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簡史 · 帝國的棉花
棉布傳入中國很早,南北朝時從南洋諸國輸入,稱為吉貝、白疊。[1]國內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魯番)產棉,唐滅高昌,置西州交河郡,土貢 布。布就是白疊。[2]宋元間已有許多地區種棉,但是在全國規模內普遍種植和紡織技術的提高,則是明朝初年的事情。[3]
《天工開物》中的布衣趕彈圖
在明代以前,平民穿布衣,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4]冬衣南方多用絲棉作袍,北方多用毛皮作裘。雖然也有用棉布作衣服臥具的,但因為「不自本土所產,不能足用」。[5]唐元稹詩:「木綿溫軟當棉衣。」元太祖世祖遺衣皆縑素木綿,動加補綴。[6]宋謝枋得詩:「潔白如雪積,麗密過錦純,羔縫不足貴,狐腋難比倫……剪裁為大裘,窮冬勝三春。」[7]可見棉布到宋末還是很珍貴的物品。
宋代福建、廣東種植棉花的日多[8],瓊州是紡織中心之一,婦女以吉貝織為衣衾,是當地黎族的主要副業生產。[9]元代從西域輸入種子,種於陝西,捻織毛絲,或棉裝衣服,特為輕暖。[10]元滅南宋後,浙東、江東、江西、湖廣諸地區也推廣棉花的種植,生產量增加,棉布成為商品,服用的人日多。[11]至元二十六年(1289)四月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綿提舉司,責令當地人民每年輸納木綿十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二十八年(1291)五月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棉。[12]成宗元貞二年(1296)始定江南夏稅輸以木綿布絹絲綿等物。[13]
由於種棉面積的增加,種植和紡績的技術需要總結和交流,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司農司編印《農桑輯要》,以專門篇幅記棉花的種植方法。[14]紡績的工具和技術由於各地方勞動人民的創造和交流,日益進步。據12世紀80年代間的記載,雷化廉州南海黎峒的少數民族,採集棉花後,「取其茸絮,以鐵筋輾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紡」[15]。稍後的記載提到去子後,「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績為布」[16]。到13世紀中期,詩人描寫長江流域紡績情形說:「車轉輕雷秋紡雪,弓灣半月夜彈去。」[17]
已經有紡車、彈弓和織機了。江南地區的織工,「以鐵鋌輾去其核,取如綿者,以竹為小弓,長尺四五寸許,牽弦以彈棉,令其勻細,卷為小筒,就車紡之,自然抽緒如繅絲狀」。但是所織的布,不如閩廣出產的麗密。[18]瓊州黎族人民所織的巾,上出細字,雜花卉,尤為工巧。[19]黃河流域主要陝西地區的紡織工具和技術比較簡陋,只有輾去棉子的鐵杖和木板,棉花的用途只是捻織粗棉線和裝制冬衣。[20]一直到13世紀末年,松江烏泥涇的人民,因為當地土地磽瘠,糧食不夠,搞副業生產,從閩廣輸入棉花種子,還沒有蹈車椎弓這些工具,用手剖去子,用線弦竹弧彈制,工具和技術都很簡陋,產品質量不高,人民生活還是很艱苦。[21]
元成宗元貞間(1295—1296)烏泥涇人黃道婆從瓊州附海舶回到故鄉,她從小就在瓊州旅居,帶回來瓊州黎族人民的先進紡織工具和技術,教會家鄉婦女以做造、扦、彈、紡、織之具,和錯紗、配色、綜線、絮花的技術,織成被褥帶帨,其上折技、團鳳、棋局、字樣,粲然若寫。一時烏泥涇所制之被成為暢銷商品,名揚遠近,當地人民生活提高,靠紡織生活的有一千多家。[22]詩人歌詠她:「崖州布被五色繅,組霧釧雲粲花草,片帆鯨海得風回,千柚烏涇奪天造。」[23]當地婦女參加紡績生產的情形,詩人描寫:「烏涇婦女攻紡績,木棉布經三百尺,一身主宰身窩低,十口勤勞指頭直。」[24]到了明朝初年,不但江南地區的農村婦女普遍參加紡績勞動,連有些地主家庭的婦女,也紡紗績布,以給一歲衣資之用了。[25]松江從此成為明代出產棉布的中心,「其布之麗密,他方莫並」[26]。「衣被天下。」[27]松江稅糧宋紹興時只有十八萬石,到明朝增加到九十七萬石,其他雜費又相當於正賦,負擔特別重,主要是依靠紡織工業的收入,「上供賦稅,下給俯仰」[28]。
黃道婆傳入瓊州制棉工具和技術之後的二十年,王禎所著《農書》,列舉制棉工具有攪車即蹈車,是去棉子用的。二彈弓,長四尺許,弓身以竹為之,弦用繩子。三卷筵,用無節竹條扞棉花成筒。四紡車。五撥車,棉紗加漿後稍干撥於車上。六 車,用以分絡棉線。七線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製的椎子,用以擊弦。[29]生產工具更加完備和提高了,為明代紡織工業的發展準備了技術條件。
黃道婆像
