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神木鄉土志 · 卷之二

職官 文職 神木理事司員① 於雍正元年(1723),由寧夏議撥一員,駐紮神木,管理鄂爾多斯六旗蒙古民人事務,由理藩院司員內揀選,三年更換。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裁缺。所有開列職官正署人名表②,因同治七年(1868)回匪之亂,檔案焚毀無存,姑缺俟考。 點校者趙無論按:茲據《大清搢紳全書》,試補錄同治十一年(1872)後「欽差駐紮神木辦理蒙古民人事務部院」理事司員(習稱「神木部員」「神木部郎」)名錄如下: 全 敬 同治十一年(1872)在任; 全 喜 蒙古正藍旗人,光緒十一年(1885)在任。 榮 椿 正藍旗人,光緒十六年(1890)任。 覺羅崇壽(仁山) 正藍旗人,光緒二十五年(1899)在任。 榮 椿 正藍旗人,光緒二十六年(1890)又任。 明 祿 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月,因蒙洋議和辦理不善,被陝西巡撫升允,奏參革職。 銓 福 宗室正藍旗人,光緒二十八年(1902)在任。 榮 椿 正藍旗人,光緒三十一年(1905)再任。 覺羅崇壽(仁山) 正藍旗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又任。 神木同知③ 乾隆九年(1744)改為理事。同知專管鄂爾多斯六旗蒙民交涉事件兼糧捕,並經征神木商稅。作為旗缺④,今自民國元年(1912)改為漢缺,商稅亦歸厘局徵收。 趙無論按:茲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資料與《大清搢紳全書》,試補道光二十四年(1844)後榆林府同知(駐紮神木,習稱「神木理事同知」)名錄如下: 色克通阿 滿洲正白旗人,生員,道光二十七年(1847)五月授。 崇 秀 滿洲鑲藍旗人,咸豐元年(1851)九月授。 明 康 滿洲鑲藍旗人,咸豐八年(1858)十月補。 松 齡 滿洲正白旗人,咸豐十一年(1861)十一月授。 毓 湛 鑲黃旗滿洲人,監生,同治二年(1863)八月到任,三年(1864)四月病故; 增 保 滿洲正白旗人,官學生,同治四年(1865)三月授,九月到任;五年(1866)十一月丁母憂出缺。 英 俊 滿洲正白旗人,生員,同治六年(1867)九月授。 全 敬 蒙古正黃旗人,生員,同治八年(1869)正月補。 富 銘 滿洲正白旗人,監生,光緒元年(1875)七月補。光緒二年(1876)到任,五年(1879)正月在任病故。 薩炳阿 滿洲鑲白旗人,官學,光緒五年(1879)四月授。 春 林 滿洲鑲藍旗人,監生,光緒二十二年(1896)九月授,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在任病故; 德 山 蒙古正紅旗人,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月授。 訥肯蘇 蒙古鑲白旗人,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十二月升。 神木知縣 點校者按:茲據民國吳廷錫等編纂《續修陝西通志稿·卷二十一·職官十二·陝西延綏鎮屬神木營參將》載,道光二十四年(1844)後神木知縣如下: 楊 煦 甘肅清水縣人,廩貢生,道光二十四年(1844)五月選任。 歐陽山 廣西馬平縣人,進士,道光二十六年(1846)十一月調任。 王希紱 河南盧氏縣人,舉人,咸豐元年(1851)九月補任,[咸豐八年(1858)五月因病開缺]⑤。 劉鳳瑑 直隸昌黎縣人,舉人,咸豐九年(1859)二月到任,同治六年(1867)八月在省垣病故⑥。 劉餘慶 湖北漢陽縣人,舉人,同治六年(1867)任。 楊 艎 雲南安寧州人,舉人,一作進士,同治五年(1866)任,七年(1868)正月以回匪陷城殉難。 賈敬修 河南原武縣人,同治七年(1868)五月任,以堵截回匪殉難。 安 榮 滿洲鑲黃旗人,監生,同治九年(1870)十一月任。 林之焜 安徽懷遠縣人,廩貢生,光緒元年(1875)任。 冉廣椿 一作光春,四川東鄉縣人,監生,光緒二年(1876)二月任,三年(1877)四月卸任。 裕 安 漢軍鑲黃旗人,生員,光緒三年(1877)四月任,四年(1878)二月卸任。 張爾鍔 直隸獻縣人,舉人,光緒三年(1877)四月任,是年十二月以調署靖邊縣知縣卸任。 厲乃慶 湖北襄陽縣人,舉人,光緒四年(1878)二月任,十月卸任。 陳澤春 貴州貴陽縣人,進士,光緒四年(1878)署任,五年(1879)卸任。 胡海章 四川成都縣人,舉人,光緒五年(1879)任,六年(1880)卸任。 屠肇麟 順天府大興縣人,監生,光緒六年(1880)任,八年(1882)卸任。 韓惠洵 山西汾陽縣人,監生,光緒八年(1882)署任,十年(1884)卸任;一作十年(1884)十月署任,十一年(1885)十一月卸任。 封祝唐 廣西容縣人,進士,光緒十一年(1885)署任,十二年(1886)卸任。 王嘉言 河南人,廩生,光緒十二年(1886)任,十三年(1887)卸任。 倫肇紀 甘肅武威縣人,進士,光緒十三年(1887)任,十五年(1889)卸任。 張鵬翼 四川茂州人,拔貢生,光緒十五年(1880)任,十八年(1892)卸任。 張 晉 漢軍正黃旗人,翻譯進士,光緒十八年(1892)任,二十年(1894)卸任。 方福葆 河南杞縣人,軍功,光緒二十年(1894)任,二十五年(1899)卸任。 劉汝訢 山西臨縣人,進士,光緒二十五年(1899)任,二十八年(1902)卸任。 張 訓 直隸寧河縣人,舉人,光緒二十八年(1902)任,三十二年(1906)卸任。 張世恩 河南洛陽縣人,監生,光緒三十二年(1906)任,三十三年(1907)卸任。 賀 琨 四川德陽縣人,增貢生,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署任,三十四年(1908)卸任。 賀家驥 四川人,舉人,光緒三十四年(1908)署任,宣統元年(1909)卸任。 楊淑修 河南濟源縣人,進士,宣統元年(1909)署任,二年(1910)卸任。 楊國頤 江西南昌縣人,廩貢生,宣統三年(1911)七月署任。 李廷玉 河南濟源縣人,廩生,宣統二年(1910)四月任,民國元年(1912)八月卸任。 神木教諭 趙無論按:茲據《大清搢紳全書》,試補道光二十四年(1844)後神木教諭名錄如下: 雷 寅 同州人,舉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正月選。 潘登墉 同州人,舉人,道光三十年(1850)七月選。 