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簡史 · 灰色地帶的皇權與官僚

吳晗 《明朝簡史》
一、共治童話:皇權下的紳權 (一)論皇權[79] 誰在治天下在論社會結構里所指的皇權,照我的理解應該是治權。歷史上的治權不是由於人民的同意委託,而是由於憑藉武力的攫權、獨占。也許我所用的「歷史」兩個字有語病,率直一點說,應該修正為「今天以前」。我的意思是說,在今天以前,任何朝代任何形式的治權,都是片面形式的,絕對沒有經過人民的任何形式的同意。 假如把治權的形式分期來說明,秦以前是貴族專政,秦以後是皇帝獨裁,最近幾十年是軍閥獨裁。「皇權」這一名詞的應用,限於第二時期,時間的意義是從公元前221年到1911年,有2100多年的歷史。 皇權是今天以前治權形式的一種,統治人民的時間最長,所加於人民的禍害最久,阻礙社會進展的影響最大,離今天最近,因之,在現實社會裡,自覺的或不自覺的毒素中得也最深。例子多得很,袁世凱不是在臨死以前,還要過八十三天的皇帝癮嗎?溥儀不是在遜位之後,還在宮中做他的皇帝,後來又跑到東北,在日本卵翼之下,建立偽滿洲國,做了幾年康德皇帝嗎?不是一直到今天,鄉下人還在盼望真命天子坐龍庭,少數的城裡人也還在想步袁世凱的覆轍嗎? 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無論是貴族專政,是皇帝獨裁,是軍閥獨裁,都是以家族作單位來統治的,都是以血統的關係來決定繼承的原則的。一家的家長(宗主)是統治權的代表人,這一家族的榮辱升沉,廢興成敗,一切的命運決定於這一個代表人的成敗。在隋代有一個笑話,說是某地的一個地主,想做皇帝,招兵買馬,穿了龍袍,占了一兩個城市,戰敗被俘,在臨刑時,監斬官問他,你父親呢?說太上皇蒙塵在外。兄弟呢?征東將軍死於亂軍之中,征西將軍不知下落。他的老婆在旁罵:「都是這張嘴,鬧到如此下場!」他說:「皇后,崩即崩耳,世上豈有萬年天子?」說完伸脖子挨刀,倒也慷慨。這一個歷史故事指出為了做幾天、做一兩個城市的皇帝,有人願意付出一家子生命的代價。為了這一家子的皇權迷戀,又不知道有幾百千家被毀滅、被屠殺。 「成則為王,敗則為寇。」流氓劉邦,強盜朱溫,流氓兼強盜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建立皇朝以後,史書上不都是太祖高皇帝嗎?諡法不都是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或者類此的極人類好德性的字眼嗎?黃巢、李自成呢?失敗了。是盜、是賊、是匪、是寇,儘管他們也做過皇帝。舊史家是勢利的。不過也說明了一點,在舊史家的傳統概念里,軍事的成敗決定皇權的興廢,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 皇帝執行片面的治權,他代表著家族的利益,但是,並不代表家族執行統治。換言之,這個治權,不但就被治者說是片面強制的,即就治者集團說,也是獨占的、片面的。即使是皇后、皇太子、皇兄皇弟,甚至太上皇、太上皇后,就對皇帝的政治地位而論,都是臣民,對於如何統治是不許參加意見的;一句話,在家庭里,皇帝也是獨裁者。正面的例子,如劉邦做了皇帝,他老太爺依然是平民,叨了人的教,讓劉邦想起,才尊為太上皇,除了過舒服日子以外,什麼事也管不著。反面的例子,石虎的幾個兒子過問政事,一個個被石虎所殺。李唐創業是李世民的功勞,雖然捧他父親李淵做了些年皇帝,末了還是來一手逼宮,殺兄屠弟,硬把老頭子擠下寶座。又如武則天要做皇帝,殺兒子,殺本家,一點也不容情。宋朝的基業是趙匡胤打的,兄弟趙匡義也有功勞,趙匡胤做皇帝年代太久了,「燭影斧聲」,趙匡義以弟繼兄。後來趙匡胤的長子德昭,在北征後請皇帝行賞,也只是一個建議而已,趙匡義大怒說,等你做皇帝,愛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句話逼得德昭只好自殺。從這些例子,可以充分說明皇權的獨占性和片面性。權力的占有欲超越了家庭的感情,造成了無量數骨肉相殘的史例。 皇帝不和他的家人共治天下,那麼,到底和誰共治呢?有一個著名的故事,可以答覆這個問題,和皇帝治天下的是士大夫。故事的出處是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一。 熙寧四年(1071)三月戊子,上召二府對資政殿,文彥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上曰:「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彥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豈盡以更張為非,亦自有以為當更張者。」 文彥博像 這故事的有意義,在於第一,辯論的兩方都同意,皇權的運用是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文彥博所說的失人心,宋神宗承認是於士大夫誠多不悅,人心指的是士大夫的心。第三,文彥博再逼緊了,宋神宗就說士大夫也有贊成新法的,不是全體反對。總之,儘管雙方對於如何鞏固皇權——即保守的繼承傳統制度或改革的採用新政策——的方案有所歧異,但是,對於皇權是與士大夫治天下,皇權所代表的是士大夫的利益,決非百姓的利益,這一基本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那麼,為什麼皇帝不與家人治天下,反而與無血統關係的外姓人士大夫治天下呢?理由是家人即使是父子兄弟夫婦,假如與皇帝治天下的話,會危害到皇權的獨占性、片面性,「太阿倒持」是萬萬不可以的。其次,士大夫是幫閒的一群,是食客,他們的利害和皇權是一致的,生殺予奪之權在皇帝之手,作耳目,做鷹犬,六轡在握,驅使自如,士大夫願為皇權所用,又為什麼不用?而且,可以馬上得天下,不能以馬上治天下,馬上政府是不存在的。治天下得用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這道理不是極為明白嗎? 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社會結構里的紳權,這問題留在論紳權時再說。 皇權有約束嗎? 皇權有沒有被約束呢?費孝通先生說有兩道防線,一道是無為政治,使皇權有權而無能。一道是紳權的緩衝,在限制皇權,使民間的願望,能自下上達的作用上,紳權有他的重要性。(這條防線不但不普遍,而且不常是有效的。)於此,我們來討論費孝通先生所指的第一道防線。 假如費先生所指的無為政治的意義,即是上文所引的文彥博的話:「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因承祖先的辦法,不求有利,但求無弊,保守傳統的政治原則,我是可以同意的。或者如另一例子,《漢書·曹參傳》說他從蓋公學黃老治術,相齊九年,大稱賢相,蕭何死,代為相國,一切事務,無所變更,都照蕭何的老辦法做,擇郡國吏謹厚長者作丞相史,有人勸他做事,就請其喝酒,醉了完事。漢惠帝怪他不治事,他就問:「你可比你父親強?」說:「差多了。」「那麼,我跟蕭何呢?」「也似乎不如。」曹參說:「好了。既然他倆都比我倆強,他倆定的法度,你,垂拱而治,少管閒事;我,照老規矩做,不是很好嗎?」這是無為政治典型的著例。這種思想,一直到17世紀前期,像劉宗周、黃道周一類的官僚學者,還時時以「法祖」這一名詞,來勸主子恪遵祖制。假如無為政治的定義是法祖,我也可以同意的。 成問題的是無為政治並不是使皇帝有權而無能的防線。 相反,無為政治在官僚方面說,是官僚做官的護身符,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好官我自為之,民生利弊與我何干,因循、敷衍、顢頇、不負責任等等官僚作風,都從這一思想出發。一句話,無為政治即保守政治,農村社會的保守性、惰性,反映到現實政治,加上美麗的外衣,就是無為政治了。(關於這一點,無為政治和農業的關係,我在另一文章農業與政治上談到。) 在皇帝方面說,歷史上的政治術語是法祖。法祖的史例很多,一類如宋代的不殺士大夫,據說宋太祖立下遺囑「不殺士大夫」。