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述記講義 · 摩訶止觀卷第一
摩訶止觀卷第一上
序分
凡判釋經論,自晉道安以來,皆分序分、正宗、流通三段,彌天高判,千古同遵。今正宗尚未完具,流通更無論矣;惟開章前,章安之序,可為序分,余為正宗。序中但明緣起,而無歸敬三寶之辭者,歸功於智者大師,述記而已。若就大師正宗本文而言,則前六章以為序分,正觀果報以為正宗,起教旨歸以為流通分,亦無不可。今且依前將開章後之序正二段為正,章安之序為序分。於初序中,加所聞時處等,以為通序,用舊祖承人法等事以為別序,即章安大師最後治定之旨也。初序分為二,通序如阿難集經,例有信、聞、主、時、處、眾六種成就。茲為章安私記。故闕眾成就耳。初、四字述所聞體。
止觀明靜
「止觀」二字,正示所聞之法體。「明靜」二字,讚嘆法體之妙德。始終十章,正觀十法,無非止觀,亦無非明靜。蓋眾生心體本自圓明,由於無始一念不覺,迷本覺而為不覺,蔽玅明而成無明;迷妄痴昧,轉為昏暗,故有見思、塵沙、無明之三惑。自心本自寂靜,而無始一念妄動,於無生中妄現生滅,於不遷境而有遷流。生滅滅生,盡成散動,故有分段、變易之二死。今欲背動返靜,舍闇趨明,復歸靈明洞徹,湛寂當恆之性體,非止觀不為功。止其散,則寂而淨;觀其昏,則慧而明。
如用體真止,以止同居分段之散動。方便隨緣止,以止方便變易之散動。息二邊分別止,以止實報變易之散動。用空觀以破見思之昏闇,假觀以破塵沙之昏闇,中觀以破無明之昏闇。闇動既去,則不連繫於樊籠,歸於明靜,則相趨於物表。然止觀既有淺深之異,則明靜之體德,亦當有微著之別。如凡夫息念為靜,反省為明。以灰身泯智之二乘視之,則靜者為動,明者為昧矣。以自度度人之菩薩視之,則二乘偏於自度,雖靜亦動,雖明亦昧矣。若以佛眼視之,則菩薩之明靜,仍未徹底而非究竟也。故知九界眾生,憧憧擾擾,無不日夕沉溺於闇動之中,而不自知本有性體之明靜也。即等而上之至乎等覺大士,一分無明未破、一分變易生死未了,仍不免有一分之闇動;非到妙覺佛果,五住究竟、二死永亡,不可謂之究竟明靜也。
更以六即判之,夫一切眾生,雖日日闇動,而日日具有明靜之體,是為「理即」之明靜。於善知識,或經教,得知明靜之本具,是為「名字」即之明靜。依解起行,念念以圓頓止觀,照自心之明靜,念念息闇動之幻妄,是為「觀行」即之明靜。能得四住脫落,六根清淨,依稀相似見於明靜,是為「相似」即之明靜。分破無明,分證明靜之法體,是為「分證」即之明靜。無明破盡,澈證圓顯,是為「究竟」即之明靜。故此四字,不但智者說教之法印,即如來四十九年,三百餘會,隨機設化,亦不外乎是。是則此四字者,眾粹悉彰,無美不備,乃一部之關鍵,全書之綱要,學者須致意焉。是為法成就。
次、明能聞人。
前代未聞
此以往昔及他人,反顯我聞也。自漢明夜夢,迄於陳隋,衣缽遞傳,著述充棟,豈有不聞止觀二字之理。誠以天台說此一部,定慧兼美,義觀雙明,弘暢法華妙法,括盡一代教宗。十乘十境,絕待圓融,寂照不二。雖有龍樹以及北齊南嶽相繼發明,而集其大成者,實始於聖祖智者。故曰「前代未聞」也。是為聞成就。
三、明說教主。
智者
大師法名智顗。顗者,靜也。乃本部說教之主。後授晉王菩薩戒品。王曰:『師傳佛法燈,稱為智者。』言具佛大智,崇而敬之也。前已略述,不復贅。是為主成就。
四、明說教時。
大隋開皇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諸經通序,皆雲一時。不言年月者,以如來說法,通乎天上人間,結集流傳,達於東西各國,年月日紀,建子建寅,難以盡同,故以一時賅之。今唯一部,故別指大隋等,以明說教之時。是為時成就。
五、明說教處。
於荊州玉泉寺
此明大師演講摩訶止觀之處。「荊州」:今湖北荊州是。「玉泉」:本山名,有泉色如玉。開皇十一年八月,師由廬山往衡山,營建功德,以酬師恩。十二月還至荊州,就當陽玉泉山,建置精舍,以答地恩。初名一音,後改玉泉。「寺」者:梵語僧伽藍,此雲眾園,亦名精舍。古制九卿官舍曰寺,如太常寺、鴻臚寺、太僕寺等;謂有法度之處也。先是大師還至當陽,欲卜清溪,以為道場,意嫌迫隘,遂上金龍池;北百餘步,有一大木,婆娑偃蓋,中虛如菴,乃於其處入定;一日,天地晦冥,風雨怒號,妖怪殊形,倏忽千變,有巨蟒長十餘丈,張口內向,陰魔列陣,砲矢如雨;經一七日,毫無懼色。大師憫之曰:『汝所為者,生死眾業,貪著余福,不自悔悟。』言迄眾妖俱滅,是夕雲開月明,見二人威嚴如王,長者美髯而豐厚,少者冠帽而秀髮。前致敬曰:『予即關羽,漢末紛亂,九州瓜裂,曹操不仁,孫權自保;予義臣蜀漢,期復帝室,時事相違,有志未遂,死有餘烈,故王此山;大德聖師,何枉神足。』師曰:『欲建道場,以報生身之德耳。』神曰:『願哀憫我愚,特垂攝受;此土深厚,山如覆船,弟子當與子平,建寺供養,護持佛法;願師安禪七日,以觀其成。』迨師出定,湫潭千丈,化為平址,棟宇煥麗,巧奪人目,神運鬼工,其速若是。師領眾入居,晝夜演法,道俗稟戒,聽講者至五千餘人。一日,神白師曰:『弟子今日獲聞出世間法,願洗心易念,求受戒法,亦為菩薩之本。』師即秉鑪,授以五戒;於是神之威德,昭布千里,遠近瞻禱,莫不肅敬。世但知關壯繆之護法,而不知其為智者大師之五戒弟子,因述其緣起如是。十三年四月,於玉泉說法華玄義。至十四年四月,時年五十七,復說摩訶止觀。是為處成就。
六、重明分齊。分二:初、明時分齊。
一夏敷揚,二時慈霔。
佛制,四月至七月,結夏安居,講演經教;冬季,參禪坐靜;謂之冬參夏學。
「一夏」者:指敷陳弘揚之期限。「二時」者:朝晡也。「慈霔」者:運慈悲心。演此止觀法門,如霔甘霖,普潤三草二木之眾生也。但慈有三種:一、生緣慈。橫覽當世,與我父母年相若者,即我父母;與我兄弟姊妹年相若者,即我兄弟姊妹;今彼等皆在三界之中,飽受生死之苦,不啻我之父母兄弟姊妹受苦也;故生慈心為之說法拔苦;然人有親疏,地有遠近,終於有限,但能益於凡夫,不能益於出世人也。二、法緣慈。觀一切諸法,悉是緣生,緣生無性,當體即空;則法法皆真空妙諦,不生取捨,得大自在;而眾生執著,大可憐憫,乃以空寂之慈心,對彼說法,令其離苦得樂,不復執為實有;此可益於利根之凡夫及二乘,而不能益於菩薩。尚非平等。三、無緣慈。自己能緣之我,眾生為所緣之他,我與眾生,同一真如法性;我即眾生心中之我,眾生即我心中之眾生,能所不二,自他一如;內不著空,外不著有,以此毫無依倚之慈心說法,則無說而說,法雨普施,三乘九界,無不蒙潤,是為同體之大悲,亦即無緣之大慈,不過拔苦與樂,略有差別耳;但此無緣慈,惟佛始能圓足,故有六即之位:眾生本具而不知,謂之理即無緣慈;聞教得解,謂之名字即無緣慈;依解起行,謂之觀行即無緣慈;六根清淨,謂之相似即無緣慈;分破分證,謂之分證即無緣慈;徹底窮源,用周法界,謂之究竟即無緣慈。智者臨寂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位僅五品。』乃是觀行即無緣慈。五品觀行之無緣慈,已極玄妙如是,他可知矣。
次、明教分齊。
雖樂說不窮,纔至見境,法輪停轉,後分弗宣。
「樂說」二字,是四無礙辯之一。義謂顯了諸法之義,法謂稱說法之名字,辭謂能名之語言。雖有此三,必須樂說,方能於一法中說一切法,於一字中說一切字,於一語中說一切語,皆入實相而無差謬;如長江大河,一瀉千里,無窮無盡也。「雖」字:不盡辭,亦語助辭。「纔者」:僅得也。謂樂說雖復不窮,結夏已終,僅至第七大章正觀中之見境;其餘增上慢、二乘、菩薩等,不復宣矣。「輪」有二義:一、展轉義。如車輪之從此,傳至彼處。二、摧碾義。如鐵石之輪,能碾他物,而摧破之。佛祖以自己所證之法,轉入他心,即轉傳義。眾生聞法,而三惑煩惱,為之破除,即摧碾義。是故說法,名為「轉法輪」也。今雖停轉法輪,如增上慢境,已於禪定境略具;藏通兩教之二乘,及藏通別三教之菩薩境,亦具於體相、攝法、偏圓及諸境可思議內;果報、起教、旨歸三章,於前大意中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之後三,亦已略說;故文雖闕略,意頗詳備焉。通序竟。
次、別序。前言通者,義通而文別;別語止觀明靜等,不用如是我聞等文故;今別序者,意別而存通,通語二十三師等。故雖通別不同,而亦不出師資人法。故通序中,止觀只是師資所聞所說之法,次舉能聞能說之人,次明聞說若時若處;故舉通中所聞之法,如香如流,令知大覺,如根如源。又此別者,雖無餘部可望,師資所承三部不同,頓對餘二,故名為別。又此所承,與諸師異,亦名為別。於中為二:先、明祖承付法由漸。分三:初、先約香等譬其由漸。
然挹流尋源,聞香討根。
「然」:轉語詞。止觀法門,如流如香。正法時代,佛自演說,如根如源;至像末二法,四依大士,代為宣揚;若不尋其源而討其根,則邪正莫辨,魚龍混雜矣。台宗止觀,以龍樹為初祖而龍樹實為如來之第十三代弟子,祖祖相承,班班可考。故此止觀,雖系智者所說,要皆稟承如來之心印,信而有徵,決非逞之胸臆也。
次、泛引教驗有師。分二:初、引內典。
論曰:我行無師保。經云:受莂於定光。
「論」:指大智度論言。「經」:指瑞應經言。「師保」:如太師、太傅、太保等。皆師義。佛無師成道,自悟一切法,所謂佛智無師智也。「莂」字:謂派莂,又記莂之莂。「定光」:即燃燈佛,梵語提洹竭。釋尊於往昔定光佛所,為儒童菩薩;買華供佛,得蒙授記。論云:『無師保,即無師義。』經云:『受記莂,即有師義。』文雖相反,理則無妨。蓋在因則藉師,在果則無師自悟也。
次、引俗典。
書言:生知者上,學而次良。
「書」:指儒書言。論語云:『生而知之者上,學而知之者次,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此明儒書,亦具有師、無師之義。「生知」:如無師;「學成」:如記莂。俗書中,雖不論久遠因果,而泛引俗書相似之言,以證二義,於理無失也。
三、泛舉法、喻問上二途。分二:初、問。
法門浩妙,為天真獨朗,為從藍而青?
「浩」:大也。理非造作,曰「天真」。證智圓明,曰「獨朗」。由師染習,曰「從藍」。由學功遂,曰「而青」。法句約法,第三句約喻。猶言法門廣大玄妙,是無師自得,抑或有學而成耶?
次、答。分二:初、總答。
行人若聞,付法藏,則識宗元。
「行人」:謂修持佛法之人。「付法藏」:謂如來傳法於迦葉,迦葉傳於阿難,以至二十三祖。祖祖相承,全口所記之統系也。「宗」者:尊也,主也。「元」者:長也,首也。此總答前問,言行人若聞佛祖展轉相承之付法藏,即「識宗緒元由」,次第不紊,其法統之師承,了如指掌也。
次、別答。分二:先、雙酬兩問。
大覺世尊,積劫行滿,陟六年以伏見,舉一指而降魔。
眾生醉生夢死,始終不覺,二乘自覺,菩薩覺他;佛則覺行圓滿,三覺圓,萬德備,徹法底源,朗然大覺,為世所尊,故號「大覺」,此即言無師自悟也。「劫」:此雲時。長者謂之劫波,短者謂之剎那,有小劫、中劫、大劫之別。非修行積至無量劫數,不能證得果滿,此即言有師記別也。「見」:指九十五種外道之邪見。「魔」:指天子魔。言外道邪見,多執無益苦行,以為殊勝。佛經雪山苦行六年之久,以折伏之。魔軍魔女,或威或媚,破壞佛之成正覺,以期功敗於垂成;而佛安忍不動,魔眾無所施其技;佛復舉手指地以作證,即盡降之而無餘。二曰,明苦行伏見,指地降魔之相,所以顯成道之非偶然也。降魔之相,備載瑞應,觀佛三昧諸經,及大智論中,茲不贅。
次、略舉三處以法驗證,以處顯法。
始鹿苑,中鷲頭,後鶴林,法付大迦葉。
此舉初中後三處,以顯所說之法,以法驗其所證之果。如來說法四十九年,三百餘會;天上人間,鶴林龍宮,所在不一。華嚴一部,尚有七處九會之多,何況其他。茲言初、中、後三處者,略舉其始終耳。「始」者:佛降魔成道以後,至鹿野苑,轉四諦法輪;度憍陳如等五比丘,以酬其侍奉之恩;先是但有佛寶法寶,而無僧寶;度五比丘後,方有僧寶,而三寶之名始具也。「鹿苑」者:群鹿所居,乃如來因地中行菩薩道之處。據大論略云:昔波羅奈王,入山狩獵,有二鹿群,數合五百,各有一主;一為釋迦菩薩,一為提婆達多。菩薩不忍群眾見殺,躬冒矢石,以日獻一鹿請於王。允之。於是二主以次貢獻。一日值一母鹿,懷孕未產;白於調達,請緩須臾,以全子命。不許。即告菩薩。菩薩不忍枉殺其子,遣之歸,而以身自代;王問其故,則曰:『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救人苦厄,其德無量,若縱而不問,與虎狼何別。』王大感動,即從座起,而說偈言:『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安汝意。』由是諸鹿得安,故名鹿苑;苑中有奈,又名奈苑;二仙所居,亦名仙苑。「鷲頭」:山名,形如鷲鳥之頭,故以名焉;又其山側,有屍陀林,鷲食屍竟,多居此山,故名靈鷲。「鶴林」:則稱雙樹,在拘屍城,阿伊羅跋提河邊,四方各雙。如來涅槃時,娑羅雙樹,盡變白色如鶴,故名鶴林。又雲娑羅林者,即堅固之意也。如來涅槃會上,拈花示眾,以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及金縷僧伽黎衣,付於「大迦葉」。
次、述佛滅後付法之人。分二:初、明金口祖承。次、明今師相承。先、明金口祖承。分三:初、正明相承。又二十三:初、迦葉尊者。
迦葉八分舍利,結集三藏,法付阿難。
「摩訶迦葉」:摩伽陀國人,此雲大飲光,身有金光,其光照耀如飲日月之光。相者占云:『此兒宿福,必當出家。』年十五,父母欲為聘妻以阻之。迦葉謂:『能為我得紫金色女,當可作偶。』遂得一女娶之。敬禮如賓,毫無欲意;及聞佛成道,即棄家依佛。於王舍城竹園,初聞增上戒定慧,即得無漏,時已百二十歲;其婦繼之,亦得阿羅漢果。迦葉髮長衣敝,精修苦行,十弟子中頭陀第一;每詣佛所,諸比丘皆起慢心;佛輒分座命坐,以示優異。其後如來涅槃,為分金剛不壞之舍利,人、天、海各一分,復分於拘屍、波波、遮羅、摩伽陀、毗提、迦維羅、毗舍離、摩竭八國,起塔供養。分舍利訖,使阿難結集修多羅、優波離結集毗奈耶、迦葉自出阿毗曇,即經、律、論三藏是也。結集三藏後,二十年弘持正法。後覺衰老,即遍禮佛塔,乃持佛所與之金縷僧伽黎衣,振錫入雞足山(即之雲南雞足)以待補處慈氏之下生。正法付之於阿難。
次、阿難尊者。
阿難河中,入風三昧,四派其身,法付商那和修。
梵語阿難陀:略稱「阿難」,此雲慶喜,調達之弟,佛之從弟。以世尊成道之臘月八日生,白飯王心歡喜,舉國慶幸,故以名焉。面如淨滿月,眼如青蓮華,從佛出家,受具足戒,為佛侍者,多聞第一。臨入滅時,雪山有末田地等五百仙人,飛空而至,哀求出家;即化恆河變成金地,為諸仙人說法成阿羅漢,並付法於商那和修;乃躍身虛空,作十八變,「入風奮迅三昧」而滅。其曰「四派其身」者,身即舍利也。謂阿難骨身,分與忉利天、龍宮、毗舍離王、阿闍世王四處也。
三、商那和修尊者。
修手雨甘露,現五百法門,法付毱多。
「商那和修」:摩突羅國人,此雲自然服,處胎六載而生。生而衣從胎出,隨身增長,出家具戒,則成九條袈裟故以名也。後法付毱多,自居象白山;於禪中,見優婆毱多處,五百弟子,憍慢自恣,遂往正之。既至,適毱多他出,即坐其座;諸弟子不識,馳報毱多。毱多還見其師,頭面作禮,而其徒意傲自若。乃「舉手」上指空中,即下香乳,如「雨甘露」,「現五百法門」。毱多不識是何三昧,尊者曰:『佛入三昧,目連不識;目連三昧,諸比丘不識;我師阿難三昧,我亦不識;今我三昧,汝亦不識;我所入者是龍奮迅三昧。』諸弟子始覺神異,俯首悔謝,悉得阿羅漢果。度弟子已,騰身虛空十八變而入涅槃。
四、毱多尊者。
多在俗得三果,受戒得四果,法付提迦多。
「優婆毱多」:咤利國人。父曰善意。年十七,從商那和修出家;容貌端正,穎慧善辯。商那教以黑白石,記念之善慈。始則黑多白少,繼而黑白相等。至七日,惟有白石。先是城中有婬女,名婆須密,聞毱多端麗,遣人誘致。不許。嗣婬女以謀財殺人案發,支解肢體,棄之荒野。毱多往為說法,婆須密詰其前拒今來之故。答以觀汝實相,不為欲也;汝本以色誑惑眾生,譬如畫瓶,盛滿臭穢,智者了知,終不樂著;今應諦觀此色苦,眾苦積聚,為癰為瘡,宜勤方便,而求解脫。由是淫女,得法眼淨,命終生天。毱多因實證諸法苦空無常,得阿那含果,故曰「在俗得三果也」。二十「受具戒」,「得四果」。集眾廣化,為魔王波洵所嫉,幻作妖嬈玉女,以搖惑聽眾之心。尊者入定,復以纓絡系其頸;尊者出定,知魔所為,乃取人、狗、蛇三者之屍,化作華鬘,加于波洵之頸;盡其神力,而不能去。即升六欲天告之諸天及梵王,均謂十方弟子所現神通,豈諸天所能解之;汝若歸依尊者,容可得解;所謂若因地倒,還因地起;離地求起,決無其理是也。波洵乃往懇尊者,五體投地,求解三屍。尊者為之解縛。越四日,波洵率天眾復來作禮,讚嘆而去。由是尊者化度眾生。凡夫婦俱得阿羅漢者,乃下一籌,籌長四寸,滿一石室,室高丈六,縱廣亦爾。涅槃後,其徒即取籌,焚而葬之,收其舍利,起塔供養,世號為無相好佛。法付提迦多。
五、提迦多尊者。
多登壇得初果,三羯磨得四果,法付彌遮迦。
「提迦多」:摩伽陀國人,初名香眾。生時其父夢見金日出舍,照耀天地;復有寶山與日相對,山頂流泉四注。至是毱多尊者,為之解曰:『寶山者,吾身也;流泉者,法無盡也;日出舍者,汝入道之相也;照耀天地者,汝智慧之發輝也。』因易今名。梵語「提迦多」,此雲通真量,蓋取其夢義也。年二十,毱多授以具足戒;初日斷見諦,得須陀洹,故曰「登壇得初果」。「羯磨」者:作法也。第一羯磨薄婬怒痴,得斯陀含;第二羯磨欲界結盡,得阿那含;第三羯磨頓斷三界煩惱,建立梵行,成阿羅漢;故曰「三羯磨得四果」。其後中印度,有大仙八千人,首名彌遮迦,聞其成道,率眾師之,遂付法焉。
六、彌遮迦尊者。
迦付佛馱難提。
「彌遮迦」:中印度人。多聞雄辯,自稱六劫前,同生梵天;一則遇阿私陀,教授仙法;一則遇大善知識,修習佛道;今遇提迦多,自是宿緣,遂師之,獲證正果;涅槃時,法付於佛馱難提。
七、佛馱難提尊者。
提付佛馱密多。
「佛陀難提」:北天竺人,生時頂有肉髻,文字能一覽悉記。十四出家,初彌遮迦至其國,俄見城堞之上,金色祥雲。歡曰:『此大乘氣也,其中必有大士,可為法嗣。』乃往尋之。果於闤闠中,見佛馱難提,為之說法,即得四果。化緣將畢,即以正法付之佛馱密多。
八、佛馱密多尊者。
多受王三歸,降伏算者,法付脅比丘。
「佛馱密多」:提伽國人,姓毗舍羅氏。年五十,口未嘗言,足未嘗履,父母憂之。及遇難提尊者,遽起禮拜,行七步已,口偈曰:『父母非我親,誰是最親者,諸佛非我道,誰是最道者。』尊者告之曰:『汝言與心親,父母非可比;汝行與道合,諸佛心即是;外求有相佛,與汝不相似;欲識汝本心,非合亦非離。』又曰:『此子昔曾值佛,悲願廣大,慮父母愛情難捨,故不履不言。』遂從之出家,即證道果。時有國王,宗事異學,蔑視三寶。密多欲調伏之。十二年。躬持赤旛在王前行,王問何人,答曰:『智人,善能談論。』王即詔令論師,齊集宮殿;淺者一言,深者至再,無不折服。王亦拜屈,乞受三歸。又有一婆羅門,善知算數,毀謗正法。密多謂曰:『汝今造罪,必墮地獄,若不見信,可算知之。』婆羅門如法推算,知墮地獄,白尊者言:『我當如何,得免斯咎。』尊者告以:『汝若歸佛,此罪可滅。』婆羅門即以五百偈,讚嘆如來,懺悔毀法惡業。尊者又告之曰:『汝此善業,必生天上,若不見信,可算知之。』婆羅門又如法推算,果已生天,遂大歡喜,與其徒五百人出家。密多化緣將畢付法於脅比丘。
九、脅比丘尊者。
比丘出胎髮白,手放光取經,法付富那奢。
「脅比丘」尊者:中印度人。處胎六十年,「生而發白」,厭惡五欲,不樂居家。受戒之日,祥光燭座,感舍利三十七顆,得阿羅漢。精進苦行,脅不至席,故號脅比丘。有外道見尊者手「放光明」,暗中「取經」,即舍邪歸正。法付富那奢。
十、富那奢尊者。
奢論勝馬鳴,剃髮為弟子。
「富那奢」:華氏國人,多聞博記。脅比丘,因指地變金色,收為付法弟子。常與馬鳴論辯,鳴執為有,且云:『天下智士,能勝我者,願斬首以謝之。』奢云:『佛法之中,凡有二諦,苦就世諦,假名有我,第一義諦,皆悉空寂。』馬鳴知義不勝,欲自刎謝之。奢云:『我法慈悲,不斬汝首,如來記汝六百年後,當傳法藏。』於是剃髮出家,而以法付囑焉。
十一、馬鳴尊者。
鳴造賴咤和羅妓,妓音演:無常、苦、空,聞者悟道,法付毗羅。
「馬鳴」:東天竺婆羅門。自歸依富那奢後,勤苦修行,於華氏國遊行說法。創作女樂,名曰「賴咤和羅」,其音清雅,「宣演苦空無我」之法;五百王子聞之,同時厭世出家。王恐國中空虛,嚴禁女樂。月氏國王攻之,索九億金錢議和,王即以馬鳴、佛缽、慈心雞作抵,月氏大喜撤兵。馬鳴傳法於毗羅,即入龍奮迅三昧,縱身空中如日輪,復還本位而涅槃。
十二、毗羅尊者。
羅造無我論,論所向處,邪見消滅,法付龍樹。
「毗羅」:華氏國人,為外道師,有徒三千。曾以神力,化為大海,以惑馬鳴。鳴曰:『汝能化性海否?』問:『何謂性海?』鳴曰:『山河大地,依之建立,三昧六通,由茲發現。』毗羅聞之,頓生正信,與三千人同時悟道。受師付囑,宣揚正法,「造無我論」百偈;流通所至,一切魔外邪見,盡為滅絕。時西印度有太子,名雲自在,企仰道德,請入宮中供養。毗羅以沙門,不得親近權貴卻之;太子復以城北一山窟請,始往就焉。途遇大蟒,為之說法授戒,蟒即隱,化為老人云:『我本沙門,因一念起瞋,故墮蟒身,今始得脫,特為申謝。』化緣已畢。法付龍樹。
十三、龍樹尊者。
樹生生身,龍生法身,法付提婆。
「龍樹」:南天竺人,始生之日,在於樹下,故曰「樹生生身」。由入龍宮,始得成道,故曰「龍生法身」。天姿聰悟,在襁褓中,聞諸梵志,誦四吠陀典四萬偈,偈各三十二字,即達句義。弱冠博通天文地理,星緯圖讖之學術;常習外道隱身法,入王后宮縱慾,僅以身免;既而入山為毗羅弟子。於九十日,誦遍三藏,辯才無礙,意頗傲岸。龍王愍其虛憍,即以神力迎入龍宮,一夏之久,僅誦七佛經目。龍王復告之曰:忉利天上諸經,復過此中百千萬倍。於是通達實相,深入無生法忍,龍知悟道,送之出宮。著有三大論:一、大悲方便論,五千偈,明天文地理。二、大莊嚴論,五千偈,明修一切法門。三、大無畏論,十萬偈,即大智度論,明第一義,中論即其中之一品。一日入月輪三昧,唯聞法音,不見形相,唯弟子提婆識之曰:『師示佛性,悲聲色也。』乃付法提婆而滅。
十四、提婆尊者。
婆鑿天眼,施萬肉眼,法付羅睺羅。
「提婆」:南天竺國婆羅門也。國中有一大自在廟,廟供金像,像高丈六,琉璃為眼,有求必應。一日提婆入廟,稽首為禮。像怒目動睛,即語之曰:『神以精靈訓物,而假黃金琉璃,眩惑世人,豈不鄙哉。』即登梯,鑿其眼。明旦祠天,化一肉身而無左眼。嘆曰:『善哉大士,供饌具足,汝之左眼,何不布施。』提婆即剜己眼施之,隨索隨出,至於萬數,故曰「鑿天眼,施萬肉眼」。法付羅睺羅。
十五、羅睺羅尊者。
羅識鬼名書,降伏外道,法付僧佉難提。
「羅睺羅」:迦毗羅國人,聰慧異常。時有婆羅門,造鬼名書十萬偈,甚為難解。龍樹一讀便解,提婆再讀亦解,羅睺羅聞提婆說亦得了解,婆羅門乃大驚伏,遂即歸信。法付僧佉難提。
十六、僧佉難提尊者。
提說偈試羅漢,佉付僧佉耶奢。
「僧佉難提」:室羅筏城,寶莊嚴王之太子,生而能言;常讀佛法,七歲厭俗,父王每止之。九歲,羅睺羅金水河曰:『此去五百里,有聖者名難提,佛記一千年後,當紹聖位。』即領眾往見之。正值入定,三七日方出,即求出家,得道付法。有阿羅漢,具諸功德,難提以一偈試之曰:『轉輪王種生,而能入涅槃,非佛非羅漢,亦非辟支佛?』羅漢不解,升兜率天,以問彌勒。彌勒曰:『世以泥團置輪,成種種瓷器,瓷器後破,豈是二乘及佛之永久不磨所可比擬。』羅漢下告難提。難提曰:『此必彌勒為汝說耳。』化緣畢,以右手攀樹而入涅槃。法付僧佉耶奢。
十七、僧佉耶奢尊者。
奢游海,見城說偈,法付鳩摩羅馱。
「僧佉耶奢」:又稱僧伽耶舍,摩提國人,母夢神持大圓鏡,因而有娠,七日而誕。難提化行其國,見一峰紫雲如蓋,領眾趨之。一童子手持大圓鏡,直詣尊者前,尊者曰:『汝手中當何所表?』答曰:『諸佛大圓鏡,內外無瑕翳,兩人同得見,心眼皆相似。』遂出家。為僧伽難提弟子。繼聞風吹殿鈴,丁當作聲,師問此是鈴鳴,抑或風鳴耶?耶奢曰:『非風非鈴,我心鳴耳。』其穎悟如是。嘗游海濱,見有一城,即往乞食說偈曰:『行為第一苦,餓為第一病,若能見法實,則得涅槃道。』城主於是迎入施食。因見其家內有二鬼,裸形飢虛,鎖其身首,怪而問之。城主告以此鬼,前世一是吾子,一是吾媳;我昔布施,夫妻懷瞋,屢加訓誨,不肯信受,因立誓曰:『如此罪孽,我當見汝受報。』復至一城,殿宇莊嚴,眾僧經行,鳴鐘聚食,食竟變成膿血,即以缽器互相擲擊,火起燒身。問其故。則曰:『我等迦葉佛時,同居一處。客比丘來,咸相瞋恚,藏惜食物而不與,故受斯苦報。』如是週遊大海,遍觀五百地獄,即生怖畏,得阿羅漢。法付鳩摩羅馱。
十八、鳩摩羅馱尊者。
馱見萬駒,記馬色,得人名,分別衣,法付闍夜那。
「鳩摩羅馱」:大月氏國,婆羅門子,記憶力強。嘗至一國,人不受教。令鐵騎萬乘,馳於其前,人名馬色,衣服相貌,一一分別,更無錯誤,於是國人,咸皆信服。有長者子,名闍夜那,問師云:『我父母篤信而疾病失意,鄰家屠殺而身健和合,彼何幸,而我何辜?』師云:『以造業有先後,故論報有不定,或仁夭而暴壽,或逆吉而義凶;夫仁與義,今生之現行善也,夭與凶,前世之惡,今生之受報也;暴與逆,今生之現行惡也,壽與吉,前世之善,今生之受報也;善惡因果,隨業受報,故先後不定也。』闍夜那聞已,頓釋所疑。鳩摩曰:『汝雖已信三業,而未明業從惑生,惑從識有,識依不覺,不覺依心,心本無生無滅,無造作,無報應,無勝負,寂寂然,靈靈然,汝若入此法門,當與諸佛同矣。』遂付法闍夜那。
十九、闍夜那尊者。
那為犯重人作火坑,令人懺悔,坑城池,罪滅,法付盤馱。
「闍夜那」:中天竺人,善知懺法,有比丘為嫂送食而犯重罪。告之曰:『汝能順我語,罪可消滅。』即化火坑,令投其中;比丘念欲滅罪舉身投之,火坑轉為清涼池;為之說法,得阿羅漢,時人號為清淨律師。一日至屍羅城,忽悲忽笑,諸弟子問之。答曰:『我見城外餓鬼子,言母入城乞食,經五百歲,至今未反,我常飢虛,不能自濟;及入城果見彼母,謂入城已五百歲,始於今日,獲一人唾,欲持與子,又恐守門之大力鬼神,競相侵奪,乃挈之出城。』問彼生來幾時,則云:『我見此城,七成七壞,生死之苦,如是其久,是以慘然可悲。又見一鳥,本我前世所生之子,當時我念出家,父母不從,強為聘妻,生一男子;子六歲時,復欲出家;父母教子抱足啼泣,我以愛子之心,不復出家;於是從九十一劫以來,常流轉生死,是故可笑。』法付婆修盤馱。
二十、婆修盤馱。
馱付法摩奴羅。
「婆修盤馱」:羅閱國人,姓毗舍佉。父名光蓋。母嚴一夢吞明暗二珠,覺而有孕,經七日,有一羅漢名賢眾,至其家,父母出拜。而於其母禮拜時,賢眾避席,曰:『我避胎中法身大士,非重女人也。』又告光蓋曰:『汝婦當生二子,一名婆修盤馱,一名芻尼(此雲野鵲)乃如來雪山修道時,巢於頂上之野鵲。後轉為那提國王,佛記第二五百年,生羅閱國,與法身大士同胞。』後一月果生二子。婆修盤馱,多聞善解,出家之後,感毗婆訶菩薩為作羯磨戒師。法付摩奴羅。
二十一、摩奴羅尊者。
羅分恆河為二分,自化一分,法付鶴勒夜那。
「摩奴羅」:那提國王次子也。與三藏夜奢,同為婆修盤馱之弟子。馱因恆河以南二天竺國人,人多邪見,歸摩奴羅說法教化。恆河以北三天竺人,信佛易化,歸三藏饒益。法付鶴勒夜那。
二十二、鶴勒夜那尊者。
羅法付師子。
「鶴勒夜那」:月氏國人,年七歲,見居民殺生祀廟神,遽斥之曰:『汝妄作威福,炫惑世人,歲費牲牢,為害甚矣。』其廟與像忽焉摧倒。三十八,始遇摩奴羅,謂之曰:『汝昔有弟子五百,以福德薄,生於羽族,今感汝惠,故為鶴眾相隨。』鶴勒夜那曰:『以何方便,令彼解脫?』摩奴羅為說偈曰:『心隨萬境轉,轉處實能幽,隨流認得性,無喜復無憂。』鶴眾聞偈,飛鳴而去。嗣師子從之出家。見東北氣如白虹貫天,復有黑氣,橫亘其中,告之曰:『我滅後五十年,北天竺當有難起,嬰在汝身。』遂密授之。法付師子。
二十三、師子比丘。
師子為檀彌羅王所害,劍斬流乳。
「師子比丘」:中印度人,得法游化至罽賓國,聲聞遐邇。時有外道二人,素學幻術,乃盜為僧形,潛入王宮,淫亂妃後,既而事敗。檀彌羅王大怒曰:『吾素重三寶,沙門何多辱我?』即破塔毀寺,殺害眾生,自秉劍至尊者所;尊者知夙業所招,端坐待之。王曰:『師得蘊空耶?』曰:『然。』王曰:『蘊既空,當與我頭。』曰:『身非我有,何吝於頭。』遂斬師首,血變為乳,高涌數尺,王臂尋墮,七日而亡。太子光首嘆曰:『我父何故自取其禍。』有象白山仙人,深明因果,即為廣說夙因,以尊者報體建塔供奉焉。
次、去取結數。
付法藏人,始迦葉,終師子,二十三人。末田地與商那同時,取之則二十四人。
末田地與商那和修同時,為阿難之入室弟子,若加入合計,則付法藏者,為二十四人矣。
三、付法之益。分二:初、總標利益。
諸師金口所記,並是聖人,能多利益。
「諸師」:指上二十三祖。「金口」者:如來黃金色身之口,又金者,不變義,謂如來凡有所說,無可更變,故曰金口誠言。言迦葉至師子尊者二十三祖,祖祖相承之統紀,皆如來金口,親自記莂者也。圓教之位,與三教不同,五品及六根清淨(即十信)為初依大士,十住為二依大士,十行十回向為三依大士,十地等覺為四依大士;初依屬凡,其餘均可稱聖。今雲金口所記,並是聖人,可知二十三祖,多是第四依人,亦可通於第二三依;故能多利益於眾生,為群眾之依止也。
次、明付法得益之相。
昔王不立廄於寺,立廄於屠,況好世值聖,寧無益耶。又婆羅門貨髑髏,孔達者,半者,不者。達者,起塔禮供,得生天。聞法之要,功德若此,佛為此益。付法藏也。
「廄」者:說文雲馬舍也,此藉以指象房。「屠」者:殺也,此指宰牲之屠坊。昔華氏國,有一白象,氣力勇健,能滅怨敵,若有罪人,令象踏殺;厥後象廄,為火所燒,移近精舍,聞比丘為善生天,為惡入淵之偈,心便柔和;即付與罪人,亦但嗅之舐之,不復加害;王大惶恐,謀之群臣,某奏曰:『象近精舍,必聞妙法,今可牽令近於屠坊,當生惡念。』王納之,移廄屠所,象見殺戮,殺機復發,殘害更甚;以是可知眾生之性,為仁為暴,皆習染使然,本不一定,畜生如是,而況人乎。而況生於中國,聞佛聲教之人乎。又昔有婆羅門,持觸髏無數,求售於華氏城,久而不得,大聲怒罵云:『人若不買髑髏,必為愚鈍獃漢。』時城中諸優婆塞,畏其謗毀爭相購之,即以銅絲貫穿其孔,全通者,多與之值;半通者,漸減其值;不通者絲毫不與。婆羅門問其故。則曰:『全通者,其人生時聽受妙法,智慧高貴,故價值多;其半通者,雖曾聽法,未能徹悟,價值較少;全不通者,其人未嘗聽法,無價值可言。』諸優婆塞,持此聽法之髑髏,起塔供養,命終生天。聞法之利益,如此宏大,故如來以大法,展轉付囑列祖,令傳至千秋萬世,無或間斷也。
次、明今師祖承。分二:此中即是先總舉所傳人法。
此之止觀,天台智者,說己心中所行法門。
