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三十四冊:王征《畏天愛人極論》
畏天愛人極論
涇陽 王征 葵心父著
武進 鄭鄤 峚陽父評
畏天愛人極論題解
《畏天愛人極論》是作於崇禎元年(1628)的天主教護教著作,作者王征,鄭鄤 作序並評,書後有王征作的「畏天愛人極論記言」。王征字良甫,號葵心,又號了一道人、支離叟,門人諡曰端節,乾隆時追諡曰忠節。生於1571年,陝西涇陽魯鎮人。二十四歲中舉人,五十二歲(1622)中進士,大約在四十五歲時受洗,教名斐理伯Phillippe,卒於1644年。他研究宗教二十餘年,先是佛教,後是道教,後來受西班牙傳教士龐迪我寫的《七克》一書影響,接受了天主教。1621年,為楊廷筠的《代疑篇》作序。1626年,他協助金尼閣完成《西儒耳目資》(中國第一本研究用羅馬字母為漢字注音的書)。1627年,他譯繪《遠西奇器圖說》。(中國第一本介紹西洋物理學和機械工程學的書)這兩本書本書都曾提及,被作者目為「器書」。王征接受天主教後,根據自己的體會,將教義精華歸納為「畏天愛人」四字。其後半生所作的文字中,常常以此四字自勵勵人。《畏天愛人極論》可謂是作者的「義理全書」。今底本為景教堂手抄本,共110面,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藏有五部,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6868號。
《畏天愛人極論》的中心思想就是為了論述「天主不可不畏,人之不可不愛。」作者認為「凡學聖賢者,畏天愛人之切必不可少也。」無「邪說充塞」、「真心沉埋」,世人不認人之大父母,不知畏天愛人之旨。因此,作者「反覆極論,以破其積習,以開其暗惑,以撥動其夙具之真心,而指之還家之路。」以使「吾四海兄弟,人人認得元初真父母,共盡昭事之道,以期偕歸本鄉」,使「人人皆知天,時時皆能畏天,事事皆可以對天。」
《畏天愛人極論》是以問答的形式寫成。作者針對一位賓客的問題,介紹了自己信仰的探索歷程,和他所了解的天主和天學,說明天主可畏而不可悖逆,人人當事奉天主,而佛則是天主叛臣。其次,作者論證了天堂地獄的真實性,介紹了天主教對於天堂地獄的描述,闡明了天主以天堂地獄賞善罰惡的觀點。再次,作者還論述了有關人的靈魂與禽獸不同的觀點和人魂不散不滅的道理。最後,作者簡單地介紹了天主教的基本教義和畏天愛人的精髓,以此勸人除惡進善,畏天愛人,以共登天堂。
畏天愛人極論目錄
畏天愛人極論題解 449
畏天愛人極論目錄 451
序:聖賢以敬天教人 454
二、天非玄微幽渺 454
三、天非理 454
四、王征以事天為要 454
五、不必以西學為疑 454
六、著書的目的和意義 454
七、王征知行合一 454
八、上古以敬天為常談 454
第一節 論天主與畏天學 456
一、問答之序 456
二、客人質疑 456
三、作者棄舊從新之跡 457
四、作者從游於龐子 458
五、龐子論天主與原祖 458
六、天主十誡教人敬天愛人 460
七、天主之名辨折 460
八、不用上帝之名釋疑 460
九、覺悟天命不爽可畏 460
十、天上有天主可畏 461
十一、悖逆天主之罪不可禱 462
十二、天上之主尤不可篡 463
十三、當事奉天主 465
第二節 佛之善惡辯 466
一、客以佛、神仙為天主之臣 466
二、天主不待世人代司其職 467
三、佛惟尊一己非天主之臣 467
四、不可為佛寬假 467
五、事佛者是附逆奸佞 467
第三節 天堂地獄辯 467
一、佛氏竊天堂地獄之說 467
二、天堂地獄賞善罰之理 468
三、天堂真境之樂 472
四、以孔子之言論天堂地獄 474
五、地獄真境之苦 474
六、天主賞罰在後世 475
七、惟天主賞罰不爽 475
八、釋天堂地獄之報 476
九、不可因輪迴而疑天堂地獄 477
第四節 天堂地獄釋疑 477
一、有天主必有天堂地獄 477
二、死後相信天堂地獄無益 478
三、靈才可明天堂地獄之理 478
四、不因無知而免地獄之罰 478
第五節 來世利害釋疑 478
一、來世利害為真利害 478
二、世利有限 479
三、來世之利至大至真 479
四、來世之利有助王化 479
五、天主以天堂酬善人 479
第六節 靈魂不滅 479
一、人魂不滅異於禽獸 479
二、魂有三品 480
三、靈魂與生覺二魂之別、二魂有滅 480
四、以形神二性證靈魂為神 481
五、靈魂不滅的證明 482
六、人以德罪飾靈魂 482
第七節 登天之路 482
一、守天主誡命可升天堂 483
二、領洗歸依天主為第一 483
三、先去惡而後能致善 483
四、當勇於克己以進德 483
五、當省察深悔己惡 484
六、眾德以仁為要 484
七、仁兼愛天主與愛人 484
八、愛天主與愛人之意 484
九、畏天愛人者必升天堂 485
十、作者以畏天愛人勸人 485
十一、人當致力於畏天愛人 485
十二、天學言聖賢欲言之道 485
第八節 客以西學為聖賢之學 485
附:畏天愛人極論記言 486
一、畏天愛人合乎天理良心 486
二、信邪說而不認真父母 486
三、極論畏天愛人以引人認主 486
四、作者極盡畏天愛人之心 486
序:聖賢以敬天教人
《尚書》之湯誥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武王曰:「天地,萬物父母。」此皆湯武當軍旅之際,告諭臣民之時。而其言如此,則三代以上聖人之教,概可知矣。吾夫子以天命立教,其最明切者曰:「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君子小人間不容髮,其關在此。自漢儒謂道之大原出於天,後來愈析愈精。
二、天非玄微幽渺
若以天為玄微幽渺,非聖賢不可許知天,非談學者不許稱事天,則三代之教荒矣。夫「上帝臨女」,「昭事上帝」,明乎其有,以臨之事之也。
三、天非理
後乃曰:「天即理也。」然則祭天乃所以祭理歟,言不幾於不順乎?嗟乎!此學術之所以不古若也。
四、王征以事天為要
王子《畏天愛人極論》,直揭天以詔世人,反覆若干萬言。君平《道德指歸》而後,說之閎暢,未有若此者也。其言天主亦猶之帝也云爾,或者謂道無諍諍乎哉?夫王子直為事天之心不可以二,故總其紛紛而要諸至一也。
五、不必以西學為疑
或者又以西說為疑。夫說亦何西東之有?且王子誠有取爾也。
六、著書的目的和意義
誠使人人皆知天,時時皆能畏天,事事皆可以對天,是則王子之心也已。苟能是,則三代何不可還?故其說不可以不存也。
七、王征知行合一
王子經濟大手,別所結撰多奇絕。王子一不自有,而獨以此為日用之課。
八、上古以敬天為常談
既極論之,又命予評點以傳。予嘗論三代以上之人材,其功業皆還之天。三代以下之人材,多欺天以自為功。惟韓中獻有言:「某生平,實天扶持之。」蓋天者,古之常談,今之絕學。夫《詩》、《書》之所睹記,有目者皆得而見之。讀者其即是而反之。《六經》之大道,無作爰居之駭也。
崇禎元年七月之望
昆陵年弟鄭鄤峚陽氏敬題
第一節 論天主與畏天學
一、問答之序
客有愛余者,顧而言曰:「聞吾子有志學聖賢人也,乃今異乎吾之聞。請得正言而無隱,可乎?」余曰:「嘻!余小子不敏,自束髮來,解讀聖賢書,便欲覓天之所以命我者,以求不負乎人之名,而不可即得,於今正皇皇也。敢雲學聖賢乎哉?先生儼然詔我以正乎,敢不敬承大君子之休命?」
二、客人質疑
1、棄舊從新學之疑
客曰:「天命匪遙,人道伊邇,子顧遠且難焉求之。響聞子曾求之瞿曇氏矣,一切征心見性之義幡動鐘鳴之解,靡不證合,一時諸老宿咸謂善知識無兩也。亡何,乃竟棄去不問,旋且轉而問之黃老?於是黃老之書又靡不尋覽,且依古本手訂《周易參同契》注《百字牌》等書。己且自為《辯道篇》及《元真人傳》與《下學了心丹》諸作。縉紳先生見之者,謂似類古之得道者然。乃子沉涵於是業,廿餘年所矣。顧今又棄去不問,獨篤信西儒所說天主之教。子何輕棄其所已學而信未學,棄舊學而信新學,棄近學而信遠學之若是哉?恐聖賢無此異教,學聖賢者無此異學矣。
2、堅信廣傳之疑
「而且盡置向之所崇信者,而獨欽崇一天主在萬物之上。朝夕起居若時時臨汝,而虔事之不少怠。每每揄揚其說,無問人之喜與不喜,而強聒之。甚且一家非之弗顧,一國非之弗顧,天下非之弗顧。人咸惜子之狂惑不解,而子乃執拗自是;反若見之獨定,知之獨真,信之獨堅,而好之更愈甚。抑何偏耶?
