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財計(一)

【題解】 《財計》三篇主要論述金融和財政問題。明朝末年,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市場上流通的白銀急劇減少,出現了銀荒。在通貨緊縮,而銀價上升的情況下,明朝政府徵收賦稅還是要求使用白銀征繳,由此極大增加了民眾負擔。在白銀危機之下,明朝財政收入減少,軍餉也不能保證,軍事實力下降,導致應對危機能力減弱,最終社會危機加重,逐步走向了滅亡。在這樣的背景下,黃宗羲在《財計》三篇中以貨幣問題為中心,提出了自己的經濟主張。 在《財計一》中,黃宗羲開宗明義地提出要廢除白銀作為貨幣的功能。他首先論述了歷史上的貨幣使用和流通情況。貝,即海貝,產于海中,是中國最早使用的貨幣,在夏商周時期較為流行。到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海貝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出現了金屬製造的貨幣,當時各國都鑄造了貨幣,如楚國的「蟻鼻錢」、趙國的鏟幣、齊國的刀幣等。秦統一天下後,也統一了天下貨幣,統一使用秦幣即圓形方孔的「半兩」錢。西漢建立後,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漢武帝時收繳各郡國的鑄幣權,並確立了「五銖錢」制度。由此開始了中央政府對錢幣鑄造、發行的統一管理制度。西漢晚期,王莽曾托古改制,對錢幣進行過改制,但造成了幣制混亂。東漢時期在貨幣制度上一如西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社會動盪,經濟發展遭受了嚴重的破壞。為省銅料,當時的五銖錢製造得較小,有時甚至剪邊使用,由此這一時期的貨幣被稱為「六朝五銖」。由於錢幣的升值,這一時期出現了實物交換,如「魏明帝時廢錢用谷。桓玄輔晉,亦欲廢錢」。到隋朝時,政府鑄造了「開皇五銖」,結束了漢末以來幣制混亂的局面。唐朝建立後,唐高祖鑄行「開元通寶」錢,結束了秦漢以來以重量銖兩定名的錢幣體系,而開創了唐宋以後以「文」為單位的年號、寶文體系銅鑄幣。這種體系一直延續到清代。不過,唐代在市場的貨幣流通方面,是錢帛兼行。如「貞元二十年(804),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元和六年(811),貿易錢十緡以上參布帛。大和三年(829),飾佛像許以金銀,唯不得用銅。四年(830),交易百緡以上者,粟帛居半」。唐朝隨著銅錢被大量使用,導致銅錢供不應求,出現了「錢荒」。為了緩和「錢荒」,唐政府允許開採銅山,嚴禁濫用銅。這些都說明唐代政府默許了銅錢的貨幣作用。 兩宋時期,銅鑄幣都採用年號。這一時期的錢包括銅錢和鐵錢,而且出現了紙幣。當時的紙幣,稱為交子,南宋時又稱會子、關子。這一時期,絹帛已經喪失了作為貨幣流通的功能,而白銀在社會上的流通性增強,為人們的認可度也在提高。元代也曾鑄造過銅錢,但主要使用的是紙幣。當時的紙幣稱為鈔,發行權屬於朝廷,以現銀作保證,允許銀鈔互易。但到了元代中葉以後,政治癒加混亂,政府濫發紙幣,導致物價飛漲。明初也曾發行紙幣,紙幣與銅錢並用,但因政府不備金銀本錢,導致通貨膨脹,明代中後期,由於工商業的發展,商品經濟日益繁榮,民間主要使用白銀和銅錢,且貴金屬白銀成為普遍流通的貨幣,需求量也在逐漸增加。但是由於統治階層的聚斂和「一條鞭法」後的折銀制,加上外界白銀輸入的減少,導致白銀不足的現象日益嚴重,最終出現「銀荒」。對於明末的白銀危機,黃宗羲指出「銀力已竭,而賦稅如故也,市易如故也」,明朝最終無力挽回而滅亡。從他的分析來說,「當今之世,宛轉湯火之民,即時和年豐無益也,即勸農沛澤無益也,吾以為非廢金銀不可」。並且指出,對於社會經濟來說,廢金銀而使用銅錢有七大好處,即利民、錢貨不竭、有利貧富均衡、百姓安居不移、減少官吏貪污、減少盜賊、錢鈔路通。為了防止金銀再流通,他認為應該「重為之禁,盜礦者死刑,金銀市易者以盜鑄錢論」。 