天台智者,為能傳之人,止觀為所傳之法。言此摩訶止觀,乃智者大師得法華三昧以後,將自己心中親為行證之止觀妙法,稱性發揮,以利生濟物者也。佛祖說法,有隨情、隨智、隨情智。隨智說者,即隨自意也。今則言其所行,言行合一,乃隨智之實語,而非隨情之權語;隨自意之真說,而非隨他意之方便說也;台宗心要,盡於是矣。
次、別明所得人法。分二:初、別明傳法人。又為四:初、序智者。又二:先、明大師德業。
智者生光滿室,目現雙瞳,行法華經懺,發陀羅尼,代受法師,講金字般若。陳隋二國,宗為帝師。安禪而化,位居五品。
此節明大師德業。首二句敘降生之瑞相,以下敘行道始末情形:謂誕生之時,室內洞明,光照四鄰,眉分八彩,目耀雙瞳,有古帝王之相;自本郡果願寺出家,具戒後,初從慧曠學律,兼通方等;繼詣大賢山,持法華經懺歷二旬,而精通三部;遂往光州大蘇山,依止南嶽慧思禪師,得旋總持,雄辯無礙;代師講演金字大品經,唯三三觀、三三味,用以諮詢,余均獨出心裁,卷舒自在;南嶽嘆為法付法臣,法王無事;其雄於佛乘,可想而知矣;陳隋二朝,後先延講法華,尊為國師,遂入天台,安禪坐化。臨終自稱,位居五品,為台宗之聖祖。前已略敘,不復詳焉。
次、引證大師五品功多。
故經云:施四百萬億那由他國人,一一皆與七寶,又化令得六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況五品耶。文云:即如來使,如來所使,行如來事。大經云:是初依菩薩。
「經」:指法華經。「大經」:指大涅槃經。「那由他」者:無量數也。「六通」者: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也。「隨喜」者:對於聞法作佛等,均生隨順歡喜之心也。「五品」者:一、隨喜品。二、讀誦品。三、說法品。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初依」者:五品、六根之位也。首引法華經隨喜品,略云:以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珊瑚等七寶,布施於四百萬億無量數國之人,咸令免貧窮;後見衰老,復以無漏法教化,皆得六神通;如是財法兼施之無量功德,尚不如大乘隨喜品人,百千萬分之一,何況後四品;此即舉小乘之最多,況大乘之極少,初品尚爾,何況第五品。正顯智者大師,居五品位,其德深廣,何可思議。次引法師品即如來使等語,言五品雖屬圓教外凡,而能宣佛因果之妙旨,即佛之使臣也。終引大經一語,亦證大師所證之位,謂煩惱無明,縱未斷除,而圓伏五住,洞知如來三德秘藏,為眾生所依止,利賴無窮,故為初依菩薩也。
次、明智者所承。
智者師事南嶽。南嶽德行不可思議,十年專誦,七載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大小法門,朗然洞發。
初句明智者師事南嶽,授受法印,有傳統焉。「南嶽德行」以去,正彰南嶽之行證。「南嶽」:衡山名,為五嶽之一,以山名,名慧思禪者,尊而崇之;猶智者之稱為天台,灌頂之稱為章安,湛然之稱為荊溪也。師俗姓李,項城武津人,兒童不識文字,借誦法華經,無人教授,日夜悲泣,頂禮不絕;會梅雨蒸潮,舉身浮腫,不能行動,而禮彌虔;忽復痊可,夢普賢乘白象,來摩其頂,生有肉髻,至是解文義;年十五出家受具,專誦法華經十年,方等七載,日惟一食;復依北齊慧文禪師,稟受禪法,九旬常坐精進不息,每以未得證道,深自愧恧;及九旬期滿,放身倚璧,剎那之間,豁焉圓證法華三昧,大乘法門以至未聞之經論,無不朗然洞達也;年六十三,端坐而化,顏色如生,異香滿室,位居六根清淨鐵輪位。門人記錄遺著,有四十二門,無諍行門,大乘止觀各二卷。釋論玄,隨自安樂行,次第禪要,三智觀門各一卷。事詳別傳。
三、明南嶽所承。
南嶽事慧文禪師。當齊高之世,獨步河淮,法門非世所知。履地載天,莫知高厚。
初句明南嶽師事慧文,遞代相承,有根源焉。「當齊高」以去,明文師德行。(「齊」:國號。「高」:謂高祖。「河」:謂河北。「淮」:謂淮南。)記載姓高氏,法名慧文,當北齊高祖之世,在江淮之間,無出其右。師夙秉圓乘,因閱龍樹大智度論之大品三智義,及中觀論之三觀偈,悟得諸法無非因緣所生,而此因緣生法,有不定有,空不定空,空有不二,名為中道,即一心三觀是也。其造詣之深,無與倫比,學者仰之,以為「履地戴天,莫知高厚」;卒以心要授之南嶽,而大顯於天台焉。
四、明北齊所承。分三:初、正明師。
文師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
「釋論」:即大智度論,為解釋大品般若經之名著;中觀論即釋論之一品。謂北齊所證之心得,皆自釋論而來,乃第十三祖龍樹尊者所說也。
次、引證文師所承之異。
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師也。
「觀心論」:乃智者所造。凡祖師造論,必先歸命三寶,今雲「歸命龍樹師」者,蓋一心三觀之法門,龍樹傳之慧文,慧文傳之南嶽,南嶽傳之智者,乃一脈一傳,龍樹實開山之始祖,所以稱為高祖者。直以尊上為高,功德無上之義,非世俗之高、曾祖也。
三、假設問端,後去例。是為二:先、問。
疑者云:中論遣盪,止觀建立,云何得同?
謂龍樹之中論,是釋論中之一品,釋論乃釋大品般若,般若以空慧水,掃蕩執著,而歸於真空;智者之止觀,明性具,建立一切,而歸於妙有;宗旨既各截然不同,故設為疑問,以資討論而明究竟也。
次、答。分二:初、旁引注論人答。
然天竺注論,凡七十家,不應是青目,而非諸師。
「青目」:人名。龍樹大無畏論(即大智度論)有十萬偈,中論從彼略出,正文僅五百偈,其餘長行,均諸師註解,凡七十家。中土已譯者四本:一、中論,青目注,後秦羅什譯。二、順中論,無著注,後魏菩提流支譯,僅出二卷。三、亦名中論,羅睺法師注,梁真諦譯,但出因緣一品。四、般若燈論,分別明菩薩注,唐波頗三藏譯。中論遣盪,青目意焉,但既有七十家之多,不應獨以青目為是,而以諸師之說為非;況青目最劣,其遣盪之語何可依也?
次、引論文答。
又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云云)。
此引中論之本文,以答前問。初句建立也,二句遣盪也,三、四兩句又建立也。龍樹論中四句,有三立一盪,何得以專盪之文,卻形止觀而為建立;既論文並非專盪,故引之以證二者之相同也。
次、別釋所傳之法。即此所傳,是向所行。於中又二:先略次廣。初、略解。分四:初、標。
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
「天台」:指智者大師。「南嶽」:指慧思大師。「傳」:為傳授,亦曰傳受。言智者傳受慧思三種止觀,其名列後。
次、列。
一、漸次,二、不定,三、圓頓。
此三種止觀,名與化儀四教中之頓漸、不定同,而其義回異焉。
三、示教境。
皆是大乘,俱緣實相,同名止觀。
「實相」:即圓三諦理。實相無相,即真諦理;無相無不相,即俗諦理;不相無相,無相不相,即中諦理;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是名真實相。言三種止觀,皆是大乘圓教,俱緣真實相理境,同稱止觀名,其教、境、名三者咸同,惟行相不同耳。
四、釋行相。
漸,則初淺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後更亘,如金剛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
「漸」:即漸次之略稱。「梯」者,說文云:木階也;極高用梯,次高用隥。言漸次止觀,雖悟實相之理,知自心為佛,而事必漸修,故曰「初淺後深,如彼梯階」,須拾級而登也。不定止觀無一定次第,或先修人天后修三乘,或先修三乘後修人天,故曰「前後更亘」。如金剛寶石,質雖相同,置之日中,則色無一定也。圓頓止觀則當下用功,即空即假即中,「初後不二」,無淺深前後之可言,一修一切修,三觀圓修,一破一切破,三惑圓破,一成一切成,三智圓成,一證一切證,三德圓證,如神通者之飛騰空際,一蹴而幾,無不自由自在也。三種止觀雖同是圓教,而人之根性有上中下之差別;故為下根說漸,中根說不定,上根說圓頓法門。復引三喻,以明其行相也。
次、廣解中。分四:初、結前生後。
略說竟,更廣說。
首句結前,次句生後;此所謂「廣」,亦略中之廣耳。
次、正釋。分三:初、釋漸次。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漸根之人,初亦了知三千性相即空假中,然實相本覺之理微妙難解,故次第修行較易著手,先修三歸五戒,棄邪歸正。
「三歸」者:歸依佛、法、僧之三寶也。歸依佛,不墮地獄;歸依法,不墮餓鬼;歸依僧,不墮畜生。「五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能持三歸五戒,即無五逆十惡,能不作上品五逆十惡,即免地獄,上火徹下、下火徹上之火途;不作中品五逆十惡,可免畜生以強凌弱,大小吞啖之血途;不作下品五逆十惡,可免餓鬼飢虛困苦,刀杖逼迫之刀途;離三惡道,而達於修羅人天之三善道。
次「修四禪八定」,令心不散亂,免受欲界散亂羅網之苦。由修離生喜樂禪、定生喜樂禪、離喜妙樂禪、舍念清淨禪之四根本定,而達於色界之四禪天;由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之四空定,而達於無色界之四空天;此雖略勝於前,而三界輪迴,仍非了脫。故復進修出世「無漏四諦」之慧,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脫離三界,生死之牢獄,以達於不生不滅真空之涅槃道;然僅能自度,而不能度人。
復「修慈悲」,從空出假,興慈運悲,與樂拔苦,隨機設化,普濟眾生,以達於菩薩道;然尚偏於空有二邊,而非無上之中道,故最後復修即空、假、中圓融「實相」,由人天二乘菩薩,次第漸修,而達於五住究竟,二死永亡之常住道。是為由淺入深,漸次止觀之行相。
此中階級,有歸戒、禪定、無漏、慈悲、實相五重;而不同之義則十三:即歸戒有六(謂三惡、三善),無漏有四(謂兩教二乘),並禪定,慈悲,實相是也。但實相為所緣之境,望頓是同,不應別列,故下問答雲「漸次有十二不同」。
次、釋不定。分三:初、正釋。又三:初、出不定位。
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
漸次止觀,列在不定之前,故曰「前漸」。圓頓列在不定之後,故曰「後頓」。言不定者,或漸或頓,初亦知圓理,而行法不一定;非若漸者,始終為漸,頓者始終為頓,有先後之異同也。
次、釋不定相。
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
「前後」者:約前漸後頓、或漸或頓,隨時修行。「淺深」者:約前漸次中五重,互論淺深。「事理」者:界內法為事,界外法為理。真諦俗諦,四悉一悉,均不一定耳。
三、釋不定體。
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
先約四悉,次明止觀,以釋不定之體。「或」者:不定詞。分別五蘊,觀陰入境,是世界悉檀,淺也;悟入實相,得證中道,是第一義悉檀,深也。今此止觀,正觀陰境之事,即不思議之實相妙理,是謂即世界之淺,而為第一義之深;如直觀第一義之真理,但能生善滅惡而已,則以第一義而為為人、對治,即以第一義之深,而為二悉之淺;此約四悉一對,明二不定也。次,約止觀或修觀而得止益,或修止而得觀益;如用功時,昏散雖無,進道功微,惑既不破,理亦不顯,故須略為改動,方能得益:或正用止時,而宜照止,則止即成觀;或正用觀時,而宜息觀,則觀即成止;照止為觀,止成所照;息觀為止,觀成所息;與尋常修法不同;此約止觀一對,明二不定。先後約四悉、止觀二對,四不同,以明不定體也。
次、料簡。前文分二: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疑者云:教境名同,相頓爾異?
問三種止觀,同是大乘教,同緣實相境,同名為止觀,何以行相有別?
次、答。分二:初、總答。
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三人同悟,而修行之途徑不同,故云「同而不同」。然修行之途徑雖各不同,而同歸寶所,故云「不同而同」。此總答也。
次、別答。
漸次中六,善惡各三,無漏總中三,凡十二不同。從多為言,故名不定。
此但就漸次行相,以辨同異;不定無別階位,即在漸中顯,故寄漸後而結不定。「無漏總中三」者:為四人,即藏通二乘,此兩教二乘,總名無漏;離為四人,舉一人無漏之名為總,則三人為別。今舉一總含開三,一中兼三,故曰無漏總中三;若沒無漏本位,則離開為四人也。初修歸戒,三善、三惡為六,次修無漏為四,合之禪定、慈悲共有「十二不同」。實相所以除外不計者,其相與圓頓同,不須別說故也。文中「從多為言」者:謂漸與不定有十二行不同,即多義也;圓頓止觀則無多種之行相,即少義也;故約行相則頓少,而漸與不定二多也,若約理言則非多非少也。
次、重問答。分二:初、重問。
此章同大乘,同實相,同名止觀,何故名為辨差?
「此章」二字:指先後治定之三本止觀中,第二舊本之辨差章。上一問答,是將同問異;今之問答,是將異問同;言此章教境名三者均同,「何故謂之辨差」?
次、重答。分二:初、總答。
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義如前。
次、問答。
漸次中九不同,不定中四不同,總有十三不同。從多為言,故名不同耳。
此以漸次與不定合答。漸次中有三善、三惡及無漏(無漏總中三合為一)、禪定、慈悲共九不同,不定中世界與第一義一對,及止與觀一對,有四不同,合成十三不同也。
三、證同不同。
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即其義也。
「一切」者,說文云:『普也,賅括義。』「聖人」:指出世四聖無為法者,不同生死煩惱之有作有為法;今此為聖人所證無漏無作,天然之法性無為也。
「差別」者:即分別也,是無為用也。由聖人證無為法,用此無為,而能分別也。言凡屬出世聖人,無論二乘、菩薩、諸佛皆證無為法,則不同而同,然所證無為法,有大小淺深之異;如二乘所證偏小無為,其分別尚小,若諸菩薩所證是大乘無為法,其分別亦大,則同而不同矣。此引經語,以證同而不同之意也。
三、釋圓頓中。分七:初、約止觀明頓。又二:初、明所緣妙境。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
首句標詞。「圓」者:圓滿,圓融,圓全無缺也。「頓」者:頓足,頓極,體非漸成也。謂圓人最初修止觀時,觀此現前一念之心,即是實相中道;約能緣能造,雖屬能觀,而此中文意,正顯所緣所造之妙境也。如初緣即實相,不著相與非相,造境即中道,不緣有與非有,既此所緣所造之理境,無有邊之妄,無空邊之虛,故謂之「真實」,非獨一心然也。三千性相,當體即空假中,無不中道實相,即無不一一真實,非獨不生不滅之性體然也;即觀生滅之妄想境,亦即空、即假、即中;但能不隨不取,亦無不中道實相之真實境也。是則法法皆成妙境,無不真實,誠哉不可思議也。
次、釋能觀妙觀。
系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此數句正釋能觀。「緣」有能緣所緣,「念」有能念所念,其所緣所念,雖屬於境,今且語能緣能念,以明寂照,而釋於能觀之妙觀。「系緣」二字,即觀義;此觀即止而觀,即一念為系緣,寂而常照也。「一念」二字,即止義;此止即觀而止,即系緣為一念,照而常寂也。此寂照不二者,即能觀是也。「法界」者:即一念心是;法是諸法,界是界限。言四聖以至六凡,所有依正色心,一切諸法,無不因心成體,此心豎窮橫遍,無一法不在里許,無一法出此心外,心即法界,法界無外,故心外無法。所以云:『法界圓融體,作我一念心,故我一念心,全體是法界。』既心是法界,而法法即心,則法法無非法界,今此能緣能念之心,與所緣所念之境,亦同為法界。以法界心,觀法界境,即心是境,即境是心,則能所之二原非二,能所尚一,況止觀耶?系緣一念,既無非法界,則為法界之止觀,絕待之寂照,是為不思議之妙觀,顯且明矣。
言「色香無非中道」者:中道即法界,法界即實相止觀,境智冥一,寂照不二也;色香屬六塵之二,緣生無性,而形相宛然,當體即空、即假、即中,其他可以類推,故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也。「中道」約有二義:藏、通二教,以離斷常之有無二見為中道;別、圓二教,以佛性為中道;是故凡夫心著有,不得謂之中道;二乘心著空,亦不得謂之中道;菩薩心尚有二邊之相,亦不得謂之中道;唯佛以鑒了無私,乃得謂之中道。如別、圓果頭佛同證中道,以為佛性也,而又有不同者:別教為雙遮之但中佛性,圓教為雙遮雙照之圓中佛性,未可等量齊觀也。淺者不察,以為有情之物,如人類鳥獸等,方有佛性,色香諸塵,乃無情之物,安得有佛性之可言;致無情有佛性語,每易惑耳驚心;是則迷於光影門頭,而不知色心依正,因果事理之一而二,二而一者矣。試以最易證者言之,佛性應具法、報、應三身,人人所知,既知三身俱具,則法身周遍一切處,法法無非法身,何獨隔無情而非法身佛性耶?知法身遍一切法,則法身所在,佛性即因常在,何獨限於一色一香為無情。又山河大地,均屬無情,而常寂光,即法身土,身土相稱,何隔無情?余可類推。
須知吾人介爾一念,具足理具、事造、性相三千,則身心世界、眾生國土、依報正報、情與無情,法法無非自心,心即法界,巨細精粗,兼容相入。心既是佛性,而心體皆遍,則法法即心,豈隔草木,獨稱無情,而謂無佛性乎。總之,若言無情,不但身外之地水火風為無情,即自身之地水火風,亦皆無情。維摩云:『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若言有情,不但一切眾生為有情,即色香木石,亦皆有情。』諺云:『生公說法,頑石點頭。』豈虛語哉。
次、約諦明頓略示無作觀。
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舍。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
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此約圓教無作四諦,以明圓頓止觀之相。
「己界」:指人法界。「眾生界」:指人、佛二界以外之諸法界。十界咸有陰入界,則均有其苦,六凡善惡有漏五陰,即有分段生死苦;二乘無漏五陰,有方便變易生死苦;菩薩之二邊五陰,有實報變易生死苦;今了達九界之陰入處界,當體無非實相真如,一一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尚有何苦之可言,及可舍也,故云「陰入皆如,無苦可舍」,此指無作苦諦。
「無明塵勞」:煩惱也。「菩提淨明」:即覺義也。謂九法界均有煩惱,如六凡有見思煩惱,二乘有塵沙煩惱,菩薩有無明煩惱;今則無明之闇,塵勞之動,當體性空,湛湛寂寂,歷歷明明,故云「無明塵勞,即是菩提」,此指無作集諦。
「邊」:指空、有二邊。「邪」:指凡、外邪見。今謂一空一切空,一有一切有,無非中道;則無邊不是中,外道邪見,無非實相;則無邪不是正,所治之邊邪,即能治之中正妙道,故云「無道可修」,此指無作道諦。梵語「涅槃」:此雲不生不滅,與生死相反;今謂因緣所生,生即非生,緣盡而死,死即非死,了達生死即不生不滅,一切眾生,皆涅槃相,不可復滅,故云「無滅可證」,此指無作滅諦。苦集二諦,為世間之因果法,今既無苦無集,故云「無世間」。道滅二諦,為出世間之因果法,今既無道無滅,故云「無出世間」,純然中道實相,實相外更無苦集滅道,亦無世出世間因果等法。
此實相者,即一念心是,一念心中,具十界生滅無明,名為苦集二諦;生滅即不生滅,名為滅諦;當下湛寂,即法界止;無明即妙明,名為道諦;當下圓明,即法界觀;是為約無作四諦,以明無作之妙觀也。
三、單以止觀結無作諦。
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
法性本是常寂,故體生死即涅槃,是名無作止;法性本是常照,故了煩惱即菩提,是名無作觀;即止即觀,即寂即照,法爾如是,不加造作也。
四、結體不二。
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此結寂照不二之體。言照,即寂而照;言寂,即照而寂;初後不二,故名「圓頓止觀」也。
五、廣引證圓。分二:先且簡二。
漸與不定,置而不論。
此二種非本部所要,且暫置之。
次、正引證。分五:初、引華嚴讚嘆圓修。
今依經更明圓頓,如了達甚深妙德,賢首曰:菩薩於生死,最初發心時,一向求菩提,堅固不可動;彼一念功德,深廣無崖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
「經」:指華嚴經。「賢首」:菩薩名。文殊問:『如何能了達菩薩甚深微妙之勝功德義。』賢首以五言偈答之。略云:『菩薩於沉淪生死苦海之凡夫地位,最初發心時,不求人天福報,權乘小果,唯求無上菩提之道果,如金剛之堅固,屹然不動;故此所發一念之心,雖極淺鮮,而功德所被,豎窮橫遍,深廣無際,理之亦妙,縱令如來以四辯八音,為之演說,窮劫尚不能盡。』是讚嘆圓修圓頓法門之極致也。
次、略依彼文立圓因果。分三:初、立。
此菩薩聞圓法,起圓信,立圓行,住圓位,以圓功德而自莊嚴,以圓力用建立眾生。
止觀乃圓頓法門,故修之;之因為圓因,其果為圓果。「此菩薩」:即指上文初發心之菩薩。聞知一念之中,具足三千諸法,即圓三諦理,由此「起圓信」,深信自心當體即空、假、中;復由圓信三諦之理,而立三止、三觀之「圓行」;又依圓行而圓破三惑,成為三德,住於住、行、向、地之「圓位」,是皆圓因。以圓三觀之功德,自在莊嚴,以圓三觀之力用,建立眾生,是皆圓果。分釋如次。
次、釋。分六:初、圓聞去。
云何聞圓法?聞生死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雖有三名,而無三體,雖是一體,而立三名。是三即一相,其實無有異。法法究竟,般若解脫亦究竟。般若清淨,余亦清淨。解脫自在,余亦自在。聞一切法亦如是,皆具佛法,無所減少,是名聞圓法。
「云何」:征起詞。煩惱、結業、生死為眾生之三障;法身、般若、解脫為諸佛之三德。然以圓教而言,三障即是三德,有三名而無三體,雖一體而立三名,三者同一實相,非二物也。譬如水之與波;三德,水也,三障,波也,離三障即無三德,猶之離波即無水也。三障三德,雖有三名,而同一實相,猶之水與波,名雖不一,而其含有濕性則無以異也。又法身、般若、解脫,非三非一,而三而一;可譬之於月,圓滿月體,猶法身;明月之光,猶般若;水之月影,猶解脫。法身體若究竟,則光與影亦究竟,一究竟則一切究竟;般若光若清淨,則體與影亦清淨,一清淨則一切清淨;解脫影若自在,則體與光亦自在,一自在則一切自在;三者言雖次第,理實圓融無礙,法法皆然。如是乃至聞一切法,皆是佛法,皆具三德,無欠無餘,故曰「聞圓法」。
次、起圓信。
云何圓信?信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無一二三,而一二三。無一二三,是遮一二三;而一二三,是照一二三。無遮無照,皆究竟清淨自在。聞深不怖,聞廣不疑,聞非深非廣,意而有勇,是名圓信。
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圓法雖妙,無信則決不能入也。若信三障即三德,即能度二死之河,出五住之淵,此信乃「圓信」,一信一切信,一信永信,無諸疑網,信得諸法,當體即空、即假、即中,而非偏空、偏假、但中也;舉一即三,言三即一;空即般若,假即解脫,中即法身。而一二三,照也,照即般若,悉清淨也;無一二三,遮也,遮即解脫,皆自在也;無遮無照,寂照不二,即是法身,咸究竟也。聞清淨般若之深,豎無初後,而不怖也;聞自在解脫之廣,橫絕邊涯,而不疑也;聞究竟法身之非深非廣,意而有勇,無或怯也;是皆依三德,而起三觀,即由三觀而成三德,於此赤體擔荷,無少猶豫,故曰「圓信」。
三、立圓行。
云何圓行?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即邊而中,不余趣向。三諦圓修,不為無邊所寂,有邊所動,不動不寂,直入中道,是名圓行。
既信圓理,故入手即求無上菩提。以一境三諦,而起一心三觀之行,不求偏小,專趨中道,不為空、有二邊所牽,直入圓中,故曰「圓行」。
四、住圓位。
云何入圓位?入初住時,一住一切住,一切究竟,一切清淨,一切自在,是名圓位。
圓教有五品觀行之外凡位,及六根清淨之內凡位,今從初住至妙覺而言。三因心開發,得證三德,即入初住位;此初住位,即具四十二位功德,故曰「一住一切住,一位一切位」。功德雖多,而不出三德,故云「一切究竟,一切清淨,一切自在也。」。
五、圓自在莊嚴。分三2:初、法中。
云何圓自在莊嚴?彼經廣說自在相,或於此根入正受,或於彼根起出說,或於一根雙入出,或於一根不入出,餘一一根亦如是。或於此塵入正受,或於彼塵起出說,或於一塵雙入出,或於一塵不入出。餘一一塵亦如是。或於此方入正受,或於彼方起出說,或於一方雙入出,或於一方不入出。或於一物入正受,或於一物起出說,或於一物雙入出,或於一物不入出。若委說者,祇於一根、一塵,即入、即出、即雙入出、即不入出;於正報中,一一自在;於依報中亦如是,是名圓自在莊嚴。
以一心三諦為所莊嚴,一心三觀為能莊嚴。得證初住之時,外用自在,故云「莊嚴」。「彼經」:指華嚴經。梵語「三昧」:此雲正受,正受者,無受,謂不受諸受也。薄地凡夫遇逆境則為苦受,遇順境則為樂受,遇不苦不樂之中庸境則為不苦不樂受;然苦受是苦苦,樂受是壞苦,中庸受是行苦;故有受則苦,無受之正受,則莊嚴自在也。「正受」:即是定,亦曰聖默,即空功德,福德之自在莊嚴也。「出說」:即出而說法,以四辯八音,無礙宣說,亦曰聖說,即假功德,智德之自在莊嚴也。「雙入出」者:雙照也,說默同時,亦定亦慧;「不入出」者:雙遮也,定慧不二,非說非默;此二即中觀功德,福智不二之自在莊嚴也。此為四種妙用,莊嚴於根塵依正等法。「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塵」:謂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方」:謂東、南、西、北、四維、上下之十方。「物」:為萬物。「正報」:謂男女人身六根等是。「依報」:謂人身所依賴之十方萬物,六塵等是。言華嚴經詳說自在莊嚴之形相,如一根具有四用,根根具有四用;一塵具有四用,塵塵具有四用;一方然,十方亦然;一物然,萬物亦然,故名「圓自在莊嚴」也。
次、譬。
譬如日光,周四天下;一方中,一方旦,一方夕,一方夜半,輪迴不同,祗是一日,而四處見異。
此以一日光,而四方見異,喻菩薩之自在莊嚴。「中」:譬雙入出。「旦」:譬起出說。「夕」:譬入正受。「夜半」:譬不入出。長阿含經二十二云:『閻浮提日中,弗婆提日沒,瞿耶尼日出,郁單越夜半。』「閻浮提」:或稱南瞻部洲。「弗婆提」:或稱東勝神洲。「瞿耶尼」:或稱西牛賀洲。「郁單越」:或稱北俱盧洲。言日在須彌山腰,環繞而行,雖同是一日光體,而四天下所見之旦夕等不同也。
三、合。
菩薩自在亦如是。
此以法合譬。同一日而四處見異,雖異見而仍是一日;唯一心而有三觀功德莊嚴,雖三觀而原是一心;三觀為能莊嚴,三諦為所莊嚴,能所不二為妙莊嚴也。
六、圓建立眾生。分三:初、法。
云何圓建立眾生?或放一光,能令眾生,得即空、即假、即中益;得入出、雙入出、不入出益。歷行住坐臥,語默作作,亦如是。有緣者見,如目睹光;無緣不覺,盲瞽常闇。
「建立」二字,即度眾生之度義;九界咸濟,普令成佛,故云「圓建立」。佛見眾生受苦,舉手放光,破其昏闇,眾生見此光明,可得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之利益;或得入而正受,起而出說,及雙照之利益;其他行、住、坐、臥,語默動作,亦莫不然;隨一切時,一切處,無不普利益,無不圓建立。但夙有善根,而具淨緣者,悉皆得睹;苦無善根而無緣者,則茫然不覺,如生盲瞽目,雖處於日光之下,而常昏闇不見;所謂雷霆霹地,聾者不聞,日光朗照,盲者不睹是也。
其實圓建立者,如吾輩眾生能發大道心,救度一切,念茲在茲,刻刻不忘,洪誓大願,冥薰法界,或弘佛乘,令下圓種,即是圓建立眾生。而蠢蠢眾生,迷而不覺,沉溺於二死五濁之中,迄未知返,哀哉。
次、譬。
故舉龍王為譬:豎遍六天,橫亘四域,興種種雲,震種種雷,耀種種電,降種種雨;龍於本宮,不動不搖,而於一切,施設不同。
「龍王」:指華嚴之娑伽羅,喻如菩薩。「六天」:即四天王、忉利、夜摩、兜率、化樂、他化自在天;喻如圓教住、行、向、地、等覺、妙覺之六位。「天」:為第一義天。初住以上,咸破無明,證中道性天也。「四域」:即東、南、西、北四大部洲;喻如藏、通、別、圓四教之機,及空、有、亦有亦空、非有非空等四門之機。
「雲」:喻現身。「雷」:喻說法。「電」:喻放光。「雨」:喻慈悲。謂龍王興雲動雷,閃電霪雨有種種力用不同,豎徹六天,橫賅四域,如大雲彌布。
在南閻浮提為青色,在北郁單越為金色,其他二洲為雜色,在四王天為玻璃,在忉利天為瑪瑙,在夜摩天為琉璃,在兜率天為白色,在化樂天為赤色,在他化自在天為金色。震雷則人中為海潮音,四王天為干闥婆音,忉利天為緊羅女音,夜摩天為天女音,兜率天為妓樂音,化樂天為妙音,他化自在天為梵音。耀電則閻浮提為青寶色,三洲為異色,四王天為最妙色,忉利天為金色,夜摩天為白寶色,兜率天為黃金色,化樂天為月光色,他化自在天為日光色。降雨則南洲為清水,北洲為纓絡,東西二洲為檐卜,四王天為甘膳,忉利天為如意珠,夜摩天為幢蓋,兜率天為摩尼寶,化樂天為檐卜,他化自在天為香華。四洲六天,所見各各不同,而龍王高拱深宮,未嘗搖動;猶菩薩之不動法身,而遍應群機,現身說法,放光慈悲,以一心三智,運用自如,而豎窮橫亘,無所不被也。
三、合。
菩薩亦如是。內自通達,即空、即假、即中,不動法性,而令獲種種益,得種種用,是名圓力用建立眾生。
此即合上譬。菩薩內證空、假、中,故法性湛然,不動不搖,能令眾生得種種差別之勝益,是為「圓建立」也。
三、舉況。
初心尚爾,況中後心?
