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六
摩訶止觀卷第六上
第二、明破思假入空破法遍。分二:初、標列。
第二、體思假入空破法遍者,即為三:一、明思假。二、明體觀。三、明其位。
次、解釋。分三:初、明思假。分十三:初、列思假名。
思假者,謂:貪、瞋、痴、慢,此名鈍使,亦名正三毒。
「正三毒」:思惑有四,慢入痴攝,故但云三。頌曰:『痴起貪、瞋,二生慢,舉二(貪瞋)攝二(痴慢)成欲思,無明即痴,染(色染、無色染)即貪,掉舉遍三(貪瞋痴)俱定愛。』
次、出頭數品數。
歷三界為十,又約三界凡九地,地地有九品,合八十一品。
「歷三界為十」:欲界貪、瞋、痴為四,上二界無瞋合為六。「三界九地」:欲界六天合為五趣雜居地,色界十八天,合為四地(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妙樂、舍念清淨),無色界四天為四地(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非非想),三界共九地。「地地有九品」: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貪、瞋、痴、慢(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八地各有九品,除瞋使,故成八十一。又以智斷惑,智分分明,惑漸漸盡,何止有九,立教判果,且略為九。如九品往生,亦為接凡,大略而說。
三、明惑功能。
皆能潤業,受三界生。
四、與見辨異。
初果猶七返未盡,如燈滅方盛。雖復有欲,非婦不婬;雖復有瞋,墾地不夭;雖復有愚,不計性實。道共戒力,任運如是,故稱正煩惱也。
「初果七反」:從極為言,楞伽云:『下七,中三五,上者即生涅槃。』成論云:『於七世中無漏至熟,如服葯法。』即欲界九品思惑,潤七番生死;所謂以惑潤生,經生斷惑。頌云:『初品潤二生,二三四各一,五六共潤六,第七斷三品。』「如燈滅方盛」:在出曜經。「雖復有欲」等者:道共戒力,一切不犯;雖有事惑獨頭相應,了法緣生,不計性實;以於三毒無邪,曰正;雖能潤生,不招四趣。
五、簡異見惑。
不同見惑,爛漫無方,觸境生著。
見惑隨著,作四趣因。故正三毒,在於具縛聖者初果身中,非但不為四趣作因,起亦離合,有取有舍,故「不同見」。
六、釋思惑名。
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觀真淺,猶有事障;後重慮真,此惑即除,故名思惟惑也。
稱思惟者,從重慮得名。此惑因於重慮緣真,方能斷故,故名「思惟」。
七、明二部同異。
數人云:欲界為貪,上界名愛。成論人難此語:上界有味禪貪,下界有欲愛;愛貪俱通,何意偏判?
成論難數人,以上貪下愛相對並難。「根本味禪」:即十二門禪。於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維摩經問疾品曰:『貪著禪味(輕安、寂靜、妙味)是菩薩縛。』
八、以名異義同難。
若言下界貪重,上界貪輕,貪輕可非貪耶?此亦是一併。
「一併」:准彼論師復應更以瞋並恚。上界既以輕貪名愛,何不以輕瞋名恚,而言上界不行瞋耶?
九、和通。
但佛有時對緣別說,假名無定,豈可一例?
十、明立名之意。
但令召得煩惱,即須破除,何勞諍於貪愛?
為令識境,何勞苦諍?
十一、舉譬。
譬如除糞,惟以卻穢為先,分別非急;入道要在方便,名相傍耳。
十二、示本論。
若欲委知,毘曇、成論備悉明之,可往彼尋。
十三、結本意。
空假之觀,今所論也。
次、明體觀。分四:初、標列。
二、明體觀者:若生滅門,先用析智斷見,後還用析智重慮斷思。無生滅門,初用體見入空,後還用體思重慮,更不余途也。
空兼析、體,是故別標。今是衍門之初,非正顯彼。
今達心本源,無明寂靜,名止息止;安心此理,名停止止。常住之理,非止非不止;對無常動,故言為止;即是非止非不止,是名中止,具三義也。
四、用六十四番。
複次,智障心中,即有三假、四句止觀,信法迴轉,四悉檀巧修,皆例如前說。
五、重示四句方法之相。
如是四句,即是觀門,若離此四,無修觀處;善巧方便,因門而通,得見中道;見中道時,非即四觀。若於一觀得入,余句即融,不須更修;若未通入,但勤修四句,方便取悟;若執此四,即為所燒,遮壅不通;若無執滯,即是觀無明四句得悟也。
「句」:即是門。由一一句,皆能通理;為不了者,施設多門。即以四句為能通處,非所通理。因能通處,見所通處,故云因門隨句見理,諸句自融。諸句研試,會有相應。「燒」名起執。
次、觀法性即相續假。分二:先法,次喻。
二、約法性破無明者。上四句觀於智障,求無明生,決定叵得。或生一種解,或發一定,決謂無明,即是法性。如此計者,非是悟心,但發觀解。
進觀無明,無明未破,有一分定,謂為法性,是故須推為從何生。
次、譬。
如闇見塵杌,決謂塵杌。
前觀無明,知非法性,故喻塵杌。今觀法性,知非法性,所如塵杌,應須觀破,不了之想。
次、正示觀法。分二:先、列句觀法。
即當移觀,觀於法性。為當無明心滅,法性心生?為當不滅,法性心生?為當亦滅不滅,法性心生?為當非滅非不滅,法性心生?
