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為自由 · 力量、暴力和法律 [1] [2]
什麼是力量,我們要怎樣處理它?我傾向於認為,這是今日世界社會哲學領域中的尖銳問題。注視著所有歷史中力量最為驚人呈現的一代人,除非發現了關於這一展示所導致的問題的答案,否則,他們不會感到滿足。是否因為見過了持續大規模的爆炸景象,我們今後就可以真誠地譴責無政府主義者零星、小規模的爆炸?或者我們應該說,他們原則上是正確的,只是錯在他們對力量的使用是偶然的和私人性的,而不是集體的和有組織的?我們應該「準備好」。我們如何確定這種訴諸力量威脅的自發性是對最終忠於理想的保證,或者是一種對過往人類勞動果實的持續藐視,而勞動被認為是我們區別於動物的唯一東西?是否力量是最高種類的辛勤勞作,或者它就是對辛勤勞作的否定?
要是不對我們的質疑進行拓展,就不能詢問戰爭的力量問題。一旦提出這個問題,文明中的一切東西都會成為我們的阻礙。從兵營到警察局、監獄,只是一步之遙。監獄後面冒起了工廠的濃煙,而工廠的大路通向會計室和銀行。是否我們的公民生活只是一種殘忍力量的偽裝爭鬥?是否警察和看守是社會秩序的真正守護人和代表?是否我們的工作生活只是一種強弱區分的持續爭鬥、一種僅僅變換了外在軍備和盔甲的戰鬥?是否國家自身只是有組織的力量?在17世紀,政治理論家坦率地用力量和權力這樣的詞語進行討論,而我們現在發明了一套更文雅的術語。現在更多談論的是共同意志和共同意識;國家被描繪為一個道德的人格,或者至少作為一個裁判者。是否隨著我們的語言變得充滿感情和彬彬有禮,我們的思考就失去了清晰性和確定性?
然而,常識依舊在堅持一種中間道路;這種中間道路的一端是托爾斯泰式的,它認為所有的力量都是暴力,而所有的暴力都是邪惡的;另一端則是對力量的稱頌,認為當戰爭引發狂躁情緒時,這種力量是很適度的,而且只要競爭統治著工業,它就仍然持續著(在喬裝的形式中)。我很高興能夠讓這種常識得到更清楚的表達。作為最初的啟發,我會讓大家想起這樣一個事實:力量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它有時候是能量,有時候是脅迫或約束,有時候則是暴力。能量是美化意義上的力量,它指的是做工作的力量,它被支配以便完成目的。然而,它依舊還是力量——如果你願意稱之為野性的強力,它只有通過其結果才實現合理化。而完全同樣的力量,如果不受限制、隨意蔓延的話,就可以稱之為暴力。反對暴力,不是因為它涉及對力量的使用,而是因為它是對力量的浪費,是對力量隨意的和破壞性的使用。我建議,所謂法律的東西,應該始終被看作描述一種經濟、有效使用力量的方法,以便用最小的代價得到結果。
無論理想主義者還是樂觀主義者怎麼說,世界的能量、可以利用的力量的數量都是複數,都不是單一的。存在著不同的力量中心,而它們各行其道。它們產生爭論,引發衝突。原本要用在對某物的作用上的能量被用於進行摩擦,這就是浪費。兩個人可能會公平地進行各自的事業,而且他們的事業可能都是值得尊敬和重要的,然而他們各自的能量支出可能並不協調。他們背道而馳,但是,他們的交通工具卻發生著碰撞。隨後在爭吵中產生的浪費,與公路車禍的直接損失一樣確定。每個人應該向右轉的規則是:以一種方式將獨立和潛在衝突中的能量整合進一個方案中以避免浪費的規劃,這個方案允許最大限度地利用能量。如果我所言不差,這是所有法律的真正宗旨。
或者是我錯了,或者是那些大吵著要「用法律替代力量」的人至少嚴重混淆了他們的語言。而持續使用混淆的語詞,有可能在觀念中產生一種有害的混合物。力量是世界上唯一影響一切的東西。照字面上說,用法律替代力量,可以說與試圖用數學公式來使發動機運轉一樣「明智」,這種數學公式表述了其最有效的運轉方式。毫無疑問,使用這種表達方式的人是真心實意的,他們意指某種能夠規範力量消耗的方法,以便避免當前方法中容易產生的浪費。但是,這種表達總是和理智混亂相關聯。在力量觀念中,自身存在著一種真正的情緒上的敵意。說一種「力量哲學」通常意味著輕蔑和憤怒——這多少有一點像某位工程師輕蔑地談論一種能量科學一樣。
在我生活的各個時間段,我疲憊不堪地出席了各種托爾斯泰信徒和非托爾斯泰者之間的討論。在答覆前者強烈反對戰爭、警察和刑罰措施的過程中,我也聽到了那個有著悠久歷史的質詢:當罪犯攻擊你的朋友或孩子的時候,你該怎麼做?我幾乎沒有聽說過這表示,由於一個人不可能在不用力的情況下走過街道,所以,人們可以和其他人討論的唯一問題是如何在特定情形下最有效地利用力量以達到目的。如果一個人的目的是保護靈魂的完滿,或者保持某種特定情感的完整,毫無疑問,力量應該用來抑制自然的肌肉反應。假如目的是別的什麼東西,一種猛烈的打擊可能就是實現它的方法。令人難以忍受的是,人們只會一般地譴責或者讚頌力量,而不考慮它是作為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只注重目的且藐視為其提供保證的手段,這是理智的道德敗壞之最後階段。
