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黑社會 · 五花八門的賭博
民國時代,賭博的名堂很多。連偏僻的廣西都有幾十種賭法,更不要說受西方賭風影響很深的通都大邑廣州、上海、天津等地了。當時國內「傳統」賭法有:麻將、牌九、花會、鋪票、山票、番攤、白鴿票、牛欄、頂牛、十二位、天九、打雞、趕綿羊、三軍、侯王、升官圖、狀元等、十點半、柑票、肉票、陶器票、啤牌、十三張、紙牌、詩韻、通寶、十五糊、鬥雞、鬥狗、斗雀、斗蟋等等。
此外,還輸入了西洋的賭博方法,其中有三十六門轉盤、撲克、打汽槍、搶場、彩票、賽馬、回力球等等。從城市到村鎮,賭場遍布,賭檯廣設,中西賭法,一任所好。
以上好些賭法,不要說現在的年輕人聞所未聞,就是民國時代過來的人,也多說不清楚。故在揭露民國時期賭博黑幕之前,先得對一些主要賭法略作介紹。
麻將
也叫「麻雀牌」,簡稱「雀牌」。由馬吊牌(即葉子戲,始於明代中葉)演變而來。清代開始盛行賭雀牌。牌分萬、索、筒三門,每門自一至九,各4張。另加中、發、白、東、南、西、北各4張,共136張。後又增加花牌、百搭。四人同桌,每人13張牌。誰先合成四組另一對牌,誰贏錢。
花會
又稱「字花」。據傳清乾隆、嘉慶年間流行於廣東,1870年前後流傳至香港。至於傳到天津,那已是民國初年的事了。花會分為36門,押中者得28倍(他書或雲36倍)賭彩。賭注多少不拘,少到一仙(一分錢),多到幾十、幾百元,都可賭。押中了,都拿28倍於賭注的賭彩。
賭局利用一些遊手好閒的無業游民充當「航船」(或雲「跑封」),挨家挨戶收取賭注,並在開筒後將賭彩送到中彩者手中。跑封在賭局不拿工資或津貼,他們的外快便是向中彩者討得的幾個「喜錢」。由於本小本大都可賭,而且足不出戶也可賭,故上至達官貴人、富商大賈,下至販夫走卒、兒童婦媼,都被吸引。
花會的36門,有皇帝、宰相、將軍、狀元、美女、乞丐、和尚、道士、尼姑、小孩、樵夫、讀書人等。每門都用一句離奇古怪、毫無意義的話表示。(關於花會的賭法,說法不一。本書所說據錢可生《上海黑幕匯編》。)這36句話開頭幾句是:太平為皇帝為龍。
坤山為宰相為虎。
志高為宰相為黃狗。
三槐為宰相為小猴。
光明為宰相為白馬。
正順為宰相為豬。
逢春為狀元為孔雀。
攀掛為狀元為田螺。
花會賭博集團由護筒、開筒、核算、寫票、收洋、看洋、巡風、更夫(報鐘點之人)、稽查等人員組成。一般都有三五十人,多則百人以上。參加賭博的,則沒有一定人數,就看「航船」(人數也不定)四出活動,引誘賭客的本領了。在賭局中,坐第一把交椅,重要又而重要者,名曰「老師父」。他的唯一職責是決定每日早晚兩場各開36門中何門,這是決定每個賭客的命運的。這個權利屬於他一個人。
花會賭場有堂屋,堂屋之上有小樓閣,樓閣地板中間開一洞,一尺見方,跟堂屋相通(如酒菜館樓上樓下吊送酒菜用之孔)。小樓閣自洞中掛下一箱,叫「彩筒」。每天日夜開兩次。「老師父」獨居小樓閣,每日不到第二次開筒不得下來,也不得與任何人接觸。每天上午「老師父」在36門中提出四門(早晚各2門),叫做「門將」。門將一般是前兩天開出的門。門將是要當眾宣布的。在餘下的32門中,任選一門(據說為了趨吉避凶,子日不開馬,丑日不開羊等等)裝入彩筒,封固、簽字、插花、披花,自小孔懸掛而出。第一次開筒後,再選一門裝入彩筒。