3、西書不足為奇
即就子所譯刻《西儒耳目資》一書,尚謂多所創見。及今所譯《繪遠西奇器圖說》,其中洵亦有此中所未之前聞者,然亦祗可備文人學士與工匠技藝流之採擇雲耳,詎遂可為希世之寶?而子輒詫為不世出焉,見亦邊矣。猶曰:『此各人之邊見,好奇之過也。』
4、天堂地獄之疑
「至聆子所譚天主之教,猶然多述天堂地獄之賞罰,此與佛氏之謬何異?固向也吾儒所不道者,而吾子反執以為美談,是豈學聖賢者之所宜有哉?
5、畏天愛人之疑
「繹其旨要,則又總不出乎,畏天愛人之常說。夫畏天愛人之說,吾聖賢久已言之。此中人誰不知之,而又勞吾子之闡譯為?」
三、作者棄舊從新之跡
余曰:「嘻!余過矣,余過矣。余惟求天之所以命我者而不得,故屢學之而屢更端,總期得其至當不易之實理雲耳。
1、不識釋典指歸
「乃釋典盡費參究,而迄不見其要歸。人雖謬雲解悟,而反之此中,殊未了了,敢自欺乎?
2、養生家言不慊人心
「故不得已尋養生家言,以為此或修真之正路也。維時鑽研日久頗獲的傳。亦復識其作料孔冗,殫力行持,似亦稍有微驗,顧形身非不快適。而心神輒復走放,亦無茫無巴鼻,此中猶弗慊也。
3、俯仰無愧是壯神之法
「偶讀孟子《三樂書》,而忽有省於:『仰不愧天,俯不怍人』之旨。作而嘆曰:『微矣哉!此吾聖賢千古壯神法也。』夫不愧於天,不怍於人,此其心神何如暢滿?孔顏樂處寧詎外是顧,安所得不愧不怍,而坦然於俯仰天人之際,令此心毫不走放也耶?
4、讀《七克》而醒悟
「適友人惠我《七克》一部,讀之見其種種會心,且語語剌骨,私喜躍曰:『是所由不愧不怍之準繩乎哉?』方欲卒業,而余病矣,病且廿余日不下一粒。於是追惟從前所作,不但原未解悟者祗覺虛幻,即稍有微驗者,仍屬影向而止。有可愧可怍之罪愆,明明印諸方寸,展轉弗能脫。則始悔半生功力,竟不能尋得天命所在。而今已矣。空負人之名焉耳矣。烏可追?烏可追?徼有天幸得不死,病少愈,遂日取《七克》置床頭展玩,然恨未遽鏡其原也。
四、作者從游於龐子
1、西書令人應接不電暇
「亡何,復詣都門,及晤《七克》作者之龐子。因細扣之,龐子笑曰:『此吾輩下學於畏天愛人中,各審擇其病痛,而自施針砭克治之小策耳。子奚所見而愛之?』因遍示邸寓所攜來諸書,簡帙重大,盈幾滿架,令人應接不暇,恍如入百寶園,身游萬花谷矣。初若另開眼界,心目頓豁已。複目絢心疑,駭河漢之無極也。
2、西書以昭事上帝為要
「龐子爰為予陳其梗概,曰:『吾西學從古以來,所闡發天命人心,凡切身心、性命與天載、聲臭至理者,不下七餘部。而其最切大者,則人人能誦讀焉。部蓋二十有四,撮其大旨,要亦不過令舉世之人認得起初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之一大主,尊其命而無渝越、無干犯、無棄逆,於以盡昭事之誠,於以體其愛人之心以相愛,於以共游於天鄉雲耳。』
3、西學可束人心神
「予於是日似喜得一巴鼻焉者。隨與龐子時時過從相與,極究天人之旨。竊謂果得一主以周旋,自可束我心神,不致走放,可馴至不愧、不怍無難也。
五、龐子論天主與原祖
「乃龐子肅然引余瞻禮天主聖像,見其像儼然人也。而手撫天地一圓儀。
1、天主是天地間主宰
「余徐問所以,曰:『此吾西國自國王以至士庶,無問尊卑、大小,即婦人女子,人人所共敬事之陡斯也。陡斯者,大主之譯。蓋為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之一真正大主宰雲。天地間,凡物無不有一主宰,而非其大。喻如一人之身有一主焉,心神是也,所以統領五官、四體而綱維乎百為者,悉此焉宰之。
2、天主唯一
「推而言之,一家有一家之主,家人之嚴君是;一國有一國之主,一國之君王是;天下有天下之主,一世之總王是。主而至一世之總王,亦大矣。然果能如心神之宰一身者乎?不能也,則必有一大主默宰其間。
3、天主全知全能
「舉四海、萬國之大,視同彈丸,若運旋一掌之內,無所不照臨,無所不安養,無所不震攝而提扶。而且無遠弗屆,無微弗入,無隱弗燭;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天上地下總皆臨蒞之區,逞古來今渾囿一視之中。蓋心神之宰一身之易之妙,猶未足彷佛其萬一耳。此非生天、生地、生人、生物原初之陡斯,其疇足以當此?
4、天主創造天地人物
「吾西國有史,能誌開闢之初,當未有天地人物之先,有一全能者罷德肋化成天地,創造人物。爰生一男名亞當,一女名厄襪,以為我人類之祖。罷德肋譯言父也,即陡斯之謂。
5、天主造萬物以養人
「蓋陡斯之造天,所以覆我人;造地,所以載我人,造萬物,所以養我人;故造成天地、萬物,總為我人類而設。而人獨靈於萬物,感其覆載、生全、安養之恩,莫能報謝。爰總呼之為罷德肋,雲罷德肋之全能。既於無中化成天地萬物,輒於其中搏一泥土,付之靈性,曰亞尼瑪。即成亞當,為男。又取亞當一肋付之亞尼瑪,即成厄襪,為女。
6、天主造天神以引人
「又造無數天神,大小尊卑共有九等。一則隨從陡斯侍衛於十二重之永靜不動天,以為役使;一則暗偕我人,為我照獲引治,以為當身之諳若。
7、天主與人立約
「史載陡斯造成天地、神人、萬物之功,甫及七日而畢。於是置亞當、厄襪夫婦二人於美囿良和之隩,名曰地堂。令之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無疾病、苦楚、患害,一切禽獸蟲畜之類蔑不服順。祗示一命,俾其敬遵弗違,約期至日,還歸天鄉,永享福樂。此之為恩,又何如其洪大也?
8、原祖悖逆誡命受罰
「無奈二祖偶為傲神露祭弗爾所誘,乃犯逆陡斯誡命。故從茲以後,致干天怒,而天之降罰,世日以重也。』
六、天主十誡教人敬天愛人
「因出天主十誡示余。誡之條有十,總歸二者而已,曰:欽崇一天主萬物之上,曰:愛人如己。且曰:此在天主降諭,令普世遵守。順者升天堂受福,逆者隨地獄加刑。」
七、天主之名辨折
余曰:「『所稱天主即陡斯乎?』曰:『然。』曰:『奚不仍稱陡斯,而胡易以天主之名為?』曰:『此中難明陡斯之義,不得不借天地、人物之主而從其大者,約言之耳。』其實吾西國原無是稱,此中不嘗曰:『帝者,天之主宰乎?』單言天。非不可。但恐人錯認此蒼蒼者之天。而不尋認其所以主宰是天者,似涉於泛。故於天加一主字,以明示一尊更無兩大之意。且主者,視父尊嚴,專操賞罰之大權,不獨偏施生全安養之恩而已也。
八、不用上帝之名釋疑
「曰:此正與吾書所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義適相吻合,可以窺賞罰之大指矣。然即易之以上帝之稱,似無不可。而胡必欲名之天主以駭人之聽聞?曰:『初意亦以上帝之號甚當也。比見此中廟貌甚多,稱上帝者甚夥。余以為上帝之廟貌也,竊喜此中人知敬天矣。乃徐察之,則率以人神而謬擬之,如玄天上帝之類,不可枚舉,私又懼其混也。以人儕天,故卒不敢以褻吾陡斯之尊稱。要之,果真知其為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之主宰,而畏之,而愛之,而昭事之,則謂之天也可,天主也可,陡斯也可,上帝也亦可,而奚拘拘於名號之異同哉?』
九、覺悟天命不爽可畏
「余於是洗然若有以自新也,洒然若有以自適也,而又愀然若無以自容也。曰:『嗟乎!今而後,余始知天命之有在矣,余始知天命之果不爽矣,余始知天命之真可畏矣。向者誦吾孔子之言,曰:『君子有三畏。』以為此學者攝心法耳,而孰知千古作聖之心法也。
1、不知天不可謂畏天
「夫士希賢,賢希聖,聖希天,固未有不希天而可作聖者。然,焉有不畏天而可希天?又焉有不知天命而能畏天?故既而惕之曰:『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
2、天命難知可畏
「夫既讀聖賢書矣,疇肯自甘於小人?然試一問:『其能畏天乎?』則或敢即應之曰:『畏。』試又轉問:『其知天命乎?』則或者弗敢直任以為知也。何者?天命,果易知乎?將孔子天縱之聖,必先知之蚤矣,胡以自言『五十而知天命?』孔子五十而知天命也,天命不易知矣!夫天下事,苟欲知之,未有不留心究徹而遽能曉然也者。況天命何事,有未曾一留心焉而能即知者乎?
