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四

摩訶止觀卷第四上 次、解釋。分七: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分二:初、通論頓方便。又四:初、釋名。 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 「方便」:即善巧之異名。謂善巧迥向,令成妙因也。不獨圓頓止觀所必需,即小乘止觀,以及事禪等一切行門,均不可少。行者從初發心以權實不二之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切行,成三軌之真解,一發一切發,入於圓初住之菩薩位,故曰「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也。 次、引論證善巧之相。 大論云: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義也。 以少小布施持戒,超出二乘極果之上,此圓頓善巧方便之義也。大論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如讚嘆一偈,稱一南無,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何少施?』答:『施在心不在事,心無慳貪,則所施之財物,多少不論;否則損己惱人,無以迥向菩提,佛所不許。』故知二十五法,堪為圓頓止觀之前方便者,正由迥向及智導之力也。 又方便者,眾緣和合也;以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 上釋善巧為方便,今更以眾緣和合釋之,故稱為「又」,以因果皆因緣和合而成也。 「初禪」:楞嚴云:『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初禪之前,其心在緣,居然不動;有粗住、細住(欲界定、未到定)身如影、如雲、空寂、猶見身心之相。倘內不見身,外不見物,一日乃至一歲,定心不壞,覺自心微動,或感微癢,即發八觸(動、癢、輕、安、冷、煖、澀、滑),乃欲色二界,四大極微轉換,正入初禪之相。此時有十功德(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尚有五支功德支持禪(覺,即尋。觀,即伺。喜、樂,即眼耳身三識之樂受。一心即定支。)此八觸十功德,唯在初禪,二禪以上則無。 次、答。分四:初、離三毒為四分。 答:此當分別。何者?離三毒為四分。貪、瞋、痴偏發是三分,不名為等;三分等起,名為等。三毒偏起,是覺觀而非多;三分等起,名覺觀多。即是第四分也。 次、引論釋等分。 成論呼此為剎那心。剎那心既通緣三毒,三毒等起,故知剎那之心,即是善惡成也。阿毘曇明此剎那心起但是無明、無記、善惡未成。何以故?雖通緣三毒,不正屬三毒;既不正屬,那得是善惡?雖非是惡,三毒因之而起,呼此無記為因等起,而不名為善惡。 「阿毘曇」:阿毘達磨之舊稱,譯對法。 三、離四分為五蓋。 此二論雖異,同是明第四分也。離此四分為五蓋:貪、瞋兩分是兩蓋,開痴分為睡、疑兩蓋,等分為掉悔蓋。 四、出長遠之相。分二:初、正出。 若廣開四分,一分則有二萬一千煩惱,四分合有八萬四千。約於苦諦,則是八萬四千法藏;約於集諦,則是八萬四千塵勞門;約於道諦,則是八萬四千三昧陀羅尼等;約於滅諦,則是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四分法相,賅深若此;五蓋理應高廣。 「八萬四千」:西天之法,顯物之多。「煩惱」:行、住、坐、臥四威儀,各有二百五十戒,計成千數,三聚淨戒各一千成三千,身、口七支各得三千,成二萬一千,貪瞋痴等分,各具二萬一千,成八萬四千。「法藏」:能詮之教曰法藏,所詮之義曰法門。例賢愚經說:『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門;每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一變十,合八萬四千。』又如法華:『八萬菩薩約一心具十法界,互具成百界,每界有相性等十如,則成數千,歷十善成萬法,約八正道,即八萬法門矣。』 