次、約句破執。
若無明滅而法性生者,滅何能生?不滅生者,明無明並共生者,即有二過;離則不可。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
三、用六十四番,不出止觀。
如是四句,一一句中,信法迴轉,四悉善巧,即能得悟,通四門池。雖未得悟,決定謂此中道觀智,能破無明;常如是學,更不余修也。
三、觀真緣即相待假。分二:初、明自行。又七:先、出待相,為所觀境。
三、約真緣破無明者。觀此觀智,待誰得名?為智?為非智?若橫待者,十方諸佛,是智,是明;待我,無智明也。若豎待者,我於將來,破除盲冥,而得大明;待今,是無智、無明。
即觀法性無明觀智。「為智為非智」是總立。無明非智,推此非智,待誰得名,故有自他、橫豎二待。望佛為橫,我當為豎。
次、列句觀法。
如是智明,為是緣修?為是真修?真緣合修?離真?離緣?
三、約句破執。
若緣修者,緣是無常,云何生常?若是真修,真不應修。
破真、緣,共、離自壞。緣在地前,故云「無常」,非謂分段生死無常。若從緣生,即從無常生,終無此理,故云「云何生常」。若彼諸佛,及我將來是真修者,「真不名修」。
四、寄彼異釋,以辨性過。
釋此有兩家:一雲緣修顯真修,二雲緣修滅真自顯。
五、正判。
真自顯,是自生;由緣顯,是他生;真緣合,是共生;離真緣,是無因生。
六、略明觀成,無四句計。分二:初、標。
四句求智不可得,亦不得無智。
觀成橫豎俱無,障亦叵得。
次、釋。
何以故?待智說無智;智無,故無所可待;故無智亦無。
待佛智,說為無明;佛智本無,無明叵得;所觀無明,既不可得,能觀觀智,亦復非有,故云「亦無」。
七、辨得失。分二:初、失。
若執真緣為是者,不能發中,俱是障智。
判屬智障,故失。
次、得。分二:初、明能通門。
若不執者,即是四門。
不執,故得以能通,故成「門」,名得。
次、明所通理。
若得契理,理非真、非緣、非共、非離,不可說示。
雖觀四句,理實非四;四既無四,一亦無一。此中闕六十四番。
次、明化他(前觀法未周,自行未滿,故未明化他相)。分二:先、總舉。
若有機緣,亦可四說;悉檀方便,無復定執,隨緣異說,聞即得道。
次、別釋。分十:初、釋緣修。又二:初、法。
所謂從無常生於常。大經云:因是無常,而果是常。
「無常」等者,如前所說,前為破執,故云不應。今明隨機,語同意別。無常望常,無常是他;故大經破外道中云:『汝法中因常,而果無常;何妨我法因雖無常,而果是常。』故可從緣而生於真。
次、喻。
又云:從伊蘭子,生栴檀樹。
「伊蘭」:樹名,花可愛,氣味甚惡,臭及四十里。經論多以伊蘭喻煩惱,栴檀比菩提。本文伊蘭如無明,栴檀如法性。大經,闍王聞法得授記已,自述嘆云:『今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栴檀樹即我心無根信也。先不知後生信,故曰無根。』
次、釋真修。
或時云:從法王種性中生,即是真修。
「法王種性」:自也。從榖生榖,名為「種」;榖種不變,故名為「性」。從我心生,義之如「種」;無始不變,故名為「性」。不同從佛而生信心,故名為自。
三、釋共生。
或言:因滅無明,則得菩提燈。
由內法性,及外觀智,無明滅已,即得菩提,名「共」。
四、釋離生。
或言:非內觀、非外觀,而得是智慧(云云)。
「非內」:非法性。「非外」:非緣修。「(云云)」:一一句末,皆應結雲「得是智慧」。
五、結成三觀。
無得之得,以是得無所得,入空意;無所得即是得,入假意;得、無所得,皆不可得,雙照得無得,即中意。
「得」:是假。「無得」:是空。「得無所得」:即是中道。
六、明菩薩作論利他。
諸菩薩等,或偏申一門;如天親明阿黎耶識,為世諦別有真如,此是論之正主,禪定助道皆是陪從莊嚴耳;如中論申畢竟空,空為論主,其餘亦是助道耳;余門亦應有菩薩作論申之。作論異說,豈離四門?因門有殊,契會不異。若得此意,何所乖諍,苦興矛盾?
「天親」:即世親。長兄無著勸其贊大乘,遂造唯識及十地論等五百部大乘論,時人呼為千部論主。「中論」:具名中觀論,龍樹造,說八不中道;破空,破假,並破執中之見。「豈離四門」:一切諸教,四門攝盡;四門雖殊,通理不異。「矛盾」:如楚有貨矛、盾者,自相違也。
七、用四悉四門中四論以修止觀。
若用四門修觀者,或樂或宜,或對或入。一門既爾,余門亦然。觀行雖別,得道何異?
