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格街謀殺案 · 瑪麗·羅傑疑案[1]

愛倫·坡 《摩格街謀殺案》
——《摩格街謀殺案》續篇 Es giebt eine Reihe idealischer Begebenheiten, die der Wirklichkeit parallel lauft. Selten fallen sie zusammen. Menschen und Züfalle modificiren gew?hnlich die idealische Begebenheit, so dass sie unvollkommen erscheint, und ihre Folgen gleichfalls unvollkommen sind. So bei der Reformation; statt des Protestantismus kam das Lutherthum hervor. 理想中的一系列事件會與真實情況相似。它們很少能完全一致。人和環境會在總體上改動理想中的一連串事情,使之顯得不盡完美,從而其結果也同樣無法盡善盡美。宗教改革亦是如此;想的是新教,來的卻是路德教。 ——諾瓦利斯[2]《精神論》 即使是最鎮定的思想者,都很少有人不曾對超自然事物陷入一種模糊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半信半疑的驚訝中,那事物又似乎恰巧具備一種不可思議的特性,而這種純粹的巧合是具備才智之人無法接受的。這樣的情緒——因為我所說的半信半疑絕不具備充分的思維能力——這些情緒很少被徹底地壓制住,除非藉助機會學說,或者,用科學的術語來說,即機率演算。從實質上說,這個演算純粹是數學性的;因此我們就把科學中的極盡嚴格與精確作為異例,運用於思維中最不可捉摸的幻象與精神性之中。 依據時間的順序,我要應約昭於公眾的那些不可思議的細節,起初的發展是一系列令人費解的巧合,其後,或者說最終的進展會讓所有讀者認出,這是在隱射不久前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在紐約被謀殺的事件。 大約在一年前,在一篇題名為《摩格街謀殺案》的文章中,我曾竭力描述了我的朋友, C·奧古斯特·杜潘先生在思維特性上的一些非凡之處,我沒曾想到自己還會繼續這個話題。當時,我對這種特性的描述形成了文章的構思;而且這構思在例證杜潘特性的一連串混亂的事實中得到了充分證實。我還可以引證其他的事例,但是我不想再贅言了。不過,最近一些事件的發展很令人驚訝,促使我進一步地描述了一些詳情,這些細節會帶有一種強制性的招供意味。在了解了我最近所聽說的事之後,如果我依然對很久以前的所見所聞保持沉默的話,我就會真的感到不安了。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的女兒之死的悲劇結束之際,杜潘爵士立刻從心中擯除了此事件,又回到了他所固有的變化無常的幻想中。我向來喜歡抽象概念,就很樂於順應他的心情;並繼續住在我們位於聖熱爾曼區的居所中,我們不考慮未來,寧靜地安睡於現在,將周圍沉悶的世界編織成夢幻。 但是這些夢並非完全不受干擾。我早就說過,杜潘在摩格街戲劇性事件中的表現在巴黎的警察的想像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這些密探中,杜潘的大名膾炙人口。除了我之外,他從不對其他任何人解釋破案時那些推論上簡潔利落的特點,甚至連警察局長也不了解。難怪這事件理所當然地被認為幾乎是奇蹟,或者說他所具備的分析能力被歸結為直覺。他的直率原本會打消任何質疑者持有的這種偏見;但是他懶散的脾性卻終止了人們對這一他早已不感興趣的話題做進一步的爭議。就這樣,他才發現自己成了警方眼中的焦點人物;並且,轄區中的案件也沒少勞煩他。其中最引起關注的案子就是那個名叫瑪麗·羅傑的年輕女子的謀殺事件。 此事件大約是在摩格街慘案發生的兩年之後。瑪麗是寡婦埃斯特爾·羅傑的獨生女,她的教名及家姓和那不幸的「雪茄女郎」很相近,讀者一看就會引起注意。她自幼喪父,從她父親的死一直到被我們所論及的那場謀殺的前十八個月,她和母親一直共同住在聖安德烈街[3];夫人在那裡經營一個膳宿公寓,由瑪麗幫著照料。就這樣,一些事情在女兒二十二歲時發生了,她非凡的美麗吸引了一位香料商,他在王宮的底層開了一家店鋪,主顧主要是附近大批滋生的一些流氓惡棍。勒布朗先生[4]意識到漂亮的瑪麗來光顧他的香料店會帶來諸多好處;他那慷慨的供職提議被這姑娘欣然接受了,儘管夫人多少還是有些顧慮。 那位店老闆如願以償,他的店鋪頓時因為這個活潑動人的女店員而變得眾所周知。她被他雇用了大約一年時間,然後突然失蹤了,這令她的崇拜者們感到無比困惑。勒布朗先生也無法對她的離開作出解釋,羅傑夫人為此心煩意亂,驚惶焦慮。報紙立刻抓住這個話題,警察正準備著手進行嚴格的調查。然後,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在失蹤了一個星期後,瑪麗健健康康地又出現在了她往常站的那個香料櫃檯,只是她多少有些憂鬱。除了帶有私人性質的詢問,所有的調查自然都停止了。勒布朗先生像以往那樣,表明自己對此事一無所知。瑪麗和母親一起回答了所有的問題,說上一周她是在鄉下的親戚家度過的。於是這事件就平息下來,基本上被人淡忘了。至於那個姑娘,她藉口要從人們的好奇心所導致的無禮中擺脫出來,就向香料商提出了辭呈,然後在聖安德烈街她母親的住所隱居起來。||||| 她回家後大約過了五個月,朋友們又為她第二次突然失蹤感到震驚。三天過去了,她依然杳無音信。第四天,有人發現她的屍體漂浮在塞納河[5]里,就在聖安德烈區對岸離魯爾門[6]那片僻靜地區不遠的河邊。 這場謀殺的兇殘(因為一看就明白這是一場謀殺),受害者的年輕與美麗,尤其是她以往的風流名聲,這些都引起了敏感的巴黎民眾心中的強烈震動。在我記憶中,我從沒見過其他類似事件引發過如此廣泛而強烈的反響。幾周時間裡,人們談論著這一引人注目的話題,甚至連當日重大的政治事件都忘卻了。警察局長盡了不同一般的努力,當然了,整個巴黎的警察們都在竭力調查。 在屍體剛被發現時,人們認為兇手無法逃脫,因為在最短的時間內就展開了調查。直到一周快結束時,人們才認為有必要對此案提供酬金;即使在那時,酬金也僅限於一千法郎。同時,人們對案情的調查充滿熱情,不過總是沒有什麼論斷,無數的人都被審訊過了,依然毫無收穫。而且,由於一直缺乏疑案的各條線索,公眾的激情急劇高漲。在第十天末,人們認為應該將原先提議的數額增加一倍。於是,當第二周過去時,案情依然沒有什麼進展,巴黎人民一直以來就對警察懷有的偏見就在幾次嚴重的暴動中爆發出來,警察局長就毅然提出將「緝拿兇手」的酬金增至兩萬法郎,如果不止一人被證實與案件有牽連,那麼 「每緝拿一名兇手」 就獲得一筆這樣的酬金。這份酬金聲明還說,一旦任何同謀犯能站出來以事實揭發同夥,那麼他就能保證獲得完全的赦免。和這份聲明貼在一起的,還有一個市民委員會的非官方告示,表示在警察局給予的酬金數額之外,願意再給予一萬法郎。那麼,這筆酬金的總額就不低於三萬法郎,當我們考慮到那個姑娘的卑微境遇,以及在大城市中像這種慘案的高發率,這筆錢的數額就相當可觀了。 那時沒有人懷疑這個謀殺疑案會立即昭明天下。可是,在一兩個實例中,那些保證能闡明案情的逮捕卻沒能拿出任何能讓被捕者與此案有所牽連的證據,嫌疑犯即刻就被釋放了。奇怪的是,屍體發現後的第三周也過去了,還是沒有絲毫進展,而我和杜潘甚至對人們津津樂道的此案傳聞沒有什麼察覺。我們倆正潛心專注於自己的研究,幾乎一個月都沒有外出,也沒有會客,哪怕是多看一眼日報上的標題性政論也沒有。對此謀殺案的最初了解是由G個人告知的。他在18××年7月13日午後來拜訪我們,和我們一起呆到深夜。他竭力想查出兇手卻一直沒有結果,為此他一直感到悶悶不樂。他的名聲——談及它時他帶著特有的巴黎人的腔調——岌岌可危了,甚至連榮譽都受到了威脅。公眾的目光正落在他身上,而他也確實不遺餘力地為這個疑案的進展在努力著。在結束這次有些滑稽離奇的談話時,他恭維杜潘,並樂意稱之為機智老練,而且直截了當地而確切地給予杜潘一個慷慨的提議,這提議的基本實質我不便透露,不過它對我此文所敘述的主題沒有任何影響。 我的朋友很得體地婉拒了這樣的溢美之辭,不過倒是很快接受了他的提議,儘管總的來說這好處只是暫時的。提議達成後,警察局長立刻滔滔不絕地解釋自己的觀點,並散布長篇的例證論述,我們對此並沒太專注。那人說了很多,而且毫無疑問,顯得很淵博。當夜晚正懨懨地逝去時,我斗膽提了個不經意的暗示。杜潘穩穩地坐在他常用的那把扶手椅中,對他的談話表示著尊重與關注。在整個交談中,他戴著眼鏡;我不時地朝他那綠色鏡片瞥上幾眼,這足以令我確信他睡得不算差,因為警察局長立即起身告辭前,他在七、八個小時緩慢而沉重的整段時間中一直很安靜。 早晨,我從轄區拿到了一份對所有已取得證據的完整報告,而且,我從不同的報社網羅了已出版的從最初到最近的所有有關此慘案明確報道的報紙。除去所有那些被證明是肯定錯誤的信息,大體的情況報道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天,瑪麗·羅傑大約是早上九點鐘離開她聖安德烈街母親的住所的。在離開時,她只通知了雅克·聖厄斯塔什先生[7],告訴他自己打算陪一位住在德羅梅街的姨媽過一天。德羅梅街是條又短又狹窄的街道,不過人口眾多,離河岸不遠,從羅傑夫人的公寓到那裡大約是兩英里的直線距離。聖厄斯塔什是被瑪麗接受的求婚者,他食宿在那間公寓裡。他得在黃昏時分去未婚妻那裡,並陪她回家。然而,那天下午,下了場大雨;他估計瑪麗會在姨媽家呆上整個晚上(因為曾有類似的先例),就認為沒有必要遵照諾言。當夜晚來臨時,羅傑夫人(她是個虛弱的老太太,有七十歲了)表示她害怕「再也見不到瑪麗了」;但是當時這並沒引起別人的注意。||||| 星期一,那姑娘被證實並沒有去過德羅梅街,當一天過去後都沒有她的消息時,人們才著手對城市和鄰近地區進行已被拖延了的搜索。然而直到她失蹤後的第四天,人們仍未打聽到任何關於她的下落。在這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名叫博韋的先生[8]和他的朋友在魯爾門附近,在正對著聖安德烈街的塞納河邊詢問了有關瑪麗的事,並被告知一具屍體剛被某個漁夫拖上岸,該漁夫發現屍體漂浮在河面上。看到這具屍體後,博韋遲疑了一會兒,辨認出她就是那個香料店的姑娘。他的朋友比他更快地就認出是她。 那張臉滿是黑色的血跡,有些是從嘴部流出來的,沒有發現在純粹淹死的情況下通常可見的白沫。細胞組織尚未變色。在脖子部位有瘀傷和手指印。屍體雙臂彎曲在胸口上,已經僵硬了。右手緊握著;左手是部分打開的。在左手腕上有兩個環形的皮膚擦傷痕跡,顯然是幾條繩子所致,或是一條繩子被綁了好幾圈。右手腕部分及整個背部也有嚴重擦傷,但是在肩胛處尤其嚴重。漁夫在把屍體拖上岸時,是用繩子系上拉的,但是那些擦傷不是由此造成。屍體脖子處很腫,身上沒有明顯的刀痕,也沒有明顯的被擊打過的瘀傷。一條緞帶緊緊地系在脖子上,似乎不易被人發現,它完全地陷入肌肉中,並恰好在左耳朵下系了個結。光這個結就足以導致她的死亡。驗屍報告確認死者死前有過性行為,還說她遭受了兇殘的暴力。屍體被發現時就是這樣的狀況,朋友們不費太大困難就辨認出她了。 她的衣服被撕得很破,或者說是非常凌亂。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但是碎片並沒有被扯下來。它圍著腰部繞了三圈,並被背後搭鉤狀的東西固定住。緊貼著外衣的衣服質地是精紡的棉布;從這上面完全撕扯下了一條十八寸長的布——撕得很均勻很小心。那條布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松松的,並被打了個死結。