黃宗羲在論述歷朝歷代的貨幣制度,以及分析了明代白銀不足的原因後,提出的廢除金銀作為貨幣流通的主張,是他根據明末賦稅征銀所造成的弊害而提出的。其主張雖然沒有考慮到古代貨幣發展的內在規律,但他指出了賦稅征銀給百姓造成的沉重負擔,這充分體現了黃宗羲關心民間疾苦,反對君主專制主義的民主精神。 後之聖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廢金銀乎①! 古之徵貴徵賤②,以粟帛為俯仰③。故公上賦稅④,有粟米之徵、布縷之徵是也;民間市易,《詩》言「握粟出卜」⑤,《孟子》言「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是也⑥。其時之金銀,與珠玉無異,為饋問、器飾之用而已⑦。 【注釋】 ①廢金銀:廢除金銀作為貨幣的功能。 ②征貴徵賤:語出《史記·貨殖列傳》:「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司馬貞《索隱》:「征者,求也。謂此處物賤,求彼貴賣之。」其意指一地的商品價格低時,就找價格高的地方售賣,反之亦然。 ③以粟帛為俯仰:意謂以粟帛的多少衡量價格高低。俯仰,原為抬頭和低頭之意,此指高低。 ④公上:朝廷,官家。《漢書·楊惲傳》:「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園治產,以給公上。」顏師古註:「充縣官之賦斂也。」 ⑤握粟出卜:語出《詩經·小雅·小宛》:「握粟出卜,是何能谷。」鄭玄註:「但持粟行卜,求其勝負。」指以粟米作為卜算的酬資,在這裡粟米被當作了貨幣。 ⑥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指人們應互相交換勞動產品,男人出糧食,女人出布帛。語本《孟子·滕文公下》:「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通工易事,互相交換勞動產品。 ⑦饋問:饋贈問候。 【譯文】 後世的聖主賢君如果想使天下安定富裕,一定會廢除以金銀作為貨幣吧! 古時候,物品的價格高低,都以糧食和布帛作為衡量標準。因此政府徵收賦稅,才會有徵收粟米、徵收布帛;民間的商品交易,如《詩經》中說「拿著粟米去占卜」,《孟子》說「各有分工,互通有無,男人生產粟米,婦女生產布匹」。那時候的金銀和珠寶玉石沒有差別,只是用作饋贈或裝飾的物品而已。 三代以下,用者粟帛而衡之以錢①,故錢與粟帛相為輕重②。漢章帝時,谷帛價貴,張林言:「此錢多故也,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賈皆用之,封錢勿出,物皆賤矣。」③魏明帝時,廢錢用谷④。桓玄輔晉,亦欲廢錢。孔琳之曰:「先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此錢之所以嗣功龜貝也。谷帛本充衣食,分以為貨,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者,著自於囊。」⑤然則昔之有天下者,雖錢與谷帛雜用,猶不欲使其重在錢也。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雜以谷帛,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⑥。陳用錢兼以錫、鐵、粟、帛,嶺南多以鹽米布,交易不用錢⑦。北齊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絹布⑧。後周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錢,而官不禁⑨。 【注釋】 ①衡:衡量。 ②相為輕重:相互衡量彼此的價格的高低。輕重,原指物體的重量,此指價格的高低。 ③「漢章帝時」幾句:事見《晉書·食貨志》。漢章帝,劉炟(dá),東漢皇帝。75—88年在位。張林,章帝時為真定令。和帝時以阿附外戚竇憲,得為尚書。曾上以布帛代錢交租、食鹽專賣、均輸等計策,為帝所納。後因貪污下獄。 ④魏明帝時,廢錢用谷:事見《晉書·食貨志》:「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至魏武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及黃初二年(221),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竟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魏明帝,曹叡,三國時魏皇帝。226—239年在位。 ⑤「桓玄輔晉」幾句:事見《晉書·食貨志》。桓玄(369—404),東晉權臣。一名靈寶,字敬道,譙國龍亢(今安徽懷遠西北)人。桓溫之子。元興元年(402)攻入建康,掌握朝政。次年底代晉自立,國號楚。不久北府兵將領劉裕起兵聲討,他退回江陵,兵敗被殺。孔琳之(369—423),字彥琳,東晉會稽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元興間,桓玄專政,為西閣祭酒,反對以谷絹為幣、復肉刑。入宋為御史中丞,奏劾權臣,無所屈撓。官至祠部尚書。病死。貨,貨幣。嗣功,接續某種功能。曩,以往,以前。 ⑥「梁初」幾句:事見《隋書·食貨志》。京師,此指南朝梁之都城建康,今江蘇南京。三吳,說法不一,《水經注》以吳郡、吳興、會稽三郡為三吳,相當今江蘇太湖以東、以南和浙江紹興、寧波一帶;《通典》《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以吳郡、吳興、丹陽三郡為三吳,相當今江蘇秦淮河流域和太湖以東、以南及浙江錢塘江以北地區;《十道四蕃志》及《資治通鑑》東晉咸和三年(328)胡注皆以吳郡、吳興、義興三郡為三吳,相當今太湖周圍和浙江錢塘江以北地區。 ⑦「陳用錢兼以錫、鐵、粟、帛」幾句:事見《隋書·食貨志》:「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雲。」 ⑧「北齊冀州之北」幾句:事見《隋書·食貨志》:「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 ⑨後周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錢,而官不禁:事見《隋書·食貨志》:「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後周,此指北周(557—581)。北朝之一。557年宇文泰之子宇文覺代西魏所建,都長安(今陝西西安)。577年滅北齊,統一北方。581年為隋所代。共歷五帝,二十五年。河西,指今甘肅、青海兩省黃河以西,即河西走廊與湟水流域。北朝又指今山西呂梁山以西的黃河東西兩岸。西域,漢以來對玉門關、陽關以西地區的總稱。此處或當指亞洲中、西部,歐洲東部一帶。 【譯文】 夏商周三代以後,消費的是粟帛,而用錢幣來衡量它們的價值,因此錢幣與粟帛相互衡量彼此的價值。漢章帝時,穀物和布帛的價格偏貴,張林說:「這是因為錢幣太多的原因,應該號令天下都用布帛來繳租稅,市場進行買賣也使用布帛,並且把錢幣封存起來,不讓流通,那麼物品的價格就便宜了。」魏明帝的時候,廢止錢幣,改用穀物作為貨幣。東晉桓玄輔佐晉帝時,也曾想廢除錢幣。孔琳之說:「過去的君主製造出沒有實用的貨幣,以促使交換有實用的財物,這就是錢幣之所以接替龜貝而成為貨幣的原因。穀物和布帛本來是用來充飢和製作衣服的,現在卻把它們分離出來作為貨幣,結果在商人小販手中損壞,消耗與浪費在割裂、截斷之中。這個弊端,早就已經存在了。」這樣看來古時候的君主,雖然允許錢幣與穀物、布帛共同作為貨幣,但從來也不想使錢幣的地位過於重要。南朝的梁代初期,只有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州使用錢幣,其他州郡都同時雜用穀物、布帛作為貨幣,交州、廣州兩地則全部以金銀作為貨幣。陳朝使用錢幣時還兼雜使用錫、鐵、粟、帛作為貨幣,嶺南地區多用鹽、米、布來作為貨幣,交易時不使用錢幣。北齊時,冀州以北的交易買賣都不使用錢幣,而用絲絹、布帛。