「樂、宜、對、入」:即四悉檀。依門中「悉」,以修止觀。
八、明門功能。
經論為緣不同,古來諍競難可通處,用此解釋,冰冶雲銷。
「冶」:音也,鎔化。
九、明門中觀行功能。
如此觀行,契教根理,印會允合,有何是非?
十、舉得辨失。
明眼之人,依義不依語;有智之者,必不生疑。無目無解,徒勞愍怪,詎可益乎?
三、料簡。分二: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問: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破時,法性破不?法性顯時,無明顯不?
問意:二既相即,應俱破顯。
次、答。
答:然理實無名,對無明稱法性。法性顯,則無明轉變為明;無明破,則無無明;對誰復論法性耶?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無明即法性,無復無明,與誰相即?
次、答。分二:初、引冰喻答。
答:如為不識冰人,指水是冰,指冰是水。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
答意:雖俱假立,終無並住;雖無並住,無明在故,假立二名;法性生時,二名俱泯。
次、更引珠喻答。
如一珠,向月生水,向日生火,不向則無水火;一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珠耳。
珠非水火,遇緣故生。理性非二,從緣故說。
四、明位利益。分六:初、釋中位。
四、修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雙流,自然雙照。
初釋修、證,存次第,故用地前為二方便;至初地,已任運遮照;故前後遮照,以為登地方便。
次、斥權位。分三:初、立三位。
修此雙流,凡有三處。
「三位」:即通教八地、別教初地、圓教初住。通稱三處焦柱。
次、兼序通別修證之位。
若別接通者,七地論修,八地論證。別教十回向論修,登地論證。
通教第七已辦地,斷三界正使盡;八支佛地,更侵習氣。別教十向位,伏無明,習中觀;初地,以中道觀,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中道。受接如前述。
三、正斥權位。文分二:初、斥通教。
如此修證,高遠迢遞;初心眾生,尚不得修干慧,云何能證八地耶?此中道觀,於凡無益。
「迢」:音條。「遞」:音弟。「迢遞」:遠的樣子。通教干慧地,是外凡位,與藏教五停心齊;故云初心尚無念處,況八地耶?斥通、別權說位高,是故須破。
次、斥別教。
又,初心尚未入十信至回向,若無回向,豈得修中?無修則無證,此中道觀,於凡夫人,望崖無益。
別教十信,是外凡伏忍位。「至回向」:中經三賢位。別教十向則伏無明習中觀。
三、正顯圓位。分六:初、立五品位。
今明圓教五品之初,秖是凡地,即能圓觀三諦,修於中空,坐如來座;修寂滅忍,著如來衣;修佛定慧,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修無緣慈,入如來室。
引法華法師品,釋成法空座、忍辱衣、慈悲室。五品之初,即隨喜品,是外凡位;即知此心即空、即假、即中;亦知常境無相,常智無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次、立相似位。分三:初、法說。
始從初品,進入第五,相似法起。
圓五品即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五品為觀行位,進入相似,即六根清淨位。
次、舉譬。
見鵠知池,望煙驗火,即是相似位人,入六根清淨也。
「鵠」:音戶,即天鵝。大經十四云:『見有兩種:一、相貌見,如見煙知火,名相似見。二、了了見,如菩薩見道,及觀掌果等,名究竟見。』
三、引例釋成。
例如外道,不修念處,永無煖分;二觀亦爾,不修中道,似解不發。
三、正明中位。
今五品修中,能生似解;轉入初住,即破無明。
四、引華嚴以證初住。
故華嚴解初住云: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正使及習,一時皆盡,無有遺余。初發過牟尼,此之謂也。
六根淨位,界內惑盡,且名無餘;進破無明,方過牟尼(翻寂默)。
五、顯觀功能。
始自初品,終至初住,一生可修,一生可證。
六、重斥通別。
不待位登七地,爾乃修習;何暇歡喜,始入雙流?
