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二十九冊:楊廷筠《代疑篇》
代疑篇
武林楊彌格子著
河東康丕疆較
代疑篇題解
《代疑篇》是武林楊廷筠所撰的明清之際天主教護教論著。諾瑟生批閱,涼庵子 作序。關中王征在明朝天啟辛酉(1621)年間,曾為此書作序。本書根據河東康丕疆校刻本編輯整理,共161面,藏於梵蒂岡教廷圖書館(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獻編碼為 Borg.cine.324, 364; BAV: Rac.Gen.Or.III.248號。 法國國家圖書館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7093, 7094, 7095, 7096號。
楊廷筠,杭州仁和人,字仲堅,號淇園、鄭圃居士、泌園居士。他生於1557年,萬曆二十年(1592)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及咀尹,1611年於杭州受洗,受洗名為彌格爾(Michel),涼庵子李之藻為代父,卒於1627年。與徐光啟、李子藻並稱為中國明末天主教三大柱石。當時天主教文人中反對佛教最力者莫如楊廷筠。反教人士霞漳釋行元也說:「似明季佛教人士知有廷筠,而不知有之藻;或祗知有彌格子,而不知有涼庵子。」 在他所著《非楊篇》 等反教文獻中出現的「彌格子」是為楊氏入教後所取號,以紀念其領洗教名彌格爾,又自稱彌格居士。
《代疑篇》原名《徵信篇》 ,本意是闡明天主教信仰。因為「學者欲希聖希天為安身立命之事,未有不從信入。」但「西學深渺,與人言多不領□」,唯有「彌格善辨」,方能「昭揭靡遺」,如同「面證言說」,證實天主教信仰。但「信心不及,則疑事無名,疑行無功,未聞與道有入。」於是「彌格子急急望人疑,又恐人不疑而代為之疑」以求世人破除「舊聞」,使人「靈機」復活,「始乎有疑,終乎定信。」故更名曰《代疑篇》。
《代疑篇》共24節,分上下二卷。上卷十節,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一、二節)論證天主創造萬有,掌管萬有。第二部分(三、四、五、六、七節)是從天主教神學的角度對儒教和佛教理論進行批評辨駁,包括天堂地獄,天主與人物之異同、齋戒之義、佛教之非、和靈魂賞罰等方面。第三部分(八、九、十、十一節)回答的是中國人對西方國家圖書之多、天文地理、西國之遙、西士衣食自給的疑問。第四部分(十二、十三節),是關於孝親、娶妾、祭天禮儀的辨詰,第五部分(十四、十五節)是對西士道德品格的說明。可以說,上卷是在文化比較的層面上進行的對話比較和辨詰答疑,是普遍啟示之間的對話。
下卷共九節,可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節)論述的是天主降生、聖母孕育、天主位格、天主受死的事跡考證和教理說明,第二部分(二十節)是對耶穌是天主的論證。第三部分(二十一節)論教會。第四部分(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節)介紹的是赦罪、告解、十字架的教理。可以說下卷主要是對天主教基督論教義的介紹,是對特殊啟示的闡明。
代疑篇目錄
代疑篇題解 155
代疑篇目錄 157
代疑篇序 162
一、疑辯以求真知 162
二、疑非道中所禁 162
三、正疑與妄疑之別 162
四、嘉與不苦辨疑 162
五、始疑以至於終信 163
序舊題徵信篇 164
一、安身立命當以信入 164
二、信以安身立命 164
二、疑辯徵信 164
三、真信不必見 164
四、信始成終 164
代疑篇總論 166
一、大儒之疑 166
二、彌格子之答 167
代疑篇卷上 169
第一節 天主創造萬有 169
一、天地萬物非理氣偶然生成 169
二、天地萬物必由大主化成 169
三、全能之天主化成天地 170
第二節 天主掌管禍福 170
一、天主賞罰完全 170
二、天主掌管世間禍福 171
三、天主掌管鬼神 171
第三節 天堂地獄 172
一、佛教天堂地獄非正理 172
二、天主教天堂地獄說 173
第四節 天主與人與物之別 173
一、天地萬物為一體之義 174
二、天地萬物不同體 174
三、天地萬物不同性 174
四、人性不同於天主性 175
第五節 持齋正旨 175
一、食鱔鱉釋疑 175
二、食齋目的辟妄 175
三、西教大小齋 176
四、西士持齋目的 176
五、克己勝於持齋 177
第六節 佛教之非 178
一、佛教偽妄不經 178
二、佛教於理不合 179
第七節 靈魂與賞罰 179
一、天命之性正解 179
二、賞罰報應非屬粗跡 180
第八節 西國義理書籍逾萬 181
一、西國義理書籍確有萬部之多 181
二、西國書籍並無濫竽充數 182
三、七千部圖書可證西國圖書之多 182
四、西國圖書之多可證上帝特加寵佑 182
第九節 天文地理 183
一、地如圓卵 183
二、人居四面 183
三、地圓之證 183
四、天圍繞地之理 183
五、天有十一重 184
六、三十三天皆可測量 184
第十節 西士九萬里而來 184
一、職方可證西士來自遠方 185
二、假託空名不能增重 185
三、西士不會自犯其誡 185
四、圖藉可證西士所言屬實 185
五、西士全為闡明天教而來 185
六、鐸德皆國中上選 186
第十一節 西士衣食自給 186
一、西士居食之資非得自異術 186
二、西士食祿於本邦 186
三、教中為傳教立法之意 186
四、吾人當深思明辨 187
第十二節 孝親與娶妾辨 187
一、不奉祖先辨 187
二、娶妻娶妾辨 188
第十三節 彌撒禮 189
一、天子祭天之意 189
二、彌撒禮之意 189
三、耶穌親定此禮 189
四、天主是人大父母,人人當事奉 189
五、彌撒禮簡介 189
六、行彌撒禮不妨功 190
第十四節 窘難益德 190
一、形軀以順為福樂 190
二、靈神以窘難為利益 190
三、患難能益信實德 191
第十五節 釋西士之疑 191
一、誠接其人可去其疑 191
二、日本奴酋之疑不可信 192
三、西士受侮受疑可得天國 193
代疑篇卷下 194
第十六節 天主降生 194
一、天主全在全主 194
二、天主無形無聲 194
三、天主在天與天主降生 194
四、天主降生考 194
五、天主之難測而可信 195
第十七節 童女孕育 196
一、天主降生真實可信 196
二、天主孕自母腹緣由 196
三、聖母童身孕育釋疑 196
四、天主降生貧家之意 196
五、聖母抱嬰圖解 196
第十八節 三位一體 197
一、三位一體說未易窺測 197
二、三位一體說精解 198
三、三位一體說譬喻 198
四、天主三教 198
五、耶穌是天主 198
六、耶穌奉主之意 199
第十九節 十字架 199
一、被釘十字架以救贖人罪 199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義 200
三、一身可以遍償世罪 200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200
五、被釘之功過於化成天地 201
六、十字架神通問答 201
第二十節 耶穌是天主 201
一、天主絕非至人神人 201
二、天主降生因緣驗證 202
三、天主升天后之驗 202
四、耶穌是天主以信為本 202
第二十一節 聖公教會 203
一、天主教為公教 203
二、聖神相通功 203
三、真教之真 204
四、聖神之功 204
第二十二節 罪得赦免 205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205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懺法 206
三、定心懺悔以消罪 206
第二十三節 臨終告解 207
一、臨終告解為救人靈性 207
二、人身與靈魂之別 208
三、命終解罪,獲大利益 208
第二十四節 十字架之功 208
一、聖體在架,功德全備 209
二、西國之教以十字為號 209
三、十字威力可以理測事驗。 209
四、十字之功難以盡述 209
代疑篇序
一、疑辯以求真知
聖人之道無疑,鬼神斯不惑後聖。若信心不及,則疑事無名,疑行無功,未聞與道有入。而彌格子急急望人疑,又恐人不疑而代為之疑。遵何說哉?蓋道之近人者,非其至也。故曰:及其至也,聖人有不知不能焉。非聖人安於不知不能而遺其可知可能,惟日孽孽以求知,至知終,故一息不敢少懈也。一翻新解必一翻討論,一翻異同必一翻疑辯,然後真義理從此出焉。如石擊而火出,玉礪而光顯,皆藉異己之物以激發本來之真性。始雖若戾,終實相生,安見大異者之不為大同也。
二、疑非道中所禁
唯拘守舊聞,自矜拯致,妄謂世無域外之境界,人無超性之名理,局小心量靈機不活。聖人復起,其以為然乎?夫謂道優於古經,盡於聖,則《易》、《書》之後不宜有他書矣,經史之作奚為?《素問》之後不宜有醫案矣,諸大家之出又奚為?此見義理原自無窮。《畸人》畸書應時而出,未宜盡廢。既已畸於人,自必駭於俗求諸自心而不得,必生疑;質諸習聞,習見而不合,必又疑,而疑豈道中所禁哉。
三、正疑與妄疑之別
顧有正疑,有妄疑。正疑者,恐悖於理,傷於教,迷於人之性情,欲求一端至是,以窒彼之至非,此不可無也。妄疑者,吠聲吠形,襲訛襲舛,不問有無虛實,謂蘭蕙臭,謂莫邪鈍,此不可有也。
四、嘉與不苦辨疑
西儒從絕域外泛重溟、浮天末來此,創寓匪第語言未通,性行未浹,即義理精微全憑書籍,而文教懸殊。此中以六書為體,有形而後有聲;彼國以二十三字母為用,有聲而後有形。不但密義難疏,即尋常淺解,有一字而費數十遍翻譯。若欲摘疑生辨,逐支遂節皆是問端,安可置而無疑。彼泛泛嘉與無所違覆者,諸儒固最恥之,若謂彼嘉與者,不過奇我遠國土風,詫我新巧製作,此何異貴翡翠象犀梅檀之入中國禽獸草木,我也貴;工倕之指,離朱之目,般輸之斧,斤梓匠輪輿,我也是。故偽者之譽我,不若仇者之詰我,以此望人求疑求辯,共疑共辨,安得不急急哉?
五、始疑以至於終信
始乎有疑,終乎定信。自是一信之後,不復再疑,始知宇宙公理,果非一身一家之私物,吾何不以公心還之?其真同者,存為從前聖教之券,識東海西海之皆同;真異者,留為悟後進步之燈,覆命歸根之有賴,無非寔益大道為公。孰與夫意見橫分狹小天地,而自束縛其靈寸者哉?請以質諸有道,毋靳此疑也。
諒庵子題
序舊題徵信篇
一、安身立命當以信入
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凡言不知,皆深絕之;之辭非心,不可行而已。善事理見前,由信得及,然後有心肯,由心肯,然後能身赴。信□粟可飽,自必食;信布帛可溫,自必衣;信水火難,蹈蘿葛傷生,自必避萬;事成立,未有不從信始。故西學向天主三德,信為之首。十二宗徒各表所信為性薄珍,誠重之矣。
二、信以安身立命
木之發榮,託命在根,室之嵬煥,造端在基。根拔而基壞,有場所,大匠不能成功。故曰:所善當於五服,五服不得,則不親;信無當於五常,五常不得,則不舉。學者欲希聖希天為安身立命之事,未有不從信入。此西儒惓惓接引,首辟信門,而彌格子承其意,作《徵信論》二十有四篇。有味乎!言之矣。
二、疑辯徵信
先是西學深渺,與人言多不領□,幸儒者善疑,彌格善辨,舉向來人情最不釋然者,似已掊擊殆書,昭揭靡遺。自今惟乎是編,即同面證言說,可無事乎?
三、真信不必見
抑西士又言,信者心之真嗜非必見,見非必聞,聞待見待聞而後信,其信猶淺淺者。信東魯有尼父,未見聖如弗充聖,既見尼父,信善所用矣。信長安有天子,豈必身至闕廷,既與至尊接信,又不必言矣。此西國「信」字之詮解。
四、信始成終
而又雲?有死信,有活信,信者行解齊到,知與樂好,一時都有。孔子云:「信以成之」,成始成終之理,漆雕之吾斯,武城之莞爾,足以嘗之。死信則浮慕而已,衷不勢,力不注,容究必中槁焉。於以希聖希天,奚繇至哉?敢並述所聞,以足彌格子之未備,不知有當否。是為序。
天啟辛酉
關中王征謹撰
代疑篇總論
一、大儒之疑
有大儒問於彌格居士曰:儒者之學,希聖希天。凡言畏天命、事上帝,是吾儒本等學問、日用工夫,在西士不必哆為創見,在吾人不必疑為異端。即禪玄二門,未嘗不尊天,安得於此中著一異同解?
