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史拾遺 · ◎談聯省自治運動

自袁世凱廢棄約法,繼之段祺瑞以新法改選國會,一時法統問題,囂然國中。然歷經一次護法戰爭,而法統意義輒隨之蛻變,至民國八九年間,所謂法統者,已不復為人所重視,於是聯省自治運動遂代之以興。 按所謂聯省自治者,必先由各省自行制定一憲法,依據之以組織省政府統治本省,然後再由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一聯省憲法,依據之以產生中央政府統治全國。照此意義,則必當時握有中央及各省軍權者,咸能幡然覺悟,捨棄武力,誠心受治於省憲及聯憲而後可,試問當時一般軍閥是否果能如此?殆不待智者而知之。然何以此種運動,竟能如火如荼,大有旦夕觀成之勢?蓋失意政客,既為求適應其政治環境而倡為是說,而一部分軍閥,亦以其適足藉此自固而樂為贊成,遂致如響斯應,蔚為大觀。但觀國民、進步兩黨,在五六年國會中,因地方制度列入憲法問題,演成互毆,而此時唱聯治者,竟多屬平昔主張集權之黨人,而素持分權者反間出而反對之,至各省中之表贊同者,如浙盧(永祥)、奉張(作霖)、閩李(厚基)等,亦皆為前此擁護段祺瑞武力統一政策之軍人,此中消息,實不難於窺見矣。但正因其如此,故此種運動,外觀雖盛極一時,究皆水月鏡花,轉瞬消逝。 猶憶當段祺瑞武力主義失敗時,熊希齡曾發一電,主張採用聯邦制,電中略謂:「雙方既以武力爭法律,苟有一方可以戰勝攻取,屈服群雄,統一全國,未始不可以慰人民雲霓之望,無如彼此均衡,各無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即為熊氏主張聯邦惟一之理由。余時在北京《晨報》,曾著《為聯邦問題質熊希齡氏》一文,刊諸報端,大意略謂:「今日中國之大患,在於大小軍閥均無放棄軍權之感悟,使其有也,則聯邦制也可,即單一制也,亦何嘗不可?否則所謂聯邦,不過群雄割據之變相而已,於實際寧有絲毫裨益哉?」 其後此種論調愈唱愈高,各省且由議論而進入行動。其中以浙江一省,自十年六月四日,盧永祥通電主張自行制憲後,即組織省憲起草委員會,計有所謂九九憲法草案、三色憲法草案等,終以盧恐省憲實行,己之權力將受拘束,再三延宕,不肯交付公民票決,致成流產。他如四川、廣東、南、廣西、貴州、陝西、江蘇、江西、湖北、福建等省,或已製成憲草,或由當局宣言制憲,或由人民積極自由制憲,亦皆難收實效。惟湖南一省,以環境特別關係,曾經於十一年一月一日,將省憲公布施行,且歷兩三年之久,但亦不過具備自治之形式,並未能發揮自治之精神。至十五年北軍進占湘省,而省憲遂宣告消滅矣。 由此可知,凡欲倡行一政制,必其自身先具有真知灼見,認為合民情、適國勢,可以垂諸久遠而無弊,然後本其信仰,出以至誠,不斷鼓吹,不懈努力,久而久之,自能得全國之擁護而見諸實施。其驅於一時之感情,眩於目前之利害,甚,或為圖一部分、一階級之利便者,皆不足以語此。彼倡導聯省自治者,既犯此原則,其不能有成,早為識者所共知。夫豈獨運動新制為然,即已經確立之制度,果使執行者信仰未深、誠意不足,或仍存自便之思想,其成與不成,相去又幾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