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與迷信 · 二、性愛
「干齋」
我寫《古冠禮研究》一文時,因提議冠者在行禮前或許齋戒,曾將齋的一般意義述了幾句。太常妻一年三百五十九日齋云云者,恰巧被我遇著,所以也引入。其出處,則遲至今日始於《漢官儀》(漢軍謀校尉應劭撰,孫星衍校集)卷上裡面發現。文云:
北海周澤為太常,齋,有疾。其妻憐其年老被病,窺內問之。澤大怒,以為「干齋」。椽吏叩頭爭之,不聽,遂取送詔獄,並自劾謝。議者非其激發不實。諺曰:
居世不諧,為太常妻:
一歲三百六十日,
三百五十九日齋。
一日不齋醉如泥,
既作事,復低迷。
(見《初學記》《藝文類聚》《太平御覽》三書「職官部」)
太常是掌禮儀祭祀的專官,祭祀前他奏其禮儀,及行事主導贊天子(《續漢書·百官志》,又《太平御覽》職官部)。所以像周澤的那種行動,從壞的方面說,固然是不近人情,然從好的方面說,未始不是他意識自己的職分地位和他竭力保持自己的聖潔之表示。
我們看「干齋」的女子須送獄與夫椽吏至以叩頭爭,可悟當時人把那件事認為何等重大的罪過。干齋者如其有罰,冠於廟時胡亂闖入或偷看行禮的女子又將何如?
然當時的士大夫和一般人,究竟已從原始思想得到或種解放,所以自上到下,都能表同情於太常的妻。那個嘲笑太常妻們的諺,尤其不能說裡面沒有「反宗教」的精神吧?真乃治中國宗教史中國道德史者的好材料也。
——《語絲》第98期
1926年9月26日
求愛的法術和祈禱
我國男女們求偶或求愛的法術,我在廣州第一中山大學所編的《迷信研究講義》頗收入了一些。這種把戲,他國自然也有;那時我沒有西書可查,當然講不詳細了。頃偶讀倫敦《民俗學雜誌》,見第三十七卷第一期(一九二六年三月份)Mrs.N.Huxley Roller《關於南斯拉夫人的幾種信仰及節令之筆記》中有點好材料,急抄錄於此。
戀人(男性)去後,女子不令人見,私跟蹤之,路上的土經他踏過,當然留有足跡。這土,她應小心收集了去,置於花盆中而植Everlastings,應極力愛護培養之,花開的愈多愈茂盛,男子愛他的心便愈增加。(頁四四)
未嫁女單身到樹林中去,捉一蜘蛛,置之於預先備好的空蘆管內,將兩端塞好,帶了回家,於是脫去衣衫,默想諸聖,對著管畫十字三次,口念—「蜘蛛啊,你是高高低低都能爬去的。替我找到我命里該嫁的丈夫,將他帶來,讓我在Vision中可以看見。把他引了來,我便在清晨釋放你,讓你在世界上再往前遊行;若是你不把他帶到我這裡來,我可就要壓扁你。」(頁四五)
未嫁女求夫者,可上山獨禱,略云:「求上帝不要叫我因為想男人活活想死了;求上帝讓我得到一個勇敢強壯的丈夫。假使你要我這樣死才心裡高興呢,也罷,就請你把我變作山上一棵青青的瘦松,把我的發化為滿地的嫩clove,把我的雙目化為兩股清泉,庶幾乎我所想的人上山打獵時可以在這樹下憩息,他的馬呢,就吃那clove喝那泉水。」(有歌;譯自F.S.Krauss的Sitte und Brauch der Suedslaven〔Wien,1885〕)。(頁四五至四六)
新月初弦時之禮拜二、五,或禮拜日之前一晚,未嫁女俟日將落時走進附近的樹林,將夕陽照著的長春藤扯下一條,做成一個帽圈,口中說:「親愛的落日啊,像這時候你正看著這個藤圈,讓我也這樣在夢中看見上帝判給我為夫的那個男子。」於是將藤圈戴在頭上,祝云:「青藤圈,你若不把我命中注定的丈夫帶了來,由他將你取下,你可就青不成了。」藤圈不要拿下,但不得令人見,夜間再禱告上帝,帶著它就寢。(頁四六。)
我國民間,想來少不了這宗迷信。如承讀者通信賜教,我將來自當把我所找到的報告諸位。
——《貢獻》一卷7期
1928年2月5日
僧道淫亂厭法
施了法術,能使女神「不規矩」。但是人們另有法術能使活人「規矩。」《百鎮》卷四云:
鎮寺觀出淫亂僧道
凡寺觀中,僧道多有淫亂,敗壞佛道之法;鎮用猴心狗心,以香爐盛之,埋於三門(「山門」之訛?)下,深三尺,以子合定,用山下土蓋之,其僧道淫邪之心自然永斷歸正。
另一書《千鎮》卷三里的「禳寺觀不存僧道」法,其一也是於三門下埋猴心狗心各一。
一切法術背後的「感應觀」真有趣!例如本題的吧:愛女人,愛出外的僧道們,其心無異猴心狗心,所以如其取猴狗的心,埋在本寺觀的地下,與之同類的僧道心便也安分了。此果可信,反對新思想者只要多派些人分頭在學校黨會著作發行者住家的門下大埋其猴心狗心;志在剷除軍閥財閥貪官污吏的人,也只須偷偷地跑去他們的公館,掘地三尺,埋入狗肺狼心,天下便可無事了!