3、君子畏天主賞罰
「夫不知而胡以曰:『畏也?』不畏而胡以自免於小人、君子?小人只在一念畏、不畏分途,此其際不甚嚴哉?然謂君子小人,止以定人之品,猶就是非論也。固有不顧是非而肆無忌憚者,亦何所畏?誰知降祥降殃、天命赫赫、不可禱之賞罰?即於此畏、不畏時定之,故知命君子懷刑與懷德之念並急。懷刑者,不但畏世主之賞罰,實以畏天主之賞罰而懷天刑之念,正其畏天命之實功耳。
4、天命威靈可畏
「孔子折王孫賈奧灶之問,明明以天之威命靈爽不可禱者,懾服小人之膽。而解者乃謂天即理也,權奸寧知畏理乎哉?只以天言,說理得,說道得,說蒼蒼亦得。天而系之以命,則律令靈威有以所命之者,則必有所以出是命者。所謂主也,有不敢不畏者在矣。試問瞻宮闕則起敬,入公門則起敬,過君位則起敬,有明知天子儼然在,位天威只尺,賞罰森嚴,而敢不畏焉者乎?
十、天上有天主可畏
「嘻!世之人止知地上有主,而不知天上有主;止知地上主賞罰可畏,而不知天上主更有真正大賞罰之更可畏。
1、天命非自然當然
「惟其不知天上有主,故謬為之說,有指天為積氣者,有指天地為氣機之自動、自然而然者。因不知主,並不知有賞罰,遂指一切福善禍淫之應與災祥之示,率諉之天行、天運、天數之適然。或且妄謂並天不自由,而皆出於天命之自然、當然,其勢不得不然,而莫測其所以然。一似蒼蒼之表,冥然空虛,全無一主宰之者。長天下後世無忌憚之習,皆此說恣之也。識者自可察其謬妄無足深辯。
2、天非氣機自然而動
「今第約略言之。使天果積氣乎氣,即積久亦未有不散者,胡為乎?萬古恆如斯。且日月星辰之昭垂者,胡其布置位列,毫髮不爽?從無一日、一時之散亂錯動也邪。就使為氣機所動,自然而然。借問起初使之自然而動者為誰?今人見凮鳶凌空而起,乘凮而動,以為是氣機所使自然而然乎?然誰制凮鳶?誰提線索?誰促之乘凮而動也耶?則必有所以使之者矣,不可謂無主人翁也。嗟夫!睹門庭之巍煥、窺堂奧之靜深,與夫鐘鼓器具之森列,雖未目擊主人翁之儀容乎,諒無不信有主人翁在。乃今,天如此其高明也,地如此其博厚也,日月、星辰、山川、草木如此其照曜而克?郁也。疇為開此,疇為辟此,疇為生養而安全此?
3、知天主必畏天命
「信非生天、生地、生人、生物起初之陡斯,決無能辨此者。而反疑穹窿之上祗蒼蒼之積氣,而無一主宰之者。噫!亦愚甚矣。果明知其有主,則一切災祥禍福寧可漫付之運數哉?故明乎天之有命,明乎天命之出於天主,明乎天主之命之無不善,無可違無所禱,則雖欲不畏,烏乎敢?
十一、悖逆天主之罪不可禱
1、天主至尊無二
「蓋天既有主,則不得徒視為形色。蒼蒼之天主,而冠之以天,則一尊而更無兩大。詎但一人、一家、一國之主莫之敢並,即一世之共主、千萬世之共主,莫不在其統領綱維中,同受其賞罰也者。縱生知安行之聖,出有入無之神,亦不過全能中所造萬類之一類,第出乎其類焉耳。而豈可以皎火比太陽、蹄涔擬滄海乎?彼媚佛、媚仙、媚神鬼者,正奧灶之故習也,正吾孔子之聖所謂獲罪於天者,又安可踵而行之哉?況不知有真主,而漫焉不畏者,其罪猶小;乃明背真主,而反媚篡弒之強臣以為主,此其罪可禱邪不可禱邪?
2、人心皆知有天主
「吾中國自伏羲、堯、舜而後,代有正統,主維一真。迄周未之季,十二侯王各相雄長,幾不知有周天子也者。然周天王雖徒擁虛器乎,而諸侯王有能朝周知尊、奉正朔者,則諸國莫不相與推為盟主。其臣能使厥辟尊周無貳者,天下後世猶咸美其王佐之才。蓋人心雖當式微凌夷之際,隱隱一念猶咸知有真主在也。迨至戰國而澌滅極矣,亂臣賊子、楊墨邪說遂充塞乎仁義。孟軻氏辭而距之。而其功不在禹下。
3、附逆之罪不可免
「然而,篡逆者踵相接謬,認篡逆為主,甘心事賊者,亦踵相接也。夫身為篡逆,僭竊真主之權,假其名號而自立,罪固不容於堯舜之世矣。明知篡逆之非真主,徒怵於恐喝之威福,又或迫於附和之脅從,甚或殫精竭力反排抑正人,誅鋤忠良,蔑棄真主之倫常,稱頌篡逆之功德,以自附於股肱心膂,此其罪能容於堯舜之世乎哉?
4、附逆即獲罪於天
「彼貿貿無知之氓,相率從逆,無足深責。獨怪讀聖賢書,翻為篡逆之忠臣乎。於篡逆名忠,於真主必為賊至無上、至無等也。孔子所云『獲罪於天無所禱』者,正指乎此。倘一捫心,應自咋舌,奚俟余言之諄諄?
十二、天上之主尤不可篡
「夫世上主不可篡,天上之主可篡乎?篡世主者罪不容,篡天上主者可容乎?事篡世者,罪不可禱,豈事篡天之主者,福獨可徼乎?甚矣!他媚者之惑也。
1、佛氏惟我獨尊悖逆天主
「佛氏哆云:『天上地下,惟我獨尊。』為之徒者,尊而信之,位於諸天之上。且謬謂此蒼蒼之天,乃四天下之一天雲耳。此外一天下積而數之,至於千,乃為小千世界。又從一小千積而數之,至於千乃為中千世界。又從一中千積而數之至於千,始為大千世界。佛乃獨超三界之外。而三界億萬諸天,皆拱立於梵王之側;梵王於佛,猶在弟子行。則佛視諸天之主,如周天王之視八百諸候猶不啻也。
2、頌佛之詞謬僭不倫
「間有讀吾聖賢書者,亦復淡泊吾聖賢畏天、愛人之說,以為常,而反信其虛恢之譚。以為佛之尊,不但在諸聖之上,抑且在諸天之上,遂亦相率尊而信之;謂為聖中之聖、天外之天、堅不可破雲。夫『聖中聖、天外天』此兩言者,聊以表天主之德也則可;而乃以之佞佛,謬甚矣,僭甚矣,不倫甚矣!
3、佛傲然自尊非聖
姑無論傲為凶德,一傲而諸德盡喪。佛氏之傲然自尊,正與聖不自聖者相反。試觀從古帝王賢聖,有一不尊天者乎?佛不但敢於不尊天,而且自尊於諸天之上,若視天甚卑甚小,不敢仰望焉者,世有此等聖人乎?若者不第不得名聖,且必為諸聖所棄逐,矧敢雲聖中之聖乎哉?矧可稱之曰天,且尊稱之為天外天耶?
4、佛非聖是魔
「如果為聖中之聖,則讀聖賢書者,既知有此至聖矣,胡不師佛而乃師孔子?果不止尊如天,且為天外天,則帝王相傳,胡不曰『奉佛承運』,而必曰『奉天承運』?豈其所尊信在彼,而所崇奉顧在此耶?不亦不情之甚乎哉?夫以千古帝王賢聖從來所尊事之天,敢於卑小視之,以極擬一己之尊大,此固露祭弗爾之傲態乎。天上主應自有誅篡法,吾不敢知。
5、佞佛不合聖賢之道
「即彼為之徒者,崇信其說而推尊之,猶無足怪。獨怪夫讀聖賢書者,舍吾聖賢帝王所尊事之天不畏,而反佞佛、媚佛若此也。不知出吾聖賢何書乎?