「初心」:指圓位之初發心住,與上文十信位之六根互用不同;蓋前為相似之六根互用,而今之初住為真六根互用也。二住以至等覺為「中心」。妙覺一位為「後心」。舉初住以況中後,極言止觀之妙用,不可思議也。
三、正引法華示妙法體。
如來殷勤,稱嘆此法,聞者歡喜。
如來成道以來,四十二年,始於法華大會,開權顯實,殷勤稱嘆此境智同體之妙法。權實智即一心三觀是,權實境即一境三諦是,諦觀不二,境智冥一,是為同體之妙法。故聞而領悟者,無不踴躍歡喜。但稱嘆有寄言、絕言、廣、略之別。如方便品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甚深者,嘆其實;無量者,嘆其權也。』又云:『惟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諸法者,嘆其權;實相者,嘆其實;皆寄託言語,以稱嘆其權實,此謂之「寄言嘆」。又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即言語道斷,謂之「絕言嘆」。言而略者謂之「略嘆」。詳者謂之「廣嘆」。今不曰寄言、絕言、略嘆、廣嘆,而曰「殷勤稱嘆」者,示稱嘆之至,無乎不備也。
四、引諸經明求者志大,故所行妙法,並是釋成所傳之法也。
常啼東請,善財南求,藥王燒手,普明刎頭。
首句引大品般若經。梵語「薩陀波侖」:此雲常啼,為求法迫切,七日七夜啼泣不已,故名「常啼」。當求般若波羅蜜時,不惜身命,不求名利,聞空中聲,教以東行,不得念及疲睡、飲食、晝夜、寒熱等事,又須嚴整威儀,不許左右他顧;並囑親近供養善知識,應信三空及種智之妙理,常啼一一從之。忽復念及東去,遠近如何,何人指教,乃悲泣七日夜,如喪考妣。空中告之曰:『過去諸佛,求般若時,亦復如是;從此東行五百由旬,有城名眾香,中有曇無竭菩薩,日說般若,聞者皆得不退,汝當詣彼。』聞已歡喜,又念我何時得見。遂得無量智慧,無量三昧,故曰「東請」。次句引華嚴經。言善財童子,初托胎時,宮內有七大藏,皆出七寶樓閣,周匝自然,從七寶生七種牙,及善財生,牙高二七尋,廣七尋,又有五百寶器,盛滿眾寶,又復更互生寶,故曰「善財」。尋善知識,漸漸南行,經百一十城,凡五十三參,由漸而頓,始終不懈,故曰「南求」。三句引法華經。言樂王菩薩,本於寶藏佛所,發願療治眾生身心兩病,故曰「藥王」,又名一切眾生喜見菩薩。佛滅後,越塔供養,因於塔前,燃燒百福莊嚴之臂,經七萬二千歲,令無量阿僧祗人,發菩提心,然後發誓,兩臂還復,故曰「燒手」。四句引仁王般若經。「普明」:一名須陀摩王,昔天羅國王太子,名班足;登位時,外道令取千王頭,以祭冢神,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尚少一王,行及萬里,即得普明。請以一日飯食沙門,頂禮三寶。班足許之。普明遂請百人,朝夕演講般若八千偈竟,第一法師為王及其眷屬,說四非常偈,眷屬得法眼淨,王得空平等三昧;得益後,來班足處受死,卒蒙感化,故曰「刎頭」。四者所以表古德,求圓乘妙法之懇摯真切,百折不撓也。
五、引金剛,明理圓、法妙恩深難報。
一日三舍恆河沙身,尚不能報一句之力;況兩肩荷負百千萬劫,寧報佛法之恩?一經一句如此,余經亦然。
「恆河沙」者:無量數意。言多如恆河之沙,不可勝數也。首二句引金剛經,謂一日三舍無量數之身命,尚不能報一句般若之力用。次引法華經意,謂何況兩肩荷負,雖經多劫,其身猶存,豈能報此圓乘之深恩也。
六、請證餘二。分二:初、問。
疑者云:餘三昧,願聞誠證。
前已證明圓頓止觀之三昧,茲復願聞其餘漸次、不定二者之誠證,設疑詞以發問也。
次、答。分三:先、明答意。
然經論浩博,不可委引,略舉一兩。
「委」者:詳細也。言大藏經論,浩如煙海,可略舉略,而不可詳徵博引也。
次、別答。分四:初、文又四:初、引淨名。
淨名云:始坐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天人得道此為証,三寶於是現世間;此即漸教之始也。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此證不定教也。又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此證頓教也。
「淨名」:即維摩詰之別稱;以其不著空有,徹底清淨,故曰淨名。「佛樹」:亦曰菩提樹,又有道樹,元吉樹等稱。「力」者:不動之力。大乘魔佛一界,故八相中無降魔相,今言小乘,故有之耳。甘露本長生之仙液,既已降魔,證得擇滅無為,遠離生死之苦,故名「甘露滅」,言斷德成也;斷德既成,發見真道,故名「覺道成」,言智德成也。三轉者:一曰示轉。如云:『此苦逼迫性,此集招感性,此滅可證性,此道可修性』,含有指示之義。二、曰勸轉。如云:『此苦汝應知,此集汝應斷,此滅汝應證,此道汝應修』,含有勸誡之義。三、曰證轉。如云:『此苦吾已知,不復更知,此集吾已斷,不復更斷,此滅吾已證,不復更證,此道吾已修,不復更修』,含有證明之義。以四諦輪,轉度眾生,摧其惑業,如輪王寶,能壞能安,故於大千世界,轉此法輪。言「大千者」,俱舍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各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即中千之千倍,為一大千也。』此四諦理,本是清淨,故八萬諸天得無生忍,五比丘同證道眼,佛法僧三寶,至是始完全出現,此「漸教之初步」也。「一音」者:梵音也。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如來本非一切音辭,而能遍赴一切音辭,能令殊方各類,莫不獲益,故云「一音說法,平等不二,而領解各殊」。或聞而恐怖,得世界悉檀益;或聞而歡喜,得為人悉檀益;或生厭離,得對治悉檀益;或斷疑得第一義悉檀益;斯皆如來神力獨到之處,即「證不定教」也。又說法有而非有,空而非空,以因緣所生法,緣生無性,當體即空,則我、造、受三者,亦無自生矣。我即煩惱,造即結業,受即果報;雖惑業苦不可得,當體即空,而因緣和合時,果報還自受。故云:『善惡之業不敗亡,無我造受,結不有也;所作不亡,結不無也;非有非空,即中道也。』此證「不有不無之頓教」也。
次、引大品。
大品云: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此證漸也。又云:以眾色褁摩尼珠,置之水中,隨物變色;此證不定。又云: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此證頓也。
梵語行曰「檀梨」,學曰「屍禪」,道曰「羼般」。首三句謂行先修空,次修假,後修中;學先修戒,次修定,後修慧;道先修生滅道品,次修無生無量道品,後修無作道品。般若雖一切法空,而亦有從淺及深,由小而大,次第井然而得,此證漸也。「摩尼珠」:即如意珠;欲衣得衣,欲食得食,無不如意,喻吾人之本性。「以眾色褁」:喻習性。「水中」:喻聞教。「隨物變色」:喻聞頓得漸益,聞小得大益,此證不定也。「初發心」:指初住;謂初住時,即八相成道,分身百界,說法利生,此證頓也。
三、引法華。
法華云:如是之人,應以此法,漸入佛慧;此證漸也。又云:若不信此法。於余深法中,示教利喜;此證不定也。又云: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此證頓也。
首三句謂佛成道後,以華嚴說法,劣小不入;遂赴鹿苑,以四諦十二因緣等方便,善誘初機,使之漸進於一乘實相之佛慧,此證漸也。次三句(「此法」:指圓教。)謂不信圓教實相之法,則以余而非深之藏、通,亦余亦深之別教,隨宜設化,示教利喜,此證不定也。後二句謂三乘、五乘等,均屬方便,來至法華,開權顯實,實外無權,盡舍方便,唯此一實,此證頓也。
四3、次引大經。
大經云:從牛出乳,乃至醍醐;此證漸也。又云:置毒乳中,乳即殺人;乃至置毒醍醐,醍醐殺人;此證不定也。又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此證頓也。
「大經」:即涅槃經之略稱。「從牛出乳」二句,謂牛有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味,次第生起;即喻如來說教,有華嚴、阿含、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時之先後,此證漸也。次四句(「毒」:喻實相種子。「人」:喻習氣煩惱。)謂置毒於牛乳之中,五味均能發毒;猶人受十二部經教之薰陶,五時之中,在在可以發實相毒,殺滅無明煩惱人,此證不定也。後四句(「雪山」:喻佛。「忍辱草」:喻教,「牛」:喻機緣。「食」:喻修行。)謂初機聞佛圓法,即能修行成道,此證頓也。
次、引無量義惟證於漸。
無量義云:佛轉法輪,微渧先墮,淹諸欲塵,開甘露門,扇解脫風,除世熱惱,致法清涼;次降十二因緣雨,灑無明地,掩邪見光;後澍無上大乘,普令一切發菩提心;此證漸也。
如來說法,名曰「法雨」。「微渧」:即細微之雨,喻如初轉四諦法輪,故云「先墜」。「欲塵」:指見思諸惑而言,此指集諦意;修三十七道品,得三三昧等甘露法門,名曰「開門」,證空、無相、無作之三解脫,名曰「扇風」,此指道諦意;「熱惱」:指生死諸苦而言,此言苦諦;「清涼」:指真空涅槃而言,此指滅諦;是為聲聞乘。「十二因緣者」: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是也。無明、行二支,是過去因;從識至受五支,是現在果;愛、取、有三支,是現在因;生、老死二支,是未來果;是為三世十二因緣。括之為四諦:則無明、行、愛、取、有五支,為集諦;從識至受、生、老死七支,為苦諦;還滅門則能覺之智,即道諦;十二緣滅,即滅諦。如是因緣諸法雨,灑於眾生無明之心地,使邪光掩曜,是為緣覺乘;後澍大乘之雨,普令三草二木,同沾潤澤,是為菩薩乘;此證漸也。
三、引六經獨證於圓。分六:初、引華嚴。
華嚴曰:娑伽羅龍,車軸雨海,餘地不堪。為上根性,說圓滿修多羅,二乘如聾如啞。
「娑伽羅龍」:龍王名,喻佛。「車軸雨」:喻圓乘頓教。「海」:喻大機。
「修多羅」:乃聖教之都名。謂佛說圓滿大教,專度上根利智;二乘不聞,亦不能說,故如聾啞。
次、引淨名。
淨名曰:入檐卜林,不嗅余香;入此室者,但聞諸佛功德之香。
「檐卜」:即小黃花。喻如常寂光之維摩丈室,十方諸佛,多集其中;故入此室者,但聞諸佛妙香,不知其他也。
三、引楞嚴。
首楞嚴曰:搗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
「丸」:喻實相。「燒」:喻觀行。謂實相無相無不相,一經觀行,即知圓具三千三諦,故曰「具足眾氣」。
四、引大品。
大品曰: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波羅蜜。
梵語「般若」:此雲智慧。「婆羅蜜」:此雲到彼岸。「一切種智」:即寂照不二之智,亦即圓頓止觀之妙法。
五、引法華。
法華曰: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
「合掌」:表敬禮。「具足道」:即一觀三諦之道。法華以前,未曾開權,皆非具足。
六、引大經。
大經曰: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已用諸河之水。
「大海」:乃江河所匯之區;喻如毗盧性海。言吾人一念心性,具足三千,觀此一念,即觀三千也。
四、復引華嚴通結。
華嚴曰: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次照平地。平地,不定也。幽谷,漸也。高山,頓也。
佛最初說華嚴,如日之先照高山,圓頓也。次照幽谷,如說阿含等,漸次也。終說法華,如日普照平地,不定也。此即喻三種止觀,通結以前所行諸教。
三、結嘆。
上來皆是金口誠言,三世如來,所尊重法。過去過去,久遠久遠,邈無萌始;現在現在,無邊無際;未來未來,展轉不窮。若已今當,不可思議。
此以三世結嘆止觀,為如來金口所宣,諸佛尊重之妙法,「三世」:即過去(略稱已)、現在(略稱今)、未來(略稱當)。而一過去中,有過去說過去,過去說未來,過去說現在;一現在中,有現在說過去,現在說未來,現在說平等;一未來中,有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三世成為九世。華嚴經復加以現在說三世平等,而為十世。然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吾人一念三千空假中,即為諸佛所尊重法,誠可不思議者矣。
七、總結說。
當知止觀,諸佛之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樂、我、淨等,亦復如是。如是引證,寧不信乎?
諸佛因修止觀法門,得證無上佛道,故云「諸佛之師」。以止觀之法,具有常、樂、我、淨故,諸佛亦常、樂、我、淨。中觀即法身德,常也;假觀即解脫德,樂、我也;空觀即般若德,淨也。理性之三諦四德,即佛師也。如是旁徵博引,豈不真實可信,而或尚疑為智者之創論,不其傎乎?
三、示三文。分三4:初、結前生後。
既信其法,須知三文。
「法」:即止觀之法。「三文」:即漸次、不定、圓頓三種止觀之文。首句結前,次句生後,此三文為所傳之法,凡欲修行,應知部別處所。
次、正示三文。分三:初、次第禪門。
次第禪門合三十卷,今之十軸,是大莊嚴寺,法慎私記。
「次第禪門」:即釋禪波羅蜜門。「軸」與卷通。為法慎私記。草本初成,尚未治定,嗣經章安改定為十卷,內分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心法。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大師說至第七修證,餘三未說。於修證中開為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但至第三出世,出世又二:一、對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對治為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舍、勝處兼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是也。
次、不定文。
不定文者,如六妙門。以不定意,歷十二禪、九想、八背舍、觀鍊薰修、因緣、六度,無礙旋轉,縱橫自在。此是陳尚書令毛喜請智者,出此文也。
「六妙門」: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六者均可通至涅槃,故云妙門,亦分十章:一、歷諸禪。二、相生。三、便宜。四、對治。五、相攝。六、通別。七、旋轉。八、觀心。九、圓頓。十、證相。前六章通大小乘及漏、無漏,第七以上獨菩薩法;又前七章約事,觀心惟理;又前八章屬偏,第九章唯圓;又前九章約修,第十約證。文兼事理,及有漏等修法不同,故曰「不定」。「十二禪」者:四禪、四空,及慈、悲、喜、舍之四無量定也。「九想」者:一、膨脹。二、青瘀。三、壞。四、血塗。五、膿爛。六、蟲噉。七、分散。八、骨。九、燒是也。「八背舍」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相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八、滅受想是也。「觀鍊薰修」者:觀禪有九想、八背舍、八勝處、十一切處等四種,鍊禪即九次第定,熏禪即獅子奮迅三昧,修禪即超越三昧是也。「因緣」者:無明緣行,乃至生老死,十二因緣是也。「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是也。言此不定止觀,以十門六妙,遍歷十二禪、九想、八背舍,乃至因緣、六度,卷舒自在,無有次第,為陳尚書令毛喜請而作也。
三、圓頓文。
圓頓文者,如灌頂荊州玉泉所記,十卷是也。
「圓頓文」:即今摩訶止觀,章安所記也,三部雖各不同,而同具旁正。如次第禪門,正明次第,旁有不定與圓頓;六妙門正明不定,旁亦具漸次與圓頓;摩訶止觀,正明圓頓,旁亦具有漸次與不定;學者須致意焉。
三、勸誡。分二:初、正勸。
雖有三文,無得執文,而自瘤害。
「瘤」者:說文釋名云:『丘也;出於皮上,如地有丘。』言止觀之文,雖有漸次、不定、圓頓三部,而同緣實相,慎勿堅執異同,致遺贅疣之譏。復須知一切諸法,本常寂滅,識取綱宗,本無實法,切勿因執三部文,以為實有也。
次、引論。
論云:若見、若不見般若,皆縛、皆脫,文亦例然。
大智度論二十贊般若偈曰:『若不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人見般若,是亦為被縛;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謂漸次、不定、圓頓三部止觀,文字雖異,而同緣中道實相;若執為有三,定有三別,則為見縛;迷於文字,而不知圓乘一實之諦理,則為不見縛;若知三非三,同證實相,則為見得脫;即一即三,能所不二,則為不見脫;理具事造,縛脫由人,可知如來一大藏教,無非解粘脫縛之方便,稍一執著,永無徹悟之期矣。
四、立難釋疑。分二:先、難。
疑者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若通若別,言語道斷,無能說無所說。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故吾於此,不知所云。淨名云:其所說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斯人不能說,斯法不可說,而言示人?
難者引法華經義,謂諸法湛湛寂寂,當體不生不滅,不論大乘小乘,均不可以言語宣說。次引大涅槃經,有四句不可說:一、曰生生不可說。以因緣之能生,生於所生諸法,是緣生緣滅,不可得故,是為藏教之不可說。二、曰生不生不可說。緣生之法,當體無生,是為通教之不可說。三、曰不生生不可說,法雖無生,而無不生,故從空出假,法法宛然俱在,是為別教之不可說。四、曰不生不生不可說。事理不二,事不生,理亦不生,境智一如,智不生,境亦不生,是為圓教之不可說。大小乘諸法,皆不可說,故名為「通」,四教略有差別,故名為「別」,若通與別,皆無能說、所說。「身子」:即舍利弗。偏空解脫中,無有言說,此言小乘不可說。淨名言:『說者無說,聽者無聞。』此言大乘不可說。如此則理本無說,顯而易見,今何以有可說之三部止觀文,而示人耶?
次、答。分五:初、總斥問偏。
然但引一邊,不見其二。
三文有可說、不可說之二意,今何以但引無說來難。故總斥之。
次、約融通答。分四:初、引諸經皆可得說。又二:初、通。
大經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初引大涅槃經二句,以通明可說;法本無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次、別明可說。
法華云:無數方便,種種因緣為眾生說。又云: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若通若別,皆可得說。大經云:有眼者,為盲人說乳。此指真諦可說。天王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此指俗諦可說。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
次引法華,以無數方便因緣,為眾生說,即大乘可說;為五比丘說四諦,即小乘可說;以明通之與別,皆可得說。又引大涅槃雲盲人說乳,謂盲人於乳,但知其味,不見其色,雖不可說,而亦可以相似之貝殼、米粉等示之。猶夫真如之理,雖不可說,而亦可以常、樂、我、淨四德,為之闡發。又引天王般若經之「總持」二句,謂總持即陀羅尼,總一切法,持一切義,是不可思議;俗理亦非文字可說,而文字可顯是其義,是故真俗二諦,如來嘗依之說法也。
次、引淨名等融通二途。
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即說是無說。大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即多聞。此指不說而是說也。思益云:佛及弟子,常行二事,若說若默。
前已明示,佛法可說,以答不可說之問難。茲復引淨名、涅槃、思益三經,以明說與無說,可以融而為一也。首二句,謂一切文字雖是有形之色法,而以自、他、共、離四性檢之,則文字性空,寂然不可得,即說而無說也。「大經」二句,謂如來說法,每靜默不發一言,令人反求身心,洞明事理,其效驗與博學多聞無異,即不說而說也。「思益」三句,謂佛與弟子常行說、默二事,則說即無說,無說即說,是一是二,而二而一,彰彰可知矣。
三、重明可說以翻前難。
法華云:去來坐立,常宣妙法,如注大雨。又云:若欲求佛道,常隨多聞人。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
此節重明佛法可說,以奪前難。知眾生病,識法門藥,謂之「善知識」。善知識者,為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導得益;是則如來之宣法如雨、知識之教導開示,足知皆明可說。
四、引大經。
大經云:空中雲雷,生象牙上華,何時一向無說?
