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史拾遺 · ◎國會壽終正寢
民國國會於二年正式成立,直至十三年,尚由第一任議員行使職權,蓋國會曾經袁世凱、黎元洪兩次解散,而段祺瑞討平復辟後,又廢棄之而召集新國會,中間中斷日久,議員無從行使職權,不能不加以補足也。但在十二年間,議員任期即以補足計算,亦已屆滿,第二屆議員又未先期選出,其情形與去年立法院相同,勢只有以民意機關不能欠缺為理由,將現任議員任期予以延長。所異者,去年立法院系由政府發動,將委員任期延長一年,交由立法院議決,而當時國會則由議員自動議決,將任期延長至新議員選出就職之日為止而已。在議員諸君且以為自謀甚審,從此可保無意外之虞,而有識者早卜其命運之必不久矣。
猶憶當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前後,距選舉總統約尚有兩星期,有同院某君語余:「此次恢復法統,純出直系主張,不能謂其無功於國會,則酬以總統,亦屬理所宜然。且今日國中實力,全操其手,在最近數年,絕不至發生變化,不但我輩與之合作,可望發揮平昔政治主張,即國會因有實力為之後盾,亦無慮再遭人蹂躪。」余笑答謂:「使直系不爭總統,則恢復法統之公心,或予天下以共見。若必欲爭總統,動機既屬為私,果再益以非法運動選舉,結果恐成為國會罪人,功於何有?至所謂實力,尤不可靠,證以過去事實,往往實力愈大,變化愈速,豈惟與之合作者,轉瞬或將躬受其禍,而國會必且因多數議員之遭人攻擊,亦難於保全,不可不察也。」在余當日所見確係如此,以與某君交誼素篤,故不覺披臆直陳,豈料果不幸而言中耶?
直系既敗,曹錕於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宣告退職,段祺瑞於是月二十一日通告准二十四日就臨時執政,二十二日入京,段派各要人則先段一日至。是夕曾毓雋、梁鴻志等集宴於新豐樓,林宗孟亦在座,特招余往,以余在京不投票,與彼輩主張合也。席間多痛詈投票議員,有主嚴懲之者,余謂:「受賄投票,法固宜懲,然尚有受賄而不投票者,將何以處之?若同一受賄,所差者只在投票與否,而一懲一獎,豈得謂平?」眾皆嘿然,余即知投票議員之難安然無事矣。越數日,余與宗孟適在東城某飯莊午餐,有地方法院閩籍某推事,余友也,來告余:「頃法院已發票拘投票議員,同鄉某某,恐皆不免。」余以詢宗孟,雲政府確已密交法院辦理,乃急乘車往視友好數人,至則門者均以外出對,殆皆聞風避匿也。事後知有若干人,睡夢中聞邏騎至,倉皇逃竄,有不及履者,有不及衣者,有登屋逾垣墮而傷者,種種丑狀,令人為之噴飯,結果並無一人被逮。蓋政府用意只在恐嚇此輩,以殺其前此之威風,非真欲令作階下囚也。反之,不投票議員,除少數與政府有特殊關係,正在參與密勿外,其餘則仍保持不完全之國會驅殼,不願遽爾捨去,月尚以非常會議名義,向政府領費,政府亦以決策未至實行時期,且若輩均屬患難相隨,不能不略為敷衍。從前議員月領四百元,今則減半給二百元而已。
但此自不過暫時辦法,蓋段對國會,本極憎惡;孫中山先生此時亦已放棄法統論,而主張召開國民會議;奉張則於此問題,素不十分重視。三角同盟之領袖,其態度既已如此,即令無賄選罪名,而國會能否保存,尚屬疑問,況自賄選以後,又為全國所共厭棄乎?段本定就職一個月內召集善後會議,三個月內召集國民會議。其善後會議條例,於十二月二日通過國務會議,十四年二月一日開幕,不投票議員,多延攬為善後會議會員,及善後會議中之專門委員,至非常議員按月所領之二百元則告截止,至是而歷十餘年從未改選之國會,遂宣告壽終正寢。雖然,此又豈制度之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