從太祖以後,大臣廢逐,最重的是過嶺,即謫戍到嶺南去,沒有像漢朝那樣朝冠朝衣赴市,說殺就殺,不是下獄,就是強迫自裁。甚至如明代的夏言正刑西市。為什麼宋代特別優禮士大夫呢?因為宋代皇帝是「與士大夫治天下」的緣故。一種例如明代的東西廠和錦衣衛,兩個恐怖的特務機構,衛是明太祖創設的,廠則從明成祖開頭,這兩個機構作的孽太多了,配說禍「國」殃民(這個「國」嚴格的譯文是皇權),反對的人很多,當然以士大夫為主體,因為士大夫也和平民一樣,在廠衛的淫威之下戰慄恐懼。可是在祖制的大帽子下,這兩個機構始終廢除不掉。到明代中期,士大夫們不得已而求其次,用祖制來打祖制,說是祖制提人(逮捕)必須有駕帖或精微批文(逮捕狀),如今廠衛任意捉人,鬧得人人自危,要求恢復祖制,捉人得憑駕帖;這樣,兩個祖制打了架,士大夫們在邏輯上已經放棄原來的立場,默認特務可以逮捕官民,只不過要有逮捕狀罷了。前一例因為與士大夫治天下,所以優禮士大夫,政治上失寵失勢的不下獄,不殺頭,只是放逐到氣候風土特別壞的地方,讓他死在那裡(宋代大臣過嶺生還的是例外),從而爭取士大夫的支持。後一例子,時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夥計,而是奴才,要罵就罵,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籠啦、抽筋剝皮,諸般酷刑,應有盡有,明殺暗殺,情況不同,落特務之手,決無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為殘殺士大夫的工具了。 從這類例子來看,無為政治——法祖並不是使皇權有權而無能的防線。 從另一方面看,祖先的辦法,史例,有適合於提高或鞏固皇權的,歷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實接受運用。反之,只要他願意作什麼,就不必管什麼祖宗不祖宗了。例如要加收田賦,要打內戰,要侵略邊境弱小民族,要蓋宮殿等等,一道詔書就行了。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們說不行,祖宗沒有到南邊去玩過,不聽,集體請願,大哭大鬧,明武宗發了火,叫都跪在宮外,再一頓板子,死的死,傷的傷,無為政治不靈了,年輕皇帝還是到南邊去大玩了一趟。 那麼,除祖宗以外,有沒有其他的制度或辦法來約束或防止皇權的濫用呢?我過去曾經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觀念,皇帝在理論上是天子,人世上沒有比他再富於威權的人,他做的事不會錯,能指出他錯的只有比他更高的上帝。上帝怎麼來約束他的兒子呢?用天變來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嘯,以及風、水、火災、疫癘之類都是。從《洪範》發展到諸史的五行志,從董仲舒的學說發展到劉向的災異論,天人合一,天災和人事相適應,士大夫們就利用這個來作政治失態的警告。但是,這著棋是不靈的,天變由你變之,壞事還是要做,歷史上雖然有在天變時,做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諸多記載,也只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儀式而已,對實際政治是不能發生改變的。 第二是議的制度,有人以為兩漢以來,國有大事,由群臣集議,博士儒生都可發表和政府當局相反的意見,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議,清代的王大臣集議,是庶政公之輿論,是皇權的約束。其實,並不如此。第一,參加集議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第二,官高的發言的力量愈大。第三,集議的正反結論,最後還是取決於皇帝個人。第四,議只是皇權逃避責任的一種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殺他的兄弟,怕人說閒話,提出罪狀叫王大臣集議,目的達到了,殺兄弟的道德責任由王大臣集議而減輕。由此,與其說這制度是約束皇權的,毋寧說它是鞏固皇權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來的門下封駁制度、台諫制度,在官僚機構里,用官僚代表對皇帝詔令的同意副署,來完成防止皇權濫用的現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需經過中書起草,門下審核封駁,尚書施行的連鎖行政制度,只存在於政治理論上,存在於個別事例上。所謂「不經鳳閣鸞台,何謂為敕?」詔令不經過中書、門下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可是,說這話的人,指斥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這個手令所殺死,不正是對這個制度的現實諷刺嗎?又如諫官,職務是對人主諫諍過舉,聽不聽是絕無保證的,傳說中龍逢、比干諫而死,是不受諫的例,史書上的魏徵、包拯直言進諫,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諫官的用意是為他好,有受諫的美名,其實,不受諫的史例更多。諫諍的目的在於維護政權的持續,說是忠君愛主,其實也就是愛自己的官位財產,因為假如這個皇權垮了,他們這一集團的士大夫也必然同歸於盡也。 從上文的說明,所得到的結論,皇權的防線是不存在的。雖然在理論上,在制度上,曾經有過一套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約束辦法,但是,都沒有絕對的約束力量。 假如從另一角度來看,上文所說的這一些,也許正是費孝通先生所說的紳權的緩衝。不同的是我所指的這一些並不代表民間的願望,至多只能說是士大夫的願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權運用的一面。這些約束不但不普遍,而且是常常無效的。 (二)論紳權[80] 「紳權固當務之急矣!」 前幾天,讀到胡繩先生的《梁啓超及其保皇黨思想》(《讀書與出版》第三卷第三期)。他指出梁啓超是主張「興紳權」的人,以興紳權為興民權的前提: 受「甲午之戰」失敗的刺激,又受「維新運動」宣傳的影響,湖南省出現了一批新的紳士,他們企圖以一省為單位實行一些新政,達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國危亡時,一省還可自保。這樣的想法在當時各省的紳士門閥中都有,不過在湖南,因地方長官同情卵翼這些想法,所以特別發達。梁啓超入湘後,除辦時務學堂外,又和當地紳士合組南學會。康有為這時仍全神貫注於向皇帝上書,而梁啓超則展開了在湖南紳士中的工作。他甚至鼓吹「民權」,但他說的卻是:「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又說:「紳權固當務之急矣,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也。即今日欲開民智,開紳智,欲假手於官力者尚不知凡幾也。」(《上陳寶箴書》)——由此可見,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紳士的權力,這就是他的「民權」思想。 這一段話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啓超的紳權論,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紳士對救亡維新的看法。其要在「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開紳智);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結論是學會為興民權之起點的起點,而辦這些事,欲假手於官力者不知凡幾也。 