6、聖賢筆誅叛臣賊子
「故新莽篡漢,一時稱功頌德者四十八萬七千餘人,史不之書也。而紫陽綱目獨於劇、秦、美、新之人,筆之曰:『莽大夫楊雄死其所。』以誅亂臣賊子之於讀聖賢書者,最深且嚴。
7、叛天主即叛臣賊子
「嗟夫!人流之抗罔,無罪不犯。巧奪人世,猶未饜足,至敢於圖僭天主之位,而欲越居其上。而聰明才智之儒,又為之吹其唇而助其焰,不顧叛我聖賢帝王所昭事之真主,而反作彼之忠臣,吾不知視莽大夫有異乎不也?
十三、當事奉天主
1、不事天主不可為人
「夫人知事其父母,而不知天主之為大父母;人知國家有正統,而不知天主統天之為大正統也。不事親,不可為子;不識正統,不可為臣;不事天主,不可為人。
2、不事天主為無君無父
「試觀今之世,小吏聊能阿好其民,便稱父母,建祠立像布滿郡縣,而佛殿、神宮遍市彌山不止也。豈其天主至尊,無一微壇以瞻禮敬事之乎?以化生天地萬物大公之父,又時時主宰安養無上之共君,群世人而莫之仰、莫之奉也,不將無父、無君,至無孝、至無忠乎?忠孝蔑有,尚存何德哉?
3、不事天主於心難安
「夫天主化成天地萬物以養我人,而人無一物奉天主,乃並天主所賦一點靈心不歸向天主,而反歸向乎莫知為誰之傲魔。試一反之,此中能安邪?不能安邪?
4、世人信耳目而疑天主
「疑之者,謂天漠漠耳、蒼蒼耳,無頭、無腹、無手、無足,其高廣不知其幾千萬里之大也,而謂儼然一人像而手撫天地,誰其見之?誰則信之?吾儕抬頭見天,祗知拜天而已。今又於天之上猥雲有主,不但此中從所未見,亦從所未聞也。而一旦欲其信從而無疑,不亦難乎?噫嘻!世之人信耳目而不信心也久矣,輒以耳所習聞者為常,以所不習聞者為怪;以目所習見為有,以所不見者謂為必無。故謂天為漠漠然,無與世人之殃祥、善惡也者。褻天、棄天而甚且逆天無足論矣。
5、事天非事有色之天
「聞有良心不昧,夫亦知事天矣。乃徒知事蒼蒼有色之天,而不知天之上更有主也。
⑴愚民拜宮殿之喻
「何異遠方之氓,忽至長安道上,驚見皇宮殿宇巍峨岌嶪,則施禮而拜。曰:『吾拜吾君』是以宮闕為其主也。詎知宮闕之內固自有真主在乎?
⑵百姓難見君王
「夫真主深居大內,原非人人可得習見。彼宰臣侍從始得目睹清光,親被寵盼;下此而追隨簪紱、鴛鷺之班聯者,亦或竊幸快睹其睟穆。海濱草野之愚民,委難見也。
⑶百姓不可不信君王
「雖則不見,豈可不信其有乎?不信其有,必至犯法干令。直待斷罪於闕下,然後信其有,悔其罪乎,晚矣!晚矣!
6、智者獨欽崇天主
「惟智者不信耳目而信心,乃能推見至隱。視此天地高廣之形,而遂知有天主主宰其間。故肅心持志而獨欽崇一天主萬物之上。」
第二節 佛之善惡辯
一、客以佛、神仙為天主之臣
客曰:「平治庸理,惟竟於一,故賢聖勸臣以忠。忠也者,無二之謂也。五倫甲乎君,君臣為三綱之首。夫正義之士此明此行在。值世之亂,群雄分爭,真主未決,懷義者,莫不深察正統所在,則奉身殉之,罔或與易也。邦國有主,天地寧容無主?國統於一,天地寧容有二主乎?天上有主,智者固深信而無疑矣。然天下萬國、九州之廣,或天主分委此等佛、菩薩、神仙諸名聖保固各方;如天子宅中,而遣官布政於九州百郡然者,亦未可知。何吾子辟之之深也?」
二、天主不待世人代司其職
曰:「主既惟一,教豈有二?天主非若地主,但居一方,不遣人分任,即不能兼治它方者也。彼其知能無限無外,無為而成,無所不在。所御九天萬國,體用造化,比吾示掌猶易。奚待彼流人代司之哉?
三、佛惟尊一己非天主之臣
「且理無二是,敬天主之教是,則它教非矣。設它教是,則天主之教非矣。朝廷設官分職咸奉一君,無異禮樂,無異法令。彼佛氏之教不尊天主,惟尊一己焉耳,已自昧於大原大本,所宣誨諭大非天主之制具,可謂猖狂自任,豈天主委任之乎?
四、不可為佛寬假
「黃老神仙之屬,竊天地之機,盜造化之精,以自養其身形。雖未合乎大道為公之旨,然猶每每尊天而弗敢自尊。故君子亦不概為深罪,獨怪夫佛之猖狂自任,政不奉朝廷之正朔者也。有忠義之心者,方將聲罪致討之不暇,寧肯借朝廷之名器,為之寬假乎哉?
五、事佛者是附逆奸佞
「蓋擇主而事,良臣之哲;從違一判,忠佞立分。彼佞佛之切而自以為至善利者,不猶事篡逆者,彌竭其忠,彌顯其奸佞乎?此正善惡分途之最關切處,故不得不三致意雲。」
第三節 天堂地獄辯
客曰:「若然,則天主之與佛教信熏,猶之不可同器語矣。乃天主之教,胡亦竊彼天堂地獄之誕言乎?吾聖賢書中何獨無此天堂地獄之說?
一、佛氏竊天堂地獄之說
曰:「誰竊誰耶?佛氏西竊天堂地獄之大旨,而又妄附之以閉他臥剌謬語,增以輪迴六道,妄言以鼓動世人。其所以能鼓動世人之信從者,正此天堂地獄之說,有以欣發其良心耳。然徒知其名,似而實未灼見其真境。故其所說,仍復狂誕不根,令有識者轉滋疑眩。乃今至疑天主之教竊彼誕言乎,是齊丘子翻誚景升盜我化書也,不亦可笑乎哉?
二、天堂地獄賞善罰之理
「姑先定賞善罰惡之定理,而後略述天堂地獄之真境,以破世儒之惑,於以明吾聖賢承天持世之大權。
1、論證當以理為主
⑴人以靈才異於禽獸
「凡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無大乎天賦之靈才。靈才者,能辨是非別真偽,而難欺之, 以理之所無者也。彼禽獸之愚,雖有知覺運動差同於人,而不能明達先後內外之理。惟人,則超拔萬類,內稟靈才,外通物理;察其未,而知其其本;視其固然,而知其所以然。故能不辭現世苦勞,以專精修道,圖身後萬世之安樂也。
⑵君子以理為主
「靈才所顯,不能強之以殉夫不真。凡理所真,是我不能不以為真;是理所偽,誕我不能不以為偽。誕舍靈才所是之理,而殉他人之所傳,無異遮日光而持燈獨也。《語》云:『鳥得羽翼以翔山林,人稟義理以窮事物。』故事物之折衷,論惟尚理焉耳。理之體用廣甚,雖聖賢亦有所不知焉。一人不能知,一國或能知之;一國之人不能知,千國之人,或能知之。君子以理為主,理在,則順理;不在,則咈其誰得而強之。
2、天堂地獄為賞罰之所
⑴世界聖凡雜處
「今茲世人所現居之界,名曰蒙鐸。蒙鐸者,善惡未分之總稱,乃聖凡雜處、污潔並涵、憂樂交萃之所也。
⑵天堂為聖賢居所
「蒙鐸而上天,則高廣不知其幾千萬里。大略九重,最上一重名曰『明光天』,乃天上主臨蒞之國,與原初所造九品天神,及諸後來畏天愛人修德純備,升受天福之賢聖所居也,即世所稱天堂者是。
⑶地獄為罪犯之所
「蒙鐸而下地,則厚深約三萬餘里。其中心最深暗處一窖,名曰『萬苦聚』,乃天上主所罰傲魔露祭佛爾與原初從惡之魔侶,及諸後來欺天害人、作惡貫盈、墮受天罰之罪犯所居也,即世之所稱地獄者是。此自開闢天地、安立世界之初,即創置之若此矣。
3、天主操天堂地獄賞罰之權
⑴天主立十誡以定賞罰
「而天主所立十誡之後,又明明云:『順者,升天堂受福;逆者,墮地獄加刑。』其所從來久遠,為何?
