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經濟學課 · 第10講 通貨膨脹的憲法問題
當我們談論這些事情時,我們不能忘記,它們不僅僅有經濟方面的問題,也有憲法方面的問題。你可能會說政府是最重要的機構。政府在許多方面都非常重要。也許有人會高估政府的重要性,但沒有人會高估良好政府的重要性。
現代憲法,即所有不受野蠻暴君統治的國家的政治制度,都基於這樣一個事實:政府的財務依賴於人民,間接地依賴於選民所選舉的制憲會議成員。而這一制度意味著,如果政府沒有通過憲法程序徵稅,政府就沒有權力支出人民沒有給予它的東西。這是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果政府能夠實行通貨膨脹,這就是一個根本性的政治問題。如果政府有權自行印鈔,這種憲法程序就完全沒有用了。
我們整個政治制度的基礎是選民享有主權,選民選舉國會和各州的議會這類統治國家的機構。我們稱美國為民主國家,因為該國的統治掌握在選民手中。選民決定一切。這區別於從前盛行的情況,即當時已有議會機構和議會政府的那些國家的情況。然而,現在已經出現了一個憲法問題,特別是最近十年,即政府要花錢時是否必須通過國會得到人民的批准,還是說,因為政府已經建立且可以支配許多武裝人員,所以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只要增加貨幣量就可以了。人們必須意識到,問題是:「誰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是由選民選出的議會(可以通過拒絕賦予徵稅的權力來限制政府支出),還是那些想要凌駕於人民利益之上的機構(可以通過增加貨幣量來擴大政府支出,從而剝奪選民的特權和獨立)?」
如果我們不能成功地恢復貨幣體系,使個人在某種程度上獨立於政府的干預,包括政府機構、政府銀行、政府貨幣當局、政府價格上限等的干預,那麼不管我們遵循什麼樣的憲法,我們都將失去自由市場和個人自由主動性的所有成就。政府如果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通貨膨脹,就可以無須得到同意,從人們那裡拿走一切,包括人們的購買力、儲蓄等。從這個角度來看,甚至連建立政府的基本原則都消失了。
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砍頭。
如果你看一下17世紀英格蘭的憲政史,你就會知道斯圖亞特王朝與英國議會有矛盾。衝突的關鍵是國會不願意給英格蘭國王所需的資金,因為國會不贊同其開支的用途。人民不贊成政府的大部分支出,議會也不急於徵稅。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想要的支出超過了議會打算給他的。假設當時的國王在1630年諮詢今日所謂的政府財政專家:「我能做什麼?我沒有錢!」這位「專家」會說:「不幸的是,你的家族——斯圖亞特家族,掌權的年代太早了。兩三百年後,像你這樣的政府統治國家會容易得多。一個印刷廠就足夠了,足以讓你的政府得到所需的所有貨幣來建立軍隊,並獲得使國王不受制於人民的其他東西。」但是,在可憐的斯圖亞特所處的時代,紙幣的生產技術還沒怎麼發展。查理一世不能實行通貨膨脹。他沒有辦法,他不能實施赤字支出。這是斯圖亞特家族和斯圖亞特王朝的覆滅。在由此引發的衝突中,斯圖亞特家族的一名成員以非常不愉快的方式失去了生命——查理一世丟了腦袋。 斯圖亞特家族就這樣失去了英格蘭的王位。可憐的斯圖亞特家庭缺少的是如今的印刷設備。
我們今天不得不與之鬥爭的貨幣問題,是要為那些不被人民接受,或者說不被人民批准的政府支出買單的問題。政府事務的處理、公共事務的處理與私人事務中財務和貨幣的處理沒有什麼不同。政府如果想要支出,就必須募資,必須向人民徵稅。如果它不徵稅,而是增加貨幣量以支出更多,它就會導致通貨膨脹。18世紀英國的情況與其他國家(比如俄國)的情況的區別在於,俄國政府可以自由地從其臣民手中奪走它想要的東西,而英國政府不能。英國政府必須遵守一系列法律的規定,這些法律限制政府有權向其公民收取的金額。而且,英國政府必須完全按照人民的意願來支出這筆錢。
我們所有的憲法和政府制度的基礎都在於:不允許政府做任何違反法律制度的事情——法律制度代表了人民道德上和實際中的思想和哲學。但如果政府能夠增加貨幣量,那麼所有這些規定都將變得毫無意義且毫無用處。如果有人說政府必須支出,也有權支出一定數量的貨幣來把人關進監獄,這就是有意義的。它的支出是有明確原因的。我們所有的法律規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為此目的給予政府的金額的影響。但是,如果政府能夠增加用於自身目的的貨幣量,所有這些就僅僅是一種理論上的表達,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意義。我們不能忘記,如果政府通過破壞被稱為市場的間接交換和貨幣體系,從而破壞所有人際關係的意義,那麼憲法和法律給予個人的所有保護都將消失。這比我們今天討論的任何問題都重要得多。正是政府的暴力干涉毀掉了貨幣,過去已經毀掉了貨幣,如今還可能再次毀掉貨幣。
我們在這個國家的貨幣問題,如今在每個國家都是一樣的——保持預算平衡,保持收支平衡,而不要額外印鈔,不要增加貨幣量。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學問題,也是憲政的根本問題。憲政政府的基礎是政府只能支出所徵得的稅收。只有在人民通過國會代表投票接受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人民徵稅。選民以這種方式行使主權。因此,在現代國家,貨幣管理的問題不能與憲法問題分開,不能與所有政府問題、所有政府事務最終由人民投票決定的原則分開。無論你稱之為民主政府還是民選政府,這些都沒有任何區別。但是,任何貨幣或預算問題都不能與誰在統治這個國家和誰最終決定在這個國家中必須做什麼的憲法問題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