白作霖 漢中人,舉人,咸豐五年(1855)四月選。 劉文炳 西安人,舉人,咸豐七年(1857)十月選。 楊庚年 同州人,舉人,咸豐十年(1860)九月選。 李 甲 西安人,舉人,同治四年(1865)六月選。 鄧林選 鳳翔人,舉人,同治八年(1869)正月選。 張金鑒 西安人,舉人,同治八年(1869)十月選。 張 萼 同州人,舉人,光緒十三年(1887)八月選。 張兆熊 西安人,舉人,光緒十四年(1888)六月選。 謝玉樹 同州人,舉人,光緒十八年(1892)四月選。 黨 洪 同州人,舉人,光緒十九年(1893)八月選。 高增讓 綏德州人,舉人,光緒三十年(1904)三月選。 劉如繹 同州人,舉人,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選。 孫廷瑞 西安人,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選。 神木典史 趙無論按:茲據《大清搢紳全書》,試補道光二十二年(1842)後神木典史名錄如下: 楊汝楠 甘肅迪化州人,供事,道光二十二年(1842)補。 陳 銓 安徽建平人,監生,道光三十年(1850)十二月補。 高鳳岡 四川新都人,監生,咸豐七年(1857)八月調。 郭在山 山西介休人,監生,咸豐十一年(1861)十一月選。 章耀祖 江蘇如皋人,監生,同治四年(1865)三月補。 鄧鶴皋 安徽懷寧人,監生,同治十年(1871)六月補。 張 敬 甘肅皋蘭人,監生,光緒二年(1876)十二月補。 延 勛 滿洲鑲紅旗人,監生,光緒十五年(1889)六月補。 振 麟 漢軍正藍旗人,監生,光緒十九年(1893)九月補。 薛紹鳳 山西榮河人,監生,光緒二十四年(1898)九月補。 祝治平 湖南善化人,監生,光緒三十四年(1908)正月補。 [校注] ①神木理事司員:清代理藩院派駐神木的理事司員,負責管理鄂爾多斯六旗(不含鄂托克旗)蒙古與民人交涉事務。乾隆年間,清廷又授權神木理事同知協助神木司員巡邊、辦案。清末由於蒙地向內地漢民全面開放,神木司員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撤銷神木理事司員,由神木同知接管其職權。 ②正署:正任、署任。 ③神木同知:即延綏東糧同知。據清康熙《延綏鎮志》,明延綏巡撫下設城堡同知一員,駐榆林。中糧同知一員,康熙時裁歸城堡廳。東糧同知一員,嘉靖前以通判分理,萬曆中改同知,駐神木。西糧同知一員,隆慶初設通判,萬曆中改同知,駐靖邊。同知,明清時期官名,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 ④旗缺:指某種官缺只能由某一旗人員充任。 ⑤王希紱開缺信息,為點注者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獻資料補充。 ⑥劉鳳瑑任職信息,為點注者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獻資料補充。 武職 神木專閫武員①,順治初為游擊②。十三年(1656),移孤山堡副將於神木③。游擊裁後,於咸豐年改為參將④。同治七年(1868),回逆陷城,檔案已毀,無從稽考。今暫從缺,俟查明續修。 點校者按:茲據民國《續修陝西通志稿·卷二十五·職官十六·陝西延綏鎮屬神木營參將》載,道光十九年(1839)後神木武職官如下: 豆光保 甘肅固原州人,世襲,道光年間任; 托克托步 滿洲鑲黃旗人,侍衛,咸豐四年(1854)至同治元年(1862)任; 張鎮西 四川人,武生,同治八年(1869)任,十年(1871)卸任。 牛玉林 甘肅固原州人,軍功,同治十年(1871)任,十三年(1874)卸任; 田玉廣 貴州威寧州人,行伍,光緒十六年(1890)任,旋以調陝西撫標中軍參將去任; 黃守中 湖南人,軍功,光緒十七年(1891)任,十九年(1893)卸任; 楊廷弼 河南開封府人,武進士,光緒十九年(1893)任,二十一年(1895)卸任; 譚全才 湖南湘陰縣人,軍功,光緒三十一年(1905)任,三十三年(1907)卸任; 李喜思 甘肅狄道人,軍功,光緒三十三年(1907)任,宣統元年卸任; 章志傑 直隸人,行伍,宣統元年至三年(1909—1911)任; 楊芳辰 湖南湘鄉縣,軍功,宣統三年(1911)任,民國六年(1917)卸任。 [校注] ①專閫:主京城以外的權事。語本《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後稱將帥在外統軍為「專閫」。 ②游擊:武職官名。明代參將下設游擊,無品級,無定員,分掌駐地的防守應援。清朝游擊為從三品武官,次於參將一級。 ③副將:武職官名,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為協台、協鎮,為從二品官。 ④參將:清代綠營武官名稱。正三品,在副將之下。明代亦設有參將,為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 貢賦 戶口 神木自同治七年(1868),回匪蹂躪,縣城及高家堡兩處,屠戮居民十之八九,存者十之一二,其餘存者亦僅十之五六。今生聚四十餘載,元氣猶未盡復,較之道、咸年間之戶口,尚遠不逮焉。茲將現在城鄉戶口,列表於左: 民國三年分(1914)民屯戶口表① 據上所列民屯戶口表知,兵燹之後,生齒猶未見其繁,回匪之荼毒甚矣哉! [校注] ①民屯:封建時代屯田的一種組織形式。由政府招募無地農民集體耕種官田或墾荒,按規定納糧。 地畝 神木鄙在極邊,幅員雖廣,半皆石磧沙岡。而地之可耕者,亦磽瘠而鮮有沃壤。其間又分為民地、糜地兩項①,糜地尤屬無幾,茲分列於左。 乾隆二十七年(1762),在於陳請就近改隸等事案內,接收葭州改隸高家堡糜地五十四頃二十五畝五分,共實額糜地一百八十四頃七十六畝。 以上共民糜地五百六十六頃六畝五分。 [校注] ①民地:清初招民開墾,征納賦稅,稱「民賦地」,是民人私產,可自由買賣轉讓。糜地:又稱糜糧地、夾道糜糧地。即於長城「大邊」與「二邊」之間的草地開墾升科,主要種植陝北特色農作物糜子,故稱。 田賦 田賦乃小民正供①,前清時僅以本色應軍糈丁銀儲國用②,余概無征,茲分列於左③: 地銀④ 以原額折正地畝⑤,額徵折色地銀一千六十五兩八錢三分一厘三毫七絲四忽七微⑥,遇閏加征銀五十一兩四分七厘。 丁銀⑦ 原額實在人丁共六千五百七十二丁,額徵銀八百三兩一錢四分二厘八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五塵。前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定為常額,永不加賦,於雍正五年(1727),攤入地糧征解⑧。 