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批註周易 · 訟卦第六

有理有節 訟卦寓意為訴訟,要講求訟德。 【題解】 訟爭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這是社會進步,競爭激烈,經濟發展,法制健全之後,人們為了保護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護的表現。然而,「訟」亦有德。這就是要有理有節,不要得理不讓人,更不要無理取鬧胡攪蠻纏,否則,就要像上九那樣,就算贏了官司,也會被人剝去衣服,蒙受羞辱。易家認為,需卦主要探討有關飲食方面的規律。飲食不足必定會有訟爭,所以接著是訟卦。在現代生活中,所謂做事前就要深謀遠慮,無非是考慮到一件事情進行中或完成後,可能會出現的紛爭乃至訟爭,寧可先小人後君子,先把協議書或經濟合同簽訂好,定好必要的詳細的公正的條款,明確彼此的權限、責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爭訟消除於起事之初。應該說,易家舉一反三,由天象聯想人事,由訟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訟爭表面勝利所留下的後遺症,確實不簡單,值得今人深思。 【原文】 訟①,[《說文》:「訟,爭也。」]有孚②,[徐子宏《周易全譯》:「孚,俘的本字。《周易》多處『有孚』,多指抓到的俘虜。」]窒惕③,中④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釋】 ①訟:卦名。卦義:訴訟,爭訟,言之於公眾,爭辯等。 ②孚:信。 ③窒惕:遏止警惕。 ④中:中間,中庸。 【譯文】 訟卦象徵爭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結果兇險。利於出現偉大的人物,不利於涉越江河巨流。 【解說】 訟卦下坎中爻取得初六、六三兩個柔爻附和,是為有孚,即有誠信。訟就是訴訟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誠信、有證據令人信服。坎由坤變,即是由順變險,所以要「窒惕」,就是要阻滯戒備,打官司是非常勞神費力、小心謹慎的事情。但坎卦中爻有孚,行為不失中正,雖然相爭,依然會吉利,但官司不要死纏爛打到底,中間適可而止,就能吉利,中吉即中間吉祥。打到底最次是兩敗俱傷,所以說「終凶」。 訟卦圖 訟卦乾上坎下,乾為天,坎為水,天下有水,雲氣上蒸,坎水下注,有爭訟之意,所以說「不利涉大川」。 【原文】 《彖》曰:訟①,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②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注釋】 ①訟:爭訟。 ②中:中庸。 【譯文】 《彖傳》說:訟卦的上卦乾是剛強,下卦坎是兇險。面臨兇險而能夠強健,這便是爭論訴訟。「訟卦象徵爭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說明秉陽剛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適中。「結果兇險」,是說明訴訟最終不能成功。「利於出現偉大的人物」,說明訴訟之事崇尚正直持中。「不利於涉越江河巨流」,是說這樣會走向深淵。 【解說】 訟為訴訟相爭,從卦象上看,訟卦上為乾剛,下為坎險。上卦又稱外卦,下卦又稱內卦,訟卦外剛內險,怎麼不會與人衝突相爭。中華民族歷來以和為貴,爭也提倡君子之爭,利見大人,此處大人是指德高望重、公正無私的大人物,讓他裁奪調解,這是崇尚公正,此處大人在卦里是指九五爻,九五為天子位,至尊之位。坎在內為險阻大川,如果強行,會掉入深淵,坎為水為淵,會有滅頂之災。 【原文】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①。[朱熹《周易本義》:「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注釋】 ①謀始:考慮事物的本源。 