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為自由 · 自由主義的歷史 [1]
長期以來,自由主義習慣了社會變化反對者的攻擊;長期以來,它一直被那些想維持現狀 的人當作敵人。但是今天,有些人希望社會瞬間發生急劇變化。他們相信,暴力推翻現存制度是產生所需變化的正確辦法,與來自這些人的指責相比,先前那些攻擊已經是很溫和的了。從當前的這些攻擊中,我選出兩個作為典型:「自由主義者對無產階級的悲苦給予口頭支持,卻在關鍵時刻總是為庇護資產階級統治者效力。」此外,自由主義者被定義為「私底下認可激進觀點卻從不付諸行動的人,他們害怕失去權力和地位」。這些言辭數不勝數。它們表明,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自由主義腳踏兩隻船,所以那些在社會衝突中不願意採取確定立場的人常常把它當作避難所。它的言辭拐彎抹角,被當成不痛不癢的學說,等等。
民心,特別在這個國家,是服從時尚的快速變化的。不久以前,「自由主義」還是一個褒義詞;做一個自由主義者,就是追求進步、高瞻遠矚、不帶偏見,以所有令人讚賞的性質為特徵。然而,我認為,我們不能把這種特殊的變化僅僅當成思想潮流的波動而不予以考慮。歐洲三個大國迅速鎮壓了勇敢地為自由主義奮鬥的公民自由運動。幾乎在歐洲大陸所有的國家中,公民自由運動都奄奄一息了。這些國家沒有一個是長期為自由主義理想奮鬥的。但是,那些承認自己關心社會變化、不願意保留舊制度的人又引發了新的攻擊。眾所周知,在戰爭時期,任何自由主義代表的東西都處於險境之中。在世界危機中,自由主義的理想和方法一樣被質疑;人們普遍相信,自由主義僅僅在公平的社會氛圍中才能繁榮發展。
我們幾乎不可能不問自由主義到底是什麼,以及它包含哪些具有永恆價值的要素(如果有的話),這些價值在世界現在面臨的狀況中又是如何得到維護和發展的。我提出這些問題,是出於我自己的考慮。我想弄清楚:一個人誠實地、理智地繼續做一個自由主義者是否可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今天哪種自由主義的信仰是應該被堅持的。由於我並不認為我是唯一如此自問的人,所以我正準備闡明我對這個問題作出考察後得到的結論。如果一方面有懦弱和逃避的危險,那麼,另一方面就有失去歷史意識的危險,以及貿然進入短命的現代潮流的危險,倉促地放棄藏在雜草中持久的、無價的東西。
我們所從事的研究,其自然的開端就是考察自由主義的起源和過去的發展。本章就是討論這個話題。通過簡要的歷史考察得出如下結論:自由主義歷經盛衰起伏,並且其意義在實踐中如此不同,以至於相互對立。如果對自由主義的歷史不作詳細的考察,就很容易導致該結論。但是,找准並描述與自由主義的發展緊密相連的多義性,將有助於確定它對現在和將來的意義。
「自由」和「自由主義」這兩個詞語被用來指稱一種特殊的社會哲學,它們在19世紀初才出現。但是,這兩個詞語所指的東西出現得要早些。它可以追溯到希臘思想;它的某些觀點,特別是關於理智的自由運用的重要性的觀點,在佩里克利斯(Pericles)的悼詞中可以見到顯著的表達。但是,為了當下的目的,我們不必回溯到1688年「光榮革命」的哲學家約翰·洛克。洛克自由主義的突出觀點是:政府的建立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在社會關係的政治組織之前個人擁有的權利。一個世紀以後,美國《獨立宣言》對這些權利做了概括:生存的權利、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自然」權利中,洛克特彆強調財產權。根據他的看法,財產權起源於如下事實:個人通過自身的勞動,把自身和某些迄今未被占有的自然對象「混合」在一起。這種觀點的矛頭,指向統治者未經人民代表的認可就對財產徵收的稅費。這種理論在辯護革命的權利中達到頂峰。由於政府的建立是保護個人的自然權利,當它們侵犯並破壞這些權利而不是保護這些權利時,就再也不該服從。這個學說在我們的祖輩們反抗英國統治的革命中富有成效,它在1789年的法國革命中也有擴大的應用。
