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神木鄉土志 · 卷之三
軍事
回匪之亂
髮匪①、捻匪之毒②,其波未及於神城,故自道、咸以來,鮮被兵革。及同治年,猝遇變亂,民不知兵,駢首就戮③。而官斯土者,或全節義於署內,或罹鋒鏑於陣前,要皆視死如歸④、臨難不苟,洵可謂能致其身矣。茲將回匪之亂,詳之於左⑤。
同治六年(1867)十一月十八日,回逆由榆林竄入神境,守備王殿元戰死⑥。回逆藍五等,由花馬池竄入神木境,僅四百餘眾,據高家堡東南六十里之張家新莊⑦、關家崖窯為巢穴⑧。高家堡時正殷富,神木之首鎮也。紳民恐其攻圍,預籌防備,乃請五勝旗蒙兵百名⑨,駐堡以資守御。十月十一日,蒙古隊長患賊之擾害鄉村也,率守堡兵及民團約五百餘人往驅之,賊殊死斗,旗兵覆敗幾盡。賊復走縣城東南四十里之石窯陂⑩,參將瑞福檄守備王殿元⑪,選營兵二百人,暨團長武生王二芝⑫、趙栓二等民團百人往御之。十一月十八日,戰不利,賊猝以馬隊橫衝官兵,官軍首尾不能相顧,大敗,守備王殿元死,武生王二芝亦死之。
七年(1868)正月十八日,回逆馬致和破高家等堡。回[馬]致和⑬,率賊數萬,由西路至榆林,攻之不克,乃連破高家堡、解家堡、柏林堡,焚掠一空。二十日,神木陷,神木司員吉謙⑭、同知熙昌⑮、同知增保、知縣劉慶余、知縣楊艎、參將瑞福、教諭馮樹勛、把總景瑞雲、典史章祖輝,死之。
正月十九日,回酋馬致和,遂圍神木,倉卒未能守御。二十日,城陷,把總景瑞雲中炮死⑯,司員吉謙、同知增保、知縣楊艎、參將瑞福、教諭馮樹勛、典史章[祖]輝俱死之⑰。同知熙昌,受代未行⑱,同日死之。惟知縣劉慶余,六年(1867)春二月卸事後,僑住府谷⑲,紳民服其威望,且嫻於武略,稟留辦理團事宜。城破時,手刃數賊,已由城東逾出,行十餘里,且脫於厄,旋望火光沖天,炫然曰:「吾民何辜,罹此慘劫,我豈忍獨生乎!」復殺入城,至文廟,遂自縊於大成殿。居民死者數萬人,衙署房屋焚毀之餘,十僅一二,殺戮之慘,未有如斯之極也。數日,復由西來原路引去。
四月,回逆入神木,殺其參將慶連。正月,城陷,眾官俱罹於難,惟慶連以逃匿免,朝議革職⑳,未及去任。時城內數月無官,居民聞賊去,漸有引歸者,寥寥不過數千餘。雖參將僅存,然兩手空拳,實無一兵,城垣頹圮,門戶大啟,守御亦無人。四月賊復至,殺居民數百人,慶亦遇害。
十月,回逆圍神木,知縣賈敬修死之。五月,賈敬修始蒞任,諸事草創,掩骸骨、補城垣,居民賴之。十月,回逆馬致和,引賊至,復圍城。敬修上城言曰:「神木銀錢衣物,爾等前俱掠劫罄盡,今空城耳,何為而此?」賊應以只需知縣官,不攻城殺也。賈慨然曰:「若不殺我百姓,吾何惜一死,愛身乎?」乃自縋下,賊擁諸馬上,行十餘里,至梁家園㉑,脅降,哆口大罵㉒,賊怒,攢刃之而去㉓。次日,尋得其屍于田塍上㉔,滿身刀矛,所傷約數十處。嗚呼,烈矣!
