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與迷信 · 一、姓名
「名禮」
「名禮」一詞,可以成立;從前有沒有人用過,是不成問題的。
研究先民有多少種名,每種名是他們一生中在何時得到和怎樣得到的,以及命名時所守的禁忌和所遵的義理為何—這些若總稱為「古代名禮的研究」,亦極便利。
我們曩述古冠禮,曾於文中雜引《大小戴》《左傳》及他書,為名禮研究發凡。今日又見《白虎通義》「姓名」章,亦有些有關的材料。
《禮服傳》曰,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於祖廟;於祖廟者,謂子之親廟也,明當為宗廟主也。一說名之於燕寢:名者,幼小卑賤之稱也,質略,故於燕寢。《禮內則》曰,子生,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立於阼階西南,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嫡子,執其右手,庶子,撫其首;君曰,「欽有帥」,夫人曰,「記有成」,告於四境。四境者,所以遏絕萌芽,禁備未然。故《曾子問》曰,世子生三月以名告於祖禰;《內則》記曰,以名告于山川社稷四境;天子太子,使士負子於南郊……
關於命名的地點,顯然有兩說:一雲祖廟(與冠時的「字」同);一雲燕寢即可,因「名」不過是幼小卑賤之稱(非「字」之比也)。《白虎通義》引了來證第一說之《禮服傳》,「今無此文,蓋逸禮也」(陳立疏)。
第二,《白虎通義》雲,君之子既名,則以之告於祖禰、山川、社稷、四境。然它所引「告於四境」和「告山川、社稷、四境」之文,均不見於今本《內則》。又今本《曾子問》只載君薨而世子生,三日,則祝史奉太宰命以名遍告「五祀山川」,不雲君在位時世子生三月,亦須以名告於祖禰。告於四境以「遏絕萌芽,禁備未然」云云,我殊不得其解。
我曾有「冠而字之,隱其名也歟」之提議。意雲本名常被人呼喚,未免利少害多,坐是之故,長者負責另予幼者以「字」,以備一般人稱呼。這個提議如其不錯,那麼古人的「名」與「字」必相去甚遠,使旁人決不能從「字」猜到他的「名」。奈何《白虎通義》云:
或旁其名為之字者,聞其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若名賜字子貢,名鯉字伯魚。
陳立疏曰:
禮疏引盧氏禮注云,古者名字相配,是旁其名為之字也。子貢當作子。錢氏大昕《養心錄》雲,《說文》貝部,「」賜也,「貢」獻也,兩字音同義別,子貢名賜,字當作「」。《論語》作「貢」,唯《樂記》一篇稱「子」,解與《論語》同……其說本於臧氏琳《經義雜記》。
我們至今猶受名字相配說的支配。例如我本名紹源,字澄甫;後因避諱改名紹原,字亦變為誠甫。楊振聲,字金甫,是個更恰當的例(成語:金聲玉振)。不過是:諸君如必要用名字相配之一成說,來推倒我的字以隱名之假定,應請先說明「名字相配」之原則是與既名復字之習俗同樣或幾乎同樣的「古」。這事似不易辦到。我們還是談漢口、漢陽在誰手裡的問題吧。
我們的疑古玄同先生,主張(並實行)廢姓。我說,姓而可廢,「字」尤不宜存。隱「名」以保身的必要,我們大多數人似已不覺得有。萬惡的軍閥官僚們中,更有幾個真怕旁人指名詛咒的?