「不待」等者:斥通七地方接。「何暇歡喜」:斥別初地,始登中者。
四、正判權實。
前教所以高其位者,方便之說;圓教位下者,真實之說。
故四教儀,別教中云:『我家之真因,為汝家之極果。只緣教彌實,位彌下;教彌權,位彌高。譬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定爵論勛,其位實下。』
五、引證權實。
法華云:如此之事,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當為汝說最實事。即此意也。
「方便」:證權。「實事」:證實。法華藥草喻品偈。
六、更歷教判。分二:初、明前權位。
複次,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故漸漸引之,其位稍低,實意彌顯也。
通教九菩薩地,道觀雙流,迄十佛地;利根兼見不空,真、俗雙流中道,故有被接義。應明當分、跨節二義。
次、明圓實位。分四:初、法說。
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此是略語。
一攝一切,雖雲一品,品實無量。
次、舉譬。
譬如舉帆,一日三千,略言一日耳。
三、引例釋。
又如禪有九品,此亦大較;如佛得四禪,身子不知;身子入四禪,目連不知;目連入四禪,諸比丘不知;如此往推,禪不啻九品。初住亦爾,言一品者,亦無量品;此位能遍法界作佛事,不可限量。
止觀九曰:『禪門無量,且約十門:一、根本四禪。二、十六特勝。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舍。六、大不淨。七、慈心。八、因緣。九、念佛。十、神通。』如四禪是一,入者不同,故品不啻九。
四、指經。
如首楞嚴、華嚴中廣說;尚示八相,何況余耶(云云)。
四、更略結前三番中觀,以成二空,名破法遍。分三:初、正明。
前兩觀後,已結成破法遍,如上說;今中道正觀,觀無明、法性,不依二邊,不依四句,畢竟清淨,無倚、無著。
「倚」:音椅,依靠。「今中道正觀」:結前二空。「無明」:結前初番。「法性」:結前次番。「不依二邊」:結前第三。「不依四句」:結成性空。「無倚無著」:結前相空。
次、證二空。
故淨名云:稽首如空無所依。
佛具二空,故「稽首禮」。「如空」:以空喻空。「無所依」:無復性相。
三、結成。
此智豁開,一破一切破;靡所不遍,故名破法遍也。
「一破一切破」:進入圓初住。
次、明橫門破法遍。分三:初、明來意。又二:初、法。
第二、約余門明破法遍者:上約無生一門,豎修三觀,徹照三諦破法遍。無量諸門,望無生門,余門是橫。
次、譬。
譬如徑直重門,此則名豎;齊並邐迤,故稱為橫。
「邐迤」:音里一,延綿微有曲折。「徑直」:從淺至深。門門意等,故名為「齊」;俱列意等,故名為「並」。
次、說門意。
若橫若豎,皆得見王;故約橫論觀,辨破法遍也。
橫豎雖異,無不見實,故曰「見王」。
三、正釋橫門。分五:先、列八不。
橫門者,如中論八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
此八不,明佛說第一義諦。故論中歸敬序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法中第一。』
次、舉例指廣。
一論明八門,諸經論則無量。或不有、不無、不垢、不淨、不住、不著、不受、不取、不虛、不實、不縛、不脫;如此等諸教行門,其數無量,俱皆能通,故稱為門。
三、引論攝相。
中論云:若深觀不常、不斷,即入無生、無滅義。何以故?不生即不異,不滅即不一。生名集成,即異義;滅名散壞,即一義。不生即不常,不滅即不斷;不生即不來,不滅即不去;不生即不垢,不滅即不淨;不生即不增,不滅即不減;不生即不縛,不滅即不脫;不生即不有,不滅即不無。是故深觀不生、不滅,即是諸門義也。
以二攝六,及垢、淨等。論問:『諸法無量,何故列八?』答:『法雖無量,此八攝盡,故知諸教名異,不出此八。』論中既以初二攝六竟,云何須餘六?
答:『為成初二,雙雙互攝,故今初皆入無生。』餘七展轉,更互相入,准此可知。
四、明豎門三諦義足,度入橫門三諦。又三:初、別釋。分十:初、將無生門陰入界境,十雙互發,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觀陰界入,次第、不次第,乃至三障、四魔者,余門亦如是。
「三障」:煩惱障、業障、報障。「四魔」:大論五曰:『煩惱魔、陰魔、死魔、他化自在天子魔。』
次、將無生門,十乘初文,界如三千,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觀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一性相體力,一切性相體力等,余門亦如是。
是將無生門中,十法成乘中初文,及不思議境中,十界、十如、三千存略。
三、將無生門,發菩提心,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發真正菩提心,起四弘誓願,余門亦如是。
四、將無生門,安心止觀,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安心止觀,自行化他,信法迴轉,善巧悉檀,余門亦如是。
前三法列文並略,僅雲「種種」。至破遍文相稍廣。
五、將無生門,破遍三觀空文,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識有、無,破單、復、具足,無言說見,一一皆有三假、四觀;如是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者,余門亦如是。