「老師父」葫蘆里賣的什麼藥,眾多的賭客當然無從猜透的。他們只好碰「運氣」了。他們見到豬就押豬,見到羊就押羊,或者押睡夢中見到的事物。他們日思夜想如何能押中,經常弄得神魂顛倒。只要有一人偶然押中,他便要到處宣揚,使得更多的人對花會發生興趣。看起來花會賭場關防甚嚴,「老師父」不可能跟人串通作弊,似乎是天公地道、童叟無欺的,其實不然。花會的騙術留待後面詳述。
白鴿票
這種賭博方式,最初是以猜那隻賽鴿得勝來下賭注的。
那時賽鴿用《千字文》中的天、地、玄、黃、宇、宙、洪、荒等字編號。例如,比賽結果,「天字第一號」鴿勝了,那麼,凡猜「天字第一號」的,都為贏家。後來,白鴿票的賭法有了變化。先由賭局將《千字文》前面80個字印在票上,讓每個參加賭博的人在票上各圈10個字。
然後賭局開出底字20個,相當於中獎號碼。賭客所圈10字中,有5字以上相符,便可得獎彩。白鴿票每張賭本3厘。國民黨政府「廢兩改元」後,白鴿票每張賭本改為若干銅錢或一個銅仙。因賭本低微,參加賭白鴿票的人極多。抗戰前,賭白鴿票之風尤以香港、廣州等地為盛。
槍場
槍場的賭博跟其他方式賭博不同之處在於,槍場賭博是賭客與賭場決輸贏。這種賭法是,以大型輪盤一個,上繪1—12個號碼,另外還有一個零和一個花星,共計14門。在距輪盤一定遠的地方,放一支獵槍,由賭客輪流向輪盤射擊,射中了某號,買該號票者即得獎。射中花星和零號,則全部落空,賭資概歸賭場所得。
斗蟀
鬥蟋蟀的賭場,一般選在空曠地帶。搭有棚子,棚子內用布帳分設若干圈。每圈內設鬥蟋蟀場地及旁觀者席位。鬥蟋蟀雙方約定輸贏金額,旁觀者也可押注。每次賭注多者幾百兩、上千兩銀子。這種賭博在天津一帶曾盛極一時。天津益臨照海張五(張錦文)家,南斜街郭家,北門裡王家,都開設鬥蟋蟀賭場,並派人各處捕捉優良品種蟋蟀,僱傭把式飼養。
廣州在解放以前,每年端午節一過,賭鬥蟋者就開始選購蟋蟀佳種,精心餵養,準備秋天斗蟋。蟋蟀一年產兩季。初夏所產名茶蟀,夏末初秋所產為麻蟀。茶蟀比麻蟀壽命短,體重小,體力弱,只能參加小獵(小決鬥)。故斗蟀者多注重餵養麻蟀。
當麻蟀幼小時,要餵以草雞蟲、風車草、綠豆芽等。當其長大時,要用蓮肉、豆角等滋補。當其衰老時,要餵給參湯、蟑螂肚燉飯等,以之培補。麻蟀壯大時,就可參加大獵(大決鬥)。
大獵地點選在廣州城外10里左右地方。為舉行大獵,人們事前在近河的村子前搭起一座大棚子,並在河面上建起一排臨時木屋,闢為酒樓酒館、賭場煙室、旅店劇院及各種商店。
斗蟋的賭場(蟀獵)設在一排臨時小木屋的附近。賭場有方桌几十張,另有斗蟀小室數間。賽期一到,火輪魚舫齊集河面。劇場開演,不售門票,任人入觀。
煙室里煙霧鐐繞,有一種叫「珠娘」或「蛋女」的女子,專替煙客燒煙。每天早上,鬥蟋蟀者們帶著蟀盆,走進蟀獵,將蟀盆置於方桌上。這時便有「草證」(賭場人員)給斗蟀者作介紹。參加斗蟀的兩方,如果一方攜賭資180兩白銀(60兩白銀稱為一「豬」),另一方攜賭資120兩白銀,那麼,輸贏就以120兩為限度。草證人將當斗雙方及助興之人帶入斗蟀小室,入室人數,雙方對等。
室門拴著一根長索,賭場派人在室外手拉長索,將室門關緊。決鬥結束,始得開門。勝負雙方,分頭向櫃檯領款、交款。如贏方所得超過180兩白銀,賭場除送花紅串炮之外,並贈給帥旗一面。得勝者高舉帥旗得意而歸,當晚是少不了要大排筵席的。
回力球
回力球和賽馬的賭博方式一樣,都是借體育競技下注賭錢,賭場按一定比例從中抽頭。