在這條布帶和那根飾帶上還繫著兩端連著一頂無檐女帽的帽帶。那個帽子的細繩上的結不是女士風格的,而是一個活結,或是一個水手結。 在屍體被辨認後,人們並沒有像往常一樣把它送到停屍間(這個形式是多餘的),而是很草率地將它埋葬在離屍體被拖上岸處不遠的地方。通過博韋先生的努力,這件事儘量被努力掩蓋起來,所以幾天過去了,一直未引起公眾的騷動。然而,一份周報[9]最終披露了這個事件,於是屍體被挖掘出來,再次進行調查;可是除了已經得到的信息,沒有什麼新的收穫。不過,那些衣服被交給了死者的母親和朋友們,並被確認為是那姑娘離家時所穿之物。 同時,對此事的騷動持續增長。已有幾人被捕,而後又被釋放。其中聖厄斯塔什最值得懷疑;他最初無法明確地交代星期日瑪麗離家那天自己的行蹤。然而,後來他向G先生遞交了一份書面陳述,對這一天每一時間段進行了令人信服而詳細的說明。隨著時間的過去,因為沒有任何新發現,許多自相矛盾的傳言被散布開了,於是記者們都忙於提出假設。在這些假設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關於瑪麗·羅傑依然活著的說法——即在塞納河裡被發現的屍體是別的不幸之人。我覺得有必要將幾段包含這種想法的話讓讀者一讀。這些片段是照原話從《星報》[10]上翻譯過來的,總的來說,這報紙具有較高的水準。 「羅傑小姐於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的早晨離開其母親家,她藉口是要去拜訪姨媽,或是在羅德梅街的其他親戚。從離開後,證實沒有人再見到過她,也根本沒有其他與她相關的消息和音訊……不管怎麼說,迄今沒有人自願出來表明自己曾在那天她離開母親家後見過她……現在,儘管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認為瑪麗·羅傑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我們有依據證明到九點為止,她是活著的。在星期三中午十二點,有人發現一具女屍漂浮在魯爾門附近的岸邊。即使我們假設瑪麗·羅傑在離開母親住所後的三個小時之內就被扔進了河的話,那麼那時距她離家只有三天——恰好三天。但是,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那些對如此恐怖罪行有罪惡感的人會選擇最漆黑的時分而非稍有亮光的時間……於是我們就明白,如果在河裡被發現的屍體是瑪麗·羅傑,那麼她在水裡的時間只能是兩天半,或者至多是三天。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那麼,我們設問,在此案中,是什麼導致了對正常的自然過程的偏離呢?……如果屍體呈毀壞狀態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哪怕屍體是死了兩天後被扔進水中的,它是否能如此快地浮上來,這一點也很可疑。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謀殺罪行後,竟然會不附加重物就將屍體拋擲水中,而這樣的防範做起來毫不費力。」||||| 編輯在這裡還進一步地論述,認為屍體一定在水中「不止三天了,而至少是十五天時間」,因為它腐爛得很厲害,連博韋在辨認時都頗費周折。不過,這個觀點被徹底否定了。我繼續翻譯如下: 「那麼,是什麼事實讓博韋先生認為這屍體毫無疑問就是瑪麗·羅傑呢?他撕開了外衣的袖子,說他發現了一些能使自己確認的標記。公眾大多猜想這些標記是由某種疤痕構成的。他擦拭著胳膊,並發現上面有汗毛——我們認為,這汗毛正如人們預先想像的那樣,是無法確定什麼的——就像在袖子裡發現一條胳膊一樣沒什麼結論性。當晚,博韋先生沒有返回,但是在星期三晚上的七點,他捎話給羅傑夫人,說對她女兒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如果我們假設,在羅傑夫人的年紀和悲痛狀況下,她是不會過去的(這假設是很站得住腳的),那麼,如果他們認為那具屍體是瑪麗的話,就肯定有人會認為很有必要過去並參與調查。但是沒有人過去。在聖安德烈街沒有任何人議論或聽說這件事,甚至連同一幢樓的居民都不知道。瑪麗的戀人和未來的丈夫,即住在女方母親家的聖厄斯塔什先生作證道,直到次日上午,他才聽說未婚妻的屍體被人發現之事,那時是博韋先生走進他的房間並告訴他的。對於這樣的一類消息會如此冷靜地被接受,我們覺得很是震驚。」 就這樣,這份報道竭力讓人們對瑪麗親友的冷漠留下印象,這與這些親友相信這具屍體就是瑪麗的推測不相符。這所造成的暗示是:在親友們的縱容默許之下,瑪麗從城市中消失的原因是與對她的貞潔不利的責難有關;於是,在這些親友們得知塞納河裡發現一具屍體,並與瑪麗相像時,他們就順勢讓公眾相信她死了。但是《星報》還是很草率。人們能很清楚地證實,並不存在大家所想像的冷漠;那位老夫人異常虛弱,她情緒過激,無法勝任任何事;而聖厄斯塔什遠不是冷靜地接受消息,他傷心到心緒混亂,行為幾乎瘋狂,以致博韋先生說服一個親友來照料他,阻止他參與掘墓現場的調查。另外,儘管《星報》報道說屍體由公眾出資被再次埋葬,並說瑪麗的家人堅決反對由他人慷慨饋贈的私人穴墓,而且家人沒有參加安葬儀式。我認為,雖然《星報》在有意對此印象的推波助瀾中表明了所有這一切,但所有這些都被充分地證明是不正確的。在隨後一期的報紙中,報道又盡力使人們對博韋本人產生懷疑。編輯是如下表述的: 「然後,事情發生了轉變。我們得知,有一次,當B夫人在羅傑夫人家中時,博韋先生正要外出,他告訴她有一位警官要來,而她,B夫人,在他回來前一定不能告訴警官任何事,一切由他來處理……從目前的情況看,博韋先生似乎將整件事都封鎖在大腦里,沒有他就會寸步難行,因為,不管你嘗試哪條途徑,都會撞上他……出於某種原因,他決定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要牽涉進此事件中,而且,根據瑪麗的男性親屬們的抗議,他還用非常奇怪的方式將他們排擠出局。他似乎非常反對讓親友們見到屍體。」 根據後來的事實,一些跡象使人們對博韋產生了懷疑。在瑪麗失蹤前幾天,有人去辦公室拜訪博韋,當時他不在,那人觀察到在門的鑰匙孔里有一枝玫瑰花,還有一塊刻著「瑪麗」名字的板掛在附近。 我們從報紙上能夠搜羅的信息似乎在總體上給大家一種印象,即瑪麗是一幫暴徒手下的受害者——由於這些人的迫害,她被帶過河,遭受了暴行,並被殺害了。不過,具有廣泛影響的《商報》[11]則強烈地反對這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我從它的專欄中引用了這樣一兩段話: 「就老在魯爾門一帶搜尋兇手的痕跡而論,我們相信,到目前為止,案情偵察是誤入歧途了。一個像這一年輕女子一樣被公眾熟知的人,在走過了三個街區而不被人看見是不可能的;而且,任何見到她的人都應該會記住這事的,因為所有知道她的人都對她頗有興趣。她是在街道充滿了人群時離開的……她在經過了魯爾門或是德羅梅街後,肯定會被一打以上的人認出來;可是沒有人站出來說他曾在她母親住所之外見過她,而且,除了證詞中提及她所表述過的意圖外,也沒有跡象表明她確實是出來了。她的外衣破了,包裹在她身上,而且被打結系住了;並且,因為這樣,屍體像一捆東西似的被抬走了。如果兇手是在魯爾門附近行兇的,那麼就沒有必要對屍體做出如此的處理。屍體被發現漂浮在魯爾門附近的事實並不能證實它是在哪裡被扔進水中的……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一幫沒帶手帕的傢伙們幹的。」 然而,在警察局長拜訪我們的一兩天前,警察們得到了某個重要的信息,至少,這消息似乎推翻了《商報》所論述的主要觀點。兩個小男孩,他們是德呂克夫人的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裡漫步時,碰巧走進了一個茂密的灌木叢,裡面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種有靠背和腳凳的椅子。在上面的石頭上鋪著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的是一條絲綢圍巾。那裡還有一把女用陽傘、一副手套和一塊手帕。手帕上繡著的名字是「瑪麗·羅傑」。在四周的灌木上還有一些衣服的碎片。地面是被踩踏過的,樹叢被折斷過,到處都有搏鬥過的跡象。他們發現,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痕跡。 一份名為《太陽報》[12]的周刊對此發現作了以下的評述——這些評述不過是對整個巴黎報界的觀點作出了呼應: 「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裡顯然已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由於下雨,一切都嚴重發霉,並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陽傘的綢面很堅實,但是裡面織線已經全部分解腐爛了。上面的部分是雙層和摺疊的,也都發霉破爛,並在傘被打開的情況下開裂了……那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另一塊是裙擺上的,不是底邊。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被放在荊棘叢上,離地面大概有一英尺距離……因此,毫無疑問,這令人瞠目的行兇現場已經被發現。」 緊接著這個發現,新的證據出現了。德呂克夫人作證說她在河岸不遠處,正對著魯爾門的地方開著一家路邊旅館。那附近很偏僻——異常僻靜。那裡通常是城市來的流氓們的星期日度假地,他們是坐船過河的。那個星期天下午,大約在三點鐘,一個年輕的姑娘來到了旅館,有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陪著她。他們兩人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在他們離開時,他們走了一條通往附近某個茂密樹林的路。德呂克夫人被那姑娘的衣服吸引,因為它很像她一個已故親戚穿過的衣服。她尤其注意到了那條圍巾。在這對人離開後,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並跟著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當天晚上天黑後不久,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一個女人的尖叫聲。那喊聲很悽厲,不過很短暫。德呂克夫人不僅辨認出了在灌木叢中發現的圍巾,而且還認出了在屍體身上被發現的衣服。一個名叫瓦倫斯[13]的馬車夫也作證說,在那個星期天,他看見過瑪麗·羅傑和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一同乘渡輪到了塞納河對岸。瓦倫斯認識瑪麗,他不可能認錯的。那些在灌木叢里被發現的東西已經全部被瑪麗的親友們辨認出來了。 在杜潘的建議下,我就這樣親自從報紙上搜集了這些證據和信息,它們還包含了一點——但是這一點似乎至關重要。就在上述這些衣物被發現後不久,好像有人看見那個喪失了生命力或幾乎像行屍走肉般的聖厄斯塔什,瑪麗的未婚夫,出現在了被大家所認為的行兇現場的附近。在他身邊有一個標有「鴉片酊」[14]的瓶子,瓶子已被倒空。他的呼吸證實了那是種毒藥。