梁啓超先生本人是當時的紳士,他看紳權和民權是兩件事,紳權和官權則是一件事,無論就歷史的或現實的意義說,都是正確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黨,五十年後的自由主義者,何其相似到這步田地?歷史是不會重演的,紳權也無從興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貨」,也還是不相干! 「為與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紳士,是異名同體的政治動物,士大夫是綜合名詞,包括官僚、紳士兩專名。官僚、紳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說,也可以指紳士說。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時候的稱呼,而紳士則是官僚離職、退休、居鄉(當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稱呼。例如梁啓超以舉人身份,在辦學堂,辦報,辦學會,非官非民,可以做官,或將要做官。而且,已經脫離了平民身份,經常和官府來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紳士的身份是可變的,有尚未做官的紳士,有做過多年官的紳士,也有做過了官的紳士,免職退休,不甘寂寞,再去做官的。做過大官的是大紳士,做過小官的是小紳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紳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紳士,自己即使官運不亨,還可指望下一代。不但官官相護,官紳也相護,不只因為是自己人,還有更複雜的體己利害關係。譬如紳士的父兄親黨在朝當權,即使不是權臣也是御史之類有彈劾權的官咧。更糟的是居鄉的宰相公子公孫,甚至老太爺、老岳丈,一紙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這類人不一定做過官,甚至不一定中過舉,一樣是大紳士。至於秀才、舉人、進士之類,眼前雖未做官,可是前程遠大,十年八年內難保不作巡方御史,以至頂頭上司,地方官是決不敢怠慢的。《儒林外史》上范進中舉後的情形,便是絕好的例子。 以此,與其說,紳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說地方官得和紳士合作。在通常的情形下,地方官到任以後的第一件事,是拜訪紳士,聯歡紳士,要求地方紳士的支持。歷史上有許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結不好紳士,往往被紳士們合夥告掉,或者經由同鄉京官用彈劾的方式把他罷免或調職。 官僚是和紳士共治地方的。紳權由官權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願的發揚這德性,其起點為與紳士分潤,地方自治事業如善堂、積穀、修路、造橋、興學之類有利可圖的,照例由紳士擔任;屬於非常事務的,如辦鄉團、救災、賑饑、丈量土地、舉辦捐稅一類,也非由紳士領導不可,負擔歸之平民,利益官紳合得。兩皆歡喜,離任時的萬民傘是可以預約的。 上面所說的地方自治事業,和現代所謂「自治」意義不同,不容混為一談。而且,這類事業名義上是為百姓造福,實質上是為官僚紳士聚財,假使確曾有一絲絲利及平民的話,那也只是漏出來的涓滴而已。現代許多管稅收的衙門牆上四個大字「涓滴歸公」,正確的解釋是只有一涓一滴歸公,正和這個情形一樣。 往上更推一層,紳士也和皇權共治天下。 紳權和皇權的關係,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在歷史上的變化,大體上可以分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從秦到唐,第二時期從五代到宋,第三時期從元到清。當然這只是大概的劃分,並不包含有絕對的年代意義。 具體的先從君臣的禮貌來說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論道的說法,賈誼和漢文帝談話,不覺膝之前席,可見都是坐著的。唐初的裴監甚至和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學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還有坐處。可是到宋朝,便不然了,從太祖以後,大臣在皇帝面前無坐處,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論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許坐,站著都不行,得跪著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製的護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說明了三個時期君臣的關係,也說明了紳權的逐步衰落和皇權的節節提高。 從形式再說到本質。 前一時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晉六朝的門閥制度。 漢代的若干世宦家族,如關西楊氏、汝南袁氏之類,四世三公,門生故吏遍天下,莊園遍布州縣,奴僕數以千計,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在黃巾動亂時代,地方豪族如孫策、馬超、許褚、張遼、曹操之類,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權益,組織地主軍隊保衛鄉里,造成力量,有部曲,有防區,小軍閥投靠大軍閥,三個大軍閥三分天下,這兩類家族也就占據高位,變成高級官僚了。大軍閥做了皇帝,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業的,利害共同,在九品中正的選舉制度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大官位為這些家族所獨占。東晉南渡,司馬家和王、謝等家到了建康,東吳的舊族顧、陸、朱、張諸家雖然是本地高門,因為是亡國之餘,就吃了虧,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這些高門世執國政,王、謝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到劉裕以田舍翁稱帝,陳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光里,皇家只是暴發戶,朝代儘管改換,好官我自為之。士大夫集團有其傳統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文化地位,非皇權所能增損,紳權雖然在侍候皇權——因為皇帝有軍隊——目的在以皇權來發展紳權,支持紳權。經隋代兩帝的有意摧殘,取消九品中正制,取消長官辟舉僚屬辦法,並設進士科,用公開的考試制度,以文字來代替血統任官,但是,文字教育還是要錢買的,大家族有優越的經濟地位、人事關係,唐朝三百年的宰相,還是被二十個左右的家族所包辦。 門閥制度下的紳權有歷史的傳統,有莊園的經濟基礎,有包辦選舉的工具,甚至有依門第高下任官的制度,有依族姓高下締婚的風氣,高門華閥成為一個利害共同的集團。並且,公卿子弟熟習典章制度,治國(辦例行公事)也非他們不可。在這情形下,紳權是和皇權共存的,只有兩方合作才能兩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軍力便行。士大夫卻不然,寒人門役要成為士大夫,等於駱駝穿針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幫忙,也還是辦不到。