朱元璋起事的地區,正是元代的棉業中心之一。滅東吳後,又取得當時全國紡織業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術都有了基礎,使他深信推廣植棉是增加農民收入和財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龍鳳十一年(1365)下令每戶農民必須種木棉半畝,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1368)又把這一法令推廣到全國。棉花的普遍種植和紡織技術的不斷提高,明代中葉以後,棉布成為全國流通的商品,成為人民普遍使用的服裝原料,不論貴賤,不論南北,都以棉布禦寒,百人之中,止有一人用繭綿,其餘都用棉布。過去時代人穿的媼袍,用舊絮裝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裝的胖襖所代替了。[30]就全國而論,北方河南、河北氣候宜於植棉,地廣人稀,種植棉花的面積最大,是原料的供給中心。南方特別是長江三角洲一帶,蘇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紡績技術高,是紡績工業的中心。這樣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況,原棉由北而南,棉布由南而北。[31]從經濟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緊密地聯繫起來了。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紡織工業中心是杭州,由於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置備生產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資本家,和除雙手以外一無所有出賣勞動力的手工業工人。資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計日給工資。這種新的剝削制度的出現,正表示著社會內部新的階級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以外,又產生了大作坊資本家對手工業工人的剝削關係。明初曾經做過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織工對》,典型地記述了這種新現象:
錢塘相安里有饒於財者,率居工以織,每夜至二鼓。老屋將壓,杼機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數人,手提足蹴,皆蒼然無神色。日傭為錢二百,衣食於主人。以日之所入,養父母妻子,雖食無甘美而亦不甚饑寒。於凡織作,咸極精緻,為時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傭之直亦易以入。有同業者傭於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藝固過於人,而受直與眾工等,當求倍直者而為之傭。已而他家果倍其直。傭之主者閱其織果異於人,他工見其藝精,亦頗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勝十工,倍其直不吝也。[32]
由此可見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性質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時也是棉布商人;從個體的生產到大作坊的集體生產,有了單純協作,出品精緻暢銷;經營這種大作坊有利可圖,資本家很賺錢,作坊也多了。資本家付給技術高的工人工資,雖為一般工人工資的兩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餘價值。
棉花棉布的生產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稅收也增加了,以稅收形式繳給國庫的棉花棉布,成為供給軍隊的主要物資和必要時交換其他軍需物資的貨幣代用品。洪武四年(1371)七月詔中書省:「自今凡賞賜軍士,無妻子者給戰襖一襲;有妻子者給棉布二匹。」[33]每年例賞,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戰襖十一萬賜北征軍士[34],四年(1371)七月,賜長淮衛軍士棉布人二匹,在京軍士十九萬四百餘人棉布人二匹。[35]十二(1379)年給陝西都指揮使司並護衛兵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36]北平都指揮使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布二十七萬八千餘匹,棉花五萬四千六百餘斤。[37]十三年(1380)賜遼東諸衛士卒十萬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萬四百餘匹,棉花十七萬斤。十六年(1383)給四川等都司所屬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九十六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餘斤。