次、斥偏。 阿毘曇那得判貪止欲界?上地名愛,上亦無瞋,此義已為成論所難。若上地輕貪名愛,亦應輕瞋名恚耶?故知覆相抑異,未是通方耳。今釋五蓋,望於四分,通至佛地。 「知覆相抑異」:謹知五蓋覆面通欲界,壓抑四分通上之異說。 二、正釋。分二:初明次第棄蓋。分三:初明所破。又二:初視其偏計近蓋之相。 上棄五蓋相,此是鈍使五蓋:止障初禪,初禪若發,此蓋棄盡;常途所論,祇是此意。 次、示所破利使五蓋。 利使五蓋,障於真諦,如前所明。空見之人,計所執為實,余是妄語;乖之則瞋,順之則愛,即貪、瞋兩蓋也。無明闇心,謬有所執,非明審知,即睡眠蓋。種種戲論,見諍無益,即掉悔蓋。即雖無疑,後方大疑,何以故?既執是實,何所復疑?後若被破,心生疑惑。此五覆心,終不見諦。 指隨自意中邪空者,是由此利使卻生五蓋;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見,皆名為欲;此利鈍兩蓋,即觀境也。 次、明能破。分三:初、明破蓋入空觀。 呵棄此蓋,蓋去道發,證須陀洹。從初果去,取真為愛,舍思為瞋,思惑未盡為睡,失脫妄念為掉,非無學名疑;故知五蓋障真,通至三果。除此五蓋,即是無學。 明入空破利;復因初果出利鈍使之蓋相,為後三果之所破。 次、明破蓋入假。 複次,依空起蓋,障俗諦理,所以者何?沉空取證,以空為是;譬如貧人,得少便為足,更不願好者。保愛此空,即貪蓋;憎厭生死,舍而不觀,即瞋蓋;無為空寂,不肯照假,乃至不識五種之鹽,名睡蓋;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名掉悔蓋;假智不明,名疑蓋。此蓋不棄,道種智俗諦三昧,終不現前;此蓋若除,法眼明朗。 出假蓋相,即依空起。「五種鹽」:大論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知西方五鹽為何。此土五鹽,即顆(俗稱粒鹽)、綠、赤、白、邛(音穹);鹽是味,赤等是色。亦有無學人不能辨之。 二、明破蓋入中。 複次,依中起蓋,障於中道,所以者何?菩薩貪求佛法,如海吞流,無有厭足生,名愛法;起順道貪,此名貪蓋。不喜二乘,大樹折枝,不宿怨鳥,是名瞋蓋。無明長遠,設使上地,猶有分在;大論雲處處說破無明三昧者,初雖破,後更須破;無智慧明,即睡蓋。菩薩三業雖無失,比佛猶有漏失,名掉悔蓋。初後理圓,而初心智慧不逮於後,是名疑蓋。此蓋不棄,終不與實相相應;此蓋若除,真如理顯,開佛知見。 「大樹折技」:樹宿眾鳥,獨於一鳥,枝為之折。樹云:『是我怨家。』菩薩不喜二乘之心,如不宿怨鳥。「處處說破無明」:圓教住、行、向、地、等妙二覺,共破四十二品無明,故云「菩薩比佛猶有漏失」。 三、追結成長遠之相。 此五蓋法,不局在初心,地地皆有,唯佛究竟;八萬四千波羅蜜,具足圓滿,到於彼岸。故地持云: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若得此意,蓋相則長,非但欲界而已。 論文以等覺當第九禪,名離一切見,故見義不近,故至佛地五蓋方盡。 次、明不次第棄蓋。分三:初、文先斥次第。 複次,言語分別,邐迤階梯;前鈍利兩蓋,是凡夫時所棄;俗諦上蓋,是二乘時所棄;障中道蓋,是菩薩時所棄。如此論蓋,後不關初。 「邐」:音里。「迤」:音一。「邐迤」:屈曲延長的樣子。「後不關初」:分屬三人棄蓋不同。 次、引二論明次第之計。 地、攝二論師,多明此意;果頭之法不關凡夫,那可即事而修? 「地論」:立三祇成佛,故非圓教;有堅慧金剛軍、世親諸論師。釋華嚴十地一品,別行之十地。「攝論」: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果頭」:即果頭佛果。 三、正明不次。分三:初、引佛化儀,以證圓教。 圓釋不爾,何以得知?若為上地人說,應作法性佛,現法性國,為法性菩薩說之,何意相輔現此三界?為欲度此凡俗故,論此妙法使其得修;若言不爾,為誰施權,權何所引? 「法性」:大般若有十二名,異名同體。法性固具染淨,謂性善性惡,因性具善惡,而生染淨諸法。文意引佛化儀,以證圓教;倘圓不被凡,何不以法性身,為法性菩薩說。 次、正結示一心在凡,即可修習。 若得此意,初心凡夫,能於一念,圓棄諸蓋。 結圓在凡。 三、正引經示相。分二:初、圓棄欲蓋。分二:初、正引。 