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二十五冊:徐光啟《辯學疏稿》

辯學疏稿 徐文定公諱光啟具題 辯學疏稿題解 《辯學疏稿》是徐光啟於明萬曆四十四(1616)年七月寫的天主教護教文獻。徐光啟,字子先,號玄扈、吳淞,上海人,生於1562年,1592年中進士,1603年受洗,教名保祿(Paul),卒於1633年。與李之藻、楊廷筠並稱為中國明代天主教三大柱石。今底本,共16面,藏於梵諦岡教廷圖書館(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獻編碼為Rac.Gen.Or.III-213(10) ,在同館還有一本,其編碼為Borg.cine.324。 此書寫於中國天主教自利瑪竇後第一次教難期間。本次教難由南京禮部侍郎沈於同年五月上疏請滅天主教所引起。徐氏時任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檢討,疏中他極力為西士及其天主教辨護。 《辯學疏稿》可分三部分:(一)上疏緣起「南京禮部參西洋陪臣龐迪我等,內言其說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之者。」(二)西士皆聖賢,西學可以輔王化。此部分徐氏力陳「臣累年以來,因與講究考求,知此諸陪臣,最其最確。不止蹤跡心事一無可疑,實皆聖賢之徒也,且其道甚正,其實甚嚴,其學甚博,其識甚精,其心甚真,其見甚定。」並指出「諸陪臣之學,真可以補益王化,左右儒術,救正佛法,裨益當朝」。(三)力陳己見,伏惟裁擇。這部分徐氏陳設試驗三法,處置三法,「並以上請」,「伏惟聖明裁擇」。 辯學疏稿目錄 辯學疏稿題解 29 辯學疏稿目錄 30 第一節 徐光啟與西士交好 31 第二節 徐光啟對西士的介紹 31 一、西士皆聖賢 31 二、西士東來之意 31 第三節 西學概要 31 第四節 中西之學比較 32 一、帝王賞罰難以必治 32 二、釋氏之說悖理乖謬 32 三、事天之學補益王化 32 第五節 治國不必避遠學 33 第六節 當以西學輔王化 33 第七節 徐光啟的建議 33 一、試驗之法 33 二、處置之法 34 第八節 徐光啟對參議的解答 35 第一節 徐光啟與西士交好 為遠人學術最正,愚臣知見甚真。懇乞聖明表章隆重,以永萬年福祉,以貽萬世乂安事。 臣見邸報;南京禮部參西洋陪臣龐迪我等。內言其說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向之者。一雲,妄為星官之言,士人亦墮其雲霧。曰士君子,曰士人,部臣恐根株連及,略不指名。然廷臣之中,臣嘗與諸陪臣講究道理,書多刊刻。則信向之者,臣也。亦嘗與之考求曆法,前後章疏,具在御前。則與言星官者,亦臣也。諸陪臣果應得罪,臣豈敢幸部臣之不言,以苟免乎? 第二節 徐光啟對西士的介紹 一、西士皆聖賢 然臣累年以來,因與講究考求,知此諸臣最真、最確,不止蹤跡心事,一無可疑,實皆聖賢之徒也。其道甚正,其守甚嚴,其學甚博,其識甚精,其心甚真,其見甚定。在彼國中,亦皆千人之英、萬人之傑。 二、西士東來之意 所以數萬里東來者,蓋彼國教人,皆務修身以事天主。聞中國聖賢之教,亦皆修身事天,理相符合,是以辛苦艱難,履危蹈險,來相印正,欲使人人為善,以稱上天愛人之意。 