何事非君,紳權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權,一個擁有大軍的軍閥,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卻做不了皇帝。 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真正發揮作用是10世紀的事。 經過甘露之禍,白馬之禍,多數的著名家族被屠殺。經過長期的軍閥混戰,五代亂離,倖存的士族失去了莊園,流徙各地,到唐莊宗做皇帝,要選懂朝廷典故的舊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了。宋太祖太宗只好擴大進士科名額(唐代每科平均不過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用進士來治國,名額寬,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進士在數量上壓倒了殘存的世族。進士一發榜即授官,進士出身的官僚紳士和皇權的關係是夥計和掌柜,掌柜要買賣做得好,得靠夥計賣勁,宋朝家法優禮士大夫,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正是這個道理。 和前一時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莊園,才能中進士做官,再去擴大莊園。這時期呢,做了官再置莊園,名臣范仲淹置蘇州義莊,派兒子討租,討得幾船穀子便是好例子。 更應該注意的是印刷術發明了,得書比較容易,書籍的流通比較普遍,知識也比較不為少數家族所囤積獨占,平民參加考試的機會增加了;「遺金滿籯,不如教子一經」。念書,考進士,做官,發財,「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政府的提倡,社會的鼓勵,做官作紳士得從科舉出身,竭一生的聰明才智去適應科舉,「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權永固,官爵恩澤,出於皇帝,士大夫不能不為皇帝所用,共存談不上,共治也將就一下了。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飯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幹事,俸祿從優,有福同享,君臣間的距離不太近,也不太遠,掌柜和夥計間的恩意是密切照顧到的。 從共存到共治已經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連共治也說不上,從合夥到做夥計,猛然一跌,跌作賣身的奴隸,紳權成為皇權的奴役了。 蒙古皇朝以馬上得天下,也以馬上治天下,軍中將帥就是朝廷的官僚,軍法施於朝堂,朝官一有過錯,一頓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被打死,僥倖活著照樣做官。明太祖革了元朝的命,學會了這一套,殿廷杖責臣僚,叫作「廷杖」,在歷史上大大有名。光打還不夠,有現任官鐐足辦事的,有戴斬罪辦事的。不但禮貌談不上,連生命都時刻在死亡的威脅中。皇帝越威風,士大夫越下賤,要不做官吧,有官法硬給綁出去,非做不可,再不干,便違反了皇章,「士不為君用」,得殺頭。君臣的關係一變而為主奴,說是主奴吧,連起碼的主子對奴才的照顧也不存在的。前朝的舊家巨室被這個黨案、那個逆案給掃蕩光了,土地財產被沒收。老紳士絕了種,用八股文所造成的新紳士來代替,新紳士是從奴化教育里成長的,不提反抗,連挨了打都是「恩譴」,削職充軍,只要留住腦袋便感謝聖恩不盡,服服帖帖,比狗還聽話。到清朝,旗人對皇帝自稱奴才,漢官連自稱奴才的資格也不夠,不但見皇帝得跪,連見同事的王爺貝勒也得跪。到西方強國來侵掠,打了幾次敗仗,訂結了多少次屈辱條約以後,皇權動搖,洋權日盛,對皇權的自卑被洋人所代替,結果是洋權控制了皇權,洋教育代替了八股,舊士大夫改裝為知識分子以及自由主義者,出奴入主,要說說洋人所說的話,要聽聽國外的輿論,要做做外國人所示意的,在被譴責被訓斥之後,還得賠笑臉,以興紳權為興民權之起點,辦報紙,立學會,假手於官力,為自己找「新路」,這些紳士除了服裝以外,面貌是和五十年前那些人一模一樣的。 紳權在歷史上的三變,從共存到共治,降而為奴役,真是一代不如一代。歷史說明了兩千年來紳權的沒落和必然的淘汰。梁啓超的時代過去了,我們今天來研究這一五十年前被提出的課題,不但很有趣,也是很重要的。 關於歷史上紳士所享受的特權,將在另一文中討論。 (三)再論紳權[81] ◎士庶之別 唐代柳芳論魏晉以來的士族——紳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權說: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冑(世代做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做過官的),權歸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冑,品藻人物,其別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82]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來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稱為膏粱,有尚書、中書令仆(射)的為華腴,祖先做過領(軍)、護(軍)而上的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的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統稱四姓,也叫右族。 就個別的紳士家族而論,士族南渡的為僑姓,王、謝、袁、蕭是大族;東南土著叫吳姓,朱、張、顧、陸最大;山東為郡姓,王、崔、盧、李、鄭是大族;關中的郡姓以韋、裴、柳、薛、楊、杜最著名;代北為虜姓,如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等家族都是。從4世紀到10世紀大約七百年間,中國的政治舞台被這三十個左右的紳士家族所獨占。 明 陳洪綬 晉爵圖卷局部 士族子弟做官依族姓門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歲便任官。後門則須滿三十歲才能考試做小官。[83]名家有國封的,初出仕便拜員外散騎侍郎。[84]謝景仁到三十歲才做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說,司馬庶人父子怎麼能不垮?謝景仁這樣人三十歲才做這個官![85]甚至同一家族,還分高下,王家有烏衣諸王和馬糞諸王兩支,馬糞王是甲族,甲族是不做台憲官的;王僧虔作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說,這是烏衣諸郎的坐處,我將就坐一下。[86]至於做郎官的,那更是絕少的事。[87]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辯論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問:「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沖對:「未審上古以來,張官列位,為膏粱子弟乎?為致治乎?」 孝文帝:「當然是為致治。」 李沖:「然則陛下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篤,朕故用之。」 李沖:「傅說、呂望,豈可以門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 秘書令李彪:「陛下若專取門第,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 著作佐郎韓顯宗:「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劉昶入朝。 