世人「名」復「字」,自他都費事。寫信與請帖,尤其記不起。「張效帥」是誰,我至今不曉。屢次想問人,又怕旁人笑。我見胡石青,分明有三次。我喝涼開水,他講考試製。他同我談天,說他種過地。後來做中原公司的「會計」。其實「總經理」,押韻的關係。其後又遊歷,出版過遊記。現在專讀書,遂彼生平志。《晨報》我常看,知他愛演說。華語與法大,政治的哲學(學字豫音)。近來看《晨報》,知有胡汝麟,榮任教次長,走進麒麟門。這位胡先生,是個什麼人?心裡真納悶,欲問不敢問。昨見周豈威,同他談起了。「胡汝麟是名,胡石青是號。」說完微微笑,笑我不知道。我聽完這話,嚇了一大跳。想像一青年,帶著些炸彈。要炸死趙玉,因他是狗官。半月沒得手,花街柳巷走。鹽城趙白堅,投機結為友。某夕吃醉酒,堅白與青年。堅白開口問,你有何貴幹。「我為趙玉來,炸那忘八蛋。」「你是共產黨,趕緊抓、抓、抓。」艷琴房裡審,法官拍桌罵:「該死的東西,敢來擾京華!趙玉巡閱使,堅白是怹號。天佑我中華,你自入網套。不打你共產,老子打你笨:『名』『字』辨不清,還想大事任!來來給我打,打五百軍棍。打完這蠢貨,拖到天橋去!」
——《語絲》第99期
1926年10月2日
「呼名落馬」
九月廿四日上午,俞平伯兄來談。蒙他見告,《封神演義》裡面,說起過呼名落馬之術。我處適有此書,當時就開卷同看。他去後,我將有關的文抄在這裡備查:
飛虎曰:「張桂芳乃左道旁門術士,俱有幻術傷人。」子牙曰:「有何幻術?」飛虎曰:「此術異常。但凡與人交兵會戰,必先通名報姓。如末將叫黃某,正戰之間,他就叫『黃飛虎不下馬更待何時!』末將自然下馬。故有此術,似難對戰。丞相須吩咐眾位將軍,但遇桂芳交戰,切不可通名;如有通名者,無不獲去之理。」子牙聽罷,面有憂色。旁有諸將不服此言的,道:「豈有此理!那有叫名便下馬的!若這等,我們百員將官,只消叫百十聲,便都拿盡!」眾將官俱各含笑而已。(第三十六回)
待張桂芳與黃飛虎交戰時—
張桂芳仗胸中左道之術,一心要擒飛虎。二將酣戰未及十五合,張桂芳大叫:「黃飛虎不下馬更待何時!」飛虎不由自己,撞下鞍鞽。軍士方欲上前擒獲,只見對陣上一將,乃是周紀飛馬衝來,掄斧直取張桂芳。黃飛彪、飛豹二將齊出,把飛虎搶去。周紀大戰桂芳;張桂芳掩一槍就走,周紀不知其故,隨後趕來。張桂芳知道周紀,大叫一聲:「周紀不下馬更待何時!」周紀掉下馬來。及至眾將救時,已被眾士卒生擒活捉,拿進轅門……次日張桂芳親往城下搦戰。探馬報入丞相府曰:「張桂芳搦戰。」子牙因他開口叫名字便落馬,故不敢(缺字),傳令且將免戰牌掛出去。(同上)
在這個當口,幸虧太乙真人遣徒李哪吒下山助姜。且看哪吒的神通:
張桂芳大戰哪吒三四十回合。哪吒槍乃太乙仙傳,使開如飛電繞長空,風聲臨玉樹。張桂芳雖是槍法精熟,也自雄威力敵不能久戰,遂用道術,要擒哪吒。桂芳大呼曰:「哪吒不下車來更待何時!」(站在風火輪上面的)哪吒也吃一驚,把腳蹬定二輪,卻不得下來。桂芳見叫不下輪來,大驚,老師秘授之叫語捉將、道名拿人,往常響應,今日為何不准?只得再叫一聲,哪吒只是不理。連叫三聲,哪吒大罵:「失時匹夫!我不下來憑我,難道你強叫我下來!」張桂芳大怒,努力死戰。
結果左臂被哪吒飛起的乾坤圈打傷。他敗進營里去了。欲知哪吒為什麼不怕叫名,且看第三十七回的分解:
子牙又問:「可曾叫你名字?」哪吒曰:「桂芳連叫三次,弟子不曾理他罷了。」眾將不知其故:但凡精血成胎者,有三魂七魄,被桂芳叫一聲,魂魄不居一體,散在各方,自然落馬;哪吒乃蓮花化身,周身俱是蓮花,那裡有三魂七魄,故此不得叫下輪來。
午飯後我又攤開書來讀,見其下接著說姜子牙因事情危急,遂親往崑崙山求元始天尊幫他破張桂芳。元始命取封神榜給他,並告以西岐乃有德之人,一切自有高人相輔,此事是不消他過問的。
