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批註周易 · 噬嗑卦第二十一
以法治國,以法教民,知法守法
噬嗑卦寓意要重視法治,知法守法。
【題解】
《易經》的「噬嗑」指的是矛盾雙方激化時的膠著、磨合、齧咬、切入、纏絞、碰撞、決斷等複雜狀態。首先,從噬嗑卦震下離上的結構看,外實內虛,中有堅物,就像一張嘴內銜一物,正在緊緊咬住不放的樣子。其次,從「噬嗑」兩字的本意看,「噬」是吞咬的意思,「嗑」是用上下門牙咬帶殼的或硬的東西,如嗑瓜子,「噬嗑」兩字合用,也正是嘴巴張而欲合,用上下門牙咬口中硬物的卦象。此外,噬嗑卦震下離上的下卦為震,震為雷,為動,有下巴頦往上動,用牙齒咬物並發出響聲的含義。而上卦為離,離為火,為電,為明,又有電火光明,明判是非的意思,離卦與震卦合一,則有雷電相激,聲威大震,用刑斷獄,明正刑典的含義。有此三者,所以古人把「噬嗑」當作咬住要案大案不放,明刑斷獄,鐵面無私的「噬德」——依法辦事的「法德」的象徵。從卦序看,可以觀看而後才會有所契合,所以接著觀卦的是噬嗑卦。而從噬嗑一卦「以法治國」的法制宗旨出發,《易經》通過六爻爻辭,進一步闡述了易家以法治國,修養噬德,以法教民,知法守法的法制思想。
【原文】
噬嗑①,[王弼註:「噬,齧也。嗑,合也。」]亨,利用獄②。
【注釋】
①噬嗑:卦名。卦義:在嘴裡咀嚼東西。引申化除梗阻,清除堵塞,利於暢通等。噬,齧,咬。嗑,合。
②用獄:指各種獄訟之事。
【譯文】
噬嗑卦象徵咬合,亨通順利,有利於處理刑獄之事。
【解說】
噬嗑離日在上,象徵明鏡高懸;震雷在下,象徵威嚴施法行獄。「利用獄」是利於決獄斷案。上卦離為羅網,下卦震為動,以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故「利用獄」。
【原文】
《彖》曰:頤①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②,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③。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④,「利用獄」也。
【注釋】
①頤:指面上的兩頰部位或兩腮部位。
②亨:通。
③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這幾句都是以噬嗑卦的卦象來說的。噬嗑卦六爻之中,三陽爻三陰爻,所以說是「剛柔分」。分,均分。下震上離,震表雷,表動;離表電,表明,所以說「動而明」,「雷電合」。章,明顯。
④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這也是以卦象來說的。六二居下卦之中位,六五居上卦之中位,都是陰爻,所以說「柔得中」。六五本是陰爻,本當在下,卻高居上位,又是以陰爻居於陽位,所以說是「上行」,「不當位」。
【譯文】
《彖傳》說:口腔裡面有食物,因此需咬合嚼碎。咬合嚼碎食物可以通暢順利,是說本卦陽剛陰柔等分相濟,下震上離行動明察,雷電交擊彰明昭著。陰柔處得中道並且不斷向上發展,雖然居位不合適,卻利於「處理刑獄」之事。
【解說】
噬嗑卦形是陽爻夾雜陰爻呈咬合的狀況,即剛柔分離的形狀。嗑義如合,是用牙咬決口中之物。人有違法犯紀者,決之使合於法,故名噬嗑。離為火,震為雷,行雷閃電,兩者相得益彰。噬嗑卦由消息卦否卦的初六與九五換位而來,初六上升變為中位六五,所以是「柔得中而上行」,以柔居剛位,所以不當位,但因為由否塞不通變為「動而明」的狀況,即上離為火明,下為震動的狀況,利於斷獄之事。
【原文】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①法。
【注釋】
①敕:整頓。
【譯文】
《象傳》說:雷電交擊,象徵咬合。先輩君王效法此象嚴明刑罰輕重,端正法律。
【解說】
噬嗑卦上離為火,下震為雷,稱為火雷噬嗑。噬嗑卦初九、上九兩爻像嘴唇,二三五陰爻如牙齒,九四為口中作梗之物。卦形有咬斷橫梗,除去強橫之意。噬嗑有決斷之意,是以刑罰整飭罪犯,如電雷相合般果決。故名電雷噬嗑。震為動,離為火為明,中有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爻組成),坎為水,水平象徵執法公平,即是「明罰敕法」。
【原文】
初九,屨①校②滅③趾④,[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干寶曰:「趾,足也,屨校,貫械也。」]無咎⑤。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⑥也。
【注釋】
①屨:鞋,引申義為穿上,套上。
②校:桎梏,即木製的腳鐐。
③滅:沒,遮住。
④趾:足趾。
⑤咎:災禍。
⑥不行:不能行動。
【譯文】
初九,腳上套上刑具而蓋住了腳趾,無災禍。
《象傳》說:「腳上套上刑具蓋住了腳趾」,說明已不再行惡。
【解說】
噬嗑咬合的形象又像刑具加身。校,木製刑具,在腳為桎,在手為梏,在肩為枷。屨為鞋,這裡名詞做動詞用,指腳上戴著刑具。滅,初九、六二都隱伏在互坎水下,所以稱滅,這裡當蓋遮講。刑具蓋住了腳趾,行動不便,「屨校滅趾」是說初犯,刑罰較輕。小懲大戒故「無咎」。孔子說:「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
【原文】
六二,噬①膚②滅鼻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噬,食也。」]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④也。
【注釋】
①噬:咬,吃。
②膚:無骨的好肉。