這種早期自由主義的影響,很明顯是政治方面的。然而,洛克最大的興趣是:在偏執流行、持異端信仰的人被迫害的年代、在國內戰爭和國際戰爭都帶有宗教色彩的年代堅持寬容。為了滿足英國的緊急需求——從而是另一些國家的緊急需求,即需要用代議制政府來代替任意政府——它遺留給後來的社會思想的一種學說,即關於個人與生俱來的、獨立於社會組織的自然權利的學說。對於自然法則高於成文法這一較早的半神學半形上學的觀點,它直接輸入了實踐意義;對於自然法則是理性的同伴、由人類天賦的自然之光來揭示這箇舊觀念,它賦予了一種新的形式。
這種哲學的整體氣質是個人主義的,其中個人主義是與有組織的社會行動相對立的。它堅持個人不僅在時間上而且在道德權威上優先於國家。它用思想和行動的自由來定義個人,這種自由是個人以某種神秘的方式事先擁有的,是由國家的唯一職責來保障的。理性被當作個人天生的稟賦,在人與他人的道德關係中表現出來,但並不由這些關係來維持和發展。因此,個人自由最大的敵人被認為是政府,因為政府試圖侵犯個人天生的自由。後來的自由主義繼承了這種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自然對抗的觀點,把它解釋為個人和有組織的社會之間的自然對立。一些人的心裡仍然浮動著這樣的想法:有兩種不同的行動和正當權益的「領域」,它們分別屬於政治社會和個人,為了後者的利益,前者必須儘可能地簡約。直到19世紀下半葉,政府可能並且應該是保障和擴展個人權利的工具這種觀點才產生。我們的憲法的一些條款授予議會以權力來提供「公共福利」和保障公共安全,這也許是自由主義的這個新方面的一個前兆。 [2]
上述內容表明,在洛克看來,自然權利包含經濟因素,也就是財產,這是有政治意圖的。然而,洛克有時甚至用財產來指稱「生命、自由和產業」包含的一切事物;個人擁有對他自身、他的生命和活動的產權;這種廣義的財產是政治社會應該保護的。在政治領域對財產權利予以的這種重視,毫無疑問,對後期自由主義明確的經濟學表述產生了影響。但是,洛克對業已擁有的財產感興趣。一個世紀以後,大不列顛的工業和商業有如此充分的進展,以至於人們的興趣集中於財富的生產 而非占有。勞動觀念作為財產權利的源頭,與其說是被用來保護財產免受統治者的沒收(在英國,這種權利實際上是有保障的),倒不如說是促進和辯護資本使用和投資的自由,以及勞動者離職並尋找新工作的權利——從半封建社會沿襲下來的成文法是否定這些權利的。可以很公正地說,早期的經濟觀念是靜態的,它關注財產和房地產。這種新經濟觀念是動態的。它關注的是從一堆具有法律威力的累贅的限定中將生產力和交換解放出來。敵人不再是統治者的任意特殊行動。它是成文法和司法實踐的整個體系,因為這個體系不利於勞動、投資和交換的自由。
由於這種新興趣,早期自由主義發生的轉變如此巨大,以至於我們應該詳盡地描述它的過程。對自由和個人的關注,是洛克式自由主義的基礎,它被保留下來了;否則的話,新理論就不會被稱作自由主義了。但是,自由被賦予一種完全不同的實踐意義。最終結果是使政治服從於經濟活動;自然法則與生產和交換的法則聯繫起來了,並且給早期的理性概念以全新的意義。亞當·斯密(Adam Smith)這個名字與這場變革的發端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儘管他還遠遠不是自由放任 觀念的無條件的擁護者,但他認為,儘可能多地擺脫政治限制的個人活動,是社會福利的主要資源和社會進步的最終動力。他認為,每一個個人中存在一個「自然的」或者天生的傾向,這種傾向是通過努力(勞動)來滿足自己的自然需求,從而改善自身的生活狀態。社會福利向前推進,是因為大量個人努力無設計、無計劃的趨同結果增加了可由人們集體支配或由社會支配的商品和服務。這種產品和服務的增加,產生了新的需求,導致生產力新方式的產生。這裡不僅是交換、「交易」的天生衝動,而且個人通過交換的過程從勞動的必要性中解放出來,從而滿足個人所有的自身需求;通過分工,生產率極大地提高了。自由經濟過程從而引起日益增長的交換無止境地盤旋上升,通過「看不見的手」(這與18世紀的人鍾愛的前定和諧學說是對等的)的引導,個人為個人進步和個人收益作出的努力增進了社會利益,並創造了利益間相互依賴的日益緊密的關係。