⑵天主操賞罰之大權
「如夫此蒙鐸世界,不能有善而無惡也,則自不得不有賞而有罰也勢也,理也,誰謂非至當不易之法則哉?顧現前之賞罰,小則官長操之、大則國君操之。然而非其至也。真正大賞罰,則惟天上主得而操之。即世所稱操賞罰之人,皆其所並受賞罰之人也。
⑶惟天主可當仁者
「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蓋惟天上主,始可當仁者耳。不然孔子既聖矣,何以云:『若聖與仁,則吾豈敢?』而則天之堯,始僅僅稱其仁如天也耶夫。世之人,總好人,總惡人,而不能直遂其好惡之情之實者,往往而是試觀孔子,大聖人也,而未操賞罰之權,再四陳請,欲討一陳恆而不能,則其他可知。夫大夫能薦人於諸侯,而不能必其為大夫;諸侯能薦人於天子,而不能必其為諸侯,則其他又可知。矧推其極愛之情,欲其生而不能;推其極惡之情,欲其死而不能。不但不能,而反為惑矣。然則世之好人、惡人者多,而能好人、能惡人者固不數數見也。其惟仁者乎?其惟上帝之至仁者乎?
⑷天主以天堂地獄賞罰
「《書》云:『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真正永遠大賞大罰之權輿也。而厥賞在於何所,則有前所稱明光之天堂在;厥罰在於何所,則有前所稱萬苦之地獄在。夫好惡少辟,且不能齊。一家賞罰不當,且不能行。一旅舍彰善癉惡之典,而欲齊家、治國、平天下,即聖哲不能也。而謂宰制六合之大主,獨無所操賞罰於其上,豈理也哉?
⑸聖賢論天主賞罰之證
「理之所在,萬古不易。雖聖賢未言,聖賢弗能違天也。況吾聖賢隱意微言,亦自有不盡泯者乎?聖賢之教在經傳,其勸善必以賞,其沮惡必用罰也。《舜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又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益稷謨》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盤庚》曰:『無有遠邇用罪罰厥死,用德彰厥善。』《泰誓》曰:『爾眾士,其尚迪,果毅以登,乃辟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康誥》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多士》曰:『爾克敬天,惟畀矜爾;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於爾躬。』《多方》曰:『爾乃惟逸惟頗,大遠王命。則推爾多方探天之威,我則致天之罰,離逖此土。』此皆二帝三代所傳語也,則無不人人言賞罰矣。
4、天堂地獄之證
⑴天堂地獄合理
「夫曰賞曰罰,豈其別無分疏安頓之處?故都俞吁咈於一堂,賡歌喜起,其諸聖賢聚樂,天堂之景象乎。顯戮殄滅,代有刑人之所,其諸罪惡聚苦,地獄之景象乎。第天堂之樂,更全、更大、更真,不但如世福之僅有其影。而地獄之苦,視人世之刑戮極嚴、極備、極永,尤可畏耳。今試就世法論之,小而郡邑,大而邦國,無不設立禮賢之館、刑罪之囹圄,而謂天上主宰治六合之大,反無一安頓善、不善之處所耶?則天堂地獄,乃上帝陟善於明、黜惡於幽,最切、最公之第一義也。聖賢即未言,可謂聖賢之缺典,胡可以明明不易之理,特因聖賢未言,而弗信乎哉?
⑵聖賢論天堂之證
「況地獄之說,吾聖賢書中雖未顯見,而天堂之意義則固有明載焉者。第讀者急在文,緩在意,弗及細思之耳。《詩》云:『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云:『世有哲王,三後在天。』《召誥》云:『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茲殷多先哲王在天。』《金滕》云:『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之謂其何歟?而況明明言上帝之有庭,乃命於帝庭耶?
⑶以天堂證地獄之實
「夫既有天堂,則自然有地獄。二者不能相無,其理一也。如真文王、殷王、周公在天堂上,則桀紂、盜跖必在地獄下矣。行異則受不同,理之常,何容疑哉?
⑷以善惡之報論證天堂地獄
「況顏貧夭,跖富壽,令不天堂、不地獄也,而可乎?大德受命,受命而德施彌溥,報以蒼梧伐木削跡之身,兩楹奠而素王終。即血食萬世,浪得身後榮,聖人不起而享也。報在子孫乎?丹朱傲外,丙仲壬殤,伯邑考醢奚報焉?惟是衍聖之爵,延世顧易世,而子孫之面目、名號、賢愚、好醜,悉不可知,以代聖人受賞,此足以厚聖人乎?不天堂,又不可也。
⑸不可因經黃未載而生疑
「說者謂秦焰酷,而其義弗存,故吾聖賢書中不具載。然,政不得因其不載而有疑。不然,彼輪迴六道之誕言,凡出佛書無理之談,悉吾聖賢書中所不載。且皆有識之儒所力辟者,何世之人反信之而不疑耶?
⑹以世人觖望之情論證天堂
「吾且就世人觖望之情,而益征天堂之必有。凡物類各有本性所向,必至是而定止焉。得此,則無復他望矣。人類亦必有止。
①人心不以本世為足
「然觀人之常情,未有以本世之事為足者,則其心之所止,不在本世也明矣!不在本世,非在後世天堂歟?
②人心嚮往天堂全福
「蓋人心之所向,惟在全福。全福備處,是謂天堂。是以人情未迄,於是未免有冀望焉。
③世界無全福
「全福之內,萬壽無疆。人世之壽,雖欲信天、地、人三皇,及楚之冥靈,上古大椿,其壽終有界限,則現世信有缺也。故世人往往呼本世為缺欠世界,所謂世界無全福彼善於此,則有之。試觀商賈殖貨之人,雖金玉盈箱,富甲州縣,心無慊足。又如仕者,躐身世之浮名,趨明時之捷徑,惟圖軒冕華袞為榮;即至於垂紳朝陛,晉職台階,心猶未滿。甚且極之,奄有四海,臨長百姓,福貽子孫,其心亦無底極焉。非人心之果無厭足也,現在原人之僑寓焉耳。
④全福在天堂
「無限之樂,無疆之壽,悉在本鄉天堂。故一蚊之小,不足飽龍象;一粒之微,弗克實太倉。古聖有悟此理者,瞻天嘆曰:『上帝公父,爾實生吾人輩於爾,惟爾國能滿吾心也。人不歸爾,其心詎能安足哉。?』
三、天堂真境之樂
「《經》:『曰天堂之樂,天主所備,以待仁人者,目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及忖度者也。』
1、以世界證天堂之美善
「夫欲度天堂光景,且當縱目觀茲蒙鐸世界。見在奇麗之景,多有令人嘆息無已者。曰:『嗟乎!吾主為我此賤軀與以多且大恩賜,一至於此。如天地氣海晦明寒暑霜雪雨露鳥獸魚鱉草木至備矣。所備於天境聖賢面爾之所,又何如?圈牢中若此多且厚,帝庭當何如?涕谷若此,大樂諸樂之真境更何如?今所並賜仇者、友者?若此豐隆,身後特賜友者更何如?不信爾言,不從爾道,賜享天地間諸福已若此;所預備以報信爾言、尊爾命、從爾道者,豈不尤盛大而無比乎?
2、天堂之美善言不能釋
「必也!常為暄春無寒暑之迭壘,常見光明無暮夜之屢更,其人常快樂無憂怒哀哭之苦,常舒泰無危陷。韶華之容,常駐不變;歲年往來,大壽無減,周旋左右於上帝。世俗之人,烏能達之,烏能言釋之哉?