糧草⑨ 以原額折正地畝,額徵本色糧一千三百三十六石五斗三升九合四勺三抄⑩,額徵本色草三千二百一十七束八斤一十三兩八錢。 糜糧折色 原額並葭州改隸高家堡糜地畝數,額徵折色銀二百二十一兩六錢七分四厘,遇閏加征銀七分九厘。 以上共額徵地丁糜折色連閏銀二千一百四十一兩七錢七分四厘二毫五絲八忽三纖五塵,分上下兩忙徵收⑪。本色糧一千三百三十六石五斗三升九合四勺,草三千二百一十七束八斤一十三兩八錢。 屯地及屯地銀兩、草束詳屯運,茲不贅。 邊外屬地尚未升科⑫。 [校注] ①正供:凡國家徵收之錢糧、什物均為正供,即「納為供給朝廷所需」者。 ②本色:賦稅中原定徵收的實物為本色,改徵其他實物或貨幣則稱折色。軍糈(xǔ):軍中糧餉。 ③分列於左:即分列於下。因古書從上至下、從右到左直行書寫,故稱。 ④地銀:又稱地畝銀,即田賦。土地所有者按畝數向政府繳納的賦稅。因清康熙時規定田賦折銀徵收,故稱地銀。 ⑤折正:指正,糾正。據《明史》,凡田以近郭為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至宣德間,墾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鹵無糧者,皆核入賦額,數溢於舊。有司乃以大畝當小畝以符舊額,有數畝當一畝者。 ⑥兩、錢、分、厘、毫、絲、忽、微:均為計量單位名。 ⑦丁銀:又稱丁稅、丁算、丁錢。封建時代,凡是男子到丁年(丁年的規定,各代標準不同)均需服兵役和徭役,統稱丁役。丁銀即政府對丁役徵收的代役金或實物。清初,凡年十六以上、六十以下丁壯均納之。康熙五十二年(1713)規定,以五十年(1711)丁冊為常額,續生人丁為盛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後,陸續併入田賦。 ⑧攤入地糧征解:封建歷朝,田賦與差徭是人民的兩大負擔,差徭害民尤甚。清初民賦,沿用明朝「一條鞭法」,即將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人民按畝折算繳納後,其餘運輸募役等差役均由官辦。康熙五十二年(1713),宣布康熙五十年(1711)以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意味著從此丁銀(人頭稅)有了定額(以康熙五十年丁口稅作為定額)。民賦主要種類為地糧(按地納糧)、丁銀(按人頭納稅)兩種,此為正賦;此外還有糧草,即軍需。雍正五年(1727),攤丁入畝,從此民賦只有地糧(也稱地丁)和糧草兩種。 ⑨糧草:糧秣、草料等軍需物資。 ⑩石、斗、升、合、勺、抄:均為計量單位名。 ⑪上下兩忙:又稱上下忙。清雍正年間規定地丁錢糧上期在農曆二月開徵,五月截止,名上忙;下期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名下忙。上下兩忙徵收的地丁錢糧稱「忙銀」。 ⑫升科:指因田地增多而增加稅收。 學校 學宮 附:學額、學田① 神木[縣]學等舊在城南隅②,明隆慶間移於城之東門內。同治七年(1868),回匪陷城,焚毀大成殿東廡鄉賢名宦祠③。前清光緒十一年(1885),經知縣裕安④、教諭張金鑒⑤,同紳士籌款興修,煥然一新。及升祀後⑥,於民國三年(1914)如制補修,僅將學牌改為紅色金字,其規制如左: 大成殿五楹⑦ 東西廡各九間⑧,戟門三間⑨,名宦鄉賢各三間。 碑亭二間 祭廚⑩、宰牲所各三間⑪,泮池⑫、欞星門⑬、照壁、角門⑭、圍牆如制。 崇聖祠⑮ 在大成殿東北,正殿三間,前敬一亭三間⑯。 學額 歲科試額,進文生員各八名⑰,武生員十二名⑱。廩生定額二十名⑲,連膳夫廩銀五十兩七錢二分九厘。 學田 三垧,租九斗(見府志)。 [校注] ①學宮:封建時代政府官辦學校,包括府學、州學、縣學等。明清時,學宮主要供秀才(生員)學習深造。學田:中國封建時代,由國家撥給或者學校自行購置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學校的固定資產,學校將這些土地租佃給附近的農民耕種收取租金作為學校開辦經費。 ②[縣]:底本原脫,據意補。 ③鄉賢祠:奉祀本地著名賢人(主要是外出做官而政聲昭著者)的專祠。名宦祠:奉祀在本地任職政績突出官員的專祠。 ④知縣:明清時期一縣最高行政長官,一般為正七品。 ⑤教諭:清初,府學置教授,州學置學正,大縣置教諭,小縣置訓導。掌管府州縣教育事業。教授必以進士充任,正七品;學正、教諭、訓導亦須舉人,正八品。後捐納之風盛行,白丁亦可捐貲充教諭。 ⑥升祀:指提高供奉在孔廟中儒學賢人的祀奉規格。 ⑦大成殿:文廟建築群的核心殿堂,祭祀孔子的主要場所。 ⑧東西廡(wǔ):大成殿前方兩側兩排長廊式建築,一般供奉先達賢哲及儒家學派著名人物。 ⑨戟(jǐ)門:又稱啟聖門、儀門,因祭孔時在門兩側陳列儀仗性的禮兵器而得名。 ⑩祭廚所:為祭孔準備飯菜的廚房。 ⑪宰牲所:為祭孔而設的殺牲之處。 ⑫泮(pàn)池:學宮前的水池,形如半壁,故稱。 ⑬欞星門:又稱欞星門坊,文廟中軸線上的牌樓式木質或石質建築。「欞」通「靈」,欞星為傳說中天上的文星,即主管取士的神。 ⑭角門:建築物角上的小門、旁門、邊門。 ⑮崇聖祠:也稱「啟聖殿」「啟聖祠」。清雍正元年(1723),世宗追封孔子上五代王爵,命將啟聖祠改稱崇聖祠以奉祀孔子五代祖先。 ⑯敬一亭:明嘉靖五年(1526),頒御製《敬一箴》於學宮,遂詔郡邑皆行鐫石,並刻《程子四箴》《范子心箴》,作亭覆之,故名。 ⑰文生員:又稱文生、文秀才,相對武生(武秀才)而言。 ⑱武生員:即武秀才。 ⑲廩生:「廩膳生員」的簡稱,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明初定製,生員名額有定數,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每人月給米六斗為廩食。後增加人數,廩者遂稱廩膳生員,增廣者稱增廣生員。清沿其制,而名額皆有一定,增生無廩米,地位次於廩生。 書院 附:義學 興文書院 在舊縣西南。乾隆五十八年(1793),部郎嵩英①、知縣王文奎、邑人甘肅知州升寧夏府知府王賜均捐置②。無膏火③,前知縣馬濟川捐俸助之。道光二十一年(1841),知縣王致雲、教諭薛蘭皋倡捐,共得錢三千二百千文④,發商生息⑤,以為修補膏火諸費。迨兵燹之後,舊款全歸烏有,書院亦為知縣借住。 麟城義學⑥ 在書院後,舊為道署書房⑦。雍正元年(1723),改為麟城書院。道光年,改為義學。今改為初等小學堂矣。 [校注] ①部郎:因神木理事司員在理藩院司員內揀選,故稱。 ②知州: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明代始正式稱知州,相當於知府的稱為直隸州知州,相當於知縣的僅稱知州,為一州的行政長官。