新政治經濟觀念和理想與工業活動的增加是一致的,英國工業活動甚至在蒸汽機發明以前就很顯著。它們快速地蔓延,首先在紡織業,然後在其他行業。機器代替了人力,英國工業和商業的大擴張接踵而來,它們助長了工業活動的力量。在工業革命的影響下,反對把政治行動看作社會力量的陳舊論點呈現出一種新的形式。政治行動不僅僅是對個體自由的侵犯,而且實質上是一種陰謀,用以反對帶來社會進步的事業。洛克關於自然法則的觀點,獲得了一種更具體、更直接的實踐意義。自然法則仍然被當作某種比人為法更基礎的東西,與自然法則相比,人為法是非自然的。但是,自然法則失去了從前的道德意義,它們被確定為自由工業生產和自由商品交換的法則。然而,這種思想並不是由亞當·斯密創立的。他從法國重農學派那裡接受了這種觀點,法國重農學派如其名字所表明的那樣,相信社會關係由自然法則支配,並把自然法則等同於經濟法則。
法國是一個農業國家,重農學派的經濟學是為了農業和礦業的利益而被構想和表述的。根據他們的觀點,土地是所有財富的源泉,所有真正的生產力最終來自土地。工業與農業不同,它只是改造自然所提供的東西而已。這個運動本質上是抗議政府措施使農業赤貧、使閒散的寄生蟲富有。但是,它潛藏的哲學是:經濟法則是真正的自然法則,其他法則都是人為的,因而應該儘可能限制它們的範圍。在理想社會中,政治組織將照搬自然設定的經濟模式。法律源自自然 。
洛克說過,勞動,而非土地,是財富的資源。英國當時正從一個農業社會過渡到工業社會。法國的學說以它自身的形式並不適合英國的國情。但是,把自然法則與經濟法則相等同的潛在理念翻譯為適合工業社會需求的形式,並不存在多大的困難。從經濟哲學角度看,從土地到勞動的轉變(為了滿足需求所付出的代價),只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到人類的自然本性上,而非物理自然上。心理學法則建立在人類本性的基礎上,與任何建立在土地和物理自然基礎上的法則一樣,是真正的自然法則。土地本身僅僅在為了滿足人類本能需求的勞動的影響下,才是生產力(productive)。亞當·斯密本人對於闡明法則如何用人類本性來表述並沒有特別的興趣。但是,他明確地依靠人類本性的一個傾向——同情心——來尋找道德需求的基礎,他用另一個自然的衝動——改善生存條件和交換的本能——來給經濟學理論奠定基礎。這些本性傾向運行的法則擺脫了人為限制後,就成為支配著人們相互關係的自然法則。就個人來說,按照理性的要求(按斯密的概念,就是站在無偏的旁觀者立場)所施予的同情心是美德行動的標準。但是,政府不能訴求於同情心。它可以採用的唯一措施是去影響利己動機。當它在個人追求自然的自我利益的行動中保護個人的時候,這種措施變得最為有效。這些隱含在斯密思想中的觀點,被他的後繼者們清楚地表達出來:部分由經濟學經典學派清楚地表達,部分由邊沁和密爾(Mill)父子清楚地表達。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這兩個派別攜手並進。
經濟學家發展了個人的自由經濟活動的原則;政府行動被當作對自然自由的一種干涉。由於這種自由等於沒有政府行動的干預,結果就形成了自由放任 的自由主義。在通過立法改革習慣法和司法程序熱火朝天的運動中,邊沁引入了相同的概念,儘管是從一個不同的角度。密爾父子發展了經濟學家和邊沁的理論中隱含的心理基礎和邏輯基礎。
我從邊沁開始。原有的法律體系通過選區議員定額體系(rotten borough system)與一種政治體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種政治體系建立在大土地所有者占支配地位的基礎上。不論在生產還是交換領域,新工業力量的運行幾乎在每一點上都受大量習俗的抑制和扭曲,這些習俗正是習慣法的核心。邊沁不是從個人自由的觀點,而是基於這些限制對個人享有幸福的影響來探討這種情形。因此,每一個對自由的限制都是痛苦的源泉,並且是對反之即能享有的快樂的限制。因此,就政府行動的正當範圍而言,這兩個學說的效果都是一樣的。