臘月初,總兵劉厚基,率陝西撫標兵一營㉕,駐神木。
八年(1869)三月,提督宋慶率豫軍,由保德州渡河,屯神木南郊,民心稍安,商賈亦有至者。與賊相持數年,殺賊無算,余賊盡竄平涼、慶陽間,始得聚而殲之,事平。
八年(1869)三月,提督宋慶,率大軍,至神木。
三月,豫軍將、總兵蔣東才㉖,先率一營,由保德州渡河,至神木,屯於南郊。五月,提督宋慶㉗,率豫軍十五營,陸續神木沿邊駐紮。令裨將㉘、總兵蔣東才,統五營,駐黃,防東路;裨將總兵劉鳳清,統五營,分扎黃河沿岸,防北路。宋慶自統五營,留扎神木,防中路,資接應。布置既定,民賴以安。回賊至是,不敢復撓神木。遂賑恤災民,安集流亡,勸民種秋糧。兵燹遺黎,栩栩有生意矣。
九年(1870)秋八月,宋軍大破回逆於蒙古札薩克旗之蟒蓋兔(按此地距城百三里,在今鹼淖)㉙。
初,回酋破神木後,盡盤[踞]於蒙古札薩克旗之蟒蓋兔㉚,築室反耕,而為久屯計。八月,提督宋慶,令營官㉛、總兵蔣東才,率步隊二千餘人,攻賊於[蟒]蓋兔㉜,賊以死相咋㉝,戰一日夜,兵幾不支。次日黎明,營官總兵劉鳳清率騎兵二千來會戰,前後夾攻,乃大破賊,追百餘里,斬馘以千計,獲牛馬無算,賊奔鹽海子。是役也,賊經此大創,眾已膽破,後雖屢撓蒙古,聞兵至,輒無復曩時跋扈之態矣,漸逼至甘界,盡殲之,亂始平。
十一年(1872)七月,大學士左宗棠奏調宋慶㉞,由神木赴甘助剿。九月,宋慶奉旨後,始於十二年(1873)春拔營至肅州,合金順、徐占彪諸軍攻賊。八月,大學士左宗棠至肅州督攻。九月克之,屠回數千,獲悍酋馬文祿並魁黨八人,磔之,關內肅清。
[校注]
①髮匪:指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軍。為抵制清朝剃髮命令,表示反清的決心,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軍一律蓄髮不剃,故統治者蔑稱其為「髮匪」,民間則稱其為「長毛」「長毛人」。
②捻匪:指捻軍起義,即爆發在太平天國運動時期北方的農民起義。捻匪,初起于山東,鄉農於農隙捻紙燃脂做龍戲,藉以逐疫;凡參加的,稱為「拜捻」。後來蔓延漸廣,遂成起義勢力。
③駢首:頭靠著頭。
④要皆:總之;然而都。
⑤詳之於左:即詳述於下。因古書從上至下、從右到左直行書寫,故稱。
⑥守備:明清武職官名。明代總兵下設守備,駐守城哨,位次於游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設守備,職位在都司之下,分領營兵,正五品。
⑦張家新莊:即今迎賓路街道王新莊村,緊鄰關崖窯村。
⑧關家崖窯:今名關崖窯村。
⑨五勝旗: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
⑩石窯陂:即今迎賓路街道石窯坪村。
⑪參將:清代綠營武職官名。正三品,在副將之下。明代亦設有參將,為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檄:一種下行公文文種。此指命令、調動。
⑫武生:明清時期凡經過本省各級武科生員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的武童生(亦稱「武童」),統稱武生員,俗稱武秀才。
⑬[馬]致和:底本誤植「高致和」。
⑭司員:指神木理事司員。
⑮同知:明清時期職官名,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此指神木糧廳同知。
⑯把總:又稱百總,綠營低級軍官,秩正七品。
⑰[祖]:底本脫文,據後文補。
⑱受代:官吏離任。意為受新官的替代。