③滅鼻:滅鼻就是割去鼻子,這在古代叫「劓」,是一種比較輕的刑罰。滅,去掉。
④乘剛:這是以六二的爻位為說的。在本卦中,初九是陽爻,六二以陰爻居於初九之上,所以是「乘剛」,用以比喻民欺凌其君,奴欺凌其主。
【譯文】
六二,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不會有災禍。
《象傳》說:「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說明本爻乘凌在陽剛的上面(必須施用嚴刑服眾)。
【解說】
六二爻位在互艮體(二三四爻),艮為山為鼻,艮為表面(艮形一陽在外),故為膚,噬膚滅鼻是說膚、鼻被刑具遮住,六二乘剛於初九,故有此凶象。六二得中,刑不過重故可免於咎。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母親帶孩子到百貨商店,經過玩具部時,孩子看見一匹木馬,一躍而上,前搖後擺,不肯下來。可那木馬不是為了出售的,只是商店的一個陳設。店員們叫孩子下來,可他還是不聽。當時成了一個僵局,最後一個店員提議請百貨商店特聘的兒童心理學家想想辦法。專家問明緣由,走到孩子身邊,附在孩子耳邊說了一句話,孩子像觸了電一樣,連忙下來,牽著母親的手倉皇離去。事後有人問專家說了一句什麼話,專家說:「我說的是:『你要不下馬,我就打碎你的腦袋!』」看來,懲戒是必要的。
【原文】
六三,噬臘肉①,遇毒,小吝②,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③也。
【注釋】
①臘肉:用風吹乾的干肉。並不是今天過年時用鹽、香料加工而成的臘(音蠟)肉。
②吝:困難。
③位不當:這是以六三的爻位為說的,六三以陰爻居於陽位,所以說「位不當」。比喻人事,指各種越級越職,或行事不稱其職的行為。
【譯文】
六三,像咬嚼堅硬的臘肉中毒,小有不適,卻沒有禍害。
《象傳》說:「中毒」,說明六三居位不妥當以致受刑者生怨。
【解說】
臘,肉乾。互坎為肉為毒,故三、四、五爻皆言肉。六三靠近上離火,肉近火即干為臘肉,臘肉變質有小毒。「小吝」是因為六三與上九有應,問題不大。六三以柔居剛不當位,失位不正之人用刑施於民,民必不服,因為不服,所以怨毒生。古代,特別是先秦以前能吃上干肉的人是比較有地位的人,六三應該指掌管司法的人。
【原文】
九四,噬干胏①,[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得金矢②。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③也。
【注釋】
①胏:內含骨頭的干肉。
②金矢:銅箭頭。殷周人所吃的肉大多數是射獵而得的野獸,所以肉中或骨間會殘存有折斷的箭頭。殷周時的「金」,是銅。
③光:光明。
【譯文】
九四,咬嚼干硬帶骨的肉,吃到銅箭頭。利於在艱難中堅正守固,吉祥。
《象傳》說:「利於在艱難中堅守正道,吉祥」,說明實際上還未達光明境界。
【解說】
胏是帶骨的肉。金矢是沒入骨肉中的銅箭頭,象徵錢財。看來審案子遇到了比較難啃的骨頭,還遇到了錢財賄賂。九四剛爻橫亘與陰爻中間,又居坎體,為險陷,故「艱」。古代在官場中守正更難,故利貞吉。有賄賂不能光明正大,故「未光也」。
戊戌變法期間,維新派就有過這樣的遭遇。
譚嗣同為了推行新政,曾夜訪袁世凱,要袁帶兵入京,除掉頑固派。袁世凱假惺惺地表示先回天津除掉榮祿,然後率兵入京。可後來由於袁世凱的出賣,戊戌變法宣告失敗。慈禧太后下令捉拿維新派。日本使館曾派人與譚嗣同聯繫,表示可以為其提供「保護」,他毅然回絕,並對來人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日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後來被捕,英勇就義。
【原文】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王弼註:「干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貞厲①,[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貞,正。厲,危也。」]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注釋】
①厲:嚴重、危險。
【譯文】
六五,咬嚼干硬的肉脯,吃出金屬箭頭。堅守正道以防危險,可免禍害。
《象傳》說:「堅守正道以防危險,可以免禍害」,說明以柔承剛,處理得當。
【解說】
黃是帝王才能享用的顏色,坤六五爻辭「黃裳元吉」,鼎六五爻辭「鼎黃耳金鉉」。貞是堅守本分。雖「厲」但能「無咎」。法官遇到的壓力之大,以六五之尊中正尚且「危厲」。但因為守正,加之六五柔中有剛,處置得當才得以化解。
【原文】
上九,何①校②滅③耳,[陸德明《經典釋文》:「何,本亦作荷。王肅云:『荷,擔也。』」]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④不明也。[王弼註:「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於不可解也。」]
【注釋】
①何:同「荷」,扛,負荷。
②校:刑具,枷鎖。
③滅:去掉。
④聰:聽覺。
【譯文】
上九:擔負刑具,遭受割耳朵的重罰,有兇險。
《象傳》說:「擔負刑具,遭受割耳朵的重罰」,說明平日不聽忠告累積惡行,以致犯罪。
【解說】
何,負荷。「何校滅耳」,有害於聽聰和視明,故聰不明也,上九處罰已極,重罪之象,罪不可赦,凶。
《繫辭》講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