清代相沿不改,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官,知州為從五品官。知府:明清時期,府為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知府為一府最高行政長官,明代秩正四品,清代從四品。 ③膏火:此指膏火銀,即燈火費(膏,燈油),代指求學的費用。舊時書院設有津貼獎學制度,書院學生按等級享受膏火銀。 ④千文:舊時銅錢中間有孔,以便串線攜帶。一千個銅錢相串為一貫(串、吊),即一千文,此為歷朝定製(只有宋代一貫為七百七十枚)。清代制錢(官爐所鑄的銅錢)一串值銀一兩。 ⑤發商生息:指將資本貸給商人以收取利息。 ⑥義學:也稱「義塾」,是指地方宗族設置供貧寒子弟免費上學的學塾,經費來源主要是地租,也可紳商捐贈籌集或民辦官助。 ⑦道署:指神木道署。 學堂 神木學堂,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官紳等籌常年款項,建立高、初等小學堂十一處。謹將各學堂,分列於左: 高等小學校 光緒三十二年(1906),知縣張世恩稟請,即以舊司署改作學堂①,聊為補修。其規制:教員室五間,講堂三間,禮堂三間,學生自習室前後十二間,廚室兩間,司事及藏書室五間②,大門三間,外院廂房三間,操場一所。 縣城內設初等小學堂四座 一在高等小學堂西,舊麟城義學所改也。一在鴻福寺。一在軒轅廟。一在大街。 鄉外設初等小學堂五處 一在縣東南鄉陳家坪③,一在縣北鄉,一在邊外屬地紅柳河溝,餘二處設在縣西高家堡城內。 學務局 設在高等小學堂西[偏]關帝廟內④。 [校注] ①司署:指神木理事司員署。 ②司事:指學校的管理者。 ③陳家坪:即今賀家川鎮陳家坪村。 ④[偏]:底本誤作「編」。 祠祀 壇壝① 社稷壇② 在縣西南半里。 風雲雷雨山川壇③ 在縣西北半里。 先農壇④ 在縣南郊三里。 厲壇⑤ 在縣東郊,東嶽廟西。 [校注] ①壇壝(wéi):壇場,祭祀之所。 ②社稷壇:祭祀土地神和五穀神的場所。 ③風雲雷雨山川壇:封建統治者祭奠風雲雷雨神、山川神的合祭壇。 ④先農壇:祭祀先農諸神及舉行耕藉典禮的場所。 ⑤厲壇:祭無祀鬼神的場所。 祠宇 文昌祠 在學宮左邊。 關帝廟 在縣城東,鳳頭山下,縣城內高等小學校右邊。又有一所,為舊神木司員所建①。各堡均有,惟柏林山廟亦巨麗。 城隍廟 在興文書院東南,各堡均有。 魁星樓 三處,一在東南城角,一在虎頭山上,一在縣西高家堡東山上。 龍王廟 大者四處,其餘農民醵建者,指不勝屈。 [玉]帝廟② 在北城牆上,建於前明隆慶六年(1572),今為萬壽宮。 真武廟③ 在縣東山上,一在高家堡興武山上。 東嶽廟④ 在縣龍眼山下,明[弘]治年建,今又補修。 蟲蝻廟⑤ 在城南門外。 龍母廟⑥ 在城北門外。 馬王廟⑦ 在城北門外。 山神廟 在縣東龍眼山下。 火神廟 在縣東龍眼山後。 風神廟 在縣城東門外,知縣馬濟川建。 河神廟 在城西門外。 劉猛將軍廟⑧ 在城東門外,前清道光十六年(1836),知縣王致雲建。 藥王廟⑨ 一在城東門內,一在南門外。 財神廟 在南關外。 白虎廟 邑人奉為鹽鹼神,在南關外。 [校注] ①神木司員:指神木理事司員。 ②[玉]帝廟:底本誤作「上帝廟」,茲據道光《神木縣誌》改。 ③真武廟:也稱玄武廟,祀真武大帝,即北極玄天上帝。宋朝第三位皇帝宋真宗,因「玄武」的「玄」與趙家始祖趙玄朗的「玄」重字,便依避諱制度改「玄武」為「真武」。 ④東嶽廟:主祀泰山神東嶽大帝。[弘]:底本避乾隆名諱作「宏」。 ⑤蟲蝻:幼蝗。蟲蝻廟主祀蝗蟲,以免蝗災。 ⑥龍母廟:傳說龍能行風致雨,故農業社會各地多建龍王廟、龍母廟,以利農業生產。 ⑦馬王:馬神,一般俗稱馬王爺,傳說長有三隻眼,又稱「三眼靈光」「三眼靈曜」,本名馬靈耀(華光),與趙公明、關羽、溫瓊並為道教四大護法元帥。古時,馬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所以各地多建馬王廟。傳說馬王爺善用火降魔伏怪,故又稱「火神爺」,一般火神廟供奉的即是馬王爺。 ⑧劉猛將軍:傳說中滅蝗保穡之神。據《畿輔通志》,劉承忠元末駐守江淮,會蝗旱,督兵捕逐,蝗殄滅殆盡。後元亡,自溺死,當地人祠之,稱之曰劉猛將軍。 ⑨藥王廟:主祀藥王。藥王是對名醫的尊稱。藥王所指人物在各個時代、各個地區多有不同。 寺院 神邑居民,最佞佛,而惟縣城為尤甚,每戶屋之正中,必繪佛像,供奉維謹,以故城內外寺院庵觀,極為繁盛,蓋習俗使然,亦以見迷信之過深也。姑志「寺院」於左: 宏福寺 在城東街,前明隆慶年建。 准提寺 在城東街。 文明寺 在城西南隅。 觀音殿 在城東南隅,相連兩殿。 白衣殿 在城東門內。 法華庵 在城東北隅。 興慶庵 在城北街。 元清庵 在城西北隅,今廢。 淨土庵 在城西南隅。以上在城內。 蟾海寺 在城東門外,又名大佛寺。 洪海寺 在城東門外,今廢。 極樂寺 在縣東山上,距城裡余。康熙年,神木協鎮羅萬里建,四圍以石砌成,環以雉堞,若城垣然。登其上俯瞰縣城,盡在一覽中矣。 金蟾寺 在縣西北,鏵子山下。 七佛洞 在縣東山。 千佛洞 在縣東山。明萬曆間,僧淨元鑿石創建。 岫巖寺 在縣南十里,即古白龍寺移建山下,內多石刻題詠。 河津寺① 在縣南四十里,屈野河岸突起一山,寺即建焉。 文泉寺② 在縣西五十里。 洪教寺③ 在縣東南九十里。 報國寺④ 在縣南八十里。 山坡寺⑤ 在縣東南九十里。 玉泉寺⑥ 在縣南九十里。 呂祖洞 在縣東山。 廣教寺⑦ 在縣南一百里。 張仙洞 在縣東山。 [校注] ①河津寺:在今迎賓路街道石窯村。 ②文泉寺:位於迎賓路街道柏林村。 ③洪教寺:即今沙峁鎮武家渠紅教寺。 ④報國寺:所在不詳。 ⑤山坡寺:位於沙峁鎮劉家溝村南側。 ⑥玉泉寺:位於沙峁鎮聖崖村飛雲山山脈,今存遺址。 ⑦廣教寺:位於沙峁鎮菜園溝村附近。 選舉 進士① 文科 楊世顯 嘉慶戊辰(1808)科舉人,甲戌(1814)科進士。 宋 良 道光壬午(1822)順天舉人②,壬辰(1832)進士,任開縣知縣,升天全州知州,復任開州知州。 [校注] ①進士: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中榜者的稱謂。進士分三甲出榜明示:一甲取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一名(即總分第四名)為「傳臚」;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②因宋良為監生,可以在北京順天參加鄉試,故考中即為順天舉人。宋良、楊世顯會試硃卷今尚存。神木政協教科文衛委分別於2019年、2020年點校印行。 舉人① 楊宗聖 乾隆丙子(1756)科。 