3、拘於耳目則不明天堂美善
「吾輩拘於目所恆睹,不明未見之理。比如囚婦懷胎產子暗獄,其子至長而未知日月之光、山水人物之嘉,只以大燭為日、小燭為月,以獄內人物為齊整,無以尚也。則不覺獄中之苦,殆以為樂不思出矣。若其母語之以日月之光輝、貴顯之妝飾、天地境界之文章,廣大數萬里,高億萬丈,而後知容光之細、桎梏之苦、囹圄之窄穢,則不肯復安為家矣。乃始晝夜圖脫其手足之桎梏,而出尋朋友親戚之樂矣。世人不信有天堂也,因不信有身後無窮之真樂,而遂以現在之若世恬然為樂地也。悲哉囚子之見也。
4、天堂之六福
「夫經中稱天堂之景,有曰:『居彼之處,一切聖神具無六禍,此世中無人無其一;具有六福,此世中無人有其一。六者云何?一謂聖城,則無過而有全德也;二謂太平域,則無危懼而恆恬淡也;三謂樂地,則無憂苦而有永樂也;四謂天鄉,則無冀望而皆充滿也;五謂定吉界,則無更變而常定於祥也;六謂壽無疆山,則人均不死而常生也。壽無疆,則並前諸福俱永久不滅,此天主切答仁人之情也。其詳悉具《畸人篇》內。
5、居天堂者之尊榮
「又試略述升天堂者,尊榮之旨焉。
⑴肉身無待無礙
「蓋升天堂之人,靈神既飽飫於真福,其光輝吉樂因達於肉身。肉身之福,據其本性,亦罔不備,姑以世所謂福者略喻之。夫人精神強固,百疾不侵;氣度舒和體貌精美;神心睿智,事物之理澄然融會,視聽、言動,絕無欲牽,充積於德,大定於善。又加富足、尊貴、顯榮、安樂,此皆世俗所謂身中、身外之吉祥者。但此諸種種福,在此塵世,則暫福也;居世之人,又僅獲其纖毫。惟是永居天堂者,始得其真且全。蓋肉身躋此,百體固強,無受損害,常生不死,四肢協稱,無餘無虧,放有光明七倍於日。周旋六合,不待俄頃,速如心目;透山入石,竟無留礙。非若今日之肉身,飢思食、渴思飲、寒思衣、勞思逸,必有待而然者也。
⑵靈神定善不易
「其靈神親見天主無窮能性,悉得洞曉無復疑滯。大定於善,無復更易。此時寓居靜天。靜天之境高峰華麗,固非世主珍寶玩好、瑗宮瑤宇所可彷佛其萬一。所伴侶者,天神與萬世之聖神相為昆弟,相親相愛如一身心,共是共非、共愛共惡。其人之所願,惟天主之所願,而分外無復有。願凡所願,巨細無一不遂。凡所欲為,賴天主之全能,無不能為。此其富足安逸無以復加,此皆天主鍾愛之子、天神契悅之友也。尊榮孰大於是?諸人還想此等光景否?
四、以孔子之言論天堂地獄
1、上下為天堂地 獄定界
「吾夫子云:『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夫上達者,其即上達此天堂乎?不然孔子一生周流困苦,既嘆莫我知矣。何以又云:『知我其天也耶?』他日又云:『君子上達小人下達。』上下懸隔,寧非天堂地獄之定界歟?
2、天堂地獄分別善惡
何者?天堂非他,乃古今仁義之人所聚光明之宇;地獄亦非他,乃古今罪惡之人所流穢污之域。彼既升天堂者,已安其心乎?善不能易矣!其既墮地獄者,已定其心乎?惡不克改也!
3、當以望畏之心修德
「今吾中處,烏可不定心於德?烏可不速改其不善?烏可不長近仁義之君子?烏可不遠避罪惡之小人?烏可不時時望嘗天上之永福?烏可不刻刻懼墮地中之永殃?夫吾輩不知天命、不知真正大主之可畏,即妄自謂我為善,而不為惡也,我不敢信。乃既知有天命之可畏矣,而悠悠忽忽、日復一日,為善不誠且不堅,去惡不猛且不力者,正不知此身後天堂地獄,上無所望,下無所畏焉耳。倘誠真知其必有,即不望天堂乎?寧能不畏地獄也耶?
五、地獄真境之苦
1、地獄之苦非口舌能言
「夫地獄與天堂正相反者也,天堂安於靜天九重天之上,最為清朗;地獄置於地中最下之處,最污暗也。其苦難之態,固非口舌可罄其萬一者。凡天上主所自造之物,如天、如地、如海,皆甚大甚備,皆足顯無涯之智能也。地獄之苦及甚盛,義怒刑罰亦必顯其無量之智能,即其甚大甚備,可想見矣。蓋本世之患,有息有終;地獄之苦,無窮無間。
2、地獄有覺、失二苦
「厥苦多種,總歸於二:一謂覺苦、一謂失苦。
⑴覺苦
「覺苦者,寒火、饑渴、臭穢、暗冥、憂懣與凡一切能致痛楚之刑。此類之苦,地獄甚備甚大。凡世間所謂苦者,以是苦視之,悉不為苦,正如畫物與真物也。是為外患。
⑵失苦
「失苦者,則失天主。罔失天上諸慶福,永不復得之悲憂也,是為內祻。兩苦並大,失苦更深。罪人所傷痛,尤莫深乎所失之巨福也。故常哀哭自悔曰:『悲哉!吾生前為淫樂之微,失無窮之福,而溺於此萬苦之聚谷乎?今欲改過免此而已遲,欲死而畢命以脫此而不得。』
3、地獄之苦永不得脫
「蓋此非改過之時,乃天主公法。所使以刑具,苦痛其人,不令毀滅其體,而以悠久受殃者也。此處之掌戮,則鬼魔也。其惡劇大,甚強有力,酷虐無比。其恨我人類最深,無絲髮慈愍。凡所能加,惟力是視。其所加苦難,又孰尚乎?夫世苦雖大,或有他慰。即無他慰,尚有有限之慰。地獄之苦既猛且大,而又無限,入者知不能出。故悉無復脫之慰,而有永永不能脫之苦憂。吁可畏哉!
六、天主賞罰在後世
「世人或見罪人犯科,不見即受罰。將曰:『造化茫茫,原無主宰,善未必榮,惡未必罰。修德何益?為惡何損?』又或見柄世權者,賞罰偏私,則以省疑造物主原弗理視世事。或又解之曰:『此天之未定焉。』噫!豈知造物主之定賞、定罰,固在此身後哉?
七、惟天主賞罰不爽
1、世上賞罰惟憑耳目
「鳴呼!柄世權者之賞罰,縱不偏私而公平乎。其所褒貶功績與否,亦維耳目是憑信耳。無審據者,弗克洞燭也。
2、民情愛憎泯善揚惡
「民之庸情有所妒憎,則泯其善、揚其惡,壅蔽莫達;有所親愛者反是。則在上者時或不能周悉其人之功罪,何能盡得法意?
3、人掩己德罪
「豈惟人乎?己亦掩己矣。雋德之精,多含於內,不露於外。發外者德之餘耳,非其人易粉飾焉。善者彌誠,彌隱己德,不但曰隱也,且不有其德也。人與己不知之,則疇從而褒之。惡慝之恨,素釀於心,不泄於外。見外者,慝之未耳。詐善者,不難文藏焉。惡者滋熟,滋匿己匿。豈但曰匿也,且不覺為匿矣。人與己弗達,又誰從而貶之?
4、惟天主明威神鑒
「夫己自蘊蓄,已不有之同類之人。又覆蓋之,秉法君臣不及盡知之,非天上主明威神鑒,豈得按審無爽也哉?
八、釋天堂地獄之報
1、駁行善不望天報
「乃世之儒者侈為高遠之談,曰:『行善而望天報。』此非德,乃利也。爾行德不望天報,不尤精美乎?此言似高遠,似乎引人進於至德,而其實使人怠於修德,誘人恣行諸惡者也。何者?行德為德,此物此志洵美矣。第非聖人,弗及此也。即聖人之行德也,其大意悉為上帝,為德美,特不汲汲望世報耳,亦何嘗不希望於身後之天報,況眾人乎?非望福,安能策怠勵行德之苦,謝隨世之樂?非畏害,安能去惡、克己乎哉?今信有主有報,猶多自欺、自恕、自縱、自怠,難於精修,況去主報歟?
2、駁善惡所在子孫
「又有拘儒狃於成說,曰:『善惡必報,信矣。』第在本世,或不於其身,於其子孫耳,何必言天堂地獄?
⑴福不足以報善
「豈知本世之報甚微,不足以克人心之欲,又不足以盡償誠德之功,且不足以顯上帝賞善之力量也。公相之位,極重之酬矣,若以償德之價,猶為萬不償一。天下固無可以償德之價者也。修德者雖不望報,上帝之尊,豈有不報之盡滿者乎?王者酬臣之功,賞以三公至足矣。上帝之酬,而於是止乎?人之短於量也如是。
⑵無子孫者不得報
「夫世之仁者、不仁者,皆屢有無嗣焉者。其善惡何如報也?
⑶報在子孫不公平
「我自為我,子孫自為子孫,夫我所親行善惡,盡以還之子孫,其可為公乎?
⑷當報其身而非子孫
「且問天主既能報人善惡,何能報其子孫而不能報及其躬?苟能報及其躬,又何為遠俟其子孫?且其子孫又有子孫之善惡,何以為報?亦將俟其子孫之子孫以酬之歟?
⑸報在子孫不仁不義
「我為善,子孫為惡,則將舉我所當享之賞而盡加諸其為惡之身乎,可為義乎?我為惡,子孫為善,則將舉我所當受之刑而盡施諸其為善之躬乎,可為仁乎?非但王者,即霸者之法,罪不及胄。天主舍其本身而惟胄是報耶,則信哉?天堂地獄之賞罰,為天主至公、至仁、至義之大典,毫無可疑焉者。
九、不可因輪迴而疑天堂地獄
「倘必執佛氏六道輪迴之說,而概疑天堂地獄為誕言,且出自佛言,反久相信從;出自西儒天主之教,反執不相入;是許劫盜殺人,而不許士師之殺人也,不亦惑乎?」
第四節 天堂地獄釋疑
客曰:「吾子已曾見有天堂地獄乎?而必曰有。」
一、有天主必有天堂地獄
曰:「世之儒已曾見無天堂地獄乎?而必曰無。夫死後無永報,必天壤間無主也。果有天地人物之真主,身後必有善惡之永報矣。
二、死後相信天堂地獄無益
「倘曰必待死後,既親見吾則信焉,則先失天堂之永福,墮地獄之永苦而後始信實有天堂地獄,豈不甚晚?縱信,將何益耶?