大涅槃第八云:『譬如空中震雷起雲,一切象牙上,皆生華,無雷不生,亦無說字。』謂聞教則能見佛性,未嘗無說,說者是應,聞者是感,聲形二輪,俱有感應之道存焉。「虛空」者:法身也。「震雷」:說法也。「起雲」:現身也。象牙有三說:一、曰草名。二、曰畜生,即象之牙是。三、曰象之牙上生於草華。雖各不同,均喻機緣;謂象牙與雷,雖天地懸殊,尚因起雲震雷而生華;況我佛稱機說法,而謂無感應之妙益,決無此理矣。此節明說法之意,莫非由於感應也。
三、明說法意。分五5:初、明偏失之由。
若競說默,不解教意,去理愈遠。
「競」者:爭也。謂說默二者,相得益彰,本可融通為一;今若偏執說與不說,而不知我佛說默之本意,則背理甚矣。
次、示無說之理。
離說無理,離理無說;即說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
「理」:即諦理。謂離言說,則諦理無以顯,若離諦理,亦無言可說;所謂離說無以顯其理,離理無以立其言,即事而理,說即無說,即理而事,無說即說。此示無說理,雖雲無說,須有所依也。
三、正明說意。
大悲憐愍,一切無聞。
如來說法,一以同體大悲,普度眾生;二以眾生惑重根鈍,故不可不說。今生不逢聖,亦當仰體如來大悲之深心,宏揚佛化,蕩滌瑕穢,而為之說也。
四6、譬。
如月隱重山,舉扇類之。風息太虛,動樹訓之。
「月」:喻真理。「重山」:喻煩惱。「風」:喻圓音。「太虛」:喻寂理。「舉扇動樹」:喻四依大士之弘教,亦喻三止觀之文字。
五7、合。
今人意鈍,玄覽則難。眼依色入,假文則易。
「玄覽」者:親承梵音,以慧內照也。「今人」指如來滅後,受教之人,意根劣鈍,非玄照可知,故云「則難」。文字乃色法之一,可以肉眼瀏覽而知,故云「則易」。
四、令破封情,達文成觀。
若封文為害。須知文非文、達一切文、非文非不文,能於一切文,得一切解。
「封」者:執也,亦閉也。謂若執著文字,則我人固有之智慧,悉皆錮閉,貽害無窮矣。須知文即法界,正可以文為所觀境:了知文非文,空觀也,得一切智;達一切文,假觀也,得道種智;非文非不文,中觀也,得一切種智。三智俱足,則「於一切文,得一切解」矣。
五、結通前難。
為此義故,以三種文,作達一門也。已略說緣起竟。
「門」者:通也。漸次、不定、圓頓三種止觀,文字雖各不同,而同為通於實相之途徑,故非不可說也。以上為章安大師略說之緣起,今作為序分已釋竟。
正說分
次、明正說。分四:初、開為十章。又三:初、正開章。
今當開章為十:一大意,二釋名,三體相,四攝法,五偏圓,六方便,七正觀,八果報,九起教,十旨歸。
「今」者:指從此方為智者大師之正說,以別於前章安大師之序分也。「章」者:文藻也。詩云:『彼都人士,出言有章。』謂此止觀,無不成章也。開為十章,一一無非止觀也。一、曰大意,略述止觀之大意。二、曰識名,解釋止觀之名義。三、曰體相,即所顯之體,以能顯顯於所顯。四、曰攝法,即顯止觀體,統攝一切法門。五、曰偏圓,即判權實偏圓止觀之教相。以上五章屬解。六、曰方便,為正觀之預備,解行兼資,七、曰正觀,正修三止三觀、十乘觀法,乃修行最要之法門。以上二章為行之始。八、曰果報,自初住以至妙覺,皆屬果報,為行之終。九、曰起教,即教化眾生。十、曰旨歸,即自他所歸,三德秘藏之處。此十章大意是總,除九章是別,前八章是自行因果,第九章是化他能所也。
次、明用十數意。
十是數方,不多不少。
「方」:猶法也。言十是數法,合於十道,故曰「不多不少」。
三、明十章功能。
始則標期在荼,終則歸宗至極,善始令終,總在十章中矣。
始為大意。梵語「荼」:此雲究竟,或譯為畢。四十二字云:『入諸法邊境處,不可得故,不終不生,過荼無事可說。』大論五十三釋云:『若聞荼字,即知諸法畢不可得,若更有者,荼字枝流。』以大意一章,已標宗極。「標」:謂首章。「期」:謂剋期。「始」:謂首章大意。其五略歸大處,已期歸三德秘藏之究竟也。「終」:謂旨歸。旨歸三德,即是自他萬行所至,故曰「至極」,令亦善也。謂始自大意,終至旨歸,自他始終,修證之妙法,無不在此十章之中也。
次、生起。分四:初、釋生起義。
生起者,專次第十章也。
言此章次第生起,秩然不紊也。
次、明通別。
至理寂滅無生。無生者,無起;無起者,有因緣故;十章通是生起。別論前章為生,次章為起。緣由趣次亦復如是。
「生」者:因也。「起」者:果也。從因生果,果復為因,而生後果。故以理體言,則本自寂滅,無生亦無起。以因緣言,通則章章皆具生起二義,別則生在前章、起在後章。「緣由」即生,「趣次」即起,名異義同,故云「亦復如是」。
三、明生起相。
所謂無量劫來,痴惑所覆,不知無明即是明;今開覺之故言大意。既知無明即明,不複流動,故名為止;朗然大淨,呼之為觀。既聞名得體,體即攝法,攝於偏圓;以偏圓解,起於方便;方便既立,正觀即成;成正觀已,獲妙果報。從自得法,起教教他,自他俱安,同歸常寂。
釋此十章生起之相。謂眾生無始以來,一念痴闇,不知無明即明,故說大意,以開之覺之。既已開覺,即知無明本明,不復求於偏小涅槃,名不流動,「止」也;不復更為三惑所染,名為大淨,「觀」也。此名通於自他因果,是以不即判其淺深;「名」為能銓,「體」為所銓;「聞」此名故,知有所銓,故名為「得」,非證得也。體即實相,攝一切法,權實偏圓,皆在其中。故知名而生起「體相」,知體相而生起「攝法」,知攝法而生起「偏圓之解」也。因解起行,然後生起二十五方便;方便既立,十乘之正觀即成。由是初住以至妙覺,獲「大果報」。以自行因果圓滿,「起教化他」。終至自他「同歸」於三德之秘藏,即「常寂」光是也。
四、結生起意。
衹為不達無生無起,是故生起。既了無生無起,心行寂滅,言語道斷,寂然清淨。
「祇」者:但也。眾生不達一切諸法,本是空寂,於無生中,妄起生滅,故有十章之生起。三德秘藏之旨歸,雖是「無生無起」,亦由前九章之「生起」而得也。若修持止觀,至於三德秘藏,「了達無生無起」,則無復十章。何有於旨歸?更何有於前九?故曰「心行寂滅,言語道斷,寂然清淨」也。
三、分別十章。分二:初、明分別意。
分別者,十章功德,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人無見者。
「十章功德」之富,如「囊中之有寶」,本自具足。但不以十門為之分別,則亦如懷寶者之不肯「探以示人」;人見其囊,而「不見」其寶耳。此分別之所由必要也。
次、正釋分別。分三:初、微列。
今十章,幾真幾俗?幾非真非俗?幾聖說聖默?非說非默?幾定幾慧?幾非定慧?幾目足?幾非目足?幾因果?非因果?幾自他?非自他?幾共不共?非共非不共?幾通別?非通別?幾廣略?非廣略?幾橫豎?非橫豎?如是等種種,應自在作問。
為便於分別十章之功德計,特設真俗、說默、定慧、目足、因果、自他、共不共、通別、廣略、橫豎等十門疑問,以資解釋也。
次、答釋。
初八章即俗而真,果報一章,即真而俗,旨歸章非真非俗。正觀聖默,餘八章聖說,旨歸非說非默。正觀一分是定,餘八章及一分是慧,旨歸非定非慧。大意至正觀是因,果報是果,旨歸非因非果。前八章自行,起教化他,旨歸非自、非他。大意至起教是目,方便至果報是足,旨歸非目非足。大意至正觀共,果報起教不共,旨歸非共非不共。大意一通,八章別,旨歸非通非別。大意略,八章廣,旨歸非廣非略。體相豎,餘八橫,旨歸非橫非豎。
「初八章」:指初七章及第九章而言;未證真理為俗,即此俗體,性本是真,故曰「即俗而真」。所感「果報」,是界外俗;俗由真證,證體起用,用即是俗,故曰是「真而俗」。「旨歸」章「非真非俗」。「正觀」章正修止觀,無言可說,故曰「聖默」,餘八章為聖說;旨歸章「非說非默」。正觀章修止之一分是定;餘八章及正觀修觀之一分是慧;旨歸章非定非慧。大意至正觀是因,果報是果;旨歸章「非因非果」。前八章自行,起教化他,旨歸「非自非他」。初五章及起教是目,目譬於解;前之五章即自行目;起教一章,令他生目;方便至果報是足,足譬於行;方便正觀為有功用行;果報位在初住以上,為無功用行;自然作意,雖略不同,同屬於行。若依第五捲雲:『前六章是解則方便亦屬於解。』今以方便為行之始,且判屬行;旨歸「非目非足」。大意至正觀,位雖在凡,義通深淺,故名為「共」;果報起教,位在初住以上,不與凡小相共,故曰「不共」;旨歸「非共非不共」。通者,通於因果自他,故大意為通,八章為別;旨歸「非通非別」。大意詞旨簡略,故為略,八章為廣;旨歸「非略非廣」。體相一章,正辨深淺,如以體真止及空觀等,顯真諦體等,故名為豎,餘八為橫;旨歸「非豎非橫」。然詳言之,則惟釋名一向為橫,余兼橫豎;如大意為橫,若以發心望於果報,則又為豎;攝法六門,六門相望,則為橫,本門自論,則門門皆豎;偏圓五門,五門相望為橫,本門仍豎;方便五科,五科相望,亦得名豎,本科仍橫;正觀雖名為橫,始從五品終至等覺,則又為豎;起教一章,以教普度他人則為橫,經歷五味,由現在以垂將來,亦名為豎是也。
三、料簡。分二:初、章安私料簡。
料簡者,問:略指大意,同異云何?答:通則名異意同,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
「料簡者」:問答也,此是章安私人之問答。「略指」:指前辨悉中,略釋三門以為問答。有通別:通則名異意同,略指大意也;別則不然,謂略指有漸次、不定、圓頓三種止觀,大意惟明圓頓止觀。三中之一,故曰一頓,非謂三者之外,別有一頓也。
次、大師自料簡。分六:初、一問答。又二:初、以密教對難。
問:約顯教論顯觀,亦應約密教論密觀?
此漸次、不定、圓頓三觀之名,與八教中化儀之三顯教同;則顯密俱可修觀,亦應約秘密教,修秘密觀。此系大師自行料簡之詞。須知入教,約在乳、酪、生、熟酥前四時而言。今此三文,俱緣圓理,故頓等三觀,與八教中頓等三化儀教不同也。
次、以不論密答。
答:既分顯密,今但明顯,不說秘。
答:教既分顯密為二,今但說顯,不說密。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任我得論密不。
問:分門可爾,任論得不?
問:教既分門,任我得論密觀否?
次、答或得不得。分三8:先、立二門。
答:或得,或不得。
答:或可立密觀,或不可立密觀。
次、正答。分二:初、正約化主論得不得。
教是上聖被下之言,聖能顯秘兩說。凡人宣述,只可傳顯,不可傳秘。聽者因何作觀?
此聖指初住以上之聖人。言聖者,能宣顯密兩說;凡師可傳顯,而不可傳密。故修觀者,不可得密觀益也。
次、義立於得。
或得者,六根淨位。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隨意悉能至,則能傳秘教。
「六根淨位」:雖在內凡,亦稱凡師,但能六根互用,以妙音「遍傳大千界」,亦可傳密教於遐邇。五品以下,則不能傳也。但稟教者,仍無密益。
三9、約所化者論得不得。分二:先、明不得故云發所修顯。
若修觀者,發所修顯法,不發不修者。
「顯法」:即指頓等三種顯露止觀也。稟教之人,不合修密,所修者,無非顯法之教也。
次、約所化者義立於得。
發宿習人,得論密觀。
或初修小乘觀法,即得大乘觀法之益,是為顯露不定,近似秘密不定,故得論為密觀也。
三、以初淺後深難。
問:初淺後深是漸觀;初深後淺是何觀相?答:是不定觀。
漸是初淺後深,通總而言,由初善惡,後達常住;其初深後淺,即不定也。
四、以初後俱淺難。
問:初後俱淺,是何觀相?答:小乘意,非三止觀相也。
初後俱淺,是小乘觀法,非三止觀之謂,與漸次亦自不同。
五、以漸即是小難。
問:小乘亦是佛說,何意言非?若言非者,不應言漸。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論。今言漸者,從微至著之漸耳。小乘初後俱不知實相,故非今漸也。
初,問有二重難意:一、難大小俱是佛說,何意猶言三是、小非?二、難小乘為大乘之漸,三既雲是,小何猶非?次,答中謂觀法既分大小,小可置而不論;今以漸次,最初即頓悟實相;祇以妙行難修,從微至著,與初淺俱淺始終不知實相之小乘,大不相同,故曰「非今漸也」。
六、簡答中分二:初、以三文色法是門非門問。
問:示三文者,文是色,色是門,為非門?若是門者,色是實相,更何所通?若非門者,云何而言,一色一香,皆是中道?
此問亦有二重難意:一、難色為是門。謂門名能通,實相為所通,今色是實相,更何所通,何名為門?二、難色是非門。謂色名中道,道名能通,能通即門,何名非門?
次、答。分二:初、略答。
答:文門並是實相。
答:文是色法,色亦實相,文若是門,門為法界,法界即實相,故云「並是」。
次、釋門所以。
眾生多顛倒,少不顛倒。以文示之,即以文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文是其門,於門得實相,故文是其門。門具一切法,即門即非門,即非門、非不門。
「眾生」迷於真理,「多數顛倒」,故以「文」為門,而「示」導之。能於文見理,則文即「實相」。達文即俗諦,非文即真諦,非文非不文即第一義諦。
若以文為能通之門,依其通於實相,則「門具一切法」。即門為假觀,即非門為空觀,即非門非不門為中觀。是故文與門,同是實相也。
四、解釋。分十:初、大意。又二:初、略解。又三:初、來意。
解釋者,釋十章也。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於後,意緩難見。今撮為五:謂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
「解釋者」:解文釋義也。初釋十章之大意,始自釋名,終至旨歸。謂大意一章,具有十章之法,如「囊」之有「括」。又大意一章,分為五科,初自發大心,後至歸大處,如「冠」冠於身,身「戴」於冠,攬於初後,包括始終。「緩」者:寬廣也。十章意廣難明,故將九章之廣,攝為五略也。
次、生起。分五:初、發大心。
云何發大心?眾生昏倒,不自覺知;勸令醒悟,上求下化。
首句,征起詞。凡小昏憒顛倒,沈溺於五住二死之中,而不自知;故發菩提大心,勸令警醒覺悟,以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也。
次、行大行。
云何行大行?雖復發心,望路不動,永無達期;勸牢強精進,行四種三昧。
雖發大心,而有言無行,永無達到寶所之期。是故勸行常坐、常行、半坐半行、非行非坐「四種三昧」,精進不已也。
三、感大果。
云何感大果?雖不求梵天,梵天自應,稱揚妙報,慰悅其心。
「梵天」:喻指初住以上,得證中道,清淨第一義天。謂既已發心修行;雖不求實報之果,而無明分盡,此果自獲;如貧女以慈念故,不求梵天,而自得生梵天之「妙報」。此恐初心不知初住乃至妙覺妙報功德,中途或致退轉,故復「稱揚」菩薩清淨之大果報,慰悅其心,以鼓勵而策進之也。
四、裂大網。
云何裂大網?種種經論,開人眼目,而執此疑彼,是一非諸;聞雪謂冷,乃至聞鶴謂動。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
「裂」:謂裂破。「網」:謂疑網。佛祖種種經論,無非開眾生之智眼;而眾生迷昧,習禪宗者,攻擊相宗,研相宗者又排斥聖宗,執此疑彼,是一非十,殊失如來對機設教之本旨。「聞雪謂冷,乃至聞鶴謂動」者,大涅槃經十三云:『於佛法中,竊取少分,虛妄計有常樂我淨。』如生盲人,不識乳色,便問人言:『乳為何似?』人答言:『色白如貝。』盲者復問:『是乳色者,如貝聲耶?』答曰:『否。』復問『何似?』答曰:『如稻米粉。』盲者復言:『如稻米粉之柔軟耶?』答曰:『否。』盲者復問:『稻米粉何所似?』答言:『如雪。』盲者復問:『如雪冷耶?』答言:『否也。』盲者復問:『為何所似?』答言:『如鶴。』盲者復言:『如鶴動耶?』答言:『否也。』盲者雖聞如是四說,終不能見乳之真色;外道亦然,雖聞常樂我淨之名,其旨所歸,如彼盲人,迷亂真色,此以喻聞教者之執迷不悟也。今則融會貫通,破其疑網,無異籠中之鳥,出而翱翔乎太虛,優遊自在;令彼盲於教理者,開其茅塞,縱未識孔,當亦不執貝稻,而斷斷於無謂之諍也。
五、歸大處。
云何歸大處?法無始終,法無通塞;若知法界,法界無始終,無通塞;豁然大朗,無礙自在。
化物既周,「歸」於三德秘藏之「大處」。其理體無始而始,始修三觀,無終而終,終至三德,無塞而塞,假名三障,無通而通,假名三德。法界即自心,若知法界,豎無始終,橫無通塞,則豁然大朗,無往而不逍遙自在矣。
三、對顯。
生起五略,顯於十廣(云云)。
以大意「生起」之「五略」,顯於下文。次第之「十廣」者,因五略十廣各章,皆不出乎自行因果、化他能所也。「(云云)」者:未盡之貌。
次、廣解。分五:初發大心。又二:初、列。
就發心更為三:初方言,次簡非,後顯是。
「方言」者:唐梵二方,言音不同,猶土語也。
次、釋。分三:初、方言。
菩提者,天竺音也;此方稱道。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天竺又稱污栗馱,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又稱矣栗馱,此方是精聚精要者為心也。
「菩提」二字:五天竺國之梵音,此方為道。「天竺」:即今印度也。「質多」:二字,亦天竺音,此之心,即「慮知之心」,能緣慮了知也。今所謂發菩提心者,即從此慮知心而發也。天竺又稱「污栗馱」者:此雲草木之心,春生冬萎,有生滅義。又稱「矣栗馱」者:此雲積聚精要之心;如心經為全部般若經之心要,台宗十不二門、始終心要為三大部之心要。但「積聚其精華緊要者」,非有情無情之所謂心也。
次、簡非。分三:初、約非簡非、又二:初、簡心。
今簡非者,簡積聚草木等心,專在慮知心也。
謂今所發之心,即專指「慮知心」,此心雖妄,菩提道心,悉由此發。而「積聚草木」二心,均須簡去也。
次、簡道。分二:先、列。
道亦有通有別,今亦簡之,略為十。
「道」者:能通義,即路也。通而言之,凡屬能通,皆名為道;別而言之,則如爾雅:『一達為道、二達為岐旁,乃至九達為逵(云云)。』今論發心,略之為並十是所簡,心是能行,道是能通;如世間路人是能行,路是能通;既道名能通,須以諸非簡之今是。
次、簡。分八:初、別釋十非十。初、火途道。
若其心念念,專貪瞋痴,攝之不還,拔之不出,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惡。如五扇提羅者,此發地獄心,行火途道。
「念念」者:謂吾人心猿意馬,萬緒千頭,而就其念茲在茲,較為強盛者,以資判屬彼道也。「貪瞋痴」:即貪愛、瞋恚、愚痴乃萬惡之根,本能毒法身慧命,故曰三毒。心緣外境止之不息,名「攝不還」。心內遷流,觀之不破,名「拔不出」。由是「日增月甚」,生起身三(一、殺生。二、邪淫。三、偷盜。)、口四(一、妄語。二、綺語。三、兩舌、四、惡口。)、意三(一、貪。二、瞋。三、邪見。)十惡而謂之「上品」者,境強心重故也。「五扇提羅」:事實備載於未曾有經,略云:昔有五比丘,怠惰偷安,不修經論,而假現有道,坐如禪定;每日一人遊方,誑稱四人已成阿羅漢,力為揄揚讚美,博人供養;有一女,名提韋,莊嚴禮供,並舍園林堂舍,令住終身。佛告匿王:『昔之提韋,今皇后是;五比丘今之隨從擔輩,及修治廁溷者是。』此即三毒為心自欺欺人,致感此惡果報也。「火途」:即地獄,地獄有寒有熱,而大獄皆熱,故云火途。「地獄心」為能行,「火途」為所行,如發地獄心即墮火途,萬劫不復矣,須簡之。
次、血途道。
若其心念念,欲多眷屬,如海吞流,如火焚薪,起中品十惡。如調達誘眾者,此發畜生心,行血途道。
「畜生心」:具三毒,貪痴為本,愛群破戒,致感以強凌弱,互相吞噬。「血途」:若其心貪得眷屬,多多益善;欲人歸已,如海納眾流;欲已攝人,如火焚積薪。起「中品十惡」:所謂中品者,約境與心,均屬中庸,既不若上品之猛烈,亦不若下品之輕微也。「調達誘眾」:俱如涅槃經、大智度論。「調達」:即提婆達多,為阿難之兄,如來之從弟,具三十相,唯少白毫千輻;嘗以鐵輪,燒令極熱,用印足下,作千輪紋,足熱腫痛,苦不可忍。阿難白佛:『願為救護。』世尊憐愍,至其居處,以手摩之,苦痛即除;從佛索眾,佛呵之曰:『痴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子及目連,況汝痴人,食人涕唾。』因茲結恨,別稱五法,以誘徒眾,得五百往伽耶山,自作羯磨。卒為目連現通,身子說法,從座起去。論其遣業之多,罪在阿鼻;茲就誘眾一端,即愚痴「畜生心」耳;此心既發,即「行於血途道」,亦須簡之。
三、刀途道。
若其心念念,欲得名聞四遠八方,稱揚欽詠,內無實德,虛比賢聖,起下品十惡。如摩犍提者,此發鬼心,行刀途道。
四夷曰「四遠」,四維四方曰「八方」,亦曰八荒。嘆名曰「稱」,贊德曰「揚」,心推曰「欽」,口許曰「詠」。餓鬼每為刀杖驅逼,故曰「刀途」。「摩犍提」:為具邪見,無道德之人,事詳大智度論,以其無關弘旨,姑置勿論。但謂心慕浮名,好高騖遠,內無實德,妄擬聖賢,「起下品十惡」,「發鬼心」,「行於刀途」,此道亦須簡之。
四、阿修羅道。
若其心念念,當欲勝彼,不耐下人,輕他珍己,如鴟高飛下視,而外揚仁義禮智信。起下品善心,行阿修羅道。
梵語「阿修羅」:此雲無端正,又雲非天,有天福而無天德也,居住海岸海底等處。謂心念貢高我慢,蔑視他人,如鴟鴞之高飛下視,而外示五常,內德未備,起「下品十善心」,行於阿修羅道,亦須簡之。十善者:一、不殺生。二、不邪婬。三、不偷盜。四、不妄語。五、不兩舌。六、不綺語。七、不惡口。八、不貪。九、不瞋。十、不邪見是也。
五、人道。
若其心念念,欣世間樂,安其臭身,悅其痴心。此起中品善心,行於人道。
五戒具足,內德亦備,方生人道,不善不惡,位在四趣與天道之中;念念欲樂,安身悅心,而不知世間之苦,出世之樂,此乃痴心,起「中品十善」,行於人道,亦須簡之。
六、天道。
若其心念念,知三惡苦多,人間苦樂相間,天上純樂,為天上樂;關六根不出,六塵不入。此上品善心,行於天道。
此之「天道」,但只六欲天而言。四王、忉利二天為地居天,但修「上品十善」之散善,不必修定。夜摩至他化四天為空居天,必須兼修禪定。故外則六塵不入,內則六根不出。「塵」即法,相宗謂之相分。「根」即心,相宗謂之見分。二者猶如鏡上痕垢,蓋覆性明。今雖不能如佛法中,修持到心法雙亡,但外境不雜,內心不起,澄慮寂想,湛然安靜,得怡然之樂;回視三惡道之多苦,人間之或苦、或樂,固已天壤懸殊,不可以道里計矣;然報盡乃墮,不免五衰之苦,亦須簡之。
七、魔羅道。
若其心念念,欲大威勢,身口意,纔有所作,一切弭從。此發欲世主心,行魔羅道。
於六欲天頂,奪他人所化之境,以自受用者,名曰他化自在天,即「魔羅道」。或云:『另有一天,魔王所居,而為欲界之主,亦如初禪天之梵王,別為一有也。』若其心擅作威福,使人畏服,行上品十善及無遮大會,又修未到定者,即屬此道。性多嫉忌,報盡還墮,亦須簡之。
八、尼楗道。
若其心念念,欲得利智辨聰,高才勇哲,鑒達六合,十方顒顒。此發世智心,行尼楗道。
「尼楗」:為外道之通稱。若其心不樂權利名聞,而欲得學藝才辨,淹貫博通,為世崇仰者,即屬此道。但有世間之智,而無正覺之慧,亦須簡之。
九、色無色道。
若其心念念,五塵六欲,外樂蓋微,三禪樂如石泉,其樂內重。此發梵心,行色無色道。
三界之樂,莫如三禪天之離喜妙樂禪;如石泉水自中生,非由外受,故曰「內樂」。若其心不耽五塵、六欲之外樂,而注重內樂,修四禪、四空定,發清淨潔白之梵心者,即屬此道。但仍在三界以內,雖樂而未真,亦須簡之。
十、二乘道。
若其心念念,知善惡輪環,凡夫耽湎,賢聖所呵;破惡由淨慧,淨慧由淨禪,淨禪由淨戒,尚此三法,如飢如渴。此發無漏心,行二乘道。
「二乘」者:以四諦為乘之聲聞,及十二因緣為乘之緣覺乘也。以上九道均屬世間,此屬出世,未見道前為賢,得證無漏為聖。「無漏」者:無生死之漏,指出世而言;故世間法,無論如何美備,均稱有漏也。若其心知六道輪迴,善自非想頂天,惡至無間地獄,因果循環,有苦無樂;由是先持淨戒,次修定慧,以破除三毒煩惱;如飢思食,如渴思飲,不稍放逸,是為發無漏心行於二乘道;雖已超凡入聖,出乎三界之外,而僅能自度,不能度人,亦須簡之。
次、舉略顯廣。
若心若道,其非甚多,略言十耳。
以上所說,「若心若道」,「略舉十種」,以示大要。其實即一道之內非者,已不遑枚舉,故曰甚多。
三、明開合。
或開上合下,或開下合上,令十數方足而已。
「上」:謂二乘。「下」:謂修羅。或開二乘為聲聞、緣覺之二,或合修羅於鬼畜為五道,以足十數。
四、明用十心意。分二:先、標意。
舉一種為語端,強者先牽。
於十種之中,隨舉一心,以為發語之端者,必其最強者。如舉二乘之心,餘九種心,未必無有,但此念較強,故致先牽。臨終受報亦然。是以修淨業者,平時須用功純熟,臨終方有把握也。
次、引證墮必從疆。
如論云:破戒心墮地獄,慳貪心墮餓鬼,無慚愧心墮畜生。即其義也。
如大論云:『發破戒心時,非無他心,惟破戒一心,較最為強,即墮地獄。』余可例知,所謂強者先牽也。
五、對是簡非。分三:先法次譬。法中。
或先起非心,或先起是心,或是非並起。
「或」者:不定之詞。謂未發菩提心之前,或起非心、或起是心、或是非並起,三者均簡為非。
次、譬。
譬象、魚、風,並濁池水。
言「象、魚、風」三者,均能混濁池中清水。
三、合。分二:初、以內外合前三譬。
象譬外,魚譬內,風譬並起。
「象譬外」:合前先起非心。「魚譬內」:合前先起是心。「風譬」內外,合前是非「並起」。雖有是非內外不同,皆足以污濁自性理水,則一也。
次、直以非心合前內等。
又象譬諸非,自外而起;魚譬內觀羸弱,為二邊所動;風譬內外合雜,穢濁混和。
「象」自外入,譬前所起諸非,「因外而有」。「魚」本水中,喻修「內觀」,被前所言十道(九縛之有邊、一脫之空邊)所動,雖是亦非。「風」:喻內外心境,相對並起「雜穢混濁」,故亦非也。
六、別約四諦。於中分二:初、直約四諦。
又九種是生死,如蠶自縛;後一是涅槃,如麞獨跳。雖得自脫,未具佛法,俱非故雙簡。前九是世間,不動不出;後一雖出,無大悲。俱非雙簡也。
十種非心,前九種是「生死」,「如蠶自縛」,即苦諦;二乘心,偏空「涅槃」,「如獨麞跳」,即滅諦;雖得「自脫」,而不能度人,佛法仍未具足,故「雙非簡」之。「前九種是世間」,不能「動」煩惱,「出」生死,即集諦;二乘能動煩惱,出生死,即道諦;但無利物之「大悲」心,亦屬俱非,故雙簡之。
次、重約諸法。分二:先、判。
有為無為,有漏無漏,善惡染淨,縛脫真俗等,種種法門。亦如是。
謂有為、有漏、無為、無漏等,世、出世間種種法門,亦可以四諦簡之也。
次、對。
又九法約世間苦諦,後一非苦諦,雖非苦諦,曲拙灰近,故雙非簡卻。次有為有漏約集諦,後一非集諦,雖非集諦,曲近灰拙,亦雙非簡也。次善惡染淨,約道諦,後一是道諦,雖是道諦,亦如前簡。次縛脫真俗,約滅諦,後一雖是滅諦,亦如前簡。
「曲」:謂析空智,迂迴曲折。「拙」:謂生滅、滅生之拙度。「灰」:謂灰身滅智。「近」:謂但至化城。言前之九法,均為世間苦諦;二乘出世,雖非苦諦,而曲拙灰近,故以雙非簡之。「有為有漏」,均為「集諦」;二乘無為無漏,「雖非集諦」,而「曲近灰拙」,故亦以雙非簡也。複次「善惡染淨」,約道諦言,則前之九法,屬染惡,非道諦;二乘之善淨,是道諦;而曲拙故,亦如前簡。又次「縛脫真俗」,約滅諦言,則前之九法,屬世俗縛法,非滅諦;二乘之真空解脫法,而亦曲拙,故雖是滅諦,簡亦如前。
七、總結。
若得此意,歷一切根塵,三業四儀,生心動念,皆此觀察,勿令濁心得起;設起速滅。如有明眼人,能避險惡道。世有聰明人,能遠離眾惡。
此意指上文雙簡非意。謂悟得此意,無論六根、六塵、身口意三業、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凡屬舉心動念,皆可隨時觀察,不許十道之濁心得起;設起此心,速即撲滅,不怕念起,只怕覺遲;如覺得非念起時,即宜息止,不隨他去;如明眼人之能避險道,聰慧者之能離眾惡,豈不懿歟。古德云:『眾生畏果,菩薩畏因;剎那造罪,殃墮無間;善念纔起,天宮之寶殿已成;惡念方萌,地獄之鑊湯斯備;善惡因果,唯心所造。』特患人之不速自覺耳。
八、結嘆似初依人。
初心行者,若見此意,堪為世間而作依止。
初依人,即四依大士之一。初發心之行人,若能時時觀察自心,遠離十道之非心,而發菩提大道之心;則雖未斷惑,堪為世間依止,與初依大士相似矣。
次、約是簡非。分二:初、問。
問:行者自發心,他教發心?
初發心人,難免自、他、共、離四性之過,故舉以為問。謂行者之心,為發於自己、為發於他教、或發於自他相共、抑或離此自他共,而無因發耶?
次、答。分二:先、令離性過。
答:自他共離,皆不可。
四性皆屬有過,非真菩提心,故曰「不可」。若謂自己發心,即落自性;試問若無諸聖開化、知識教導,或無經典宣傳等外緣,自己如何知發心?則知非自發也。若謂他教發心,即落他性計;試問自性若無發心因,他教亦何能發?如有數多人,竟日聞教聽法,外緣不可謂不足,而終不肯發菩提心,是知非他教也。若謂自他因緣和合而發,即落共性計;試問各有能發之生性耶?各無能發之性,何必待共而發,且將有二個發心;若各無能發之性,難共亦不能發;如一砂髮油不可得,多砂共合欲髮油亦不可得,故知非其發耶。若謂離自因他緣,孤特而發心,即落離性計;試問若無因緣,云何發心?則知非離而發也。如是四性,皆不可也,離此四性而發者,是為真發菩提心也。
次、寄感應明是。分七:初、正明感應。
但是感應道交,而論發心耳。
四性之發心皆非,自以不可思議之感應為是。蓋諸佛是眾生心中之諸佛,故能妙感;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故能妙應;諸佛非應而應,以赴四機;眾生非感而感,以獲四益。不思議之「感應道交」,而「論發心」;不自不他,不共不離,無四性之過也。
次、譬。
如子墮水火,父母搔擾救之。
「子」:喻眾生。「父母」:喻諸佛。天性相關,義同感應。
次、引兩經以證感應。
淨名云:其子得病,父母亦病。大經云:父母於病子,心則偏重。
「維摩經」之子病為感,父母病為應;「大涅槃經」之病子為感,父母之心倍加注重為應;是亦感應道交義也。
四、結感應義。
動法性山,入生死海,故有病行、嬰兒行,是名感應發心也。
聖人之「法性」,不動湛然如「山」,眾生之生死,深廣無涯如海;非大誓願力,豈能動此難動之山,入此難入之海;故以拔苦之悲心示之同惡,則有現煩惱相之「病行」;以與樂之慈心示之同善,則有示賢聖相之「嬰兒行」。蓋慈悲者因,感應者果也。
五、釋成感應。分二:初、引禪經四隨以釋感應。
禪經云:佛以四隨說法,隨樂、隨宜、隨治、隨義,將護彼意,說悅其心;附先世習,令易受行;觀病輕重,設藥多少;道機時熟,聞即悟道。豈非隨機,感應利益?
