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三

摩訶止觀卷第三上 大章第二:釋名者,夫立名不同,如大經云:『或有因緣,如目蓮等;或無因緣,如桃李等。』涅槃亦無因緣,而強立涅槃之名;止觀亦然,無名而名,為眾生故,隨機立稱。 又出世之名,依於世名而立;是故往聖先賢,先立世名,為作出世名之方便。當知名無別名,依理而立名,理無別理,依名以顯理,故假能詮之妙名,以顯所詮之妙理。道本無言,因名言而得道,得已則亡其名言,名何所亡,即弗執名言謂為道耳。如因罤筌得兔,得已亡罤,罤何所亡,弗謂為兔。古云:『不離文字而得解脫者。』斯之謂歟。立止觀名之所以,於茲可見。 前分別中,名為廣略,亦云總別,總別二文,互相映顯;故以大意一章之總,顯於釋名等九章之別;以大意一章之略,顯於釋名等九章之廣。又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為攝持故;今詳演前之所略,今義易了。若為利、鈍兩根說法,則鈍者須廣,利者須略,此大經之所以指斥身子也。 今之釋名,廣略互用者,以前大意一章之略,雖粗具自他因果之始終,而重於生解,解猶未備;故須釋名以至偏圓等,再廣論以開解,然後方便正觀等以起行也。又此廣文,與五重玄義雖同;而彼為解經,故教在名體宗用之後;此為作觀,故教在名體之後,宗用之前,次序則異。今釋名分二:初結前生後,亦是來意次第。 第二、釋止觀名者。大途梗概,已如上說;復以何義,立止觀名?略有四:一、相待。二、絕待。三、會異。四、通三德。 初一句是標。「大途」下,結前。「復」以下,生後。前大意一章,略明自他因果,中有五略:如發大心與修大行,即是自行之因;第三感大果,即是自行之果;第四裂大網,即為化他之能所;第五歸大處,即是自他之旨歸;是知大意一章,解行略足,故云「大途梗概,已如上說」。 復以相待等四章,解釋止觀,為顯名有召體之功:初相待等三,正明能詮之名;後一通三德,正明以所顯能。又相待詮次第,絕待詮不次第,會異袛是絕待異名;此中四段,文四義二,意惟在一;雖有四章,要在相待絕待,故為二,而意則在於絕待之一。又前三為能,後一屬所;亦謂義二,以所顯能,故曰意一。法華明待、絕二妙,以釋妙法,相待論判於教部。「何」者:若不約教,則不知教妙,若不約部,亦不知部妙。前三教屬粗,惟圓教是妙;又前四時有兼、但、對、帶故粗,惟第五法華時,純圓獨妙,是為妙。若以絕待論開,前來四時三教之粗,無非法華圓教之妙。准彼經意,相待是待粗論妙,絕待是開粗論妙;故法華中惟論二妙,更無非待非絕之名;彼為判教,故待絕俱妙。今此相待,則判為粗,惟明絕待妙觀,無部可待,無教可望,故惟一絕,以為能詮。雖立相待以顯絕待,尚無於絕,何待之有;為詮三德,故假名絕待,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惟絕待,方稱為妙,即正約思議,明不思議,開於所待,以成能絕,即是今文妙觀意也。 次、依章解釋。分四:初、相待。又三:初、總標。 一、相待者。止觀各三義: 初相待者,相是互相,待是對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己,曰「待」。如長短大小,互受其名。莊子云:『人長七尺,不以為大,螻蟻七寸,而得大名。』是即有所相待而立也。 次、各釋。分二:初、明止。又二:先列。 息義、停義,對不止、止義。 此節開三止名,名猶通總,義該三諦:如止息見思惑,名「息義」;停心於真空寂滅理,名「停義」;真空之理,不當止與不止,名「不止止義」;此約真諦釋也。如止息塵沙惑,名「息義」;停心於俗諦理,名「停義」;俗理不當止與不止,名「不止止義」;此約俗諦釋也。如止息無明惑,名「息義」;停心於中道理,名「停義」;中道之理,不當止與不止,名「不止止義」;此約中諦釋也。此則三諦各有三止,故於文中,尚未判其淺深,至顯體中,方分優劣。觀中三義,亦復如是。 次、釋。分三:初、息義。又三:初、立義。 息義者,諸惡覺觀,妄念思想,寂然休息。 粗心隨緣,曰「覺」。細心分別,曰「觀」。因修止故,所有思慮緣想,諸惡妄念,分別籌量,悉皆湛然頓歇,故云「寂然休息」。 次、引證。 淨名曰:何謂攀緣?謂緣三界。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 「攀」:謂攀攬。「緣」:謂緣慮。即眼等六根,攀緣於色等六塵,繫念於五欲;然此塵欲,廣及於欲、色、無色之三界,不過粗細不同,故云「謂緣三界」。求一念心,於內外中間,了無所得,既心無所得,則於塵緣復從何而攀攬乎,故言「息攀緣」。 三、結成。 此就所破得名,是止息義。 「所破」:即指上文。諸惡覺觀,種種妄念煩惱,能止息其所破之煩惑,名為「止息」,則知就所破而得名也。 次、停義。分三:初、立義。 停義者,緣心諦理,繫念現前,停住不動。 首句標辭,以下是釋。心緣於任何之諦理,其所系之念,即停止其中,寂然不動。若心無所緣,則雜念紛飛,如不系之舟,隨流漂泊矣。但此諦理,乃指能入之智,非所入之理耳。 次、引證。 仁王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大品云: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密中。 此引二經,以明停住之義也。仁王以如如智,入如如理,理智相應,是「名為住」。大品以不住於有,不住於無,不住於雙亦雙非之法,「住於般若波羅密中」,無住而住,不停而停也。 三、結成。 此就能止得名,即是停止義。 停止之義,就能止而言,與前止息之就所止而言者,要自有別。 三、對不止止義。分三:初、立義。 對不止以明止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何者?上兩止對生死之流動,約涅槃論止息;心行理外,約般若論停止;此約智斷,通論相待。今別約諦理論相待,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亦非止、非不止,而喚無明為不止;法性亦非止、非不止,而喚法性為止。此待無明之不止,喚法性而為止。 「不止」者:無明也。「止」者:法性也。今對不止以明止,亦猶上文對不息而言息,對不停而言停,故曰「語通」。而謂之「意殊」者:上文二止,約智斷二德而言,今約諦理而言,謂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也。「何者」下,解釋三止不同之義:止息乃對於生死之流動,而論不生不滅之涅槃,斷德也。停止乃對於心行理外,而論能照觀智之般若,智德也。然斷雖名息,斷中有智,智雖名停,智中有斷,智為能斷,斷為所斷,二止皆有一智一斷,互相對待,故曰「通論相待」。 「今別」下,正明第三不止止義,謂不止止。別約諦理而言,理無能所,亦無智斷;迷則法性即無明,悟則無明即法性;無明之體,本非止非不止;而對於法性之止,名為不止,法性之體,亦非止非不止;而對於無明之不止,名之為止,所謂不止而止是也;此就可思議言,第三止異於前二止。若言不思議,則三止一體,無所區別矣。 次、引證。 如經法性非生、非滅,而言法性寂滅;法性非垢、非淨,而言法性清淨。 此經未舉經名,乃泛引諸經而言。法性與無明,理皆「非生非滅」,而法性須言寂滅,無明須言生滅;又法性與無明,理皆「非垢非淨」,而法性須言清淨,無明須言垢染;相對而立名也。三止如是,三觀亦然。 三、結成。 是為對不止,而名止也。 次、明觀。分二:先、列。 觀亦三義:貫穿義,觀達義,對不觀觀義。 次、釋。分三:初、貫穿義。又三:初、立義。 貫穿義者,智慧利用,穿滅煩惱。 利用精銳之智慧,貫穿一切煩惱,而使之消滅者,是「貫穿義」也。 次、引證。 大經云:利钁斲地,磐石砂礫,直至金剛。法華云:穿鑿高原,猶見乾燥土;施功不已,遂漸至泥。 大鋤,曰「钁」:為翻土之農器,喻智慧。石之大者,曰「磐」:喻見思惑。 細小者,曰「砂礫」:喻塵沙惑。「金剛」最堅,不易破壞,喻無明。謂智慧能消滅見思、塵沙、無明諸惑也。「穿鑿」:喻貫穿。「高原、燥土、濕泥」:亦喻三惑。 三、結成。 此就所破得名,立貫穿觀也。 次、觀達義。分三:初、立義。 觀達義者,觀智通達,契會真如。 以觀智通達於理,即可冥契真如。 次、引證。 瑞應云:悉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論云: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 息妄念而了達本源心地,謂之「沙門」。按沙門為梵語,或名桑門,譯言勤息,即觀達之意。又大論謂心一則清淨,清淨之心,則圓常真一,即見般若,此以般若之智,為觀達也。 三、結成。 此就能觀得名,故立觀、達觀也。 三、對不觀觀義。分三:初、立義。 對不觀觀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上兩觀,亦通對生死彌密,而論貫穿;迷惑昏盲,而論觀達。此通約智斷相待明觀。今別約諦理,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非觀、非不觀,而喚無明為不觀;法性亦非觀、非不觀,而喚法性為觀。 「不觀者」:無明也。「觀者」:法性也。此觀對於不觀,而曰「不觀觀」。猶上文之對不穿,而曰貫穿,對不達而曰觀達,故云「語通」。然以生死之業深,而論貫穿,斷德也;以迷惑之障重,而論觀達,智德也。二觀皆約智斷二德相待而言,能所顯然。今不觀觀,別約諦理而言,無能無所,故迷則法性即無明,悟則無明即法性。無明之理體,非觀非不觀,但對於法性,而謂之不觀;法性之理體,亦非觀非不觀,但對於無明,而名之為觀耳。若言不思議,則三觀與三止,名異體同,毫無差別也。 次、引證。 如經云:法性非明、非闇,而喚法性為明。第一義空,非智、非愚,而喚第一義空為智。 法性猶如靈空,日出則明,日沒則闇;雖有明闇之殊,而於靈空之本體,絲毫無涉,故曰「非明非闇」。然法性必稱之為明者,對於無明之闇而言,猶之日出日沒,亦此方與他方,相對而言明闇也。第一義空,例此可知。 三、結成。 是為對不觀而明觀也。 三、總結。 是故止觀,各從三義得名(云云)。 次、釋絕待者。分三:先總標文意,次破橫豎,次正明絕。初文意者,以橫法破,破令成橫,令知橫待,不名為絕;以豎法破,破令成豎,令知豎待,不名為絕。所言橫者,四句相望,未有淺深,故名為橫。生生等四句相望,有深淺故,故名為豎。 二、絕待名止觀者。即破前三相待止觀也。 相待有橫待、豎待之別。無淺深者,謂之橫;有淺深者,謂之豎。上文三止三觀,皆橫豎相待而成。今以橫豎破之,即成絕待止觀,所謂離能所,絕對待也。 次、破橫豎。分二:先、列 先橫破,次豎破。 「橫破」,即四性推檢: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是也。「豎破」,即破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四句是也。 次、釋。分二:先、橫破。又五:初、正破。 若止息止,從所破得名者,照境為正,除惑為傍。既從所離得名,名從旁立,即墮他性。若停止止,從能破得名,照境為正,除惑為旁。既言能照,名從智生,即墮自性。若非妄想息故止,非住理故止,智斷因緣故止,名從合生,即墮共性。若非所破,非能破,而言止者,此墮無因性。 「正」者:自也。「旁」者:他也。自為能觀觀智,故曰「照境」;他為所破之障,故曰「除惑」;均是一止。而約除惑,則名為止息;約照境,則名為停止;約體性,則名為不止止;亦惟旁正不同耳。止息之止,既從所離之惑得名,惑望於智,惑即是他,即「墮他性」計。停止之止,既從能照之智得名,照望於惑,照即是智,即「墮自性」計。非妄想息者,單息妄不成止,非住理者,獨停理亦不成止;所謂單因不立,獨緣難成,須自他智斷因緣和合而生,即「墮共性」計。若非所破,非能破,則指不止止而言;非能破,即非自之智,亦即止也;非所破,即非他之斷,亦即不止也;故不止即指所破言,止即指能破言;此不止止,既即能所,今非能破所破,即非自因,非他緣,「墮於無因性」計矣。凡墮此四性計者,皆生死煩惱之法。三止然,三觀亦然。 次、引證。 故龍樹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止觀亦諸法之一,離此四性,即無生止觀。此中論之名言,千古不磨者也。 三、略結非無生。 無生止觀,豈從四句立名? 無生止觀,即絕待止觀,不從相待四句立名,故曰「豈從四句立名」。 四、斥成待義。 四句立名,是因待生,可思、可說;是結惑生,可破、可壞。 凡不離四性者,皆互相因依,對待而生,即可思議。執性未斷,謂之「結惑」,可以橫四句破壞之,而無餘也。 五、別約三止三觀破。 起滅流動之生,何謂停止?迷惑顛倒之生,何謂觀達耶? 起滅流動,謂生死法;迷惑顛倒,謂四性計。此略舉中間之一止一觀,以明三止三觀皆可破也。 次、豎破二先破。 又豎破者,若從四句生者,即是生生,非止觀也。若能止息見思,停住真諦,此乃待生生,說生不生之止觀耳。若以空心入假,止息塵沙,停住俗理,此乃待生不生,說不生生之止觀耳。若止息無明,停心中理,此是待生死、涅槃二邊不止,而論止觀耳。 「豎破」:乃由淺及深,與前並列而無深淺之橫破不同,即:生生為藏教、生不生為通教、不生生為別教、不生不生為圓教是也。「生生」者:一為能生之因緣,一為所生之法,簡言之,即能生生於所生,謂之生生。今若以上文自、他、共、離四句為能生,三止三觀為所生,則能所俱生,皆屬生死有為之法,不免有生、住、異、滅四相之遷流。蓋三止三觀,名雖通於三諦,而四性之執未絕;即至中道,亦屬生死,他更可知,故曰「生生」,非止觀也。若能不起四性之執,止息見思之惑,停心於真空之真諦,名為不生;此之不生對生而言,故曰「生不生」。若從空入假,止息塵沙之惑,停心於假名之俗諦,是名為生;此俗之生,對真諦不生而言,故曰「不生生」。若止息無明,停心於中道之中諦,則生死之有,涅槃之空,二邊俱不生;中諦對此而言,故曰「不生不生」,即空不生,假不生,謂之中道止;亦待前不生之空止,與生之假止,而言不生不生之中道止也。 四句展轉相生,雖有淺深,皆屬相待,故下文斥之。其中僅二止,未說不止止,雖未提及,意亦可解。三諦理,一一皆當止與不止,三止如是,三觀亦然,可例解。總之,展轉相待,縱至極深不生不生之中道止觀,而猶待於不生生而立,次第淺深,可思議焉。 次、斥。分三:初、總斥。 皆是待對,可思議,生結惑,可破壞。 四句橫豎,雖各不同,而能計相待則一,故亦以「待對、可思議、生結惑、可破壞」斥之。或問:橫計自他共離,固當生惑;豎至中道止觀,何以亦生結惑。答:此相待之中道,猶屬教道,尚未至極;由粗說妙,妙亦成粗;因妄說真,真亦是妄,所謂妄真同二妄。以其初心預計次第,展轉待對而生,故有結惑也。 次、別斥。 尚未是止,何況不止?猶自非觀,何況不觀? 相待之止,雖至中道,尚不是絕待之止息停止,況絕待之不止止耶?觀亦如是,蓋既以待名,則後望於前,雖得為止為觀,而後望於後,還成不止不觀也。 三、釋前斥意。 何以故?遣執不盡故,言語道不斷故,業果不絕故。 橫不出乎四性,豎不離乎四句,性執不斷,故云「遣不盡」。展轉相成,是可思議,故云「言語道不斷」。有結業生死可破可壞,故云「業果不絕」。是以斥之。 三、正釋絕待。分七:初、明自利。又五:先、明所絕。 今言絕待止觀者,絕橫豎諸待,絕諸思議,絕諸煩惱,諸業諸果,絕諸教、觀、證等。 「所絕」:即上文相待之法。離於能所,絕諸對待,方名「絕待」。今之摩訶止觀,即絕待止觀也。必須絕橫豎四句,使無自他共離,亦無先後淺深,相待之法,即相待是絕待,然後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煩惱」:指四性計。既絕四性,即絕空有二邊之業,二種生死之果。稟教修觀,本須次第證得,今既全性起修,修還在性,故「教、觀、證等」,亦一一皆絕。 次、明正絕。 悉皆不生,故名為止,止亦不可得。觀冥如境,境既寂滅清淨;尚無清淨,何得有觀?止觀尚無,何得待不止觀,說於止觀?待於止觀,說不止觀?待止、不止,說非止、非不止? 「能絕」:即不思議止觀。上文業果等,一一俱絕,故云「悉皆不生,即名為止」。然絕待止觀,能所雙亡,即待名絕,故雖名為止,而「止亦不可得」也。觀亦如是,觀智冥合於如如之境,即所觀是能觀,能所俱無,故云「何得有觀」。 若是則止觀之絕待尚無,豈有相待之名?若言有不止觀之暗動,方說有止觀之明靜,亦惟止觀之明靜,方說有不止觀之暗動;此即相待而說。又法性待於無明為止,無明待於法性為不止;第三不止止,待於前二止而說非止非不止;今絕待既無,安有如上之相待耶?此約橫而言。若約豎而言,亦何得待生生之不止,說生不生之止觀;待生不生之不止,說不生生之止觀;待不生生之不止,說不生不生之止觀哉? 三、結釋絕意。 故知止、不止,皆不可得;非止非不止,亦不可得。 待既是絕,即無待可言,故曰「止不可得,不止亦不可得,非止非不止,亦不可得」。橫豎皆然,方為絕待。 四、總結橫豎皆絕。 待對既絕,即非有為,不可以四句思;故非言說道,非心識境。既無名相,結惑不生,則無生死,則不可破壞。 橫待四性,豎待四生,皆有為法。今橫豎待對既悉皆絕,故非有為;口不可說,故非言說道;心不可思,故非心識境;既無名相,豈有結惑生死,可以破壞。 五、結止觀。 滅絕、絕滅,故名絕待止。顛倒想斷,故名絕待觀。亦是絕有為止觀,乃至絕生死止觀。 滅欲絕待,謂之「滅絕」,如文殊之言詮無言,絕諸菩薩之所說絕待不二門。能滅亦無,謂之「絕滅」,如淨名杜口無言,得名絕滅也。橫豎四句,謂之「顛倒想」。「亦是」下,皆「絕待止觀」之異名。又如大經之不可說、大集之無言、般若之清淨、法華之止嘆、涅槃之不生,皆絕待之異名。然又須知前四時諸教之絕待有異,必至法華開顯無外,方稱今文。 次、明利他。分二:先、明說意。 絕待止觀,則不可說;若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 絕待本無言說,而能隨四機,無說而說,故曰「亦可得說」。 次、正釋。 若有世界因緣,則會異而說。若有為人因緣,則通三德而說。若有對治因緣,則相待而說。若有第一義因緣,則絕待而說,說為止觀。 「世界悉檀」:令人生歡喜益,則說第三章會異;異是隔別,會成圓益,不異而異,故對世界。「為人悉檀」:令人生善,則說第四章通三德;通是生義,名能通理,故以理善之三德而對為人。「對治悉檀」:令人破惡,則說第一章相待;對有能所,亦寄能所,為圓對治。「第一義悉檀」:令人入理,則說第二章絕待;待約絕理,理雖無說,亦約絕理,說第一義四章莫非止觀,亦無不皆至絕待之理,故曰「說為止觀」。 三、結此絕待以成二空。分三:初、立。 此之名字,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此絕待名字,雖四性計:不在內,即不自生。不在外,即不他生。不在中間,即不共生。不常自有,即不無因生。 次、釋。分二:初、總標。 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初句顯性空,次句顯相空。 次、各釋。分二:初、明性空。 是字不在橫四句、豎四句中,故言是字不住。 此釋「不住」,以明性空。謂是止觀名字,不在自、他、共、離之橫四句。亦不在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之豎四句也。 次、明相空。 亦不在無橫、無豎中,故言亦不不住。 此釋「不不住」,以明相空。謂橫豎既破,復因四悉因緣而說,即中道實相妙空也。 三、結名。 是字不可得故,故名絕待止觀。 絕待之字,亦不可得,是以名為「絕待止觀」。猶言空假不二,謂之中;中之名,亦不可得,故名為中也。 四、名絕待異名。 亦名不思議止觀,亦名無生止觀,亦名一大事止觀。 此絕待止觀,非言說道,非心識境,故亦名「不思議止觀」。離於四性,故又名「無生止觀」。稱性周遍,故又名「一大事止觀」。 五、釋絕相。分三:初、法說。 故如此大事,不對小事。 通途之大,皆對小而言;此則豎窮三世,橫遍十方,體、相、用三者,均大而無外也,故「大事不對小事」。 次、舉譬。 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 三、合譬。 止觀亦爾。不因愚亂,名為止觀;無可對待,獨一法界,故名絕待止觀也。 常人以止治亂,以觀治愚;今則即愚為觀,即亂為止,全性起修,惟一法界,無所對待,故曰「絕待止觀」。 六、破謬。分五:初、總破世人依世心說。 世人約種種語釋絕待,義終不得絕。 不識絕理,而以語解語;語尚不止,如何可解,故云「終不得絕」。 次、釋世人語不成絕意。 何以故?凡情馳想,種種推畫,分別悟與不悟,心與不心,凡聖差別,絕則待於不絕,不思議待思議,輪轉相待,絕無所寄。 世間凡夫,皆有情見,謂之「凡情」。其妄想無異怒馬之奔馳,如何為領悟與不領悟,如何為九界之心,為非九界之心,如何為聖為凡,如何為絕不絕,如何為思議不思議,種種推究分別,無不互相對待,循環無已,故曰「輪轉」。是皆不知絕理之圓融,毫無所依託也。 三、出絕待正體。 若得意亡言,心行亦斷;隨智妙悟,無復分別。 絕理既明,應以智慧證之,不復分別;否則雖緣絕理,仍名為待也。首句謂絕不可議,次句謂絕不可思,三四兩句,正明絕待之本體。 四、翻前世人謬解。 亦不言悟、不悟,聖、不聖,心、不心,思議、不思議等。 五、重斥。 種種妄想,緣理分別,皆名為待。 「種種」:即指上文悟不悟,乃至思議不思議而言。一經分別,雖緣於真空之絕理,亦皆是待也。 七、重舉位功能。分四:初、正釋。 真慧開發,絕此諸待,絕即復絕。 必也無上之妙慧開發,先絕橫豎諸待,並此絕之一念,而亦絕之,然後可稱絕待止觀也。 次、舉譬。 如前火木,名為絕待。 「前」者:進也。「火木」:即起火之木。語出大論,略謂:以無相破有相,俟相待之有相盡破,無相亦復自滅;如火木進火,以燃諸薪,諸薪燒盡,亦復自燃其火木。是故聖人修無相亦無相三昧,以破無相;修空空三昧,以破空;無作無作三昧,以破無作。既絕諸待,絕還自絕,是名「絕待也」。 三、引證。 故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故。即此意也。 此引淨名以證絕待,無能無所。謂諸法不相對待,即一念心,亦不許住著也。 四、釋疑。分二:先、疑。 若爾,絕待乃是聖境,初心無分。 疑者云:絕待必真慧開發,破無明登初住,入於聖境而後可得;則於初發心之人,毫無利益矣。 次、釋。 今以六即望之,初心無所失,聖境無所濫。 六而常即,凡夫亦有理即絕待,遑論初心,故曰「無所失」。即而常六,非遍歷名字、觀行、相似、分證諸即,不能一躍而入於究竟即之聖境,故曰「無所濫」。 三、會異者。會諸經論悉皆成絕待止觀。又六:初、文且會絕待異名。 三、會異者。如此絕待止觀,亦名不可思議,亦名為大。大經云:大名不可思議也。 一切大乘經論,浩如煙海,會而通之,無非絕待止觀,不過名稱不同耳。此絕待二字,以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亦名不可思議」。體、相、用三者,稱性周遍,大而無外,故「亦名大」。大涅槃經且以不可思議名大,可知此大非對小言大,亦非先小後大矣。 次、會止觀異名。分二:先、會止。又二:先、正會。 諸餘經論,或名遠離,或名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棄、除、舍等,如是一切,皆是止之異名。 經論中,或稱遠離、或稱不住、或稱不著、無為、寂滅等,名雖異,而意同,故云「皆止之異名」。 次、結成絕待。 止既絕大、不可思議,遠離等皆絕大、不可思議。 遠離、不住等,皆止之異名。故止既絕大不可思議,遠離等亦皆絕大不可思議也。 次、會觀。分二:先、正會。 余處或名知、見、明識、眼覺、智慧、照了、鑒達等,如是一切皆是觀之異名。 或稱知,或稱見,乃至照了、鑒達等,亦觀之異名耳,義則無異。 次、結成絕待。 觀既絕大、不可思議,知見等皆絕大、不可思議。 止觀雖通名絕待,而寂照宛然。故一切經論,所有遠離不住,以及知見等,不獨為止觀之異名,亦即寂照之異名也。故凡異名,皆可稱為絕大不可思議。 三、釋會異意。 所以者何?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亦如虛空、無所有、不動、無礙。 般若是觀,解脫是止,止觀不二,是法身。可知一切異名,雖無限量,不外三德。譬如虛空,本空洞無形,尚有四名:一、曰虛空。二、曰無所有。三、曰不動。四、曰無礙。況不思議之非止觀耶? 四、結三德異名。 當知三德,袛是一法;隨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三德本一實相之法,無二無別,所以立種種異名者,亦隨眾生之機緣耳。 五、誡勸。 若聞絕待,慎莫驚畏;若聞會異,慎莫疑惑,而自毀傷也。 絕待之意雖深,而人人本具,故誡勿驚畏。會異之名雖廣,而法法圓融,故勸勿疑惑也。 六、止觀自相會。 又止觀自相會者,止亦名觀,亦名不止,觀亦名止,亦名不觀;即前釋名意同也。 相待名絕,即成絕待。所以以止息等義,自相會通,則「止亦名觀」,即停止止;觀亦名止,即貫穿觀;不止即不止止,不觀即不觀觀。約圓意釋之,則三惑體寂,名為止息;三諦理遍,名為停止。諦理不當止與不止,無惑可破,名為貫穿;無智可照,名為觀達。理體不當觀與不觀,若以止觀之名,自相會通,則「止亦名觀」,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體自亡;「觀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觀」,照體自亡。譬如虛空,本非明暗,而明暗即是虛空,空明非明,非明而明,空暗非暗,非暗而暗。止觀寂照,亦復不二,故與前釋名意同。 四、會通三德。分七:初文先明用名之意。又二:初、問答。又二:先、問。 四、通三德者。若眾經異名,皆是止觀者,名則無量,義亦無量;何故但以三義釋止觀耶? 次、答。 為對三德,作此釋耳。 次、重問答。分二:初、重問。 諸法無量,何故獨對三德? 次、重答。 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大經云:佛及眾生,皆悉安置秘密藏中。秘藏即是涅槃,涅槃即是三德,即是止觀;自他初後,皆得修入,故用對之耳。 大論、大經,皆以涅槃為自行、化他、初後之行本,良以涅槃有三:方便淨即解脫德、圓淨即般若德、性淨即法身德,故曰「涅般即是三德」。解脫是止、般若是觀、法身是止觀不二,故曰「三德即是止觀」。言「自他初後,皆得修入」者:菩薩初心,常觀涅槃,自行初修也;亦令眾生,常觀涅槃,化他初修也;安置諸子,於秘藏中,化他後入也;我亦不久,自住其中,自行後入也。以本部止觀言之,則五略中之發大心、廣釋中之釋名章,自行初修也。裂大網與起教章,化他初修也。歸大處與旨歸章,自他後入也。始終不離三德,故用之以對止觀耳。 次、正明相通。分四:初、以兩字共通三德。又四:初、正通。 若用兩字共通三德者,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舍相,舍相即是通於法身。又止即奢摩他,觀即毘婆舍那,他、那等故,即憂畢叉,通三德如前。 「兩字」:指止觀合而與三德互相融通,謂之共通也。止為斷德,斷則通於解脫德;觀為智德,智則通於般若德。「等」者:平等不二也。「舍」者:舍彼此止觀二相也。即謂止觀不二,名為舍相,舍則通於法身德也。又梵語「奢摩他」:即止,通於解脫。「毘婆舍那」:即觀,通於般若。奢摩他與毘婆舍那,平等不二,即「憂畢叉」,通於法身,故曰「通三德如前」。 次、釋疑。分二:先、問。 問:止觀是二法,豈得通不思議三德耶? 能所相稱,方可相通。今能通之止觀,僅有二法,何得通於所通三德之三法? 故舉以為問也。 次、答。 答:還以不思議止觀,故得通耳。 藏、通止觀二法,隔歷不同,故不能通於隔歷之三德。若不思議之一心三止三觀,則能通於不思議之一心三德,何也?止觀與三德,同一不思議。止觀之法,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不二而二,即通般若、解脫二德。二而不二,即通法身德矣。 三、引證。 又大品明十八空釋般若,百八三昧釋禪。雖前後兩釋,豈可禪無般若,般若無禪。特是不二而二,二則不二;不二即法身,二即定慧。如此三法,未曾相離。 「般若」者:慧也,亦即觀也。「禪」者:定也,亦即止也。二者不二而二,二而不二。大品經以十八空破十八有,以釋般若,以百八定對百八散,以釋禪定。而十八空之慧,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切定;百八三昧之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是即定慧圓融。非禪不智,非智不禪,亦即非止不觀,非觀不止,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然有般若而無禪,則為狂慧;有禪而無般若,則為痴禪,故曰「豈可禪無般若,般若無禪」,即二而不二也。二則為止為觀,亦即解脫、般若二德,不二則非止非觀,亦即法身德也,故曰「三法未曾相離」。是引大品以證止觀與三德,名相雖殊,而義實可以融通為一也。 四、復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 是故大經云:佛性有五種名,或名首楞嚴,或名般若。今非止、非觀,或名為止,或名為觀,即是不思議止觀,通於不思議三德。 「佛」者:覺也。一切眾生皆有覺性,謂之「佛性」。大涅槃經列有五種異名:曰首楞嚴定、曰般若、曰金剛三昧、曰師子吼、曰佛性。雖皆可通,而佛性具有定慧二義:般若師子吼屬慧、金剛三昧首楞嚴屬定。故引佛性非定非慧,而定而慧,以證今文不思議止觀之非止非觀,而止而觀;名雖止觀二法,實通於解脫、般若、法身三德也。 次、以兩字各通三德。分二:初、明各通之意。 複次,止觀各通三德者,止中有觀,觀中有止。 止與觀,皆各具三德,謂之「各通」。如止中有觀,亦復自有非止非觀;觀中有止,亦復自有非止非觀;故一止一觀,各通三德也。 次、正明各通。分二:初、止通。 如止息止,是止善,屬定門攝,即通解脫。停止止,是行善,屬觀門攝,即通般若。非止止,屬理攝,即通法身,其義可見也。 上文共通,從名而通,今之各通,從義而通。如「止息之止」:乃以定止惡,謂之止善,屬於定門,即與解脫德相通。「停止之止」:乃以慧行善,謂之行善,屬於觀門,即與般若德相通。「非止止」:乃非止非不止,屬於理體,即與法身德相通,觀亦準是類推。 次、觀通。 貫穿觀是止善,定門攝,即通解脫。觀達觀是行善,觀門攝,即通般若。非觀觀理攝,即通法身,意亦可見。 三、以止觀共通三德。 複次,止觀共通三德者,止息止、貫穿觀,皆從所離得名,即通解脫。停止止、觀達觀,皆從能緣之智得名,即通般若。非止、止非觀觀,皆名法性,即通法身(云云)。 前以止觀兩字,共通三德,今則一止一觀,各有三義,以共通之。共通之名同,而所以共通之義不同。即「止息止、貫穿觀」,皆從所離之妄,而共通於解脫德。「停止止、觀達觀」,皆從能緣之智,而共通於般若德。「非止止、非觀觀」,皆名法性,而共通於法身德是也。 四、復以三德通於止觀。問:止觀通德,即是能詮,通至所詮,何故復以德通止觀?答:名召於理,名為通德,理應於名,名為德通;理不應名,名無所通,名不召理,理無能顯。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止觀並有三德義,故止觀通德,三德亦有止觀義,故德通止觀。為此三義,復須德通,為顯理教融通無礙,是故互辨究竟。 今文名正理旁,已如前說,亦應約行論止觀,與德互通;義在下文,故今未辨。於中亦先共次各:共謂三德共通止觀,及非止觀;各謂三德各各具三,如文可見。又二:初標。 複次,三德通於止觀者。還以三德共通兩字,又應三德各通兩字。 先以三德共通止觀兩字,又以三德各通止觀兩字。 次、釋。分二:先、以三德共通兩字。 三德共通者,解脫通止,般若通觀,法身通非止非觀。 次、以三德各通兩字。 三德各通止觀者,夫解脫者,具足解脫,具有三種:方便淨解脫,通止息止;圓淨解脫,通停止止;性淨解脫,通非止止。夫般若者,具足般若,具有三種:道慧般若,通貫穿觀;道種慧般若,通觀達觀;一切種慧般若,通非觀觀。具足法身,亦有三種:色身通一止一觀;法門身通一止一觀;實相身通一止一觀。其義可見也。 解脫非單獨之解脫,必具足三種:用種種方便,隨緣設化,謂之「方便淨解脫」,通於止息止。淨智妙圓,寂照河沙,謂之「圓淨解脫」,通於停止止。中道法性,本自清淨。謂「性淨解脫」,通於非止止。般若亦非單獨之般若,必具足三種:一曰「道慧般若」,即一切智,通於貫穿觀。二曰「道種慧般若」,即道種智,通於觀達觀。三曰「一切種慧般若」,即一切種智,通於非觀觀。法身亦具足三種:「色身」即應身,「法門身」即報身,「實相身」即法身,各通一止一觀。是為三德各通止觀也。 三、舉例勸信。分二:初、舉異名勸信三德。 若信三德絕大不思議,通義既明,須信止觀絕大不思議。若信涅槃三法具足,名秘密藏;亦信三止具足,名大寂定,名秘密藏;亦信三觀具足,名大智慧,名秘密藏;亦信非止非觀,三法具足,名秘密藏。 三德雖佛果所證,但眾生亦莫不具足;是故既信所通之三德,是絕大不可思議;須信能通之止觀,亦絕大不可思議。例如涅槃,具足方便、淨圓、淨性淨三法,三止亦具足大寂定,三觀亦具足大智慧,非止非觀亦復具足三德秘藏,不可不信也。 次、引譬喻勸信三德。 若信三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三點三目者,亦信三止三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也。 三即一,故云「不橫」。一即三,故云「不縱」。三德不一,故云「不並」。 三德不異,故云「不別」。如伊字之三點,一點在上,兩點在下;天主之三目,一目在上,兩目在下;均不橫不縱,不並不別;三德如是,三止三觀亦然。 四、名偏意圓。分三:初、明諸經。 而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止具一切法,不減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華偏舉觀邊;觀具一切法,不減少。涅槃舉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秘密藏。 大乘經論每偏舉其一,以應赴眾生之機緣。如「首楞嚴經」:偏舉止邊,此止即具三德,並不為少。「法華經、智度論」:偏舉觀邊,亦具三德。「涅槃經」:偏舉三法,亦不為多。故均名為「秘密藏」也。 次、引於止觀以例諸經。 止觀亦爾。若開、若合,開亦不多,合亦不少;一一皆是法界,攝一切法,悉名秘密藏。 止觀開一即三,合三即一,或多或少,同一法界,同名「秘藏」,故亦「不多、不少」也。 三、況釋。 偏舉尚爾,況圓舉耶? 諸經偏舉一端,尚具三德,況今圓舉三止三觀耶? 五、通諸異名。 止觀通三德既爾,通諸異名、遠離、知見等,亦如是。 止觀既通三德,則與止觀名異而義同之遠離、知見等,當然可通,故云「如是」。 六、通諸三名。 又通諸三名,所謂三菩提、三佛性、三寶等,一切三法亦如是。 三名甚多,故云「一切」。金光明經、觀音玄義、淨名疏,約舉十種。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法,展轉相對,其義雖同,而不無次第。蓋眾生自無始流轉,不出三道,三道由於三識,三識具有三性,照性須由三智,智滿成三菩提;菩提必須大乘,方能運載而至,至則三身顯,顯則涅槃成;涅槃完成,然後有三寶,三寶必具三德,自始至終,故有此十種也。三身、三涅槃、三德,已釋如前。「三道」者: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苦即法身。「三識」者:真諦三藏,以第九菴摩羅識為正因,即法身,第八阿賴耶識為了因,即般若,第七阿陀那識為緣因,即解脫。唐玄奘則云:『第九識乃第八識之異名』,故攝論、地論,均無第九識,以第八識為正因,第七識為了因,第六識為緣因。今依真諦所說為準。「三佛性」者:正因佛性即法身,了因佛性即般若,緣因佛性即解脫。「三般若」者:實相般若為正因法身也,觀照般若為了因般若也,文字般若為緣因解脫也。「三菩提」者:實性菩提即法身,實智菩提即般若,方便菩提即解脫。「三大乘」者:理乘為法身,隨乘為般若,得乘為解脫。「三寶」者:法寶即法身,佛寶即般若,僧寶即解脫。