是破遍中,豎三觀中入空文。但是破見猶略破思,及以諸位,四門料簡等。
六、將無生門,入假知病重數,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破見有七萬二千三百八十四止觀者,余門亦如是。
是將入假中,知見假重數文來。余知病中諸文,及識藥、授藥等文皆略。
七、將無生門,入中觀無明,文來入諸門。分二:初、推自性來入。
若無生門,觀智障自生非自生,故說自生空;自生空非自空,故說自生假;自假非假,自空非空,故說自生中,自中不但中,雙照空、假;故說三觀一心者,余諸門亦如是。
是將入中,初觀無明文來。帶前二觀修中。
次、推三性來入。
若無生門,觀智障他生非他生,共生非共生,無因生非無因生;乃至三觀一心者,余門亦如是。
八、將無生門,入中觀法性文,來入諸門。分二:初、推自性來入。
若無生門,觀智障自滅非自滅,故說自滅空;自空非自空,故說自滅假;自假非假,自空非空,故說自滅中,自滅中不但中,雙照空、假;故說自滅三觀一心者,余門亦如是。
次、推三性來入。
若無生門,觀智障他滅非他滅,共滅非共滅,無因滅非無因滅;乃至三觀一心者,余門亦如是。
九、將無生門,入中觀真緣文,來入諸門。分二:初、推自性來入。
若無生門,自待非自待,故說自待空;自空非自空,故說自待假;自空非空,自假非假,故說自待中,自中不但中,雙照二諦;故說三觀一心者,余門亦如是。
次、推三性來入。
若無生門,他待非他待,共待非共待,無因待非無因待;乃至三觀一心者,余門亦如是。
初無生門中,明因成假,約無明法性,相對論滅,以為自、他、共、無因等;今入中道,文初攬前空、假,與中相即,已具三諦。故今四句,一一句內,皆結三諦。相續、相待亦復如是。又一一假中,皆初明自生,次明三句,在文可見。
十、將無生門,結破法遍文,來入諸門。
若無生門,三觀結成破法遍者,余門亦如是。
次、總結。
以無生門,如上等諸法,度入余門,縱橫無礙;如金剛刀,無能障者。
明無生度入二經。分四:初、通明入相
若得此意,通釋經論,隨義迴轉,文義允當,無處不合。
次、正明二經。分二:先、明無行,次、明金剛。分四:初、無行中。又二:初、引經略標。
所以者何?若將此義,釋無行經,即轉無生意,入無行門。
次、明十乘三文
所謂:諦無行,智無行,菩提心無行,安心於止觀無行,破見思無知、無明等無行,生死、涅槃、中間等皆無行,無行行,無行位,無行教;如是等一切,悉入無行門中說,究竟具足也。
「諦無行」:是妙境。「智無行」:是依境起解。「菩提心無行」:是發心。「安心於止觀無行」:如文。「破見思無知無明等無行」:即破遍。「生死涅槃中間等皆無行」:是通舉始終行位;生死始,涅槃終。「無行行」:行則觀成破惑;「無行位」:位則三根出假;「無行教」:過離法愛已,入初住位,必有起教。
次、明金剛。分四:初、明引經六塵不住。
若釋金剛般若經,即轉無生意,度入不住門中種種不住;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布施。
次、明十乘三文。
不住境智布施,不住慈悲布施,不住見思中布施,不住無知無明中布施,是名檀波羅蜜;不住色中持戒,乃至不住色中般若。初地不應住,乃至十地不應住;雖諸法不住,以無住法住般若中,即是入空;以無住法住世諦,即是入假;以無住法住實相,即是入中。
「十乘觀法」:即觀境、發心、安心、破遍、通塞、調適、對治、位次、安忍、法愛。「不住境智乃至見思無明等」:且舉十乘初三文,以破遍文,是元度入故也。「初地不應住乃至十地不應住」:系引經中不住之文。地尚不住,以未極故,況復住於境智等也;雖雲不住,以無住法住般若中,是則三諦復通初後,故圓六即皆得名無住。
三、更判位。分二:初、正判。
此無住慧,即是金剛三昧;能破磐石砂礫,徹至本際。
次、釋判。分三:初、明分得金剛。
故仁王經三處明金剛三昧:七地、初地、初住;即是金剛無住,釋三教位義。
通「七地」(真含二中),別「初地」,圓「初住」。三教位皆破無明,分得金剛無住。
次、明究竟金剛。
又云:釋迦牟尼入大寂定金剛三昧。
三、釋疑。分二:初、疑。
若爾者,常途不應云:無礙道有金剛,斷道無金剛。
「無礙道」:即無間道,乃前念之因道;解脫道,乃後念之果道。「斷道」:斷惑之道位;如見道斷見惑,於修道斷思惑。
次、釋。
經雲佛有,豈非斷道有耶?
常途所釋,金剛唯在伏道,故云斷道無金剛。故以等覺,為金剛位;妙覺唯斷道,故無金剛也。
四、以論意結。
天親、無著論,開善廣解,詎出無生、無住之意耶?
「開善」:梁鐘山開善寺,智藏法師。二論所說,亦不出十乘不住。
三、明用經意。
略舉二經,示度曲之端耳。
「度曲」:以音曲度入余門。如弦管不殊,而曲各異。弦管如橫,諸曲如豎。
四、明經功能。
若得此意,千經萬論,豁矣無疑。此是學觀之初章,思義之根本,釋異之妙慧,入道之指歸;綱骨曠大,事理具足,解一千從,法門自在(云云)。
五、更料簡。分二:初、問。
問:無生一門,申一切佛法,復何用余門耶?
次、答。分五:初、正示自行能通之門。
答:法相如此,二義相須;人人不同,各各自行,應須余門。如淨名三十二菩薩,各說己入不二法門。
「二義」:無生對余。
次、出他解。
若言生滅,是生死為二;不生不滅則無二,乃是空門,何關中道?
三、今家正解。分四:初、示能通之門。
今解生是生死,滅是涅槃,是為二;雙遮二邊,得入中道,是為入不二法門。
次、明自行。
此菩薩自說己門,不說他門。華嚴云:我唯知此一門。即是各說入門,門則無量也。
三、明化他。
又他緣不同,逗化非一。前一番人,聞說無生無滅得悟,余非其宜,所以無益;次菩薩更說不垢不淨,入不二門,當其所宜,聞之得道;是則橫門無量,八千菩薩,各各說之。
四、結酬前難。
云何難言,一門足耶?