他無聲地死去了,在他身上有一封信,信中主要表明了他對瑪麗的愛,以及他要自毀的打算。 當杜潘仔細看完了我的筆記,說道:「我無需告訴你,即這案件比摩格街謀殺更加錯綜複雜。它與後者有一個重要的不同。這是一個雖然殘忍,卻是普通的犯罪案例。它沒有什麼特別超常之處。你會注意到,就因為這個原因,人們一直認為這個案子很容易解開。就因為它平常,它本該被認為難以解開。於是,最初,人們認為沒必要設酬金。G先生的眾多下屬們很快就能明白這樣的慘案很可能是怎樣、為什麼會犯下的,他們能從很多的殺人方式中想像出其中一種,從許多的動機中找尋出一種來;因為不無可能的是,在這些無數的方式或動機中,或許就真有一種符合實情,他們想當然地認為那其中必有其一。但是,對此案的各種奇想所包含的共同容易性,以及這些奇想各自似乎帶有的可能性,應該被人們理解為是預示了闡明此案是困難而非容易的。我曾經說過,正是憑著那些超乎尋常的現象,理性才能謹慎地摸索到真實,假如發現真相的途徑真的存在的話,對於目前這樣的案件,應當探詢的問題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發生了什麼前所未有的事?』在對萊斯巴拉葉[15]夫人的住所進行調查時,G先生的那些偵探們都對那些不同尋常的現象感到沮喪和迷惑,而這些現象對於一個理性而有條理的才智之人來說,卻是確定地預示了成功;可是這同一位才智之人,在面對這個香料店姑娘的案件所呈現的尋常特徵時,卻有可能陷入絕望,而且除了警察人員也能輕易取得的進展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女兒的案子中,甚至在調查伊始,我們就確信這是一起謀殺,自殺的嫌疑是被立刻排除的。現在,我們也從一開始就排除了自殺的各種可能。在魯爾門被發現的屍體呈現的是這樣一種情形,這很難讓我們有推想出自殺的可能。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具被發現的屍體並不是懸賞酬金緝拿兇手或兇手團伙案件中的、那位我們剛剛就她與警察局長達成協議的瑪麗·羅傑。我們都熟識提出此觀點的局長先生,但也不能太信任他。如果我們從被發現的這具屍體開始調查,並由此追查出兇手,發現這具屍體並不是瑪麗;或者,如果我們從活著的瑪麗著手調查,並找到了她,發現她未被殺害——這兩種情況都是徒勞無益的;因為我們要承兌的人是G先生。因此,出於我們自身的目的,即使不是為了公道,絕對有必要的是,我們的第一步應該是確定屍體的身份就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星報》的那些觀點對公眾影響很大;而且報刊自身也確信這些觀點的重要性,這從它著手寫的關於此話題的其中一篇文章的開篇態度中可以看出來——『在一天的幾份早報中』,它這樣寫道,『都談及了星期一《星報》上的那篇結論性的文章。』對我而言,這篇文章除了作者的熱情之外,似乎並沒有什麼結論性。我們應該記住,總的來說,報紙的目的更多的是煽動情緒——是提出論點——而不是推演事實的起因。只有當前者與後者似乎是巧合時,後者的目的才被顧及。僅僅發表普通觀點的報紙(儘管這觀點或許很站得住腳),並不能從公眾中贏得聲譽。民眾只有在報紙對某個普遍觀點提出尖銳的反駁時才認為它是深刻的。無論在推理中還是在文學中,最快而且最廣泛地被人賞識的就是驚世之言。但是驚世之言在兩者中卻是價值最低的。 「我的意思是說,正是瑪麗·羅傑還活著這一想法所混雜的驚人和戲劇效果,而不是這一想法的真實可信度,使《星報》對此大做文章,並確保其迎合公眾的口味。讓我們來調查一下這份報紙的主要論述;並盡力避免它闡述論點時的語無倫次。 「作者的首要目的是想表明,從瑪麗失蹤到發現那具浮屍之間的短暫間隔來看,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因此,將這段間隔縮短到最低限度就立刻成為了推理者的目標。在對這一目標的性急追求中,他最初只是草率地作出假設。他說,『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就會很快,而且很自然地問為什麼?為什麼兇手在姑娘離開母親家之後五分鐘內就被殺的推測是愚蠢的?為什麼認為兇手是在那天的任何時間作案的也是愚蠢的?任何時間都會有兇殺發生。但是,如果謀殺是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到午夜前一刻鐘發生的,那麼兇手仍然會有足夠的時間『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因此,這個推測恰好意味著——那個兇手根本不是在星期天作案的——而且,如果我們同意《星報》的設想,我們就容許報紙信口雌黃了。那段以『如果兇手如何如何的推測是愚蠢的』開頭的話,無論它是怎樣地被刊登在《星報》上的,也許可以被我們想像成其實是早已如此這般地存在於作者的大腦中了:『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認為,推測出所有這一切,並且同時推測(因為我們決定要這樣推測)屍體是直到午夜後才被扔進河裡,都是愚蠢的』——這本身就是一句非常不符合邏輯的話,但是也不像報紙上的那句話那樣完全是荒謬的。 「如果我的目的,」杜潘接著說,「僅僅是找出破綻來反駁《星報》上這段論述的話,我就完全可以對它置之不理。不過,我們要對付的不是《星報》,而是事實真相。照現在的情形看,那句話只有一個意思;而這個意思我已經明確地說過了;但是重要的是,我們要在純粹的語言背後,尋找這些話已經明確指涉的,卻沒能傳達出來的觀點。那個記者的意圖是想說不管這場謀殺發生在星期天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段,兇手是不可能會冒險在午夜前將屍體抬到河邊的。事實上,這正是我要反駁的假設。那位記者推測兇手處在這樣的一種位置,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必須得將屍體運到河邊。那麼,謀殺也可能發生在岸邊,或是就在河裡;而且,那樣的話,在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候,將屍體在拋擲水中就可能是最明顯和最迅速的處理方式。你會明白,我不是在暗示這是可能的,也沒有表示這與我自己的觀點是相符的。到目前為止,我的設想與案件的事實沒有什麼關聯。我只是想提醒你注意《星報》提出觀點時的整個語氣,讓你留心文章開頭的那種片面性。 「於是,在規定了一個限度以配合自己預設的觀點之後,報紙假設道,如果這具屍體是瑪麗的話,那麼它在水裡的只不過是很短的時間,報紙接著又這樣敘述: 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這些論斷被巴黎的每一家報紙都默認了,除了《箴言報》[16]。這家報紙只是竭力反駁那段話中提到『溺水的屍體』的部分,它引用了五六個例子,在這些例子中,溺水的屍體短於《星報》所強調的時間,就被發現浮到水面了。但是對於《箴言報》來說,用幾個特殊的事例來反駁《星報》的重要論斷之舉,似乎有些過於缺乏哲理了。即使它有可能舉出五十個而非五個屍體在兩三天就浮上來的例子,那麼這五十個例子仍然可能被認為是《星報》所說的規律之特例,除非那規律自身被推翻。承認了這條規律,(這一點《箴言報》並不否認,它只是強調了它的特例,)那麼《星報》的論述就能發揮其充分的威力;因為這一論述並沒有自稱要牽涉到屍體在少於三天就浮到水面之可能性的問題;而且,這個可能性會對《星報》的立場有利,除非這些被幼稚地舉出的例子能在數量上足以建立起一個反對性的規律。 「你馬上就會明白,如果真有那麼一條規律,那麼所有這一切有關的論述應該被用來反對那條規律本身;為了這一目的,我們必須來檢查一下此規律的理論基礎。總的來說,人的身體既不比塞納河水輕也不比它重;這就是說,在自然情況下,人體特有的重力與它所排開的淡水重量大致相同。肥胖多肉、骨骼又小的人,以及大多數的女性都比那些消瘦而且骨骼大的人,還有男人要輕;而河水特有的比重多少是受到海潮量的影響。但是,如果不考慮潮水,或許可以這麼說,哪怕是在淡水裡,都很少有人體會真的自動沉下去。幾乎所有人在落入水中後,如果他能允許水的比重與他身體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也就是說,如果他允許自己整個身體都儘可能地全部浸入水中。對於不會游泳的人來說,他正確的姿勢是與岸上的行人一樣是垂直的,頭完全後仰,並浸沒於水中;只有嘴巴和鼻孔是在水面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發現人是可以毫無困難、不費力氣地浮在水中的。然而,很明顯的是,身體的重力和它排開的水的重量必須是恰好平衡的,而微不足道的力量就能打破這種平衡。例如,一條胳膊舉出水面,那麼它的支撐力就喪失了,這個重量就足以使整個頭部浸入水中,同樣,偶然藉助於一塊哪怕是最細小的木材就能抬高頭部,使它可以四周張望。那麼,在一個不會游泳之人的掙扎中,他的雙手臂總是要向上伸,並且他會努力使頭部保持慣有的垂直位置。其結果就是嘴巴和鼻孔浸沒在水中,而他在水面下要用力呼吸的結果又使水進入了肺部。大量的水就同樣地湧入了胃部,由於充滿這些器官腔的液體與原來擴充在裡面的空氣重量是不同的,於是整個身體就變重了。根據普遍的規律,這一差別足以導致身體下沉;但是,在那些骨骼小,肌肉鬆弛肥胖的特例中,這一差別就不足以使身體下沉。這些人甚至在溺水後都不下沉。 「設想屍體是在河底,它會一直保持原狀,除非通過某種方式,它特有的重力再次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輕。這種結果是通過屍體腐爛或其他途徑達到的。腐爛產生了氣體,氣體擴充了細胞組織和所有的腔體,然後導致了令人恐懼的腫脹現象。當這種膨脹大到使屍體的體積大幅度增長,而它的質量或重量卻沒有相應增加時,它特有的比重就比排開的水量輕,於是它就立刻浮出了水面。但是腐爛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會由於各種原因而加速或延緩;例如,季節的冷暖,礦物質含量或水的純淨度,水的深淺,水的流通與停滯,身體的性質,死亡前身體的感染或無恙等。因此,很明顯,我們不能在屍體通過腐爛上浮上確定出任何精確的時間。在某個情況下,這個結果可能會在一個小時內就發生;而在其他情況下,它可能根本不發生。也有一些化學注射液能使動物的軀體在避免腐爛的情況下被永遠保存;二氯化汞就是這樣一種製劑。但是,除了腐爛,也許,而且很普遍的是,由於蔬菜類的酸發酵使胃部產生氣體(或者在其他腔體裡由於其他原因也產生此類情形),而氣體又足以造成身體的膨脹,使身體浮上水面。放火炮的效果只是起到了震盪作用,其結果一方面能使陷入淤泥或沉積物的屍體擺脫羈絆,使它在其他條件已經成熟的情況下浮起來;另一方面,它可以震掉細胞組織中一些粘性的腐爛部分,使腔體在氣體的作用下被擴大。 「因此,當我們掌握了這一問題的基本理論依據後,我們就能輕鬆地檢驗一下《星報》的論斷。報紙是這樣論述的,『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此刻,這整段話一定顯現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連貫性。所有的經驗並不表明『溺水的屍體』 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科學和經驗都證明了屍體上浮的時間是,而且必然是不確定的。