悉皆融通,如是種種三法,無非三德,三德無非止觀耳。 七、廣料簡德。分二:先、約字義縱橫簡。分二:初、問。且引大經問起。其意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又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料簡;具引古今大小乘師,比決較量,方顯絕待三德秘藏。故哀嘆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新舊;舊伊縱橫,如橫川等,可譬他經;新伊字者,不縱不橫,如此方草下,可譬圓經。欲釋新伊,應須先了他人異解,方免舊伊縱橫等過,乃至邪宗橫計等失。故塗灰外道,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雲法身,充滿法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羅是也。化身,隨行六道。)況大小乘諸師釋義?』為是義故,委出諸師。今初、問中。 問:云何字義縱橫?云何字義不縱不橫? 先引大涅槃經三德,如新伊字,以縱橫與否為問也。 次、答。分二:先、出他舊解。又二:初、正出。又二:初、小乘師。分三:初、第一師。 答:諸小乘師說般若,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 「諸小乘師」:謂弘揚小乘之諸師。冠下二節。第一說:三十四心斷見思惑之時,名為斷結智,即是般若,名為種智成;煩惱子縛已斷,父母生身之「果縛尚在」,亦可謂之有餘解脫;今得有餘涅槃,而未得無餘解脫,故曰「未具」;生身但斷通惑,未有法身,故猶資段食以為生,未得真常之體,故曰「身猶雜食,又帶無常」。「一優」:謂般若德已圓;「二劣」:謂解脫法身二德未具;故如川字之橫形,烈火之流走,一畫長而他畫短也。 次、第二師。 又云:先有相好之身,次得種種智般若,後滅身智,方具解脫。既有上下、前後之義,譬之縱三點水。 第二說:謂先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身,次得三十四心斷結智之種智般若,斷除見思諸惑,然後灰身滅智,方具解脫。是則三德雖全,而有上下前後之別,與三點之水字相似,故謂之「縱」也。 三、第三師。 若入滅定,有身而無智;羅漢在無色,有智而無身;若入無餘,但有孤調解脫。此義各各不相關,並之則橫,累之則縱,分之則異。 第三說:若入於滅盡定,雖尚有身,而心識不行,故無般若之智;羅漢於無色般若,無色無身,而有心智,故有般若而無法身;若入於無餘涅槃,則以灰身,故無法身,滅智,故無般若,但有解脫,故曰「單調」。是三德各屬一人,故曰「不相關」。若使三德並在一人,謂滅定起,而有斷結智之般若;不在無色,而有法身;定當入於無餘,而有解脫;同在一人,故名為「橫」。若以三德積累於一人之身,謂先得無色,次在滅定,後入無餘;既有次第,故名為「縱」。既並則為橫,又累則為縱,而分之復名為「異」,是以小乘三說,均與大經三德之旨,未能符也。 次、大乘師。分三:初、第一師。 諸大乘師,說法身是正體,有佛無佛,本自有之,非適今也。了因般若、無累解脫,此二當有隔生、跨世,彌亘淨穢,此字義縱也。 「諸大乘師」:謂弘揚大乘之諸論師。亦冠下二節。第一說:謂法身是正因理體,無論遇佛與否,人人本有,不自今始,故曰「非適今也」。若般若、解脫二德,因修而得,必須經歷多生多世,雖修了因般若,亦得名淨,而般若未具,亦得名穢;雖得無累解脫,亦得名淨,而解脫未滿,亦得名穢;展轉相望,互為淨穢。經歷時節,三德次第,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故名為「縱」也。 次、第二師。 又言三德無前後,一體具足;以體從義,而有三異。蓋乃體橫,而義縱耳。 「體」:即性也。「義」:即修也。第二說,謂三德性具,並無先後之次第,雖具三德,復不相冥,故曰「體橫」。以體從義,約修德邊,而有三德之異,故曰「義縱」。 三、第三師。 又言體、義俱不殊,而有隱顯之異;俱不異,未免橫;隱顯異,未免縱。 第三說:謂體與義,皆本有三德,故曰「俱不異」,俱不異,則仍不免為「橫」。然約修證而言,三德有隱顯之異。何也?法身德在纏為隱,出纏為顯;般若、解脫二德,種子久具為隱,究竟果滿為顯;有隱顯,即有先後次第,則仍不免為「縱」也。 次、結斥。 眾釋如此,寧與經會? 大小乘之六釋如此,皆不合於大經之本旨。 次、今家正釋。以三義故,方應經旨。又三:初、約理藏釋。 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議;那忽縱,皆不可思議;那忽橫,皆不思議;那忽一,皆不可思議;那忽異。此約理藏釋。 三德之理,具足一切法,名為理藏;即三而一,故「不縱」;即一而三,故「不橫」;一開為三,三開為九,故「不一」;九原是三,三原是一,故「不異」;是以皆曰「不可思議」。 次、約行因釋。 身常、知圓、斷具,一切皆是佛法,無有優劣,故不縱。三德相冥,同是一法界,出世界外,何處更別有法,故不橫。能種種建立,故不一。同歸第一義,故不異。此約行因釋也。 「身常」:謂法身已滿,即法身德。「知圓」:謂種智已圓,即般若德。「斷具」:謂煩惱永斷,即解脫德。三德互攝一切,一一皆是佛法,無先後次第,故不成縱。三德之性修因果,互泯互融,同一法界,故不成橫。三德中,不獨般若解脫,有利他之用,法身亦具種種之妙用,所謂一身一切身,一智一切智,一脫一切脫,皆能種種建立,故曰「不一」。三德理體,同歸於寂滅之第一義,故曰「不異」。以六即言之,則理藏釋為理即,行因釋則別為究竟,即通具五即也。 三、約字義釋。 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不三而三,故不一;不一而一,故不異。此約字用釋也,真伊字義為若此。 「真伊字」:指形如我國草書下字之新伊字,別於橫川之舊伊字而言;雖有三點,而同是一伊,雖是一伊,而有三點,故不縱不橫,不一不異也。蓋涅槃一經,始終闡發三德之奧義,即知如來一代時教,不外三德之旨歸:如哀嘆品,以伊字義,釋此三德,三十六問,廣顯三德,所以序中,序此三德。從長壽以下十四品,明涅槃之義,即解釋三德,謂以佛法付之菩薩,不付聲聞者,付此三德。從現病以下五品,明涅槃之行,即修此三德。從師子吼以下至陳如品,凡三品,明涅槃之用,即明此三德功能。是以能知一心具有三德,則全部大經,思過半矣。彼法華之妙法、華嚴之法界、淨名之解脫、般若之不共,亦三德之異名耳。恆沙佛法,豈能外是哉。 次、約三德四德,向下料簡有二重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初文又二:初、二。 問:三德、四德,其意云何? 同一涅槃經,而既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復說常、樂、我、淨四德,究竟同異如何? 次、答意者。三四似別,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四不別,是故會通,令識不二。於中分三:初通會,次別解,三結成。初、通會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為通。通復二解:初、引大經法身常故,二德亦常。 答:通論三德,一一皆常、樂、我、淨。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脫,故作通解也。 約通途而論,法為諸佛所師,即法身德。佛者,覺了義,智慧也,即般若德;又能倒駕慈航,示現利他,即解脫德。法身既具常樂我淨四德,般若、解脫亦必同具四德,故曰「三德,一一皆常、樂、我、淨」也。 次、引大經,因滅五陰、皆具四德解。 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則法身皆常、樂、我、淨,二德亦然。 因滅卻六凡之有漏色陰、二乘之無漏色陰,而得常住法性之色陰;餘四陰亦然。須知五陰即法身,法身既具四德,餘二亦無不具,故曰「亦然」。此通會之二說也。 次、別解復轉五陰,及四念處,以成四德。別別相對,故名為別,是則別對,亦有二解;謂陰及念處,開合不同,准文可見(云云)。今初、轉五陰以成四德解。 若依一種,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即我。 轉色陰為法身,法身則具有常、樂二德。轉生滅之識心妄想為般若,般若即淨德。轉領受及遷流之行為解脫,解脫即我德。故眾生五陰,在佛即轉為三德四德,均無不可也。 次、轉四念以成四德解。 又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 身、受、心、法四者,為所念之處。識即心,觀心無常,今轉而成常;觀受是苦,今轉而為樂;此二即法身德也。想行即法,觀法無我,今轉而成我,即解脫德也;色即身也,觀身不淨,今則轉而成淨,般若德也;此別會二說也。 三、結成。 是則通別各有二解,依圓是頓義,依別是漸義(云云)。 圓教無次第,初心即悟,故是頓義。別教有次第,後心方會,故是漸義。 次、開通。分二:初、問。 問:三障及三道,皆障三德。三障開通至極,三道、四倒,亦應開通至極? 三障、三道、四倒,名異而義同。蓋遮蔽聖德之謂「障」,通至生死之謂「道」,見解背理之謂「倒」。倒則能障聖德,障則能通生死也。「開」謂開拓,「通」謂通達,「至極」謂究竟。問:第二卷末雲『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又云:『有發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三德。』是則三障三德,俱已開通至極。三道四倒,俱與三障名異義同,亦應開通至極矣。 次、答。分三:先、許所問。 答:例。 先許可其所問,三道、四倒義同,成皆至極,故答之曰:例,謂比例可知也。 次、為解釋。 何者?業有三種:謂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感於三報:謂分段、方便、實報。報由三種煩惱:謂取相、塵沙、無明也。 舉三障至極,以例其餘。謂業障三種,六凡著有,名為有「漏業」。二乘著空,名為「無漏業」。菩薩內修觀道,為「非漏」,外化眾生,為「非無漏」,而著於空有二邊,故名為「非漏非無漏業」。三業不同,其所感報障,亦因之各別;即六凡為同居分段生死,二乘為方便變易生死,菩薩為實報變易生死是也。「報由三種煩惱」:荊溪判為刊誤,報字應改正為業。謂三業之因由,於三種煩惱不同;六凡之著有,因見思取相;二乘之著空,因塵沙無知;菩薩之著於二邊,因有根本無明;故三障自始至終,均各開為三也。 三、示三道、四倒極至。 又約三種報,一一開三道;約三種煩惱,一一開四倒(云云)。 報障亦可各開為三,以至於極,即分段三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有漏業為業道、界內生死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惑為煩惱道、無漏業為業道、變易生死為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道、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道、界外變易為苦道,等覺以還,無不有之,惟佛之寂光,始無報之可言也。「三煩惱,各開為四倒」者:六凡有見思煩惱,非常計常,非樂計樂,非我計我,非淨計淨,此為「榮四倒」也;二乘有塵沙煩惱,常計無常,樂計是苦,我計非我,淨計不淨,此為「枯四倒」也;菩薩有無明煩惱,非常非無常,而妄計為常,非樂非苦,而妄計為樂,非我非無我,而妄計為我,非淨非不淨,而妄計為淨是也,此又為「榮四倒」也。 問:三障已明報障煩惱障,各開為三;業障何不亦開為三耶?答:業之因為煩惱,果為感報,既知其因果,故不須說。問:何故諸倒,但說有四?答:理本無名,而強為之立,德雖無量,而不出乎四。自古佛滅度,凡、外竊常、樂、我、淨四名,以橫計神我,故我佛出世,說無常等以破之;二乘不了,又計無常等四,以為究竟,故復說常等以破之;菩薩不達,但執教道,著於二邊,以為至極,故又說非常非無常等以破之;此乃漸教對機設化耳;若夫頓教,則常與無常等,均即中道秘密之藏;故有四德、四倒等種種異名,實皆不可思議之三德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願我緇素三致意焉。 三、釋體相中,明此止觀所顯之體。雖用止觀以為能顯,止觀是行,行藉教興,教為能詮,行理為所詮,行望於理,復為能顯;能顯復通因果得失,得謂能顯今之妙體,失謂但屬方便凡小。是故今文四章顯體,於中分為二:初、標牒明來意,亦是結前生後。從初至若向,是結前兩章;既知至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名,須識以下,生後顯體。 第三、釋止觀體相者。既知大意,豁達如前;名字曠遠若向,須識體理淵玄。 「體」:即圓三諦理。「相」:即分別大小權貴不同之相貌。是故第三大章,解釋止觀之體相,即五重玄義中之釋體也。大意章於因果自他之意,豁然貫通,毫無壅滯,故曰「豁達」。釋名章於止觀偏圓之名,豎窮橫遍,無所不賅,故曰「曠遠」。「前」與「向」:同一過去之義,惟稍遠為前,較近者為向耳。大章釋各二章,雖各有橫豎,而以體相望之,則前二章俱橫,今之體相為豎,故曰「淵玄」。「淵」者:深也。「玄」者:幽也。謂體相之理,甚深玄微,不可不識也。 次、開章別釋。分二:先開章。又二:初、正開章。 麤寄四意顯體: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 「四意」:即指教相、眼智、境界、得失,四章而言。「麤」:與粗通,略也。「寄」者:托也,謂體是所顯之諦理,幽微難測,必須略知四意,方可藉此以顯也。 次、明用章依意及生起。分二:先、明用章所依。 夫理藉教彰,教法既多,故用相顯;入理門不同,故用眼智顯;諦有實權,故用境界顯;人有差會,故用得失顯。 「夫」:發語詞。理本無言,因教而顯,故曰「理藉教彰」。教法深淺不一,非分別大小權實同異之相,無以顯所詮之理,故「用教相顯」。入理須行,行即眼智,是故教相之後,次以「眼智」。所入之理,有實有權,故次以「境界」。人根利鈍,領會不同,故終以「得失」。 次、明用章之意。 法華疏用四一明實;今以四科顯體,可得相類。 前釋名,依妙玄相待絕待而顯。茲明體相,亦依法華經疏,以教、行、人、理四一,明所顯理體。此四一本出光宅所說:教、人、因、果之四一。今家以果為理一,因為行一,即顯四妙也。佛為眾生,唯說一佛乘,謂之教一。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謂之行一。但教菩薩,不為二乘,謂之人一。為令眾生,開佛知見,約所知所見,謂之理一。「一」者:即妙也。今用教相、眼智、境界、得失四科,顯止觀之體,亦復與此相類。 六、別釋。分四:先明教相。又二:初、文更明來意。 教相顯者,夫止觀名教,通於凡聖;不可尋通名,求於別體,故用相簡之。 止觀之名,始自六凡,終至圓極,故曰「通於凡聖」。其名既通,自當更求別體,以顯其大小偏圓,故須以教相為之簡別也;如逆流為須陀洹義,乃至佛亦名為逆流,此即通名。欲於通名中,明其別體,非分別教相不為功也。 次、逐義解釋。分二:初、明有漏者,界內法也。又二:初、正明有漏。 若凡夫止善所治,是止相;行善所生,是觀相。又四禪、四無量心是止相;六行是觀相。此等皆未免生死,即有漏為相。 凡夫止善所治,謂不殺、不盜等,以禁止諸惡者,故曰「止相」。行善所生,謂放生、布施等,以奉行諸善者,故曰「觀相」。色界諸天,修初二三四禪,或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是「止相」。修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之六行觀者,是「觀相」。此等止觀,縱修至無色界之非想非非想處,仍不免於生死,蓋未出三界,皆屬有漏故也。 次、約譬斥奪。 故大論云:除摩黎山,余無出旃檀,除三乘智慧,余無真智慧。故非今所論也。 「摩黎」:天竺山名,此山能出旃檀,余處無之。喻斥界內之止觀,非真止觀,唯出世三乘所修之止觀,乃真止觀,故曰「真智慧」。若界內有漏之止觀法,則非今所論。 次、明無漏。分二:初、明拙度。又二:初、正明無漏。 若二乘以九想、十想、八背舍、九次第定等,多是事禪,一往止相。有作四諦慧,是觀相。 二乘所修事禪,皆是止相,此就大概而言。若分別言之,則如九想假想觀,止息婬念為止,觀白骨為觀,乃至四禪、四空滅受想之九次第定,其中亦有止有觀。今既名為事禪,權判為止,故曰「一往」。「有作四諦」:即生滅四諦。既以慧名,復判為觀,二者皆出生死之無漏止觀也。 次、斥拙度法。分二:初、斥。 此之止觀,雖出生死,而是拙度,滅色入空。此空亦得名止,亦得名非止、非不止,而不得名觀。 藏教二乘止觀,雖出生死,而確認色空為二物,必須消滅色塵,然後可證入於空,故云「拙度」。此空乃偏空,而非真空,故但可名止,或非止非不止,而「不可名觀」。 次、釋。 何以故?灰身滅智,故不名觀。但是析法無漏為相,非今所論也。 所以不可名觀者,以其灰身滅智,始終止而已耳。雖屬無漏,而沉空滯寂,僅能析法,與今之摩訶止觀,判若天淵矣,故曰「非今所論」。 次、明巧度。分二:明次第止觀。分二:初、釋。又二:初、明三止。又二:先、列。即次第三觀,通明為巧,望拙得名;若大論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即指三教;是則次第與不次第,俱名為巧;今從初說,故亦名巧。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 拙度止觀,滅色入空;今乃體色即空,故曰「巧度止」。有三種,分標如文。 次、釋。分二:初、當分明義。又三:初、正明。分三:初、體真止。 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 一曰體真止。「體」者:體達諸法緣生,生即無生也。「真」者:內而身心,外而世界,四性推檢,無不性相俱空也。「止」者:停心於真諦,一切攀緣妄想,得空即息也。是為體達真空,諸妄即止,名體真止。 次、方便隨緣止。分四:初、且通語三乘所證而大同小異。 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 二曰方便隨緣止,略稱方便止。謂通教三乘,體法入空,同以無言入道,斷除煩惱,證入真空,故云「真則不異」。惟聲聞斷盡見思煩惱,而習氣尚存,緣覺進而侵除習氣猶未盡,菩薩正習俱斷盡,故云「有盡有不盡」。此則大同而小異耳。 次、釋不須方便。 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 聲聞、緣覺二乘,始終以體達真空為止,不肯度人,故云「不須方便止」。 三、釋正須方便。 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 菩薩則從空入假,觸處起行,對機設化,應用無窮,故云「正應行用」。明知一切皆空,不以空而不為之,從空入假,行諸方便,故云「方便」。眾生病不一,當隨其病而給以相當之藥,隨緣設化,對機投藥,故云「隨緣」。如是則心停於俗諦之中,雖遇橫逆,泰然自安,故名為「止」。 四、引證。 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 雖行種種方便隨緣,於舉止動靜,行住坐臥之間而常一其心,無紛亂也,是名「動止心常一」。又動即假義,止即空義,從空入假,故心能常一。 三、息二邊分別止。分二:初、斥前二止。 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 三曰息二邊分別止,略稱息二邊止。體真止偏於真諦之空邊,但以涅槃為入道之保證,謂之偏行。方便止偏於俗諦之有邊,但以生死為出假之流動,謂之偏用。二止皆非中道,故特斥之。 次、正明。 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俗邊即有邊,今知方便止之俗,一為緣生之俗,一為出假之俗。俗而非俗,則「俗邊寂然」而息。體真止之空,本無所有,故曰「非俗」,非俗亦不可得,則「空邊寂然」而息,是為「息二邊止」。即息空有二邊,而止於中道之謂也。 次、釋疑。 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 「映望」:猶參照也。謂三止之名,並未見之大小乘經論,特參照三觀之義,為之立名;仍是述而不作之意,乃大師謙詞也。 三、證三止意。 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也。 「釋論」:即大智度論。既許菩薩依據經教,立名設化,並無咎戾;則止觀本屬定慧之異名,如成實論之有止觀品,婆沙論、淨名經、大纓絡經等,亦以止觀二法,並稱為修行之大本。一切大小乘經論,不一而足;是以參照三觀之義,更立三止之名,於經義毫無刺謬,故曰「懸合」。而後世不察,或竟疑台宗三止,為杜撰者,不但蔑祖,抑且謗佛,是豈佛子所應出此哉。 次、與釋名中對辨同異。分二:初、明同。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 「髣髴」:即近似義,非謂全同也。釋名章之「止息止」:約止息煩惱而言,今體妄即真,謂之體真止。「停止止」:約停心諦理而言,今心隨俗諦,謂之方便止。「不止止」:約理不當止與不止而言,今空邊為止,假邊為不止,中道不當空假二邊,謂之息二邊止。故皆相似。 次、辨異。 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也,亦非今所用也。 若論三諦之相,則前之三止,共成一諦,今之三止,各成一諦。易言之,即前釋名之三止,成今體相之三止;今體相之一止,即具前釋名之三止,故曰「不同」。「何以故」下,申明不同之所以。如體真止時,了達諸法皆因緣假名,而生死流動之見思諸惑,必由是而息,即「止息」止。停心於真諦之理,即「停止」止。真理不當止與不止,即「非止止」。釋名之三止,共成體相中之體真止相。方便止時,照了一切幻化,塵沙頓息,即「止息」止。停心於俗諦之理,即「停止」止。俗理不當止與不止,即「非止止」。如是三止,共成方便隨緣止相。息二邊時,空有二邊俱息,即「止息」止。停心於中諦之理,即「停止」止。中道實相之理,非止非不止,即「不止止」。此又以釋名之三止,共成息二邊止相也。 次、明三觀。分三:先依經列名。 次明觀相,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 三觀之名,出於本業瓔珞經。「二諦」:指真諦、俗諦。「平等」:謂空假平均。「第一義諦」:謂至極無上之理。梵語「薩婆若」,此雲一切種智,乃別初地圓初住所證。言三觀者,從假入空,曰「二諦觀」;從空入假,曰「平等觀」。以二觀為前方便,雙照雙遮,無功用道,流入於一切種智之法海,曰「中道第一義諦觀」。 次、解釋經意。分三:初、從假入空名二諦觀,文有五重。初、通途約詮,能所共論。 所言二諦者,觀假為入空之詮,空由詮會;能所合論,故言二諦觀。 觀一切諸法有而盡假,為入空之能詮,俗諦也。觀一切諸法空即是真,為觀假之所詮,真諦也。觀俗假為能詮,入空為所詮,能所合論,故名「二諦觀」。 次、約證況修說。分四:先法,次譬,後合。初、法。 又會空之日,非但見空,亦復釋假。 領會真空之時,袛應見空,而尚能言空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觀二諦耶?是知見空時,於假有之法,亦必釋然明淨,故立名為二諦觀也。 次、舉譬。 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 「雲」:喻見思惑。「上顯」:喻見真。「下明」:喻見俗。謂雲霧撥開,則諸障消而萬象呈。猶言見思惑斷,則見真必復見俗也。 三、合譬。 由真假顯,得是二諦觀。 「由真」:合上顯。「假顯」:合下明。謂由見真,其假更顯,故得成為二諦觀也。 四、況釋。 今由假會真,何意非二諦觀? 從假入空,即由假會真。謂會證真空時,尚見真俗二諦,今始修真,由觀假得空,何意而不名二諦觀耶? 三、約破用說。 又俗是所破,真是所用。若從所破,應言俗諦觀;若從所用,應言真諦觀。破、用合論,故言二諦觀。 以真諦為所用,俗諦為所破,破用合論,故名「二諦觀」,亦前能所俱立之意也。 四、約情智說。 又分別有三種:一、約教,有隨情二諦觀。約行,有隨情智二諦觀。約證,有隨智二諦觀。初觀之功,雖未契真,得有隨教、隨行論二諦觀。 世諦屬情,即凡人之情見也。出世第一義諦屬智,即聖人之智慧也。佛之施教大小權實,種種不一,無非隨順物情,謂之「隨情」,亦名隨他意。若已證果,則無論何說,皆為正說,謂之「隨智」,亦名隨自意。修行之時,情智兼用,謂之「隨情智」,亦名隨自他意。此就藏、通二教之二諦義而言。別、圓二教,如說三德云:『如來名號,千萬不同,般若一法,說種種名,解脫亦爾,是名隨情。安置諸子,於秘密藏,我亦不久,住於其中,是名隨智。』修德性德,名隨情智。今二諦觀為初觀,雖未證真時,而亦可約教、行二種,論隨情、隨情智之二諦觀也。 五、料簡有八重問答。初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初觀破用合受名,第二觀亦破用,亦應言二諦耶? 初觀從假入空,即破俗用真。第二觀從空入假,即破真用俗。同以一破一用,合而得名,亦應名為二諦觀,何以第二觀名為平等觀耶? 次、答。 答:前已受二諦名,後雖破用,更從勝者,取平等名也。 第一、第二觀,同名二諦,於理實通;但初僅用真,今能用俗。真惟自利,俗則利他,自他兼利,超勝於前,故曰「平等觀」。以免優劣相混也。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第三觀亦破用,何不更從勝受名? 第三觀用中道以破空、有二邊,故亦有破用;何不從勝更名平等,而名為中道觀耶? 次、答。 答:前兩觀有滯,故更破更用。第三觀無滯,但從用受名,不得一例。 「滯」:猶著也。二諦觀滯於空邊,平等觀滯於有邊;故初則破假用真,次則破空用俗,破用相對以立名。第三觀非空非有,故云「無滯」。即在地前,未入中道時,而二邊之滯已破,但用中道,故以中道「名」之可矣。蓋中道觀於二諦,不即不離,豈可復名二諦。中道當體非不平等,若更名平等,復成混濫,故云「不得一例」。 三、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前二觀俱觀二諦,亦應俱入二諦? 第一、第二觀,俱觀真、俗二諦,亦應俱入真、俗,何以第一從假入空,但入真諦,第二觀從空入假,但入俗諦耶? 次、答。 答:初為破病故觀假,為用真故觀真,是故俱觀。一用、一不用,故不俱入。 答詞。專指第一觀,以例第二觀。謂初觀為破有計,故從有觀假;為用真計,故入空觀真。真、俗二諦,雖俱觀而用真不用俗;俗為所破故,故但入空而不入假也。第二觀為破空計而用假,破用不一,入亦不同,準是可知。 四、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真及中俱得稱諦。界內外俗,俗則非理,云何稱諦? 真、中是理,容可稱諦。俗則不論界內界外,皆為真諦所破,即屬非理,何得稱諦? 次、答。 答:地持,明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別故。二、實法性,性真實故。即二諦之異名。既俱得稱法性,何意不得俱稱諦。 引地持經,答謂彼經以性有差別,名為「事法性」,即俗諦也。以性乃真實,名為「實法性」,即真諦也。「法性」者:即諦也,既若事若理,皆稱法性。例知若真若俗,俱可稱諦也。 五、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若爾,俱稱涅槃? 諦則無惑,無惑則無生死,無生死即涅槃。今真俗俱稱為諦,豈亦同名涅槃耶? 次、答。 答:經雲貧人得寶,乃至獼猴得酒;又非想定即世俗涅槃,即其義也。 凡有安樂之性,即名涅槃,無世出世之別也;是故經稱貧人得寶、獼猴得酒,非常快樂,即涅槃也;乃至得非想定,雖未出世,而名為世俗涅槃。可知真俗二諦,亦俱可稱為涅槃也。 六、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若爾,俱無漏耶? 涅槃即無漏無為,然則二諦既名涅槃,亦可俱名無漏耶? 次、答。 答:論云:世間正見,出世正見。 無漏必須正見;大論二句,既許世、出世間均有正見,則名為無漏,亦無不可也。 七、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若爾,俱無生耶? 無漏即是無生;今既許真、俗二諦,俱名無漏,亦可俱名無生耶? 次、答。 答:經云:異相互無。 無生之名,亦通二諦。大經云:『外道橫計無生,共有四種:一、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滅已名無,如瓶破已。三、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四、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今借第三異相互無為答;如牛群中無馬相,馬中無牛相,彼此異相互無,是即世法中之無生也;又如明世間中,無出世之生,出世中亦無世間之生。雖非正義,然約世諦而論四無,即無生義也。 八、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從假入空,必須破假而入空耶? 二諦觀從假入空。所言從假者,必須破假而後入空,抑不須破假而入空耶? 次、答。 答:通途應有四句,不破入、破入、破不入、不破不入,乃至三十六句,如後說。 言乎通途,不外不破入、破入、破不入、不破不入四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第一句不破入,謂不破假而入空,即通教之體法無學。第二句破入,謂破假入空,即藏教之析法無學。第三句破不入,謂破假而不入空,即得禪之外道。第四句不破不入,謂不破假,亦不入空,即一切凡夫。合前二句觀之,知破與不破,皆名從假,亦皆入空。合後二句觀之,則破與不破,皆名從假而不入空。至四句開為三十六句,具詳於第七大章煩惱境中,故曰「如後說」。 次、從空入假名平等觀。分二:初、單釋。 從空入假名平等觀者:若是入空,尚無空可有,何假可入?當知此觀為化眾生。知真非真,方便出假,故言從空;分別藥病,而無差謬,故言入假。平等者,望前稱平等也。前觀破假病,不用假法,但用真法;破一不破一,未為平等。後觀破空病,還用假法;破用既均,異時相望,故言平等也。 第二觀名為平等者,非第從空入假而得,必兼前觀從假入空而後得也。蓋第一觀為破著有之假病,不用假法,但用真法;不破真諦,但破俗諦,未可稱為平等。第二觀復破著空之空病,既用真諦,還用假諦,既破俗假,又破於空,雙破雙用,故謂之「均」。前後相望,謂之「異時」。此從空入假,所以方名平等觀也。 次、譬合。有兩重:初、重譬合。分二:初、譬入空。 今當譬之,如盲初得眼開,見空見色;雖見於色,不能分別種種卉木、根莖、枝葉、藥毒種類。 此理微妙,恐人難解,故復設譬以明之。「盲」:喻凡夫,不見真俗二諦。「初得眼開」:喻行者之具有慧眼,入空而見二諦也。「見空」:喻真諦。「見色」:喻俗諦。「種種」者:喻見俗諦,見色而不能分別,但能用真,而不能用俗也。「卉」:即草之總名。「木」:即樹之總名。法華經藥草喻品,有三草二木之稱,喻五乘、七方便之機類不同也。「根莖枝葉」:喻信、戒、定、慧。「藥」:喻四教四種道滅。「毒」:喻四種苦集。 次、合入空。 從假入空,隨智之時,亦見二諦,而不能用假。 第一觀從假入空,猶盲而開眼也;見二諦而不能用假,猶見空見色,而不能分別;所謂有根本智,而無差別智也。 次、重譬合。分二:初、譬入假。 若人眼開後,能見空、見色,即識種類,洞解因緣、麤細、藥食,皆識皆用,利益於他。 「慧眼開後」:喻從空入假之時,見空見色。喻見真、俗二諦,能分別諸法,謂之「識種類」;能了達藥病,謂之「解因緣」。對治苦集為「藥」。藥資法身為「食」。麤細分明,謂之「皆識」。應病與藥,謂之「皆用」。倒駕慈航,普及九界,謂之「利益於他」。 次、合入假。 此譬從空入假,亦具真、俗,正用於假;為化眾生,故名為入假,復言平等,意如前說。 前後二觀,俱觀真、俗二諦,而第二觀能分別一切,用假法以化眾生,故稱入假,亦名「平等」。 三、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觀。分二:初、正銷瓔珞經文。經中釋前二觀竟,即雲因是二空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又二:今初、釋方便者有二種:一者雙亡,二者雙照。今初、釋雙亡。 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為方便道,得會中道,故言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 中道第一義觀,為次第三觀之第三觀。第一觀從假入空,是以假有之生死令空,謂之「假空」。第二觀從空入假,是以所空之涅槃亦空,謂之「空空」。此假空與空空之二空觀,為雙亡方便,前後異時。雙亡一名雙非,亦名「雙遮」。入於中道,則任運雙亡,亡即是中,故曰「心心寂滅」。謂空心與假心,二邊寂滅,流入於一切種智海也。 次、釋雙照。 又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照二諦。故經言: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 第一觀入空,故謂之「用空」。第二觀入假,故謂之「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前後異時。雙存一名雙亦,名「雙照」。入於中道,則任運雙照,照即是中。經言「生滅法相」,生指俗諦,滅指真諦,謂中能雙照二邊也。 次、結方便。 前之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 第一、第二兩觀,為第三觀之雙遮雙照二種方便。 次、引經釋妨以證今文。分二:初、一問答。又二:先、約偏相問。 問:大經云:定多慧多,俱不見佛性。此義云何? 入初地時定、慧方等,故先引經問偏相之義。 次、約次第答。 答:次第三觀,二乘及通菩薩有初觀分;此屬定多慧少,不見佛性。別教菩薩有第二觀分;此屬慧多定少,亦不見佛性。二觀為方便,得入第三觀,則見佛性。 先空,次假,後中,謂之次第三觀。二乘及通教菩薩,從假入空,有第一觀之氣分,但定多而慧少,不見佛性。別教菩薩從空入假,有第二觀之氣分,但慧多而定少,亦不見佛性。必以第一、第二兩觀為前方便,入於第三中道觀時,定慧相等,方見佛性。 次、一問答。分二:初、難向答文。 問:經言十住菩薩,以慧眼故,見不了了,非全不見。初觀是慧眼位,第二觀是法眼位,云何而言兩眼全不見耶? 向答兩觀,定多慧多,屬於偏相,不見佛性,故引大經佛答師子吼云:『十住菩薩以慧眼故,雖見而不了了』以難之。意謂十住是空觀,慧眼之位;十行等是第二假觀,法眼之位。是知空觀之慧眼,非全不見,不過見而不了了。既得雲見,云何言二觀、二眼全不見耶? 次、約圓教答。分二:初、正答。 答:彼次第眼偏定、偏慧,佛之所呵,不可言其見也。所言慧眼見者,其名乃同,實是圓教十住之位。三觀現前,入三諦理,名之為住,呼住為慧眼耳。 兩觀既屬偏定、偏慧,即有慧眼、法眼,亦具次第之義,謂之「次第眼」,是以為佛所呵,俱不見性。大經所言慧眼見者,其名雖同,實乃圓觀不次第之慧眼。圓教十住破無明之位,三觀現前,三諦圓照,初住以上,已是佛眼;故知今特借圓住以名慧眼,非謂別教之十住能見也。 次、引證。分二:初、引法華以證慧眼。 故法華云:願得如世尊,慧眼第一淨。如斯慧眼,分見未了,故言如夜見色、空中鵝雁;非二乘慧眼,得如此名。 佛之慧眼,能見畢竟空,空即中道,名為慧眼,實乃佛眼,故曰「第一淨」。 