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五
摩訶止觀卷第五上
第七、正修止觀。分二:初、標牒。
第七、正修止觀者。
次、正釋。分七:先明來意(結前生後)。於中初略,次廣。初、略明來意(結前生後)。初文結前,今依下生後。
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正行。
「前六重」:是止觀大綱十廣中,大意、釋名、體相、攝法、偏圓、方便。大意是總,餘九是別;五略(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雖冠行果,系作行解因果等釋。前二十五方便,約事生解,觀自生心,為正修之方便,故云「前六皆屬妙解」。輔行云:『能答問者許是五品。』非口與筆答,乃是心答,方能依解起行。
次、廣明來意。分三:初、明人法之得。又三:先明自行之得(並以正觀,妙行對前六章妙解)。又六:初、譬解行相資。
膏明相賴,目足更資。
「膏明相賴」:膏堪續明,譬觀行;明能然膏,譬觀解。「目足更資」:目能導足,譬解;足能達目,譬行。意謂無前六章行無由備。
次、因行障生(明障生所以)。
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紛然競起;重昏巨散,翳動定明。
「三障」:煩惱障(貪瞋痴等惑)、業障(五逆十惡之業)、報障(三途苦報)。「四魔」:大論曰:『奪慧命、壞道法曰魔。』大論五,說四魔:一、煩惱魔(貪等),二、陰魔(色等五蘊),三、死魔(斷命根),四、自在天魔(欲界第六天害人善事)。大經二十二,曰八魔:四魔又加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前四為凡夫魔,外四為二乘魔。法華文句六曰:『圓教法身,安住空理,無復通別二惑,八魔等畏,故言踞師子床。』華嚴說十魔:除四魔外,加慢心、執善根、執所得三昧、善知識吝法、於菩提心起智執。小止觀有治魔法:念三皈五戒,誦般若經,菩薩戒本,及方等經咒。止觀九之二,淨土修證儀云:『十乘之理觀,能發九境之魔事,以五蘊生死迷暗之法為境,障於止觀,令不明淨。』淨土之事觀,以彌陀果人清淨功德為境故,永絕魔事,心無邪念時,則聖境現前,光明發顯,具如下,九雙七隻中說。「重昏巨散,翳動定明」:昏散是能障,重巨是障相,翳動是障用,定明是所障;定即止,明即觀。
「巨」者:大也。昏散力強,能障本有之定明。
三、觀魔障體性。
不可隨,不可畏。隨之,將人向惡道;畏之,妨修正法。
若魔障起,隨之則往不能反,畏之則失其所守。
四、正明設觀。
當以觀觀昏,即昏而朗;以止止散,即散而寂。
定明、昏散,名殊體一,以寂照為性。「即昏而朗」:一觀而三。「即散而寂」:三止而一。
五、為依解起行立誓。
如豬揩金山,眾流入海;薪熾於火,風益求羅耳。
上二句譬止,下二句譬觀。「豬揩金山」:揩,音開,拂擦意。大論三十釋忍度中云:『若人加惡,為豬揩金山,金體益真。』今譬安忍三障四魔,轉增其寂。「眾流入海」:大經云:『眾流入海,失本名字,萬流咸會,體無增損。』止寂於動,動增於寂。故以豬流譬動,金海譬寂。所以豬雖多,金不變,流彌趣,性海無增。「薪熾於火」:譬觀行;多薪益猛,猛不擇薪。「風益求羅」:大論第七,釋佛放光中(略):『身光是諸光之本,從此流出無量光明。』「羅」:以絲羅鳥的網,譬觀力觸境成照,其用轉明。故以薪風譬如暗,復以蟲火譬如明。故薪多火盛,風猛羅大蟲多。
六、明觀成互益。分二:初、譬解行功深。
此金剛觀,割煩惱陣,此牢強足,越生死野。
「觀」如「金剛」(為金石中之堅者),「煩惱」如「陣」(太公六韜中有天、地、人、雲、鳥等陣),「生死」如「野」(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圓初住,雖未至果頭,且以中觀能割三惑,破同居、方便兩種生死,居實報無礙土,得念不退。行藉解進,得牢強名。
次、明互資相。分三:初、明互資。
慧淨於行,行進于慧。
「慧」:止觀解也。「行」:止觀行也。行得於解,則行不惑;解得於行,則解有克制。
次、續舉四譬,以譬相資。
照潤導達,交絡瑩飾。
解如日「照」,行如雨「潤」,行解相資,眾德可備。解如「導」,行若「達」,有導能達,寶所可到。解淨行無瑕,如「瑩」如「飾」,彼此互資,故云「交絡」。
三、重以此譬,譬前三譬。
一體二手,更互揩摩。
不二而二,有解有行;二而不二,兩手一體。
次、明化他之得。分六:初、明利他起教。
非但開拓遮障,內進己道;又精通經論,外啟未聞;自匠匠他,兼利具足;人師國寶,非此是誰?
「開拓遮障」:遮即四魔,障即三障。「內進己道」:六根清淨,進入初住位。「又精通經論,外啟未聞」:起教益他。「自匠匠他」:明自他功成。「人師國寶」:後漢靈帝崩後,天下攪亂時,牟子為倉梧太守,斥老莊,救沙門中曰:『能言不能行國之師,能行不能言國之用,能言能行國之寶。』
次、以佛乘為施。分二:初、法。
而復學佛慈悲,無諸慳吝;說於心觀,施於彼者。
「學佛」:依教道,圓教住、行、向、地、等覺,均系分證位,故仰慕究竟妙覺;倘依證道,則別初地、圓初住,已八相成道,百界作佛矣,不過系住實報莊嚴土,非常寂光也。
次、譬。
即是開門傾藏,舍如意珠。
於一心中,開示悟入三德秘藏,示實相珠。
三、重寄譬以嘆體用。分二:先總約珠,以嘆於體;次別約譬,以嘆於用。初、文。
此珠放光,而復雨寶。
「珠」:譬妙體。「光」:譬慧。「雨寶」:譬定。體具智、斷二德,二而不二,以此三德為他說之。
次、別約譬,以嘆於用。
照闇豐乏,朗夜濟窮。
「照闇」:光之力,能破無明之暗。「豐乏」:雨之力,豐彼法財之乏。「朗夜」:轉釋照暗。「濟窮」:轉釋豐乏。
四、譬功成有至。
馳二輪而至遠,翥兩翅以高飛。
「翥」:音注,例鸞翔飛翥。「二輪至遠」:譬定慧橫周。「兩翅高飛」:譬定慧豎極。經中本譬乘戒具足,今藉以譬定慧同時。
五、譬止觀行成,功能外彰。
玉潤碧鮮,可勝言哉?
「碧」者:玉也。「鮮」者:好色也。「玉潤」:譬止德。「碧鮮」:譬觀德。
六、明法恩難報。
香城粉骨,雪嶺投身,亦何足以報德?
「香城」:指常蹄,見無竭處。「雪嶺」:雪山童子,為半偈處。
三、引喻結成得相。
快馬見鞭影,即著正路。
次、明自他之失(並闕前妙解、妙行故)。分二:初明自行之失。分三:初、明無信。
其痴鈍者,毒氣深入,失本心故;既其不信,則不入手,無聞法鉤,故聽不能解。
「毒氣深入,失本心故」:法華如來壽量品云:『諸子於後,飲他毒藥,或失本心。』眾生飲見思之毒,五濁障重,故云「深入」。「無聞法鉤」:大經二十三云:『譬如醉象,狂逸暴惡,有調象師,以大鐵鉤,鉤搨其鼻,噁心都息。』喻眾生造惡,以佛法鉤,令聞正法起信心,故聽則能解。
次、釋無解行。
乏智慧眼,不別真偽,舉身痺癩,動步不前,不覺不知,大罪聚人;何勞為說?
「痺」:音必,風、寒、濕三種雜至為痺。「癩」:痳瘋,因癬疥毛髮脫落。
「乏智慧眼」:轉釋無解,大品云:『須以智慧眼,觀知諸法實。』凡夫曰生盲,二乘眇目,無智眼故,聞亦不解。「舉身等」:譬無行,不能斷惑,故曰「不前」。「不覺不知,大罪聚人」:法華方便品曰:『若但贊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故曰「何勞為說」。
三、縱釋。
設厭世者,翫下劣乘,攀附枝葉,狗狎作務,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是明珠;此黑闇人,豈可論道?
「設」:假設。「厭世者」:不求大乘。「翫」:音腕,劣乘。信解品云:『非我傭力,得物之所。』「攀附枝葉」:如棄根本,而附枝葉。大品云:『棄深般若波羅蜜,如舍根本而習二乘。』「狗狎作務」:大品云:『親近余經,不學般若,如狗不從大家乞食,反從作務者索。』「敬獼猴為帝釋」:如人不認識猴與帝釋,聞人說天帝會飛,後見猴於林中飛跳,認系帝釋而禮敬之。「宗瓦礫是明珠」:是大經春池喻意。
次、明化他人法俱失。分四:先、明能教人非。
又一種禪人,不達他根性,純教乳藥。
「禪人」:以禪為宗的人。今家離三諦無安心之處,離止觀無安心之法。「乳藥」:為五味之初。
次、明化他非法。
體心踏心,和融覺覓,若泯若了,斯一轍之意。
輔行云:『雖體達如空,非體法實智;雖推踏不受,非無作舍覺;雖調和融通,非混同法界;雖覺察求覓,非反照心源;雖泯然亡離,非契理寂滅;雖了本無本,非智鑒妙境。』如此等用,非不一途,故云「一轍」。故知此等,永迷十觀,及所觀境。
三、雙斥自他。
障難萬途,紛然不識,纔見異相,即判是道;自非法器,復闕匠他;盲跛師徒,二俱墮落;瞽蹶夜遊,甚可憐愍。
「盲」:音忙,瞎子。「跛」:音鉢,跛腳。「瞽」:音古,瞎子。「蹶」:音決,瘸(音缺)子。無解如盲,無行如跛;既盲且跛,而復夜遊;無解無行,失佛教日,游無明夜。
四、總結非器。
不應對上諸人,說此止觀。
三、雙結得失。
夫止觀者,高尚者高尚,卑劣者卑劣。
有信有解者,止觀則高尚。無信解者,必輕斯教。
次、開章明見。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
應雲止觀所觀之境,開之為十。從理說,能觀惟一,從事顯,境則有十。
三、生起(由觀陰入,生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而成十意)。文分為十:初、明陰入居先。分二:初、標二義。
此十境,能通覆障。陰在初者,二義:一、現前。二、依經。
次、釋二義。分二:先、釋依經義。
大品云:聲聞人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
章章皆爾,故不違經。
「大品」:即大品般若經,羅什譯,另有小品般若經。「四念處」:新曰四念住。二乘行道先依五停心(不淨治貪、慈悲治瞋、因緣治痴、數息治散、念佛治障)止亂心,即奢摩他,再依以慧為體的四念處(觀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發觀慧,即毘婆舍那。法華玄義三曰:『念處是觀苦諦上四智,治於常、樂、我、淨四倒。』「菩薩初觀色」:色、受、想、行、識為五陰。
故大品、及般若波羅密多經,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陰為首,故曰「章章皆爾」。五陰祇是四念處所觀之境。
次、釋現前義(下文料簡,用此二義)。
又,行人受身,誰不陰入重擔現前。是故初觀,後發異相,別為次耳。
「重擔」:五陰是擔;生死重沓(音踏,多或重複),凡夫不舍,二乘不荷,菩薩能舍(永棄生死)能荷(卻入生死)。「後發異相」:今依經以陰為首,下之九境,隨發而觀,一一皆用十乘觀法。
次、明因陰後生於煩惱。初明不觀,故不發。
夫五陰與四大合,若不照察,不覺紛馳。
「五陰與四大合」:應雲陰與四分煩惱合。所謂:『滯四惑而溺欲塵。』若不觀五陰則順煩惱矣,故云「若不照察,不覺紛馳」。
次、為未觀舉譬,譬兼兩意:初、為不觀,順流作譬。
如閉舟順水,寧知奔迸?
「迸」:音崩,躥也,散走意。
次、三、為因觀陰,動煩惱境,逆流作譬。
若其回泝,始覺馳流。
「泝」:音素,同溯,逆流也。「回泝」:如觀。「始覺馳流」:如發煩惱。
四、為合觀作譬。
既觀陰果,則動煩惱因;故次五陰,而論四分也。
三、明觀煩惱,次生病患。分二:初述不觀,故情中不覺。
四大是身病,三毒是心病,以其等故,情中不覺。
「身病」:即陰境。「心病」:即煩惱境。「以其等故」:身心二病,相隨不違。「情中不覺」:用情而未修觀。
次、明因觀前二,而動病患。
今大分俱觀,衝擊脈髒,故四蛇偏起,致有患生。
「大」:謂四大,且指色陰。「分」:謂四分,指四煩惱,以色陰為四識所依,故余受想行識四陰轉成煩惱,曰四分。「大分俱觀」:已觀陰境,復觀煩惱境。「衝擊脈髒」:由大分俱觀,衝動於色陰,令四時脈與五臟違。「四蛇偏起」:四蛇喻地、水、火、風四大。仁王經下:『識神無形,假乘四蛇,無明保養,以為樂車。』大論十二:『篋中有四蛇(中略),四毒蛇者,四大。』最勝王經曰:『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招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於此四種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由此背違眾病生。』故曰「致有患生」。
四、明因觀三境,以生諸業。分二:初、明不觀故不發,尋常散善,不發業相。
無量諸業,不可稱計;散善微弱,不能令動。
次、明因觀,以發業相。
今修止觀,健病不虧,動生死輪;或善萌故動,惡壞故動,善示受報故動,惡來責報故動;故次病說業也。
「健病不虧」:已觀十境中陰界入及煩惱兩境曰「健」,已觀病患境曰「病」,曾觀三境曰「不虧」,因觀業相故「動生死輪」。大論云:『生死輪載人,諸煩惱結雜,曠野自在轉,無能禁止者,先事業自作,轉為種種形。』「或善萌故動」等:業相有善惡不同;善因萌芽,惡習壞滅。「善示」下,明善報果相。「惡來」下,明惡報果相。
五、明因觀於業,而生魔事。
以惡動故,惡欲滅,善動故,善欲生;魔遽出境,作諸留難,或壞其道;故次業說魔。
「遽」:音詎,急也。惡滅善生,將魔境逼退,於轉捩時必留難,易被其破壞道業。
六、明由觀魔故,出生諸禪。
若過魔事,則功德生;或過去習因,或現在行力,諸禪競起,或味或淨,或橫或豎;故次魔說禪。
不修禪觀,則宿習不現。今因用觀,修行之力,故動宿習,有諸禪現。「味淨橫豎」:具如上觀卷九第六觀禪定境中明。次第曰豎,不次第曰橫。與縱橫同義。
七、明禪後發見。
禪有觀支,因生邪慧,逸觀於法,僻起諸倒,邪辯猛利;故次禪說見。
「觀支」:觀法之部份。若雲「觀力」,即觀法之力。「逸」:放縱。「僻」:音譬,偏僻。
八、明見後生慢。分二:初正明生慢。
若識見為非,息其妄著,貪瞋利鈍,二俱不起;無智者謂證涅槃。
在知見上立知,不了法門階位,濫生自誇所得,慢於他人。
次、別出其相。
小乘亦有橫計四禪為四果,大乘亦有魔來與記,並是未得謂得,增上慢人;故次見說慢。
「計四禪為四果」:如善星比丘(法華玄贊一曰:『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睺。』涅槃曰:『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受持讀誦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謂證涅槃;後失四禪,謗阿羅漢,尚有後身;宣說無因無果、無有作業,墮於無間地獄。楞嚴經九曰:『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請魔入其心腑(中略),疑謗後生,墮阿鼻地獄。』「魔來與記」:大品不和合品、及大論七十七,均云:『魔作比丘,語行菩薩道者,謂得須陀洹,乃至支佛。』大論八十又云:『汝於諸佛受菩提記,父母兄弟姊妹等名某。』
九、明慢後生二乘。分二:初、正明。
見慢既靜,先世小習,因靜而生;身子舍眼,即其事也。
「身子」:舍利弗之譯名。法華文句五曰:『身子久成佛,號金龍陀,跡助釋迦為右面智慧弟子。』「舍眼」:大論十二:『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時,有乞眼婆羅門乞其眼(中略),既得而棄,又以腳蹋;思惟是已,於菩薩道退,回向小乘。』
次、引證。
大品云:恆沙菩薩發大心,若一若二入菩薩位,多墮二乘;故次慢說二乘。
如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花(難結實)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
十、明二乘後,生偏菩薩。分三:初、正明偏起。
若憶本願,故不墮空者,諸方便道,菩薩境界即起也。
「空者」:真空之理,系二乘所證。「方便道」:應物權現。
次、引證生謗。
大品云:有菩薩不久行六波羅蜜,若聞深法,即起誹謗,墮泥犁中。此是六度菩薩耳。通教方便位,亦有謗義;入真道不謗也。別教初心,知有深法,是則不謗。
三藏菩薩行六度不久,不以斷惑為急務,無明確位次。釋簽四曰:『三藏菩薩明位為三,初三衹位,次百劫,三佛果位。』比照聲聞外凡資糧位,為第一阿僧祇,遇古釋迦。至內凡善根煖位,為第二阿僧祇,遇然燈。此時聞般若深義,尚起誹謗。及至頂位,第三阿僧祇滿,方乃不謗。通教伏惑方便位,亦有謗義,入分證則不謗。別教初信心,教詮中道,即不謗。
三、判並屬於權。
此等悉是諸權善根,故次二乘後說也。
前列藏、通、別三教菩薩,謗不謗義,均屬於權。
四、判。分三:初、判境之位。
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
「十種境」:陰入界、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增上慢、二乘、菩薩。前八境在凡,後二境為望,圓教實道「聖位之方便」,故十境均在凡位。
次、判境隱顯。
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恆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
陰入界境為顯,餘九境隱。又餘九境發者則顯,未發者為隱。
三、判境近遠。
又,八境去,正道遠深,加防護得歸正轍;二境去,正道近,至此位時,不慮無觀,薄修即正。
五、明互發。分二:先、述其意。
又,若不解諸境互發,大起疑網;如在歧道,不知所從。先若聞之,恣其變怪,心安若空。
諸境互發,若不先辨,則不知所從。文雖標十,義乃二十,故名十雙。縱除第十尚有十八。
次、正明互發。分二:先、列章門。
互發有十,謂:次第、不次第,雜、不雜,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難、不難,久、不久,更、不更,三障、四魔;九雙、七隻。
前九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七隻」。祇是三障、四魔為一雙。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九雙,正辨互發;後一總攝十境,判屬魔障。
次、釋九雙七隻。分二:初釋九雙。分九:初、次、不次(各有三義,謂法修發。初二一對,即次第三止觀,所發三相,非是修觀。不次者,皆是法界故。發修二義易見,故先釋。法義稍廣,故列後釋)。分二:初、次第。又二:先、列三義。
次第者,有三義,謂:法、修、發。
次、釋三義。
法者:次第淺深法也。修者:先世已曾研習次第,或此世次第修也。發者:依次修而次發也。
次、不次。分二:先、列三義。
不次,亦三義,謂:法、修、發。
次、釋三義。分二:初、釋。又三:初、釋發。
發則不定;或前發菩薩境,後發陰入;雖不次第,十數宛足。
次、釋修。
修者:若四大違返,則先修病患,若四分增多,則先修煩惱;如是一一隨強者先修。
三、釋法。分十:初、明陰入不次。又三:初、正明。
法者:眼、耳、鼻、舌、陰入界等,皆是寂靜門,亦是法界;何須舍此就彼?
「寂靜門」:出寶篋經,智燈問文殊,答曰:『一切法皆是寂靜門。』「法界」:就事,性具善惡;約理,諸法同一性。「舍此就彼」:捨生死就涅槃。
次、指經。
出寶篋經(云云)。
此經能盛實相寶,能藏三世諸佛全分之法身舍利。
三、結成。
當知法界外,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也。
次、煩惱不次。分三:初、標。
煩惱即法界者:
次、引經。
如無行經云:貪慾即是道。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三、釋成。
佛道既通,無複次第也。
三、病患不次。分三:初、標。
病患是法界者:
次、引證。
淨名云:今我病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
二、釋成。
以此自調,亦度眾生。方丈託疾,雙林病行,即其意也。
「自調,亦度眾生」:維摩廣答文殊,調伏慰喻有疾菩薩,應作是念:『我今此病,皆從前世妄想顛倒煩惱生,無有實法,誰受病者;乃至設身有苦,念惡趣眾生,起大悲心;我既調伏,亦當調伏一切眾生,但除其病,而不除法。』又文殊問維摩:『云何慰喻有疾者?』答言:『說身無常,不說厭離於身;說身有苦,不說樂於涅槃;乃至云:以己之疾,愍於彼疾,當識宿世無數劫苦,當念饒益一切眾生,憶所修褔,念於淨命,勿生憂惱,常起精進。』疏云:『三教被信行,三觀被法行。』「方丈託疾」:方丈為禪林之正寢,住持之住所。古說維摩石室四方一丈。維摩現病,文殊問疾,廣說菩薩不思議事,室納高坐,香飯普熏,二乘受禮座之屈,去華之譏。「雙林病行」:佛在雙林,因告背痛,純陀請住(純陀譯妙義,拘屍那城工巧師之子,佛自此人受最後之供養。詳大經純陀品),廣開常宗,斥奪劣三修(小乘修無常、非樂、無我),點示勝三修(菩薩修常、樂、我),答三十六問(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等),演五行(涅槃經十一,有聖、梵、天、嬰兒、病。又起信論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十功德(精勤、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聞能與人說法、無畏無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六師翻邪(天竺外道之六師。富蘭那迦葉,末伽黎拘賒黎,刪闍夜毘羅胝,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迦留),十仙受道(仙為外道之高德者,得五通,楞嚴經八曰:『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報盡還來散入諸趣。』一、闡提首那,二、婆咤,三、光尼,四、迦葉氏,五、富那,六、淨梵志,七、牘子梵志,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十、跋陀),如是等教,現病斯興。
四、業相不次。分三:初、標指。
業相為法界者:業是行陰。
次、引證。
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法華經提婆達多品,龍女贊佛偈。罪福是業相,深達其性,則遍十方法界,即性具善惡。法身是體,淨是相,三十二是應用,即三身一體。
三、釋成。
達業從緣生,不自在故空,此業能破業;若眾生應以此業得度,示現諸業,以此業立業;業與不業,縛脫叵得;普門示現,雙照縛脫,故名深達,何啻堪為方等師耶?
初三句是真,觀業空,則諸業自破。次三句是假,以空業立假業。「業與不業,縛脫叵得」:是觀業中道,業即假,不假是空;假業名縛,空業名脫,雙非二邊,皆不可得。「普門示現,雙照縛脫」:現六道為縛,二乘為脫;佛菩薩界,三諦圓融,為雙照縛脫。「啻」:音翅,又讀悌,有但、僅義,猶多也。
「何啻堪為方等師耶」:世方等師僅判有漏業,不能達業空業假,況復業中?故方等師外,其德猶多。
五、魔事不次。分三:初、標。
魔事為法界者:
次、引證。
首楞嚴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
佛魔是相,其性如一。「首楞嚴」:譯曰健相、健行、一切事竟,佛所得三昧之名。
三、釋成。
實際中尚不見佛,況見有魔耶?設有魔者,良藥塗屣,堪任乘御(云云)。
大經云:『如良醫人,以咒咒藥,用塗革屣,觸諸毒蟲,毒為之消;此大經亦復如是,若有眾生,犯四重禁,五無間罪悉能滅,令住菩提,如藥塗履,能消眾毒。』魔事如「屣」,圓觀如「塗」,觀魔即如,名「堪乘御」。
六、禪定不次。分二:初、正明。
禪為法界者:能觀心性,名為上定。
輔行云:『觀三毒性,尚名上定,況觀禪心為法界耶?』
次、引證。
即首楞嚴,不昧不亂,入王三昧;一別三昧,悉入其中。
七、諸見不次。分三:初、標。
見為法界者:
次、引證。
淨名云:以邪相入正相,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
「三十七品」:即三四、二五、單七、支八。「見」即法界,故「不動」,正邪不二。
三、釋成。
又,動修不動修、亦動亦不動修、非動非不動修;三十七品,以見為門,以見為侍。
淨名云:『菩薩於諸見而不動,於生死而不舍。』即「侍者」義。見隨觀轉,任觀所照,見即法界,無處不隨。
八、上慢不次。分三:初、標。
慢為法界者:
次、略判同異。
還是煩惱耳。
三、正釋。
觀慢、無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別說慢有八種:慢、過慢、不如慢、增上慢、我慢、邪慢、憍慢、大慢。「無慢」:空也。「大慢」:假也。大經云:『菩薩若見眾生有憍慢者,現為大慢調伏之。』「雙非」:是中。
九、二乘不次。分二:初、標。
二乘為法界者:
次、正明。
若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云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
空體本妙,即是法界。從「空」所現,即是俗諦。「空不空」,即是三諦。
次、引證。
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
法華經法師品偈頌。「聲聞法」:即空體。
十、菩薩不次。分三:初、標。
菩薩境為法界者:
次、以淺況深。
底惡生死,下劣小乘,尚即是法界,況菩薩法,寧非佛道?
「底惡」:指陰等八境。「下劣小乘」:在方等時,彈偏斥小,故迦葉云:『我等於此大乘,已如焦種。』二乘境空理,尚是法界,況三教菩薩?
三、重寄權實,以顯三諦。
又,菩薩方便之權,即權而實,亦即非權非實,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權是俗,實是真,雙非顯中。
次、結。
是一一法,皆即法界,是為不次第法相也。
如文。
次、雜不雜。分二:先、明不雜。
雜、不雜者:發一境已,更發一境,歷歷分明,是為不雜。
次、明雜。
適發陰入,復起煩惱;煩惱未謝,復業、復魔,禪、見、慢等,交橫並沓,是為雜發;雖雜,不出十種。
「沓」:音踏,重複、或雜義。「交橫並沓」:交互而起曰交橫,雙雙並起曰並,相次而起為沓。不過禪與見,煩惱與禪不同類,不會並起。
三、具不具。分二:初明當門。
具、不具者:十數足,名具;九去,名不具。
次、關諸義。
次、不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又總具、總不具,別具、別不具:十數足,是總具;十數不委悉,是總不具;九數欠,是別不具;九數中委悉,是別具。又橫具、橫不具,豎具、豎不具:例如發四禪至非想,是豎具;至不用處,是豎不具;發通明、背舍等,是橫具;止發七背舍,是橫不具;又發初禪至四禪,是豎具;三禪來,是豎不具;又初禪九品,是豎具;八品來,是豎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橫具;四支以來,是橫不具。其餘例此可知(云云)。
「總不具」:謂於一一中,頭數不足,如陰境但色,不雲餘四;縱列五陰,不雲十二入、十八界;乃至二乘,不雲二教;及列菩薩,又不雲三教菩薩。「九數欠」:總中欠一,但九數而已。「橫具橫不具」:發通明禪(四禪、四空及滅盡定,而觀身、息、心三者,能發六通、三明)、八背舍(大論二十一曰:『背舍為舍初門,勝處為中行,一切處為成就,三種觀足,即是觀禪體成。』,故云背舍離欲,順菩提分)名橫具。「止發七背舍」:(第八滅受想背舍,今闕此一,但成七耳)名橫不具。「初禪九品」:貪、瞋、慢等修惑,就粗分九品,三界總有九地,共八十一品,又於每地中將修惑,上上乃至下下,又分九品。初陰入境既不論發,故不論橫豎、具不具,余境均可論橫豎、具不具。例菩薩境,當位自行名橫,三教相望名豎。又如初禪中,有根本味(四禪、四空、四無量)淨(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法結為橫,以味禪望淨禪曰豎。初三禪有五支林功德,二四禪四支。
四、作意不作不意。分二:初、明修。
修不修者:作意修陰界入,界入開解,是修發。
修不修,下文云:『作意不作意,名異義同。』
次,不修。
不作意,陰界入自發,通達色心,是不修發;乃至菩薩境,亦如是。應有四句為根本,句句織成三十六句,例如下煩惱境中說。
「四句為根本,句句織成三十六句」:謂先立四句入涅槃:不斷煩惱不入涅槃,凡夫也;斷煩惱入涅槃,無學人也;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三學人也;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謂理是也。一一句各四,同根本四句,成二十句。又四句出涅槃,謂不斷出斷,出亦斷不斷,亦出不出,非斷不斷,非出不出,一一句各四,又成十六,共成三十六句。「如下煩惱境中說」:下煩惱境,無修發句,但有煩惱諸法,及法身等各三十六句;今但指彼句法為例,法則不同;修與發各四句,每句各四,成三十二,加根本成三十六句;例觀陰發陰,是通修通發;觀陰發九,是通修別發;若觀煩惱發下八境,是別修別發;若觀煩惱而生陰解、是別修通發;及修而不發,發而不修,亦修亦發,不修不發,准此可知。
五、成不成。分二:初、明成。
成、不成者:若發一境,究竟成就;成就已謝,更發余境,余境亦究竟成。
次、不成。
若發一種,乍起乍滅,非但品數缺少,於分分中,亦曖昧不明。前具不具,止明頭數,此中論體分始終。
六、益不益(善惡隨宿習輕重,及觀力純雜不同,是故各有損益差別)。於中先判善惡,次辨損益。今初。
益不益者:或發惡法,於止觀巨益,明靜轉深;或發善法,於止觀大損,損其靜照。
發不善境,而止觀轉精名「益」。發善境,而中心懈怠名「不益」。如陰界入境,體是無記,不論善惡,用觀不同,則有損益。煩惱境、上慢境、病患境,皆是「惡」。禪定境、二乘境、菩薩境、皆是「善」。業相境、魔事境、諸見境,通「善不善」。
次、辨損益。
或增靜損照,或損靜增照,俱增俱損。
「靜」即是止,「照」即是觀。諸境雖具善惡,皆由觀力,故雖損,復名為「益」。倘境起,不加觀照,以觀觀昏,以止止散,隨境所轉,則一向為「損」矣。「俱增俱損」:十境止觀不明,則俱損,明則具增。「互損互益」:於十境中有觀無止則散,有止無觀則昏,此互損也;止觀相資,則互益。
七、難不難。
難發、不難發者:或惡法難易,或善法難易,俱難俱易。
善惡本強,所發善惡則易,難者反此。
八、久不久。
久、不久者:自有一境,久久不去;或有一境,即起即去(云云)。
或所發速滅,或久久方謝。
九、更不更更、不更者:自有一境,一更兩更,乃至多多;自有一境,一發即休,後不復發。
或發數見,或一發便不復見。
次、結識。
如是等種種不同,善識其意,莫謬去取;然皆以止觀研之,使無滯也。
前列九雙,正辨互發。「莫謬去取」:不可隨、不可畏。九狀各殊,當以止觀鎮而照之。
十、七隻。分二:初、明三障。分二:初、分屬。
三障、四魔者:普賢觀經云:閰浮提人,三障重故,陰入、病患,是報障;煩惱、見、慢,是煩惱障;業、魔、禪、二乘、菩薩,是業障。
次、功能。
障止觀不明靜,塞菩提道,令行人不得通至五品六根清淨位,故名為障。
業障通有漏業、無漏業。總之由初心義通於後。別說則藏、通凡位屬有漏業,聖位屬無漏業;別教三賢屬非漏非無漏,登地證道同圓,不名為境,故云「不至五品六根」。
次、明四魔。
四魔者:陰入正是陰魔;業、禪、二乘、菩薩等,是行陰,名為陰魔。煩惱、見、慢等,是煩惱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
魔事是天子魔。
二乘菩薩是行陰者,因行因中所攝寬多,未證實道之前,仍屬於陰,現在發習,猶是有為(取陰不攝無為)。俱舍所立善惡一切之心名大地,有四十二(小乘有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煩惱地十,再加貪、瞋、痴、慢四根本煩惱)及十四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大乘心所法有五十一:偏行五(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善地十一、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諂、誑、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不定四(睡眠、惡作、尋、伺)、再加六根本煩惱(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俱舍所立大小乘中,諸心所法,於十個心所(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除受想已,並行陰攝。
次、功能。
魔名奪者,破觀名奪命,破止名奪身;又魔名磨訛,磨觀訛令黑闇,磨止訛令散逸,故名為魔(云云)。
奪慧「命」、破法「身」。若福慧二嚴,則福屬身,止也;慧屬命,觀也。若智斷二德,則智屬命,觀也;斷屬解脫身,止也(解脫雖屬應身,但止體寂,故即法身)。「魔名磨訛」:古譯經論,魔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惱人,宜從鬼;故今釋魔多存兩意。「訛」:音鵝。言旁的訛字,詐也、偽也。金旁的鈋字,削也、圓也。口旁的吪字,動也、謬也。魔字從石從鬼,通皆動壞止觀二法。
六、料簡。分二:初、大師自料簡。又二:先問,次答。今、初。
問:何意互發?
