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信札 · 第二十三封 解僱職員的技巧
無論在任何情形下,你都不要讓被解僱的職員產生太多的挫折感,這點非常重要。應謹記在心的是,當你在任用職員以前,應仔細挑選,這樣才能避免發生不愉快的解僱情形。
親愛的小約翰:
解僱一個員工是一種無奈的選擇,特別是解僱我們公司的總務部長,我知道此事對你來說,感到非常煩惱,因為,你認為這項任務的執行,將會使他人感到絕望、痛苦。這種惻隱之心是一種好現象,同時表明你有一顆仁厚、體貼別人的心。我非常喜歡你這個優點。
但是,請你不要忘記,公司的成功,是每個職員共同努力的結果,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倘若公司有一個職員不能勝任他的職務,對整個公司的運營來說,固然不至於產生特別嚴重的後果。卻對一些能勝任且對公司有所貢獻的職員來講,則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況且,對於那些不能勝任公司工作的職員來講,面對工作或其他的環境的壓力,他個人也會產生一些不愉快的情緒。因為每天八小時他都要在這種不愉快的氛圍中度過,直到走出公司門口,但是,他也絕不可能一下子就把心中的這些苦悶全都拋到九霄雲外,忘得乾乾淨淨。
我認為繁忙的事務,也會令他們感到工作困難。確實,對某些高級管理職員的職務而言,高薪與地位,雖然人人喜愛,可是從某個角度來看,一旦他們處理工作的能力降低,生活也將隨之陷入痛苦的掙扎之中,甚至引起混亂,我們會因此而漸漸地對他失去信心。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公司中,有些職員的能力遠勝過他的職位,他工作起來感覺很無聊,就好像一位船員將船駛進無風地帶中,輕鬆地過去。他會說,這種工作雖然很好、很輕鬆,但沒有一點激情。這種員工在於我們公司中,也是一種不好的影響,因為,他感覺每天的工作都非常乏味、無趣,因此,他遲早也會離開我們的公司。
上述幾種解僱職員的情況較為典型,但是還有另一種情形,就是有些職員和周圍的同事不能和諧地相處。對公司來說,他很能熱心地參與工作,但在同事之間,他就不能相處得很好,這種員工我也見過不少。他們可能會影響到其他職員,使他們對自己的職務喪失信心,覺得自己就像是掛在牆壁上的文字一樣,讓人看得清清楚楚,從而心生自卑。如果這樣的話,就得在我們所器重的職員辭職之前,先解僱這種會引起紛爭的職員。
現在,還是讓我們回到主題上來。在我看來,你所要解僱的那位總務部長,無論委任為部下或上司,都是不妥當的。他的工作能力雖然很強,但他的性情和態度,會給人不好的感覺,他經常公開我們公司的工作內容,對我而言,自尊心受到打擊是不允許的,這也許是他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對於這種情形,公司也常認為這是一個棘手問題而難以解決,所以,一拖再拖,就到現在,你可以找個合理的藉口解僱那位總務部長。但我卻認為這是一種得過且過的心理,要解僱一位職員,雖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你認為這件事合理,卻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及時執行,那麼就算時間拖得再久,也無法使這個任務變得更容易執行!
作為公司的領導,解僱員工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老實說,在這以前,我也曾解僱過很多職員,我想你以後也會這樣,也許會解僱更多的員工。當你解僱職員時,特別是與職員談過話後,可能會產生一種猶豫的心理,這都是很自然的;你也許會捫心自問,這樣做是不是正確,但是,如果再經過一、兩個月冷靜的思考後,你會發現,自己的處理是對的,而且會認為自己當初應該及早地執行。
解僱公司的員工確實是一件煩心的事情,當你想解僱職員以前,你也應該深思熟慮地思考一下:在我們的公司里那個員工卻無法發揮他的潛力,可能是我們給他安排的職務不適合他,以致於引起他對工作的厭煩(這是我們的錯,而非他的錯),或許是因為這位職員的性情,在我們公司里會成為問題,但在別家公司,卻反而變成一種優點;那個職員的能力是否在別處能夠愉快地勝任工作;無論在何種情形下,都不要讓員工產生太多的挫折感和失落感,儘量讓員工不會感覺到自己被解僱是那麼痛苦,更重要的是能夠順利地轉換工作。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你不需要為自己製造一個敵人,更何況過去曾經是同事,你的確應該這樣做。
員工當然一定會問:「為什麼要解僱我?」碰到這樣的問題時,我們的說法千萬不可以太過誇張,但也不必因為想掩飾而撒謊,撒謊只會使員工感覺你很卑鄙。此時,你更應該把自己下定決心的理由,以及他的離職將會受惠於他自己和其他職員的情形,用最簡單的詞句一一說明,譬如:「很遺憾,這是有關你性格上的問題。」「很遺憾,你的技術不大適合我們的工作。」(針對能力太過或能力不足的情形而言)或「解僱你是件很遺憾的事,但你到其他公司工作可能更適合你。」解僱員工非常講究技巧,如果在上述這種情形下,你應迅速將話題轉移到被解僱員工換工作的事情上,給被解僱的員工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這樣更能夠得到被解僱員工的理解。比如,不要吝嗇替將要離開的職員寫推薦函(雖然說向來很少有人會這麼做)。其實,被解僱的人感到最不安的問題,就是被解僱的員工自己是否能順利地轉換工作,而我們的「推薦函」對他轉換工作來將會有很大的幫助。因此,現在很多公司在任用職員前,都會先了解他在以前公司里工作的情況。總而言之,在處理解僱員工的為題時,你必須在員工離開你的公司之前,就必須先讓他消除轉換工作的不安心理。你要讓他知道,找工作只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
其實,上述的處理辦法儘管能消除他在找工作時的心理障礙,但是,在新的工作尚未確定以前,金錢也是令他煩惱的一個原因。在這個問題上你必須處理好,你可以依據我們的有關遣散費的處理原則,我們的處理原則是在他尚未找到工作以前,根據他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短,每個月給予一部分薪資。而且,我個人認為,每個公司都有義務如此保障他的屬下,尤其是那些服務年資較長的員工。
在解僱員工時,遣散費這個問題不能忽視。當我們要解僱職員時,如果他對於公司所給他的遣散費有所不滿,往往就會招惹一些麻煩,即使你認為此人並不值得你付出那麼高的遣散費,我們都應多付一、兩個月的薪水。於是,我們就能避免雙方對簿公堂,更重要的是,還能避免他因惱羞成怒而採取的復仇舉動。可以理解的是那些被解僱的職員,他們對公司一定有相當程度的不滿、失望,甚至動搖他們自己的自信心,因此,你必須儘可能地將這些抑制到最低程度,這是你的義務。不管情況如何困難、麻煩,只要你能挺起胸膛、努力地去做,這些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在挑選人才的問題上,你應該慎重考慮,當你在任用新員工以前,應仔細挑選,雖然這並不能完全避免和消除解僱事件的發生,但是,這樣才能減少發生不愉快的解僱事件。,因為公司就像一個小型社會,每天都有無數的人出入。所以,這種解僱事件,將來你也不可避免地陸續發生。
確實,經營一個公司,愉快與困難並存,這二者對你事業的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因此,當你面對困難時,你不能一味地迴避工作中的困難,你必須欣然地接受不愉快的工作。對於困難的工作,你更應該用積極的心態去處理,這樣才能更好地勝任公司交給你的工作。
你的父親
約翰·皮爾龐特·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