——《新女性》三卷3期
1928年1月1日
水與淫
(一)民國十四年六月,我從漢口乘火車回北京。同車有王某,是北京同仁堂藥鋪的跑外。我們二人,一路時常交談,有一次而且談到了女人。他告訴我,梁士貽的姨太太和小姐們對於買賣公債票是怎樣的精;他又暢談北京商界中人是怎樣的愛「逛胡同」;最後他又將南方北方的婦女作比較。因為並不把我認作南方人,他就把他對於南方婦女的隻字評,老實說出,曰「淫」。談話時火車還在湖北的境內跑著,我記得分明,他用那剛才蘸過貴重的「聞藥」(裡面有金屑,所以貴重)的手指,指著餐車窗外活像在飛跑的河流,發議論曰:南方多水,所以南方的女子比北方的輕狂。
(二)十六年二月,我在北京無意中遇見了一個可說是王跑外的同調。其人乃一年老的人力車夫,因他拉得很慢,我就和他說話解悶兒。「不怕你笑話:碰著,我一天也拉一塊來錢兒,毛兩塊錢兒。」因為他的「坐兒」都是他的「街坊」,街坊是幹嗎的呢?私娼。她們都「憐惜」他,「照應」他,所以他的錢來得容易。說時,他對於她們頗有恕辭。「自然哪」,我說,「有落兒的誰還干那個?」「倒不是有落兒沒落兒」,他改正我道,「這年頭兒,沒落兒的也許不干那個,有落兒的也許干……您想,現了北京城裡,到處安了自來水。水管子一天到晚的開著,嘩嘩的放水。照『字兒』上說,人沾多了水氣,不是總有點兒改變嗎?」(註:比較「淫」和「」字。)
以上兩段,想為歙縣王一仁先生所樂聞——胡適之題字又章太炎作序的《中國醫藥問題》,便是這位王先生的大作。頁十三至十六曰:
天時到底(是)一種什麼東西呢?換言之,就是空氣。空氣不要錢買,你可一天不吃飯,不可一時斷絕空氣。但是天空的氣候,常常有變動的。普通分春,夏,秋,冬的四時,而四時中包含的氣候,可以分析的,叫做風,寒,暑,濕,燥,火的六氣……六氣的名詞,可以推廣分析其原素,以至於無盡。但是:總不能完全根本否認有六氣的說法。你要說沒有,良心一定不答應的。(紹原按:此句妙極,應加雙圈。)家去病兄閱政治思想史,謂法國學者孟德斯鳩,亦言寒燥暑濕之影響於人性者甚深。寒地之民重自由,而熱地之民則多奴隸性,且謂多妻制度,亦熱地人之專有。雖其言是否可信,固成為問題,但亦足見寒Cold 燥Dryness暑Heat濕Moisture之說,西人未嘗不持之也。持氣候移人之說者,在孟德斯鳩之前,有波丹者則以經度Longitude緯度Latitude為言。謂北方人尚勇,南方人尚智(此緯度之分),西方人則近於北方人,東方人則近於南方人(此經度之分)。其說亦有幾分理。惟風火二字,尚未能見其說。(紹原按:我仿佛見過。)據此看來:六氣可以影響人性,不要說是疾病了。總之中外學理,本有相通,不說中國的說話,必等外國人印證而始信罷了。六氣之說,既有著落,那麼中醫幾千年的學術論理,便是有了根據,你就不能推翻了。
——《貢獻》二卷2期
1928年3月15日
連啐帶扇
江老爺:
前幾期見貴部把「啐」字討論得很熱鬧,又接住引起陳翔冰泗水少爺們的雲合響應,小子當時也想抽空來湊湊熱鬧。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就擱到如今。
按「啐」字,在廣州的婦女們多用來作罵人罵物的口頭禪的,讀若Choio,「啐」的聲音是出諸口,此外還有相附而生的「啐」的動作,那是現於眼的了。當嘴裡說一聲「啐」時,同時兩手隨即端起衣服的前一披,像扇扇子似的向著所咒的目的物一扇二扇……扇,次數多少以當時的情感高低為斷。尖銳而長的聲音大的聲色俱厲,就不會有多的次數的了。先有聲,後有動作,或一齊同來,或有此缺彼都沒有準,總之這樣的聲音和動作是體面的人所認為最潑辣而侮辱的咒人法,比打還凶些的。例如大清早出門碰見了出喪,那是迷信者所認為不吉利的事,要祓除這些不祥,她們多以「啐」幾聲為最有力的傳統的反抗。很自然的,卻不用揭起衣服的前幅來扇的多,仿佛這樣一「啐」那不祥之兆就卻走了。這又是廣州的婦女們所啐的一種。其他還有彼此打情罵趣的「啐」法,卻是很溫柔的,和咒罵的語調,聽來兩樣的。比較上受過些學校教育的廣州的婦女,是不大用了,但舊社會裡的卻大多數很普遍的沿用著。來歷如何,是希望江老爺去考究了。要鑑賞這「啐」的語調,在上海虹口一帶廣州人薈萃之地留心物色一下吧,包管你不會失望的。謹安您。
招勉之
一九二七,十二,聖誕節夜
招老爺:
廣東人清晨碰見了僧尼,不是也要連啐幾口嗎?仿佛南海康有為的著作中(記不清是《新學偽經考》抑是《孔子改制考》了)就說起過。
至於婦女們「當嘴裡說一聲『啐』時,兩手隨即掀起衣服的前一披,像扇扇子似的向著所咒的目的物一扇二扇……扇」,我恐怕那是用陰戶厭敵。(不幸的很,我們又需提到陰戶,四方學者,原諒原諒。)
請參看《梵天廬叢錄》卷三十「厭炮」條:
光緒甲午春,四川順慶土匪作亂。徐杏林時以全省營務處代理提督,適患足疾,遣部將馬總兵雄飛帶兵平之。一日,戰未畢,忽見對陣之匪擁出裸婦人數十,哭聲震天,官軍大炮竟不燃。此見諸近人筆記者,名曰婚(疑為「婦」字之訛)人厭炮。昔讀《六合內外瑣言》,亦有婦人裸以厭敵之說,誠不值通人一笑。此種邪說,流傳甚久,亦甚廣。時至今日,尚有信之者,可憂也。(原書冊十五,頁廿二)
我提議的解釋,招老爺和其他諸位老爺們以為如何?
順頌政祺。
紹原 十七年二月十二日於杭州
——《貢獻》二卷3期
1928年3月25日
滿族的成胎論及孿生起因論——「蓮花」
浙江圖書分館所藏惟一的西文民族學專書—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anchus(俄人S.M.Shirokogoroff 著,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刊行,上海,一九二四,價四元)頁一一一至一一二云:
滿洲人認孕娠為性交之後果。照他們看來,月水淨後第三或第四日為受孕之期,其解釋如下。女子的性器官裡邊有一種花,在上述時花瓣是開著的。交媾中男性element深入此花,兩elements聯合而胚胎以成。故滿洲人對於雙生這樣解釋:有兩個男性elements落於花中,這是能夠有的事,倘若交媾了一次之後花仍未閉。照這個理論說,這種事是能夠發生的,假使女子在短期中,即二十四小時以內,與人交合兩次。
原注—此花的觀念,可從數種儀節和風俗中見之。例如新年後之第十八日稱「蓮花日」(蓮花是此花之漢名;滿洲名我現已忘卻)。花有五瓣,色白,或粉紅,或大紅,雌雄蕊色黃。花的形狀像Lily(仿佛是Lotus)。它也象徵女子之性器官,滿洲人常云:個個女子有她的蓮花。在象徵語中,蓮花即作「陰戶」解。女子不得在此日工作。她若破了這個禁戒,蓮花就許不開,她將不能再添小孩子。滿洲人在新娘的鞋底及禮服上繡蓮花,這是極有意義的。此風俗若視為不但象徵新娘之性的功能,而且象徵新娘已自其父族中死去,則其義可解。這一切風俗和受孕觀,以及此花各部分之形狀,我想是從漢人拿去的。花之觀念與其名,似乎都非滿洲所本有。
(附註:原書的英文,刊前雖有人為之改過,仍極壞。)蓮花說,漢人的確有。《祈嗣真詮》(寶顏堂秘笈收入)之外,近見石天基的《傳家寶》二集,卷四「種子心法」中亦說及,茲引之:
凡天地生物,必有氤氳之氣;萬物化生,必有發育之候……婦人行經之時,必有一日氤氳之候,於一時辰間,或氣蒸而熱,或神昏而悶,有欲交接不可忍之狀,此的候也。但婦人含羞,不肯自言,男女(?)須預密告之,若有此候,即便直說,再以手探陰內,子宮門有如蓮蕊挺開,便是真確。此時交合,一舉成胎,萬無一失,此最妙最應之法也。
問題:漢族的蓮花觀念是否自創的?
