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艾儒略《天主降生引義》

天主降生引義 極西艾思及先生原本 極西耶穌會士艾儒略撰 同會費奇規、陽瑪諾、林本篤訂 值會陽瑪諾准 天主降生引義 目錄 天主降生引義上卷 701 第一節 天主無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時宰之 701 第二節 人溺罪惡,天主降罰垂誡 702 第三節 如德亞國恆存天學真傳 703 第四節 天主預示必生,而古聖亟望其救世 703 第五節 天主古經,預譯西文 704 第六節 天主聖三,降生系第二位費略 704 第七節 降生事跡,盡符古經預言 705 第八節 降生篤效 709 天主降生引義下卷 712 第九節 人盡有罪,不能自贖 712 第十節 聖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贖罪 712 第十一節 天神亦不能代贖 713 第十二節 非天主降生,則救世之功不全 713 第十三節 降生一事,於天主極相宜而非褻 714 第十四節 天主降生時,其本體未嘗變易 714 第十五節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715 第十六節 天主降世,未嘗離天 715 第十七節 天主降生,未嘗屈小 715 第十八節 耶穌靈魂,非天主本體,而有三體一位之妙 716 第十九節 降生不當從空而降 716 第二十節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717 第二十一節 降世不必中邦 717 第二十二節 中邦已蚤聞降生之旨 718 第二十三節 受難非褻,為愛萬民 718 第二十四節 人宜承受主恩 719 第二十五節 降生之功,實足救萬世 719 第二十六節 降生之恩,施於萬方,大於化成天地 719 第二十七節 受洗必由真悔,始獲主宥 720 第二十八節 天主轉人之惡,以成大善 720 第二十九節 耶穌非諸聖人可擬 720 天主降生引義上卷 極西耶穌會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一節 天主無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時宰之 天主者何。天地萬有之真主也。蓋未有天地之先。獨此一大主宰。本無始終。本無窮盡。全知全能。至善至美。自滿自足。慶福無際。其體至神。絕無聲臭。又極純一。不容分變。生萬物而自無生。主萬化而自不化。宰天地而自不煩。運萬有而自至靜。瀰滿六合而六合不為界。體萬物而於物不雜。萬物存而於本體無增。萬物毀而於本體無減。是為宇宙原始。人物終響。至尊無對。至高無上者也。 按古聖經。有此大主。然後有天地萬物。蓋天主自備全能。又備至慈。欲通其美於萬物。乃化成天地。肇生吾人也。始造萬物。毫不假質料。不煩心力。惟展其全能。施其大德。欲有天地而天地成。欲有萬物而萬物生。蓋其所欲。即其所能。無分巨細靈蠢。惟命而成。既造成之後。又時刻保存安養之。彰癉淑慝。令萬品各得其當然之所也。 其初造天地時。即於最高之天。化成一萬福之所。謂之天堂。使諸靈品。欣而知趨。又於地中最下之處。化成一萬殃之所。謂之地獄。使諸靈品。懼而知避。如開國之君。辟殿廷以處百官。亦設囹圄以待有罪。欲人明於趨避之路。而聽其自擇焉。至化生萬有次序。則詳載於天主經典。上古梅琴聖人所紀。為宇宙最古之經。 天主初製造天地。即化成二種靈明之物。其一純神。絕不著形。是謂天神。靈明大德。通徹萬理。其數無算。總分為九品。皆供天主使令。天主視其初念善惡。以定陟降。中有舉傲念者。恃其本性靈美絕倫。謂可與造物主等矣。其餘感謝主恩。知所有諸美。本天主洪錫。屈服主命。而深惡彼傲者。故天神遂分而為二。善者。天主留在天堂。享受永福。仍謂之天神。其首領者。按聖經名曰彌額爾。惡者。天主降罰。譴在地獄。抵受永殃。所謂邪魔是也。其首領者。名曰露際弗耳。然天神亦有在世者。乃天主所遣。使之護國庇民。且時迪人於道德者也。若論邪魔。亦有容之在世。一則以煉善人之德。增其功行。一則以懲惡人之罪。使之遷善改過。(詳見天神魔鬼說。凡篇中所引天神魔鬼。皆本此) 其二靈明之物兼神形以成其性者。人類是也。蓋天主開闢天地時。萬物既備。始化生人類之宗首。一男。名曰亞當。一女。名曰厄娃。其成亞當。則先以塵士造成其軀。預示其謙。復以靈性締結之。使全其為人。又以亞當之一肋骨。復造厄娃。以定匹配。以示均齊。使夫妻之禮。傳之萬世。即肇於茲矣。然人備有形神二者。蓋肉身即為靈性之僕役。行善之具。靈性即為形骸之宗主。靈覺之原也。 天主又於世。造一最樂之處。氣和常春。品物繁美。名謂福地。置人於中。俾享其樂又使羽毛鱗介諸類。悉聽其命焉。然既賜人以享萬有之用。必須嚴立教命。以令其事奉天主。所謂生物以事人。生人以事主是也。顧他未有可戒。惟以不迷飲食。勿貪分外之福戒焉。 第二節 人溺罪惡,天主降罰垂誡 人性初畀。極為純善。備有原義諸德。規誡之條。銘在人心。不待人教。自明趨避。謂之性教。奈人類原祖。受魔誘感。不克遵守主命。而性之原善失矣。宗首既損其性。則欲根頓發。至遞生子孫。皆負原祖之染。經謂之原罪。即私慾與諸罪之根苗也。又上古之人。淳樸未凋。罪犯尚稀。皆以奉天地之主為宗。全無異端。迨後億萬蕃衍。驕忿貪淫。無所不至。自犯之罪。更重於原染。乖戾萬端。由此而起。從古天主。雖已篤生大聖。令諭萬民。又多降顯罰以警戒之。奈人心蔽錮。難以喚醒。故世道日危。而眾愆上瀆至尊。理當重懲嚴罰。