此外,如果一具屍體由於被火炮燃燒過而浮出水面,並非『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除非腐爛已經蔓延到使產生的氣體排出身體。不過我希望你注意到『溺水的屍體』和『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的區別。儘管作者承認了兩者的差別,他仍然把它們歸於一類。我已經表述過溺水的屍體是如何明顯地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重,而且要不是人在掙扎中將手臂伸出水面,並在水下用力呼吸的話——那喘息使水充滿了肺部原來是空氣占據的空間,身體是根本不會下沉的。但是這些掙扎和喘息是不會發生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上的。因此,在後者的情況下,根據普遍的規律,屍體根本是不會下沉的——這個事實《星報》顯然是不了解的。當腐爛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時——當大部分的肌肉脫離骨頭時——事實上,那時候,只有到那時,我們才會看不見屍體。 「那麼,我們又如何來應對這樣一個論斷呢?即由於發現屍體漂浮時,只過去了三天,因此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羅傑的推論。如果溺水的是個女人,她也許根本就不會沉下去;或者,就是沉下去了,也會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再次浮上來。但是沒有人推測她是淹死的;而且,如果她在被扔進水中前就死了,那麼她就會在其後的任何時間被發現浮在水面。 「《星報》還說,『如果屍體呈毀壞狀態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首先,這讓人很難理解推理者的意圖。其實他的用意是表示他預見到了自己的設想有可能成為他論斷的反例——即:假如那具屍體被放在岸上兩天了,它就會發生迅速的腐爛——比它在水裡的腐爛速度更快。他認為,如果情況確實如此的話,屍體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並且他認為只有在這樣的情形下屍體才能這樣浮現。因此,他匆忙地表明,屍體並沒有放在岸上;因為,一旦如此的話,『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我猜想你會對這樣的推論一笑置之的。你沒法理解就憑那具屍體在岸上的停留時間,怎麼就會使兇手的痕跡增加。我也覺得費解。 「那家報紙又繼續闡述道,『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謀殺罪行後,竟然會不附加重物就將屍體拋擲水中,而這樣的防範做起來毫不費力。』在這裡,請留心一下那令人發笑的思維混亂!沒有人會——甚至連《星報》也不會——懷疑那被發現的屍體遭受了謀殺。暴力的痕跡太明顯了。推理者的目的只是想表明這具屍體不是瑪麗,他希望證明瑪麗沒有被殺害——而不是證明這具屍體沒被殺害。但是他的論述只是證實了後者。這裡是一具沒有被附加重物的屍體。兇手在把它扔進水中時,是不會不這麼做的。因此,它不是被兇手扔進河裡的。如果能證實什麼的話,這就是能被證實的一切。這甚至連屍體的身份問題都沒涉及,《星報》費了如此周折只是否定了它前面所承認的事情,它是這樣說的,『我們完全相信那具被發現的屍體是一個被謀殺了的女性。』 「這還不是唯一的例子,在對此論點的分歧上,這位推理者甚至在無意中反駁了自己。我早已說過,他的明確目的是儘可能地縮減瑪麗失蹤和屍體被發現的時間間隔。可是我們發現他強調了一點,即從那姑娘離開母親的住所後,沒有人見過她。他是這樣說的,『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認為瑪麗·羅傑瑪麗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由於他的論點明顯是片面的,他至少應該不讓它顯現出來;因為如果大家知道有人看見過瑪麗,比如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麼這一時間間隔就會被大大縮短,而且,依照他自己的推論,屍體是那個女店員的可能性就會急劇下降。然而,可笑的是,《星報》卻堅持自己的觀點,完全相信由此能進一步推出總的論點。 「讓我們來重新細讀關於博韋辨認屍體的那部分論述。在有關手臂上的汗毛部分,《星報》的表述明顯不真誠。博韋先生並不是傻瓜,不可能在辨認屍體時僅僅倉促地說手臂上有汗毛。而且,任何手臂上都有汗毛。《星報》的概括性表述只不過是歪曲了證人的措辭。他一定說過這毛髮有某種特殊之處。它肯定有獨特的顏色、數量、長度或位置。 「報紙還說,『她的腳很小——腳小的人何止千萬。不管怎麼說,她的吊襪帶根本算不上是證據——她的鞋也不是——因為鞋和吊襪帶是成箱賣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同樣的道理。博韋先生一再堅持的是,吊襪帶的扣子被折回過,並使帶子縮短了。這也說明不了什麼;因為多數女人願意買一對吊襪帶回家,並把它們調節到適合它們所要纏繞的大腿尺寸,而不是在購買的商店裡就試用它們。』從這裡看,我們很難認定那個推理者是真誠的。如果博韋先生在他找尋瑪麗的屍體時,發現了一具屍體的大體尺寸與外形和失蹤的女子很相仿,他準保(這根本與衣服無關)會有一種找尋已經成功的想法。如果,除了大體尺寸和外形,他還發現屍體的手臂上有一種特殊的汗毛特徵,這與他曾在活著的瑪麗手臂上看到過的一致,他的這種想法就更堅定了;而且他信心的增長可能與那汗毛特徵的特殊性,或者說是與眾不同成正比。如果,瑪麗的腳很小,而屍體的腳也很小,那麼屍體就是瑪麗的可能性的增長比率就不會只是算術增長了,而是一種高比率的幾何增長,或是積聚性增長。再加上他所知道的姑娘失蹤那天穿的鞋子又是與屍體的相符,而且,儘管這些鞋子也許是『成箱賣的』,你至少會將可能性增加到它幾乎就是那個人的程度。那些自身對身份辨認並不算是證據的東西會通過它具有的確證位置,變成最令人確信的證據。所以,只要那頂帽子上的花也與失蹤女子所戴的相同,我們就不用繼續探究了。只要是一朵花,我們都不用繼續探究了——那麼如果是兩三朵,或是更多呢?每一接連發現的吻合就是成倍的證據——這不是證據的疊加,而是證據成千上百倍地增加。讓我們再來看一下死者身上的與那姑娘活著時使用過的相仿的吊襪帶,那麼再追究下去就有些愚蠢了。況且這些吊襪帶被發現時是縮緊的,扣子還折回過,又恰好與瑪麗在離家不久前她自己的系扣方式一樣。再懷疑下去就是瘋狂或虛偽了。《星報》所說的關於吊襪帶被縮短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這正好說明了它自己在錯誤上的頑固。吊襪帶扣的彈性特徵就不言自明地展示了被縮短的非尋常性。它本身就具有自我調節功能,只有在很少的特殊情況下才需要再調節。從最嚴格的角度來看,瑪麗的這些吊襪帶肯定是在很少有的情況下才需要作上述的縮緊。光是這吊襪帶就足以證實她的身份了。但是被發現的屍體不僅和失蹤的姑娘有著相同的吊襪帶,還有相仿的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腳、手臂上獨有的特徵,以及身體的尺寸和外形——就是說,屍體具備了瑪麗單個的和所有整體的特點。如果證明《星報》的編輯對死者的身份是真正懷有疑問,那在這樣的情形下,對他而言,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檢查。他不過是認為附和那些律師們的廢話是具有遠見的,而多數律師卻只是滿足於重複法庭的規矩條款。在此,我認為,很多被法庭所否決的證據其實在有智人士看來都是最好的證據。因為法庭是在證據認定的普遍原則的指導下行使職能的——那些都是被公認和記入法典的原則——它不願轉向特例,而這種對原則的固守,並苛刻地不理會具有衝突性的異議,無論時間的長短,也是一種能最大限度獲取事實的方式。從總體上說,這種準則按理是具有哲理性的;但可以肯定,它也會在個別事例上釀成大錯。[17] 「關於針對博韋的影射,我想你會樂意立即擯棄它們的。你早已了解到這個善良的紳士的真實品行。他是一個愛管閒事的人,情感有餘,理性不足。在真正激動的情況下,任何此類之人都願意如此表現自己,這樣就使自己容易被人懷疑為過於精明或居心不良。博韋先生(正如你的摘要所示)與《星報》的編輯有過幾次單獨的面談,並且,他因為不顧編輯的推論,斗膽提出,屍體確確實實就是瑪麗,因此而冒犯了後者。該報說,『他堅持認定屍體就是瑪麗,但是他在我們所評論的那些細節之外,卻給不出一個原委來讓大家信服。』現在無須再提及不可能舉出更強有力的證據來『讓大家信服』這一事實,我們也許注意過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是卻沒有能力提出一個特定的原因來讓別人相信。再沒有什麼比個人印象更說不清楚的事了。每個人都認識他的鄰居,但是很少有人可以馬上給出他認識鄰居的原因。《星報》的編輯是無權因為博韋先生說不出確信的理由就大動肝火的。 「他的飽受懷疑更符合我關於他情感用事與好管閒事的假設,而不符合那個推理者說他有罪的暗示。一旦採取了更寬容的解釋,我們就會發現要理解鑰匙洞裡的玫瑰花、記事板上的『瑪麗』名字、『將男性親友排擠出局』、『反對讓親友們見到屍體』、告誡B夫人在他(博韋)回來前一定不能和警官交談,以及最後他『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要牽涉進此事件』的明顯決斷等,都並不困難。似乎毫無疑問的是,博韋是瑪麗的追求者;而她又向他賣弄過風情;於是他野心勃勃地想讓別人都認為他擁有她全部的親昵和信任。關於這個我不想再多說;而且,因為事實完全駁回了《星報》的論斷,即認為瑪麗母親和其他親友反應冷漠——這冷漠和關於他們相信屍體是那個香料店姑娘的猜測相矛盾——那麼我們就得進一步探究了,就當死者的身份問題已經被我們完滿解決了。 「那麼,」我問道,「你對《商報》的觀點如何看?」 「從實質上說,這些觀點比其他任何就此事所發表的意見都更值得注意。那些從前提得出的推論是理性而敏銳的;但是在那些前提中,至少有兩個例子的觀點是有缺陷的。《商報》意在暗示瑪麗是在離她母親家不遠處被一幫粗俗的流氓劫持的。它竭力地表述道:『一個像這一年輕女子一樣被公眾熟知的人,在走過了三個街區而不被人看見是不可能的。』這是一位在巴黎長期居住人士的觀點——一位公眾人物——是一位在此城市的來回活動範圍大多被限制在政府辦公室附近的人士。他知道他從自己的工作地點穿越長達十二個街區後,很少會不被人認出並向他打招呼。他明白自己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認識他,他把自己的知名度和這個香料店姑娘的作了比較,發現兩者間沒有大的差別,於是立即就得出了結論,即這個姑娘走在路上時,會像他一樣地容易被人認出來。可是,這情況只能發生在當她的外出和他一樣是具有固定不變而按部就班的特點,而且也是在有限的同一區域時。他的往返走動在時間上是有規律性的,而且有一定界限範圍,其間有很多人會出於他的職業與自身有相似特徵的興趣而有意地觀察他。但是,總的來說,瑪麗在外走動也許會散漫些。在這個特殊的事例中,非常有可能的是,她走的路線是與平常的幾種都不同。我們所推測的存在於《商報》想法中的那種對等,只有在兩個人穿越整座城市的情況下才能被證實。在那種情形下,假設他們各自的熟人是一樣多的,那麼與相同數量的熟人相遇的機會就是相同的。