又,妻雲江浙通俗,死人著的鞋,底面均繡蓮花(所用枕,亦然),活人的鞋則大忌此。那麼滿人之繡蓮花於新娘的鞋底——假定史祿國之記載可信——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是承認還是不承認)漢人的這種意見呢?如滿人雖明知而且承認之,然仍故意在新娘的鞋底上繡出蓮花,則史祿國所提議之解釋(象徵新娘死於父族而投生於夫族)似乎便很可能性了。
——《貢獻》二卷8期
1928年5月15日
人們求婚求寵的行為
《語絲》四卷6期載周啟明先生《論求婚》文,云:
這已是數個月前的話了,有一天一位同事給我看廣東供食用的二種昆蟲。其中之一為甲蟲,名曰龍虱。他是一種黑色帶綠的甲蟲,光亮的背脊,胖胖的最前的一對腳,很引人注意的。他的前肢為什麼胖胖的呢?研究生物學的人都知道:那裡有一對吸盤吸住他的異性死不放。但學科學者最忌言過其實,死不放的話要不是比喻之詞,未免有言過其實之嫌,蓋龍虱對於雌蟲並非真是吸住死不放,不過有時長久的吸住至數日不放罷了!
但像龍虱的用吸盤吸住他的配偶,及海狗的拖住她,這等求婚是缺乏藝術,要是這也可以稱求婚的話,也是強姦式的求婚罷?因為這實比阿Q的見女人跪下祈求更其粗糙了。
這種粗糙的求婚在生物界中不是惟一的形式,此外更有精美的或武勇的形式存在。說到武勇,鹿之類雄的均有角,公雞更有銳利的嘴和距,這是他們的武器,競爭配偶的時候所當用的。鹿之類在虎豹爪下是怯弱的東西,但競爭雌頭時卻有著他們的勇武,有時牡者喘息著,身上斑斑的染著血污。雖然不乏例子,敗者甘心死於情敵的手下;但也不乏例子:他走了,企圖他日的再試。
若說精美的一方面,則有鳴禽及其他裝飾得很美麗的鳥。他們是不用武力的,只放開喉嚨唱他們的甜美的歌,或展開閃耀的羽毛,或者作有節拍的跳舞,在對方的前面獻媚。他們是不掠奪,不強求,待對方選取最美的做了她的配偶後,落選者便失意地都走了。
以上是動物界中的求婚的不同的形式,在人間社會裡也同樣的多樣,前面已說及,阿Q的求婚形式,是見了女人便跪下叩頭,口中哀告:「我同你睡覺」的。這是不止一種形式中的一種,別一方面尚有別種形式存在。最顯著而且最流行的是所謂「綁票式求婚」,其中最大的特色便是「恐嚇」與「要挾」。所謂恐嚇是告訴對手,倘使不允要求便當殺掉你;要挾是她不允所求時,便發表她從前和他往來的信件或事跡。在這一方面,某藝術家發表《情波記》以攻擊對方是顯著的例,主張情人制和提倡美育的張競生也曾用什麼記之類以掊擊先前的情人,利用因襲的貞潔觀念為武器。嗚呼,人間的醜惡和矛盾有過於這種行為的麼?
更有一種求婚的形式,是很難得到適當的名稱的。這類人眼前正多著。他們的特色,便是覿面或書面求婚的時候,照例是說倘若不允所求,必定自殺。若在更進步的一派,則不曰自殺而竟曰流血。蓋自殺也許懸樑或投河,或服安眠藥水,平安的死去,流血則不是用刀刎頸,定是拳銃穿胸,形勢顯得更險惡了。願人生存是女人的特性,在為母的時候即顯出這偉大來。但這在那些求婚者的心中卻變為良好的弱點,可以利用的了—雖然即遭擯棄,履行他們的話的究竟有幾人!至於過分的表揚對手的如何有感情,以束縛她的自由,卻還只能算是輔助的手段。
無賴之中有所謂「挨黨」者,以「哀」與「韌」見長。他來和你尋釁時候,盼望你打他。既被打,他於是有詞可借,就得詐稱打傷,要錢調養了!以自殺或流血要挾對方的人,辦法雖然不同,精神卻很相像。但他不重在韌著挨打而重在示人以哀。在沒有法子之中,我們姑且稱施用這等手段的為「哀黨式」的求婚罷。
人是生物界的一分子,但正因為僅是一分子之故,故有著其他生物所不具的特點。固然,他有著他的偉大和可敬的人性,但同時也充滿著卑劣和無可比擬的醜惡。在求婚的行為中也會顯示著這方面!
讀了周先生的文章之後,我就翻看《本草綱目拾遺》「龍虱」條,目的在查查看,有沒有人用它為壯陽品:此蟲既有「一對吸盤吸住他的異性死不放」,人們未必沒有注意過,注意了,未必不利用之。不幸《拾遺》中實無此說。然我的心仍不死:《拾遺》雖無之,他書或許有;即使不見於任何書,「民間」許真有這個傳說。我應隨時留心查考,此外敬懇各地的同志通信賜教。
人們之注意到動物間的兩性關係,則毫無問題;其乞靈於動物以增進其夫妻或僅男女間的和諧,亦屬不可掩的事實。已見實例不少,姑引《拾遺》卷十的一段話為證:
隊隊
遊宦余談:隊隊,形如壁虱,生有定偶。緬甸有之,夷妻有不得於夫者,飼於枕中,則其情自合,故不惜金珠以易。○詹景鳳小辨:同年蘇侍御民傑按雲南還,語予雲南有小蟲,名曰隊隊,狀如虱,出必雌雄隨。人偶得之,以賣富貴家,價至四五金。富貴家貯以銀匣,置枕頭內,則夫妻和好無反目。此則物氣之正人也。
入媚藥,治夫婦不和。
希望將來有一天,我能夠找足了材料,寫一本《中國的性的故事》。
——《新女性》三卷5期
1928年5月1日
火與淫
三月廿五日周啟明先生來信,云:
見二之二貢獻小品(一八一)上說及「水與淫」,令我想起南方人之相反的論調。故母舅在五十餘歲時喪其獨子,因擬納妾,本人在北京依其岳叔沈祖憲(袁之幕友),而囑其家中買一女留以待之,其理由即「畏」北女,自揣年老不堪「貢獻」也!仿佛吾鄉輿論如比,據(故)敝母舅(系懦醫,但不開業)考證,北方因睡在炕上,故女性多淫(?)雲。審是則乾濕之影響人性確成定論,難怪□□諸名流之信仰矣。中國似因多土之故,頭腦受其影響,殆多已硬化,思想運轉不靈,此病我以為比什麼「慈化」(此上一字避諱,代用,前有革命文學家蔣光□,現易名光慈,今從其例)更可怕,然而亦無如之何,因為非用西藥(「賽先生」方)所能治癒,恐只有中醫才能治之耳!