孝文帝告訴劉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何者,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器無別,此殊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88] 這段談話說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對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純篤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濁流,是要不得的。要維持治權,就得分別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莊園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併,官僚資本轉變為土地資本。更重要的方式是無條件的占領,非私人的產業如山林湖沼,豪強的紳士徑自封占,據為己有,這情形到處都是,皇權被損害了,嚴立法禁,不許紳士強占,可是紳士集團不理會,政府沒辦法,妥協了,采分贓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許紳士有權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說明了5世紀中期的情形: 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人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失舊條,更申恆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當局根據壬辰詔書所立法制,占山護宅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尚書右丞羊希以為: 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恆熂爈,養種竹木雜果為林芿,及陂湖江海魚梁鰍 場,恆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闕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從之。[89] 即承認過去的封占為合法,並規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額。皇權向紳權屈伏了,紳士由政治的獨占侵入經濟,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權。此外,士族還有不服兵役的特權。[90] ◎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個特殊的階級,不但嚴格講求譜系閥閱、郡望房次、官位爵邑,來保證朝廷官位的占有,並且嚴格舉行同階層的通婚,用通婚來加強右族的團結。當時寒人要加入這個集團,比登天還難。隨便舉幾個例子,如宋文帝時的要官秋當、周赳,不見禮於同官張敷,《南史》卷三十二《張敷傳》: 敷遷正員中書郎,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與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詎可輕行?當曰: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旁設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遠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於王球、殷景仁: 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上嘗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91] 蔡興宗不禮王道隆,王曇首見秋當不命坐,王球拒接弘興宗: 齊明帝崩,右軍將軍王道隆任參國政,權重一時,躡履到興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詣太子詹事王曇首不敢坐。其後中書舍人弘興宗為文帝所愛遇,上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殷、劉並雜,無所益也。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及至,球舉扇曰:君不得爾!弘還,依事啟聞。帝曰:我便無如此何![92] 紀僧真要作士大夫,被拒於江教: 永明七年(489)侍中江 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於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於本縣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遭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間無所復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謝淪,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93] 南朝中書舍人關讞表啟,發署詔敕,為天子親信,權傾天下,最是一時要官。歷來多用寒人武吏。[94]雖然地要權重,有的還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遊,可是,都被拒絕了,士庶不但有別,而且,士族深閉固拒,絕對不給寒人以禮貌,更不必說准許寒人參加士大夫集團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樣,最著名的例子是庾蓽父子,庾蓽拒鄧元起做州從事: 蓽為荊州別駕。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鄧元起功勳甚著,名地卑瑣,願名掛士流。時始興忠武王憺為州將,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從事,憺命蓽用之,蓽不從,憺大怒,召蓽責之曰:元起已經我府,卿何為苟惜從事?蓽曰:府是尊府,州是蓽州,宜須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庚喬又拒范興話做州主簿: 喬復仕為荊州別駕。時元帝為荊州刺史,而州人范興話以寒賤仕叨九流,選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喬聽興話到職。及屬元日,州府朝賀,喬不肯就列,曰:庚喬忝為端右,不能與小人范興話為雁行。元帝聞,乃進喬而停興話。興話羞慚,還家憤卒。[95] 寒人處處碰壁,被擯於士大夫集團之外,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以才力得主知,擠到要地,做要官,卻做不了大官、清流官。一條路是從軍,用戰功用武力來搶地盤,進一步搶政權,篡位做皇帝,如劉裕和陳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後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出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樣情況,庶人中的工商,憑藉雄厚的財力,操奇計贏,長袖善舞,要進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發展業務,也用盡一切手段,擠進政治舞台來了。