故當古聖諾厄之時。天主命造大櫝如航。以保存人物各種。隨命天降洪水。四十晝夜。至於江海湧溢。湮沒天下最高之山。其人與物。惟有保存於大櫝者。余盡消滅矣。(詳見人類原始)厥後聖諾厄男女八人。復蒙主佑。安出而傳類。天主欲再叮嚀教旨乃諭梅瑟大聖。(即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十有七載)特授十誡。勒於石板二片。復詳諸教規禮節。命紀錄經典。以詔萬世。謂之經教。庶世人不忘其本。而復修德。故洪水之後。數百年間。亦皆惟以奉天地之主為至教。無二傳也。至於人類繁多。語言各異。分方以居。復忘真傳。而異端邪說迭興。各設人像物形。以當供養。縱有聖賢在世。少可指示。然而溺惡太深。實非人力可挽救也。 第三節 如德亞國恆存天學真傳 大秦如德亞國。在亞細亞之西境。與中國相連一大洲。乃天主開闢天地之時。化生人類元祖之地。洪水後。萬民既分。多失造物主真傳。獨此國中。歷有大聖。虔奉天主。闡明正教。設殿立台。以隆祭祀。如上古洪水之前。有聖人亞伯爾厄諾等。及洪水之後。有亞把郎義撒雅谷等。又後梅瑟亞鸞若蘇厄撒摹厄達味聖王。暨諸先知聖人。先後紀錄天主經典二十有四部。是故其民恆受聖訓。且虔望上主。憫救人世。不復降重災雲。 第四節 天主預示必生,而古聖亟望其救世 人類之首亞當。既犯主命。即知深悔苦修。以望主宥。且萬民之中。先後亦多有然者。其情實可憫也。設天主永不赦救。似乎人類之惡。反足掩造物主之全能大慈矣。顧天主至尊。罪犯至重。理又不容輕宥。必也公慈兼至。方合大主之心。若再盡滅人類。以顯明威乎。此於上主固為無難。然如是。只顯其大義至威。而實傷其至慈大德。有所不忍也。若竟遽爾寬宥。盡赦人罪。以彰其仁乎。此雖合其至德。又傷其至公。致人日縱於惡。而不知懼也。是以大赦之恩。反啟易犯之端。非救世之正法也。於是親欲降世。以救億兆。不忍盡滅我至慈也。寧自受苦分痛。不徒然赦。又至公也。至公至慈。方與天主大德相合。則降生之功。與天主之位正相宜。而救世之法。始極全至當矣。然突然而降生。又莫知其為真主。故預期數千百年之前。或自默啟先聖。或令天神下界明傳之。命錄於經典。以諭萬世。蓋最初默啟人類宗首亞當厄娃者。俾知而不失望。原祖以此傳之後世。凡萬民得其傳者。無不仰望。如懸望解。農望歲。萬不啻也。是故如德亞國。歷代有聖人出。則以天主降生之詳。預慰眾心。如言將降本國白稜之郡。出於達味聖王之裔。以童女為母。降時必有異星顯見。遠方賢王來朝。與其後來受難贖罪。死而復活。及至升天。而萬民歸化等事。俱已預紀經典。以為異日降生之符券大徵也。 第五節 天主古經,預譯西文 天主古經。先聖所錄。共二十有四部也。天主未降人世。一百八十年。有日多國賢王。多祿茂者。欲集萬國經書。共成大院。知如德亞國。有造物主聖經。為千古不刊之典。物遣使臣往請。並求譯士數人。國主傳命。又選七十二名士。通兩國之文字者。齎經而往。賢王賓禮之。命譯西額肋濟國之文字。以通天下。然慮有和同附會。致失經旨。乃命諸譯士。作七十二處。不令相通。逾年而告竣。王薰沐升朝。大臣咸列。命諸譯士宣讀之。字字符合。片言不爽。天大驚悅。知有全能默啟。愈加欽崇焉。蓋此盛事非偶。乃天主深意。俾太西諸國。日後得聞造物主妙理。與夫降生真傳者。自有印證預載。無可疑異。 第六節 天主聖三,降生系第二位費略 天地真主。雖為至一無二。然大主一體之中。原含三位。(所謂位者,非爵位。亦非座位。乃靈明自立之位也。)以西音稱之。一曰罷德肋。一曰費略。一曰斯彼利多三多。以華言譯之。罷德肋為父。費略為子。斯彼利多三多為愛。為聖神也。此三位。雖各為靈明自立。然總為一性一體。無二主也。略譬之人性焉。有心。有志。有情。志生於心。情發於心志。雖分為三。總成一性體耳。又譬之日焉。有輪。有光。有熱。輪生光。輪光發熱。三者雖異。而相生相發。亦無先後等待。共成一日。非有三也。蓋天主純一妙體。本不可分。苐因自照本性無窮之妙體。內自生一本性無窮之妙像。如內自見而生第二我也。故雖為一體。然有照與受照。生與受生之別。生者為父。受生者為子。故分二位。又父子極相愛慕。共發一愛。即第三位。所謂聖神也。此三位一體之義。未有天地之先。無始之始。已渾全完備。即大主靈明之本體也。其後降生救世。系第二位費略。故常自稱為子。稱罷德肋為父。又自稱為父所遣者。蓋指原從罷德肋而生。且以罷德肋之旨而降世也。 或問曰。天主三位。既總一體一主。何謂降生獨系費略。而罷德肋。與斯彼利多三多。未嘗雲降生乎。曰。此理蘊奧。詳載天學解中。姑請以喻言之。夫太陽有輪。有光。有熱。三者共成一日也。今所云普照萬方者。人必言為光。而不言輪與熱也。實則光未嘗離輪。而熱氣未始離光也。是以言費略降生救世。不雲罷德肋與斯彼利多三多者。蓋體雖同。而位則異。故獨費略之位。特接吾人性以降生耳。西賢譬之三人共制一袍。且三人共幫著之。然著之者。只一人已耳。吾主耶穌之人性。三位共造之。吾主降孕之功能。三位共施之。其降生為人者。獨費略一位而已。然既費略之位。於罷德肋。及斯彼利多三多。共全一體。則三位未始相離矣。故經中吾主有雲。罷德肋與我偕。而我與罷德肋亦偕焉。又斐理伯宗徒。嘗問耶穌曰。屢蒙聖訓。言及罷德肋聖父。願我主賜我輩。得見罷德肋為快也。耶穌□之曰。見我者即見我父也。吾與父。一而已□□。 第七節 降生事跡,盡符古經預言 或問古經所預載天主降生之事。可詳聞乎。曰。瑪竇聖史。取以明徵吾主耶穌。即古經所許降生救世之主。不爽也。乃引古經二十二端。一一符吾主者。為達味聖王之裔。一。生於童身之母。二。星見遠王來朝。三。為納匝勒郡人。四。大聖若翰為之前驅。五。天神呵護。六。居加禮勒亞。七。發令有權。八。顯大靈跡。九。謙卑和遜。十。以喻施訓。十一。以時飫民。十二。