一個地理區內「姦殺案」之多寡,或者可算是其婦女淫不淫之一種客觀的證據吧。前年(?)北京報紙上登過司法部所發表的某種統計,仿佛記得其中的姦殺案數,北幾省多過南幾省。此點擬敬求啟明先生設法一查。
漢人似乎總覺得旁地的婦女淫:南北人互貶之外,又常聽見漢人說滿洲日本西洋的女子非常淫,「難以應酬」。
乾濕等影響人性之性質與程度,我們應拜託科學家去研究。至於關於此事之俗傳,則我們殊不應隨便相信。因其中固飽含錯誤觀察,先見,誤解,實在未必比書本上的「中央土,其民……」「東方火,其民……」高明到哪裡去。或許「淫」之判斷在先,而所以「淫」之說明在後,故南人說北女因睡炕而淫,北人說南方女子因近水而淫。
十七年四月九日
——《新女性》三卷6期
1928年6月1日
婦人食龍虱能媚男子之說
《閩小記》,清周亮工(櫟園)撰。其卷下「龍虱」條云:
龍虱,漳州海口,每八月十三日至十五日,三日飛墮,余日絕無;食之,除面上黝赤氣,婦人貌美,能媚男子。
然則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所引並不完全(見《人們求婚求寵的行為》一篇),而龍虱確有功能助媚之說也。有些迷信既然是或種事實之誤解或誤用(Mis—application),故研究迷信者最好常參考科學家的觀察;研究關於動物之迷信者,應參考動物學家敘述蟲魚禽獸之形態習慣等之語;研究關於植物之迷信者,應將植物學家敘述草木形態生態之語,放在心上;余可類推。此系最近一年來余漸漸悟出的一個要點,小品讀者,想不忽視之。
《血與天癸》第一章之緒言,點明人們每以為一物之「性」或「特能」實散布於其全體。龍虱用以吸著異性「死也不放」者雖是那一對吸盤,然人們並不一定說婦人食或佩帶吸盤者能媚男子,而只雲食了龍虱便能;—這不是一個極好的例嗎?《血與天癸》討論此原則較詳,請讀者參閱。
——《新女性》三卷7期
1928年7月1日
「陰門之骨可御神龍」
周松堂先生致函云:在七月二日的寧波《四明日報》上,載著一件剝屍盜骨的新聞。特犧牲四分郵票,寄上該報半張。回憶兒時聽得一位老先生說,寧波有一處地名冰倉(音廠)根,地下藏天然冰很多,夏時當龍神要發龍風下雹時,每每要去借用冰塊,所以倉主人必須置糞浸草於冰上以拒之,此與盜骨事有異道同歸之妙。
西鄉布政市發生剝屍盜骨之慘劇
屍身被毀……疑是獸咬
鄞縣西鄉布政市,地處荒僻,交通阻塞,久為盜賊出沒之所。近年以來,因時局不靖,附近鄉區,除原有警察外,紛紛籌設保衛團,晝夜逡巡,盜風稍殺,居民始得安居樂業。詎今歲入春以來,忽發現一駭人聽聞之慘案,初尚以為宵小故技,偶一為之,故雖屬驚駭莫名,而被害之家,惟有自認晦氣,嚴加防範而已。詎此後此驚人慘案,竟連續不絕,於是鬨動全市,死不貼席矣。其事惟何?即剝屍盜骨是。先是有住居該處之客民王阿昌者,小販為業。有妻洪氏,於今春二月初十日患病身死。王某因貧無餘貲,草草成殮,厝於大樹下荒原之側。甫經三日,其妻厝墳,忽傾倒狼藉。經人報告,王某以為薄棺舊料,偶經野獸撞踏,以致傾倒者。迨往視,則不但墳石狼藉,即棺蓋亦失其原有位置,同時並發覺其亡妻屍身之下部血肉狼藉,惟衣冠無恙。當時尚以為屍身被獸所咬,自認晦氣,改葬了事,故附近鄰居亦未加注意矣。
既剝衣衾……復盜陰骨
距布政市不遠之張家潭,有張某者(被害人囑姑隱其名),經商在外,積資頗富,為該村居民所推頌。有妻馮氏,後倉馮家某公之女公子,現年十八歲,嫁張已二年有餘,本月初四日,因病身死,初八日即出柩,葬於本村祖墳之側。至十一日早晨,有行販某甲經過該處,見張妻新墓,石破棺露,知有異,遂立即奔告。張某得訊大驚,即率家人往視。至則墳磚四散,棺蓋橫陳,棺內屍身倒置,面部朝下,衾衣及殉葬等物,均不翼而飛。當時尚以為宵小剝屍,張某雖哀痛欲絕,但亦無可如何,只得另備衣衾,重行葬殮。正在屍身扶起重殮之際,忽發現屍身下部陰門骨被毀,遍覓無著,不知去向。於是眾人均大驚失色,而張某尤痛哭失聲。四近居民紛紛來觀,人言龐雜。未幾,首先被害之王阿昌,亦聞驚趕到,聲述前情,不謀而合。始悉作此慘無人道之宵小,初非見財起意而來剝屍,實系另有作用,專盜女屍之陰門骨。於是在場眾人,憤不可遏,全市哄然。事後竟發覺同樣慘案者有四家之多,且均屬死甫一周,陰門骨即被盜去者。
陰門之骨……可御神龍
出事第二日,該處被害者及附近居民,均紛紛趕至張家潭察看究竟,及討論善後辦法,一致主張先行派人赴附近各村調查,究竟被害者共有幾家,一面呈請當局嚴緝剝屍盜骨之奸人到案嚴究,以平民憤。又據該鄉村老傳述,謂迷信社會,有一種怪誕不經之惡習。凡屬大帆船或捕魚船下水,船上掛帆之桅,其頂上須嵌有婦人之陰門骨一枚,則可避免颶風。蓋帆船往洋,時遇颶風,多致傾覆,迷信者謂是龍王作怪。龍懼穢物,故以婦人陰門骨以抵禦之云云。觀此,則此剝屍盜骨之奸人,盜得陰門骨歸去,售與漁人船夫,作御龍之用,可知矣。又聞昨日上午,被害人張某,由鄉來甬,擬請人繕寫呈文,以便向官廳呈報,並要求申雪。同時並向旅城鄉人處報告,以便共籌善後之策。上述消息,即被害人張姓來館報告者,故事實殊屬可靠也。
紹原按:我很感謝寄報的周先生,因為我正想從書本上搜輯舟子漁夫的迷信,而他這樣讓我曉得的陰門骨御龍說,我還未在書上遇見過。俗傳穢布和鐵器能夠壓蛟,這與船桅上嵌陰門骨和冰上放置糞浸草,顯屬同一範疇。關於龍的傳說,除去從前的文人所輯的各種短篇之外,我只見過兩個研究:一為章鴻釗之《三靈解》(北京出版),一為美國人Hayes的The Chinese Dragon(商務印書館出版)。對於章先生的書,我暫不表示什麼意見。Hayes 的小著,則幸虧他的自序和鄺富灼序寫的明白,不是幾個月而是二三十年的研究之所得——幸虧他們這樣說了,否則我們就書論書,很難看出它的寫作竟需要這般長的時日。
十七年七月七日
——《新女性》三卷9期
1928年9月1日
三談龍虱
新會呂蓬尊先生賜函云:
小品百九八談起龍虱,此物俗稱「水」,據說能補腎(以其色黑味咸故),所以有些色事過度的人多買它來吃;但也有甘其味而食之者。
我很高興讀到這段話,因為它讓我知道粵人果然用龍虱為補陽品。龍虱一對吸盤之能將異性死也不放的吸著,必是惹引世人用它去補陽的真原因,而色黑味咸故能補腎云云(腎屬水,在味為咸,見醫籍),則只系事後的說明。世人對於有些食物藥物的功效之信念,的確是出生於五行論式的說明之先的。五行論式的說明毫無價值外,它所 Rationalize 的基本觀察與推論也未必一定可靠。所以我深信(1)食物藥物的功效須受科學的鑑定;(2)關於它們的種種可靠的或不可靠的信念之所以能出生,於可能範圍內,我們也應負說明之責;(3)科學家敘述它們的形狀性質之語,有時確能增加我們的解釋力。呂先生以為我說的對嗎?