「如斯」:指前十住之慧眼,但見少分,而不了了,不如世尊慧眼之洞明究竟。故「如」無明之「夜」,「見」中道之「色」;又如遠望空中鵝雁,諦觀不已,髣髴見之。圓教十住菩薩,已破無明,故能見中道之鵝雁;但惑未破盡,尚在無明長夜中;故於無明空里之佛性鵝雁,未能洞徹明了,故云「見不了了」。是知此圓住之中道慧眼,斷非二乘及通菩薩之偏空慧眼,可同日語焉。 次、引法華穿鑿等喻,證第三觀圓住方見。分二:初、引。 故法華中,譬如有人,穿鑿高原,惟見干土;施功不已,轉見濕土;遂漸至泥,後則得水。 次、釋。分三:初、約觀。 干土譬初觀,濕土譬第二觀,泥譬第三觀,水譬圓頓觀。 初從假入空觀成,譬見「干土」。次從空入假觀成,喻見「濕土」。第三次第之中道觀,喻猶至「泥」。以圓頓觀時,則譬得清「水」,即證第三觀。到圓住方能見法性水。則知初二觀不能見也。 次、約教。 又譬於教,三藏教不詮中道,如干土;通教如濕土;別教如泥;圓教詮中道,如水。 法華疏約四教釋觀:初藏教以眾生為高原,習觀為穿鑿,見道證理為清水。通教以干慧為干土,性地為濕土,見真為清水。別教以空觀為干土,假觀為濕土,見中為清水。圓教以五品為干土,六根為濕土,初住為清水。又約五時:則三藏、阿含為干土。方等、般若為濕土。法華為泥,見中為水,二者皆以初住為水。若約修觀:則圓教詮中道,即初心亦名清水。判位雖殊,初後不二也。 三、結前教觀。 二教之所不詮,二行之所不到,偏空慧眼,寧得見性?若見性者,無有是處。 「二教」:指藏、通。「二行」:指空、假二觀。謂圓教初心,已知中道,非藏、通二教之所能詮釋。今之中觀,雙遮雙照空、假二邊,非空、假二行之所能到。達權教尚爾,他更可知,故曰「偏空慧眼,寧得見性,若見性者,無有是處」。 三、與前釋名三觀辨同異。准釋三止,意亦可知。又二:初、明同。 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 此三觀與前釋名之三觀,名似相同,而義理則異。謂之同者,前之貫穿觀,利用智慧,觀察一切,無不虛妄;與從假入空之二諦觀相似也。前之觀達觀,達於理則理理融和,達於事則事事融和;與從空入假之平等觀相似也。前之不觀觀,法性即無明,無明即法性;與中道第一義觀,亦相似也。 次、辨異。 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共義,成假觀相。中道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所謂異者,前之三觀是一諦之相,今之三觀是三諦之相。又前之三觀,通成今之三觀。今之三觀,各具前之三觀是也。例如二諦觀,從假入空,破除三界四住之煩惱,即貫穿義;智顯空理,即觀達義;空理不當觀與不觀,即不觀觀義;以此三義,共成空觀之相。平等觀從空入假,破除塵沙無知之障,一切皆假,即貫穿義;照了假理,即觀達義;假理不當觀與不觀,即不觀觀義;以此三義,共成假觀之相。中道觀二邊皆空,即貫穿義;入於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不當觀與不觀,即不觀觀義;以此三義,共成中道觀之相。 次、判。分二:初、總標別相。 此依摩訶衍,明三止、三觀之相;以義隨相,條然各別。 梵語「摩訶衍」:此雲大乘。謂巧度次第止觀,以相待名義為能詮,次第三諦為所顯,雖非圓頓,亦非別教,本為顯圓;故但依大乘,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三止三觀,次第井然,此總標別相也。 次、約觀、智、人以釋別相。 若論三觀,則有權實淺深;若論三智,則有優劣前後;若論三人,則有諸位大小。此則次第分張,非今所用也。 約觀則空、假二觀是權,中道觀是實,三觀展轉,由淺及深。約智則空觀成一切智,假觀成道種智,中觀成一切種智,前劣後優。約人則通別二教,咸入其中,故云「諸位」。空觀二乘惟小,通教菩薩義於大,別教菩薩雖入於空,一向在大。假觀則通別並有,入假菩薩亦一向大。中觀則通教利根,後心有分。謂被接者,別人初地方始現前,故云「諸位大小不同」。此皆次第歷別,非今之摩訶止觀也。 次、明圓頓止觀。用絕待名,以為能詮,一諦、三諦以為所顯,上下文相,對當分明。於中初止,次觀,後明同時。初明止中,有法、喻、合。初、法中。 圓頓止觀相者,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 圓頓止觀用絕待名義以為能詮,一心三諦以為所顯,雖非次第止觀所能望其項背,然亦不可外是,而別有圓頓止觀也。今先言止,止為能緣,亦曰能系,諦為所系,亦曰所緣;以能緣之止,緣於所緣之諦,則一諦而成三諦;以所系之諦,繫於能系之止,則一止而成三止;能所雙亡,不一不異,是為圓頓之止。 次、譬。 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相。 生、異、滅三相,同在一念心;雖在一念心,而有生、異、滅三相。此譬止與諦,三一不二也。 三、合。 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心,雖三而一也。 所止之法指諦,能止之心指止。謂諦則即一而三,止則即三而一;與前法說之即一而三,譬說之三一不二,文語雖有參差,正所以互顯止與諦,三一不二,不二而二也。 次、明觀。分三:初、法。 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 觀為能觀之智,境為所觀之法。以能觀之觀,觀於所觀之境,則一境而成三境。以所觀之境,發於能觀之觀,則一觀而成三觀。能、所雙亡,不一不異,是為圓頓之觀。 次、譬。 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 「摩醯首羅」:乃色界頂天之主,一面三目,天顏莊嚴,遍照大千,此以譬境觀之三一不二也。 三、合。 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 「觀」:謂所觀之境。「發」:謂所發之觀。以觀故發,以發故觀,境與觀同時體遍;言三即一,舉一即三;猶夫止諦之三一不二,不二而二也。是以口不可說,心不可思,謂之「不可思議」。 三、止觀同時。分六:初、顯妙斥麤。 不權、不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不權、不實」:顯圓頓止觀之妙,即所以斥三觀有權實、淺深之麤。「不優、不劣」:顯圓頓止觀之妙,即所以斥前三智之優劣、前後。「不並、不別」:如伊字三點,即總斥次第止觀之觀智,並而且別。「不大、不小」:同一實相,即斥前二乘、通菩薩、別菩薩三人之諸位,大小不一也。 次、證三觀、三止相即互融。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此引中論因緣所生法一句,以證諸法緣生,當體即空,故云「即空」。空而不空,故云「即假」。空假不二,故云「即中」。 三、引譬,境觀其體不二。分二:初、舉譬。 又如金剛般若云: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若眼獨見,不應須日;若無色者,雖有日眼,亦無所見;如是三法,不異時,不相離。 此引金剛般若經語,以證、境觀一體。謂如人之有眼,必須日光照臨,方見種種之色相;若謂眼獨能見,則應不須日光;設無色相,則雖有日光與眼,亦無所見;故此止觀與諦境三者之法,不一不三,而一而三,故曰「不異時,不相難」。 次、合譬。 眼喻於止,日喻於觀,色喻於境;如是三法,不前不後;一時論三,三中論一,亦復如是。 「眼、日、色」三者:相即而後能見。言止觀與諦境,不前不後,一即三,三即一也。然止觀與諦境,不無差別,止與觀,雖即不二,而寂照宛然。諦境對於止觀,雖分二名,而實諦即境,境即諦,其體無二。故此文以眼、日分喻止觀,而以一色合喻諦境。 四、結勸,勸曉文旨。 若見此意,即解圓頓教止觀相也。 此意即上文止觀與諦境,三一不二,不二而二之旨。謂能見及此,即可「了解圓頓止觀之相」矣。 五、總明開顯。分二:初、舉況總標。 何但三一、一三?總前諸義,皆在一心。 以法華開權顯實言之,不獨圓頓止觀之三一一三,同一實相,即前釋名中之相待止觀,體相中之次第止觀,名義雖異,皆不外乎吾人一念之心,亦可同開而入實也。 次、正示開顯。分六:初、約體相顯。 其相云何?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 首句征起,冠體相、釋名二段。先約體相中之次第三止三觀,以顯同一絕待之妙止觀,謂體達無明,雖似顛倒,實即實相之真際,猶之波外無水,了妄即真,名為「體真止」。此中道實相,豎窮橫遍,故隨任何之緣,歷任何之境,均可處處安心,寂然不動,名為「隨緣方便止」。散動之生死,寂靜之涅槃,二邊俱息,無所分別,名為「息二邊分別止」。體達一切假法,悉皆是空,一空則一切空,空即中道實相,名為從徦「入空觀」。體達一切諸法,悉皆世間生滅之假,一假則一切假,假即中道實相,名為從空「入假觀」。空假不二,即是中道,名為「中道第一義觀」。三止三觀,本皆次第,一經開顯,體無有麤,無非圓頓之妙止觀矣。 次、約釋名開顯。 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此又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 次約釋名中,體真一止之麤名,以顯圓融三止、三觀之妙名,名既成妙,體亦無麤,所以不更論隨緣方便止,及息二邊止者。準例可以類推而知也。謂體達真空之時,五住煩惱,無明之大如磐石,四住之細如砂礫,一念頓息,即「止息義」。心緣中道,停住於實相之真慧,即「停止義」。實相之性,不當止與不止,即「非止止義」。又止體真之一念,能貫穿五住煩惱,即「貫穿義」。 達於中道實相,即「觀達義」。實相之理,不當觀與不觀,即「不觀觀義」。 其餘均可例此開顯。 三、結。 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既雲諸法,但在一念心,可知心外無法;不獨一理,能應一切之名,亦且一理能應一切之理,故「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也。 四、引淨名證。 經言: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首句指差別,分別種種法相名言也。次句指無差,無非一心之圓法也。所謂諸法相,雖可種種善巧分別,而於第一義,固寂然不動也。 五、引般若證。 雖多名字,蓋乃般若之一法,佛說種種名。 三止、三觀,亦猶般若原一法,而佛說種種之名不同也。 六、結成。 眾名皆圓,諸義亦圓。 一切名義,既經開顯,無不皆圓,故以教相可顯妙體也。 六、結嘆前釋名教相成不思議。 相待、絕待,對體不可思議;不可思議故,無有障礙;無有障礙故,具足無減。是圓頓教相,顯止觀體也。 相待絕待,結前釋名,成不可思議。對體謂立名之法,各主所詮,故云「對體」,結前次第教相,成不可思議。今開顯竟,名無別趣,體無別理,悉皆不可思議;故理事周遍,無有障礙,以無障礙故,能具攝一切,無所減少;是以圓頓教相,方能顯止觀之妙體也。 次、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顯於所。分二:初、且總釋亦名來意。又四:初、明所顯之體。 二、明眼智者,體則非知、非見,非因、非果,說之已自難,何況以示人? 「眼智」:指佛眼,及一切種智而言。謂所顯圓三諦理,法體圓寂,非眼之所見,智之所知,以其體絕知見,故云「非知非見」。亦非止觀之因,眼智之果,以其體非因果,故云「非因非果」。如此妙體,離四句,絕百非,名已難說,何況示人以的體?則能顯之不易可知矣。 次、總明能顯。 雖叵知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雖非因果,由因果顯。 理體雖玄妙若是,約事則必須眼智止觀以為能顯。雖不可知見,由於眼智亦可知亦可見;雖非因、非果,許由因果,然後能顯也。 三、別判。 止觀為因,智眼為果。因是顯體之遠由,果是顯體之近由。 由止觀而得眼智,由眼智而得顯體,此因此果,皆屬能顯;但止觀為顯體之遠因,眼智為顯體之近由耳。如圓教之觀行五品,相似十信諸位,修止觀行,離於極果尚遠,謂之「遠因」。初住以上,開發眼智,分破無明,距離較近,方為「近因」是也。 四、釋能顯意。 其體冥妙,不可分別;寄於眼智,令體可解。 理體幽微浩妙,不可分別,惟有寄託眼智,令人得以了解耳。 次、正釋。分二:初、釋次第。又二:先、標列。 今先明次第眼智者,三止、三觀為因,所得三智、三眼為果。 眼智有次第與不次第之別。今言次第眼智者,對於次第三諦,以三止、三觀為因,即遠因;所得三智、三眼為果,即近由也。 次、解釋。分四:初、明三止三。 三止者:若體真止,妄惑不生,因止發定,定生無漏;慧眼開故,見第一義,真諦三昧成;故止能成眼,眼能見體,得真體也。若隨緣止,冥真出假,心安俗諦;因此止故,得陀羅尼;陀羅尼分別藥病,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常在三昧;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則俗諦三昧成;是則止能發眼,眼能得體,得俗體也。若息二邊止,則生死涅槃,空有雙寂。因於此止,發中道定,佛眼豁開,照無不遍,中道三昧成;故止能得眼,眼能得體,得中道體也。 「體真止」:能體達諸法緣生,當體即空,則狂心頓息,妄惑不生,由是發禪定,開慧眼,見真空第一義,而成真諦三昧,是則止能成眼,眼能見真諦之體也。「隨緣止」:能契真出假,總持諸法,知病識藥,豁開法眼,破除塵沙,不同凡夫之有,二乘之無,分別諸佛淨土,而成俗諦三昧,是則止能發眼,眼能見俗諦之體也。「息二邊止」:能息生死之有,涅槃之空,由是發中道定,豁開佛眼,遍照一切,而成中道三昧,是則止能得眼,眼能見中道之體也。 次、明三觀。 三觀者:若從假入空,空慧相應,即能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智能得體,得真體也。若從空入假,分別藥病,種種法門,即破無知,成道種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若雙遮二邊,為入中道方便,能破無明,成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體也。 空觀從假入空,空慧相應,能破見思諸惑,成一切智,是智得真諦之體也。假觀從空入假,分別藥病,及種種法門,能破塵沙無知,成道種智,是智得俗諦之體也。中道觀雙遮二邊,為入於中道之前方便,能破無明,成一切種智,是智得中道之體也。 三、結成次第意。 是則三止、三觀,共成三眼、三智,各得三體。是故顯體而談眼智,即此意也。 三止共成三眼,三觀共成三智,各得真、俗、中三諦之體。故欲顯體,必須眼智也。 四、料簡。分二:初、問。 問:眼見智知,知見異耶? 眼能見,智能知。問知與見,為異為同? 次、答。分二:初、約慧眼,一切智廣辯。又二:初、約四句依大經文。 答:此應四句分別。知而非見,見而非知,亦知亦見,不知不見。凡夫不證故不見,不聞故不知;二乘人證故亦見,聞故亦知;支佛證故是見,不聞故不知;方便道人聞故是知;未證故不見。 先約大經:『知而非見,見而非知,亦知亦見,不知不見』四句以分別。「方便道人」:謂小乘見道以前之七賢位: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住。三、總相念住。四、煖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以聞法故是知,未證道故不見。支佛:謂無佛世之獨覺辟支佛,以證道故是見,不聞故不知。聲聞緣覺二乘,以證故亦見,聞故亦知。凡夫不證故不見,不聞故不知。四種人之知見,各不相同。問:支佛即二乘中緣覺之異名,何以一則亦見亦知,一則見而非知。答:二乘生於佛世,則同聞聲教,皆是亦知亦見;若生於無佛之世,未聞教而能獨自覺悟,故謂之見而非知耳。問:上文因觀發智,今因聞生知,語既不同,云何以此釋彼。答:聞是慧,觀亦慧,名異而義同也。 次、重約信法以對知見。 複次信行人,因聞故有慧,因慧故發無漏,得一切智,此智因聞,故稱智知。法行人思惟得定,因定發無漏,成慧眼,此眼因禪,故稱眼見。然知見同證真諦,從所因處,仍本受名,故言知見也。此就慧眼一切智,作此分別。 能聞法生信而起行者,謂之「信行人」。能觀法思惟而起行者,謂之「法行人」。信行人因聞法而生慧,因慧而發無漏,得一切智,此智以聞為因,故稱智知。法行人因思惟而生定,因定而發無漏得慧眼,此眼以禪為因,故稱眼見。 「禪」猶靜慮,即思惟之義也。智知、眼見同證真諦。從其聞、思所因之處,仍受本修之名,故稱「知見」;此就慧眼一切智,而作此分別。疑者謂眼智本以止觀為因,今何得以信法為因?殊不知信必先聞,聞同於觀;法必先思,思同於止;一慧、一定,名異而實無異也。 次、餘二眼、二智略例。 餘二眼、二智例爾。 其餘法眼與道種智,同證俗諦。佛眼與一切種智,同證中道。皆得稱為知見,故云「例爾」。 次、釋不次第。分三:初、總斥。 若一心眼智,則不如此。 「一心眼智」:無三眼、三智之次第,故以不如此斥之。 次、別明。分十:初、開前遠由成不次第。 若明不次第止觀眼智者,如前所說,止即是觀,觀即是止,無二無別。 以遠因言,則體真止即空觀,空觀即體真止。方便止即假觀,假觀即方便止。息二邊止即中道觀,中道觀即息二邊止。三止即三觀,三觀即三止,故云「無二無別」。 次、開前近由成不次第。 得體近由亦如是,眼即是智,智即是眼。 以近因言,則慧眼即一切智,一切智即慧眼;法眼即道種智,道種智即法眼;佛眼即一切種智,一切種智即佛眼;故云「眼即是智。智即是眼」。 三、明近由體同遠由。 眼故論見,智故論知,知即是見,見即是知。 遠因既止觀、相即,近由亦應眼、智不二,因果相順,故云「知即是見,見即是知」。 四、釋眼智。分三:初、正釋眼智。 佛眼具五眼,佛智具三智。 「五眼者」: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是也。肉眼能見近而不能見遠,能見粗而不能見細;天眼利能見遠近、粗細;慧眼見空;法眼見假;佛眼見中道,故云「佛眼具五眼」。三智解前,不復贅。佛智能具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故云「佛智具三智」。 次、引證眼智。分二:初、引證佛眼。 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首楞嚴定,攝一切定。 「王三昧」:為諸三昧之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首楞嚴定之異名,眼由定發,說王三昧、楞嚴定之收攝一切,即所以證佛眼具五眼也。 次、引證佛智。 大品云:欲得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當學般若。 「道慧」:直知一道之智。「道種慧」:知二道、三道乃至無量道之智。「一切智」:知一切法相之實智。「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相種種差別之權智。四智、三智,下文當更詳釋。此引大品經語,以證佛智具三智也。 三、料簡智眼。分二:初、問。 問:釋論云:三智在一心中。云何言欲得道慧等,當學般若? 問者謂:既言欲得;或一人,而前後欲得;或多人,而各各欲得;既雲當學,豈名一心? 次、答。 答:實爾。三智在一心中。為向人說,令易解故,作如此說耳。 答:三智實在一心。令人易於領解,故為之次第而說耳;所謂理無次第,說必次第者是也。 五、明一眼五用。分四:初、引經立義。 金剛般若云:如來有肉眼不?答雲有。乃至如來有佛眼不?答雲有。雖有五眼,實不分張,袛約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 金剛般若經既雲如來有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則五眼在一眼中見可知。蓋五眼乃一眼,而具有五用,能照五境之謂,非謂一人而生成分張之五眼也。例如涅槃為總名,解脫、般若、法身三德為別名。五眼亦然,圓常不可思議之佛眼,能具見粗色、細色,及空、假、中等五用,故得五名;不過由總而別,由體而用耳。若謂佛一人,而生成分張之五眼,則謬矣。 次、約義解釋。 所以者何?佛眼亦能照麤色,如人所見,亦過人所見,名肉眼。亦能照細色,如天所見,亦過天所見,名天眼。達麤眼細色空,如二乘所見,名慧眼。達假名不謬,如菩薩所見,名法眼。於諸法中,皆見實相,名佛眼。當知佛眼,圓照無遺。 「麤色」:指青、黃、赤、白等顯色,及長、短、方、圓等形色。佛眼亦能照而見之,與常人無異,故云「如人所見」。但常人所見,不能及遠,或竟顛倒;如日月離地,四萬二千由旬,以其有光,人人得見;惟體積五十由旬,世人見之,不過大如扇許。或近看,則小而反大,遠看,則大而反小。而佛能見及大千,或應過之;設無風輪障礙,亦可見其他千界;論理應見十法界麤色,依教道言,附近小宗,但云見於大千,故云「過人所見」,是名佛之「肉眼」。 「細色」:指常人難見之微塵而言。諸天報得之天眼能見之,佛眼亦見,故云「如天所見」。但諸天天眼,下不見上。即梵王所見,不過大千,而佛能見色界究竟天,及十方恆沙世界,死生善惡等事,故云「過天所見」,是名佛之「天眼」。見三界內粗細色相皆空,名慧眼,同於聲聞、緣覺二乘所見,佛眼亦見之,論理亦應超過二乘,以其能見十界假、中皆空故,是名佛之「慧眼」。 「假名」:謂諸法幻化無實,僅有種種假名之差別。別菩薩於行向位中,能次第達之,毫無謬誤,名法眼。佛眼能知十界因果行相,如業障果報,退轉不退轉,得記不得記等;然後應病與藥,投無不利,亦應超勝權乘菩薩,是名佛之「法眼」。於一切法,能見中道實相,是名「佛眼」。佛以一眼之體,具此五用,故曰「圓照」。實則眼智既以止觀為因,止觀能圓,則眼智亦圓。凡有血氣,無不具足五眼,特功未證耳。 三、引請觀音以證金剛。 故經云:五眼具足成菩提,永與三界作父母。 五眼具足,權實智圓,成佛菩提。前四眼是權智,佛眼是實智;以此二智,能生三界菩提佛子,故云「父母」。 四、明佛眼之意。 而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也。 所以獨稱佛眼者,因肉眼、天眼有漏因緣,慧眼、法眼習氣未盡,各舍本位,轉成佛眼。如江淮河漢,朝宗于海,雖有四流之用,一經入海,悉名海水,不復名為江淮河漢矣。 六、釋一心三智。 佛智照空,如二乘所見,名一切智。佛智照假,如菩薩所見,名道種智。佛智照空假中,皆見實相,名一切種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 佛智亦然,照見諸法皆空,如二乘所見,而復超過之,名「一切智」。照見諸法皆假,如菩薩所見,而復超過之,名「道種智」。照見諸法即空即假即中,無非實相,名為「一切種智」。故謂之一心三智。 七、結得名之由。 故知一心三止,所成三眼,見不思議三諦;此見從止得,故受眼名。一心三觀,所成三智,知不思議三境;此智從觀得,故受智名。 一心三止成慧、法、佛三眼,見不思議之圓三諦理。此見因止而得,故名為眼。一心三觀,成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三智知不思議之圓三諦境,此知因觀而得,故名為智。 八、明止觀不二。 境之與諦,左右異耳;見之與知,眼目殊稱,不應別說。 先以左右眼目取譬;謂對止名諦,對觀名境;諦之與境,原是一法。如同是一物,人在物左,謂物為右;人在物右,謂物為左;因人所在,名左名右,而此一物,未曾有異也。見知亦然,本是一體,而受止名見,對觀名知,猶眼目一物二名。圓頓止觀,本來不二,故其所成眼智,亦一體無殊也。 九、明立異顯體。 今將境來顯智,令三觀易明。用諦來目眼,使三止可解。雖作三說,實是不可思議一法耳。 諦境為所顯,眼智為能顯,體雖不二,其名則異。蓋智由觀成,觀本對境,今還將三境以顯三智,令空、假、中三觀易明;三觀明則三智成,三智成則三境之體亦顯。眼由止成,止本對諦,今還將三諦以目為三眼,令三止可解;三止解則三眼開,三眼開則三諦之體亦顯,故眼、智為二說,諦、境為一說;合之雖作三說,有諦、境、眼、智之別,其實能所不二,原是一不思議法也。 十、結以能顯所。 用此一法眼智,得圓頓止觀體也。 以能顯之眼,顯所顯之諦境。而境、智名別體同,能、所之二原非二,故曰「用此一法眼智,得圓頓止觀之體」。 三、結歸師資所傳之法。 如此解釋,本於觀心,實非讀經,安置次比。為避人嫌疑,為增長信,幸與修多羅合,故引為證耳。 綜結上文,所有種種解釋,皆秉於觀心之功發揮,而觀心之法,出自歷代袓師之傳授;如三止三觀,先明次第,後不次第,乃至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一非三,而三而一,皆獨出心裁,卓然自成一家之說,故云「實非讀經勉強文飾而安置次比也」。但為避人嫌疑,增長信心,復引各大乘之契經,以證言出有本,決非杜撰也。 三、明境界者,祗是教相眼智所顯。前既已明教相眼智,足顯所詮、所知、所見,無俟更說此科。鈍根之人,雖明前二,猶尚不了,更此一科,重明所顯,故知此則親明所顯。又二:今初明來意。分二:初、正明來意。 三、明境界者。若得能顯眼智中意,無俟所顯諦境之說;為未解者,更此一科。 「境界」:即所顯圓三諦理之諦境。若已了解能顯之教相、眼智,本無更說境界一科之必要;特恐鈍根之人,猶尚不了,故復設此一科,為之重說前之所顯耳。教相、眼智,同是能顯,而眼智屬行,教相屬教,兩相比較,則行親而教疏,故文中不雲教相,而但云眼智也。 次、牒前兩章以明來意。 夫信行尚多聞,因此分別,以會圓妙。法行宗深觀,緣此思惟,以見正境耳。 「圓妙、正境」二者,皆指境界而言。謂信行能分別所聞之相,法行能深觀思惟之眼智,以顯圓妙之境界也。 次、釋境界。分二:初、列。 就此為二:一、明說境意。二、明諸境離合。 「諸境」:即四諦、三諦、二諦等境。一釋境之意義,二釋境之離合。 次、釋。分二:初、明說境之意。又二:初、為自行。 經云:為諸眾生,開佛知見。若無中境,智無所知,眼無所見,當知應有佛眼境也。經云:世孰有真天眼者,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若無俗境,此眼不應見於佛土。經云:天眼開闢,慧眼見真。故知應有慧眼境也。 佛出現於世,無非欲令眾生開佛知見,若無中諦之境,則智無所知,眼亦無所見,故知應有佛眼之境。天眼見細色,而真天眼,即佛之天眼,能照十法界細色;即同法眼以照俗,若無俗諦之境,則此真天眼,不應見諸佛之淨土,故知應有法眼之境。若無真諦之境,則慧眼亦無所用,故知應有慧眼之境。此為自行,而須說境也。 次、明化他意者。為化他故,應須說境,若不說境,將何以為說法之本,本即境也;雖有境本,必須隨情;故列隨情、隨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說,說於妙境,意在於此。為二:先大師意,次章安意。初文又二:先、明不說。 此三諦理,不可思議;無決定性,實不可說。 圓三諦理,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不縱不橫,不一不異,故云「不可思議」,無決定空、假、中之性。如說空,即有假、中;說假,即有空、中;說中,即有空、假;三不定三,一不定一,故云「實不可說」。 次、明可說。分二:先、列。 若為緣說,不出三意:一、隨情說,即隨他意語。二、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三、隨智說,即隨自意語。 隨順他人之情見而說,謂之隨情說,即隨他意語。隨順自己之智慧而說,謂之隨智說,即隨自意語。情智合說,謂之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 次、釋。分二:初、正明隨情等三。分三:初、釋隨情說。又三:初、譬聞者執門迷教。分二:初、譬。 云何隨情說三諦?如盲不識乳,便問他言:乳色何似?他人答言:色白如貝、麥、雪、鶴等。雖聞此說,亦不能了乳之真色。是諸盲人,各各作解,競執貝粖,而起四諍。 貝堅、麥柔、雪寒、鶴動四諍,原譬外道之四倒,今藉以喻所迷之四門。謂貝體堅實,可喻有門。米麥柔軟,可喻空門。雪雖有而見日則消,可喻亦空亦有門。鶴飛於空而不住空,可喻非空非有門也。 次、合。又三:初、明大悲為說。 凡情愚翳,亦復如是。不識三諦,大悲方便,而為分別。或約有門明三諦,如盲聞貝;或約空門明三諦,如盲聞粖;或作空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雪;或作非空非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鶴。 三諦乃天然之性德,人人所具,而識者甚少,故佛以同體大悲之方便,為之分別而說。然約有門,則如盲之聞貝,而執以為實。約空門,則如盲之聞麥,而執以為柔。約雙亦門,則如盲之聞雪,而執以為寒。約雙非門,則如盲之聞鶴,而執以為動。於乳之本色,迄未能了也。 次、明凡情各執。 雖聞此說,未即諦理。 凡夫雖聞四門之說,因各情執,未能領會三諦之理,亦盲者之流亞耳。 三、結過。 是諸凡夫,終不能見常、樂、我、淨真實之相;雖未得見,各執空有,互相是非。 常、樂、我、淨四德,與三諦理相通。即常、樂為中諦,我為俗諦,淨為真諦是也。凡夫各執能通之門,違於所通之三諦,互相是非,故終不能見常、樂、我、淨實相之理也。 次、明說者迷教。分四:初、明凡師迷教。 所以常途解二諦者,二十三家,家家不同,各各異見,皆引經論,莫知孰是。若言並是,理則無量;若言並非,悉有所據。為此義故,執自非他,雖飲甘露,傷命早夭。 二諦謂真、俗二諦,解者二十三家,梁昭明太子序有二十九人,雖各不同,實皆迷於隨情所說之二諦。凡師不明佛旨,是己非人,執迷不悟;是以二諦真常,本如諸天不死之甘露,而不得意者,妄生取著,執一非諸;遂致甘露反成毒藥,傷害慧命,以至早夭,深可悲也。 次、明二聖往因,以驗不了隨情之說。 經稱文殊、彌勒,未悟之時,共諍二諦,兩墮地獄。 妙勝定經云:佛告阿難:『我昔多聞,與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嗣經無量劫,從地獄出,值迦葉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法,皆悉空寂,二諦本亦有亦無,而汝偏執為有無,是但知其文,而不解其義也。』我聞之,即入禪定,始見萬法空寂。經文明明說釋迦與文殊,二聖因地,未悟二諦之過,而今雲彌勒,恐系傳鈔之誤也。 三、明近代凡夫不了隨情。 今世凡情,偏執一文,鏗然固著;雖謂為能,恐乖佛旨。 「鏗然」:堅貌。謂近世凡夫,固執文詞,雖曰才能,於佛旨有乖也。 四、結。 如是等人,皆未識隨情三諦。 首句,指往古二聖及近世凡夫,皆未能識佛隨情說法之本旨也。 三、明識者達教。 若識此意,聞種種說,即知如來俯逐根情;根情既多,說不一種,此即是隨他意而說三諦也。 若能知佛種種說法,雖有異同,無非俯順眾生之根器情見,此即隨情而說三諦也。 次、釋隨情智說。分二:初、正立。 隨情智說三諦者,就情說二,就智說一。若爾,不得一所論三,此就凡情;凡情悉是方便,雖即一而三,但束為二。若就聖智,聖智皆是實得,雖即一而三,但束為一。情、智相望,故言三諦。 三諦約凡情方便而說,雖即一而三,但可束為真、俗二諦;雖有中,亦同真、俗。約聖智實得而說,雖即一而三,即可束為中道一諦;雖有真俗,而一一無非中道第一義諦。情智合說,方為真、俗、中三諦,是為「隨情智」說。 次、約位以判。 如相似位人,六根淨時,猶未發真見於中道;雖觀三諦,約位往明,但破四住及塵沙惑,即證方便道,但束為二諦。若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雙照二諦,方稱為智,亦具三諦,但束為中道第一義諦。情智合論,即是隨自他意語也。 猶恐學者,不易領悟,復判位次以明之。「相似住」:即十信位。「六根清淨」:中道尚未現前,雖亦圓觀三諦。而初信至七信,但破四住見思,以見真諦。八信至十信,破塵沙以見俗諦,能證二邊方便之道,而未證中諦正道。故知無明未破前,縱有三觀,但束為真、俗二諦。若入初住,破根本無明,見佛性,雙照二諦,方稱為智。雖亦具有真、俗、中三諦,而一中一切中,無真無俗而不中,故皆可為中道第一義諦。「情智合說」:即是隨自他意語,亦即隨情智說也。 三、釋隨智說三諦。分五:初、約位以判。 隨智說三諦者,從初住去,非但說中,絕於視聽,真、俗亦然。 初住以上,皆屬聖者所證;非但中道,絕凡小之見聞;即真、俗二諦,亦不可思議。絕待圓融,微妙難測,此隨智而說三諦也。 次、嘆釋三諦。 三諦玄微,惟智所照,不可示、不可思,聞者驚怪。非內、非外,非難、非易,非相、非非相,非是世法,無有相貌,百非洞遣,四句皆亡。 三諦之幽玄微妙,惟佛智方能照見,不可以言說表示,不可以心思籌量。聞般若之深無底故「驚」,聞解脫之廣無邊故「怪」。性不自顯,故「非內」,亦不他顯,故「非外」。眾生本具,故「非難」,七方便所不測,故「非易」。非色法故「非相」,亦非心法故「非非相」。非三世,故「非世法」。無邊、無中,故「無相貌」。諸「非」盡遣,故總稱「百」。有「句」皆亡,故略稱「四」。是皆詠嘆初住以上,隨智之圓融絕妙也。 三、引法華證。 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惟佛」:謂釋迦佛。「與佛」:謂十方三世諸佛。此引法華以證佛佛道同,方能究竟隨智三諦之妙也。 四、斥奪,有法譬合。 不可以凡情圖想,若一若三,皆絕情望;尚非二乘所測,何況凡夫? 初住之中,三諦同一法性,故曰「若一」。雖一法性,而有三諦,故曰「若三」。「情見皆絕」:十信凡位,及二乘無學人,尚不能測,豈復凡夫之世情圖想所知? 次、譬。 如乳真色,眼開乃見;徒費言語,盲終不識。 「乳色」:喻三諦理,必須五眼洞開,方乃可見。十信相似,無明未破,猶屬於盲,終竟不識也。 三、結。 如是說者,名為隨智說三諦相也。即是隨自意語。 五、更引經中二諦,釋成今文三諦之義。分二: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 今更引經中所明二諦文,顯成三諦之說。若言凡夫人,即能體達因緣,生於觀解,豈非隨情說俗?體因緣即空,豈非隨情說真?若如此者,即是隨情說二諦也。若言凡夫心所見名為俗諦,聖人心所見名為真諦,如此說者豈非隨情智說二諦也?若言凡夫行世間,不知世間相,凡夫尚不知世間之俗,那得知真?故知二諦,皆非凡夫所識。如此說者,豈非隨智二諦?二諦既有三番說,三諦例此可解。 二諦、三諦,不過開合之異,故可以二諦顯成三諦;如凡夫聞因緣法,而生觀解,為隨情說俗;因緣無性,當體即空,為隨情說真;此即「隨情」而說二諦也。同一諦境,而凡夫見之以為俗諦,聖人見之以為真諦,此即「隨情智」而說二諦也。凡夫行於世間,尚不知世間之俗諦,遑言出世之真諦,故二諦皆非凡夫所能認識,此即「隨智」而說二諦也。二諦之相狀,既有三番之說,三諦例此,亦可不言而喻矣。 次、釋疑。分二:先、立。 疑者:若言佛常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二諦意。 疑云:諸佛常依真、俗二諦說法,故有隨情、隨情智、隨智三番之意。如何三諦,亦得援以為例,而有三番耶? 次、釋。 今亦例此,佛常好中道,降胎、出生、出家、成道、入滅,皆在中夜。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若說中道,豈不三意赴緣耶? 合,則幻有及幻有即空為俗諦,不有不空為真諦。開,則幻有為俗諦,幻有即空為真諦,不有不空為中諦。二諦三諦,開合雖異,其理則一;是故二諦既有三番之意,三諦亦無不有之,故曰「例此」。「佛常好中道」等:據大論意,兜率天在六欲天之中,名為中天,佛由此天降生於中天竺,名為中國,中日誕生,中夜踰城,成道時,證得中道,說法時亦說中道,以至涅槃在中夜。大品又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中道加前真、俗二諦,為三諦,復成三番。