【譯文】 《象傳》說:天向西轉並處上位,水向東流而處下位,它們的行動互相違背,象徵著爭訟。因而,君子處理事物時,從一開始就應當考察本源,防止爭訟。 【解說】 訟卦為坎下乾上,象徵天在上,水在下,稱為天水訟。水本往低處流,這樣天水背道而行,互不交流,必然違逆起爭。君子應當一開始就計劃好,避免以後出現爭執。李世民曾有世間稀有寶弓,請天下最著名的造弓工匠鑑賞,工匠說,確實是難得好弓,可惜造弓的木材紋路有些不直,影響精度。李世民慨嘆不已。故事說明開端初始非常重要。 【原文】 初六,不永①所事②,[徐子宏《周易全譯》:「永,久,持久。」]小有言③。終吉,[王弼註:「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後乃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孔穎達《周易正義》曰:「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鬥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 【注釋】 ①永:長久。 ②所事:所爭訟之事。 ③言:議論,譴責。 【譯文】 初六,爭訟不要久纏拖延,雖然稍稍受到責備,最終可獲吉祥。 《象傳》說:「爭訟不要久纏拖延」,說明訴訟之事不可長久持續,應適可而止。雖然「稍稍受到責備」,但指一經說明解釋就可化解。 【解說】 爭辯往往不僅不能把問題說清楚,反而可能節外生枝,有些小的口舌是非,不去管它,最終會清楚獲得吉利。有時爭執起來,什麼事情都做不成。中國改革的成功很重要一點就在於不爭論,勇於實踐,錯了再改。一爭就複雜了。兄弟爭雁的寓言,正可說明此意:從前有個人看見雁在空中飛翔,準備拿弓射下它,說道:「捉到雁就把它煮了吃。」他的弟弟爭著說:「棲息的雁煮了吃比較適合,而飛翔的雁還是烤了吃比較適合。」兄弟倆為是煮了吃好還是烤了吃好而爭論不休,最後一直爭到了社伯那裡。社伯出了個主意,讓他們把雁剖開來,一半用來煮,一半用來烤。等到他們爭論結束去尋找雁,那雁早已經飛遠了。可見,這種爭論毫無意義。 【原文】 九二,不克①訟,[徐子宏《周易全譯》:「克,成功,勝利。不克,猶言失敗。」]歸而逋②其邑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曰:「逋,逃也。」人三百戶。]無眚④。[陸德明《經典釋文》:「眚,馬云:『災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⑤也。自下訟上,患至掇⑥也。[朱熹《周易本義》:「掇,自取也。」] 【注釋】 ①克:制勝。 ②逋:意為逃亡。 ③邑:居民點。 ④眚:災禍。 ⑤竄:逃竄。 ⑥掇:拾取。 【譯文】 九二,訴訟失敗,只好逃亡藏匿起來,逃到三百戶人家的小村中,便沒有禍患。 《象傳》說:「訴訟失敗」,逃亡鼠竄。這是說居於下位的九二與上相爭,是自己招來的禍患。 【解說】 九二與九五都為剛爻是敵應關係,九二肯定爭不過位高權重的九五,必然敗訴。九二是士大夫之位,士大夫封邑是三百戶。敗訴後逃跑藏起來,不會累及它的封邑。自下訟上,民告官尤其在古代是取禍之道(眚是災難),只能逃避為好。 這與中國古代社會制度有關。在專制的社會,君主是天下百姓的父母,官吏是君主在地方的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父母(被稱為父母官)。民告官等同於子女告父母,是大逆不道的不孝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力提倡以孝治天下,無論父母有多大錯誤,都不能忤逆其意,而這其中深層次的目的是培養順民,從而利於自己的統治。統治者不鼓勵甚至限制民告官,則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試想,把君主、官吏等同於父母,民告官的行為在法律上受到了限制,則更多的民眾在自己切身利益被官府侵犯時,就會選擇忍氣吞聲而不是反抗,這就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現在社會在不斷進步,這種消極怕事、息事寧人的態度並不有利於事情的解決和社會的進步。