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淫哉蛇也
下見清涼道人《聽雨軒筆記》卷一(乾隆丁亥八月序):
蚺蛇出兩廣,而西省為更多,其形頭方口闊,目光如鏡,皮色黑白斑然,尾甚細,其末可貫數百錢。土人言蛇大如人臂……性最淫,婦女山行者,皆佩觀言藤一條,否則必為其所纏,以尾入陰死……捕者探知穴之所在,群集多人,各斷藤尺許,攜之以往,伺其入穴,以婦女污褲衵衣置諸前穴之口,而燔柴草於後穴,以叉入之,煙滿穴中,蛇不能耐,遂直竄前穴而出,聞衣褲穢氣,即盤旋纏繞之,至於破碎而不已。人伺其力懈,群以所齎藤遍擲其身,遂垂首貼地,不敢動矣……其骨有名如意鉤者,形僅如錢,惟雄者有之,為房術上藥,口銜之可通宵不倦。其腹中之油,力能縮陽,人不可近。予友蕭山周鳴皋(振聲)客太平時,有小童自外看宰蚺蛇歸,忽大哭,以失陽告。裸而視之,陽與二卵俱縮入腹中。一仆雲,方開蛇腹時,渠以手理其腸胃,定沾蛇油,故爾致此也……遍求解之之法,皆雲蛇生有幾年,則陽縮幾年,屈期自出,無藥可治也……
蚺蛇果真「淫」到這樣的地步嗎?無論研究人或研究動物,皆應捐除成見,客觀觀察。關於人的也罷,關於蛇的也罷,傳說俗信,總以不輕信為佳。
七月二十五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兩種「阿堵物」秘戲圖與錢
(1)李念孫先生函(北京廠橋四號,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云:
(上略)仆往年投筆以從戎,西北一隅,足跡殆遍,民間習俗,與中土迥不相同。如卓咨山包頭一帶,於大人先生們謂為有傷風化而又難於一見的春宮之圖,在此地真是屢見不一見,大多數人家甚且裱成橫幅,懸諸廳堂。隊隊鴛鴦,活躍紙上,與大人先生們之懸掛名書法畫,竟是同一用意,不知是何道理?然其禮門亦自有內外,三綱五倫,比他們還要加倍的崇拜。此真奇特極矣。願先生一詳考之。此上,並頌撰安。
這是一年多以前我在北京時收到的信。李君囑我詳考之事,至今未能,當時又因窮忙,連回信也沒寫,尤歉。但我以為包頭等處人家的懸掛春宮,目的或許在避邪趕鬼,和中原人家掛龍圖、一筆虎、鍾馗圖等之原意,並無不同。
十七年十月十七日於杭州
(2)樊先生函(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自吳淞發)論及春宮避邪等事。
用春宮避邪破法的舉動,我在廣州時查到一些,編入《迷信研究講義》。今夏將講義寄給樊先生看,後得復書,其第十條云:
春宮之妙用 民十四我從四川再出來到上海,船過九江的時候,一位賣書的上船來,出售各種消閒書報,其實是在賣淫書與春宮。他誠懇地勸我買一套春宮,我回答他拿來沒有用場,他說擺在行李里,掱手就不敢掱,就是開了箱子,見了這東西,也就不敢動別的物事。但我終於沒有買,幸好也沒遇見掱手。
(3)魏建功先生函(十七年十月)云:
趙騎特勒錢,背文一荷刀蒙古騎士,蓋厭勝物也。中國民俗中,錢之地位殊占重要。厭勝錢制不一,有作七星靈龜者,亦有作春圖者。嘗因《營口難記》(海寧諸仁安著,在小方壺齋輿地叢鈔中)記「營口灶神,一男一女,亦貼污穢之形於廚,名曰避火圖,大非處家所宜,虔告北人,此風早革」云云,欲從事考察各處有關此種厭勝之風習,兼搜厭勝物品。偶於北平地攤得此物,即拓寄紹原先生。謂此物為厭勝用者,莊君慕陵也。趙騎特勒抑作趙特騎勒,均尚未深考。弟擬研究我們民俗中的「火」,不知先生果有暇見教否?苦雨翁說及刊辦民俗雜誌事,弟甚贊成也。
(4)宣鼎《夜雨秋燈錄》四集卷二「海濱古鐵」條:
余僑寓鹽城時,見東街有古鐵板七塊……縣署庫中一,共成數之八……鐵則傳為薛仁貴跨海征東時,鑄以壓戰艦,防波濤掀簸,捷歸留此—語亦近理。然吾每閱古叢書載前人誤掘古陵寢,中既遍堆牡蠣殼,上圖春工,更多積大鐵板,注云,所以防蛟龍也。鹽城近海,安知非前人設此為防蛟龍凌齧乎?且城名瓢,安知非堪輿家鑒其形式,恐其飄泊,特鑄以鎮壓之歟?及游范公堤,則堤上亦間有古鐵……其形不一,於此益可信防蛟龍之說矣。
紹原按:婦人月布既能厭蛟(看《血與天癸》),春宮圖當然也可以,什麼方便就用什麼可也。愛新覺羅氏見不及此,難怪東陵被一個曾通電主張維持舊道德的軍人所掘開。
(5)下文見清李世熊《錢神志》卷一,想於魏建功先生有用。
(甲)又按漢有厭勝錢十三種(原刻本頁五三)。
(乙)厭勝品—永安五男錢 七夕錢 福慶錢 撒帳錢男錢 辟兵錢 千金錢 豐樂錢 君宜侯王錢 長年錢富錢 五男二女錢 天下太平錢
種種特製的「厭勝錢」之外,普通錢也可以有厭勝之用;研究之者,至少應注意錢之以下五六點:質形,文,字,時代,鑄者。
又兩種阿堵物既然各自能避邪,聰明的人便把它們「合一爐而冶之」,造出一種雙料阿堵。雙料阿堵的避邪力,必不下於古文教科書之能矯正革命思想吧?