次、答。分二:初、約二世因緣明互發。
答:皆由二世因緣。昔有漸觀種子,今得修行之雨,即次第發。昔有頓觀種子,即不次第發。昔有不定種子,即雜發。昔修時數具,即具發。昔修時數不具,即不具發。昔曾證得,今發則成;昔但修不證,今發不成。昔因強,今不修而發;今緣強,待修而發。昔因今緣,二俱善巧,回向上道,今發則益。昔因緣中雜毒,是則致損。發所因處弱,則不久;發因處強,是則久。麤細住,乃至四禪,傳傳判強弱(云云)。
「雜毒」:兼名利而修。「所因處」:所依也。「粗細住,乃至四禪,傳傳判強弱」:粗細之階級多,故寄禪判。「(云云)」:指味淨禪及大論二十一曰:『行人憂懼,囑八念(念佛、法、僧、戒、舍、天、出入息、死)中念佛。』又十境中,見、慢、二乘、菩薩,多依於禪。魔屬初禪前未到定。煩惱、業、慢,或禪後發,故得以禪判其強弱。
次、以根遮四句判難易。
善易發,關遮輕;善難發,由遮重。惡難發,由根利;惡易發,由根鈍。惡欲滅,而告謝;善欲生,而相知,則一而不更。善欲滅而求救,惡欲興而求受,則更更更更。此中皆須口決,用智慧籌量;不得師心,謬判是非,爾其慎之!勤之!重之!
「根遮四句」:根利遮輕,根利遮重,根鈍遮重,根鈍遮輕。「惡欲滅而告謝」:惡欲滅,故云告謝。「善欲生而相知」: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客初來,必先造主。「則一而不更」:此善惡相一度來已,不復更來。「善欲滅而求救」:勤策身口,應求勢助。「惡欲興而求受」:願今身償,不惡道受。「更更更更」:明數來不已。「口決」:口授決定要義。「用智慧等量」:用道種智,法眼方可判他。「不得師心,謬判是非」:若缺自力,亦須憑教;如無文據,仰推先達;凡情輒判,誤累後生。「慎之!勤之!重之!」:再誡慎勿謬判,勤加自行,保重所受。
次、章安私料簡(十六番問答)。分五:初、一番問答(總問諸境,何故但十)。又二:初、問。
私料簡者:法若塵沙,境何定十?
「法若塵沙」: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惱種別,亦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方便正行,三教菩薩,諸位不同。
次、答。
答: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數方不廣略,令義易明了,故言十耳。
答:意法性如「地」,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抽「芽」,略加以數法,且至於十。
次、九番問答,成通別四句。分五:初、一問問通句。又二:初、通問起。
問:十境通別云何?
次、答通句,文自為十:初、通稱陰。
答:受身之始,無不有身,諸經說觀,多從色起,故以陰為初耳。以陰本、陰因、陰患、陰主、善陰,又陰因、別陰等(云云)。
十義雖殊,通未離陰,攝別從通,故通稱陰。行人通以五陰身為始,諸經通以陰為觀初,五陰色在初,故云諸經「多從色起」。「陰本」:十境約義,通名為陰,故以陰為本。「陰因」:煩惱及業,為五陰之因。「陰患」:病為陰之患。「陰主」:魔為陰之主。「善陰」:若對十境,禪為善陰;若通論,六欲天,並四洲人,乃至念處,諸教伏惑位,皆善五陰攝。「又陰因」:見、慢二境,名又陰因;因義同前,文在後列,故云又。「別陰」:二乘菩薩異於前八境,故云別;又此境若發,界外陰攝,故云為別。
次、通稱煩惱。
通言煩惱者:見、慢同煩惱;陰入病是煩惱果,業是煩惱因;禪是無動業,業即煩惱用;魔即統欲界,即煩惱主;二乘菩薩,即別煩惱攝(云云)。
「禪是無動業」:對欲界動,說不動。「業即煩惱用」:煩惱無業,則無來果之用。文意正言:『禪是煩惱用。』以禪者雖在界系,乃有長時受樂之用。「魔即統欲界,即煩惱主」:魔雖統欲界,意欲令人增三界結;釋梵二主,雖有統領,皆佛弟子,厭惡生死,故不得為煩惱主。「別煩惱」:發出世心的二乘菩薩,雖有煩惱,不同前七境,說故名為別,此從因判;若從果判,前七有通惑,後二有別惑,義通因果,文意從因;又從果判,如三藏菩薩未破通惑,亦名為別,是故應從初義為正。
三、通稱病患。
通稱病患者:陰界入即病本,煩惱、見、慢等,即是煩惱病。淨名云:今我病者,皆從前世妄想諸煩惱生。業亦是病。大經云:王今病重。即指五逆為病也。魔能作病:三災為外過患,喘息、喜樂是內過患;禪有喜樂,即病患也;二乘菩薩即是空病,空病亦空。
「王今病重,即指五逆為病」:阿闍世王,以身瘡為病,如來及耆婆(王舍城良醫)謂以五逆為病,害父僅一逆。雲「五逆者」:以一在五攝,逆即是業,故業亦名病。「魔能作病」:魔妒有道,化歸其民,今言病者,冀因身病,退菩提道。「三災為外過患」:災患是病的別名,禪亦名病,通稱一切妄想為禪病。初禪內有覺觀患,外有火災;二禪內有喜患,外有水災;三禪內有樂患,外有風災;四禪無患,故亦無災。「喘息喜樂」:四禪無喘息,下三禪有喘息。「二乘菩薩是空病」:三教菩薩未見中道,故與二乘同有空病。此引淨名云:『證空是病』。「空病亦空」:空病須空。
四、通稱業相。
通稱業者:陰入是業果,煩惱、見、慢是業本,病是業報,魔是魔業,禪是無動業,二乘、菩薩是無漏業。
「業本」:本是因也。
五、通稱魔事。
通稱魔者:陰入即陰魔,煩惱、見、慢即煩惱魔,病是死魔,魔即天子魔,余者皆是行陰魔攝。
六、通稱禪定。
通稱禪定者:禪自是其境,陰入、煩惱、見、慢、業等悉是十大地中,心數定攝;魔是未到地定果,亦是心數定攝;二乘、菩薩,淨禪攝,又三定攝之:上定攝菩薩、二乘,中下二定攝八境(云云)。
「十大地中,心數定攝」:雲大地定通善惡。大地之心所,名「心數」(即心所)。「魔是未到地定果」:未到地,舊雲未到定,舍壽生彼,故曰「定果」。「二乘菩薩淨禪攝」:大經以根本四禪(十二門禪)名中定,故今淨禪屬上定攝;淨禪中,慧性多者所修六妙門,定性多者所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所修通明,應中上兩向攝;九想觀禪,並上定攝。「三定」:上定謂佛性,中定是初禪(楞嚴謂清淨心中諸漏不動),下定屬八境(前八境實屬善惡),故為大地心數定攝,故云「上定攝菩薩二乘」。
七、通稱諸見。
通稱見者:陰入,即我見、眾生見;煩惱,具五見;病、壽者,命者見;業、禪等,作者見,亦是戒取見。魔是使作者、使受者、使起等攝;又生死,即邊見攝;慢,即我見攝;二乘、方便菩薩等,皆曲見攝。
大論二十五,有十六知見,又雲神我;未見正道之人,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計有我我所;計我之心,歷諸緣,即有十六知見(我、眾生、壽者、命者、作者、使作者、使起者、使受者、生者、養育、眾數、人、起者、受者、知者、見者),今但對前八見。「煩惱具五見」:小乘俱舍以見思惑立九十八使,亦名九十八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即見惑八十八使,加十隨眠:即貪、瞋、慢、無明、見疑,開見為五(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曲見」:非圓直道。二乘按教道說,雖見八相成道,不見住胎相;如地前菩薩雖現報身,非自受用。
八、通稱上慢。
通稱慢者:陰入,我慢攝;煩惱,即慢慢攝;病患,不如慢攝;業,即憍慢攝,由憍故造業;魔,即大慢攝;禪,即憍慢攝;見,亦大慢攝;二乘、菩薩,增上慢攝。
俱舍論十九,有七慢(一、慢,於劣謂己勝。二、過慢,於等謂己勝。三、慢過慢,又曰大慢,於他勝中,謂己更勝。四、我慢,執有我、我所,使心高舉。五、增上慢,未證聖道,謂已證。六、卑慢,於他多分勝中,謂己少分劣。七、邪慢,成就惡行,恃惡高舉),文缺邪慢,亦可併入魔見二境,以彼二境不尊他故。
九、通稱二乘。
通稱二乘者:四念處、四諦法,攝九境也。
陰入境,苦諦四念攝。若約身、受、心、法四念別對者:病患屬「身」、「受」念外攝,亦屬苦諦。禪則屬「法念」、「受念」,淨禪亦為道諦所攝。煩惱、見、慢、及業,即「心念處」,屬集諦攝。諸心所及業習因並魔境,屬「法念處」,集諦攝。菩薩屬「法念處」,道滅二諦攝。(法念處,攝法很多,謂有為法,無為法。若論念處境,則屬蘊義邊,不攝無為法)若約九念處(三藏三乘三念處,通教三乘共一念處,別教三賢方便中三念處,登地一念處,圓教一念處),前七屬方便(藏三、通一、別三)為後二境所用(二乘菩薩用七方便之法)。「攝九境」:十境中除二乘境。
十、通稱菩薩。
通稱菩薩境者:以四弘誓,攝得九境。
四諦即為初四弘之境:眾生無邊誓願度,苦諦。煩惱無盡誓願斷,集諦。法門無量誓願學,道諦。佛道無上誓願成,滅諦。四諦例前對九境可知。
次、四問(皆以別難通句)。分四: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問:境、法、名俱通者,行人亦通不?
問意:境法及名,既並互通,能觀行人,為亦通否?「法」謂十境,「名」是法上之名;此十法通稱陰,乃至通名菩薩,是名法通。文云:通稱陰入,乃至通稱菩薩,是為名通。法與名既通,更問能行行人,為亦通否?
次、答。
答:大經云: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前九境人,亦通稱菩薩人也。通是二乘,則有四種聲聞:增上慢聲聞,攝得下八境人也;佛道聲聞,攝得菩薩人也。
「未發心,名菩薩」:此據理性,一切眾生皆當作佛,況菩薩耶?故「前九境人,亦通稱菩薩」。四種聲聞(住果、應化、退菩提、增上慢)出法華論。「增上慢聲聞」:二乘正當住果,保保不前,故攝下八境。「佛道聲聞,攝得菩薩人」:即應化,非圓極也。退菩提者,若退為二乘,則二乘境攝;若退圓入偏,仍屬菩薩境;若大小都失,方住下八禪中(四禪、四空);復應分漏無漏,以對十境。
次、一問答(答中合字解義,即以義別名通為答)。分二:初、問。
問:通是無常不?
問:前十境,既得通稱二乘、菩薩。八境非三乘,得稱三乘。二乘菩薩既非無常,亦是無常否?
次、答。
答:寶性論云:菩薩住無漏界中,有無常倒。
「寶性論」:究竟一乘寶性論之略名。寶性,又為如來藏之異名,論曰:『塵勞諸境中,皆有如來藏。下至阿鼻地獄,皆有如來身。真如清淨法,名如來體。』答意:八境非三乘,三乘收盡;二乘菩薩非無常,有無常義。故引寶性論:『出三界外,猶有無常。』菩薩尚爾,況二乘耶?故後二境,通是無常。
三、一問答(答中分字解義)。分二:初、問。
問:通是有漏不?
問意:前雲後二境既是無常,無常即有漏,何故引寶性論說「住無漏界」?
次、答。
答:漏義則通,有義小異。
「漏義則通」:降佛以來,皆名為漏。「有義小異」:陰、見、慢諸境,有界內漏;二乘菩薩,有界外漏;寶性論雲菩薩住無漏者,就如來藏說。
四、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通是偏真不?
問意:二乘所證是偏真理,餘九境通是偏真否?
次、答。
答:偏義則通,真義異。
答中亦分偏與真二字為答。仍未證圓故通是偏。「真義則異」:二乘菩薩證界外真,餘八境有界內真(或理性二乘真,或有真種子)。
三、一問(問別句)。分二:初、問。
問:通義可領,別復云何?
「通義可領」:前釋境、法、名、人,乃至無常、有漏、偏真,均通十境。別義如何?
次、答。
答:十境不同,即別義也。
四、二問(問亦通亦別)。分二:初、一問答。
復有亦通、亦別:陰是受身之本,又是觀慧之初,所以別當其首,此一境亦通、亦別。後九境從發異相受名,但得是通、是別,不得是亦通、亦別也。
問意:初陰入境具通、別二義可解。後九境,發可為觀,不發則無所觀,故缺通意;諸教所列,不以九境為修觀之初,故缺別義,故不得是「亦通亦別」(陰唯是別,別當其首,將別對通,故復名為通,餘九皆有互通及以相異;只有一法,得名不同,故名二是)。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若爾,煩惱亦是諸法之本,元為治惑,亦是觀初;病身四大,亦是事本,元為治病,亦是觀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別?
問意:煩惱是諸法之本,病患是事本,均具通義。治惑或治病是別義,應屬亦通亦別。
次、答。
答:若身因煩惱,屬前世。若今世煩惱,由身而有、病不恆起,為本事;若諸經論不以病為觀首,故不亦通亦別耳。
答意:因煩惱而有身,煩惱已屬過去,豈可治於已謝之惑?故煩惱無二義。諸教觀陰者,以陰為現在惑也。病不恆起,故不以病為觀首,病亦無二義。
五、一問(問非通非別)。
非通非別者,皆不思議,一陰一切陰,非一非一切。
本文無問,便即釋出。「皆不思議」:如不次第,無非法界,更復與誰論通別。「一陰一切陰」:文但舉五陰,餘九境從陰生,例陰亦應一惑一切惑,一切惑一惑,非一非一切,乃至菩薩一願一切願,一切願一願,非一非一切。
三、一番問答(獨問陰境)。分二:先、問。
問:九境相起,更立別名者,陰入解起,應立別名?
餘九境從發得名,皆有別稱。陰解起時,亦是發得,應別立名?
次、答。分二:先、正答。
答:陰解起時,非條然別,還是陰入攝。若執此解,即屬見;若約解,起愛恚屬煩惱,招病來魔,隨事別判;若解發朗然,無九境相者,此則止觀氣分。
答意:陰解發時,形相紊亂,故不立別名,仍屬於陰。若於陰境上起執著,即屬見。若約解上起貪瞋,即屬煩惱。倘招病招魔,則隨事別判。若解發明了,無渾濁相,即屬止觀「氣分」(五品之前相,聞解不思議理)。
次、略判位。次、功能。
但得通別,不得亦通亦別耳。
陰解已發別相,可名是通是別。既發余相,已失陰境本質,故不名亦通亦別。
四、一番問答明十境別相。分二:初、問。
問:十境條然別不?
十境不同,即別義。所起別相,是否永異?
次、答。
答:四念處,是陰別;觀空聚,是入別;無我,是界別;五停心,煩惱別;八念,病別;十善,業別;五系,魔別;六妙門,禪別;道品,見別;無常、苦空,慢別;四諦、十二緣,二乘別;六度,菩薩別。
「四念處,是陰別」:以四念處觀五陰,是觀陰之果;若觀五陰之因,屬煩惱境。「觀空聚」:大經云:『如空聚落,遠望謂有,近看則無,十二處亦如是,凡夫謂有,智者知無。』「無我,是界外別」: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為分別十八界,一一界中,求我不可得。』「五停心,煩惱別」:五停所治煩惱不同,如多貪眾生不淨觀等。「八念,病別」:此以怖為病,不同於四大不調。修九想觀(脹、青瘀、壞、血塗、膿爛、噉、散、骨、燒)生怖,念八念(三寶、戒、舍、天、數息、死)。「十善,業別」:身、口、意三業,所對不同,非十惡之業。「五系,魔別」:以死人、死蛇、死狗等五屍,繫於天魔之兩手兩足及頸之五處。五屍表觀他身之五不淨(種子、住處、自相、自體、終竟)治愛魔,五系表五門禪(無常、苦、空、無我、寂滅)如理而治見。「六妙門,禪別」:數、隨、止、觀、還、淨六妙門,前後不定,非同心數及上定(觀心性)。「道品,見別」:三十七道品所治即界內見,謂戒取等,不同十六知見,及地、住以上之別見。「無常、苦空,慢別」:若未得四果謂得四果,名增上慢,因觀無常,謂為極果,等於將世禪謂四果。「四諦、十二緣,二乘別」:觀諦緣是三藏二乘(三因大異,三果小同),不同通教二乘(三乘同稟因緣即空)。「六度,菩薩別」:三祇伏惑,豈得復同未發心等。此文條然有二義故別:一者、依於能治,別立此十,如陰似同,分三科異(陰入界三,初以四念治陰)餘九能治,准此可知(停心治五障)。二者、此十別別不同,故復名別。
五、六番問答,為成不思議意。分六: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問:五陰俱是境;色心外,別有觀耶?
色、受、想、行、識五陰,只是色、心二法。既雲五陰俱是所觀之境,除色心外,別有能觀否?
次、答。分二:初約不思議相即答,次約思議舉況答。今、初。
答:不思議境智,即陰是觀。
約理性,不思議妙境妙智,能所二非二。
次、約思議舉況答。分二:初、正答。
亦可分別,不善無記陰是境,善五陰是觀。觀既純熟,無惡、無無記,惟有善陰,善陰轉成方便陰,方便陰轉成無漏陰,無漏陰轉成法性陰,謂無等等陰;豈非陰外,別有觀耶?
以善五陰是觀,不善、無記五陰是境,是三藏外凡修五停心、總別相念的觀與境。觀照純熟,惡與無記,消之無形,惟存能觀之善陰。倘善陰轉成方便陰,則屬內凡四善根加行位;伏惑後進而斷見思,成無漏陰,極至四果,居方便有餘土;再進即得法性陰,陰中無等差。能觀所觀二而不二,善惡互轉在一念間,故云「陰外無觀」。
次、舉況。
小乘尚爾,況不思議耶?
三藏二乘,尚能於一陰境,轉二為一,轉一為二。況地住菩薩觀不思議境智相即,而境智宛然?故不思議即陰是觀。
次、一問答。分二:初、以向小乘況答為問。
問:若轉陰為觀,報陰亦應轉?
既雲惡、無記陰,能轉為善陰,乃至轉為無等等陰,系轉所為能;只獨轉觀,果報陰亦應轉?
次、直以初不思議相即意答。
答:大品云:色淨故,受、想、行、識淨,般若亦淨。法華云:顏色鮮白,六根清淨。即其義也。陰雖轉,觀境宛然(云云)。
「顏色鮮白」:安樂行品偈句。「六根清淨」:常不輕菩薩品偈句。法華經法師功德品,明六根功德,謂父母所生諸根,皆悉見聞三千大千世界,故至六根清淨位時,亦得名為報轉。大品云:『色淨,受想識淨,亦復如是。』
三、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十境與五分云何?
次、答。分三:先別,次同。今初。
答:五分判禪,十發約境。
五分(進、住、護、退、達)判所得之禪境有進退等,諸相不同;陰等十境,明所觀境,次不次十發不同;兩者涇渭有別。
次、強會令同,則有通別二會。初、通會。
今當會之。若次、不次,一發至後,則進分也;齊九以來,住分也;作意矜持,護分也;一發即失,退分也。達分可知。
「矜」:音今。「矜持」:拘謹不自然的樣子。「達分」:體達隨發之自境。前四分如文釋。
次、別會。
若於境境皆作五分者,可以意推,不俟分別。
五分仍以判禪境為正,九境旁通而已。例煩惱起時,以貪望瞋,名通(橫);貪有淺深,名別(豎)。約諸品進:下品惑進入中品,中品進入上品名進分;下品不進,名住分;防不欲除,名護分;起已自滅,名退分;自知是惑,名達分。又如約圓解發時:始自五品之初,終至無生,名進分;齊二品乃至六根,名住分;始從初品乃至十信,作意矜持,名護分;方得初品,得已即失,名退分;隨得一品即能體達所得未深,即達分。
三、更通伏難。
然五分、十境,皆是法相,可得互有其義。六即、十地,行位淺深,不得相類。
五分、十境俱是法相,義理雖別,強為會通;六即、十地,二俱屬位,故不得以五分判之;如雲進至妙覺,不可更使退至六根。五品伏惑,容有可判,非文正意,更不可以六即判十地也。
四、一問答。分二:初、問正顯不思議。
問:念性離,緣性亦離;若無緣、無念,亦無數量,云何具十法界耶?
問意取思大師所撰,行、住、坐、臥、食、語六威儀,隨自意三昧中文意,此問正顯不思議境。法性離能念,名「念性離」。法性離所緣,名「緣性離」。既離能所,性亦非數量,惟觀一法性;性淨若虛空,云何性空中具十法界?
次、答。分二:先略伸難意,次釋不思議。今初。
答:不可思議,無相而相,觀智宛然。
點空論界,而具十界之相;緣念本無,能所宛然。
次、釋不思議義。分二:初、出他人解。
他解須彌容芥、芥容須彌、火出蓮華、人能渡海;就希有事,解不思議。
本宗以外的解釋曰「他解」。須彌山最大,芥菜子極小,兩者兼容互攝,此事希奇,世間罕有,名「不思議」。大經云:『火中生蓮』。「人能渡海」:可謂希有,解不思議。若以理寄事,如華嚴云:『於一微塵出大千經卷。』一念如微塵,諸法如經卷,芥子須彌取譬,亦應如是;若失今意,理實難通。
次、今家正解。
今解無心無念、無能行、無能到;不思議理,理則勝事。
今家解釋無心、無念,祇約一念心性。真如契此理故,有難思之用;理性雖無能緣所緣,能所宛然。修此理,名曰「能行」。契此理,名曰「能到」。約正理釋,故云「理則勝事」。依淨名疏,以三軌(真性、觀照、資成)銷釋不思議解脫云:『諸佛菩薩有解脫(即真性軌,亦名真性解脫),若菩薩住是解脫(即觀照軌,實慧解脫),以須彌之高廣,納芥子中(即資成軌,方便淨解脫)。』以真性軌與實慧合,名「能到」。從理起用,故云「理則勝事」。
五、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十法界互相有,為因、為果?
問意:十界互相有,是十界因心而互有,抑十界之果而互具?
次、答。分二:初、總答。
答:俱相有,而果隔難顯,因通易知。
答意:倘約界果,則十界隔遠難顯;約十界之因心,一心通十,則一因具十因,故「因通易知」。
次、別答。分二:初明因通,次明果隔。今初。
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如未得記菩薩,輕得記者;若不生悔,無出罪期。
「慈童女」:為長者之名,非為女人。雜寶藏經一曰:『佛於過去為一慈女,由事發願,願一切受苦者,盡集我身,命終生於兜率;即教父母少為不善,則得大苦報,少為供養,即得無量福。』又輔行引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采寶;母阻,童女便以手捉母發,一莖發落,至海上,見鐵輪從空降,落其頭上;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我身;以誓願力,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六天。違母損發,成地獄心,發宏誓願,已屬佛心。』「如未得記菩薩,輕得記者」:輕得記者,成地獄界。故大品觀空不證品云:『我證跋致(修一大阿增祇劫不退轉之位),餘人永無。』(此文義,似得記者,輕未得記者)輕弄餘人。「若不生悔,無出罪期」:(此罪重於四禁,過於五逆)是菩薩旃陀羅(譯屠者,或下姓)。
次、明果隔。
更引諸例:凡聖皆具五陰,不可言聖陰如凡陰;又佛具五眼,豈可以人天果報釋佛眼?佛具五行:病行是四惡界,嬰兒行是人天界,聖行是二乘法界,梵行是菩薩法界,天行是佛法界。
從事理說,從事雖隔,理具十界;約事造說,凡聖皆具五陰,但凡陰不同聖陰,不相混濫;故云「不可言聖陰如凡陰」。約理具說,如起一念心,即具十界、十如,互具便成百界千如。十如(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祇是因果法,故示因通果隔;即別地、圓住分具十界,亦是理具,如云:『佛見一切眾生心中,皆有如來結跏趺坐。』
六、一問答,分二:先、問。
問: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
問者:一念具十法界,為任運恆具十界,為待遇緣作意現起,名具十耶?觀前所答,狀似作念,故置此問釋疑。
次、答。
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云云)。
法性自然,非造作之所得,天然之理,具諸法故。輔行云:『彼彼三千,互遍亦爾』:心、佛、眾生三諦理遍,一生一切生,一生一切佛,一佛一切佛,一佛一切生,理三若互,事三亦爾,心性寂滅,法界無事。故云:『發心究竟二無別。』
七、依章別解。分十:初、觀陰入界境。分三:初、端坐觀陰。分二:初重明所觀之境,次明能觀觀法。初又三:先、標名。
第一、觀陰入界境者。
次、列名。
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也。
三、釋名。分十一:初、正釋名。
陰者:陰蓋善法,此就因得名;又陰是積聚,生死重沓,此就果得名。入者:涉入,亦名輸門。界:名界別,亦名性分。
文中但以因、果兩義釋名,攝諸解盡。毘婆沙論以積、聚、略、總等義釋陰名。俱舍論偈云:『色攝五根境(眼等五根,緣色等五境)及以二無作(善無表色、惡無表色)行攝諸心所(善惡通大地各十心所)惟除受想二。』識即是心王,為今初觀境。「總」者:含於三世內外(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生名未來,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內,外身名外,或五根名內,五境名外)。以「輸門」等釋入名(根塵互相攝入)。「界」:以性分隔別為義。俱舍以族、持、性等釋「界」。族者:蘊外界,對於同類相似之法為因,其果曰等流,乃至以二十二門分別界義(三世、內外、粗細、勝劣、遠近等)。持者:如地堅,水濕、火熱、風動等用。「性分」:出體。
次、明境開合。
毘婆沙明三科開合。若迷心:開心為四陰,色為一陰。若迷色:開色為十入,及一入少分;心為一意入,及法入少分。若俱迷者:開為十八界也。
本文明境開合,與俱舍同,俱舍頌曰:『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三。』「迷」:即愚也。「少分」:五陰名略,則無少分;十二入、十八界,則有法入、法界、各含色心,今文僅就十二入說,故云「法入少分」,含於色心,成兩少分,合之為法,意但是心,餘十唯色。法入中有四類法,謂:無表色、心所法、不相應行、三無為。無表是色,心所是心,不相應行,非色非心。小乘所立:擇滅、非擇滅、虛空、三無為法(大乘立六無為),在下二乘境攝。俱舍立不相應行,有十四種:無為、得、非得、滅盡定、無想定等。得非得,在下助道觀中;無想二定,在禪境中;余者在今法入中攝。
三、兼示二論不同之相。
數人說:五陰同時,識是心王,四陰是數;約有門明義,故王、數相扶,同時而起。論人說:識先了別,次受領納,想取相貌,行起違從,色由行感;約空門明義,故次第相生。
「數人」:即一切有部的薩婆多論師,主我空法有。「成實論」:即小乘空宗,主我法俱空,偏於空,不知空即不空。二論主旨不同,成實論分前後,有部論同時,今且用心,為所觀境。
四、且約空門,以判前後。
若就能生、所生,從細至麤,故識在前;若從修行,從麤至細,故色在前;皆不得以數隔王。
先約心王,似用成論。「皆不得以數隔王」:心王非前則後,不合居心數之中。
五、釋疑。
若論四念處,則王在中,此就言說為便耳。
疑云:『何故身受心法四念處觀,心王居中?』釋云:『就言說便,非起次第,亦非約觀之前後。』
六、正示境相,三科不同。分三:初、但論陰不同。
又分別九種:一期色心,名果報五陰;平平想受,無記五陰;起見起愛者,兩污穢五陰;動身口業,善、惡兩五陰;變化示現,工巧五陰;五善根人,方便五陰;證四果者,無漏五陰。
本文但論五陰者,以入界名寬,識又多含;故先約陰,後於破法遍中更例界入。依經論,明陰不同,皆從心造。見愛是迷,故云「穢污」。從果變化,即「工巧」。動三業起善惡,名「造陰」。初兩陰唯是「果報」。「五善根人,方便五陰」:即三藏教七方便凡位;總別相念合為一,並煖等四善根。五停心,但是對治五障,故不論。念處等五,能為無漏作近方便,故曰「方便五陰」。
次、明皆從心生。
如是種種,源從心出。
三、引大小教證。
正法念云: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黑色譬地獄陰,青色譬鬼,赤譬畜,黃譬修羅,白譬人,白白譬天。白白。畫手譬心。此六種除,止齊界內。若依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界內界外,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
正法念處經,詳說十善惡道,及生死之過患,地獄等六道之業果,最後說身念處之法。文中雖列六道,但華嚴既雲種種五陰,即通十法界。
七、略示境相難思。分八:初、法說。
世間色心,尚叵窮盡;況復出世,寧可凡心知?