故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尚不可得,何況當有趣、不趣? 明欲具諸法,當知欲是法界。 次、釋出經意。分二:先略次廣,初略明不可思議。 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故,即辨俗諦;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無能趣、所趣故,即辨真諦。云何當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當知三諦,祇在一欲事耳。 蓋性即空、假、中,一念圓除。 次、廣約思議,以示不思議相。分二:先明思議。 今更廣釋,令義易解。云何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為法界故,一切法之根本。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心麤不知,漸漸滑利;不能制御,便習其事;初試歇熱,習之則慣;餐啜叵忘,即便退戒還家;求覓欲境,覓不知足;或偷或劫,或偪或貿;如是等種種求欲,而生罪過。若得此境,大須供養;或偷奪求財,或殺生取適;若其富貴,縱心造罪;若其貧窮,惡念亦廣。欲罪既成,適有此有,則有生死,應遍受果;隨在何道,欲轉倍盛,受胎之微形,世世常增長;十二因緣,輪轉無際。當知一切法,無不趣欲;欲法界外,更無別法;當知一切五蓋如上說者,於初一念悉皆具足,皆為因緣生法,其義可見也。 「啜」:音錯,拾食。「偪」:音褔,入屋義。「欲為法界」:指最初一念欲心,已具十法界性,必能次第生於欲果,故云「一切法之根本」。「一切法」:始終因果也。「初試歇熱」: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 「供養」:以下薦上曰供,以卑資尊為養。「適有、此有」:纔趨欲境名適有,欲業已成名此有。「如上說」:如上所明利鈍也。 次、撮(音錯)合思議成不思議。分三:初、明觀蓋為空。 云何欲法界空?外五塵求不可得,內意根求不可得,中間意識求不可得,內外合求不可得,離內外求不可得,過去欲緣求不可得,現在欲因求不可得,未來欲果求不可得;橫豎求之,畢竟寂靜。欲即是空,欲空故,從欲所生一切法,亦即是空,空亦不可得。是為觀空棄利鈍蓋也。 「橫豎」:橫即四句,豎謂三世。「過去、欲緣」:落謝五塵名過去,猶發現欲名欲緣。「欲因」:現在欲想。 次、觀蓋為假。 既識己心,一欲一切欲:即識一切眾生,亦復如是。且置余道,直就人道種種色像、種種音聲、種種心行、種種依報,各各不同。當知欲因,種別無量;一人因果,己自無窮,何況多人?一界如是,況九法界?一法如是,何況百法?譬如對寇,寇是勛本;能破寇故,有大功名,得大富貴;無量貪慾,是如來種,亦復如是;能令菩薩,出生無量百千法門;多薪火猛,糞壤生華,貪慾是道,此之謂也。若斷貪慾,住貪慾空,何由生出一切法門?經云:不斷五欲,能淨諸根。如是觀時,俗諦五蓋,自然清淨。 「寇是勛本」:寇多設陣須廣,所破既大,其勛亦高;喻欲廣功深。「大功名」:喻破欲入位。「大富貴」:喻位具諸法。「多薪火猛,糞壤生華」:欲如薪,多則成糞壤(無塊的土),觀如火,猛則生火華。「自然清淨」:(俗諦若成)位在圓八至十信,故能淨六根。 三、明觀蓋為中。 雖能如此,未見欲之實性,實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豈有無量;非空故,豈有寂然;空及假名,是二皆無;無趣,無非趣。無趣者,利鈍兩番,五蓋玄除;無非趣,一番五蓋除,得識中道;又一番除,無所斷破,無所棄滅;而四番五蓋,一念圓除,破二十五有,見欲實性,名王三昧,具一切法。是名圓觀棄於圓蓋。 「二十五有」:大經二十五曰:『破無明枷,系生死桎(腳鐐),達二十五有,不能得離。』三界為實有(欲界有十四,色界有七,無色界有四,見輔行卷二偈頌),因緣為假有,實性為妙有。「王三昧」:又名三昧王,首楞嚴定異名,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三、判位。 如是法門,名理即是;作如此解,名名字即是;初心此觀,名觀行即是。如上訶色,即淨眼根;訶聲,即淨耳根;訶香,即淨鼻根;訶味,即淨舌根;訶觸,即淨身根;棄五蓋,即淨意根。