子牙不敢再問,只得出宮;才出宮,門首有白鶴童兒曰:「師叔老爺請你!」子牙聽得,急忙回至八卦台下,跪了。元始曰:「此去,但凡有人叫你的,不可應他;若是應他,有三十六路征伐你。東海還有一人等你,務要小心,你去吧。」子牙出宮,有南極仙翁送子牙……南極仙翁曰:「上天數定,終不能移。只是有人叫你,且不可應他——著實緊要。我不得遠送你了。」子牙捧定封神榜,往前行至麒麟崖,才駕土遁,腦後有人叫「姜子牙」,子牙曰:「當真有人叫,不可應他。」後邊又叫「子牙公」,也不應;又叫「姜丞相」,也不應。連聲叫三五次,見子牙不應,那人大叫曰:「姜尚,你忒薄情而忘舊也。你今就做丞相,位極人臣,獨不思在玉虛宮與你學道四十年,今日連呼你數次,應也不應。」……
那叫他的是申公豹。此人叫姜,確是沒懷好心,我們從下面的經歷可以看出:交談時他欲說子牙背周扶紂;子牙不從,他就揮劍把自己的首級取下,往空中一擲,它游遍千萬里紅雲之後,又復歸公豹的頸上;以此惑子牙,使他認輸失節。不是南極仙翁出來破法,「子牙乃忠厚君子,險些兒被這孽障惑」。自此申公豹記恨在心,誓把西岐攪成一個血海骨山。子牙何嘗是蓮花化身,苟非元始與南極仙翁警告在先,怕他的魂靈兒不被那騎白額虎的申公豹,活活的喚了去!
有幾點我想我們應該注意:
第一點:呼名落馬,不像純粹是小說家之言。個人單獨交戰和交戰前的互報姓名,都是古時實有的事。呼名能使來將魂不附體,或系從前軍旅中通行的迷信;而且許有咒詛等法並傳,非僅一呼而已。
第二點:哪吒雖是蓮花化身,但他被呼第一聲之時,「也吃一驚」。這「吃驚」,在哪吒以外的人,自然是目瞪口呆,魂飛魄散之第一步。
第三點:申公豹叫姜子牙之時,陸續用了各種稱呼;這些稱呼的先後次序,也值得注意。他先呼姜(姓)子牙(號),繼之以子牙公(號與尊稱),又繼之以姜丞相(姓與官職);子牙終不敢應,申才怒呼其姓與名(姜尚)。呼全姓名實在最有效—最能使被呼者魂不附體,但申惟恐姜尚明白這層道理不肯答應他,故只得擇其次善者姜子牙(姓與「字」)而呼之。第二次叫的「子牙公」三字,雖不帶姓卻包括「字」,又其次善者;奈姜仍不應,於是申公豹施其下下之策,幾乎完全失望的,喊了一聲姜丞相。但這位姜丞相終於抱定了「為人不開口,神仙難下手」主義,於是申公豹技窮;不但技窮,而且大怒,故他最初本想叫,只因怕被對面人識破所以不敢叫的「姜尚」二字,遂衝口而出。這不但是傲慢之聲,也是失敗之聲啊。
天下事一鬧到「斥名」,未有不糟者。故我前一二十天寫給徐志摩先生的信,因裡面有「梁啓超」和其他不妥之處而徐公大怒。又如石蘅青先生,去夏他在武昌大學評議會的席上,大嚷「我不怕你黃侃」,而黃季剛先生就答以「我也不怕你石瑛!你叫我黃侃,我就叫你石瑛」!但姜子牙公的氣量,比—譬如區區我—到底大許多倍:故申公豹雖然面斥其名,他只是道歉:
兄弟!吾不知是你叫我。我只因師尊吩咐,但有人叫我,切不可應他,我故此不曾答應,得罪了。(第三十七回)
帶住!我這是寫「小品」,不是著作什麼倫理學教科書!第四點:蓮花化身云云者,似乎有印度的氣息。然呼名可以制魂魄之說,必系百分之百的國產,無須乎旁的民族輸入的。
9月26日,後局大院5號
——《語絲》第102期
1926年10月23日
「寄名」