三、靈才可明天堂地獄之理
「常見聰明智慧之儒,靈才所具,亦既實見至理,深信天堂地獄之必有矣。
四、不因無知而免地獄之罰
「而狃於俗情,不肯急遷其善、急滌其惡,謬自寬解曰:『天主之教固甚精美矣,第吾儕儒也,姑不從信。不知者,或不罪乎。』夫朝廷設立大法,原欲人人遵奉。豈惟是知法犯法者方罪,而鄉愚無知之人,可以其未曾讀律知法,輒縱容其劫盜殺人之罪,而不之罪耶?噫!寧獨天不可欺,想自心亦不能自欺。掩耳盜鈴,知必嘿然而自笑也。」
第五節 來世利害釋疑
客曰:「行善以致現世之利,遠現世之害,君子猶且非之。吾子何諄諄論來世之利害為?
一、來世利害為真利害
曰:「來世之利害甚真,大非今世所可比也。吾今所見者,利害之影耳。
1、今世如戲聲
「故今世之事,或吉或凶,俱不足言也。吾聞師之喻曰:『人生世間,如俳優在戲場;所為俗業,如搬演雜劇;諸帝王、宰官、士人、奴隸、后妃、婢媵,皆一時妝飾之耳。則其所衣,衣非其衣;所逢利害,不及其躬。搬演既畢,解去妝飾,漫然不復相關。故俳優不以分位高卑長短為憂喜,惟扮所承腳色,雖丐子,亦真切為之,以中主人之意而已。蓋分位在他,克位在我。
2、今世為暫時
「吾曾在於茲世,雖百歲之久,較之後世萬祀之無窮,烏足以當冬之一日乎?
3、世利非真
「所得財物假貸,為用非我,為之真主,何徒以增為悅、以減而愁?不論君子小人,咸赤身空出,赤身空返。臨終而去,雖遺金千笈,積在庫內,不帶一毫,奚必以是為留意哉?今世偽事已終,即後世之真情起矣。而後,乃各取其所應得之貴賤也。
二、世利有限
「夫世利最小,非他人貧,我不得富;非多人貧,我不得獨富。不取之此,不得予彼。世之利也,如是耳矣。
三、來世之利至大至真
「吾所指來世之利,至大也,至真也,而實無相礙。縱盡人得之,莫相奪也。
四、來世之利有助王化
「以此為利,王欲利其國,大夫欲利其家,士庶欲利其身。上下爭先,天下方安,方治矣。重來世之利者,必輕現世之利。輕現世之利而好犯上爭奪,未之聞也。使民皆望後世之利,於為政乎何?
五、天主以天堂酬善人
「有先賢謂世界無全福,且無真福?蓋真福,惟善人得而有之;世界之福,善與惡均受焉,甚且惡者反享福利,而善人弗得享也。則誰謂世福之果真哉?然則長生而享無窮之真福,信非身後之天堂,天主無以酬善人矣。」
第六節 靈魂不滅
客曰:「常生而享無窮之真福,人所欲無大於是。第吾儒謂人死之後,魄歸於土,魂則無不之也,終歸散滅而已。則縱有真福,誰其得而享之?」
一、人魂不滅異於禽獸
曰:「為此說者,是未知人魂之靈異,將等之於禽獸、草木之魂,而概歸之散滅也。人有魂魄,兩者全而生焉。死則其魄化散歸土,而魂則常在不滅。必如是,然後善惡之報無盡,然後可以勸善而懲惡。顧猶有不覺不力者焉!藉其盡歸散滅,豈不令小人倖免,而君子枉受為善之苦勞乎哉?
二、魂有三品
「夫世界之魂有三品:
1、下品曰生魂
「下品名曰生魂,即草木之魂是也。此魂附草木以生長,草木枯萎,魂亦消滅。
2、中品曰覺魂
「中品名曰覺魂,則禽獸之魂也。此魂附禽獸以長育,而又使之以耳目視聽,以口鼻啖嗅,以肢體覺物情。但不能推論道理,至死而魂亦滅焉。
3、上品曰靈魂
「上品名曰靈魂,即人魂也。此兼生魂、覺魂,能附人長養,及使人知覺物情,而又使之能推論事物、明辨理義。人身雖死,而魂非死。蓋永存不滅者焉。
三、靈魂與生覺二魂之別、二魂有滅
1、靈魂不滅
「凡知覺之事,倚賴身形。身形死散,則覺魂無所用之。故草木、禽獸之魂依身為本。情身歿,而情魂隨之以殞。若推論明辨之事,則不必倚據於身形,而其靈自在。身雖沒,形雖渙,其靈魂仍復能用之也,神故也。故人與草木、禽獸迥不同也。
2、覺魂倚賴身形
「蓋長育身體之事,無身體,則無所長育矣。視之以目司焉,聽之以耳司焉,知覺物情之以四肢知覺焉。然而色不置目前,則不見色矣;聲不近於耳,則聲不聞矣。嗅近於鼻,則能辨;遠,則不辨也。味之咸、酸、甘、苦,入口則知;不入,則不知也。冷熱硬懦合於身,我方覺之;遠之,則不覺也。況聲同一耳也,聾者不聞;色同一目也,瞽者不見。故曰:『覺魂賴乎身,身死而隨熄也。』
3、靈魂為身之主
「若夫靈魂之本,用則不恃乎身焉。蓋恃身,則為身所役,不能擇其是非。如禽獸一見可食之物,即欲食,不能自己,豈復能明其是非?人當飢餓之時,若義不可食,立志不食,雖有美味當前,不屑食矣。又如人身雖出遊在數千百里外,而此心一點默憶家鄉,則山川里社景物,靡不色色宛現目前。則此明理之魂,賴身為用乎哉?有夫形之魂不能為身之主,獨人之魂能為身主,而隨志之所縱止。故志有專向,力即從焉。雖有私慾,豈能違公理所令乎?則靈魂信專,一身之權屬於神者也,不與有形者埒也。
四、以形神二性證靈魂為神
1、人有二心二性
「蓋物之生一物,惟得一心。若人之生,則兼有二心,獸心人心是也;則亦有二性:一乃形性,一乃神性也。人之過一事也,且同一時也,而有兩念並興,兩相悖逆。如吾或惑酒色,既似迷戀欲從,忽又慮其非理矢不肯從。彼謂之獸心,與禽獸無別;不從彼謂之人心,與天神相肖也。
2、兩悖之情由兩悖之心性
「夫人止一心乎?一時一事,不得兩情相悖並立。如目也,不能一時睹一物,而並不睹之也。如耳也,不能一時聽一聲,而並不聽之也。是以兩相悖之情,必由兩相悖之心;兩相悖之心,必由兩相悖之性。
3、人性兼有形與無形
「故著形之性,惟著形之事為愛惡;而超形之性,則恆以無形之事為愛惡。彼禽獸所貪娛者,惟味色四肢安佚耳已;所驚駭者,惟飢勞四肢傷殘耳已。是以斷曰:『此諸類之性不神,乃著形之性也。』若人之所愛惡雖亦有有形之事,然德善罪惡之事為甚,皆無形者也。是以斷曰:『人之性兼得有形、無形兩端者也,此靈魂之為神也。』
五、靈魂不滅的證明
1、以人心至神證靈魂不滅
「全如人觀百雉之城,可置之於方寸之心。非人心至神,何以方寸之地能容百雉之城?能神所受者,自非神也,未之有也。形則有滅,神則烏得而散滅哉?
2、以人愛善名證靈魂不滅
「今夫人心皆欲傳播善名而忌遺惡聲,是故行事期脅公評,以邀人稱賞。或立功業,或輯書冊,或謀術藝,或致身命,凡以求令聞廣譽於後世,雖捐生不惜。此心人大概皆有之,而愚者則無。愈愚則愈無焉。試問死後,吾聞知吾所遺聲名否?如以形論則骨肉歸土,未免朽化,何為能聞?維有靈魂常在不滅,所遺聲名善惡,實與我生無異。若謂靈魂隨死銷滅,尚勞心以求休譽。譬或置妙畫以己既盲時看焉,或備美樂以己既聾時聽焉。此聲名何與於我,而人人求之至死不休?.