(一)獨所謂造化萬物,一歸主者之作用。未信也。
(二)生死賞罰惟系一主,百神不得參其權,未信也。
(三)有天堂、有地獄,更無人畜鬼趣輪迴,未信也。
(四)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未信也。
(五)戒殺放生,釋氏上善,西教不斷腥味,何雲持齋,未信也。
(六)佛由西來,歐羅巴既在極西,必所親歷,獨昌言無佛,未信也。
(七)既說人性以上,所言報應反涉粗跡,未信也。
(八)西國義理書籍有萬部之多,若非重複,恐多偽造,未信也。
(九)地四面皆人所居,天有多層重重皆可測量,未信也。
(十)九萬里程,途涉海三年始到,未信也。
(十一)從來衣食資給,本邦不受此中供養,未信也。
(十二)人倫有五止,守朋友一倫,盡廢其四,未信也。
(十三)禮惟天子祭天,今日日行彌撒禮非僭即瀆,未信也。
(十四)謂窘難益德遠於人情,未信也。
(十五)疑西教者籍籍果盡無稽可置勿間,未信也。
至西來諸士,觀其篤行,真是不愧暗室,久習暫處無不只服,細談理道亦多發人未發。然恐遠方學術各自源流,未必盡有證據。
(一)如雲天主有形有聲,未信也。
(二)降孕為人,生於瑪利亞之童身,未信也。
(三)天主有三位一體,生系第二位費略未信也。
(四)被釘而死,因以十字架為教,未信也。
(五)耶穌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未信也。
(六)耶穌為公教聖神相通功,未信也。
(七)遵其教者罪過得消除,未信也。
(八)命終時解罪獲大利益,未信也。
(九)十字架威力甚大,萬魔當之立見消隕,未信也。
吾非欲拘常、攣舊、墨守、井窺,以一膜自封。然儒者所貴窮理,尤貴信心。質諸理而合,方反諸心而安。彼國學者,既窮理為入門,以上多端必辯析有素,若果言之成理,不荒唐、不附會、信而有徵、使我廓然心解,不難捨所學而從矣。
二、彌格子之答
1、天主玄徽難測
居士答曰:天人之懸久矣,人事雖極高、極奇,近在人世,耳可聞、目可見、口可言、心可想,誰不信之?惟天載玄微,既非耳目所經、亦非言思可及。且人心量有限,以人測天,猶蠡蟲測溟渤之寬深,窶夫測王宮之侈麗,多見其不知量。若言而即信,天主心量僅與興人齊,正不足為天主矣。
2、信天主全能則無疑
觀《西經十二信》首一句云:我信全能者。只味全能二字,世間何物可稱全能?凡能有所畀,必先有過我者方能畀我。而天主無始,即先萬物而亦無始;天主無終,即後萬物而亦無終,物物受始受終焉。在此全能之內,何物可以並之?全能者之下,即接雲天主化成天地。夫天地之大,可以化成,則更有何物可並天地,何事可並化成之難者?況原初空無所有,既能以絕無為有,則建立以後,造有、適有、變有、歸無,又不過微塵末事,反掌可就。只全能二字,自足了當。如上所示種種諸問,一言蔽之,不必條為之析矣。
3、西士德行超絕無偽
又曰:世之疑西儒者,非謂有遺行也。只因其行徑過好、過畸,近乎不情。人所必有者,彼獨不有;人所必無者,彼獨不無;人情不甚遠也,彼來自絕域。何獨能然?求諸自心而不得,則反疑其作偽,甚而以不肖之。心窺之不知世情之外,另有人品。眾所未信,未妨絕德。而況遠人心跡能逃於耳,不能逃於目;能掩於暫,不能掩於久;能塗飾於庸愚,不能塗飾於明智。未有縉紳賢達日與之接膝,日與之抵掌,經歷數年之久,無一蓋藏。猶有不可信者,則向所疑過好、過畸,今已實有是事,明有其人。但可謂之難能,謂之孤行,豈可反生譏謗,大亂名實?何損彼人,自墮雲霧中耳。
代疑篇卷上
第一節 天主創造萬有
答造化萬物一歸主者之作用條
一、天地萬物非理氣偶然生成
物匯至多,問誰始造?或雲一氣所為,或雲氣中有理,或雲偶然遇合,不須造作,或雲自然生成,不由主宰,皆求之不得其故,滂為之說也。夫氣無知覺,理非靈才。若任氣所為,不過氤氳磅礴,有時而盈,有時而竭,有時而逆,有時而順焉,能吹萬不齊,且有律有信也?即謂之理,理本在物,不能生物。如五聲之在八音,變不勝窮,皆屬之理;理在鐘鼓、管弦,不能自生鐘鼓管弦,此人人所自明也。若偶然之說,尤屬謬妄。天地萬物,自古及今,無一僭差,是何作用可以偶然值者當之乎?金偶然過火則流,火偶然過水則滅,若不相遇,終古不生不克。四行之用,一物不可少,若待偶然相值,物類毀滅久矣。人惟不明此理,第認物自生自長理氣之中,如魚在海中一般,反視天夢夢,若與我邈不相干。
二、天地萬物必由大主化成
天載之爭,可知,可不知;可事,可無事。本由習迷不覺,復為異學奪志,將自古聖賢諄諄敬事之語,盡移之他向,而學術人心,敝非一日矣。誠思天何以動,地何以靜,日月星辰何以運行,風雨雲雷何以變化,山何以峙,川何以流,四行何以生克,飛潛動植何以生長、何以收藏,物何以蠢,人何以靈,何以各循其軌、各安其類,無相假借,無相凌奪?此必有大主化成其間,不待智者能知之也。海中一舟過焉,帆檣整理,即不見其人,知有操舟者在也。空中一矢過焉,發必中的,即不見其人,知必有運矢者在也。或雲大生廣生,自然而然,不有由主宰,此又見其末不見其本,不可不亟論者。洪荒之初,未有天地,焉有萬物?其造無為有,非天主之功而誰功?
三、全能之天主化成天地
古經云:天主化成天地,以七日而功完。時則物物各授之質,各賦之生理,予之生機,各畀天神,以保守之,引治之,此乃天主洪恩。自此物物依其本模,轉相嗣續,完其生理,暢其生機。人第雲天地之功,不知天地無功,天主命之,百神司之。即天地定位,誰非天主造成?知其自然,不知有使之自然者,豈探本之論乎?祖父宮室,子孫自然居之,創造由祖父,營構由工匠也。又如自鳴鐘、銅壺滴、漏風車、水碓、木牛、流馬、橐龠、編蕭,用之者以為自然,作之者幾經智慮也,可僅雲自然已乎?但人之造作,或用五官,或用百體,縱極神巧,有可得而測量。天主不然,非有思,非無思,竭千聖智巧,不能窮其思,特不見其思之倪;非有為,非無為,合千聖之力量不盡其為,特不得其為之此種義理,止可神會,難用舌傳。夫造物化工,昭昭在人心目,何須詮解,惟是天主全能乃為。前數說掩蝕已久,異學縱橫,駕軼其上,反以凜凜上帝者為迂遠、為無據。寧知天主如許全能,如許化工,是吾人大父母。出王游衍,無息可離,無處能遁,乃竟覿面而違之,沒齒而昧之,不能不為之深慨也。
第二節 天主掌管禍福
答生死賞罰惟系一主,百神不得參其權條
一、天主賞罰完全
1、禍福不必儘是善惡之報
問:天之道,福善禍淫。世顧有善未得福,反以得禍;惡未受禍,反以受福。此可謂有天道乎?
曰:天道本不虛,然即此或然,內亦定有故,不可不察也。天主生人,原以世福均散世間,聽人自取。凡有知慮者,自能思索;有才幹者,自能運用。人人皆可得取,故善人惡人皆可有分。且賦予之初,惡亦未立,只為世人求福有過當、有適中,便種種差別,善惡乃分。有得所應得者;有有而不居,推以廣庇餘人者;有甘守無得,絕不冀人之有者;此因世福而生善者也。有得非其有者;有隻願自己,略不為人者;有妄求強奪,公取竊取者;皆因世福而生惡者也。可見善惡常與世福相夾而來,不必儘是善惡之報。
2、天主賞罰無滲漏
又世間賞罰多不合情,必天主予奪,方無滲漏。除上善、極惡無一假借外,其餘中等之人,或善中有惡,則先降困苦以削其見在之惡,死時只留全善,徑得善報,而享極樂。是善人得禍,非不幸也。或惡中有善,則先與榮寵,以酬見在之善。死時只留全惡,徑得惡報,而遭極殃。是惡人得福,大不幸也。
3、天主賞罰無謬誤
又天王陰騭下民,不重陽善陽惡。故善者得聲名,其酬報亦不厚;惡人得訾詈,其惡己泄,謫亦可輕。正子之所謂善人惡人,昭昭與世共知者也。知即是報,何雲無報乎?況人之善惡,又有隱微。如有為為善,與文飾詐偽,皆善中之隱惡也。無知陷溺,或真心不掩,皆惡中之隱善也。此則人不及知,惟主知之則賞罰,有獨異焉。以此言之,世法勸懲,容有僭差;天王彰癉,必無謬誤。
二、天主掌管世間禍福
或曰:萬法心造,自求多福,似乎人亦有權也。法王宰官,可以貧富人,可以生殺人,似乎君相有權也。
曰:是皆不然,幸而得之,皆值天主之所許也。如其不許,天子不能富貴一人。冤讎不能排陷一人,古事往往有之,豈有人力可以違主?
三、天主掌管鬼神
或曰:鬼神者,造化之功用。今雲百神無權,禁人不得奉祀,此不可解。
曰天主生天地,即先生無數萬神,自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以至昆蟲草木,皆有所司。開闢至今,俱有分職,各神惟順主命,毫無曠越。天主之意無非百神之意,百神之功無非天主之功。第其名其號,吾人未盡測識,雖欲信奉,無從尋覓。既不容於中有所揀擇,亦豈容己意擅立所尊?擅立者,謂之矯誣,得罪甚大。西學不事百神,非不敬神,正是敬神之至。今人漫信鄉俗,或以意之所重,眾之所推,便立為神,一時謬舉,久作當然,慢神忽天,莫此為甚。非卓然不惑,安能定見不搖也。夫授官品者,必系朝廷;授神秩者,必由天主。官不出朝廷,謂之偽職秩;不由主命,必系妖魔。西學事天主,即百神在其中。世人泛祀無考之百神,反使對越天主之虔有缺不全,吾不知其可也。
第三節 天堂地獄
答有天堂有地獄更無人畜鬼趣輪迴條
一、佛教天堂地獄非正理
1、天堂地獄是靈魂處所
問:天堂地獄,原出佛教。既不信佛,何猶沿其說也?
曰:說固有名同而實異者。吾所謂天堂,非佛之天堂;所謂地獄,非佛之地獄。蓋佛氏所指二處,似乎肉身享用,故境界現前,俱極粗淺,而福盡、業盡,俱復輪迴,則樂苦亦非極處。不知人死,不帶肉身,止是一靈。一靈所向境界絕與人世不同,受享絕與肉身各別。升天堂者,入至善之鄉,止增其善,無福盡之期;入地獄者,處全惡之地,止增其惡,無業盡之理。且生前有作有修,全為有身。死後無身,在天堂者與天神一類,在地獄者與魔鬼一類,無作無修,憑何福業為升墮之實乎?
2、佛教天堂地獄說自相矛盾
後談淨土者,不言地獄;禪宗學者,並天堂亦不設。終古今極大一事,可以任意改竄,為此更端之說耶?佛之與祖,同一法門,前後持論迥然不同,而奉佛者,且兩是之何哉?