在司法公正的情況下要敢於應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合理的權益。比如中國目前遇到國外很多貿易糾紛、反傾銷調查起訴就應當積極應訴。儘量不爭是對的,但該爭的時候一定要爭。俗語說:「沒事別惹事,有事別怕事。」 【原文】 六三,食①舊德②,貞③。厲④,終吉。或從王事⑤,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⑥。 【注釋】 ①食:受,享受。 ②舊德:往日的恩德。 ③貞:正。 ④厲:勵,勉勵。 ⑤王事:君王的政事。 ⑥從上吉也:這是以六三的爻位爻象為說的。六三是陰爻,居於陽爻九四之下,只有順從,才能吉祥。 【譯文】 六三,繼承安享先輩的德業,必須正直而自勉,才能防止危險,結果終歸是吉祥。或者也有從政的可能,但不會有成績。 《象傳》說:「繼承安享先輩的德業」,指的是順從上位的吉兆。 【解說】 六三是公爵之位,公爵位可以世襲,坎為滋潤、飲食(見需卦),又上承乾的舊德,秉承祖先的餘蔭,所以說「食舊德,從上吉也」。但一旦觸犯王法,祖先的餘蔭就可能被剝奪,俗話說富不過五三,子孫一定要有一種危機感,謹守正道,這就是所謂「貞厲」。不張狂亂為,或者輔佐王事,不居功自傲,才可能延續祖先的蔭德。 【原文】 九四不克①訟,復②即③命④,[焦循《易章句》:「即,從也。」]渝⑤安貞⑥,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注釋】 ①克:能夠,這裡作成功、得勝講。 ②復:返回。 ③即:就。 ④命:上司的命令。 ⑤渝:改變。 ⑥貞:這裡是正確、純正之義。 【譯文】 九四,訴訟失敗,能夠回頭走上正道,改變初衷,順乎自然,守持正固可獲吉祥。 《象傳》說:「能夠回頭走上正道,改變初衷,順乎自然,守持正固」,便不會有過失了。 【解說】 九四爻就進入上卦乾,乾為天,九四爻同時處在九三、九四、九五爻組成的互卦巽中間,巽代表風、木,古人認為風傳遞上天的消息,巽又代表著命。乾巽即天命。天命不可違。九四敗訴後,樂天命(復即命渝),安身立命,故吉。 【原文】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①吉」,以中正也。[朱熹《周易本義》:「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注釋】 ①元:大。 【譯文】 九五,公平公正地訴訟,至為吉祥。 《象傳》說:「公平公正的訴訟,至為吉祥」,是指陽剛至中至正。 【解說】 九五就是德高望重、公正無私的大人,官司打到這裡,自然會獲得圓滿解決,比起前面的不爭、逃避、命,這的確是最圓滿的結果,是最大的吉利(元吉)。這個吉利來源於中正。但從訟的過程可以看到,普通百姓,甚至士大夫打官司何其難矣!九五這個正義也算是遲到的正義吧。 【原文】 上九,或①錫之鞶帶②,[朱熹《周易本義》:「鞶帶,命服之飾。」]終朝③三褫④之。[焦循《易章句》:「褫猶奪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孔穎達《周易正義》曰:「『釋終朝三褫』之義。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終朝之間,三被褫脫也。」] 【注釋】 ①錫:同「賜」,賜予。 ②鞶帶:古代貴族使用的革制腰帶。 ③終朝:一整天。 ④褫:奪。 【譯文】 上九,或者得到賜贈的高級腰帶的顯貴服飾,但在一天之間,又多次地被奪去。 《象傳》說:憑藉訴訟而得到的官祿,是不會得到尊敬的。 【解說】 錫同「賜」,鞶帶是官服上的大帶,官司打贏了,也可能會隆重地官袍加身,但也可能一天內被三次貶黜。乾為晝,指一天,也就是「終朝」。褫是奪。上九途窮,靠打官司得到官終非正道,所以不足敬也。君子要取之有道,勝之不侮。《易經》中這個價值觀非常有道理。《易經》成書的年代,民風還很淳樸,士人也堅持天人相應,所以存有許多很神聖的觀念,但今天的人們似乎以勝王敗寇為當然,甚至笑貧不笑娼。殊為可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