六根淨時,名相似即是;三惑破,三諦顯,名分真即是;若能盡欲蓋邊底,名究竟即是。圓棄欲蓋既爾,棄余蓋亦然! 第四、調五事。分四:初、先標列。 第四、調五事者。所謂:調食、調眠、調身、調息、調心。 次、舉本譬。 如前所喻,水土不調,不任為器。 三、合法。 五事不善,不得入禪。眠、食兩事,就定外調之;三事就入、出、住,調之。 四、正釋(亦先事次理,眠食各為一調,餘三合為一調)。先明事。分三:初、二事各調。又二:先、調食。 調食者:增病、增眠、增煩惱等食,則不應食也。安身愈疾之物,是所應食。略而言之,不飢不飽,是食調相。尼犍經曰:噉食太過,體難回動;窳惰懈怠,所食難消,失二世利;睡眠自受苦,迷悶難醒寤。 「尼犍」:是外道出家之總名。修裸形、塗灰等離系苦行,有尼乾子問無我義經一卷,馬鳴集,宋日稱等譯。「窳」:音雨,惰懶之謂。 次、調眠。 調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節,增於心數,損失功夫;復不可恣。上訶蓋中,一向除棄,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心時,從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節、不恣,是眠調相。 「恣」:音資,縱也。佛告阿那律:『眼以眠為食,乃至意以法為食,涅槃以不放逸為食。』 三、三事合調。分三:初、明合調之由。 三事合調者:三事相依,不得相離。如初受胎,一煗、二命、三識;煗是遺體之色,命是氣息報風連持,識是一期心主。托胎即有三事,三事增長,七日一變。三十八七日竟,三事出生名嬰兒,三事停住名壯年,三事衰微名為老,三事滅壞名為死。三事始終不得相離,須合調也。 「煗」:同煖,音選,柔貌。「七日一變,三十八、七日竟」: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說入胎相,總有三十八個七日,三事成就,方向產門,乃至老死,三事變滅。初七、名柯羅邏(如薄片)。二七、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閉手(如短小藥杵)。四七、名伽那(如溫名)。五七、名波羅奢呵(五胞開張)。六七、現膝相。七七、現手足相。八七、現手指相。九七、眼、耳、鼻、口、大小便道相。十七、堅實有風門,吹胎如囊。十一七、七孔開徹、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腸、如絲綖,有三支節,一百死穴。十三七、生饑渴想,母食資潤。十四七、生九脈,交絡纏繞。十五七、生三十脈,一邊各十,又十四脈泒八萬名。十六七、氣息通。十七七、眼得光。十八七、諸根明。十九七、諸根具。二十七、生諸骨。二十一七、生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四七、生膚。二十五七、血肉長。二十六七、生髮。二十七七、以業力故,分別端丑,以手掩面,蹲踞而坐。二十八七、生八種想,謂座榻園林等。二十九七、生光潤五色別異。三十七、長發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具足。三十六七、生厭離心不樂。三十七七、生穢獄想。三十八七、風力所轉,頭向產門,由兩臂出產門。每於一七,各有一風,吹令變異,風各有名,具如彼經。生已,八萬戶蟲從身而生,縱橫飲噉,左右各五百,諸節各有若干蟲戶,長大衰老,常與蟲居。是則三十八七,計日成二百六十六。「三事」:壽、煗、識,與身、息、心。煗名身,息名壽,識即心。 次、正明調法。 初入定時,調身令不寬、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沉、不浮。調麤入細住禪中,隨不調處,覺當檢校,調使安穩;如調弦入弄,後不成曲,即知弦軫差異,覺而改之。若欲出定,從細至麤,備猶如次第禪門也。 文列「入定時」「住禪中」「欲出定」:三時調之。「次第禪門」: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之異名。禪門中調身云:『夫坐者,須先安處,使久無妨。若半加,以左壓右,牽來近身,使與左右䏶齊。若欲全加,更䟤(音薜,蹋也)右以壓左,寬衣帶,周正身,當心安置,挺動支節,勿曲、勿聳、正頭、直項,令鼻對臍,是身調相。』