後周時的河西各郡縣,有的使用西域金銀錢進行交易,官府也並不禁止。 唐時民間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大曆以前①,嶺南用錢之外,雜以金銀、丹砂、象齒。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②。憲宗詔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唯銀無益於人,五嶺以北,采銀一兩者流它州,官吏論罪③。元和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參布帛④。大和三年,飾佛像許以金銀,唯不得用銅。四年,交易百緡以上者,粟帛居半⑤。按唐以前,自交、廣外⑥,上而賦稅,下而市易,一切無事於金銀⑦,其可考彰彰若是。 【注釋】 ①大曆:唐代宗年號(766—779)。 ②「貞元二十年」幾句:事見《新唐書·食貨志四》。貞元二十年,804年。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 ③「憲宗詔天下」幾句:事見《新唐書·食貨志四》。五嶺,大庾嶺、越城嶺、騎田嶺、萌渚嶺、都龐嶺的總稱,位於今江西、湖南、廣東、廣西四省之間,是長江與珠江流域的分水嶺。流,流刑。把罪人放逐到遠方。 ④元和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參布帛:事見《新唐書·食貨志四》。元和六年,811年。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緡,穿錢的繩子,也指成串的錢。一千文為一緡。 ⑤「大和三年」幾句:事見《新唐書·食貨志四》:「大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土、木為之,飾帶以金銀、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鐶、鈕得用銅,余皆禁之,盜鑄者死。是時峻鉛錫錢之禁,吿千錢者賞以五千。四年,……凡交易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大和三年,829年。大和,唐文宗年號(827—835)。 ⑥交:交州,治今越南河北省仙遊東,後移至今越南河內市西北。廣:廣州,治今廣東廣州(短期治今廣東韶關)。 ⑦無事於金銀:不使用金銀。 【譯文】 唐朝民間交易時用布帛作為貨幣的地方很多,而用錢幣的地方相對較少。唐代宗大曆以前,嶺南地方除使用錢幣作為貨幣之外,還同時使用金銀、丹砂、象牙作為貨幣。唐德宗貞元二十年,朝廷下令民間進行商品交易時,以綾羅、絲絹、布匹、雜貨與錢幣作為貨幣一起使用。唐憲宗時朝廷又詔令天下,凡出產白銀的礦山必定蘊藏有黃銅,而只有白銀對人毫無益處,五嶺以北的地方,私自開採白銀一兩的人都要流放他州,當地官吏也要因此治罪。唐憲宗元和六年,規定商品交易額達十緡以上的要摻雜使用布帛作為貨幣。唐文宗太和三年,朝廷允許用金銀來裝飾佛像,但是不允許使用銅。太和四年,規定凡商品交易額達百緡以上的,就要摻雜一半的粟帛作為貨幣。考察唐以前的各朝,除交州、廣州兩地外,無論是向政府繳納賦稅,還是民間的市場交易,一切都不使用金銀作為貨幣,這些都是明顯有據可考的。 宋元豐十二年,蔡京當國,凡以金銀絲帛等貿易,勿受夾錫錢者,以法懲治①。蓋其時有以金銀為用者矣。然重和之令,命官之家,留見錢二萬貫,民庶半之;余限二年聽易金銀之類②。則是市易之在下者,未始不以錢為重也。紹興以來③,歲額金一百二十八兩,銀無額,七分入內庫④,三分歸有司⑤。則是賦稅之在上者,亦未始以金銀為正供⑥,為有司之經費也。及元起北方,錢法不行,於是以金銀為母,鈔為子⑦,子母相權而行⑧,而金銀遂為流通之貨矣。 【注釋】 ①「宋元豐十二年」幾句:事見《宋史·食貨志下二》:「初,蔡京主行夾錫錢,詔鑄於陝西,亦命轉運副使許天啟推行。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元豐十二年,此處有誤。