十七年十月十七正午
淫哉蛇也之二
以下是諸長塏搜集的關於蛇的傳說:
見《新女性》第三卷第十號載有《淫哉蛇也》,便想起了敝鎮—江蘇珠家角的關於淫哉蛇也的二則民間傳說,現在把它們寫下,求關心的人們指正研究。
一 見蛇交施術
我們在曠野里遊玩,倘使看見了兩條蛇正在交媾,那麼可以就把自己的手帕,或是短衫褲子等,放在兩條蛇的身上,最好一個人獨做,不要被旁人家看見。放後隔了一會揭開來看時,那蛇據說已經是不見了;於是把方才放上去的手帕,或是短衫褲子等,收藏起來,放在身邊。假使有這東西的人,看中了外間的一個美麗的女子,不論是認識或是不相識的,只要把這手帕等,輕輕的在她的身邊一拂—但不要被她知道,到了晚上睡覺的時候,把手帕放在枕下,那麼稀奇的事情來了!到了熟睡了以後,忽然夢中有二個仙童—就是二條蛇的化身—領了日間所看見的那個女子,走到床上和你睡覺,交媾,直到興盡,那二仙童方才把那女子領回去。及至天明醒來,不過是昨夜夢中遺精,濕淋淋的還遺留在被褥之間。據人說,就是被看中施術的女子,也同樣的在那夜間,和那不相識或相識的男子,做這一回奇怪的事。
(按)這種事情,沒有人使過,因為沒有這樣的巧,可以遇到蛇交的機會;並且是損害人家,不利自己的事。要施術的那件東西—手帕等—永久的放在身邊,不可失掉。倘是失掉了,那就要死的。又有人說,只能施一二次的術,否則就為老天所不容,就要遭到雷擊天譴哩,所以許多人不敢輕於一施啊!
二 蛇精可以制迷婦人的藥
相傳玩蛇的人,把兩蛇相交媾時遺下來的精蟲,炙成了灰,放在一個不透氣的瓶中,可以在應用的時候,拿出來施法,很是靈驗的!
在一個盛大的男女雜座的酒席上,有蛇精灰的人,倘使看中了一個女子—美貌的女子,只要把這灰,輕輕地放一米粒在那女子的吃酒杯中,或是飯中,那個女子吃了以後,便昏昏然,如醉一般的,在沒有旁人的時候,自然的和他親熱,而且肯聽他的指揮,隨便你要和她接吻,擁抱,甚至於交媾,她服服帖帖,跟著他走,但到了一交媾以後,她就大夢初醒了。一般淫蕩的女子,就將計就計的和他發生關係,長久的做著露水夫婦;但是若是一個富貴人家貞潔的女子,就要弄出事情來,甚至於要發生訴訟,把施術的他捉將官里去,結果有生命的危險。因之大家不肯輕於一施,因一時的快樂而貽下終身的痛苦。
淫哉蛇也之三
新近在杭州買了一部非「善本」《格致鏡》。原書上蓋有「寧海陳友松軒」的印,此陳某,據書店老闆說是個慘遭槍斃的人!
卷九十九蛇部中有以下兩條:
《五雜俎》:蚺蛇大能吞虎,惟喜花草婦人。山中有藤名蚺蛇藤。捕者簪花,衣紅衣,手藤以往,蛇見,輒凝立不動;即以婦人衣蒙其首,以藤縛之。其膽護身,隨擊而落。若徒取膽者,以竹擊其一處,良久,利刀剖之,膽落矣。其膽噙一粟於口,雖拷掠百數,終不死,但性大寒,能萎陽,令人無子。
《鳥獸續考》:明武宗初年,嘗宿豹房。劉瑾等以蚺蛇油萎其陽,是以不入內宮。
同是蚺蛇體內的東西,為什麼「如意鉤」(見小品《淫哉蛇也》)被認為能壯陽,而油與膽則有萎陽之說?
蛇精和染過蛇氣的手帕,能夠迷惑婦人外(見《淫哉蛇也之二》),據說蛇蛻還能夠迷惑貴人的心。我的劣本《萬法歸宗》卷四云:
龍衣益媚
龍衣益媚,少人之辰,取藏於衣領間,不問他鄉並外國,與人相見動招歡。○至剛曰:龍衣者,乃郊外蛇退也。至春社辰日或秋社辰日尋取,藏於衣領內,以線縫之,凡人見貴人,無不忘動欣羨。
取龍衣咒
龍衣龍衣,動人心意。出入求謀,利官見貴。我賴汝靈,護我身體。急急如律令!(Punctuation?)
又N.W.Thomas雲Hucul的獵者出獵時,必帶一塊蛇肉,說這樣做便可以引野獸前來。我想這和龍衣益媚之說,都起於蛇有蠱惑力的一個俗信,不知果然否。
淫哉蛇也之四
清水先生致函云:
小品《淫哉蛇也》里所說的話,我們這裡也有,不過不是清涼道人《聽雨軒筆記》所說的「蚺蛇」,而為世俗所常見的「男蛇」吧。
「男蛇」尾細長而硬,有二三斤的,叫做「男蛇公」,常常要追人,且能「淫婦人」。婦人獨行山徑中,遇得它,每被纏住,以尾穿褲入陰而死。即不死,自被淫後,每多黃黃腫腫的,一點血紅的顏色都沒有了。
更奇怪的,有人說,被淫後,要生「蛇子」呢。
這裡只說蛇肉能去風濕,蛇骨能治腰痛。《聽雨軒筆記》上所說為「房術上藥」的話,尚沒有聽過。蛇,周身都有用,蛻皮,皮,油,膽……都有用而且很值錢。油,膽,可用以熬膏藥,縮陽的話,尚未之聞也。「蛇何以能淫婦人?」初夏曾與友人丘鳳人在新書社談過,均以為婦女的裝服香艷,氣味不同所致。《聽雨軒筆記》所說攜婦人汗褲褻衣前往捕蛇,或許就是因為穢氣為蛇嗜好吧?不然何以會在褲衣上「盤旋繞之,至於破碎而不已」呀!