調息者:『將身調已,開口吐胸中氣。舌向上齶,閉眼令斷外光。』調心者:『一者調亂,令不越逸,二者調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時,繫念鼻端,心若浮時,安心向下。』初入調三之相,住在禪中。「如調弦入弄」:弄音衖,樂器名,如梅花三弄。「後不成曲」:喻住禪中,三事不調,心不入法。「軫」:音枕,弦上轉的小柱。若欲出定,漸漸申舒,按摩其身,漸漸吐納,細細呼吸,勿令外粗頓沖內細,漸漸放心,緣於外境,心仍觀了本所緣境。調三事法,委在禪門。 三、調三事意。 若能調凡夫三事,變為聖人三法;色為發戒之由,息為入定之門,心為生慧之因。此戒能舍惡趣凡鄙之身,成辦聖人六度滿足法身;此息能變散動惡覺,即成禪悅法喜,因禪發慧,聖人以之為命;此心即能改生死之心,為菩提心真常聖識。始此三法,合成聖胎,始從初心,終至後心,唯此三法,不得相離(云云)。 文意令至三德,故云「為聖人三法」。是故身、息、心三,為三學之由;轉凡身以成法身,轉凡息以成慧命,轉凡心以成菩提。凡夫三法為始,初修圓觀,名為「聖胎」。初住出胎,妙覺成就。 次、明理(亦為三段,初調食,並約三諦三觀)。初、空觀。 觀心調五事者:如前法喜禪悅為食也。初觀真諦所生定慧,多為入空,消淨諸法,此是飢相。法華云:飢餓羸瘦,體生瘡癬也。 食中引法華經,追誘文。無中道法食為「飢餓」,無圓萬行為「羸(音雷)瘦」,(喻修因褔少)未有清淨法身,唯有塵沙無明為「瘡癬」。 次、假觀。 第二、觀俗諦所生定慧,多是扶俗,假立諸法,名為飽相。故云:歷劫修行恆沙佛法。 三、中觀。 是二觀,饑飽不調;中道禪悅法喜,調和中適,無二邊之偏,是名不飢不飽(云云)。 次、調眠三觀。分三:先、空觀。 調眠者:空觀未破無明,無明與空合;沉空保住,眠相則多。 次、假觀。 出假分別伏無明,眠相則少。 三、中觀。 今中道觀從容。若斷無明,一切善法則無生處;塵勞之儔,是如來種。不斷痴愛,起諸明脫;若恣無明,無上佛道,何由得成?經云:無明轉,即變為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無明性、明性,無二無別;豈可斷無明性,更修明性耶?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即是理觀調眠也。 三、三事合調(文有三番,一番約教,二番約觀,文雖標合,義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分)。初約教分三:初、調身。 合調三事,即為三番。大經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調如此身,令不寬不急。大品云:樂說辯卒起,是為魔事;不卒起,亦是魔事。卒起者,卒行六度是急卒,放舍是寬,不卒不寬是身調相。 「卒」:音粗,倉猝也。又當終了講,如雲『卒底於成。』「樂說辯」:四無礙辯之一,謂法、義、詞、說。在口曰辯,在意曰智。「六波羅蜜滿足之身」:調無作六度,令滿足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大品雲,樂說辯等」:六度以般若為本,故龍樹曰:『前五度如盲,後一度為導。』餘五度又與般若互嚴,故便六度皆成樂說。樂說法,又為般若之相。般若經云:『樂說卒不卒起等。』只是欲說不欲說,總之求名生著,退俱是魔事。 次、調息。 調息者:以禪悅、法喜、慧命為息。如大品云:般若非利、非鈍。若鈍,名為澀;若利,即名為滑;不鈍、不利,名息調相。 「禪悅」:入於禪定,快樂心神。「法喜」:聞法生歡喜。維摩詰以法喜為妻,慈悲為女。蘇軾曰:『雖無孔方兄,幸有法喜妻』。「慧命」:法身以智慧為壽命。四教儀曰:『末代凡夫,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般若非利非鈍」:利鈍是空假,中道非此二。「鈍為澀,利為滑」:不光滑為澀滯。 三、調心。 調心者:菩提心難得,是為沉;菩提心易得,名為浮;非難非易,是為調相。 「菩提心」:菩提舊譯為道,新曰覺。大論四十一曰:『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非難非易」:二乘出欲界,輔行云:『經八六四二故為難。』例斯陀含一來果,思惑有九品,經七番生死斷之。