⑲僑住:客居。
⑳朝議:皇帝召集朝中大臣就重要事項進行議論決斷。革職:罷官;撤職。
㉑梁家園:即今梁家園則,在神木市西沙街道窟野河西岸。
㉒哆(chǐ)口:張口。
㉓攢(zǎn)刃:此指眾多兵刃亂砍。
㉔田塍(chéng):亦作「田畻」,即田埂。
㉕撫標:巡撫標省稱。標為清朝特有綠營兵制單位,直屬總督的標兵稱督標,直屬巡撫的標兵省稱撫標。
㉖將:主將,相對於裨將而言。
㉗提督:此處指提督軍務總兵官,清朝綠營軍的最高長官,分設於內地各省,掌一省之軍政,並節制各鎮總兵。官階從一品。
㉘裨將:輔佐主將的將領。此蔣東才雖為總兵,仍歸提督宋慶管轄。
㉙蟒蓋兔:今仍名,在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札薩克鎮。
㉚[踞]:底本誤作「距」。
㉛營官:負責地方武備和治安的官吏。
㉜[蟒]蓋兔:底本作「莽蓋兔」,茲據前文改。
㉝咋:大聲呼叫。
㉞大學士:職官名。清代以授大學士為拜相,通稱中堂,位居文職之首,正一品。雍正七年(1729)設立軍機處,內閣不再握實權,大學士的職權漸為軍機大臣替代。惟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之資望特重者,仍授大學士作為榮典。
死難之士
吉謙 滿洲旗人①,理藩院員外郎②,駐紮神木,管理蒙古③。同治六年(1867)上任。七年(1868)正月,回逆馬致和攻城。二十日,城破,死之。其妻亦自縊。
熙昌 旗人,任神木同知。同治六年(1867)冬月,受代未行④。
增保 旗人,始蒞任。七年(1868)正月二十日,回酋馬致和陷城,俱死之。
瑞福 旗人,官神木參將。七年(1868)正月,告病開缺⑤,代者慶連已至,以道路梗塞,僑寓城內。二十日,回逆馬致和破神木城,瑞福死之。
楊艎 雲南人。六年(1867)五月,署理神木知縣。正月二十日,回逆馬致和陷城,死之。教諭馮樹勛,米脂貢生;典史章輝祖⑥,江蘇監生⑦,同日殉難。
劉慶余 湖北漢陽人,官神木縣知縣,年三十餘,短小精悍,恩威並著,紳民[悅]服⑧。六年(1867)正月,卸任後,以道梗,僑寓府谷。神木紳眾,以其素嫻武略,且得民心,稟請來神,督辦團防事宜。始至數日,未及設施,正月二十日,回酋馬致和陷城,慶余手刃數賊,已逾城走出,既而自念:「雖無守土之責,然嘗為斯地父母之官,豈忍偷生一時乎?」乃復入城,縊於學宮大成殿之側,居民至今猶稱道不置雲。
王殿元 榆林人,官神木營守備。同治六年(1867)秋間,甘回由花馬池竄入,僅有四百餘人,騷擾鄉村,尚未敢近城左右。參將瑞福選閱制兵百餘名⑨、民團王二芝等二百餘人⑩,檄殿元率往御之。冬月初四日,戰於石窯陂⑪,賊三伏以待⑫。[元]死之⑬,全軍覆沒。把總景瑞雲,亦榆林人。正月二十日,賊酋馬致和圍城時,分守南城,隨方守御⑭。賊大不得逞,乃登東山望見,曰:「城中特此一人也。」命賊黨伏城外破屋,俟其指揮,猝以洋炮擊之,瑞雲死,城始陷。
賈敬修 河南懷慶原武人。以貢生⑮,官神木知縣。七月五日,始蒞任神木。至正月破城後,居民無幾,瘡痍滿目,極力撫恤,漸有生機。十月初四日,回賊大至,同寅僉以城不可守⑯,約避於城外之西山。公曰:「予守土之官,城存與存,城亡與亡,吾死於此地矣,請諸君各自為計。」迨圍合,公立城上,諭賊曰:「此城爾等前掠劫無遺,今空城耳,意欲何為?」賊問以縣官為誰,曰:「予是也。」賊對以:「奉五爺命⑰,願得老爺親去面議,不攻城殺[人]也。⑱」慨然曰:「若不殺我百姓,又何惜一身死乎?」乃自縋下,賊擁上馬,行十餘里,至梁家園⑲,賊置諸上座,反覆誘降。公知不免,戟手大罵,始終不屈。賊怒,殺之乃去。次日,求得公屍于田間,予攢[槊]傷至百餘處⑳。嗚呼,烈哉!