人間目睹,尚叵窮盡,況復十界?今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境。
次、舉譬。
凡眼翳,尚不見近,那得見遠?
「凡眼」:譬肉眼世智。「翳」:譬三惑全在。「近」:譬暗真諦。「遠」:譬中道。
三、合譬。
彌生曠劫,不睹界內一隅,況復界外邊表?
四角曰「隅」。界內偏真名「一隅」,界外圓中名「邊表」。
四、重譬不知之人。
如渴鹿逐炎,狂狗齧雷,何有得理?
「齧」:ㄋㄧㄝ,咬也。譬不知之人,終不聞見真妙之理。
五、縱釋。
縱令解悟小乘,終非大道。
六、引證。
故大集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斷見之人,說一念斷。皆墮二邊,不會中道。
「大集」:具名大方等大集經,破執顯大;初引佛世不知之人為破,佛世尚自住小,各執一門,異計不同。依俱舍宗薩婆多部,阿毘曇之宗旨,立我無法有,執法有性,以七方便(人、天、二乘、三教菩薩)人,名常見,說異能斷。成實宗執空,名斷見,說一能斷。
七、舉佛滅後不知為況。
況佛去世,後人根轉鈍,執名起諍,互相是非,悉墮邪見。
八、明佛滅後造論破計。
故龍樹破五陰一異、同時前後,皆如炎幻響化,悉不可得;寧更執於王數,同時異時耶?
引龍樹以炎幻響化破執。輔行云:『一謂毘曇王數同時,異謂成論王數前後。』毘曇本是異時,成論本是同時,一異前後不同者,或寫誤、或別有意。
釋名十一中第八、欲示識心而為觀境,先且總攬心為起由。
然界內外,一切陰入,皆由心起。
九、重引阿含、大論,以證心造。
佛告比丘: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論云: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心是惑本,其義如是。
十、雙舉二譬。
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灸病得穴。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如漢華陀治病,湯不過一兩種,灸不過一兩穴。若示觀體,觀心即是。欲融諸法,示觀境遍,故第四破法遍文末,更例觀於陰界入。故四念處云:『非但惟識,亦乃惟聲,惟香味等。』
十一、從廣之狹,正示境體。
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
陰界入三,並可為境,為示境體,略二從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去尺就寸」;若達心具,則丈尺全體是寸。陰是有為,俱舍曰:『蘊不攝無為。』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含王、所,今觀心王,置於心所。心王是識的自性,五陰中屬識陰,四陰是識所依所住。前五識依色法為根,是善惡無記性;第六依心法為根,取能招報,但鬚髮得;於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次、明能觀觀法。分二:先明十乘觀法。分六:初、列十乘。
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
觀法非十,對根有殊;利根節節得入,鈍者具十方就。上根觀境,即於境中具足十法;中根從二展轉至六,隨一一中,得具十法;下根須具用十也。又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下三,以判前七。圓觀近期初住,遠在極果。
次、生起次第。
既自達妙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遍;遍破之中,精識通塞,令道品進行;又用助開道,道中之位,己、他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愛;故得疾入菩薩位。
生起次第如文。
三、舉譬(勝堂、善畫兩譬)。
譬如毘首羯磨,造得勝堂;不疏不密,間隙容綖,巍巍昂昂,峙於上天,非拙匠所能揆則。又如善畫,圖其匡郭;寫像偪真,骨法精靈,生氣飛動,豈填彩人所能點綴?
「毘首」:是天家巧匠。阿含云:『天帝與修羅戰勝,更造一堂,千界第一,名最勝,雲得勝者,由戰得勝。』先略銷譬,下文自合。「不疏」:合十法無間。「不密」:合無混濫過。「間隙容綖」:合十法相別,「綖」:音延(冕的前後垂下的飾物)。「巍巍昂昂」:稱嘆辭。巍者高也,昂者舉也。「峙於上天」:十法圓乘,出諸觀上,謂居於極理,第一義天。「非拙匠所能揆則」:揆者度也,則者准也;謂尚非別教教道所知,況暗證拙匠,能揆則也。「善畫」:梁、張僧瑤,晉、顧愷二人,得筆墨之妙。「圖」:謂圖寫。「匡郭」:物之外圍,如得佛法大綱。「寫像」:依教尋真。「逼真」:合得佛法意。「骨法」:合窮教實體。「精靈」:合依實生解。「生氣」:合十法所趣。「飛動」:合從因趣果。「豈填彩人所能點綴」:合豈誦文所知。
四、合譬。
此十重觀法,橫豎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圓法巧,賅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暗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
先合兩譬(勝堂、善畫),次釋合文。初合勝堂者,「橫豎」等,合不疏不密。「初則」至「安忍無著」,合巍巍等。「意圓」下,合非拙匠等。次合善畫者,「橫豎收束」,合圖其匡郭。「微妙精巧」,合寫像逼真。「初則」下至「彼薩雲」,合生氣飛動。「非誦文等」,合填彩人。次釋合文,言橫豎有通別二意,即十法中不思議境;窮實相底名豎,包十法界名橫;發心上求名豎,下化眾生名橫;若總論十法,位位相望名橫,一一至極名豎。遍攝諸法名「收束」,理幽為「微」,絕待為「妙」,不濫名「精」,次比名「巧」。初則以圓為「真」,指三為「偽」;中則第七為「助」,余皆為「正」;後則第九「安忍」,第十「離愛」。若觀若說,無所缺少,名「意圓」;所說之法,不雜偏邪,名「法巧」;法遍諸教名「該」,咸收入十為「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依此說行,則四教十六門,乃至五時八教,同歸一心。若當分者,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復世間暗證者?規圓矩方,法有準則:簡真偽境,初有則也;正助相添,中有則也;安忍無著,後有則也。若至初住,名「薩雲若」。薩雲雖在究竟,初住分得,亦可通用。
五、稱嘆。
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玆乎。
十法既是法華所乘,還用法華文嘆。約跡門,化城喻品說:『大通智勝佛時,十六菩薩、沙彌各講法華為積劫,寂滅道場為妙悟。』約本門,如來壽量品云:『我本行菩薩道,為積劫;我成佛已來,為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華方便品,舍利弗請佛說十界十如等法,三請三止(初止為理深難解,初請為自他求決,次止為驚不信,次請為久植必解,後止為謗必墮,後請為利根得益)。「法譬之所三說」:法華前十四品,三周說法度聲聞。法說周(方便品,點示四一——教行人理,演五佛章——釋迦、諸佛、過去佛、現在佛)、譬說周(譬喻品、信解品、藥草喻品、授記品)、因緣說周(化城喻品、五百弟子授記品、授學無學人記品)。十境十法皆譬大車,故云「正在茲乎」。
前釋十乘觀法分六;初列十乘,乃至第六正解十法。初、釋不思議境。於中分二:先明思議,次明不思議。初又四:初明思議之意,次明思議之由,三明思議之相,四結判思議境(前明境體唯心,今明境相分思議不思議,以妙觀觀之,令成妙境,以所觀顯於能觀)。今初。
一、觀心是不可思議境者。此境難說,先明思議境,令不思議境易顯。
明思議已,點示一心,故云「易顯」,非棄思議別求不思議也。如為實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乃至相待論妙,絕待論妙,次與不次,悉皆如是。
次、明思議之由。
思議法者:小乘亦說心生一切法,謂六道因果,三界輪環;若去凡欣聖,則棄下上出,灰身滅智;乃是有作四諦,蓋思議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謂十法界也。
約權教,大小乘皆說「心生」,不雲心具。「灰身滅智」:二乘斷三界之煩惱後,入火光三昧,歸入空寂,無為之涅槃,為最終之目的;故云:『我生已盡(集),梵行已立(道),所作已辨(滅),不受後有(苦)。』四教儀曰:『若灰身滅智,名無餘涅槃,又名孤獨解脫。』「灰身」:即滅戒身、定身、解脫身、解脫知見半分身。「滅智」:即滅慧身、解脫知見中半分。
三、明思議之相。
若觀心是有,有善有惡:惡則三品,三途因果也;善則三品,修羅、人、天因果。觀此六品,無常生滅,能觀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觀、所觀,悉是緣生,緣生即空,並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觀此空,有墮落二邊,沈空滯有,而起大慈悲,入假化物;實無身,假作身,實無空,假說空,而化導之,即菩薩因果法也。觀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實相之法,畢竟清淨;誰善誰惡?誰有誰無?誰度誰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
「佛因果法」中,「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實相之法」者:以其無非法界,亡泯諸法故也。「誰善誰惡」:泯前界內,三善三惡。「誰有誰無」:泯前三有,及二乘之無。「誰度誰不度」:泯前三教之四弘;能所雖泯,諸法次第炳然;若棄思議,當知是人,二法俱失。所以前文大意五略(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釋名四段(釋相待、釋絕待、會異、會通三德),顯體四科(教相、眼智、境界、得失),攝法六義(攝一切理、攝一切惑、攝一切智、攝一切行、攝一切位、攝一切教),偏圓五門(明大小、明半滿、明偏圓、明漸頓、明權實),次不次等(九雙七支,釋互發文),意亦如是。「阿伽陀藥」:譯曰普去、無價、無病,或作不死藥、丸藥。止觀一之五曰:『阿伽陀藥,功兼諸藥』。
四、結判思議境。
此之十法,邐迤淺深,皆從心出;雖是大乘無量四諦所攝,猶是思議之境,非今止觀所觀也。
「邐」音里,「迤」音一。「邐迤」:屈曲延長的樣子。藏教生滅四諦,通教無生四諦,別教無量四諦,圓教無作四諦。結判思議境屬別教所攝。此十法雖文十、義十,意在借法顯圓不思議境也。
次、明不思議(文異義一,意非一異,以三諦法不出性修自他)。分二:先明性德不思議。又四:初、引華嚴,次、釋法界名,三、釋境中所攝法相,四、結成理境。今初。
不可思議境者:如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種種五陰者,如前十法界五陰也。
前明思議文,由大小乘皆雲心生;以教權故,不雲心具;本文重牒境相,以證心具。晉譯華嚴卷十一,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前略)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中略)若人慾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附唐譯華嚴卷十九,覺亦菩薩說偈云:『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中略)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造」有三義:一、約理,理即是具。二、約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二,一者過造現觀,二者現造現觀,乃至造於盡未來際。三、約變化,聖人同凡,並由理具,方能事現。今但觀理,總攝凡聖。
次、釋法界名(一切法皆以三諦而為界,為釋三諦離合成三)。初、約真諦作所依釋,次、約俗諦作隔異釋,三、約中道作法界釋。今初。
法界者三義,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稱,故言十法界。
「十數是能依」:是假。「法界是所依」:是空。能從於所,是故此十,以空為界。
次、約俗諦作隔異釋。
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故言十法界。
十法差別,各有界分,故曰「十法界」。
三、約中道作法界釋。
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云云)。
十法無非真如實理。若讀十法界三字,隨義為句:初番十字獨呼,法界二字合呼。次番十法二字合呼,界字獨呼。後番十法界三字合呼。依此讀文,三諦義顯。三諦無相,寄事可分。
三、釋境中所攝法相。分二:初、明三種世間,次、明二世間皆具十如。初中又四:先、釋五陰世間,次、釋眾生世間,三、釋國土世間,四、總結從心。初又三:初、列十種五陰。
十法界通稱陰入界,其實不同:三途是有漏惡陰界入,三善是有漏善陰界入,二乘是無漏陰界入,菩薩是亦有漏亦無漏陰界入,佛是非有漏非無漏陰界入。
次、引一論二經,釋佛法界具五陰義。分三:初、引大論。
釋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即非有漏非無漏法也。
意云:涅槃是無上五陰。
次、引無量經,釋成大論義。
無量義經云:佛無諸大陰界入者。無前九陰界入也。今言有者,有涅槃常住陰界入也。
「無量義經」:佛將於法華說無量之法,歸於實相之一,先說此經,明無量之法,由一實相而生。故謂之法華之開經。
三、引大經,釋無量義。
大經云:因滅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常樂重沓,即積聚義;慈悲覆蓋,即陰義。
「無常色」、「常色」,俱名為「陰」。
三、結成十種五陰。
以十種陰界不同故,故名五陰世間也。
次、釋眾生世間。分三:初、正明眾生不同。
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攬慈悲陰,大士眾生;攬常住陰,尊極眾生。
「攬」:音覽,收羅。
次、引大論,證成佛界,亦名眾生。
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豈與凡下同?
三、引大經,證成差別,是世間義。
大經云:歌羅邏時名字異,乃至老時名字異;芽時名字異,乃至果時名字亦異。直約一期,十時差別;況十界眾生,寧得不異?故名眾生世間也。
大經三十四云:『內色外色,各十時異。』內色異者:胎中,一、歌羅邏;二、阿浮陀;三、閉手;四、皰;五、初生時;六、嬰孩時;七、童子時;八、年少時;九、盛壯時;十、老死時等異。外色異者:芽、莖、枝、葉、花、果等異。
三、釋國土世間。分二:初、列四土,為十界陰,眾生所居。二、引經證佛有所居,亦名為土。今初。
十種所居,通稱國土世間者:地獄依赤鐵住;畜生依地、水、空住;修羅依海畔、海底住;人依地住;天依宮殿住;六度菩薩,同人依地住;通教菩薩惑未盡,同人、天依住;斷惑盡者,依方便土住;別圓菩薩惑未盡者,同人、天,方便等住;斷惑盡者,依實報土住;如來依常寂光土住。
次、引經證,佛有所居,亦名為土。
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惟佛一人居淨土。土土不同,故名國土世間也。
四、總結從心。
此三十種世間,悉從心造。
依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是三世間出處,今依義開,十界各三,共三十種世間。
次、明一一世間皆具十如。分三:初、釋十界五陰十如,二、釋十界假名十如,三、釋十界國土十如。初又二:先、指列,次、釋義。今、初。
又十種五陰,一一各具十法,謂: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先總釋,後隨類釋。
於一念心,不約十界,收事不遍;不約三諦,攝理不周;不語十如,因果不備;無三世間,依正不盡。南嶽讀十如,凡有三轉:初以如為句首,空也。次以相為句首,假也。次以是為句首,中也。
次、釋義。分二:先、總釋,次、別釋。初又分十:初、釋如是相。分三:初法,次譬,三合。今、初。
總釋者。夫相以據外,覽而可別;釋論雲易知,故名為相。
次、譬。分三:先舉水火,以譬別異之相。
如水火相異,則易可知。
次、舉面色,以譬先現之相。
如人面色,具諸休否;覽外相,即知其內。
「休」:爾雅,曰喜;廣雅,曰慶。「否」:惡也。十界相望,善惡可知。
三、引現事,以證先現之相。
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若言有相,闇者不知;若言無相,占者洞解;當隨善相者,信人面外具一切相也。
孫、劉相顯,相者謂有社稷之相。曹公相隱,撩衣示之,相者見之大哭,遂曰:『四海三分,百姓荼毒』。
三、合。
心亦如是,具一切相。眾生相隱,彌勒相顯;如來善知,故遠近皆記。不善觀者,不信心具一切相;當隨如實觀者,信心具一切相也。
「遠近皆記」:遠記,如授記鴿雀成佛;近記,如授記彌勒補處,及記賢劫中九百九十五佛。楞嚴有四種授記:未發心記(最遠)、密記(次遠)、無生忍記(最近)、適發心記(次近)。
次、釋如是性。分二:初、正解,次、破他。初又三:有法、譬、合。今、初。
如是性者:性以據內,總有三義:一、不改名性;無行經稱不動性,性即不改義也。又,性名性分,種類之義;分分不同,各各不可改。又,性是實性,實性即理性;極實無過,即佛性異名耳。不動性扶空,種性扶假,實性扶中。
次、譬。
今明內性不可改,如竹中火,性雖不可見,不得言無;燧人乾草,遍燒一切。
大經云:『因燧、因鑽、因手、因乾草,四法和合,故有火生。』止觀如鑽,觀境如燧,助道如草,運功如手。斷惑性顯,猶如火出,自既除惑,亦能利他,名「燒一切」。
三、合。
心亦如是,具一切五陰性;雖不可見,不得言無;以智眼觀,具一切性。
次、破他。分四:初、總破,次、別破,三、引經破例,四、引喻例明。今、初。
世間人可笑,以其偏聞判圓經:涅槃明佛知眾生有佛性,判為極常;法華明佛知一切法如是性,判為無常。豈可以少知為常,多知為無常?又法華云:佛知一切法,皆是一種一性。此語亦小,何故判為無常?
有師計涅槃明佛性,為「常住」宗。法華不明佛性,則「非常」宗。故今破之。
次、別破。
又有師判法華十如:前五如屬凡,是權;後五屬聖,為實。依汝所判,則凡無實,永不得成聖;聖無權,非正遍知。此乃專輒之說,誣佛慢凡耳。
「輒」:音折,例輒以為是。十如不應分為權實。
三、引經破例。
又,涅槃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言是常;淨名雲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判是無常。若佛性、菩提相異者,可一常一無常;若不異者,此判大謬。
四、引喻例明。
如占者見王相、王性,俱得登極;佛性、菩提相,何故不同?
三、釋如是體。
如是體者:主質故名體;此十法界陰,俱用色心為體質也。
四、釋如是力。分三:初、法。
如是力者:堪任力用也。
次、譬。
如王力士,千萬技能:病故謂無,病瘥有用。
三、合。
心亦如是,具有諸力;煩惱病故,不能運動;如實觀之,具一切力。
「諸力」:凡有心者,皆具十界力用。
五、釋如是作。
如是作者:運為建立名作;若離心者,更無所作;故知心具一切作也。
六、釋如是因。
如是因者:招果為因,亦名為業;十法界業,起自於心;但使有心,諸業具足,故名如是因也。
七、釋如是緣。
如是緣者:緣名緣由,助業皆是緣義;無明愛等,能潤於業,即心為緣也。
八、釋如是果。
如是果者:克獲為果;習因習續於前,習果克獲於後,故言如是果也。
9、 釋如是報
如是報者:酬因曰報;習因、習果通名為因,牽後世報,此報酬於因也。
十、釋本末究竟。分三:初、約空論等。
如是本末究竟等者:相為本,報為末;本末悉從緣生,緣生故空;本末皆空,此就空為等也。
次、約假論等。
又,相但有字,報亦但有字,悉假施設,此就假名為等。又,本末互相表幟,覽初相,表後報,睹後報,知本相;如見施知富,見富知施。初後相在,此就假論等也。
三、約中論等。
又,相無相,無相而相,非相非無相;報無報,無報而報,非報非無報,一一皆入如實之際,此就中論等也。
次、類釋(即別解)。分四:先束(恐煩惱見,約為四類)。
二、類解者。束十法為四類。
次、明。分四:初、三途類。
三途:以表苦為相,定惡聚為性,摧折色心為體,登刀入鑊為力,起十不善為作,有漏惡業為因,愛取等為緣,惡習果為果,三惡趣為報,本末皆痴為等。
「鑊」:音惑,煮食物的釜。
次、三善類。
三善:表樂為相,定善聚為性,升出色心為體,樂受為力,起五戒十善為作,白業為因,善愛取為緣,善習果為果,人天有為報,應就假名,初後相在為等也。
「定善聚」:以三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該收一切眾生。「白業為因」:善業曰白,惡業曰黑。「善習果」:善果從善因生。
三、二乘類。
二乘:表涅槃為相,解脫為性,五分為體,無係為力,道品為作,無漏慧行為因,行行為緣,四果為果,既後有田中不生,故無報(云云)。
「涅槃為相」:無餘涅槃,寂靜為樂,其法粗者,名之為相。「解脫為性」:解脫覺法樂,其法細者,名之為性。得無餘者,可表二乘;得法樂者,性必不改。「五分為體」:五分法身,不出色心二法;戒為色,余者為心。道俱戒,事理定,無漏慧,及解脫智。「無係為力」:聖智所證之真理(涅槃),不為三界所系。「道品為作」: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單七、只八)為通涅槃之資糧。「無漏慧行為因」:二乘之聖智。「行行為緣」:二乘人離煩惱垢染之戒、定、慧,四諦中之道諦,為無漏行。「四果為果」:羅漢首重無念,故金剛經皆曰:『不作是念。』唯四果曰阿羅漢道,意謂證無生道。前三曰果,初果見道,二三果均屬從因至果修道,五分果報身仍在。「既後有田中不生」:未來生陰名後有,後陰生陰名後有田(田是生義),二乘生盡無生處,惟果無報,不受來報,故云「不生」。
四、菩薩、佛類。
菩薩、佛類者:緣因為相,了因為性,正因為體,四弘為力,六度萬行為作,智慧莊嚴為因,福德莊嚴為緣,三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云云)。
「三菩提」:實相、實智、方便。即實相理、契實相智,起方便覺。「萬行」:即一切之行法。萬法一如緣生,無自性;對萬曰一如,對妄曰真如。
三、重約因緣作逆順釋。
因緣有逆順:順生死者,有漏業為因,愛取等為緣;逆生死者,以無漏正慧為因,行行為緣,俱損生破惑。順界外生死,亦以無漏慧為因,無明等為緣;若逆生死,即以中道慧為因,萬行為緣,俱損變易生死故。因緣既爾,余者逆順,准此可知。
「無漏正慧」:即三乘之聖智。「中道慧」:中道即實相,中道即法界,為所緣之妙境;止觀能緣之妙慧,損變易生死,系破無明位。「余者逆順准此可知」:本文約因緣作逆順釋,余相、性、體等例此。
四、約現生,故論九、論十。
若依聲聞,但九無十;若依大乘三佛義,佛有報身;若依斷惑盡義,則無後報。九之與十,斟酌可解。
本文論佛身有無後報。若依大乘佛有三身,故佛有報身,以四句分別:則色身有後報,法身無後報,約事亦報亦無報,約理則非報非無報,約惑盡則無後報。「聲聞但九無十」:不受後有故。
次、釋十界假名十如。
眾生世間既是假名,無體分別,攬實法假施設耳;所謂惡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云云)。善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無漏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菩薩、佛法界,相性體力究竟等。準例皆可解。
三、釋十界國土十如。
國土世間亦具十種法,所謂惡國土,相性體力等(云云)。善國土、無漏國土、佛菩薩國土,相性體力(云云)。
四土攝十界,各界具十如。凡聖同居,分善惡六界,餘四聖界。
四、結成理境。分三:初、正明。
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後。
「一界具三十種世間」:一世具三際(過現未)有十如,十界有三十世,即一念具三十世也。過現未,遷流謂世,彼此間隔曰間。約佛陀教化立三世間,器世間(國土),眾生世間(所化之機類)、智正覺世間(具大智覺了世出世間法),又有為法之三世間,五陰世間(十界之五陰,個個差別)、眾生世間(假名)、國土世間(所依之境)。「若無心而已」:顯心不無。「介爾」:即剎那,譯曰一念。大藏法數曰:『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一剎那具生住異滅四相,剎那相望,轉轉相續,而立三世。』
次、舉例。
例如八相遷物,物在相前,物不被遷;相在物前,亦不被遷;前亦不可,後亦不可;祇物論相遷,祇相遷論物。
「八相」:本四相(生住異滅)及隨四相(小生、生、大生。小住、住、大住。小異、異、大異。小滅、滅、大滅)。相為能遷,物為所遷,令此八法,成有為相。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法,望於本法,不前不後。
三、合譬。
今心亦如是。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若心一時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橫;縱亦不可,橫亦不可;祇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意在於此(云云)。
心生一切法屬豎,心含一切法屬橫;若言心具三千性相之法,則非橫豎。「非識」:是不思。「非言」:是不議。系依理境而論三諦。
次、明修德不思議境。分二:初、明自行不可思議。又二:初、約四性徵問(前約理性,本無性過,約修門說,須明離計,故以四性,以為征問)。
問:心起必托緣,為心具三千法?為緣具?為共具?為離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緣;若緣具者,緣具不關心;若共具者,未共各無,共時安有?若離具者,既離心、離緣,那忽心具?四句尚不可得,云何具三千法耶?
次、約破計答釋。分三:初、約橫豎等破。分四:初、約橫破。又五:初、約二論師所起計相。
答:地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黎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
恐執教道,而成性過,故寄破之,令成圓極。「無沒無明」:即阿黎耶,受熏持種,無始恆有,故云「無沒」。至八地前等覺後,轉識成智。
次、示各計人,以成過相。
若從地師,則心具一切法;若從攝師,則緣具一切法;此兩師,各據一邊。
「心」成自性,「緣」即他性。
三、約自他所計互破。分二:先、以他破自。
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緣。非心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緣故,亦應緣生一切法;何得獨言法性是真妄依持耶?
「法性非心非緣」:引其所計,准理破之;法性「非心」,若許心具,法性「非緣」,亦應緣具;何得不許攝師黎耶?此破地師也。
次、以自破他。
若言法性非依持,黎耶是依持;離法性外,別有黎耶依持,則不關法性;若法性不離黎耶,黎耶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獨言黎耶是依持?
此破攝師。法性之外,別有黎耶?若許黎耶依持,即許黎耶依持,若不相關,理復不成。
四、引經論示計有過。分二:先、違經。
又,違經。經言:非內非外,亦非中間,亦不常自有。
經,即大品文。
次、違論。
又,違龍樹。龍樹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依經論所示。二論師不宜各執一邊。
五、約譬檢過。分四:先、定之。
更就譬檢:為當依心故有夢?依眠故有夢?眠法合心故有夢?離心、離眠故有夢?
次、征責。
若依心有夢者,不眠應有夢;若依眠有夢者,死人如眠應有夢;若眠心兩合而有夢者,眠人那有不夢時?又,眠心各有夢,合可有夢?各既無夢,合不應有;若離心、離眠而有夢者,虛空離二,應常有夢。
三、結成無生。
四句求夢尚不得,云何於眠夢見一切事?
四、合法。
心喻法性,夢喻黎耶;云何偏據法性、黎耶,生一切法?當知四句求心不可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喻中既以眠心相對,今法合應云:心喻法性,眠喻黎耶?夢事則喻一切法。恐寫者誤。輔行云:『觀於一句,各生三十六法。』玄義六之一,例機感各十六句,成三十二句,加根本四句成三十六句之機應。已明橫破竟。
次、約豎破。
既橫從四句,生三千法不可得者:應從一念心滅,生三千法耶?心滅尚不能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從心亦滅亦不滅生三千法者,亦滅亦不滅其性相違,猶如水火,二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謂心非滅非不滅生三千法者,非滅非不滅非能非所,云何能所,生三千法耶?
「三千」:為該收諸法之語。如雲三千威儀,則約二百五十戒,各有行、住、坐、臥四威儀,合一千,循三世轉為三千;及三千世界、一念三千等。前以黎耶法性相對成計,已異藏、通二教;藏、通不言黎耶,但約心境等生滅,乃至非生非滅相望名豎。本文則以三千四計為生,以四句推,三千不可得為滅;若計黎耶及法性,乃成別教義;今欲明圓,是故須破;為防轉計以文中四句破之。
三、雙亦破。
亦縱亦橫,求三千法不可得。
心生一切法為「縱」,心含一切法為「橫」,縱橫均「不可得」;只是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
四、雙非破。
非縱非橫,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前單雙既破,便計雙非;乃雲俱離生諸法,共合尚破,俱離豈存?
三、結成不思議境。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名不可思議境。
前一心具十法界等文,結成理性境,今結成修德境。
三、引大經證。
大經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即此義也。
引大經證橫豎,生生等支,已是豎(縱)竟。若證橫者:「生生」是自,曰「生不生」是他,「不生生」是共,「不生不生」是離;第三句是俱計橫豎,第四句是雙非橫豎;四句俱不可說,正顯念與三千並不可得,不得而得,三諦宛然。
次、明化他不可思議。分六:初、結前生後(結前自行,生後化他,自行若滿,必有化他)。又分三:初、正明結前生後。
當知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況三千法?世諦中,一心尚具無量法,況三千耶?
初約二諦結前生後;結前自行,生後化他,豈有自滿而不利物?第一義諦結前自行,推法不生;若世諦者,欲為他說,說必四句,以生三千。
次、引證前生後。分二:初、引佛告德女。
如佛告德女:無明內有不?不也。外有不?不也。內外有不?不也。非內非外有不?不也。佛言:如是有。
「不」:讀否,此是大品中德女。「如是有」:生後化他。
次、引大論大經。
龍樹云: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生。大經: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謂四悉檀因緣也。
「四悉檀」:大論一曰:『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南嶽解「悉」:為漢語,普遍之義。「檀」:為梵語,檀那之略,是施之義。
三、釋前諸文,結前生後。
雖四句冥寂,慈悲憐愍,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四句冥寂」:釋前自行。「慈悲憐愍」:釋前化他。然此化他,與八相被物、施廢開等不同;此惟初心,依理生解,無性執已,為他四說;仍在習果,無生忍位。
次、正明逗物。分二:初依四悉檀作四句說(即十六番說化他境)。又四:初、約世界作四句說。又二:初、征釋。
或作世界,說心具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造。即其文也。或說緣生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五欲令人墮惡道,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即其文也。或言因緣共生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即其文也。或言離生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十二因緣,非佛作,非天人、修羅作,其性自爾。即其文也。
初世界悉檀四句者:「心具」:即自。「知識」:即他。「水銀和金」:是共。「自爾」:只是無因。四順「歡喜」:即成世界悉檀。「十二因緣」:是用緣起法,解釋苦集二諦。頌曰:『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屬業道,從識至受並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說明生死循環通三世,其因僅是惑、業、苦。
次、結成。
此四句即世界悉檀,說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次、約為人作四句說。分二:初征釋。
云何為人悉檀?如言佛法如海,惟信能入;信則道源功德母,一切善法由之生;汝但發三菩提心,是則出家,禁戒具足。聞者生信,即其文也。或說緣生一切法,如言若不值佛,當於無量劫墮地獄苦,以見佛故,得無根信;如從伊蘭,出生旃檀。
聞者生信。或說合生一切法,如言心水澄清,珠相自現;慈善根力,見如此事。聞者生信,即其文也。或說離生一切法,如言非內觀得是智慧,乃至非內外觀得是智慧;若有住著,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況舍邪入正?聞者生信,即其文也。
為人中四句:「惟信」:是自。「但發三菩提心」:是自。「見佛」:即他。
「心水澄清,珠自現」:是共。又「慈善根力,見如此事」:亦共。「非內外觀」:是無因。「無根信」:初無信根,今蒙佛力而生信。大經二十四曰:『世尊,我見世間從伊蘭子,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旃檀樹;我今始見從伊蘭子,生旃檀樹。伊蘭子者,我身是,旃檀樹者,即是我心無根信也。無根者,我初不知恭敬如來,不信法僧,是名無根。』增一阿含三曰:『得無根善信,所謂阿闍世王是。』「先尼」:外道名,譯曰有軍、勝軍。大經二十九曰:『爾時會中有梵志名先尼,復作是念,瞿曇有我耶?如來默然。』「梵志」:志求梵天之法者。法華文句記九曰:『在家事梵,名梵志;出家外道,名尼干。』佛法無著,若先尼干有著,小乘亦難,況大乘耶?