元豐為宋神宗年號(1078—1085),只有八年,無十二年。據《宋史·食貨志》載,蔡京鑄造夾錫錢事在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譯文據實譯。夾錫錢,宋代時蔡京所鑄的一種銅錫合金的貨幣。 ②「然重和之令」幾句:事見《宋史·食貨志下二》:「(紹興)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見錢二萬貫,民庶半之,余限二年聽轉易金銀,算請茶、鹽、香、礬鈔引之類,越數寄隱,許人告。」則此限錢的詔令發布於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九年(1159),而重和為宋徽宗的年號(1118—1119),誤,譯文據實譯。見錢,即現錢。 ③紹興:宋高宗年號(1131—1162)。 ④內庫:指皇宮內的府庫。 ⑤有司:指提點坑冶鑄錢司,為宋代在產銅各路設置的掌管鑄錢的機構。 ⑥正供:常供,法定的賦稅。 ⑦以金銀為母,鈔為子:母,發行紙幣的本金。鈔,即紙幣。子,以金銀為本金而發行的紙幣。古稱錢幣輕而幣值低者為子,重而幣值高者為母。在元代中統二年(1261),政府發行「中統元寶交鈔」,其以銀為本,金銀為主要的流通手段,紙幣則次之。 ⑧相權:相互平衡,互為標準。 【譯文】 宋崇寧二年,蔡京把持國政,規定凡是用金銀絲帛等作為貨幣進行貿易,交易中不使用夾錫錢的,都要以法懲治。大概當時就已經有人用金銀作為貨幣來使用了。然而,南宋紹興年間,規定官宦之家可以保留二萬貫錢幣,普通百姓可以留有一萬貫錢幣,餘下的錢幣限令在兩年之內兌換成金銀等物品。這說明,百姓在進行商品交易的時候,還是以錢幣作為主要貨幣的。宋高宗紹興年間以來,規定每年徵收的賦稅中有黃金一百二十八兩,對於白銀沒有數額規定。上繳的賦稅有十分之七歸於內庫,十分之三歸提點坑冶鑄錢司所有。這說明即使是上繳的賦稅,也沒有以金銀作為稅收的主要來源,而是作為提點坑冶鑄錢司的經費。等到元朝興起於北方,錢幣則不再流通了,於是以金銀為本金,紙幣為次要流通手段,金銀和紙幣相互權衡,同時流通,於是金銀就成為可以流通的貨幣了。 明初亦嘗禁金銀交易,而許以金銀易鈔於官,則是罔民而收其利也①,其誰信之?故至今日而賦稅市易,銀乃單行,以為天下之大害。蓋銀與鈔為表里,銀之力絀②,鈔以舒之③,故元之稅糧,折鈔而不折銀。今鈔既不行,錢僅為小市之用④,不入貢賦⑤,使百務並於一途,則銀力竭。元又立提舉司⑥,置淘金戶⑦,開設金銀場,各路聽民煽煉⑧,則金銀之出於民間者尚多。今礦所封閉,間一開採,又使宮奴專之⑨,以入大內,與民間無與,則銀力竭。二百餘年,天下金銀,綱運至於燕京⑩,如水赴壑。承平之時,猶有商賈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來⑪,在燕京者既盡泄之邊外,而富商、大賈、達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資力盡斂天下之金銀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復返者乎! 【注釋】 ①罔民:欺騙、坑害百姓。 ②絀(chù):不足,減損。 ③舒:緩解。 ④小市:此處指進行較小型商品交易的市場,或小集市。 ⑤貢賦:此指賦稅。 ⑥提舉司:元代提舉司是具體負責某項具體事務的基層管理機構,設達魯花赤、提舉為長官。提舉司名目繁多,管理貨幣金銀事務的有交鈔提舉司(後改寶鈔提舉司)、寶泉提舉司、銀場提舉司、冶銀提舉司等。 ⑦淘金戶:宋元時期有世代從事淘采黃金的人戶,按期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黃金,可免雜泛差役。 ⑧煽煉:冶煉。 ⑨宮奴:宦官。 ⑩綱運:成批運送大宗貨物,每批以若干車或船為一組,一組稱一綱。此法開始於唐代,其後多有沿襲。 ⑪多故:多戰亂。此指明末在遼東與後金的戰爭,以及與農民起義軍的戰爭。 【譯文】 明朝初年,朝廷也曾經禁止以金銀作為貨幣來進行交易,但是允許百姓用金銀和官府兌換紙幣,這實際上就是欺騙坑害百姓而從中牟利,誰會相信呢?