3、以事祖證靈魂不滅
「彼孝子慈孫,四季修其祖廟,設其裳衣,薦其時食,以悅考妣。使其形神盡亡,不能聽吾告哀、視吾稽款,知吾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則固非。自國君至於庶人之大禮,毋乃童子之空戲也歟夫?
六、人以德罪飾靈魂
「靈魂者,正前所云天生造成亞當、厄襪之身,而賜之以亞尼瑪者也。靈性一賦,常存不散。第善者,藏心以德,似美飾之;惡者,藏心以罪,似丑污之。如兼金然,或以之造祭神之爵,或以之造藏穢之盤,皆我自為之耳。然其藏穢盤,獨非兼金乎?增光於心,則卒騰天上之大光;增瞑於心,則卒降地下之大瞑,誰能排此理之大端哉?」
第七節 登天之路
客曰:「吁!今吾方知人所異於禽獸者,非幾希也。靈魂不滅之理,甚至、甚明矣。夫夫也!弗信天堂之永福,因弗信地獄之永苦,而實先自今同於禽獸草木也。而可乎?然必何如而後可望天上之永福,可免地下之永苦,惟吾子昌言之。」
一、守天主誡命可升天堂
曰:「至大也,至難也,而實至平、至易也。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吾聖賢固常言之矣。今亦無他說,祗予前所常言畏天愛人四字而已,四字總括天主十誡之義。十誡云何?一欽崇一天主萬物之上。二,毋呼天主名而設發虛誓。三,守瞻禮之日。此三者,愛敬天主之事也。四,孝敬父母。五,毋殺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盜。八,毋妄證。九,毋願他人妻。十,毋貪他人財物。此七者,皆推廣愛天主之心以愛人事也。右十誡,總歸二者而已:愛慕天主萬物之上,與夫愛人如己。此在昔天主降諭,令普世遵守。順者,升天堂受福;逆者墮地獄加刑。此教要也,其詳另有專書備論。
二、領洗歸依天主為第一
「其工夫下手,則在先以聖水洗其習染之污,而以淨心歸誠於天主。痛悔其過,而遷善焉。嘗譬此工如治囿然。先繕地,拔其野草,去其荊棘,除其瓦石,注其泥水於溝壑,而後藝嘉種也。
三、先去惡而後能致善
「學者先去惡,而後能致善,所謂有所不為,方能有為焉。夫天堂無窮之真福,世間絕無能比之美好也。故誠欲見此美好,先宜瞽;欲聞此美好,先宜聾;欲論此美好,先宜喑;欲得此美好,先宜失;欲嘗此美好之味,先宜不知味。何以故不絕世見,不能見此美好;不絕世聞,不能聞此美好;不絕世論,不能論此美好;不絕世得,不能得此美好;不絕世味,不能嘗此美好。
四、當勇於克己以進德
「當其未學之初,習心橫肆,其惡根固深透乎心。抽使去之,可不力乎?勇者,克己之謂也,既已知學矣,尚迷乎色慾,則何以建於勇毅?尚驕傲自滿欺人,則何以進乎謙德?尚惑非義之財物,不返其主,則何以秉廉?尚溺乎榮顯功名,則何以超於道德?尚將怨天尤人,則何以立於仁義?秬盈以醯醢,不能斟之郁鬯矣。知己之惡者,見善之倪,而易入於德路者也。
五、當省察深悔己惡
「欲剪諸惡之根而興己於善,須逐日再次省察。凡已半日間所思、所言、所行善惡,有善者,自勸繼之;有惡者,自懲絕之。久用此功,雖無師保之責,亦不患有大過。然勤修之至,恆習見天主於心目。儼如對越至尊不離於心,枉念自不萌起。不須他功,其身莫之禁,而自不適於非義矣。故改惡之要,惟在深悔。悔其昔之已犯,自誓弗敢再蹈。心之既沐,德之寶服可衣焉。
六、眾德以仁為要
「夫德之品眾矣,不能具論。論其綱,則仁為要焉。得其綱,則余者隨之。《易》云:『元者,善之長。』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七、仁兼愛天主與愛人
「夫仁之說,可約而以二言窮之。曰:『愛天主,而天主無以尚。而為天主者,愛人如己也。』行斯二者,百行全備矣。然二亦一而已。篤愛一人,則並愛其所愛者矣。天主愛人,吾真愛天主者,有不愛人者乎?此仁之德所以為尊。其尊非他,乃因上帝。故曰:『仁,天之尊爵也。』借令天主所以成我者,由他外物,又或求得之,而不能得,則尚有歉,乃皆由我心中一念,特在一愛雲耳。孰曰吾不能愛乎?人人知愛,人人相愛,止一轉念間即是,孰謂不至平、至易乎哉?
八、愛天主與愛人之意
1、愛天主由畏敬而生
「然真愛天主者,必由畏起敬,由敬起愛,必顯其功德,揚其聲教,傳其聖道。
2、愛天主以愛人為效
「其愛天主之效,又莫誠乎愛人也。所謂仁者愛人,不愛人,何以驗其誠敬上帝歟?
3、十四哀矜為愛人之實
「愛人非虛愛,必將渠飢則食之,渴則飲之,無衣則衣之,無屋則舍之,憂患則恤之,慰之愚蒙則誨之,罪過則諫之,侮我則恕之。故經有形神哀矜之十四端,以著其愛人之實。
九、畏天愛人者必升天堂
「果能畏天愛人,而實盡其道乎,無論異日者,必升天堂,必不墮地獄。即今在生一日,將天之所以與我者,庶幾不失,而於仰不愧天,俯不怍人之樂,不亦快然有契乎哉?
十、作者以畏天愛人勸人
「此予小子日夜汲汲,寧棄其所已學舊學、近學,而不顧好奇、喜新之譏。且逢人舉似,不厭諄復,不憚強聒,而每每闡譯之者,職此故耳。
十一、人當致力於畏天愛人
「如謂畏天、愛人,吾聖賢久已言之,此中誰不知之,不必復事闡譯乎。夫聖賢固已言之,然非徒言之而已也,亦非徒令人知之而已也,固欲人人日日設誠致行之。
十二、天學言聖賢欲言之道
「倘果人人日日設誠致行之,真不必復事闡譯。若猶未也,聖賢救世之念,迄今猶未滿也。即反覆闡譯,庸何傷?況亦有聖賢所欲言而未嘗言者乎?稍有其書,稍有其言,便謂已足,則堯舜之後,安用孔孟真法?堯舜孔孟者,必不據堯舜孔孟未盡之言,而詎人千里之外也。」
第八節 客以西學為聖賢之學
客於是洗然嘉嘆曰:「嗟呼,悲哉!世人不為二氏所誕誤,則蕩蕩如無牧之群,直以苦世為樂地天堂耳。今聆吾子反覆數百千言,句句依理而談,強於利刃,剖我心疑多矣,且明論昭然。欽崇一主,既開世人歸元之路;而力排邪說,極證人魂不滅,與夫真正大賞罰之不爽,令人既有所望,又有所畏,此仁人之用心歟!今而後,予蓋彌信吾子為真善學聖賢人矣。請於異日齊沐,再叩相與,盡窮西儒未盡之奧旨。」
余曰:「嘻!有是哉?先生之虛也。輒肯不鄙余言之迂腐,而翻然改聽之若此。余
不敏,雖不能盡窺西儒之奧乎,敢不罄竭愚衷,唯明問之是聽。」
附:畏天愛人極論記言
一、畏天愛人合乎天理良心
《畏天愛人極論》者,所以論天之不可不畏,人之不可不愛。而凡學聖賢者,畏天愛人之功必不可少也。然論焉足矣,而必曰極者何?蓋畏天愛人,本人人原具之良心,亦愚夫愚婦所可與知、與能之平常事。而實千古希賢、希聖、希天者之真功用,祗在吾人一提醒轉念間耳。
二、信邪說而不認真父母
奈之何邪說充塞已甚,真心沉埋已深,錯認他人為本生父母者已久,反遇本生父母而不認也。
三、極論畏天愛人以引人認主
間有畏天命悲人窮者,非不時為提醒,其如習念之猝不可轉。何征不自揣思,欲解人之嘲,輒因畢己之愚。爰為之反覆極論,以破其積習,以開其暗惑,以撥動其夙具之真心,而指之還家之路。故理所創聞,雖為舉世所震駭,而實為天地間之必不可無者,則不得不極論其是。理所偽誕,雖為舉世所惶惑信向,而實為天地間之必不可有者,則不得不極論其非是。總之,欲吾四海兄弟,人人認得元初真父母,共盡昭事之道,以期偕歸本鄉雲耳,無他腸也。
四、作者極盡畏天愛人之心
縱高明君子誚其狂,誚其迂腐,誚其蔓延僻俚而無當乎,吾惟盡吾畏天愛人一點不容已之心焉耳矣。知我、罪我,夫奚恤。
時崇禎元年孟秋,十有五日
書於景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