回力球分單打和雙打兩種,單打一般6人,其中兩人對打,逐個淘汰產生優勝者。雙打12人,2人一組,其中的兩組對打,逐個淘汰產生第一名。單打6人每賽一次,雙打12人每賽一次,都叫一盤,每晚可打8至16盤。球員背上都編有號碼。賭客判斷哪號球員得第一的可能性大,就購哪號票。如該號球員獲第一,那麼,購此號票的賭客均可贏錢若干倍。賭票分「獨贏」、「雙獨贏」、「座位」、「聯號」幾種。「獨贏」指某一球員獨得5分。「雙獨贏」是指兩場球賽均得第一名。「座位」是指第一、第二名球員。「聯號」是每一場的一、二名。除一般比賽外,還有特別賽,如紅藍賽,即由穿紅、藍球衣的兩隊球員角逐。每盤每張賭票2元。
回力球場有跑票員100多人,專替賭客購賭票,領彩金。賭客中了彩,跑票員能得到一筆賞金。一名跑票員的一月收入,多的達數百元。為得到跑票員的差使,須花一筆「運動費」,還要交納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押金。有的跑票員專跑闊賭客的公館,為其傳遞消息,購買賭票。這種跑票員,有的自備汽車,以車代步,氣派不小。有的闊綽的豪賭者,在回力球場派有「駐場員」,令其守在電話機旁,隨時報告場內情況。自己則在公館內牆上掛起場上球員號碼牌,按電話報來的勝負情況記錄分數,用電話通知「駐場員」下注。
回力球場的老闆從售出球票的總收入中,提取15%到20%,其餘80%到85%作為彩金,在中彩的賭客中分配。回力球場生意興隆,巨商豪富一擲千金。很多窮苦勞動者也帶著僥倖心理來到球場,將血汗錢毫不吝惜地扔出。球場開張不久,老闆就得以暴富。上海回力球場創辦人之一海格,初來上海時,除了一雙破皮鞋和一隻破皮包,別無長物。不久就購置了汽車、洋樓。山票。
山票又稱「十五字有獎義會」。其賭法是,票廠(賭場)出120個字,任人猜買。這120個字抄自《千字文》(從「天地玄黃」到「遐邇壹體」,中間刪去「弔民伐罪」一句)。投買者在這些字中選買15字為一條,每條賭本1角5分,買多少條不拘。
有一種叫做「帶家」的人,專門負責串街走巷,兜售山票。所以,買山票不用到票廠。投買者將賭本和圈了15個字的山票交給帶家,帶家開給臨時收據。第二天投買者憑臨時收據向帶家換取票根。票根四聯,每聯有15個空白小方格,由帶家將投買者所圈15個字,填在空格內(帶家有一套木活字,刻著山票120個字)。四聯一式,編有號碼,蓋有圖章。第一聯交投買人,開票後,憑票根對獎、領獎。
山票每月開票3次,日期為每旬的逢二日。開票就是從山票120字中開出中彩的30個字。這30個字以「搞珠」的方式決定。票廠備有比桌球略大、一樣大小的圓球三套。第一套120個,不塗顏色,各刻山票上120個字中的一個字;第二套30個,塗紅色,無字;第三套90個,塗白色,也不刻字。
開票的這一天,公證人都到場,參觀者擠得水泄不通。台上左右兩邊,各放一個大圓筒。當眾檢查,圓筒內確實空無一物,這才把120個有字的圓球一個一個放入左邊的圓筒內,把30個紅色圓球和90個白色圓球一起放入右邊的圓筒內。封蓋完畢,開始搖動。兩個大圓筒都設有機關,每搖一次,即有一個小圓球滾出筒外。
比如第一次左邊搖出的是「河」字球,右邊搖出的是個紅球,左邊的人便高唱:「海咸河淡個『河』字」。右邊的人接著唱道:「中」。意思是「河」字被選中了。有人隨即將「河」字球和紅球串連一起,掛到了前排顯眼處。如左邊搖出的是「壹」字球,右邊搖出的是白球,左邊便有人高唱:「遐邇壹體個『壹』字」。右邊的人接上去唱道:「吉」。這個「吉」意味著搖出的字落選。有人馬上將「壹」字球和白球串連一起掛在後排繩子上。搖完120次,30個中彩的字也就開出了。「搞珠」完畢,揭開圓筒檢查,仍空無一物,開票就算順利結束。