邊沁直接地,而不是像經濟學家的理論那樣間接地,對準已存法律和司法程序中的一切東西;它們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並限制了個體對快樂的獲取。此外,他的心理學將改善個人條件的衝動(這是亞當·斯密學說的基礎)轉變為如下教條:渴望快樂,憎惡痛苦,是支配人類行動的唯一動力。由獲利的欲望控制的生產交換所隱含的這種心理學理論,在政治和法律方面建立起來。此外,製造業和貿易的不斷擴張,使一個強大階級的利益成為這種新式自由主義的動力。這句話不是說睿智的新自由主義的引路人自身也受到獲取物質利益期望的驅使。相反,他們組成了一個群體,煥發出驚人的無私精神,這與他們宣稱的理論相反。他們超脫直接市場利益的行動,使他們擺脫了商人階級特有的狹隘和目光短淺——談到商人階級,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甚至比亞當·斯密更尖刻。這種解放使他們能夠發覺並清楚地論述當時興起的運動——這種能力是一切時代知識階級的真正品性。但是,假如他們的說教未能契合一個在聲望和力量上不斷上升的階級的利益,那麼,他們發出的聲音可能只是曠野中的吶喊。
根據邊沁的觀點,衡量所有法律和每一行政措施的標準是它對最大多數人的幸福總和的影響。為了計算這個總和,每個個人都被當作並且僅僅被當作一個人。僅僅把這個學說表達出來,也是對法律認可的每一種地位不平等的抨擊。其實,在它起作用的每一個領域,它使個人幸福成為政治行動的規範。實際上,儘管邊沁沒有馬上意識到,它卻把我們的注意力從個人已擁有的幸福轉移到在社會制度發生徹底改變的情況下,個人可能擁有的幸福。因為已存的制度使少數個體享有他們的幸福,卻以多數人的痛苦為代價。邊沁本人設想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將要進行的改變主要是反面的,例如消除濫權、腐敗和不平等。然而(我們在後面將看到),他的基本學說一點也不阻礙人們使用政府權力來正面地創立新制度,只要這樣做看起來更有效地促進個人的幸福。
邊沁最有名的著作為《道德和立法原則》(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他實際上把「道德和立法」當成一個單詞。他致力於研究立法的道德,一般地說,是政治行動的道德。他提出了一個簡單的標準,即政治行動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影響。他不斷地致力於揭露現存法律體系的弊端,還有它在民事和刑事司法程序以及行政管理的應用中存在的弊端。他在他的各種著述中詳盡地逐一抨擊這些弊端。但是,他的抨擊實際上是累積式的,因為他在詳細的批評中只用了一個原則。我們可以說,他是在司法領域第一個搜集並揭發醜聞的人。但是,他不僅僅如此。他不管在什麼地方發現一個缺陷,都會提出一種補救的辦法。他是司法和行政管理領域的一個發明者,猶如當時機器生產的發明者一樣。他提到自己時說,他的抱負是「把實驗的推理方法從物理學領域擴展到道德領域」。他所說的道德的,意指人文的——這是18世紀英國思想的一個共同點。他還把自己的工作與物理學家和化學家所做的工作,即在各自領域發明增加人類財富的產品和技術相比較。也就是說,他並不把他的方法局限於推理;推理僅僅是為了在實踐中實現變革才會出現。歷史表明,在發明司法和管理策略方面,沒有誰的頭腦比他更活躍。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 Wallas)談論他和他的學派時說道:「1832年英國貴族權力的垮台並沒有導致國內的社會革命或者行政混亂,也沒有導致國外新大英帝國的粉碎,這一事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一系列政治措施——地方政府改革、公職的公開競爭、科學的衛生和治安管理、殖民地自治政府、印度行政改革——這些內容有的是邊沁的信徒們在他的著述中發現的,有的是在他死後用他的方法發展的。」 [3]