3、六道輪迴說決非正理
至六道輪迴,其說亦不始佛。大西洋上古一士,曰:閉他臥刺者,憫世沉迷,倡為此說,以誘導愚俗,謂之權法。而大西古賢久已直斥其妄矣。厥後流傳今鄰裔,延及西竺等邦,承訛習舛,甚淺俚不經。不謂中華文獻之地,祖述其說,傳會轉工,遂成家傳戶誦,久假不歸也。若人與物不輪迴,人與人不轉世,輪迴另有專論,在《或問西釋辯明》書中,閱之自醒。故知六道輪迴,決非正理。然後信釋氏之說,與西學不同,而西學之言天堂地獄可得而舉焉。
二、天主教天堂地獄說
1、天堂地獄的劃分
天主化成天地,即分為三等。至清至善者,在天之上;至濁至惡者,在地之下;清濁分善惡半者,在天地之中。此等分別,是自然恰好。上下二處,是有定之所;惟中間一處,可上可下,為無定之處。
2、人升天堂入地獄之因
何也?人有靈性,則向於天;人有肉身,則向於地。又人得自專,為聖為賢,由人;為禽為獸,由人。天主特設此境,以待人之自修,故謂之未定。要終選歸天堂本所,而天主不加強焉。強之,則不得自專,雖善無功,如蜂蟻之忠,蛛蟲之巧。水火之冷熱,不得不然。此之為功,非人之功,皆天主之功,升天不可望焉。
3、天常之樂
問天堂之樂何如?曰:昔有天神自上而來,人問其樂。但告之曰:無言美好,無所不有,世間無一物比之也。所可言者,人升天堂時,天主增益其能,如身自有光,增倍於日,體輕可飛行上下。能速,瞬息屆所欲至;無阻,穿堅透實物莫能傷;心明,得見天主滿足快樂;遍通萬理,盡與古賢聖相值。而境界,則別是一種成造,無一物是下界所有者。
4、地獄之苦
欲知地獄,即此反視之。古賢某德行純備,未知究竟,默祈天主預示將來。天主使天神告之,爾微罪未銷,宜歸煉修地獄兩時辰,若在人世須腹痛終身,惟爾自擇。此賢念終身腹痛難忍,兩時易過,情願煉獄。天主命攝至其地,備極苦毒,皆人世未有,若數十年之遠者,心怨天神欺我矣。天神曰:未也,才半時耳。最輕易之煉所,其重如此,地獄可知。
第四節 天主與人與物之別
答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條
一、天地萬物為一體之義
問: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儒先至言也。今欲問輪迴之非,而曰人物不同性,人與天主性尤迥絕,果儒先之言盡非乎?
曰:儒先之言,自有所為為。隘視吾身者,守其一膜,與天地萬物絕不相關;泛視天地萬物者,任其慘舒榮悴,與吾身絕不相涉。是以自私自利,相戕相賊,寧知原來同一爐冶。故明儒特醒之曰:是吾一體,分雖殊而理則一,派雖別而源則同。如見入井之孺子而怵惕,見堂下觳觫而不忍,見窗前之草與自家生意一般,皆實境、實情,惟仁者見其然焉。
二、天地萬物不同體
然雲以之為體,則彼亦一體,此亦一體,不可強而同,明矣。今夫明鏡在懸,萬象攝入其中,似乎實有。然而攝者,虛象也。光去則不留,體移則盡換,鏡與影原非同體,豈不昭然?
三、天地萬物不同性
1、人與萬物性體之別
若論性體不同,諸篇自有明解,姑摘言之。如草木依類而生,依期而長,止有生魂,而不知趨避,是無覺魂也。禽獸有草木之生長,而能趨能避,是有覺魂;然不論義理,是無靈魂也。人魂兼有三能,能辯理之是非,別人之可否。禽獸有是乎?今言草木不同於禽獸,人皆信之;獨謂禽獸不同於人性,無有信者。則輪迴之說,溺其見而又一體之論成其訛也。
2、人與萬物靈蠢有別
或曰:物亦有靈,人亦有蠢,安得執一論之。
曰:善持論者當觀其大全。物之靈,人之蠢,不過千百中之一二,豈可因其一二,遂廢千百?況所謂物之靈,不過謂雞司晨,犬司夜,牛司耕,蜂蟻之義,蛛之巧之類,有似乎靈,而不知此非靈也。特覺魂之偏至者,物主特畀此能,取用於世,示表於人。即諸物不自知之,惟其為天所使,諸物不得不然,不得言功,亦不可言靈。靈者見其當然,又推測所以然,惟人有之。設禽獸諸物能見義理,亦能自專,必有然不然者,而物態萬殊矣。胡為此方之物類,無殊萬方;今時之物類,不殊古昔乎?
3、人能自專不同於物
西教言物之無異,由不自專。雖有善,非物之善,主之為也。人之萬變,由得自專,則有善,非主獨為,亦人之功也。不然諸物既有靈,復有善,且殺身以報於世,大忠大義,人類不如,果可為通論乎?
四、人性不同於天主性
知物之與人,即知人之與天矣。天主之性,不可名言。即後章一體三位,與《性簿錄》之《十二信》,一時不能遂悟,久久或可推求,遂謂人性能窮天主之性,則亦未敢矣。嘗謂人有三世,母腹一世,出胎一世,歸天堂一世。在胎不盈一掬,自謂至適,不知人世之寬也。出胎見天覆地載,方駭廣大無比,又不知天堂之無窮無際也。天堂之與人世,人世之與母胎,廣狹不同量矣。此人性,天性之別也。學者不明此理,徒見一體之說膾炙巳久,襲舛承訛遂至泛濫無極。卑者認物為我,與眾生輪迴,既無了脫之期;高者認天猶凡,謂福盡降生,寧有敬事之念。誤認一體流弊至是,不可不深辯也。
第五節 持齋正旨
答戒殺放生,釋氏上善;西教不斷腥味,何雲持齋條
一、食鱔鱉釋疑
問:釋氏慈悲,故不食生物。西教不斷血食,即齋日亦用腥味,甚而鱔鱉亦取作膳,豈不可駭?
曰:西士居,恆多食蔬菜,則齋日不禁水族,聽人用之,人力不等故也。有問鱔鱉可食否,西士不知鱔鱉何物,答云:若是水族,與諸魚無異,豈獨不可食。原來不過如此。而戲侮者,遂執為食鱔鱉之齋。不知此二物是善是惡,亦未有定。世間不食,獨嚴此二物,是不可曉也。
二、食齋目的辟妄
但人能食齋,本是好念,何可厚非,惟須問其發念,果何所為?若止為惜物命,為求利益,為佞佛生慈,是三者皆不可也。何也?
1、持齋不可為惜物命
謂物與己同類,不宜殺食,此輪迴謬談,前篇已詳辯之。六畜原為人用,若人不食用,誰畜誰管,且斷絕其種類。聖王之五雞二彘,為不仁之大者也,此可無論矣。
2、持齋不可為求利益
為求利益,吾不知利益之權,實誰司之?世間善事甚多,豈無加於吃齋戒殺者?奚獨於茹素之人偏加福佑乎?彼以食素認作上善,世間食葷俱是大惡。聖王之法,卿大夫肉食,祀先者血食,奉親者有酒肉,豈皆以惡事加於尊親耶?
3、持齋不可為佞佛
至佞佛生慈,言似有理,吾獨謂慈本仁德。仁者,人也。當以愛人為先。論愛人,泛而同類,近而親友,至切而家庭,皆是當愛,用慈莫切於此。今人於一體人類漠不相關,獨區區惜此物命。不親親仁民,而功先及物,吾未許其真慈也。使佛不論理義,惟佑茹素之人,以為親己,謂之喜佞,非過矣。
三、西教大小齋
或曰:西教大小齋如何?
1、小齋
曰:小齋者,變其常食。或平時肉食,齋則去肉;平時兼味,齋則少味,或全食蔬菜。
2、大齋
隨人力量大齋,不止變食,且要減餐。減其三餐,止用一餐,有三日者,有四十六日者,此皆外齋,齋之淺者也。又有內齋,在明潔其心,齋日密檢十誡,毋蹈七種當克之條,隨宜行十四哀矜方便。晨昏日課,持誦加勤,靜則默想聖教事情。《傳》曰:「齋者,齊不齊而致其齊。」《易》曰:「齋戒以神明其德。」此所謂內外兼理之齋也。
四、西士持齋目的
或曰:西士持齋亦有為乎?
1、為虔修祀禮
曰:有為,一為虔修祀禮。西國極重祀典,臨當奉祭,必更著新衣,浣濯裡衣,冠履盡易,飲食必改,常以示敬也。
2、為抑制氣血
二為抑制氣血。氣血在腸胃只思飽,在舌口只思甘滑,在唇齒只思軟脆,在鼻嗅只思馨香,何饜足之有?不但飲食之人,則人賤之。而昏志氣,生疾病,皆原於此。能齋則滋味澹泊,氣血不強悍,有觸不至橫發,肉身自得其職矣。
3、伸拔性靈
三為伸拔性靈。性靈原是一身之主,只為嗜欲昏迷,飲食為最。飲食既薄,氣力軟柔,此中清清明明做得主宰,如僕從委順主令常伸靈性,又得其職矣.
4、抉德行
四為扶助德行。凡人見善不能為,見惡不能去,或為之、去之、不能勇決,皆緣真性為氣血剝蝕,不能振拔。今既主宰清明,方寸脫灑,自然無所牽絆見事剛勇,不沮不退。
5、默領真福
五為默領真福。口之於味,是極重嗜欲。為欽崇天主捐所甚愛,就所甚不愛,以此潔誠主光,必照其方寸。如屋宇灑掃,達官貴人自來駐止。自此益發心光增長,善念愈積善功。經所謂呃辣濟亞是也。此皆奉齋者之所為。專屬心性,不緣生物,不緣福利,不緣求媚。西國克己正志之齋,乃是如此。
五、克己勝於持齋
人誠克己,齋可也;執或不能,即隨使啖腥,不為違主命。人不克己,不齋非也;念或妄寄,即入關長齋,亦空費祈求。吾見世人有茹素食淡,垂數十年,面黃體瘦,強勉吞啖。如此堅忍,本好進修,惜其中無實見,不加審擇,以此難事,等閒小小用之,曾不為之一轉移也,可用深慨。
第六節 佛教之非
答佛由西來,歐邏巴既在極西,必所親歷,獨昌言無佛條
一、佛教偽妄不經
1、佛教只是一方私教
問:佛生西竺,據《萬國坤輿圖》,歐邏巴又在天竺西,則諸士自西徂東,必經由其地,可曾親履佛國,覿承佛教乎?
曰:天竺去中國為近,去歐邏巴極遠,西士來此由水道,必取赤道北,過赤道南,經大浪山,再轉過赤道北,涉海三年,方抵廣東。天竺國在小西洋,本會同志為傳教遠遊,多有至其地者,則熟習彼國之教,遍閱彼國之書,義理粗淺,人物鄙俚,直是一方私教,附近諸邦通不尊之。各國另有所奉,名目甚多,各不相襲。豈至一入中國,而薄海同尊,誠彼國所未信也。
2、中國佛教緣於崇飾偽妄
中國始緣帝王託夢,宰相貢諛。差去使臣,奉君相意旨,何事不可崇飾。取至番文,誰人識之?以意翻演,誰人證之?蓋自蔡諳、秦景用白馬駝回,虛恢譎詐,而百端偽妄,己潛伏不可究詰矣。
3、佛教流傳多是以訛傳訛
後此途徑漸熟,智術漸工,又襲老列清談之餘。五胡云擾,六朝偏安,無明王聖主擔持世教。處士橫議,邪說浸淫。助其瀾者,便稱名士,便立取卿相,遂爾轉相效尤。既有禍福之說,令人欣懼;復有義理之談,聳動高明。是以知愚賢不肖併入其中,訛以傳訛,旨復引旨。
4、佛教經典皆是偽書
至於今,遂謂真真有佛,真真有《內典》傳自西來,皆佛親授。若悟,得儘是偽撰,真可發一大噱。吐棄斥除,惟恐或後矣。吾輩窮理,孰似考亭。觀《朱子語錄》云:「佛經皆中國文士自相撰集,如晉宋間自立講師,孰為釋迦,孰為阿難,孰為迦葉,各自問答,筆之於書,轉相欺誑。大抵皆是老列意思,變換以文其說。」誠為確論。夫以西士所經,親見親聞不足重,既如彼;先儒考證,偽名偽書不足信,又如此。人亦何苦為其所愚也?