[38]十八年(1385)給遼東軍士棉布二十五萬匹,北平燕山等衛棉布四十四萬三千匹,太原諸衛士卒棉布四十八萬匹,等等。[39]平均每年只賞賜軍衣一項已在百萬匹上下,用作交換物資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以北平、山西運糧困難,以白金三十萬兩、棉布十萬匹,就附近郡縣易米,以給將士。又以遼東軍衛缺馬,發山東棉布貰馬給之。[40]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納溪的鹽換棉布,遣使入西羌買馬。[41]十七年(1384)七月詔戶部以棉布往貴州換馬,得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萬九千匹往「西番」換馬一千五百六十匹。[42]皇族每年供給,洪武九年(1376)規定親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43]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臨時命令以秋糧改折棉布,如六年(1373)九月詔直隸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糧以棉布代輸,以給邊戍。[44]
《天工開物》中的紡織圖
和鼓勵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對礦冶國營採取消極的方針。往往聽任人民自由開採。磁州臨水鎮產鐵,元時嘗於此置鐵冶,爐丁萬五千戶,每年收鐵百餘萬斤。洪武十五年(1382)有人建議重新開採,朱元璋以為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利於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於民。而且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缺,若再開採,必然擾民。把他打了一頓,流放海外。[45]濟南、青州、萊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戶,采鉛三十二萬三千多斤,以鑿山深而得鉛少,也命罷采。[46]十八年(1385)以勞民罷各布政司煎煉鐵冶。二十五年(1392)重設各處鐵冶,到二十八年(1395)內庫貯鐵三千七百四十三萬斤,後備物資已經十分充足,又命罷各處鐵冶。並允許人民自由采煉,歲輸課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1398)以內庫所貯鐵有限,而營造所費甚多,又命重開鐵冶。[47]綜計洪武時代設置的鐵冶所: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澤、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還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輸鐵一千八百四十餘萬斤。[48]
宮廷和軍隊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戶製造。匠戶是元明兩代的一種特殊制度,把有技藝的工匠徵調編為匠戶,子孫世襲。分為民匠、軍匠二種。明初匠戶的戶籍,完全依據元代的舊籍,不許變動。[49]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每三年或二年輪班到京役作的匠戶名額為二十三萬二千八十九名,[50]由工部管轄。固定作工的叫住坐匠戶,由內府內官監管轄。軍匠大部分分屬於各地衛所,一部分屬於內府兵仗局、軍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廠。[51]屬各地衛所的軍匠總數二萬六千戶。[52]每戶正匠做工,得免雜差,仍免家內一丁以幫貼應役。余丁每名每年出辦繳納工食銀三錢,以備各衙門因公務取役雇覓之用。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糧由官家支給。[53]
輪班匠戶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後來又細分為一百八十八種行業,從賤紙、表背、刷印、刊字、鐵匠、銷金、木、瓦、油、漆、象牙、紡棉花,到神箭、火藥等等,每種人數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內廷有織染局、神帛房,和後湖(今南京玄武湖)織造局,四川、山西諸行省和浙江紹興織染局,規模都較大。留在地方的匠戶除執役於本地織染局的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銀、鐵、鑄鐵、錫、釘鉸、穿甲等二十二行。[54]