儘管邊沁關於人類本性的深層理論中存在一些基本的缺陷,但他的著述證明,自由主義並非只能做點小改革而對大事無能為力。邊沁的影響證明,自由主義也可以成為引起徹底的社會變革的力量——只要它把大膽的、廣泛的社會發明的能力與具體事情的詳細研究結合起來,並有行動的勇氣。19世紀上半葉,英國法律和行政變革的歷史主要是邊沁和他的學派的歷史。邊沁學派中並沒有很多政治家、立法者或者公職人員,我認為,我們會從這個事實中發現一些對現在和將來的自由主義很重要的東西。根據美國式原則「讓別人去干吧」,美國的自由主義者習慣於假設和期望某屆政府某一天上台後將帶領人們陳述和實施自由政策。我不知道歷史上有什麼證據表明這種信念和期望是有根據的。首先必須建立自由主義的綱領,它極具特色,處在政府行動的直接範圍之外。只有迫使公眾給予關注,徹底自由主義的直接政治行動才會到來。這是我們從19世紀早期自由主義那裡學來的。如果沒有見多識廣的政治智慧作背景,為了達到口頭上的自由主義目的而採取的直接行動也許會導致政治上的不負責任。
邊沁的理論導致他持有如下的觀點:一切有組織的行動都應從它影響個人生活的後果來判斷。他的心理學是相當根本的。這種心理學使他把後果設想為原子式的快樂和痛苦的單元,可以做代數相加。他的學說主要是由於這個方面遭受到後來的學者,特別是道德家們的批評。但是,如果我們從歷史的觀點看,他的學說的這個特殊方面是一個偶然的附加物。他長期的觀點是:習俗、制度、法律和社會安排應該根據它們的後果來評定,因為只有這些後果才落實到組成社會的個人上。由於對後果的強調,他迅速地幹掉了在他之前統領英國思想的兩個學派的教條。他幾乎是蔑視地將保守學派置之不顧,保守學派把習俗和過去的先例當作社會智慧的源泉。這個學派在今天的經驗主義者那裡得到了回應,這些經驗主義者抨擊每一個新的、具有開創精神的措施和政策,理由是它沒有得到經驗的認可;然而,他們所說的「經驗」,實際上是指在過去形成的、現在已經不復存在的思想模式。
按照大衛·休謨(David Hume)提供的一條線索,早期自由主義建立在天生自然權利的概念上。對於這個方面的內容,邊沁的批評也是充滿火藥味兒的。自然權利和自然自由僅僅在虛構的社會動物學領域中才存在。人們遵守法律,並不是因為認為這些法律與自然權利的圖式相一致,而是因為相信遵守法律的後果在整體上比不遵守法律好,不論這種信念正確與否。如果現存規則的後果變得讓人難以忍受,他們就會起來反抗。一種開明的自我利益觀念使統治者不會過度逼迫臣民的忍耐力。這種開明的公民自我利益將引導他們儘可能用和平的手段促成變革,這些變革將影響政治權利和公利的分配,導致政治當權者為人民的利益服務而不是反對人民的利益——邊沁認為,這種情形是通過建立在普選制度之上的代議制政府來實現的。但是,無論如何,政策和評判的尺度和標準是它們在個人生活中引起的後果,而不是自然權利。
由於經濟學家和邊沁主義者的自由主義與英國現代的狀況相適應,洛克學派的自由主義的影響日漸式微。到1820年,洛克學派的自由主義在實踐上已經滅亡了,而它在美國的影響則要長久得多。我們沒有邊沁式的人物,即使有,他是否有很大的影響力也值得懷疑。除了法律制訂上的一些變動,很難發現有什麼跡象表明邊沁對我們國家有所影響。正如前面說到的,洛克的哲學與美國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之間的關係,非常近似於它與一個世紀前英國革命的關係。這就是說,直到美國內戰時期,美國是以農業為主導的國家。隨著美國開始工業化,個人自由的哲學,尤其是契約自由所表現的個人自由,為控制經濟體系的人提供了所需的學說。法院自由地運用這種學說,宣布某些立法是限制這種自由和違反憲法的。《獨立宣言》體現的洛克思想適合於我們先輩的處境,它給予個人開拓自己事業的機會。生活在這種開國條件下的人,很少考慮政治行動。政治事業主要是一種附屬的東西,附屬於個體開創本人事業的行動。人們高度自發地實踐自助和私人創業的信條,以至於不需要專門的理智支持。最後一點,由於不存在封建主義背景,邊沁式的司法和行政改革體系得不到特有的支撐。