二、佛教於理不合
或曰:古來學佛者,多少聰明才辯,至心歸依,豈皆漫無所見,乃欲以一人私意,掃除千古定論耶?且經論中微辭妙義,細心讀之,不由人不心悅誠服,子於《內典》豈未寓目耶?
1、聰明才辯畏死佞佛
曰:雖有聰明才辯,其畏禍福之心,盡與庸愚同。又,人之聰明才辯,往往流為文人,文人作過多端,偏畏死後,故其佞佛,獨在人先。今不能折衷以理,而徒信人之信,恐不免載胥及溺矣。
2、佛理多依傍儒說
即雲微辭妙義,足悅人心。古來立教,孰不依傍名理,其確然可信者,皆已不出吾儒。彼特轉換其說,更新其語。世人淺標外郛,遂或驚喜創穫,而不知儒家自有之珍也。
3、佛教滅天尊己之非
惟儒者言畏天命,彼胡不言?即佛理果長,不過是聖言可畏;佛位果尊,不過是大人可畏;奈何加諸天主之上耶?佛非人類,何以有像,有言?佛猶人類,必天主所生父,母所產,何至稱:「上天下地,惟我為尊。」而梵天帝釋,反侍立 其旁耶?古來至人,必引人尊天。即耶穌在世,引人欽奉罷德肋。未有不奉所尊,止令人尊己。如釋氏之教,可稱聖稱神者,就此一端,不識名理安在。
第七節 靈魂與賞罰
答既說人性以上所言報應反涉粗跡條
一、天命之性正解
程子言:人性以上,不容說。後儒因是,止言率性以下,修道之事,而天命一語,從無剖抉精微。揭而示之,不知程子之言,特形容天命之妙,不可輕擬,說而不當,不若不言之為愈。非謂可說不必說,乃不容說也。《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使可無說,則窮理盡性足矣,何以必至於命哉?
1、上帝以虛靈性體命人
今只就「天命之謂性」一句繹之。言人有性,從天降之,猶官有職,從朝廷與之。朝廷不分自己與人,所與者誥敕文憑;上帝不分體質與人,所命者虛靈性體,其理極明。
2、天命不是人性
惟後儒不得其解,又強欲為解,乃謂命即是性,天即是人。總是這於穆不已,在天為命,在人為性,特一物而兩名。若造化分體與人,人各得造化一體,謂之物各一太極。又謂之造化在手,止問在我之天,不必有在天之天。猶之居官者,執誥敕文憑,即信是朝廷,不復有端冕凝明目達聰之朝廷,君臨主宰其上也,可乎哉?無操握大寶者君主於上,誥敕文憑不過一紙,人雖至愚,必不以一紙為朝廷明矣。
3、天命即靈魂
或問:天命云何?
曰:西儒言人為萬物之靈,故所具亞尼馬。人與物迥然不同。蓋覺魂從耳目口鼻四肢而生,血肉之精華不但人有之,禽曾皆有之。既從血肉而生,凡具有生魂,即能嗣繼不絕,不必再領主命。惟亞尼瑪,譯言靈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全在於此。不關血肉,不涉耳目口鼻四肢,從新天主付畀。其付之之由,不從內發,不從外入,實天主造以予之,若誥敕文賃然。
4、「不容說」之本意
非深思,非明傳,未易信而悟也。此程子所謂「不容說」之意,蓋防世之不知而妄為之說者。若可說不說,使世認物與人無異,人與天無異,源頭不清,流弊益遠,非程子立言意矣。
二、賞罰報應非屬粗跡
1、天主賞罰是超性玄旨
靈性惟由主賦,所以必無散滅。無散滅,所以必有報應。報應之事,有天堂,有地獄。粗言之,似乎涉跡;精言之,極為玄微。蓋天主全能大智至善萬福,既超人性以上,必思通己所有以與人共。於是乎,受其所分者有善報,而天堂之賞,亦人性未有之賞也;棄其所分者有惡報,而地獄之罰,亦人性未有之罰也。既報其生前,又報其死後;既報其靈性,並報其肉身。極言天主報人,無所不盡,正是超性者之作用,非人思議,豈雲粗跡哉?
2、天主言行是鴻訓至理
至耶穌住世,所言所行,每以微論而寓至理,以瑣事而表鴻訓,非冥思實體,不能領會。俗眼俗情視為粗淺,正其高深不可測識處,亦超性以上者之呈露也。西士每舉聖跡,必自始至終詳細備述,常恐一字增損,有失本真。奉教惟謹述而不作之意,嘿嘿可想。況以西言始發此中文義,語不應口,筆不湊句,安能遽玄遽妙?聽者不深惟其意,反謂涉跡。如在璞之玉,韞蚌之珠,凡目視之,藐為非珍,初何損於至寶哉?
第八節 西國義理書籍逾萬
答西國義理書籍有萬部之多若非重複恐多偽造條
一、西國義理書籍確有萬部之多
書籍者,大地之英華,人心之精蘊;非聖不作,非賢不通。海內文獻之邦,無如中國矣。總計七略四部等,恐不能萬卷,尚多文字詞章。其談理如六經、諸子、紀事,如二十一史數,亦無幾焉。歐邏巴雖海外大邦,何如我中土?而載籍至多,又皆義禮之書,人或未信乎。
1、西士不會犯誡損德
曰:無而為有,寡而為多,此於證為妄,於慝為傲,犯誡損德,會士何苦為之。
2、西國學術概略
蓋緣西國學者,以義理為養性之糧,窮理為升天之具。本國所習無老少男女、賢愚貴賤,皆宗其說。故義理日開,書教日廣。其最重者為天學「名陡琭日亞」。此種學有《琭略》一書,見其發問條目,有三千六百餘條。每條有問及定解,答人心疑窒,無不搜剔殆盡。即此一種,有可想其卷帙之多。其次為人學,名「斐琭所費」,皆格物窮理之事。其書之多,與天學彷佛。其次則憲典,其次則曆法度數,其次則醫理,其次則時事。大都非說理,則紀事,取其有益民生,可資日用。其詩賦詞章,雖亦兼集,上不以此取士,士不以此自見也。
二、西國書籍並無濫竽充數
或曰:今之汗牛充棟,大抵詩賦詞章。
又云:非國所重,則種類益不能多矣。或者非附會,即重複,並贗刻龐雜其中乎。
曰:西國之法,極重書教,以此系民之耳目,關民之心志,一訛則無所不訛,故先聖特預防之。掌教事者,必當代聖賢,聰明睿知,向出人群。而傳世之書,必經掌教親目鑑定,毫釐無差,然後發鐫。鐫法工精,費鉅,非大力不能。民間無此力量,且國禁甚嚴,私鐫者罪至死,故從來無有贗書,不特於法不容,亦於人不肯也。
三、七千部圖書可證西國圖書之多
曰:聞此益不能信矣。此間哆文辭,廣私鐫,又不禁偽書,故載籍日新。今雲在官精刻,盡歸義理,乃有萬部之多,恐海外無征,如上林子虛,徒夸本國之盛麗乎。
曰:誇多鬥靡,何殊童豎之見。吾指其實實可據者。自西泰利氏用賓上國,蒙朝廷生養死葬,其國主感恩圖報,特遣陪臣金尼閣遠來修貢,除方外物,有裝演圖書七千餘部。重複者不入,纖細者不入。若然,並國中所有,即萬部不啻矣。此非可飾說也。書笈見頓香山澳巳經數年,為疑議未息,貢使難通。俾一朝得獻明廷,當寧必發儀部及詞林,與西來諸儒翻譯讎訂,自爾昭然無疑,茲辯亦屬剩語矣。
四、西國圖書之多可證上帝特加寵佑
夫物產之盛,由乎地利;製作之工,由乎人為。凡地廣財富之鄉,皆可與幾。惟談義之書,非理精則不傳,非文妙則不遠。既傳且遠,又極宇內備所未備,此豈人力能然?良由天主錫靈人心,尤於此方人心,特加寵佑,茲事亦可想見。不然,計其成就,非萬萬金錢不可,孰肯鑿天窮地,作此無益之事也耶?
第九節 天文地理
答地四面皆人所居,天有多層,重重皆可測量條
一、地如圓卵
通天地人,謂之儒。今學者止言人事,不識宇宙之寬;終日戴天履地,不曉其說,恐於自心所不容已也。舊說地形方,地處最下,非然也。天體豎之,有三十三層。橫之,有三千大千,非然也。何以知?地形非方,大如卵白,地如卵黃,體必相稱。天既圓矣,地安得獨方?世間之物,如卵生必圓,果實之類必圓,一氣噴水,萬點珠圓,非由人力。地之不能不圓,於理可信。古言地方,此明其不動之德,非言形也。
二、人居四面
地居天中,天包地外,故地土之上,四面皆人所居。以足之所履為重濁,首之所戴為輕清。四面皆天,則四面皆輕,重不就輕,則地不能偏落一面,舍中央誰居焉?若疑地下之人有顛仆之患,則吾正與彼腳底相對,不見我之顛仆,上下一理可以反觀。
三、地圓之證
西士多元遠遊,如過大浪山,則惟見南極出地三十六度,不見北極分明,分明與此中人腳底相對。而所見天目在上,山河在下,毫忽不異此中,則其事,實身試而日擊之。即吾中國自看,廣海北極出地廿三度,順天北極出地四十度,若以順天為地之正面,則廣東在偏南傾斜,不在地上正面明甚,而人固不覺毫有傾斜也,則何疑其不可站立耶?
四、天圍繞地之理
如雲地在最下,縱極深極厚必有底止,底外又歸何處?天體極實,能系七政,能時刻運行,若地形不脫空,則天體窒礙,一息不能運行。而地下既無人居,則日入地中,俱不照物,造化虛費一半。若謂日止在地面,未嘗入地,則宜常晝不夜,非通論矣。蓋以人視地,為極大;以天視地,如彈丸。以人視地,重不克舉;以天力舉,僅如鴻毛。而要歸本論,造物之初成天地,以極輕者為天,居於外;以極重者為地,居於中。重濁之離輕清,必當絕遠,則中心者是重濁本所也。地是渣滓有形之物,惟中心為恰好相應之處,偏不得一分。欲偏一分,便不免反近輕清一分,無是理矣。今人試以一圓物納入氣球,極力吹之,此圓物不落四邊,不在上下,正爾中央。此皆物理自然之勢,何問小大乎?
五、天有十一重
自地到最近最小之月天,以幾何測之,得四十八萬餘里。自此以上,愈廣則愈高,俱自然相稱。極而至第十一重天,以萬萬里計,又不知幾何遠,而《九章》無此算目矣。然其仰惟一天主也。則此天地世界不為不廣,為人而窮一天地,與一天地之內之事之理己不啻夠足。若猶以世界為小,一天主為未盡,必進而求之三千大千,求之十萬億國土,既已違悖正理,其將何所憑據,以為實然耶?
六、三十三天皆可測量
或曰:十一重天已如此不可限量,三十三天,益難究極至恆沙世界,應如棋子分布中間,空處連處,如何安立?吾亦疑之,若吾子所言,豈亦有本耶?
曰:天之示象以文,天文之運,遲速縱橫亘古不易,各不同候。一天不能有二動,故以候察之,知其有各天也。而所測里分,自上古博學通儒,立法推測,國人習之,在地上者已盡驗矣。天上隔懸,今何由斷,直須到彼,方信不疑耳。
第十節 西士九萬里而來
答九萬里程途涉海,三年始到條
問:西士自言從歐邏巴國曆九萬里程,幾盡乎地矣,從來無此遠遊。豈物之來也,遠則見珍;人之來亦遠,乃見貴乎?竊疑附近屬夷,假託名目,以自彰其辛苦墊隘,亦未可知。
一、職方可證西士來自遠方
曰:內附諸夷,即限隔山海,出千萬里外,既列職方,皆有言語文字,物產風俗,會同館譯字子弟,皆能辯之。不識此種人物,圖書製作,與其書籍中所傳義理學問。今所刻四夷譯語內,亦曾稍見一斑否乎?凡事皆可仿效,而養理之學問,非聖賢不能。傳皆可贗為,而書刻之精備,非千百年不能就。試舉而求諸職方,有一端一節之相肖者乎?既出職方諸夷之外,則其來必系絕遠,有張騫槎所未經,蘇武節所未到,佛澄、羅什、□賓諸人所未履者。且人品之重,亦不在遠。是其言也,果為世法;行也,果為世則,即幅員近地,亦足自見,何必遐方?