紳士們感覺威脅,一致抗拒,運用政治權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級官。如477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詔曰: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勳勞者,不從此制。[96] 到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更下詔制定,工商不得仕進。[97]唐制工商雜類不得預於仕伍,「依選舉令:官人身與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者不得仕。其舊經職任,因此解黜,後能修改,必有事業者,三年以後聽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毀告身,即依庶人例」。則不但工商不能入仕,連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親也不許經營工商業了。 ◎一千年後的紳權 隋唐以降,門閥被摧毀了,士族在社會大動盪中逐漸式微了。李唐時代的二十個左右大家族已經不完全是六朝時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這些家族都聽不見說起了。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新官僚代替了舊官僚。[98] 雖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權仍然遺留給後代的新紳士。紳士的本質變了,紳權並沒有什麼大變。試舉明代的例子來作對照。 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別,從大明律名例條關於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清楚。這條例規定:「文武官職,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奸,並一應行止有虧,具發為民。」發為民就是褫奪紳士所享的特權。 紳士最重要的特權是免役,關於見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1377)二月特降詔令說: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99] 見任官是做官的本人,見任官的父兄子弟則是鄉紳。兩年後又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則不但見任官,連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權了。嘉靖二十四年(1545)規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減一半。[100]不但見任或退休官員,連學校生員除本身外,也免戶內差徭二丁。[101]明代的里役最為人民所苦,有二十畝產業的中農,要是不出一個秀才,一輪到值役,便立刻破產。[102]里役有里長、甲長兩種,十年輪值一次,原則上是由殷戶充當的,殷戶中最殷實的是紳士,紳士不服里役,負擔便全部轉嫁給平民了。16世紀末年,大概現年裡役,得破費一百兩銀子,恰是中人的家當。至於一被簽為南糧解戶,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產不可。[103]以一般情形而論,大縣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這縣有十萬頃田地,秀才占五萬頃,餘下的五萬頃的地主就得當十萬頃的差;秀才如占九萬頃,餘下的一萬頃得當十萬頃的差,一句話,地方上的紳士愈多,人民愈倒霉,紳士愈富,人民愈窮,貧富的對立也更尖銳。[104] 其次是豁免田賦,正德十六年(1521)的優免事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改為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糧六石,外官減半。[105]生員無力完糧,可以奏銷豁免。甚至可以於每月朔望到知縣衙門懇准詞十張,名為乞恩,包攬富戶錢糧立於自名下隱吞,一年約摸有二百兩銀子,也夠花銷了。[106] 其次是居鄉的禮貌,洪武十二年(1379)的詔令規定:「致仕官居鄉里,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如與同致仕者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著為令。」[107]婚喪之家,招待紳士另闢一室名大賓堂,不和平民共起坐。出門坐大轎,扇蓋引導,有的地方官還送門皂、吏書、承應。生員出門,也有門斗張油傘前導。[108] 畜養奴婢也是特權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許存養奴婢的,《明律·戶律》:「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法律所賦予的特權之外,還有法外的權力。把持官府,囑託詞訟,武斷鄉曲,封山占水,甚至殺人,無所不為,例子太多,不必列舉。這一類非法權力的形成,趙南星有一解釋:「鄉官之中多大於守令者,是以鄉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則明辱暗害,無所不至。」[109]以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鄉官。顧公燮以為是師生和同年的年誼作怪:「縉紳尤重師生年誼,平昔稍有睚眥,即囑撫按訪拿。甚至門下之人,遇有司對簿將刑,豪奴上稟主人呼喚,立即扶出,有司無可如何。其他細事雖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皇權對紳權的有意寬容放縱,士大夫成為皇權的統治工具,只要不直接和皇權衝突,違反皇家的利益,動搖皇家的基礎,區區凌虐剝削百姓的瑣事,皇家是不會也不肯加以干預的。 一千年後的明代情形,和魏晉南北朝沒有什麼兩樣,理由是封建關係不變,紳權也不變。 (四)東林之爭 東林黨之爭是明朝末年歷史上的一個特徵。 首先應該明確這樣一個問題,歷史上所謂黨與我們今天所說的黨是兩回事,不能把歷史上所說的黨和今天的政黨混同起來。歷史上所說的黨並沒有什麼組織形式,參加哪個黨是沒有任何形式的,既不要交黨費,也沒有組織生活,更沒有黨章和黨綱。然而在歷史上又確實叫做黨。歷史上所謂黨是指的什麼呢?是指政治見解大體相同的一些人的集團,也就是統治階級內部某些人無形的組合。明朝的東林黨,它的情況大致是這樣:在江蘇無錫有個書院叫東林書院,這是一所學校。當時有兩個政府官員,叫顧憲成和顧允成,兩兄弟在北京做官的時候,由於他們的政治見解與當時的當權人物相牴觸,便辭官不做,回家後在東林書院講學。他們很有學問,在地方上聲望很高,為人也正派。這樣,和他們意氣相投的人跟他們的來往便越來越多了。不但在地方上,就是在北京,有一些官員跟他們的來往也比較多。他們以講學為名,發表一些議論朝政的意見。這樣,從萬曆二十二年(1594)開始,一直到明朝被推翻,前後五十年間,在明朝政治上形成了一批所謂東林黨人,和另外一批反對東林黨的非東林黨人。非東林黨人後來形成齊(山東)、楚(湖北)、浙(浙江)三派,與東林黨爭論不休。這五十年中間,在幾件大事情上都有爭論。你主張這樣,他反對;他主張那樣,你反對。舉例來說,黨爭中最早的一個問題,就是所謂「京察」問題。