美國在推動社會立法方面,比英國落後了一代人之多。大法官霍姆斯(Holmes)覺得必須提醒他的同僚們注意,赫爾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的《社會靜力學》(Social Statics )終究沒有納入美國憲法。英國在邊沁的影響下,建立起一個獨立於政黨控制的、有序的公職體系。在我們這裡,政治報酬就像經濟上的金錢回報一樣,落入最善於經營的競爭者手裡;戰利品屬於獲勝者。而最大多數的最大利益這個原則,導致英國建立了國家利益高於局部利益的原則。美國的政治史則主要是地方利益優先的記錄。我們熱衷於制定法律,這也許可與邊沁的立法機關「萬能」原理聯繫起來。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認真地對待我們制定的法律,而歷史上,我們幾乎沒有什麼可與英國功利主義學派賦予行政的重要性相比。
我談到了英國自由主義的兩個學派——經濟學家的自由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自由主義。起初,它們志同道合。英國自由主義的後期歷史主要是一個分歧加深的過程,最終導致公開的分裂。然而,邊沁本人是站在古典經濟學一邊的,他用後果作判斷的原則卻通向了適得其反的應用。邊沁本人呼籲擴大公立教育和促進公共衛生的行動。就理論而言,在駁斥個人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這一教條時,他為國家採取正面行動掃清了障礙——只要人們能夠看到這種行動增進了總福利。戴西(Dicey)在《英國的法律和輿論》(Law and Opinion in England)一文中指出,60年代後,集體主義立法政策至少為一代人增添了力量。這自然是受了改革法案的激發,而改革法案極大地拓寬了選舉的基礎。科學方法的使用即使當時還有些零散、薄弱,卻鼓勵了實際後果的研究並促進了一些立法政策的形成,以圖改善現存制度帶來的後果。與邊沁派的影響相聯繫,它在一切方面都極大地削弱了如下觀點:理性是遙遠的、高高在上的、揭示最終真理的能力。它使理性成為研究具體情況並設計措施來改善具體情況的能力。
然而,我不會讓你們得到這樣的印象:從個體自由主義到集體自由主義的轉向是功利主義的直接後果。相反,社會立法主要是由英國托利黨人促成的,傳統托利黨人對產業階級毫無感情可言。邊沁派自由主義並不是一系列法律的來源,如工廠法、兒童和婦女保護法、禁止她們在礦業工作的法令、工人賠償法、僱主責任法、減少工作時間、失業救濟以及勞動法。所有這些措施都與自由放任 自由主義倡導的契約自由觀念相反。人道主義與福音派教會的虔誠、與浪漫主義聯合起來,為這些措施提供了主要支持,而托利黨則是它們的主要政治機構。人道主義是創建新工業規章的一種力量,對人道主義興起的論述如果沒有把那些英國國教和其他教派的宗教領袖的名字列進來,都是不恰當的。我們想到的名字有威爾伯福斯(Wilberforce)、克拉克森(Larkson)、聖扎迦利·麥考利(Zachary Macaulay)、伊麗莎白·弗賴(Elizabeth Fry)、漢娜·莫爾(Hannah More),以及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勳爵。工會的力量在增長,以羅伯特·歐文為代表的一場活躍的社會主義運動也開展了。但是,儘管有這些運動,或者說隨著這些運動的開展,我們必須記住,與自由主義聯繫在一起的是寬廣的胸懷、信念和行動的自由。逐漸地,自由主義的精神和意義發生了一種變化。這種變化雖然是逐漸的,卻是確實的。它脫離了自由放任 的信條,而與之相聯繫的是用政府行動來幫助那些處於不利經濟地位的人並改善他們的條件。在這個國家,除了一小群早期自由主義的信徒,這種普遍的觀念和政策實際上成為自由主義信仰的定義。美國自由主義的例證是本世紀早期的社會進步主義,它與上個世紀上半葉英國自由主義之間的共同點如此之少,以至於彼此對立。