所以到了今日,征繳賦稅、市井交易,都是單一使用白銀作為貨幣,實在是天下之大害。由於白銀與紙幣應互為表里,白銀出現短缺,發行紙幣來緩解狀況,所以元朝的稅賦和田賦,都是要求折算成紙幣而不折算為白銀。如今紙幣已經不流通,錢幣僅在小型集市商品交易中使用,不能用於繳納貢稅,使得各種事務全部都由白銀結算,於是白銀出現嚴重短缺。元朝又設立提舉司,設置淘金戶,開設金銀冶煉場,各路都允許百姓冶煉金銀,於是金銀出自民間的還比較多。現在,礦所封閉,偶爾有所開採,朝廷又讓宦官主管,開採出的金銀也全都流入大內宮庫,不再民間流通,於是白銀出現嚴重短缺。二百多年以來,天下的金銀都被成批地搬運到了北京,就像水流入溝壑一般。天下太平之時,尚且還有商賈官吏將儲藏金銀的十分之二三投入市場,自從戰事多發以來,在北京的金銀全都流至邊外作為軍費,而那些富商大賈、達官顯貴、狡猾的胥吏們也從北方遷至南方,並憑藉其各種手段、勢力將天下的金銀都聚斂而去。如此,這些金銀還有返回的可能嗎? 夫銀力已竭,而賦稅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銀①,將於何所?故田土之價,不當異時之十一,豈其壤瘠與?曰:否。不能為賦稅也②。百貨之價,亦不當異時之十一,豈其物阜與③?曰:否。市易無資也④。當今之世,宛轉湯火之民⑤,即時和年豐無益也,即勸農沛澤無益也⑥,吾以為非廢金銀不可。廢金銀,其利有七:粟帛之屬,小民力能自致,則家易足,一也;鑄錢以通有無,鑄者不息,貨無匱竭⑦,二也;不藏金銀,無甚貧甚富之家,三也;輕齎不便⑧,民難去其鄉,四也;官吏贓私難覆⑨,五也;盜賊胠篋⑩,負重易跡⑪,六也;錢鈔路通,七也。然須重為之禁,盜礦者死刑,金銀市易者以盜鑄錢論而後可。 【注釋】 ①皇皇:惶恐的樣子。皇,通「惶」。 ②不能為賦稅:不能繳納土地所徵收的賦稅,只得低價出賣土地。 ③阜:豐厚,富有。 ④資:資本,貨幣。 ⑤宛轉:謂使身體或物翻來覆去,不斷轉動。此指掙扎。湯火:滾水與烈火。比喻極端危險或悲慘的處境。 ⑥沛澤:盛大的恩澤。此指免除賦稅。 ⑦貨無匱竭:貨幣不會匱乏。貨,此指貨幣。 ⑧輕齎(jī)不便:此指銅錢沉重,出行攜帶不便。輕齎,指繳納賦稅,以金銀折抵糧食。因為金銀較糧食便於運輸,所以稱「輕齎」。 ⑨難覆:難以覆蓋、掩藏。 ⑩胠(qū)篋:撬開箱子。泛指盜竊。胠,從旁撬開。篋,小箱子。 ⑪跡:痕跡。此指追蹤。 【譯文】 雖然白銀已經嚴重枯竭了,但是賦稅仍要求徵收白銀,市場交易也仍然要用白銀。大家都惶恐地到處搜求白銀,而去哪裡尋求白銀呢?因此,土地的價格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難道是因為土地貧瘠嗎?我說:不是,是因為不能承擔賦稅,只能被賤賣。各種物品的價格也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難道是因為物品豐富了嗎?我說:不是。是因為市場交易中沒有足夠的貨幣了。現在這個時候,對於這些掙扎在水深火熱之中的百姓而言,即使是四時和順、五穀豐登也毫無益處;即便是朝廷鼓勵農桑、蠲免賦稅也毫無益處。我認為,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禁止以金銀作為貨幣。廢止以金銀作為貨幣有七項好處:以粟米布帛之類的東西作為貨幣,普通百姓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那麼他們的家庭就很容易富足,這是其一;鑄造銅錢用來互通有無,鑄造銅錢不停止,而貨幣也不會匱竭,這是其二;不貯藏金銀,就不會出現特別貧困或特別富有的人家,這是其三;銅錢不便於攜帶,百姓難以離開其故里,這是其四;官吏貪污受賄所得難以掩蓋,這是其五;盜賊打開箱子,偷盜銅錢,但沉重使得其不容易搬走,很容易找到痕跡將其抓獲,這是其六;錢幣和紙幣各處都可以通行,這是其七。但是必須實行嚴格的禁令,私自採礦者處以死刑,對於用金銀在市場上交易的就以私自鑄造錢幣罪進行處罰,這樣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