所謂以惑潤生,經生斷惑。頌曰:『初品潤二生,三三四各一,五六共潤六,第七斷三品。』(經二番生死,斷上上品,次經三番生死,斷上中、上下、中上三品,再經一番生死,斷中中、中下兩品,又經一番生死,斷下上、下中、下下三品,尚餘三品思惑,猶潤一番生死)藏教菩薩,既雲已發,名之為易。圓人六節,六故非易,即故非難。 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中三觀共,三事各。次番中三觀各,三事合。初番中,調心在初者,隨便而已,寄事顯理,前後無妨。分三:初、調心。 次約三觀調三事者:以微妙善心為菩提心,如前明四種菩提心。若三藏通教,為斷結入空,以真為證,此心為沉;若別教化他出假,分別藥病,廣識法門,發菩提心,此心為浮;若圓教,觀實相理,雙遮雙照,非空故不沉,非假故不浮,發如是心,名為調相。 「如前明四種菩提心」:五略中發大心,列十種菩提,止觀卷一綜列四種菩提(推理、睹佛相好、神變、聞種種法)。 次、調身。 調身者:通教斷惑,明六度為急;別教出假,分別為寬;中道不依二邊,為不寬不急也。 三、調息。 調息者:通教慧命,入空為滑;別教,入假為澀;中道不依二邊,為不澀不滑。 次番、三觀各,三事合。分三:初、空觀。 複次,約三觀各各調者:初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沉;次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若能中適,即成方便,得入真諦。 次、假觀。 第二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沉;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能止觀中適,則成方便,發道種智,見俗諦理(云云)。 三、中觀。 中道止身、息、心,為急、滑、沉;觀身、心、息,為寬、澀、浮;若能中適,止觀從容,即成方便,得入中道,見實相理也。 三、結位。 行者善調三事,令托聖胎。如即行,心未有所屬,應當勤心,和會方便,智度父母,托於聖胎。豈可托地獄、三途、人、天之胎耶? 「智度父母」:行人未有所獲者,但勤行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胎。 第五、行五法(文義同前,而不分事理)。分五:初、標列。 第五、行五法者。所謂:欲、精進、念、巧慧、一心。 次、譬。分二:先牒前本喻。又二:初、反譬無三法。 前喻陶師,眾事悉整,而不肯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巧便,作不專一,則事無成。 先反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不肯作」:譬無樂欲。「作不殷勤」:譬無精進。「不存作法」:譬無念。「作不巧便」:譬無慧。「作不專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不成正行。 次、反合無五法。 今亦如是。上二十法雖備,若無樂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 「若無」二字,冠下五句。若無「樂欲希慕」:合無樂欲。若無「身心苦策」:合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若無「方便」:合無巧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正行。上二十法雖備,若無五法,則「止觀無由現前」。 次、正合有五法。 若能欣習無厭,曉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異,此人能進前路。 「若能」二字,亦冠下五句。若能「欣習無厭」:合有樂欲。若能「曉夜匪懈」:合有精進。若能「念念相續」:合有念。若能「善得其意」:合有巧慧。 若能「一心無異」:合有一心。「此人能進前路」:合正行成就。 次、重立二譬。分二:初船喻。 一心譬船柁,巧慧如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穩。 船游法性之水,以至彼岸。「篙」:音高,撐船竿。