二、假託空名不能增重
若徒假託空名,道家之弱水蓬萊,釋家之萬億國土,豈不尤誕?曾足為二氏增重乎?
三、西士不會自犯其誡
十誡中有妄證一條,天道人事,俱極重此。設一言有偽,即自犯其誡,一誡有虧,即全喪其善。學道之士何苦而為此無益之用心也。凡人大有所取於世者,不難少有所喪於己。今西士不婚不宦,於世一無所需,如游空之鳥,縱壑之魚何所不得,而必為此枉尺直尋之事乎?
四、圖藉可證西士所言屬實
況閱其籍,按其圖,皆有度有里,上與極星相應,吾目可知,不必口舌之贅也者。若然,則其人涉海三年,歷程九萬,儘是實語。
五、西士全為闡明天教而來
(一)而其來也,自出家門,拚葬魚腹,一苦也;
(二)求絕家鄉之望,二苦也;
(三)食用伴侶非人情所堪,三苦也;
(四)語言文字盡去其熟習,而學所未諳,四苦也;
(五)風教未通之地,言而莫信,行而莫興,至或疑之、謗之、賤之、侮之,甚則殺害之,五苦也。
(六)備茲多苦,毫無利益,惟欲為天主闡明其教,歸向天主。雖此中人情不信其說,而耶穌在世親傳此命,諸士奉行,一心不貳,視死如歸,通不退悔焉。
六、鐸德皆國中上選
其國之士,亦有傳教本土者,有在近鄰國者,有在先已明教、人心信從之地者。人謂非難,功德不大,惟最遠最險,從來教未通、人未信之邦,世情極苦,而會士偏極甘心,國俗士風習有由然西方之人哉?然亦須自審力量,教主亦審其力量,堪充此任,隆禮而遣之,凡到此稱鐸德者,皆國中之上選也。
第十一節 西士衣食自給
答從來衣食資給本邦,不受此中供養條
一、西士居食之資非得自異術
大行百里者,宿春糧。矧身入異域,資生無計,非智也。西士既從九萬里來,道里之費,日用之需,必且不貲。在此歲月既久,居食何從?人饋之錢弗受,且或分資助貧,非天雨,非鬼輸,世意其習爐火異化之術,所自來矣。而實不然也。使其能成黃白,則擅造化之權,侔人主之柄,世俗嚮慕,如奉父師,亦可籍之接引,何必深諱,而堅避其名?業世之揣億,可不辯自明矣。
二、西士食祿於本邦
然則何從得之?諸士在本國俱以賢智食祿於朝。茲奉主命,涉遠涉險,國主愈重其德,愈為之計食用。歲歲人人給以常祿,多方曲致於賈舶,擇其最穩者於商客,擇其最有德行者托以寄帶。邀有天幸,從來無失。夫百金之寄,稍逾鄉井,有至有不至焉。諸人厚糈,來自絕徼,不異比鄰,即此一種,任人者,與任於人者,亦人情所絕難也。止聞有一年,船將抵廣,觸礁而沉,於是一年缺供,資生甚窘,借之澳中。不足,借之中土知交。不足,諸士乃節腹並衣,度此空厄,竟不乏絕,得及新運之接濟,不可謂默佑非天主也。
三、教中為傳教立法之意
乃此事大有深意,凡人須食其力,不望人施,始能伸其志氣,為世所重。若不農、不賈,身必常貧。衣食既窘,不得不仰而求人。求之不遂,未免展轉多營,或裝飾行徑,或懨張言語,眼前流弊,誠可概見。然後知西國立法所為諸士謀者誠周,而為傳教慮者誠遠。今觀諸士於世,皆絕拔援泯炫飾,固是學習使然,亦由人能自給,不羨長物,教中立法,原自極良耳。
四、吾人當深思明辨
吾人於此,更宜著一心思。彼異域人也,於我何親,乃窮極險遠,自裹糗糧,所圖何事?只要與人為善,同歸天堂。不須論到入吾地者,受難受屈,通不退悔。只想出門發軔之初,如此志願,如此力量,何從得來,非天上人,不足當此也。世人先或不知,蔑視之,詬辱之。今業已有聞,而猶不回其心,至德甘讓於彼,薄德處於身,平日爭夷爭夏,爭體面之心,果安在也?
第十二節 孝親與娶妾辨
答人倫有五止,守朋友一 倫,盡廢其四條
一、不奉祖先辨
問:人有五倫,缺一不可。西儒既先窮理,宜於此理極明,胡為不婚不宦?去父母,遠兄弟,以事交遊,將四倫可全廢乎?聖王制禮,生則養,死則祭,故祀典極重。聞西教不奉祖先,此出訛傳猶可,設果有之,恩親倍本,不足齒矣。
1、西教誡人孝敬父母
答曰:關人道之大,極宜辯明。而不奉祖先,尤為大逆,不可不先剖者。西教十誡,是為人彀率,前三誡歸天主,後七誡歸於人。而七誡之首曰:孝敬父母。父母生則養,盡志盡物;死則葬如生如存,乃孝敬也。豈西國異人異心,獨亡父母死不孝敬乎?不孝敬,何為列諸首誡乎?觀此中縉紳奉教最堅者,其家中廟宇,必崇飾品物,必降備禮節,必准古,此足明徵。若所奉一教,所行又一教,是為二心,何雲奉教最堅也。
2、教中祀禮與俗不同
惟是教中祀禮與此不同,人頗疑之。紙錢銀錠,冥器明衣,是今人所重,彼皆謂無益,通不用之,惟獻過品饌,己不食用,並撤以送貧戚,為亡者廣仁,資其冥福,是或一禮。今庶人之家,所供神佛,謂之家堂,大都與祖宗牌位共在一處。西教不信三官聖帝為何神,五聖五通為何祀,教人廢此,弗為非鬼之祭。世遂訛傳不奉祖先,有不知而誤信者,有明知而故入其罪者。故誤由人,彼曷與焉。若論人倫,渠在家事父母,聚妻子,和兄弟,尊君長,盡與此同。
3、耶穌會士是國中所貴
惟一種特達之賢,願入耶穌會,稱會士者,方守童身,出家學道。學道而有得者,稱撒責爾鐸德,千百中無一,國中所最貴也。蓋其國之人相習成風,以此種人為第一流,如狀元及第,中華所美,人人爭羨,父母兄弟所祈望,惟願得為鐸德,即不翅榮福,無復他願,自是彼方風尚,非他邦可例也。故父母生子承祧嗣續,多先有人,而其間賢智絕倫,則侈為家之祥,國之瑞。勸守童貞,送入教會,此父母之治命,兄弟之同心,不謂之不孝不弟。及乎道成,而陶淑一家,並登天路,彼又以此事為孝友之至大,或與吾儒之顯揚之指合乎否也。夫妻止一娶一嫁,再無二色。凡出遊必奉君長之命、食君長之祿。食其祿者,致其命萬死有不辭焉。彼其於倫,益有維其實,不徒徇其名者矣。
二、娶妻娶妾辨
或曰:取妻生子,理亦何妨。即無子娶妾,亦屬正道,何必禁之嚴也?
曰:娶妻無妨,故不禁人,惟會士願學耶酥,非童貞不克相肖,此其一極。
重彌撒之禮,每晨行祭,非絕色者不可,此其二。
遠遊異域,孓然一身,不得所攜,此其三。
夫有志不娶,士林高行,中國有此,從來以為難,未聞議其短也。且生子為宗祀,則同胞有娶,已堪承祀,於祖父無闕。所闕獨當身之祀,而得生天堂,享福萬年,為祀更遠,又非不孝論也。況以倫言,妻不容有二夫,夫豈容有二妻?如轉一名謂之妾,遂雲無妨,豈婦私一男,亦可轉一名,謂之無妨乎?西國之言人倫者如此。
第十三節 彌撒禮
答禮惟天子祭天,今日日行彌撒禮,非僭即瀆條
一、天子祭天之意
禮有名同實異者,不可一概而論也。天子為萬民主,即為萬民報答生成於陽生之始,日特舉殷祭,其品用犢,其樂九奏,其瘞埋用蒼壁,升達用庭燎燔柴配位。則創業帝王,此為大祀之首,典禮最重,諸侯王通不得僭之,重名分也。
二、彌撒禮之意
若西教之彌撒禮,非此之謂。言人享受天主大恩,日日具有,何可一日忘報。凡人有心,各欲自盡,故每日晨起,或望空拈一香,叩一頭,不教而能。此有何故?表自心之不能已耳。此見禮之根心,原非強世也。
三、耶穌親定此禮
耶穌在世,亦日日虔奉罷德肋,親定此禮,為萬民表率。故西士亦謹守其傳,日日奉祭耶穌,一是感天主之恩,一是守耶穌之命。且其中妙義,悚人心之敬信,邀維皇之默佑,功德甚巨,語難盡述。有《彌撒解》一編,述舊教新經,沿改事績,俱有深意。在教人士,俱能□解。解則此禮當行,自無一日可少,非僭亦非瀆也。
四、天主是人大父母,人人當事奉
今人止視天主至尊至高,與己逸不相親。不知在人世,則論名分。天主視人,無非其子,無貴賤無賢愚,皆一大父所出。故謂之大父母,尊而且親,無人可得遠之。子事父母,惟力自視。善事父母者,謂之能竭其力。豈有父母之前,可一日不盡其分,以僭興瀆罪之耶?正為世學不明此理,佯名尊天,其實遠之,甘以極尊至敬,奉所不必奉,則惑也。
五、彌撒禮簡介
耶穌所定之禮,酌古准今,繁約至當,畢去犧牲,止用香燭,而台上所獻者,為阿斯第亞,極薄小麵餅上有聖號,爵用葡萄酒,盛其服飾。而器具音樂,有人則備,無人則不備。禮隆而不至於繁,意虔而不藉於費。此禮日日可行,會士人人可習。此外非真潔之人,不可執聖,不可近於器物,其肅敬也。如此固非如他所云,祭不欲數,數則瀆者可比倫也。
六、行彌撒禮不妨功
或曰:人有常業,日日為此,恐亦妨功。
曰:此第就會士言。彼專以奉主為學,入門以來,惟此一事。即其每晨之功課,而所行之節奏威儀,耶穌當日親定,自然恰妥,聖神無以易之。其非會士,自盡本等職業,來彌撒,各從其便,曷雲妨功?常見瞻禮日,堂中附聽彌撒,濟濟多人,跪拜終事,寂不聞聲,所謂無言靡爭,惟此近之。此見天主立法,至善至嚴,與世間教法,由人所立,自不同也。
第十四節 窘難益德
答謂窘難益德遠於人情條
一、形軀以順為福樂
問:喜順惡逆,人情之常。即古來聖賢,不遠人情;患難之來,不得已受之,非有擇也。今西士言之津津,似擇而取之,毋乃矯枉之過乎?