次、結成。
是為為人悉檀四句,說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三、約對治作四句說。分二:初、征釋。
云何對治悉檀?說心治一切惡;如言:得一心者,萬邪滅矣。即其文也。或說緣治一切惡;如說:得聞無上大慧明,心定如地不可動。即其文也。或說因緣和合治一切惡;如言:一分從思生一分從師得。即其文也。或說離治一切惡:我坐道場時,不得一切法;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即其文也。
次、結成。
是為對治悉檀心,破一切惡。
四、約第一義作四句說。分二:初、征釋。
云何第一義悉檀?心得見理;如言:心開意解,豁然得道。或說緣能見理;如言: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或說因緣和合得道;如言: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或說離能見理;如言:無所得即是得,已是得無所得。
文中自、他、共、離,四句易見。「如言」:系引經言。
三、結成。
是名第一義四句見理,何況心生三千法耶?
次、明佛意體性自他相即。
佛旨盡淨,不在因緣共離,即世諦是第一義也。
佛旨性相不二,不落四句,化他不乖自行,是世俗諦的第一義。
三、明四句可說。分二:初、法說。
又四句俱皆可說;說因亦是,緣亦是,共亦是,離亦是。
次、約譬重說體性相即。
若為盲人說乳:若貝、若粖、若雪、若鶴;盲聞諸說,即得解乳,即世諦是第一義諦。
為盲人以四譬說乳。如貝貨、如粖粥、如雪白、如鶴動。若不執著分別,皆契悉檀,故云「解乳,即世諦」。
四、結意。
當知終日說,終日不說;終日不說,終日說;終日雙遮,終日雙照;即破即立,即立即破。經論皆爾。
說默同時,寂然不二,立破相即。「經論」:即前所引。
五、重伸兩論本意。分二:先、明失。
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而人師偏解,學者苟執,遂興矢石,各保一邊,大乖聖道也。
「天親」:唐言世親,無著之胞弟,佛後九百年出。「龍樹」:唐言龍猛,佛後七百年生。在天竺龍樹的中觀,與彌勒的瑜伽並行。龍樹下有清辯等論師,言一切法性空。無著、天親、護法等論師主張三世法相有。此空有二大派,長期離合發展,故曰「內鑒冷然」。「矢石」:如箭射石,終無此理。
次、明得。
若得此意,俱不可說、俱可說。
六、明教門大體。分五:初、因緣和合。
若隨便宜者,應言無明法法性,生一切法;如眠法法心,則有一切夢事。心與緣合,則三種世間,三千相性,皆從心起。
「無明法法性」:無明是暗法,來法於法性。法性為因,無明為緣,內具之因,外熏之緣,因緣和合,能生諸法。若推理說,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次、釋和合性。
一性雖少而不無,無明雖多而不有。
首句明緣成生一切法。次句說無明性空,一法不立。
三、重釋上句。
何者?指一為多,多非多;指多為一,一非少。
指法性為無明,則多非多。指無明為法性,則一非少。
四、結化他妙境。
故名此心,為不思議境也。
五、依教體歷示妙境三諦之相(雖先約識心,至此且總成三諦)。文分二:初、正明。又二:初、歷前心造諸法。分七:初歷前心。
若解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次、歷前五陰。
一陰一切陰,一切陰一陰,非一非一切;
三、歷前十二入。
一入一切入,一切入一入,非一非一切;
四、歷前十八界。
一界一切界,一切界一界,非一非一切;
三科(陰界入)即是五陰世間。
五、歷前眾生世間。
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切眾生一眾生,非一非一切;
六、歷前國土世間。
一國土一切國土,一切國土一國土,非一非一切;
七、歷前三處十如。
一相一切相,一切相一相,非一非一切;乃至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非一非一切。
次、結。
遍歷一切,皆是不可思議境!
次、以教體意,結前所歷三諦等。分十:初、結成三諦。又二:初、結。
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諦;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
次、例。
如是遍歷一切法,無非不思議三諦(云云)。
次、結成三觀。分二:初、結。
若一法一切法,即是因緣所生法,是為假名,假觀也;若一切法即一法,我說即是空,空觀也;若非一非一切者,即是中道觀。
次、釋。向三觀成總相。
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歷一切法亦如是。
三、結成三智。分二:初、結。
若因緣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說即是空,即隨智,一切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實,一切種智。
次、釋。向三智成總相(以權實例觀)。
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一切非權非實,遍歷一切,是不思議三智也。
四、結成三語。
若隨情,即隨他意語;若隨智,即隨自意語;若非權非實,即非自非他意語;遍歷一切法,無非漸、頓、不定不思議教門也。若解頓,即解心;心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若解漸,即解一切法趣心;若解不定,即解是趣不過。
能說名「語」,被物名「教」。以漸等三止觀結之,故云「無非漸頓不定」。
「隨他」:即漸。「隨自」:即頓。「隨自他」:是不定。
五、會異。
此等名異義同,軌則行人呼為三法,所照為三諦,所發為三觀,觀成為三智,教他呼為三語,歸宗呼為三趣;得斯意類,一切皆成法門。
會異名。妙境不殊,得名處別。
六、誡勸。
種種味,勿嫌煩(云云)。
七、舉譬,以譬於境。分四:初、如意珠喻。又二:初、正舉喻。
如如意珠,天上勝寶;狀如芥粟,有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畜,非外入,不謀前後,不擇多少,不作麤妙,稱意豐儉,降雨穰穰,不添不盡。
第一義天,理性之實,故云「勝妙」。只一剎那,故云「芥粟」。無染自「淨」。無外故「妙」。滿自他果,名「大功德」。能滿他願,故名「欲」,欲不出五。體是寶炬,故云「寶」,有七寶。真寶名「琳」,似寶名「琅」,真似二寶皆生於珠,如正助門,不出此理。非自他性,故「非內畜外入」。從不謀去,具利他用。非縱,故「不謀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又任運故,不謀稱機故「不擇多少」。雖五味次第,而常秘密不定,故非縱。雖諸教不同,而適時增減,故「非多非少」。機應並非權實,故「非麤妙」。觸緣斯現,故云「稱意」。豐儉益物不窮,故云「穰穰」(五穀豐盛的樣子)。非本無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下之二譬,語少意同,准此可知。
次、以色況心。
蓋是色法,尚能如此;況心神靈妙,寧不具一切法耶?
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是,況復心神,不思議境?大論十一云:『此珠隨念,能出四事。』(法華安樂行品曰:『衣服、臥具、飲食、湯藥。』)
次、三毒喻。分二:初、正舉喻。
又,三毒惑心,一念心起;尚復身、邊、利、鈍,八十八使,乃至八萬四千煩惱;若言先有,那忽待緣?若言本無,緣對即應不有不無。定有即邪,定無即妄;當知有而不有,不有而有。
「八萬四千」:西天之法,顯物之多者。「定有」:謂已具。「定無」:謂永缺。
次、以粗況妙。
惑心尚爾,況不思議一心耶?
三、夢喻。分三:初總舉夢事。又二:初、正明。
又如眠夢,見百千萬事;豁寤無一,況復百千?未眠不夢、不覺,不多、不一;眠力故謂多,覺力故謂少。
二、引莊周夢證。
莊周夢為蝴蝶,翾翔百年;寤知非蝶,亦非積歲。
「莊周」:戰國楚、蒙人,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著書十餘萬言,號莊子。漢志列於道家,與老子並稱為道家之祖。唐天寶初,詔號為南華真經。「翾」:音喧,小飛,例翾飛。「翔」:音詳,盤旋飛行。「夢」:如三千。「寤」:如一念。
次、以譬帖合。
無明法法性,一心一切心;如彼昏眠。達無明即法性,一切心一心;如彼醒寤(云云)。
「無明法法性」:合夢蝶。「一心一切心」:合百年。「達無明即法性」:合寤之非蝶。「一心一切心」:合非積歲。「(云云)」者:長非長,故夢非夢;短非短,故寤非寤;故以心性為不思議境。
三、安樂行人。
又,行安樂行人,一眠夢初發心,乃至作佛、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入涅槃,豁寤,祇是一夢事。
四、勸信。
若信三喻,則信一心;非口所宣,非情所測。
「三喻」:即如意珠、三毒、夢。「非口」為不議,「非性」為不思。
八、明境、功能。
此不思議境,何法不收?此境發智,何智不發?
九、例九法皆滿足,良田於境。
依此境發誓,乃至無法愛,何誓不具?何行不滿足耶?
十、收入一心,總為觀境。
說時如上次第,行時一心中具一切心(云云)。
如前所明,事理自他,並在一念。說必如上,行無先後。
次、明真正發菩提心(前、結章廣略文中云:『初五章祇是發菩提心一章耳。方便正觀,祗是四三昧耳。』不依教道為「真」。依三諦理名「正」。起大志上求下化名「發」。菩提是所期之果,妙境是所行之路。心即能行能趣)。文分二:先牒。
發真正菩提心者:
次、釋。分二:初、約教。又二:初、別釋。分四:先悲,次慈(先離苦方與樂故)。釋悲中又二:先明誓境。分二:初、總牒前妙境。
既深識不思議境,知一苦一切苦。
牒前妙境,故云「一苦一切苦」。義攝十界,三千一念,故云「一切」。法性變作無明,有苦因苦果,故依無明而起於悲。
次、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亦先寄次第,方解妙境)。分三:初、歷三途。又四:初、明昔來所起三途之因。
自悲昔苦,起惑耽湎,麤弊色聲,縱身口意,作不善業。
「耽」:音丹,嗜好,例耽樂。「湎」:音免,沈迷。
次、明三途因,招三惡果。
輪環、惡趣,縈諸熱惱;身苦、心苦,而自毀傷。
「縈」:音營,環繞。
三、明今世復起三途之因。
而今還以愛繭自纏,痴燈所害。
三界之集,不出痴愛二心。喻蠶,喻蛾。
四、明驚嘆。
百千萬劫,一何痛哉!
次、歷人天。分四:初、明無道滅,但有人天。又二:初、明相心。
設使欲舍三途,欣五戒十善,相心修福。
「相心修福」:不求無漏。
次、舉譬明過。
如市易博換,飜更益罪;似魚入笱口,蛾赴燈中;狂計邪黠,逾迷逾遠,渴更飲咸。
「飜」:音帆,同翻字。「笱」:音狗,捕魚的竹器。「黠」:音霞,黠慧,狡猾義。相心:如魚、如娥。相福:如笱,如燈。相心感果,如「入」,如「赴」。情想虛構,名「狂計」。非出世慧,名「邪黠」。結惑既厚,名「逾迷」。招苦必深,名「逾遠」。乏理水,如「渴」。相心修福,作五欲因,如「更飲咸」。
次、明損道。
龍鬚縛身,入水轉痛;牛皮系體,向日彌堅;盲入棘林,溺墮洄澓。
「洄」:音回,水流迴轉的樣子,逆流而上曰洄溯。「棘」:音級。「棘林」:東方荒遠的地方多刺的灌木,比喻艱難。「澓」:音伏,水洄也。相福如「須」如「皮」,三學如「身」如「體」,相心如「系」如「縛」,受果如「入」如「向」。卻墮三途,如「彌堅」、「轉痛」。無明如「盲」,戒善如「入」,受果如「棘」。相心如不固,獲福如墮洑。
三、嘆無道滅。
把刃抱炬,痛那可言?虎尾蛇頭,悚焉悼慓!
「悚」:音聳,恐懼,例毛骨悚然。「悼」:音道,悲傷,例追悼。「慓」:音票,輕捷,例慓悍。一毫之善,本趣菩提,如操刀執炬,得其要柄。若以相心,如把刃抱火,睹前相心,生死苦集,如履虎尾蛇頭。
四、自悲悲他。
自惟若此,悲他亦然。
自悲若此,悲他兼斥二乘及三藏菩薩。故下顯正文云:『是名非偽非毒(三藏菩薩名雜毒,凡夫如偽,兼於兩教二乘)。』
三、歷二乘。分三:初、明但有一脫。
假令隘路,叛出怨國,備歷辛苦,絕而復甦;往至貧里,傭賃一日;止宿草菴,不肯前進,樂為鄙事。
明二乘心就是一脫。二乘無弘誓但有因果。「蘇」者:死已更生。三藏觀境不能即事,故云「隘路」。修菩薩行,如公行,二乘背捨生死,如「叛出」。生死煩惱損害涅槃,如怨心,故使三界皆名「怨國」。周遍五道,如「備歷」。三界無安,如「辛苦」。失菩提願,名之為「絕」。更發小志,名為「復甦」。背大往於生死「貧里」。除煩惱糞,求智慧錢,名「傭賃」。生死為夜,涅槃如「日」。小果息處,名「草菴」。未發大心,名「不肯前進」。拙度破惑,名「鄙事」。
次、明愍傷之由。
不信不識,可悲可怪。
由二乘人背大向小,故方等猶謗,故「不信」。不解不行,名「不識」。不知別惑,故「可悲」。不識別理,故「可怪」。
三、正明悲傷。
思惟彼我,鯁痛自他。
「鯁」:音梗,魚骨在喉。「思惟」:是弘誓之始。「鯁痛」:是悲願習成。
傷之至甚,故云「鯁痛」。所謂:『實修莫空談,真布施無條件,真慈悲無你我。』
次、正明起誓。分三:初、起兩誓願。
即起大悲,興兩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
初依境立誓,即約眾生起於初誓,次約煩惱起於次誓。以無緣悲,經歷今始,故並約事以論悲;緣已發誓,須順理境,故下諸誓皆約三諦,慈誓亦然。
次、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分三:初、空觀誓相。
眾生雖如虛空,誓度如空之眾生;雖知煩惱無所有,誓斷無所有之煩惱。
次、假觀誓相。
雖知眾生數甚多,而度甚多之眾生;雖知煩惱無邊底,而斷無底之煩惱。
三、中觀誓相。
雖知眾生如如佛如,而度如佛如之眾生;雖知煩惱如實相,而斷如實相之煩惱。
一一觀相皆有兩誓,誓願既廣,苦集亦長。
三、重釋誓相,兼斥偏小。分二:初、斥小。又三:先斥三藏。
何者?若但拔苦因,不拔苦果,此誓雜毒,故須觀空。
次、斥通教鈍根菩薩。
若偏觀空,則不見眾生可度,是名著空者,諸佛所不化。
三、斥別教教道。亦兼通教出假菩薩。
若偏見眾生可度,即墮愛見大悲,非解脫道(云云)。
未得真應,猶同愛見,二觀猶為無明所縳,名「非解脫」。
次、顯正。分四:初法。
今則非毒、非偽,故名為真;非空邊、非有邊,故名為正。
正明中道,故雙非毒偽。
次、譬。
如鳥飛空,終不住空;雖不住空,跡不可尋。
「飛空不住空」:譬即空而假,「雖不住去」:譬即假而空。
三、合。
雖空而度,雖度而空。
度即是假,即是空假不二。
四、更以斗空,帖合前誓。
是故名誓,與虛空其斗,故名真正發菩提心,即此意也。
次、釋慈。分二:初、明誓境(總牒前妙境不思議樂)。
又,識不可思議心,一樂心一切樂心。
道、滅二諦俱名為樂,義攝四教,祇在一念,以識不思議心,故云「一樂一切樂」。
次、別明誓境,明無道滅。
我及眾生,昔雖求樂,不知樂因;如執瓦礫,謂如意珠,妄指熒光,呼為日月。
昔但求人天二乘之樂,而不知無作道滅為究竟樂。譬中「瓦礫」:如不識滅。
「熒光」:如不識道。
次、依境起誓。分二:初、起兩誓願。
今方始解,故起大慈,興兩誓願,謂:法門無量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
約道諦起於初誓、約滅諦起於次誓。
次、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空)。分三:初、空觀誓相。
雖知法門永寂如空,誓願修行永寂;雖知菩提無所有,無所有中,吾故求之。
次、假觀誓相。
雖知法門如空無所有,誓願畫繢,莊嚴虛空;雖知佛道非成所成,如虛空中種樹,使得華得果。
「繢」:音惠,五彩,通繪字。
三、中觀誓相。
雖知法門及佛果,非修非不修;而修非證非得,以無所證得,而證而得。
三、顯正。
是名非偽非毒,名為真;非空非見愛,名為正。
此約圓教明真正發心。前三教菩薩未證中道者,通名為「毒」,兩教二乘通名為「偽」,兩教二乘及通別入空菩薩俱名為「空」,三教出假併名見「愛」。
從初發心,常觀中道,故「非偽非毒,非空非見愛」。
四、結束。分三:初、明誓願與境智相即。
如此慈悲誓願,與不可思議境智,非前非後,同時俱起。
次、明智慧與慈悲相即。
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無緣無念,普覆一切,任運拔苦,自然與樂。
智是解,依境生解,依解起誓。境是所緣,誓是能緣,以無緣慈悲,緣此智境。境名「無緣」,誓名「無念」,用此慈悲,故能任運。
三、重總斥前次第慈悲。
不同毒害,不同但空,不同愛見。
次、總結。
是名真正發心菩提義!自悲已,悲眾生義,皆如上說。
此中應具雲慈悲。單雲「悲」者,隨語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資,同在一念,方名誓相。
次、約觀。
觀心可解。
約一念無作四諦,寄於弘誓。
三、明善巧安心止觀。分九:初、釋名。
三、善巧安心者:善以止觀,安於法性也。
次、結前生後。分二:初、結前。又二:初、結前正境深。
上深達不思議境,淵奧微密。
結前境深,故云「淵奧」。
次、結前弘誓廣。
博運慈悲,亘蓋若此。
結前誓廣,故云「亘蓋」,「亘」:音宣,遍也,或讀艮,或讀更,是亘的俗字,延長義,例綿亘數十里。正境是理,慈悲屬事,雖有事理,但是空願。
次、生後。
須行填願,行即止觀也。
能、所相稱,名為妙行。既安心已,廣能利他,總填初誓;安己惑斷,填次誓;惑斷法具,填第三誓;分分證真,填第四誓;乃至正助皆名填願。
三、正明安心。分二:初、總明安心(祇是止觀)。次、別明安心。初又二:初、重明法體以為所安(法體即妙境)。又二:先法,次譬。今初。
無明痴惑,本是法性;以痴迷故,法性變作無明,起諸顛倒,善不善等。
「無明」即是「法性」,但觀法性,不觀無明。故大論六十九云:『若以常無常等求之皆錯,若入法性則無有錯。』九十一云:『法性即是實相,實相祇是法性。』
次、為體舉譬。
如寒來結水,變作堅冰;又如眠來,變心有種種夢。
「冰」本是「水」,「夢」不異「心」。寄事引迷,雲覆,雲結。
次、示能安止觀,安於法性。分四:先、明用止。又二:初、正明用止。分三:初、法說。
今當體諸顛倒,即是法性,不一不異。
次、舉譬。
雖顛倒起滅,如旋火輪。
但信其「火」,不信其「輪」。
三、合譬。
不信顛倒起滅,惟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祇指妄想,悉是法性。以法性系法性,以法性念法性;常是法性,無不法性時。
以法性繫念法性。文似觀,但是止義。
次、體達明止成相。
體達既成,不得妄想,亦不得法性。還源反本,法界俱寂,是名為止。如此止時,上來一切流轉皆止。
次、明用觀。分二:初、正明用觀。又二:初、法。
觀者。觀察無明之心,上等於法性,本來皆空;下等一切妄想,善惡皆如虛空,無二無別。
次、譬。
譬如劫盡,從地上至初禪,炎炎無非是火;又如虛空藏菩薩所現之相,一切皆空;如海慧初來,所現一切皆水。
「虛空藏、海慧」:是大集經中二菩薩名。凡菩薩皆從德立名;故虛空藏現空,海慧現水。修觀亦爾,法外無法。
次、明觀成相,並結二空。分三:先法,次譬,後合。今初。
介爾念起,所念念者,無不即空,空亦不可得。
「介爾」:但生一念,非緣外境;念起即亡,名性空。空無空相,名「不可得」。僅系止觀行相,未論入真。
次、舉譬。
如前火木,能使薪燃,亦復自燃。
舉「火木」,亡能亡所,以譬二空法界。
三、合譬。
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之為觀。
三、明止觀體。
止祇是智,智祇是止。
顯止觀體同,寂照同時。
四、重釋相即。分四:初、明止即是觀。
不動止,祇是不動智。
次、明觀祇是止。
不動智,祇是不動止。
三、雙明止觀同照法性。
不動智照於法性,即是觀智得安,亦是止安。
止觀得法性,方始名安,故云「觀智得安」,亦是止安。
四、更卻覆釋。
不動於法性相應,即是止安,亦是觀安,無二無別。
止安、觀安,並由法性,故云「無二無別」。金光明云:『依於法身,有大定慧。』法身者,即法性也。
次、別明安心。分二:初、先敘別意。
若俱不得安,當復云何?
若止觀俱不得安?系問生後別。
次、釋。分三:初、先辨不安之相(為別安之由)。
夫心神冥昧,椶利怳?,汨起汨滅,難可執持,倏去倏來,不易關禁;雖復止之,馳疾颺炎;雖復觀之,闇逾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
「椶」:音宗,疾也。「怳」:音謊,例恍惚,記憶不清。「?」:音兩。「汨」:音骨,上聲,急流不斷。「倏」:音樹,例忽然,很快。「颺」:音羊,通揚,例飄颺。「冥昧」:是觀不安。「椶利」:是止不安。
次、引事以況不安之相(明須事安)。
敵強力弱,鷸蚌相扼;既不得進,又不可退。
「鷸」:音育,水鳥,例鷸蚌相持,漁者兩得之。「扼」:音餓,例扼守。如總修止觀,而非其宜,但增暗散;不可常與暗散相扼,應誓以別安,破其暗散。暗散如「敵強」,行微如「力弱」。事在六國,出春秋中。
三、總示事安之儀。
當殉命奉道,薦以肌骨,誓巧安心,方便迴轉;令得相應,成觀行位也。
以生從死曰「殉」,誓精進故。「薦」:獻也。「肌」:皮也。假使皮骨枯朽,專修不懈,堅志別安,以期入位,乃至初住,故云「誓巧」。
次、正明別安(望總名別,非次第也。總即是圓,即下文之一心)。分二:先、列。
安心為兩:一、教他,二、自行。教他又為兩:一、聖師,二、凡師。
次、釋。分二:先明教他。又二:初、聖師。又三:初、明聖師有三種力。
聖師有慧眼力,明於法藥;有法眼力,識於病障;有化道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
三力者,即不思議中道空慧、法眼、及化道。
次、引毱多化弟子相,以證聖師。
如毱多,知弟子應以信悟,令上樹;應以食悟,令服奶酪;應以呵責悟,化為女像。一一開曉,無有毫差;不待時,不過時,言發即悟。
「優波毱多」:譯大護,羅漢名,出佛後二百年,阿育王時,付法藏云:『並是聖人。』「信悟令上樹」:文在卷四之四,毱多化為大樹,命弟子上,並放左右手,墮地不見坑與樹;為說法要,得四果。「以食悟,令服乳」:弟子貪食熱粥,乃以口吹令冷;尊者告以慾火猶熱,應以觀水,除其慾念之熱,尋證羅漢。「以呵責悟,化為女像」:弟子得四禪謂得四果,尊者化女像試之;弟子見女起欲,而呵責之,由是獲果。非未熟而化,名「不待時」。非執熟而不化,名「不過時」。
三、譬聖師難遇。
佛去世後,如是之師,甚為難得。盲龜何由上值浮孔?墜芥豈得下貫針鋒?難!難!
大經第二云:『生世為人難,值佛生信難;猶如大海中,盲龜遇浮木;亦如針鋒,豎閻浮提,以一芥子,從忉利天投閻浮提,何由可得貫針鋒上。』
次、凡師。分三:初、明師。又二:初、正明。分四:初、明凡師施化劣於聖師。
二者、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
次、譬有三力,而亦無益。
譬如良醫,精別藥病,解色、解聲、解脈,逗藥即瘥;有命盡者,亦不能起死。
凡師施化,如世醫法:上醫視色,中醫聽聲,下醫診脈。猶如聖師,觀諸眾生,三業之機,現三輪化:視色如觀身業,聽聲如觀口業,診脈如觀意業。倘障重無機,雖是聖師,亦不能化;譬世醫,有命盡者,亦不能起死。
三、明無三術,或亦有益。
若不解脈,醫問病相,依語作方,亦挑脫得瘥。
正譬凡師化益,雖無意業,依語作方,偶有益者,故云「挑脫」。
四、舉小乘善說法,亦差機。
身子聖德,亦復差機;凡夫具縛,稱病導師。
舉聖況凡,聖尚差機,況乎余者?大經云:『身子、目連非真識,如教二弟子差機失利,浣衣知不淨,金師善知息,如何錯教。』「具縛」者:六根五品皆具無明,故云具縛。若准圓位,指初住為聖師,六根尚稱病導師,況三藏菩薩二縛全在?
次、結示。
今不論聖師。正說凡師,教他安心也。
次、明他。分四:初、判其兩行。
他有二種:一、信行。二、法行。
次、引論出同異。
薩婆多明此二人,位在見道。因聞入者,是為信行;因思入者,是為法行。曇無德云:位在方便,自見法少,憑聞力多;後時要須聞法得悟,名為信行。憑聞力少,自見法多;後時要須思惟得悟,名為法行。若見道中,無相心利,一發即真,那得判信、法之別?
「薩婆多」:或曰數人,或曰數論。「曇無德」:具雲曇摩毱多。立四分律者,數人說信、法二行在見道,曇無德說信、法二人俱在世第一前,故云「方便」。引二論,出同異,非用論意,彼皆在小宗,各執一門。
三、從容和通。
然數據行成,論據根性,各有所以,不得相非。
「數人」根據二人行成,故在見道。「曇無德」論二人根性,故在方便。毘曇(成實宗)云:『鈍名信行,利名法行。』又云:『定入名信,慧入名法。』
四、明師行相。分二:初、正明二行。
今師遠討源由,久劫聽學,久劫坐禪,得為信法種子;世世薰習,則成根性,各於聞思開悟耳。
助今師意,正釋二行。以久因為現在種子,明現有者必籍久因。久因異曇無德宗方便,現有異數論行成;故今但論由宿種故,現堪修觀,驗現知昔,隨機逗之。故大經云:『一經於耳,七劫不墮惡道,思惟其義,必得菩提,淨見佛性。』法華云:『若有聞解,思惟修習。』
次、今家判利鈍。
若論根利鈍者:法行利,內自觀法故;信行鈍,藉他聞故。又,信行利,一聞即悟故;法行鈍,曆法觀察故。或俱利俱鈍:信行人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人修慧利,聞慧鈍。
更互得名,不同兩論一向判之。
三、教他。分四:初、結前生後。
已說前人根性利鈍竟。云何安心?
次、正審根性。
師應問言:汝於定慧,為志何等?
欲為說法,先審根性。「定」:即止。「慧」:即觀。
三、述彼根性所尚之相。
其人若言:我聞佛說,善知識者,如月形光,漸漸圓著;又如梯凳,漸漸增高;巧說轉人心,得道全因緣;志欣渴飲,如犢逐母。當知是則信行人也。若言:我聞佛說,明鏡體若不動,色像分明;淨水無波,魚石自現;欣舍惡覺,如棄重擔。當知是則法行人也。
四、正為說法。分二:初、總標。
既知根性,於一人所,八番安心。
止觀各四,謂次第三止觀各三,一心止觀為一,故有「八番安心」。一一文中各有三意:一、示法相,二、指廣,三、結成悉檀(四悉與四隨同:隨樂,是世界。隨宜,是為人。隨治,是對治。隨義,是第一義)。
次、別釋。分三:初、為信行約八番說止觀。分三:初、正釋。又二:先、四番說止。又四:初、隨樂欲以止安心。又三:初、示法相。
咄!善男子。無量劫來,飲狂散毒,馳逐五塵,升沉三界;猶如猛風,吹兜羅?;大熱沸鑊,煮豆升沉;從苦至惱,從惱至苦。何不息心達本,以一其意?意若一者,何事不辦?苦集得一,則不輪迴,無明得一,不至於行,乃至不至老死。摧折大樹,畢故不造新;六蔽得一,則度彼岸,惟此為快。
「?」:音餌,同毦字,羽毛飾也。老子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天下正。』老意:合陰陽之道,以為天地得一;合君臣之道,為侯王得一。茲借彼語,以證今理:謂苦集得一,即滅諦;因緣得一,謂無明滅;「六蔽得一,至彼岸」。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贊於止,發悅其情。
三、結成悉檀。
是名隨樂欲,以止安心也。
次、隨便宜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分二:初、譬。
又,善男子。如天亢旱,河池悉干,萬卉焦枯,百穀零落;娑伽羅龍王,七日構雲,四方注雨,大地沾洽;一切種子皆萌芽,一切根株皆開發,一切枝葉皆蔚茂,一切華果皆敷榮。
「娑伽羅龍王」:依所住之鹹海得名,或依國而立名。「七日構雲」:指摩那斯龍王(譯大身,能繞須彌七匝)欲降雨時,先七日布雲,恐損物故。「亢」:旱也。「卉」:是草總名。引彼不生顯所能生,即生善也。
次、合譬(不合「七日」及「四方」,但合「河」兼「池」,加道品樹)。分二:初、反合善根不生。
人亦如是。以散逸故,應生善不復生,已生善還退失;禪定河干,道品樹滅,萬善焦枯,百福殘悴,因華道果,不復成熟。
次、正合善根生。
若能閒林一意,內不出,外不入,靜雲興也;發諸禪定,即是降雨也。功德叢林,燸頂方便,眼智明覺,信忍、順忍、無生、寂滅,乃至無上菩提,悉皆克獲。
「發諸禪定,即是降雨」:禪為諸法之因故。「燸頂方便」:三藏也。「眼智明覺」:見道中位,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苦類忍為明,苦類智為覺。「信忍、順忍、無生、寂滅」:仁王經說有五忍(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判三賢十聖等位。本文說順忍等為通教中諸善根。外凡為信忍,內凡為順忍。無生寂滅忍,乃別圓中善根。此等並因禪定而生,即生善義。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止,生其善根。
「緣喻」:因緣譬喻也。
三、結成悉檀。
是名隨便宜,以止安心也。
三、隨對治,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又二:初、反譬惡不滅。
又,善男子。夫散心者,惡中之惡;如無鉤醉象,踏壞華池;穴鼻駱駝,飜倒負馱;疾於掣電,毒逾蛇舌;重沓五翳,埃靄曜靈;睫近霄遠,俱皆不見。
「穴鼻駱駝」:出大論,與無鉤意同。「五翳」:成論云:『譬如日月其性本淨,煙、雲、塵、霧及修羅手等翳,遮則不現。』風動塵起,曰「埃」。煙雲霧起,曰「靄」。「曜靈」:日月五星名七曜。「靈」者: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睫近霄遠」:霄者,近天赤氣也。「俱不可見」:今文意,由煩惱故不可見;遠不可見,如不見中,近不可見,如不見俗。從「散心」來,修空所治。
次、正譬能滅惡。
若能修定,如密室中燈,能破巨闇;金錍決膜,空色朗然,一指、二指、三指皆了。大雨能淹囂塵,大定能靜狂逸;止能破散,虛妄滅矣!