故前明有自行、化他二門。
四、更於門門,復明四悉。
複次行人,依無生門,修四三昧;或時歡喜頂受,或信善心生,或惡覺執破,或怳怳欲悟。若爾者,此無生門,是其道門;若不爾,非其門也。
「怳」:音謊。「歡喜」:即世界。「信善」:即為人。「執破」:即對治。
「欲悟」:即第一義。
五、明無滅等門,有四悉益。分三:初、法。
當更從無滅門入,喜生、善發、執破、近道。當知無滅,是其道門;不爾,於其非門。如是廣歷眾門,一一檢試,會有相應。
「喜生、善發、執破、近道」:即四悉門。
次、譬。
張羅既廣,心鳥自獲。
三、結。
為是義故,將橫約豎,以顯門通也。
三、明橫豎一心。分六:初、明來意。
第三、橫豎一心明止觀者:如上所說,橫豎深廣,破一切邪執,申一切經論,修一切觀行,逗一切根緣,迴轉無窮,言煩難見;今當結束,出其正意。
始從外外,終至佛法,內外偏圓,有執皆破。故兼申一切經論,明見思破位,大小不同。「今當結束,出其正意」:結束以上廣相,使修觀者,正明一心。
次、明橫豎諸門,度入一心。
若無生門,千萬重疊,祇是無明一念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不思議三諦,一心三觀,一切種智,佛眼等法耳。無生門既爾,諸餘橫門,亦復如是。
三、結成一心。
雖種種說,祇一心三觀,故無橫、無豎。
四、分門解釋。分二:初、列。
但一心修止觀。又為二:一、總明一心。二、歷餘一心。
次、釋。分三:初、總明一心(對下貪等一一相別,故名為總利者舉總已了於別,為未了者,下更別雲)。分三:初、略示觀法。
總者,祇約無明一念心,此心具三諦;體達一觀,此觀具三觀。
次、明度入意。分三:初、標。
若不得前來橫豎諸說,如此境智何由可解?
次、釋。分四:初、因緣生法度入。
前說一念無明,與法性合,即有一切百千夢事;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無量單、復、具足、無言等見,三界九地一切諸思,十六門破等諸法,先已次第橫豎聞竟;今聞一心因緣生法者,即懸超前來一切次第因緣生法,懸識不可思議因緣生法。
「懸超」:一心中具,無複次第,不同前豎。
次、諸法即空度入。
前說諸法,皆三假、四句,句句求實不可得。單、復諸見皆空,九地諸思皆空,十六門皆空;先已聞故,今聞一心即是空,懸超前來次第諸空,懸識不可思議畢竟妙空。
三、諸法即假度入。
前來所明諸假,覆疏倒入,分別藥病、授藥等法;先已聞故,今聞一心,即假懸超前來次第之假,懸識雙照二諦之假。
「覆疏倒入」:自行雖破,未委分別,故名為「疏」;次為利他,更廣分別,故名為「覆」;破已復來,故名為「倒入」。
四、諸法即中度入。
今聞非空非假者,懸超前來諸空皆非空,諸假皆非假。又,前來分別一切非有非無,單見中非有非無,復見中非有非無,具足中非有非無;三藏中非有非無,通門非有非無,別門非有非無;前已聞故,今聞非有非無,懸超前來諸非有非無,懸識中道不可思議非有非無。
三、結。分二:初、正結。
如此三諦一心中解者,此人難得。
次、釋結。
何以故?約心論無明,還約心論因緣所生法,故有前來一切法。約心即空,故有前來諸空;還約心論假,故有前來出假等;亦約心論法界,故有中道非空非假。三諦具足,祇在一心;分別相貌,如次第說。若論道理,祇在一心即空、即假、即中;如一剎那,而有三相;三相不同,生住滅異;一心三觀,亦如是。生喻假有,滅喻空無,住喻非空非有;三諦不同,而祇一念;如生住滅異,祇一剎那。三觀三智,三止三眼,例則可知。
三、約一心開佛知見。分二:初、正明。
如是觀者,則是眾生開佛知見。言眾生者,貪恚痴心,皆計有我,我即眾生;我逐心起,心起三毒,即名眾生。此心起時,即空、即假、即中;隨心起念,止觀具足;觀名佛知,止名佛見;於念念中,止觀現前,即是眾生開佛知見。
「知見」:只是止觀別名。於彼念念剎那眾生,無不皆以寂照達之,何必初住方名為開。
次、約位。分三:初、約五品位。
此觀成就,名初隨喜品;讀誦扶助,此觀轉明,成第二品;如行而說,資心轉明,成第三品;兼行六度,功德轉深,成第四品;具行六度,事理無減,成第五品。
「五品位」,即:隨喜品、二讀誦品、三說法品、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是圓教外凡位,觀行即,圓伏五住煩惱。
次、約相似位。分二:初、正明。
第五品轉入六根清淨,名相似位。
「六根清淨」:是圓十信位,相似即,鐵輪位,斷見思,出三界。
次、引證。
故法華云:雖未得無漏,而其意根清淨若此。
法師功德品云:『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但引意根者,以意攝諸根故。
三、分真究竟。分二:初、正明。
從相似位進入銅輪,破無明,得無生忍四十二地諸位。
「銅輪位」:是圓教十住位,分證即。「四十二地」:住、行、向、地、等、妙。