答曰:不得此解者,難與進道;溺於世味者,難進此解。今幸承明問,請就而折之。夫人世有何順逆只緣有身,是以口欲味,目欲色,耳欲聲,鼻欲臭,四肢欲安逸。得之即謂順,不得即謂逆。順即謂之福樂,逆即謂之窘難。
二、靈神以窘難為利益
豈知此皆形軀分事,靈神不與焉。靈神所司,仁義禮智天道,大都與形軀相反。形軀之所便,必義理所不安者也;義理之所宜,必形軀所不樂者也。故聖人每外形骸,俾不得自專;制血氣,俾不得過逞。即天主於豪傑,將降大任,必先勞筋骨,餓體膚,行弗亂其所為,以堅其德性,而增其不能。則窘難之中,有大利益,在天與聖賢之所共珍者也。要之患難之來,聖賢亦不視為窘迫。應之無策,當之不堪,方可謂之窘迫。聖賢視逆境是實境,處逆境之功是真功。孔之蔬水,顏之簞瓢,皆謂之樂。履順者,止一富貴。而貧賤夷狄患難,乃有多途,為仁者不去貧賤,而造次顛沛不違終食。
三、患難能益信實德
世間有順必有逆,逆非不美事,粗浮者不得其解,往往棄而不取。寧思金非錘煅不精,玉非湯不粹,鏡非磨擦不明,藥非暝眩不已疾,農非晨耕暑耨不收穫,商非宿水餐風不捆載,士非屈首寒窗不成名,將非棄身疆場不封拜。矧生死何事,欲升天堂何究竟,可以未經磨鍊、不堅不勞之偽德,僥倖萬一哉?夫不核躬行,止騰口說,何人不聲律乎?不涉世緣,止耽空寂,何人不靜定乎?一生履順,不藉營求,何人不止足乎?一遇事變而猝不及圖,本色悉露,有明知不可,而物重我輕,不能堅持,於是盡失。故吾止足者,亂營矣;靜定者,紛擾矣;聲律者,背馳不顧矣。人不由事煉,事不由窘難煉,皆屬偽德。縱議論高青天,事功揭白日,不過人世間作一名流,青史中標一顯跡。謂於天德有成,天國有分,未敢許也。鍮石似金,烈火試之,即成灰燼;碔砆類玉,良工砥之,不異凡石。患難者,試金之烈火,砥玉之良工也。故經曰:窘難者,天國所無,其價甚貴。又曰:市天國者,艱難而已。言之似拂人情,而欲求超性之榮樂,非勵超性之工夫,不可幾也。故此種學問,與世俗言,非嚼蠟,必充耳。而真心為生死者,得之如獲異方,知奉真訣,守而弗失。初以信而得佑,既以佑而益信。謂之益德,實自試其必然,非關師說也。
第十五節 釋西士之疑
答疑西教者,籍籍果盡無稽可置勿問條
一、誠接其人可去其疑
問:君子不因譽勸,不為毀沮,然察言觀色,亦不可廢。西士來此久矣,或疑其跡,或疑其心,或慮其有他患,豈人言盡不足畏與?
曰:據某所見,凡與彼交,暫接無不加重,久處無不敬慕。其相疑相詆,皆從未識面,聞風附和之人,未可執為定論也。其致疑之故,亦有數端:
(一)生自絕徼,從古未通,何由信其來歷,一也。
(二)人道易明,天道難曉,此又創明其說,人益難信,二也。
(三)世情貴同賤異,彼其學問不苟同俗,三也。
(四)粗通華言,妙義在心,不能得之口與手,四也。
(五)人就之則見,不則閉戶潛修,人罕得面,五也。
(六)人謂夷教夷之,甫入中國,頓與三教抗衡,六也。
(七)世重祈求,彼則不問世福、世禍,惟重身後,俗情視為無益,七也。
(八)生死大事,非極論不能發明,而聞者止信一二訛傳,八也。
(九)世人所尊惟佛法,彼絕不奉佛,犯眾所忌,九也。
(十)無二氏之誇張引誘,惟平惟實,人不見重,十也。
(十一)教人習苦,而富貴之人多畏拘,十一也。
(十二)炫耀則名彰,彼之教,善恐人知,避名如避疾,十二也。
(十三)心與行皆過人分量,人反謂不情,疑其幻妄,十三也。
(十四)貪者求燒煉之術,疑有秘吝,銜恨而去,十四也。
(十五)緇流慮其說行,有妨彼教,極力詆毀,十五也。
(十六)彼自以檢身窮理,致人信服,不知者,疑其有別故,十六也。
(十七)載藉充棟,非六書可通,非翻切可入,精義難傳,十七也。
(十八)世視天渺茫,彼談天親切,朝夕諄諄,止此一事,而俗耳多厭聞之,十八也。
(十九)學貴信心,難受世誣謗,不亟辯明,十九也。
(二十)不畏高明,不虐□獨,不報冤讎,一以愛人為主;知者以為墨學,不知以為回教,俱臭味不倫,二十也。
有此多端疑心疑跡之事,或所不無若誠接其人,聞其學,秉彝之良,自不容泯。謂有一人之疑,無有哉。
二、日本奴酋之疑不可信
或曰:吾之所聞,尚不止此。有謂日本奴酋,與彼有連,今黨與日盛,防有不測,若斯之言,胡為乎來哉?
曰:書稱狎侮君子,罔以盡其心,今是之問。謂之狎侮非耶?吾復言而洗之,增其侮狎,於心滋戚,姑舉淺事明之。子所言,第一等惡逆;彼所習,第一等善功。設言行相左,人朝聞而夕黜之,可容數十年乎?凡逆謀,必避人知,蹤跡詭秘,必匿隱僻之所,有顯在通都大邑者乎?愚民或有可欺,彼所交,多巨公名輩,孰能塗其耳目乎?從古讀書談理之儒生,有與海外異邦作間作使者乎?凡事皆可偽設,而書藉萬本,裝演印,摹精絕無比,有石渠中秘所未見,此可襲取乎?人慾謀事,孰不圖成?自利氏入貢已五十年,壯者老,老者死,尚欲需待何為乎?日本為洋客熟游,略有端倪,彼當洞識。況奴之發難,近在數年,彼之來賓,遠已數十,而頃者獻大銳,構敵台,正攻奴防倭之秘器;彼之效忠,視內地人情不尤獨至乎?自乙卯以前,朝貴咸尊利氏學,以序贊相贈,如同文紀所載,推評揚詡,且擬於聖,侔於畸,何曾有疑?疑之自南疏驅逐始,然賴南中之疏,而諸士之不淄不磷,若益顯焉。
三、西士受侮受疑可得天國
蓋諸士受侮受疑,人以為絕異,彼以為尋常。從古來,高世奇行,受禍得謗者不少,西教中,尤以此為厲性立功之極則。如耶穌之全能焉,而不免;諸聖之效法耶穌焉,而不免;諸士又聖神為徒,何必祈免。此非不得已而受之,意有所擇,乃欣然概而受之。然則窘難何損於諸人哉!彼入極生極遠之邦,倡立未聞未見之說,戈矛刀斧逆料必然。甘心順受,等待有日,來而非怪,何論狎侮詆毀之淺事乎?所恃《聖經》垂訓,一面受窘難,一面得天國。人以受侮為辱,而享無窮真樂在此;語得便宜,無如此人。以能加侮為榮,而失無窮真福在此;語失便宜,無如此人。兩者宜何居?雖然西士受誣不辯,予叨叨為之辯,心雖無他跡,亦有類狎侮矣。
《代疑篇》上卷終
代疑篇卷下
第十六節 天主降生
答天主有形有聲條
一、天主全在全主
天主二字,原非本稱,在西國,只稱陡斯。陡斯雲者,譯言大主。在天地為天地之主,在人物為人物之主,在神鬼為神鬼之主,無所不主,即無所不在。
二、天主無形無聲
其體亦與之相稱,但雖不可問形聲,亦不可疑有無,實自有無形之體在,形聲自出天載至妙乎。以其不可睹聞,謂之無形聲可;以其形聲所自出,謂之未嘗無形聲可。譬之於風,搏之不得,未始無氣;水中之鹽,視之無色,未嘗無味。無形之體,彷佛近之。又近取人身,性體寂然,形聲安在?俄而七情交感,喜怒哀樂紛然異象,烏得言無?故執形、執聲不足明人物之近,矧雲天主哉!
三、天主在天與天主降生
然有無又有實理,非混而無辯也。天主未出世,形聲原無,無既不能強言有。古西國之教,雖建立殿宇奉事天主,然只有經典,未嘗有像設也。天主既降生,形聲實有,有即不能強言無,西國實見實聞而信之,此中未見未聞,而信不勝疑者是也。
四、天主降生考
或謂降生一事,正爾不能 信人,請明言之。
答曰:此理甚長,須盡看別篇,方能曉悟,姑略言之。
1、性教
天主愛人甚矣。上古之時,性教在人心,依其良知良能可不為惡。只以行與事示之,聖賢名教迪之,人人自畏主命,不須降生。然而詩書所載,欽若昭事,如臨如保,已示開先之兆矣。
2、身教
三代而後,聖賢既遠,奸偽愈滋,性教之在人心者日漓,詩書之示監戒者日玩,則又大發仁愛,以無限慈悲,為絕世希有自天而降,具有人身,號曰耶穌。此雲救世者。
3、降生之事
既是降生,則實有其地,如德亞國是也。實有其母,瑪利亞是也。實有其時,西漢之末,庚申年是也。雖性是天主之性,原無形聲,而特接人性以出,則四肢百骸盡與人同,安得謂之無形聲哉?
4、在天之主與降生之主
夫在世之主,與在天之主,原無二主。惟是在天則無形無聲,萬古如斯,即降生者之原體也;在世則有形有聲,三十三年暫現,即無形聲者之化體也。顧在天,則霄壤懸隔;在世,則呼吸可通。在天,則默運難窺;在世,則實跡可仰。在天,則無階可升;在世,則有途可入。
5、天主降生之前知後證
故降生一節,仁愛之極思,人道所未有。此種義理,在西國有源有委,有前知,有後證。萬種之書,皆記載此,皆發明此。學者如日用飲食,言出信隨,不似此中苦費詞說也。
五、天主之難測而可信
今人知九重宮闕至尊端拱,不可聲聞矣。時或六飛親駕,一游一豫畝畝農民,皆得見之,安可雲端拱者為帝王哉?吾人心量,不能測識天主,即不可信無形聲者為真、有形聲者為假。若謂有者為假,恐認無為真者亦屬虛想,不過蒼蒼茫茫之舊見而已。
第十七節 童女孕育
答降孕為人生於瑪利亞之童身條
一、天主降生真實可信
天主降生,宜無此理,乃西邦如德亞國,實實傳有此事。多少聖賢,參證講辯,確信無疑歷今千數百年,流傳遠近萬國,無不信奉。今就人心所明,如太上有母,逍遙李下,剖左肋而生老聃。淨飯王摩耶夫人,剖右肋而生釋迦,其說頗類,彼為不經,人反不疑,何此極真宜信者乃獨致疑乎?
二、天主孕自母腹緣由
或云:天主欲救世,即從天而降,何所不可,奚必孕自母腹?
曰:自天而降,則不取人身,不同人類,反增疑駭。且其降生有大因緣,欲為萬民贖除原罪,非自身受難,原罪不除。不取人身,全是主性,不能受難,何由贖罪?故擇聖德室女,投入胎中,出世為人,受盡世間苦難,以償千萬世未償罪債。其降生有為,與道釋兩家剖肋而生,其義大不同也。
三、聖母童身孕育釋疑
獨聖母既有孕育,猶為童身,人苦不解,常取玻璃瓶為喻。太陽正照,光射瓶中,玻璃不損;太陽既去,光出瓶外,玻璃不傷。聖體清虛,出入無礙,何以異此。
四、天主降生貧家之意
或曰:天主降生,何不即現玉霄金闕之象,徑投帝王貴胄之家,威力既大,弘教尤全。胡為擇取貧女,主與爾偕,雖雲聖德,豈不重褻至尊?
曰:此正卑陬末俗之見不足窺穆穆深意也。顯露本相,世其尊仰,既無由受難,本願不成。且在世行事,實欲為人立表,顯示威神,人力卑微,何能仿效,豈降生接引意乎?
五、聖母抱嬰圖解
或曰:繪像者以一女相抱一嬰兒,似少莊嚴,何以起人肅敬?