言三番意者:中天、中國、中日、中夜皆隨情說;行中道、說中道是隨情智說;入滅中夜,證得中道是隨智說。或曰:一切諸中,皆是隨情;自證冥寂,名為隨智;情智相對,名為隨情智是也。 次、約隨情等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又五:先、約教。 又一一說,各具四悉檀意。隨情中四意者,夫諦理不可說,說必寄言,言必契情,情必欣悅;或聞真歡喜,或聞俗歡喜,或聞中歡喜;此即隨情中,用世界悉檀意也。夫眾生便宜不同,或聞說無,戒慧增長;或聞說有,戒慧增長;或聞說中,戒慧增長;此即隨情中,用為人悉檀也。夫行者破惡不同,或聞有法,能破睡眠覺觀等;或聞無法,能破睡散等;或聞中法,能破睡散等;此即隨情中用對治悉檀意也。夫眾生入悟不同,或聞無開解,或聞有超悟,或聞中發徹。 隨情、隨智、隨情智三說,各具四悉檀意。先約教以明隨情之四意:一、諦理圓融絕待,本不可說,說必有言,言必依情,順情則必喜,或喜聞真諦,或喜聞俗諦,或喜聞中道,此則隨情中,用世界悉檀也。二、眾生各有所宜,如宜於真諦,則聞說無,而增長戒慧善法,宜於俗諦,則聞說有,而增長戒慧,宜於中道,則聞說中,而增長戒慧,此則隨情中,用為人悉檀也。三、行人破惡,亦各不同,略則不外睡眠之昏闇,覺觀之散動,而或聞有法之俗而破,或聞無法之真而破,或聞中道而破,此則隨情中用對治悉檀也。四、行人悟理亦各不同,或聞俗有而悟,或聞真空而悟,或聞中而悟,所聞雖異,證悟則一,此則隨情中,用第一義悉檀也。 次、約觀。 乃至觀心亦爾。或說有觀,恍如雲影;或作無觀,泯失身心;或作中觀,神智明白。 先約教,即信行人也。今約觀,即法行人也。「乃至」者:超略世界、為人、對治三悉檀,而專舉最後之第一義悉檀,以明三諦之相也。「有觀」:即觀以假觀,故照了一切法,恍如雲影,似有若無,非有而有之假有也。「無觀」:即空觀,以空觀故,頓空世界身心,悉皆俱泯,了不可得。以「中觀」故,不滯空有二邊,「神智」為之朗然開發,故云「明白」。此隨情而說三觀也。 三、明教觀二種得益之相。 如是等種種不同,應在一、不在二,應在二、不在一。 約教、約觀,得益不同,共有七句,謂應在真,不在俗、中;應在俗,不在真、中;應在中,不在真、俗。此三句,為「應在一,不在二」,此舉單益也。又應在俗、中,不在真;應在真、中,不在俗;應在真、俗,不在中。此三句為「應在二,不在一」,此舉復益也。又應在真、俗、中一句,此約具足三也。合成七句,莫不依圓,而以隨情故,致有此別也。 四、復釋上文不同之相。 故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得度;佛說無生法,於生法得度。此即是用第一義悉檀意也。 約二諦言,則生謂是俗諦,俗有生法故;無生是真諦,真空無生故。約三諦言,則生謂真、俗二諦,二邊俱有生義故;無生謂中諦,泯二邊故。約四諦言,則生是苦、集、道三諦,無生是滅諦。一切諸法,雖開合不同,而生與無生,可以括之。佛能隨情說法,或因說生,而令悟無生,或因說無生,而令悟於生。 謂之「得度」者:功皆在佛,非眾生自度也,此約第一義悉檀而言。若言世界悉檀,亦可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生歡喜,或佛說無生法於生法而生歡喜。為人悉檀亦可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生善,或佛說無生於生法而生善。對治悉檀亦可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破惡,或佛說無生於生法而破惡也。 五、引證四悉。分二:初、正引。 故法華云:佛知眾生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性、種種憶想。即此四意。 佛五眼洞開,三智圓照,故能知眾生種種之願欲、行為、習性、憶想即四悉之意。言「種種」者:約修觀則指三諦、二諦,約經旨則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也。 次、釋經。分二:初、對四悉。 何故爾?種種欲,是隨世界;種種性,是生善;種種行,是對治;種種憶想,是第一義。 此以四悉,分釋法華經之四句。 次、重更料簡中間二悉。分四:初、以性生善行破惡問。 何故性屬生善?行屬對治破惡耶? 性與行,皆有善有惡。何故性屬為人悉檀,而謂之生善。行屬對治悉檀,而謂之破惡耶? 次、以通現善惡答。 若通論性善,有冥有顯;行惡,亦有冥有顯。今從義便,善是冥伏,惡是彰露。 「通論」:謂通過去、現在而論。「性」:謂習性,不改為義,從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若過去宿善,潛伏於心,為「冥」,現於身口為「顯」,故曰「有冥有顯」。「行」:謂行為,造作為義。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然雖屬現在,而冥顯與性不二,故曰「亦有」。「今從義便」:謂從四悉義,舍通從別而論,則為人能生過去冥伏之善,故性為生善;對治能治現在彰露之惡,故行為對治。若現在已生之顯善,及未起之冥惡,非我佛隨情化物之意矣。 三、約佛化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分二:初、明隨情四悉。 如佛未出時,三乘善根,冥伏不現,故言善性冥也。若聞三諦,此善發生,故知種種性,應屬生善,可對為人悉檀也。又佛未出時,諸眾生惡行彰顯,邪非僻倒,過失現前;佛為破此惡,故說於三諦,故知種種行屬破惡,即對治悉檀也。種種憶想,是第一義者,想是慧數,僻故成心倒、見倒等,若遇知識,正此想慧,即成三不倒,佛欲正其此慧,故說三諦,即第一義也。 佛未出世時,眾生具有三乘之善根性,而冥伏不現。佛以三諦隨眾生性助生之,名為「生善」,故知種種性,屬於生善,即「為人悉檀」也。「諸眾生」:謂凡夫、外道。「邪非僻倒」:謂惡行已彰。佛以三諦對治之,名為「破惡」,故知種種行,屬於破惡,即「對治悉檀」也。人之心法,未見理時,皆名「憶想」,然想屬於慧,謂之「慧數」;故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若著於偏僻,則成心倒、想倒、見倒、謂之「三倒」,即見、思二惑。想倒在三倒之中間,故佛以三諦矯正之,則想皆成慧,想正而心見俱正,故知種種憶想,即「第一義悉檀」也。 次、明餘二準例。 隨情說三諦,既具四意;隨情智、隨智說三諦,例此可解。 上文四悉,皆隨情而說三諦。其餘隨情智、隨智二說,亦可准此類推。 四、以此合數責勸。分二:初、責。 是則三四、十二種說三諦不同,豈可以凡情局聖,謂惟一種,執諍自毀耶? 隨情、隨情智、隨智三說,各有四悉不同,故曰「三四、十二種」,此責其不可執一也。 次、勸。分二:初、勸令順教舍慢息諍。 若知聖說無崖,終不是此非彼,起增上慢,高舉稜層。 「崖」:謂崖岸。謂佛說法如海,茫無崖岸,能知此意,不復爭執是非,此勸人順教息諍也。 次、勸令研心修觀。分二:初、舉譬勸修。 如有智盲人,莫諍乳色;勤行方便,慚愧有羞。 次、明觀成見諦乃決定說。 以三止證三眼、見三法、獲三智、知三諦,見中分明,雙照曉了;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爾時乃可諦審是非,決定師子吼也。 研心修觀,以體真、方便、息二邊三止,證慧、法、佛三眼,見空、假、中三諦法,獲一切、道種、一切種三智,知真、俗、中三諦理,是為觀成「見」諦。「雲障開發」:謂三惑消亡。「上顯」謂見中道。「下明」謂見真、俗二諦。「師子吼」:即決定說之異名。謂是時,方可詳審是非,為決定說,說諸眾生,悉有佛性,佛性即中道,如師子之怒吼,百獸為之腦裂,無敢或違也。 次、章安意。 私謂:隨情是並與,隨情智是半與、半奪,隨智是並奪,何者?如聖語凡云:汝今心想,即是俗;能體達俗虛,即是真;豈非並與相?汝今所知,百千推畫,皆是俗;惟聖別知,乃是真;豈非半與、半奪相?夫二諦者,凡人並不識,上聖獨能知,此豈非並奪?此釋易解,故錄之。 「私」者:不公也。謂章安所釋,既非大師當眾所說,亦非親得大師印可,故名為私。真、俗二諦,本為凡夫施教,唯聖人方能證得。故約教,則凡夫俱具,謂之「並與」,故有隨情說也。約證,則凡夫無分,謂之「並奪」,故有隨智說也。若於凡邊,奪其真而與其俗,謂之「半與半奪」,故有隨情智說也。 此釋易解,故錄而存之。 二、明境智離合。分二:初、標列。 二、明境智離合者:先境、次智。 次、解釋。分二:初、明境離合。又二:先總,次別。先、總序諸經。 眾經說諦,或四三二一,離合不同,今當通說。 一切大乘諸經所說之諦,或四或三,或二或一,離合不同,今當通約四教釋之。 次、別約四教。分二:初、約二三論離合。又四:初、藏教離合。又三:初、明離合。分二:初、明但二無三。 三藏是方便之教,但明二諦。 「三藏」:指四阿含為經藏、毘尼為律藏、阿毘曇為論藏。正化二乘,傍化菩薩,非大乘究竟之教,故曰「方便」。所詮以陰入界等法為俗,實有滅為真,謂之真實有二諦;不知有中道,故曰「但明二諦」。 次、寄人判諦。分三:初、明俗諦。 菩薩初心中,心緣真,伏於四住,令煩惱脂消;三阿僧袛,修六度行,使功德身肥;百劫種相好,獲五神通,得法眼,照俗諦;分別根性,調伏眾生,而作佛事。 藏教菩薩,照俗不照真,二乘照真不照俗,此菩薩指藏教之事六度菩薩。「初心」:謂初發菩提心,而功行未深者,即緣四諦境,發四弘誓願,修六度行是也。「中心」:謂功行較深,而未得空智,以斷見思諸惑,即三祗百劫中是也。「緣真」者:緣苦、空、無我、無常之真理,降伏四住煩惱。 言「脂消、身肥」者,語出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以有無常等觀,故不生貪著。』譬如有一大臣,犯罪自掩,王欲罰之。曰:『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具有才智,乃牽一羊,餵以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由是羊肥而無脂。菩薩亦然,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消,而功德身肥,即伏而未斷之謂也。 梵語「阿僧袛」:此雲無數,乃六十數中之第五十二位數。「事六度」:前之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五度為福,般若為慧,各有滿時:一、曰「檀滿」。如釋迦因地,曾作屍毘王,得歸命救護陀羅尼,視眾生如母之愛子。時帝釋知命將終,欲求佛決疑,久之不得,甚為憂惱。毘首羯磨,告以屍毘王,六度滿足,不久成佛。遂身為鴿,帝釋化為鷹,作追捕狀以示之。鴿入王腋,戰慄危懼,不敢稍動,曰:『王大仁慈,一切無不救護,鴿雖小鳥,歸之如入舍,菩薩相如是,不久當成佛。』是時鷹在林間,乞王還鴿充飢。王以發願救護一切眾生,若還鴿,則鴿命不保,拒鷹則鷹飢亦屬可憐。『我此肉身,恆受老病死苦,終當臭腐,乃持刀割股,代鴿與之。』鷹言:『輕重須與鴿等。』而王以權權之,或重或輕,輒復一割再割,以至肉盡筋斷,不以為苦。後發願故,遂平復如初,人天皆大悲喜。 二、曰「屍滿」。如須陀摩王,常依實語,精進學佛;一日欲入園遊覽,將出城,有婆羅門乞食,王言須待我還。及至園,適有鳥王名鹿足者,與山神共誓,取王一千人,已得九百九十九王。故從空飛來,將須陀摩王啣之而去。王悲泣涕零,鹿足語王:『人生有死,久合必離,堂堂貴冑,豈可效婦孺之見,以貽笑當世。』王答:『我不畏死,惟生平不曾妄語,今許婆羅門行施,尚未完願,失信負心,是以泣耳。』鹿足許其歸國布施,約七日復來就死,設果失信不來,我能以力取王。王歸國,大事布施,禪位於太子,並與人民大會訣別。王族及國人,再三攀留,謂有鐵屋神兵,足以驚畏鹿足,何足為患。王說偈云:『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失身壽命。』卒以去國,如期復至鹿足之處,聽候發落。鹿足喜其實語,不失信約,大為感動,舍之歸國。 三、曰「忍滿」。如羼提仙人,在林間修行忍辱。歌利王率眾宮女,入園游息,宴罷而睡。眾宮女散步採花,見此仙人,加以禮拜,聽其說法,久而忘歸。王覺,不見眾宮女,拔劍覓之。見眾宮女圍仙人而立,以為污辱,乃怒而按劍詢之。仙人答云:『我修慈忍。』王乃以利劍,支解其耳、鼻、手、足。復問曰:『汝心動否?』答云:『否。』王不信。仙人誓言:『我若實修慈忍,血當變乳。』語已即變。王大驚,將率眾宮女還宮,雷殛而死。 四、曰「精進滿」。如大施太子,為眾生求如意珠於大海,筋力盡枯,終不退廢,以為今生不得,來生必得。諸天助其抒海,海水漸減,龍王恐海枯竭,乃獻珠與之。 五、曰「禪滿」。如螺髻仙人,名尚闍黎,在樹下入定,得第四禪,出入息斷,兀然不動。飛鳥認為一木,即於仙人髻中,營巢生卵。仙人出定,覺其頂上有卵;謂我若驟起,鳥母必不復來,卵即破壞無用,不啻殺生之罪,遂更入定。迨鳥子飛去,然後起行。 六、曰「般若滿」。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為七分,復將每分之城市村落,一一使之均等,以永息爭端是也。 「百劫種相好」者:種即修也。謂百劫之久,修成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 「獲五神通」者:有天眼、天耳、宿命、他心、神足五通,因尚未斷惑,而無漏盡通也。「得法眼」:照見界內俗諦,能將眾生根性之大小利鈍,分別調伏。「作諸佛事」:是為三藏菩薩初心、中心,伏惑行因之相也。 次、明真諦。分二:初、明斷惑證真。 後心坐道場,三十四心斷見思惑盡。此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合為三十四心也。 「後心」:指樹下斷惑證真之心。「道場」:謂成道之場所也。「三十四心」:即見道位中,八忍、八智十六心,與修道位中,九無礙、九解脫十八心之合稱。聲聞見思二惑,自初果斷見,二三果漸次斷思,先後次第,支佛則能頓斷見思,頓證真諦理也。言「忍、智」者:忍因、智果。忍能斷惑,智能證理。忍即無漏禪定,智即無漏觀慧。無間道中三昧斷惑名忍,乃即慧之定;解脫道中觀慧證真名智,乃即定之慧。欲界四諦,各有一忍一智,謂苦法忍、苦法智等。色、無色二界四諦下,亦各有一忍一智,謂苦類忍、苦類智等。合成八忍、八智。忍智具足,即斷見惑,即見真理。又三界九地,各有一無礙、一解脫,合成十八心,能斷九十一品思惑。無礙道斷惑,即忍也;解說道證理,即智也。斷一地九品思惑,即不被此地所礙及間隔,故名「無礙」,亦名無間道。惑破智證於理,即得解脫自在,不被所縛,故名「解脫道」也。 次、引證一念,中斷三十四心。 又經言:一念六百生滅。成論師云:一念六十剎那。祗是一念,從假入空,得慧眼,照真諦,而得成佛。 此引大經及成論師二說,以明一念之中,具有六十剎那。六百生滅,尚屬無妨,況三十四心,更無論矣。從假入空,得慧眼,照見真空諦理,而成藏教果頭佛。 三、明中道。分二:初、辨異立中。 前已照俗,次復照真;二諦雙明,與弟子異。 初心、中心照俗諦,後心照真諦。成果頭佛時,空假雙明,即此雙明,假立為中道,與藏教三乘之弟子不同也。 次、釋出假立中道之相。 菩薩但照俗不照真,二乘但照真不照俗,佛能兼俱,更加中道第一義諦。三藏二諦已是方便,於二諦上更加中道,方便之上,更複方便;照見此諦,更加佛眼,知此諦故,更加一切種智。 藏教本無中道可言,於當教三乘弟子,菩薩則偏於俗,而不見真,二乘則偏於真,而不見俗。惟果頭佛,以雙照二諦,即亦空亦有,故雖無中道之體,不妨假立中道之名,實則塵沙未破;二諦已屬方便,名為中道,即「方便之方便」矣。中道之名,既為假立,照中之佛眼,一切種智,當然無不假立,故曰「更加」也。 次、辨離合。 離則有二,合則有三。 「離」:謂三乘照俗不照真,或照真不照俗,故但「有二諦」。「合」:謂果頭佛能雙照二諦,假立中道,雖無中道之體,而有中道之名,故「有三諦」。然亦可「離」則為三:如二乘照真,菩薩照俗,果頭佛照中。「合」則為二:如雙照之中,假立無體,仍歸二諦。 三、結成。 是為三藏法中,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次、明通教離合。分八:初、標三乘同異。 次、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論諦離合者,俗諦則同,真諦則異。 通教三乘,皆體色即空,故曰「以無言說道,同斷煩惱」。三乘皆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故曰「同」。利根菩薩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二乘及鈍根菩薩,僅以即空為真,故曰「異」。 次、引證。分三:初、大論。 大論云:空有二種:一、但空。二、不但空。 此引大論,以證同一真諦,有但空與不但空之異也。 次、大經。 大經云:二乘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但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大涅槃。 復引大經,以明二乘根鈍,但能見空,不見不空,即以但空為真也。智者謂利根菩薩,能見中道,不但見空,又見不空,即以不但空為真也。既見中道,則三德具足,故名「大涅槃」。 三、引大品。 二乘但空智,如螢火;菩薩之人,智慧如日。 二乘但有一切智,以照但空,故以「螢火」喻之,言其小也。利根菩薩,以一切種智,照不但空,即見中道,故以「如日」喻之,言其大也。此引大品,以明三乘,所得智之別。 三、正明開合。 既空異、智別,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為一真諦。 空有但空與不但空之異,故曰「空異」。智有一切智與一切種智之別,故曰「智別」。於真諦中,開出中道,故「有兩諦之殊」。今含中入真,故合為「一真諦」。 四、開出二乘利鈍菩薩觀諦差別,別故得有含中之義。 二乘體假入真,祗入但空,不能從但空入假,無化他之用。菩薩體假入但真,能從但空入假,化度眾生,淨佛國土。 通教已辦地之聲聞人,能斷盡三界正使,如燒木成炭,與藏教之阿羅漢齊。支佛地之緣覺人,能兼侵習氣,如燒木成灰,與藏教之辟支佛齊。但能以體空為觀,幻有即空為境,故同一體假入真,但能入於但空,而不能從但空出假,故僅可自度,而無度人之用。菩薩則根性較利,能以體假之道,作入真之觀,證空不住空,從空出假,道觀雙流,故能人俗利生,上求下化,自度度人,修理六度行,三輪體空,隨緣施化。結緣之時,名淨土行;至眾生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如布施是菩薩之淨土行,結緣之時,以布施攝化;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舍者,同生其土,是即佛淨土之莊嚴;故一切諸行,無非菩薩淨土之行。惟淨土本有同居、方便、實報、寂光四種之別,今就通教而論,但指方便一土耳。 五、明利根菩薩開真出中。 上根菩薩體假入真,前入但空,次入不但空;則破無明,見佛性,與前真永別,豈可同為一真諦耶? 通教上根利智菩薩,始則體假入真,故曰「入於但空」。繼而空中見不空理,故曰「入於不但空」。既入於不但空之中道,則無明分破,佛性分見,故與前之但空真諦,永遠不同。 六、破古。分二:先、破莊嚴。又三:初、出。 昔莊嚴家云:佛果出二諦外。 佛為萬德圓滿之所成,故曰「佛果」。謂佛果出乎真、俗二諦之外者。為莊嚴旻師所說,故曰「莊嚴家」。 次、破。 得此片義,而作義不成。不知佛智,別照何境?別斷何惑? 「片義」:謂偏而不全,僅得今家通教中之利根者;又不悉底蘊,不成為義;猶物之一邊,不成為物也。何也?如言佛果出二諦外,且問此佛果智,離二諦外,所照者何境,所斷者何惑耶? 三、諭。 若得今意,出外義則成。 倘得今家,含中入真意者,謂用中道智,則照中道之境;進破無明,則「出外之義即成」。利根者不但見空,兼見不空,此不空即中道。故成佛時,為中道佛果,當然出此二諦外也。 次、破開善。分三:初、出。 開善家云:佛果不出二諦外,不能動異二乘。 開善家所說者,謂佛果不出真、俗二諦之外;以其同歸於空,與二乘無異也。 次、破。 作義復不成。 是亦僅得今家通教鈍根者之片義,偏而不全,故復不成為義也。 三、諭。 若得此意,不出義亦成。古來名此,為風流二諦,意在此。 能得今家全意者,謂知鈍根菩薩,依教與二乘同證真諦,不見不空之中道,雖能出假,終歸灰斷,則佛果「不出之義亦成」。蓋菩薩之根鈍者,祗見但空,不見不但空;利根者,不但見空,兼見不但空。而莊嚴、開善兩家,不明此旨,一謂之出,一謂之不出,故皆曰片意,作義不成。若依今家,合中二諦之說,為之開合,則出入俱是,動止咸宜,方可名「風流」。 七、辨異。 但空、不但空合時,祗是一真諦,離時成兩真諦,與三藏家異。彼三藏第三諦,但有中道,名無別體、眼無別見、智無別知。今則不爾,第三諦亦名真諦,亦名中道、第一義諦,有別體、別見、別知。 通教之真諦,含有但空與不但空。故合則即空不空為一真諦;離則幻有即空為一真,不空為又一真諦,亦即中諦;故成兩真諦。此即空不空之真諦,雖名真諦,亦可名中道第一義諦,作為第三諦。故通教實別有中道之體,與其佛眼之見、種智之知,非三藏教之第三諦,僅有中道之假名,而無中實之實體,及但有假立之佛眼種智,而無中道諦境之可照,所可同日而語也。 八、結。 是為通教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三、明別教離合。分四: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次別教明二諦,與前永異;前之真、俗,合為別家之俗。 別教以不有不空為真,幻有、幻者即空為俗,故真、俗二諦,與前之藏、通二教永異。蓋別教之俗諦,即合藏、通之真、俗二諦而成也。 次、釋俗諦義。分二:初、正釋。 俗者,是世界隔別,俗有、真無;凡夫為俗諦所攝,二乘為真諦所攝,既有無之異,故稱為俗。 「俗」:乃隔別為義。藏、通之俗諦為有,凡夫所攝。真諦為無,二乘所攝。有、無既異,故真、俗共稱為界外之俗。 次、引證。分二:初、引勝鬘。 勝鬘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 「勝鬘」:經名。此引以證二乘人,雖謂為空,而仍然生滅亂意,故屬於俗也。 次、引大經。 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 「我」:謂佛自稱。「世諦」即俗諦。此復引大經,以証別教之真、俗二諦,皆非二乘人之所識。佛與彌勒,在耆闍崛山,共說世俗諦;彼舍利弗等,謂為真諦。此俗乃幻有、幻有即空共為俗;二乘聞即空便謂真,不知此空,仍是俗。然此猶是隨情說於別教之俗,彼尚不識,況復隨智說第一義諦。是則界外真、俗二諦,二乘人皆迷而不解也。 三、正明開合。 若論二諦,俗諦不開;若作三諦,開有為俗,開無為真;對不但空,為第一義諦。 若作二諦,則幻有、幻有即空之俗諦不開。若作三諦,則開俗諦中之幻有為俗,開幻有即空為真,不有不空之不但空為第一義諦。蓋無論開合,必須有中,此與藏、通二教有異;不同通教,約鈍無開者。 四、結。 是為別教離合之相也。 摩訶止觀卷第三下 四、明圓教離合。分三:初、明本實無開。 次圓教,但明一實諦。 圓教唯顯中道實相,本實無開,故曰「一實諦」。 次、引証無開說開。分二:初、引大經。 大經云:實是一諦,方便說二。今亦例此,實是一諦,方便說三。 初引「大經」二句,謂中道實相,唯是一諦,為眾生故,方便開權為真、俗二諦,故曰「方便說二」。亦可准此,謂中道實相,僅是一諦,為眾生不了,故開權為真、俗、中三說,故曰「方便說三」。 次、引法華。 法華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 「第一義」:即中道實相之一實諦,亦名佛乘。「法華」二句,意謂約理而言,且無一實,何況二諦、三諦?但為眾生助顯第一義,故不得不以異方便權開之耳。故「異方便」,有通、別二義:別則通教之真諦,以其含中,不名為異;藏教實有二諦,方名為異。通則別教三諦,尚隔歷不同;通教亦惟含帶而已。故藏、通、別三教,皆異方便也。 三、結。 是為圓教二諦、三諦、一諦離合之相也。 次、約二四,論開合也。與前但是橫豎不同,論其諦體,更無差別。於中又分四:先、判橫豎,次、則有下列,三、生滅下正明開合,四、以論偈合。 次、明四諦離合者。前三諦、二諦、一諦,皆豎辨,四諦則橫論。 橫豎有二義,通常以時間之先後為豎,空間之廣狹為橫。今則但約諦理而言,真、俗、中三諦相望,由淺而深,故名為「豎」。苦、集、道、滅四諦,一一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為「橫」。又以苦、集二諦,與道、滅二諦相望,亦無深淺;惟道、滅二諦為能治,苦、集二諦為所治,能所有不同耳,故四諦為橫。或問藏、通、別教之三諦、四諦,容有橫豎,圓教之三諦、四諦,皆圓融絕待,如何橫豎?答之曰:本一中道實諦,為方便故,或開為真、俗二諦,或開為真、俗、中三諦,所謂為實施權者是也。權望於實,亦得名豎;若開權顯實,則無復二諦、三諦,何豎之有?但於一實,既不分而分,分為二諦、三諦;雖非橫非豎,而不妨名為豎耳。如六即位,本非橫非豎,而得名為豎;諸波羅蜜非橫非豎,而得名為橫。故知橫豎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也。 次、列。 則有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等。 三、正明開合。 生滅四諦,即是橫開三藏二諦也,無生四諦,即是橫開通教二諦也。無量弘四諦,即是橫開別教二諦也。無作四諦,即是橫開圓教一實諦也。 藏教之「生滅四諦」:即橫開實有俗諦為苦、集,偏空真諦為道、滅是也。通教之「無生四諦」、別教之「無量四諦」,亦准此例。圓教之「無作四諦」:即是無作之一實諦,而橫開為四者也。 四、以論偈合。 今將中觀論,合此四番四諦。論云:因緣所生法者,即生滅四諦也。我說即是空,即無生四諦也。亦為是假名,即無量四諦也。亦名中道義,即無作四諦也。 以中觀偈合之,則第一句為生滅四諦,第二句為無生四諦,第三句為無量四諦,第四句為無作四諦。 次、明智離合者。智不自分,還須約諦,故今文中,皆雲照諦。諦體恆三,智有增減者:約教相說,增減不同;論其實體,並無增減;且依大體,以三為準,又復三法,諸文定故。又二:今初且依諸經列智,以為問端,釋中初對此智至三智。 二、明智離合者。諸經或說一智、二三四乃至十一智等;若說三智,可用觀三諦;如其增減,當云何觀? 諸大乘經所說之智,自一智、二智、以至十一智,多寡不等。若謂「用三智可以觀三諦」,倘諸經中有減於三智;或一智、二智,增於三智;或四智、五智,乃至十一智等;既多少不等,「如何可觀」。此舉智之多寡,以發問也。 次、釋。分四:初、約智,開諦體恆三。分七:初、對一智。又二:初、明一智。 一智者,經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唯一佛智,即一切種智;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名一切種智。 十方諸佛,不啻恆河沙數,而佛佛道同,其法身、佛智、佛心、佛力、無畏等,則一而已。今所謂諸佛同共「一佛智」者:即一切種智也,照了十界同一無相。「無相」者:即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也。然雖同一無差之寂滅無相,而十法界之「種種行類相貌,無不了了皆知,是名一切種智」。既名一切種智,實已含有三智,故下文釋之。 次、釋智照境。 此智觀三諦者,若言一相寂滅相,即是觀於中道。若言種種行類相貌皆知者,即是雙照二諦也。 此智指上文一智而言。「一相」者:無相也。無凡夫之有相,無二乘之空相,無二邊相,無中道相,無相亦無,唯一「寂滅相」,即一切種智,觀照中諦之義。「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即一切智,照了六道之行類相貌;道種智,照了三乘之行類相貌;是為十界宛然,雙照真、俗二諦之義。既照三諦,智亦成三也。 次、對二智。 若二智者,所謂權、實:權即一切智、道種智,觀於有、無兩諦也;實即一切種智,觀於中道諦也。 「二智」:即權、實二智,能觀俗、中二諦。然智諦雖各為二,實已含三。因「權智即一切智、道種智」,能觀俗諦中之有、無二諦;若開權智為二智,開俗諦為真、俗二諦;則加之「實智,亦名一切種智」,及不有不空之中諦;即成三智三諦矣。 三、對三智。 三智觀三諦可解,不說。 一切智觀真諦,道種智觀俗諦,一切種智觀中諦,三智三諦,一一相對,無開合之異,故曰「可解」。 四、對四智。分二:初、明四智。 四智者,如大品明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釋論解此有多種:或因中但有理體,名為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或言因中權實,故言道慧、道種慧:入空為實慧,入假為權慧;或言果上權實,故言一切智、一切種智:直緣中道名一切智,雙照二諦名一切種智。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或言道慧、道種慧,是單明權實;一切智、一切種智,是復明權實。 四智之名,出自大品般若經,即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也。智慧有通、別二說:「通」則慧即是智,智即是慧,皆以照了為義,故梵語般若,譯稱智慧。若智若慧,皆有因果權實之義,如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修習智慧等。』即智慧同在於因。又云:『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及如來智慧、諸佛智慧等。』即智慧同在於果。又云:『方便智慧,即智慧同在於權。』又云:『智慧甚深,即智慧同在於實。』「別」則在因謂之慧,在果謂之智。在權謂之道種慧、一切種智,在實謂之道慧、一切智。于慧上加以「道」及「種」,於智上更加以「一切」及「種」者;「道」屬因,「一切」屬果,果法遍滿故。「種」:謂種別。謂能見諸法一相,亦能見諸法種種之相,有權義,及事相義,故名為「種慧」,種智也。是以合則道慧及道種慧之二慧,開則道慧為中道慧;道種慧可分為空、假二慧,既具有三慧,亦即具三智。合則為一切智,及一切種智之二智;開則一切智即中道智,與尋常照空之一切智名同而義異。一切種智亦可分為真、俗二智,具有三智也。龍樹善釋經文,每存眾說,不加臧否者,以佛對機設化,語偏意圓;故釋論之解釋四智,凡有四重,皆稱「或言」。末法學入,未能融貫經旨,往往是一非諸,互相諍論。閱之,當亦廢然知返矣。 所謂四重解釋者:一、以因果「理事」而釋。謂三諦之理,一念具足,但有因中之中道理體者,為道慧。但有因中之空、假理體者,為道種慧。若果上理事俱滿,則能見中道者,為一切智。見真、俗二諦者,為一切種智。二、以因果「權實」而釋。謂因中道慧,能從假入空是實;因中道種慧,能從空入假是權。果上智滿時,直緣中道,為一切智是實;雙照真、俗二諦,為一切種智是權。三、以因果「總別」而釋。謂因中之總為道慧,因中之別為道種慧;果上之總為一切智,果上之別為一切種智。四、以「單、復,權、實」解釋。謂直語道慧是單實,道種慧是單權;轉慧為智,則一切智是復實,一切種智是復權。 次、結智照境。 如是等種種釋四智,四智祗是照三諦也。 四智解釋,因果、權實不同,故曰「種種」。雖曰四智,實即三智,所照之境,不外三諦,故曰「祗是」。 五、舉例五及無量。 若經中有明五諦,六七八九,乃至無量者,但得此意釋之,使入三諦也。 若得上來一智、二智、三智、四智但觀三諦之意,則一切諸經,自一諦、二諦、三諦、四諦,以至無量之諦,皆成三諦,故曰「使入」。 六、約十一智。 十一智者,世智他心智,兩種照俗諦;八智,觀真諦;如實智,觀中道。 「十一智者」:小乘經論但有: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十智。藏、通二教,雖有巧拙,此義則同。惟約大乘,加以如實智,故為十一耳。智既有十一之多,照境應亦十一。今謂世及他心二智,照俗諦;苦集滅道等八智,照真諦;如實一智,照中諦。則十一智束之,不外三智,十一境亦仍不出三諦,可知矣。 七、結歸。 是名智有離合,而三諦不動。 次、約智諦俱開。 複次、智諦俱開者,隨其多少自相攝;如三諦即有三智,二諦即有二智,此義可解。 言智諦俱開者,如少則二智照二諦,多則十一智照十一境等,故曰「隨其多少」。 三、約智諦俱不開。分二:初、正明不開。 又智諦俱不開者,且據一諦、一智,不增不減,此亦可解。 言智諦俱不開者,惟一佛智照一實諦;乃法華會上,開權顯實之語,故曰「不增不減」。 次、結歸顯體。 若智雖開合,終是實智能顯體也。 智為能顯,境為所顯;故智雖有開有合,終當以實智顯實境為歸也。 四、約諦智合辨者。分二:初、正辨諦智雙論,故云合也。四教兼接,總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明境發智,次明智緣諦;緣之與發,俱是合明。今初明三藏。分二:初、明境發智。 次、約諦智合辨者。三藏真諦發一眼、一智,俗諦發一眼、一智,兩諦共發一眼、一智。 從境發智,則三藏教之真諦,能發慧眼及一切智,俗諦能發法眼及道種智。三藏佛但有中道之名,無中道之實,故曰「兩諦共發佛眼,及一切種智」。 次、明智緣諦。 慧眼一切智,緣真諦。法眼道種智,緣俗諦。佛眼一切種智,共緣真、俗兩諦;不得道雙照,祗得道前後共照耳。 以智緣諦,則慧眼一切智,能緣真諦;法眼道種智,能緣俗諦。三藏佛無中道之體,但能前後共照真、俗二諦,不能同時雙照,故曰「佛眼一切種智,共緣兩諦」。 次、明通教。分二:先、明境發智。 通教真諦,發二眼、二智;俗諦,發一眼、一智。 通教真諦,以含中故,能發慧眼、佛眼,及一切智、一切種智;俗諦能發法眼道種智。 次、明智緣諦。 一切智、一切種智,共緣真諦;道種智,緣俗諦。 三、明別接通。分二:初、明境發智。 若作別接通者:俗諦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開真出中,發一眼、一智。 通教真諦,含有但中之義,謂之含中。但中惟有理性,不具諸法,所謂非空非有,雙遮二邊,以顯中道。見此道者,能受別人接引,是為別接通。其被接之位次,上根在八人見地,中根在薄地、離欲地,下根在已辦地、支佛地。故通教雖僅真、俗二諦,而真諦開出中道,成為真、俗、中三諦,即「開真出中」之謂也。三諦既成,則從境發智,當然發有三眼、三智,準例可知。 次、例智緣諦。 智緣諦,亦如是。 四、明別教。分二:初、明三諦智。又二:初、明境發智。 別教三諦,一一諦,各發一眼、一智。 「別教三諦」:指真、俗、中而言。真諦發慧眼一切智,俗諦發法眼道種智,中諦發佛眼一切種智,故曰「各發一眼一智」。 次、例智緣諦。 智緣諦,亦如是。 次、明二諦智。分二:初、明境發智。 若別教作二諦者:俗中空,發一眼、一智;俗中有,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 別教二諦,即顯中二諦;謂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不有不空為真是也;故於一復俗諦中,可開為二諦。俗中之幻有即空,發慧眼一切智;俗中之幻有,發法眼道種智;真諦之不有不空,發佛眼一切種智。 次、例智緣諦。 智緣諦,亦如是。 五、明圓教。分二:初、明境發智。 圓教者,一實諦,發三眼、三智。 圓教從一實諦,發慧眼、法眼、佛眼、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故曰「三眼三智」。 次、例智緣諦。 智緣諦,亦如是。 次、料簡。分二:初、問。 問:云何以別接通? 問:上來開真出中,何以獨接通,而不曰接藏?何以別接,而不曰圓接耶? 次、答。分二:初、明通教須用別接以機別故。 