匠戶人數多,分工細,凡是宮廷和軍隊所需用的手工業製造品,都由匠戶執役的官手工業工場的各局製造供給。這種封建制度的生產,使得宮廷和軍隊的需要,不需倚靠市場,便可得到滿足;同時它所生產的成品,亦不在市場流通,這樣,就直接對社會上的私人手工業作坊的擴大生產起了束縛和阻礙的作用。官手工業工場的生產是不須計較成本的,因為勞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無代價徵發或由全國各地貢品的方式供給,不受任何限制,官營手工業工場的產品即使有部分作為商品而流入市場,私人手工業作坊的產品也不能和它競爭;在另一面,自元代以來就把技術最好的工人簽發為匠戶,子孫世襲,連技術也被壟斷了,私人手工業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術提高受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戶分作住坐、輪班兩種,輪班的除分班定期輪流應役以外,其餘的時間歸自己支配,製成的產品可以在市場出售,對於技術的鑽研及其改進發生一定的刺激作用,所以輪班制對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比較上為害略小的。但是總而言之,這種無償的強制的勞役,不能不引起匠戶的反抗,逃亡之外,唯一可以採取的手段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質量降低。以此,匠戶制度雖然曾經在個別情況下對生產技術的改進起了作用,推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就其全面而說,則是束縛和阻礙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妨礙私人手工業工場的發展;隔絕商品的流通;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原始資本積累都起著扼制、停滯的消極作用。
朱元璋對商業採取輕稅政策,凡商稅三十分取一,過此者以違令論。稅收機構在京為宣課司,府縣為通課司。洪武元年(1368)詔中書省,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規定物價。在外府州各城門兵馬,一體兼管市司。[55]十三年(1380)諭戶部,自今軍民娶嫁喪葬之物,舟車絲布之類都不徵稅。並大量裁減稅課司局三百六十四處。南京人口密集,軍民住宅都是公家修建,連廊櫛比,沒有空地。商人貨物到京無處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儈從中把持價格,商人極以為苦。朱元璋了解這種情況以後,就叫人在三山門等門外蓋幾十座房子,叫作塌坊,專放商貨,上了稅後聽其自相貿易。[56]為了繁榮市面,二十七年(1394)命工部建十五座樓房於江東諸門之外,令民設酒肆其間,以接四方賓客,名為鶴鳴、醉仙、謳歌、鼓腹、來賓、重譯等等。修好後還拿出一筆錢,讓文武百官大宴於醉仙樓,慶祝天下太平,與民同樂。[57]
棉花的普遍種植,棉布質量的提高,工資制手工業作坊的產生,新的蠶絲紡織工業區的開闢,輪班匠的技術和產品的投入市場等等,加上稅收機構的減縮和輕稅政策的刺激,商業市場大大活躍了,不但聯繫了南方和北方,也聯繫了城市和鄉村以及全國的邊遠地區,繁榮了經濟,改善了提高了人民生活,進一步地加強了國家的統一。
商品的生產和吐納的中心,手工業作坊和批發行號的所在地,集中著數量相當巨大的後備工人和小商攤販,城市人口劇烈地增加了。明初的工商業城市有南京、北平、蘇州、松江、鎮江、淮安、常州、揚州、儀真、杭州、嘉興、湖州、福州、建寧、武昌、荊州、南昌、吉安、臨江、清江、廣州、開封、濟南、濟寧、德州、臨清、桂林、太原、平陽、蒲州、成都、重慶、瀘州等地。[58]
隨著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工商業的活躍,作為貿易媒介的全國統一貨幣的需要是愈來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稱王以前,元代的不兌現紙幣中統交鈔因為發行過多;軍儲供給,賞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數計,舟車裝運,軸轤相接,京師用鈔十錠(一錠為鈔五十貫,一貫鈔的法定價格原為銅錢一千文)換不到一斗米。[59]至正十六年(1356)中統交鈔已為民間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鈔,所在郡縣都以物貨相交易。[60]十七年(1357)鑄至正之寶大錢五品稱為權鈔,以硬幣代替紙幣,結果紙幣也罷,大錢代鈔也罷,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權鈔的歌謠中說:「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