隨樂、隨宜、隨治、隨義謂之「四隨」。「將護」二句,釋隨樂欲意。「附先」二句,釋隨便宜義。「觀病」二句,釋隨對治意。「道機」二句,釋隨第一義意。謂佛祖說法,不外四隨,以隨順物機,令功不唐捐,以成感應也。
次、引大論四悉以釋禪經。分三:初、對四悉檀。
智度論四悉檀,世法間隔名世界,隨其堪能名為人,兩悉檀與四隨同,亦是感應意也。
「悉檀」者:華梵兼舉。「悉」是華言,為普遍意,梵語「檀布」,為布施義,合舉悉檀,即普布遍施義;言佛祖利生,無非以此四法,而遍施也。例如懺悔二字,梵語懺摩,華語悔過,合稱而成一語也。十方間隔,三世遷流,凡作差別而說者,為世界悉檀,即隨樂欲意。對機而說,為為人悉檀,即隨便宜意。對症治病,為對治悉檀,即隨對治意。說無上義諦,為第一義悉檀,即隨義意。此「四悉檀」與「四隨」名異而實同,同是「感應」之意,故引大論以釋禪經也。
次、引五複次以證四悉。
更引論五複次:一、明菩薩種種行故,說般若波羅蜜經。二、令菩薩增念佛三昧故。三、說跋致相貌故。四、拔弟子惡邪故。五、說第一義故,說般若波羅蜜經。
梵語「跋致」,此云:不退轉。大智度論,明說經緣起,有二十一複次,今為證明四悉檀便利計,特引此五複次耳:一、為說明菩薩種種修行法門,分別而說,即世界悉檀。二、為增進念佛三昧,即為人悉檀。三、為說位、行、念三不退轉之相貌。四、為拔除弟子二邊之邪見,即對治悉檀。五、為說第一義,第一義即悉檀。
三、會五因緣。分二:飭略會。又四:初、正會。
此五複次,與四隨、四悉,皆不異,又與五因緣同。
「五因緣」:指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之五略言。謂大論中之「五複次」,不但與四隨、四悉不異,又與五因緣相同。蓋發大心為世界悉檀,亦即一複次也;修大行為為人悉檀,亦即二複次也;感大果、裂大網為對治悉檀,亦即三、四複次也;歸大處為第一義悉檀,亦即五複次也。
次、明感應意。
若不隨機,惱他故說,於彼無益;若大悲雷雨,得從微之著。
若說法「不能隨」,徒然惱亂於人,決無利益。今五複次、四隨、四悉、及五因緣,皆是感應稱機之法;則如大悲雷雨,普潤三草二木,利物自宏矣。
三、證妙感應難。分三:初、引論證難。
論云:真法及說者,聽眾難得故。
此一句明妙感、妙應、及所說所聞之法三俱難得,所謂妙應難感,妙機難發。
次、釋上真法。
如是則生死非有邊非無邊,實相非難、非易、非有、非無,此名真法。能如此說聽名真說聽。
三千妙法為「真法」,諸佛三千果滿為妙應,眾生三千性具為妙感。生死性空,本無生滅,故云「非有邊」;若說無生無不生,故云「非無邊」;實相理體,非俗有之分別智,故云「非難」;非偏空之泥洹智,故云「非易」;非難即「非有」,非易即「非無」,此名中道「真法」也。「真說」無說,無說無不說,「真聽」亦然。
三、重以四悉結成真法。
有三悉檀益,名有邊;第一義益,名非有邊非無邊。
得世界、對治、為人「三悉檀之益」,名為「有邊」,即非有而有之妙有,俗諦也。約第一義之益,則真空不空,名為「非有邊非無邊」,真諦也,此真非偏空,乃含中入真也。今所說之法,既為中道,即三諦之真法也。眾生具三諦,故能感,佛聖證三諦,故能應。所說所聞,無非三諦,故為真法。
四、明妙感應能辦佛事。
故知緣起,能辦大事,則感應意也。
「大事」者:了生死成正覺之佛事也。謂因緣生起,能辦佛事,即感應之意也。
次、別會通。分二:先會通名。又三:初、別舉通名。
然四隨、四悉、五緣名異,意義則同。
禪經之四隨、大論之四悉、與本部之五緣,名異而義同,可以會通也。
次、正會通名。
今說之四隨,是大悲應益,悉檀是憐愍遍施,蓋左右之異耳。言因緣者,或因於聖,緣於凡,或因於凡,緣於聖,則感應道交。
「四隨」之名,因如來同體大悲,隨機益物而得。「悉檀」之名,因我佛慈哀憐愍,四法遍施而得。「大悲」與「憐愍」,「四隨」與「四悉」,均一體異名,如一物而在左在右耳。「五因緣者」,即五略是。親者為因,疏者為緣;如眾生髮心勇猛,雖假聖力,則以眾生為因、聖人為緣;若眾生善根微薄,聖人出力逼令發心,則以聖力為因、眾生為緣。然因緣雖各不同,其為感應道交則一也。
三、結四隨、四悉及五因緣。
當知三法,言味相符則意同。
「三法」:指四隨、四悉、五因緣。「言」:謂言教。「味」:謂義味。言三者之言教與義味,既相符合,即名異而意同也。
次、會別名。分三:初、會四隨與四悉同。
隨樂欲,偏語修因所尚,世界偏語受報間隔,蓋因果之異耳。便宜者,選法以擬人。為人者,觀人以逗法。此乃欣赴不同耳。
「隨樂」:即隨眾生之欣慕,作差別而說,此即從「因」而言也。「世界」:即吾人所感果報,有三世遷流,十方間隔,故作分別說,此即從「果」而言也。因果雖殊,其作差別說義則一。「便宜」:是選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人」:是觀所被之人,果欣何法。觀人必擇所宜之法,選法必觀堪被之人,欣赴雖異,用意亦同。即此可知四隨與四悉之無不可會通矣。
次、會因緣與隨悉義同。
又五因緣者,眾生信樂為因,佛說一法一切法,大菩提心也;於經是樂欲,於論是世界。眾生有大精進勇猛,佛說一行一切行;則四三昧,於經是便宜,於論是為人。眾生有平等大慧為因,感佛說一破一切破,獲聖果報,及通經論;於經論俱是對治。眾生有佛智眼為因,感佛說一究竟一切究竟,得說旨歸寂滅;於經論俱是第一義也。
以眾生為「因」,佛聖為「緣」。謂眾生信樂大法,佛即為說「一法一切法」,此五略之發大心也,亦即禪經之樂欲,大論之世界。如眾生「勇猛精進」,須修四三昧法,佛即為說「一行一切行」,此五略之修大行也,亦即禪經之便宜,大論之為人。「平等大慧」者:空有自他不二,一切種智妙慧也。如眾生具有此不二平等之實相妙慧,佛即為說「一破一切破」,俾得三惑齊破,而感大果;又證果起用,能貫通經論,解執破疑,而裂大網,即禪經大論之對治也。如眾生根性已熟,一心具有佛之三智三眼者,佛即為說「旨歸」,使之「一究竟一切究竟」,自行功圓,化他妙滿,同歸於不可思議之三德秘藏,即禪經大論之第一義也。是知五因緣之與四隨四悉,又可會通矣。
三、會五緣與五複次同。
又五緣五複次者,菩提心,是諸行本;論舉種種行,蓋枝本之異耳。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蓋通別之異耳。勝報備說依正習果報果,跋致偏舉習果入位之相,蓋雙只之異耳。除經論疑滯者,經論是起疑執處,拔弟子惡邪者,是起過人,人處異耳。本末究竟等,與第一義名同易見,所以不異,是為義同。
第一複次,明菩薩種種行,與五緣之發大心無異者;發心為「諸行之根本」,行為大心之枝葉,枝本共成道樹,故為一也。第二複次,念佛三昧,乃諸行之一,故曰「別修」;五緣之四三昧,則能攝一切之行,故曰「通修」。通別雖異,同為妙行。第三感大果,指菩薩清淨果報而言;依必有正,報必有習;是故果報,即兼雙;若雲「跋致」,偏舉習果入不退位之相,則但言習果一隻。然習必招報,正必有依,雖為只,而必具雙,無以異也。第四裂大網,即破「除經論疑執」之處;惡邪弟子,既疑執之人;人處雖殊,同一疑執,故一除一拔,意亦無異也。第五歸大處,發心為本,旨歸為末,與第一義名異實同。故五因緣與五複次,均可會通為一,更無差別也。
六、以三止觀結文。分三:初、標列感應文。又二:初、應。又二:初、標。
又聖說多端。
次、列應。
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
「次」即是漸,「具」即是頓,「雜」即不定。如來說法,或以漸次止觀、或以圓頓止觀、或以不定止觀,是即以三種止觀結也。
次、感。分二:初、標感。
眾生稟益不同。
次、列感。
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
次、解釋感應。
或四悉檀成五緣,五緣成四悉;或四悉成一因緣,一因緣成一悉;或一一因緣皆具四悉,四悉具五緣。
初二句,「四悉」「五緣」一一相對,故名為漸次。次二句,「或一」「或四」多少雜亂,故名不定。後二句,隨舉一法,皆具一切,故名為頓。
三、列諸法相。
如是等,種種互相成顯,還以三止觀結之,可以意知。
五緣、四悉、五複次、四隨等,均可依止例,以三止觀結之。
七、以一止觀結。
又以一止觀結之,發菩提心即是觀,邪僻心息即是止。
既以發心為觀,息邪為止。當知五因緣、五複次、四悉、四隨,無非發心息邪。即三止觀,亦不外乎發心息邪。故知三一,但是總別。
三、結章廣略。
又五略祇是十廣,初五章祇是發菩提心一意耳。方便正觀,祇是四三昧耳。果報一章,祇明違順,違即二邊果報,順即勝妙果報。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或作佛身,施權實,或作九界像,對揚漸頓,轉漸頓,弘通漸頓。旨歸章,祇是同歸大處,秘密藏中。故知廣略意同也。
又第一章之五略,含有十章之廣義,故云「五略祇是十廣」;分別言之,則大意章,雖有修行證果,以至歸大處,僅示通途,其實多明發心之義;乃至釋名,以至偏圓,皆發揮斯意;故初五章,通屬「發菩提心」也。六、七兩章,方便雖非正修,乃正修之初步,無非四種三昧,即修大行也。第八果報章,「祇明違順」。違謂任前偏空偏假,違於中道,故曰「二邊」;順謂登住以後,圓中圓理,順於中道,故曰「勝妙」;無明分破,感居實報,即感大果也。第九起教章,自證法體,由體起用,自利「利他」;或八相成道,示「佛三身」,說「權實」二法,始則為實施權,終則開權顯實;或現三乘六凡「九界」之身,如華嚴時之文殊普賢等。「對揚頓教」:四阿含至般若時,空生身子,帝釋文殊八部等。「對揚漸教」:又如華嚴時之加被金剛藏等四大菩薩,即「轉頓」也。佛初成道,令諸比丘,處處化人,以及方等時之文殊淨名,空生身子等,即「轉漸」也。如諸大弟子,受佛囑付,發誓弘經,即「弘通頓漸」也。起教雖各不同,要皆破除他人之疑網,以生正信,故與裂大網同也。第十旨歸章,即「歸大處」。而謂之「秘密藏」者,以證得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如魚之飲水,寒暖自知,秘而不宣,密而不露,非凡小之所能知也。簡非竟。
三、顯是。分二:初、列。
顯是更為三:初四諦,次四弘,後六即。
自此以下,均顯是之文,更分為三:一、曰四諦,即苦、集、滅、道是。二、曰四弘,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之四宏誓願是。三、曰六即。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所謂即而常六,不生上慢;六而常即,不生退屈是也。
次、釋。分四:初、約四諦。又二:先、分別四種四諦。又四:初、四教四諦。分二:初、指經列名。
四諦名相,出大經聖行品,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
「四諦」之法相,有藏、通、別、圓四教之別,出於大涅槃經之聖行品中慧聖行:藏教曰「生滅」四諦、通教曰「無生」四諦、別教曰「無量」四諦、圓教曰「無作」四諦。
次、正釋四諦。分四:初、生滅四諦。又二:初、正釋。
生滅者,苦集是世間因果,道滅是出世因果;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
法法有生有滅,故曰「生滅」。「苦」是世間六道之果;「集」是其因,苦生於集也;「道」是出世了生死之因;「滅」是出世所感偏空之果。「三相」者:生、異、滅也;無而忽有謂之生、暫住世間謂之住、時時遷流謂之異、終於敗壞謂之滅;本有四相,而言三相者,住合於異,以免常見也。言三界二十五有,六道依正,生死輪迴,生滅無常逼迫故,謂之生滅苦諦。「四心」者:貪、瞋、痴、等分也。等分者:三毒心雜起也。「四心流動」,頃刻不止,起惑造業,招感生死,故為生滅之集諦。道諦則修戒定慧,以治貪瞋痴,故云「對治」。有苦集時,則無有道,若有道時,能除苦集,故云「易奪」。藥治則病亡,明生則暗滅,故為生滅之道諦。滅諦則滅三界二十五有,以歸於真空之無。有滅則空生,生滅則滅生,故為生滅之滅諦。四者皆有生滅,故曰生滅四諦。
次、通結四諦並成生滅。
雖世出世,皆是變異,故明生滅四諦也。
雖有「世、出世」之不同,同是「變異」之法,故皆稱為「生滅四諦」也。
次、無生四諦。
無生者,苦無逼迫,一切皆空,豈有空能遣空?即色是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故無逼迫相也。集無和合相者,因果俱空,豈有因空與果空合?歷一切貪瞋痴,亦復如是。道不二相,無能治所治,空尚無一,云何有二耶?法本不生,今則無滅,不生不滅,故名無生四諦也。
通教體達諸法,無不當體即空,所謂生死涅槃等空華是也。人生不外色、受、想、行、識五蘊所成。「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為色法。「受」謂領受,五根受於五塵境,各起三受,指前五識。「想」謂思想,緣想前塵,起諸妄影,指第六識,亦可指五遍行中受想二心所。「行」謂遷流為義,念念遷流,生生滅滅,指第七識,又稱末那。「識」謂了別義,指第八識,又曰阿賴耶,乃受熏持種,所以發縱者,故為心王,亦可全指前後八識,共為識陰。今能了知五蘊皆從因緣而生,四大皆空五蘊非有,故「苦無逼迫」之相也;惑業為因苦為果,煩惱無性當體即空,則因果皆空,空不能與空合矣,故「集無和合」之相也;道諦則無能治之戒定慧,亦無所治之貪瞋痴,空尚無一,何有於二,故曰「不二相」;滅諦則法性寂滅,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不生不滅」,故名「無生四諦」也。
三、無量四諦。分二:初、正明四諦。又四:初、苦諦。又二:初、正釋苦諦。分三:初、總明境。
無量者,分別校計,苦有無量相。謂一法界,苦尚復若干,況十法界?則種種若干,非二乘若智若眼,所能知見。
別教從空出假,謂人界之苦,已千差萬別無量無邊,何況十法界。豈聲聞、緣覺、二乘之慧眼與生空智所能知能見者?
次、總明菩薩出假智力。
乃是菩薩,所能明了。
唯菩薩有出假之差別智,乃能明了十法界之苦相,而無量也。
三、略舉一界況釋。
謂地獄種種若干差別,鈹剝割截,燒煮剉切,尚復若干,不可稱計,況復余界,種種色,種種受想行識,塵沙海滴,寧當可盡?
「地獄」一界,大者八寒八熱,小者難可枚舉,而每一地獄,割截燒煮等苦,不知凡幾。一界如是,其他九界之五蘊,正如空中之塵,恆河之沙,滄海之滴,豈有量耶?
次、舉劣況勝,下三諦准知。
故非二乘知見,菩薩智眼,乃能通達。
故知十法界之苦相無量,非二乘所能知見,唯具有道種智之菩薩,乃能通達耳。
次、集諦。
又集有無量相,謂貪慾瞋痴種種心,種種身口,集業若干,身曲影斜,聲喧向濁,菩薩照之不謬耳。
「身」喻集,「影」喻苦;「聲」喻集,「向」喻苦。謂以有貪、瞋、痴等種種之心,以及種種身口煩惱無盡,故苦亦隨之無量耳。
三、道諦。
又道有無量相,謂析體拙巧,方便曲直,長短權實,菩薩精明而不謬濫。
「道亦有無量相」者:謂藏教之析空、通教之體空、別教之次第愚拙,圓教之善巧圓融,以及斷惑用智之三乘方便。化城之「曲」,寶所之「直」,三百由旬之「短」,五百由旬之「長」,稱機施化之「權實」法門,菩薩皆悉「精明」,以對症發藥,普利群生也。
四、滅諦。
又滅有無量相,如是方便,能滅見諦,如是方便,能滅思惟;各有若干正助,菩薩洞覺,無毫差也。又即空方便,正助若干,皆無若干,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又如是方便,能析滅四住;又如是方便,能體滅四住;如是方便,能滅塵沙;如是方便,能滅無明。雖種種若干,彼彼不雜。
「四住」者:一、曰見一切住地,三界之一切見惑也。二、曰欲愛住地,欲界之一切思惑也,思惑之中,貪愛為最重,故舉愛以攝其餘。三、曰色愛住地,色界之一切思惑也,四、曰無色愛住地,無色界之一切思惑也。所以稱為住地者,眾生因此煩惱,住於三界九地,而不能出也,謂別教滅諦,亦有無量之相。如用藏教八忍八智方便,以斷見惑;用重慮緣真方便,以斷思惑,是為生滅之滅相。用通教當體即空,一切無生方便,以斷見思二惑;雖有若干方便以斷惑,而無復苦幹,是為無生之滅相,登地證道同圓。如用圓教無作智,圓破一切,是為無作之滅相。其中復有正有助,層出不窮,而彼此毫無混雜也。
次、以四悉判。
又三悉檀分別,故有若干;第一義悉檀,則無若干。雖無若干,從多為論,故名若干,稱無量四諦也。
別教四諦,若依登地後之第一義悉檀言,故「無若干」之相,今以地前之三悉檀分別,則名「無量」,亦從多數而判也。
四、無作四諦。
無作四諦者,皆是實相,不可思議,非但第一義諦,無復若干;若三悉檀及一切法,無復若干。此義可知,不復委記。
圓教之「無作」諦理,言法爾如是,無所作為也。不但道滅二諦,固是實相,即苦集二諦,亦是實相。故曰皆是無作而作,作而無作,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初後不二,故曰「不可思議」。以四悉檀判之,則第一義諦與世界、為人、對治三悉檀,一一皆為無作之體。不但第一義「無若干」,即前三悉檀,亦「無復若干」。以其異於別教之無量,故曰「無復」。此理具見諸經,彰彰可知,無煩喋喋為之詳述也。
次、對土增減。
若以四諦豎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有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但一。若橫敵對者,同居生滅,方便無生滅,實報無量,寂光無作(云云)。
「土」者:人類所依之處,所謂依報是也。土別有四:一、曰「凡聖同居土」,略稱同居土。即人、天、凡夫,與藏、通賢聖,及別十信、圓五品同居之國土;此有淨穢二種:淨土如西方極樂世界是,穢土如娑婆世界是。二、曰「方便有餘土」,略稱方便土,又稱變易土。即通教三乘,及別住、行、向菩薩,圓十信所居之處;見思惑斷,而無明之惑未破,故名有餘。三、曰「實報無障礙土」,略稱實報土。即菩薩證得中道實相,色心不二,毫無障礙者所居之處;既無凡夫,亦無二乘,凡別教十地以上,圓教十住以上之菩薩,方得感此勝報。四、曰「常寂光土」,略稱寂光土。常謂常住不滅之法身,寂謂諸相永寂之解脫,光謂智照諸相之般若,三德圓融、不橫不縱,名秘密藏,乃諸佛如來所居之處也。
今以四諦之先後深淺,豎對諸土而言,則同居土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四種四諦,方便土有無生、無量、無作三種四諦,實報土有無量、無作二種四諦,寂光土但有無作一種。機有優劣,故教有差別,增滅多少不同。若橫對諸土,則一一敵對,無所增滅,即同居土為生滅四諦、方便土為無生四諦、實報土為無量四諦、寂光土為無作四諦矣。
三、以別釋總。分二:初、正釋。
又總說名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苦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集是無明、行、愛、取、有等五支。道是對治因緣方便。滅是無明滅、乃至老死滅。
四諦為「總」,十二因緣為「別」,故開四諦則為十二因緣,合十二因緣則為四諦。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即苦諦。老不能獨成一支者,人有未老而死,非通例也。無明、行、愛、取、有五支,即集諦。若以三世因果言之:一、曰「無明」:即發業無明,痴暗煩惱。二、曰「行」:誰作諸業。此二支,乃過去所作之因。三、曰「識」:謂過去生中,因善惡種子,熏入第八阿賴耶識,隨其業緣牽轉,致令此識,轉入輪迥;初托母胎時,即中有身之靈識,染愛為種,納想成胎也。四、曰「名色」:名即心,心但假名也;色即父母精血,初入胎數七日,唯名色而己。五、曰「六入」:謂在胎中,成六根也。六、曰「觸」:謂出胎後,六根與六塵兩相對觸也。七、曰「受」:人生四、五歲至十二、三歲時,六根所觸順逆之境,即能領受,但尚未起婬欲之念。此五支,乃現世所受之果。八、曰「愛」:十四歲以上,於五塵欲境,生愛戀心。九、曰「取」:於塵境生取著心;此二支是潤生無明,屬煩惱也。十、曰「有」:謂作有漏之因,致招未來有漏之果,有業因必感有果,屬業也。此愛取有三支,乃現在所造之因。十一、曰「生」:謂隨善惡業相,受未來五蘊之身。十二、曰「老死」:謂未來之身,由老而死。此二支,乃來世當受之果。此十二因緣,輪迴三世互為因果,眾生被縛永無了期,今以因緣智觀照而對治之,即是道諦。十二因緣一一還滅,即是滅諦。
次、引證。
故大經開四四諦,亦開四十二因緣。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
大涅槃經由「四種四諦」,「開出四種十二因緣」:如藏教生滅四諦,開為界內思議生滅十二因緣;通教無生四諦,開為界內思議無生十二因緣;別教無量四諦,開為界外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圓教無作四諦,開為界外不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是也。十二因緣本是一種,因觀智有下、中、上、上上四種不同,故亦分為四種。境無粗妙,智有深淺。所謂智者見之以為智,仁者見之以為仁。藏教以「下智」觀之,不見佛性,得聲聞菩提;通教以「中智」觀之,亦不見佛性,得緣覺菩提;別教以「上智」觀之,雖見佛性,而不甚了了,得菩薩菩提;圓教以「上上智」觀之,了見十二因緣之惑、業、苦三道,即三佛性,煩惱道即了因,結業即緣因,苦道即正因;而此三佛性即三菩提:了因佛性即實智菩提、緣因佛性即方便菩提、正因佛性即真性菩提。舉三即一,言一是三,是謂觀因緣而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無上佛道,此即所謂境隨智轉也。
四、離論證教。分五:初、離四句以證四教。
又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即是生滅;我說即是空,是無生滅;亦名為假名,是無量;亦名中道義,是無作。
首句謂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別離而滅,即是「生滅」四諦。二句「空」,謂因緣之法,當體即空,即是「無生」四諦。三句「假」,謂非有而有,諸相宛然,即是「無量」四諦。四句「中」,謂空有不二,即是「無作」四諦。
次、復將初句釋四四諦。
又解因緣即集,所生即苦,滅苦方便是道,苦集儘是滅。
又以論偈之因緣所生法一句,解釋四種四諦。「因緣」:即惑因業緣之集諦。
「所生」法:即因緣招感所生之苦諦。欲滅此苦之方行,即「道」諦。待集因苦果滅已,即「滅」諦。此即一句釋生滅四諦。如是細釋此一句,推而廣之,即具四種四諦。苦集二諦有四種苦集;滅苦方便,有析空、體空,及出假、中道之四種。道既有四,滅亦有四也。
三、復對因緣。
又偈言因緣,因緣即無明;所生法,即行名色六入等。
復以因緣所生法一句,包括四種十二因緣,謂「因緣即無明」。「所生法」:即行、名色以至老死也。
四、引論。
故文云:為利根弟子,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相;指前二十五品。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指後兩品。
論中前二十五品,為大乘之「利根」人,說「不生不滅十二因緣」。後二品,為小乘之「鈍根」人,說「生滅十二因緣」。
五、結諦緣與偈不殊。
當知論偈總說,即四種四諦;別說,即四種十二因緣也。已分別四四諦竟。
此以中論之偈,結四諦與十二因緣。開合之異,二而一者也。
次、約諸經明發心相。分二:初列,次釋。
諸經明種種發菩提心,或言推種種理髮菩提心,或睹佛種種相發菩提心,或睹種種神通,或聞種種法,或游種種土,或睹種種眾,或見修種種行,或見種種法滅,或見種種過,或見他受種種苦而發菩提心。略舉十種為首,廣說(云云)。
「諸」者:不一之詞。如十住婆沙論,有七種發心。優婆塞戒經,有十種發心。以及觀無量壽、報恩等經,多少不同,故云「種種」。或推藏教生滅四諦之理,而發上求下化,悲智雙運之菩提心;通、別、圓教,例此可知。或睹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而發菩提心。或見六「神通」及不思議之變化而發心。或聞頓漸偏圓,大小權實等妙「法」而發心。或遊歷種種世界國「土」而發心。或見形形色色之「眾」生而發心。或見苦修頭陀及四三昧等「行」而發心。或見末法時之「法滅」而發心。或見身口眾罪及三惑「過」失而發心。或見他人受三「苦」八難而發心。略舉十種,以資觀感。若夫先後次第,則窮理既盡,方得相好;既得相好,即起神變;始以身輪示現,次以口輪開導;身口兩益,但是正報;正報必須依報國土,既有能被之依正,必有所化之徒眾,根器雖殊,同尊正法。時逢像末,罪過易滋,過既不免,遂招眾苦。而發心者,有感斯通,固無一定之程序也。
次、解釋。分三:初、但釋前四。分四:初、推種種理髮心。又二:初、標。
推理髮心者。
次、釋。分二:初、正明推理。又四:初、推生滅理髮心。
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已,乃見法性。經言: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滅尚非真,三諦焉是。煩惱中無菩提,菩提中無煩惱。是名推生滅四諦,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發菩提心。
四教同觀法性,而見地各不相同。修行之次第,聲聞以苦諦為首,緣覺以集諦為首,菩薩以道諦為首,通菩薩以界內滅諦為首,別菩薩以界外道諦為首,圓菩薩以界外滅諦為首,亦復不一。今此法性,乃藏教偏空法性之理,不加造作,故云「自天而然」。離於四諦之外,不相聯屬,故云「集不能染,苦不能惱,道不能通,滅不能淨」。「月」:喻法性,「雲」:喻見思煩惱,亦即苦集二諦。「卻除」為道諦,「卻已」為滅諦,謂苦集但能覆,而體不傷,道滅但能顯,而理本淨,滅尚非理,三諦可知;煩惱與菩提,相反而不相即,故曰「生滅」。
次、推無生理髮心。
推無生四諦發心者,法性不異苦集,但迷苦集失法性,如水結為冰,無別冰也。達苦集無苦集,即會法性。苦集尚是,何況道滅?經言:煩惱即是菩提,菩提即是煩惱。是名推無生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通教「無生四諦」之法性,乃真空之理,諦諦無非法性,但為生死煩惱所迷,而不自知耳。苟能了達生死煩惱,當體即空,則苦集即是法性,何況道滅?如「水結為冰」,冰融為水,生死等空華,煩惱如幻化,一切無生,近似於圓,而範圍較狹。通教以六道因果喻冰,圓教則以十法界因果為冰;通教以真諦法性為水,圓教則以圓三諦理為水也。
三、推無量發心。
推無量者,夫法性者名為實相,尚無二乘境界,況復凡夫。出二邊表,別有淨法,如佛藏經十喻(云云)。是名推無量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藏、通二教所發上求之心不過真空,下化不過六凡,範圍尚狹。別教則上求但中佛道之理,下化九界眾生之廣,故云無量。其所謂「法性」者,無有無二邊之虛妄相,唯一中道為真實,故名「實相」。離於六凡之有「邊」,二乘之無「邊」,別有清淨真如,如雲外見月;眾生無不具此法性,但為三惑所蔽,而不自知耳。「佛藏經十喻」:所云貧女懷寶等,即此意也。所異於圓教者,別教但有雙遮,圓教則雙遮雙照。別教為但中不具諸法,圓教則具足一切法也。
四、推無作理髮心。
推無作者,夫法性與一切法,無二無別。凡法尚是,況二乘乎?離凡法更求實相,如避此空,彼處求空。即凡法是實法,不須舍凡向聖。經言:生死即涅槃,一色一香,皆是中道。是明推無作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圓教以法性無性,為一切法之性;不獨二乘之空邊即中道法性,即六凡之有邊亦即中道法性;法法皆是實相,不必舍凡聖,而世出世法,無非中道矣。與通似同,而實異者:通教之所即為六凡,而圓教為十法界;通教之能即為真空法性,而圓教為中道法性;廣狹深淺,大相懸殊,不可不辨焉。
次、重示功能。
若推一法,即洞法界,達邊到底,究竟橫豎,事理具足,上求下化,備在其中,方稱發菩提心。菩提名道,道能通到橫豎彼岸,名發心波羅蜜。故於推理委作淺深,事理周遍。下去法法例爾。
推理雖有四種,而止觀之意,須依無作圓理而發心,方可圓成果覺。梵語「波羅蜜」:此雲到彼岸。謂推究一法,即洞達法界,豎窮橫遍,事造理具,兩重三千,備於介爾一念,此外別無一法可得;以斯稱法界性而發心,如是方可稱為「真發菩提心」,以達於究竟無上三德秘藏之彼岸也。今所以不憚煩言重示功能者,令學者自推理以至受苦起過十種,一一皆應如此詳究,不復具述,故曰「下去法法例爾」。
摩訶止觀卷第一下
次、睹種種相發心。分四:見不同。又二:初、標。
睹佛相好發心者。
「相」:謂三十二相。「好」:謂八十種隨形好。
次、釋。分四:初、睹劣應相好發心。
若見如來父母生身,身相昺著,明了得處,輝麗灼爍;毗首羯磨,所不能作。勝轉輪王,相好纏絡,世間希有,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應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如來」是十種尊號之一,如釋迦牟尼佛,父名淨飯,母名摩耶,此身由父母所生,故云「生身」,又稱劣應身。梵語「毗首羯磨」:此雲天工師。阿含云: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三月,以神足力,不令諸弟子知其所在;時優填王及波斯匿王,渴仰成病,乃一以旃檀香,一以紫磨金造像供養,高各五尺;初召工匠,雖與重賞,無能造者;毗首羯磨化為工師,為王造像,雖感天人,但能相似,故曰「所不能作」。轉輪王有金、銀、銅、鐵四位,亦具三十二相,而不如佛之明,薄拘羅有其明而不具。「纏絡」:莊嚴貌。謂劣應佛之相好,光明莊麗,無與倫比,故目睹之,而發菩提心也。「願我得佛」句,攝有四弘誓願之下二句意。「我度眾生」句,攝有上二句意。下文准此。
次、觀勝應相好發心。
若見如來,知如來無如來;若見相好,知相好非相好。如來及相,皆是虛空,空中無佛,況復相好?見如來非如來,即見如來;見相非相,即見諸相。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勝應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通教之佛,雖與上文,同屬應身,而非執為實有可見,故曰「勝應」。如來為所莊嚴,相好為能莊嚴,能所是境。「知」屬行人。謂之「空」者,相即非相,非謂無相。般若經所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是也。肇法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而非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亦通教之見地。
三、睹報佛相好發心。
若見如來身相,一切靡所不現,如明淨鏡,睹眾色相。一一相好,凡聖不得其邊,梵天不見其頂,目連不窮其聲。論云: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報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梵語「盧舍那佛」:此雲淨滿,即「報身佛」,亦名尊特勝身;有自受用,他受用之別;此佛證得法性,明淨如鏡,無相不現。「凡聖不得其邊」者:謂藏、通二教之凡聖,及別教地前諸賢,均不得其邊際。如西域記云:『昔婆羅門,以一竹枝長丈六尺,欲量佛身;每量一度,猶余杖許,如是量之不己,插地而去;其杖如林,後立精舍,名為杖林。』「梵天不見其頂」者:謂佛頂之無見頂相,梵天從色界下降,亦未曾見。如金剛密跡經云:佛游波羅奈,有應持菩薩來禮佛足,繞千匝已,欲量佛身,即自變形,高三百三十萬里,復見佛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核二億里。應持以佛神力,上升至百億恆沙世界,有佛名蓮華上,永不見世尊之頂。往問蓮華上佛。答言:『更過恆沙劫,亦不能見,智慧、光明、言辭悉皆如是。』「目連不窮其聲者」:大智度論與金剛密跡經略云:『佛在靈鷲,目連自念,欲知佛聲所至遠近;即從座起往須彌頂,聞如來聲如在目前,繼以神力往大鐵圍頂,能聞如故。終承佛力,至西方界九十九恆沙佛土,歷歷猶如對面。』均極言報佛之形體,遍應法界、莊嚴廣大、無量無邊也。
四、睹法佛相好發心。
若見如來,知如來智,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一一相好,即是實相,實相法界,具足無減。
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法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云云)。
梵語毗盧遮那佛,此雲遍一切處,即「法身佛」:所謂法身遍在一切處,亦無形相而可得。一心三智,為「如來智」:謂如來智周法界,平等無相,而微妙清淨,無相無不相,即是中道實相之法性身。圓教「法身」:亦以丈六為境本定身,故亦「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而相相無邊,即「實相」故,好好無量,即「法界」故。深達罪福無相,而無不相,遍照於十方,無不稱性周圓,橫豎賅羅故也。然四教之佛身,本為一身,而藏教見之以為劣應,通教見之以為勝應,別教為之報身,圓教為之法身,各各不同。是謂如來身密不可思議,非尋常之色相所可擬議於萬一也。
三、見種種神變發心。分二:初、標。
云何見佛種種神變,發菩提心?
