簡。分二:初、問。
問:佛具五眼,應照五境?經云:我以五眼,不見三聚;眾生狂愚無目,而言見耶?又云:見色與盲等,既等於盲,那得見麤細色。
「三聚」:以三聚該收一切眾生: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
次、答。
答:五境皆冥實相,實相則不可見,不可見故,喻之如盲;雖不可見,見無減少,五眼洞徹,諸境分明。雖言五照,照何必有?雖言如盲,盲何必無?
次、引證。
淨名云: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即此意也。
「不來相」:舉行、住、坐、臥、語、默六作中行緣也。「不見相」:舉六受中六根領於六塵,初見色也。「不來而來」:根塵無非法界。
次、結。
是為不思議境。
次、發心。
我眼眾生眼,無二無別。云何眾生,不覺不知?即起慈悲,誓當度脫。
三、安心。
欲滿此願,安心定慧。
四、破遍。
能以止觀,遍破諸法。
五、通塞。
於眼色中,明識通塞,不如蟲道。
六、道品。
於眼陰中,修四念處,非淨非不淨,枯榮雙遣,而入涅槃。
七、對治。
學諸對治,助開三脫。
八、次位。
明識六即,不起叨濫。我所觀眼,雖具五眼,但是名字,但是觀行;若漸見障外,後見十方;如普賢觀,頓見大千;如常不輕,漸頓兩見。六根互用,我悉未階,不應起慢,慚愧勤行。
「漸見」:普賢觀云:『若能正心正意,漸以心眼,見東方佛,初見一佛,次則通見東方諸佛,乃至十方。』「頓見」:不輕品云:『彼比丘臨欲終時,聞經受持,得六根淨,故不名漸。』
九、安忍。
若德建名立,當忍內外障,安若須彌。
十、法愛。
法愛不生,則無留滯;其疾如風,證真實眼。
次、譬大車,結成佛事。分二:初、正明。
乘一大車,直至道場。若眼中得入,多於眼中,廣作佛事,常放金光,照耀一切。
「從眼入」:即自行也。
次、引證。
淨名云:或有佛土,以光明為佛事。
「佛土」:即化他也。「佛事」:自行、化他也。
次、例餘五根。分三:先例余受。
眼色一受既爾,餘二受亦然。
次、例余根。
餘五根、五塵,十五受亦然,廣說如前。將前意,度入六根用之,但令破煩惱去,不拘常科。
三、明大車。
若從耳中得大車,多用音聲為佛事;鼻中用香,舌中用味,身中用天衣,意中用寂滅。一根佛事,互通諸根,方便利物,時或不同,而令眾生,得究竟樂(云云)。
三、勸修。分二:初、總引一譬。又二:先法。
若能如上,勤而行之,於一生中,必不空過。
次、譬。
雖聞不用,如黑蚖懷珠,何益於長蛇者乎?
「黑蚖」:祇是長蛇。不修止觀如長蛇,善解止觀如懷珠,解而不用為無益。大論第十明,破戒而猶有福,故使墮蛇尚懷寶珠。譬有解而不能行,如蚖懷珠,於蛇何益。
次、別引三譬,皆先譬,次合。初、一譬合。又二:初、譬。又二:初、劣喻。
今以三譬,譬於得失:匹夫只勇,修治一刀一箭,破一寇兩寇,獲賜一金一銀,祿潤一妻一子;如此之人,但利器械,負戟前驅,以命博貨,何用廣知兵法耶?
「械」:兵器總名。「戟」:短戈。
次、勝喻。分二:初、喻能知能用,用而獲勝。
若欲為國,曲蘗、舟楫、鹽梅、霖雨者,須善文武,計在帷帳,折衝萬里;所學處深,所破亦大;獲賞既重,祿潤甚多。
「為國曲蘗等」:此是尚書,殷高宗聘傅說文。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若作酒醴,爾惟曲(音曲,釀酒用的)蘗(音柏,俗叫黃柏,可作黃色染料,也可供藥用)。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意雲共調國事。
次、喻知而不用,雖用而不前。
雖知而不用,用而屢北;尚不能濟身,澤豈及人乎?
「北」者,敗也。
次、合。分二:初、合劣。
學禪觀者,亦如是。唯知一法,或止或觀,擬破少惡,寂心行道,得少禪定,攝少眷屬,便以為足,如匹夫斗耳。
次、合勝。分二:初、合能知能用。
欲作大禪師,破大煩惱,顯無量善法,益無量緣,當學十法止觀,洞達意趣;於六緣、六受,行用相應。煩惱卒起,即便有觀,觀過惑表,勇健難事,解髻得珠。
「解髻得珠」:法華安樂行品,解以權髻,顯實相珠。
次、合知而不用。
若解而不用,用而不當,而反師惑心,道安克乎?
次、一譬合。分二:初、喻能知能用。又二:初、喻。分二:初、劣喻。
又如野巫.唯解一術方,救一人,獲一脯柈,何須學神農本草耶?
「巫」:以邪術向鬼神祈禱的人。女的叫巫,男的叫覡(音昔)。「脯」:音府,肉乾。「柈」:音槃,同盤字。
次、勝喻。
欲為大醫,遍覽眾治,廣療諸疾,轉脈轉精,數用數驗,因救博也。
次、合。
學禪者,亦如是。但專一法,治惑即去;當時微益,終非大途包括之意,亦不能破煩惱,入無生忍。
次、喻知而不用。分二:初、喻。
雖善醫藥,不依方服,病豈瘥乎?
次、合。
讀誦止觀甚利,心不行用,無生終不現前。
三、一譬合。分二:初、喻。
又如學義,止欲一問一答,衒耀一時,何須廣尋經論?譬作法主,當善異部。雖諳解處多,而不曾出眾,怯弱不任酬往。若無怯怖,臨機百轉,以無方之答,答縱橫之問,是為大法師。
次、合。
觀行人亦如是。觀行若明,能歷緣對境,觸處得用;若不如是,魔軍何由可破?煩惱重病,何由可除?法性深義,何由可顯?三事不辦,區區困役,祇是生死凡夫,非為學道方便也。
「三事不辦」:不能破魔軍,不能除煩惱,不能顯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