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經濟學課 · 第04講 黃金作為貨幣

路德維希·馮·米塞斯 《米塞斯的經濟學課》
現在,我們必須認識到,在歷史上,世界各地的人最初都使用某種特定類型的商品作為交換媒介。有時你會在一些書中發現,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使用什麼樣的商品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貨幣。人們曾經選擇各種各樣的商品作為交換媒介——買賣雙方的中介。他們選擇的這些商品都是數量有限的商品。如果某種東西有足夠多的數量,可以滿足所有可能的需求,或者其數量可以增加到滿足所有可能的需求,那麼它就沒有任何交換價值。只有數量有限的東西才具有交換價值,才能被人們認為有價值。 經歷了許多世紀後,交易者們在各種各樣的物品中淘汰了其他一切作為交換媒介的東西,直到只剩下了貴金屬——黃金和白銀。所有其他作為交換媒介的商品都消失了。當我說其他東西不再被用作貨幣時,我指的是人們在訂立協議時把它們取消了;人們在簽訂協議時,拒絕用其他東西作為交換媒介,轉而只使用黃金和白銀;人們在與其他人交易時,在合同中指定黃金和白銀。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金銀貨幣的演變過程是由私人交易造成的。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裡,白銀作為交換媒介也消失了,最後留下的是商品黃金被用作交換媒介。政府的功能包括生產小塊的這種交換媒介,其重量和含量由政府機構確定,並得到法律和法院的承認。我無法探究貨幣的全部歷史,但其結果是金本位制。金本位制或者說金匯兌本位制,實際上是世界上唯一的貨幣制度。這不是由政府完成的,而是通過市場完成的,是由市場上的交易各方完成的。 在貨幣的歷史上,也就是當局試圖破壞貨幣的歷史上,我們必須區分兩大時期。這兩大時期不是因某種貨幣上的事實或某種特定的貨幣問題而彼此分開的,而是因15世紀一位名叫古騰堡(Gutenberg)的人的偉大發明而彼此分開的。如果當局需要更多的貨幣(他們始終需要更多的貨幣,因為他們不賺錢),那麼自古騰堡以來,他們增加貨幣量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印錢。 達克特是舊時歐洲各種金幣或銀幣的名稱,尤其在義大利或荷蘭使用。——譯者注 就像當局說的「美元」一樣——但我們不要用這個詞,這是某國現實中還在運作的貨幣名稱,讓我們說「達克特」(ducat)  。你們約定了一定數量的達克特。然後,因為當局不想限制自己的開支,所以當局宣布:「我在政府當局印刷廠里印出來的東西就是達克特,與黃金達克特是一樣的。」噹噹局授予私人銀行特權時,這種事就開始有了。在你簽訂協議時,達克特指的是一定數量的黃金。但當局現在說達克特是別的東西。當局這樣做,就好像你同意給另一方交付一匹馬,但你交付的不是馬,而是一隻雞,並說:「這沒有問題……我說這隻雞就是一匹馬。」就是這種制度破壞了市場。 我想談談最初採用金本位制的理由,以及為什麼今天金本位制被認為是唯一真正健全的貨幣制度。這是因為黃金本身決定貨幣單位的購買力,不受政府和政黨觀念變化的影響。黃金有一大優勢:它印不出來,不能隨意增加。如果你認為自己或與你相關的機構的金幣不夠,那麼你完全做不到以簡單而廉價的方式增加金幣的數量。金本位制之所以存在,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增加黃金的數量需要成本。黃金是受限的,受自然的限制。生產額外數量的黃金並不比通過市場上的交易獲得同樣數量的黃金便宜。這意味著金屬黃金被用作交換媒介。 政府和政府學者們取笑世界各國都把黃金視為貨幣。他們說了很多反對金本位制的東西。但他們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沒有任何中央當局干預以及沒有任何政府行動的情況下,個人通過市場的交易過程選擇黃金作為「貨幣」。人們取笑黃金沒用。他們說,它只是一種滑稽的黃色金屬,又不能拿來吃。只有牙醫或不重要的東西(比如珠寶等)才用得到黃金。有人會說:「為什麼是黃金?為什麼要用這種黃色金屬作為貨幣?把黃金留給牙醫吧!不要將它用於金錢目的。」我無權談論牙醫。我提到牙醫只是為了舉例說明。牙醫是否想要黃金是另一個問題。凱恩斯勳爵稱金本位制是「野蠻的遺蹟」(barbarous relic)。許多書上說政府不得不介入,因為金本位制失敗了。但金本位制並沒有失敗!政府廢除了金本位制,規定持有黃金是非法的。但直到今天,所有的國際貿易都是用黃金來計算的。批評者在反對金本位制時沒有有效的論點,因為金本位制可以運轉,而政府的紙幣本位標準運轉不了,甚至以政府自認為滿意的方式也不能運轉。 這種黃金貨幣體系的優勢也是每種非政府貨幣體系的優勢,就是貨幣量的增加不取決於政府的決定。金本位制的優勢在於,可得到的黃金數量獨立於各國政府的行動、願望、項目以及我想說的「罪行」。黃金可能不是理想貨幣,當然不是,現實世界中沒有理想的貨幣。