支那民族的名禮名觀,我頗想研究一下,做成一篇豈明先生所謂「方板的論文」。但這事談何容易:散見經籍中的資料,有待搜尋;從未著錄的民俗,尤需探訪。而此二事,都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於是我決計這樣著手了:先把特地找來的或偶然見聞到的事實,隨時寫在「小品」里發表;正式的方板的論文,待將來再經營。這樣做,於我有種種好處;其中有向讀者們聲明的必要的,只是下面的一種,曰:可以多得到些同志的合作。我所收的零碎,如其不斷的印出來,必可以觸動大家的記憶,引起大家的搜集採訪,可以催大家提筆,更可以使大家因觀摩而記憶愈靈,採訪搜集愈勤,提筆記錄愈加高興。讀者們之中,哪一位不具有百分之百的合作精神?行見他們都來利用洋鬼子代管理的極其得法的郵務機關,把各人所得,紛紛寄來,讓我們付印,以至於「小品」成為「大家的小品」,「禮部」亦成為全中國的「禮部」也,豈不懿歟!是為序。
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北京地安門內後局大院五號欠租齋。
涇縣胡樸安編輯的《中華全國風俗志》,其下編卷三頁七三至七四云:
吳縣之奇俗
吳縣有小兒寄名神佛之俗,此風全境皆然。蓋富貴家之小孩,嬌生慣養,大半身體柔弱,時膺疾病,其親乃至廟燒香,用紅布制一袋,置小兒年庚於其中,俗名「過寄袋」,懸佛櫥上。自是以後,每舊曆年終,寺僧備飯菜,送小兒家中,名曰「年夜飯」,其親必給僧以錢;凡送三年始畢。當過寄時,僧為小兒取名,譬如神佛姓金,即取名「金生」「金壽」等類。其親並攜小兒來廟拈香,呼神為「寄爺」。及至成年完婚後,乃將紅布袋取回,名曰「拔袋」。
按:小兒認生人為「寄爺」者,也往往以其人之姓嵌入所命之新名;其連送三年「年夜飯」(與「壓歲錢」)也,亦同。然我們尚不敢斷言此即「寄名神佛」之俗之所本,除非我們已知寄名給活人之俗,確較另一俗為早。
「借名」
豈但大「神佛」的姓或名號的前一字,常被人求去與小兒為名,甚至於一小神如廣東曲江的石公,其名亦有人「借」用。看胡書下編卷七,頁三八至三九:
曲江之北,有大山二,一獅子山,一即象山。兩山相接處,有石門,鄉人稱為雙石門,為曲江通海之道。一般鄉愚,呼之為石公。有時小兒啼哭不安,即選擇黃道日,備香糕果品素齋紙錢錫箔等等,至雙石門借名。其名必嵌有「石」字;先用硃紙請道士書「雙石成」或「石天保」等名字,至雙石門拈香祈禱後,將硃紙所書之名,貼於石門上,沿途喚所取名字,還家。俗傳如此能使小兒強壯,易於長大。此種舉動,俗稱「借名」。俟小兒成年嫁娶後,仍備香燭糕果等物,至雙石門設祭,稱為「還名」。職是之故,雙石門前,幾於每日咸有借名還名者。
按:克實說來,本沒有姓金的佛(看上條)—例如:金光明佛則誠有之,但是萬不能說此佛姓金;至於本條的石公,尤其不能說是石神之名。石公者,無名之神也;人以其與石有或種關聯,故漫以石公呼之耳。這猶之乎被我們呼為「賣落花生的」那個人,自有他的真名姓,雖則我們不知;而且我們也萬不能因為不知就說他姓賣名落花生,或姓賣落名花生。以上所說,固然是極淺顯的道理,但是也僅僅是「道理」而已;事實上,金光明佛和石公都被認為百分之百的神名。因此金光明佛一名號之內的「金」字,和石公一假定名之內的「石」字,皆被取為小兒之名。
蘇州人的寄名和曲江人的借名,其手續儘管很相似,但是這兩個名詞真正的涵義卻大有分別。只把小兒的名寫在紙上,然後懸在廟裡或貼於石門上,為「寄名」。為小兒命新名而將神的名號嵌入一二字,為「借名」。寄名如喻為存款,則借名是借債。其初本是兩件事,後來不知怎的合為一事耳。二者既合為一,於是父母不必只將小兒已有的名在神前註冊,而可以進一步借神之名名之。神的資本似乎並不是無限的。故他既然好意借了點給人,人就應及早還他,免得他上門用強硬的手段討債。
雙石成、石天保等名,令我聯想到關於孔子的「名」「字」之傳說。禱於尼邱而生的子名之曰丘並以仲尼為字,和為已生之兒禱於雙石門後而命以石天保或雙石成之新名,此二者,誰能說不是類似的舉動呢?