答:初空、假二觀,破真、俗上惑盡,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能八相作佛。此佛是果,仍前二觀為因,故言以別接通耳。 通教菩薩,自初地至八地,先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及塵沙諸惑,始聞但中之道。蓋原文之「真惑」,指見思;「俗惑」,指塵沙而言也。至第八地,即辟支佛地,方修中觀。由是進破無明,能分身百界,八相作佛。此佛在當教為果頭佛,在別教則不過初地。言雖見別教之中道,仍須通教空、假二觀以為前方便,必待別理接之,方聞中道,故曰「此佛是果,二觀是因」。「言別接」者,應具二義:一、別教與通教鄰近故。二、別理與通理異故。 次、明不接余教之意。分四:初、明不接三藏。 不以此佛果,接三阿僧祗,百劫種相之因,故不接三藏。 別教初地、圓教初住,雖有八相,仍屬因而非果。通教九地空、假二觀為因;至第十地,見中道破一品無明,八相作佛,方名為果。此佛果被別接,即別教之初地;而此佛果,能接通教之因,故言別接通也。 言「接」者:如金寶累上,而以土石為基,歷任居極,富從貧來;是故諸菩薩從漸來者,其功較強,以其諸法先熟,藏理易明,是即接之所以為接也。通教之干慧性地,猶屬凡位,義同三藏,皆不可接;自八人以至支佛八地,雖有上、中、下根之別,而已見空,兼見不空之中道,故被別接,接入教道;在十向中,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夫三祗百劫,乃藏教之劣因,見思已斷,功行雖深,亦但見空,不見不空;且三祗百劫,其因太拙,在圓教不過五品,在別教不過十信;但成後教之初心,何須雲接,故曰「不接三藏」。 次、明不接別教。 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故不接別。 「此果」:仍指通教已破一品無明,八相成道之佛果而言;別教十地,已破十品無明,此因能自趣於妙覺之果,豈可趣於一品之果?即就初地而論,亦已破一品無明,與通教佛果,無所軒輊,何須用接,故曰「不接別」。 三、明不接圓教。 不將此果,接十住斷無明,故不接圓。 「此果」:解釋如前。圓教之十住,與別教之十地,同破十品無明,而別帶教道,圓則純然證道。今十地尚不須接,豈有僅破一品無明,八相成道之佛果,反接圓教十住之理?蓋三藏之因太拙,別教之因相等,圓教之因太高,皆非被接之義也。 四、結惟接通教。 惟得以別接通,其義如此。 通教八地以上,能修中觀,進破無明,見但中之別理;即與空不空之中理相接,外此均不相當,故曰「惟得以別接通」也。 四、明得失。分二:初、以思議不思議,雙標得失。自他俱爾,是故雙標;圓離性計,及能化他,方名為得。 四、明得失者:失即思議,得即不思議也。 境、智皆可思議,則與體不相應,故曰「失」。境、智不可思議,則與體相應,故曰「得」。 次、約思議不思議,各釋得失。分二:初、約性計明失。又四:初、出性過之相。又四:初、明自性境智。又三:初、出自性智。 若言智由心生,自然照境。 智為能觀,境為所觀。雖有單復之說,凡著於自、他、共、離四性計者,皆可思議,即謂之失也。單說智者;如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境智因緣,和合故智,名共性智;難境離智故智,名無因性智。若單說境:則境自是境,名自性境;由智故境,名他性境;境智因緣,和合故境,名共性境。離智離境故境,名無因性境。今言能照之智,由心而生,不從外來,自能照了一切境界,語似自然,實自性智也。 次、譬自性境。 如炬照物,若照未照,此物本有。 「炬」者:明火也,喻智。「物」:喻境。明火照物,無論照不照,此物本來是有。猶言以智觀境,無論觀與不觀,此境本有也,是為自性境。 三、合結。 若觀不觀,境自天然,諦智不相由藉。 由是觀之,即知境智,不論觀照與否,均皆自生。智不藉境而發,境不由智而生,故曰「不相由藉」。 次、明他性境智。分三:初、出。 若言智不自智,由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 智、境相由而有,語似共性,實乃他性。蓋智不自智,由境故智,猶之根不自根,因塵而有根,名為他性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猶言塵不自塵,因根而有塵,名為他性境;皆對待而說也。 次、譬。 如長短相待。 「長」:譬如智。「短」:譬如境。長因短而顯,即喻智因境生,謂之他性智;短因長而知,即喻境由智有,謂之他性境;亦互相對待也。 三、結。 此是相由而有。 此指智、境相由,謂自他互相由藉。易言之,即境對智而有,智對境而有也。 三、明共性境智。分二:初出。 若言境不自境,亦不由智故境,境智因緣故境;智亦例然。 語似無因,實乃共性。何也?境不獨由境而有,亦不獨由智而有;乃境智因緣,和合而有境;智亦如是,故曰「共性」。譬如一尺之長,五寸之短;非獨由一尺而知其長,獨由五寸而知其短;必須一尺與五寸,和合比較,而後方知一尺為長,五寸為短。是以境、智俱名因緣,和合而有也。 次、結。 此是共合得名。 此仍指境智共合,謂二者共同合和而有也。 四、明無因境智。 若言皆不如上三種,但自然而爾,即是無因境智。 上三種,指自、他、共三性之計;如不由智而有智,亦不由境而有智,亦不由境智和合而有智,境亦如是。譬如不由一尺,而知其長,不由五寸,而知其短,亦不由一尺與五寸和合,而知其長短,皆自然而然,即著於無因性也。 次、結數指過。 此四解皆有過。 三、釋計招過,增苦集而失道滅。分二:初文是集。 所以者何?有四取,則有依倚,依倚則是非;是非則愛恚,愛恚生一切煩惱;煩惱生故,戲論諍競生;諍競生故,起身、口、意業。 「四取」:指自、他、共、離四性之取著。依四性而取著,故名「依倚」。故自是非他,順我則愛,逆我則恚,有愛恚則見惑、思惑,由是次第而生,故曰「一切煩惱」。有煩惱則無真理之戲論生,有戲論則不合理之諍競生,有諍競則起身、口、意三業皆集也。 次、苦。 業生故輪迴苦海,無解脫期。 以三業故五逆十惡,種種發生,由是展轉輪迴,永無解脫之期,是名苦諦。謂之「海」者:言未來之生死苦報,深廣如海也。 四、結計成過,為生死本。 當知四取,是生死本。 是故四性取著,能為生死之本,戒人勿蹈斯過也。 次、約破性明得。分六:初、引龍樹破性計。 故龍樹伐之:諸法不自生,那得自境智?無他生,那得相由境智?無共生,那得因緣境智?無無因生,那得自然境智?若執四見著愚,或紛論,何謂為智? 「伐」者:破也。龍樹中論:「諸法不自生」,即破自性境智;「亦不從他生」,即破他性境智;「不共生」,即破共性境智;「不無因」,即破離性境;故皆名曰「那得」。「紛論」:即紛紜也。謂執著四性之見智則諸惑紛紜,反生生死煩惱,故以不智斥之。此四性破法,即中論偈頌外,大經第三十師子吼嘆言:『如來世尊破邪道,開示眾生正真路;行此道者獲安穩,是故稱佛為導師』。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是指別、圓二教而言。又第三十六佛告須跋:『汝今能觀實相,則破一切諸有苦。』須跋問:『何名實相?』佛言:『無相之相,名為實相。』須跋問:『何謂無相之相?』佛言:『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共相,亦無無因相,乃至無有一切諸相。』是通於四教而言。可知破四性之偏計,大小經論,斯例甚眾;深淺雖各不同,四教實皆通用,並不局於通教也。 次、明今家用龍樹破法,滅前苦、集以成二空。 今以不自生等破四性,性破故無依倚;乃至無業苦等,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 「今」:指天台今家。「等」:指龍樹中論之不自生及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四句。謂台家以中論不自生等四句,破自、他、共、離四性之偏計執;於一切法,若著於四性,即有依倚,有依倚則有是非,有是非則有憎愛,有僧愛即有煩惱,有煩惱即造種種業,為集諦之因。有種種業,即愛生死苦,為苦諦之果。故性破則性空,無依則相空;性相既空,不復落於二邊,心方清淨常一,能見中智般若。如是所觀之境,始稱妙境,能觀之智,始稱妙智。 三、用不自生等,以對四教。分二:初、三藏。又二:先、正對。 以是義故,自境智苦集不生,即是生生不可說。 四性不但通教所破,藏、別、圓三教亦無不破;故以中論四句,對藏、通、別、圓四教;四教各有四句,謂之「別對」。以第一句不自生對藏教,不他生對通教,不共生對別教,不無因生對圓教,謂之「總對」。惟四教之四性,深淺不同耳。我國老莊諸哲,有計元氣而生者,即是計自;有計父母而生者;即是計他;有計元氣假父母而生者,即是計共;有計自然而生者,即是無因。西方外道,雖有優劣,如此橫計,亦復不少;故均須破其邪詞破說,而後自見正道之真詮也。今先就藏教言之,以是義故,承上起下也。藏人所謂生生者,第一生字指因緣之能生,第二生字指諸法之所生,謂一切諸法,皆由於能生之因緣而生也,境之生滅,不由於智,故曰「自生境」。智之生滅,不由於境,故曰「自生智」。今以不自生句,破其境智之自生,均不可得;則苦集不生,即證無不生之理,故曰「生生不可說」。 次、引身子以證。 故身子默然。 「身子」:即舍利弗。證阿羅漢時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故曰「默然」。所以證生生不可說也。 次、圓教。分二:先、正對。 乃至無因境智,苦集不生,即是不生不生不可說。 「乃至」者:超略之詞。藏教以上,圓教以下,尚有通、別二教之生不生不可說,與不生生不可說也。茲准藏教推之,通人以為由無生智,照境無生,謂之他性境;由無生境,發無生智,謂之他性智;或境或智,悉屬他生,故以不他生句破之,曰「生不生不可說」。別人以但中理體為自,緣修方便為他,自他和合,能生一切;又出假時,以所化之境,及自已之大悲心,內外和合,或由諸法與俗智和合,方能利人,故曰「不生生不可說」。至於圓教之無因境智,則謂無論照與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又無論觀與不觀,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不可思議,故曰「不生不生不可說」也。 次、引淨名以證。 故淨名杜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淨名」:即維摩詰。「杜口」:即閉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即不可說。此引以證圓教之不生不生不可說也。中間不以三乘無說證通教,大智無言證別教者,亦超略也。四教皆雲苦集不生者,斥前四性之偏計,徒增苦、集二諦、今以四句破之,求生生之自性不可得,求生不生之他性不可得,求不生不生之共性不可得,求不生不生之無因性亦不可得。約當分,教教各證無生之理,故句句皆曰不可說。 四、明為他還作四句,而說一一悉中皆作四說。分三:初、正明。 雖不可說,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或說自生境智,乃至或說無因境智。 四教之理,雖皆不可說,但有歡喜、生善等四悉因緣故,一一悉中,亦可作四句說:如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等境智是也。 次、結成二空。 雖作四說,性執久破,如前(云云)。但有名字,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為不可思議。 「四說」:指四句說。「如前」:指上文。若言智由心生,至心行處滅等文,謂四句雖可得說,而四性之執計,早已破除,具知上文,但有四句之名字,名字悉皆無性。「是字不住」:謂名字不住於自、他、共、離四性,即性空。「亦不不住」:謂名字亦非不住於自、他、共、離四性,即相空。性相皆空,故為不可思議。 三、引證。 故金光明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智照。即此意也。 按金光明經第四卷散脂品云:『不可思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今文但稱智境。「智照」者:謂智能導行,又能照境,智、境、行三者相冥,亦復相即,或導或照,無不由智,語略而意圓也。境智皆離四句,故曰「不可思議」。 五、判權實,此是不思議權實。 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四悉檀赴緣,說四境智者,此名權慧。 自行為實,化他為權。故破四性之執計,則境與智名為「實慧」。如為眾生之利益計,作四悉化導,則境與智名為「權慧」。權實皆稱為慧者,以境智不二,方能顯止觀之圓三諦理也。 六、約教以判得失,為顯不思議故也。分四:初、約三藏教,即教教中,皆有四性,從別義也。又二:初、判。 如是境智,凡夫兩失,二乘一得、一失,菩薩兩得。 「如是」:指上文離四性計而言。凡夫既不能離四性以自利,又不能用四悉以利他,故曰「兩失」。二乘則能離四性以自利,而不能用四悉以利他,故曰「一得一失」。菩薩自他俱利,故曰「兩得」。此約藏教以判得失也。 次、釋。 何以故?凡夫有四性,自行為失,無四悉檀,化他為失;二乘破四性,入第一義,自行為得,不度眾生,化他為失;菩薩具足,是故兩得。 因凡夫縱能以智照境,皆不離於自、他、共、離四性。即苦、集二諦,是「自行為失」。法眼未開,又不能以四悉檀因緣度人,是「化他為失」。聲聞緣覺二乘,以生空智,觀生滅境,必能破除四性,証入當教真空之第一義,故「自行為得」。然但能自度,而不能度人,即欲度人,以無四悉之功能,亦不能觀機逗教,故「化他為失」。菩薩悲智雙運,自他兼利。故為「兩得」。 次、約通教。 又凡夫兩失,是思議失;二乘一得、一失,俱是思議;菩薩兩得,俱不思議;此約通教辨得失。 通教之凡夫,根機雖較前稍利,而不能離四性以自利,又不能用四悉以利他,是為「兩失」。二乘至已辦地辟支佛地,能以無生智,破除四性,是自行為「得」。而不能以四悉化他,証真空理;是化他為「失」。然凡夫二乘,無論得失,俱可思議。菩薩扶習潤生,道觀雙流,故自行化他,「二者俱得」。能於空中兼見不空之理,故俱「不思議」。然此指利根菩薩而言,鈍根者仍與二乘無異。是約通教而判得失也。 三、約別教。分二:初、以別望通判不思議。 若別望通,通教兩得,俱是思議;別教兩得,俱不思議。 通教利根菩薩,雖曰「兩得」,而以別教望之,仍屬思議。何也。別教自行,具出假智,與出假境,化他則通僅限於六凡,別能遍於十界,故其兩得,俱不思議也。 次、以圓望別成可思議。 若圓望別,別教教道兩得,俱是思議。何以故?教門方便,或言無明生一切法,或言法性生一切法,或言緣修顯真修,或言真自顯,執此還成性過,墮可思議中也。若證道者,即不思議也。 四教皆有教、證二道。「教道」者:依如來之教法,而方便修行也。「證道」者:斷妄惑而證悟真實之理也。藏、通兩教,不見中道,故教證俱權;圓教能見中道,故教道、證道俱實,均尚易明。惟別教為界外獨菩薩法,其教道為權,證道為實,此理難知。台家特引地論二說以釋之:一、約行。謂地前住、行、向,僅能仰信中道,故為權;登地後,同證中道,不復歷別次第,故為實。二、約說。不獨地前為權,登地亦權,縱證十地等妙之道,悉是權施,為引凡小,為入地方便,故皆是權;是以別教教道,雖曰兩得,自圓教望之,仍屬思議。何也?良以別教教門方便,從空入假,從假入空,迂迴曲折,自初心以至十向,未離四性之計。如言阿賴耶識之無明,生一切法,即落於他性計;或言真如法性,生一切法,即落於自性計;或言地前之方便緣修,顯登地之中道真修,即落於共性計;或言真如自顯,不假緣修,如雲外之月,即落於無因性。別教之住、行、向,尚有微細之四性執著,兩得遂轉而成兩失,墮於可思議矣。若證道則由地前凡位,而登地證入中道,權門自開,故其境智,為不思議也。 四、約、圓教。分三:初、明教證俱不思議。 若圓教教證,俱不思議。 次、釋教證俱不思議。 何故爾?至理無說,為緣四說;但有假名,假名之名,名即無生。故教、證,俱不可思議也。 圓教乃直顯至極之圓三諦,圓融絕待,不落言詮,故曰「至理無說」。特以四悉檀之因緣,而作四句說,亦惟有假名而已。假名性空,當體無生,此名即中道實相。四性盡離,故教道、證道,俱不可思議。 三、正明圓教自他之相,以明今文無失顯體。 無思、無念,故無依倚、戲論、結業,無業故無生死,是名自行為得,得於實體。能以不可說說,化導眾生,令出生死,得於實體,是為自他,俱得體也。 圓人根利,觸境逢緣,但以智照;不落四性,不起思量分別;不落妄念計度,故無思念;無思念,故無依倚;心無依倚,無住無著,故無妄言戲論;無戲論,故無是非之結業;無結業,故無生死,此約「自行為得」。能以不可說之圓三諦理,作方便之談,化導眾生,使其無思無念,以至了脫生死,此約「化他」為得。所得者何﹖即中道實相之理體,亦即摩訶止觀之理體;文中名為實體者,簡稱也。 第四、明攝法。分二:初、明來意,立疑。又二:初、疑。 第四、明攝法者。疑者謂止觀名略,攝法不周。 第四指本部第四大章而言。「攝法者」:謂止觀能收攝一切法也。「疑者」:以為止觀之名,甚為簡略,如何能統攝一切法而無遺耶? 次、釋。分二:初、總釋。 今則不然。止觀總持;遍收諸法。 「今」:指摩訶止觀,與凡夫及二乘之止觀不同。「總持」者:總一切法,持一切義,故名似簡而義最豐,諸法無不收攝也。 次、別釋。分二、初、正釋。 何者?止能寂諸法,如灸病得穴,眾患皆除;觀能照理,如得珠王,眾寶皆獲,具足一切佛法。 「何者」:征起止觀攝法之所以。謂摩訶之止,即一心之妙止,能寂十界諸法;喻如以艾炙病,能得一穴,則全體之眾患,悉皆霍然而愈。摩訶之觀,即一心之妙觀,能照圓三諦理;喻如摩尼寶珠,意之所至,無不如願以償,故名「珠王」。是以摩訶止觀,能具足一切佛法,攝無不盡也。 次、引證。 大品有百二十條,及一切法,皆言當學般若。般若祗是觀智,觀智已攝一切法。又止是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大品」:即大品般若經之略稱。中「有百二十條,及一切法,皆言當學般若」,梵語「般若」,譯稱觀智,則觀之能攝一切法可知。又雲「止是王三昧」,凡真諦三昧,俗諦三諦,及百八三昧等,「悉入其中」。則止之能攝一切法,有可知矣。 次、開章別釋。分二:初、開章。又三:初、列。 今更廣論攝法,即為六意:一、攝一切理。二、攝一切惑。三、攝一切智。四、攝一切行。五、攝一切位。六、攝一切教。 成實論:『有止名定,觀名慧,一切善法,二者攝盡。』誠以止能遮結,觀能斷惑,止如手捉,觀如用鐮,止如掃帚,觀如除去,止如揩垢,觀如清水,止如水浸,觀如火熟(云云)。小乘止觀之義已如此,遑論摩訶止觀。 故今更詳加討論,以實體止觀為能攝,以理、惑、智、行、位、教,六者為所攝:一、曰止觀攝一切理。所謂一切理者,不外空、假、中三諦理,亦即權實二理也。二、曰止觀攝一切惑。所謂一切惑者,即見思、塵沙、無明之三惑也,亦即界內之通惑,及界外之別惑也。三、曰止觀攝一切智。所謂一切智者,前有十一智,玄義有二十智,實即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也。四、曰止觀攝一切行。所謂一切行者,六度萬行,實即不外慧行、行行也。五、曰止觀攝一切位。所謂攝一切位者,空觀攝十住,假觀攝十行,中觀攝十向及十地等。圓三觀,攝圓教位是也。六、曰止觀攝一切教。所謂一切教者,不外五時八教也。止觀攝此六法,無論何法,攝無不盡矣。 次、生起次第。 此六次第者,有佛無佛,理性常住;由迷理故,起生死惑;順理而觀,是故論智;解故立行,由行故證位,位滿故教他。 六法之生起,皆有先後次第,秩然不紊;所以首先攝理者,理即圓三諦理,人人固有,無論有佛無佛,決不稍有增減,亘古亘今,絲毫不變,故曰「常住理性」。凡夫迷昧此理,遂生三細六粗,而感受生死之苦果,故「迷理而後起惑」。如能隨順此理,迴光返照,全性起修,則惑解而生智,既解一境三諦之理,則能立一心三觀之行,故曰「解故立行」。既立圓行,則視其行之淺深,以證相當之位次,故曰「由行證位」。自內外凡位,以至妙覺極位,謂之位滿,方能倒駕慈航,設教度生,故曰「位滿教他」。 三、略示六章攝相。 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次第,皆止觀攝盡也。 六法更約而言之。則「事」攝惑、智、行、位、教,「理」仍攝理,「解」即是智,「行」即是行,位通「因果」,因復能攝理、惑、智、行,惟教屬「他」,余皆屬「自」。文雖開為六章,各有次第及不次第二義,意則唯一圓頓止觀,可以攝之無遺,故曰「攝盡」。 次、別釋。分二:初文別釋,義當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攝,惟不次第,義當開顯。初、明六法別釋。分六:初、攝一切理者,理不出二,祗是權實;開為四者,約能詮教,今約所詮;是故但云縱隨教相,亦不出二。 一、以三止、三觀攝一切理者。理是諦法,如上開合、偏圓不同,權實之外,更無別理。除摩黎山,余無栴檀;若更有者,即是妄語;既以止觀顯體,即攝一切理也。 首句總標。諦乃審實不虛之三諦理法,故曰「諦法」。開則有二諦、三諦、四諦,合則祗一中道實相。藏教之偏空,通教之真空,以及別教之但中,皆為偏為權;惟圓教之圓中,方為圓為實,故曰「偏圓不同」。偏空、真空,同一真諦之權理;但中、不但中,同一中諦之實理;而權實之外,更無別理。喻如「栴檀」,僅有摩黎山一處產生外,此若同一產生,即屬妄語;此極言權實二理,為一切理體之總綱也。止觀為能顯,理為所顯,以能攝所,故無理不攝也。 次、攝一切惑。分二:初、約理辨惑。又二:初、總明。 二、止觀攝一切惑者。以迷諦故,起生死惑,迷即無明。 人人同具圓三諦理,特以迷昧自心,遂起枝末、根本無明,而為受生之惑;故迷理之本,所謂無明是也。 次、別明。分二:初、明界內十二因緣。分五:初、十二因緣。 若迷權理,則有界內相應、獨頭等無明。與見思諸使合者,名相應;不相應者,名獨頭。是事不知故起貪,不知者是無明,起貪是行,貪者是識,識共四陰起是名色,色動諸根是六入,六入所著是觸,觸隨順塵是受,受所喜樂是愛,愛俱生纏是取,造當來生業是有,未來陰起是生,陰熟是老,舍陰是死。 惑有通、別兩種:迷於真空之權理,如界內見思諸惑,三乘同斷著,謂之「通惑」;迷於中道之實理,如界外無明,獨菩薩所斷者,謂之「別惑」。十二因緣雖有界內、界外之別,而同以無明為首,故通惑別惑,皆可以無明論也。今先論界內無明,界內無明有獨頭、相應二種:與見思煩惱同起者,名「相應無明」,如貍貁等,性頗狡黠,而終於愚痴。與見思煩惱不同起者,名「獨頭無明」,如守宮蜈蚣等,蠢然無知,而遇物即螫。二者雖有不同,而不知則同,故曰「不知是無明」。既已不知,故遇有聲色、貨利,以及妻子、田園等,明明水月鏡花,全無實際,而貪戀不已,遂造諸業,故曰「起貪是行」。所以能貪者是識,識與其他色、受、想、行四陰共起者是名色,色動六根是六入,六入所著是六觸,觸隨苦樂諸塵是受,當樂所受是愛,因愛而念念不舍是取,因取而造業是有,有者現在有此因,將來有此果也,因有而復起未來五陰是生,由生而成熟是老,由老而舍報是死。 次、東為三道。 是十二輪,更互為因果。煩惱通業,業通苦,苦通煩惱,故名三道。 偈云:『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屬業道,從識至受並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此即煩惱、業、苦三道之頌也。十二因緣自無明以至老死,展轉相生,故曰「十二輪,互為因果,輪迴不已」,故曰「煩惱通業,業通苦,苦通煩惱」。俱舍論有『十二因緣,二三為性』語,意謂因緣雖有十二,而其性不外因果之二,或惑業之三而已。稱為「道」者,以三者展轉互通故也。 三、引論證三道相。 成論云:前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七是業,復是道,能通後世;後三非業,而能通七,亦得是道。 「三道」:又明三障者,三道能蔽障聖道也。業與煩惱二道,與二障相同。而苦與報不同者,苦乃報障之苦,報即苦道之報,名異而義同也。成論十不善業道品,問云:『何名業道?』答:『意即是業,於中行故,故名業道;前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今文刺取其意,而詞有不同;學者未見成論原文,以其接在十二因緣之後,遂亦作為十二因緣以釋之,則謬甚矣。「後三」:及十惡之意業中之貪、瞋、痴三支。「前七」:即身三、口四之七支。就文字言,則身口居先,意三居後;就生起言,則意三在先,身口居後;意地先起,故曰「前行」,文列在後,故曰「後三」,此釋初句。身口後動,故曰「後行」,文列在前,故曰「前七」,此釋次句。「中」字:語助詞,謂在此七支及三支之中耳。身口七支皆是業道,故曰「七是業」。七支皆意業之所行,故曰「復是道」。業通於當來之苦道,故曰「能通後世」。意業三支本屬煩惱,故曰「後三非業」,然意業能通於身口,故曰「能通七,亦得是道」,此惑、業、苦三道之相也。 四、釋名。 經中亦呼為十二牽連、十二輪。束縛不窮,故名為輪;三世間隔,故名分段。 此「經」:指增一阿含等經。謂同一十二因緣,而在增一阿舍經,以其三世系續,名為「牽連」;在纓絡經,以其束縛不窮,猶如車輪,名為「輪」等;皆異名也。 五、結成攝法。 覆真諦理,不得解脫,此即是病。說病即知藥,藥即從假入空止觀;觀藥即知病,故此惑為入空止觀所攝也。 真空諦理,為見思惑所覆,即不得解脫。「病」:指十二因緣。「藥」:指從假入空止觀。「觀藥即知病」,故知止觀能攝一切惑也。 次、明界外十二因緣。分五:先、對小辨異。界外亦有相應獨頭,而與界內,其體永異,即障中道;相應獨頭,亦是與界外見思諸使合者,名為相應,直爾障理,名為獨頭。言相應者,如云:『自此以前,皆名邪見。』又等覺以來,修離見禪,此即界外同體見也。方便、實報二土五塵,為界外思。如此見思,必有無明,名為相應。 若迷實理,則有界外相應、獨頭等無明。所以者何?界內雖斷相應、獨頭,而習氣猶在;小乘中習非正使,大乘實說,習即別惑,是界外無明也。 「實理」:即實相中道之理。迷於此理,則有「界外相應獨頭」。「無明」名雖與界內通惑同,而彼障空理,此障中理,其體永異。言「界外相應無明」者,亦與界外見思諸使,同時俱起者也。大經中迦葉云:『自是以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又等覺以下,修九種大禪之離一切見禪,即界外同體見惑。阿羅漢在方便土,菩薩在實報土,尚有微妙之五塵;如迦葉聞樂,猶懷貪愛等,即界外同體思惑也。言「界外獨頭無明」者,直障中理,不與界外見思同起者也。蓋阿羅漢等,雖斷界內相應、獨頭二種無明之正使,而習氣未除,故曰「猶在」。在小乘教,以為習氣自習氣,與正使無涉;在大乘教,則實說為習氣即別惑,亦即界外根本無明。精粗不同,惑則一耳。 次、依論釋相。 故實性論云:二乘之人,雖有無常、苦、空、無我等對治,於佛法身猶是顛倒,顛倒即是無明獨頭;無漏智業為行;三種意生身,亦是五種意生身,意即是識;身即名色、六入、觸、受;無明細惑、戲論未究竟滅,即是愛、取;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即是有;三種意因移,即是生;其果變易,即是老死。 二乘有苦、空、無常、無我等,以對治凡夫四倒,在當教固屬正知正見;然於中道法身,依然為顛,故曰「猶是」,以二乘枯四倒,猶凡夫之榮四倒也;不過榮四倒,謂之見思二惑,枯四倒謂之根本無明耳。既曰顛倒,即有相應、獨頭無明。二乘之智,已斷界內見思,故曰「無漏」。所行與無漏相應,即無漏智業,故曰「為行」。「三種意生身」者:由無明與無漏行和合而成,語出楞伽經。三藏法數釋云:『通教菩薩,得如幻三昧,隨意無礙,意之所至,身亦俱至,是名意生:一、曰入三昧樂意成身,又稱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梵語「三昧」:此雲正受,正受即無苦、樂、中庸三受之謂。通教三地至七地,空觀所證,得真空寂滅之樂,普入佛剎,隨意無礙也。二、曰覺法自性意成身,又稱覺法自性意生身。八地菩薩,假觀所證,覺了一切諸法,自性之性,如幻如化,悉無所有,以無量神力,普入佛剎,迅疾如意,自在無礙也。三、曰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又稱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九、十,二地菩薩,中觀所證,覺知一切諸法,皆是佛法,一身無量身,一時普現,如鏡中像,隨諸種類,而得俱生,雖俱生而無作為也。』此就別接通而言。若接入別教,則七地以前,入別十住;八地以上,接入十行;九、十,二地,入別十向。要之別地、圓住以前,未破無明,皆未證道,故名意生也;開之則三種,不但為五種,且有七種、九種,故曰「亦是」。下料簡文,又稱「多種」。茲為便於了解,列表如次: (表九)三種意生身開出五、七、九種意生身 意生身,即現在五支之果,故曰「意即是識」。身即「名、色、六入、觸、受」。無明細惑未盡滅,即生「愛、取」。「無明染」即煩惱道,「業染」即業道,「生染」即苦道,未能究竟盡三道,即是「有」。三種意之因移,即「生」。果易即「老死」。從下生上,念念生滅,即謂之「變易」。此依寶性論,以釋十二因緣之相也。 三、論束為三道。 束此十二,是無漏界中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煩惱道,相即業道,生、壞即苦道,故知界外有十二因緣。所以者何?降佛以下,皆有無明,無明潤業,業即被潤,那得無苦? 「四種障」者:謂緣、相、生、壞,能障常、樂、我、淨四德也。「緣」:謂無明住地,作行之緣,即無明支,亦即愛取支也。以有無明之垢,則無淨德,故曰「緣即煩惱道」。「相」:謂無明與行共為因,即行支,亦即有支也。以有不自在之業相,則無我德,故約「相即業道」。「生」:謂無明住地,共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即識、名色等五支,亦即生支也。以其有生苦,則無樂德。「壞」:謂三種意生身,緣不思議之變易,即老死支也。以其變易無常,則無常德,故曰「生壞即苦道」。是以界外十二因緣,既可束為四障,亦可束為三道也。何則?自佛而下,即等覺大士,尚有一品生相無明;既有無明,即有業、苦二道,隨之而生,無或免也。 四、辨同異。 此十二輪,雖不退界墮下,不妨從無明輪至老死,從老死輪至無明,障於實理,良由此惑。 界外十二因緣,與界內者:順流,則從無明輪至老死,還滅則從老死輪至無明;異者,身居方便、實報二土,不復退入同居土。又界內障於真空之權理,而界外障於中道之實理是也。 五、結成攝法。 此惑為入假、入中兩觀所治。 「此惑」:指界外別惑。方便土煩惑十二因緣,為入假止觀所治;實報土煩惑十二因緣,為入中止觀所治。故止觀可攝一切惑也。 次、料簡。分二:初、總標。 更料簡之。何以故?三種意生身,凡有多種。 三種意生身更有五種、七種、九種之別,故曰「多種」。 次、別釋。分二:初、明析體。 若析、體二乘,及通菩薩等,先斷界內惑盡;而未曾修習假、中者,生於界外,惑全未被伏,其根則鈍。若於彼界外習觀時,必須次第歷劫修行,學恆沙佛法;先破塵沙,塵沙雖不潤生,能障化道,故須前斷;斷此惑者,止是調心方便,伏界外惑,進斷三道,相應、獨頭枝本皆去;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亦攝得無明。 藏教二乘析法人空,故謂之「析」。通教二乘,體法即空,故謂之「體」。此四種人,以及通教之鈍根菩薩、別教十住等,謂能修空觀,見思皆斷,故曰「界內惑盡」。因未曾修習假、中二觀,故雖生於界外,別惑不但未斷,且全未被伏;蓋伏如壓草,猶有能生之日,斷如拔苗,永無更生之時;今既未伏,遑論乎斷,故曰「其根則鈍」。此等鈍根,欲於界外修習假觀中觀,必須經長劫之次第,學無量之佛法,先破塵沙惑而後可;良以塵沙雖不潤界外之生,而能為化導之障,故須先斷此惑,斷盡方能進修中觀,以破實報土中相應、獨頭之無明;塵沙為枝,無明為本,至是方可漸去。言「假觀,正攝得塵沙,亦攝得無明」者:謂三種意生身之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於界外能斷塵沙,故曰「正攝」。既破塵沙,必能進破無明,故曰「亦攝」。若分別言之,則無明始終,為中觀所攝也。 次、明別圓。 若別、圓二人,通惑先盡,別惑被伏,生彼界者,神根即利;但修中觀,治彼三道。從於初地,乃至後地,地地中皆有三道;地地無明分分滅,業滅、苦滅,地地相應,去時獨頭亦去。地地雖有智,智與無明雜;雜故亦得呼為智障,障上分智故。惟佛心中,無無明,則煩惱道盡;煩惱道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三道究竟,惟在如來。是故中觀,攝得界外惑也。 「彼界」:指界外土。「別、圓二人」:指別地、圓住之前,三種意生身之覺法種類二身。謂生於實報土者,根機皆極猛利,但修中觀,即可對治界外三道,從別初地,以至十地,以修中觀故,地地之無明分滅,即地地之三道分滅。然得初地之中智時,尚有二地之無明,得二地之中智時,尚有三地之無明;故地地雖有智,地地皆有障,必至妙覺心中,方能斷盡無明,故「三道究竟,惟在如來」。 三、攝一切智。 三、止觀攝一切智者。諸智離合,如前所說,三觀往收,無不畢盡。世智不照理,十一智中已攝;若廣明二十智者,亦為三觀所攝也。 上說攝一切惑,乃從真出妄,今言攝一切智,乃返妄歸真,均無不收攝也。「離合」:即開合義。謂合則一實智,開則有二智、三智、四智等。以三止三觀收攝之,毫無遺漏,故曰「畢盡」。世智即世間之智,名雖為智,全是惑心用事,故不照理。「十一智」中,世智、他心智,假觀所攝;苦、集、滅、道等八智,空觀所攝;如實智,中觀所攝,故曰「已攝」。「二十智」出法華玄義智妙:謂藏教有世智、外凡、內凡、四果、支佛、菩薩、佛果七智;通教有四果、支佛、入空菩薩、出假菩薩、佛果五智;別教有十信、三十心、十地、佛果四智;圓教有五品、六根、四十心、佛果四智是也。 「三觀攝二十智」:有通、別不同,通則藏、通二教之智,空觀所攝;別教之智,假觀所攝;圓教之智,中觀所攝。別則藏、通二乘、通教入空菩薩、別教十住菩薩、及藏、通二教之佛果智,皆空觀所攝;藏教菩薩、通教出假菩薩、別教十行、十向菩薩之智,皆假觀所攝;別教初地以上之智,中觀所攝;以上皆次第三觀攝。圓教之智,無論凡聖,皆不次第之一心三觀所攝;若以位次論,則圓教六根之智,初信至七信,亦空觀所攝;八信以上,亦假觀所攝;初住以上,但為中觀所攝。若經法華開顯,則不獨圓教盡屬圓觀,藏、通、別三教之智,亦無複次第。要之,一代時教之智,皆為三觀攝盡,故曰「止觀攝一切智」。 四、攝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歷四教皆明二行。為二:初、略明諸教正助二行。分三:初、明正助二行。 四、止觀攝一切行者。前智是解,解而無行,終無所至。行有兩種,所謂慧行、行行。若三藏中慧行、行行,乃至圓中慧行、行行。慧行是正行,行行是助行。 從凡至聖,行門雖多,撮其大綱,不外正助二行:正行,乃觀心以破煩惱了生死者,亦名「慧行」。助行,乃事相之行,所以輔助正行者,亦名「行行」。然行之前,必先以智開解,如人之有眼,既開解而無實踐之行,則如有眼無足,目的地無論近遠,必無達到之期,故曰「終無所至也」。以四教概論之,各有二行,而其體永異:即藏教二行,以析空為體;通教二行,以體空為體;別教二行,以但中為體;圓教二行,以圓中為體是也。 次、引證正助二行。 毘婆舍那,能破煩惱;復須奢摩他力,助正知見。 梵語「毘婆舍那」:亦名毘缽舍那,此雲觀,或雲慧。據大涅槃第二十七:『能破自心之煩惱,故為正行,所謂千年闇室,一光能破是也。』然又須修奢摩他者,「奢摩他」:亦梵語,此雲止,或雲定。所以助觀慧之正知正見,如密室之燈光,能持久不動,故為「助行」;實則定慧皆是正行,五停心等,方得名為助行。若以四教論之,則藏為通助,通為別助,別為圓助,惟圓教始可為正。自行然,化他亦然,故三觀能攝四教之行也。 三、明智能導行。 正助兩行,隨智而轉,如足隨眼。若三藏中,無常、析觀是慧行;不淨、慈心等是行行;此兩行隨析智入空也。若通中,體法如幻化是慧行;歷一切法、數息、念處、緣事止觀是行行;此兩行隨體法智入空也。