紹原復:我想我們應當先確定蛇是否真喜歡「花草婦人」,解釋不妨暫緩。蛇與人交的故事傳說,尤應多多搜集。
見蛇性交
(1)近蒙汕頭興寧蛛窠劍岳先生將所著《鄉居隨筆》中關於興寧迷信的記載多條,用漢文打字機打出一部分寄示,其頁四云:
見蛇性交
見蛇性交,俗以為不吉。但也有禳法,即由見者到各鄰家去乞米,每家二三勺,乞夠一二合了,便走到碓前去煮粥,煮好,即在碓前戴著敝笠吃掉。可是法子雖然是這樣行,據說仍不可靠,因為行了之後,仍不免有凶事發現。
(2)葉德均先生所贈《辰州真本靈驗符咒全書》(民十二上海精靈學社初版印行,余哲夫手錄,杭辛齋校閱)云:
禳龜蛇相盤
如有人見龜蛇相盤者,系水火兩將相搏也,主犯疾病。以此符佩帶之,大吉。(符略)
(3)下見《千鎮厭法經》(民三,錦章書局石印)卷三:
禳龜蛇相盤
凡人見龜蛇盤者,是水火二相將(?),主本人見人(?)有疾病。用蜈蚣一條,天月德土和泥,泥本人福德位,大吉。七種名香,附子一個,蒼朮一兩,宅內焚之,祭宅神,吉。(原有符)
禳人見蛇相盤
凡人見蛇相盤者,主口舌病疾爭訟,書此符或貼或帶,大吉。(符略)
(4)《本草綱目》卷四十三「諸蛇」條註:「段成式雲,人見蛇交三年死;李廷飛雲,人見蛟(?)交主有喜。」
龜蛇的生殖器
世人關於龜蛇的傳說,不為不多,但是說起來可憐而且滑稽,龜蛇的身體的構造,世人實在很欠研究。我們普通人—特別是我們書生—開口批評世人,或者要遭而且該遭他們的白眼,但是研究生物的科學者,不能說也沒有資格講話吧。劉丕基的《人間誤解的生物》(十七年,商務印書館印行)第二編云:
雄龜的生殖器誤解為蛇
世人看了明人雜俎「俗稱妻子外淫者,其夫為烏龜,蓋龜不能交,縱牝者與蛇交也」(見梁同書《直語補證》)一段謬話,大家以為龜是真不能交了,須和蛇交的。實則雄龜的生殖力卻很強的,不必用蛇;他所以有這種傳說的緣故,因雄龜的生殖器很長很大,形狀如蛇。世人不細細的研究,就誤認為蛇了。然而(此二字似應作「而且」)它交接的時候也很長久,一時不能脫離,因交接器的前端,有指狀突起的緣故。
蛇的生殖器誤解為足
蛇的生殖器,不露在身體的外面,生在排泄腔內。有的人捉到了雄蛇,有時壓迫它的腹部,它那排泄腔內的生殖器,忽然突出於外面,我們看見了,就誤認為蛇足了。
實則今日的蛇,是完全沒有足的了……它所以能夠運動,都靠著腹鱗和肋骨的運動的緣故,不是有足而能行動。咦!生殖器的誤認為足,實屬可笑。
關於動物的Folklore是動物學的前驅。我希望此二者在中國都有人研究,而研究前者的人,無疑應多少知道點後者(賈祖璋先生似乎頗知道注意動物傳說,我在此謹祝他努力)。
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以上各篇均見《新女性》四卷3期
1929年3月1日
女人穢物也
高植先生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文曰:
女人在挑擔子的扁擔上或推車者的頸帶上跨過,若為這男人看見了,立刻會要吵嘴的,必至這跨過扁擔或頸帶的女人將頸帶或扁擔在頭舉一下才得了事。因為不然,那男人會要從此倒霉的。這種事我曾親見過。又一般家庭中洗衣服,放衣服,都要把男人的衣服放置在上面的。又男人的帽子不能落至女人胯下。
紹原附言:女人之不聖潔,誰不曉得?然而去年六月一日上海中國聖潔洗衣廠在《時事新報》上登的廣告,卻未必人人見過。茲將我所剪存的該廣告粘在下面,至希編者付印,以廣流傳。(董事中的江長川、鄔志堅,均為著名的基督徒。)
中國聖潔洗衣廠六月一日開幕宣言
近年以來,衛生運動風起雲湧,國人亦漸知衛生之重要矣。但一般號稱洗衣廠者,率皆沿守舊習,不知改良。其最使人不滿意者有二大端:一曰男女衣衫一概混雜。夫上軀下體,男女有別,今合投一鍋,殊犯俗忌。此人人所不取者。二曰欲求清潔,反戕本質,失衣之耐久力,對於經濟大有影響。此顧客所以望而卻步也。同人等有鑒於此,爰組織聖潔洗衣廠,力矯此弊,更大別衣服為三等,曰A、B、C。此外專聘技師,備機器消毒,務求美觀。而對於顧客之衣服,尤愛護備至,聘有監察員,專為監督工人。意在革除時下惡習,而求適合人生應享之幸福也。並設西法染坊,專染各等綾羅綢絹,中外衣服,貴重舞衣,各色絲絨地氈。倘蒙學校教會教友及各界機關賜顧本廠,當遣人專任收發並備汽車收送,以答雅意。謹此奉告,伏乞 鑒納。
上海中國聖潔洗衣廠謹啟
廠址 美租界塘山路一九一八至一九一九號兆豐路口電話 北一二一○ 電車十八十七路過本廠門前
名譽董事 俞宗周 高翰卿 鄔志堅 江長川 張廷貴西 醫 孔錫鵬 石運玲 俞祖光
法律顧問 葉少英 楊凜知 張嘉惠 司 理 胡鶴鳴廠 長 王鏡翡
監 察 史麟芳
會計師 曹延榮
這是很好的「洗衣哲學」—Laundry Philosophy。
——《文學周報》八卷11期
1929年3月10日
請看不講胎教的鱉
(1)清濟南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二十「慶忌」條:
萊人張允恭,明天啟壬戌進士,為南陽守,治河,役夫夜宿岸側,聞橋下每夜有哭聲,共伺之,乃一巨鱉。因置鐵鑊烹之。忽鑊中人語曰,「勿殺我,我當利汝。」眾懼,益烈其火,少頃,無所聞,啟視之,鱉已死。剖腹得一小人,長數寸許,眉目宛然,以獻於守。攜之歸,識者謂即管子「涸澤之精,名曰慶忌」是也。康熙壬子歲,濟南人炰鱉,亦於腹中得小人……人多見之。
(2)清華亭董含《蓴鄉贅筆》中卷「鱉中兒」條:
總戎梁公進鱉羹,庖人剖之,中有一小兒,長三寸,肢體俱全,亟棄去。松人聞之,競絕此味。醫蔡生天槎雲鱉中往往有之,不知何據。或言鱉交水面,窺見過往舟中人形,感而肖其像,恐亦未確。