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變」:亦陰陽變易,寒暑遞遷義,均屬六識中事。尚未知天,遑言聖道。此之「神變」,乃指如來放光現瑞,以及三明六通等之神靈不測,變化莫窮之神變而言。
次、釋。分四:初、見劣應變發心。
若見如來,依根本禪,一心作一,不得眾多。若放一光,從阿鼻獄上至有頂,大光晃耀,天地洞明,日月戢重輝,天光隱不現。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初禪至四禪為根本禪者,凡四無量心、背舍、一切處、以及世間出世間種種禪定,皆悉從此而出。即欲得神通,亦須依此根本禪而發,所謂定能發通。世人每以無神通以譏學佛者,不知得通原非難事,但智者不以神通為解脫,恐末學入魔障道也。藏教佛最初亦依此根本禪,而發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等通,但一心作一,不得眾多;如語時,化事亦語;默時,化事亦默;不能任運而化。如來頂上圓光,恐失眾生眼根,僅現一丈,謂之常光,不得稱放;放光則下至阿鼻,上至頂天,無不輝煌徹照,而日月星辰,反覺韞匿不現;所以眾生睹之,靡不發心。
梵語「阿鼻」:此雲無間,乃八熱大地獄之受苦最烈者;凡有五義:一、曰趣果無間,捨身即生彼故。二、曰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曰時無間,定一劫故。四、曰命無間,生死不絕故。五、曰形無間,此獄縱廣八萬由旬,一人亦滿,多人亦滿故。梵語尼咤,此雲「頂天」:於色界為色究竟天,於無色界為非想非非想天,此當指最上之非想非非想天而言也。
次、見勝應神變發心。
若見如來,依如來無生理,不以二相,應諸眾生;能令眾生,各各見佛獨在其前。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通佛來無所來,去無所至,依無生之理,法法現通,不如劣應藏佛之但能一心作一;故以語即默,默即語之神變,化度眾生,令眾生各謂自見如來在其前,不若藏教之但見老比丘像也。
三、見報佛神變發心。
若見如來,依如來藏三昧正受,十方塵剎,起四威儀;而於法性,未曾搖動。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報佛「如」而非有,「來」而非空,非有非空即但中佛性,含藏於眾生心中。
「藏」:謂理性,不能現變。必須登地分破無明,入於中道三昧正受,現示神變,於十方百界,行住坐臥,分身作佛。所謂:不動法性,遍應無方者也。
四、見法佛神變發心。
若見如來,與諸神變,無二無異;如來作神變,神變作如來,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不可窮盡。皆不可思議,皆是實相,而作佛事。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法佛:「如」為隨緣不變之體,「來」為不變隨緣之用,由不變體而起神變妙用,全用即體,隨緣即不變。前藏、通、別以如來為能變,神通為所變;圓則能所不二,法法是神變,神變即如來,故曰「無二無異」。「無記化化」:即中道妙禪,雙遮雙照,不記有無,故云無記;由是「化而復化」,一佛能化無量佛,無量佛又化無量佛,非但身輪為然,一切言說、意念皆是神變,亦皆實相,非人天三乘之所能思議矣。若能見此神妙,其不上求下化而發菩提大道心者,未之有也。
四、聞種種法發心。分二:初、標。
云何聞種種法,發菩提心?
法有大小、偏圓、權實、頓漸等,故云「種種」。
次、釋。分三:初、正聞法,次以偈結三,結成無礙。初文又二:初、聞法所從。
或從佛及善知識,或從經卷。
佛在則聞之於佛,佛滅則聞之佛弟子,及四依大士等,皆從聲塵而得。若不遇佛與善知識,則研習經卷,亦可以色塵而得也。
二、正明聞法。分四:初、聞生滅四解中。又四:初、生生滅解。
聞生滅一句,即解世出世法,新新生滅,念念遷移;戒慧解脫,寂靜乃真。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
「世」間法:為苦集。「出世」法:為滅道。「聞生滅一句」,即知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有滅;生者復滅,滅者復生,生生不已,故曰「新新」。一念既生,忽而住,忽而異,忽而滅,念念不停,故曰「遷移」:即苦集也。「戒慧」:即道諦。「解脫」:即滅諦。子縛已斷,果縛尚存,名有餘解脫;灰身滅智,子果縛俱斷,名無餘解脫。「寂靜」:即所證偏空之理。
次、生無生解。
或聞生滅即解四諦,皆不生不滅,空中無刺,云何可拔?誰苦?誰集?誰修?誰證?畢竟清淨,所能寂然。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
「空」:喻法性。「刺」喻苦集。通教根性較利,故聞藏教生滅四諦之法,即悟法法當體即空;不但道滅不生不滅,即苦集亦不生不滅,四皆無主,故並雲「誰」。無主則空,故云「清淨」。「能」謂道滅,「所」謂苦集,能所雙忘,故云「寂然」,此與禪宗之參究相似;受苦是誰,起煩惱是誰,用誰字一問,能令當下不可得者,無以異也。
三、生無量解。
或聞生滅,即解生滅,對不生滅為二,非生滅非不生滅為中。中道清淨,獨拔而出生死涅槃之表。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最上道。獨拔而出,如華出水,如月處空(云云)。
從生滅而悟無量之境,即知世法是生滅,出世法是不生滅,更知非生滅非不生滅之但中,雖不具諸法,而清淨真如,超然獨立,出於生死涅槃之外,如蓮華之出泥水,皎月之懸太虛。「泥水」:喻二邊。「華」:喻但中之道。「月」:喻出纏但中之智。「虛空」:喻其法性也。
四、生無作解。
或聞生滅,即解生滅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雙照生滅不生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法界秘密,常樂具足。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秘密藏。如福德人,執石成寶,執毒成藥(云云)。
從生滅而悟無作之理,即知此法,當體空假中。所謂緣生本不生,緣滅本不滅,即是真諦;若說不生無不生,即是俗諦;非生滅非不生滅之雙遮,即是生滅即不生滅之雙照,三一相即,不先不後,即是圓教遮照不二之中諦。生滅諸法,藏、通、別人謂為苦集;而圓人以平等大慧照之,了知諸法,本是法界,同具常、樂、我、淨之四德,不可思議,故云「秘密」。如石之於寶,同一堅性,毒之於藥,同一苦味。凡小機感不同,因之見仁見智,妄為區別。自圓人視之,石與毒亦空假中,寶與藥亦空假中,悉皆一如無作,故云「執石成寶,執毒成藥」也。
次、聞無生,生四解。分四:初、生生滅解。
若聞無生,謂二乘無三界生,菩薩未無生。
通教「無生」四諦之理,本是當體即空,而根鈍之藏人聞之,以謂此無生乃聲聞、緣覺「二乘」所證。知「三界」諸法無常,待因緣滅後歸空,得證無生。若菩薩僅能伏惑,未斷見思,直與凡夫相等,故曰「未無生」。是藏人聞無生法,而仍作生滅之見解也。
次、生無生解。
若聞無生,謂三乘皆無三界生。
通人根性較利,聞當教「無生」四諦之理,以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同以體法入空智,斷除通惑,一一皆空,無復生死,故云「皆無三界生」。
三、生無量解。
若聞無生,二乘非分,但在菩薩,菩薩先無分段生,次無變易生。
別人較前根性尤利,聞「無生」四諦之理,以為僅斷界內見思,而未斷界外無明,不得稱為無生,故曰「二乘非分」。若菩薩則先斷見思,已無界內分段之生死;次斷塵沙,又無界外方便土變易之生死;復斷無明,亦無界外實報土變易之生死;斷惑有次第,二死無生亦有次第,故曰「但在菩薩」。
四、生無作解。
若聞無生,一無生一切無生。
圓人根性最利,聞阿字門,即解四十二字之義。所謂一位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無有次第,圓融絕待也。故云「一無生一切無生」。
三、聞無量生四解。分二:初、總標。
若聞無量一句,例如此。
此無量一句生四解中,皆取伏惑位及出假位。名為「無量」。若斷惑證真位,則非無量。
次、別釋。分四:初、生生滅解。
若聞無量。謂二乘方便道,四諦十六諦等,以為無量。
「無量」本是界外別教之法,極為廣大精微,而藏人聞之,仍作生滅之解,謂「二乘方便道」。如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暖、頂、忍、世第一等七賢位之方便道。又觀四諦十六行觀,如苦則苦、空、無常、無我。集則集、因、緣、生。道則道、正、跡、乘。滅則滅、盡、妙、離等四諦十六諦。如是無量方便,以及菩薩三阿僧祇劫所修福慧,萬行無量。凡僅屬伏惑位之方便道者,謂之無量。所謂小乘聞大法,大法亦是小者此也。
次、生無生解。
若聞無量,二乘自用伏惑,不能化他,菩薩用此無量,自去惑亦化他。
通教二乘用如幻「無量」方便道,在干慧地、性地伏見思煩惱之惑,而「不能化他」。菩薩亦用「無量」如幻方便道,同伏見思之惑,而自利利他。
三、生無量解。
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塵沙,亦伏界外塵沙。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外塵沙,亦伏無明。
「塵沙」者:謂無知之多,如塵沙之不可計也。唯住、行、向之伏無明惑相似位菩薩有此無量。如菩薩在十行位,能從空出假,遍學四教四門無量法門,以破界內之塵沙,而界外塵沙「伏」而未斷。二乘心量狹小,不知無量之法,故云「無分」。至十向位,以無量方便,方斷界內外塵沙,並修但中觀以伏無明,非到登地無明不能斷也。
四、生無作。
若聞無量,但在菩薩,菩薩用伏斷無明。
圓教菩薩於十信位中,用此無量伏無明,以為斷惑之前方便,故云伏斷。若至初住,即斷無明,而見真道。以上四教利鈍麤細,各無不相同,而各受無量名者,亦猶江河淮海之同稱無量大水,而其水量,固有多少也。
四、聞無作,生四解。分二:初、總標。
若聞無作一句,例亦如此。
次、別釋。分四:初、生生滅解。
若聞無作,謂非佛、天人、修羅所作;二乘證此無作。思益云:我等學於無作,已作證得,而菩薩不能證得(云云)。
法法無非實相,不加造作而成,謂之無作,乃圓教至妙無上之理。而藏人聞之,仍作生滅之解。謂此無作,既非佛所證無作,亦非天、人、修羅等所造作,惟緣覺聲聞,已證得空、無相、無作之解脫。而不自知其滅色取空,所謂無作者,亦三解脫之無作,生滅之無作而已。
次、生無生解。
若聞無作,謂三乘皆能證得。
通教三乘同游十地,故云「皆能證得」。
三、生無量解。
若聞無作,謂非二乘境,況復凡夫?菩薩破權無作,證實無作。
別人謂此無作,既非有漏凡夫受分段生死者之所有,亦非無漏二乘受變易生死者之所能;唯有菩薩於地前三十心,證此權無作,登地證此實無作,故有從淺至深之無量無作。
四、生無作解。
若聞無作,謂即權無作、證實無作。若得此意,隨聞一句,通達諸句,乃至一切句,一切法,而無障礙(云云)。
圓人開權即實,一解一切解,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法法無非實相。故無障礙,權實不二,圓融絕待,法法無不如天而然之無作體也。
次、以偈結。分三:初、總標。
夫一說眾解,是義難明,更約論偈重說之。
上來一句,均生四解,死難明了,故復以中論之偈,重為說明之。
次、別釋。一一教中各得四句,義當一教生於四解。前雖各生,未約法辨,故約論偈重辨相狀,故借論文相即之語,而結四解。此為後來作聞一句生種種解之法式也。文分四:初、結生滅。又二:初、正明。
若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既言因緣所生,那得即空?須析因緣盡,方乃會空,呼方空為即空。亦名假名者,有為虛弱,勢不獨立,假眾緣成。賴緣故假,非施權之假。亦名中道義者,離斷常名中道,非佛性中道。
藏教謂偈首二句,既言一切諸法,仗因托緣而生,何得認為即空。必須一一析其因緣以至於盡,方得會通空理,是「呼方空為即空」。如人墮於高處,雖未至地,得名已死也。三句謂假既賴眾緣而成,則此假非從空出假之假可比。四句謂斷即非有,常即非空,非空非有,名為中道。則此中道非圓佛之中道,更可知也。
次、斥結。
若作如此解者,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復即假、即中?此生滅四諦義也。
此空乃藏教偏空之空,非當體即空之空;假、中亦然,故以生滅斥之。
次、結無生。分二:初、正明。
若因緣所生法,不須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我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二邊故。
通人了達緣生無性,當體即空,故不須破滅,但視假、中亦當作空解,無不墮入於空理耳。
次、斥結。
此三翻語雖異,俱順入空。退非二乘析法,進非別非圓,乃是三獸渡河,共空之意耳。
「三翻」:指空、假、中,謂此通教所說之空、假、中,俱歸於空;既非二乘之析空,亦非別圓之假中,如兔、馬、象三獸渡河,深淺雖異,同渡於空耳。
三、結無量。分二:先、結。
若聞即空、即假、即中者,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語皆空者,無主故空,虛說故空,無邊故空。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語皆中者,中真、中機、中實,故俱中。
別人見此三諦,雖復相即,而次第秩然,不能圓融。見空時,三諦亦可皆名為空。見假時,三諦亦可皆名為假。見中時,三諦亦可皆名為中。但皆有次第不融也。言「無主故空」者:真諦之空也,與前藏教同。「虛說故空」者:俗諦之空也;以即空心,而出假故,譬如假病投之假藥,藥病既假,無不即空。「無邊故空」者:中道之空也;無斷常二邊,則歸空寂也,亦得名為一空一切空。然雖三諦俱得名空,不無次第,故屬別也。「三種皆假者」:亦以一假一切假,而前後分明,但有名字,故屬別也。「三種皆中者」:亦以一中一切中,而三諦次第宛然俱在。離斷常二邊,名為「中真」,位在十住。稱機設化,名為「中機」,位在行、向。法性實際,名為「中實」,位在十地。先後不同,故亦屬別。
次、但斥次第。
此得別失圓(云云)。
三諦雖皆具有空、假、中,而次第各別,未得名圓,故須斥之。
四、結無作。
若謂即空、即假、即中者,雖三而一,雖一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是實相故。但以空為名,即具假中,悟空即悟假中。余亦如是。
圓人見此三諦究竟圓融,三一不二。悟空時,即悟假、中。悟假時,即悟空、中。悟中時,即悟空、假。絕無次第。
三、結意。
當知聞於一法,起種種解,立種種願,即是種種發菩提心。此亦可解。
「聞一法」而生無量之解,立無量之願,即發無量菩提心。彼枯坐參禪、無悲智以上求下化者,其亦知所返矣。
次、指例餘六。
其淨土徒眾,修行、法滅、受苦、起過等,發菩提心,例前可解,不復委記。
十種發心,已說其四,其餘淨土、法眾、修行、法滅、受苦、起過六種例此可知,不復詳述。茲據輔行,略說六種,以便研討。然須知十種,不出四句分別,如境異而見一,境一而見異。此二句,具如聞法等。一法生四解,四義成一意是。又如境一見亦一,境異見亦異,此二句,具如推理見相等是。言淨土者,或從經卷、或佛聲光、或有機緣、或聖冥加等種種因緣,令見聞諸土。如法華初會及淨名經中,香積菩薩來此娑婆聽法,此見同居穢土。又如法華三變土田,即見同居淨土。若言聲聞菩薩共為僧等,即方便土。若言見此娑婆純諸菩薩,即實報土。又如法華中,下方空中,多寶塔在空,即常寂光土,是謂觀諸土相,而起上求下化之菩提心,所依是國土,能依是生佛,生佛相望,故亦具四弘。
言「徒眾」者:或見大眾聚散,無常生滅,藏也。或見大眾聚散,如幻無生,通也。或見大眾,能紹隆佛化,別也。或見大眾,如常不輕菩薩。見眾即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此即圓人所見也。言「修行」者:或見捨身忘命,為生為道,伏惑修行,藏也。或見雖捨身命,如幻如化,通也。或捨身命,為常住故,別也。或為法界故,圓也。若准諸部經論而言,三祇六度,藏也。三乘共行,通也。修無量行,別也。普賢法界行,圓也。言「法滅」者:若立像正,乃至末法,流通護持,藏、通也。若見法滅,誓於盡際護法,別也。若見法滅,即知法界,常住不滅,盡際護持,圓也。言「受苦」者:若見三界眾生,六道輪迥,生滅之藏也。若見輪迥,無逼惱者,無生之通也。若見苦有無量相,十界不同,無量之別也。若見百界千界,苦在一念,圓也。言「起過」者:若見實有之過失,藏也。若見幻有之過惡,通也。若見無量之過惡,別也。若見煩惱過罪,即妙明菩提,圓也。如四四諦中之四種集諦,即起種種過之相也。「發心」之真偽偏圓,於初心行人,最極緊要。若能緣於正境而發心,即雖以輕戲不實之心,而亦得為菩提之遠因,否則縱無妄偽,亦難成圓乘之種也。
三、以三止觀結者。十種發心,推理居初,故約推理,餘九準例。故下文云: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故一一文,皆生十六,一一皆以三止觀結。文分二:初、正結推理。又二:初、標。
上來所說既多,今以三種止觀結之。
上文所說推理見相等十種發心,每種各有十六,總計得一百六十之多。若開而復開,多多無量,故云「既多」。
次、釋六。分六:初、釋頓。
然法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三四而推之?
法性理體,既離名相,亦無數量,故云「尚非一法」。若定執三觀、四教以推之,反增迷倒。此即圓頓也。
次、釋漸。分二:先、法說。又三:初、明漸。
今言一二三四。
法性雖無數量,而今以「一二三四」為言者,為根緣計,不得不說三觀、四教之次第。此即漸次也。
次、辨不同之相。
說法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云云)。
因有煩惱業之集諦,生死之苦諦,遂至法性不明,故曰「法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重」者為藏通,「輕」者為別圓,所迷「離」者為藏、別,「即」者為通、圓。若約界內外分別,則界內藏教能迷之生滅苦集最重,通教能迷之無生苦集較輕,界外別教能迷之無量苦集較重,圓教能迷之無作苦集最輕,故曰「有四種苦集」。若約根性推理,則界內藏人滅色取空,通人即色是空,雖同以權理之真諦為法性,而利鈍根性不同。界外別人、圓人,雖同以實理之中諦為法性,而別人離二邊以取但中,圓人雙遮雙照以成圓中,故曰「有一二三四不同」。
三、釋有四所由。
若界內鈍人,迷真重,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輕;界外利鈍、輕重亦如是。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
「界內鈍人」即藏人。「利人」即通人。「界外鈍人」即別人。「利人」即圓人。「真」即真理,與法性名異實同。領悟真理謂之「解」,不悟謂之「迷」。界內利鈍迷於真諦,界外利鈍迷於中道,所迷所解同屬法性;而能迷能解,輕重巧拙,各不相同,故有四種四諦。「離」:謂離法性,別有苦集。「即」:謂即法性,即是苦集。「所解離」者,由於能解之,「拙」;「所解即」者,由於能解之,「巧」;界內界外,同是理也。
次、舉譬。
所以者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事理相即,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
「事」:指苦集。「理」:指法性。夫苦集之體,本是法性,猶如「父子」。若謂法性異於苦集,則如父子,互相認為「路人」,其「瞋打」之苦集「必重」,此喻藏別兩教人也。然體性雖同,於事永異,原非骨肉,而若謂苦集即是法性,則如路人,雖非骨肉之親,不啻情同父子,其「瞋打」之苦集亦「輕」,此喻通圓兩教人也。
三、引例合譬。分二:初、正合。
麤細,枝本,通別,遍不遍,難易等,亦如是。
「藏通」是麤。「別圓」是細。藏是麤中之麤,通是麤中之細,別是細中之麤,圓是細中之細。其餘枝本、通別、遍不遍、難易等,准此可知。
次、釋相。
或雲界內苦集底滯為重,界外升出為輕。或界內皮惑故為淺,界外肉惑故為深。
「底滯」:指界內惑重。「升出」:指界外惑輕。「皮惑」:指見思,如水上之油,故為「淺」。「肉惑」:指無明,如水中之乳,故為「深」。此以輕重淺深二對,釋漸次之相,與下文交互之不定有別,不可混淆也。
三、釋不定。分二:初、正釋。
或言界內隨他意,故為拙;界外隨自意,故為巧。或言界內稱機,故為巧;界外不稱機,故為拙。或言界內有能所,故為麤;界外無能所,故為細。或言界內小道,極在化城,故為細;界外大道,極在寶所,故為麤。或言界內客塵,故為枝;界外同體故為本。或言界內在初,故為本;界外在後,故為枝。或言界內小、大共,故為通;界外獨在大,故為別。或言界內偏故為小,淺故為別;界外圓,故為大,無隔故為通。或言界內短,故為不遍;界外周法界,故為遍。或言界內一切聖賢共,故為遍;界外獨在大緣,故為不遍。或言界內用二乘方便,故為難斷;界外但依無礙慧,故為易斷。
此以巧拙、麤細、枝本、通別、遍不遍、難易六對交互,釋不定之相。一、巧拙,或言界內藏通二教,乃如來「隨情而說」,故為「拙」。「界外則隨自意」而說,故為「巧」。或言界內教能「稱其機」,故為「巧」。界外教「不稱其機」,故為「拙」。二、麤細。或言界內藏教有「能對治所對治」,故為「麤」。界外圓教,「無能對治所對治」,故為「細」。或言界內所證,充極其量不過「化城」偏空之「小道」,故為「細」小。界外所證乃「寶所」莊嚴之大道,故為「麤」大。三、枝本。或言界內見思,故為「枝」。界外無明,故為「本」。或言見思在「初」破,故為「本」。界外無明在「後」斷,故為「枝」。四、通別。或言界內三乘相「共」,故為「通」。界外「獨」被大乘。
故為「別」。或言界內「偏」空之理小而「淺」,故為「別」。界外圓中之理「大」而無所間隔,故為「通」。五、遍不遍。或言界內局於三百由旬,故為「不遍」。界外「周」於法界,故為「遍」。或言界內聖賢所「共」,故為「遍」。界外唯被大聖;故為「不遍」。六、難易。或言界內用生空慧斷見思,如竭四十里之水,故為「難」。界外用無礙慧了達煩惱即菩提,不斷而斷,故為「易」。正文唯此一對無交互語,輔行增補之。應云:或界內初心能破,故為「易」。界外後心方破,故為「難」。
次、結指。
如是等種種互說,今若結之,則易可解。
「種種互說」:指上文巧拙等六對而言,結不定相也。
四、總略結示。
若作淺深、輕重者,漸次觀意也。若作一實四諦,不分別者,圓觀意也。若作更互輕重者,不定觀意也。
「淺深、輕重」:指前二對,漸次止觀意也。「一實四諦」:指前法性,圓頓止觀意也。「更互輕重」:指前六對,不定止觀意也。
五、勸進。
皆是大乘法相,故須識之。若見此意,即知三種:漸次顯是,不定顯是,圓頓顯是(云云)。
「顯是」:即發菩提心。謂發心者,本求圓乘,而圓乘不僅圓頓止觀,其他漸次、不定止觀亦屬大乘行相。行者不可不識也。
六、料簡。分三:初、一問答。又二:初、問。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
問:集為苦因,苦為集果,依前推理,集既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四種。
苦果何以但有分段、變易二種生死?
次、答。分二:初正答,次舉例。先、正答。
答:惑隨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
「集」本僅有界內、外之通惑、別惑二種。今言四者,約四教破迷生解言。界內復分藏、通二集,界外復分別、圓二集耳。此惑隨人之根性利鈍,所解不同,故云「惑隨於解」。若不解而隨順生死,則四集但感分段、變易二種苦果,故云「解隨於惑」。若以四教之解言,則亦有四種苦果不同;如有生滅之實有苦諦、無生之幻有苦諦、乃至無量苦諦、無作苦諦之四種,不獨集諦為然也。是則約迷,集二苦亦二;約解,集四苦亦四也。
次、舉例。
例如小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是一分段生死耳。
迷理推求,妄起分別,謂之見惑;而依諦起見,亦可稱見諦。對境起貪愛,謂之思惑;念念妄思,亦稱思惟。二者本屬界內,為三乘同斷之通惑,亦為凡夫惟一之惑耳。而藏、通小乘分別解之,名為見惑、思惑,有二差別。若凡夫隨順迷情言,則惑雖有二,而同惑一分段生死之苦果。若約解言,分段亦可分二;如因見惑而感四惡趣、因思惑而感三界生死。要之,同一苦果,解者可分,而迷者不可分也。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道滅何故爾?
問:前論偈結中,以中論初句對於四諦,而言苦集乃世間之迷,容可緣生。道滅二諦,所以破迷,何故亦言因緣所生?
次、答。分二:初、以小正答。
答:苦集是所破,道滅是能破;能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
答:世間之苦集,是所破,出世之道滅,是能破。若無所破,則無能破之名。故藏教四諦,俱是生滅之法,從緣而生也。
次、引大為例。
故大經云:因滅無明,則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三菩提」:即無上、正等、正覺之略稱道也。無明為別、圓二教之集,大涅槃經謂:『因滅集故,方得有道。』別圓道滅,尚從緣生,何況三藏?此舉大例小,以答前問也。
三、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
問:法性同是四教所迷,何故分為權實二理,復分離即為四耶?
次、答。
答。法性隨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
答:界內真諦法性為權,界外中道法性為實。開權顯實,惟一法性;為實施權,則分為二;故云「法性隨權實」。又法性雖一,而能迷之根緣,利鈍不同:藏人以滅色取空之偏空為法性,通人以色即是空之真空為法性,別人以但中為法性,圓人以圓中為法性,故云「法性隨根緣」。
次、舉例餘九。
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例作四種,分別廣說(云云)。
推理既有三止觀,及三問答,四種分別詳說。其餘見相聞法,以至起過九種發心,例此可知。
次、約四弘。分二:初、標。
中約宏誓顯是者。
「宏」者:廣也。「誓」者:約也,又制也。梵語僧那,此雲「弘誓」:即以四大誓願,約束節制行者之心,使之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所謂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是也。前以四諦發心,而今復言四弘誓者。四諦通於大小乘,如小乘志在滅苦自度,四弘誓則限於大乘,自度度人,較為廣博。又四宏有偏圓,故後復約六即,以明圓教之四弘誓,方為圓滿耳。
次、釋。分四:初、結前生後。
前推法性聞法等,其義已顯,為未了者,更約四弘。
首二句結前,次二句生後。謂前雖詳說四諦,以發大心,深恐末法後學,尚難了解四諦,故更約弘誓願以明之。
次、辨明同異。
又四諦中,多約解,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願,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通約三世佛,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未來佛,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多約諸根,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專約意根,明上求下化。
四諦與四弘,同異之點甚多,舉其大概,約有三端:一、約心境。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解」;四弘是心,依解而生於願心,故云約「願」。二、約時代。苦為今世之果,集為前世之因,道為現在之因,滅為未來之果;諦通三世,四弘均屬心愿,故在未來。三、約根緣。四諦中苦集具有六根,四弘誓願唯有意根;又四諦通三業,四弘多從意業,不必身口。三者均從多數而言,故並雲「多」。
三、結其來意。
如此分別。令易解,得意者不俟也。
謂上文詳加分別異同,但為眾生易於領解計,若上根利智,固無須乎此。
四、正明弘誓。問:前明十科。今此何故但對諦簡?答:四諦是通,十科均別,故釋十科,諦居其首;十科無理,事同魔說;故但約諦義,該餘十文。又四:初、明生滅四弘。分六:初、明誓境,即四諦也。初、集諦境。分三:初、明境。
夫心不孤生,必托緣起,意根是因,法塵是緣,所起之心,是所生法。
「夫」:是發語詞。心本無生,因境而有。如貪、瞋、痴及一切雜念妄心,皆由因緣而起,親者為因,疏者為緣;譬如五穀,因乃種子,緣乃人工肥料土地,以及雨露風日等助長之事物。「意根」為六根之一,「法塵」為前五塵之落謝影子;意根緣於法塵,因緣交偶,故生心念,一切事物,皆由心造;而心之所生,則由根塵,種種之因緣,直接間接,和合而成也。
次、示相。
此根塵能所,三相遷動,竊起竊謝,新新生滅,念念不住。
「三相」:即生、異、滅,解已見前。「根」為能生,即屬於因;「塵」為所緣,即屬於緣;因緣和合,即成所生之法。而所生之法,潛移密遷,凡夫每不自覺,故名為「竊」。念念生滅,故曰「新新」,此正示因緣所生法之生滅相也。
三、舉喻。
睒爍如電耀,遄疾若奔流。
「睒」,說文云:『暫視貌,音閃,爍、明也。』首句分喻,念念速起,如瞬息之電耀。「遄」:往也,詩云:『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次句全喻,念念不住,如「奔流」之剎那不息。
次、苦諦境。
色泡、受沫、想炎、行城、識幻、所有依報國土,田宅妻子財產,一念喪失,倏有忽無,三界無常,一篋偏苦。
「泡」者:雨滴於水而起也。「沫」者:水繫於水而聚也。「炎」:與焰通,陽在曠野,遠視若炎。「城」:為干闥婆城,此雲蜃氣,所謂海市蜃樓者此也。「幻」者:幻像也。色、受、想、行、識五蘊為「正報」,國土、田宅、財產、妻子等為「依報」。謂人之五蘊均虛幻不實,所有依報,亦隨之倏有忽無,於己了不可得。「一篋」:語出大涅槃經,略云:『四大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一蛇生瞋恚者,我當如法戮之都市。』四大成身,猶如「一篋」。一大不調,能令犯重,故云「都市」。始於苦因,復至苦果,故名為「偏」。謂三界遷變無常,人身有四苦、八苦等,毫無樂趣也。
三、道諦境。
四山合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心,戒定智慧。
「四山」:語出大經二十一云:佛問匿王:『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設何計。』王言:『唯當專心戒定智慧。』道品雖多,不外三法。「四山」:喻地水火風。「四方」:喻生老病死。言人生唯有四大,與四苦之逼迫,欲避此難,當依道品,潛心專修也。
四、滅諦境。
豎破顛倒,橫截死海,超度有流。
「顛倒」:謂常、樂、我、淨四倒見。凡夫於世間一切依正色心,妄生顛倒,於身本非淨,而計為淨;於受本是苦,而計為樂;於心本無常,而計為常;於法本無我,而計為我;由斯倒見之惑造業,流轉生死。「海」:喻生死無邊。俗教不知死必有生,故釋名云:『神盡曰死。』此則外道斷見,不可為訓。「有」: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三界因果不亡,故名為有。「流」:謂四流(一、見流,即三界之見惑。二、欲流,即欲界除見及痴之一切思惑。三、有流。即色無色界除見及痴之一切思惑。四、無明流,即三界之痴)四者漂流不息,故名為流。滅煩惱集,必先麤後細,故云「豎破」。滅生死苦,則無復先後,故云「橫截」。但苦分輕重,亦可言豎,見思俱破,亦可言橫,今從多數,且如前說。苦集已滅,則三有、四流,當然不受束縛,故云「超度」。
次、引證。
經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迴轉。
大涅槃十四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此證見四諦,以了生死也。
三、呵責。
火宅如此,云何耽湎,縱逸嬉戲?