惡人假偽。十三。主性人性合一。十四。天教神政。十五。大主自甘卑貧。十六。如德亞國人。多有盲痼。十七。諗知人秘。十八。定立新祭。十九。受苦被釘。二十。復活榮福。二十一。異邦歸化。二十二雲。請述其略如左。 古聖預言降生救世之主。皆雲必為亞把郎古聖。(亞把郎生在天主降生前二千一十五年。與中國唐堯時。相去不遠。)及達味國王(達味生天主降生前一千三十二年。)之後裔。非他族也。蓋天主先後明許二聖以其子孫。必降福於萬民。(見日搦西古經聖梅瑟所紀第十七。及第二十二篇。並聖詩十一篇。及一百二十一篇。即達味聖王。所著聖詩一百五十篇內。)而吾主耶穌。實其後也。故當時凡認耶穌為降生真主。皆以達味之子稱之。(見天主降生言行紀略。一卷三。又四卷四。又六卷四。)此其一也。 古聖依撒意亞。(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八十年。凡記古聖之年。多以著經年為準。下仿此。)蒙大主啟牖。先知降生事實甚詳。且紀錄至明。猶記載已往事。豈獨預言未來者哉。其本經第七篇。論天主降生先兆。向其國主曰。上天下地。隨請一驗。以為證可也。亞嘉斯國主曰。恐獲輕試大主之罪。曷敢請驗。依撒意亞曰。噫。童女將懷孕而產一子。稱謂瑪孥厄爾。(譯言天主與我輩偕也。即耶穌別號。)是為明驗。至耶穌降世。實不因人道。而因聖神之功。孕生於瑪利來之童身。(見紀略一卷二)此其二也。 又依撒意亞。本經第六十篇中。及達味王聖詩第七十一篇。俱雲。其降生時。必有異星顯見。而遐方之君。仰其光耀來覲。且皆從鈒罷諸國。乘駱駝及驥而來。獻黃金乳香。而讚頌大主也。迨耶穌聖誕。果然如是。(見紀略一卷十。)此其三也。 吾主降世。雖周流諸方。然古經預言其降生之地。明指白稜之郡。古聖彌格亞。(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其經第五篇內。雲。嘻哉。白稜。如達(古聖人名。)之地。千郡中。豈為褊小哉。從此將出一君。廣治吾民。伊始乃自無始雲。迨三王來朝日。詢其降生之地。凡諸司教者。亦以此經為證。以複本地王也。又古經論吾主將居之鄉。明指納雜勒之邑。蓋納雜勒。即聖母故居。天神來報之地。而從厄日多回時。常住之也。(見紀略一卷十二。又二卷四。)此其四也。 又聖依撒意亞。第四十篇雲。必有大聖為之前驅。呼號於野。令人整齊主道。蓋指若翰聖人。闡明聖教於眾。令人識認耶穌為真主也。(見紀略一卷一。又二卷三。)此其五也。 古聖達味聖詩。第九十篇。預言吾主之事。有雲。上主命其天神。尊崇呵護而欽事之。茲吾主降誕。復活。升天之日。與夫在山中嚴齋時。天神顯像群候焉。(見紀略一卷八。又二卷二。又八卷一。及十二。)此其六也。 聖依撒意亞又言。其召徒布教。多在加里肋亞之地。而吾主顯聖跡。召門徒。即在其地也。(見紀略二卷四。及十)此其七也。 古聖葉肋彌亞。(在吾主降生前。六百二十八年。)其預言吾主之事。載其叮嚀教旨。而闡發之。視古諸聖。更加精密。而吾主山中聖訓。果顯其深微奧妙。超出他聖遠甚。真天上訓也。(見紀略三卷一。)此其八也。 聖依撒意亞又雲。吾主天主。將來救我曹。而瞽者乃明。聾者乃聽。啞者始啟其舌。跛者踴行如鹿也。蓋指天主降生。展其全能。顯無數靈異以救世。而吾主耶穌所行神異如開人聾聵。起人諸疴。難以數計。且不惟自顯其能。即以此權。付之門徒。俾能卻病驅魔。故若翰之徒。前來詢問。果為天主否。吾主亦只以此答之耳。(見紀略三卷四。)此其九也。 依撒意亞四十二篇。論契利斯督(即天主降生別號譯言諸王之王。諸司教之宗主也。)降世。言其謙順良善。毫無害於人物。即搖葦亦不折也。而吾主耶穌慈善好生。兼良施惠。事事明顯。(見紀略聖跡諸篇。)此其十也。 古經達味七十七詩中。有雲。將以寓言。啟吾口。且將吐露自有民以來。隱滅之理焉。蓋指吾主降生。多用譬況以施訓。而發天地蘊奧。民眾多所未解。(見紀略三卷九。及十。及十一。)此其十有一也。 古聖厄則基厄(在吾主降生前。六百零一年。)豫雲。吾主將如善牧者。保養其群。多方論顧護。而吾主耶穌在曠野中。以數餅魚。餉數千人。救其諸疾。曲為引導。而各方士民。時聚吾主前。誠如綿羊趨於牧者。(見紀略三卷十五。及四卷六。)此其十有二也。 古經預雲。真契利斯督惡人偽善。繁文禮節。不以俗見俗聞立教。惟以真理公義誨人也。而吾主耶穌見發利塞俄輩。每因世俗背道。拘泥小節如見不盥手而飯。瞻禮日起疾等事。妄加詆議。則屢訓責之。乃引古經預論斯人所云。此等之民。惟以口舌尊我。而心實遐於我也。(見紀略二卷十九。及二十四。又四卷三。)此其十有三也。 古經屢言降生真主。必人性與天主性。合於一位。真為人。真為天主。蓋依撒意亞。論其人性。曰。為我生一孩兒。(指耶穌而言)而以此子賜我。(指罷德肋,以其聖子費略,使之降生救我)又論其主性。真為天主。曰。其名稱為極奇。真天地主。大能力者。又先知聖人彌格亞。(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論其人性雲。從白稜之地。特出萬民之主。又論其主性。曰。其生出於無始。如此種種。不勝紀述。顧吾主生而受諸苦。實見其為人。若其靈異諸跡。超未曾有。則又顯其真為天主。(見紀略諸篇。)此其十有四也。 古經預言降生之主。為世世主。其家國。非如人世家國。惟權柄勢利是尚。乃為謙和之邦。為諸聖人之會。為上天之國。為神妙之政。蓋吾主聖教。傳於世世。而天上永享真福。是以吾主耶穌。每以謙下立教。謂弟子曰。汝輩若不變為赤子。則不能入天國。又令其相恕相赦。不較人犯。即至七十七次。亦不為限也。至論哀矜。論貞德。論絕財。論祈禱。種種聖訓。見天國之法令。神治之密功。與世國之法迥絕矣。(見紀略三卷一。又四卷十三。又六卷二十七。)