「京察」這兩個字大家都認識,但是不好懂。這是古代歷史上的一種制度,就是政府的官員經過一定的時期要考核,相當於現在的考勤考績。主持考勤考績的是吏部尚書、吏部侍郎(相當於現在的內務部部長、副部長),他們主管文官的登記、資格審查、成績考核及任免、升降、轉調、俸給、獎恤等事。當時考取進士以後,有一部分進士就安排做科道官。科就是六科給事中,道就是十三道御史。六科就是按照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來分的。道是按照行政區劃來設置的。當時全國有十三個布政使司,設了十三道御史,譬如浙江道有浙江道御史。科道官都是監察官,當時叫做「言官」。他們本身沒有什麼工作,只是監察別人的工作,提出贊成的或者反對的意見。他們的任務就是說活,所以叫「言官」。每次「京察」,吏部提出某些人稱職,某些人不稱職。1594年舉行「京察」的時候,就發生了爭論,這一部分人說這些人好,那一部分人說不好。凡是東林黨人說好的,非東林黨人一定說不好。爭論中摻和了封建社會的鄉里(同鄉)關係。譬如齊、楚、浙就是鄉里關係。不管這件事情正確不正確,只要是和我同鄉的人,都是對的。還有一種同門的關係。所謂同門就是指同一個老師出身的。不管事情本身怎麼樣,只要跟我是同學,就都是對的。至於對親戚、朋友則更不用說了。就在這樣的封建關係組合之下,從1594年「京察」開始,一直爭吵了五十年。 顧憲成像 繼「京察」問題之後,接著發生了「國本之爭」。所謂「國本」就是國家的根本。我們今天說國家的根本就是人民,沒有人民就沒有國家。當時並沒有這樣的概念。那時候所謂「國本」是指皇帝的繼承人問題。萬曆做了多年皇帝,按照過去的慣例,他應該立一個皇太子,以便他死後有一個法定的繼承人。可是他不喜歡他的大兒子,他所喜歡的是他的小老婆(鄭貴妃)生的兒子福王(以後封在河南洛陽),所以他就遲遲不立太子。有些大臣就叫起來了,他們認為國家的根本很重要,也就是說第二代的皇帝很重要,應該早立太子。凡是提議立太子的,萬曆就不高興,他說:我還活著,你們忙什麼!這樣,有人主張早立太子,有人反對立太子,爭吵起來了,這就叫「國本之爭」。 明神宗朱翊鈞像 跟著又發生了一個案子叫「梃擊案」。有一天早晨,突然有一個人跑到宮裡來見人就打,一直打到萬曆的大兒子那裡去了。當然,這個人馬上被逮住了。可是這裡發生了一個問題,是誰叫他到宮裡來打萬曆的大兒子的?當時有人懷疑是鄭貴妃指使的。這是宮廷問題,卻成了當時政治上的一個大問題,引起了爭吵,東林黨與非東林黨大吵特吵。 萬曆做了四十八年皇帝,死了。他的大兒子繼位不到一個月又死了。怎麼死的呢?搞不清楚。據說他在病的時候,有一個醫生給他紅丸藥吃,吃了以後就死了。這樣就發生了一個問題,這個皇帝是不是被毒死的?是誰把他毒死的?因此又發生了所謂「紅丸案」。各個集團之間又爭吵起來了。 正在爭吵的時候,發生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只做了個把月的皇帝死了以後,他的兒子繼位,還沒成年。這個短命皇帝有個妃子李選侍,她住在正宮裡不肯搬出來。她有政治野心:想趁這個小孩做皇帝的機會把持朝政。這樣,又發生了爭論,有一些人出來罵她:你這個妃子怎麼能霸著正宮?逼著她搬出去了。這個案件叫「移宮案」。京戲裡有一齣戲叫《二進宮》,就是反映這件事的,不過把時代改變了,把孫子的事情改成了祖父的事情。 「梃擊」「紅丸」「移宮」是當時三大案件,成為當時爭論最激烈的事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政治上出現了什麼現象呢?每一件事情出來,這批人這樣主張,那批人那樣主張,爭論不休,整天給皇帝寫報告。到底誰對誰不對?從現在來看,東林黨與非東林黨之爭,一般地說,道理在東林黨方面。東林黨的道理多,非東林黨的道理少。但是,東林黨是不是完全對呢?在某些問題上也不完全對。這樣爭來爭去,爭不出個是非來,結果只有爭論,缺乏行動,許多政治上該辦的事沒人去管了。後來造成這種現象:某些正派的官員提出他的主張,這個主張一提出來,馬上就有一批人來攻擊他,他就不能辦事,只好請求辭職。皇帝不知道這個人對不對,不作處理,把事情壓下來。這個官既不能辦事,辭職也辭不成,怎麼辦?乾脆自己回家。他回家以後政府也不管,結果這個官就空著沒人做。到萬曆後期政治紀律鬆懈到這樣的地步:哪個官受了攻擊就把官丟了回家,以至六部的很多部長都沒人做了。萬曆皇帝到晚年根本不接見臣下,差不多一二十年不跟大臣見面,把自己關在宮廷里,什麼事情也不管。大臣們有什麼事情要跟他商量也見不著。政治腐化,紀律鬆懈,很多重要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卻專搞無原則的糾紛。大是大非沒人管了,成天糾纏在一些枝節問題上面。 這種無休止的爭吵影響到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的發展。譬如日本侵略朝鮮,中國到底應不應該援助朝鮮,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爭論。後來還是派兵去支援了朝鮮,第一個時期打了勝仗,收復了平壤。後來又派兵去,由於麻痹大意,打了敗仗。打了敗仗以後,政府里又發生爭論了,主和派覺得和日本打仗沒有必要,支援朝鮮意義不大,不如放棄軍事辦法,轉而採取政治辦法來解決問題。他們主張把豐臣秀吉封為日本國王,並答應和他做買賣。歷史上封王叫做朝,做買賣叫做貢,所謂朝貢,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你帶些物資來賣給我,我給你一些物資作交換。在這種情況下,明朝政府只好一面按照主戰派的主張,繼續派兵援助朝鮮;一面派人暗中往來日本進行和議。後來明軍與朝鮮軍大敗日本侵略軍。日本願和了。明朝政府便按照主和派撤兵議和的主張,允許議和。並派人到日本去辦外交,封豐臣秀吉為國王。但日本國內本來已經有天皇,因此豐臣秀吉不接受王位,而且提出了很強硬的條件。結果外交失敗了。日軍重新侵略朝鮮。明朝政府只好再次出兵,最後打敗了日軍。由於追究外交失敗的責任,又引起了爭論。 這種影響在「封疆案」的問題上表現得更加明顯。萬曆死後,東林黨在政府做官的人越來越多了。這時北京有一個「首善書院」(在北京宣武門內),在這裡講學的也是東林黨人。這些人在政治上提出意見時,非東林黨人就起來攻擊,要封閉這個書院。東林黨人當然反對封閉。這樣吵了二三十年。這個爭論最後演變成什麼局面呢?當時萬曆皇帝的孫子熹宗(年號天啟,是崇禎皇帝的哥哥)很年輕,不懂事,光貪玩。他寵信太監魏忠賢,軍事、政治各個方面都是太監當家。一些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由於在魏忠賢門下奔走而當了官。凡是屬於魏忠賢這一派的,歷史上稱為「閹黨」。閹黨裡面沒有什么正派人。東林黨是反對閹黨的。因此,黨爭發展到這個時候,就變成了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與宦官的鬥爭。這個鬥爭影響到東北的軍事形勢。在萬曆以前,東北的建州女真已經壯大起來了,不斷進攻遼東,占領了許多城市。到天啟時代,明朝防禦建州女真的軍事將領熊廷弼提出一系列的軍事上和政治上的主張,他認為跟建州女真進行軍事鬥爭時,明朝軍隊不能退回到山海關以內,而應該在山海關以東建立軍事據點。當時前方的另一個軍事將領叫王化貞,他不同意這個意見,他認為只能依靠山海關來據守。熊廷弼雖然是統帥,地位比王化貞高,但是沒有軍事實權。而王化貞得到了魏忠賢的支持。這樣,熊廷弼的正確意見因為得不到支持而不能貫徹,結果打了敗仗,王化貞跑回來了,熊廷弼也跑回來了,山海關以東的很多地方都丟了。北京震動,面臨著很嚴重的軍事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又發生了有關「封疆案」的爭論。當時追究這次失敗的責任,到底是熊廷弼的責任,還是王化貞的責任?從當時的具體軍事形勢來看,熊廷弼是正確的,但他沒有軍隊來支持。王化貞有十幾萬軍隊,堅持錯誤的主張,因此王化貞應該負責。但是因為熊廷弼得罪了很多人,結果把這個責任推到他身上,把他殺了。很顯然,這樣的爭論和處理大大地影響了前方的軍事形勢。 