「櫓」:音魯,使船行進的用具。 次、鳥喻。 又如飛鳥,以眼視,以尾制,以翅前。 從初發心,游實相空,至涅槃果,以圓初住為所至。 三、舉淺況深。 無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理定? 「事禪」:有機應,故不一,有漏定。大論云:『三阿僧祇時,六波羅蜜者,是乃事禪,事智滿耳。』「理禪」:同如,故不異,無漏定。俱舍云:『道樹以前四波羅蜜滿,至佛果位,二波羅蜜滿,此約緣理禪,理智始滿。』 四、結意。 當知五法,通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 「大」:即衍門三教。「小」:即三藏。「事」:即世禪。「理」:即出世。又世、出世各有事理。今圓教於五品(外凡)前,立二十五法,為遠方便,所觀十境為正修近方便。前三教於外凡(藏三資糧,通干慧地,別十信)之前,亦立二十五法為遠方便。近方便所觀各別。前四科寄事顯理。今此五法,即事論轉,隨為何修,而生樂欲,乃至一志。 五、正釋中,先判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初文又二:先旁引成論瓔珞,明方便不同。 成論用四支為方便,一心為定體。若然者,四禪皆有一心;一心無異,云何判四禪之別?今不用此。若瓔珞雲五支皆方便,第六默然為定體;四禪俱有默然,亦難分別。 大論十七曰:『若能訶五欲、五蓋,行五法,行此得五支(覺、觀、喜、樂、一心),成就初禪』。俱舍意:初禪二十二心數(大地十、大善說十,及覺與觀)發於同時,於中取強者為五支林,皆是定體。成實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取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實體。「一心支」:新曰定支,默然在定。「瓔珞」:有菩薩本業瓔珞經,攝於大乘律部。菩薩瓔珞經,攝於方等部。瓔珞成論,取捨不同,皆非今正意。 次、今家正用,即此五法,俱為方便。 若毘曇用五法為方便,五支皆為定體,所以有四禪通別之異。一心為通體,初支為別體,故云覺觀俱禪,乃至舍俱禪。別支與一心同起,得簡一心有深淺異。釋論同此說,今亦用之。 「毘曇」:新曰阿毘達摩,乃大小論藏之總名。大論同毘曇所說,為天台正用。 次、正釋方便。分二:初約初禪,次約三觀。初禪中分五:初、欲。 論文解五法者。欲者:欲從欲界到初禪。 次、精進。 精進者:欲界難過,若不精進,不能得出;如叛還本國,界首難度。故論云:施、戒、忍,世間常法;如客主之禮,法應供給。見作惡者被治,不敢為罪,或少力故而忍,故不須精進;今欲生般若,要因禪定,必須大精進,身心急著,爾乃成辦。如佛說血、肉、脂、髓,皆使竭盡,但令皮骨在,不舍精進,乃得禪定智慧;得是三事,眾事皆辦。是故須大精進也。 「今欲生般若」:別約遠論。即求初禪五法,並為初禪方便,若爾般若亦是世智。「如佛說等」:如瑞應經云:『不得佛,終不起。』「得是三事」:精進、定、慧合論。 三、念。 念者:常念初禪,不念餘事。 四、巧慧。分二:初、正明。 慧者:分別初禪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初禪為攀上勝妙出,欲界為厭下苦麤障。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 「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初攀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去下為果。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為六行觀,亦名厭欣觀。三界分九地,以有漏世智,次第斷下地之惑。外道僅斷至有頂(色界頂天)修惑,見惑非彼所斷。須觀四諦之無漏智,斷見修三惑。 次、簡異。 若依此言,與外道六行同;但外道專為求禪。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無漏心修,還成正法,是為巧慧。 佛弟子暫修世禪,亦為漸次之門。故在三觀之初。 五、一心。 