「偷名」
胡志,同條續云:
至偷名之舉,則先探知某家人丁興旺,請人向某家偷一飯碗及筷;偷時,如為其家所覺,則雲「不到」,復更人去偷。偷名者返時,兒母抱小兒於門前迎接,稱為「接名」;偷名者呼名,兒母即代兒應之。以為偷取名後,自此可無災病矣。
偷名之俗,不限於曲江。如我們暫時釋「偷名」為偷取人丁興旺之家的小兒名,則其動因實與「認干爺」不同。認干爺的目的之一,在求得他的姓為名或他賜小兒的新名,因而小兒從這個大人身上得到新生命。偷名卻是奪取旁家小兒的生命給自己的小兒,其為不道德的行為,豈非顯而易見。
被偷名的小兒,一定受損失;他的大人知道了之後,也一定有相當的抵製法。妻雲,杭州俗傳,如失竊碗筷的人家知是偷名者所為,則不驗;反之,如其家實不知,大聲叫罵,則偷者可以放心。這個傳說的根據,極容易看出:蓋偷名而被對方覷破,其人必有尋找,恢復,或他式反禍為福的行為;倘若那個人家幸而並不疑心到偷名上,則贓物的安全,可不發生問題矣。
「撞名」
在《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卷八第三十四頁,有這麼一條:
貴州盤縣小兒之撞名
盤縣初生小孩,除寄拜干父母外,有一種「撞名」之風俗。倘有時小孩有疾,以箸占卜,許以撞名。於是擇黃道吉日,在大路之畔,陳列果品,焚香燒錢,而後靜伺行人。第一經過其畔之人,便以為小孩之干父母,享以果品,以求認繼。而其人無論如何,不能推卻,只得承認為干父母,並為小孩易以姓己之姓,並另更一名;又須以錢物給與小孩,以當贄見。如彼此相鄰近,以後便各(?)親戚之往來。若相距太遠,或窮富相懸太差,成禮以後,便即完結也。
被撞著的人所以不得拒絕做干父母,決非礙於情面,因兩方許完全是陌生的人。既然如此,那麼,他的不拒絕必不外乎以下兩個原因了:或者是樂於賣個「惠而不費」的人情,雖則即使堅決拒絕也於他無損毫髮;或者是非承認不可,否則對方暗地裡要下毒手。毒手不一定殺害他之謂;用法術把他或他的親人的名喚來給小兒為名,也於他不利。第二個或論,是很有可能性的,雖則我們的記載中,沒有直接的證據。箸卜在撞名的預備工作中,必有極關重要的機能;我們的記載不明為可惜耳。
附註:
胡志「以抄自方誌者為上編(合肥闞君、江寧鄭君,及胡姪),抄自近人筆記、遊記、日報、雜誌者為下編」。下編所載,全未註明出處,是此書一大缺點。
——以上4篇見《語絲》第105期
1926年10月30日
無題
1926年11月5日《大同晚報·晚霞欄》,載有駁《「呼名落馬」》的一篇短文。全文如下:
《封神演義》中的「呼名落馬」這事,誠如江紹原君所說:「……呼名能使來將魂不附體,或系從前軍旅中通行的迷信,而且許有咒詛等法並傳,非僅一呼而已。」我想此或是脫胎於「含沙射影」的江中之蜮的方法!又或如方士之「象人」而詛咒之的邪術。又我記得某筆記小說,曾記有一事,大概謂山行者,聞身後有呼聲,切不可應,應則必死;呼者,為人頭蛇,一名娃娃蛇。必俟人答應,蛇乃能應聲追至而噬之。暫時忘其書名——呼名落馬,或亦源於此說。
江紹原君又就申公豹呼姜子牙的事,斷定「申公豹呼姜子牙時,用了各種的稱呼,這些稱呼的先後次序,也值得注意」。他說:「……呼全姓名實在最有效……但申公豹惟恐姜公明白這層道理,不肯答應他,故只得擇其次善者(姓與字)而呼之。第二次叫的『子牙公』三字……又其次善者;奈姜仍不應,於是申公豹施其下下之策,幾乎完全失望的,喊了一聲姜丞相……於是申公豹技窮,不但技窮,而且大怒,故他最初本想叫……不敢叫的『姜尚』二字,遂脫口而出。」江先生雖然自己說不是著作什麼論(倫?)理學,可是應用論理的推證,也可謂極其精妙了!