開票後第二天,票廠即印發「謝教單」(獎金派彩單)。彩金總額為出售山票總收入的65%。如賣出20萬條,總收入就是3萬元。抽出65%,獎金即為1.95萬元。頭、二、三獎各得全部獎金的60%、25%、15%。同中同分(這裡頭有很多名堂,後面還要講到)。
如10人得頭獎,則每人的獎金各占獎金總額的6%。通常開獎一次,頭票獨得的獎金總在萬元以上。獎金不可謂不高。很多人都想僥倖取勝,一博成功,一夜之間,由赤貧戶變為大富翁。故山票的吸引力極大,平民百姓趨之若鶩。投買者所買的15個字,最低要買中11個字甚至11個字以上,才有得獎的希望。
出售山票的總收入,除去獎金,剩下的35%便是票廠的毛利。扣除稅金及其他各項費用,票廠老闆的純利是十分可觀的。
鋪票
風行於民國時代的鋪票賭博,早在清代就開始了。民國時賭法跟清代有些不同。
清朝光緒年間,廣東南海、順德兩縣的士紳為籌款修築防洪大堤,發起了有獎「鋪票」活動。為何取名鋪票呢?因它跟店鋪、商號有關。先是向120家商店每家捐借款10兩,總計是1200兩,用作修築大堤款項。為歸還這筆款子,特印發一種獎票,票底印著捐借款各店鋪的名稱。如「興隆」、「祥記」等,以示褒揚這些商店熱心公眾事業。這種獎票取名「鋪票」,每張有1兩、5錢兩種,由各鎮大商店售賣。投買者在票底所印各店鋪名稱中任選10個字為一條,滿1000條為一卷。
鋪票每月開獎一次,開票共開12個字,用的是「杯卜」法。即用向空中拋出杯子,視其落地情況決定開何字。杯卜在神廟前舉行。開票之日,廟前廣場人頭攢動。開票辦事處人員,在人叢中拋出三色暗碼,任眾人搶奪。奪得暗碼的三人,一人負責拋杯,一人負責執杯,另一人唱票。拋杯人先將木杯當眾剖開,放在天平上稱,使兩杯重量相等。然後將兩杯放在盆內,用力向上一拋,拋的高度不得低於面前預先所拉繩索的高度。
杯子落下,執杯人將杯拾起,如兩杯一隻口朝上,一隻口朝下,就報「勝杯」。兩隻都口朝上,報「陽杯」。兩隻都口朝下,報「陰杯」。唱票人先唱票底印的第一個字,如「興隆」的「興」字。得勝杯,再拋,一直拋到得陽杯或陰杯止。連續得幾個勝杯,就叫做得幾杯。
第一字得幾杯報完,接著唱第二字。以此類推,直到票底每個字都唱完。拋杯結束,當眾選出得勝杯最多的12個字,這12個字稱為「票尷」(即票母,相當於中獎號碼)。中字最多的為頭票,次為二票,再次為三票。同中同分,如頭票僅一張,則頭票獎金由中獎者一人獨得。獎金總額為1000條票的票款1000兩的60%,即600兩。在這600兩獎金中,頭獎得60%即360兩;二獎得25%即150兩;三獎得15%即90兩。開票辦事處在總票款中提取40%即400兩,先歸還10家店鋪的捐借款,共100兩(12個月開票12次,即可還清120家的捐借款)。
在餘下的300兩中,抽取10%即30兩,作為辦事處經費。還剩270兩,用作修堤專款。如每月售票1萬張,則除獎金外,尚餘4000兩。歸還捐借款100兩後,仍餘3900兩。開票辦事處抽10%,即390兩。售票越多,開票辦事處所得款越多。鋪票最初為募款而設,但發起不久,一些見利忘義之徒便利用它謀取暴利,以致鋪票很快成為名副其實的賭博。
清末,慈槽太后以籌措海防經費為名,大開賭禁。廣東遂有一些賭商向藩台(主管一省財政)衙門承包鋪票賭博,以助餉若干作為代價。賭商們編造了五言韻語24句,共120字,作為鋪票的票字。開頭幾句是:首會發其祥,鴻圖得意揚。
高標輝百粵,本是始基良。
秀麗賞瓊芝,丁男協去時。
聯芳常足願,樂有好稱宜。
巨業就恭逢,……