慶新㉑,滿洲正藍旗人,蔭生,任高家堡都司。同治七年(1868)正月,回逆圍堡,慶新日夜督率軍民力為守御,城陷,巷戰力竭被執,罵賊不屈而死,妻及子女各一俱蹈火死。
邑紳賈席珍,為城防局總理。同治七年(1868),回匪破城殉難。王懷義,武生,從征回匪陣亡。
康其亨,吏員,襄辦城防。城陷,遇賊奮擊,力盡被戕。賀來麟,被戕城上。
王琰同胞弟璋,日夜堵守,中彈,均殞命。
王化齡、王鶴齡、郭文華與侄興周、子紹周均辦團,城陷殉難,文華妻張氏亦服毒自盡。
郭興周,辦理中團,堵守東城,城陷,格鬥,身中數傷,力盡乃殉,妻李氏服毒自盡。
郭紹周,亦將中團,率眾守東城,城陷遇害,妻張氏服毒自盡,郭氏一門同時殉難者男婦共一十九人。
喬璵、高東初、東超,亦俱團防,守城殉難。又同時殉難者有劉銑、楊在銘、薛恆、薛榆、薛懄、薛修德、呼占鰲,占鰲妻岳氏亦自盡。
賀有方,斬賊被執,死。
賈存珍,傷數賊,被戕。
李亨蹊、李蔚蹊,均以從父務本守城殉難。
李生馨,有勇力,匪破城時,持刀奮鬥,力殺三賊死。
楊樹榮、張國璜、張國珩、康其泰、王德顯、郭如岑,均以守城死。
孟如烈,事母至孝,匪陷城,如烈在城西青陽柳聞警,泣曰:「吾母居城內,存亡未卜,吾忍棄母而獨生乎?」於是持刀至南門入瓮城,遇賊奮擊,力竭被戕。
[校注]
①旗人:中國清代編入八旗的人。包括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所有的人,後作為對滿族人的泛稱(滿族人必為旗人,旗人不一定是滿族人)。與之對稱的為「民人」,主要是未入旗的漢人。
②員外郎:簡稱員外或外郎,通稱副郎。隋唐至明清的六部下屬各司設員外郎,位郎中之次,為司之副職。唐列為六品,明清升為從五品。
③管理蒙古:此指作為神木理事司員,管理民蒙交涉事務。
④受代:指官吏離任。意為受新官的替代。
⑤開缺:舊時官吏因故不能留任,免除其職務,空出缺位,以另選人充任。
⑥章輝祖:前文作「章祖輝」。
⑦監生:在國子監中肄業諸生,統稱監生。其名始於唐代。明清入監之途甚多,主要來自考選,或由皇帝特許,有舉監、貢監、生監、恩監、蔭監等名目。明初,監生與科舉、薦舉同為入仕做官的重要途徑之一。又,由捐納而取得應試資格者,亦稱監生。未入府、州、縣學而欲應鄉試,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者,都須先捐監生,作為出身,往往並不就監讀書。
⑧[悅]:底本誤作「脫」。
⑨選閱:揀選;挑選。制兵:清代綠營編制的地方常備軍。
⑩民團:又稱團練、團勇。舊時地方官紳編練的防禦武裝。
⑪石窯陂:即今迎賓路街道石窯坪村。
⑫三伏:三面埋伏,三重伏兵。
⑬[元]:底本誤作「兵」。元,指王殿元。
⑭隨方:依據情勢,不拘方法,靈活變動。
⑮貢生:明清兩代由府、州、縣學推薦選拔到京師國子監讀書的生員(秀才)稱貢生,意謂貢獻給皇帝的人才。清代貢生分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例貢六種。
⑯同寅:同僚、同事。
⑰五爺:指前文提及的回軍首領藍五。
⑱[人]:底本脫文,據《續修陝西省通志稿》補。
⑲梁家園:即今梁家園則,在西沙街道窟野河西岸。
⑳[槊]:底本誤作「搠」。
㉑點校者趙無論按:慶新及以下諸人,據民國《續修陝西通志稿·卷二百·拾遺·三十四》補。
郵政