但我們可以用黃金作為交換媒介,因為黃金的數量基本上是有限的,而生產額外數量的黃金所需的支出,對現有黃金購買力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不會超過日常生活中各種東西會反覆發生的購買力變化。因此,我們可以憑藉黃金貨幣體系而生存。有了黃金貨幣,就不會引發價格大變革的危險。金本位制的優勢不在於黃金是黃燦燦的、光閃閃的、沉甸甸的,而是因為生產黃金就像生產其他所有東西那樣,取決於那些不能被當局操縱的參與者,當局不能像操縱紙幣的生產那樣操縱他們。當政府列印一張紙時,在同樣的一張紙上列印「100」這個數值並不比列印「10」或「1」的成本更多。而市場的形勢、所有人類交易的形勢以及整個經濟系統都被當局破壞和摧毀了,如果當局認為通過增加政府所謂的貨幣的數量來增加貨幣量是可取的話。 貨幣危機是當今世界面臨的貨幣問題,因為當局認為他們在貨幣方面可以為所欲為。不僅個人有時不履行自己所做的承諾,當局也是如此。他們幾乎用盡了所有可能的方法,試圖避免必須支付他們所承諾的款項。這就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在另一次演講中(1953年4月30日紐約大學的研討會),米塞斯沒有這麼謹慎,他說出了這個他所討論的發行債券的國家是瑞典。——原編者注 在1935年2月18日的「黃金條款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的大多數法官認為原告並沒有因為黃金條款的廢除而受到傷害,因為他們沒有證明他們在購買力方面遭受了損失。——原編者注 法幣的立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紙幣。有些人將黃金條款寫進合同,試圖保護他們免受「法幣法」的影響,因為「法幣法」會強迫他們接受紙幣。舉個例子,歐洲有一個國家,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國家,有著偉大的歷史,即使在今天仍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國家之一。我不想說出這個國家的名字,就讓我們稱它為「烏托邦」吧!  該國發行了一筆公共債券。債券的每一頁上都寫著:「本政府承諾支付烏托邦的金幣,即本國鑄造的一定數量的金幣,或該數量的黃金,或等量的可以黃金贖回的美元(根據麥金利標準)。」購買該債券的人看到此條款,可能會說:「我真的受到了保護,不會發生任何事故。過去曾發生某國支付的黃金重量與其承諾支付的不同。但現在我不僅得到了以黃金支付的承諾,還擁有了選擇的權力。我可以要求支付烏托邦的國家貨幣或等值的可用黃金贖回的美元。」然後,美國於1933年改變了黃金的「價格」,大家都知道,美國降低了黃金與美元的比率。1935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由於債券持有人收到的付款是法幣,他們不能表明遭受了損失,也不會得到黃金付款。  於是,烏托邦國家就說:「我們也接受這個新『價格』。根據美國新法律,我們將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少數量的黃金,而在我們向你出售債券並承諾兌付時,這部法律還不存在。」這意味著,今天,當局關於貨幣的權利被認為相當特殊,是不受市場經濟一般條款和慣例約束的權利。這正是我們現在面臨貨幣問題的原因。 所有這一切之所以可能發生,是因為政府是決定公民之間協議的含義的機構,是決定這些協議的內容的機構。根據政府的宣告,政府有權強制那些不遵守協議、不支付必須支付款項的人。而且,與政府承擔的責任一樣,法院必須有權力宣稱,當事人是否遵守了他們之間達成的協議。因此,政府認為,只有政府有權宣布希麼是貨幣以及什麼不是貨幣。就像法院必須確定協議各方就合同中提到的某物是否存在衝突那樣,比如是羊毛或者不是羊毛,當局也認為,他們必須宣布某物是不是一定數量的貨幣。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當局摧毀了全世界的市場。當局不僅摧毀了市場,甚至徹底摧毀了貨幣體系,因此必須發展出一種新的貨幣體系。 我們必須認識到:人類每一種安排都以某種方式與貨幣支付相關。因此,如果你摧毀了一個國家或整個世界的貨幣體系,那麼你摧毀的就不僅僅是這一個方面。當你摧毀貨幣體系時,你也在某些方面摧毀了所有人際關係的基礎。如果我們討論貨幣,那麼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當局在做最壞的事情的領域:破壞市場,破壞人類合作,破壞所有人與人之間的和平關係。 事實是,有了金本位制,就有可能擁有一個當局無法摧毀的貨幣本位。沒有理由讓當局在貨幣問題上擁有更大的影響力。如果說黃金恰好是黃金而不是什麼別的東西來服務這種貨幣目的,這只是一種巧合,雖然這種說法是絕對正確的,但事實是,在金本位制下,當局不可能摧毀貨幣體系。另外,對政府來說,最容易的事莫過於摧毀建立在對當局過於信任的基礎上的貨幣體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