就我看來,我認為,無論何時,無論瑪麗從自己的住所到姨媽家的很多路線中走的是哪一條,她在路上不碰到一個她所認識的人或認識她的人的情況,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有可能的。在對這個問題的全面而徹底的研究中,我們必須在頭腦中始終記住,哪怕是巴黎最著名人士所認識的人,在與巴黎的整個人口數量的比較中,都是非常不成比例的。 「但是不管《商報》的論述依然具有多大的影響力,當我們考慮到姑娘離開的時間時,它的力度就會大大削減。《商報》這樣說:『她是在街道充滿了人群時離開的』。可事實並非如此。那時是早上九點。現在,除了星期天,每天早上的九點,街上確實有很多人。但是星期天的九點,人們大多是在家裡準備去做禮拜。只要你留心,你不會注意不到,每個安息日從早上八點到十點之間城市中就有一種特殊的冷清氣氛。在十點和十一點之間,街道上是有人流的,但這並不是報上所說的那麼早的時間。 「《商報》上還有另外一個觀點是缺乏觀察的。它這樣說:『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幹的。』關於這個觀點是否站得住腳,我們會稍後再盡力研究;但是在『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這句話上,編輯想指的是那群最低俗的流氓。可是,報道所描述的是那些哪怕沒襯衫都永遠帶著手帕的人。你一定有機會觀察過,最近幾年,對那些十足的流氓來說,手帕是多麼的不可或缺。」 「那麼,」我問道,「我們如何看待《太陽報》上的文章?」 「非常可惜那個作者天生就不是一個應聲蟲——本來在這件事上他可以成為這一行中最傑出的應聲蟲。他只是一一重複了那些早已刊登的評論,用值得褒揚的努力從各家報紙的論述中把它們集中了一下。他這樣寫道:『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裡已至少有三四周時間,因此,毫無疑問,這令人瞠目的行兇現場已經被發現。』在這裡,被《太陽報》重申的事實實際上遠不能消除我對此事的疑慮,而且我們稍後要更細緻地將它與此事的另一個問題聯繫起來進行分析。 「目前我們必須專注於其他的調查。你不會不注意到屍體的檢查太草率了。當然,身份的問題很容易就能確定了,或者說應該早就確定了;但是還有其他問題需要明確。屍體有否被搶劫過?死者在離家時是否帶有任何珠寶首飾?如果是的話,當她被發現時還帶著它們嗎?這些重要的問題都完全沒有被證據所涉及過;還有一些同樣重要的問題也沒有被注意到。我們必須盡力通過個人的調查來確定這些問題。聖厄斯塔什的事件必須得重新調查。我對這個人沒有什麼懷疑;但是讓我們系統地來追查一下。我們得毫無疑問地弄清楚那份關於他在星期天的活動的書面陳述是確鑿的。此類的書面陳述很容易干擾人的視線。不過,假如它內容屬實的話,我們就不必對聖厄斯塔什進行調查了。然而,如果他的書面陳述是謊言的話,那麼,他那令人懷疑的自殺事件要沒有這樣的謊言,就不會是無法解釋的事實,因此我們無需偏離常規分析的思路。 「對於此事,我認為我們應該先不考慮這場悲劇的內在因素,而是將精力集中到它的外部聯繫上。在這樣的調查中,只局限於對直接因素進行探詢,完全不考慮間接或次要的因素的做法並不是不常見的錯誤。把證據和論述限制在表面上相關的事物中也是法庭的玩忽職守。但是經驗表明,而且真實的哲學也始終證明,大量的,也許是絕大部分的真理是從看似不相關的事物中得到的。即使不是恰好通過這一原則的字面意義,也是通過這一原則的實質,現代科學才決心對無法預料的事物進行推算。但是也許你不理解我。人類知識的歷史已經持續不斷地顯示出,在間接的或是偶然的、意外的事件中,我們能獲得最大量的和最有價值的發現,而且最終,在對任何發展的預期展望中,有必要不僅大量地,而且是最大限度地接受那些從偶然性中,並且從大大出乎了人們正常的期待中得到的創造。把一件事物將會是什麼建立在現在是什麼基礎之上的作法不再具有哲學性了。偶然性被接受成為事物基礎的一部分,我們要完全考慮或然性,並使意外和無法想像的因素歸屬進學校的數學公式中去。 「我要重申絕大部分的真理是從間接因素中獲得的這一個事實;而且,在這件事情上,只有依照這個原理的實質,我才會在目前的情況下,將調查從被無數人嘗試過的、至今沒有結果的對事件本身進行的論述轉向當前與此有關的詳細情況中。當你確定了那書面陳述的可信度後,我將比你迄今所做的要更總體一些地審查那些報紙。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是對調查情況進行了勘察;但是,事實上,如果對公眾報刊進行了一次如我所建議的那種綜合性調查後,還是獲得不了一些細節性的、對調查能起到具有指導性作用的信息的話,就很奇怪了。」 我按照杜潘的建議,對書面陳述一事作了細緻的核實。結果是,我非常肯定它們的真實性,以及聖厄斯塔什先生在此事上的清白。同時,我的朋友也以一種在我看來似乎是瑣碎而毫無目的的精密,專注並仔細地研究各類報紙文件。在一周快結束時,他將以下的摘錄放在了我的面前: 「大約三年半以前,一次與目前案件非常相似的騷亂事件發生了,即這同一個瑪麗·羅傑從王宮底層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失蹤了。可是,在一個星期快結束前,她又一次出現在她通常所在的櫃檯,除了有點不太正常的蒼白外,她與平常沒什麼兩樣。據勒布朗先生和她的母親說,她只是去拜訪了鄉下的某個朋友;於是該事件就很快地平息了。我們可以推測,目前的失蹤同樣也很蹊蹺,那麼,在快滿一周的時間,或者一個月的時間裡,她可能會再次回到我們當中。」——《晚報》,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18] 「昨天的一份晚報提到了羅傑小姐以往的一次神秘失蹤。眾所周知,在她從勒布朗的香料店失蹤的那一周里,她是在一位年輕的海軍軍官的陪伴之下,那名男子因其行為放蕩而臭名昭著。據人們猜測,一場爭執使她受到上天的神助得以歸返。我們已得知那名浪蕩軍官的姓名,他目前駐紮在巴黎,只是由於不言自明的原因,我們不能將此公開。」——《信使報》,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晨版。[19] 「前天,在本市近郊發生了一件最為殘忍的暴行。黃昏時分,一名紳士,偕同他的夫人和女兒雇用六個年輕男子將他們送到對岸去 ,當時這些男子正悠閒地劃著一條船在塞納河岸邊來來回回地閒蕩著。在抵達對岸時,這三名乘客跨出了船,並向前走著,一直走到看不見船影的時候,女兒發現她把陽傘拉在船上了。她返回去拿傘,於是就被這群人抓住了,並且被拖到了水裡,她的嘴被東西塞住了,還受到了野蠻的暴行,最後被帶到岸上一個離她和父母最初下船處不遠的地方。那些歹徒目前還逍遙法外,但是警察正在追蹤他們,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被緝拿。」——《晨報》,六月二十五日。[20] 「本報收到幾封來信,其目的是要證明梅奈[21]在最近那件強姦案中有罪;但是考慮此人經審訊後已被宣判無罪,另外由於來信者的論點論據似乎熱情有餘深刻不足,我們認為不宜將信內容發表。」——《晨報》,六月二十八日。[22] 「本報收到幾封頗具說服力的來信,這些顯然來自各種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們有理由確信,不幸的瑪麗·羅傑成了星期天在城市附近侵擾民眾的無數流氓幫會中其中一幫人手下的犧牲品。此後,我們會盡力騰出版面來刊登此類評論。」——《晚報》,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23] 「星期一,一名與稅務署有聯繫的駁船管理員看見一條空船漂在塞納河上。船帆被放在船艙底部。那個管理員就把船拖到了駁船管理處。次日上午,船被人取走,而沒有一個工作人員知情。現在船舵還在管理處。」——《勤奮報》,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24] 讀了這些不同的摘錄,在我看來,它們不僅是不相關的,而且我沒覺出它們中有哪一條會與目前的事件相關。我等著聽杜潘的解釋。 他說道,「我目前不想詳細論述第一和第二個摘錄。我之所以摘抄它們,主要是想讓你明白警方的極端疏忽大意。就我從警察局長那裡得知的,他們並沒有從任何方面去費心地審查那個被提及的海軍軍官。但是要說在瑪麗的兩次失蹤之間沒有可推測的聯繫的話,就真的太愚蠢了。讓我們假定第一次的私奔以這對戀人間的爭吵以及那個被玩弄的姑娘回家而告終。那麼,我們現在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如果我們知道私奔再一次發生)看成是暗示了那個負心漢的重新進攻,而並不是將其視為另一個人的求愛結果——我們就完全可以將其視為舊情人的『感情彌合』而不是新人的初次求愛。十有八九,那個曾經與瑪麗私奔的人會再次提議私奔,而曾被人提議私奔的她則不太可能接受另一個人提出的私奔建議。現在,請你注意一個事實,即第一次被確定的和第二次被推測的私奔的時間間隔,比我們軍艦航海的正常周期要長几個月。難道她情人的第一次罪惡行徑由於必須得出海而被中斷,難道他趕在回來的第一時間裡繼續那還沒有被徹底完成的卑鄙企圖——或者說還沒有被他徹底完成的卑鄙企圖?對所有這些事,我們都一無所知。 「不過,你會說,在第二次失蹤上,並沒有我們所想像的私奔。當然沒有——但是難道我們就會說那個落空的私奔企圖也不存在?除了聖厄斯塔什,也許還有博韋,我們沒有發現瑪麗還有人們認識的、公開的、體面的追求者,也沒聽人提起過有別的什麼人。那麼,誰是那個秘密情人呢?那人連瑪麗的親友(至少他們中的大多數)都不知道,但是星期天的早上瑪麗去見的就是他,而且瑪麗非常地信任他,以至於毫不猶豫地和他一起呆在魯爾門僻靜的小樹林裡,直到夜幕降臨。設問,那個秘密情人是誰,那個至少多數親友都不知道的人是誰?而且,羅傑夫人在瑪麗離開的那個早上的奇怪預言——『我擔心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意味著什麼? 「但是即使我們沒法想像羅傑夫人私下參與了私奔的計劃,我們總可以認為瑪麗是接受這個計劃的吧?在離開家時,她讓人們知道自己打算去拜訪住在德羅梅街的姨媽,而且讓聖厄斯塔什在天黑時去接她。那麼,乍一看,這個事實與我的推測相矛盾——但是讓我們來回憶一下。她確實是會見了某位男友,並和他一起過了河,直至下午三點才到達魯爾門,這大家是知道的。但是在這樣地答應陪伴那個人的決定中,(無論出於什麼目的——無論她的母親知道與否)她一定想到過她離開家時說過的打算,想過當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在約定的時間去德羅梅街接她時,他會發現她並沒在那裡,就會在內心感到驚訝和懷疑。而且,當他憂心忡忡地回到住地時,會知道她還沒回家。我認為她一定想過這些事。她一定能預見到聖厄斯塔什的懊惱,以及所有人的懷疑。她不可能想到要回去承受這種懷疑;但是,如果我們假定她沒有回家的打算,那麼這種懷疑就變得無足輕重了。 「我們可以想像她是這樣想的——『我是為了私奔去見某一個人,或者我是為了其他秘密的私人目的。我很有必要不被打擾——一定得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們遠走高飛——我會解釋說自己要去拜訪德羅梅街的姨媽,並陪她呆一天——我會告訴聖厄斯塔什到傍晚再來接我——這樣解釋的話,我就可以有儘可能長的離家時間,而且不引起別人的懷疑和焦慮,這比其他辦法更能爭取時間。如果我讓聖厄斯塔什傍晚來接我,那之前他肯定不會來;但是如果我根本不讓他來接,我用來逃離的時間反而會縮短,因為他會指望我早點回家,而我的失蹤會更快地引起他的焦慮。