神木東趨畿輔,南達西安,西通甘肅、新疆,亦邊塞衝要之地也。而其間,電線未設,郵政已通。顧神木為分局,專人往來遞送,較之驛馬傳遞,更為迅速。志郵政①。
[校注]
①底本此篇內容下闕。
水利(缺)
鹽法
蒙鹽
神木本境,無產鹽之區。順治年間,行銷榆林永樂倉鍋鹽。至乾隆元年(1736),准食蒙鹽,而蒙鹽始暢銷於境內。蒙鹽又分二種,一為杭金旗莽耐蒙鹽①,一為鄂陶旗花馬池蒙鹽②。莽耐鹽或去神木,或去高家堡,皆蒙民自行馱售。花馬池鹽,漢民亦准馱食,特限以驢馱肩挑,不得車載耳。(余附詳於物產之後)。
[校注]
①杭金旗莽耐蒙鹽: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哈拉芒奈(鹽海子)。
②鄂陶旗: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花馬池:今屬陝西省定邊縣。
課額定限
神木自乾隆元年(1736),准食蒙鹽,並無額課①。因乾隆三十二年(1767),永樂倉鹽池被水沖刷,課項虛懸。四十八年(1783),修復鹽鍋,僅一百一十五面,荒鍋二百七十面,缺課銀四百八十八兩零,議令榆、懷、葭、神、府五州縣,設商收買蒙鹽,行銷幫課。詎行之未久,奸商慫恿,蒙古訴瀆公衙,前議梗阻。後議神府二縣並葭州東北路,令收買蒙鹽,商販、鋪戶領票,按鹽辦課。此議一行,或設局徵收,或截邀抽稅,蒙古以短價藉口,民人以拙課與訟,言發盈庭,幾至智窮能索。五十三年(1788),始議定榆、懷、神、府四縣,向食蒙鹽之地,俱准鋪販,向蒙古主道收買行銷,司給印帖②,不計鹽數多寡。於是,神木於乾隆五十四年(1789),招認收買鋪戶,本城二十八家,高家堡十一家,每家幫納榆林缺額課銀五兩,共納課銀一百九十五兩。乾隆五十六年(1791),因府谷詳報③,鹽戶十一家歇業,課項無出,奉文:榆、懷、神鹽戶公攤,神木按三十九戶④,每戶攤納課銀六兩五錢九分六厘九毫,共幫納榆林缺額課銀二百五十七兩二錢七分九厘。乾隆五十七年(1792),奉旨⑤:鹽課改歸地丁銀內攤征,每地丁銀一兩,攤課銀六分六厘八毫零,不征耗銀,共攤征銀一百三十九兩八錢一分九厘,遇閏不增。嘉慶十一年(1806),清諭⑥:鹽課仍歸商[辦]⑦。神木招募鹽戶,本城二十一戶,高家堡十一戶。不足舊額三十九家之數,因將原額銀按三十二家勻攤,每家納銀八兩三分九厘九毫七絲,共幫榆林缺額課銀二百五十七兩二錢七分九厘。至道光十六年(1836),本城鹽戶歇業,不敷額數,奉府飭令本城、高家堡,各幕鹽戶十六家之數課銀,按原額攤征,解府批收,後遂為成例。
[校注]
①額課:賦稅的數額。
②司:此指鹽運司,全稱「都轉鹽運使司」,簡稱「運司」。設於產鹽各省區、掌鹽務。因鹽運司常兼都察院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印帖:營業執照。
③詳報:上詳、申報。
④奉文:接到上級文書。
⑤奉旨:接到皇帝的諭旨。
⑥清諭:清朝皇帝的諭旨。
⑦[辦]:底本誤作「辨」。
茶政(缺)
物產
神木雖多沙漠,而五穀、果蔬、禽獸、魚介之屬俱備。其間尤以塊煤、白鹼為特產。白鹼設官局開辦,銷路頗暢。惟煤礦極旺,所在皆有,惜無汽車,僅供炊爨而已。他如豕雞之鬃毛,拋於野;牛羊之骨角,委於道。製造不昌,貨棄於地。良可慨也。茲將神木之物產,分列於左:
谷屬