白子繁 乾隆己卯(1759)科。 王賜均 乾隆戊子(1768)科,任寧夏府知府。 劉 德 乾隆庚寅(1770)科。 侯維藩 乾隆丙午(1786)科。 王爾諭 乾隆壬子(1792)科。(點註:名見今大雁塔《壬子科陝西鄉試題名碑記》) 武鳳翥 乾隆甲寅(1794)科。 何學海 道光辛酉(1821)科。 杜嘉樹 道光丁酉(1837)科。 武葆齡 裴學曾 光緒三十四年(1908),京師大學堂優師範班畢業生,奏獎師範科舉人,中書科中書②,更名廷藩。 [校注] ①舉人:又稱孝廉、登賢書、領鄉薦、鄉進士。明清的科舉考試主要有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之分,院試為府一級考試,考中者為生員(又稱庠生、秀才、諸生、博士弟子員、茂才);鄉試為省一級考試,考中者為舉人;會試在京城舉行,考中者稱貢士,基本上就是未來的進士了,因由皇帝主持的最高一級考試,也即殿試,不再淘汰考生,而只是排定名次,所以習慣上會試考中者即稱進士。通過殿試排名的貢士即為真正的進士,進士意即可以進授官爵。 ②中書科中書:即中書科中書舍人的省稱,流俗諛稱大中翰。明清為從七品官。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 貢生① 副貢② 張繼恕 乾隆壬子(1792)科。 [校注] ①貢生:明清兩代由府、州、縣學推薦選拔到京師國子監讀書的生員(秀才)稱貢生,意謂貢獻給皇帝的人才。清代貢生分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例貢六種。 ②副貢:即副榜。科舉時代會試或鄉試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為副榜。明永樂中會試有副榜,給下第舉人以做官的機會。嘉靖中有鄉試副榜,名在副榜者准做貢生,稱為副貢。清只限鄉試有副榜,可入國子監肄業。 副榜的備取生一般為正榜的五分之一。 拔貢① 喬而淳 乾隆辛酉(1741)科。 張 魴 乾隆癸酉(1753)科。 王賜均 乾隆乙酉(1765)科。 張松齡 乾隆丁酉(1777)科。 劉士毅 乾隆己酉(1789)科。 王 潤 嘉慶辛酉(1801)科。 何學海 嘉慶癸酉(1813)科。 麻定基② 道光乙酉(1825)科。 薛繩先 道光丁酉(1837)科。 薛堉昇 咸豐辛酉(1861)科。 薛堉光 同治癸酉(1873)科。 郭懷仁 光緒乙酉(1885)科。 張紹文 光緒丁酉(1897)科。 王光曜 宣統己酉(1909)科。 王安國 宣統己酉(1909)科。 [校注] ①拔貢:科舉制度中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名,由各省學政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作為拔貢。經過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 ②麻定基:底本在「薛繩先」(今神木市迎賓路街道薛家畔村人)條目後有重複記載,且誤「乙酉」為「己酉」,茲刪。 [恩歲貢]① 薛邦翰、王股、劉天策、燕丕基、王蒲、康祚、李開昌、馬元龍、郝邦畿、郭永瑞、楊向儒、喬光暘、張存榮、王賜爵、喬培生、張名世、張顯文、王盈科、折文采、倪必會、楊宗堯、白眉、撖承烈、孟俊逸、姚毓舜、郝璦、王士麟、吳道隆、郝潘儒、郭洪猷、解而虞、楊宗禮、郭纓、曹楣、李士超、武鳳儀、姚種、喬曰祿、院[字]寧②、馬尚忠。 以上乾隆年(1736—1795)。 劉功、劉景[洣]③、沈樹基、麻傑、張泰元、喬曰泰、王鏳、汪毅、王全孝、宋之郊、汪乾、楊如柏、郭洪書、韓仲文、姚士魁、吳桐、劉際熙、孫繼曾、喬植、薛騰。 以上嘉慶年(1796—1820)。 張維翰、杜景甫、郝鎮、張念曾、喬國士、黃天敘、姚黃、李世芳、武烈、張聘、劉震、杜子春、劉折桂、劉桂、王恩寵。 以上道光年(1821—1850)。 咸豐年(1851—1861)缺。 喬璋、党家齊、喬浚川。 以上同治年(1862—1874)。 蘇京軾、李亨旺、薛堉懋、張鵬程、張定疆、喬琯、喬登鰲、白萬軸、喬珙、白萬溸、薛懷德、郝兆星、汪洛書、王鼐、楊舟、莊發榮、王樹槐、張國珍、喬鎮豫、王啟祥、賀懋誠、曹德本、王開國。 以上光緒年(1875—1908)。 王治岐、屈汝益、賀偉④ 由省城高等學堂豫科畢業,歲貢。 [校注] ①[恩歲貢]:底本作「貢生」,茲據道光縣誌改。歲貢:國子監貢生之一種。明清時期,每年或二三年從地方推選升入國子監就讀的廩生即為歲貢。恩歲貢,即恩貢,流俗諛稱恩進士,也是貢生中的一種。明清科舉制度規定,凡遇慶典和皇帝登基,該年在歲貢之外,加貢一次,稱為恩貢、恩進士。加貢的辦法,一般是將該年的歲貢轉為恩貢,原歲貢名額讓給下面的人提前出貢。恩貢享有不同於歲貢的特殊權利,如該生有犯重罪,學政不能呈表革去其「恩貢」科名。清朝特許「先賢」後人入國子監的,也叫恩貢。 ②院[字]寧:道光縣誌作「院宇寧」。 ③劉景[洣]:道光縣誌作「劉景洙」。 ④賀偉,字績丞,曾任陝西省參議員,神木縣官鹼局會辦(經理)。 武進士 賀大德 乾隆甲午(1774)科舉人,乙未(1775)科進士,任曲靖協都司①。 王勤民 乾隆甲午(1774)科舉人,[戊戌](1778)科進士②,任曲靖協都司。 武鳳來 [嘉慶癸酉](1813)科舉人③,丁丑(1817)科第一甲第一名進士④,授頭等侍衛,累升至梧州協副將,復升山西撫標中軍參將。 秦鍾英 嘉慶癸酉(1813)科舉人,己卯(1819)科第一甲第一名進士,授頭等侍衛,升河屯副將,尋升貴州安義鎮總兵,復升貴州提督。 王文裕 道光戊子(1828)科舉人,壬辰(1832)科進士。 王聚福 道光甲午(1834)科舉人,戊戌(1838)科進士。 李如淵 光緒乙酉(1885)科舉人,丙戌(1886)科二甲進士,授御前侍衛官,宣化府游擊。 [校注] ①都司:尊稱都閫,清綠營正四品武官。綠營又稱綠旗兵,相對八旗軍制而言。它是由漢人及清初統一戰爭中收編的明朝軍隊組成,是清代常備兵之一。綠營有標、協、營、汛四級,總兵所屬稱標,副將所屬稱協,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清朝綠營武官具體品級見下表。 以上四級軍制單位的長官皆受各省提督節制。提督,全稱提督軍務總兵官,每省設一人,為一省綠營最高長官,秩從一品,也是清代官職體系中武職外官的最高品級。 ②[戊戌]:底本作「乙未」,據道光縣誌改。 ③[嘉慶癸酉]:底本作「乾隆甲午(1774)」,茲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武鳳來資料改。武鳳來從副將到參將,實為降職。底本所謂「復升」是錯誤的。 ④第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 武舉人 馬 傑 乾隆甲子(1744)科。 喬附鳳 乾隆己卯(1759)科。 高重禮 乾隆庚子(1780)科。 王賜塏 乾隆癸卯(1783)科。 李 芳 乾隆丙午(1786)科。 解聖易 乾隆[戊申](1788)科①。 單 鵬 乾隆[己酉](1789)科②。 高 爵 乾隆壬子(1792)科。 王 鎔 乾隆甲寅(1794)科。 李映邦 乾隆乙卯(1795)科。 劉 楷 嘉慶庚申(1800)科。 解鴻文 嘉慶辛酉(1801)科。 王 鐙 嘉慶辛酉(1801)科。 杜如桂 嘉慶癸酉(1813)科。 郭之干 嘉慶丙子(1816)科。 閻朝[樑]③ 嘉慶戊寅(1818)科。 張世忠 嘉慶戊寅(1818)科。 宋存信 嘉慶己卯(1819)科。 張欽紳 道光[辛巳](1821)科④。 閻朝棟 道光壬午(1822)科。 劉禹甸 道光乙酉(1825)科。 李爾華 道光辛卯(1831)科。 李麟運 道光甲午(1834)科。 李亨泰 道光乙未(1835)科。 秦尚謙 道光庚子(1840)科。 秦尚仁 道光甲辰(1844)科第一名舉人。 白世明 同治癸酉(1873)科。 郭如海 光緒己卯(1879)科。 [校注] ①[戊申]:底本誤作「辛酉」,茲據道光縣誌改。查乾隆辛酉年為公元1741年。 ②[己酉]:底本誤作「己癸」,茲道光縣誌改。 ③閻朝[樑]:道光縣誌作「閆朝梁」。 ④[辛巳]:底本誤作「辛酉」。茲道光《神木縣誌》改。 封蔭 封贈① 郝名揚 以子偉任總兵,晉贈光祿大夫②。 王好善 以子勤民任游擊,贈宣武都尉③。 王 燾 以子賜均任知府,贈中憲大夫。 王賜塏 以子銓任刑部司務,晉贈奉直大夫。 宋[之]郊④ 以子良任知縣,贈文林郎。 張允中 以子欽紳任守備,贈武德騎尉。 武宗禹 以子鳳來任頭等侍衛,贈武顯將軍。 秦天榮 以子鍾英任提督,晉贈榮祿大夫。 莊九生 字厚甫,以子發榮五品銜鎮番縣知縣,誥封奉政大夫。 郭紹周 以子懷仁任知縣,晉贈奉政大夫。 張鵬程 以子紹文任知縣,晉贈奉政大夫。 裴兆星 以子學曾中書科中書,贈奉政大夫。 張 誠 以子國珍同知銜縣丞,贈奉政大夫。 [校注] ①封贈:皇帝賜予官員父母、祖先與妻室以爵位名號,存者稱封,死者稱贈。明清文武官員一品封贈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二、三品封贈二代(祖父母、父母),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父母),八、九品只封本人,亦按不同品級封贈其妻以不同名號。封贈之制起於南朝宋,至唐始備。初僅及於父母,唐末五代後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孫的官位為贈,一般在有慶典時封贈。另外,文武五品以上的加封稱「誥授」,六品以下的稱「敕授」。 ②光祿大夫:明代正一品文武職官階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清初沿明制,為文職正一品之封贈,順治九年(1652)省「特進」二字,改為光祿大夫,遂成定製。清制,凡已得封典之員,再次請封或升爵,稱晉封,也稱晉授、晉贈。由於清朝職官接觸較多,茲特列《清朝文武官封贈散階及命婦封號簡表》,以方便讀者。 ④[之]:底本誤作「子」,茲據道光十二年壬辰恩科宋良會試朱卷改。 蔭襲① 曹世忠 以父文魁把總職②,襲雲騎尉③。 曹世恩 文魁次子,襲雲騎尉。 單有仁 以父鵬千總職④,蔭八品監生⑤。 秦夢熊 以祖提督,襲一品蔭生⑥,官主事⑦。 王順德 以父鴻儒由行伍陣亡⑧,襲雲騎尉。 王世蔭 以祖正邦由把總殉難,襲雲騎尉。 馬葆貞 以祖知芳由增生殉難⑨,襲雲騎尉。 喬 濟 等一十三名,均因父祖殉難,採訪事實,奏奉恤獎,准以雲騎尉世襲⑩,現均聽候承襲蔭生。 [校注] ①蔭襲:封建時代子孫因先代官爵而受封。 ②把總:又稱百總,清朝綠營低級軍官,秩正七品。 ③雲騎尉:清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拖沙喇哈番,漢名雲騎尉,正五品。 ④千總:武職官名。清朝為綠營低級軍官,秩正六品。 ⑤監生:國子監肄業諸生。明清入監之途甚多,主要來自考選,或由皇帝特許,有舉監、貢監、生監、恩監、蔭監等名目。明初,監生與科舉、薦舉同為入仕做官的重要途徑之一。又,由捐納而取得應試資格者,亦稱監生。未入府、州、縣學而欲應鄉試,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者,都須先捐監生,作為出身,往往並不就監讀書。 ⑥蔭生:清制,因祖先的官職、功勞而得進國子監讀書者叫蔭生,意謂憑藉祖宗的餘蔭,分恩蔭、難蔭兩種。凡官員遇慶典,文職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送一子進國子監讀書三年,期滿錄用,叫恩蔭。凡官員因公犧牲,照本官應升品級加贈,並得送一子進國子監讀書六月,期滿錄用,叫難蔭。 ⑦主事:職官名。正六品,上級官員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要從事文書典籍記載。 ⑧行伍:綠營兵丁准補拔把總、外委、額外外委,這種制度叫作行伍出身。 ⑨增生:即增廣生員,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明初定製,生員名額有定數,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每人月給米六斗為廩食。後增加人數,廩者遂稱廩膳生員,增廣者稱增廣生員。清沿其制,而名額皆有一定,增生無廩米,地位次於廩生。 ⑩世襲:此指爵位可以世代承襲。 掾吏① 王賜均 由舉人②,任寧夏府知府(詳廉能)③。 劉 德 由舉人,任通渭縣訓導④(詳忠節)。 賀大德 由武進士,任曲靖協都司⑤(詳忠節)。 侯維藩 由舉人,任阜寧縣知縣。 張繼恕 由副榜⑥,任靖邊縣教諭,保舉知縣⑦。 吳道隆 由貢生⑧,任鎮安縣訓導。 曹 楣 由貢生,任安定縣訓導。 黃天蔭 由貢生,任涇陽縣訓導(詳義行)。 張允中 由貢生,任西安府訓導,升綏德州學正。 姚 種 由貢生,任成縣訓導。 馬尚忠 由貢生,任固原州學正。 張泰元 由貢生,任雒南縣訓導。 王 鏳 由貢生,任固原州學正。 王全孝 由貢生,任碾柏縣訓導。 單 鵬 由武舉,任平垣營千總。 曹文魁 由行伍,授綏德營經制外委⑨(詳忠節)。 王 銓 由例監⑩,任刑部司務廳,京察一等⑪。 王 鐙 由武舉,任鎮遠營都司。 王鎮疆 由例監,捐員外郎⑫,[改]知州⑬,任廣順州知州。 王尚錦 由例監,捐同知⑭,分發四川⑮,歷署州縣⑯。 