那麼,如果我根本就是打算回家的——如果我只打算和那人散散步——那麼,讓聖厄斯塔什來接就不是我的做法了;因為,讓他來,他就準會確定我耍了他——這個事實是我本想永遠不想讓他知道的,我可以在離開家時不告訴他我要去哪裡,可以天黑後才回家,可以告訴他我去拜訪了德羅梅街的姨媽。但既然我的計劃是永不返回了——至少要過幾個星期才回來——或者是等到隱藏了一段時間後才回來——爭取時間才是我唯一的當務之急』。 「你已經在你的記錄中注意到了,關於這個悲慘事件,最普遍的觀點是,而且從一開始就是,這個姑娘被一群流氓殺害了。而在某種情況下,這種普遍觀點是不能被忽視的。在這個觀點自我顯現出來時——當它以非常自發的形式彰顯自己時——我們應該把它視為與直覺,即有天賦之人的個人特性相類似的一種東西。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我會遵守它。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這種輿論中不能有造勢的痕跡。這個觀點必須完全是公眾自己的;而這兩者的區別往往極難看出,極難把握。在目前的案件中,我覺得這個關於一夥流氓的『公眾觀點』,在被那個我所摘錄的第三條報道中的那個間接事件推波助瀾。整個巴黎都對發現了瑪麗,這個年輕、漂亮、聲名昭著的姑娘的屍體感到震動。這具被發現的屍體帶著遭受暴力的痕跡,並漂浮在河裡。但是現在大家都知道,在那個被推測說該姑娘被殺害的特殊時間裡,或者說在那個特殊時間前後,一夥年輕的歹徒犯下了一個與死者所遭到的性質類似,儘管程度稍輕的暴行,受害者是另一個年輕女子。一個出名的殘暴事件會影響到公眾對另一個無名事件的評判,這很令人驚奇嗎?大家等著對此做出評判,而那知名的暴行似乎恰好為此提供了方法!瑪麗也是在河裡被發現的;而這樁已知的暴行也發生在這條河邊。兩場事件有很明顯的聯繫性,而真正奇妙之處卻沒有被公眾理解和把握。但是,實際上,這場如此犯下的暴行恰好證明了另一場幾乎同時發生的案件並不是這樣發生的。如果,當一夥歹徒在某個地點犯下了最前所未聞的罪行時,在相同城市的相似地點、在相同的環境下、用同樣的方式和工具、而且是在同一個時間,發生了表面看來完全相同的罪行,這簡直就是一個奇蹟!可是,如果沒有如此令人驚嘆的一系列巧合,那個碰巧被造勢的公眾輿論要靠什麼來讓我們相信呢? 「在進一步探討下去之前,讓我們來考慮一下那個被人推測的謀殺現場,即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裡。雖然這個樹林很茂密,但是它位於公路的附近。在樹林裡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個有靠背和凳腳的椅子狀的東西。人們發現上面的石頭上有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綢圍巾。人們還發現了一把陽傘、一雙手套,以及一塊手帕。那手帕上有『瑪麗·羅傑』的名字。衣服的碎片散布於四周的枝杈上。地面被人踩踏過,矮樹叢被弄斷了,這些都是劇烈掙扎的痕跡。 「雖然林中的發現博得各報刊的喝彩,而且人們一致認為它就是暴行的確切地點,但是我們得承認,有某個很好的理由可以質疑此觀點,那就是案發現場。我可以相信、或者也可以不相信它——但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讓人懷疑它。如果像《商報》所推測的,案發現場真的是在聖安德烈街附近,假設兇手仍然滯留在巴黎,那麼他們自然就會對公眾的注意力被敏銳地引到了正確的方向而感到恐懼;於是,在某種心理狀況下,他們就會很快地意識到有必要盡力地分散人們的這種注意力。因此,既然魯爾門的灌木叢早已被人懷疑,那麼他們自然就有可能會有把物品放在後來它們被人發現的地方的念頭。儘管《太陽報》這樣推測了,可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些被發現的物品已經放在灌木叢中有不短的時間了;然而,這裡倒還存在一個非常間接的證據來證明它們是不可能一直在那裡的,因為從那個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們發現它們的那個下午的二十天當中,它們不可能沒有引起過別人的注意。《太陽報》應和了其他報紙在它之前發表的觀點,它這樣報道,『由於下雨,一切都嚴重發霉,並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陽傘的綢面很堅實,但是裡面織線已經全部分解腐爛了。上面的部分是雙層和摺疊的,也都發霉破爛了,並在傘被打開的情況下開裂了。』關於那些草,即所謂『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很明顯,這個事實只能靠語言、即靠兩個男孩的回憶陳述來證實;因為這些男孩移動了物品,並在第三者尚未看到前把它們帶回了家。可是草是會長出來的,尤其在溫暖潮濕的天氣情況下(就像謀殺發生的那段時間),它可以僅僅在一天裡就長出兩三寸來。一把陽傘放在新覆上草皮的地上,也會在短短一周之內被新長出來的草完全遮掩的。關於發霉現象,《太陽報》編輯是如此執拗地堅持著要表述出來,他把發霉的意思在我們所摘錄的那麼簡短的段落中提及了不下三次,難道他真的沒意識到這個發霉現象的實質嗎?他有否被告知,這種霉體是種類繁多的真菌中的其中一種,它最典型的特徵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長出來並衰亡? 「因此,我們一眼就能明白,那些被用來最成功地證實這些物品已經在樹林裡 『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的證據,其實是最荒謬而無效的。另一方面,人們又很難以相信這些物品在那個樹林裡的時間是長於一周的——即長於兩個星期天之間的時間。那些對巴黎附近了如指掌的人都明白找到一個隱蔽處是極端困難的,除非那地方離郊區很遠。這樣一個在樹林裡草叢中的,未經勘探的,或者甚至說是少有人涉足的隱秘處,是一下子想不到的。就是讓那些打心底里熱愛自然卻依然被職務牽絆於這大都市的塵土與繁忙中人——讓他們中的任何一位去嘗試一下,哪怕在平日,讓他在立刻就包圍著自己的自然美景中消除對獨處的饑渴。接下來,每走一步,他都會發現,那不斷增長的魅力被一些歹徒或一群鬧飲狂歡的流氓的聲音和人身侵擾所驅散。他就發現在茂密的樹林裡尋找清靜是徒勞的。那裡是烏合之眾出沒的特殊隱蔽地——那裡有最被褻瀆的廟宇。漫遊者立刻就會從心裡感到厭惡,並逃回繁華的巴黎,巴黎不會比那裡更令人憎惡,因為它並非如此不協調地充滿了污穢。可是,如果在一周的工作日中,城市的附近都是如此被騷擾,那安息日就更厲害了!尤其是現在,當城鎮流氓被免除了工作的權利,或者說失去了慣有的犯罪機會,他就會尋找到城鎮的近郊,這不是出於對鄉村的喜愛,其實在內心他鄙視它,而是為了逃避社會的束縛和陳規。他渴望的不是新鮮的空氣和綠樹,而是鄉村的完全自由。於是,他在那個路邊旅館裡,或是在樹林中,除了他的夥伴,他不被任何目光所監視,沉溺在一切瘋狂而無度的虛假狂歡中——那是自由和酒精的聯合產物。當我重複陳述那些物品在長達超過一周的時間內,在巴黎近郊的任何一個樹林裡都一直沒被發現過的情況時,很明顯,這對於每一位冷靜的旁觀者而言,幾乎就是奇蹟,對此,我就不用再贅言了。 「但是我們還有其他依據來懷疑那些物品是為了轉移人們對暴行的真正地點的注意力而被放在灌木叢里的。首先,請你留心一下發現那些東西的日期,並將它與我從報紙上摘引的第五篇文章的日期進行比較。你會發現,在物品被找到後,幾乎在最快的時間裡,這個緊急的信息就被送到了該晚報社。儘管這些信息是各種各樣的,而且明顯來自多種渠道,但是它們都指向了同一點——即,它們將大家的注意力轉移到認為這罪行是一伙人犯下的,而且案發地點在魯爾門附近。當然了,由於這些信息的緣故,或者說是公眾的注意方向被它們轉移了的原因,我們現在的懷疑並不是關於這些物品是被兩個男孩發現的一事;但是這懷疑或許、而且非常有可能是這些東西在此之前沒被孩子們發現,因為那些物品過去是不放在灌木叢里的;它們只是後來才被放置在那裡,時間就是在消息被傳開的當天,或者是稍微提前一些,就是這些信息的罪惡創作者將它們放在那裡的。 「這個樹林很怪異——極端怪異。它異常繁茂。在它自然圍成的場地中有三塊奇怪的石頭,形成了一把有靠背和凳腳的椅子。而且,這個樹林是如此充滿藝術性,還位於離德呂克夫人的住所咫尺之遙的比鄰地區,夫人的孩子又常常仔細地觀察周圍的灌木,以尋找黃樟木的樹皮。這難道會是草率的賭注嗎?——這個賭注的贏率是一千對一——即這些男孩不用一天就能發現至少一件隱藏在成蔭的殿堂中、端放在天然御座上的物品。那些猶豫於這樣一個賭注的人,要麼自己從沒有做過孩子,要麼忘記了孩童的天性。我要重申——要理解為什麼這些物品在被放置於這個灌木叢中長於一兩天的時間裡都沒被發現,是極其困難的;因此,不管《太陽報》是怎樣武斷和無知,我們的懷疑是很有道理的,即這些東西是相對很晚才被放在那裡的。 「但是,除了我剛才提出的,還有其他的和更有力的理由來相信它們是這樣被放置的。現在,請你費心對那些物品非常做作的擺放方式予以注意。在上面的石頭上放的是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的是絲綢圍巾;四周散亂分布著的是一把傘、一雙手套、一塊帶有『瑪麗·羅傑』名字的手帕。這只是一個並不太精明的人自然會想到的儘量自然一些的擺法。但是這絕不是一種真正自然的放置方法。我倒寧願看到所有東西都在地上,而且被人踩過。在這塊有限的樹蔭中,那襯裙和圍巾幾乎不可能保持在石頭上的位置,因為它們被那麼多撕扯搏鬥的人來回拖拉過。報紙說,『地面是被踩踏過的,樹叢被折斷過,這都是搏鬥過的跡象。』——但是那條襯裙和圍巾被發現時卻好像被放在衣架上一樣。報紙還說,『那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在這裡,《太陽報》由於疏忽,使用了一個極其令人懷疑的詞組。正如它所描述的,那些碎片確實『像被撕下來的布條』;但它們是被人有意撕下來的。布條從任何像這類面料中,由於一根荊棘的作用而被『撕下來』是最不可能發生的事之一。從這些特定的面料質地來看,刺進去的荊棘或釘子會將它們呈直角地撕開——從刺入點撕出兩條相互成直角的裂縫——但是不可能有布條被『撕下來』。我從來不知道有這樣的事,你也不會看到的。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若要將一片布從這樣的面料上撕下來,就需要兩個不同方向的不同力量。如果面料有兩條邊緣線——如果,比如說,它是一塊手帕,外力要從它那裡撕出一條布,那麼,只有在這時,才可憑一股力量就可以做到。但是在目前的案子中,它是一件衣服,只有一條邊。要從它裡面撕出一塊來,而裡面又沒有邊緣線,那只能是依靠荊棘奇蹟般的作用了,而且一根荊棘還無能為力。但即使靠近裙邊,也必須得兩根荊棘才行,其中一條朝兩個不同的方向,另一條朝一個方向用力。而且,這還是在邊緣沒有被卷邊的情況下。如果卷過邊的話,那就完全不可能做到了。我們由此可以明白,讓布條僅僅在『荊棘』的作用下被『撕下來』是有著無數的和巨大的障礙的;可是報紙還要讓我們相信那裡不止一條,而且很多條布都被撕下來了。甚至『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而且另外一塊是『裙擺上的,不是底邊。』——也就是說,它是從沒有邊緣的衣服裡面被荊棘整個地撕下來的!可以說,恐怕這事別人不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從全局看,也許它們導致的懷疑還不比另一個讓人驚訝的情況強烈,即這些物品竟然就是被任何能謹慎到轉移屍體的兇手遺留在這個樹林裡的。