精妙雖則精妙,我想,多少總失之臆斷了。申公豹當時的用心,未必這樣,呼名的次序,未必這樣值得注意。依我的意思,呼名不必要呼全姓名,重要的只在被呼者之答應不答應。雖然例以避諱和古人不願別人知道自己的名字等事,呼名確較呼字號嚴重些,但在申公豹當時,卻未必如此。申公豹初呼姜子牙,只是普通表示親迎而尊敬的意思。子牙公、姜丞相,愈加尊敬了,姜尚,乃是怒而斥名,至此分際,更不望姜氏好好答應了。這實在是一般的常情,在戲劇中,尤見不一見,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江君很費心思地去推論,憑推論而下斷定,下工夫則下工夫矣,卻實在全不是那麼一回事,此之謂勞而無功。
嘮嘮叨叨寫了一大堆廢話,讀者或摸不著頭腦,歸根結蒂說一句:「呼名只重在被呼者之答應或動心,並不一定要呼全姓名。」
憂君駁我的話,是極。硬把自己的見解「讀到」書裡面去,的確是個毛病;凡犯這個毛病的人,的確是「勞而無功」。
他說呼名只重在被呼者之答應或動心,並不一定要呼全姓名,這話也似乎很可信。我希望憂君再為呼名問題花點工夫,多引些筆記、古書或俗傳,來肯定他所要說明的那一點。也許古今人自己早已明白的那樣說過。假使如此,我們尤其應知。
至於他疑呼名落馬脫胎於蜮所用的方法或源於娃娃蛇的呼人,我覺得均不甚可信。我個人的意思以為,我們與其隨便的說呼名落馬起源於此或彼,不如就我們力之所及,先把一切關於名或呼名的傳說,搜集在一處,備自己或旁人研究。
憂君又提到方士之象人而咒詛之的邪術。據我所知者而論,方士們所造的桃木人等等,其上不一定書名。但如其寫名,是以哪一種名為最好呢?還是各種名一樣的有用?這一層也頗值得注意。
我這裡還有一些關於名的筆記,發表後盼憂君和其他的人照常批評指教。倘若他們肯把自己在報紙上發表的關於此事的文章寄一份給我,我更加感謝—因我家只看得起一份日報。
又《「呼名落馬」》「倫理學」三字不誤。
11月13日,燈下
——《語絲》第110期
1926年12月18日
「家父家母」乎?「楊堅夫妻」乎?
《隋書》卷四十五:
太子(高祖第四子,名秀)因作偶人,書上及漢王姓字,縛手釘心,令人埋之華山下。〔上〕令楊素髮之……〔後又〕下詔數其罪曰,汝……鳩集左道,符書厭鎮。漢王於汝,親則弟也;乃畫其形象,書其姓名,縛手釘心,枷鎖杻械,仍雲請西嶽華山慈父聖母,神兵九億萬騎,收楊諒魂神,閉在華山下,勿令散蕩。我之於汝,親則父也;復雲請西嶽華山慈父聖母,賜為開化楊堅夫妻,回心歡喜;又畫我形像,縛手撮頭,仍雲請西嶽神兵,收楊堅魂神。如此形狀,我今不知楊諒楊堅是汝何親也……
文帝對不肖的兒子生氣,我們誠然怪他不得。但太子既然採用鎮壓法去對付父和弟,便絕對有書其名(呼其名)的必要。真實的全姓名與仿真的形象畫,二者若缺其一,試問那偶人怎能代表活楊堅活楊諒?而況事須籲請西嶽公公和西嶽奶奶;凡夫山靈,分隔雲泥,豈能拘拘普通禮法,而擅用「家父母」「舍弟」一類的字樣呢?禮曰「君前臣名,父前子名」。華山尊神,太上君父也,於其稱己父名弟名何傷?然則秀之直書姓字,不惟合乎法術原理,即於禮亦無悖焉,妙哉!