武鳳來 由一甲第一名武進士⑰,授頭等侍衛⑱,累升至梧州協副將。 秦鍾英 由一甲第一名進士,授頭等侍衛,累升至貴州提督(詳勇略)。 杜如桂 由武舉,任常熟衛千總。 何學海 由舉人,任麟遊縣教諭,保舉知縣。 張欽紳 由武舉,任插箭營守備⑲。 王 銑 由供事議[敘]⑳,任巨野縣典史。 宋 良 由進士任開州知州。 白[榮]宰㉑ 由議敘,任嘉定府經歷㉒,保升知縣。 夏 校 由議敘,現任繁岐縣典史。 白[榮]寵㉓ 由議敘,任鳳陽縣典史㉔。 吳 桐 由貢生,選平縣訓導。 秦夢熊 由從一品蔭生㉕,朝考一等㉖,內用刑部主事。 武葆齡 由舉人[大挑],同治年間任米脂縣[訓導]㉗。 李如淵 由武進士,任宣化府游擊。 喬 璋 由貢生,任監田縣訓導。 喬 珙 由貢生,選延長縣訓導。 莊發榮 由貢生,就職府經歷,指分甘肅,前署鎮番縣知縣。光復後回籍㉘,歷辦地方各要政,卓著成績。 郭懷仁 由拔貢,任澄城縣教諭,因辦賑務,保舉知縣,前任甘肅岷縣知縣。 張紹文 由拔貢,朝考知縣,簽分甘肅,歷署安化、西和、秦州等縣知縣。 張文光 [由]廩貢㉙,任郿縣教諭。 閻[廷]傑㉚ 由廩生,考職典史㉛,指分山西。反正後,歷署本省府谷、米脂知縣。 喬鎮豫 由貢生,就職府經歷,分發甘肅試用。 王光曜 由拔貢㉜,就職直隸州州判㉝,簽分四川。已故。 賀 偉 由畢業歲貢㉞,就職。 秦三定 貴州提督鍾英之曾孫,由行伍前任神木營外委。 劉子貴 由行伍,前任永興堡把總。已故。 [校注] ①掾(yuàn)吏:官吏。 ②舉人:又稱孝廉、登賢書、領鄉薦、鄉進士。明清的科舉考試主要有鄉試、會試和殿試之分,鄉試為省一級考試,考中者為舉人。 ③知府:明清時期,府為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知府為一府最高行政長官,明代秩正四品,清代從四品。詳廉能,指王賜均事跡在本志《人物·廉能》中有詳細記載。 ④訓導:職官名。清初,府學置教授,州學置學正,大縣置教諭、小縣置訓導。掌管府州縣教育事業。教授必以進士充任,正七品;學正、教諭、訓導亦須舉人,正八品。後捐納之風盛行,白丁亦可捐貲充教諭。 ⑤協:清代軍隊編制單位名稱。綠營兵制以副將所統稱協。都司,尊稱都閫,清代為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此曲靖協都司當為副將統領營務的協標中軍都司。 ⑥副榜:清制,鄉試成績較好但因名額限制未被正式錄取而錄為副榜的考生,又稱備榜舉人。 ⑦保舉:清制,凡是辦理河工、軍工、邊防、賑災等事務有功者,由主官(多是巡撫)推薦得官即稱保舉。 ⑧貢生:明清兩代由府、州、縣學推薦選拔到京師國子監讀書的生員(秀才)稱貢生,意謂貢獻給皇帝的人才。清代貢生分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例貢六種。 ⑨外委:清代武官千總、把總皆有額定員數,額外由督、撫、提、鎮委任的稱外委千總、外委把總,通稱「外委」。職位和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雍正五年(1727)定製,額兵二百名,設外委把總一名,兵四百名,設外委千總一名。此種外委稱為經制外委,在此之外再行委任,稱為額外外委。經制外委為編內人員,額外外委為編外委任人員。經制外委千總正八品,經制外委把總正九品,額外外委為從九品。 ⑩例監:監生名目之一。明清制度,凡向國家捐資納粟而入國子監讀書的生員稱例監。由生員捐納取得貢生資格稱為例貢。 ⑪京察:明清兩代對中央文武官吏定期進行考績的制度,六年一次,四品官以上由本人自陳,由皇帝裁定;五品以下具冊奏請。 ⑫捐:捐納。員外郎:簡稱員外或外郎,通稱副郎。隋唐至明清的六部下屬各司設員外郎,位郎中之次,為司之副職。唐列為六品,明清升為從五品。由於員外郎可以用錢捐買,故舊時小說戲曲中常稱有錢有勢的豪紳(土財主)為員外郎。 ⑬[改]:底本脫文,茲據道光縣誌補。改,指從這一個衙門調任到另一個衙門。知州: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明代始正式稱知州,相當於知府的稱為直隸州知州,相當於知縣的僅稱知州,為一州的行政長官。清代相沿不改,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官,知州為從五品官。 ⑭同知:明清時期官名,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 ⑮分發:清制,內外官員分發,由吏部抽籤而定,此即簽分。捐官則可自請分發到某省某衙門,此即指分。 ⑯署:即署理、代理,指本官不在而用其他官代任其職。 ⑰一甲第一名武進士:武狀元。 ⑱頭等侍衛:亦稱一等侍衛。清朝武職官名,正三品。雍正五年(1727)定武進士一甲一名(武狀元),授一等侍衛。掌宮廷宿衛和扈從皇帝之事。 ⑲守備:明清武職官名。明代總兵下設守備,駐守城哨,位次於游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設守備,職位在都司之下,分領營兵,正五品。 ⑳供事:清朝京吏之一種,宗人府、內閣、文淵閣、翰林院等胥吏的通稱。議[敘]:底本誤植「議叔」。議敘:清制於考核官吏以後,對成績優良者給以議敘,以示獎勵。議敘之法有三,一加級,二紀錄,三即升。 ㉑[榮]:底本誤作「雲」,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資料改。神木方音讀「榮」如「雲」。 ㉒經歷:職官名。掌衙門案牘出納和管轄吏員、處理官府日常事務。金代在樞密院、都元帥府設置經歷,掌管出納文書。元以後主要設於御史台和都察院,明清時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各府均設有經歷,秩自從五品至正七品不等,多由吏員升任,為都事之長。 ㉓[榮]:底本誤作「雲」,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資料改。 ㉔典史: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 ㉕蔭生:清制,因祖先的官職、功勞而得進國子監讀書者叫蔭生,意謂憑藉祖宗的餘蔭,分恩蔭、難蔭兩種。凡官員遇慶典,文職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送一子進國子監讀書三年,期滿錄用,叫恩蔭。凡官員因公犧牲,照本官應升品級加贈,並得送一子進國子監讀書六月,期滿錄用,叫難蔭。 ㉖朝考:清代朝廷針對新科進士進行的用以作為分配官職的參考性質的考試。此指蔭生入仕的一種考試。 ㉗武葆齡任職信息,據民國《米脂縣誌》補。 ㉘光復:此指辛亥革命。 ㉙[由]:底本誤植「知」。廩貢:指由廩生而成貢生。 ㉚閻[廷]傑:底本誤作「閻延傑」。閻廷傑,今神木知名漫畫家徐林曾外祖。 ㉛考職:指經制吏員入仕的一種考試。清政府為防止吏員年久作弊,規定吏員五年役滿,即不得再用,也不准更換姓名轉入其他衙門做事。但准其考職入仕,取一等者用為正八品經歷,二等者用為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為從九品、未入流。 ㉜拔貢:科舉制度中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名,由各省學政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作為拔貢。經過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 ㉝直隸州:清制,直屬於省布政使司的州稱直隸州。直隸州有屬縣,是相當於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唯規模略小,政事稍簡。隸屬於府的州,稱州(散州、屬州),是相當於縣一級的地方行政區。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品級小於知府(從四品);屬州知州為從五品,品級大於知縣(正七品)。 ㉞歲貢:國子監貢生之一種。明清時期,每年或二三年從地方推選升入國子監就讀的廩生即為歲貢。 兵防 兵制 參將一員 神木舊缺①,前清國初游擊。順治十三年(1656),裁游擊缺,移府谷縣孤山堡延綏鎮東協副將於此。咸豐年,復裁副將缺,改為參將,管本營暨八營堡員弁事務②。 中軍守備一員③ 舊缺都司,後改為守備,專管餉糈軍械事務。 城守營把總一員 專管操防,接遞往來公文事務,今改為由郵政遞送矣。 經制四員④ 外委三員⑤ 高家堡都司一員 舊缺參將,改守備。乾隆年,改都司,專管高家堡營、葭州汛員弁事務。 柏林堡把總一員 舊缺守備,道光元年(1821)改。 永興堡把總一員 舊缺守備,道光元年(1821)改。 以上二員均專管各堡操防,接遞往來公文,今改為郵政遞送。 神木參營 原額馬、步、守兵,六百一十七名。除奉裁分撥各堡外,本營經額馬兵、步守各兵,共二百四十六名。其餘高家、柏林、永興各堡,亦設額兵數十名不等。 [校注] ①缺:指官缺。清代,狹義的官缺僅指官的缺額,即崗位編制,如某機構某官設幾名也即幾缺,哪個職位暫時無人,稱之為出缺。廣義的官缺則解決已進入仕途者分配其哪種官位,哪種官位由什麼人充任,如何分配,任官權由誰掌握,以及官職額數的控制問題。 ②參將、游擊、副將:均為明清武職官名。茲將清朝綠營武官具體品級介紹如下: ③中軍:據《杜家驥講清代制度》一書介紹,綠營的「營」中,又有「中軍」一職,副將以下、守備以上皆有充任「中軍」者,是協助統營官管理營務的職官,所設很多,並非有的學者認為的只有標營中才設置。督標、軍標、個別提標之中軍,是以副將充任;撫標、提標營之中軍,以參將任;鎮標營之中軍,以游擊任;副將之協標營,以都司任中軍;參將、游擊、都司所統之營,以守備任中軍。 ④經制:清代,凡屬國家額定編制額缺之內的正額人員,謂之經制官吏。以吏員為例,如京吏之供事、儒士、經承,外吏之書吏、承差、典吏、攢典等皆屬經制之吏。凡經制之吏,五年役滿可考職。非經制之吏,稱貼寫、幫差,由書吏雇覓,幫謄稿案,不屬額設,系閒散之人,人數不得過多。主管官應嚴糾查禁,不許混跡濫雇。 ⑤外委:清制,指額外委派的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正八品)、外委把總(正九品),職位和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軍儲 餉糈 馬兵,每名四季餉銀,除朋建節省減平銀外①,實支銀一十七兩八錢九分五厘九毫。 步兵,原估每名四季實支銀一十三兩七錢一分九厘。 守兵,原估每名四季實支銀九兩一錢四分六毫。 糈糧不分馬、步、守,每名四季在縣常平倉②、在府廣有倉兩處③,應支倉斗米、豆三石六斗,每斗米七豆三,今已裁訖。 [校注] ①朋建節省:朋扣、扣建。朋扣,又稱棚扣銀。清制,綠營買馬經費例在官兵俸餉銀內扣存,叫做「朋扣」。凡朋扣,副將以下,把總以上,每月各扣二錢,馬兵扣一錢,步兵扣五分,守兵扣三分,存貯營中,以備買補馬匹之用。扣建,又稱小建銀、小盡銀。凡小建月,官兵俸餉月糧及馬匹豆草俱扣除一日,叫做「扣建」。扣建是為抵補閏月經費之用。減平銀:清政府為解決財政不足,對官員的薪俸與養廉銀的支放實行減成減平政策。減成,即在原本所需的額設經費內抽出一成或數成,亦即在支放經費時不給足額。減平,即在支放各類經費時要減低銀子的分量。此減平銀即減少對官員的薪俸與養廉銀的支放,從中扣除不發的銀子。 ②常平倉:指當市場糧價低賤時,政府就提價向農民收購糧食,用以儲備;當市場糧價上漲時,政府就減價向農民出售自己儲備的糧食以平抑糧價,發生災害時,也可用儲備的糧食救災。 寨垣 縣城邊口 邊牆長七十五里零八十六步,墩台六十座。隆慶間,神木道張守[中]①,增修夾牆,長與邊牆相等。 永興堡邊口 邊牆長六十二里零八十六步,墩台三十九座。 大柏油堡邊口 邊牆長二十七里零三百三十步,墩台一十七座。 柏林堡邊口 邊牆長四十三里零一十六步,墩台二十六座。 高家堡邊口 邊牆長四十二里零二百三十八步,墩台四十四座。 以上五口邊牆,均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東與府谷縣屬之鎮羌堡邊口交界,西與榆林縣屬之建安堡邊口交界,共長二百五十餘里,墩台一百八十六座,今邊牆已圮,惟墩台猶歷歷在目。 [校注] ①張守[中]:底本誤作「張守忠」,茲據道光縣誌改。 邊防 塘汛、暗門峁汛、葦子號汛、七里廟汛、響石崖汛、四塘汛、三塘汛、二塘汛、石壑子汛①。 以上東路。 酸茨溝汛、塘馬窯汛、大墩梁汛、解家鋪汛、麻地樓汛、雙柏樹汛、麻地梁汛、張家水洞汛、東青陽岔汛、西青陽岔汛、七里廟汛、硬地梁汛、雙謀梁汛②。 以上西路。 [校注] ①東路汛多在今永興街道永興溝長城沿線一帶,七里廟、四塘、三塘、二塘、石壑子今仍名。惟時人不察,多將「塘」誤作「堂」。 ②東路汛多在今欄杆堡鎮、迎賓路街道解家堡、高家堡以及榆陽區大河塔鎮長城沿線一帶。酸茨溝,即今欄杆堡鎮酸刺坬。大墩梁,今仍名此;麻地樓,今名麻地塄;雙柏樹,今名雙卜樹,以上俱屬今迎賓路街道。張家水洞,今名水洞;東西青陽岔今合稱青陽岔;七里廟,今仍名此;以上俱在今高家堡鎮境內。硬地梁,今仍名此;雙謀梁,疑即今木樑。硬地梁、雙謀梁,在今大河塔靠近高家堡、大保當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