若為化眾生,修道種智,緣俗理,屬慧行;緣俗事者,屬行行;此兩行隨道種智入假也。若中道緣於實相,一道清淨,是慧行;歷一切法門諸度,皆是摩訶衍,十二因緣即是佛性,念處即是坐道場等,是行行;此兩行隨中智入實相也。 行無粗妙,視智為轉移,故約「正助二行,如足隨眼」。藏教無常、苦、空等念處是慧行,五停心等是行行,此二行「隨析法智以入空」也。通教體法如幻如化是慧行,數息等一切法門是行行,此二行「隨體法智以入空」也。藏、通二教,雖有體法、析法之殊,以其同入空理,故可以空智括之。別教為度生計,修道種智,緣恆沙三昧之俗理,是慧行,緣眾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俗事,是行行,此二行「隨道種智以入假」也。圓教能緣中道實相,遮照不二,惟是一道清淨,是慧行,諸法無非實相,故曰「一切法門」,乃至六度十度等諸度,「皆摩訶衍」。十二因緣之煩惱道即了因佛性,業道即緣因佛性,苦道即正因佛性。「四念處即坐道場」者:觀身不淨,而非淨非不淨,即中道;乃至觀法無我,而非我非無我,即中道;即觀四念處即中道,即名為坐道場,此是行行。此二行隨中智,以入中道實相也;行雖不同,同以智導可知矣。 次、廣明諸教正助行相,始自有漏,終於圓極,尋文可見。又四:初、明事禪。 複次,根本四禪,定慧等故兩攝。欲界定少慧多,觀攝,中間亦爾。四空定多慧少,止攝。四無量心,前三心觀攝,舍心止攝。九想、八念、十想,觀攝。八背舍,前三背舍觀攝,後五止攝。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等,是止攝。 根本四禪,即初、二、三、四禪,為一切禪定之根本,故名「根本四禪」。梵語禪那,即靜慮是,靜即定,慮即慧。以定慧相等,故止觀「兩攝」。「欲」:即欲界定、未到定,然欲界散地,屬定少慧多,觀攝。「中間」:即色界,即四禪等,亦定慧等故,止觀攝。「四空」即無色界諸禪,以定多慧少,故為止攝。「四無量心」:即慈、悲、喜、舍,前三即慈、悲、喜,以慧多,屬觀攝,舍心定多,屬止攝。「九想」:假觀人之屍相,起九種之觀想,為不淨觀之一,如脹想、青瘀想、壞想、血塗想、膿爛想、噉想、散想、骨想、燒想等。「八念」能除世驚怖,及一切生死障難,如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出息入息、念死等。「十想」能令人心安無障,如無常想、苦想、無我想、食不淨想、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等,皆屬觀攝。「八背舍」,即觀練諸禪: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相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虛空處背舍、五、識處背舍。六、無所有處背舍。七、非有想非無想背舍。八、滅受想背舍。前三為觀攝,後五為止攝。「九次第定」:即自初禪以至四禪,復由空處以至非有想非無想處,最後至滅受想處,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於其間也。「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謂此三昧,能除障空微細之惑,出入迅疾,如師子之騰踔奮迅也。「超越三昧」:能超過諸地,自在出入也。皆屬止攝。 次、入空行法。 四念處是慧性,觀攝。若作四意止說者,作心記錄不淨等,此屬止攝;而終是觀為主。四正勤為成念處,一往觀攝。若兩惡不生,止攝;兩善為生,觀攝。四如意足,從四因緣得定,即果為名,止攝。五根:信、進、慧三根,觀攝;念、定,止攝。又信、念兩屬,五力亦如是。七覺分:擇法、喜、進等,觀攝;除、舍、定,止攝;念,通兩處。八正:正見、正思惟,觀攝;正業、正語、正命屬戒,即止攝;正念、正定、正精進,止攝。四諦:三諦是有為行,屬觀門;滅諦是無為行,屬止門。十六行皆是觀門。 「四念處」:即身、受、心、法四觀,皆是慧性,故為觀攝。若依仁王經,將四念處,作為四意止說,著意以止四倒,則為止攝。「四正勤」:本為成就念處而說,故一往屬之觀攝;若分而言之,兩惡務令不生,故為止攝;兩善務令生長,故為觀攝。「四如意足」:謂修欲、念、進、慧四因緣,可得定,而發如意神足之通,故為止攝。「五根」:即信、進、念、定、慧。「五力」法相,與五根同,故曰「亦如是」。「七覺分」之擇法、喜、進三覺分,為觀攝;除、舍、定三覺分,為止攝;念則通攝。「八正」即八道之略稱,其為止觀所攝,如文可知。四諦中之苦集二諦,是有漏有為,道諦是無漏有為;雖有有漏無漏之別,而同屬有為,故曰「三諦是有為行,屬觀門,滅諦是無為,故屬止門」。「十六行」者:謂苦諦下有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一切諸法,因緣所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為無常所逼破,故苦;一相異相,均不可得,故空;我與我所,亦不可得,故無我。集諦下,有集、因、緣、生四行:有漏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為集;六因能生苦果,故名為因(六因者: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也);四緣能生苦果,故名為緣(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也);還受後有之苦,故名為生。滅諦下,有盡、滅、妙、離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諸煩惱滅,故名為滅;涅槃為一切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生死之法,故名為離。道諦下,有道、正、跡、乘四行:觀五不受陰,三十七道品等,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非顛倒法,故名為正;聖人去處,故名為跡;能運行人至三解脫,一切煩惱,所不能止,故名為乘。四四共成十六行,皆屬觀門。 三、入假行法。 四弘誓依四諦起,如彼十八不共法。三業隨智慧行,觀攝;三無失,止攝;知三世,觀攝,余可知。四無畏者:一切智無畏,屬觀攝;漏盡,止攝;至處道,觀攝;障道,止攝。三三昧門,止攝;三解脫門,觀攝。六度者:前三是功德,止攝;後三是智慧,觀攝。又五度功德,止攝;般若觀攝。又六度皆是功德莊嚴,止攝。 依苦諦,發眾生無邊誓願度;依集諦,發煩惱無盡誓願斷;依滅諦,發佛道無上誓願成;依道諦,發法門無量誓願學;故曰「四弘誓,依四諦起」。「十八不共法」:謂諸佛所證極地之十八法,不與凡小及菩薩共有也。「三業隨智慧行」:即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知三世」:即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知現在世無礙,均屬觀攝。「三無失」:即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屬止攝。言「余可知」:謂其餘九法,准上例,則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舍三法,皆屬止攝。欲無減、精進無減、念無減、慧無減、解脫無減、解脫知見無減,皆屬觀攝。「四無畏」:如文可知。「三三昧門」:一、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及「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作之三解脫。此詳第七卷。「六度」中之檀、戒、忍三,是功德,故屬止攝;精進、禪那、般若,是智慧,故屬觀攝。又說前五度是功德,故止攝,般若觀攝。又說六度皆是功德莊嚴,故皆屬止攝。要以第二說為最通行也。 四、入中行法。 乃至九種大禪,百八三昧,皆屬止攝;十八空、十喻、五百陀羅尼,皆觀攝。如是等一切慧行、行行,無不為止觀所攝;當知止觀名略,攝義則廣。 「九種大禪」:瓔珞經中,雖有其意,而未及列名解釋;迨彌勒造地持論,明六波羅密,方出此九種之法相:一、曰自性禪。二、曰一切禪。三、曰難禪。四、曰一切門禪。五、曰善人禪。六、曰一切行禪。七、曰除惱禪。八、曰此世他世樂禪。九、曰清淨禪,又名離見禪。詳載法界次第初門。「百八三昧」:出大智度論;自首楞嚴三昧,寶印三昧,以至離著虛空不染三昧,凡一百又八種。「十八空」:即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一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十喻」:偈曰:『幻、焰、月、空、響、城、夢、影、像、化。』「五百陀羅尼」:出大品及大論;名相太繁,茲不具述。故止觀之名雖略,而攝義極廣也。 五、攝一切位。分三:初明來意。又三:先、明無次位。 五、攝一切位者。若雲一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位?此則無有次位。 「次位」:即行者修道次第之位,略稱曰「位」,與世俗流行之程度相當也。 楞伽經第四,佛語心品云:『第一義中,無複次第。』又偈云:『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今文摘取其意,謂一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聖心所證,無非寂滅真如;既無自他之形相,亦無生佛之假名;迷悟本空,修證如幻;故約真諦之理,則曰「無有次位」。蓋無位,即極位之異名;所謂蕩蕩乎,莫能名者是也。 次、明有次位。 又大乘經中,處處皆說一切地位。 上說無位,因出自大乘之經,今復明有,故云「又」也。不獨瓔珞、楞嚴諸大乘經,皆說有種種位,即楞伽經第四卷以外之文,亦復不少,故云「處處」。 「一切者」:該括之詞,謂位有偏圓、頓漸,種種不一而足,皆約俗諦之理以逗機也。 三、和會有觀。 良以無生無滅,正慧無所得,能治煩惱、業、苦。三道若淨,於無為法中,而有差別,次位何嫌? 此節乃融會有位、無位之所以。謂一有一無,二說似相反,而實相成,毫無牴觸者。何也?良由一切諸法,本自寂滅,故無生滅可言;既無生滅,則在聖不增,在凡亦不減,故即以圓融絕待之正慧照之,亦無所得;所謂『但複本時性,更無一法新。』圓滿菩提,終無所得也。雖曰「無得」,而此正慧,能對治三惑、三業、三苦;苦既伏且斷,功行純熟,以至於淨,即親證無為法體矣。既證無為法,不妨有差別,蓋無為法,即無位所證之位;既證無位,即可辨階級同異之位。易言之,有次位之事,出自無位次之理;無位次之理,以成有位次之事;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故以「何嫌」二字融之。 次、正明諸教次位。分四:初、三藏位。 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相,乃至非有、非無門位;皆為析空觀攝。 藏教四門,皆析法入空,不過著手之處不同耳。如從析有而入空者,謂之有門。析假而入空者,謂之無門,或稱空門析。亦有亦無而入空者,謂之雙亦門。 析非有非無而入空者,謂之雙非門。門雖有四,皆以伏斷界內三道為歸,故約「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即二門為能斷,三道為所斷也。「毘曇」:乃小乘之論名,具雲阿毘曇論,屬有門,觀因緣生滅之有、無常、苦、空、無我,從有而入空也。藏教之位,雖有四門,此說最為通用。 「七賢」:謂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三者為外凡位;煖、頂、忍、世第一,四加行為內凡位;皆能伏惑,而未能斷,故稱為「七賢」,又名伏惑位,又名七方便,列表如次: (表十)七賢位 「七聖」:謂初、二、三、四果人之已破惑者,已成於聖,故稱七聖。鈍根聞法而得益者,謂之信行;利根觀心而悟空者,謂之法行;二行即初果。因信行而得開解者,謂之信解,因法行而自得者,謂之見得;即二、三果。身體力行,親自證到者,謂之身證,即四向。因信行而成阿羅漢者,謂之時解脫;因法行而成阿羅漢者,謂之不時解脫;即四果。「四沙門果」:即合初二三四果而言也,列表如次: (表十一)七聖位 「成論」:亦小乘之論名,屬空門。觀因緣生滅之假,無常苦空無我,從空而入空也;較前繁瑣,故不甚通行。言「二十七賢聖」者,學人十八,無學人九之合稱也。自信行以至上流般,通稱學人者,以初二三果,皆研真斷惑也,故名曰「賢」;自退以至俱解脫,通稱無學者,以四果阿羅漢,真窮惑盡,無須再學也,故名曰「聖」。 學人十八者:信行、法行,初果向也。信解,二果向也。見得,三果向也。身證,三果四向也。家家者,受生之處不一,即二向也。一種子者,以欲界九品思惑,已斷八品,尚餘一品未斷,須命終,更經一生,分能進斷一品,即三果向也。向初果者,於八忍、八智十六心中,前十五心無間道時,見惑未盡斷也。得初果者,具足八忍八智,斷盡八十八使,而見真諦也。向二果者,欲界思惑,已斷五品故。得二果者,六品思惑已斷故。向三果者,斷欲界七、八品思惑,而未盡斷也。得三果者,欲界九品思惑斷盡故也。中般者,行人於欲界命終,尚未生於色界之時,即於中陰生,發明聖道,而般涅槃也。生般者,欲界命終,生於色界,而涅槃也。行般者,既生色界,更能加功用行,斷盡上界七十一品思惑,而般涅槃也。不行般者,生於色界,並不加功用行,自然聖道現前,而般涅槃也。上流者,次第上流色界諸天受生,斷盡思惑,而後般涅槃也。 無學九人:退者,雖證羅漢,遇違緣而暫退也。思者,既退而恆思復得也。護者,善自防護所得也。住者,離退緣及加行而住也。進者,具加行而能速達不動也。不動者,不為煩惱所動也。不退者,不失所得也。慧解脫者,緣空直入,不得滅空也。俱解脫者,帶事兼修,得滅盡定也。列表如次: (表十二)二十七賢聖位 「乃至」者:超略詞。雙亦門,有昆勒論。雙非門,有車匿論。大論雖有此二論之名,而未譯來此,故不具述。此四門皆析法入空,故為析空觀所攝。 次、通教位。 若體法四門,入空所斷三道;如大品明三乘共位,干慧乃至八地;悉同入空止觀攝。 通教四門,皆以體法入空,同斷三道。如大品般若經,說自初地,以至第八辟支佛地,與二乘相等;第九菩薩地、第十佛地,雖能觀假、觀中,而通教以空觀為主,故曰「悉同為入空觀所攝」。 三、別教位。 若從空入假,修歷別行。不得意者,成三十心伏惑之位;即用空、假兩觀攝。若得意,能破三道,成十地位;即第三觀攝。或純用假觀攝,乃至四門亦如是。 別教雖有次第三觀,要以假觀為主,故須從空入假,歷劫修行也。佛意在中道故,「不得意」,即不明中道之謂。「三十心」:指十住、十行、十向而言;此三十位但能伏界外無明之惑,故曰「伏惑之位」,為空、假二觀所攝。若明中觀,則能斷破三道,登地證道。「第三觀」:即中觀。言「第三觀攝,或純用假觀攝者」:別教名字位中,仰信中道,而不能直修,故以空觀為方便,從空出假為正體;至登地後,證道同圓,初地即與初住相同,故復為中觀所攝,但有次第而非圓融;故別教位次,以假觀而言能攝也。 四、圓教位。 若圓信、解、行,即事而真。從觀行入相似,進破無明,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凡四十二位,同乘寶乘,直至道場。涅槃說十五日,月光用轉顯,譬其智德;十六日,月光用漸減,譬其斷德。亦如十四般若,是因位;十五如妙覺,是果位。皆用中觀攝,乃至四門亦如是。 圓教以中觀為主,最初從圓信入手;一信一切信,然後依信生解,依圓解起圓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故曰「即事而真」。由觀行而相似,由相似而分證,破無明惑,開即十住,示即十行,悟即十向,入即十地,加之等覺妙覺二位,故曰「凡四十二位」,同乘大白牛,七寶莊嚴之乘,即一佛乘,直抵妙覺「道場」。涅槃經說:『十五日以前之月,光用轉顯。』謂自朔而望,日日漸圓,如中道之分顯,故曰「譬其智德」。十五日以後之月,光用漸減,謂自望而晦,日日減少,如無明之分破,故曰「譬其斷德」。然圓教之智斷二德,有四十二位;而涅槃經以十五譬之者,開合不同,非有所增減也。又三十心及十地、等覺四十一位,均屬因位,故曰「亦如十四般若」:即開十地為十,合十住、十行、十向為三,並等覺為十四,亦開合之異耳。或問:仁王般若經,釋修行五忍中文,但列十四忍,並無般若之名,今何以雲十四般若?殊不知忍為因,智為果,忍為伏,智為斷,因必有果,伏必有斷,今乃從果從斷而說也。要之圓教之位,雖有開合,不離中觀,故曰「皆用中觀攝」。 三、料簡者,為不曉者,更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須明位,而雲止觀攝次位耶?又二:先、問。 問:大乘不明地位,止觀何所攝耶? 「大乘」:指楞伽諸經。疑者以諸大乘經,盪相為宗,故曰「不明地位」。「地位」:即次位也。次位尚無,則止觀將何所攝耶? 次、答。分四:初、還以大乘皆明次位。 答:大乘經論,皆明地位。汝畏地位,入無地位,不免無縛?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雖說地位,即無地位。 答:意謂大乘經論,如瓔珞、楞嚴、華嚴等,未嘗不說有種種次位,故謂之「皆」。若避有入無,則著有,同為有所縛;執於無次位,亦為無所縛;故曰「不免」。說有說無,皆屬文字,能知文字,本無自性,即知性離,「即是解脫」。蓋文字雖說為有,果能解脫,即與無等也。 次、引論斥於執無位人。分六:初、正斥執無。 中論云:如外人破世間因果,則無今世、後世;破出世因果,則無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外人」:謂外道之人,不外斷常二見:如人死為人,馬死為馬等,即常見;死後煙消雲滅,歸於烏有,即斷見;斷常二見,皆無因果。今汝執無位,即無因果,則與外道無異,世、出世間之因果,悉為之破矣。蓋世間因果,或以今世為因,後世為果,或以前世為因,今世為果,因果既破,故無今世、後世,出世間因果。具有「三寶、四諦、四沙門果」等:若無因果,則出世間之三寶、四諦、四沙門果,皆不能存立矣。「小乘三寶」:以丈六應佛為佛,四諦因緣為法,四果、四向為僧。「大乘三寶」:三身、十身為佛,二空理等為法,三賢、十聖為僧。若無因果,則小乘丈六劣應,大乘三身、十身等佛寶,及四果、四向、三賢、十聖之僧寶,皆不可安立矣。是知無因果,即無大、小乘三寶。「四諦」:如藏教之生滅四諦,通教之無生四諦,別教之無量四諦,圓教之無作四諦。集因苦果,為生死之因果,道因滅果,為涅槃之因果,若無因果,則四教四諦,皆不能存立矣。「四沙門果」:如藏、通二教之初、二、三、四果,別、圓二教之住、行、向、地、等妙,是故佛稱為究竟阿羅漢果;若無出世因果,則四教沙門果,亦不可得矣。是知執於無位次者,而位通因果,即為無因果也。如外道之破世間因果,無今世、後世;破出世間因果,無三寶、四諦、四沙門果者,無有異也。 次、重征執者。 無何等三寶? 汝言無位,即無三寶,請問所謂無者,為何教之三寶耶? 三、判執無者。 見既不滅,則無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見」:謂八十八使之見惑。執無位者,乃出於情見而然,故曰「見不滅」。 見惑既未能滅,完全同於凡外。則藏教中之三寶、四諦,及與四沙門果之果,均無所有矣。 四、況。 尚不得拙度道果,何處有後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藏教析色入空,自度甚拙,故曰「拙度」。其所證之初、二、三、四果,曰「道果」。藏教法門,雖雲拙度,尚有道果。今汝執無位,則藏教因果已無,何況通、別、圓三教之因果耶? 五、結斥同外。 此斥外道,全無四番三寶等也。 執無位者,四教之三寶、四諦、四沙門果全無,與外道斷見相同,故結斥之。 六、破小。 若斥拙度者,但有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無後三番道果也。 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乘「拙度」落於因果次位,大乘直顯理體,所謂寂滅真如,有何次位?若有斥小意者,亦不過僅有初教之因果,而終無後三教三番之因果也;而按之實際,並不如是。 三、正明今家用破之式。分四:初、總標。 如我所破者,有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我」:指天台本宗。「破」謂以智破惑。世間之惑、業、苦三道既破,則出世間之三寶、四諦等因果,亦因之而顯,故曰「即有」。 次、別釋。 何者?析破界內煩惱、業、苦,即有三藏三寶、四諦、四沙門果;若體破者,即有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論位,而必曰破三道者:萬惡無非三道,而三道以惑為首;智為能破,惑為所破;智能破惑,業、苦隨之俱破;故破有先後,即位有淺深也。如以析空觀,破界內見思惑,即同時破有漏業,並界內分段生死苦,即有藏教之因果次位;以體空觀破界內三道,即有通教等三番之因果次位。 三、結要。 點此一語,治內之留滯,破外以閑邪,去二邊之邪小,正三寶、四諦則立,云何言無邪?但有位、無位,非證不了。 「內」:謂小乘。「留滯」:謂小乘滯於化城,留於草庵。謂以此破法,對治佛法內之小乘,盪化城之滯情,破草庵之執教。「外」:謂外道。「閒」者:正也,防也。謂破除佛法之外道,正其邪執之偏見也;小乘執空邊,外道執有邊,故曰:「去二邊之邪小」。邪小既去,正大之三寶、四諦,由是建立。既有三寶四諦等,即有位次,云何言無?然位之有無,約理則無,約事則有,必須親自證到,方可明了,故曰「非証不了」。 四、憑教。 今但信教,教有,則階位宛然;教無,則豁同空淨。無句義,是菩薩句義。點空論位,位不可得,不應生諍也。 此節示人既未證到,祗可確信如來言教,不可執有執無,致生諍論。信俗諦之事,一法不舍,則階位苑然,故曰「有」。信真諦之理,一法不立,則豁同空淨,故曰「無」。「無句義」:謂無一句可說,即真諦義。「是菩薩句義」:謂菩薩從空出假,即俗諦義。「點空論位」:於畢竟空中,不妨點次第位;次雖位次歷然,而畢竟不可得,故云「位不可得」。所謂空中有位,而無位可得,空中無位,而有位可證,即真、俗融通之義也。 四、引中論四句明位。引中論者,論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落不俱;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略辨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緣但是所觀之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余文對於三藏教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文,正明衍門,是故揭意,正在三教三觀意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之中。又三:初、標。 又,約中論偈四句,亦得有地位義。 次、釋。分三:初、明空位。 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即破煩惱、業、苦,便有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六地齊二乘,七地為方便,十地為如佛。此位自明,云何言無? 中論偈首二句,謂一切諸法,緣會則生,緣離則滅,當體即空,即顯通教空觀之位,而藏位亦在其中。破界內三道,成初果,以至菩薩,梵語須陀洹,此雲預流,即初果也。智顯空理,斷破見惑,為舉勝兼劣,故曰「須陀洹智斷」,即菩薩無生法忍也。論藏、通之位,藏教初果,即通八人、見地三、四兩地;二、三果,即通薄地、離欲兩地;四果,即通已辦七地;辟支佛,即通八地;而利鈍不同,具如第六卷。「方便」有二義:未被別接者,以出假為方便;已被別接者,以修中為方便。上根六地齊二乘,七地為方便;中根七地齊二乘,八地為方便;下根八地齊二乘,九地為方便也。「如佛」亦有二義:若未被別接,則第十地佛邊有菩薩位,故云如佛;若被別接,則於十地,既破界外一品根本無明,亦得八相成道,故曰如佛。如此位次分明,何得謂為無耶? 次、明假位。 偈亦名為假名者,是漸次破界三道,即有四十二賢聖位,云何言無? 第三句明別教之位。別人以假觀,破界外方便土之三道,有先後淺深,故曰「漸次」。十住、十行、十向,為伏惑之位,故曰「賢位」。十地及等、妙二覺,為斷惑之位,故曰「聖位」。賢聖共有四十二位,則別教之不得謂為無位可知矣。 三、明中位。 偈亦名中道義,即是圓破五住,便有六即之位,云何言無? 第四句明圓教之位。「圓破」者:一破一切破,一斷一切斷,三惑五住,頓破頓斷也。五住者:一、曰見一切處住地,即三界之見惑,入見道位,能斷於一切處也。二、曰欲愛住地,即欲界之思惑也。三、曰色愛住地,即色界之思惑也。四、曰無色愛住地,即無色界之思惑也。五、曰無明住地,即三界根本之無明,對前四者之枝末而言也。言「住地」者:住則本為末依,如人之居住地,則本能生末,如地之生產也,實即開三惑而成也。五住之破,或有厚薄,故有淺深,即有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之六位。則圓教之不得謂為無位,又可知矣。 三、結。 祇用四句,攝一切位;一切位不出四句,四句不出止觀,故言攝位也。 「四句」:即上文中論偈之四句。「一切位」:即四教大、小、偏、圓之位。 一切位為四句所攝,四句復為止觀所攝,故以「不出」結之。 六、攝一切教。分二: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說,皆名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俱皆有教。 六、攝一切教者。毘婆沙云:心能為一切法作名字;若無心,則無一切名字。當知世、出世名字,悉從心起。 「教」者:名教之略稱。不獨佛之經典為教,即治世語言,以及外道諸子百家之文字,無論邪、正、偏、圓,無不為教,故曰「一切」。約而言之,不外世、出世二種:即未了三界生死者屬世教,能了三界生死者屬出世間教是也。一切事事物物皆有名字,而名不自名,因心而有;故心作則名字作,心無則名字亦無。然今摩訶止觀,乃一心之妙止觀,心既能攝一切名教,故止觀亦無不攝。此引毘婆沙論,以明止觀之能攝一切教也。 次、別明心攝。分四:初、攝世間教。又二:初、攝惡教。 若觀心僻越,順無明流,則有一切諸惡教起。所謂:僧佉衛世,九十五種邪見教生。 世間名教雖多,其大要不外善惡二途,茲先就惡教言之。「僻」者:偏僻也。 「越」者:踰越也。凡合於中道者,謂之中正,反是則為偏僻,為踰越。行人若誤用觀心,隨順無明煩惱之愛河,而流轉於生死,則一切惡教因之而起,如僧佉衛世等九十五種外道是也。梵語「僧佉」:此雲鵂鶹。「衛世」:此雲無勝,是鵂鶹所造之論名,有偈十萬,舉一以概其餘也。九十五種中,有修多羅,及阿毘曇二種,名似正,餘九十三種名體俱邪。大論謂九十六道中實者惟佛,華嚴經謂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斥小乘故也。 次、攝善教。 亦有諸善教起,五行、六甲、陰陽、八卦、五經、子、史,世智無道名教,皆從心起。 教皆由心而起,不獨放僻邪侈之惡教為然,即仁義道德之善教,亦無不然,故曰「亦有」。「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六甲」者:以十天干配十二地支,成六十日也。「陰陽」者:營大功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八卦」者:震、兌、離、坎、干、坤、艮、巽,一卦六爻,又掛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卦也。「五經」者:禮樂、詩、書、易、春秋也。「子」:謂百家諸子。「史」:謂列代史籍。此等善教,深淺雖各不同,以未能了脫三界生死,故曰「世智無道」。 次、攝出世教。分二:初、征。 云何出世名教,皆從心起? 次、釋。分二:初、二論不同,初文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如空經;喻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秘密者,具如前開章後料簡。初引寶性論,約有為喻。分二:初、舉喻。 堅意寶性論云:有一大經卷,如三千大千世界大,記大千世界事;如中,如小,四天下、三界等大者,皆記其事在一微塵中;一塵既然,一切塵亦爾。一人出世,以淨天眼,見此大經卷,而作是念:云何大經在微塵內,而不饒益一切眾生?即以方便,破出此經,以益於他。 「大千經卷」:喻如來無礙智慧。「大千世界事」:喻十界事理。「一微塵」:喻眾生之一念心。意謂此大經卷之體,色舉大千世界,能將中千、小千世界,以及四洲、三界之事,一一詳記無遺,而納於肉眼不見之一微塵中;惟有出世之大聖人,能以洞徹內外之清淨天眼,照而見之;即用種種善巧方便,從微塵中,破出此大經卷,以普利群生。 次、合法。 如來無礙智慧經卷,具在眾生身中;顛倒覆之,不信不見。佛教眾生,修八聖道,破一切虛妄,見己智慧,與如來等。此約微塵,附有為喻。 如來所有智慧,無不豎窮橫遍,圓通自在,故曰「無礙」,合前「大經卷」;「具在眾生身中」,合前「大千世界,皆記其事」。眾生自心,本具諸法,以無明顛倒籠罩,故不信不見,合前「在一微塵中」。八聖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之八正道也。修此八正道,破除三惑虛妄,見得自己智慧,與如來無二無別。合前以方便破出此經,以益於他,此約妙有為喻也。 次、引菩提心論,約無為喻。分二:初、舉喻。 又,約空為喻者,發菩提心論云:譬如有人,見佛法滅,以如來十二部經,仰書虛空,宛然具足;一切眾生,無有知者。久久之後,更有一人,遊行於空,見經嗟咄:云何眾生,不知不見;即便寫取,示導眾生。 「十二部經」者:一、長行。二、重頌。三、孤起。四、因緣。五、本事。六、本生。七、未曾有。八、譬喻。、九、論議。十、無問自說。十一、方廣、十二、授記。即一切經、律、論之體裁種類也。譬如有一神通之人,見佛法將滅,以如來各種經典,仰首而書於虛空之中,纖悉無遺,、故曰「宛然具足」。而眾生障重,不知空中,有此大千經卷,故曰「無有知者」。既而有一神通之人,於空中游見驚嘆,遂錄取以示導眾生,此約空而喻也。 次、合法。 云何寫經?謂令眾生修八正道,破虛妄等。 合法如前,不過彼在微塵,而此在虛空;彼為破出,而此為寫取耳。 次、正明攝教。分二:初、攝化法四教,即藏等四教也。 修有多種,若觀心因緣生滅無常,修八正道者,即寫三藏之經。若觀心因緣即空,修正聖道,即寫通教之經。若觀心分別校計,有無量種,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法眼菩薩乃能見之,是修無量八正道,即寫別教之經。若觀心即是佛性,圓修八正道,即寫圓教之經;明一切法,悉出心中,心即大乘,心即佛性;自見己智慧,與如來等。 藏、通、別、圓為化人之方法,如療病之藥,故曰「化法四教」。「修」:有空修、假修、中修數種。雖皆顯性之行為,而種類不同,故曰「多種」。「若觀心」下,即分述四教修德,而皆不離八正道者:三藏之正見等,以偏空為正,而不同凡外之斷常。通教之正見思惟等,雖亦以真空為正,而當體即空,不同藏教之析色入空,故曰「即空」。別教之正見思惟等,以但中為正,觀十界有無量之差別,不同藏、通二教之限於界內,故曰「無量」。圓教之正見思維等,以圓中為正,一修一切修,能知心即摩訶衍,亦即佛性,自己所有智慧,與如來平等無異,不同別教之次第隔歷,雲外見月。然四教之程度,雖各不同,皆由觀心而成則一也,故止觀能攝化法四教。 次、攝化儀三教。分三:初、頓教。 又,觀心即假、即中者,即攝華嚴之經。 頓、漸、不定、秘密為化人之儀式,如藥之方劑,故曰「化儀四教」。今言三教,而不言四教者,以秘密教無言可說,且可攝於不定教故也。若觀心即假、即中,則攝別、圓二教之華嚴經,頓超直入,故曰頓教。若以大涅槃經五時譬意論之,華嚴如乳,而今別為一頓,以乳味譬漸教之三藏者,語便也,學者不可誤會。 次、攝教。分二:初、正明漸教。 若觀心因緣生法生滅者,即攝三藏四阿含教,如乳之經。若觀心即空者,即攝共般若,如酪之經。若具觀心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方等生酥之經。若但用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大品熟酥之經。 梵語阿含,此雲「教」,或雲無比法(約數明法,曰增一阿含經。明世界生起等事,曰長阿含經。明諸深義,曰中阿含經。明諸禪定,曰雜阿含。),共有四部,故曰「四阿含」,皆小乘之經。所以觀生滅無常者也,但斷見思,而無明全未及破,故以「乳」譬之。因有先後之次第,又為言教之初步,故曰漸初。梵語「般若」,此雲智慧,所以盪相明空者也,有共、不共二種(不共即第一義空,菩薩獨入,是別、圓義。共則諸法本空,三乘同證,是通教義),故觀心當體即空者,即攝共般若。但此所謂即者,約能攝而言,所攝則未即也;是不獨通教為然,凡落於次第之漸中、漸後諸教,莫不皆然;無明漸薄,故以「酪」譬之。四教並談,恥小慕大者,曰「方等」,在漸教之中間,故曰漸中。能具因緣生法,及三觀者,即攝方等諸經(因緣生法,藏教也。即空,通教也。即假,別教也。即中,圓教也。)方等四教並談,然雖復具聞四教之義,但得通教之利益,如轉酪成生酥,故以「生酥」譬之。若不用因緣生法句之藏教,而但用後三句之三觀,則攝大品經;即前不共般若之義,雖能蕩滌執情,融會一切諸法,皆摩訶衍,轉教菩薩,然僅得別教之利益;如轉生酥成熟酥,故以熟酥譬之。 次、會漸歸頓。分二:初、開顯。 若用即中觀心者,即攝法華,開佛知見,大事正直醍醐之經。 以中道觀心,觀一切諸法,無非實相,即「攝法華經」。開三乘之權,歸一乘之實,故曰「開佛知見」。唯顯一大事因緣,正直說無上佛道,故曰「大事正直」。既經開顯,得圓教實益,如轉熟酥為醍醐,故以「醍醐」譬之。 次、捃拾。 若用四句相即觀心,即有涅槃,同見佛性醍醐之經。 「四句」:指中論偈因緣所生法,至亦名中道義四句。本寓有四教之義,若以之觀心,能所不二,謂之「相即」,即攝大涅槃經。因大涅槃追說四教,追泯四教,而皆相即,同見佛性,與方等不同;蓋方等四句相即,不過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各不相離;而大涅槃,則扶律談常,即解即修,即修即證,無不相即也,與法華同得圓教實益,故亦以「醍醐」譬之三、不定教。 又若觀因緣,又觀因緣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乳中殺人。若觀析空,又觀析空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酪中殺人。若觀即空,又觀即空即是佛性,是名生酥殺人。若觀假名,又觀假名即是佛性,是為熟酥殺人。若觀即中,又觀即中即是佛性,是名醍醐殺人。今通言殺人者,即二死已斷,三道清淨,名為殺人。是為止觀,攝不定教。 「不定教」:有秘密、顯露二種。蓋如來以一音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彼此相知,則名顯露不定;互不相知,則名秘密不定。今以五味中發毒不同譬之,亦得益有大小、遲速之意耳。言「若觀因緣,又觀因緣即是佛性」者,有二意:一、謂現在習圓,了知圓理,先觀小乘因緣生法,如全生之牛乳,繼觀因緣即屬中道,即見佛性。二、謂過去夙世,曾習圓理,今觀因緣皆生滅無常,後復屢屢觀之,即見佛性。故初觀因緣如乳,又觀因緣即是佛性。如「乳中殺人」:五味皆言殺人者。「人」:即顛倒生死海之無明。「毒」:即圓教中道之三諦理。