柯爾律治(Coleridge)、沃茲華思(Wordsworth)、卡萊爾(Carlyle)以及羅斯金(Ruskin)以不同的方式闡明了浪漫主義,其影響是值得特別注意的。一般說來,這些人在政治上是支持托利黨的,即使並不積極,也至少有一些共鳴。這些浪漫主義者都是英格蘭工業化結果的積極反對者,他們攻擊的矛頭直指經濟學家和邊沁派,他們認為經濟學家和邊沁派對這些後果負有主要責任。由於不贊成對非協同的個人活動的依賴,柯爾律治強調持久制度的重要性。根據他的觀點,持久制度是人們團結在一起、達到思想和目的協調一致的手段,是唯一真實的社會紐帶。它們是一種力量,藉助這種力量,人類關係得以保持,而不是瓦解成離散的、相衝突的原子的堆積。他和他的追隨者們的工作是對邊沁學派的反歷史性質的一種有力抵制。19世紀科學的主要興趣是歷史,包括歷史視野內的進化。柯爾律治不是一個歷史學家,他對歷史事實不感興趣;但是,他對偉大歷史制度的使命有著非常深刻的見解。沃茲華思宣揚回歸自然的福音,自然是指河流、峽谷、山脈以及簡樸鄉民的靈魂所表現出來的自然。他有時候是隱晦的,但常常是明確地把工業化當作自然最大的內部和外部敵人。卡萊爾對功利主義和現存的社會經濟秩序進行了不懈的鬥爭,他用「無政府狀態加警察」這個詞組來概括這兩者。他號召用社會權威體制來加強社會聯繫。羅斯金宣揚藝術的社會重要性,並相應地譴責經濟的完全統治地位。威廉·莫里斯學派的美學社會主義者使他的教導深入人心。
浪漫主義運動深刻地影響了在最狹窄的自由放任的 自由主義圈子裡成長的那一批人。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幾乎從搖籃里就繼承了他父親的學說,同時又感到,與浪漫主義者描寫的詩歌、持久的歷史制度以及內在生活的價值相比,這個學說空洞無趣。他為調和兩者而鬥爭,即使不成功,也非常勇敢。他敏銳地感覺到身邊的人們生活的粗俗和知識水平的低下,他看到了這兩種特徵之間的關係。有一次,他甚至說,他期待一個時代的到來,那時候,「勞動生產的分工……將按照公認的正義原則來進行」。他認為,現存制度只是臨時的,支配著財富分配的「法則」不是社會的,而是人制定的,也是人可以改變的。這些話語體現的哲學與他早期的主張——「人類因為一個唯一的目的而有權以個人或集體的方式干涉他人的行動自由,這就是自我保護」——之間有很大的距離。浪漫學派是產生這種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
還有另一種思想力量導致早期自由主義的改變,這種思想公開地承認自由的目標而同時又攻擊早期自由主義。在專業哲學圈以外,托馬斯·希爾·格林(Thomas Hill Green)這個名字並不廣為人知。但是,他是以一貫的論述風格把有機唯心論引入英國的引路人。有機唯心論起源於德國——主要是為了反對個人自由主義和個體主義的經驗主義的基本哲學。約翰·密爾本人對聯想主義心理學說產生的後果感到非常苦惱。信念和目的的心理聯繫是外在聯想的產物,它們很容易因環境的變化而破裂。道德的和社會的後果對信念和社會關係的所有穩定基礎產生了破壞性的威脅。格林及其追隨者揭露,在早期自由主義學派所說的經驗主義旗號下發展起來的原子論哲學,在各個方面都存在這種缺點。他們幾乎一條一條地批評從洛克學說中生長出來的心靈理論、知識理論以及社會理論。他們主張,關係 構成了自然實在、心靈實在和社會實在。但是,與浪漫主義學派不同,格林及其追隨者依然忠於自由主義的理想:公共利益是政治組織和政策的衡量標準;自由是最寶貴的品質,也是個性的標誌;每一個個人都有權全面發展自身的能力。他們設法用事物本身的結構為這些道德斷言提供不可動搖的客觀基礎,而不是把它們建立在孤立個人的感覺這個散亂的稀鬆基礎之上。因為根據他們的觀點,組成事物本質的關係是客觀理性和客觀精神的表現,而客觀理性和客觀精神維繫著自然和人類心靈。