「密室中燈」:除外風,破內暗。「金錍」:淨其眼膜,示一二三指;即以三諦譬三指。今從決膜,除惑義邊,故云滅惡。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止,破其睡散。
三、結成悉檀。
是名對治,以止安心也。
四、隨第一義,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亦知出世不生不滅法相;如來成道,猶尚樂定,況諸凡夫?有禪定者,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破無數億洞然之惡,乃至得成一切種智。
若心在定,能知生滅界內之俗,不生滅界外之真,內外真俗即三諦之理,亦即第一義。「電光」:凡初見諦皆名電光,亦名見道。「破無數億」:以一切種智為第一義,破惡之謂。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止,即會真如。
三、結成悉檀。
是名隨第一義,以止安心也。
次、四番說觀。分四:初、隨樂欲以觀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言:我聞寂滅,都不入懷;若聞分別,聽受無厭。即應為說三惡燒燃,駝驢重楚,餓鬼饑渴,不名為苦;痴闇無聞,不識方隅,乃是大苦。多聞分別樂,見法法喜樂,以善攻惡樂;無著阿羅漢,是名為最樂。從多聞人,聞甘露樂;如教觀察,知道非道,遠離坑坎,直去不回。
「我聞至聽受無厭」:斥法行人。「三惡」:舉世苦,況燃燒負重,仍有限。
無明障諦,通至實根,故云「大苦」。「方隅」:譬權實理(方如實,隅如權);亦可以生滅四諦如隅,無生四諦如方,界外兩教方隅亦然。「多聞分別」至「阿羅漢」:文中四句對四悉檀可見。「道非道」:四種道品(三四、二五、單七、只八)為道,兩種生死為非道。界內以三途為「坑坎」,界外以分段為「坑坎」。分別苦樂道非道等,種種不同,即世界意。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觀,發悅其情。
三、結成悉檀。
是名隨樂欲,以觀安心。
次、隨便宜以觀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月開蓮華,日興作務,商應隨主,彩畫須膠;坯不遇火,無須臾用;盲不得導,一步不前;行無觀智,亦復如是。一切種智,以觀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
「月開蓮華」:青蓮華因月而開,赤蓮華因日而開。大經第九云:『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日興作務」:大經第九云:『譬如營作,至暗皆息,若未成就,要待日明。』「主、膠、火、導」:並譬於觀。「商、畫、坯、盲」:並譬於行。「一切種智」:亦以觀為本,余善功德,但是莊嚴觀耳。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觀,生其功德。
三、結成番檀。
是名隨便宜,以觀安心。
三、隨對治以觀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智者識怨,怨不能害;武將有謀,能破強敵。非風何以捲雲?非云何以遮熱?非水何以滅火?非火何以除暗?析薪之斧,解縛之刀,豈過智慧?
「怨」:即惡,「識」:即觀。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觀,使其破惡。
三、結成悉檀。
是名對治,以觀安心。
四、隨第一義以觀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井中七寶,闇室瓶盆,要待日明;日既出已,皆得明了。須智慧眼,觀知諸法實相;一切諸法中,皆以等觀,入般若波羅蜜,最為照明。
「井中七寶等」:大經云:『如暗室中有種種寶,暗故不見,日照故見;不可說言,本無今有;涅槃亦爾。』眾生如「井」,佛性如「寶」,眾生如「室」,佛性如「瓶」。並以無明如暗,日明如智,日照如見。「智慧眼」:般若意。「諸法實相」:第一義意。「等觀入」:因觀入第一義也。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觀,令得悟解。
三、結成悉檀。
是名第一義,以觀安心。
次、結成。
如是八番,為信行人說安心也。
次、為法行約八番說止觀。分三:初、正釋。又二:初、四番說止。分四:初、隨樂欲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云:我樂息心,默已復默,損之又損之,遂至於無為,不樂分別,坐馳無益。此則法行根性,當為說止:汝勿外尋,但內守一;攀覺流動,皆從妄生;如旋火輪,輟手則息;洪波鼓怒,風靜則澄。淨名云:何謂攀緣?謂:緣三界。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瑞應云:其得一心者,則萬邪滅矣。龍樹云: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夫山中幽寂,神仙所贊;況涅槃澄淨,賢聖尊崇。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勤,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況復結跏束手,緘唇結舌,思惟寂相,心源一止,法界同寂,豈非要道?惟此為貴,余不能及。
「瑞應」:太子瑞應本起經之略名。「佛語經」:佛語法門經之略,對龍威德上王菩薩,分別是佛語,是非佛語之法門。「默已復默」:明思不移。「損之又損」:系肇公借周易詞;即以真理極,名為無損;斥信行人,聞屬有為故。
「坐馳」:借莊周貴坐亡,故云:『坐馳無益。』今借彼意,忘聞觀理,隨文曰「馳」,思理之外,余皆曰「馳」,所謂:『思定則情忘。』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贊於止,發悅其心。
三、結成悉檀。
是各隨樂欲,以止安心。
次、隨便宜,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云:我觀法相,祇增紛動,善法不明。當為說止:止是法界,平正良田,何法不備?止舍攀緣,即是檀;止體非惡,即是戒;止體不動,即是忍;止無間雜,即是精進;止則決定,即是禪;止法亦無,止者亦無,即是慧;因止會非止非不止,即是方便;一止一切止,即是願;止止愛、止止見,即是力;此止如佛止,無二無別,即是智;止具一切法,即是秘藏。但安於止,何用別修諸法?
「何法不備」:止具施、戒、忍、進、禪、慧、方便、願、力、智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善雖無量,不出此十。「因止會非止非不止」:止為雙非,即是「方便」。「一止一切止」:止中具諸「願」。「止愛止見」:止有除惑之功,故曰「力」。「此止如佛止」:是中智,故云「不二」。「何用別修」:約當機說。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令生善根。
三、結成悉檀。
即是隨便宜,以止安心也。
三、隨對治,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若言:我觀法相,散睡不除者。當為說止,大有功能:止是壁定,八風惡覺所不能入;止是淨水,盪於貪婬八倒,猶如朝露,見陽則晞;止是大悲,怨親俱愍,能破恚怒;止是大明咒,痴疑皆遣;止即是佛,破除障道;如阿伽陀藥,遍治一切;如妙良醫,呪枯起死。
「晞」:音希,天快亮的陽光。「壁定」:喻室四壁,則八風不入,得中道定,則離界內外違順惡覺。「八風」: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四順四違,能動物情。「八倒」:常樂我淨為凡夫四倒,非常樂我淨為二乘四倒。「大明咒」:鑒照不昧,名為明咒。心經曰:『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放大光明破眾生昏闇之陀羅尼。「止即是佛」:修止如佛法,治障妙道。「阿伽陀藥」:譯普去,或作不死藥。止觀一之五曰:『阿伽陀葯,功兼諸葯。』「呪」:同咒字,即咒術。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令其破惡。
三、結成悉檀。
是名對治,以止安心。
四、隨第一義,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言:我觀察時,不得開悟。當為說止:止即體真,照而常寂;止即隨緣,寂而常照;止即不止止,雙遮雙照;止即佛母,止即佛父,亦即父即母;止即佛師、佛身、佛眼、佛之相好、佛藏、佛住處,何所不具?何所不除?
「止即體真等」:用次第名,以成妙理。「止即佛母等」:實母,權父,共生佛子。法性寂照,即「佛師」。「佛身」:即法、應二身,亦可三身具足。因名止,果名「眼」。定慧二嚴,今止屬定,故云「相好」。具一切法名「藏」,所依名「處」。即約理生善滅惡。
次、指廣。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贊於止。
三、結成悉檀。
是為第一義,以止安心。
次、四番說觀。分四:初、隨樂欲以觀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彼人若言:止狀沉寂,非我悅樂。當為說觀,推尋道理:七覺中,有擇覺分;八正中,有正見;六度中,有般若;於法門中,為主為導,乃至成佛;正覺、大覺、遍覺,皆是觀慧異名,當知觀慧,最為尊妙。
在因名「觀」,在果名「覺」,「正」「大」「遍」。
次、指廣。
如是廣贊(云云)。
三、結成悉檀。
是為隨樂欲,以觀安心。
次、隨便宜以觀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若勤修觀,能生信、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知病識藥,化道大行;眾善普會,莫復過觀。
信、戒等五,即五分法身。「化道大行」:即應病與葯。
次、結成悉檀。
是為隨便宜,以觀安心。
三、隨對治以觀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觀能破闇,能照道,能除怨,能得寶,傾邪山,竭愛海,皆觀之力。
「能照」:即破暗。「得寶」:即除貧。
次、結成悉檀。
是為隨對治,以觀安心。
四、隨第一義以觀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觀觀法時,不得能所,心慮虛豁,朦朧欲開;但當勤觀,開示悟入。
「開示悟入」:是無生觀意。
次、結成悉檀。
是為用第一義,以觀安心。
二、結成。
是為八番,為法行人說安心也。
三、明信法約,八番各迴轉。分二:先序二論。
複次,人根不定,或時迴轉。薩婆多,明轉鈍為利;成論,明數習則利;此乃始終論利鈍,不得一時辯也。
「始終論利鈍」:二論並說始鈍終利,今以須臾迴轉利鈍。
次、明迴轉。
今明眾生心行不定:或須臾而鈍,須臾而利,任運自爾,非關根轉,亦不數習;或作觀不徹,因聽即悟;或久聽不解,暫思即決;是故更論,轉根安心:若法行轉為信行,逐其根轉,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轉成法行,亦逐根轉,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得此意,廣略自在說之;轉不轉,合有三十二安心也。
次、明自行,則止觀並說。分二:先標二行(教他以說法為本,故先信後法。自行多在於思惟,故先法後信。前教他中,十六番各屬一人,故止觀離明。今自行中,並在一人,故觀止合明)又前非不合,今非不離(云云)。
自行安心者,當觀察此心,欲何所樂﹖若欲息妄,令念想寂然,是樂法行;若樂聽聞,徹無明底,是樂信行。
次、正釋二行。分四:初、釋法行。又二:初、釋於四悉中,各一止一觀。又四:初、隨樂欲以止觀安心。
樂寂者,知妄從心出,息心則眾妄皆靜;若欲照知,須知心原,心原不二;則一切諸法皆同虛空,是為隨樂欲自行安心。
「息心」:是止。「照知」:是觀。並依世界悉檀以赴樂欲,故但直舉一止一觀。
次、隔便宜以止觀安心。
其心雖廣分別心及諸法,而信念精進,毫善不生,即當凝停莫動,諸善功德,因靜而生;若凝停時,薳更沉寂,都無進忍,當較計籌量,策之令起。
「薳」:音偉。「毫善不生」:用觀生過,即用止。「凝停」:因止生過,當較計用觀。
三、隨對治以止觀安心。
若念念不住,如汗馬奔逸,即當以止對治馳盪;若靜默無記,與睡相應,即當修觀,破諸昏塞。
對治悉檀,即止觀籌量用之。
四、隨第一義以止觀安心。
修止既久,不能開發,即應修觀;觀一切法,無礙無異,怗怗明利,漸覺如空。修觀若久,闇障不除,宜更修止;止諸緣念,無能無所,所我皆寂,空慧將生。
「怗」:音帖。
次、結。
是為自修法行,八番善巧布厝,令得心安(云云)。
「厝」:音措,安置義。
次、釋言行。分二:初、釋四悉,各一止一觀。分四:初、隨樂欲以止觀安心。
信行安心者,或欲聞寂定如須彌,不畏八動,即應聽止;欲聞利觀破諸煩惱,如日除闇,即應聽觀。
約世界悉檀,隨樂欲明一止一觀。
次、隨便宜以止觀安心。
聽觀多,如日焦芽,即應聽止,潤以定水;或聽定淹久,如芽爛不生,即應聽觀;令風日發動,使善法現前。
約為人悉檀,隨便宜;若聽許一止一觀生過時,則互換修之。
三、隨對治以止觀安心。
或時馳覺一念叵住,即應聽止,以治散心;或沉昏蒙蒙坐霧,即當聽觀,破此睡熟。
「叵」:音頗,不可義。「蒙」:音蒙,下細雨的樣子。
四、隨第一義以止觀安心。
或聽止豁豁,即專聽止;或聞觀朗朗,即專聽觀。
「豁豁」、「朗朗」:得益之相。前三悉檀,如世醫治;此第一義,如如來治,故不語生過。
次、結。
是為自修信行八番,巧安心也。
三、信法迴轉。
若法行心轉為信行,信行心轉為法行,階隨其所宜巧鑽研之。自行有三十二,化他有三十二,合為六十四安心也。
四、信法相資。分二:初、標相資來意。
複次,信法不孤立,須聞、思相資。
次,正示相資之相(若法多信少,名信資法。若信多法少,名法資信,亦曰正助)。分二:初、明信資法(既雲相資,乃是信法二行,俱有益也)。又二:初、明止觀。分二:初、明止中四悉。又四:初、樂欲。
如法行者,隨聞一句,體寂湛然,夢妄皆遣;還坐思惟,心生歡喜。
「如法行者」:既信行資法行,以法為正,故從法行立名。「還坐思惟」:即法行樂欲。
次、為人。
又,聞止已,還更思惟,即生禪定。
三、對治。
又,聞於止,還即思惟,妄念皆破。
四、第一義。
又,聞止已,還更思惟,朗然欲悟。
次、明觀中四悉。分二:初、樂欲。
又,聞觀已,還更思惟,心大歡喜。
次、三悉。
又,聞觀已,還更思惟,生善、破惡、欲悟等,准前可知。
觀中四悉,信資於法,即初二悉,「破惡」:即對治。「欲悟」:即第一義。
次、結信資觀。
此乃聽少思多,名為法行,非都不聽法也。
次、明法資信。分二:初、明止觀。又四:先、樂欲。
信行端坐,思惟寂滅,欣踴未生;起已聞止,歡喜甘樂。
「踴」:音永,踴躍義。
次、為人。
端坐念善,善不能發;起已聞止,信、戒、精進,倍更增多。
三、對治。
端坐治惡,惡不能遣;起已聞止,散動破滅。
四、第一義。
端坐即真,真道不起;起已聞止,豁如悟寂。
此前法行,可以意知。
次、結法資信。
是為信行坐少聞多,非都不思惟。前作一向根性,今作相資根性;就相資中復論轉不轉,亦有三十二安心;化他相資,亦有三十二安心;合六十四。合前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
四、結安心意。
夫心地難安,違苦順樂;令隨其所願,逐而安之。譬如養生,或飲或食,適身立命。養法身亦爾,以止為飲,以觀為食;藥法亦兩,或丸或散,以除冷熱,治無明病,以止為丸,以觀為散。如陰陽法,陽則風日,陰則雲雨;雨多則爛,日多則焦;陰如定,陽如慧;慧、定偏者,皆不見佛性。八番調和,貴在得意。
總結安心中,唯止唯觀。「逐而安之」:就四悉檀說;文中以飲食、丸散、陰陽三雙譬四悉檀。「隨其所願」:樂欲也。「飲食」:生善也。「丸散」:對治也。「陰陽」:定慧調和即第一義。
五、明偏修之失。分四:初、明偏止之失。
一種禪師,不許作觀,惟專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是道,有思終不睹。
次、明偏觀之失。
又一禪師,不許作止,專在於觀。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無所以;止止即是道,觀觀得會理。
三、總斥偏失。
兩師各從一門而入,以己益教他;學者則不見意,一向服乳;漿猶難得,況復醍醐?
斥無相資之失,都無信法等一止一觀;偈亦無據,引成偏也。師既哽塞,學者必非。人天之善尚無,安克至真之妙?故引大經第三中:『長者多牛,惟為醍醐,不求奶酪。』「漿」:即人天。酪等出世。
四、引諸四悉重斥偏迷。
若一向作解者,佛何故種種說耶?天不常晴,醫不專散,食不恆飯;世間尚不爾,況出世耶?今隨根、隨病迴轉,自行化他,有六十四。
六、更歷三種止觀以結前數。
若就三番止觀,則三百八十四;又一心止觀,復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
前正明安心,若信若法,四悉迴轉相資,於一人所,止觀各四,故為八番;總安中祇是止觀,別安中,次第則歷三諦,不次惟約一心;倘論根性,信法二人轉、不轉,合有三十二安心;自行、化他合有六十四安心;信法相合,則有一百二十八安心;再就三番止觀,即成三百八十四;加止觀一心,各六十四安心,共成五百一十二。雖有四番一百二十八,但就信法或以止觀攝無不盡。
七、判前四悉。
三悉檀是世間安心,世醫所治,瘥已復生;一悉檀是出世安心,如來所治,畢竟不發。世出世法,互相成顯。
為判權實,故約四悉。「世醫所治」:借大論文,以成今意。「差已復生」:世諦三悉更互相生相許,隨得一悉,更須余悉,至第一義,縱未無生,證必由此。「世出、世法,互相成顯」:一一行,皆應四悉;第一義未極,便須上三;此中本是不思議四,故得相顯。
八、重示前妙境為所安處。
若離三諦,無安心處;若離止觀,無安心法。
釋疑。分三:初、法說
若心安於諦,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
疑云:行者必須前諸句安心耶?故釋云:『如前總安,但安法性,一句即是;若不安者,置總從別,故至諸句。』倘一句得安,尚不至二,豈六十四番耶?
次、舉譬。
一目之羅,不能得鳥;得鳥者,羅之一目耳。
「羅」:鳥罟(音古)網也。譬如隨其得入,則不須多,故云「得鳥者,羅之一目」。一目乃最後入法之言,一生之行,豈惟一目,故云「一目之羅,不能得鳥」。
三、合法。
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行,或一人多種心行。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如為多人,一人亦然。須廣施法網之目,捕心行之鳥耳。
摩訶止觀卷第五下
第四、明破法遍。分三:先、標牒。
第四、明破法遍者。
次、解釋。分十一:初、略明來意。分二:初、征起。
法性清淨,不合不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非破非不破,何故言破?
「合」:即一念。「散」:謂三千。
次、答釋。
但眾生多顛倒,少不顛倒;破顛倒令不顛倒,故言破法遍耳。
前令詣理,故名為安;今准教推,故名為「破」;安、破從事,心境唯一。眾生妄惑尚存,故以破為言。
次、約上安心對辨破否。
上善巧安心,則定慧開發,不俟更破。
若前已安,安即是破;今更明破,由前未安。
三、正明破意。
若未相應,應用有定之慧,而盡淨之,故言破耳。
「有定之慧」:安、破二門,豈應偏獨;若宜有慧之定,如前用安;若宜有定之慧,如今明破。
四、通舉諸門不同。分二:初、總標不同。
然破法須依門,經說門不同。
經論所出諸門,謂教、行、智、理,互相因入,不過此四。
次、別釋不同。分四:初、以文字為門。
或文字為門,大品明四十二字門是也。
「文字」:即教門。「大品四十二字門」:是華嚴、般若二經所說,是觀字義之一種法門。華嚴入法界品,善知眾藝童子告善財:『始於阿字,終於佗字。』唐譯入法界品,曰:『四十二門觀,始於阿字,終於荼字。』大論四十七曰:『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菩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初阿後荼字有四十(中略)荼外更無字,若有者,是四十二字枝派。』南嶽以此四十二字配於圓教之四十二位。
次、以觀行為門。
或觀行為門,釋論明菩薩修三三昧,緣諸法實相是也。
「三三昧」:即行。大論十九曰:『於三界中智慧不著,一切三界轉為空、無相、無作解脫門。』
三、以智慧為門。
或智慧為門,法華雲其智慧門是也。
法華方便品:『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指即實之權智。
四、以理為門。
或理為門,大品明無生法,無來無去,即是佛也。
五、生起四門次第。
依教門通觀,依觀門通智,依智門通理;理為門,復通何處?教、觀、智等諸門,悉依於理;能依是門,所依何得?非門雖無所通,究竟遍通,是妙門也。
明生起互通,教觀居初,是今所用。以教能至行、智、理故,故今此教,光揚明顯。
六、明去取。
三門置之,今但說教門。
七、復簡三教。
三藏四門,先破見,後破思,亦俱破(云云)。通教四門,亦先破見,後破思,亦俱破;但破四住,不得言遍也。別教四門,次第斷五住,斯乃豎遍橫不遍,並非今所用。
「先破見」:以八忍、八智十六心見道。「後破思」:約三界九地各一無礙、一解脫名十八心破思。「俱破」:見、修二道共三十四心證真。「四住」:破見思不住三界。「五住」:見思加無明。「豎遍」:約教道次第從淺至深,依實但斷十二品無明。「橫不遍」:如初觀見思,具攝諸惑,能觀之智攝一切智,位位皆然,名橫遍。別教不能位位遍攝諸法。
八、示圓門相。
今不思議一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橫豎諸法,悉趣於心。破心,故一切皆破,故言遍也。
牒前心境,以顯圓門。「一境一切境」:指前妙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安心、發心。依此論破,故云破遍。
九、正明簡意正用圓門。
余門破不遍,則不須說;圓教四門,皆能破遍。
十、正列圓門。
所謂有門、無門、亦有亦無門、非有非無門,今且置二門,且依空無生門。
於圓門復論去取,理雖相即,初心從易;故於圓門,去三存一,且用無生。
十一、正示無生、橫豎,破遍攝法功能。於中先略,次廣。初中又二:先、明豎。分三:初、標能通光顯二意。
無生門能通止觀,到因、到果,又能顯無生,使門光揚。
次、通釋二意。分二:初、釋門能到因。又二:初、釋能通。分二:初、正明。
何者?止觀是行,無生門是教;依教修行,通至無生法忍,因位具足。
「無生法忍」:真智安住於此理而不動。大論七十三曰:『無生忍者,乃至微細法不可得,不作不起諸業行。』
次、引證。
淨名三十二菩薩,各說入不二門,皆是菩薩,從門入位,而無生為首;大品明阿字門,所謂諸法初不生;此證無生門,通止觀到因,其義可見。
「無生」:涅槃之真理,無生滅。因而觀無生之理以破生滅之煩惱也。「阿字門」:文殊問經曰:『稱阿字時,是遠離我聲』,又釋為空,聖者。大莊嚴經曰:『唱阿字時,出自利、利他聲。』金剛頂經曰:『阿字門,一切法寂靜故。』有能生之因,即非根本元初;阿字本不生,故有「息災用」、「降伏用」,又為出入息之觀法。
次、釋光顯。分二:初、明止觀能顯。
止觀光揚無生門者:法不自顯,弘之在人,人能行行,法門光顯;使無生教,縱橫無礙,觸處皆通,門義方成。
雖有此教,並須行顯。
次、舉譬。
譬如世人,門戶出入,有人有位,門則榮顯;能譬既然,所譬可解。
「人」:即行人。「位」:即入住。若空有其門,門何所被;空有其人,人何所稟;故云「有人有位」。
次、釋門能通果。分三:初、出所通之果。
門通果者:大經云:般涅言不,槃者言生;不生之義,名大涅槃。
次、明能通之因。分三:初、明定慧俱滿,故名不生。
又雲定慧二法,能大利益,乃至菩提。
次、明無生即是佛果。
大品云:無生法,無來無去。無生法即是佛。
三、明佛果須定慧嚴。
法華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法華經方便品偈頌文。
三、結。
且引三經,果義明矣。
通「果」者,初明教門能通,次明止觀能顯。初文先出所通之果,即涅槃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滿。引大品者,雖理「無來無去」,然從佛得名無生。法華准知。
次、明能顯果由。分三:初、正明。
止觀能顯果者:果不自顯,由行故果滿,果滿故一切皆滿。
次、舉譬。
巍巍堂堂,如星中月,照十寶山,影臨四海。
「巍巍」:高出貌。「堂堂」:容也,明也,即果智高明。「如星中月」:即果滿能利他也。「照十寶山」:(雪,集一切藥。香,集一切香。軻黎羅,集華。仙聖,集五通。由干陀,集藥叉。馬耳,集妙果。尼民陀,集龍。斫迦羅,自在。宿慧,集修羅。須彌,集諸天。)一一皆雲王;喻果月處空,照十地。「山影臨四海」:即起應也。
三、合法。
果亦如是,無上無上,功高十地,汲引四機。
「汲」:音級,自井裡取水義。「四機」:水如機,影如應,四教四門,併名應也。
四、引證。
金光明中,佛禮骨塔,即其義也。
釋迦於眾會中說十千天子本緣已,忽然塔現,佛自起禮;以此塔中有佛先身舍利,由因感果,是故起禮。金光明經有薩埵(譯有情或眾生)王子捨身施虎緣,故引為證。
次、明橫攝。分二:先、結前生後。
無生教門,豎攝因果,其義已彰;橫攝之意,今當說。
次、正示橫門。
大品云:若聞無生門,則解一切義。初阿字攝四十一字,四十一字攝阿字;中間亦然,橫豎備攝,其文如此。
前於無生門豎入,故有因果相望淺深;今以四十二字各各相望,已自成橫;而以非橫非豎,論橫豎也。
次、廣。分二:先提起。
此意難見,更引佛藏示其相,次引涅槃釋其義,後說無生門破法遍。
「佛藏」:八部法藏(胎化、中陰、摩訶衍、方等、戒律、十住菩薩、雜金剛、佛)之一。佛所說之大乘經,明一切諸佛所說之法,及佛神通變化,利導眾生之事等。仁王經曰:『恆沙佛藏一念了。』
次、解釋(欲廣示相,釋義功能,故先提起。但云因果橫豎無生,意猶難見,是故更須約佛藏等)。分三:初、釋佛藏義。又二:先事,次觀。事釋又二:先正引經以明外用,次合無生門(言外用者,佛藏經言:『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來不思議力;如人嚼須彌山,飛行虛空;乃至劫盡燒時,一唾劫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義合無生,則內外相稱,是故引之)。今初。
佛藏云:劫火起時,菩薩一唾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非是先滅後成,秖一唾中即滅即成。
次、內合無生門。
彼經明外用、內合無生門,即破遍,即立遍,破立不須二念;若內無是德,則外無大用;寄外顯內,其相如是。
佛藏經喻無生門,即破即立,內外相稱。若有自言,得無生者,請憑外相。
次、觀心。
須識觀心者:眾生一期將訖,即是劫盡,三毒、三災,火為語端;以止止之如唾滅,以觀觀之如吹成(云云)。
一剎那起,名一眾生。即起即滅,各為一期。念念之中,恆起三毒,即當劫盡,三災義也。三毒貪為首,三災火為端,應以止觀觀之;若成智斷,必有外用。
次、引涅槃釋其義(無生義,諸經咸有,不及涅槃,故今引四句、六句釋無生義對四教;其理不出自其他、智斷、能所、事理、思議不思議等,悉無生也。古有多釋,茲置不論。且經欲說此不聞聞等,光照十方召諸菩薩,方為眾說何以表光召之旨)。依經文次第分二:初、列四句。
大經釋義者:不聞聞一句,有種種義。初云: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
次、略舉攝相。
按此四句,說無生門;攝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等法皆遍。
不生生者,自行因也,即初住位;不生不生,自行果也,位在妙覺。生不生者,即化他能;生生者,即化他所。
三、釋四句(諸文中,凡雲「經釋」,即大經,佛自釋;凡雲「今解」,即大師釋佛所解。皆引佛藏吹唾結之。初句闕結,義亦應有)。分四:初、釋不生生句。又二:初、牒經初句。
不生生者:
次、解釋。分二:初、如來解。
安住世諦,初出胎時,名不生生。
次、大師釋。分五:初、欲明所安故,先釋世諦。
今解世諦者,無明共法性,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世諦。
次、釋安住。
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諦,即是不可思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托聖胎;初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名出聖胎;不見無明世諦,故言不生。
以止觀「安」之,方成妙境;此觀初成,名「觀行位」,證於世諦。觀名聖孕,聖托胎故,名「托聖胎」;又聖種中生,名托聖胎。至初住位,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契一分理,故名「不見」,不見即是不生,智德成也。此釋不生字。
三、釋生字。
獲佛知、佛見,故名為生。
四、引論證。
論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即其義也。
「諸法」:即無明世諦。「般若生」:是開佛知見。
五、結示。
此說自行無生忍位,因義成也。
次、釋不生不生句。分二:先牒第二句。
經釋不生不生者:
次、解釋。分二:初、如來解。分二:初、總標。
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次、釋兩不生。
生相盡故,修道得故。
「生相盡故」:即智斷德滿。「修道得故」:明果由因契。
次、大師釋。分二:初、正釋。
今解果由因克,故言修道得故。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此說自行寂滅忍,果義成也。
二德已圓,釋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果。
次、以佛藏結。結,謂結同。
因果既圓,即如佛藏所明一吹唾,即滅即立,是其義焉。
三、釋生不生句。分二:初、先釋。分二:初、牒第三句。
經釋生不生者:
次、解釋。分二:初、如來解。
世諦死時,名生不生。
次、大師釋。分三:初、正釋。
今解世諦者,無明是其根本;既破無明,故言世死,世死故名生不生。
由無明與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為根本」。但破根本,法則不生,名之為「死」。死是不生的異名。
次、重明此句所用意旨。分三:初、釋兩句。
此釋初句:初句,上緣於理,智德成故,言不生生。此句,下破於惑,斷德成故,言生不生。
以理望惑,惑則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則是上,故云「上緣」。智德成,即「生」字。斷德成,即「不生」字。初句智德緣理,名「不生生」。破事惑盡,得「生不生」名。此以智德釋斷德,還是智家之斷。
次、簡。分二:初、簡兩句中不生字。
不生名雖同,事理大異。
次、簡兩句中生字。
初句詺智慧開發為生,此句詺結業起動為生;生名雖同,而縛、脫大異。
「詺」:音命,辨別物名,或單作名字。初句生字屬智,智即是「脫」;此句生字屬惑,惑即是「縛」;故云「大異」。
三、結勸。
莫迷名惑旨,須精識之!須精識之!