孕婦見兔,令子缺唇;見龜頻數,子將龜背(看《迷信研究講義》)。故人不可以不講胎教。鱉交水面,窺見人形,取剖其腹,小兒三寸。故動物亦不可以不講胎教(或交教)。哈哈。
——《新女性》四卷9期
1929年9月1日
用口涎及小便的「吸愛術」
吸愛術
俗有種種流行的吸引親愛的方術:(一)任何人,如果你想他或她愛你,你可以把你的口涎私給他或她吃,他或她便漸漸的來愛你,而且漸漸的會聽從你的命令了。(二)用自己的小便渣少許代口涎,也有奇效。(三)用一種「符水」代口涎給人吃,據說,較口涎尤驗。不過符是怎樣的,我還沒有查出;因為製造這符水的人們,視它為秘傳的禁方,不肯輕易傳授云云。(S君說:他們並無什麼秘傳的;不過自稱秘傳,在暗房裡弄些灰水,以騙鄉婦的錢而已。)
今俗語,凡人很聽從非親屬非主人的命令的,旁人會加他(她)一句:「一定吃了她(他)的口涎渣了。」或說「一定吃了她(他)的尿腳了」。或說「一定吃了她(他)的符水了」。
寫到此處,想起一件故事:一個傻子,新娶妻……妻見他樣子很傻,不肯和他共眠,他沒有法子。越日,走來告訴同學;一個滑稽的便告以灌口涎的法。第二夜,他就照辦,待他的妻睡著了,他就偷偷地爬進房裡去,把他的口對著她的口,一口一口的唾落去。誰知唾了太多,她憵朴醒起來,看見傻子向她唾,一翻身立起,把他持著亂摑。明朝,他垂頭喪氣的走到學堂里來,大家問:「怎麼?」他說:「唾了三口,她不但不愛我,反起來把我打得痛死!」
鞋壓口涎渣可得同夢
俗說:夢得與意中人同歡,醒來,急起向床下唾一口涎,把鞋壓著所唾的涎;這樣,便可使對方同時得到同樣的夢了。
以上像江紹原寫的文字嗎?當然不像;那是他從劍岳先生所著但尚未刊行的《鄉居隨筆》中抄來的。他(江)在《語絲》上發表過一篇題名「吐沫」的中品,署名李秀峰。劍岳先生如願一讀,他可以把他存下的一份交郵局寄到興寧縣蛛窠去。
劍岳先生在所輯《粵歌一斑》之附錄「方言匯釋」中釋「憵朴」曰:「音僻朴。方言:『憵朴,猝也。』註:『謂急速也。』今俗語,稱夢中猝醒曰『憵朴醒』,是其義也。」《粵歌一斑》是客系居民中「比較富有文學意味」的兒歌、情歌、丐歌二百餘首的結集,劍岳先生已寄交江紹原代為接洽發行。
十八,八,十二日
——《新女性》四卷9期
1929年9月1日
桃花女與藹里斯 愛的藝術與愛的法術
因為改一篇舊稿之故,又看夏斧心君譯的《女子的性衝動》(藹里斯原著),無意中就看到了下文:
女子性器官較為複雜,其引起亦較為困難,因而發生一種極重要的實際的結果,交媾中女子底泄精比男子底達到得遲緩一些。這是很易有的事:男子底色情圓滿的全程序完成之後,他的同伴底才開始,她便被冷然撇開而未得發泄。這也是女子比男子較近人類初期底一方面。(頁八八至八九)
假若不管是任何原因,在挑情程序中……女子底服從僅是一種意志底心靈的及徐緩的行動(恐有錯字),而不是本能的及衝動的參與,那麼性的發泄和滿足是必然失敗的了。當我們遇見一個女子顯示對性的關係有些漠不關心,以及表示不能獲得完全的滿足,我們必得承認,其責咎不歸於她,而應歸之於那無能的情人,因為他不會如意地玩弄這複雜而且靈活的挑情的玩藝。因結婚之夜受著振動與痛苦而起的性冷,是一極常見的現象(注)。……我們拿動物的挑情來比擬我們人類底結婚以前底挑情實在是一個錯誤。挑情,若已正確了解時,是一種手續,為的要使男女雙方同抵於色情亢進底狀態中,此狀態差不多是準備性交的必須條件。挑情底戲劇,因此不能認為結婚底儀式即是它的結局,只能認為每次交媾底天然開場。(頁九三至九四)
註:一位有名的婦科醫生從美國寫信來說道:因第一夜的苦惱而生厭惡,我曾屢次看見。一件最顯著的事是:一位很有婦人氣的少年女子,長得很標緻;她是一個好女子,並且極仰慕她的丈夫,但是她用盡了氣力去提起慾念和熱情,她總不能成功。我怕將來有一天會有一個能提起這潛伏的感覺的男子出現。(頁一二九)
藹里斯及他的通信者所說的自然都是白種人;但婦人因結婚之夜受了痛苦而起的「性冷」,想來我國也不會沒有,而且許還是較多。據某青年的一篇《北京婚禮談》,那裡的閨女出閣時,母親例須囑咐她,今晚不許拒絕做那件事。新郎未必個個是內行,新娘又不免為羞恥恐懼與道德顧慮所牽制;有這種情形在,女子之「本能的及衝動的參與」,在我國舊式結婚下的初夜許不多見。經過這第一夜的波濤與苦惱,性交厭惡當然不免發生了。
以上只是我的揣測。我並舉不出事實為證,雖則我相信若有人肯調查,這宗事實必不難碰見。(張競生編的《性史》,我至今未寓目,其中苟有什麼與此有關的材料,敬請朋友們告訴我。)不過也可以說我有一個間接的證據—來自一部講禳鎮術的書,名《古賢桃花女周公講諭鎮書》,簡稱《桃花鎮》,「彘川郡王東山撰行」。此書卷一有一條云:
論女嫌夫,不行房事,此時嫁娶迎門有礙體露燈光之意(以上十四字疑有脫誤)。宜用正月雪水一升,青蜓蛇二隻,二人發一兩,青紅替身二個,五和香一兩,安瓶內,於房中深一尺埋之,上用渾心石一塊蓋之,書符三道,於柏木板上懸,房永美也(末句疑亦有脫誤)。
這裡的「女嫌夫,不行房事」,固然許是嫌他貌丑,或家貧,或無才,或不舉……但「結婚之夜受著振動與痛苦而起的性冷」,當然也是一種「女嫌夫」。
十七年二月二日
附記:
(1)頃吾妻為述下事:在北京雇用的老女僕金媽(滿人)說她的女兒「回娘家」之日(嫁期後一日),泣不可抑,那處腫了,回去時,幾乎不能夠邁步上車。後來金媽登門責問,親母即將新郎叫來,當面罵他不該那樣強暴,把新郎羞得低著頭不說話。以後(注意此句!)金媽的女兒就「一直沒生養」。這或者可算是新娘因第一夜受了「振動與痛苦」而起「性冷」—而且也就是「女嫌夫」—的一個實例吧。
(2)所用《桃花鎮》,是上海錦章圖書局石印本,印錯處極多。各地同志如見到過較好的本子,請示及。
十七年二月五日續寫
——《新女性》四卷9期
192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