唯心論哲學說,人們是通過某種關係結成一體的,而這種關係來自並顯現終極宇宙精神。因而,社會和國家的基礎是共同的智慧和目標,而不是暴力,也不是自我利益。國家是一個道德機體,政府是其中的一個器官。只有通過參與共同的理智活動和共享同一個目標,使它為公共利益服務,個人才能實現自身的真實個性,才能變得完全自由。國家只是精神 和意志 的許多器官中的一個,精神和意志把事物結成一體,使人類互為肢體。國家並不產生如下道德要求:個人作為客觀思想和目的的承載者,應該全面實現其潛能。此外,國家直接訴求的動機並不處於最高層次。但是,保護所有人類聯繫形式,並推進所有人類聯繫模式,是國家的職責;而人類的聯繫體現著社會成員的道德要求,並成為個人自願的自我實現的手段。國家的職責,從反面說,是為個人的自我意識(意識到自己是誰)清除障礙;從正面說,是推進公共教育事業。只有履行這個職責,國家才是國家。這些哲學自由主義者們指出,經濟和政治的限制使很多個人,也許是大多數個人,不能從事自願的理智活動;而只有通過自願的理智活動,他們才可能成為他們能夠成為的人。這種新自由主義學派的教導影響了許多人的思想和行動,他們不去費力地理解它的哲學基礎。這些教導幫助人們打破自由是個體已經擁有的東西這一觀點,並灌輸自由是個人要去獲得的東西這種想法,而獲得個人自由的可能性受制於個人在其中生活的制度媒介。這些新自由主義者認為,國家有責任建立一些制度,使個人有效地實現自身的潛能。
因此,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和各種影響,自由主義內部產生了分裂。這種分裂是產生自由主義歧義性的原因之一,而自由主義的歧義性也說明了自由主義為什麼越來越無所作為。還有一些人也自稱是自由主義者,他們用一種古老的對立來定義自由主義,對立的一邊是有組織的社會行動的領域,另一邊是純粹的個人創造和努力的領域。打著自由主義的招牌,他們嫉恨政府活動的每一個擴展。他們可能勉強承認,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下,我們需要國家採取的特殊保護措施和緩解措施;但是,在採取長久的政治政策措施方面,他們是社會立法(即使是禁止童工的法令)公認的敵人。他們仍然有意或無意地為現存經濟體製作系統的理論辯護,他們奇怪地堅持現存經濟體制是一切個人自由的體制。這看起來是有點諷刺意味的。
但是,今天大多數自稱為自由主義者的人都承認如下原則:有組織的社會必須行使它的權力來建立一些條件,使大多數個人擁有實際的自由,而不僅僅是法定的自由。他們對他們的自由主義作了具體的定義,那就是為達到這個目的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假設國家活動限於維持人與人之間的秩序,當一個人侵犯了現有法律賦予的另一個人的自由時,應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賠償。他們相信,這樣的國家概念實際上只是對現存秩序的殘忍和不公平的一種辯護。由於自由主義內部這種劃分,自由主義的後期歷史變得搖擺不定和混亂不堪。許多自由主義者相信要大量使用有組織社會的權力來改變那些把人們連結起來的事項。繼承過去導致這些自由主義者拋棄單純的保護和緩解措施——這個事實部分地說明了為什麼另一個學派總是輕蔑地談論「改革」。下一節的內容是描述自由主義的危機,以及它現在幾乎自己也能發覺的困境 。通過批評早期自由主義的缺點而指示一條出路,自由主義由此可以化解危機,並作為一種堅實勇敢的力量出現。
(熊文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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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選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1卷,第4—16頁。
[2] 也許,在法規的制定者的頭腦里,這個條款並沒有被更多地思考,而只是被用來允許議會為公路、河流和港口撥款。在隨後的實踐中,這種權力並沒有被過多地使用,它沒有因為某些經濟上的弊病而超出規定的有限的社會服務。
[3] 《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中關於邊沁的詞條,第II卷,第5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