經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何以不見諦理,但耽苦集?
四、明正發誓。
是故慈悲,起四弘誓,拔苦與樂。
「慈」屬上求,所以與樂也。「悲」屬下化,所以拔苦也。
五、引為例。
如釋迦之見耕墾,似彌勒之觀毀台,即其義也。
瑞應經云:『悉達太子,夜半逾城,至王田樹下,見耕者出蟲,烏隨啄吞,感傷眾生,互相殘殺,求出良難。』即釋迦見耕墾而發誓之例也。又彌勒成佛經云:『儴佉王以一寶台用施彌勒,彌勒轉施婆羅門,而反被其毀壞分散。由是知一切法,皆歸磨滅。』此則彌勒觀毀台,而發心也。
六、簡非顯是。
以明了四諦,故非九縛;起四弘誓,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也。
因「明了四諦」之理,故非前九種世間之縛,「起四弘誓」,上求下化。亦非前二乘之脫,「非縛非脫」,非有非空,是為藏教之真正菩提心。
次、明無生四宏。分二:初、明誓之境。又五:初、正明。
次、祇觀根塵相對,一念心起,能生所生,無不即空。妄謂心起,起無自性、無他性、無共性、無無因性,起時不從自他共離來,去時不向東南西北去,此心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為心。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不可得故。生即無生,亦無無生,有無俱寂,凡愚為有,智者知無。
通人根性較利,其觀所生之心,雖與藏人,同為根塵相對而生;而能觀之智,較為銳利;了知能生之根塵,與所生之心念,無不當體即空,與藏之析智,大有區別。所以謂之「祇觀」者,謂三界六凡,有為有漏之法,雖復千差萬別,不可枚舉,而心境二字,可以括之無餘;但觀心境無生,一切無生之理,皆可不言而喻矣。蓋根塵均屬緣起,根不自根,因塵而有;塵不自塵,因根而有;二者皆依他起性,當體即空。能生既空,所生之起心動念,安不即空也,試以四性推檢而窮研之。「根」為親因,即屬「自」性。「塵」為助緣,即屬「他」性。
若謂「自性生心」,則有目者,應皆共睹,而何以不能睹之無形?有耳者,應皆共聞,而何以不能聽於無聲?其他鼻、舌、身、意,應皆隨時隨地,覺知一切,而何以不對香、味、觸、法諸塵之時之地,即麻木不仁,毫無知覺?故知心非根所自生也。若謂「他性生心」,則凡有六塵之境,盲者、聾者,及諸根不具者,應皆見聞覺知,而何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又出世聖人,對境亦應動心,而何以聲、色、貨利、富貴、功名,凡夫所日夜夤緣,而喪身辱國者,聖賢處之恬淡夷曠,皎然不染,未嘗一動其心,故知心非塵所他生也。若謂「因緣和合之共性生心」,試問根塵各有生性而共生耶?抑各無生性而共生耶?若各有生性,何必待共方生,且根既生心,塵亦生心,應有二心並生?而實不然。若各無生性,則一根一塵,既無能生之性,共亦何能有生?如木中無魚,沙中無油,一木一沙,既無魚油可得,即眾木眾沙,共合而求之,亦不可得;故知心非根塵和合,而共生也。若謂「離自他共性,無因而生心」,則既不因根,又不因塵,又不因和合之根塵,一切根塵,均無所有,云何能生於心?斷無虛空之中,突然孤生一心之理,故知心亦非離自他共性,無因而生也。此以四性窮研所生之心,已知心本無生矣。
次亦可以四性窮研能生之根塵:若謂「自生」,則根塵生於根塵,應有二根二塵;又心不緣時,根塵應常自現;而均不然,故知根塵非自生。若謂「他生」,則從心而生根塵,根塵還屬於心,何得名為根塵?又心念龜毛,龜應生毛;心念兔角,兔應生角;而均不生,故知根塵亦非他生。若謂「共生」,試問心與根塵為有生性,抑各無生性耶?若各有生性,何必待共方生?如果待共方生,則一從心生,一從根塵生,應有二根二塵,同是並生?而實不然,若各無生性,雖共亦不能生,故知根塵亦非共生。若謂「無因而生」,則夜半而出驕陽,日中而懸明月,決無此理;故知根塵,亦非無因而生。如是四性推檢,不得能生之根塵,可生根塵亦無生也。無生即不從自他共離而來,來無所來;不滅即不向東南西北生去,去無所去,來去即生滅之異名。非自生故不在內,非他生故不在外,非共生故不在兩中間,非無因故不常自有,如楞嚴經之七處征心,均不可得也,但「有假名,稱之為心」,或稱根塵,實則毫無實體,當下即空。「是字不住」:四性不住,即性空也。「亦不不住」:所謂無住無不住,此無住相,亦不可得,即相空也。「生即無生」:或曰法本不生,名為有寂,性空也。「亦無無生」:或曰今則無滅,名為無寂,相空也。性相俱空,此空亦空,故云「有無俱寂」。凡夫妄計實有,故云「為有」。智者覺性相皆空,故云「知無」。
次、舉譬。
如水中月,得喜失憂;大人去取,都無欣慘。鏡像幻化,亦如是。
此譬出大智度論,云:『如水中月,小人去取,大人笑之。』以身見故,見有種種。又三十六云:『譬如小兒,見水中月,入水求之,不得便愁。』智者語言:『其性自爾,莫生愁惱。』謂天下古今,事事物物,皆如水中之月,鏡中之像,幻化不實,當體無生。愚者妄執己見,以致或得或失,忽憂忽喜。而沒量大人視之,則性相即空,何去何取,了不可得。故無欣喜愁慘之念,存乎其間焉。
三、引證。分二:初、引思益。
思益云:苦無生,集無和合,道不二,滅不生。
思益梵天問經云:『知苦無苦,名苦聖諦;集無和合,名集聖諦;畢竟空中,無生無滅,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聖諦。』此以證四諦俱無生也。
次、引大經即前四諦初文所引是也。
大經云: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乃至解滅無滅,而有真諦。
能解,則一切無者,學者宜注意於解。
四、別譬四諦。
集既即空,不應如彼渴鹿,馳逐暘炎;苦既即空,不應如彼痴猴,捉水中月;道既即空,不應言我行即空,不行不即空;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滅既即空,不應言眾生壽命,誰於此滅而證彼滅。生死即空,云何可舍?涅槃即空,云何可得?
別譬四諦,皆先法後譬,唯滅諦有法無譬。集諦譬之「渴鹿,馳逐暘炎」者:根塵相對而生之念,既不可得,煩惱之心,當然隨之即空。猶言晨朝露濕,陽光布地,本無所有,而渴鹿妄認為水,馳求不已。如凡夫不了諸法即空,終為情慾之奴隸,百計營求,致受輪迴之苦也。
苦諦譬之「痴猴,捉水中月」者:祇律第八云:佛住王舍城,諸比丘謂調達作羯磨,六群比丘同調達見。佛告比丘:「昔有五百彌猴,遊行人間,見樹下有井,井有月影,猴王語諸伴言:『月死落井,當共出之,令世間不復黑暗。』諸猴言:『如何能出?』王云:『我捉樹枝,奴捉我尾,展轉相連,乃可出之。』諸猴從之。纔欲至水,猴重枝弱,枝折墮井。猴王者,調達是。諸猴者,六群等是。」「猴」:喻凡夫。「水」:喻煩惱。「月」:喻真常法性。「月影」:喻苦果。謂苦既即空,如水中月影,豈可效痴猴之痴迷,而妄想捉摸也。
道即無相戒、定、慧,故云「我行即空」,此指當教而言。然既知我行即空,不可復言:不行藏教之不即空,而欲行當教之即空;妄生去取之心。如金剛經之『以筏喻法,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謂筏乃過渡之具,既達彼岸,即應捨棄不用;今欲修行求道,但須盡心竭力,以達目的之地,即空亦應捨棄,何況不即也。既知滅諦即空,則如空中之華,華尚無華,滅亦無滅,一切生死涅槃,無不即空。眾生本無生,亦無無生者,何有於壽命,更何有於彼此證滅哉?
五、重引證。分二:初、經明道滅。
經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修道,若四念處,乃至八聖道;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得果,若須陀洹,乃至阿羅漢。
大品般若經云:『無三十七道品,即是無生道諦。』道不二相,既無所治之苦集,復何有能治之法門?故雖修道品,而了不可得。
所謂「三十七道品」者:四念處、四正勸、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也。「無四果」者:即是無生之滅諦,本來無生無滅,復何有滅惑之果位可證?雖證聖果,而了不可得。所謂「四果」者: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也。
次、大師準例。
依例亦應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色受想行識;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貪慾瞋恚痴。
依上例,道滅尚無,豈有苦集,是故應云:不欲於無生法中,妄見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即是苦諦,本來無生。無貪、瞋、痴三毒,即是集諦,本來無生。乃智者大師補充經義,以詔示後學,了知四諦之同屬無生也。
次、明發誓。分二:初、正明。
但愍念眾生,興誓願,拔兩苦,與二樂。
四諦既屬無生,皆不可得,復何誓願可發?然我雖知諸法,無不即空,而眾生茫然,尚認虛妄為實有,殊可憐愍;故須興慈運悲,發起四弘,度如幻之眾生,斷如幻之煩惱,以「拔其二苦」;學如幻之法門,成如幻之佛道,以「與之二樂」也。
次、簡非顯是。
以達苦集空,故非九縛,達道滅空,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通人能達苦、集即空,則非六凡之九縛;能達道、滅即空,則非二乘之一脫;非有非空,是為通人之真正菩提心。
三、明無量四弘。分二:初、明誓境。又五:初、總明諦境。
祇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故四諦有無量相。
別教四諦,攝有四種:自、他、始、終,均須遍學,所學既多,故云無量。其觀根塵相對,而生一念之心,雖同於藏、通二教;而能觀之智,則從空出假,大不相同。此一念假名之心起,則一切諸法亦起,滅則一切諸法亦滅;起滅無量,迷解亦無量;迷即十界苦、集,解即四種道、滅。無論為善為惡,無不以此心為本,與藏通之限於界內者,又自不同,故曰「四諦有無量相」。
次、別明四諦。分二:先明苦集,次明道滅。明苦集中,先總次別。初、總明苦集。
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如工畫師,造種種色,心構六道,分別校計無量種別。
一念心善則成天,不善則成地獄,不獨為三界為然,即界外所法,亦皆由心造。今文雖未說明苦集之相,而言外已見。
首句謂三界雖大,法法皆受苦之果而悉由一念心所感,故云「無別法」也。二句謂三界之法,悉由一念心造作而生也。三句譬集也。四句譬苦也。心構造即集,六道即苦。別人既知無量種別,應云:十界苦集,一念有漏,造同居土三界六道依正。一念無漏,造方便土三界六道依正。一念亦漏亦無漏,造實報土三界六道依正。如工畫師,能畫一切也。
次、別明苦集。分二:初、別明集諦。
謂如是見愛,是界內輕重集相,界外輕重集相。
迷理起分別,謂之「見」。對境起貪愛,謂之思,又稱為「愛」。此見思二惑,均界內集諦之相。其重者,為藏教實有集諦之相;其輕者,為通教幻有集諦之相。界內見思,即枝末無明;而界外見思,即根本無明,為界外同體之惑;復分重輕:重者,為別教集諦之相;輕者,為圓教集諦之相。則集有無量相,具四教集諦之不同,五住煩惑之差殊也。
次、別明苦諦。
如是生死,是分段輕重苦相,界外輕重苦相。
界內分段生死:「重者」,執生死為實有,即為藏教生滅苦諦之相;「輕者」,了五陰如幻化,即為無生苦諦之相。界外變易生死:「重者」,執界內外生死浩然,即為別教無量苦諦之相;「輕者」,了十界五陰皆如,即為圓教無作苦諦之相。
次、明道滅。分二:先總明道滅。又二、初、法。
還翻此心,而生於解。
前因迷此一念,致生無量苦、集。今能翻此一念,以解悟因緣,即成無量道、滅。故此一念心,為迷解之本。
次、譬。
譬如畫師,洗盪諸色,塗以繕彩。
「畫師」:喻菩薩。所用「畫筆」:喻所觀之心。「手」:喻心性。「諸色」:喻六道因果。「洗盪」:喻破苦集因果。「繕彩」:喻道滅。又說洗盪如空觀,繕彩如假,亦次第三諦之相。
次、別明道滅。分二:初、別明道諦。
所謂觀身不淨,乃至觀心無常;如是道品,紆通化城。觀身身空,乃至觀心心空,空中無無常,乃至無不淨;如是道品,直通化城。觀身無常,無常即空,乃至觀身法性,非常非無常,非空非不空,乃至觀心亦如是;如是道品,紆通寶所。觀身法性,非淨非不淨,雙照淨不淨,乃至觀心法性,常無常,雙照常無常;如是道品,直通寶所。
別人根大而鈍,四諦一一皆具次第四教之相。先、修藏教道品,從四念處,觀身不淨,有五種不淨,及九想觀等;次觀受是苦,有苦受,樂受,中庸受,三受咸苦;複次觀心無常,此心念念生滅,故云無常;如是乃至八正道,紆迴而達於「偏空涅槃之化城」,所謂生滅道諦是,修此生滅析法,約在十信位中也。次、修通教道品,觀此身心,悉屬幻化無生,直達「化城」,所謂無生道品是,此約在十住位修也。三、修別教道品,觀身無常,是藏教意,無常即空,是通教意,雙遮二邊,是別教意,如是由漸及深,「紆迴而達於三德秘藏之寶所」,所謂無量道品是,此約在十行位中,橫學四教所修也。四、修圓教道品,圓人以雙遮雙照,為圓中法性,故其所觀身心等,當體無非中道實相,「直通於三德秘藏之寶所」,所謂無作道品是,此約登地所修也。是則別教具修四種道諦,故有無量相也。
次、別明滅諦。
是人見諦滅,名須陀洹;是人思惟滅,名三果;是人見滅,名見地;是人思滅,名薄名離,名已辦,乃至侵習,名辟支佛;是人見思滅,名十住;塵沙滅,名十行十回向;無明滅,名十地等覺妙覺;是人見思塵沙滅,名十信;無明滅,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
初、明藏教滅諦:謂八十八使之見惑若斷,即見真諦理,證初果「須陀洹」;思惑斷,即證二三四果,而成「阿羅漢」。
次、明通教滅諦:謂見惑若斷,名「見地」,與藏教初果齊;若斷欲界前六品思惑,名「薄地」,與二果齊;更斷後三品思惑,名「離欲地」,與三果齊;上二界思惑斷盡,名「已辦地」,與四果齊。但僅斷正使,如燒木成炭,尚余習氣,必並此習氣而亦侵除之,如燒炭成灰,方名辟支佛;上藏通二教滅諦,即在別教十住中所證也。
三、明別教滅諦:初住至七住,斷見思;八住至十住,斷塵沙;余如本文。此約當教論滅諦,約在地前,住、行、向所證也。
四、明圓教滅諦:初信至七信,斷見思;八信至十信,斷塵沙;初住以上,分斷無明;圓初住,即別登地;別妙覺,與圓二行齊;因別證道同圓,故亦有圓教滅諦;一證十地,即圓教十住;而回首前所修之住行向,即圓十信位也。此即別教具有四種滅諦,故有無量相也。
三、總結四諦皆從心生。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恆沙佛法,分別校計,不可說不可說,如觀掌果,無有僻謬,皆從心生,不余處來。
別教四諦,各有四教四門,四四共有「十六門」。以及其他種種佛法,一一為之分別計校,無異恆河沙數,不可言說。然雖有無量差別之相,而無不由此一念而生,別無餘處。何也?心為迷解之本故也。「觀掌果」者:如觀掌中庵摩羅果,分別明了;謂無量四諦,悉從心生,了如指掌,無所誤解也。
四、依境起解。
觀此一心,能通不可說心,不可說心,能通不可說法,不可說法,能通不可說非心非法。觀一切心,亦如是。
「不可說」:即無量義。「非心非法」:即中道法性。謂觀此一念之心,能通不可說之無量心;由無量之心,復能通不可說無量之法;無量之法,又能通不可說無量之中道法性;觀一切無量心亦然,皆從空出假智之功能也。
五、簡非。
九縛凡夫,不覺不知,如大富盲兒,坐寶藏中,都無所見;動轉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謂諸珍寶是鬼虎龍蛇;棄捨馳走,竛竮辛苦,五十餘年。雖縛脫之殊,俱貧如來無上珍寶。
「寶藏」:喻如來藏。「鬼虎龍蛇」:喻四住惑。五十餘年者,「五十」:喻五道,「余」:喻修羅;居於鬼畜之間。謂九縛凡夫,自性本具無量法門,功德法財,靡不富有:祇以不自覺知,流轉生死,反為清淨真如之懷寶所害。二乘雖有所見,而沉空滯寂,無殊熱病,誤認珍奇為妖物;不知四住之體,原是真如,以致背道而馳,零丁孤苦;或竟退轉於五道之中,縛脫雖殊,其為懷寶而飢寒則一也。
次、正發誓。分二:初、發誓。
起大慈悲誓願,拔苦與樂。
此苦樂以十界為範圍,較前廣大。
次、顯是。
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是為非縛非脫,發無量之真正菩提心。
四、明無作四弘。分二:先、明弘境。又二:先、明三諦境。又十:初、以三諦總標誓境。
次根塵相對,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者;若根若塵,並是法界。
藏通別三教,皆以苦、集、滅、道四諦為誓境。今圓教獨以真、俗、中三諦為之境者。四諦之體,即是三諦故也。一念心起,與前三教同屬根塵相對而起,而能觀之智,迥不相侔。蓋即此一念,當體即空、即假、即中,舉一即三,舉三即一,不復更論迷解之本。不獨所生之心為然,即能生之根塵,亦無不即空即假即中,故云「並是法界」。
次、明三諦圓融。
並是畢竟空,並是如來藏,並是中道。
十界諸法,畢竟是空,真諦也。含藏諸相,無不具有,俗諦也。非空非有,即是中道,中諦也。一空一切空,無俗無中無不空。一俗一切俗,無空無中無不俗。一中一切中,無空無俗無不中。三諦互融,故云「並是」。
三、重解。
云何即空?並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云何即假?無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並皆即中。當知一念即空即假即中,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實相。
「並從緣生」者:謂一念心中,同時並具,百界千如也。既曰「緣生」,悉皆「無主」,既曰「無主」,是故「即空」。即此百界千如,「無主而生」,名為「妙假」。無論有生無生,「不出法性」,名為「妙中」。可知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並皆畢竟空,並皆如來藏,並皆中道實相也」。
四、復疏三諦還成三諦。
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一異。
「非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應更云:非三非不三,中也,文特略之耳。「非合」:即非空。「非散」:即非假,即雙遮也。「而合」:即空。「而散」:即假。「非非合非非散」:即雙照中道。「不可一異」:即中也。「而一」:空也。「而異」:假也。無論或復或單,均成圓三諦理也。
五、舉喻。分二:初、正喻。
譬如明鏡,明喻即空,像喻即假,鏡喻即中。
明鏡當台,遇形則鑒。「鏡」:喻一念,此一念空空洞洞,無有一物可得,喻如鏡之光明。但一念中,雖空無所有,而三千性相,無不宛然,隨感隨應;喻如鏡之現像,非明非像,即明即像,同是一圓鏡,同是一念心,當體即是中道也。
次、重複疏喻。
不合不散,合散宛然,不一二三,二三無妨。
而三,即「不合」。非三,即「不散」。而合而散,即「合散宛然」,非三非不三,故云「不一二三」。亦三亦不三,故云「二三無妨」,文中略一一字。
六、合譬理等。
此一念心,不縱不橫,不可思議。非但己爾,佛即眾生,亦復如是。
言三即一,故云「不橫」。舉一即三,故云「不縱」。此一念不可思議,不但己心如是,佛及眾生,亦復如是。然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均難領悟,故以一念心法,為初學入手之處。
七、引證理齊。分四:初、引華嚴以證理齊。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己心,具一切佛法矣。
華嚴嘆初住心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諸法悉了知,一切從心轉,若能如是解,彼人真見佛。身亦非是心,心亦非是身,作一切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作如是觀,心造諸如來。』今文特舉二句,以明吾人一念介爾心,具足理具事造,兩重三千,一切佛法與生法,無一不在心法之中;故諸佛是一念心內諸佛,眾生是一念心內眾生;舉一佛法,亦具事理三千,一切生法心法,無一不在佛法之中;故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一切心法是諸佛心內之心法;舉一眾生,亦具事理三千,一切佛法心法,無一不在眾生法中;故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心法是眾生心內之心法,互攝互遍,互具互融,平等不二,是謂「三無差別」也。
次、引思益以證即是。
思益云:愚於陰界入,而欲求菩提。陰界入即是,離是無菩提。
「陰」:即五陰。「界」:即十八界。「入」:即十二入。為迷心重者,開心為受、想、行、識之四陰,合色為一陰,共為「五陰」,又稱五蘊。又為迷色重者,開色為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法塵中之一分無表色。迷心輕者,合心為意根,及法塵中之一分心所法,是為「十二入」。為色心俱迷者,開色為眼界、耳界、鼻界、身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及法塵中之少分,共為十界半,開心為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及意根界,又法塵中之少分,共為七界半,共成「十八界」。是以陰入界三者,不過開合之異耳。離陰入界,而求菩提,猶之離波求水,其愚甚矣。
三、重引淨名顯成思益。
淨名曰:如來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眾生即菩提,不可復得;眾生即涅槃,不可復滅。一心既然,諸心亦爾,一切法亦爾。
解五住之煩惱,脫二種之生死,謂之「解脫」,有方便、圓淨、性淨三種。眾生之心,念念遷流,故云「心行」。謂如來三種解脫,均不可離眾生之一念心,而他求也。「菩提」者:覺也。有實智,方便、真性三種。不生不滅,曰「涅槃」:亦有方便淨、性淨、圓淨三種,皆不離乎眾生。眾生自性本明即菩提,自性本寂即涅槃也。
四、引觀經顯前兩經眾生理遍。
普賢觀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即其義也。
梵語「毗羅遮那」:此雲遍一切處。是故法身體淨,眾德悉備,有情無情,悉皆周遍,以顯思益、淨名二經,言眾生一切無不具足之理。
八、總結無外。
當知一切法,即佛法,如來法界故。
是知一切諸法,法法無非如來法界,則無一法不是佛法矣。
九、釋疑。分二:先、疑。
若爾,云何復言游心法界如虛空,又言無明、明者,即畢竟空?
問:此心若具圓三諦理,何故華嚴復言:如虛空,大品又言:即畢竟空也。
次、釋。
此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言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法,如地種、如香丸者;此舉有為言端,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舉中道為言端,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
釋云:『二經所舉,以空為言端。』要知言空,即具圓三諦理,故云「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言「空」:即真諦理也。然此空非偏空,畢竟空中具諸法,空而不空,即俗諦理也。空即非空,有亦非有,非有而有,謂之妙有,非空而空,謂之真空,真空不空,妙有非有,空有不二,即中諦理也。是故以空為語端,而即具圓三諦理也。不但空然,假中亦然。如寶性論云:『有神通人,見佛法滅,以大千經卷,藏一塵中,後有人破塵出卷。』以及『一地多種子』、『一丸多香氣』,此皆以有為言端。言有,即具空中二諦,故云「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雲者:以中道為言端。言「中道」:亦即具空假二諦,故云「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三者隨舉其一,無不圓融絕待,故云「具足無減」。
十、勸試。
勿守語害圓,誣罔聖意。
語偏意圓,慎勿封文執義,以誣罔聖人也。
四、明四諦境。分三:初、正明四諦。
若得此解,根塵一念心起,根即八萬四千法藏;塵亦爾,一心念起,亦八萬四千法藏。佛法界,對法界,起法界,無非佛法。生死即涅槃,是名苦諦。一塵有三塵,一心有三心。一一塵有八萬四千塵勞門,一一心亦如是。貪瞋痴亦即是菩提,煩惱亦即菩提,是名集諦。翻一一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諸三昧門,亦是八萬四千諸陀羅尼門,亦是八萬四千諸對治門,亦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
「八萬四千」:小乘經論,或雲一座說法為一藏,或雲半月說戒為一藏,或雲佛說六萬六千偈為一藏,或雲塵勞有八萬,說八萬法藥,或雲牟尼說法八萬四千大乘經論。或雲以四十二字為一藏,或雲佛初發心至分舍利為一藏。凡有三百五十度門,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以四大六衰乘之,合八萬四千。或雲佛地三百五十,一一皆有十善,又對四分,復以六根乘之,故成八萬四千。今約大乘中,明八萬四千法藏也。
言「八萬四千塵勞」者:如教乘法數,頌云:『十使互具成一百,歷十法界成一千,身口七支為七千,三世共成二萬一,四心各具二萬一,共成八萬四千數。』按「十使」:即貪、瞋、痴、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
「十法界」: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
「七支」:即殺、盜、婬、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三世」:即過去、現在、未來。「四心」或「四分」:即多貪、多瞋、多痴、及等分,是為八萬四千塵勞,翻之為八萬四千法門,要之八萬四千。乃大小乘之大數,以賅其諸。今言法藏即苦諦,塵勞即集諦,對治即道諦,波羅蜜即滅諦。大智度論以陀羅尼屬慧,三昧屬定,定慧均屬道諦。
「佛法界」:為六根。「佛」者:覺也。言覺知根,根根即法界,無不賅羅。
「對法界」:為六塵,塵為所對,言所對是塵,塵塵即法界。「起法界」:為六識,識為根塵相對而起,言所起之識,識識無非法界。
謂若能了解上文,十種圓意,則觀此根塵相對之一念心,根、塵、心三,一一皆是八萬四千法藏,「無非」清淨真如,周遍法界之「佛法」。既皆是佛法之法藏,復何有生死之可言,故曰「生死即涅槃」,此無作「苦諦」也。一塵有空、假、中三塵,一心有空、假、中三心,眾生之煩惱,如空中之塵,擾擾不已,謂之「塵勞」。不但三毒即是菩提,一切煩惱,亦即菩提,此無作「集諦」也。「三昧」:此雲正受,定也。「陀羅尼」:此雲總持,慧也。定慧能對治塵勞,故翻八萬四千塵勞,即是諸三昧門,亦是諸陀羅尼門,亦是諸對治門,此為無作「道諦」。無窮生死,咸即涅槃,無限塵勞,悉是菩提,故云「亦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波羅蜜」:即到彼岸之究竟法,此為無作「滅諦」。
次、總結四諦。
無明轉即變為明,如融冰成水,更非遠物,不余處來;但一念心,普皆具足。如如意珠,非有寶非無寶;若謂無者,即妄語,若謂有者,即邪見。不可以心知,不可以言辯。
苦集二諦,原屬無明,轉成道滅,即變為明,如融冰成水,冰水本是一體,視乎融不融耳。此一念心,具足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即空、即假、即中,如如意珠之具寶,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一而二,二而一者,豈可執為有無,迷於至理哉?
三、結責亦名起誓之由。
眾生於此不思議,不縛法中,而思想作縛,於無脫法中,而求於脫。
眾生醉生夢死,於此不可思議之妙法,本無束縛,而妄生分別;謂有凡聖、真俗、有情無情之殊以自縛;本無解脫,而妄加造作,謂有涅槃菩提、不生不滅之道以求脫。冥冥長夜,迄無曙光,此所以愈求脫,而愈加縛也。凡小之顛倒沉溺亦可憐矣。
次、正發誓。分十:初、發誓。
是故起大慈悲,興四弘誓,拔兩苦與兩樂。
次、顯是。
故名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
菩薩憫眾生縛脫之苦,是以興無緣大慈,運同體大悲;上求究竟妙覺之佛道,下化九界無盡之眾生,拔其一切苦,而與究竟樂,名為「非縛非脫」,發無作「真正菩提心」。
三、辨異示相。
前三皆約四諦為語,今約法藏、塵勞、三昧、波羅蜜,其義宛然。
「前三」:指藏、通、別而言。「今約」:指圓教。謂藏、通、別三教,皆雲四諦。今以法藏、塵勞、三昧、波羅蜜為言,一一即空即假即中,具有八萬四千圓妙之極,彰彰明矣,故曰「宛然」。
夫四教、四弘,皆雲觀此根塵相對,所起之一念心,而其觀智,大有差殊。藏觀此一念是生滅;通觀是無生;別觀是無量,謂此一念心是迷解之本;若圓觀,即知心是法界,能生之根塵亦然,緣此法界,無作妙理而發心,與前三教,大相逕庭,豈可同日而語哉?
四、約四悉以為料簡。分二:初、問。
問:前簡非,並言非,今顯是,何故並言是?
問:前簡非文,九縛一脫,均簡為非。今顯是文,何故四教並言是耶?