曰:西國聖像,自有多種。有手撫天地,顯化成之能者;有以身受難,成贖罪之功者;有一體三位,示無窮妙義者。而是聖母手抱,則取降生時,最初聖跡,有深意焉。
1、彰聖母之德
其一,彰聖母之德。凡人德行,第一是守貞,尚不如童身之貞。聖母發此誓願,女德無比。耶穌選擇為母,益加寵佑。自此奉教會者,男效耶穌,女效瑪利亞。西國童修極多,則身先之效也。
2、顯聖母之愛
其二,顯聖母之愛。凡用情真切,無如母之愛子以瑪利亞之聖德,鍾愛耶穌之聖子,其呼吸顧復,必非人情可想,言語可明者。故西國繪像,常繪在一處,而特取初生時,欲人愛敬天主,如聖母之抱初生,方為無缺。
3、表聖母功
其三,表聖母之功。天人懸絕,人有祈求,何能遂達?聖母為人性人身,猶屬同類,可藉之以轉達。臣民章奏,必藉大納言,始得上聞。耶穌極愛聖母,故聖母之求,耶穌無不允許;循理之求,聖母無不轉達。特繪此像,導人祈求之法。
4、聖母之辨
耶穌初生,即是全體。全能非可小大分見,豈曰嬰孩?至視聖母與俗所謂觀世音者比倫,尤萬不相侔也。
第十八節 三位一體
答天主有三位一體,降生系第二位費略條
一、三位一體說未易窺測
問:西士每言,天主三位一體,願聞其說。
曰:此事過人心量,未易窺測。從古以來,無有明傳,則亦難怪人之莫曉也。惟西庠學者,專務窮理;謂道之大原、理之極則,皆原於天。千聖相傳,專重此事,則其究心有獨至者。始緣異人異書,預揭其理;後賢發明,理益昭徹。
二、三位一體說精解
其言天主,非屬虛無,實有體在。欲窮其體,妙不勝言,一位不足以盡之,蓋有三位。如雲有三力,有三德,總是一體一性也。然問如何為位?如何為三、為一?雖有巧舌,不能盡言。取喻設譬,不過世間所有,終於天載無當。第不從借證,益無由明。則僅取近似,聽人自悟焉。一位曰罷德肋,二位曰費略,三位曰斯彼利多三多,此西國本音。罷德肋,此言父也;費略,此言子也;斯彼利多三多,此言無形靈聖也。以經論之,各位有屬。全能屬罷德肋,全知屬費略,全善屬斯彼利多三多。然以父子為言者,言子即知有父,言父即知有子,言父子即知交相愛。蓋天主原為至靈,自照本體無窮之妙,內自生一無窮妙之像,與己全同。獨有生於受生之分,生者為父,受生者為子。又父子相慕,共發一愛,為神聖也。故位分而為三,體合而為一,三位無大小先後之別,共一性也、一主也、一體也。
三、三位一體說譬喻
譬諸人之靈性,具有三德:一曰含記,二日明悟三曰愛欲實則一人之性。又譬諸日焉,有輪,有光,有熱,總一日也。譬諸水焉,能濕,能寒,能下,總一水也。此三位一體之說也。
四、天主三教
人誠明知三位是真實理,則知巍巍天主非無思無為者。殆自開闢,以至末造,無所不照察,無所不運量者乎。既常照,又常運,故千古人性,一時俱在現前。即知上古時醇,宜性教;中古漸開,宜書教;後代人性大壞,雖聖賢書教亦難轉移,非以身為教,不易行其救拔矣。故降生之事,從開闢時即默啟於神人,傳述於聖筆,後來一一符應,非待至其時始有其事也。
五、耶穌是天主
問:降生為第二位費略,果主何意?
又,耶穌在世,日日敬奉天主,若天主是一,豈自奉自己耶?
答曰:一體者,本不得分三位,則各有所重。罷德肋稱全能者,為萬化主;費略稱全智者,為救世主。故罷德肋化成天地人物,而費略乃降世立表贖罪。信經云:我信其惟一費略,耶穌契利斯督,我等主。我信其因斯彼利多三多,降孕生於瑪利亞之童身是也。要之罷德肋,未嘗不在人世;降生之天主,未嘗離得罷德肋。如樹木一本三枝,其枝葉花果,雖各自敷榮生意,總由一干,無可疑者。
六、耶穌奉主之意
其耶穌之奉主,一來是以身立表;一來耶穌性兼天主之性,性與主合,如子依父,不得不事。身是聖母所生之身,身是人類,以卑奉尊,不容不事。吾教所傳奉彌撒禮,是耶穌在世奉罷德肋之旨,義理最深,利益最大,學者誠不可不講也。人只有三位難明,非可辯說而得,非可義理而通。要在信心,要在潛悟,又須耐久默求,天主加其力量,有時忽然而通,一得俱得,如上所問諸疑一朝冰釋矣。
第十九節 十字架
答被釘而死因以十字架為教條
一、被釘十字架以救贖人罪
或問:上言天主降生,理已可信,至被釘十字架,天主為無能矣。無能宜亟諱之,諄諄舉以為教,此心想所不到也。
答曰:據人心想,必謂天全能,宜大顯威神,無可加害。即加害者,必極惡之人,何不反中其身。而自甘受刑,於理無當。嗟嗟!此正猶人之見,不足以知天主也。若欲反中於人,何如弗受於事更易。豈知耶穌出世,原為救贖人罪。興此大事,發此夫願,受刑受難,原其自擇,非迫於不得已也。將舉萬方萬世之罪,歸併一身;而以一身之受苦受難,消盡萬方萬世之罪愆。此事豈同小可?奈人之罪惡,無所不有,刑罰無所不犯,則代之受者,亦宜舉世間無所不有之罪苦,總萃一身,乃可償補無歉。故當時十字架上之傷之痛筆不能盡,口不忍言,天主猶謂未足也。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義
或曰:天主至仁至慈,何不竟赦人罪,以身代之何為?
曰:有罪不赦,是謂不仁,不仁非主心也;有罪徑赦,又為不義,不義非主法也。寧過於仁,無過於義,世法有此姑容,天網決非偏漏。欲求至當,無如身代。使人知有罪,天主不輕赦之,直自代受之,如何敢犯?仁之至義之盡也。
三、一身可以遍償世罪
或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古只有此語,豈真一身可以遍償?
曰:天主權衡,一毫不爽者。凡人重罪,莫過違主命。將此罪秤量,無可比度,必有與主命相當者,方足銷除,則無如耶穌自身也。必有大善大福與世罪相當者,方可准抵,無如釘十字架功勞也。請詳言之,有人於此,得罪國王,必力等國王者,可以解之。得罪天子,必力等天子者,可以解之。進而得罪天主,必能均天主,可以解之。耶穌一身人而天主者也,四方萬國,皆天主所造成,則以耶穌與世罪較,世罪又其小小者。大可包小,豈其不能解乎?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或問:十字架稱大善大福,吾則未解。
曰:此非口舌能誦揚,略舉數端。
(一) 尊肯降卑,為至善。語尊,誰如天主者?
(二) 有德不居,為至善。語德,誰如天主者?
(三) 以德為罪,忍辱不較,為至善。忍辱,誰如天主者?
(四) 以死為人,為至善。耶穌之死,通是為人,毫不為己,愛人誰如天主者?
(五) 能贖人罪,為至善。耶穌一死,萬民宿罪全除,救世誰如天主者?
(六)在世立表,為至善:耶穌三十三年,示脫罪之路,開上天之梯,立功誰如天主者?
善即福也,知大善即知大福矣。今人止知十字架為受刑之具,受刑為不得已之事,故以為下劣,為詬病。又不認釘十字架者,真實天主,故只草草看過。若明明認是天主親身受難,出自本願,則上所言善福數條,誠千古聖神未有之慈悲,無方之普救。
五、被釘之功過於化成天地
西經論被釘之功過於化成天地。蓋化成只是用意,今親身降臨,更難也。化成萬物,養人肉身;今救人靈魂,脫人心罪,更精也。萬物不自專而順主命,化成無難;惟人自專能逆主命,轉移極苦,更難也。耶穌不降生,人類生者必死(指不能升天);既降生,人性死者復活(指能升天);更超越也。而大樞紐,大窽會,總統在十字架中。義理無窮,故特尊之以為教也。
六、十字架神通問答
或曰:凡教務欲流通,其益始廣,十字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經所載,豈不更易動人?
曰:會士守其師傳,本教所重者,不以世之所棄而略言;本教所無者,不以時之所趨而增益。寧莫我知,何忍遷就。況如神通之說,不知有無。即誠有之,令人艷慕馳鶩,不過增長驕慢,厚集恢張,於實修奚關焉?心求日上者,德日下者也;心求日下者,德日上者也,此會士之所守也。然吾主降生,實多異跡。大抵在世,全立人表,故事多卑近,令人可師;復生而後,全是顯聖,種種神工,又須別論也。
第二十節 耶穌是天主
答耶穌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條
一、天主絕非至人神人
高視天主,疑其必不降生;卑視耶穌,疑其必非天主;遷就兩者之間,非主,非人,則以為至人,神人。皆凡夫之臆說,非窮理之極解也。蓋天主與人,其性體不同,其分量大異,猶如滄海之與一漚,千古之與一瞬,曾不得比而同之。從古至人稱神者,豈不迥絕人類?然止做得人世間事,盡得為人的分量,而人事之外,不能令地生一草,天降一粟,人產一卵。即從古開天聖人,不過舉已生已有之物,節宜轉徙。如金木具,而聖人取以作室;水火具,而聖人取以烹飪;百穀百果具,而聖人取以供食用。謂之代終,謂之輔佐,則可;若化無為有,變死為生,即萃千古神聖於一堂,不能成一事也。曾是人可擬於主,主可混於人乎?
二、天主降生因緣驗證
若降生西國,西國又從來窮理之邦,西士篤信決非偶然。在未生前,有美瑟等聖人受天主默啟,預知其事,具載《玻羅弗大》之書,後來靡事不驗。
(一)擇大聖瑪利亞為之母,童身而生。
(二)將孕時,天神嘉俾厄爾前來報期。
(三)既生後,有異星出現,其大非凡。
(四)三皇在數千里外,望星來朝。
(五)斂其全能,處於極卑、極困之處。
(六)自發大願,代世贖罪。
(七)擇取釘死之刑。
(八)死後三日,自墳墓中復出住世四十日,與人傳道、說教。傳畢白日上升,有目可見,有耳可聞。
(九)宗徒皆漁夫常人,初無學識,後皆靈異,走萬國,作開物成務之聖人。
(十)所立教法,皆耶穌當日躬行傳之後世,萬聖人不可易。
(十一)生平行事,全顯天主真性。瞽者命視即視,聾者命聽即聽,喑者命言,即言痿者命起,即起死者命生即生。
(十二)此何等事,而可雲至人神人。子欲將至人、神人一語,抹煞降生因緣耶?
三、天主升天后之驗
至升天之後,有不見者,尚不信之,欲毀其教。而宗徒篤信彌堅,寧捨身命以證此教之真。愈殺戮愈,感奮爭死者至千萬人,謂之瑪而底而。然後舉世大悟,一信不疑。
四、耶穌是天主以信為本
已上所言,不過聖跡中萬分之一。即讚揚耶穌,舉及神奇,亦聖性中,自不容掩,非以此當全能。若全能而可言,盡非天主矣。即論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異庸人,此正以身率人極高極妙處。夫火能不熱,水能不寒,汞能不流,金石能懸空不墜,此不現其能,正爾絕奇希有。世或不識,以卑淺疑之,此真凡夫之見,不足測天主,並不能 窺聖神矣。夫凡夫之見,疑駭降生,必視天主頑然不靈。民生罪福,通不關心。所云「出王游衍」,「陟降臨汝」通是虛談。即不畏天命,亦無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曰尊天,而實褻天矣。又拘儒執泥常理,淺律耶穌,則聖人必得其壽,何止三十三齡?聖人無死地,何至被釘十字架?聖人過化存神,成聚成都,何至遭盡謗毀?聖人不語怪神,何至復生後,疊顯神奇?即稱耶穌為聖神,恐亦非子心之所安矣。故能信,則當直認天主,不必更雲聖神;不信,即官盡掃實見,全歸滅無,聖神之名,並可不立。二者將何從耶?
第二十一節 聖公教會
答耶穌為公教諸聖相通功條
一、天主教為公教
人知中國之內,有釋道異端;不知九洲四海,如此教甚多,名目各別。或一時所尊,或一方所貴,或依附名理,或殉人私意,故有此之所立不能通彼,前之所說不能信後,不得為公教。惟主一而已。萬國共戴一天,共仰一主。予之形軀,為人復予之萬物,以養其形軀,賦之靈性,為形軀主。兼賦之義理,以美其靈性,萬國無異同焉。有生之倫,皆知為天主恩,則皆感之而不忍貳,敬之而不敢褻,若出彝性,自不可解,不教而能,此謂大公。異端起,而其教始分;異教尊,而其念始奪。乃一念顧畏上帝之憂,隱隱在中,終不可泯,晦中有明,判中常復。益知公德在人,其尊惟主。謂之公教,誰曰不宜。
二、聖神相通功
又云:聖神相通功,何也?