三、以佛藏結同。
初句如唾中吹,此句如吹中唾;唾、吹一時,不可前後也。
文似前後,用必同時,故云「一時」。
次、述經重釋第三句。分二:初、牒經重釋。
經重釋此句云:四住菩薩,名生不生,生自在故。
次、大師釋經,重釋義也。分二:初、正釋。
今解先生不生,說自行之惑滅;重釋生不生,明化道之興。何者?菩薩斷四住時,破結業生,即能自在生,況斷五住耶?以劣顯勝,彌彰化道;二乘斷惑沉空,不能如此,故標菩薩也。
前雲斷者,是自惑滅;今雲「四住」,即斷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斷四住位,尚能自在,況圓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顯於圓勝。
次、以佛藏結。
惑滅顯唾,化興顯吹也。
四、釋生生句。分二:先、牒第四句。
經釋生生者:
次、解釋。分二:初、如來解。
一切有漏,念念生故。
次、大師釋。分六:初、正釋。
今解此句,明化用之所耳。
次、牒向重釋,以為能化。
菩薩何意不生而生?良由一切有漏眾生,相續不斷。
有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生生即是所化之境。
三、重牒能化,示生之意,意在所化。
是故菩薩,而起大悲,示自在生,而度脫之。
四、結成無生功能。
是為無生門,攝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悉具足矣。
前之三句,是化他能,因果智斷,此句是所化境也。
五、約地持四住重釋。
四住菩薩者,地持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跡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種性住者: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若種性處成就,無有退失,數數增進,得是一人也。解行人:是初地方便。淨心住:是入初地,得出世間心,離凡夫我相障,故名淨心住。行道跡住者: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決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證報行,不還不退,故名決定。究竟住者:第十地學行窮滿,故言究竟住也。
大師重以「地持」六住中之「四住」釋佛,重釋「四住菩薩」也。「地持六住」:即當別教義也。論六住者,從十住前,方受住名,即指十信。以此「六人」皆不退,故受住名,已斷見思,故云「不退」。言「一人」者:六中初人。乃至行、向皆在住中,故云「數數增進」。第三「淨心住為初地者」:破同體見,故云「離我相」,即別見道。「行道跡住」:即別修道位,破同體思。「究竟住」者:亦別修道也。
六、以論判經。
經稱四住名生不生者,正是行道跡住;從二地上,正是入假化他之位,處處現生,而非實生;將別顯圓,初出胎時,即能利他,化生自在;於圓義,亦應無失。
大師釋經意。至「行道跡住」,名真出假。
次、釋六句(前四句,直明因果,無明未破。六句中,思議不思議,生與無生,一切俱破,乃顯破遍正意)。文分二:初、正釋六句,皆不可說明自行。分二:初、列經句。
經又六句:不生生亦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
次、略明句意。
按此六句,明無生門破法遍。
三、大師先且銷經本句(一一句下皆雲不可說者,即是破義)。分三:初、略判。
若破思議惑,用前四句;若破不思議惑,用後二句。
思議不思議,應雲「解惑」。解是能破,惑是所破,惑之與解,俱須遍破。尚不可作不思議說,況思議耶?理非偏圓,須破圓著。
次、解釋。分二:初、釋四句思議解惑。又二:先、破惑。次、破解。初又二:先破思議惑中兩句。又二:初、釋成可思議,次、釋成不可說。初釋又二:先釋初二兩句。
何者?思議惑雖多,不出界內外;界外惑附體生,故言不生生;界內惑是枝末,故言生生。
理體無生,而惑是生,故曰「不生生」。「界內惑是枝末」者:界外已生,生上復生,故言「生生」。「界外惑」即是無明,「界內」即見思。有內外粗細等,則名可思議。
次、示相待相。
此惑紛綸,並是所化之境;為此境故,施自在生。
凡是生生,皆「所化」故。因有所能,故成相待。已斷通惑,故云「自在」。
若於別惑,仍是系縛。
次、釋成不可說。
所化既不可得,何處有能化?能所俱忘,是故不生生、生生俱不可說。
「不可說」:正顯破義。枝之與本,並是法性。觀於法性,而忘於惑,名「不可說」。
次、破思議解。分二:初、釋兩句成可思議,次、總釋成不可說。初、釋又二:初、釋三、四兩句。
若破思議解,此解雖多,不出界內外;界內解,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界外解,雙遣分段變易,故言不生不生。
「界外解雙遣」者:兼前界內得名,亦是異時相望,名雙。「雙遣分段變易」者:因中說果也。所望處別,人則不殊。
次、示相待相。
此解淺深,故有種種自行因果。
四教十六門別,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自行」。從化他邊,有多「因果」。
次、總釋成不可說。
理尚非一,寧有種種?今遍唾破,故言:生不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
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諦法性,是所趣理;理性尚無,何得「種種」。故不可說。
次、破不思議解惑(亦先惑次解。此之解惑,但點無明;對於圓理,不分內外枝末之殊;是故名不思議)。分二:初、釋成不可思議。
若破不思議惑者,袛是無明;無明故生,生故無明。
次、明不可說理。
無明不可得,生亦不可得;今皆唾破,故言生不可得「不可得」:即不可說。
次、破不思議解者。分二:先示不思議相(即不生不可說)。
若破不思議解者,衹是圓解;圓解始終,判出因果。
於不思議相,制出圓因、圓果。
次、明不可說。
理不偏圓,亦非始終,那有因果?今皆唾破,故言不生不可得。
理非偏非圓,故不可偏說、圓說。
三、明用句意。
將彼經意,釋無生門破法遍者,其義分明。
四、明大師釋佛所釋。分六:初、釋不生生不可說。分二:初、舉佛釋。
佛自釋六句:云何不生生不可說?不生名為生,故不可說。
次、明大師釋。分二:初、釋不生生。
今解不生生者,法性也;生者,無明也。二乘證不生,猶受法性生,故言不生名為生。依佛此旨,知是界外附體之惑,不生而名為生。
「依佛此旨」:大師所釋,意扶佛釋,重述佛旨耳。
次、明不可說。
生即顛倒,顛倒即不顛倒;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
次、釋生生不可說。分二:先、舉經釋。
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可說。
次、明大師釋。又二:先、釋生生。
今解生生故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八相所遷,有漏之法也。依佛此旨,知是界內有漏惑也。
「八相所遷有漏之法」:前文引佛藏示吹唾相。涅槃引四句六句釋其義,後說無生門破法遍。總之解與惑,相對之法,均須破之。前雲小生,生大,此雲「大生生小生」者,系由大生引起小生,故令小生能生於大。
次、明不可說。
生生故不生者:因緣生法,即空、即中;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不言假者,以法性空與中,對幻假說。幻假任運自成不思議,故不別說。
三、釋生不生不可說。分二:先、牒經釋。
云何生不生不可說?生即名為生,生不自生,故不可說。
次、明大師釋。分三:初、釋生不生。又三:初、釋生即名生。
今解生即名為生者,乃是諸法不生,般若生也。
生即名為生者。釋上生字。般若生時,由諸法不生。
次、釋不生字。
生不自生者:此般若生,不從四句生;生不自生,是初句耳。具言:生不他生,生不共生,生不無因生。
四句破已,尚無生句,何得有四?是故般若非四句生,故名不生。
三、重釋。
又,般若生時,世諦已死,無復有生;而生三界者,為緣故生,非業生也;故言生不自生。
重約化他,解以不生生,釋「生不生」。生即無生,由「般若生」。「世諦已死」,故雖雲生,而生自在。
次、釋不可說。
若般若生,若自在生;皆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三、判句。
據此意知,是界內之解也。
四、釋不生不生不可說。分二:初、牒。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以修道得故。
次、明大師釋。分三:先、釋不生不生。
今解修道得者,乃是極果所證。
次、明不可說。
尚非下十地所知,豈可言說耶?
三、判句。
據此,知是界外之解也。
五、釋生亦不可說。分二:先、舉經釋。
經云:生亦不可說,以生無故。
次、明大師釋。分二:先、釋於生。
今解此破不思議惑;界內生生亦是生,界外不生生亦是生;衹是無明之生,生必托緣生。
「界內外生衹是無明」者:覽前兩句思議之惑,只是一念。從「緣生」惑,此惑衹是障中無明。
次、明不可說。
緣生,即空、即中;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界內與界外生,同是「緣生」。一念即具三惑,名不思議惑,即畢竟空,即法性中。
六、釋不生不可說。分二:先、牒經釋。
經云:不生不可說,以有得故。
次、明大師釋。分二:先、釋不生。
今解此破不思議解及界內之解,亦是修道得故;界外之解,亦是修道得故,得即詣理。
「詣」:音意,到也。
次、明不可說。
理絕心口,故不可說也。
不可作圓理而說,理無說故,名「不可說」。
五、隨結破法遍。
佛以六句,破諸法解惑,皆言不可說;彌顯無生門,破法遍也。
遍圓解與惑,悉皆不生,皆不可說,故名為遍破。
六、總以佛藏通結前來四句、六句。
依佛藏經前四句,亦吹亦唾;後兩句,結前吹唾耳。此六句,專論於唾也。
前文引大經四句(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釋無生義,直明因果,能所無生,但無明未破。次引六句(不生生亦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再釋無生,均經大師詳釋,思議不思議,生與無生,一切俱破,故皆曰「不可說」,乃顯破遍正意。佛藏示無生相云:『菩薩以止止之,一唾劫火即滅。以觀觀之,一吹世界即成。』明破立不須二念。結初四句即吹而唾,第三句即唾而吹,第四句吹唾所化,但義屬於吹。若六句中前四句文,二句既是不思議之解惑,解與惑相即,智斷不二,與吹唾義同。但用「生不生」,不論二句下不可說。故用「生」字,以結前吹,用「不生」字,以結前唾。若用「不可說」者,結前吹唾相即而說也。「後兩句」:但是轉釋而已。
七、復以楞伽釋成六句。分二:先、釋楞伽,次、結大經與楞伽同。初又二:初、引經所列二法。
又楞伽云:我從得道夜,至涅槃夜,不說一字。佛因二法,作如此說:謂緣自法,及本住法。
楞伽經無常品,因大慧問世尊,何故言於二夜不說一字。佛言:『依二密語,即自證法及本住法。』然佛一代施化,豈無權智被物之教?但依此二,則無可說。
次、解釋向經中所列二法。分三:初、釋自法。分二:先、列經釋。
自法者: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離言說、妄想、文字、二趣。
「彼如來」:指過、現諸佛。證體無殊,名「無增減」。「離言說」:於自證所離也。
次、今釋經意。
釋曰:緣自法,是證聖真諦實性也。離言說、妄想者,不可思議也。離文字者,離假名也。離二趣者,離說、所說,想、所想,名、所名也。
經意:離言說等,於自證中無此二故。
次、釋本住法。分二:初、正釋。
本住法者:謂古先聖道,法界常住,如道趣城。道為人行,非行者作道;城由道至,非至者作城。
「本住法」:即佛所行及本證理。並非修成,故云非作。遍一切處,故名無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舉譬云:『並非行者、至者,所作。』
次、引彼經助釋。
經曰:士夫見平坦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我及先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是故二夜,不說一字。
楞伽經次文,以古城為喻。佛問大慧:『彼城及道,並城中物,是彼入者之所作耶?』答曰:『不也,士夫行人,但隨本有常住之道,至實相城;得於萬德秘藏之物,以受如意涅槃之樂。』本期涅槃,故云「如意」。
三、總結前意。
當知二法,決定非口言、分別,所能變異。本法者,如理也;自法者,證實也。
「非口言」:不可議。「非分別」:不可思。稱本法故,不可「變異」。
次、結大經與楞伽同。
此義與大經四不可說意同:生生不可說者,本法不可說也;生隨順緣生,本法不可說也;生不生不可說者,即自斷法不可說也;不生生不可說者,即自智法不可說也;不生不生不可說者,即是究竟自證法不可說也。後二句,一結生不可說,結本法不可說也;一句結不生不可說,結自證法不可說也。
會同中乃以「生生為本法」者。前釋生生為有漏,今指其體即理,以一切所化,悉「本法」故。「生隨順緣生」:結前生生不可說,故前釋云:『生即空中。』「不生不生即究竟」:智斷究竟也。
次、明十因緣故可說(大經明亦可說者,自證之後,必須答他)。分二:初、牒經指同。
大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者。今解此,即無生門遍立之義,亦如佛藏,遍吹即成也。
以生死二支屬未來,故僅列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以宿世種子在無明中,從過至現,起愛取有;復由現在聞法發智,以成機緣,故可說也。
次、依經解釋。分五:初、立義。
十因緣者,從無明支,乃至有支,立諸法也。
「十因緣」: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十二因緣頌:『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屬業道,從識至受並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一至二支是過去因,三至七支是現在果,八至十支是現在因,十一、十二支是未來果。
次、列科。
立有三義:一、立眾生。二、立機緣。三、立聲教。
三、解釋。分三:初、釋立眾生。
立眾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眾生也。
次、釋立機緣。
立根機者:過去或修行、析行、體行、漸行、頓行、以行為業,無明潤之,致今五果。於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愛取有,或起體愛取有,或起漸愛取有,或起頓愛取有;取有起故,得為機緣也。
三、釋立聲教。分四:初、立藏教。
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說生生也。
次、立通教。
體愛取有,感於通教,是為生不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說,說生不生也。
三、立別教。
漸愛取有,感於別教,是為不生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不生生作因,亦可得說,說不生生也。
四、立圓教。
頓愛取有,感於圓教,是為不生不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不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說,說不生不生也。
四、結成。
眾生若立,一切惑法因果立,一切所化立;機教若立,一切解行因果立,一切能化立;是為無生門,一立一切立。
五、引證。分二:先、引大品、佛藏,證無生門遍立。
故大品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佛藏云:一吹一切悉成。此之謂也。
次、引地持證四種機緣。
如地持四種成熟,謂:聲聞種性、緣覺種性、佛種性、菩薩種性。無此四性,以善趣熟之。佛種性,即此圓機;菩薩種性,即此別機。彼文云:菩薩種子,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智障,豈非別機?聲聞種性,當開之別異善根,即二藏機。
退大取小種性,即通機。彼四成熟,即此四種機緣義也。
「當開之,別異善根」:聲聞種性入滅者,非今所用。如迦葉云:『焦芽敗種,豈有生理。』至法華開顯方得記。
三、料簡。分三:初、一問答。又二:初、令立第四句問。
問:上六句是無生門,一破一切破;十因緣法是無生門,一立一切立。上四句是無生門,亦破亦立;亦應第四句,非破非立不?
四教四句赴機是「立」。六句不可說是「破」。四句中之智斷,即是「亦破亦立」。何以無第四句非破非立耶?下文以大經答之。
次、以大經文答。
答:大經十九卷初云:十事功德,不可思議,聞者驚怪。非難、非易,非內、非外,非相、非非相,非方、非圓,非尖、非斜等,即是第四句非破非立之文義。
大經釋五行十德,即以初地以去,雙非文也。五行十德,自古多釋。有云:『始從初心,終至地前為五行;始從初地至金剛心,名十功德。』此從別義。有云:『行與功德一體異名,並從因以至果。』此從圓義。章安所釋:「驚」者:深無底故。「怪」者:廣無邊故。「非難」:非分別智能知。「非易」:泥洹智不測。「非內」:非真故。「非外」:非俗故。「非相」非色故。「非非相」:非心故。非去來今,故非世法;無中邊,故無有相藐;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章安未釋非方圓等,湛然助釋:非別故「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若作前文非破非立釋之:非破故「非難」。非立故「非易」。非破故「非內」。非立故「非外」。非立故「非相」。非破故「非非相」。非破故「非圓」。非立故「非方」。非立故「非尖」。非破故「非斜」。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若無生門攝一切法者,則無復諸門也?
問者:圓有四門,無生攝盡,應廢諸門。
次、答。分四:初、諸門互攝。
答:無生門亦攝諸門,諸門亦攝無生門。
次、依義便立。分二:初、依智德義便,先立四門。
欲依智德義便,故言無生門,此應四句:生門、無生門、亦生亦無生門、非生非無生門。一一門各有四門,四四十六門。
次、依斷德義便,例立四門。
若依斷德義便,應有:滅門、不滅門、亦滅亦不滅門、非滅非不滅門。一一門各有四門,四四十六門;合三十二門。
三、譬不異而異。
大經舉十五日月光增,正喻智德;十六日月光減,正喻斷德。
月無增無減,約白論增,約黑論減;實相無智無斷,約照論智,約寂論斷。
「月無增無減」:譬不別而別。寄惑智邊,說有「增減」。雖有諸門,只是智斷,智斷不二,諸門何殊?大經云:『因須彌山,故有虧盈。』俱舍云:『近日影覆。』今依阿含所云:『白銀琉璃漸漸互現,故有增減。』
四、以門結遍。
若無生門,攝一切法高極,此豎攝一切法也;若無生門,攝諸法廣遍者,即無生門,橫攝一切法也。
三、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無生門,門稱無生,其境惑智斷等,悉應稱為無生;那忽言無生生、生生、生自在故?
問意:門稱無生,則應一切悉稱無生;前諸句中何故復雲無生生等?「無生生」:是初四句中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故」:是第三句。引三生句,以難無生。
次、答。
答:此還助顯無生門。無生忍發,故言無生生;明其所化,故言生生;明其應用,故言生自在。還是無生門,即唾;故言無生,即吹。故言無生生等,彌顯無生門,攝法遍耳。
答意:此生並是無生功能。
四、總結。
約大經、釋門義竟(云云)。
三、約無生門破法遍。分二:初、列三章。分三:初、探說章中之意,以列三。
次、明破法遍者為三:一、無生門,從始至終,盡其源底,豎破法遍。二、歷諸法門,當門從始至終,盡其源底,橫破法遍。三、橫豎不二,從始至終,盡其源底,非橫非豎破法遍。
「從始至終盡其源底」:明三章之旨。「盡源」故橫周,「盡底」故豎窮。豎破論高,無豎而不廣。不二門中雖皆法界,不無橫豎,次不次、而論始終也。
次、橫豎互具。
豎則論高,橫則論廣。豎來入橫,無橫而不高;橫來入豎,無豎而不廣。
三、引經證義。
法華云:其車高廣。橫豎不二,則非橫非豎,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法華譬喻品文。
次、釋三章。分三:初、明豎破法遍。分七:初、列豎章,亦即列意。
一、無生門破法遍者,又為三:一、從假入空破法遍。二、從空入假破法遍。三、兩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破法遍。
次、述豎章意。
如此三觀,實在一心;法妙難解,寄三以顯一耳。
三、引論,證於寄三顯一意。
大論云:三智實在一心;為向人說,令易解故,分屬三人。
四、重引華嚴意,以顯今文。
華嚴亦有二意:宣說菩薩歷劫修行,彼為鈍根也;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彼是利根也。
「二意」:先次,後論不次。說次者,意亦為成圓頓不次,與今文似同。
五、引法華,正當今意。
法華唯一意: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
法華方便品偈。「唯一」:是開鈍成利,權即是實。正當今意。
六、顯文原意。
今欲借別顯總,舉次而論不次,故先三義解釋也。
七、正解釋。分三:初、從假入空破法遍。分二:初、列章。
從假入空破法遍,又為三:先、從見假入空。次、從思假入空。後、四門料簡。
次、解釋。分三:初、釋從見假入空。分三:先、列。
從見假入空,又為二:先、明見假,次、明空觀。
次、釋。分二:初、明見假。又二:初、明從解得名,次、釋當體受稱。初文又三:初、釋見名。分二:初、明見所從而生,及以能障功能。分三:初、法。
見惑附體而生,還能障體。
次、譬。
如焰依空,而動亂於空;似夢因眠,夢昏於眠;夢若不息,眠不得覺。
「焰」與「夢」,喻見惑。「空」與「覺」,譬真體。
三、合。
此惑不除,體不得顯。
次、釋從解得名。
然見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時,能斷此惑;從解得名,名為見惑耳。
次、明外道生見。分三:初、列。
見惑有四:一、單四見。二、復四見。三、具足四見。四、無言見。
次、釋。分四:初、明單四見。又二:先、列四句。
單四見者:執有,執無,執亦有亦無,執非有非無。
次、解釋。分三:初、正解。分五:先、明有見。又三:初、釋利使。
於一有見,復起利鈍:謂有於我,我與有俱,恆起我心,與我相應,即是我見;以計我故,能生邊見;以我、邊故,破世出世因果,即是邪見;執此為道,望通涅槃,名為戒取;謂此為實,余皆妄語,不受余見,名為見取。
次、明因見惑,起於鈍使。
是己法者,愛;非己法,故瞋;我解他不解,生慢;不識有見中苦集,為痴;猶豫不決,為疑。
三、歷三界四諦,結八十八使。
如是十使,歷欲界四諦:苦下具十;集下有七,除身、邊、戒取;道下有八,除身、邊;滅下有七,除身、邊、戒取;合三十二使。歷色界四諦有二十八,無色亦爾。例除一瞋,合有八十八使。
次、例餘三見。
餘三見,亦各具八十八使。
「餘三見」:單四見中除有見,已如前釋。
三、歷六十二見,各生八十八使。
若歷六十二見,見見各具八十八使;倒浪瀾漫,不可稱數;邪網彌密,障於體理。
「六十二見」:經論諸釋不同。法華文句四卷之二,就外道之色等五蘊、計色與我等四句。例色是我;離色而有我;色為大,我為小,我在色中;我為大,色為小,色住於我中;計他四蘊亦然。歷三世,合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為六十二,屬身邊二見。「瀾漫」:說此倒惑,如波之逸,散漫縱逸。
四、明生百八見。
五十校計經云:若眼見好色中,有陰有集;見惡色中,有陰有集;見平平色中,有陰有集;乃至意緣法,亦如是。一根有三,三中有六;六根具三十六,三世合百八;歷六十二見,八十八使,各各百八。
「五十校計經」:全名明度五十校計經,後漢安世高所譯;所立法相,稍異諸經。「一根有三」:如眼根見色,有好、有惡、有不好不惡之平平。三中各有「陰集」,所念不自知,心生心滅為痴為欲。「六根具三十六」:五根以違、順、平平為三,意根以心、意、識為三,則成三十六數。「三世合百八」:意以心、意、識為三世(集起名心,等量名意,別知為識)。大論云:『六根各三受(違順平平),三受對三塵,三世成三個三十六為百八。』此約果報論三世。俱舍論有云:『有十纏(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昏沉、瞋恚、覆)妄惑不使出生死,不使證涅槃,加八十八使,為九十八,加十思,成百八數。』校計經佛云:『五根及以意識為一切法本,於一一法中,皆有百八。初盡百八痴,次盡百八欲,乃至得百八真,證百八盡力。』
五、結。
當知舉心動念,浩然無際:昏而且盲,都無見、覺(云云)。
「昏而且盲」:即無明心昏,智慧眼盲,故「都無見覺」真諦之理。
次、斥謬。分六:初、正破謬解。
世講者,謂:有是見,無非是見,亦有亦無是見,非有非無非是見。
「講者」:泛指私解者。妄生四句之過,謬生去取。
次、明其謬見,違經負心。
此語違經負心。經云: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如汝解者,數則欠少。
若初句與三句是見,二句與四句非見,於六十二見中但有其半,故云「欠少」。見實則「違經」,虛說乃「負心」。
三、且引有無俱是在計。
中論破自他性,有是自性;對有說無,無是他性。若有若無皆是性,何意無非是見?
且計有無悉是「性」過,皆是「見」。無既是見,雙非寧免。
四、驗無非證,故知屬見。
又,此無既非證理之無,寧得非見?
五、明是邪人所得,驗知是見。分二:初、文通舉外道所計,以辨人非。
諸外道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介爾計謂是事實,余妄語;增見長非,吾我毒盛;捉頭拔髮,構造生死。
「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本謂過去,有十八句;末即未來,有四十四句;雖有六十二,不出單四句見也;具在長阿含十三。「捉頭拔髮」:即六十二見中有無等見,互相是非。如大經十八,耆婆(王舍城良醫)為闍王作外道譬中云:『見二小兒相牽斗諍,捉頭拔髮。』章安釋云:『二小兒者,斷常有無,互相是非,如捉頭拔髮。』因既不善,果苦無邊,故「構造生死」。
次、舉長爪,亦不出四句。
如長爪雖不受一切法,而受於不受,不識苦、集;佛以一責,墮二負處。
「長爪」:舍利弗母舅。立不受一切法。屬單四見中雙非句攝。若言「一切不受」,似屬無見。「一責墮二負處」: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否?』無法答以忍不忍,自知墮負;心調柔得法眼淨。
六、舉況釋。
高著外道,尚未免見;云何底下,謬謂為是?
「高著」:即指長爪。為外道中高勝者,況暗鈍者?
三、今家判。
今判此,並屬單四見攝也。
次、明復四見。分二:初、出相。
復四見者,謂:有有、有無,無有、無無,亦有有無、亦無有無,非有有無、非無有無,此是復四見。
句別具二,故名為「復」。一一併緣法塵而起。
次、復見生惑。
於一一見,具八十八使;若六十二見,見見又具八十八使、百八等;如上說。
三、明具足四見。分二:初、出見相。
具足四見者:有見具四者,謂: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無具四者:無有、無無、無亦有亦無、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具四者:亦有亦無有、亦有亦無無、亦有亦無亦有亦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非有非無具四者: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非有非無。是名具足四見。
一中具四,故名「具足」。
次、具所生惑。
一句具八十八使;如是六十二見,見見具八十八使、百八等;如前說。
四、明絕言見。分二:初、出相。
絕言見者:單四見外,一絕言見;復四句外,一絕言見;具足四句外,一絕言見。
次、絕言生惑。
一一見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如前說。
「一一見」:諸四句後,各有絕言,各生諸惑,故云一一。
三、結。
如是等,約外道法,生如是等見也。
三、明依於佛法生見(亦有絕言,並所生感)。分三:初、四教四見。
又約佛法生見者:三藏四門生四見,通教四門生四見,別教四門生四見,圓教四門生四見。
次、四教絕言見。
又一種四門外,各有絕言見。
三、見所生惑。
如是一一見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惑;如前說。
次、釋當體(惑亦名見,見體是假,從解得名,見理方斷)。分四:初、明見祇是假,為破實我、實法之執而說三種假;成實論三假(因成、相續、相待),大論三有(法、受、名)。
複次,見惑非但隨解得名,亦當體受稱,稱之為假。假者,虛妄顛倒,名之假耳。
次、例前名數。
例前,亦應言:單四假、復四假、具足四假,一一各有絕言之假;依於佛法,復有十六假;一一如前說。
三、例三假名。
又於一一假中,復有三假,為: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
四、釋三假相。分四:初、正釋。分二:初、明隨事三假。又二:初、釋。分二:初、約心釋。又二:初、明今解。
法塵對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前念後念,次第不斷,即相續假;待余無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約外塵內根;相續,但約內根;相待,豎待滅無之無,又橫待三無為之無心也。
心因內外,故曰「因成」。念雖不實,能相續起,名「相續假」。以此二假更相互望,相待不實,假立生名,故云「相待」。內外因緣相望,名「橫」。若豎待者,意亦如是。「三無為」:一、虛空,二、擇滅,三、非擇滅(舊名數緣,非數緣)。三皆無心,待我為有,故有是假。
次、明他解。
開善云:因兼二假,或亦過之。明第三假起時,因上兩假,故言因兼;上假未除,後假復起,故言過之;此就心明三假也。
「開善」:即智藏法師,居梁、開善寺。證相待義,在後當破。
次、約色釋。分二:初、約正報。
又,約色明三假:先世行業,托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假;從胎相續,迄乎皓首,即相續假;以身待不身,即相待假。
四大色身,往因現緣,悉皆「不實」。前念滅時,假後念「續」。待往滅身,他非我身,即橫豎二「待」。
次、約依報。
又約依報,亦具三假;如四微成柱,時節改變,相續不斷;此柱待不柱,長短大小等也。
「四微」:即色、香、味、觸。成實論曰:『依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
止觀曰:『幻柱。』
次、結。
此是三藏經中,隨事三假;委釋如論師。
「論師」:即宏成實論者。今文略明色、心、依正三假,旨在破見。
次、明隨理三假。分二:初、法。
但此名通用,不獨在小乘,大乘亦名三假;附無明起,如幻如化,但有名字,實不可得。
「大乘」:即衍門三教。無明幻化亦有深淺,隨理「三假」,理通權實,不可局一。今豎破見,且從通理,別理在下修中觀中。
次、喻。
鏡中能成之四微尚不可得,況所成之幻柱?柱尚不可得,況歷時節相續,以幻化長短相待,寧復可得?舉易況難,而明十喻;即色是空,非色滅空,即此義也。
「幻柱」:因成既無,安有續待。「況歷時節」:即以相續況。「幻化長短」:即以相待況。「舉易況難」:如鏡中柱,以例外柱,即其相也。「十喻」:如幻、如焰、水月、虛空、如響、如城、如夢、如影、如鏡像,如化者。
次、結。
是名大乘隨理三假。
次、會異。大品般若經三假品所說,謂受假旋設,法假施設,名假施設。大論四十六廣釋三有(受、法、名)、三攝提(具雲波羅攝提,譯曰假施設)。大論三有(受、法、名)與成實論三假(因成、相續、相待),若會之,「名」即相待假,「法」同因成假,「受」當相續假。文分二:初、會三有。又二:初、列。
又,釋論明三種有:相待有。假名有。法有。
次、釋。分三:初、釋相待有。
相待有者: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此彼亦爾!物東則以此為西,在西則東;一物未異,而有東西之別。有名無實,是為相待有。
如待「長」名「短」,待「短」名「長」;彼、此、東、西亦復如是。由彼之長短東西,令我乃有長短等名;亦由我,故彼長短等生。
次、釋假名有。分二:初、正釋。
假名有者:如酪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雖有,不同因緣之有;雖無,不如兔角、龜毛之無;但以因緣和合故有,假名為酪。
「雖有,不同因緣之有」:能詮故有,不實故無。如酪四微,加乳及人緣,假立酪名。
次、重約端㲲立重重實法、重重假名,釋假名有。
又如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故有毳,毳故有㲲,㲲故有衣,是為假名有。
「毳」:音翠,鳥獸的細毛。「㲲」:音牒,細毛布;衣是假名,㲲是實法。如是展轉,迭為假實;假名有無,例前可解。
三、釋法有。
法有者:即是色、香、味、觸,四微和合,故云法有。
次、會三聶提(三聶提:西音,翻『假施設』,欲會令同問起)。分二:初、問。
論又云:三假施設,與三假云何?