朱元璋占應天后,首先鑄大中通寶錢,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平陳友諒後,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即帝位後,發行洪武通寶錢,分五等: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當一錢重一錢。應天置寶源局,各行省都設寶泉局專管鑄錢,嚴禁私鑄。洪武四年(1371)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雖然有了統一的貨幣,但是銅錢分量重,價值低,不便於數量較大的交易,也不便於遠地轉運,並且,商人用鈔已經有了長期的歷史,成為習慣了;用錢感覺不方便,很有意見。[61]
銅錢不便於貿易,決定發行紙幣。七年(1374)設寶鈔提舉司,下設抄紙、印鈔二局,寶鈔、行用二庫。八年(1375)命中書省造「大明寶鈔」,以桑穰為紙料,紙質青色,高一尺,廣六寸,外為龍文花欄,上橫額題「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欄之兩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寶鈔」,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圖繪錢貫形狀,以十串為貫,標明幣值一貫,下欄是:「中書省(十三年後改為戶部)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十三年後改為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洪武年月日。」背和面都加蓋朱印。邊沿標記字號一貫的畫錢十串,五百文的畫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種。規定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二十一年(1388)加造從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鈔。[62]
明朝銀票
為了保證寶鈔的流通,在發行時就以法律禁止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罪,告發者就以其物給賞。人民只准以金銀向政府掉換寶鈔。並規定商稅錢鈔兼收,比例為收錢十分之三,收鈔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止收銅錢。[63]在外衛所軍士每月食鹽給鈔,各鹽場給工本鈔。十八年(1385)命戶部凡天下官祿米以鈔代給,每米一石支付鈔二貫五百文。
寶鈔的發行是適合當時人民需要的,對商業的繁榮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抄襲元朝的鈔法,只學了後期崩潰的辦法,沒有懂得元代前期鈔法之所以通行,受到廣大人民喜愛的道理。
原來元初行鈔,第一,有金銀和絲為鈔本準備金,各路無鈔本的不發新鈔;第二,印造有定額,計算全國商稅收入的金銀和爛鈔兌換數量作為發行額數;第三,政府有收有放,丁賦和商稅都收鈔;第四,可以兌換金銀,人民持鈔可以向鈔庫換取金銀。相反,元代鈔法之所以崩潰,是因為把鈔本動用光了;無限制濫發造成惡性膨脹,只發行不收回;不能兌換金銀;爛鈔不能換新鈔。[64]洪武鈔法以元代後期鈔法作依據,因之,雖然初行的幾年,由於行用方便和習慣,還能保持和物價的一定比例,但是,由於回收受限制,發行量沒有限制,發行過多,收回很少,不兌現紙幣充斥於市場,幣值便不能維持了。
寶鈔發行的情況,以洪武十八年(1385)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為例,寶鈔提舉司鈔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鈔共九百九十四萬六千五百九十九錠。[65]明代以鈔五貫為一錠,這一年的發行額約為五千萬貫;合銀五千萬兩。明初每年國庫銀的收入,不過幾萬兩,一年的發行額竟相當於銀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歷年所發,數量就更大了。更由於印製的簡陋,容易作假,偽鈔大量投入市場[66],幣值就越發低落了。二十三年(1390)兩浙市民以鈔一貫折錢二百五十文[67],二十七年(1394)降到折錢一百六十文[68]。到三十年(1397)杭州諸郡商賈,不論貨物貴賤,一以金銀定價,索性不用寶鈔了。[69]朱元璋很著急,三番五次地申明:鈔一貫應折錢一千文、舊鈔可以換新鈔、禁用銅錢;禁用金銀交易等等辦法,還是不濟事,鈔值還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歡迎。到成化時(1465—1487)洪武錢民間全不通行,寶鈔只是官府在用,一貫僅值銀三厘,或錢二文,跌到原定法價的千分之二。[70]
大約百年以後由於對外貿易的發展,銀子流入國內的一天天增多了。這樣,在官府和市場就同時使用兩種貨幣,官府支出用價值極低的紙幣,收入卻要銀子,市場出入都用銀子。銀子終於逐漸代替了寶鈔成為全國通行的通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