曰:此說似中國主未啟,西教學者人人晰之。有在天之聖神,有在世之聖神,皆體備萬善,不欲自私,願分所有,與人同德。不啻磁石之戀針,琥珀之引芥也。惟人不知嚮慕,機緣無由契合耶。契利斯督降生,立撒格辣孟多有七端,依其教而行,悉有諸善,人類即有形之聖神。聖神即無形之善類,在世在天,通一無二,非且一方,即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習之功德,於我同有分矣。豈惟一世,即往古來今,同在教中,已成之功德於我,均有分矣。蓋緣教是耶穌所設,命是天主所定,自非思議所及。即不能通其理,天主有命,不可疑也。
三、真教之真
昔人有問:教孰為真?
答者以十二種別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為真。(謂世教皆人所立,不能無缺,惟主為真主,所立之教與人不同。)
(二)二曰聖而公為真。(聖不易言矣。普天之下,咸尊一主,曰公另有全篇。)
(三)三曰最先之教為真。( 自有人性,即知敬天。)
(四)四曰古今不間為真。
(五)五曰多聖人之為真。
(六)六曰萬狀攻不能破為真。
(七)七曰經傳義理歸一為真。(非如別學,權實互異。)
(八)八曰有真超異顯跡為真。(超異不足表章,性體所露,自不容泯。)
(九)九曰預言未來不爽為真。(人知降生為後來事,不知開闢之初,即預示其兆。)
(十)十曰奉教者為教捨命為真。(捨命為證教之真也,故今西國無有貳信。)
(十一)十一曰能釋罪救人為真。(卷內另有全篇。)
(十二)十二曰能主張內外賞罰為真。(內謂靈性,外謂肉身另有全篇。) 知此為真,疑亦無從著矣。
四、聖神之功
或問:如何謂聖神之功?
曰:聞之人有三種性光。良知、良能,謂之本性之光,即不在教,人人有之。既奉聖教,篤信勤行,天主又加寵,名阨辣濟亞,明悟愛欲,益增力量,謂之超性之光,惟善人有之。至死候,天神降接,又加四種德力,為升陟階梯,謂之真福之光,惟至死不犯誡人有之。此三種光,皆聖神自具,人能信奉,與聖神同德同德,則機神自合,如萬燈相照,重重攝入,應有相通之理,非待人力強為之合也。世人妄恃己能,不祈主佑,自同魔屬,其為墮落,固亡足論。稱性修為,不信若啟若翼,如龍不乘雲,豹不澤霧,鵬不借風,必不能成其變化。不進此解,雖窮年矻矻勞苦無成。所以通功之義,西士甚珍,非同臆說。況學者自驗,有一分信力,得一分寵佑,隨試輒見。如答桴鼓,如配影形,非敢自誣誣人。則死候神人相接,自同一理,通功何必疑哉。
第二十二節 罪得赦免
答遵其教者,罪過得消除條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問:有罪必罰,理無虛赦,故天主寧身受刑,代人贖罪,何其嚴也。今西教有撒格辣孟多,奉其教者,即得赦除諸罪,何其易也。設過狡者,知有此法,盡力為非,為訖又解,解訖又為,不幾以解悔為戲侮,而與於不仁之甚乎?
1、天主贖人原罪
曰:是皆不然,前後皆主命,毫忽無差焉。先之代贖,贖其首祖以來所遺之原罪,即壞性之根,造罪之種者是。賴十字聖架之恩,已免此罪。
2、告解赦人本罪
而既免之後,能保人性之不復犯乎?再犯而無以拯之,則已醒復迷,已超復墮,救世前功幾於盡棄。則又為將來人類,更立一法。耶穌在世,親定教規,有撒格辣孟多之七端。其中有名拔弟斯摩者,是初入聖教,付其聖水,以洗其從前之罪。有名白泥登濟亞者,是既入教後,再有犯戒,聖水既難再領,前美又難棄捐,則容人痛悔,誓不重犯,審其意念果真,則為之誦經,及致罰以解之。
3、告解之法真實可信
此法既耶穌所定,萬品受成,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迨耶穌期滿升天,又於宗徒中選第一聖德者,代居己位,謂之教化皇,位在國王之上,代代傳賢,有官天下之風。既是天主所命,又第一聖德,則依法解罪,非教主贖之,天主贖之也。如是能解乎,不能解乎?又教化皇止於一人,豈能傳教萬國?則又擇聖德副己者,立為畀斯波。畀斯波又擇極有學術、有行誼者,命為撒責爾鐸德,以行教於萬國。入中華者,如利瑪竇以後諸人,皆中鐸德之選者也。其人皆教皇之所選擇,其德即天主之所簡在。彼依經依教,為人懺解,非口吾力能脫恃,天主有命云爾。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既一心求解,誓不重犯,己先改除矣。猶必量其所犯、重輕,或令刻責自己或限屆出財濟貧,或多誦經茹齋,以勞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之非易,犯之亦不容輕也。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懺法
或曰:佛教中亦有《懺經》,有拜懺法,與此同否?
曰:不同。凡懺罪要先取自心,要祈天主寵宥,要導告解。定規三者,缺一罪不可懺。今不責人定心,亦不專懺某罪,止沿襲舊儀,殉情陪奉,其積垢隱愆,通未舉以對越,是輸情伏罪之小恥,尚嫌不為,望其一斷永斷,盡滅前非,定無是理。故有跪拜終日,懺禮巳畢,茫不知所懺為何事也。是謂增罪,非雲解罪。至所靠福力,則梁武造成之《懺經》,所奉導師,不皆學行雙全之宿德,則其能解與不能解,世必辯之。欲與西教同類,而稱恐不然也。
三、定心懺悔以消罪
問:人果定心為懺某罪,罪可消否?
曰?此當全以理論。凡人未領聖水,其舊罪必多,既領聖洗,其新罪必少。罪少,故明知某罪,歷歷在心,自不能容。若洗而猶多,多而冥然不知,是有意犯戒,不但前功盡棄,其罪甚於不在教者,明理之士必不敢也。惟人定心摘揀某罪,悉心傾吐,更無不實不盡之處,即此一念,全與天主相合,天主安得不赦之?若言知有此法,解而又犯,犯而又解,以解犯為戲侮,即此正是極大罪惡。解罪時,必明言之,必深悔痛改之,安得再犯乎?此皆不信者,設為此論,妄相駁難果以真信入門,雖甚惡人,無敢作此狡獪者,請姑試之可也。
第二十三節 臨終告解
答命終時解罪,獲大利益條問
一、臨終告解為救人靈性
西士言無妄證,人服至誠,獨遇人病厄,許為救解,往往即得死亡,何雲能救,不幾以空言示虛惠乎?
1、心病與身病不同
曰:會士所謂解,解其心病,非解其身病也;所謂救,救其罪過,非救其死亡也。如受病應死,則死乃天主所命,誰能改移。設壽心求延,死必求活,是與造化爭衡,外道異端,容有此說,西教無是也。
2、靈性與身體之喻
蓋天主生人,付有二分,一分為肉身,風寒暑濕能中之,是為身病;一分為靈性,世俗、肉身、魔鬼三仇能中之,是為心病。二者截然不相混亂,不知者誤認為一。西教則設為多喻,身如舟,性如長年,舟載長年,長年去而舟亦隨敝矣。身如屋,性如主人,屋庇主人,主人亡而屋亦就頹矣。是二物原可合可分,合則生,分則死。世人惟認做一物,故忙忙碌碌,一生只照顧肉身,而至尊至貴之靈性,反撇卻一邊,猶之舍長年以奉舟,棄主人而殉屋,豈不哀哉?
3、耶穌立教,為來救人靈魂
耶穌立教,專來救人之靈魂,凡三十三年,在世之所親講,復生後四十日之所親諭,十二宗徒傳教與千聖萬賢之所闡繹,無非將人已壞之靈性,刮除洗滌,復還原初。而肉身之可長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嘗不在,卒無一言及之。
4、臨終解罪極為重要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諄諄,臨終尤宜汲汲。蓋一息尚存,猶可發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責爾鐸德每依教規,及時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誠懇,三藉司教奉命解釋。如別篇所詳者,不問罪輕罪重,皆可得免,得免如甚小孩孺,純然潔淨,生固無愧,死得生天,故以為極幸雲。惟過此一會,咽喉氣絕,再無可為。何論侯王之富貴,何論聖賢之子孫,無力挽回,駢首就獄。故臨死之候,系人鬼關頭,福禍吃緊,是以西士極重之。有可從事,雖極寒極賤,下至病丐殘廢,臭穢不可近之人,一有所聞,攝衣從之,雨夜遠途,徒步之勞,不惜也。原為救其靈性,而昧者認為肉身。肉身不救,遂謂解之無益,豈不愚甚矣哉?
二、人身與靈魂之別
或曰:人身只有這個,在目為視,在耳為聞,在口啖食,在鼻嗅馨,在手執持,在足運奔,形神總是一物。古德已有明言,判然離岐,恐無定據。
1、形神判然不同
答曰:如上所云,人與禽獸同之,皆肉身之一分,靈性不與焉。所謂靈性,不徒見色,且別所見為何色,色中所具為何理,及我處此色者,有可否從違之不齊。此與一照而俱盡者,其分大不同也。推之口耳等皆然。禽獸有覺魂,故與人同;無靈魂,故與人異。正緣人混一形神,究竟必混一人物,學術大繆,皆原於此。
2、當以神役形
然又有說,神之與形,其體判然二物,其用遞相為君。
何謂判然二物?形血氣,神虛靈;形嗜欲,神義理;形滯濁,神升清;形一往,神萬變;此不可得同者也。何謂遞相為君?如凡夫認定肉身役神以從形,則形為君,流為惡類,生同禽獸,死歸地獄者是也。君子認定靈性役形以隨神,則神為君,究成善類,生為聖賢,死為天人者是也。二之相去遠矣,而遞為君臣,頗似不分,故人誤以為一耳。
三、命終解罪,獲大利益
西士以肉身之修短,聽之主命;以病疾之去留,聽之良醫;惟以心病之當痊,聽人之自浣濯、自針砭,並聽能醫心病之鐸德。心病解,而生順死安,無復遺憾,所謂夕死可矣。故命終解罪,獲大利益,實事實言,總無妄證也。
第二十四節 十字架之功
答十字架威力甚大,萬魔當之立見消隕條
一、聖體在架,功德全備
以世法言,十字架,刑人之具,人所畏惡也。乃西國獨珍此事,謂之上善聖跡,無過十字。此自有說,蓋刑及惡人,謂之平常;施之無罪,則駭矣;施之善人君子則大駭矣;施之聖人神人,則駭不可言矣;況等而上之乎?無罪之刑,加之平人,已為非常;加之士大夫,則駭矣;加之公卿,則大駭矣;加之國王天子則駭不可言矣;況等而上之乎?絕世希有之事,至十字而極。後世對此架,謂之聖體在架,萬世猶新。感動人心,莫切於此;萬全功德,莫備於此。
二、西國之教以十字為號
西國之教,即以此架為號。一日之間,凡作事用功,必先書「十」字於額、於口、於胸,以淨其身口意,而後有營為。經籍所載,皆十字起首。今觀釋經卷首,皆有「卍」字,亦見「十」字流傳西竺,未嘗不共尊也。
三、十字威力可以理測事驗。
萬魔當之,無不立隕。此非窽言,一者可以理測一者可以事驗。
1、理測
理測者,世間惟正邪二途,正則自與正合,邪即不能勝正。如寒冰不能當烈火,目力不可敵太陽,自然之理也。
2、事驗
事驗者,百聞不如一見,人言不若親歷。善人在患難中,矜持「十」字,甚有得力處,往往奇驗;庸愚被魔附體,轉念持號,魔即立遁;或己力不能,敦請主教會士,灑水持號,應手而除,此百試而百不爽者。今人不信西教,只用此一事,便可勘對虛真,此所謂事驗也。
四、十字之功難以盡述
惟人見事驗而信,不若不見事驗而信。故會士每有神奇,通不置頰,恐人專信顯應,失立教初意耳。若西經稱揚「十」字,功難盡述。有用之闡法,而萬神百靈,無不拱手聽命者矣;有用之臨陣,而猛將雄兵,無不屈首受降者矣;有用之降大災,施大福,而城廓人民,時有頃刻變化者矣。諸如此類,更仆難宣,蓋天主降生之功,勝於開闢天地。其功之得成,由於受難;難之所罹,由十字架。則自應有威力,第恐人妄用,濟其私慾,天主斷然不許。又不可以驗不驗,信其理之有無也。
代疑篇下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