次、答釋。分二:初、會名。
答:別義不論,今通會之。法假施設,如因成;受假施設,如相續;名假施設,如相待。
次、釋義。
論云:五眾等法,是法波羅聶提。五眾和合,故名眾生;如根、莖、枝、葉,故有樹名,是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說是二種,是名波羅聶提。故知三假義同也。
「五眾」:五蘊之舊譯。「五眾和合」:與因成最顯。「根莖」等不絕,義同相續。「用是」下,會相待。論云:『行者先壞名至受,次壞受至法;以壞法,故得諸法實相。』依論次第,先破相待,以致相續,後破因成。若論三假起之次第,則必先因成,乃至相待;展轉相計,展轉破之,故相待以至因成,得實相空;次第稍異,善須思擇。
三、引證三假。分二:初、引瓔珞總證。
瓔珞經亦有三假之文。
菩薩本業瓔珞經下捲雲:『諸法緣成,假名無我;有法相待,一切相虛;相續名一,空不可得。』三假各有兩句,皆以上句假相,次句總破。以破因成,故求我叵得;破相待,故一切相虛;破相續,故空不可得。次第不與大論文同。
次、引三經各證一假。
大品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即因成意。大經云:如讀誦法,雖念念滅,亦能從一阿含至一阿含;猶如飲食,雖念念滅,亦能初飢後飽。相續意也。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一念不住故。
引大品,證因成。「有緣」,是眾緣。「思生」,是生法。引大經證「相續」,借外道計,以釋相續;外道正計相續為實,如人讀誦四阿含經,若不相續,安能至四;食法亦然,相續故飽。引淨名證相待,經從破邊說,雲「不相待」,四句破已,「一念不住」。意明衍門亦三假也。
四、明小、衍各具三假。分三:初、結前生後明來意。
當知三假之名,大小通用;非但小乘,名生死法,以為見為假;如前說大乘,亦名生死,為見為假。
次、具列四教三假。
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見見有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云云)。通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別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圓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
別名假所生惑,即歷教不同;前雖釋小,未雲「四門各具三假」,及所生惑;今為對衍,故重列之。
三、明生惑之由。
如來教門,示人無諍法;消者成甘露,不消成毒藥。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故於四門、十六門,起見、起假(云云)。
由著生惑,執者成過。大論斥小以為諍法,即以衍門為「無諍」。故論云:『佛法有二:一、者諍處、二、無諍處。』余經論諍,歷一切法悉二。今欲示人無諍法,如天甘露,能為長壽、短壽二緣;甘露不爾,食者不同;以由語見,圓亦生著。「語見」者:語謂言教;隨生一見,即不能語下之旨。
次、明破假觀。分三:初、標列。
二、明破假觀者,即為三:一、破假觀。二、明得失。三、明位。
次、解釋。分三:初、破假觀。又二:初、列觀。
觀又為四:一、破單。二、破復。三、破具。四、破無言。
次、解釋。分二:先、橫破。分四:初、破單。又二:初、列。
破單為兩:初略,後廣。
次、釋文自為兩,謂略、廣二破。又二:先、序略境,次、明略觀。境四、觀二,合為六略。境四者:一、見略,不雲四句,但云一見;二、假略、無三假相,但云不實;三、所生惑略,無八十八,但云結;四、防過略,不出過相,但云具如後說。觀二者:一、止觀略,不雲性相二空,但云雙寂;二者、結略,不雲眼智,但云從假入空。今初、先序略境。
略者,若一念心起,於單四見中,必是一見;見即三假,虛妄無實。八十八使,浩浩如前說;諸惡彰露,具如後說。
「如前說」:前「五十校計經」明生百八見文。「如後者」:如此卷末,得失中說。前境四略,如文。
次、明止觀略。分六:初、明略止。
應當體達:颺依炎,炎依空,空無所依;空尚無空,何處復有若炎、若颺?又如眠夢,百千憂喜,本末雙寂,畢竟清淨,是名為止。
「颺」:音羊、給風吹起,例飄颺。「炎」:音言,焚燒。「炎颺」俱屬動轉,如見及無明,俱是動法。例見依無明,無明依法性,法性無所依,法性無體故。又眠心如法性,昏眠如無明,夢事如諸見;無明為本,諸見為末,無明無依,諸見無住,故云「雙寂」。
次、明略觀。
又,觀無明即法性,不二不異。
三、釋上不二不異。
法性本來清淨,不起不滅;無明惑心,亦復清淨,誰起誰滅?
在無明時,法性不減;出無明時,法性「不起」。
四、重釋法性同無明(二性同)。
若謂此心有起滅者,橫謂法性有起滅耳。
五、重以法性之體以釋無明。
法性無起,誰復生憂?法性無滅,誰復生喜?若無憂喜,誰復分別?此是法性?此是無明?能觀所觀,猶如虛空。
「能觀所觀尤如虛空」:無明、法性二法是所觀;即空之觀,乃是能觀的觀智。非但所觀無明法性之體不二,亦乃能所體一。雖有法性無明之名,俱在真諦,從次第故。無明如空,故觀智「亦空」。
六、略結。
如此觀時,畢竟清淨,是為從假入空觀。
次、廣破。分二:初、立利根結前略破。
信行利根,一聞即悟;法行思已,即能得解。
次、立鈍根以明廣破。分五:先述廣意,及用廣法。
其鈍根者,非惟聞思不悟,更增眾失。故中論云:將來世中,人根轉鈍,造作諸惡。不知何因緣故,說畢竟空。是故廣作觀法,說於中論。
「中論」:具名中觀論,龍樹菩薩造。書中破空、破假,並破執中道之見,所謂八不中道,而為般若思想者。末代機,不承龍樹,知復何依?
次、依論立觀。
今亦如是。為鈍根故,廣破單復,訖至無言說見;通用龍樹四句,破令盡淨。
三、重述前來所明三假,為所破之假。
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三假如前說。
四、正明用觀。分五:初、破三假,初文先以四句破因成假。於中又分八:先列四句。
當觀此一念,為從心自生心?為對塵生心?為根塵共生心?為根塵離生心?
次、正推破。分四:初、破自生心。又二:初、釋。分二:先、立二句。
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
「前念為根,後念為識」:根無別體,以無間滅意為體;根名能生,由前意滅,生後意識;本文指第六識緣有見法塵名識。生滅雖殊。根之與識俱是自心,從根從識,俱屬自性。「為從根生心」:問滅生也。「為從識生心」:問生生也。
次、破。分三:先破上句(文中先破根生)。又二:先雙定。
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
次、雙責。分二:初、責有識。
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生所生?
根若有識,生滅相違,故並有過。
次、責無識。
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
責下句。例余無識,皆能生也。
次、責根有識性(此是縱破)。分二:先立二句。
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此之識性,是有是無?
次、責。
有已是識,並在於根,何謂為性?根無識性,不能生識?
責有,同前。並無,同無情。
三、作一異責。分二:先定。
又,識性與識,為一為異?
次、責。
若一,性即是識,無能無所;若異,還是他生,非心自生。
「若一」:先責一句。凡言性者,當生為義,若識與性一者,則無能所。「若異」:責異句。性若異識,異同無性,無性能生,即名「他生」,如何計自。
次、結。
如是推求,畢竟知心不從自生。
次、破他生心。分二:初釋。又四:初、立句。
若言心不自生,塵來發心,故有心生。
由前所責,知「心不自生」,若有外塵而來「發心」,由塵望根,計塵為他。
次、引經。
引經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
引大品文,證他性者。塵是外緣,來發內根「生思」。計者不了,引經助執。
三、判屬他生。
若爾,塵在意外,來發內識,則心由他生。
四、用觀。分二:先定兩句。
今推此塵,為是心,故生心;為非心,故生心。
次、責。分二:先責是心。
塵若是心,則不名塵;亦非意外,則同自生。又,二心並,則無能所。
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則心不名塵。二、塵非意外,同自生妨。三、並生妨。塵若非心,容計塵生,塵若是心,還成心外生心。例子若生苗,則有能所;子還生子,則二子並生,有何能所?
次、責非心。分二:初、責塵無有識。
塵若非心,那能生心?如前破。
與前根中,無識義同,故云「如前破」。
次、責塵有生性。分二:先定。
若塵中有生性,是故生心;此性為有、為無?
次、責。
性若是有,性與塵並,亦無能所;若無,無不能生。
次、結。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塵生。
三、破共生心。分三:先釋。又二:先立二句。
若根塵合,故有心生者:根塵各各有心,故合生心?各各無心,故合生心?
次、責。分三:初、法。
若各各有,合則兩心生,墮自他性中;若各各無,合時亦無。
「各各有」,則墮自他。「各各無」,如二砂無油,「和合亦無」。
次、譬。分三:先立兩句。
譬如鏡面,各有像故,合生像;各無像故,合生像。
次、責兩句。
若各有像,應有兩像;若各無像,合不能生。
責兩句,具如法中。
三、責鏡面離合。
若鏡面合為一而生像者,今實不合,合則無像;若鏡面離故生像者,各在一方,則應有像,今實不爾。
鏡與面,不近不遠,方能現象。
三、合法。
根塵離合,亦復如是。
次、結。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合生。
三、責性及一異。
又,根塵各有心性,合則心生者;當撿此性,為有為無,如前破(云云)。
責性一異,如前自生中說。
四、破離生心(前推破自他共不得生,故計離生)。分二:先、釋。分三:先、判屬無因緣,無因不生。
若根塵各離而有心生者,此是無因緣生。
次、責離有無。分二:先定二句。
為有此離?為無此離?
次、責二句。分二:先責有離。
若有此離,還從緣生,何謂為離?
「離」即是緣,即同他生,「何謂為離」?
次、責同無心。
若無此離,無何能生?
三、責離有性。分二:先定二句。
若言此離有性,性為有為無?
次、難二句。
若性是有,還從緣生,不名為離;若性是無,無何能生?
「若有」同他生,「若無」同無心生。
次、結。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離生。
三、引證中論四句不應生。
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即此意也。
四、結成性相二空。分二:先示性空。
若推因成假四句,求生不得,執性即薄;但有名字,名為心生,名不在內外中間,亦不常自有;是字不住,不住有四句。
但無性計,即名「性空」。
次、示相空。
亦不不住,不住無四句。故無住之心,雖有心名字,名字即空。
不住於色、心內外之相,名為「相空」。無內外之計,即無四性。
五、復以二諦,結成二空。
若四句推性不見性,是世諦破性,亦名性空;若四句推名不見名,是真諦破假,亦名相空。
性執名世,不得名諦,破世見理,故名「世諦」,故云「破性」。性破唯相,但有名字,復依真理,以「破其假」。故大品中,歷一切法,不內外等,是三乘共觀二空。
六、結示總別空相。
性、相俱空者,是為總相,從假入空觀也。
從假入空,俱雲二空,故名為「總」。以此二空,冠自他等,此仍成別。
七、引證中論二空。
故中論曰:諸法不自生。如此用觀者,與中論意同也。
前引證性,今證無性,故云「論同」。
八、具二空故,即十八空。分二:初、釋。
若根撿不得心,即是內空:塵撿無心,即是外空;根塵合撿不得,即內外空;離撿不得,即是空空;四性撿不得,即是性空;四句撿不得,即是相空;若就塵撿,無十方分,即是大空;求最上所以不得,即是第一義空;四句因緣不得,即有為空;因有為說無為,既不得有為,亦不得無為,即無為空;四句求心,生元不得,即無始空;四句求心,滅不可得,即散空;四句求心,生滅不可得,亦不得心不生不滅,即畢竟空;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求心不可得,即一切空;觀心無心,觀空無空,即無所得空;觀有見三假不可得,即有法空;觀無見三假不可得,即無法空;觀亦有亦無,見三假不可得,即無法有法空。
具性、相二空,即大品十八空,大論三十四廣釋相狀。大經有十一空,楞伽列七空,皆不出此十八空。
次、結。
如此觀者,即與大品意同;是為十八種從假入空觀也。
次、以四句破相續假。分五:初、明因前不悟,應入相續。
若不悟者,轉入相續假破之。何以故?雖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
次、正立四句,推而破之。分二:初、立四句。
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
次、一一推破。分四:初、破前念不滅後念生。分二:初、破二生相併。
若前念不滅,後念生: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併,亦無能所。
次、破前念不滅有生性。分二:先定兩句。
若前念有生性,生於後念;此性為有為無?
次、破。
有則非性,無則不生如前。
次、破前念滅,後念生。分三:初、判屬他性。
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
次、破他性。分二:先定兩句。
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
次、破。
有生是生,生滅相違,乃是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無生,無何能生?
三、破前念滅有生性。
若滅有生性,性破如前。
三、破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分三:初、判屬共性。
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者:若滅,已屬滅;若不滅,已屬不滅;若不滅合滅能生,即是共生。
次、破共性。
共生自相違,相違何能生?又若各各有生,即有二過;各各無生,合亦不生。
三、破有生性。分二:先定兩句。
若滅不滅中有生性者,為有為無?
次、破。
若性定有,何謂滅不滅?若性定無,亦何謂滅不滅?此不免斷常之失,還墮共過。
「斷常」:即定有,定無。
四、破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分二:初、破無因。又二:先定兩句。
若前念非滅非不滅,而後念心生者,為有此非滅非不滅?為無此非滅非不滅?
次、破。
若有,則非無因;若無,無因不能生。
次、破無因有生性。
若無因有生性者,此性即因,何謂無因?若無,無不能生。
三、結成性相二空。
如是四句,推相續假,求心不得;無四性實,執心即薄;但有心名字,是字不住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四、復以二諦結成二空。
相續無性,即世諦破性,名為性空;相續無名,即真諦破假,名為相空。
五、具二空故,即十八空。分二:初、釋。
性相俱空,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說。
次、結。
是名從假以入空觀。
三、以四句,破相待假。分四:先辨相待與前二假異。分二:初、明異之由。
若不得入者,猶計有心待於無心;相待惑起,此與上異。
次、正明異相。
因成:取根、塵兩法和合為因成。相續:豎取意根前後為相續;豎望生滅,此是別滅,別滅則狹。今相待假:待於通滅,此義則寬;通滅者,如三無為,雖不並是滅,而得是無生;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即是相待假。
「相續為別滅」者:別在有情,心所滅故;異於虛空,在生滅故;異於擇滅,是有為故;異於非擇滅,心所緣故;唯對此滅,後念心生,名為相續。「相待假,待於通滅」者:如三無為法,通是無生,義同於滅。「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對滅知生,即是相待假。
次、借於開善因兼之名,以釋相待。分三:初、牒舊解。
上既不悟,復因上惑,共起此惑,故言因兼;上惑猶在,復起此惑,故言過之。
「因兼」:開善寺藏法師所立;因上兼此,故名因兼。上但因成相續,今至相待,故曰「過之」。
次、今解異舊。
又因兼者:無生法塵,待意根生,亦是因成;因上假心,來續相待,即是相續,故言因兼。過之者:上兩假,不於通滅起惑;今約通起,豈非過之?
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故。二假之後,惑雖未破,緣無生解;解對意根,即相待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續相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兼上二,故名為「兼」。「兼」與「過之」,與舊釋稍別。開善但以共起名「兼」,不雲具二。上惑不除,復起此惑,是故名「兼」;不雲通惑,名為「過之」。
三、結斥。
釋既異舊,而借彼語,示相待假相耳。
雖用他名,義與彼異。但借舊名,顯「相待」義。即以今義,還破於彼。
三、正釋。分二:先立四句。
今撿此心,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生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
次、推破。分四:初、破待無生而生心。又二:初、破無生生心。分二:先定兩句。
若待無生而生心者,有此無生?無此無生?
次、破
若有生可待,還是待有,何謂待無?有有相待,即是自生。若無此無生,無何所待?若秪待此無無而生心者,一切無無亦應生心;無望於有,無即是他生也。
次、破無生雖異,而有生性。分二:先定兩句。
又無生雖無,而有生性;待此性故,而知有心。此性為已生?為未生?
次、破。
若已生生,即是於生,何謂為性?性若未生,未生何能生?
次、破待有生,而生心。
若待生而心生者,生還待生,長應待長;既無此義,何得心生?
三、破待雙亦生,而生心。
若待生無生,故有心生;如待長短,得有於長;此墮二過。各有,則二生並;各無,全不可得;如前。
四、破待雙非生,而生心。分三:初、引論,破無因不可。
若待非生非無生,而有心生者:論雲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
次、破無因生。分二:先定兩句。
又此無因,為有?為無?
次、破。
若有,還是待有;若無,還是待無;何謂無因?
三、破有生性。分二:先定兩句。
若言有性,性為有?為無?
次、破。
性若是有,為生非生?若生,已是生,何謂為性?若無生,云何能生?
四、結成二空二諦等。分三:先、結成性相二空。
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生不可得,執心即薄;不起性實,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則非生;是字不在內外中間,亦不常自有,是字無所有。
次、以二諦結成二空。
求性不可得,世諦破性,是名性空;求名不可得,真諦破假,是名相空。
三、具二空,故即十八空。
複次,此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說;是名從假入空,慧眼得開,見第一義。
結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文無「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亦不雲「一切智」等,並略。
次、例破諸見。
非但有見,三假惑除;一切見惑,無不清淨,正智現前。
「一切見惑」:見理之時,單中餘三,復具絕言,一切俱破。
三、結。
是名無生門,通於止觀;亦是止觀,成無生門。
破見惑,則止觀光揚能顯。況破諸思塵沙、無明及一心耶?
四、對信法六十四番。
若不悟者,當善用止觀,巧破見假,信法迴轉,成方便道,伏於有見;無量煩惱,悉皆被伏。伏故,名善有漏五陰也。
信法等六十四番,成方便道。「伏於有見」:為伏惑位。「善有漏五陰」:同於四善根位。
五、明見度轉計。
以被伏故,有見不起;度入無見計中,如後破。
「有見」雖伏仍在,便轉計「無見」。
次、破無見。分三:欲破無見,先明見由。
夫破見之由,聞思不定;若上根人,聞觀於生,知生無生,破執得悟;中根執輕,成伏見方便,善有漏五陰;下根執重,猶懷取著,聞破生不得生,謂無生是實,更起無生見。
「聞思」二行,上中下根,依無起計,以成起見之由。「聞觀於生」:生即有見。謂有為無,謂無為實,是故須破。
次、正破。分二:先、標。
又當總、別破之。
「總」:謂直修觀破。「別」:即三假四句。前對四見名總,今對一見名總。
次、正明破無。分二:初、總破。分二:先引二經,明破之相。又二:先引大品。
總破者:如大品云:識無生尚不可得,何況識生?又識生尚不可得,何況識無生?生與無生,俱不可得。
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生」即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雲「不可得」。以深況淺,以淺況深,思之可見。
次、引楞伽。
楞伽經中,又廣破無生見。
楞伽經第四云:『若起空見,名為壞者,墮於自共。』彼經破見文頗多。
次、斥奪。
然無生之理,非識所知,云何謂情?舍有緣無,如步屈蟲,又似獼猴;不應虛妄,執此見著,是為總破。
用「情」與「識」,舍「有」著「無」,何殊步屈?
次、別破。分五:初、序見由。
別破者:行人用止觀,破因成三假,不得性相;泯然入定,不見內外,亦無前後,無相形待。
由有被伏,成今無境。總別三破,名「用止觀」。不見三假,似「性相」空。
「泯然入定,不見內外」:似破因成。「亦無前後」:似破相續。「無形相待」:似破相待。
次、明外道執見成過。分四:初、正明無見所計之相。
寂然定住,或豁亡身心,一切都淨,便發此無心;自謂得無生止觀,定慧已成,而起見著。
二、責見過相。
而起見著,著此空想,諸佛不化。何故不化?觀心推畫,發一分細定,生一分空解;此是空見法塵,與心相應,何關無生?
故論偈云:『諸佛說空法,為破諸見故;而復著於空,諸佛所不化。』
三、比決簡異。
釋論簡外道、佛法,二俱觀空,云何有異?外道愛著觀空智慧,即是向者所發空塵,謂為涅槃,即有能觀者;能觀者便成身見,身見故,即有利鈍十使,乃至八十八等,生死浩然。如前說。
比決邪、正二空。本文先明外道邪空生使。以外道雖「觀空」而取相,雖知諸法空,不知我空;且愛著觀空智慧,便成我見,我見即具「八十八使」。又外道雖有無想定力,且非智慧力。
四、出見過由,結成空見。
如是罪過,皆由空塵而起,障真失道,豈會涅槃?是名外道觀空。
三、明佛弟子知不成過。分三:初、顯正辨異,明知過由。
佛弟子觀無生,若發空心,空心生時,即知是愛。何者?生名愛法,愛法即是無明,無明生我見等;八十八使,一一皆具三假之惑,終不執謂是真無生。
本文明佛弟子正空。「愛」即是生過之由,知過須離,離即修觀,豈計「無生」。
次、示無見中,三假具由。
云何三假?良由上來,有見三假被伏,度入無見。
示空見「三假」,重牒計轉為「無見」之由,系有見來入此中。
三、出無見中,三假之相。
無生法塵,對意根一念空心生,即因成假;以生心滅故,無生心生,是相續假;豁爾無生,待於有生,是相待假。
四、正明用觀。分三:先破因成。分二:先立四句。
當推此無生心生,為意根生?為法塵生?為合?為離?
次、正推破。分四:初、破意根生。分二:先正破。又二:先破意根有識無識。又二:先定兩句。
若意根生者,為根生?為識生?若根生,為根中有識故生識?為無識故生識?
次、破。分二:初、破根有識。
若根有識,為是根?為非根?識若是根,則無能所。
次、破根無識。
根若無識,何能生識?
次、破根有識之性。分二:先定兩句。
若根有生識之性,此性為有?為無?
次、破。
性若有者,識性與識,為一?為異?若一,性即是識;若異,異何能生?
次、結指。
自生中撿心不可得,具如上說。
次、破由塵生。分二:先正破。分二:初、破塵有心無生。分二:先定兩句。
若由塵起無生心者,塵為有心?為無心?
次、破。
若有心,則無能所;若無,無不能生。
次、破塵為一為異。分二:先定兩句。
又,塵為一?為異?
次、破。
一則無能所,異則不能生。
次、結指。
撿他心不可得,具如上說。
三、破合生。
若根塵合有無生心生者,此有二過,如前說(云云)。
四、破離生。
又,離根離塵有無生心生者,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如前。
次、結成二空、十八空等。
當知無生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離,無四性;無四性故,名性空,性空即無心;而言心者,但有名字,名字不在內外,是名相空;乃至十八空,如上說;是為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三、例破諸見。
非但無見假破,上惑下障一切皆除,得正智慧。
五、別約六十四番。
若未去者,勤用止觀,善巧修習,信法迴轉,成方便道,伏於苦集;所有陰界入等八十八使,皆悉被伏;以被伏故,名善有漏也。
三、明見度轉計。
勤修力故,無見中假,不復得起,度入有無假中;如後破(云云)。
三、破亦有亦無見。分十一:初、牒前見為此見體。
次破亦有亦無見三假者:行人善用止觀伏無見惑,無假不起。
次、辨此見相。
或進一分定慧,豁發亦有亦無,與心相應;即便謂言:若無心者,誰知無生?無生是無,知即是有。發此心時,受是亦有亦無見,謂是事實;堅著不可舍,不知過患。
三、引例。
如長爪自謂有道,實是苦集,不能識故;佛點示之,即便得悟。
摩訶俱絺羅,為梵志時,與佛辯,謂:『一切法不受,此見亦不受。』佛曰:『無所受,與眾人無異。』自知墮負而歸佛,得聖果。
四、指同長爪。
發見之人,亦復如是。迷此見毒,不識正真;若聞指示,執心颯解。
「颯」:音薩,風聲,或衰落義。
五、廣示見心是苦集相。分三:初、引經證定。
云何指示,大品五受皆不受?
「五受」:大品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不受尚不受,汝是亦有亦無。』即受第三句也。
次、示見心中苦。
汝云:何受是亦有亦無法塵,豈非受陰?緣此像貌,行用此法,了別此法,四陰宛然,如此受想,皆名污穢,是見依色陰。
又,意根受是亦有亦無法塵,即是界;根塵相涉,即是入,是名苦也。
示見心中,苦即「污穢」五陰。
三、示見心中集。
又,我能行、能受、能知此法假名,即起我見;我見既生,即有邊見;若撥因果,是邪見;計此為道是戒,取計為涅槃,是見取;違瞋、順喜我解、慢他、不識苦集,即痴,後當大疑。如是等十使,歷三界,具八十八,違於實道,順於生死,悉於亦有亦無見心中生。
六、點示雙亦見中三假。
又此見心,即備三假,例前可知。
七、正破。
今破此見三假者,還用四句,一一例前可解。
八、結成二空等。
如是破已。三假、四句、陰入、皆無實性,即是性空;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是名相空;性相既空,乃至十八空,如上說。
九、結成眼智。
即是入第一義正智現前。
十、別明六十四番。
若不入者,善用悉檀,信法迴轉,巧修止觀,伏於諸見,令成方便善有漏法。
十一、見度計轉。
亦有亦無見,雖伏不起;仍度入非有非無見中,如後破。
四、破非有非無見。分十六:初、略示見由。
次破非有非無見者:上勤用方便,伏有無見;豁然更發,離有無心。
次、略釋見由。
所以者何?心若定有,不可令無,心若定無,不可令有。云何乃謂亦有亦無?
由惑不破,故成此見。
三、正示見體。
若不定有,則非有;若不定無,則非無。非有者,非生也;非無者,非滅也。出於有無之表,是名中道,與中論同。
四、引論以證已執。
何以故?前有見,是因緣生法;無見,是即空;亦有亦無,是即假;今是即中。
法正人邪,名同義異。
五、明見成起計。
堅著此心,計以為實,是人能起無量過患。何以故?汝謂此心為實者,乃以虛語為實語,生語見故,故非真實。若真實者,此心應是常、樂、我、淨。此心生滅,故非常;受此心,故非樂;不自在,故非我;污穢,故非淨。
以四德證法責之。
六、示見所生苦集之過。
我心生故,是身見。身見有無,未免非有非無;如屈步蟲,是名邊見。謂非有非無見,以為中道;通諸生死,是愚痴論;非道非字,謂是道字,是名戒取。謂非有非無心,為涅槃;具陰界入、利鈍等使,是名見取。謂非有非無,以為正法;乃破一切世間因果,故名非有;破一切出世間因果,故名非無;破正見威儀,尚不當世間道理,云何能當出世道理?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空,不正為正,是名邪見。若順嘆,則愛。違毀,則瞋。不識此心毒草、藥王則痴。自擅陵他,則慢。後當大疑。略過有十,廣不可盡;如是等過,皆從非有非無見心中出。
明十使,即所生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楞伽第四無常品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見懷增上慢。』此乃少分與而言之,乃至應云:『寧起我見遍於法界,不惡取空如微塵許。』「毒草」:喻苦集。「藥王」:喻道滅。
七、示此見具足三假。
又,一一過悉具三假,如前(云云)。
此二過,各具三假。
8、 略指觀門
若破此見假,還用前四句止觀,逐而破之,如前(云云)。
九、結示向文不出四諦。
複次,點出諸見五陰者,是示其苦;點出十使者,是示其集;用止觀破著,是示其道;諸見若伏、若無,是示其滅。
十、正示四諦所以。
夫一切外道,邪解佛法,僻計無量過患;皆用四諦破之,無不革凡成聖。
十一、引證。
如來初說阿含四諦之力,尚能如此;何況大乘三種四諦,何所不破耶?
引小況大,破見之功,實在三藏。故初轉法輪,正在破見。諸部阿含,佛及弟子,凡有所說,皆雲四諦生滅,況後三教。
十二、例破諸惑兼結成眼智。
若非有非無見破者:一切諸惑,亦悉斷壞,發正智慧。
十三、結成空觀。
是名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十四、六十四略別破。
若不入者,當用止觀,信法迴轉,善巧四隨,方便修習,伏諸見惑,執心即薄;住方便道,成善有漏法。
「四隨」:即四悉檀,禪經曰:『佛以四隨說法:隨樂、隨宜、隨治、隨義。』
十五、見度轉計。
此見不起,度入無言說中;如後破(云云)。
十六、結勸。
所以節節說見過者,殷勤行人,今於觀心,善識毒草,明解藥王;若得此意,終不謬計也。章節雖煩,番番不雜,能了此者,可與論道;兀然如盲,若為識乳。
「兀」:音誤,例這個。「不雜」:見見之中,俱雲三假,所計不同;一一假異,皆四句破,破體各別。四句之後,並結二空,所空義殊,復皆各修六十四番,番番顯異,一往似雜,章節自分。「能了」等者:若能了者,則可與論觀行之道。不識一句,如何能「識真諦之乳」。
五、破無言見。分七:初、明見由。
次、破無言說見假者:若能如上破者,或進發定慧,豁然明靜。
由用觀,破上之四句。
次、正明見體。
復起異解,謂:適有此有,即有生死。四句皆假,虛妄不實。理在言外,絕於四句,乃是無生。
三、責過。
謂出四句,實不出也。
四、復以眾多,絕言通責。
略有三種四句外:一、單。二、復。三、具足。
五、別判。
若謂理在言外者,乃是出單四句外,不出復見第二句,亦不出具足見初句。
判其不出復具四句,何謂絕言?「不出復見第二句」者:謂無無句。所謂絕言,與無無不別。「不出具足見初句」者:即初四句中有四句,謂有、無、非有、非無,亦是第四句中初句,謂非有非無有。
六、結見惑難出。
故知見網蒙密,難可得出。
結其見惑,「難出」故也。
七、引證。
法華雲;魑魅魍魎,處處皆有。
法華譬喻品偈:『處處皆有,魑魅魍魎。』譬見惑。玉篇云:『山神為魑魅,水神為魍魎。』西京賦云:『山神、虎形為魑,宅神、豬頭人形為魅。』通俗云:『木石變怪為魍魎。』
次、略破復、具二種四見(亦應復、具各各先明略境、略觀,次廣以四句一一責之;乃至亦以二空之總,以對四句之別,一一結成二空、十八空等;但例前可知,故不煩文。下絕言見,雖無別相可對為總,應但用別,具如有見;乃至先出見相,次出絕言。今文存略)。先略出復、具之見。分五:初、略出見由見體。
復、具諸見,
次、略出見相。
一一皆有三假苦集。
三、略正破。
破假之觀,皆如上說。
四、略結成。
若人能於諸見修習道品,皆應節節得悟,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五、明轉計。
若未得入者,單、復、具足,一切諸見,悉皆被伏,成善有漏五陰;見不得起,或進發禪解。
次、破無言。分五:初略出見由見體。
又復言出單、復、具足四句之外,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泯然清淨,即是無生絕言之道。
次、正判屬見。
如此計者,還是不可說絕言之見,何關正道?徒謂絕言,言終不絕。
三、釋判。
何以故?待不絕而論絕,絕還是待;待對得起,不應言絕。如避虛空,豈有免理?
何故判此而屬見耶?待對生故,言「不絕」故。四句本「絕」,何須避句,別求於絕?空譬可知。
四、更復豎破絕言之計。
又,豎破不絕者:心不絕故,無言見具起一切生死因果,云何稱絕?
前諸絕相望為「橫」,今以因果前後為「豎」。
五、重判前來單、復等見,所破橫豎。
上來節節,皆有橫豎兩破。於一有見,是橫破;重累四見,是豎破。因成假,是橫破;相續假,是豎破;相待假,是亦橫亦豎破;總破,是非橫非豎破,大途祇是橫破。
本文重判橫豎。如有見中三假四句相望為「橫」,展轉度入至四名「豎」。於有見中因成是「橫」,相續是「豎」,相待具二。一一見初,皆有總破,直以空破,未分橫豎,大概祇是「橫破」。
次、明豎破(豎法者,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教妙覺,責其有生成見,故破;不同次第三諦,依諦破惑,前後不定之豎)。文為二:初、總破。
今當豎破。汝執心是有,有即是生,汝是何等生?