次、引證。分四:初、引二經證。
故法華云:得如是無漏清淨之果報,亦是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以賢聖例佛,指妙覺是報。
「三賢十聖」:仁王經語。法華分別功德品偈。
次、引大經證。
大經云:得無上報者,有現報故,名無上報;無生後,故言佛無報。大經亦云:子果、果子。以現報故,即如子果;無後報故,不名果子(云云)。
「子果、果子」例云:子縛已斷,果縛尚存。煩惱即是果家之子,陰果即是子家之果。有報身故,同於子果,不招後報,名無果子。
三、引光明證。
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也。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起用為應身。以得法身故,常恆不變;法身清淨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也。
境名「法身」,智名「報身」,境智相應,能起化用,名為「應身」。
四、引寶性釋金光明。
寶性論云:常即不生,恆即不老,清淨即不病,不變即不死。法身是淨德,廣大如法界是我德,究竟如虛空是樂德,盡未來際是常德。故知初住法身,即具如是常、樂、我、淨,無生、老、病、死也(云云)。
「寶性論」:全名究竟一乘寶性論。論曰:『塵勞諸境中,皆有如來藏,下至阿鼻獄,皆有如來身,真如清淨法,名為如來體。』
次、歷餘一心。
歷餘一心三觀者,若總無明心,未必是宜。更歷余心,即欲心、瞋心、慢心;此等心起,即空、即假、即中,還如總中所說(云云)。
以別望總,故名為「余」,不出無明,故云「一心」。
三、例余陰入。
前來所說,但觀識陰作如此說,餘四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是名觀陰界入境,破法遍竟。
從初至此,單約識心,從此下乃至離法愛,具觀五陰。以義便故,先例余陰入。
五、問答料簡。分二:初、問。
問:入假中有因緣,入空何意無?入空以四門料簡,假中何意無?
次、答。分二:先、答入空因緣。分四:先、總答。
答:入空亦有,略故不說耳。
次、別列。
何者?謂為解脫故,為脫他故,為慧命故,為無漏故,為法位故。
三、解釋。分五:初、釋為自脫。
夫生死縛著,勞我精神,非空不解。
次、釋為脫他
自既有縛,能解他縛,無有是處;為脫他故,應須入空。
三、釋為慧命。
賢聖以慧為命,慧命非空不立。
四、釋為無漏。
諸神通中,無漏通勝;為勝神通故,應須入空。
五、釋為法位。
又,法位非慧不入,空慧能速入法位。
四、結成。
入空因緣甚多,例後故說五耳。
假在空後,故云「例後」。
次、答入假無四意。
夫空觀通於小大偏圓,欲分別不濫,須四門料簡;假中不雜小,故不用耳。空觀二種:析空專在小,體空小大共。今之料簡,簡於體空;雖同用體,所為處別,故須料簡。別、圓能通,雖各四門,所通處同,故料簡則閒耳。
小藏、大衍、偏三、圓一,皆有破於見思入空之位;然依門不同,故云「所為處別」。今文明豎,相似別教,故云「所通處同」。
六、寄釋智障(引古人釋智障之義,玄義釋簽六曰:『達磨郁多羅,此雲法尚,是阿羅漢;佛滅後八百年中,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名雜阿毘曇。』大師引用,多無破斥;既是他義,略依他釋)。文為二:初、一問答。分二:初、征起。
智障者,異解不同;今出達磨郁多羅釋:煩惱是惑心,故煩惱是障;智是明解,云何說智為障?
次、答釋。分六:初、釋智為障。
智有二種:證智、識智。識智分別,體違想順,想順故說為智;體違分別,與證智為礙,故說智為障。
「證智」:是佛菩薩智。「識智」:是二乘智;雖得斷惑名智,未順實相,義當於識。「體違想順」:小智違理,仍名順想。復與佛菩薩智為障,故名「智障」。
次、約佛得脫知智是障。
又,佛於二障得解脫。
「二障」:即煩惱及智。
三、引涅槃證二解說。
涅槃云:斷愛故得心解脫,斷無明故得智解脫。
「心」:謂無漏。「智」:謂證智。智不被障,名智解脫。
四、引地持釋涅槃意。
地持中說愛為煩惱首,故心解脫,對治煩惱障也。遠難一切無明穢污,於一切所知,知無障礙,名智淨,智淨即慧解脫。
「地持」:菩薩地持經之略名。北涼曇無讖譯八卷。地持名「慧」,涅槃名「智」,名異義同。
五、轉釋地持慧解脫。
若以智所知礙,名智障者,以無明故,於智有礙;正以無明,為智障體也。
無明障於證智,名為「智障」,破無明,故得智無障。
六、引證無明是智障義。
入大乘論云:出世間無明是智障;世間無明,賢聖已遠離。即是先斷煩惱障也。
「入大乘論」二卷,堅意菩薩造,北涼道秦譯。由義品,入摩訶衍品,議論空品,順修諸行品;大乘教之概論也。
次、一問答。分二:初、更轉難智障。
二障俱是煩惱,云何以無明為智障?