120個票字,任投買者圈定10字,作為一票。一張票價格有5角、1元、2元、5元、10元幾種(實際照九折收款)。1000票為一卷,取《千字文》中一字為卷名,如「天字卷」、「地字卷」、「玄字卷」等。開票開12個字,仍用杯卜法。獎金比前提高,為售票款總額的70%,其餘30%為票廠費用及餉銀。當時廣州有鋪票兩廠,一名「昌興」,一名「發財」。昌興每月逢五、十開票,發財每月逢三、八開票。兩廠一月共開票12次。
民國元年曾一度禁賭。1915年,賭商乘廣東水災之機,向省府請求開設「有獎義會」,理由冠冕堂皇:籌款救濟嗷嗷待哺的遍地災黎。所謂「有獎義會」,實即鋪票。所不同的一點是,改杯卜為攪球。攪球就是:備圓盆兩隻,第一隻放入120顆圓珠,每珠刻一字,分別為「首」、「會」、「發」、「其」、「祥」等等。第二隻盆盛108個刻「吉」字的圓珠,12個刻「得」字的圓珠。攪動第一隻圓盆,漏出一珠,比如「祥」字。再攪動第二隻盆,漏出一珠「得」字,則「祥」字即為所開12字之一。
也就是說,凡第一隻盆漏出的字,遇上第二盆漏出的「得」字珠,就表示中;遇上第二盆漏出的「吉」字珠,則表示不中。兩隻盆各攪動120次,12字都開出,攪珠就此結束。番攤。
這是一種不定期的賭博,人數不限,十人八人也行,一人也行(因為是跟番攤館賭,所以一人入場即可以賭起來)。賭法簡單,易輸易贏,旋輸旋贏,往往一夜之間能使人傾家蕩產。因而番攤為害尤烈。
其賭法是,在桌子上放一大堆銅錢或圓形豆青色光滑小瓷片,作為「攤皮」。從中又開一小堆,將有短柄的銅製盅蓋(攤盅)蓋住。另將一塊正方形錫片或木片(名叫「攤正」)擺在一小堆攤皮之前。任人猜買「一」、「二」、「三」、「四」。如賭徒猜買「一」,就把賭注押在攤正靠一小堆攤皮的那一邊;猜買三,押在攤正的對面;猜買「二」,押在攤正右邊;猜買「四」,押在攤正左邊。
開攤時,揭去攤盅,用長約一尺的竹片(攤竹),將一小堆攤皮往大堆攤皮那邊撥。一次四個(稱作一皮)。根據最後剩餘的攤皮數跟猜買的數字是否相符,來決定勝負。如猜買「一」,攤皮剩一,則猜買者贏。買法有多種。一是「番」,即專買一門。如買「四」,則開「四」得彩(賭本三倍),開「一」或「二」、「三」輸。二是「捻」,即買一門為主,鄰近為輔。如買「三」搭「四」,則開「三」得彩一倍,開四保本,開「一」或「二」輸。三是「角」,即兼買相鄰的兩門。
如買「二」、「三」,則開「二」或開「三」都中彩(照原本一樣),開「一」或「四」皆輸。四是「正」(又名「正頭」),也是專買一門,但跟「番」的專買一門不同。如買「三」,開「三」時得彩照原本一樣,開「二」或「四」不輸不贏,開「一」輸。除此之外,還有「射三紅」和「兩頭番」。前者是買相鄰的三個數字,如買「一」、「二」、「三」,即開這三個數字中的任何一個都中彩(原本13),只有開「四」才輸。後者是同時買相對的兩個數字,如買「一」、「三」,則開「一」、「三」都中彩(照原本一樣),開「二」、「四」輸。
番攤館老闆的主要收入是「抽頭」(又名「抽水」)。投買者中了彩,不能全得,番攤館要從中抽取110。清末初開番攤時抽122,後增至111,又增至110。番攤館即使輸與投買者,也只輸九成,而贏了卻贏十足。而投買者贏了只贏九成,輸卻輸十足。所以番攤館始終處於有利地位。加上每次猜買,同時有幾個人,各人猜買數字不一,番攤館縱然輸給這個猜買者,也可從那個猜買者那裡得到補償,番攤館更是穩操勝算,有恃無恐。只有投買者將賭本賭光,被抽頭抽乾的,沒有番攤館將老本賠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