能悟圓三諦理,則無明破;而生死離,猶之毒發,以致殺人也;故下文以「二死已斷,三道清淨」,釋之析空、即空、假名,皆有又觀之文,准此可以類推。若夫圓人根利,一超可以直入,何以亦有又觀之說?則答之曰:五品觀行位,本是伏惑之立,因宿習頓發,即破無明,根機雖異,要皆不定。故止觀能攝不定教也。 三、以略例廣。 略攝如上。廣攝者,絓一切經教,悉用止觀攝之,無不畢盡也。 上述止觀攝七教,故謂之「略」。廣則一切經教,攝無不盡也。 四、明用心攝諸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約所化,謂破眾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既先得,今教眾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不可闕。 複次,心攝諸教,略有兩意:一者、一切眾生心中,具足一切法門;如來明審,照其心法,按彼心說,無量教法,從心而出。二者、如來往昔,曾作漸頓觀心,偏圓具足;依此心觀,為眾生說,教化弟子,令學如來;破塵出卷,仰寫空經。故有一切經教,悉為三止三觀所攝也。 止觀以一心而為體,能知萬法唯心,即知心能攝諸教,則止觀亦可以攝之。此有二意:一、九界眾生心中,恆沙無量法門,無不具足;如來以五眼三智,澈底照見,一切根原,故曰「明審」;既見眾生心中,所具無量法門,即依之分別而說,故曰「按彼心說」,「從心而出」。二、如來於過去世之因地,曾修漸頓觀心法門,其心中早具諸教種子,故曰「偏圓具足」;今教化弟子,令學佛法門,或破之微塵,或寫於虛空,仍不出此一念之心法,故曰「依此心觀,為眾生說」。一為所化,二為能化,能所相成,心攝諸教矣。 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思議。問:如前所說,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生,故今文雲「次第可解」。又二:初、標牒。 上六意攝法,次第可解。今直以一法攝一切法者。 上來理、惑、智、行、位、教六意,次第相生,故曰「次第可解」。今以一法收攝其餘五法,故曰「攝一切法」。 次、解釋。分六:初、理攝一切。 一理,攝一切理、一切惑、一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也。 真諦理不獨能攝真諦理,且能攝俗諦理、中諦理;俗諦、中諦理亦然,故曰「一理攝一切理」。即理論惑,故理攝「一切惑」。離理無智,故理「攝一切智」。行生於理,故理「攝一切行」。離理無位,故理「攝一切位」。離理無教,故理「攝一切教」。若理不具惑、智、行、位、教等法,則理是但理,不具諸法之理,豈今摩訶止觀之理體耶? 次、惑攝一切。 又一惑,攝一切理、智、行、位、教也。 惑攝一切者,亦應云:一惑攝一切惑等。下皆倣此,今特略而不說耳。初惑攝一切惑者,惑即迷昧真理之謂;如心有一貪,瞋、痴、疑、慢等,即隨之俱生,故一惑攝一切惑,惑體是理,故惑復攝「理」,其他智、行、位、教,可準是類推。 三、智攝一切。 又一智,攝一切理、惑、行、位、教也。 「智攝一切」者:空智照空,一空一切空,無中無假無不空;假智照俗,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無不假;中智照中,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無不中;故智攝一切智。智能照理,境智不二,故智攝一切「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般若即能破之智,煩惱即所破之惑,以能攝所,故智攝一切「惑」。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攝一切「行」。智能破惑,方能登位,故智攝一切「位」。權智為偏小之教,實智乃圓頓之教,故智攝一切「教」。 四、行攝一切。 又一行,攝一切理、惑、智、位、教也。 行門雖多,不出慧行、行行。慧行即觀,行行即止。如六度全是法界,互融互攝,故一行攝一切行。依理起行,故行「攝一切理」。縳脫無二,故行「攝一切惑」。行能淨智,故行「攝一切智」。行能登位,位滿行圓,故行「攝一切位」。依教修行,依行明教,故行「攝一切教」。是行攝一切也。 五、位攝一切。 又一位,攝一切理、惑、智、行、教也。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行人初步,已具諸位,若證得初住,則一住一切住,故一位攝一切位。初住即法界,圓三諦理,乃至六即位,六而常即,故位「攝一切理」。進一位,即破一分惑,惑窮則位終,故位「攝一切惑」。又進一位,即顯一分智,位滿則智極,故位「攝一切智」。登位由行,故位「攝一切行」。進位由教,故位「攝一切教」。是為位攝一切。 六、教攝一切。 又一教,攝一切理、惑、智、行、位也。 空觀攝藏、通二教,假觀攝別教,中觀攝圓教。以一佛乘,得分為三乘,乃至五乘,故一教攝一切教。教皆文字所詮,而文字即實相,故教「攝一切理」。迷此教理,即生諸惑,故教「攝一切惑」。依教而解,依解而智,故教「攝一切智」。教示種種之行,故「攝一切行」。教詮種種之位,故「攝一切位」。是為教攝一切。要之,理、惑、智、行、位、教六者,無非法界,圓三諦理,互融互攝,舉一賅諸,即不次第之妙止觀也。第四章攝法竟。 第五、明偏圓。分三:初、明來意。又二:先、牒前章。 第五、明偏圓者。行人既知止觀,無法不收。 「偏圓章」:為本部十大章之第五。所以判教相之大小偏圓,使不紊亂也。「行人」下,牒前攝法章,謂三止三觀,能攝理、惑、智、行、位、教一切法,一切法亦復更互相攝,故曰「無法不收」。 次、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須識大、小、共、不共意,權、實、思議、不思議意,故簡偏圓。 止觀既攝一切之法,即須了知法之大小,共不共等。「小」:為藏教,亦曰半教;「大」:為通、別、圓三教,亦曰滿教;即標大小及半滿二門。「共」:乃三乘所共;「不共」:為獨菩薩法;即標偏圓、漸頓二門,以偏、漸屬共,圓、頓不共故也。「權」:即小乘止觀;「實」:即大乘止觀;雖與前大小、半滿、偏圓、漸頓四門之義相同;而須簡別者小、半、偏、漸一向是權,圓頓一向是實,大滿有權、有實也。「思議」:即權;「不思議」:即實;故小、半、偏、漸、權一向是思議,圓、頓、實一向是不思議,大滿有思議、有不思議。此偏圓章之所由來也。 次、開章。分三:初、正開章。 就此為五: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文雖有五,其義惟三。即大小、偏圓、權實之三,以半滿同於大小、漸頓,同於偏圓、權實。判於前四,其意唯一,則在開顯耳。 次、明說章意。 夫至理不大、不小,乃至非權、非實。大小、權實,皆不可說。若有因緣,大小等皆可得說。 「夫」:發語詞。「至理」:謂佛道,乃至極之理;妙性淨圓,法法無非中道,安有大小權實之別,故曰「皆不可說」。若有四悉因緣,為眾生滅惡生善計,則大小、半滿、偏圓、漸頓、權實等五,亦皆可說;所謂無說而說,蓋無說為自行,說為化他故也。 三、明用章意。 以小方便力,為五比丘說小;以大方便力,為諸菩薩說大。大小雖俱方便,須識所以;故用五雙料簡,使勿混濫。 首四句,引法華經文。「大小」下四句,明偏圓五章之用意。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豈可以大小權實等,作分別而說耶?須知凡有所說,即屬權巧之方便,不惟說小乘法是方便,即說大乘,亦是方便。然雖咸稱方便,而必須識其所以,方便之名雖同,而大小之理不一,故用大小半滿等五雙,為之料簡,以免混濫也。 三、正釋。分五:初、明大小。又二:先、釋於小。分八:初、明小乘觀法之相。 小者,小乘也。智慧力弱,但堪修析法止觀,析於色心。 「乘」者:運載義。謂修此止觀,能渡生死河,運至涅槃彼岸也。但此僅能至化城而止,境界尚小,故曰「小乘」。小乘但修析法止觀,將一切色法心法,析之入空,以證無常、無我之空理,故曰「智慧力弱」。 次、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分三:初、二句立定。 如釋論解檀波羅蜜,破外道鄰虛云:此塵為有?為無? 「釋論」:即大智度論之異名,為解釋大品般若經而作,以簡於宗論也。此論解檀度文中,破外道析法觀。蓋外道析法,將物析作七分,復將一分更析七分,如是析之又析,細如羊毛,曰「羊毛塵」,如兔毛,曰「兔毛塵」,最後至於極微之塵,曰「鄰虛塵」,方得為空。故以此塵,為有為無責之。 次、釋責。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 有鄰虛之塵,則有極微之色;有色則必有十方,有方則必有分限。無者反是。 三、破其更析極微。 若析極微色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極微盡,則成斷見、無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計有心、無心,皆墮斷常,此皆外道析色心也。 析色至於極微,無可析矣。若一塵可盡,則諸塵皆可盡,即成斷滅,如何和合而成身,故曰「斷見、無見」;若析不盡,則一塵是常,諸塵皆常,若是常者,人應不滅,然人身如何有毀滅之時,故曰「常見、有見」;此外道析色之所以應破也。析心亦然,若一剎那心,析不可盡,則如何復有後剎那生,既有後剎那生,則前剎那之心必滅;若雲可盡,則一剎那滅,應永滅不生,如何復有後剎那生;故知剎那剎那,念念生滅,非斷非常,非有非無,豈外道所能夢見哉。 三、正示析相。 論文仍明三藏析法之觀,雲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何以故?麤細色等,從無明生;無明不實,故麤細皆假;假故無常、無性,即得入空。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從緣生者,悉皆無常。或言一念心六十剎那,或言三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無常無主,煩惱本壞,無業無苦,生死滅故,名為涅槃。是名析色心觀意也。 藏教析法,非論本旨,故曰「仍明」。文雲「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麤色如浮塵根,肉眼可對可見,細色如淨色根,肉眼不可見;如我人色身,從過去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身時,我之一念無明,又與父母一念無明之心,和合而生,正報然,依報亦然,故曰「麤細等色,從無明生」。無明之體,乃從因緣而生,故曰「不實」。能生之無明,既因緣所生,其所造之色身,亦皆因緣,故名為「假」。因果俱屬無常,終於磨滅而歸於空,豈有盡與不盡之可計,此三藏析色之觀也。又「介爾」下,明析心之觀。「介爾」:微弱義。「剎那」:極短時也。謂介爾之一念心,必藉根塵之因緣,和合而生,緣生無性,故亦無常。或云:『一念心有六十剎那。』或云:『三百億剎那。』過去剎那,感於現在剎那,現在剎那,感於未來剎那;剎那剎那,周而復始,皆由外境之因緣而有,故曰「剎那不住。念念無常」。無常則無我之主宰,故曰「無主」。生死之三道,皆為之空,故名「涅槃」。然藏教所斷之三道,限於界內,又以空在色外,必滅色以趣空,故其證得之涅槃,乃偏空涅槃而已。 四、明得名之由。 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明正析。 析法之名,本出於外道。但外道之析,在極微色,及一剎那之盡與不盡,謂之「邪析」。藏教之析,在觀一切無常、無我,以對治邪析,謂之「正析」耳。 五、明析法所破功能。 何但外邪應須正析?若佛弟子,執佛教門,而生見著,亦須正析。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著,乃至圓教四門,生四見著;戲論諍競,自是非他,皆服甘露,傷命早夭,金鏁自系,流轉生死,宜須正析。 「外邪」:謂外道斷常之邪見。以佛法之析法觀破之,謂之「正析」。四教各有有門、空門、雙亦門、雙非門,謂之「四門」。學佛之弟子得意者,門門可以見道證果,不得意者,門門皆生見著,由是黨同伐異,各執一是,無上妙道,盡成戲論矣。「甘露、金鏁」:皆喻語,謂佛法本如甘露之妙樂,堪以起死回生,而一生見著,即迷真理,不啻飲逾量之甘露,自傷慧命,以致早夭。「鏁」與鎖通,執著世法,曰「鐵鎖」,執著佛法,曰「金鎖」。良以金鎖雖美,若自心執而不悟,妄起人我之見,則自纏自縳,難免三途六道流轉之苦,故宜以正析法觀破之。 六、明用破意。 故大論云:破涅槃者,不破聖人所得涅槃;但為學者,未得涅槃,執成戲論,故言破涅槃。若爾,皆用析法方便破之。 「涅」名不生,「槃」名不滅,具雲滅度。小乘四果,曰偏空涅槃;大乘佛果,則曰大般涅槃。雖有淺深之殊,要皆超凡入聖,故曰「聖人所得」。既雲聖人所得,豈有可破之理,故曰「不破」。大論所謂破者,乃學者未能證得,而橫計執著,以為有涅槃可證之戲論耳,涅槃何嘗可破哉!析法觀之破人見著,亦猶是也。能見之執計可破,而所見涅槃,本不可破,故曰「方便」。 七、依門修觀。 凡有四門,於一一門,具足十法;識正因緣,乃至不起法愛,能於諸門,見第一義。 「十法」:即十乘觀法。藏教四門,各具十法。一、識正因緣境,破時方、梵天、極微、四大等邪因緣,及無因緣二種顛倒。二、發菩提心,不求名利,但求涅槃。三、安心止觀,謂五停名止,四念名觀。四、破法遍,遍破八十八使,乃至八十一品見思煩惱。五、識通塞,道、滅六度是通,苦、集六蔽是塞。六、調適道品,修三十七助道品,入三解脫門。七、對治助開,修事禪等。八、識位次,不生上慢。九、安忍內外諸障。十、不起法愛。此十法,利者,法法得入,鈍者,須具足十法方悟。「諸門」:謂四門。「第一義」:謂真諦理。言修習十乘觀法,四門之中,皆能見真諦理也。 八、正判在小。 故知三藏四門,析法止觀,斷奠是小乘也。 「斷」者:決斷義。「奠」者:一定義。謂析法止觀,滅色入空,可斷定為小乘也。 次、釋於大。分七:初、示觀法。 次明大者,大乘也。智慧深利,修不生、不滅,體法止觀。 「大」:即大乘之略稱;對小乘而言,屬通、別、圓三教。而通教為大乘之初門,故以「體法止觀」釋之:能體達諸法,生則緣生,等於不生,滅亦緣滅,等於不滅,既無生滅,當體即空,故曰「智慧深利」。 次、釋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 大人所行,故名大乘。中論明即空者,申摩訶衍。摩訶衍,即大也。 「大人」:謂具有大悲大智之人。「大乘」:即大人所行,此就能乘之人而釋。「申」:謂申明。言中論所謂即空者,無非申明摩訶衍義。梵語「摩訶衍」,此雲大。此就能詮之教而釋也。 三、引證共乘。分四:初、引。 衍中云:欲得聲聞,當學般若者。元此是菩薩法,大能兼小,傍挾聲聞。 「衍」:即摩訶衍之略稱,指大品般若經而言。「欲得」二句,即所引大品之原文,謂般若有共、不共二種:不共般若為獨菩薩法,共般若為三乘所共;以其大小相兼,能傍帶聲聞人也。 次、譬。 譬如朱雀門,天家所立,正通王事,不妨群小由之出入;雖通小人,終是天門。 上文共般若之義,深恐學者,未能瞭然,故復設譬以明之。「朱雀門」:謂以朱雀飾門,乃天子出入之門,簡稱天門。「群小」與「小人」:指庶民而言。亦可由之出入也。 三、合。 今摩訶衍亦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乘,終名為大。 「摩訶衍」合朱雀門,「菩薩」合天子,「小乘」合庶民。謂大乘法,雖有二乘出入,終名為大;猶之朱雀門,雖有庶民出入,仍名天門也。 四、引例。 例如三藏析法,雖有佛、菩薩,終是小乘。 藏教析法止觀之中,雖有伏惑行因之菩薩,及丈六劣應身之佛果,而依然謂之小乘;則通教縱含有小乘,其為大乘也,可知矣。此為反例;如小中有大,仍名為小,何妨大中有小,仍名為大是也。 四、對辨法體有兩重法譬,先析,次體。初明析。分二:先法。 所言大乘體法觀者,異於三藏;三藏名假而法實,析實使空。 此以藏、通二教之析法體法觀,比照言之。首二句,總標其異。次二句,釋藏教析法之所以異三藏,詮實有二諦,以陰入界等實法為俗諦,實法滅乃為真諦;如總攬五陰,方成眾生,生是假名,陰是實法;名假,則不待析而已空;法實,則必析之而後空也。 次、譬。 譬如破柱令空。 「柱」:喻如諸法。必須破壞已盡,方知為空,未破之時,則不知其為空也。 次、明體。分二:初、法。 今大乘體意,名實皆假;自相是空,本來虛寂。 通教大人,能體法即空,知五陰與眾生,如幻如化,皆不可得,故曰「名實皆假」。一切諸法本無所有,亦無所無,故曰「自相是空,本來虛寂」。 次、譬。 譬如鏡柱,本自非柱,不待柱滅方空,即影是空,不生不滅,不同實柱。 「鏡柱」:謂鏡中所現之柱影而已矣。當體即空,何必柱滅而後空耶。影之生也,因緣而生,其滅也,因緣而滅,故曰「不生不滅,不同實柱」,然此乃大乘體法之觀;若小乘對之,則鏡花水月,無一非實。具在婆沙,茲不復贅。 五、正示體觀。 又大論明摩訶衍人體法觀者,引佛在一方木上,告諸比丘:譬如比丘,得禪定時,變土為金,變金為土,實非金土,變化所為。色心亦如是,非生非滅,無明變耳。本自不生,今那得滅。又引觀一端氎,即具十八空,是名體法觀。 大論十二云:佛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一大方木,敷坐其上,告諸比丘曰:『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如一美女,淫者見之以為人,不淨觀者以為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女一人耳,而見者有三。』猶我國『見仁見智』之意。今文則取其意,而雲「變土為金,變金為土」者,亦以金中有土分,土中有金分故耳。又引「一端氎,即具十八空」者,論文云:『端氎析至極微。』總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為析空,復有觀空,如觀此氎,氎本不生,今亦不滅,是故亦與金土喻同;金為土時,金木無生,金亦無滅,土為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乃至十八空,具如第五卷說,皆所以證教之體法觀也。 六、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不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空,雲非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情。又二:初、約隨情以明小空。 複次,三藏所析,名為隨情觀色心,析有之觀,亦是事觀;所入之真,真非佛性,不會實理,但隨情為真耳。 藏教所修之析法止觀,名為隨情觀色心。「情」:即情見也。其所觀色心,必須滅色取空,故曰「析有」,又曰「事觀」。其所證入之真空,實為偏空,非中道實相之理,故「非佛性」,蓋藏教之空理,在事外也。 次、約隨理以明大空。分三:初、法。 大乘體法,名隨理觀色心。 若通、別、圓三教之大乘體法止觀,則即色是空,即事為理;能於空中見有不空之佛性,故名「隨理觀色心」。 次、喻。 如尋幻得幻師,尋幻師得幻法;亦如尋夢得眠,尋眠得心。 「幻」:即幻化之物,指二十五有,皆如幻化也。「幻師」:即術師,俗稱變戲法者,指即空之真諦理也。「幻法」:即變幻之法術,指不空之佛性也。言「尋幻得幻師」者:謂觀諸法幻化,以見即空理也。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謂觀空理,以見不空也。夢眠心喻準是可知。 三、合。 尋幻色心得無明,尋無明得佛性;體法通理,故名隨理觀。 合文不曰尋幻得真理,尋真理得佛性,而曰「尋幻色心得無明,尋無明得佛性」者:真諦之理,在界外即是無明,但能深觀真理,即見佛性也;世人不察,徒知明心見性,而不知即色見性,遂淪於偏,莫由振拔,哀哉!體法觀能通真、中二理故名「隨理」。 七、明體法依門修觀。分四:初、正明。 體法止觀,凡有四門,於一一門,皆具十法成觀。 通教體法止觀,亦有:有、空、雙亦、雙非四門,門門各有十乘觀法,故曰「皆具」。一、明觀境,六道陰入,能觀所觀,皆知幻化。二、明發心,二乘緣真諦自行,但見空理,不見不空,仍與三藏同歸灰斷;菩薩體幻,不但見空,兼見不空,與樂拔苦,譬於境像。三、安心如幻之止觀。四、以幻化慧,破幻化之見思。五、知苦集六蔽等為塞,道滅六度等為通,皆如幻化。六、以不可得心,修三十七道品。七、體達藏教無常苦空,如幻而治。八、識干慧至佛地,如幻位次,而不謬濫。九、安忍干慧位內外諸障,而入性地。十、不著性地相似法愛,而入八人見地證真。其得益之遲速,悉視乎根機之利鈍,與藏教無別也。 次、正判。 此觀非但體外道果報色心,絓預一切執計;三藏四門,乃至圓四門,未得入者,執門成見,皆體如幻;斷奠名大乘止觀也。 「此觀」:指通教體法止觀。「絓預」:關係義。「斷奠」:決定義。謂此觀不但能體達凡外果報色心,皆如幻化;凡關於教四門,一切未得證入之人,執門成見者,亦皆如幻如化,故決定謂為大乘止觀也。 三、斥奪。 若得今之用觀意,大乘諸門生執,尚須空破。 「諸門」:指通、別、圓三教之十二門。謂若得今體法止觀之用意,則大乘十二門,設有執著,尚須以如幻之即空破之,況藏教與凡外耶? 四、比斥。 終不同彼世間法師、禪師,稱老子道德、莊氏逍遙與佛法齊,是義不然。圓門生著,尚為三藏初門所破,猶不入小乘;況復凡鄙見心,熒日懸殊,山毫相絕,自言道真,慢瞿曇者,甯不破耶? 晚近講法之法師,封文滯意,參禪之宗師,儱侗真如,每謂老子道德經、莊子逍遙篇與佛法相等,謬之甚矣,故以「不然」斥之。「圓門」:指圓教之四門。「初門」:指藏教之有門。圓教四門,雖極玄妙,而一生執著,尚為藏教有門所破,不入小乘賢位之數;況老莊乃世間凡鄙之見心,無論如何清淨超曠,恬淡希夷,終不出乎單復四見,而謂儔於佛乘之圓理,豈可得乎?「熒日山毫」:皆喻詞。大品云:『聲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齊物論云:『秋毫不小,泰山不大。』今借用以明老莊與佛之殊絕也。「自言道真」者:語出瑞應經;略謂:迦葉見佛現大神變,雖知佛力無量,而驕慢不遜。矯言:『瞿曇雖神,不如我道之真。』「瞿曇」:即釋迦文之姓也。如此乖僻,甯可不破。此亦借用以明世間法師、禪師之謬相比對也。 二、明半滿。分三:初、一往且從別判。 二、明半滿: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 「半」者:不全之謂,「滿」者:圓滿之謂,名出大涅槃經。菩提流支,嘗用以判教,而未盡合理,故法華玄義,詳晰破之。今以九部、十二部,分別解釋,亦一往之談耳。十二部釋已見前。「九部」:即十二部中少授記、方廣、無問自說三部是也。 次、破判教義。 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余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 「世傳」:謂世間流傳諸師所判之說。涅槃是滿義,稍可通,余如法華、華嚴,明明是滿,而判為半者不合。流支謂三藏是半義,亦可通,惟判般若以上皆滿,則般若之中有共、不共之別,不簡二乘,亦復不合。 三、正出今家。 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云云)。 今家以半釋小,以滿釋大,有兼有全,故曰「扶成」。三藏鹿苑有半無滿,般若、法華、涅槃、華嚴有滿無半,方等則有半有滿。半滿本與大小相同,故前以析法、體法判大小,今亦以之判半滿也。 三、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辦通局,兼以譬顯,於義自明。又三:初、釋名。 三、明偏圓者:偏名偏僻,圓名圓滿。通途一往,喚小為偏,於何不得?別義分別,意則不可。半小兩名,克定局短,引不得長,偏義亘通,從小之大。 偏圓有通、別二義:通則小乘為偏,大乘為圓。別則半小二名,限局於短,而不及於長;偏則不獨小乘之藏教為然,即大乘之通別二教,亦屬於偏;故偏中有小有大也。 次、舉譬。 譬如半月,齊上下弦;漸月不爾,始自弓娥,終十四夜,皆稱為漸;惟十五夜,乃稱圓滿月。 我國論月,以十五日為半。今雲「半」者:一、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減至半。蓋半月之形,如弓張弦。「上弦」:謂每月之初七、八日。「下弦」:謂每月之念二、三日。由上月大小不同,故二弦略有參差,今以弦喻半小之教,謂上弦與下弦無異,故名為「齊」。若以漸月喻偏,月初為朔,形如娥眉,又如弓滿,故曰「始自弓娥」。由是月漸增加,以至十四夜,皆稱為漸。十五日曰望,即日月相望之謂,方始圓滿。十五日以後,以至月終為晦,又復日漸遞減,均謂之偏。與半義大不相同。 三、合法:分三:初、正合。 小半亦爾。齊於析法,半字小乘,不得名大。偏意則遠,從初三藏析法止觀以上,別教止觀去邊入中以還,皆名為偏。 前之小半,與藏教半字小乘之析法止觀相齊,不得名為大滿。今偏義,則始自藏教析法止觀以上,以至別教次第止觀以還,凡藏、通、別三教,皆名為偏,故曰「偏意則遠」。 次、引證。 故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 大涅槃經迦葉云:『未聞圓教常住以前,皆名為邪見人。』「邪」:即是偏。 此引以證圓教以前藏、通、別三教,皆名為偏也。 三、結成。 惟此圓教止觀,一心三諦,隨自意語,獨當圓稱也。 惟圓教以一心三觀,照一境三諦,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曰「隨自意語」,方稱為圓。猶月之望日,始得圓滿,前後皆遍也。 四、明漸頓。分四:初、釋名。 四、明漸頓者:漸名次第,藉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 由淺而深,有先後次第名「漸」。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曰「藉淺」。為中道故,先修空、假二觀,為利他故,先斷見思、塵沙,故曰「由深」。「頓」有頓足、頓極二名,有通、別二義: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蓋初心所觀,萬法具足,名為「頓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名為「頓極」也。 次、明同異。 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 漸以扶偏,頓以扶圓,猶大小之與半滿相成也,故曰「亦無別意」。 三、略解。 三教止觀,悉皆是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此是按名解釋,其義已顯。 「三教」:謂藏、通、別三教。雖有淺深,而無不具有先後次第,故皆是「漸」。圓教則六而常即,初心即見中道,即而常六,究竟方乃證極,故名為「頓」也。 四、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又九,初約四句料簡,乃至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中,其名委悉。今初。 今更廣料簡,使無遺滯。若前二教止觀,是漸而非頓,力不及遠,但契偏真。圓教止觀,是頓而非漸,行大直道,即邊而中。別教止觀,亦漸、亦頓,何以故?初心知中,故名亦頓;涉方便入,故名亦漸。 藏、通二教之析、體止觀,是漸非頓者:以同入三百由旬之化城,同證偏空之真諦,故曰「力不及遠,但契偏真」。圓教之一心止觀,是頓非漸者:雙遮雙照,一超直入,故曰「行大直道,即邊而中」。別教之次第止觀,亦漸亦頓者:約解則初心即仰信中道,故曰「亦頓」;約行則必先空次假,經歷恆沙劫數,方入中道,而且所見之但中理,隔歷不融,故曰「亦漸」也。 次、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分二。初、立義。 複次,前兩觀觀、教、行、證,皆名為漸。別教教、觀、行,皆名為漸,證道是頓。圓教教、觀、行、證,皆名為頓。 析、通二教教、觀、行、證四法,皆有先後次第,故名為「漸」。別教地前之教、觀、行,皆隔歷不融,故名為「漸」,證道同圓,故名為「頓」。圓教四法皆實,所謂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故名為「頓」。 次、解釋。 何故爾?前二觀是方便,說草菴曲徑,故教觀四種俱漸。別觀帶方便說,若依方便行,先破通惑,故三種皆漸;後破無明,見於佛性,故證道是頓也。圓觀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說最實事,是名教實;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衣、座等,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是名行實;所見中道,即一究竟,同於如來所得法身,無異無別,是名證實。 解釋上節頓漸之由。謂藏、通析空、體空二觀,皆方便隨他意之說。「草菴」:對長者大宅而言。執滯權乘草菴,偏行化城曲徑,故教、觀、行、證,四法俱漸。別教先空觀,次假觀,既而依方便修行,先斷見思、塵沙,故教、觀、行「三法皆漸」;登地破無明,見中道佛性,故證道是「頓」。圓教則塵塵無非中道,位位無非法身,故四法俱實,權即漸,實即頓也。「惟此一事實,余則非真」二句:約人則斥聲聞、緣覺二乘,約理則斥真、俗二諦也。「如來行」:合則為一如來行,開則有聖行、天行、梵行、嬰兒行、病行五種。「室」:謂慈悲室,喻解脫德。「衣」:謂忍辱衣,喻法身德。「座」:謂法空座,喻般若德也。 三、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分三:初、藏、通。又二:初、簡無行證。 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 前以教、觀、行、證四法,簡四教之權實,今以行攝觀,而加一能證之人,合為教、行、證、人四法,以簡權實。則藏、通二教,在因具足四法,在果但有成佛之教,而無實行之人,以證此果,故「無行、證、人」也。 次、釋出無意。 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沈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之佛,直是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 此節釋上文無行、證、人之所以,故先以「何以故」征起。次釋謂藏、通二教:因人以灰滅智故,並無行、證及人;繼用三十四心以斷見思,而沈空滯寂,但成滅盡定而已,非果佛相。此果頭之佛,乃別、圓二教大士,應化而來,故曰「方便之說」。 次、別教。分三:初、簡無行證。 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 別教因人,亦四法具足。登地即接入圓住,故果上亦有教,而無行、證、人也。 次、釋出無意。 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非復別家初地位也。 別教地前,無明未被,當然有人。至無明破而登初地,即接入圓初住,非復別地原有之位,故別地無人也。 三、舉淺況深。 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知因人不到於果,故云果頭無人。 「後果」:指妙覺。謂別初地尚無人,況二地以至極果耶?蓋別初地,亦能八相成道,不可謂非果。而別之果,即成圓之因,別地即圓住,別佛即圓之初二行,故曰「果頭無人」。 三、圓教。 圓教因中教、行、證、人,悉從因以至果,俱是真實,故言實有人也。 圓教從因至果,無非中道實相,故曰「俱是真實」。教、行、證、人四法皆具,故曰「實有人也」。 四、約開會簡。分三:初、正明開會。 複次,前三止觀教、行、證、人,未被會時,尚不知圓,何況入圓佛?若會宗開漸顯頓,悉皆通入。雖非即頓,而是漸頓。 藏、通、別三教止觀,所有教、行、證、人四法,未到法華會漸歸頓,開權顯實,但知當教之理。別雖知中道,亦知但中,而不知圓中,故曰「尚不知圓,何況入圓」。至法華開會,則藏、通、別三教止觀,無非圓中實相之法,俱名為頓矣。惟此頓乃由漸而入,與初後俱頓者,大相懸殊,故「非即頓,而是漸頓」也。 次、引法華證。 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各乘寶車,適子本願。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通漸法,悉令得入,以別理接之。 「汝等」:指小乘人。「所行」: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諸行。佛至法華會,開會一切雲汝等昔日所行,四諦、因緣等法,本乃小乘之行,焦芽敗種,今經開顯,無非大乘之妙道,故曰「是菩薩道」,即羊、鹿、牛車,而為大白牛車。「乘」:是佛乘。游於四方,直至妙覺道場,而遂其本所願望,故曰「各乘寶車,適子本願」。「聲聞法」:指小乘四諦、十二因緣法門。「經王」:謂法華純一圓常,乃諸經之最上乘。「漸法」:謂三乘漸次法門,意謂小乘諸法,一經開顯,皆可入於至極無上之中道。「別理」之別,為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良以真諦理,乃三乘共通所見之理,至是能接入中理,無漸非頓,無權實非,故曰「以別理接之」也。 三、引例助釋。 故涅槃中,得二乘道果,不隔圓常;因是修學,皆當作佛;即是從漸入圓,亦名開漸顯頓意也。 法華之證,恐尚未明,復引大涅槃經四句以釋之。二乘修四諦及十二因緣之道,得阿羅漢及辟支佛果,雖均偏小,至法華開顯時,即與圓常之理,無所壅隔,能修學乎是,皆當作佛。蓋小乘之所證,亦成佛必由之路,故曰「從漸入圓」,亦曰「開漸顯頓」也。 五、約不定簡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不定簡之。不明秘密,其意准前。又三:初、正簡。 複次,四種止觀入圓,不必並待行成入圓,不必並待開漸顯頓入圓,入則不定。 「四種止觀」:謂四教之析法、體法、次第、一心止觀,隨位皆可入圓,不必並待三祇百劫之行成,亦不必並待法華之開顯。入有先後不同,無有一定,故曰「不定」。 次、舉譬。 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心性正因,譬之如乳;聞了因法,為置毒;正因不斷,如乳四微;五味雖變,四微恆在;是故毒隨四微,味味殺人。 「正因」:乃眾生本具之心性,喻如乳味。聞法得了因之慧解,喻如置毒。「四微」:謂色、香、味、觸。「五味」:謂乳、酪、生酥、熟酥、醍醐。「毒隨四微而發,味味可以殺人」:喻入悟道之遲速,隨機緣而不定也。 三、合譬。分三:初、總合。 眾生心性,亦復如是。正因不壞,了因之毒,隨正奢促,處處得發。 「奢促」:即遲速義。謂正因之心性,始終不變,故曰「不壞」。但了因之毒,隨正因之奢促,而於一切時,一切地,隨在可以悟入,故曰「處處得發」。 次、明四發不同。分二:初、列。 或理髮,或教發,或行發,或證發。 次、釋。分二:初、約圓家。又二:先、明理髮。又二:初、引支佛以例理髮。 如辟支佛,利智善根熟,出無佛世,自然得悟。 梵語「辟支佛」:此雲獨覺。謂此小乘人,智慧銳利,善根亦熟,雖生於無佛之世,而獨宿孤峰,未有教、行,而能自然得悟,故名「理髮」。此引小乘之理髮,例圓人之理髮也。 次、引同。 理髮亦爾。久植善根,今生雖不聞圓教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此是理髮也。 