此其十有五也。 古聖匝加利亞(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論吾主降生。雖為天下真主。實甘謙和卑貧。不以財帛為業。乃曰。吾子西完。(如德亞。京都內山名。乃以此稱都城雲。子者。愛之意也。)宜大歡喜。吾子協露撒稜(都城本名。)宜大踴躍蓋爾大主至善。降臨救爾。其允坐驢母及駒。諭萬民以太平。然其威權。從此海以至彼海。統無疆之地。至吾主耶穌受難前。入都城。實符此古經。時宗徒亦憶至此。乃知是舉非偶爾。(見紀略六卷八。)此其十有六也。 古經預雲。如德亞之民。多如心瞽。將不識認真主。又雲。瞽者將開目見明。乃指發利塞俄學士。與當時司教輩。日讀古經。時望降生之主。而當前有不識者。惟馴良士民。志於正修。乃篤信而欽崇之。此即吾主初開胎瞽之目。而學士妒之。所云其降生也。俾瞽者見明。而自負明者。反為瞽矣。(見紀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七也。 古聖梅瑟。(生在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九十九年。)預記降生之主。謂其能洞人之秘密。及言未來。而吾主耶穌。預知都城將毀。與夫大審判前兆。無隱不顯於其心目也。(見紀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八也。 聖王達味聖詩。第一百九篇。謂吾主曰。爾為永永主祭者。炤默基瑟得之品級也。蓋預言耶穌為世世大教宗。而立新教之祭禮。猶上古司教者。默基瑟得。以餅酒二色而獻上尊也。又古先知匝加利亞。(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預論此聖體大禮。稱為簡閱者之糧。養育童貞之酒。蓋吾主彌撒大祭之時。以麥酒之像。實藏其聖體聖血於中。以養人靈魂。而增其貞潔於諸德也。(見紀略。七卷三。)此其十有九也。 古聖預言耶穌。必受諸苦難。以救億兆。依撒意亞篇曰。其如綿羊被牽。以至死地。而為我民之罪。受擊撻也。達味雲。渠釘我手。而相分我衣。匝加利亞雲。將仰我被釘者而哭我。如哭獨子之喪。凡此所言痛苦之事。原非古聖所自受。乃預言吾主受難之事也。而吾主受難。實受如是種種異苦以救我。(見紀略。七卷七至卷未)此其二十也。 古聖復雲。其必復活。其身不容朽也。阿瑟亞(在天主降生前。八百零八年。)曰。逾二日而復活。第三日復甦。達味又雲。吾身安置。(指在墓中。)以望。蓋必不遺我神魂於靈薄。(古聖暫候之所。)不容爾聖者。(指吾主聖體。)見朽也。此即吾主耶穌死後。三日復活也。(見紀略八卷。)此其二十有一也。 古先知預言。天下萬民。將欽仰吾主耶穌。而信從聖教。依撒意亞曰。俾爾為萬民之照光。而救我眾於大地之八極也。瑪辣基曰。從日出至於日沒。(即自東徂西之意。)吾名丕顯於萬民。乃吾主耶穌復生之後。命十二宗徒。遍行天下。諭人遵守諸誡。授之聖洗。即許自必與之偕。至於世界窮盡之日。嗣後天下諸國。由邇及遐。聆天國好音。果忻然從事聖教。而吾主耶穌之聖名。尊崇於萬方也。(見紀略八卷末。)此其二十有二也。 要之古經所預言諸事。與吾主耶穌降生行跡。一一參驗。如符券然。則吾主耶穌。實為古聖所預言預望之救世真主。無疑矣。 第八節 降生篤效 問曰。天主降生之理。固已詳矣。至於降生之篤效。可略聞乎。答曰。天主降生之效之益。雖屬無窮。略舉其概。大都有八。 一。以言論垂諭。開明正教。經中稱耶穌雲。是乃真光。凡入乎斯世者。無不蒙其照燭。蓋吾主未降生時。舉世如坐長夜昏黑中。倀倀乎莫知所向。雖有古聖垂訓。僅如屏帷之燈燭。雲漢之小星。其光不能遠被。迨吾主一出。真若太陽普照。無幽不燭矣。 二。以身教立極。率天下人悉歸正途。蓋自古聖賢隨地立教。其德力有限。不能全具萬善之標。抑或拘於品類。未便上下人皆仿效。求其萬德渾全。無人不當取法。無地不當師資者。則惟天地萬物真主。不但為一方一時廣眾之表。即普天萬世之群聖。必瞻仰效法。以成其真德也。 三。即上所云。以身代贖天下萬民之罪。蓋人心之病。久已沉錮。雖有聖賢訓迪遷改。然無赦罪之權。亦無代人削罪之力。則病根恆不脫除。必待造命之大父。親降人世。方有大權大力。能釋人罪。額我略聖人云。倨傲之罪甚重。故至尊天主。親降於世。卑下自屈。如僕役以克之。人之所好。惟貪財嗜欲。天主親降。特擇窮乏困苦以破之。總之人心病錮。必得一全能之神醫。用至貴重之藥。方能療極沉痼之疾也。奧斯定所云。天主降生。為救我已壞之人。覓我已失之物。正此意也。 四。克伏邪魔。經中聖保祿雲。天主降生何為哉。必也為奪救萬民落邪魔之手者。或曰。我等既蒙提救。奚為天下人。猶多在邪魔之手。竟不能脫耶。聖伯而納答雲天主本已盡救萬民。盡贖人罪矣。奈人自甘沉溺邪魔中。不肯尋出。徒負主恩。奚為反雲。天主不救我哉。於醫者用藥療人之病。病者不飲其藥。甘死於病。於醫乎何尤。且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無忌。暴如虎狼。自吾主降世伏魔惡不得縱。如械繫虎狼。勿使逞其咆哮。人不之近。彼必不能為虐。奈今之人。多自委身於虎。其能脫虎口哉。 五。救已故善人。脫之幽冥。蓋往昔聖賢。或無過可煉。或煉已滿。理宜輒得升天。但因元祖原罪之犯。升天之門已閉。暫在靈薄處。待天主降世。救贖人罪。大辟天路而自身先升。為受福之元首。厥後人類。乃得相隨而升。猶之世主登極。大赦溥天。而有罪者。皆樂生全。大行慶賞。有功者。皆受封爵也。 六。天主於人。復得和好。蓋生民之眾。皆天主之子民。義當順天主為其大父。大君。顧乃自陷於邪。背失正義。是為亂臣賊子。如天主之仇讎矣。