十六年八月廿七夜,於杭州
——《貢獻》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呼名姓而魂飛越
紹原兄:
記得前在尊齋談及「呼名落馬」與「魂魄之是否多元」,當時只空論一番而罷。頃閱宋人《青瑣高議》中錄有秦醇之「溫泉記」一節,殊有意致,抄奉如下:
俞(俞,張俞,非平伯之華宗)異日宿溫湯市邸……乃就枕,才合眼,見二短黃衣吏立於床下。一吏曰,「召其魂也?召其夢也?」一吏曰,「奉命召魂。」吏曰,「魂俱去,留一魄以守其宅。」吏於袖間出一物若銀鉤,以刺入胸中,亦不甚苦痛,以手執鉤尾大呼俞名姓,又小呼數聲。俞或(疑「忽」之誤)立於階下,回顧屍於床上……復見前童引吏還,入門,吏推仆乃覺。
案此節有可注意者數點:魂游與入夢不同,一也;魂魄俱多數,二也;魂可鉤引而出,三也;精魂位於心胸,四也;以呼名姓而魂飛越,五也;呼有大小之別,想互有其功能,六也;有所謂「守宅」之說,七也。宅之須守,殆恐遊魂奪竅,如俗說借屍還魂者乎?此守字當讀如「以某師守某地」之守,以為然乎?三(?)魂七(?)魄掃數開拔,則根本重地能無危乎!此一魄留守之說也。草草奉告,尚祈轉陳豈威上將軍公布之,俾得為香蕉冰淇林之續,曷勝激切屏營之至!
平伯(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晨
紹原按:平伯兄所用的《青瑣高議》是董康刊本。
——《貢獻》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喚醒「阿姑」和呼名剁罵
紹原先生:
讀《語絲》上的《呼名落馬》和轉錄憂先生的《駁「呼名落馬」》之後,憶起俗間兩樁關於呼名的事來:
(一)
潮安民俗,在每年八月里,婦女們間有一種「誑阿姑」(誑或寫作關,又名落阿姑)之戲。此戲似乎和《荊楚歲時記》中的「迎紫姑」有點瓜葛。其法:在幾個婦女之中,任定一人做「阿姑」。她被推定之後,即靠桌瞑目靜坐,兩手合掌置於面前,掌間插一炷香。其餘的她們,手中各執一物(或筶或小木塊),以之擊桌;口中則各念咒語。念咒聲與擊桌聲,轟然相雜。好一會,她(做阿姑的)狀若昏睡;繼則雙掌放鬆,身軀搖動,兩手頻頻拍桌,好像有異物附身似的。這時候叫做「阿姑來了」。於是她們停止擊桌並念咒,而雜向「阿姑」(問她時這麼稱呼)問話。或問休咎,或問天宮地府里的事物。她(即阿姑)也會應答,不過有時應答得很對,有時卻答非所問,或只管自言自語似的。最有趣的是她所說的話,往往是有韻的歌詞,或竟唱起戲來。這樣玩至差不多興闌了,或恐怕她過於疲勞時,她們就另念咒語,並呼名叫她醒來。據說,叫醒她來之法,以呼名為最靈驗。所以在未要叫她醒來之前,最忌誤呼她的名。倘若失口呼出,她就會在半途陡然覺醒過來。
(二)
嘗見村婦相罵,甲婦手執一菜刀,頻頻剁於木板上,且剁且呼乙婦的名,並加以咒罵。乙婦見之,怒不可遏,搶著去打甲婦。一般看熱鬧的人們,也咸表同情於乙婦,而不直甲婦之所為。據一般人的批評謂:姑無論曲在誰方,但是這種「呼名剁罵」的作法,是不能輕易施行的。因為這種作法,是極毒的;在被「呼名剁罵」的人,是很不利的。
依這兩事看來,似乎很合於先生所謂「呼名可以制魂魄」之說。至於她們所呼的名,卻不是「全姓名」。因為我國的女子,出嫁之後,便以夫名為名,自己的名,再沒有人呼喚。故在(一)事,所謂呼名就是某嫂,或某嬸。在第(二)事則斥她為某(音畝,婦也)或某婆。從這一點看來,則又合於憂先生所謂「呼名只重在被呼某之答應或動心,並不一定要呼全姓名」了。鄙意以為,呼名尤其是重在被呼者之動心;被呼者一動心,魂魄便搖搖不定,而竟為人所制了。這個臆說,不知有當於尊意否?耑此,敬祝撰安!沈時宣,於廣東潮安華美鄉。