力量作為力量是對抗性的,這種對抗是本質上的。它使和平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種反對運動(anti-movement),其所有的缺陷與主要是作為反對一切(anti-anything)的那些東西聯繫在一起的。由於不能構想那種組織現存力量,以便使之達到最佳效率的任務,和平主義者除了將懷有邪惡情緒和邪惡思想的人譴責為導致戰爭的原因之外,幾乎沒有什麼可以藉助。有一種信念認為,戰爭來自仇恨、好鬥、貪婪的情緒,而非來自利用這些情緒的客觀原因。正是這種信念,將和平運動降低到一種勸告性布道的無效層面上。軍火商的貪婪、報紙對轟動性新聞的偏愛以及人類精神的墮落,毫無疑問,在戰爭的產生中起到了部分作用。但是,它們之所以參與引發戰爭,只是因為,在給予人類機會和刺激的社會中,人的能量的組織具有特殊的缺陷。
假如法律或者規則只是一種保護力量分配以使其不互相衝突的工具,那麼,發現一種新的社會協定就是用法律代替戰爭的第一步。一般的和平主義者的辦法,類似於試圖通過告訴人們相互關愛而不是確立一個道路使用的規則來阻止道路使用的紛爭。在和平主義將其信念置於建設性、創造性的理智中,而非訴諸情感、布道詞之前,世界中不同的、沒有組織的力量會繼續引發暴力衝突。
然而,這一原則有利有弊。我知道,沒有什麼詞彙比「目的」這個詞在意義上更貧乏,更容易被簡化為一種純粹的情感籌碼,而我卻隨意地使用它。人們訴諸目的以證明求助於力量的正當性,而此時目的對於他們來說,只意味著無根的欲望。一種目的是關於結果而非熱望的東西。當用幼稚野蠻的刑事方法對付犯罪時,我們是以正義的名義證明力量使用的正當性。但除非這種使用實際上是保護特殊結果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手段,否則就是用暴力解決直接的衝突,而不費力去進行思考和建構。因而,人們用一些假如不以情感的力量加以填充就會很空洞的語詞來證明戰爭的正當性——這些詞語包括尊敬、自由、文明、神聖目的和命運,他們忘記了戰爭和所有其他東西一樣,在地球上有其特殊的結果。除非戰爭可以表明自身是保護這樣一些結果的最經濟的方法——這些人們嚮往的結果,是最不合意之結果中最合意的部分——否則,戰爭就意味著浪費和失去:它就一定會被宣判為暴力,而不是對力量的利用。尊敬、自由、文明的未來和正義這些詞,像職業和平主義者的口號一樣,成為同一種系列中的感性幻象。他們的情感力量可能讓人們繼續前行,但並沒有闡明前行的目標和路徑。
我不希望懷疑任何旨在感知事實以及按照自己方式行動的東西。一種旨在加強和平的國際聯盟的想法,一支國際警察武裝的想法,只是現實的調劑品。不過,並非當力量從外在強加到一種場景時,而是當其在場景中作為各種力量的組織時,力量才有社會意義上的有效性。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父輩建立了美國並為之裝備了行政力量,我們才欣賞我們國家中那些共同的利益,以及友善的交往活動。美國的形成,是因為已經存在的利益共同體和友善的對話。毫無疑問,這個國家的建立,推動並促進了它所凝聚起來的各種力量;但是,它所擁有的力量無論如何都不能將商業、旅遊、傳統和觀點的同一強加到最先獨立的十三個州上。這個國家是它們的聯合、它們的組織。如果一個加強和平的聯盟想得到繁榮發展,它必須是對已經起作用的具體利益進行建設性調整的自然產物。不僅是出於各自目的對戰爭與和平的歌頌,而且對外交、威望、國家身份和力量以及國際裁決的同樣的歌頌,往往會讓人們的思想參與到情感性的抽象中,並使人們厭惡對與此相關的特殊力量進行感知。只有當所有的牌都擺在桌上的時候,當引發衝突的客觀事實被認識到的時候,當聰明才智被用於設計一些機制(這些機制為正在工作的力量提供條件允許的一切滿足因素)的時候,法律指導下的力量的環節才會出現。
(王成兵 林建武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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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0卷,第171—174頁。
[2] 首次發表於《新共和》,第5期(1916年),第295—297頁;重新發表於《人物與事件》,第2卷,第636—6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