天主昔曾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聖樂德時。有瑣鐸瑪等五城。習尚拂性邪色。天主甚惡其罪之醜惡。命天神降世。以上主義怒。將降天火。燼滅五城。明告樂德。命之速避。以保生命。聖人如命。僅出郊外。而烈火燒燼五城人物。至今尚存其跡雲。)諸苦示罰。而人心沉痼不轉。故天主又親降於世。以身教人。救人。贖人。令萬民感恩。復識認真主。孝事其大父。盡忠於大君。可化仇讎。轉為天主之肖子良民。永臻和好。享太平之福矣。聖保祿雲緣天主之子為我輩致其身。故我輩皆於天主復其好也。奧斯定又雲。今而後。予不敢失望矣。蓋我輩雖初為天主所怒之寇讎。今因其子為我贖罪。則復得其和好矣。 七。政萬民之永福。蓋天主既代贖我罪。脫我於邪魔。為我眾人之表則。今後和好於天主。天路大辟。永福之柄。若在我手。是皆吾主莫大之恩也。經中聖若望雲。天主愛世如此其極。至令其篤生之子。為我委之。俾凡有信之者。必不至失所。而得常生。經又雲。人之常生真福。正在能識認真主。與其所遣來之耶穌契利斯督也。 八。補天神之缺位。蓋天主造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為天主斥下地獄。為魔而受永刑者。則彼天上原有之分位。空矣。厥後生人。能謙下積功。得當主心。賜其升天。補傲神所失之位。是蓋尊者。以自驕降卑。卑者。以自謙升高。然亦必賴天主降生救世。方有是德。方有是福也。又必如是。然後福善禍淫。舉謙抑傲。種種處分。為天主全能極備矣。 凡此八端。即古教聖人所以激切篤望。恆發聲哀號。願天主裂天而降。速救人世者也。故古經預論天主降生之效。有雲。曉諭貧乏者。(此即以訓以表。溥照人世者。)醫救痛裂其心者。(此即釋除世人罪過。)榜諭已被虜者。必獲釋宥。(此即脫救在靈薄者。)開天門以進人者。(此即補天國所缺分位意。)傳諭神恩之年。(此即天人復和好意。)告殄仇之日。(此即摘伏邪魔之意。)加冕焉。(此即賞善永福之意)。 天主降生引義上卷終 天主降生引義下卷 答諸疑問 極西耶穌會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節 人盡有罪,不能自贖 或問曰。天主降生之事之理。原極精微。以上諸論。頗言之詳矣。然尚有數端未盡解者。敢請益焉。夫天主降世。原為贖人罪。愚意以萬民有罪。各當自修以補償之。何必天主親降生以代贖乎。 曰。鳴呼。噫嘻。犯罪易。而贖罪難。犯罪。人所自能。贖罪。必非人力所自能者。何也。功輕罪重。不相掩故也。蓋定罪輕重。宜視彼我而衡論之。我位彌卑。所觸冒者彌尊。則我所犯之罪。彌重鉅矣。譬有小人。敢舉手侮慢君父者。罪不容誅。一最賤。一最貴故耳。人自至微。天主本為無窮至尊。則冒犯之罪。原屬無窮至惡。必欲全補之。非有無窮補贖之功力。奚可全償哉。故立功補過。當反觀而衡其輕重者也。我位愈卑。彼位愈尊。我事奉之功亦愈微渺。如以賤人之身。事天子至貴。安敢雲功德乎。何也。以卑事尊。本所當為故也。吾人類之於天地大主。不啻犬馬之賤。螻蟻之小。其當盡之功。尚不能盡萬一。而冒犯之罪。又多多許。敢雲功耶。故知人奉天主。縱盡力粉身。不足為功。即准為功。其功亦甚微。終未足補其重罪之毫未也。況乎凡罪人。皆天主所惡。則當先蒙其罪之赦。始邀寵宥。或可見納。今萬民中。無一人不負罪者。烏有能任其功。以補贖之哉。 第十節 聖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贖罪 或曰。凡人不能自贖其罪。是矣。或有聖人代之。未為不可。 曰。未能也。何也。聖人雖雲寡過。總未能無過。且原罪之染。萬民所必共有。本罪難免。況代他人免乎。即令有無罪之大聖。總屬人類。其功有限。不惟一人之功。不足補萬民之愆。且合千萬人之德。亦未足全贖一人愆尤之一端。何者。彼此功罪。大不相掩也。 第十一節 天神亦不能代贖 或曰。超人類者。天神也。天神可代贖乎。 曰。斯於理與情。俱有未當也。蓋一則天神之方。亦屬有盡。其功終有限。而不足全贖人之鉅惡。一則犯罪者。既是人類。則當自人類中救之。非當借他類無犯者以贖之也。況必如是。則生我者天主也。救我者天神也。人所感仰。復有二向。而人心已分。其欽崇之念。不復專注於一主矣。 第十二節 非天主降生,則救世之功不全 或曰。天主之全能。或可令施一法以救世。胡可即降臨人間乎。 曰。雖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多。終不若降生為至妙至切也。譬之國家。忽有一方大亂。帝王先差臣工。撫按其地。察理其亂。然而臣力有限。卒不足服眾心。以除害平亂。於是帝王。或親幸其地。大展其權。人心始服。而亂始大息矣。矧夫救世之功。不惟當贖人罪。又當感發人心。不復再犯。又樹至德之表。令萬民觀感而興起之也。此非造物主親降世。誰能任之哉。故聖奧斯定雲。夫可見者。人也。而未當崇。當崇者。天主也。而未可見。惟天主親降。以顯現人世。則可見。而又當崇者也。聖良亦云。天主之至能者。取我之劣弱。天主之至尊者。取我之卑陋。俱得其全。一因劣弱卑陋之人生。可受苦而死。以代補贖。一因至能至尊之天主。可復活升天而挈我眾。以全救人之極功也。若非真主。必不能拯救。若非真人。必不能為世之表也。況天主之事理愈顯。則人愛敬之必愈篤。天主由降生取我人性。顯於人間。則愈令人識認真主。而愈起敬畏愛慕也。且自此而外。尚有無窮之益。加於世世。尤為人之明悟筆舌。所不能盡道者矣。 第十三節 降生一事,於天主極相宜而非褻 或曰。天主欲親降生救世。其至慈至義。固大顯著矣。然以至善至尊之體。合於人之微軀。不甚褻而不當乎。 曰。多瑪斯聖人云。凡宜於本性者。