十六,一,七
——《貢獻》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甑甑報信,栲栳墮井
景深先生請看:
(1)唐鍾輅《前定錄》:
柳及,河南人,貞元中,進士登科……冢於灃陽,嘗客游至南海……娶岑氏女,生男名曰甑甑……攜妻于歸寧灃陽……未再歲重遊南中……於武仙再娶沈氏。會公事之郡……時當秋夜分之後,天晴月皎,忽於牖中見一小兒,手招沈氏曰,「無懼無懼……某甑甑也,以去年七月身死,故來辭別。凡人夭逝未滿七歲者,以生時未有罪狀,不受孽報,縱使未即托生,多為天曹權祿驅使。某使當職役,但送文書往來地府耳。天曹記人善惡,每月一送地府。」……其夕即又於牖間以手招及……及曰,「試為吾檢窮達性命,一來相告。」答雲「諾。」復夕乃至曰,「冥間有一大城,貴賤等級,咸有本位,若棋布焉。世人將死,或半年或數月內,即先於城中呼其名。」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輒紿而對,既而私謂沈氏曰,「阿爺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間……」後四月,及果卒……
(2)同書次條:
延陵包隰,因選溯舟於隋河,時以迫選限,舟人寡而力殆,乃率同舟僮僕輩七八人,次為之挽,過符離縣之西,有古樹,樹下有穴,根槃於上,若廢井然,而一仆忽誤墮落,久而方出,乃提一片石,廣四寸,其文曰,「旁有水,上有道,八百年中逢栲栳。」眾咸奇之,而莫知所謂,尋問墜坑者名栲栳也。時元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矣。
第一條自然又是姓名被呼魂便飛越之實例。「甑甑」與次條中「栲栳」兩個用器名,亦極有趣。甚盼先生看後肯把所聽見或看見的這一類的名字,多多見告。
十六年十一月廿日,於杭州
——《貢獻》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呼山水諸精之名
(1)「小品」十一論人知鬼魅之名則它們不敢來侵犯。今日讀《抱朴子·登涉》篇,見其中尚有些同樣的話未采。
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兒而獨足,足向後,喜來犯人。人入山谷,聞其音聲笑語,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一名熱內,亦可兼呼之。又有山精如鼓,赤色,亦一足,其名曰暉;又或如人長九尺,衣裘戴笠,名曰金累;又或如龍而赤色五角,名曰飛飛;見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為害也。山中有大樹,有能語者,非樹能語也,其精名曰云陽,呼之則吉……山水之間見吏者,名曰四徼,以其名呼之,即吉。山中見大蛇著冠幘者,名曰升卿,呼之即吉。
(2)又《管子》云:
涸水之精名曰,以名呼之,可取魚鱉。
十七年補按:呼之則「不敢犯人」「不敢為害」,與呼之則「吉」,似頗有別。或許是這樣的吧:有些精怪怕人呼其名,故一呼便可以把它們嚇走;又有些精怪喜歡人見面時招呼它們一聲,故呼其名則它們非但不來傷害人,而且給人好處。猶之乎你碰見張作霖時最好立刻打個千兒,口稱「張元帥」或「元帥」,他一高興也許派你做個次長,這樣,豈不省得你在北京請假三月,到南方來謀官做嗎?
——《貢獻》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