圓人因宿植善根,故今生雖未聞圓教,而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是為「理髮」。 後、明三發。 若聞華嚴日照高山,即得悟者,此是教發也。聞已思惟,思惟即悟,是為觀行發也。若是六根淨位,進破無明,是相似證發。若更增道損生,亦是證發也。此約圓家論入不定也。 「日」:喻佛慧。「高山」:喻大機。雖未逢佛出世,而聞四依所宏之華嚴經,如旭日出先照高山。「實時悟道」者:為「教發」,毒以五味言,此為乳味。「聞已而思惟,思惟而即悟」:為「行發」,毒如乳變為酪。「六根清淨」:謂圓十信位,進破無明,見相似之中道,為「相似」毒發,如酪變為生酥,復由生酥變為熟酥。若登初住以上,增一分中道,即損一分變易生死,是亦「分證」發毒,如熟酥變為醍醐。或問增道損生,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增道名之為「定」;若一超而證,名為「不定」。亦可聞教修觀,俱名乳發。相似位中兼酪及生、熟二酥(三味:七信以前,名之為酪。八信以上,名為二酥),皆圓教之不定義也。 次、約三家。 若前三教行人,各在凡地發者,即是理髮。若聞於教,是為教發。若修方便,即是觀行發。若於賢聖位中發,即是證發。此約三家入則不定也。 「凡地」:為三教之內、外凡位,如藏教之七賢,通教之干慧性地,別教之住、行、向。謂藏、通、別三教行人,在凡夫之因地發悟者,為「理髮」。若聞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之教而發悟者,為「行發」。「賢聖」:謂賢中之聖,非尋常並稱之賢聖,如藏之七賢位,通之性地,別之住、行、向等。蓋極果為聖中之聖,分證為賢中之聖,是名「證發」。此約藏、通、別三家而論不定也。 三、重更通途釋不定義。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又二:先、例真諦。 復有不定,而非殺人。如修無漏時,有漏不求自發,全不殺二死。 「無漏」者:不漏落於三界之真空理也。如藏教從五停心,修無漏道,發得有漏之煖解,本求真諦,而得此有漏善根,故曰「不求自發」,即不定義。然此發,於三惑完全未斷,猶有分段、變易之二死,故曰「全不殺二死」,此不定約通途言,無殺人義也。 次、約修中明不定。 若修中道,發得無漏,長別三界苦海,乃是一死,而非二死,亦名不定。 圓人初發心時,本修圓常之中道,如鐵工鍛鍊,志在成器,而粗垢先脫。於十信位,即破見思,故曰「發得無漏」。從此脫離三苦、八苦之生死大海,不復輪迴於六道,故「長別三界」。然但破見思,而未破無明,即離分段生死,而未離變易生死,故曰「一死而非二死」,此在圓初信。至七信,不求而發,雖未殺死無明之母,而中途發得無漏,故亦名「不定」也。 六、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分四:先、立四教。 複次,四種止觀當分圓漸。三藏中有從初心方便,來入真位,此名為漸;三十四心斷結成果,豈不名圓?通、別中初心乃至後心,豈無漸圓?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妙覺究竟,豈不是圓? 四教止觀,各有圓漸,不可不簡。如藏教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四加行之初心方便,漸來入真諦,故名為「漸」;於木菩提樹下,以八忍、八智,及九無礙道、九解脫道之三十四心,頓斷結惑,證成佛果,即名為「圓」。通、別二教之初心、後心亦然。圓教之理,雖當體極為圓足,而由初住至等覺四十一位,亦名為「漸」;迨斷盡無明,成究竟妙覺,亦即名「圓」。可知四教因位皆漸,極果皆圓,既皆有漸圓,不無混濫之虞也。 次、二句互簡。 圓圓非漸圓,圓漸非漸漸。 「圓圓」:即圓中之圓,謂圓教之極果。「圓漸」即圓中之漸,謂圓教之因位。「漸圓」:即漸中之圓,謂前三教之極果。「漸漸」:即漸中之漸,謂前三教之因位。以上文四教圓漸二名,易於混濫,故復亘簡之。「圓圓非漸圓」者:明圓果,非前三教之果也。「圓漸非漸漸」者:明圓因,非前三教之因也。 三、結。 故知當分,皆具二義也。 「當分」:謂四教之當教分內。「二義」:謂漸圓二義。即四教約當教而言,無不具有漸圓二義也。 四、指玄文。 法華疏中,應廣說。 「法華疏」:指玄文疏中,詳載漸圓之義,故曰「廣說」。須者檢之。 七、料簡可開通、不可開通。分三:初立義。 然漸漸非圓漸,可得成圓漸;漸圓非圓圓,不可得成圓圓。 「然」:轉語詞。前三教之因位,非圓教之因位,故曰「漸漸非圓漸」。此三教因位,皆可開權顯實,故曰「可得成圓漸」。前三教之果佛,非圓教之果佛,故曰「漸圓非圓圓」。此三教果佛,有教無人,不可開通,故曰「不可得成圓圓」。 次、解釋。 何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漸漸成圓漸。漸圓權設三教之果,不可更成妙覺之佛。 法華經「汝等所行」句:謂二乘所行,四諦十二因緣諸法,即漸漸義。「是菩薩道」句:謂即是大乘之菩薩道,即圓漸義。前三教之果佛,本是圓果,應化垂跡,故曰「權設」。既已圓果,豈可更開圓佛,故曰「不可」。 三、例余。分二:初、列。 例:小小非大小,可得成大小;小大非大大,不可得成大大。權權非實權,可得成實權;權實非實實,不可得成實實。 「小小」:謂小中之小,即前藏教之因位。「大小」:謂大中之小,即後三教之因位,「小大」:謂小中之大,即藏果頭佛。「大大」:謂大中之大,即後三教之果佛。「權權」:指前三教之因位。「實權」:指圓教之因位,「權實」:指前三教之果佛。「實實」:指圓教之果佛。與小大略有不同耳。 次、釋。 何者?三教果頭,有教無人,故權實不可成實實。半滿漸頓,例應如此分別,不復煩文也。 藏、通、別三教之果頭佛,皆圓人應化垂跡,在當教並無成佛之人,故約「有教無人」。既無其人,故權實不可成實實;其餘半滿漸頓等,均可例此類推,不必具述,故曰「不復煩文」也。 八、為不信者,復引證成。分二:初、來意。 觀心往推,法相應爾,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釋成此意。 十方三世佛,皆因觀心而契妙理,由契理而興大教,故曰「觀心往推,法相應爾」。深恐凡人不信,復引涅槃五味之譬,以釋漸圓之意耳。 次、引證。分五:初、證成三藏。 第六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佛,如醍醐。大論云: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名為佛地。故三人同是醍醐。此譬豈非釋三藏中,五味漸圓意?類此得成。 凡夫三惑具在全生如乳,初果斷見如酪,二果斷欲界六品思惑如生酥,三果斷後三品思如熟酥,四果及佛斷盡見思如醍醐。大論云:『小乘經中稱羅漢即名為佛』。蓋藏教四果,辟支佛及佛果三人所斷之惑,所證之理,無不相等,故「同一醍醐味」也。從初淺後深即「漸」義,證至醍醐即「圓」義。觀此知藏教,具有偏圓之意矣。 次、證成通教。 三十二云:眾生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酥,辟支佛、菩薩如熟酥,佛如醍醐。此譬豈不釋通教中五味?支佛侵習,小勝聲聞,故與菩薩同為熟酥。佛正習盡,名為醍醐。藉此類通教當分,漸圓義顯。 通教五味,與藏略同。言「眾生如雜血乳」者(「血」:喻見惑,「乳」:譬思惑):見思具在,如雜血乳。「須陀洹」即八人見地,已斷見惑,如無血之「淨乳」矣。余如解說辟支佛與菩薩同稱熟酥,佛果之得稱醍醐,較為詳明耳。「習」:即習氣之略稱,如薰蕕之器,物雖破除,氣猶存焉。四果但能斷正使,支佛則並習氣而兼除之(「侵」:即除也),故勝於聲聞,而與菩薩同味。佛果則正使習氣,斷無不盡,故名「醍醐」也。 三、證成別教。 第九云:眾生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豈不是別教五味意?十住初中,能斷通見思盡名乳,總擬聲聞。十住後心小深,故擬支佛如酪。十行、十向如生熟酥。十地之初,已名為佛,故如醍醐。藉此顯成別觀,當分漸圓意。 別教五味,亦具漸圓意,惟取譬略異耳。「血」:指見思。「乳」:指無明。 「十住初中」:初即初心,謂初住,中即中心,謂七住以前,與聲聞齊。「後心」:謂八住至十住,與支佛齊。余如文可解。 四、證成圓教。 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成醍醐。草喻正道,若能修正道,即見佛性。此譬豈不是圓意?不歷四味,即成醍醐,藉此類成漸圓等之位。 「雪山」:喻佛。「草」:喻圓八正道教。「牛」:喻大機眾生;不歷乳、酪、生酥、熟酥,而即成無上醍醐;亦圓教中漸圓不定之意也。 五、證成不定。 第八云:置毒乳中,循於五味,皆能殺人。此譬豈不譬於不定?即成四種理、教、行、證,而得入圓。 大經原文師子吼難云:『眾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佛言:『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悉皆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乳味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佛性亦爾,雖變五道,受別異身,而是佛性,常一不變。』今特撮其大意,改五道為五味,以明毒發之不定也。 九、引例。 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前三科,後一科,亦應如是;但小大、半滿、齊分、克定,不得同耳。 「前三科」:指大小、半滿、偏圓。「後一科」:指權實。謂以漸頓為例,則前後四科,皆應作此料簡,但大小、半滿,均有限制,不無小異耳。 五、明權實。分二:初、釋名。 五、明權實著: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立權略為三意: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權顯實。如法華中蓮花三譬,諸佛即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權止觀也。權非本意,意亦不在權外;祇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觀也。為實施權,實今已立;開權顯實,權即是實,無權可論;是故廢權顯實,權廢實存。暫用釋名,其義為允。 首句是標,下皆釋。如來一代時教,不外權、實二法:權乃諸佛妙體之權巧方便,不謀而謀,可以應用於一時,而不垂於永久,故曰「暫用」;實乃真實之理,至極無上,所歸宿處,故曰「究竟」。蓮華三譬:一、曰「為蓮故華」。謂華因蓮果,欲得其果,必先有華;猶諸佛以一大事因緣,出世度人,本為圓教之一實止觀,而眾生不了,未能沾其實惠,不得不先用藏、通、別、三教之權巧止觀,以期漸進;所謂為實施權者是也。二、曰「華開蓮現」。謂華雖為因,盛開之後,蓮必顯現;猶言三權止觀,雖非諸佛出世度人之本意,而圓頓一實止觀,亦不能離權而別有所在;所謂開權顯實者是也。三、曰「華落蓮成」。謂華雖脫落,結果以後,蓮則成立;猶言權乃實家之權,既經開顯,權已廢棄無用,無一非實;所謂廢權立實者是也。以法華解釋蓮華之義,轉釋權實之名,確切允當,無逾於此矣。 次、料簡。分四:初、料簡用教之意。又二:初、問。 問:何意用此權實? 問者謂:權實如果不二,何以既用權法,又用實法?此假設疑詞,以便簡別也。 次、答。分三:初、總明用教之意。又三:初、總。 答:佛知眾生,種種性慾,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佛則三覺圓明,五眼洞照,能知眾生根性,乃樂欲各不相同,故曰「種種」。 以四悉之權法,或為之施,或為之開,或為之廢,以歸於一實,使三根普被,萬機悉應,無不鎔為一爐,玉汝於成,故曰「成熟」。此總下別。 次、別。分四:初、約世界悉檀。 若人慾聞正因緣,為說三藏觀。欲聞因緣即空,為說通觀。欲聞歷劫修行,為說別觀。欲開即中,為說圓觀。是名隨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為實施權,說實止觀也。 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下皆倣此。「正因緣」:謂諸法皆仗因托緣而生,與凡外之邪因緣、無因緣有別,此藏教之說也。「因緣即空」:謂諸法因緣,如幻如化,當體即空,不待滅色而後得,此通教之說也。「歷劫修行」:謂三觀次第,先空後假終中,須歷無央數劫,勵修不懈,方見中道,此別教之說也。「即中」: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妙理,此圓教最上乘之說也。四者之中,三權一實,而佛隨眾生之樂欲,循循善誘,雖有所宗,並不限於方隅,故「名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為實施權」也。 次、約為人悉檀。 為生扶真之事善,說三藏觀。為生扶真之理善,為說通觀。為生扶中之事善,為說別觀。為生扶中之理善,為說圓觀。是名隨為人悉檀,亦名隨便宜,而說權實止觀也。 四教皆令人生善,而善有事理之別。藏教觀、鍊、熏、修,滅色取空之析法,而見真諦,拙度顯真而未直明其理,故曰「扶真之事善」。通教了知萬法如幻,即達真空之諦理,故曰「扶真之理善」。別教次第歷別,能知界外但中之事,故曰「扶中之事善」。圓教一心三觀,能知界外圓中之理,故曰「扶中之理善」。四者皆因人施教,方便善巧,故名「隨為人悉檀,亦名隨便宜,而說權實止觀」。 三、約對治悉檀。 為破邪因緣、無因緣,故說三藏觀。為破拙度,故說通觀。為破共法,故說別觀。為破帶方便,故說圓觀。是為對治悉檀,說權實止觀也。 凡外之病,病在生於四大等之邪因緣,及自然等無因緣,故以藏教之析法對治之。藏教之病病在滅色取空,空在色外,故通教以體法對治之。通教之病,病在三乘,其修真諦,不見不空之中諦,故別教以次第三觀對治之。別教之病,病在地前隔歷不融,帶有方便,故圓教以一心三觀對治之。四者皆令人破惡,不啻良藥之良治百病。故曰「對治悉檀」。 四、約第一義悉檀。 為思議鈍根拙度,令入真諦,說三藏觀。為思議利根巧度,令入真諦,為說通觀。為不思議鈍根拙度,令入見中,故說別觀。為不思議利根巧度,令入見中,故說圓觀。是名為一實,而施三權。 藏、通二教,皆以可思議之真諦,為第一義;而藏必析色入空,通則即色即空,故根有利鈍,度有巧拙也。別、圓二教,皆以不思議之中諦,為第一義;而別觀但見界外但中,圓觀能見界外圓中,故亦有利鈍巧拙之殊。四者雖各不同,要以第一義諦為旨歸,故名「第一義悉檀」。 三、結。 權實相對,則有四種止觀;為實施權,意齊此也。 如上四悉因緣,皆權實相對而說,故有析、體、次第、一心四種止觀;實則唯一圓觀是實,其餘藏、通、別三觀,無不是權,故曰「為實施權,意齊此也」。 次、明興廢之相。分二:初、標。 權實既興,良由悉檀;權實可廢,亦由悉檀。 權實止觀,雖有興廢,究其所以興廢之故,亦曰「四悉因緣而已」。 次、釋。分二:初、約四教。又三:初、釋。 何者?眾生煩惱結使厚,利智善根薄,故興初觀,生其事善;事善若生,煩惱伏薄,即廢三藏觀,為生理善,興於通觀;理善已生,即廢通觀,為生界外事善,即興別觀;界外事善已生,即廢別觀,為生界外理善,即興圓觀。 「初觀」:指三藏之析法觀。謂眾生煩惱多,而根器薄,則興析法觀,令生事善。既生事善,則廢析法觀,而興體法觀,令生理善。既生理善,則廢通教之體法觀,而興別教之次第觀,令生界外事善。既生界外事善,則廢別教之次第觀,而興圓教之一心觀,令生界外理善。應病投藥,病去則藥亦廢,隨種種病,興種種藥,病漸漸愈,藥亦展轉而廢也。 次、結。 是為興廢因緣故,說於權實止觀也。 是世界悉檀之權實所以或興或廢也。世界如是,余可例知。 三、例。 餘三悉檀,興廢可解。 次、約五味。 若約五味教論興廢者:華嚴為大行人,廢兩權,興一權、一實。三藏廢兩權、一實,但興一權。方等四種俱興。般若廢一權,興二權、一實。法華廢三權,興一實。涅槃還興四種,皆入佛性,無所可隔。 「五味」之乳指華嚴,酪指三藏,生酥指方等,熟酥指般若,醍醐指法華與涅槃;佛教分五時,亦云五味也。華嚴為別、圓二教之大機行人而說,廢藏、通二教,故曰「廢二權」,興別、圓二教,故曰「興一權一實」。三藏別稱阿含,正化二乘,傍化菩薩,專說因緣生滅法,不及於通、別、圓三教,故曰「廢兩權一實,但興一藏教之權」。方等四教並談,故曰「三權一實」,四種俱興。般若正明圓教,兼帶通、別,而於藏教,絕不談及,故曰「廢一權,興二權一實」。法華開權顯實,專說圓教,故曰「廢三權,興一實」。涅槃雖與法華同一醍醐,而扶律談常,追說四教,而皆知常住,故曰「還興四種」。 三、結用教之意。 是故如來巧用悉檀,興廢適時,順機而作,皆益眾生。是故如來,不空說法,為度人故,應興、應廢也。對三權說一實,實存權廢,已如前說。 總之我佛世尊,為普益眾生計,或興權而廢實,或興實而廢權,或興數權而廢一實,或興一實而廢數權,千變萬化,莫可端倪;要以中道實相,究竟五住,永亡二死,為最後之不二法門。學者明厥教眼,會於一心,聞解行證,卷舒自在;將見實亦實,權亦實,實外無權,權外無實,非權非實,即權即實,豎窮橫遍,無非一實;妙法四悉之功用,亦大矣哉。 次、料簡明開。前約四悉,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實。又三:初、正明開。 今更料簡,四種止觀,皆實不虛。所以者何?若不開決,則無入理;今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一一止觀,皆得入圓;如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故四種皆實也。 前約四悉,展轉興廢,尚屬相待義。今更料簡開顯,以明四教止觀,無非一實,乃絕待義。「開決」:謂開顯了決,使藏、通、別三教,入於圓頓之中理。故聲聞法雖為小乘方便法門,一經開顯,即與法華經無二無別,故曰「是諸經之王」。如良馬之馳驟,不待加以鞭策,即得入於八正道之康莊大道。極言四教皆實,由於開顯也。 次、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分三:初、正論。 又,四種皆權。何以故?四理皆不可說,權不可說故非權,實不可說故非實,非權而彊說為權,非實而彊說為實。 以教對理而論,則教為權,理為實;以四教之理,皆不可說也;既不可說,則實亦非,權亦非矣。教中所以有權實之名者,為化他計,不可說而勉為之說也,故名為彊,彊即強也。 次、征難。 等是彊說,何意不名權為實耶? 教中權實,既曰「彊名」,何不以權為實,以實為權耶? 三、答釋。 以有說故,故皆是權。 今言彊者,以有可說,故皆是權,不可與權實之權相混也。 三、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實。分十:初、標。 又此權實,悉是非權、非實。 次、釋。 何以故?皆不可說故。 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之理,故皆不可說也。 三、示同。 此非權、非實,不得異於向實。 此非權非實,雖皆不可說,而於向者開權顯實之實無異,故曰「不得」。 四、重示不異之理。 向以見理為實,實祇是非權、非實,此義不異。 「向」者:前也。言前來開權顯實之實,謂以開權,故能見中道實相之理。此實理與非權非實之理不異,故曰「祇是」。 五、遮於異義。 若異者,應有別慧,應照別理;理惑既同,不可使異。 若謂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則實理之外,應有能照別理之非權非實慧,及所照別理之非權非實境。今理惑既同,則實理之慧境,即雙非之慧境,並無有異,故實理外,無別雙非也。 六、釋無別理。 對權故說實,廢教故說理,故言非權、非實。 因對破權教,而說實教,所以顯一實也。因廢可說之權實教,而顯雙非之實理,亦所以顯一實也。是故雙非之理,與一實之理無異。 七、開教顯理。 即教而理,權實即非權、非實,無二無別,不合不散。 離文字言教,即無所詮中道實相之理,故曰「即教而理」。教中雖有權有實,所詮無非非權、非實之理,故曰「權實即非權、非實」。教之雙非,不異於理之雙非,故曰「無二無別」。以說不同故「不合」,理不殊故「不散」。 八、以一止觀結。 非權非實,理性常寂,名之為止;寂而常照,亦權亦實,名之為觀。 即教而理,非權非實,照而常寂,故名為「止」。即理而教,亦權亦實,寂而常照,故名為「觀」。 九、辨異名。 觀故稱智,稱般若;止故稱眼,稱首楞嚴。如是等名,不二、不別、不合、不散,即不可思議之止觀也。 以觀故,有權實之智,又稱般若;以止故,有慧、法、佛之眼,又稱首楞嚴定。此等異名,皆不可思議之妙止觀也。 十、總結。 此非但開實,是非權、非實;開權,亦是非權、非實;猶屬開權顯實意耳。 權實皆理,理無權實;不獨開實,為非權非實;即開權,亦非權非實;關鍵在一「開」字,故以「猶屬」結之。 三、更料簡理教接義。分二:初、總立五問。 問:為一實施三權,惟有四種止觀。若以別接通止觀者,為權為實?復何意不預四數?何意但言接通?何位被接?接入何位? 此節凡有五問,以一問該之:謂為圓頓一實,施設藏、通、別教之三權,故有四種止觀,是固然矣。今試問別接通止觀,為權為實?此一問也。何不預於四教之數?二問也。何故但接通教?三問也。通教之何位被別所接?四問也。接入別教為何位?五問也。 次、具答五問,仍為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約教答。分五:初、答初問。 答:接得入教,此則屬權;接得入證,此則屬實也。 若按位接,僅接入別教地前之教道,則屬權。若勝進接,能接入登地以後之證道,則屬實。 次、答第二問。 四教論其始終,接但終而無始,故不入四數。 初修為始,修竟證理為終,四教皆有始終。若別接通,一經接入,則但用別教之終;有為「有終無始」。於通教,有始無終,故「不入四教」之數也。 三、答第三問。 諸教皆接,亦應有之;此意不用者,二教明界內理,二教明界外理,兩處交際,須安一接,故但以別接通。 圓可接通,亦可接別,故曰「諸教皆接」。今所以不用者,藏、通二教,明界內真諦之理;別、圓二教,明界外中諦之理;別與通,界內界外,最為相切近鄰,易於交際,故「但以別接通」也。 四、答第四問。 若齊通為言,不論破無明,八地名支佛地,從此被接,知有中道。 但就通教當分而論,僅斷見思,而未破無明。然八地以上,兼見不空,知有中道,即被別接,此約下根而言。若中根則薄地、離欲地,上根則八人、見地,均可被接。要之,通教接聖不接凡也。 五、答第五問。 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即名為佛。但一品破,那得是極? 故知接入別也,若望別教,是入初地位行也。 夫接有按位、勝進二種。按位,則通八人、見地,接入別初住同一見道之位。 勝進接,則可超入;初見空時,即見不空破無明,接入別地矣,如通九、十地,能伏斷無明;接入別初地,及圓初住,即名為佛,然此佛,但破一品無明,成勝應身佛。可知接入別教初地位,尚非極果也。 次、約諦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問中,仍不次第。又四:初、答第一問。 若就諦論接者,通教真諦,空、中合論;從初以來,但觀真中之空。 通教所詮之真諦,含有不空之中諦,曰「空中合論」。空即權也,中即實也。但通教行人,依當教修觀,只觀空理,未見不空之理,故曰「權而非實」。 次、答第四問。 破見思惑盡,到第八地,方為說真內外中。故曰: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被接方聞。 通「第八地」:指支佛地。是時見、思二惑破盡,始見空中有不空之理,故曰「真內外中」;即真諦內,具有界外之中諦也。蓋八地以後,證到真諦之空理,始聞中道,被別教接入,故曰「被接方聞」,此約下根而言。若中、上二根,則八人見地等,即被別接矣。 三、答第五問。 聞已見理,即是入別位也。 「聞已見理」:謂通八地。聞別理空而不空之點示,而見不空之中理,即接入於別教之初地;以別地前之位,與藏、通二教相共;故別地,即指別教之初地,猶圓教之以初住為圓位也。 四、答第三問。 三藏菩薩,明位不爾,故不論接。別、圓發心,已知中道,更將何接?故知接但在通也。 藏菩薩伏惑行因,但可待至法華會權歸實,故不論接。別、圓二教,初發性時,已知中道,無庸再接;以所謂接者,須接未知中道之人也。藏、別、圓皆不可接,故曰「接但在通」。 四、料簡理教權實,有二問答。初、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三權皆得知實不? 不字與否通。問者云:藏、通、別三教之權止觀,皆能知中道之實理否? 次、答。 答:別教初知,通教後知,三藏初後俱不知。 別教在名字位中,已仰信中道,故曰「初知」。通教上根八人、見地,中根薄地、離欲地,下根已辦地、支佛地,方知中道,故曰「後知」。藏教則初心、後心,皆不能知,故曰「初後俱不知」。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若知,何意名權?若不知,二經相違。 此問約有二意:通、別二教,雖有初知、後知之別,其知中道則一也;既知中道,何以仍名為權耶?此問中一意也。「二經」:指大涅槃經與勝鬘經而言。二經皆有三藏能知常住中道之明文,今言藏教初、後俱不知,豈非與二經相違反耶?此又一意也。 次答。分二:初、答初意。 答:別雖初知,帶方便聞,教猶是權。通雖後知,可見者知,教終是權,其意可見。 別雖初知,而僅知但中之理,以為九界之外,別有佛界真如;且仰信亦尚儱侗,如藕絲懸須彌山,未能深切者明,故曰「帶方便聞,教猶是權」。通雖後知,而利根者,可接入於別,故曰「可見者知」。鈍者終歸當教灰斷,不知中道,故不見者,仍不能知,「教終是權」也。 次、答第二意。分二:先、牒難。 若言三藏不知,違二經者。 次、通難。於中又二:先通大經。又二:先出大經,為彼難辭,准應前文。先列二經,以為難辭,後方結難;為避煩文,故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經旨。 大經云: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能得聲聞之道。 此節節取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能得聲聞、緣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服之意。』合為一問。(三寶有別相、一體之別:「別相三寶」,又雲別體三寶:如大乘以諸佛三身為佛寶,六度為法寶,十聖為僧寶;小乘以丈六金身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為法寶,四果緣覺為僧寶是也。「一體三寶」,又雲同體三寶:以能觀之智為佛寶,所觀之境為法寶,能所不二為僧寶。)無無常相,故曰「常住」;無變異相,故曰「不變」。謂阿羅漢若不知三寶之常住不變,則信心不具,所有一切禁戒,亦不具足,如何能得聲聞、緣覺之菩提?此引大經,以牒前難也。 次、今家為通。分六:初、明不聞,則不知。又五:初、正明。 此義今當通,任阿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 「自力」:謂自己之智力。謂羅漢僅斷見思,智力薄弱,若無諸佛菩薩之願力加被,尚不在方等聞彈斥,般若聞蕩滌之說,況於法華親蒙記莂,故曰「不應知見常住」。 次、舉譬。 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 凡夫但有肉眼,未開天眼,故一草一木,皆成障礙,迄未能見,喻羅漢之自力不知也。「不聞他說,亦不能知」:即聞而知之之意,喻羅漢之被佛彈斥蕩滌也。 三、合不知。 羅漢佛眼未開,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 羅漢雖有天眼、慧眼,而佛眼未開。合前凡夫之但有肉眼,未開天眼也。自力既不能知,又不聞佛說法,故不知「常住」之中道也。 四、引證。 故法華云:於自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余佛,便得決了。 首二句,謂二乘得無漏功德,遂以為所作已辦,有涅槃可證,即自力不知也。 「余佛」:謂他佛,或四依大士。到方便土中,為之開決,即可了知常住之中道。故後二句,即他力方知也。 五、結前不聞。 又云:聲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不獨二乘不聞不知中道,即藏教位不退菩薩,亦不能知。即綜結上文不聞,則不知之意也。 次、正申經意。 經稱知者,齊知己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變。若人分別真諦二相遷動者,不能發真;要須觀空,方入無漏;如須菩提觀空,憍陳如證無生智。 大經所稱羅漢能知者,謂知真諦之理,故曰「齊知己理」。蓋小乘真諦,乃真空之理,本亦常住不變;苟能深觀空理,即發真無漏,而無空有二相之生滅遷流矣。如須菩提、憍陳如二人,皆小乘,而一在石室觀空不禮色身,一觀生死輪轉如客如塵,證得無生之智。可知真諦,固亦常住,奚必中諦而然哉。 三、申兩文歸戒之難。 又,律儀不具足者,若能觀空,得道共戒,此是具足戒也。 首句(「律」:謂戒律。「儀」:謂威儀。)為二經歸戒之難辭。戒有三種:一、曰律儀戒,即身、口之事戒。二、曰定共戒,即與禪定共發之戒。三、曰道共戒,即與道共發之戒。如初果聖人,發真無漏,得道共戒,耕田墾地,任運不殺土中之生命。小乘能觀真諦之空理,尚得無漏,戒與道俱發,此即為具足戒;具足戒既具,何況律儀等戒而不具耶?此言小乘證真空理,即有常住義,具道共戒,即具足一切禁戒矣。 四、引證真諦,得名常住。 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故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 此引華嚴經四句,以明真諦,亦得名為常住,通於大小乘也。諸法大乘以十界為範圍,小乘以六凡為範圍。「實性」者:諸法之性無性,無性之性,即真空之性,名為實性也。「實相」者:無相也,無差別之相,亦即真空之一相也。無性之實性,無相之實相,豈尚有遷變生滅,故曰「常住」。二句似指大乘而言,而二乘斷惑證真,亦具實性相常住之理。大乘以中道為實性相,小乘以真空為實性相;小乘以真空實性相中,無分段生滅為常住,大乘以中道實性相中,無二死為常住,故曰「皆得」,惟範圍較小,僅名羅漢,而不名為佛耳。故知常住之語,通於大小乘也。 五、結成申難之意。 若不作此釋,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禁戒耶?若作此釋,道共戒無失,彌益其美。 反覆解釋,小乘亦具常住之意。謂不作此釋,則聲聞不知常住,如何能具足禁戒,而成聲聞之道果?如前所釋,則道共戒之真空理中,已具不生不滅之常住,不應局於大乘,故曰「彌益其美」。 六、引例釋成。分三:初、引經。 又舉例釋者,如大品云:淫慾障生梵天,何況菩提?為生梵天,須斷欲;欲得菩提,斷二邊欲。 眾生貪愛淫慾,乃生死根本,尚不能生於清淨之梵天,何況無上菩提?故欲生梵天,必須斷欲界之情慾;欲得菩提,必須斷六凡之有邊欲、二乘之空邊欲、及菩薩之空有二邊欲。蓋欲以希欲為義,其深淺精粗,不可以道里計也。 次、例並結成。 欲名雖同,其意則異,此義亦爾;欲入真諦,須知無為常不變易;欲入實相,亦知常住一相不變;知常語同,大小則異。 上文同一欲名,而一為欲界男女之情慾,一為九界有空之愛欲,故曰「意異」。今常住之義,亦有大小之殊,故曰「亦爾」。小乘以無為為常住,大乘以中道為常住,常之名同,而大小永異,合上大品經文,灼然可見矣。 三、結答。 故三藏止觀,不知圓實,不違經。 是知三藏止觀,初後不知圓常,與涅槃經意,並不違反。蓋一為小常,一為妙常故也。 次、通勝鬘經意。分二:先、牒難辭。 勝鬘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歸,皆不成就。此云何通? 「三歸」:為皈依佛、法、僧三寶,乃人天乘之初步。據勝鬘經文,則不知常住者,三歸尚不能成就,況聲聞之果耶?茲三藏初後不知常住,與勝鬘辭意背謬,何以會通,此難辭也。 次、申經意。若欲銷通勝鬘經意,須作二種初業釋之。又四:初、且標久遠。 遠尋根本,三乘初業,不愚於法。 「初業」:謂最初業因,如草木之有根本。三乘皆結緣於久遠無央劫前,大通佛所之十六王子,習聞大乘常住之理,故曰「不愚於法」。此約久遠根本之初業,已知中道常住,故現雖為三乘,由於最初知常住也。 次、近指此生。 若取四念處,聞慧為初者,此初知真諦常住,不起六十二見;以無倚著心,賢聖成就。此釋同前意也。 遠者或難了解,且以近者言之。四念處乃道品之初,聞慧乃聞、思、修之初,故此生之初業,為四念處之聞慧也;初聞苦、空、無常、無我,即知真諦常住,不起六十二邪見,無所倚著,成就七賢四聖。此約近今四念初業,知真空常住,不唯具歸戒,且賢聖位,皆得成就矣。 三、重釋久遠。分二:初、正釋。 若古昔為初業者,先發菩提心,早知常住;畏怖生死,退大取小。 「古昔」:指大通佛時。約跡化言,謂三乘於久遠初業,已發菩提心,知有圓常之理,以生死可怖,不易達到,遂由大乘退歸小乘。如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一婆羅門,向之乞眼,先與一眼,婆羅門以鼻嗅之,謂有臭氣,棄而蹴之,舍利弗受其愚弄,知行菩薩道非易,度人甚難,不如自度,以免生死之苦是也。 次、引例。 法才王子,及涅槃中退轉菩薩,從初以來,歸依一體三寶,熏修戒善;有受法,無舍法,心無盡故,戒亦無盡,一切戒善,為此所熏。 「法才王子」,事出本業瓔珞經云:『本為六住菩薩,繼值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作大邪見,無惡不作。』「退轉菩薩」,出涅槃經二十六,師子吼白佛言:『佛性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聞他方有七寶山,二人往覓;一人以途遠糧乏,中道折回;一人則心精力固,卒獲多寶;退者見之,復往;此人雖曾退轉,而仍上進。』喻二乘等,其初業,即知圓常之一體三寶,故一切戒善,終為所薰也。 四、舉譬。分二:先、舉譬。 譬如大地,冥益樹木;樹木萌芽,悉得成就。 「大地」:喻初發菩提心。「樹木」:喻小乘。「萌芽」:喻發種種行。今之小乘,得證聲聞果者,由於最初之菩提心因;猶樹木之萌芽,亦由大地而得潛滋暗長,以至開花結實也。 次、合譬。 小乘歸戒,不離菩薩戒;菩薩戒力,能成就之,即此義也。若不作初業知常,三藏歸戒羯磨,悉不成就。若作此釋,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 小乘歸戒是用,菩薩心戒是體,用不離體,故無菩薩大乘之心地戒,不能成就。小乘之律儀戒,猶之不知寶所者,決不肯向化城亦步亦趨也;知寶所而發心起行,然中途疲怠,致有化城;喻最初知常住而發菩提心起行,然中間退大向小,致有化城之二乘;其實到化城之路,即是到寶所之正路也。梵語「羯磨」:此雲作法。若初業不知圓常,則三藏歸戒、作法,皆不可成就;謂不信常住,未發大心者,即聲聞禁戒,亦皆不能具足也。今言四念初業,不違小乘,久遠初業,不違大乘,故曰「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 第六、釋二十五方便。分二:先、標牒。 第六、明方便者。 先標(「方」:謂方法。「便」:謂便宜,便其所宜。)以何方法而隨之法華開為真實之道,今為正觀之弄引先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