斯為當然。天主之性。雖為至尊。亦為至關頭善。則凡關於至善者。皆於天主相宜。顧善之理。貴在相通。彌善。則彌欲通其善。則至善之極者。當極相通。未盡其相通之情。則未極其至善之功。然惟降生為人。始成相通之極而天主之善。始彰其至。則天主降生。與其本性相宜而至當。亦甚明且著矣。夫天主化生萬類。固已大通其德於物。然通其德。未通其體。則於至善之情。未盡也。故天主以為未足。至於親降受生。接我人性。合己本體。以無上上尊之位。而為萬民萬世拯救之身。則其相通之情。至此為極茂可以加。而至善之心。於是始恬適矣。故天主降生一事。不惟不褻其尊。正以見其至尊至善之極也。且夫德愛彌深者。其用愛亦彌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設見愛子忽墮池中。豈不躬自急援。寧嫌其褻。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愛人。不啻父母之愛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滌。世不得不救。則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第十四節 天主降生時,其本體未嘗變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顯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體。不容有變。今若降生。則無形聲之體似變為有形聲。奚可哉。 曰。多瑪斯聖人云。天主無始之體。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變遷也。蓋天主降生。實乃借人性以合己體。夫人性前無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變遷以合主性。非天主之變遷其體也。猶初時。天主化生天地。以全無物。化為諸有。非天主之自變化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變化。則天主降生為人。亦非天主之變遷。乃人性之變遷。即雲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體。雖合於人性。而其無聲無臭之妙自存。猶人之靈性。雖締結於人身。仍存其虛靈之體。而不為人身所變也。 第十五節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體。隔絕有形。猶至善之於至惡也。天主既為至善。取惡甚為不宜。則天主無始之至神。亦不當取形體可知。曰。多瑪斯聖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為天主所畀。以顯主之至善。蓋天主固有無窮美善。自為無始無形無變。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變之物。且如天主本為至樂之體。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顯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過醜惡。乃乖背天主至善之體。是以天主取有始有變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無一不可。設謂其取罪惡。則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為不當取也。 第十六節 天主降世,未嘗離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際。不審離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無窮妙體。圓滿六合而不為界。聖奧斯定論天主無不在也。 曰。天主之體。處處為中。無處為邊。故其降生之時。未始離天。其升天之後。未嘗離世。但不降生於世。雖無不在。亦無從見。譬之滿空有火。無物可著。則不見。著物乃現矣。譬之通天有風。觸物始響。不觸。則寂然不聞其聲矣。造物主。何時不在人世。苐其降生也。以無形之體。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見矣。譬太陽未出。雖實在天。未之見也。既出。則普照萬方而得見之。然其照臨之時。豈謂離天而降於地。亦豈謂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論。則何疑天主降生。曾離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節 天主降生,未嘗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淪屈於細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經雲。天地萬物不能載。則天地萬物為細矣。乃舉御天地萬物者。遷入嬰孩之體。似不相宜。 曰。聖奧斯定。曾答此問雲。主經聖傳。未嘗言天主降生。沉匿於呱呱孩體。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權。以縮入於一小所也。為此說者。庸愚泥形之見耳。