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余緣;決定一心,非是入定一心也。 決定一心求初禪。「入定一心」:是正修,非方便也。 次、約三觀。分三:先、空觀。 複次,欲者:欲從生死而入涅槃。精進者:不雜有漏名精,一向專求名進。念者:但念涅槃寂滅,不念餘事。巧慧者:分別生死過患,賢聖所訶;涅槃安樂,聖所稱嘆。一心者:決定怖畏,修八聖道,直去不回,是為方便而得入真。 「八聖道」:即八正道,俱舍作八聖道。 次、假觀。 複次,欲者:欲廣化眾生成就佛法。精進者:雖眾生性多,佛法長遠,誓無退悔。念者:悲心徹骨,如母念子。方便者:巧知諸病,明識法藥,逗會適宜。一心者:決定化他,誓令度脫,心不異、不二。 三、中觀。分二:先、約求中道般若,即是求於中道之教。 複次,欲者:如薩陀波侖,欲聞般若,不自惜身命。精進者:為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閒林悲泣;七歲行立,不坐不臥。念者:常念我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巧慧者:雖有留難,留難不能難;如賣身、魔不能蔽,隱水、更能刺血;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一心者:決志不移,不復二念也。 「薩陀波侖」:菩薩名,譯常蹄。「七歲行立」:常蹄菩薩到眾香城聞般若,適值常宣般若的曇無竭菩薩(具名達摩郁伽多,譯法盛)入定,待起定,故曰七歲行立,不坐不臥。「賣身等」:常蹄初聞空聲,知有曇無竭菩薩;為求供養,以自賣身,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唯有一長者女,為菩薩辦供具,魔不能蔽。「刺血等」:常蹄於彼行立,過七歲已,菩薩定起;求水灑地,以散香華,為魔隱水;更加精進,自刺身血,魔雖隱水,增其善巧勇猛之念。常蹄求不共般若,此系引證也。 次、約修中道之觀。 複次重說,欲者,欲從二邊,正入中道。不雜二邊為精,任運流入為進。系緣法界,一念法界為念。修中觀方便名善巧。息於二邊,心水澄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不二其心,清淨常一,能見般若也。 初是欲,不雜下是進,系緣下是念,修中下是慧,於二邊下是一心,准義亦應更明一心三觀;教中已是不共般若,何殊一心。 三、結示二十五法功用。 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譬如曲弄既別,調弦亦別。若細分別,則有無量方便;文繁不載,可以意得。 「一切禪慧方便」:以世禪四教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為皆別,故云「亦轉」。 世禪,禪禪不同,諸教四門,門門不同,故云「無量」。 四、正明今文方便功深,即為圓頓遠方便也。以對十境,為近、為內故也。 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亦名遠方便;因是調心,豁然見理。 五、明證既見理,理無遠近。分二:初、釋。 見理之時,誰論內外?豈有遠近? 次、引證。 大品云:非內觀得是智慧,非外觀、非內外觀,不離外觀、不離內觀、及內外觀,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 輔行云:『既見理已,理無遠近;即以遠方便為外,近方便為內,以此方便,觀不思議,見不思議;雖復更論內外遠近,雖非內外,必假內外,成於妙觀,故云不以無觀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種智,以為能觀。』 六、且寄未見理前,須立方便。 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 未見理前,須立此二十五法外方便也。 七、破執。 然不可定執而生是非。若解此意,沉浮得所,內外俱成方便;若不得意.俱非方便也。 輔行云:『若以解導事,及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此意,則內外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