次、別破。分四:初、豎破生。分二:初、破。又四:初、約三藏位生。
為是五停、總別念處、煖、頂、忍,世第一生?為是苦忍真明生?為是重慮思惟生?
「苦忍真明」:十六心見道。「重慮思惟」:二至三果,重慮緣真,曰「修道」。
次、約通教位生。
為是干慧似道生?為是八人見諦生?為是神通遊戲誓扶習氣生?
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法入空,名通教。「干慧」:通教初地,未有理水得名。
「似道」:通教性地,相似得法性理水。「八人」:通教三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見諦」:即通教四地,斷三界見惑,見真諦理。「神通遊戲」:通教九菩薩地,斷盡正使,不住涅槃,扶習潤生,道觀雙流,遊戲神通,成熟眾生(藏教菩薩,權說伏惑不斷)。
三、約別教位生。
為是三賢伏道似解生?為是十聖真解生?
「三賢」:別教住、行、向。無明未破曰「伏道」。中道未顯曰「似解」。但去真不遠,與當教破無明的聖位十地相鄰,故曰「賢」。「十聖」:別教十地。「真解」:所謂先修勝解,正性離生,見中道理。
四、約圓教位生。
為是鐵輪似道生?為是銅輪真道生?為是遍法界自在生?
別無十信,圓無五品,祗是略耳。「鐵輪似道」:圓教相似即、十信位,又名六根清淨,斷見思、塵沙,伏無明;如治鐵成器,而粗垢先落。「銅輪真道」:圓教分證即,住、行、向、地、等覺,破無明位。「遍法界自在」:圓教究竟妙覺位,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性修不二,理事平等。
次、結。
用此諸生,勘汝執心,全無氣分;而言非見,孰是見乎?
次、豎破無生。分二:初、正約無生以破。又三:初、征起。
若計心是無生,無即不生;汝是何等不生?
次、正責。分三:初、約三障以明不生。
為是見不生?為是思不生?為習氣不生?為塵沙不生?為無明不生?為業不生?為報不生?
「見思」等三,屬煩惱障。
次、約事理破。
為行不生?為理不生?
為破三障,須約事理;「行」窮「理」滿,名為「不生」。
三、約三佛破。分四:初、破世人謬釋。
世人云不生,不生即是佛。祇道是法佛。
「不生、不生」:不得作重語讀。上不生,為上句末;下不生,為下句頭;法身佛約理顯,非攝化者。
次、今家正釋。分四:初、約事理隱顯釋。
今釋此語,即是三佛:理不生,即法佛;無明不生,即報佛;塵沙、見思不生,即應佛。
法身本有,為隱;報、應破惑方顯。故以三惑並對三身:無明惑盡,智滿名報;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導,此二惑破,方名應身。
次、約對治三惑釋。
又,無明不生,即法佛;見思不生,即報佛;塵沙不生,即應佛。
「見思」阻空寂,「塵沙」障化導,「無明」翳法性。三惑破,三佛顯。
三、約能治所顯釋。
又,業行位不生,即應佛;智業不生,即報佛;理不生,即法佛。
擇「業」及「行」人,淺深法「位」並「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為所顯。
復由業等三煩惱破,報應成就,故理顯。此則法身本有,報應修成。
四、約別對三因釋。
又,應佛從緣因生,報佛從了因生,法佛從正因生。
三、約理結三佛。
三佛生即無生,無生即三佛生。
三佛一體,生則俱生,無生悉皆無生,豈可祇作法身一解?
四、引證。
若聞阿字門,即解一切義,云何祇作一解耶?利钁斲地,徹至金剛;聞一不生,遍解法界不生。
「钁」:音劫,古時農具名。「斲」:音濁,砍也。「金剛」:地層最底之金剛輪。俱舍論十一曰:『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次上水輪,余凝結為金;於金輪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處中而住。』
三、結責。
將諸不生,勘汝執心了無一分,非見是何?
汝所執心,並不入此諸不生中,非見是何?
次、難中論師,寄非辦異。分二:初、出舊義。又二:初、述他人破中論師。
有人難中論云:不生不滅,未會深理,何者?煩惱是生法,三相遷謝是滅法;祇不此生滅,故言不生不滅,但是入空,不見中意。
「祇不」:不者破也,非也。下文論師雖自救,轉作多意,而不明深淺分齊,故被他人約破惑責:「但成入空,不見中意」。
次、明論師不曉。
中論師解云:不生不滅者,不不生、不不滅,以顯中道。
論師在不生不滅上,各加一不字申通,令得會中。若爾非遷變之生滅,未會真空。
次、今正破。分三:初、略斥。
此解扶中,而傷文失義。
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此解扶中」;責其不周,故云「傷文失義」。
次、解釋。分二:先、釋失義,次、釋傷文(失義者,謂失兼通,含別之義)。初文分五:初、為出論文,兼藏通之義。
何者?龍樹之意,兼通含別,故言不生不滅。不生者,不二十五有之生,不三相遷滅之滅;能破二十種身見,成須陀洹,乃至無學;豈非兼申通意,亦兼三藏意?
「二十種身見」:五陰各四;謂: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離色有我;餘四陰大小一異亦然。經論不同,此不睱述。
次、為出論文含別之義。
若生若滅,皆屬於生;涅槃但空,唯屬寂滅;不此之生,不此之滅,雙遮二邊,豈非含別之意。
三、正顯論文圓宗本意。
若生滅是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不生,即假故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四、結。
按文解釋,兼二含別顯中,四義宛然。
「兼二」:謂通、藏。
五、推功論主。
龍樹之巧,以不生不滅一句,廣攝諸法,乃會摩訶衍耳!
次、釋傷文。分三:初、寄事以斥論師如吃。
若開唇動舌,重吃鳳兮之聲。
「重吃鳳兮」:連說兩句,曰重吃。論語第九:『有楚狂接輿,見孔子領徒而行,乃為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意斥孔子祇如鳳兮(爾雅云:『雄曰鳳,雌曰凰。』),出非時也。重呼鳳兮,只是一鳳。斥彼論師,不下加不,如性吃,雖雲不不,只是一不。徒自失義傷文。
次、正斥著述傷文。
抽筆染毫,加於點淰之字;祇得一意,全失三門。
「點」:以筆滅字為點。「淰」:音念,濁也。斥其著述,損傷圓文;於不下加點淰,徒增不不之聲,卻失兼含之富,全失通藏,及論圓宗。
三、重約喻責。
懸瘤附贅,雖欲補助,還成漏失。
「瘤」:皮膚黏膜,或臟器表面的一種贅生物。喻不字加點,如贅主瘤;被破無中,意欲補助,還成失圓及藏、通。
三、兼約彼非,以顯今是。分三:初、標。
今解不生一句,何啻含於四義?且略出十不生不不生意也。
為扶含顯,存本不生;依汝加不,亦有多種不生、不不生。故責見心為何等不生、不不生耶?故初標雲,略出十種(長爪、犢子、三藏二乘、三藏果佛、通教二乘、通教果果佛、別教因人、別教果佛、圓教因人、妙覺)。
次、釋。於前十種分三義釋。第一、第二,非但破生,亦破不生,此乃以正破邪。第三至第九,前雖不生,望後猶生,如三藏二乘,不生見思,猶生習氣。第十約妙覺位,智斷兩滿,名生不生。初意分二:初、長爪。
一者:一切法可破、可壞,一切語可轉;非有非無,絕言離句,無一法入心,是一不生,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雖情謂不生,而實是生;如非想謂言無想,而成就細想;此乃邪見外道之不不生也。
「非想,謂言無想」:引苦行外道。「須跋」:執非想謂無生。
次、犢子。
二者、犢子道人: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此是一不生,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
「犢子」:原為外道,後出家入佛,稱犢子比丘。佛後二百年,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自立一切有部,為小乘二十部之一;建立非即非離五蘊之我,謂眾生有實我,非即五蘊非離五蘊;違佛所立真無我之理,故名附佛外道。大論一曰:『佛法中亦有犢子道人,說四大和合,故有眼法;五蘊和合,故有人法。』如犢子阿昆曇中說:『五眾(五陰)不離人(指實我),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犢子所計,猶違小宗,故此不生,猶更須破,故云「不生亦不生」。
次、意第三至第九,以兩不,破兩惑生,故云不生生。分七:初、三藏二乘。
若三藏二乘:斷三界見思,一不不見,一不不思,故名不不生;而習氣猶生。
次、三藏果佛。
若三藏佛:正習俱盡,名不不生;一不不正,一不不習,故言不不生;此析法不不生。
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故不論。緣覺侵習,習既未盡,非不不生,故亦不論。
三、通教二乘。
若通教:體見本不生,體思本不生,故言不不生。思益云:我於無生無作,而得作證。二乘雖體不見思,而習氣猶生。
「思益」:思益梵天所問經;說大乘之實義,而破小乘之偏小。「體不見思」:巧智所觀。通教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故亦不說之。
四、通教果佛。
通教佛坐道場,正習俱盡,亦是不不生;此乃分段不不生耳。
五、別教因人。
若別教人:斷通、別惑,一不不通,一不不別,名不不生;此一品一分,二品二分,不不生耳;上分猶生。
別人兩不,「不通不別」。「上分猶生」:別惑未窮故也。
六、別教果佛。
若別教佛:上分盡,名不不生;此猶是方便權說不不生。
別佛約教,且雲究竟。自初地各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中道,只斷十二品無明,故曰:『等妙二覺僅圓初二行。』
七、圓教因人。
若圓人:一不不通,一不不別,名不不生;猶居因地,猶有上地行、智、報等生在。
三、意第十,約妙覺位,智斷永滿;兩生、不生,名不不生。
若妙覺智滿,其智更不生;無明究竟盡,惑更不生;行、智、報等,畢竟不不生。又,真理極故,一不不生;圓理極故,一不不生。又,理本本不生,今亦不不生。
三、結斥。
若作單不生語,攝法亦盡,如前說;若作不不生語,攝法亦盡。汝作不生,齊何處不生?汝作不不生,復齊何處不不生?他尚不識外道不不生,況識最後不不生,那得不愜是見?當苦破之。
「愜」:音切,適當也。
三、豎破第三、第四句。分二:先、略指。
豎破亦有亦無見、非有非無見:如上菩提心中,釋名絕待中,示其相也。
「如菩提心中」:第一捲髮大心中:『明了四諦,達苦集空,故非九縛;起四宏誓,達道滅空,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縛脫只是有無二邊,亦即雙非雙照。若歷諸教,並有此位。汝是何處雙非雙照?「釋名絕待中」:先破橫豎中,各有第三、第四句,及絕待與絕體,體是雙非雙照。
次、更歷教,一一委釋。分三:初、破亦有亦無生。又三:初、征起。
若謂心亦生亦不生者,為是何等亦生亦不生?
次、正釋。
為是見不生而真生?為是思不生而真生?為是習不生而真生?為是塵沙不生通用生?為是無明不生中道生?為是內業不生外業生?為是內報不生外報生?為是小行不生大行生?為是偏理不生圓理生?而言亦生亦不生?
「塵沙不生,通用生」:破一一惑,即得無量俗諦三昧,利物自在,名通用生。「內外業報」:約界論內外。
三、結。
若非如此等,亦生亦不生非見何謂?
次、破非有非無生。分三:初、征起。
若言心非生非不生者,為是何等非生非不生?
次、正釋。
為是析斷常非生非不生?為是體斷常非生非不生?為是八地道觀雙流非生非不生?為是初地破生死得涅槃非生非不生?為是十地後果非生非不生?為是初住雙遮二邊非生非不生?為是十行增進中道非生非不生?為是十回向非生非不生?為是十地非生非不生?為是妙覺極地非生非不生?
「道觀雙流」:通教八地以上,九菩薩地。「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入空非有,入假非空,故名雙非。初地去,是別教,亦應雲雙遮。初住去,是圓教。
三、結。
既非此等,非生非不生,非見是何?
四、豎破絕言。分三:初、列外外等六絕言責之。
若絕言者,絕言甚多,是何等絕言?單四句外,亦稱絕言;復外、具外,亦稱絕言。如婆羅門受啞法者,亦是絕言。又,長爪一切法不受,亦是絕言。犢子云:世諦有我,我在不可說藏中。不可說亦是絕言。
「啞法」:無言之行,十誦云:『若受啞法偷蘭(偷蘭遮之略。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又雲大罪,粗惡、粗過等)以同外道,故僧衹中不得不語法。若得方便,少事不語,得至半月於布薩時(布薩譯淨住。出家半月說戒,在家六齋持八戒,增長善法。舊曰懺者)應共語、問訊、問事、答事、咒願等。』小乘以無言之行為外道啞法,禁之。大乘不然。
次、復以佛法多絕責之。分三:初、正責。
三藏入實證真,亦不可說;故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三藏解脫,凡有四門入實,即有四種不可說。通教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亦有四門不可說。別教人觀常住理,無言無說,亦有四門不可說。圓教不可宣示;淨名杜口,文殊印之,此亦有四門不可說。
四教皆以四門通理,得理方絕。
次、況責。
不可說眾多,汝所計不可說,為是何等?汝尚不及犢子不可說,何況三藏四不可說,何以故?犢子謂不可說為世諦,不計為涅槃;汝計為實,故知不及犢子;犢子尚是見,汝寧非見?
三、明過患。
為此見故,廣起煩惱浩然,如前說。
三、復以十種四句外責。分六:初、標。
更重破絕言者:汝謂絕言,在四句外;今明十種四句,汝之絕言在何等四句外?
次、列句。
十種者:一往四句,無窮四句,結位四句,襵牒四句,得悟四句,攝屬四句,權實四句,開顯四句,失意四句,得意四句。
三、釋。分十:初、一往四句。
一往四句者:凡聖通途,皆論四句,此意可知。
直立四句,故云「一往」。
次、無窮四句。
無窮四句者:四四瀾漫無貲,如四十八番中示其相(云云)。
「無窮」:四上復四,如前四見,一一見上,復以三假四句破之;乃至復具無言等見,各十二,成四十八。「瀾漫無貲」:如波浪外流無數。
三、結位四句。
結位四句者:分齊四句,克定是非。如單、復、具足等,住著不亡,即凡夫四句;若無句義為句義,是聖人四句。
四、襵牒四句。
襵牒四句者:結凡夫四句牒為有句,牒二乘為無句,牒菩薩為亦有亦無句,牒佛為非有非無句。
五、得悟四句。
得悟四句者:隨句入處,即成悟入之門,四句即成四門。
「得悟」:從門得悟。
六、攝屬四句。
攝屬四句者:隨諸句門,悟入何法;以法分之,屬諸法門也。
「攝屬」:四教各有,有等四門;隨人修習,若真、若中,以法攝門,門屬於法。
七、權實四句。
權實四句者:諸法四句之門,三四為權,一二為實也。
如雲三教為權,圓教為實,各有四句。
八、開顯四句。
開顯四句者:開一切四句,皆入一實四句;若入實四句,皆不可說也。佛教四句齊此。
「開顯」:實外無權。「齊此」:一期言教,不出法華。
九、失意四句。
失意四句者:執佛四句,而起諍競,過同凡夫也。
「失意」:滅後起諍。
十、得意四句。
得意四句者:菩薩見失意之過,作小大論,申佛兩四句;破執遣迷,則有得意四句,作論之功息矣。
「得意」:作論通經。
四、結責。
若不愜是絕言見者,前諸四句,汝出何等四句外,而謂理在言外耶?
五、判橫豎。
前橫破四句,今豎破四句之言外也。
前約外外等六絕言責之,及附佛,乃至佛法,並一往等十句,為「豎」。
六、斥偽釋疑。分二:初、邪人、邪教、邪正相濫,次、單明所濫之法。初、又分五:初、約人釋,以正濫邪。
今世多有惡魔比丘,退戒還家;懼畏驅策,更越濟道士;復邀名利,夸談莊老,以佛法義,偷安邪典;押高就下,摧尊入卑,槩令平等。
「惡魔比丘」:謂曾出家,破戒還俗,更作道士,以滅佛法。大品十六曰:『天魔亦作比丘,為菩薩說相似道,骨觀乃至阿羅漢法;何鬚生死,受種種苦。』若退戒還家,如衛元嵩,上表滅佛法,以在家身破壞佛法。「越濟」:報思經云:『賊住越濟,斷善根人,受戒不得,破內外道。』「越」:謂違越。「濟」者:路也。即先破外道,來投出家,中途背此,卻復邪宗,此人偷竊正教,助添邪典。「莊老」:莊周老聃。「偷安」:准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賊。』「邀」者:要也。求脫無由,苟求平等。「押高」:押,應作壓。「槩」:同概字,平斗斛的短木棒。以道士心木,平二教斗,終無是理。「摧尊入卑」:曾入佛法,偷正助邪,用釋彼典邪鄙之教。如安法師著二教論:『教唯有二,謂儒與釋。』琳法師立十喻論,以喻其異。牟子曰:『(上略)猶丘垤(土堆)與華垣。』
次、斥其以邪濫正。
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均齊佛法不可說示;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檢校道理,邪正懸絕;愚者所信,智者所蚩。
「蚩」:音痴,無知識的蟲名。老曰常名、常道之說,舊注云:『可說之道,非真常之道。』名亦准知。雖有二解,望理惑智,何以擬三諦四德?故云「不可均齊佛法,不可說示」。
三、引列結責。
何者?如前所說,諸生、諸不生、諸四句、諸不可說,汝尚非單四句外不可說,何況復外?何況具足外?何況犢子耶?尚非犢子,何況三藏通、別、圓耶?
四、重廣解釋九異不齊之相。初、明理本不齊。
諸法理本,往望常名、常道,云何得齊?
老聃雖有無為無欲之語(老云:『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又云:『常無欲,以觀其妙。』)語下無旨。雖有常名、常道之說,說無所歸,故不可以常道之名,均於實相。
次、明教相不齊。
教相往望,已不得齊。
老子五千言,但去奢去泰,自約自儉,守雌(老曰:『知雄守雌』)守弱(『剛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患智(『智慧出於大偽,又雲絕聖去智』)患身(『吾所以有大患者,吾所以有身』);是故聃化,以虛無為本,澹泊為先;豈與十二分教,大小偏圓,四悉赴機,五乘接物,冥顯逆順之化可比耶?
三、明苦集不齊。
況以苦集往檢,過患彰露,云何得齊?
老雖患身去欲,未達患源;弊智勞形,不窮弊本;苦集增長,去道彌遠。豈與舍三界系,離三惑縛,具足三智,住三涅槃同耶?
四、明道品不齊。
況將道品往望,云何得齊正法之要?
三十七道品無作四諦,彼典無名。四德涅槃,歸乎釋教。雖有患身之說,不知不淨初門,況余道品,及諸衍門耶?
五、明示跡不齊。
本既不齊,跡亦不齊。佛跡世世,是正天竺,金輪剎利;莊老是真丹邊地小國,柱下書史,宋國漆園吏。此云何齊?
滅理為「本」,應化為「跡」。「世世」:俗以三十年為一世,今但以前王后王為一世。「正天竺」:印度的古稱,佛居五印之中,曰正。「金輪」:王四天下,俱舍頌曰:『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剎利」:四姓之一。「莊」:即莊子,戰國時,宋國蒙縣人,名周,嘗為漆園吏,弘才命世,著書五十二篇,書名莊子,與老子並稱。「老」:即老子,周朝人,姓李名耳,字伯陽,謚聃,著道德經五千餘言。「真丹」:舊日印度稱我國。「邊地」:望彼五天竺,此居邊地,「柱下書史」:周秦的官名,即漢代的侍御史,在帝王柱之旁為史官。
六、明相好不齊。
佛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纏絡其身;莊老身如凡流,凡流之形,痤小丑蔑。經云:閻浮提人,形狀如鬼。云何齊佛?
七、明化境不齊。分二:先老、次莊。先、述老。
佛說法時,放光動地,天人畢會,叉手聽法;適機而說,梵響如流,辯不可盡;當於語下,言不虛發,聞皆得道。老在周朝,主上不知群下不識;不敢出一言諫諍,不能化得一人;乘壞板車,出關西,竊說尹喜,有何公灼?
「尹喜」:戰國秦人,字公度,為函谷關尹;老子西遊,喜望見紫氣,知有真人當過,老子至,授道德經五千言而去;喜自著書,曰關尹子。「竊說」:隱竊私說。「公灼」:非私曰公,灼者明也。
次、述莊。
又,漆園染毫題簡,勾治改足,軋軋若抽,造內、外篇,以規顯達,誰共同聞?復誰得道?云何得齊?如是不齊,其義無量,倦不能說。云何以邪,而干於正?
莊子,於漆園鄉著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改足勾治」,點筆題簡,豈同眾聖結集。「軋」:音壓,軋軋,是車船飛機等行動的聲音,豈同圓音梵響。自規顯達,豈同無緣大悲。無聞無得,豈同塵界獲記。
八、明威儀不齊。
複次,如來行時,帝釋在右,梵王在左,金剛前導,四部後從,飛空而行。老自御薄板青牛車,向關西作田;莊為他所使,看守漆樹。如此舉動,復云何齊?
九、明族位不齊。
如來定為轉輪聖帝,四海顒顒;待神寶至,忽此榮位,出家得佛。老仕關東,吝小吏之職,墾農關西,惜數畝之田;公私忽遽,不能棄此。云何言齊?
「顒」:音庸,仰也。「遽」:音巨,害怕。
五、結斥。
盲人無眼,信汝所說;有智慧者,愍而怪之;是故當知,汝不可說是絕言之見。三假具足,苦集成就,生死宛然;抱炬自燒,甚可傷痛!若破此見,如前所說(云云)。
次、單明所濫之法。分六:先辨同異。
複次,外人或時用道可道非常道,為絕言;破中論不生不滅,雲是第四句;絕言出過四句。一往聞語,謂言出過,理則不然。言不生者,見心不生,既不生即不滅,故言不生不滅。絕言見心,生一切愛、見、疑、慢,云何以生滅,破他不生不滅?愚痴戲論,不應如此。
前既已明多種絕言,絕言之前,應有多種四句。中論不生不滅,即是別、圓第四句;相即真中道、正絕言也;故正絕言,句外無法。如何以外邪絕言,欲破別圓?外及邪,尚為三藏所破,何容以破衍門?
次、問答料簡。分二:初、問。
又問:起不生不滅見,此復云何?
問意:既不許以外見,破中論之不生不滅;若於中論不生不滅,起見如何?
次、答。
答:應有六句:絕言破不生不滅,不生不滅破絕言,絕言修不生不滅,不生不滅修絕言,絕言即不生不滅,不生不滅即絕言(云云)。
答分六句,本以中論不生不滅為難辭,亦以中論意答。論既兼含,總有四意,亦以四意不生不滅對彼外人絕言之見。復以四種不生不滅見,對四教下四正絕言,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三雙不同。且如三藏不生不滅,破絕言見;三藏絕言,破不生不滅見。相修、相即,準例可知。相修,須以邪修正;相即,須得當教言之。若論答問,一個六句破邪即足,例楞伽只以如幻破外。若准起見,皆以藏破之,約通三教,都有一十四個六句,準例用之。
三、約一切凡夫無非是見。
一切凡夫,未階聖道,介爾起計,悉皆是見。以有見故,三假苦集,煩惱隨從;魚王、貝母,眾使具足;結業蕪蔓,生死浩然。一人經歷尚無邊畔,何況多人?
魚王、貝母行時,眾皆隨從。爾雅釋魚云:『居陸者曰貝(軟體動物中的腹足類,和瓣鰓類的統稱),在水者曰蜬(音函,肉如蝌蚪,但有頭尾)。』草滋長曰「蕪」,藤滋長曰「蔓」,又曰木「藤」草「蔓」。
四、示見過患,勸勤修觀。
當知見惑,大可怖畏,勤用止觀,而推伏之。若起單見,用止觀四句,逐體破之;若避單入復、避復入具、避具入絕,言無趣薳起;止觀逐之,無遠不屆。常寂常照,治之不休,如金剛刀,所擬皆斷,取悟為期;能如是觀,雖不發真,諸見被伏,成方便五陰。
「薳」:音偉。且約外外,故云「避具入絕」;若約佛法,亦應雲乃至避別入圓。皆以止觀逐而破之,故云「無遠不屆」。「如金剛刀」:此約破見,以成伏道。
五、明能成斷道。
若得入空,眾見消盡。故初果所破,如竭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聞者生疑,略斷三結;余殘不盡,如一滴水。思雖未盡,見已無餘;從多為言,亦得明破法遍也。
「三結」:身、戒取、疑。頌曰:『身攝邊見、戒攝取,邪見原從疑惑生,四鈍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結攝見盡。』
六、釋疑。分二:先釋能破疑。又二:初、問。
問:從假入空,破無量見;下二觀,復何所破?
「無量見」:如前所列單復,乃至圓門絕言。圓絕尚破,況復余耶?
次、答。分四:初、正答。
答:入空之觀,破見及思,束而言之,祇是破有;次觀所破,祇是破無;中觀所破,雙非二邊,正顯中道。
次、引證。
故釋論云:有、無二見滅無餘,稽首佛所尊重法。
中道雙非,方盡二見。
三、結意。
故知諸見縱橫,尚不為第二觀所破。
空、假、中三觀,破惑對象不同。
四、兼責。
云何謬謂為真法耶?
大論云:『若有若無,通皆是見。』汝尚未出有見,況復無也?
次、釋所破疑。分二:初、問。
問:束生死為有,束二乘為無;有見縱橫無量,無亦應然。
次、答。
答:凡夫妄計,觸處生著,是故有多。二乘已斷見思,無復橫計,唯證於空;大乘破之,名為空見耳。
大論頌文:『一往斥小,且通名見,妄計已斷,故不縱橫。』為大乘所破,故空有皆名為見。
大文第二,明得失(前文第二,明破假觀即為三:一、破假觀。二、明得失。三、明位。)。分二:先問。
二、料簡得失者。問:如此止觀,隨逐諸見,有何得失?
前第一文,破假觀中:『觀又為四:一破單,二破復,三破具,四破無言。』
問意者,所破之見,是失非得,能破止觀亦有失否?
次、答,分為四句。分四:先列四句。
答:當四句料簡:一、故惑不除,新惑又生。二、故惑除,新惑又生。三、故惑不除,新惑不生。四、故惑除,新惑不生。
次、舉譬。
一、譬如服藥,故病不瘥,藥更成病。二、所治病瘥,而藥作病。三、病雖不瘥,藥不成妨。四、故病即瘥,藥亦隨歇。
三、判且從末說。
前二種,是外道得失相;後二種,是佛弟子得失相。
四、釋。分四:初、故惑不除,新惑又生。
所以者何?本用止觀治生死惑,而貪慾之心都不休息;因此止觀,更發諸見,破因、破果,無所不為;是則故惑不除,而新惑更起也。
次、故惑除,新惑又生。
二、修止觀時,貪求衣食諸鈍煩惱,息而不起;忍耐寒苦,刀割、香塗不生憎愛,財物得失,其心平等;而執見之心,甚可怖畏;如渴馬獲水,搪揬破壞,撥無因果;是則故惑去,而新惑生。此兩屬外道,愛處生愛,瞋處生瞋;若學止觀,墮如此者,同彼外道也。
「搪揬」:通作唐突,觸也。
三、故惑不除,新惑不生。
三、佛弟子修此止觀,為方便道,深誠見愛;無明因緣,介爾心起,即知三假;止觀隨逐,破性、破相;雖復貪瞋尚在,而見著已虛;六十二等,被伏不起,是名故惑不除而新惑不生,是為方便道中人也。
四、故惑除,新惑不生。
四、若能如此,三假、四觀,逐念檢責,體達虛妄,性相俱空,豁然發真,即得見理;非唯故病永除,新病不發,是為入見諦道,成聖人(云云)。
初兩句是外道得失。案常見者,斷鈍使名得;斷見者,撥無因果,名失。次兩句,修正觀者,自觀起見,過同外道,佛弟子亦論得失。見惑未斷,位在方便,名失;事惑斷盡入真,名得。
大文第三,明破見位。分二:初、標牒。
三、明破見位者。若修此方法,明識四諦,巧用觀慧,諸見被伏者。
次、解釋。分三:初、列位。又四:初、列三藏位。
依三藏法,是總別念處,正伏四倒;四倒不生,煖即得發,成方便等位;進破諸見,發真成聖,即初果位也。
次、列通教位。
若依通教伏見之位,是干慧地;若得理水沾心,即成性地;若進破見者,即是八人見地位也。
三、列別教位。
若依別教伏見者,為鐵輪十信位;破見,是銅輪十住位。
四、列圓教位。
若依圓教伏見,是五品弟子位;破見,是六根清淨位。
次、辨同異。
斷、伏名同,觀智大異:三藏觀思議真,析法觀智伏斷。通教觀思議真,體法觀智伏斷。別教雖知中道,次第觀智伏斷。圓教即中,一心觀智伏斷。不可聞名,仍混其義。
三、料簡。分二: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問:若伏見假入賢位者,故惑雖未瘥,新惑不應生;那得修止觀時,有諸見境發?
次、答。
答:此發宿習。宿習之見,還是故惑;如人服藥,藥擊宿病;宿病既動,須臾自瘥,非是藥為新病也。
次、一問答。分二:先、問。
問:何不直明別、圓入空破假位,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為?
次、答。分四:初、恐修者發宿習,須識諸位。
答:上明修發、不修發,十境交互等,欲示行人淺深法故,敘諸位耳。
「修發不修發,十境交互」:前明互發文。
次、恐互相濫,須識諸位。
又,欲明半滿之位,令行者識之耳。
三、明識前三,為圓助道。
又半字入空法,悉是別、圓助道方便。又,多僕從而侍衛之,即其義也「又多僕從而侍衛之」:法華譬喻品句。
四、顯同見為法界,無位不實。
又,豈離方便,而別有真實?即此半字,而是滿字。故云:二乘若智、若斷,即是菩薩無生法忍也。
「二乘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借大品語。
三、以止觀結之。
體假入空,結成止觀義者:諸見輪息,一受不退,永寂然,名為止;達見無性,性空、相空,名為觀。見真諦理,名為不生;理既不生,理亦不滅;是為不生不滅,名無生忍。又見惑不生,名因不生;不受三惡報生,名果不生;因果不生,亦復不滅;不生不滅,名無生忍。是為無生門,通於止觀;亦是止觀,成無生門。
見息名「止」,達空名「觀」。通結前來一切諸見,見息達空,無非止觀。此是第一節示文旨竟。
三、結。
從假入空,破見惑遍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