蓋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權能。無極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為所伸。在人體而不為所屈。 第十八節 耶穌靈魂,非天主本體,而有三體一位之妙 或曰。耶穌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聞命矣。試問人性為肉軀。天主性為靈魂否。. 曰。否。人有靈魂肉軀。始成其為人。故靈魂肉軀。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則純美至善。無始無終之體。豈靈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為人。則可推知人性與天主性。合而為吾主耶穌也。故吾主之生也。靈魂合其肉軀。至吾主救贖而死也。靈魂雖離肉軀。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嘗離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劍然。有鋒有鞘。鋒鞘合而成劍。彼帶劍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鋒。似乎鋒鞘二矣。然不可謂離於其人之手也。夫鞘。猶肉軀也。鋒。猶靈魂也。帶劍之人。則譬之天主性也。鋒鞘雖離。總不出一人之手。則知耶穌救贖之魂。雖與身離。總其魂其身。未始離於天主之性矣。蓋耶穌一位。包有三體焉。有肉軀之體。有靈魂之體。有天主性體。合而成耶穌之一位。三體一位之妙。正謂此也。 第十九節 降生不當從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從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則見其真為人。自天而降。則不取人身。不同人類。豈不駭人見聞。如空桑之生。啟天下萬世之疑乎。剖脅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況自天而降耶。 第二十節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或曰。既降世。何不降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顧孕於亥然之女耶。曰。天主降生。非為欲享世福。正為欲破世謬。為萬民准率耳。王侯貴胄。則微賤者。仰之懸絕。眾庶效法無階。且備受世福。不習飢勞。則行願不滿。救世之標表不立。況聖母。亦國主之裔也。卒世童貞。女德之盛。萬古莫加。天主擇焉。於是乃以天主之性。合於人性。以救世人。其道超妙無窮。未易以思議窺也。 第二十一節 降世不必中邦 或曰。仁覆閔下。其愛人無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廣布。則不煩先生九萬里之勞矣。 曰。三山論學中。亦嘗答斯疑。果若然。則先師孔氏。何不生於中州。令四方來學者。道里均平。顧獨生於東魯耶。楚人曰。何不生於吾楚。越人曰。何不生於吾越。是必生百仲尼。方可滿四方人士之願耳。舜諸馮。文王岐下。人皆以為夷。其實人之眼目。囿於狹小。各從厥居。擬其近遠。若操域外之觀。更無中外華夷之分也。縱降生中國。為文明大邦。其自他方視之。則亦不免同此猜疑。同此觖望。將何以滿其願耶。設降貴邦。則旅輩固不必航海東來。以傳厥旨。然又必勞中邦人士西行。以廣傳其教於遐方也。今誕於如得亞國。此地不屬太西。乃與上國。同一方域。總在亞細亞一洲界內。尤為三大洲之正中。居寒暑適均帶下。(按天地渾儀。大地分為東西五帶。其一。在赤道下。太陽常行其頂。故四時皆熱。謂之熱帶。其二。在赤道左右。與太陽不甚遠。亦不甚近。故四時俱和謂之溫帶。其四。五帶。乃在南北兩極之下。與太陽最遠故常甚寒。謂之兩寒帶也。)實厥初生民祖國也。其地氣候中和。雨陽時若土膏沃衍。民物樂康。經稱川河流乳。樹木凝蜜。非他國可比者。至今稱為聖土。且其國。古經紀載之預兆。與吾主降生聖跡。一一符合。故主誕生焉。若使降生他國。則典籍不載。耳目未聞。非惟人不之信。且將玩而褻之矣。今歐羅巴諸國。盡從其教。咸自如德亞國相傳得之。令上國所傳景教。流行至今。則亦淪肌浹髓久矣。要之德教之行。未可以遲速遠近論也。或見而知。或聞而知。真似之辨白既真。正教之擔當自力。世道人心。端必賴之。豈可以天主不降於中土。或初未獲其傳者。遂致疑其偏僻也耶。 第二十二節 中邦已蚤聞降生之旨 或曰。天主已降生千六百餘年。又其降誕之地。原與中國同一大洲。何不蚤傅其說於吾邦。而顧待今日乎。 曰。貞觀九年。天主降生之地有大德阿羅本者。傳教東來。太宗十二年七月。詔頒天下。其後系朝盛行。今考景教碑序。可知梗概矣。且宗徒多默。敷教於印度地方時。去天主降生。未六十年。傳播已廣。漢明帝遣使西行。訪求經書。以為西方有聖人焉。此時必有所聞。其使者。行至天竺。不能復西。偶得浮屠之書。認為聖教。遽以四十二章。東入中國。誤取之也。若泰西七十餘國。則天主經典。昭如日星。人人奉之。奚啻如中國六經家傳戶誦已乎。 第二十三節 受難非褻,為愛萬民 或曰。天主至尊矣。既雲降生。又雲受難。豈有巍巍天主。而為受難被釘之事。余心終未解也。 曰。受難被釘。乃天主莫大之恩。非細論經典。未易猝明也。雖然。略為君譬之。余讀中邦史書。見成湯之禱於桑林也。剪髮斷爪。身纓白茅。以為犧牲。夫以皇皇天子。而匍匐以代犧牲。旁觀者。成何形狀。而湯竟忘其九五之尊者。