然而,如果你認為我有意要否定這片樹林即是行兇現場的話,那你還沒有真正領會我的意圖。這裡可能發生過一件邪惡的事情,或者更可能的是,德呂克夫人那裡發生過一個意外事件。但事實上,這不是最重要的。我們並不是要努力發現現場,而是要找出作案兇手。我所引證的事情,雖然都很瑣碎,但是它們首先表明了,《太陽報》所肯定的和執意堅持的觀點是愚蠢的,第二點,同時也是最主要的是,它們讓你通過最自然的方式,對關於這個兇殺案是否是由一伙人乾的疑問進行了深入思考。 「我們只要針對外科醫生驗屍時的細節,就能重新來審視這個問題。我們只需要說,他發表的推論,在關於歹徒的數量方面,完全可以被巴黎所有著名的驗屍官嘲諷為不公正,並且是毫無根據的。我並不是說他推論的結果不可能,而是他的推論沒有根據:——難道沒有作另一種推論的充分根據?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搏鬥過的跡象』;先問一下,這些跡象表示了什麼。表示的是有一伙人。但是難道它們就沒有更像是在表示不是一伙人的意思嗎?會發生什麼搏鬥呢——什麼搏鬥那麼激烈而持久,居然能到處留下『跡象』呢?——竟然在一個柔弱而沒有自衛能力的姑娘和被想像出來一夥歹徒之間?不用發出聲響,只消幾條粗壯胳膊的力量之類的,一切就擺平了。受害者肯定是完全任他們擺布的。你要記住,那些極力反對樹林就是案發現場的論述,主要說來,只是在兇手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可行。如果我們假設只有一個兇手,那我們就可以理解,而且只能理解,這場如此激烈和持久的搏鬥留下了明顯的『跡象』。 「再則,我已經提過那些物品被完全留在後來發現它們的那個樹林裡這個事實所引起的懷疑。似乎,這些犯罪證據幾乎不可能被無意中遺留在那裡。兇手有足夠的謹慎(根據推測)將屍體轉移;而兇手卻能讓比屍體本身(它的特徵很可能會很快地被腐爛所抹殺)更確鑿的證據明顯地留在行兇現場——我指的是帶有死者名字的那塊手帕。如果這是個偶然,那它就不是一伙人的偶然。我們能想像這只能是單個人的疏忽。讓我們瞧著好了,這是單個人的犯下的罪行。他是和死去的鬼魂單獨相處。他被一動不動地躺在眼前的屍體嚇怕了。他的怒火衝動已經過去,那時他的心裡對自己的行為充滿了本能的恐懼。他絲毫沒有一伙人參與犯罪後必然會產生的膽量。他只是獨自面對著屍體。他顫抖著,大腦一片混亂。但是他必須得處置屍體。於是他將屍體運到河裡,遺留下了自己犯罪的其他證據;因為即使是可能的話,他也很難把所有的東西一下子都帶走,而且回來再拿也不難。但是在他到河邊的艱難跋涉中,他內心的恐懼加劇了。在路上,到處有人聲。他好多次地聽見或是想像著有看見他的人走過來的腳步聲。甚至城市的燈火都讓他心慌。在深刻的痛苦下,他長時間、頻繁地停歇,但他還是及時抵達岸邊,處置了那個可怕的重物——也許是靠了一條船。但是,這時世界還有什麼財寶——還有什麼樣的天網恢恢之威脅——會有力量迫使那個孤獨的兇手從那條艱辛而危險的路上返回到樹林和那血淋淋的回憶中去嗎?他不會回去,任一切結果自然發展。他就是想回去,他也沒法回去了。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刻逃跑。他永遠地棄那些可怕的樹林而去了,就像逃避懲罰似的匿跡了。 「但是如果是一伙人乾的又會怎樣呢?他們的人數會讓他們有膽量;如果這兇惡的流氓心中竟然缺乏膽量的話;而被推測的這夥人又是純粹由兇惡的流氓組成。我認為,他們的人數會防止我所假設的會使單個罪犯感到癱軟的頭腦混亂和沒有理智的恐懼。即便我們能設想疏忽可以發生在一個人,或兩個人,或三個人的身上,那麼這個疏忽就能被四個人所補救。他們不會遺留下一切痕跡;因為他們的人數能使他們把事情一次性地完成,就沒有返回的必要了。 「再來想想我們發現屍體時,它外衣的情況,『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它圍著腰部繞了三圈,並被背後搭鉤狀的東西固定住。』這種做法的明顯目的就是提供一個可以拎動屍體的把手。可是如果有幾個人在,他們會想到採取這樣的權宜之計嗎?要是有三四個人,屍體的四肢不僅提供了充分的,而且是最好的把持部位。前種方法是單個人才會用的;這就使我們了解了一個事實,即『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明顯痕跡!』可是,在一伙人完全可以把屍體一下子就抬過柵欄的情況下,他們會有必要為了把一具屍體拖過去而多此一舉地去把柵欄拆倒?難道這些人會這樣拖著屍體,然後留下明顯的痕跡嗎? 「說到這裡我們必須得提到《商報》的一個觀點;多多少少地,我早就評論過這個觀點。那份報紙說,『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幹的。』 「我曾提起過,一個地道的流氓是從不會不帶手帕的。但我著重要談的不是這個事實。用到布條的原因並不是《商報》所想像的因為缺少一塊手帕,那塊被遺留在灌木叢中的手帕已經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其中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也能從布條早於那個比它的作用好很多的手帕被使用上得到證實。但是在描述布條時,報紙的措辭為『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松松的,並被打了個結實的結。』這些詞語都非常含混,但是與《商報》對此的描述有本質上的不同。那布條有十八英寸寬,因此,儘管它是一種薄棉布,也能通過摺疊或是縱向的褶皺形成一條堅實的帶子。因此,它在被發現時就是褶皺著的。我的推理是這樣的:這個孤獨的兇手用這條繃帶拴住屍體的中部,將屍體抬出了一段距離(或是從樹林或是從其他地方)後,發現用這種方式前進,他的力氣不夠。他努力地拖著那具重物——留下的跡象也證明了他確實有拖曳過重物的行為。既然改為拖,他就覺得很有必要在屍體頂端附加一個類似於繩子一樣的東西,它最好是被套在脖子上,這樣頭部就會防止它滑脫。於是兇手無疑就想起了屍體腰上的繃帶。要不是它纏繞在屍體上,要不是那個結一時解不開,要不是他記起來,這條布還沒有從外衣上被『撕下來』,他也許用的就是那根長帶了。從襯裙上撕一條新的會更簡單些,於是他就撕下了一條,把它系在脖子上,就這樣拖著受害者到達了岸邊。所以,這條『布條』非得要費點周折和時間才能用,但是卻多少表明了它存在的目的——即這條布條確實是被用過的,這說明使用它的需要是產生於已經拿不到手帕的時候——也就是說,照我們推測的,該需要產生於兇手離開樹林(如果那裡真是作案現場)之後,而且是在從樹林通向河邊的路上。 「你會說,但是德呂克夫人的證詞(!)特地指出,在謀殺發生的重大時間前後,在樹林附近有一伙人。這一點我同意。如果在魯爾門一帶,在這場悲劇發生的前後,沒有一打像德呂克夫人所描述的團伙的話,我倒要懷疑了。雖然德呂克夫人提供的證據多少有些滯後,也確實令人懷疑,但是為自己招來責難的無賴卻只有一夥,即那個老實而謹小慎微的老婦人所說的吃了她的糕餅、喝了她的白蘭地,卻懶得付錢的那伙人。Et hinc ill? ir??[25] 「那麼德呂克夫人的確切證詞又是什麼樣的呢 ?『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並跟著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那麼這個『非常急匆匆』很可能在德呂克夫人眼裡會顯得更嚴重些,因為她還久久地、哀怨地牽掛著她那些倒霉的糕點和酒水——對於那些糕點酒水,她還懷著一絲希望想得到補償。否則,既然天都暗下來了,她還要強調急匆匆幹嗎?這肯定是沒什麼好奇怪的,哪怕是一夥歹徒也該急匆匆地趕回家,因為得要靠小船渡河,而且暴風雨將至,夜晚又快降臨了。 「我說的是快降臨;因為夜晚還沒有到來。當這伙『歹徒』使德呂克夫人對其急匆匆的樣子悻悻然時,只不過才黃昏時分。但是我們得知,就是當天夜裡德呂克夫人,還有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那麼,德呂克夫人又是怎麼來確定在夜裡聽到這些尖叫聲的時間段的呢?她說是『天黑後不久』。但是『天黑後不久』至少說明了是天黑了;而『在黃昏時』就肯定是白天。因此我們可以非常明確的是,那伙人是在德呂克夫人無意中聽到(?)尖叫聲之前離開魯爾門的。儘管,在所有相關的案情報道中,有關的論述正如我在與你交談中所表現出來的,都是清晰而有差別的,各家報紙或各位盲目執行命令的警察都還沒有注意到這裡面有任何總體上的矛盾。 「我只要在關於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論點上僅僅添加一點;但是這一點,至少在我看來,具有完全無法抵抗的力量。在那個大筆酬金的前提下,而且有提供重大證據就能被完全赦免的條件,在短時間裡,若在一夥粗俗的流氓中,有某一個人,或者說是任何一個人在不久前背叛了他的同謀,這並非是假想。這夥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倒並非完全是貪婪那筆酬金或是渴望赦免,而是擔心被同夥出賣。那麼,秘密至今未被解開就恰好證明了,事實上,它確實是秘密。這可怕的黑暗勾當只有一個人知道,或兩個人知道,其中一個是凡人,一個是上帝。 「讓我們來總結一下在長時間的分析後,我們所有的那點雖不充分卻是確鑿的成果。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肯定的觀點,無論是德呂克夫人屋檐下發生的亡命事件,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裡的謀殺案,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她的秘密相好所為。這個夥伴臉色黝黑。這種臉色、長帶上的『結』,還有女帽緞帶上的那個『水手結』,都說明那人很可能是一名海員。他和死者,一位風流但不卑賤的年輕女子的交情,表明了他的地位高於一般的海員。那些報紙上行文流暢而急切的報道都能很好地證明這一點。《信使報》所述的第一次私奔的情況,有助於使我們將這個海員與那個『海軍軍官』,即大家最初知道的那個將這不幸姑娘勾引的人聯繫起來。 「現在,我們最好來探討一下這個臉色黝黑之人一直不見蹤影的事。我們先得注意,他的臉色是非常黑的;肯定不是一般的黑才會讓瓦倫斯和德呂克夫人惟此特點而記憶深刻。但是為什麼這個人會不見蹤影呢?難道他被那伙人殺了?如果是那樣的話,為什麼那裡只有被謀殺的女子的痕跡?兩場謀殺的地點自然會被人推測是同一個地方。那麼他的屍體在哪裡呢?很有可能兇手用同樣的方式把兩具屍體都處理了。但是也有可能這個男人還活著,他是拖延著不露面,因為害怕被人指控殺了人。他的這種擔心現在可被視為理所當然——只是在事後的現在——因為已經有人證明曾看見他和瑪麗在一起——但是在兇殺剛發生後這種擔心卻不合情理。一個無罪的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會去報案,並會協助辨認歹徒。這一點,也是出於策略。他已經被人看見過是和那個姑娘在一起的,他們兩人坐著一條敞篷的渡船過了河。哪怕是對一個白痴來說,公開指控兇手明顯就是最必然也是最唯一的讓自己洗脫嫌疑的辦法。我們沒法認為,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會既不知情也沒有察覺到發生了一件慘案。