第三節 西學概要 其說以昭事上帝為宗本,以保救身靈為切要,以忠孝慈愛為工夫,以遷善改過為入門,以懺悔滌除為進修,以生天真福為作善之榮賞,以地獄永殃為作惡之苦報。一切戒訓規條,悉皆天理、人情之至。其法能令人為善必真、去惡必盡。蓋所言天主生育、拯救之恩,賞善、罰惡之理,明白真切,足以聳動人心,使其愛信畏懼,發於由衷故也。 第四節 中西之學比較 一、帝王賞罰難以必治 臣常論古來帝王之賞罰、聖賢之是非,皆范人於善、禁人於惡,至詳極備。然賞罰是非,能及人之外,不能及人之中情。 又如司馬遷所云顏回之夭、盜跖之壽,使人疑於善惡之無報。是以防範愈嚴,欺詐愈甚。一法立,百弊生。空有願治之心,恨無必治之術。 二、釋氏之說悖理乖謬 於是假釋氏之說以輔之。其言善惡之報,在於身後,則外行中情,顏回、盜跖似乎皆得其報。謂宜使人為善去惡不旋踵矣。 奈何佛教東來,千八百年,而世道人心,未能改易,則其言似是而非也。 說禪宗者,衍老莊之旨,幽邈而無當。行瑜珈者,雜符錄之法,乖謬而無理。 且欲抗佛而加於上帝之上,則既與古帝王聖賢之旨悖矣,使人何所適從?何所依據乎? 三、事天之學補益王化 必欲使人盡為善,則諸陪臣所傳事天之學,真可以補益王化,左右儒術,救正佛法者也。 蓋彼西洋鄰近三十餘國,奉行此教,千數百年,以至於今。 大小相恤,上下相安,封疆無守,邦君無姓。通國無欺慌之人,終古無淫盜之俗。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至於悖逆叛亂,非獨無其事、無其人,亦並其語言文字而無之,其久安長治如此。然猶舉國之人,兢兢業業,惟恐失墜,獲罪於天主。則其法實能使人為善,亦既彰明較著矣。 此等教化風俗,雖諸臣所自言,然臣審其議論,察其圖書,參互考稽,悉皆不妄。 第五節 治國不必避遠學 臣聞由余西戎之舊臣,佐秦興霸,金日磾西域之世子,為漢名卿。苟利於國,近何論焉? 又伏見梵剎琳官,遍布海內;番僧喇嘛,時至中國。 即如回回一教,並無傳譯經典可為證據,累朝以來,包荒容納;禮拜之寺,所在有之。□皇帝命翰林臣李翀、吳伯宗與回回大師馬沙赤、黑馬哈麻等翻譯曆法。至稱為「乾方先聖之書」。 此見先朝聖意,深願化民成俗。是以褒表搜揚,不遺遠處。而釋道諸家,道術未純,教法未備,二百五十年來,猶未能仰稱皇朝表章之盛心。 第六節 當以西學輔王化 若以崇奉佛老者,崇奉上帝,以容納僧道者容納諸陪臣,則興化致理,必出唐虞三代之上矣。皇上豢養諸陪臣一十七載,恩施深厚,諸陪臣報答無階。所抱之道,所懷之忠,延頸企踵,無由上達。臣既知之,默而不言,則有隱蔽□之。是以冒昧陳請。儻蒙聖明採納,特賜表章。目今暫與僧徒道士,一體容留,使敷宣勸化。竊意數年之後,人心世道,必漸次改觀;乃至一德同風,翕然丕變。法立而必行,令出而不犯,中外皆勿欺之臣,比屋成可封之俗。聖躬延無疆之遐福,國祚永萬世之太平矣。 第七節 徐光啟的建議 儻以臣一時陳說,難可遽信。或恐旁觀猜忖,尚有煩言。臣謹設為試驗之法有三,處置之法有三,並以上請。 一、試驗之法 試驗之法: 1、譯西書以定是非 其一,盡召疏中有名陪臣,使至京師。乃擇內外臣僚數人,同譯西來經傳。凡事天愛人之說、格物。窮理之論、治國。平天下之術,下及歷算醫藥、農田水利等興利除害之事,一一成書。欽命廷臣,共定其是非。果系叛常拂經、邪衛左道,即行斥逐,臣甘受扶同欺罔之罪。 2、與僧道辨駁以定是非 其二,諸陪臣之言,與儒家相合,與釋老相左。