其憫念斯民者摯也。今天主尊矣。監觀下民。非不甚赫。乃盡斂其有赫之威。而受難救贖者。為古今萬民也。為予也。亦正為君也。君乃忘其慈憫莫大之恩。而不加頌謝痛悔。誠恐疑關不破。獲戾愈深。尚熟思而細繹焉。斯可已。譬人有愛子。多行不義。有司者治之。其父慮子罹厥刑也。以身代焉。雖極鞭笞囹圄之苦。亦所不辭。何也。其愛子者摯也。然為其子者。當父此景。必痛自貶損。刻責有加。如徒悠悠泛泛。漫不痛思。其為不孝也滋大矣。 第二十四節 人宜承受主恩 或曰。天主降生。為萬民贖罪。是已。但世人所造罪惡。吾主盡贖之。則諸惡人。皆可免地獄之苦矣。至公之法。諒不如是。 曰。吾主之為萬民贖罪也。乃捐一身為萬民贖罪之價也。價在茲。必有取是價者。始得沾救贖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詳見教要。)正所謂七府庫寶藏。吾主贖罪之價。全備於是。欲取以贖其罪者。必由此門而入。受其恩澤。若無是七之一。吾主縱慾加恩。而己不取。其負吾主也多矣。地獄之永苦。且加甚焉。譬有良醫於此。憫世之沉疴。多方苦勞。積至貴至神之藥。以廣施萬民。效可立見。然必人求領而服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勢將立斃。斯非良醫之用情不摯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 第二十五節 降生之功,實足救萬世 或曰。吾師之教。誠不易之論。然此可為降生後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當若何。 曰。吾主降生。雖在一千六百四十年之前。然當原祖獲罪之始。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於人。如救贖之價。雖未散布人間。然已早備之矣。故自亞黨厄娃而下。代傳吾主降贖之意。凡悔其過。而發愛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靈薄諸古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詳見上卷。第八章之五則。) 第二十六節 降生之恩,施於萬方,大於化成天地 或曰。古今萬方之民。必有信望愛。三德。始沾吾主救贖之恩。若彼孩童無知而死者。將何處蒙恩乎。 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古禮凡孩童初生八日。必奉獻天主行禮。以除其原罪。斯即蒙恩之路也。若降生後定為領洗之禮。洗滌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總之古今萬民。其升天有路者。不專靠自己功德。全賴吾主救贖之洪恩。古聖有雲。吾主降生之恩。更大於化成天地。正謂此也。 第二十七節 受洗必由真悔,始獲主宥 或曰。補罪之價。既在降生救贖。則人亦不必作為苦修。惟篤信切望。而領洗便可升天國耶。曰。人所負罪債甚重。雖終身克己苦行。不足贖其萬一。獨有真悔遷改。依規受聖洗。與夫痛解之禮者。更仗吾主相通之功。始可望全赦。而得升天也。譬之負債萬金。勢不能償。其可輸者。僅數鍰耳。乃有大力者。開其府庫。湊補全價。以免我受刑。此雖在我有小分。然不足論。而全賴彼富翁之代湊也。若我自。而不忻然出所有之小鍰。安可感動富翁。為我出其全價乎。 第二十八節 天主轉人之惡,以成大善 或曰。天主降生救世。既為贖人之罪。則生人之初。何不使人無犯罪之為愈乎。 曰。此正顯天主之大德全能也。譬之良工。造一奇器。極其精美。忽隨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別造一器其精美視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聖奧斯定雲。天主於無惡之善。寧轉至惡為大善。設非人類犯命。則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萬民。得蒙救贖之恩者。其感念興起之功。視平平為善而無犯罪者。其功德倍鉅。而享天上之位之福。乃更峻高矣。斯正轉至惡為大善也。斯正既碎之器。而更造為奇巧也。古聖有雲。幸哉斯愆。得邀如是救贖之弘功者。正為此也。 第二十九節 耶穌非諸聖人可擬 或曰。貴邦所稱耶穌。豈可即謂天地大主。想不過一大聖人。如敝邦之孔孟者耳。曰。是何言哉。敝地教法甚嚴。即聖之一字。未敢輕加於人。必有至德效驗於生時。多著聖跡於死後。考之無謬。知其全德全福。方聽教宗。定人聖品。矧敢輕加。以天主之稱乎。吾主耶穌未降生前。有預兆載於古經。既降生後。有顯徵錄於新典。其在世時。有無數靈跡超出萬古諸聖。升天之後。復有無算靈險。何敢等之世人耶。茲無論貴邦孔孟。即古今普天下諸聖賢。不過具此人性而已。故其所行所言。亦不越人之知能。至於道之微。德之純者。雖聖人有不知不能焉。惟一吾主耶穌。實實屢見其全能全知。非可以群聖比倫者。此等猜疑。他邦人士。亦先有之。先辯之。然後天下諸國。信從無疑也。且當代聖徒。親炙吾主耶穌所見所聞。果萬古。故知之明而信之無惑。傳之無謬耳。昔聖若望既詳錄耶穌行跡。復於末篇雲。此皆親見聞者紀之。吾知其言之真。故欲凡讀者明耶穌實為天主子。降生救世者也。從來諸國至聖大賢。為此一大事。不惟以言傳之。且往往致命。以身證之。使有毫髮可疑。致命寧易言者哉。 天主降生引義下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