可是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才可能想像他既然活著又為何沒去報案。 「那麼我們獲得真相的方法是什麼呢?隨著調查的深入,我們就會發現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來。讓我們來仔細研究作為這個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並了解一下這個『軍官』的全部歷史,包括他的近況,以及恰好在案發前後的行蹤。我們先仔細地比較寄給晚報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團伙犯罪的各種不同的信件。然後,我們從這些信的風格和筆跡兩個方面來和更早寄給早報的有關信件進行比較,後者強烈地堅持認為梅奈是有罪的。完成這一切後,我們再來將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軍官的手跡進行比較。通過對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兒子,還有馬車夫瓦倫斯的反覆提問,我們要盡力查明更多有關那個『臉色黝黑的男人』的相貌特徵。有技巧的詢問是不難從這些當事人中發現針對這個特定問題(或是其他問題)的相關信息的——甚至這些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會擁有這些信息。然後,我們來追蹤那條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個駁船管理員撿到,而後又被人從管理處取走,而且還沒被工作人員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條船。取走時,那隻船沒有舵,而且是在屍體發現之前取走的。本著謹慎而堅定的態度,我們就必然會找到這條船;因為不僅撿到它的駁船管理員能認出它,而且舵還在我們手中。帆船的舵丟了,一般人是絕不會若無其事,連問也不問的。讓我再插一個問題。當時並沒有登出過船被撿到的啟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處,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但是船主或是僱主——在沒有啟事的情況下,他們怎麼可能會快到星期二一早就會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點呢?除非我們設想那個駁船管理處和海軍方面有某種聯繫——是某個個人的長期聯繫才導致了有人能察覺出它細微的利害關係——它瑣碎的小事。 「談到那個孤獨的兇手拖著屍體來到岸邊時,我早就提到過他利用一條船的可能性。現在我們就明白了,瑪麗·羅傑是從船上被丟入水中的。這是自然而然會發生的。把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區里是無法匿屍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記說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那具屍體被發現時並沒附加重物也證實了這個觀點。如果它是從岸邊被扔進水中的,就會加上重物。我們只能把沒有重物解釋為可能兇手在離開前忘了這個防範措施。他在要把屍體弄到水中時,無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時附近已經沒有補救的東西了。他寧願冒其他的險也不會返回那可惡的岸上去。在把那可怕的負擔卸除後,兇手就會立刻返回城裡。然後,他會在某個僻靜的碼頭跳上岸。但是那船——他會將它系上嗎?他太倉促了,無暇顧及繫船之類的事。而且,等船靠碼頭了,他就會覺得這樣是留下了不利於自己的證據。他自然是想丟開所有與他的罪責相關的東西,越遠越好。他不僅要從碼頭逃跑,而且他不會讓船停在那裡。於是他肯定會任它漂走。讓我們繼續假設下去——第二天早晨,這個兇手驚恐萬分地發現那船被人撿起並留在他每天都會去光顧的地方——也許那個地方是由於他的工作緣故才頻頻涉足的。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轉移了。那麼現在那個無舵的船在哪裡呢?這是我們首先要發現的事物之一。我們一發現它,那成功的曙光就會顯現。這條船會指引我們,以連我們自己都會驚訝的飛快速度,找到那個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過該船的人。鐵證會相繼疊現,而兇手也會就此被緝拿。」 (由於一些我們不該詳述的原因,而它們對許多讀者來說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們就冒昧地將那些從杜潘所獲得的清晰而細微的線索中追溯出來的細節部分從我們手邊的稿子上省去了。我們認為只須簡要地交代一下,我們所推測的結果都發生了;而且警察局長也按期地履行了與杜潘爵士的協議條款,儘管有些勉強。坡先生的文章是以下面的話為結語的。——編者按[26]) 你們會認為我說的無非是巧合罷了。關於這個話題,我上述所講的已經足夠。我自己從內心裡不相信超自然。自然和上帝是兩回事,這沒有人會否定。後者創造了前者,他能隨意地控制或改造它,這也是毋庸質疑的。我說的是「隨意」;因為這是依照意願,而不是如愚頑的邏輯之所謂的依照權力。並不是神不能調整他的準則,而是我們為調整想像出了一個可能的必要性,這一舉動會傷害神。這些準則原本就包含了在將來會發生的一切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現在。 我要重申一下,我所說的這些事只是巧合。而且,在我所涉及到的事物中,人們會發現,就已知的命運而言,在不幸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命運和瑪麗·羅傑在人生的某個時期的命運之間,存在著一條平行線,當人們考慮到這相似性有著驚人的準確度,其理性便會困惑無措。我認為人們將會看到所有這一切。但是,當看到上述時期中的那個瑪麗的悲慘遭遇,當看到圍繞著她的迷霧被撥開時,讀者可別猜測我是想暗示這條平行線在延伸,或者甚至是想暗示在巴黎發現這個殺害了巴黎女店員的兇手所使用的方法,或者在類似推理上所運用的方法,都會引出類似的結果。 因為就這種猜測的後半部分而言,大家應該考慮到,在兩個案件的事實中,哪怕最瑣碎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徹底混淆兩件事實的過程而引出最嚴重的錯誤估計;這就很像在算術上,一個錯誤,其自身也許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運算過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斷倍增的作用力最終導致與正確結果大相徑庭的答案。而就這種猜測的前半部分而言,我們一定要記住,我所提到的機率演算拒絕所有關於平行線延伸的觀點——它以強有力而明確的態度拒絕這些想法,即不容許以此早已被延長並被弄得精確無誤的平行線來作為其計算比例。這是這些反常推測中的其中一種,雖然運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數學規律的思維,卻是惟有數學家才能真正接受的。例如說,很難讓普通讀者相信,一個擲骰子的人連續兩次擲出6來,足可以賭他第三次不會再擲出6來。如果有人這麼提議,通常會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前兩擲結束後,這兩次就是過去的事實了,它們應該不會對將來的投擲有什麼影響。擲6的幾率似乎正好應該與骰子在任何平常時間被擲時一樣——也就是說,它只受其他各次甩擲的影響,而這些甩擲結果或許是骰子造成的。這一觀點非常明確,要想反駁這個觀點,只會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關注。這裡產生的錯誤——一個讓人覺得有點惡作劇似的重大錯誤——我無法自稱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將它揭示出來,而且如果從哲學的角度看,它也無需被揭示。或許我至少可以這麼說,它形成了一連串無窮錯誤中的一個,這些錯誤發生在推理過程中,是推理力求詳細探詢真相而造成的。 (張瓊譯) [1] 最初發表《瑪麗·羅傑疑案》時,作者認為不需要現在所增補的這些腳註;但本故事所依據的這場悲劇已過去多年,作者認為還是應該加上這些腳註,並對故事的總體構思進行了一些說明。一個名叫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年輕姑娘在紐約附近被殺害。儘管她的死引起了強烈而持久的轟動,但是直到這篇小說寫成並出版之時(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在本故事中,作者假託敘述一個巴黎女店員的死亡,雖然只參照了瑪麗·羅傑斯的謀殺案實際情況中的一些非關鍵部分,但作者在每個細節中都追隨這個疑案的實質。因此,小說中的所有論據都適用於真實事件:而對真相的調查則是本文的目的。《瑪麗·羅傑疑案》是在遠離慘案現場的情況下寫成的,除了可提供信息的報紙之外,沒有其他的調查途徑。因此,作者並不掌握許多如果親臨現場並進行勘察所能得到的信息。然而,記錄在下面的這件事實或許並不算不妥:兩名證人(其中一人是小說的敘述者德呂克太太)在小說發表之後很久,在不同的時間裡提供的證詞不僅充分證實了此文總的推論,而且還完全證明了這一推論所依據的全部是假設的主要細節。——原注(本篇小說的腳註除特別註明外均為作者原注。) [2] 諾瓦利斯是馮·哈登貝格(Von Hardenburg)的筆名。——譯者注 [3] 即拿騷街。(坡在腳註中對應於正文裡的地名、人名分別為紐約及紐約附近的地名和瑪麗·羅傑斯案件有關人士的姓名。——譯者注) [4] 即安德森。 [5] 即哈德孫河。 [6] 韋赫肯區。 [7] 即佩恩先生。 [8] 克羅姆林。 [9] 《紐約信使》周刊。 [10] 即《紐約喬納森兄弟報》,主編為H·黑斯廷斯·魏爾德先生。 [11] 《紐約商報》。 [12] 《星期六費城郵報夜刊》,編輯為C·I·彼德森先生。 [13] 即亞當。 [14] 鴉片酊,一種作止痛劑或毒藥的藥劑。——譯者注 [15] 參見《摩格街謀殺案》。 [16] 即《紐約商業廣告報》,編輯為斯通上校。 [17] 「一條基於客體性質之上的理論會由於客體的不同而難以自圓其說;而依據事物起因設置論題的人則會因為其結果不同而停止評判。因此,任何國家的法理學都表明了,當法律成為了一門學科和一種體系,它就失去了公正性。盲目專注於分類原則已導致法律出錯,這錯誤只要觀察立法機關是如何頻繁地被迫站出來修復自身系統所喪失的公正便可得知。」——蘭多。(蘭多是霍勒斯·賓尼·華萊士所用的筆名,他曾於1838年匿名出版小說《斯坦利》,本段文字引自該小說。——譯者) [18] 《紐約快報》。 [19] 《紐約先驅報》。 [20] 《紐約信使問詢報》。 [21] 梅奈是最初涉嫌並被捕的當事人之一,但因缺乏證據而獲釋。 [22] 《紐約信使問詢報》。 [23] 《紐約晚郵報》。 [24] 《紐約旗幟報》。 [25] 怒由此生?——譯者注 [26] 此按語是坡本人自行插入,由最初發表本小說的雜誌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