[粟]谷①(有黃白二種,又有粱谷可蒸食,紅谷可釀酒)、糜谷(有紅、白、青、灰、黃五種,又有名軟糜者,可造糕、釀酒)、稻穀(出自高家堡邊外,禿尾河岸)、稻黍(即高粱)、春麥、宿麥②、大麥(俗名草麥)、莜麥、莞豆③、扁豆、綠豆、大豆、缸豆④、小豆、青豆、黃豆、黑豆、麻子(子可榨油,皮可作繩製紙)、胡麻(可榨油,食之,味亦芳馨)、芝麻、黃芥(可榨油,神木餅餡均用此油製造)、䔲薌⑤(草實,生於沙漠中,荒年尤多,民取以充飢)、棉蓬(亦草實,荒年亦能療飢)、稗子(生於濕地,豐年飼畜,凶年濟飢)、黑麰(俗名青[稞])⑥。
[校注]
①[粟]谷:底本誤植「票谷」,茲據道光縣誌改。
②宿麥:隔年成熟的麥子。即冬麥。
③莞豆:豌豆。
④缸豆:豇豆。
⑤薌:學名沙米。亦作「登廂」,籽可食,餓人年份常充飢。
⑥青[稞]:底本誤植「青顆」。
蔬屬
韭菜、菠菜、白菜、芥菜(有肉根,細切之,名曰芥絲)、蘑菇(出口外,味極美)、莙薘、沙芥①(生沙漠田中)、甜苣、茄子、瓠子、葫蘆(製成絲,用日色曝干,頗美)、蔓菁、蘿蔔(有紅、黃、白三種)、苴蓮②、蒝荽③、苦菜④、苜蓿⑤、茼蒿、灰菜、蔥、蒜薤、豆芽、萵苣、蓮花菜、山藥、芋⑥、紅豆菜⑦、萵筍、黃瓜、[百]合⑧、香瓜、南瓜。
[校注]
①沙芥:一種沙地野生藥用野菜,今神木人極喜食之,已廣為種植。常見食法有涼拌沙芥杏仁、沙芥拌湯。
②苴蓮:苤藍菜。
③蒝荽:芫荽,即香菜。
④苦菜:原為一種野菜,今酒食之用,多為人工種植。
⑤苜蓿:多為牛羊等家畜牧草。初春,其葉新出,人採擷之,亦可炒食。
⑥芋:馬鈴薯。
⑦紅豆菜:指豆角。因豆角之豆,暴曬或水煮,呈紅色,故稱。
⑧[百]合:底本誤作「白合」。鮮百合形似蒜頭。
貨屬
羔羊皮(制為衣,輕暖異常,行銷直隸、上海等處)、山羊皮(近年洋商購買,價較從前倍蓰)、牛皮(製成靴,售於蒙古,土人出口亦多著皮靴)、狐皮(近年價甚昂)、馱絨(洋商購買,價甚昂)、羊絨(銷路甚暢)、羊毛(綿羊毛制為氈,山羊毛制口袋片,均銷於本境)、花罽①(以綿羊毛為之,此等工匠約有百人,隨意織造,五色斑斕,自然成文,惟成本較重,價最昂)、煤炭(神木最多,價亦甚廉)、煨炭②(炭質輕鬆,無煙,每燃一塊,可終日不滅,洵禦寒之良品,縉紳之家多用之)、銅器(制為銅鍋、銅壺,銷於蒙古地方及榆林一帶,土人用之)、鹼(產於神木邊外,質性高潔,他省所產之鹼,均遠遜焉)、火石、火[鐮]③(擊火石,以取火者,盛銷邊外)、佩刀(長五六寸至尺余,制頗精工)、茶桶(用木瓜木為之,行銷蒙古地)、皮靴(銷於蒙地)、紙(以麻為之,銷於境內)、香(以柏材及檀屑為之,頗有名於邊上。神邑業此者亦夥,行銷於沿邊各州縣)、水桶板(以柏木為之,運銷於榆林及定邊、安邊)、果丹皮(以果為之,行銷頗遠)。
以上均為神木本地所產之貨,若布匹等物來自晉省者,不贅。
[校注]
①花罽(jì):地毯。神木地毯紡織業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最盛,後逐漸衰落。
②煨炭:蘭炭。
③火[鐮]:底本誤作「火鏈」。
草屬 附:花
