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為自由 · 自由主義的未來 [1] [2]
我將把自由主義社會哲學的一般原則應用到現存問題上,從而使它更具體一些。第一個應用是自由不斷變化的內容問題。例如,我閱讀了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自由的方法》(The Method of Freedom ),希望對現在這個主題有所啟發。但是,我發現有兩樣東西反映出它的傳統局限。首先,它討論的那種自由僅限於政府干預問題。其次,甚至這種討論僅限於個人商業行為的自由。基於第一點得出的特殊結論,涉及拒絕自由放任的個人主義。到此為止,對傳統自由主義的一種形式有 修改。但是,它所提出的政策,即通過政府干預來糾正企業家的商業自由引起的不平衡,根本談不上自由範圍的擴展和自由意義的擴大。它所提倡的行動,想來只是以更大的社會保障的名義對自由進行限制。它沒有涉及現在廣大勞工受到的宰制和自由的缺失。它沒有說到,自由更主要的方面關係到多數人參與某種文化,這種文化現在為社會所擁有卻未被分配。可能有人會說,後面一點在他討論的特定範圍之外。但是,前面一點是不在範圍之外的;對任何局限於經濟方面的自由進行討論,都離不開它。而且,當人們以抵制的態度考慮經濟的社會規劃時,它就出現了。但是,就對工人的關切來說,唯一需要處理的事情就是保障;它不是自由的先決條件,而是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如果自由主義只能走這麼遠,那麼,我擔心自由主義會破產和毀滅。
具體的現代運動希望建立起來的另一接觸點,是強調智力不僅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動上成為社會變革的方法 。現在,鑒於依賴大規模武力的使用來造成社會變化的風氣,自由主義者必然強調,實現變革的手段和方法至關重要。每一種絕對教條主義,不管以卡爾·馬克思還是墨索里尼的名義來辯解,都把手段與目的分離開來。問題不在於作出這種分離是否明智,或者是否合乎道德,而在於不可能做到。所使用的手段的性質,決定了實際達到的後果的性質——目的唯一的意義是:它不是指抽象的東西。在這個關鍵時刻,也許社會自由主義理論能做的最有意義的事情就是堅持這一點。你可以建立一些目標,它們從本質上來說是你想要的,但是你實際獲得的東西將依賴於你為了獲得它們而使用的手段。關於為達到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最重要的事情是智力與武力之間的比例,武力代表著手段。純粹的暴力,意味著使用武力時智力的成分極小。
宣揚在使用武力時採取智力行動,就是要最少地使用野蠻武力。與此不同,宣揚使用暴力的做法意味著無力使用智力,並吞下由此產生的苦果。在當前的條件下,如果智力和武力被當作對立的方法,那麼,反動勢力不壟斷智力就很可能壟斷武力。無論如何,對大規模武力的單純依賴將達到這樣的結果:最初預想的目的還是必須使用智力去一點一點地重新獲得。
純粹的武力或暴力總是很恐怖的,應該儘可能地避免它成為事實,而不是把它當作必要的手段和方法來培養和促進。自由主義並不與政策和行動上的智力激進主義相對立。與之相對立的是非智力的激進主義,非理智的激進主義將自殺式地產生純粹的武力和戰爭,而武力和戰爭又是產生革命性社會變化的主要因素。如果有人認為智力方法輕而易舉,以至於它象徵著積極信念的軟弱和勇氣的缺乏,那麼,我的回答是:讓他試著去用用吧,依靠暴力尋找出路的做法才是渴望捷徑和簡單方法的表現。行動智力的敵人比純粹武力的敵人更為強大,每一次訴諸武力的行為都使社會變化的敵人得到加強。不論從內部還是從外部都加強了:那些不願意發生社會變化的人,以及那些傾心(不是心靈就是心臟)於社會變化的人。
(熊文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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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選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1卷,第200—201頁。
[2] 首次發表於《人民會堂公報》,第4卷(1935年2月),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