僧道之流,咸共憤嫉,是以謗害中傷,風聞流播。必須定其是非。乞命諸陪臣與有名僧道,互相辨駁;推勘窮盡,務求歸一。仍令儒學之臣,共論定之。如言無可采,理屈辭窮,即行斥逐。臣與受其罪。 3、觀經書以定是非 其三,譯書若難就緒,僧道或無其人,即令諸陪臣將教中大意、誡勸規條與其事跡功效,略述一書,並已經翻譯書籍三十餘卷,原來本文經,典一十餘部,一併進呈御覽。如其蹐駁悖理,不足勸善戒惡。易俗移風,即行斥逐。臣與受其罪。此三者,試驗之法也。 二、處置之法 處置之法, 1、斷絕與西國聯繫以釋嫌 其一,諸臣所以動見猜疑者,止為盤費一節。或疑燒煉金銀,或疑夷啇接濟,皆非也。 諸臣既已出家,不營生產,自然取給於捐施。凡今衣食,皆西國捐施之人,展轉託寄。間遇風波盜賊,多不獲至,諸臣亦甚苦之。然二十年來,不受人一錢一物者,蓋恐人不見察,受之無名。或更以設騙科斂等項,罪過相加。且交際往來,反多煩費故耳。 為今之計,除光祿寺恩賜錢量照舊給發外,其餘明令諸臣,量受捐助,以給衣食。足用之外,義不肯受者,聽從其便。廣海夷啇,諭以用度既足,不得寄送西來金錢,仍行關津嚴查阻回。如此音耗斷絕,盡釋猜嫌矣。 2、甘結連坐以考其德行 其二,諸陪臣所居地方,不擇士民,不論富貴貧賤,皆能實心勸化。目今宜令隨其所在,依止焚修,官司以禮相待。使隨人引掖,或官司未能相信。 今本地士民擇有身家行止者,或十家、二十家,同具一甘結在官。如司教之人,果有失德猥行、邪言妄念、表率不端者,依今部議,放流迸逐;甘結諸人,一體科坐。其無人保結者,不得容留。 若他人有以違犯事理、傳聞告言者,官司亦要體訪的確,務求實跡。則掩飾難容,真偽自見矣。 3、甘結連坐以考其教化 其三,地方保舉儻有扶同隱匿,難以遽信,再令所在官司,不時備細體察。除有前項違犯,登時科紏舉外,其道行高潔,地方士民願從受教者,有司給與印信文薄二扇。令司教者,循環報數在官。年終正印官,備查從教人眾,曾否犯有過惡。問有罪名,另籍登記,三年總行考察。 如從教人眾,一無過犯,兼多善行可指,印官於司教之人優行嘉獎。如從教者,作奸犯科。計其人之眾寡、罪之輕重,甘結士民,量行罰治。 若從教之人,故犯罪惡,司教同教戒勸不悛,因而報明官司。除其教籍者;或教籍未除,而同教之人,自行出首者;或過犯在從教以前,事發在後者,罪止本身。同教之人,並不與坐。如此,官府有籍可稽,諸人互相覺察。不惟人徒寡少,仍於事體有益。 其他釋道諸人,或爭論教法,更不必設計造言,希圖聳聽。只須分民司教,亦同此法。考察賞罰,誰是誰非,孰損孰益,久久自明矣。此三者,處置之法也。 第八節 徐光啟對參議的解答 已上諸條,伏惟聖明裁擇,如在可采,乞賜施行。 臣於部臣為衙門後輩,非敢抗言與之相左,特以臣考究既詳,灼見國家致盛治保太平之策,無以過此。 儻欽兄部議,一時歸國,臣有懷不吐,私悔無窮。是以不□罪戾,齊沭陳請。 至於部臣所言風聞之說, 臣在昔日亦曾聞之、亦曾疑之矣。伺察數歲,臣實有心窺其情實。後來洞悉底里,乃始深信不疑。使其人果有織芥可疑,臣心有一毫未信;又使其人雖非細作奸徒,而未是聖賢流輩,不能大有裨益,則其去其留,何與臣事? 修歷一節,關係亦輕。臣身為侍從之臣,又安敢妄加稱許,為之遊說欺罔君父,自干罪罰哉?窩恐部臣而伺察詳盡,亦復如臣推轂獎許,亦不後於臣矣。 臣干冒天威,不勝惶恐待命之至。 萬曆四十四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