馬簾(葉長尺余,秋後刈之,可製紙。春三月間開花,花藍色,有香味,一名馬蘭)、沙竹(生於沙漠中,葉長尺余,寬約指許,莖三四尺,翠綠如細竹,故名。秋後取葉,可飼馬牛,可制緶索)、沙蒿(沙漠中恃此以肥田,又名為家沙蒿者,子黏質,食麵用之,其價尚昂)、䒜芯苯①(叢生,高尺余,葉厚而形圓,如榆葉然。莖紫色有毒,置之田中,可殺蟲)、沙萘②(實如櫻桃,有乳,稚子喜食之)、沙蓬(初生時可飼豕。荒年,人亦食之)、沙蔥(高二三寸,人喜食之)、小蒜(大如指頂,形似蒜,可食)、蒡蒗③(蔓生,根赤,味甘,稚子喜食之。枝長尺許,初伏日收之,可染絳色)、芚蔙苗④(春前初生時,根含糖質,潔白而嫩,荒年,民掘食之)、艾(濕地生之,名曰水艾)、蘆草(生於濕地,根蔓延於土中,其生甚速)、白草(能肥牛羊)、地椒(土人煮肉以代菽桂,頗香)、香茅(可辟蟲)、息雞(可制席)、灰蒿(子亦黏質,此外有莠)、蓼、蒲、牛母⑤。
[校注]
①芯苯:又稱牛心卜、牛心。
②沙萘:俗稱沙奶奶。
③蒡狼:牛蒡。
④芚蔙苗:疑即田旋花。
⑤牛母:學名不詳,疑即金絲草。
花
牡丹、芍藥、雞冠、山丹(即百合)、金盞、石竹、向日葵、鳳仙花、木[槿]①、蓼、月季、刺梅、秋菊、西番蓮、蜀葵、米囊②、水仙、玉簪、金鵲、鳳翅③、粉團、珍珠、牽牛、石榴、八仙、繡球、百日紅、十樣[錦]④、米菊、卷丹(即萱草)。
[校注]
①[槿]:底本誤作「僅」。
②米囊:道光縣誌注釋為水紅花。
③鳳翅:學名不詳。
④[錦]:底本誤作「金」。
木屬
神木先年富於材木,惟松柏為尤多,故城中舊屋檁梁椽柱,無非松柏木者,斯非其明證歟?今雖童山濯濯①,而偏僻之區,丸丸者猶指不勝屈也②。
柳、槐、椿、榆、檜、桑、桃、李、杏、海紅、海桃、蘋果、梨、棗、果樹、青白楊、水楊柳。
[校注]
①童山濯濯:光禿禿的山上沒有草木。童,山上不長草木。濯濯,光禿禿的樣子。
②丸丸:高大挺直貌。
禽屬
家禽
雞、鵝、鴨、鴿子(土人所謂家鴿子)①。
[校注]
①土人:本地人。含貶義。
野禽
鷹(邊外最多。冬上,人設囮①,誘致之以千百計。鬻其羽毛,其價頗昂,中有名為玉帶者,其價尤昂)、胡燕(狀若燕而大)、雉(邊外為多,味甚美)、鷂、布穀、石雞、鳩、鴉、雕、燕、雁、鶯、慈烏、子規、蠟嘴、串林②、[啄]木③、鴿子、百靈、紅雀、雀、喜鵲、鴟鴞、鳧、白鷺、鴛鴦。
[校注]
①囮(é):用來誘捕同類鳥的鳥。
②串林:即竄林鳥,喜奔走跳躍,不善高飛。
③[啄]:底本誤作「琢」。
獸屬
家獸
牛、馬、羊、豬、騾、驢、犬、貓、駱駝。
野獸
狐、兔、豺、獾①(冬蟄,皮作褥,最溫)、狼、狸、倉鼠(穴行於地,雖遇堅土,亦往來自如)、跳鼠(前腿極短,後退極長。冬蟄於地,至春始出,土人於秋間掘食之,肉頗肥美)、刺蝟、黃鷂②、掃雪③(黑色,皮頗珍貴)、黃羊(邊口外最多,千百成群,蒙民以銃擊而食之,大者四五十斤,肉味頗美)。
[校注]
①獾:俗稱貒子。
②黃鷂:黃鼬。
③掃雪:石貂。據清代孟瑢《豐暇筆談》:「掃雪似貂而小,長不及五六寸,毛短而勻,腹正白。雖非珍品,然頗輕暖,產西北口外,凡有貂之地必有掃雪。貂之出入,以掃雪為前導,經過處皆無殘雪,故名掃雪雲。」
鱗介屬
鱗類
白魚(出屈野河)、鯽魚(出口外)、鯰魚、灰蛾(出井底)。
介類
蠍、沙虎、蜂蝶、蟻、蝌[蚪]①、蜻蜓、蝦蟇②、蝙蝠、蜘蛛、促織、甲魚、毛柵子③。
[校注]
①[蚪]:底本誤作「斗」。
②蝦蟇:蛤蟆。
③毛柵子:又稱毛蚰蜒,道光縣誌注釋為錢串子。
豸屬
蛇、蚰蜒、螬①。
[校注]
①螬:蠐螬蟲。
附:鹼之出處及制土之法
凡湖泊,蒙古均謂之淖兒。出鹼之處一名阿肯淖兒①,一名察哈淖兒②。察哈淖兒之鹼土性剛;阿肯淖兒之鹼土惟柔,且多鹽質。夏秋水多,鹼沒於水。至冬北風大起,水涸而鹼生,或四五寸,或七八寸,或尺余不等。於是,令蒙、漢貧民攬取,運出淖兒之左右,鹼局收買,復運至窯鎮③,入鍋煎熬。