次、答。分二:初、約三悉檀答。
答:所言並是者:皆非縛非脫,故言並是,通皆上求故;又次第漸入到實,故言並是;又實難知,借權顯實,故言並是;此三翻擬世界悉檀,言並是也。又權不攝實,實則攝權,欲令攝顯易見,故言並是;此一翻擬為人悉檀,故言是也。又一菩提心,一切菩提心,若不說者,不知一切,故言並是;此一翻擬對治悉檀明是。
答:所言並是者:一、則四教菩薩,均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皆為非縛非脫之發心。二、則藏教雖鈍,以他種方便,亦能由淺及深,漸次入於圓頓實相之菩提心。三、則實相無作之發心,難以了知,假藏、通、別三教之權發心,以顯圓乘之一實發心,此約「世界悉檀」分別而言也。欲以圓乘之一實發心,攝前三教之權發心,此約「為人悉檀」,使之生善而言也。又圓教無作菩提心,一發一切發,若不說明三教,即不知一切即一,此約「對治悉檀」,斷疑生信而言也。
次、約第一義答。分四:初、判權實。
若究前竟而論,前三是約權,後一約實。
「權」:指三悉檀。「實」:指第一義悉檀。而亦指前三教發心是「權」,後圓教發心是「實」。以四悉檀因緣,故說有四種發心。
次、舉多譬文以譬於實。
譬如良藥:有一秘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諸藥。如食乳糜,更無所需,一切具足。如如意珠,權實顯是,其義可知。
「秘方」:喻教。「阿伽陀」:喻智。「乳糜」:喻行。「如意」:喻理。以四悉檀言,則秘方為世界,阿伽陀為對治,乳糜為為人,如意為第一義。謂圓之一實,可以攝教之權也。
三、明一是異名。分三:初、亦名一大事。
又一是者,一大事因緣故。云何為一?一實不虛故,一道清淨故,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故。云何為大?其性廣博,多所含容,大智大斷,大人所乘,大師子吼,大益凡聖,故言為大。事者?十方三世諸佛之儀式,以此自成佛道,以此化度眾生,故名為事。因緣者?眾生以此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故言因緣。
「一是」:即一實菩提心,其異名有三:一、曰一大事因緣。二、曰不可思議。三、曰無作。今依次釋之,所謂一者:有一實不虛之妙理;有一道清淨之妙智、妙行;有一切無礙之妙位也。所謂「大」者:其性賅羅廣博,含容一切,名之曰大,此理大也。三智一心中之大智,三惑一心中斷之大斷,此行大也。
如是境智行,為諸佛大人所乘,得契妙位,此即賅自行之因果,說法如師子吼,普益於凡聖,此即化他能所,如此自他始終,悉皆為大也。所謂「事」者:即十方三世諸佛之儀式,以此自度度人也。所謂「因緣」者:眾生與佛,互相感應,自他因果,莫非因緣;如眾生具此菩提心為因,感佛;佛即以此菩提心為緣,起應。故此圓無作菩提心,即一大事因緣是也。
次、亦名不思議。
又是者,不可言三,不可言一,不可言非三非一,而言三一,故名不可思議是也。
所謂「不思議者」:言三即一,「不可言三」。言一即三,「不可言一」。即三即一,不可言「非三非一」,「而言一三」。圓三諦理,固離言絕思者也。
三、亦名無作。分三:初、釋無作名。
又是者,非作法,非佛,非天人修羅所作。
亦名無作者:妙性天然,不加造作,故非作法,亦非出世之「佛」,與世間之「天人、修羅」所作也。
次、解無作體。
常境無相,常智無緣。以無緣智緣無相境,無相之境,相無緣之智。智境冥一,而言境智,故名無作也。
無作之境,為真常不生滅之境,故云「常境」,或曰如如理。體即實相,實相無相,無生死相,無涅槃相,乃至無有一切境界相,即此無相,亦復泯絕,乃真「無相境」也。無作之智,為真常不生滅之智,故云「常智」,或曰如如智。體即實智,實智無緣,無能緣,無所緣,離諸對待,即此無緣,亦復泯絕,乃真「無緣智」也。
蓋境為本覺之理,智為始覺之智,今境既無相,智亦無緣;即境即智,正顯始本不二,境智冥一也。然境雖無相,而非斷無之境,故常為智緣,則所緣之境歷然;而智雖緣境,智本無緣,故能稱境無相。又智雖無緣,而非枯瘁之智,故常為境發,則能緣之智宛爾。然境雖發智,而境本無相,故能令智無緣,無緣而緣,照三諦境以無間,故云「以無緣智,緣無相境」。無相而相,發三觀智而宛然,故云「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合一,能所雙忘,妙性天然,闃爾無寄,斯即無作之謂歟。
三、引證無作名為發心。
又是者,如文殊問經云:破一切發,名發菩提心。常隨菩提相,而發菩提心,又無發而發,無隨而隨。又過一切破,過一切隨,雙照破隨,名發菩提心。如此三種,不一不異。如理如事,如非理非事,故名為是。
文殊問經:「破一切發」二句:謂破除九界,及權教所發之心,方名發菩提心,是空義也。「常隨菩提相」四句:謂常隨寂滅之覺相而發心,無發而發,無隨而隨,是假義也。「又過一切破」四句:雙遮雙照,破隨二邊,是中義也。如理即空,破義也;如事即假,隨義也;如非事非理即中,雙遮照義也;此依三諦理而發心,是名無作也。
四、引例廣明。
若例此義,無作、不可思議、一大事因緣等諸法門,皆言破,皆言隨,皆言非破非隨,雙照破隨。
「皆言破」:是掃蕩意。「皆言隨」:是建立意。「皆言非破非隨」:是雙遮雙照絕待意。亦圓三諦義也。
五、委悉簡判權實麤妙。
又前三,是上中下智所觀,後一,是上上智所觀。前三是共,後一是不共。前三淺近曲,後一深遠直(云云)。前三是小中大,後一是大中大、上中上、圓中圓、滿中滿、實中實、真中真、了義中了義、玄中玄、妙中妙、不可思議中不可思議。
此共有十三翻。初約觀智判,前三教宏誓,是「上中下智所觀」:圓教依一境三諦而發,是「上上智所觀」。次約位判,藏、通三乘,大小相共,別初住至七住,亦與二乘共,故「前三教為共」;圓教初信至七信,同除見思,雖與二乘相齊,但即有相似之一心三觀,圓伏無明,故「不共」。次約行判,前三發心,歷劫修行,故皆「淺近而曲」;圓教發心,頓超直入,故「深遠直」。次約教判有五翻,通、別是「小中大」;圓是「大中大」。「上中上」與第一翻同。三教果頭,是偏中圓;圓教果頭,是「圓中圓」。通、別是半中滿;圓是「滿中滿」。別教教權理實,是權中實;圓教教理俱實,是「實中實」。次復約諦判,藏、通之真,於界外是俗;別教破俗而有真,俱為俗中真;圓教即俗是真,名「真中真」。又約義判,藏、通為權,是不了義;別教但中,是不了義中之了義;圓教是「了中了」。又約理判,別理已玄;圓乃「玄之又玄」。藏、通是麤;別是麤中之妙;圓乃「妙中之妙」。三教偏理,是思議中之不可思議;圓教是「不可思議中之不可思議」。總之前三教為權為麤,惟圓教為實為妙也。
六、總結諸意。
若能如此,簡非顯是,體權識實,而發心者,是一切諸佛種。
若知前三教之非,圓教之是,不執於權,謬謂為實,名為「體權」。知權即實,權外無實,名為「識實」。如是發心,則三寶不斷,常住於世,故云「諸佛種」。蓋發菩提心,能令佛種不斷;開示法藏,能令法種不斷;具足戒儀,能令僧種不斷。或雲讚嘆大願,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能令佛種不斷;又雲說十二部經,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能令法種不斷;又雲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惱,能令僧種不斷。前意兼自行,後意全化他,今文意,兼具自行化他之義也。
次、舉十譬嘆德。此即約理以嘆生善滅惡德也。以菩提心皆依理故,如金剛等五生善德也。如師子弦等五滅惡德也。分二:初、五喻嘆生善。
譬如金剛,從金性生,佛菩提心,從大悲起,是諸行先。如服阿娑羅藥,先用清水,諸行中最;如諸根中,命根為最;佛正法正行中,此心為最。如太子生,具王儀相,大臣恭敬,有大聲名;如迦陵頻伽鳥,殼中鳴聲,已勝諸鳥。
「金剛」最堅利,能破壞一切,而生於金剛輪自性;喻菩提之起於大悲也。「阿娑羅」:天竺藥名,相狀未詳,服之必先清水;喻發菩提心者,必先運大悲心也,色心連持,曰「命根」,為人身諸根之本;喻菩提心為諸行之本也。「太子」者,大論云:『如輪王太子,雖未成人,福祚威德,勝於諸王,況復長大,紹輪王位。』菩薩亦爾,雖未成佛,福過二乘之住極果者。故普明菩薩經云:『聲聞雖生,非如來種,如王夫人,與下賤通,其所生者,不名王子。菩薩初心,名真佛子,如剎利王,縱與賤通、所懷者貴,即名王子。』故知真性夫人,與二乘合,生二乘心,非佛真子;無上教法,縱與下賤之眾生合,生菩提心,名佛真子;謂菩提初心,猶太子初生,而具王儀相也。「迦陵頻伽」:天竺鳥,名好音鳥也;喻菩薩之未出無明殼,法音已過二乘也。
次、五喻嘆滅惡。
此菩提心,有大勢力,如師子筋弦,如師子乳,如金剛鎚,如那羅延箭,具足眾寶,能除貧苦,如如意珠。雖小懈怠,小失威儀,猶勝二乘功德。
「弦、乳、鎚、箭、珠」五物,以喻發大乘之菩提心,勝於二乘果地之功德,以其能滅眾惡也。
八、結要稱嘆。
舉要言之,此心即具一切菩薩功德,能成三世無上正覺。
三世十方諸佛菩薩之功德正覺,皆由發菩提心而致也。
九、以一止觀結兼會異心。
若解此心,任運達於止觀,無發無礙,即是觀。其性寂滅即是止。止觀即菩提,菩提即止觀。
了解發心,則自在無礙,即「觀」。湛寂不動,即「止」。止觀與菩提,亦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十、約事以明生善滅惡嘆菩提心。分四:初、引寶梁經明生善。
寶梁經云: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唾處,況受人供養?六十比丘悲泣白佛:我等乍死,不能受人供養。佛言:汝起慚愧心,善哉善哉。一比丘白佛:何等比丘,能受供養?佛言:若在比丘數,修僧業,得僧利者,是人能受供養。四果四向是僧數,三十七品是僧業,四果是僧利。比丘重白佛:若發大乘心者,復云何?佛言: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不墮數,不修業,不得利,能受供養。比丘驚問:云何是人能受供養?佛言:是人受衣用敷大地,受搏食若須彌山,亦能畢報施主之恩。當知小乘之極果,不及大乘之初初。
梵語「比丘」,此雲乞士,謂外則乞食以資身,內則乞法以資慧命也;又雲怖魔,謂出家修行之人,將離三界,為魔所恐怖也;又雲破惡,謂能破身、口、意三業之罪惡也。若為比丘,而不修比丘之法,雖三千大千世界,尚無涕唾容身之處,何況受人供養。所謂:『施主一粒米,勝於須彌山,今生不辦道,披毛帶角還』是也。時多數比丘,聞而慚愧,願速死以謝。佛告:『以能在四果四向之比丘數,修三十七道品之僧業,得四果之僧利者,方可受人供養。若發自利利他之大乘心,求實相無相之一切智,則雖不在數、不修業、不得利,亦能大受供養,報盡施主之鴻恩而有餘。』
「搏食」:又稱段食,謂不用箸,而以手搏取也。言「用敷大地」、「若須彌山」者:形容所受衣食之多也。由是可知小乘最後之極果,尚不如大乘最初之初心。凡修行階位一地,皆可作初、中、後三心,即入、住、出是也。今曰「初初」者,謂因地最初之入心。所以讚美發菩提心,之有殊勝功能也。
次、引如來藏明滅惡。分二:初、明所滅之惡。
又如來密藏經說:若人父為緣覺而害,盜三寶物,母為羅漢而污,不實事謗佛,兩舌間賢聖,惡口罵聖人,壞亂求法者,五逆初業之瞋,奪持戒人物之貪,邊見之痴,是為十惡惡者。
「如來密藏經」,第一,迦葉問佛:『云何名十惡惡者?』佛言:『有父得緣覺,子斷父命,名殺中重,以其殺父殺聖故也。盜三寶物,名盜中重,佛法僧寶常住物,為最重要也。若復有人,其母出家,得阿羅漢,共為不淨,是婬中重,以其婬母而復亂聖故也。以不實事謗毀如來,是妄語中重。若兩舌語,破壞賢聖僧之和合,是兩舌中重。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說壞亂求法之人,名綺語中重。五逆初業,是瞋恚中重。若奪持戒人物,是貪中重。邊見是邪見中重。』按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謂之「五逆」。未行身口,先行弒父之瞋意,謂之「初業」。上品十惡,謂之「惡中惡」。蓋約境之種類,用心之輕重,悔時之遲速,而別為上中下三品也。
次、明能滅菩提。分五:初、例。
若能知如來說因緣法,無我人眾生壽者;無生無滅,無染無著,本性清淨;又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解知信入者;我不說是人,趣向地獄,及諸惡道果。
具上十惡,若能了知如來所說諸法,皆從因緣所生,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是藏教發心。了知諸法當體不生不滅,無染無著,是通教發心。但中本性,清淨真如,是別教發心。又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是圓教發心。如是能解知信入,則是人不趣向於地獄諸惡道也。
次、釋出初菩提心義。
何以故?法無積聚,法無集惱;一切法不生,不住因緣和合,而得生起;起已還滅,若心生已滅,一切結使亦生已滅。如是解無犯處,若有犯有住,無有是處。
系縛身口,結成苦果,曰「結」;驅使眾生,常隨生死,曰「使」;均煩惱之異名。謂諸法既從因緣和合而生,則生必有滅,安有集聚、集惱結使之可言?能如是了解,則罪過不生,豈有犯罪之處?此明藏教菩提心之能滅惡也。
三、舉譬滅惡。
如百年闇室,若然燈時,闇不可言:我是室主,住此久而不肯去。燈若生,闇即滅,其義亦如是。
如來密藏經云:『如百千歲,極大闇室,不然燈明,無門窗牖,乃至無有如針鼻孔日月珠火等光。此闇室中,若燃燈時,先闇不可作如是言:我住此百千歲,今不應去。迦葉,然燈時,其闇已去。』意謂菩提心發,可以消除萬劫罪過,如明燈之破黑闇。所謂千年闇室,一光能破,無始罪惡,一智即消是也。
四、判前經文以對四教。
此經具指前四菩提心,若知如來說因緣法,即指初菩提心;若無生無滅,指第二菩提心,若本性清淨,指第三菩提心;若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指第四菩提心。
「四菩提心」:即藏、通、別、圓 四教之菩提心。
五、舉淺況深。
初菩提心,已能除重重十惡,況第二、第三、第四菩提心耶?
罪過皆由橫計人我而起;今藏教生滅四弘誓願,求我尚不得,已能消除極重之十惡;則通、別、圓三教之發菩提心,其功德之大,更可知矣。
三、勸進。分二:初、正勸。
行者聞此勝妙功德,當自慶幸。
次、舉譬。
如闇處伊蘭,得光明旃檀。
此譬出大涅槃經十八,闇王領解云:『伊蘭子者,即是我身,無根信也。』佛讚嘆言:『大王已於毘婆屍佛,初發菩提心,從是已來,至我出世,未曾復墮地獄受苦,菩提之心,乃有如是果報;大王當修菩提之心,何以故,從發菩提心,滅無量罪。』按「伊蘭」:又作伊羅,天竺樹名,花可愛氣味甚惡,臭及四十里,與妙香之旃檀適相反。今以「闇處」:喻三惡。「伊蘭」:喻罪身。
「光明」:喻觀行。「旃檀」:喻發心。
四、料簡。分二:初、問。
問:因緣語通,何意初觀獨當其名?
前四弘中四教通稱因緣,何故獨名藏教?
次、答。分二:初、對四句次第答。
答:以最初當名耳。
生滅之法居四教之初,因緣復居四句之初,以初對初,故云最初。
次、約法相通別答。
又因緣事相,初觀為便。若言生滅者,即別後三。例有通別,而從別受名耳。
言「因緣」則通於四教,言「生滅」則別後無生、無量、無作,茲從別稱。
三、約六即者。世有講者,皆以初住為果佛者,亦由失於六即之意,講者尚爾,況暗禪耶?分二:初、標。
約六即顯是者。
前述四諦,通於大小。四弘雖大,前三偏而後一圓。唯六即則初後俱圓:一、理即。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真即。六、究竟即。乃天台宗所獨創,所以判圓教菩薩之行位者。「六」為淺深之次第。「即」為是義。自理即以至究竟即,雖有六位之別,而理體不二,同為圓理,所謂六而常即,不生退屈,即而常六,不增上慢是也。
次、釋五。初明六即所以。故先問云:為初心是,為後心是?初即是理,後即究竟。又二:先以初後問。
為初心是,後心是?
問:今所發之菩提心,理即為是?究竟為是?
次、約大論答。分二:先、出文。
答:如論焦炷,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
大智度論,以焦炷設譬。「炷」:即燈心,為取油發焰之物,謂無後炷以取油,則初炷不能發焰,故云「非初」,又雲不離後。若無初炷以發焰,則後炷不能取油,故云「不離初」,又雲非後。以喻六即,初但名理,理不能發,名為「非初」。然發心必依理,名「不離初」。後惟居極,而發心在因,名為「非後」。然期心後果,名「不離後」。如焦炷之初焰後焰,非初非後,而不離於初後,當知後以初為本,初以後為期。今明發心,原在名字位,而此名字發心,必依理即之初,亦必期心於果頭之後,然初後無殊,始終理一,約事差分,六位階降,名六名即,不即不離也。
次、釋意。
若智信具足,聞一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信,高推聖境,非己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己均佛,初後俱非。為此事故,須知六即。
佛法甚深微妙,非深信不能入,亦非大智不能證。若信凡夫,具有佛性,六而常即,則「不謗」,勤脩智慧,得之於心,即而常六,則「不懼」。不謗不懼,無不成佛,故曰「初後皆是」。若謂凡夫便是,即心是佛,言己均佛,生諸上慢,無智慧以識次位,則為「後非」。若謂佛為人極,聖境高出,凡夫無分,自甘暴棄,無信心直下承當,則為「初非」。須知六而常即,但名為理,並非己佛,即而常六,極果雖遙,可以事致也。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永無眾過。痴禪任性,濫上聖以矜高,狂慧隨情,居下凡而自屈,此並由不曉六而復即之義也。
次、列六即名。
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
三、釋名離過。
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云云)。
「凡」者:常也,亦非一也,即尋常之凡夫,庶品多故。六即之始為理即,雖是凡夫,然其煩惱心中,具有佛性,當體即是菩提,故不可疑為無,而怯於趣求也。「聖」者:聲也,以其聲聞,位天地,育萬物也。易云:『聖人與天地合德,與日月合明,與四時合序,與鬼神合其吉凶。』今出世聖人,不聞其聲,能位天地,育萬物,與法界合德,與二智合明,與四機合節,與眾聖同其明顯,至高無上,敻手絕倫。然必五住究竟,二死永亡,由理即而名字即,而觀行即,而相似即,而分真即,而至終後,成究竟佛,決非幸致;故無妄自稱大,而慢於聖境也。是知「即」故,凡亦必具,則離疑怯之過;「六」故,極唯在佛,則去慢大之過矣。
四、正釋六即。分二:初、別釋六義。分六:初、釋理即。又三:初、正釋。
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是菩提心。
吾人根塵相對,而起介爾之一念心,雖屬凡夫,實即如來藏理。何也?「如」者:無來無去,無現在,無過去,無未來,不在外,不在內,亦不在中間,所謂「即空」也,即真諦理也。「藏」者:空中無法不具,含藏一切,所謂即假也,即俗諦理也。「理」者:空有不二,所謂即中也,即中諦理也。眾生迷之為三惑,諸佛證之:則即空是一切智,實智菩提心也;即假是道種智,方便菩提心也;即中是一切種智,真性菩提心也。迷悟雖各不同,其為一心,具有圓三諦理,則彰彰明矣。此不獨人類有之,即胎卵濕化,以及山河草木,一切有情無情,一切心,一切法,無不有之,是為理即菩提心。
次、會異名。
亦是理即止觀如即止,來即觀,如來藏,即止觀。
三、以一止觀,結下文大同。
即寂名止,即照名觀。
一念心湛湛寂寂,名止,即照而常寂也。一念心歷歷明明,名觀,即寂而常照也。
次、釋名字即。分五:初、正斥舉不知。
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
眾生雖理具菩提佛性,而日用不知;如日日受太陽之照臨,而不知其光之恩者。無他,未聞空假中三諦之理,故不識凡夫性具如來藏之佛法也。
次、舉譬不知。
如牛羊眼,不解方隅。
四方曰「方」,四維曰「隅」,牛羊見之,而不能了別。此喻凡小雖具菩提實相,而不自知實中之實,如方;實中之權,如隅。此舉其不知,為顯於知也。
三、因聞故知。
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知病識藥,謂之「知識」。或聞之於知識,或閱之於經卷,即於法相名字中,而了知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四、會通異名。
亦是名字止觀。
五、以一止觀結。
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
心外取法,妄事馳求,此未聞法前之境象也。既聞自性即菩提,法法咸是,何必攀緣取覓,當下寂然心息,即名為「止」。但信法性三諦之理,不信其他言說,即名為「觀」。所謂除諸法實相,余皆魔事。
三、釋觀行即。分五:初、以勝斥劣。
觀行即是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
依解起行,謂之「觀行」。若但聞三諦理之名字,而無實行,則徒事空言;如蟲蝕木,偶成字樣,終不辨其為何字;喻修行之人,有言無行也。
次、重誡勸。
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
解必於理起行,行必於理生解,然後心觀與諦理,方能相應。所行是依理而觀,所言是依行而說,即言行相符是也。
三、引經論証。分四:初、引經責說而不行。
華首云:言說多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
首句是解,次二句是行。具雲心口相應,即觀行菩提也。
次、引論須聞慧具足。
釋論四句,評聞慧具足。
大論九十三云:『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為第一句。又云:『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此為第二句。又『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此為第三句,言如邊地生番,愚蠢如牛也。又『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此為第四句,聞是名字,慧是觀行,聞慧具足,方為觀行即也。
三、重引金剛舉譬第四句。
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未契理,觀心不息。
「眼」:喻觀慧。「日」:喻多聞。「種種」:喻三諦理也。如人有眼,得日光照臨,見種種色,故云「照了無僻」。此喻觀行位人,以多聞慧目之照耀,及己心一心三智之觀慧,即得照見一境三諦也。然雖曰見色,而非證得,雖未證得,而證必由茲。言聞慧具足,則雖未證得圓理,而能觀之心,已念念不息矣。
四、引楞嚴以勸習觀。
如首楞嚴,中射的喻,是名觀行菩提。
楞嚴之云何當學,至第三地觀(云云)。「准」:謂的外之大小圓形。「的」:謂圓圍中之心。第三地,謂通教十地之八人地。此以喻觀行之由漸修習,如射者之久而中的也。
四、會通異名。
亦名觀行觀止。
五、以一止觀結。
恆作此想名觀,余想息名止(云云)。
念念照常理名觀,心心息幻塵名止。
四、釋相似即。分三:初、正釋。
相似即是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勤射鄰的,名相似觀慧。
觀行功深,粗垢已脫,漸近實相。如久射,已鄰於的,雖未命中,相距已近。
與前觀行位之先學射准,後方射的,不可等量齊觀矣。
次、引法華證。
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
行者至相似實時,事實與理解,方能相應。故知世間治生產業,亦隨緣不變,與實相不相違背;一切思想籌量,無不合於古佛經典之說。「六根」互用,至此始得「清淨」。
三、以一止觀結。
圓伏無明名止,似中道慧名觀(云云)。
五住煩惱,雖尚未斷,而已圓伏,名止。粗垢脫落,發相似中道妙慧,名觀。
五、釋分真即。分四:初、正釋。
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
無明分破,真理分顯,故名「分真」,亦稱分證。「銅輪位」:語出纓絡經:『謂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向,琉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行者以十信後心,破一品無明,入初住,見三因佛性,開三德秘藏,顯一分實相真如之理,如是以至等覺。「無明漸微,智慧漸著」:乃圓人之漸也。
次、舉大經月喻品,以喻位義。
如從初日,至十四日,月光垂圓,暗垂盡。
「月光垂圓」:喻智德。「暗垂盡」:喻斷德。「初日至十四日」:喻圓初位,至等覺之分真位。法華玄義,有四句分別。「開前合後」:如三十三天,即開住、行、向為三十,合地、等、妙為三也。「開後合前」:如十四般若,即開地為十般若,合十住、十行、十向為三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共為十四般若。「前後俱合」:如開示悟入,即合十住為開,十行為示,十向為悟,十地等覺妙覺為入也。「前後俱開」:如四十二字,即開阿字,乃至末後荼字,共四十二字,為四十二位也。
三、釋分真位外功用。
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
現同類身,說同類法,應以何身而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月印千江,普門示現,是名分真菩提。
四、會通異名。
亦名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無明分分斷,名止。真理分分顯,名觀。
六、釋究竟即。分二:初、正釋。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通。過荼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
破四十一品無明,名為「等覺」,言等與大覺之佛,相差不遠也,更以金剛智,破一分生相無明,即入「妙覺」。菩提屬智,「智光圓滿」,是智德究竟。
涅槃為寂,「大寂滅斷」,是斷德究竟。妙覺之智斷二德,究竟無上,故曰「不復可增」、「更無可斷」。荼為四十二字,最終之一字,故曰「過荼無道可說」。道為能通,通於所通,所通既極,則能通亦息矣,是為究竟菩提。
次、會通異名。
亦名究竟止觀
次、總為六即舉譬。
總以譬譬之:譬如貧人,家有寶藏,而無知者;知識示之,即得知也;耘除草穢,而掘出之,漸漸得近,近已藏開,盡取用之,合六喻可解(云云)。
此譬出自大涅槃經。貧人家有寶藏,「而無知者」,理即也。「知識示知」,名字即也。「耘除草穢」,觀行即也。「漸漸得近」,相似即也。「近已藏開」,分真即也。「盡取用之」,究竟即也。六即之理,縱極圓妙,無不賅羅,而以六喻合之,瞭然可解。要之,「六」:指事造三千,初理即為修惡,後五即為修善;「即」:指理具三千,性善性惡,無乎不具也。
五、料簡有三重問答:初、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釋論五菩提意云何?
問:六即既名六菩提,則除理即通於凡夫,置而不論,其餘五即名五菩提;與釋論之五菩提,有何區別?按釋論五菩提:一、曰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為阿耨菩提故。二、曰伏心菩提,於諸煩惱,調伏其心,合行諸波羅蜜故。三、曰明心菩提,觀三世法,總相別相,諸法實相,諸波羅蜜故。四、曰出到菩提,於般若中,不著般若,能滅諸惑,見十方佛,出於世界,到薩婆若故。五、曰無上菩提,謂坐道場,得菩提故。
次、答。分三:先、且判異。
答:論豎判別位,今豎判圓位。
大論五菩提,乃豎判別教四十二位,各不相即。今六即之後五即,乃豎判圓教妙位,位位相即,此其不同也。
次、會使同。分二:初、以五名對五即。
會之:發心對名字,伏心對觀行,明心對相似,出到對分真,無上對究竟。
會之使同,則發心既未起行,與「名字」同。伏心圓伏五住而未斷,與「觀行」同。明心除暗,與「相似」同。出到既出生死,與「分真」同。無上無過,與「究竟」同。
次、以五名以對圓位。
又用彼名,名圓位:發心是十住,伏心是十行。
又可用大論之五菩提,以對圓教四十二位。「發心」對十住,「伏心」對十行,「明心」對十回向,「出到」對十地、等覺,「無上」對妙覺。
次、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住已斷,行云何伏?
問:諸教皆先伏後斷,今十住已斷,何故於十行位中,反言伏?
次、答。分二:初、答伏義。分二:先、正明。
答:此用真道伏。
十行之伏,乃真道中之伏道,非十住以前,緣修之伏道。自初住以至等覺,位位皆可展轉而論斷伏,有先斷後伏之義。如初住已斷一品無明,而可伏二住無明,乃至等覺已斷四十一品無明,而尚伏有最後一品之生相無明是也。
次、舉小乘例會通。分二:初、豎會後三。
例如小乘,破見名斷,思惟名伏,明心是十回向,出到是十地,無上是妙覺。
小乘初果,用八忍八智,「破見惑名斷」,同時又伏後三果之思惑;此先斷後伏之伏道,即真道伏也。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次第與五菩提相對,均約豎而會也。
次、橫會真位。
又從十住具五菩提,乃至妙覺究竟五菩提。
又從十住以至妙覺,圓四十二位,位位皆「具五菩提」,此約橫而會也。初發心住,一發一切發,即具發心菩提;初住即伏後位無明,即為伏心菩提;初住無明分破,真明分顯,即為明心菩提;初住根本煩惱一分斷,實報變易一分出,即為出到菩提;初住分身作佛,八相成道,示現正覺,即為無上菩提;是為初住具五菩提。如是始終四十二位,位位皆具五菩提,此約橫義也。
三、引同地義。
故地義云:從初一地,具諸地功德,即其義也。
十地中,一地具有諸地功德,與諸位各具五菩提義同。
三、一問答。分二:初、問。
問:何意約圓說六即?
問:六即既約位而說,何以獨用,以釋圓位耶?
次、答。分三:初、以圓意答。
答:圓觀諸法,皆雲六即。故以圓意,約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
以圓人觀察十界諸法,當體無非實相,故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若不以六即釋之,過患叢生。不約六言,則易蹈空談,且生慢大。不約圓言,則難辨圓旨,妙理莫顯。故明圓教,非約六即判位不可。
次、簡余不爾。
余不爾,故不用之。
前三教中,藏、別二教,事理均不相即。通教雖相即,而限於界內,故曰「余不爾」。
三、從容義釋。
當其教用之,胡為不得。而淺近非教正意也。
藏教以偏空法性為「理即」。詮正因緣生滅為「名字」。外凡總別相念為「觀行」。內凡四加行為「相似」。見道為真,三十四心斷惑,成劣應為「究竟」。通教以無生真諦為「理即」。幻化即空為「名字」。干慧地為「觀行」。性地為「相似」。八人至菩薩位為「分真」。第十佛地為「究竟」。別教以但中佛性為「理即」。解義為「名字」。外凡十信為「觀行」。內凡三十心為「相似」。十地及等覺為「分真」。妙覺為「究竟」。三教均可用六即之名,故曰約其當教,而各用之,何為不可。然皆六而不即,故曰「淺近」,非教正意。
四、結束顯示。分二:先、法。
然上來簡非,先約苦諦,升沈世間簡耳;次約四諦智,曲拙淺近簡耳;次約四弘行願,次約六即位,展轉深細方乃顯是。
前簡非文中,自地獄道,至免無色道之九縛,約「苦諦」為沈沒於世間;二乘一脫,約「苦諦」為出升於世間;升沈雖異,俱非顯是,故並簡棄之。次顯是文中,約四種「四諦」,於境起解,智各優劣不同,而通於小乘之曲拙淺近。復約「四弘」,從解起行,雖皆屬大乘,而有偏圓;前三教發心均偏,圓發心是圓,故僅約四弘,語猶涉濫。後復約「六即」簡之,則唯圓教,故曰「展轉深細,方乃顯是」。從廣至狹,從粗至細,即以圓教無作菩提心為是也。
次、譬。
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淵內,驪龍頷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豈如世人,麤淺浮虛,競執瓦石草木,妄謂為寶,末學膚受,大無所知。
「明月神珠」:即摩尼寶珠,喻無上菩提心。「九重淵內,驪龍頷下」二句:喻重重生死之深淵海內,煩惱毒龍中,有圓融絕待之菩提心。言「九重」者:初重簡非,四重四諦,四重四弘,後方六即顯菩提也。「有志有德」:謂圓人具大無畏精神,厚植善根,有福慧者,乃可致之。世人謂藏、通、別人,「瓦石草木」:喻前三教,四諦、四弘。謂權教行人,執前三發心之瓦礫,當作真實無作發心之寶珠,其愚甚矣。故約相待論,前三教所發之菩提均非,唯圓教之六即發心為是;約絕待論則開權顯實無不咸是;此理豈末法淺學,所能領略哉。發大心竟。
次、修大行。分三:先明來意者,發心無行,無位可論,故云修行,入菩薩位為二:初、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