無明與愛均屬煩惱,云何單以無明為智障?
次、釋。分五:初、釋即智為障。
無明是即智之惑,以智為體,即智說障。
愛是煩惱,故與無明不同。
次、引例釋智障。
例如無為生死,即無為而說生死,以無為為名也。
分段生死非無為而說生死。「無為生死」:攝大乘立七種生死中,有方便生死,即無為生死,在變易土。
三、釋煩惱非即智之惑。
愛即四住地也,亦能障智;然是異心之惑,解惑不俱。體是煩惱,故當體為名,名煩惱障。
「解惑不俱」: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
四、重釋出愛與無明,其體不同。分五:初、明愛功能。
複次,愛能令諸有相續,能令心煩,與心作惱。
愛從果起,能續後果,故云「能令諸有相續」。愛的功能祇是煩惱。
次、出無明功能,從強受名。
雖無明覆蔽,然生由愛水,招生功強,故名愛為煩惱障。
三、正釋無明功能是智障義。
無明不了,正與解脫反。
四、明愛是枝本。
愛性雖違,然以無明為本。
五、重釋無明,親能障智。
無明性迷,障智義顯;故從所障,名為智障。
五、重簡無明,名同體異,以辨二障,體相不同。分十一:先、問。
無明有二:一、迷理。二、迷事。何者是智障?
問意:雖有迷事、迷理之殊,二既同得名為無明,云何無明,得名智障?
次、引地持答。
地持說:二乘無漏人無我智,為煩惱障淨智;佛菩薩法無我智,為智障淨智。
引地,通論名同,別論則異,能所不同,得各不一。二乘以「人無我」為所障,以「煩惱」為能障;諸佛菩薩,以「法無我」為所障,「人無我」為能障。以二乘之所障,為佛菩薩之能障;於二乘人得名為智,諸佛菩薩則名為障。此亦即智是障,名為智障。
三、判向地持。分二:初、明二俱智障。
若爾,二俱是迷理為智障。
判向地持,人法無我,俱是所迷,俱名為理。二無我智,俱名淨智。煩惱及智,俱理智家障。
次、明即是事智被障為智障。
又智所知礙,名為智障者,於一切法,知無障礙;即於事中,知無障礙;但是迷事,為智障。
四、征向所解。
若爾,何者為定?
迷事、迷理俱名智障,以何者為定?
五、會向二解,並有道理。
照事、照理之智,智雖有二,二無別體。智障、無明,亦無二性,雖有二說,而無二也。
以古人釋有二不同,或以諸法被障,或以無明能障;能所事理雖殊,智體不別。
六、更出異解。
又心智為障者,究尋分別智,礙於如實,不得證智,此亦即智是障。
意明迷理為智障。
七、舉小乘法對釋於大。
以滅想滅心,故有斷智之義;若舍分別,即向智障清淨。
「斷智」:是斷滅。「智障清淨」:滅智障,心不滅。
八、重釋智障與中道智,非條然別。
又,非是條然,故智亦不斷。
智障是無明,無明是法性,是故智障不可斷也。
九、引經為證。
是以經有不失福之言。百論引佛說:於福莫畏者,助道應行也。
「百論」二卷,提婆造,天親釋,羅什譯,論有二十品,各有五偈(三十二字為一偈),合有百偈,故稱百論。引證福如無明,菩提如智;為助道故,先破煩惱;煩惱若破,此破惑智,體是證智,是故無失。
十、破執見。
人作一向之論,便有斷、不斷二途;計無矛盾,勿生偏執競也。
破世執見。見有斷不斷,智體無殊。
十一、重釋妨。分二:初、問一答二。初、問。
問:瓔珞雲第三觀初地現前。今云何或說在八地?或說在初住?
「瓔珞經」:菩薩本業瓔珞經之略,攝於大乘律部。又菩薩瓔珞經,則攝方等部。問意者:瓔珞經中,列位始終,唯在初地三觀現前;前道觀雙流文,何故有三處(通八地,別地,圓住)雙流?
次、答。
答:借義相成。或借高成下,或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瓔珞明別教,故言初地。
借高成下,故有通教八地;借下成高,故有圓教初住。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假、中兩觀明三根人修位,初觀不見判修位?
次、答。
答:後觀悉入位方修假、中,故約位判三根淺深;初觀始於凡地,無位可判淺深。又瓔珞亦有文云:四地名須陀洹,此應是下根;又三地明須陀洹,此應是中根;或初地明須陀洹,此語上根(云云)。
「四地名須陀洹」:指通教四見地,斷見惑。「初觀始於凡地,無位可判」:指三藏內外凡,未證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