熬鹼之法:先將鹼化而為水,去淨沙土,入釜煮之。視水氣盡,即移入范中成錠,每錠以八十五斤為率。鹼土上者,每斗可熬二十五斤,劣者不過十五六斤,且有斤上下者。成錠後,運至縣城及高家堡銷售。
熬鹼之時,須以察哈淖鹼七成、阿肯淖鹼三成,配合而熬之,色味俱佳。若徒以察哈淖鹼熬之,則色暗而易烈;或僅以阿肯淖鹼熬之,則味咸而易飛,一經調劑,所以絕美也。
鹼熬成時,每鹼一斤,約需成本五厘,發客價值自一分一厘至分二厘不等。近年直隸、山西、河南商人,購買甚多,將來銷路之暢旺,可操左劵也。
淖中出鹼無定,或一年一出,或數年一出,然一年所出之土,數年用之不盡,但使得人而理,改良進步,精益求精,間邊外絕大之利源也④。
[校注]
①阿肯淖兒:道光縣誌作「鄂肯諾爾」,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木肯淖鹼廠。
②察哈淖兒:道光縣誌作「額卜宋或通察汗諾爾」,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湖洞察汗淖。
③窯鎮:即今神木市錦界鎮瑤鎮。
④間:疑為衍文。
附:鹽
鹽產距神木縣城四百餘里之杭金旗西北,名哈拉蟒耐海子①,周圍十餘里,水深四五尺,色渾,冬不凍冰,投以百物,旋化為鹽,惟人發、馬尾不化。鹽在水中結成顆粒,其質堅重,其色青白,其味苦咸,每斗約重二十三四斤,謂之「大鹽」。傭趁蒙古,先以柳筐入水撈取,傾於岸側,累積成堆以傳。來運者所得傭資,不過煙、茶、熟米而已。舊制,七旗蒙古貧苦,無可謀生,俱准自備牲畜,赴鹽池馱鹽,運進內[地]②,變價餬口。杭金旗主不受鹽價,每馱止收稅錢數十文,其鹽行於府谷、神木及河東七協③、河曲、偏關。而太原以北瀕河州縣,亦准協濟,惟不准水運,恐攙入河東引地④。以本邑而論,蒙古馱鹽進城,各投素日交易之家,謂之「主道」,將鹽或估堆、或量石,照時價給與蒙古,得價後,旋即折回,從無守候之累。其鹽戶收納鹽稅各事,載於前鹽法中。外,又一種謂之「紅鹽」,出於寧夏之屬阿拉善旗,例禁赴神府銷售。又五勝、札薩等旗,有小鹽池數處,謂之「小鹽」,然味苦硝多,食之不宜。此外,惟鄂陶旗花馬池鹽性最和平⑤,其取鹽之法:先平地為畦,將池中鹽水灌之,經宿,畦中即白如霜雪,二三日即為細粒,四五日即顆粒大而色青矣。蒙民挑出畦外待售,鄂陶旗設局收稅,為一大進款,該旗之富足半由於此。
[校注]
①哈拉蟒耐海子: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哈拉芒奈湖,亦即今杭錦旗鹽場所在地。
②[地]:疑此處脫文,據意補。
③協:清代軍隊編制單位名稱。綠營兵制以副將所統稱協。
④引地:又稱引岸。引,重量單位,明清時有鹽引、茶引,每引規定斤數,歷代不盡相同,每引納稅多少,亦不統一。銷鹽、茶之區,即引地,經銷鹽、茶者則為引商,引商納稅後則為官鹽、官茶,可在一定區域內獲得專賣權。
⑤鄂陶旗: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花馬池:今屬陝西省定邊縣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