熊廷弼像 「封疆案」以後,跟著就是魏忠賢對東林黨人的屠殺。因為一些在朝的東林黨人認為魏忠賢這樣胡搞不行,就向皇帝寫信控告他的罪惡。當時有楊漣等人列舉了他的二十四條罪狀。這些東林黨人的行為得到了其他官員的支持。這樣,東林黨和閹黨就面對面地鬥爭起來。由於魏忠賢軍權在握,又指揮了特務,而東林黨人缺乏這兩樣武器,結果大批的東林黨人被殺。當時被殺的有楊漣、左光斗、周順昌、黃尊素、繆昌期等。其中周順昌在蘇州很有聲望,當特務逮捕他的時候,蘇州的老百姓起來保護他。最後這次人民的鬥爭還是失敗了,人民吃了苦頭,周順昌被帶到北京殺害了。 熹宗死了以後,明朝最後的一個皇帝——崇禎皇帝比他哥哥清楚一點,他把魏忠賢這夥人收拾了,把一些閹黨分子都殺了(魏忠賢是自己上吊死的)。但是這場鬥爭是不是停止了呢?沒有停止,東林黨人跟魏忠賢的餘孽在崇禎十七年(1644) 明思宗朱由檢像 的時候還在繼續鬥爭。崇禎五年(1632),一些東林黨人的後代跟與東林黨有關係的地方上的知識分子組織了一個團體,叫做「復社」,以後又有「幾社」,有大批青年知識分子參加。表面上他們是以文會友,寫文章,寫詩,是學術研究組織,實際上有政治內容。大家可能看過《桃花扇》這齣戲,這齣戲裡的侯朝宗、陳貞慧、吳應箕、冒辟疆四公子都是復社裡面的人。當時李自成已經占領了北京,崇禎上吊死了。這個消息傳到了南方,沒有皇帝怎麼辦?這時一些閹黨人物就想擁小福王(朱由崧)來做皇帝。原來萬曆把最喜歡的那個兒子福王(朱常洵)封在河南洛陽,這是老福王。這個人很壞,在他封到洛陽時,萬曆給他四萬頃土地,河南的土地不夠,還把鄰省的土地也給他。老百姓都恨透了他。李自成進入洛陽以後,把老福王殺掉了。小福王朱由崧(這也不是個好東西)逃到南京。當時在南京掌握軍事實權的是過去和魏忠賢有關係的閹黨人物馬士英,替他出主意的也是一個閹黨分子,叫阮大鋮,他們把小福王抓到手中,把他捧出來做皇帝。可是政府裡面另外一批比較正派的人,像史可法、高弘圖、姜日廣等主張立潞王(常 )做皇帝。這個人比較明白清楚。但馬士英他們先走了一步,硬把福王捧出來做了皇帝。這樣,在南京小朝廷里又發生了東林黨與非東林黨之爭。因為馬士英和阮大鋮是當權的,史可法被排擠出去,去鎮守揚州。在清軍南下的時候,史可法堅決抵抗,在揚州犧牲了。馬士英和阮大鋮在南京搞得不像樣,清軍一步步逼近南京。這時候小福王在做什麼呢?在跟阮大鋮排戲。也就在這個時候,上面說的四公子就起來反對阮大鋮,他們出布告,揭露阮大鋮過去是魏忠賢的乾兒子,名譽很不好,做了很多壞事,不能讓他在政府里當權。號召大家起來反對他。南京國子監的學生也支持他們的主張,這樣就形成一個學生運動。侯朝宗這些人雖然得到廣大知識分子的支持,但是他們根本沒有實力。而馬士英、阮大鋮有軍事力量。結果有的人被逮捕了,有的人跑掉了。不久之後,清軍占領南京,小福王的政權也就被消滅了。 黨爭從1594年開始,一直到1645年,始終沒有停止過。無論是在政治問題上,還是在軍事問題上,都爭論不休。這種爭論是什麼性質的呢?這是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開始是東林黨和齊、楚、浙三黨之爭,後來演變為東林黨與閹黨之爭。由於東林黨的主張在某些方面是有利於當時的生產的發展的,因此他們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但是反過來說,所有的東林黨人都反對農民起義。這是他們的階級本質決定的。譬如史可法這個歷史人物,從他最後這段歷史來說是應該肯定的。那時候,清軍南下包圍揚州,他的軍事力量很薄弱,也得不到南京的支持,孤軍據守揚州。但他寧肯犧牲不肯投降。這是有民族氣節的人,也就是毛主席所說的有骨氣。我們中國人是有骨氣的,史可法就是這種有骨氣的代表人物。但是他以前的歷史就不好追究了。他以前幹什麼呢?鎮壓農民起義。在階級鬥爭極為尖銳的時候,這些人的階級立場是極為清楚的,反對農民起義,鎮壓農民起義。即使在他抗拒清軍南下的時候,還要反對農民起義。有沒有同情農民起義呢?沒有。不可能要求統治者來同情被統治者的反抗。 對於這樣一段黨爭的歷史,要具體分析,具體研究。黨爭跟明朝的政治制度有關係。明太祖在洪武十三年(1380)取消了宰相,取消了中書省,搞了幾個機要秘書到內廷來辦事情。到明成祖時搞了個內閣,這是個政府機構。內閣的權力越來越大,代替了過去的宰相,雖然沒有宰相之名,但是有宰相之實。至於給皇帝個人辦事的有秘書,就是在宮廷裡面設立一個機構,叫做「司禮監」。這是一個內廷機構,不是政府機構。司禮監有一個秉筆太監,皇帝要看什麼政府報告,讓秉筆太監先看;皇帝要下什麼書面指示,也讓秉筆太監起稿。皇帝年紀大一些、知識多一些的,還能辨別是非,是不是同意,他自己有主見。可是一些年輕的皇帝就搞不清楚,結果司禮監的秉筆太監就操縱政治,掌握了政權。因為用人和行政的權力都給了司禮監,結果形成了明朝後期的太監獨裁。在明朝歷史上有很多壞太監,像明英宗時代的王振,明武宗時代的劉瑾,天啟時代的魏忠賢等。太監當家的結果,就造成了政府與內廷之爭,也就是統治階級內部地主階級知識分子與太監爭奪政權的鬥爭。明朝後期五十年的東林黨之爭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進行的。 隨著太監權力的擴大,不但中央被他們控制了,地方也被他們控制了。洪武十三年(1380)以後,地方上設有三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司是各自獨立的,都受皇帝的直接指揮。到了永樂時代,當一個地區發生了軍事行動,像農民起義或其他的群眾鬥爭爆發的時候,這三個司往往意見不統一,各管各的。結果只好由中央政府派官員去管理這個地方的事。這個官叫巡撫。巡撫是政府官員,常常是由國防部副部長即兵部侍郎擔任。巡撫出去巡視各個地方,事情完了就回來。可是由於到處發生農民戰爭和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戰爭,這個官去了以後就回不來了,逐漸變成一個地方的常駐官了。因為巡撫是中央派去的,所以他的地位在三司之上。過去三司使是地方上最大的官,現在三司使上面又加了一個巡撫。但這能不能解決問題呢?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為什麼呢?因為巡撫只能指揮這一個地區的軍事行動,比如浙江的巡撫就只能管浙江這一個地方。可是遇到軍事行動牽涉到幾個省的時候,這個巡撫就不能管了。於是又派比巡撫更高的官,即派國防部長——兵部尚書出去作總督。總督管幾個省或一個大省。有了總督之後,巡撫就變成第二等官了,三司的地位則更低了。可是到了明朝後期,總督也管不了事。為什麼呢?因為戰爭擴大了,農民戰爭和遼東的戰爭往往牽涉到五六個省。五六個省就往往有五六個總督,誰也管不了誰。結果只好派大學士出去作督師。總督也歸他管。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明朝為了鎮壓各地人民的反抗,就派軍官到各地去鎮守,叫做總兵官,也就是總指揮。統治者對總兵官不放心,怕他搞鬼,因此總是派一個太監去監督,叫做監軍。哪個地方有總兵官,哪個地方就有監軍。監軍可以直接向皇帝寫報告,因為他是皇帝直接派出去的。因此,不但總兵官要聽他的話,就是像巡撫這一類的地方官也要聽他的話。這樣,就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都是太監當家的局面,明朝的政治變成太監的政治了。此外,明朝的皇帝貪圖享受,為了滿足自己生活上的欲望,哪個地方收稅多就派一個太監去,哪個地方有礦藏也派一個太監去,叫做「稅使」「礦使」。全國的主要礦區,東北起遼東,西南到雲南,以及武漢、蘇州等大城市都有稅使、礦使搜刮民脂民膏。這些太監很不講道理,他們的任務就是弄錢。他們根本不懂得什麼礦,更不懂得怎麼開採,卻要開礦。只要聽說這個地方有金礦就要開,而且規定要在這裡開三百兩、五百兩。如果開不出來怎麼辦?就要這個地方的老百姓來賠。老百姓要反抗,他就說你的房子下面有礦,把房子拆了開礦。收稅也很厲害。蘇州有很多機戶,紡織工人數量很大。他們要加稅,每一張織機要加多少錢。老百姓交不起就請願。請願也不行。結果就起來反抗,把太監打死,形成市民暴動。蘇州市民暴動出了一個英雄人物,叫做葛賢。這個人後來被殺了。因為明朝政府要屠殺參加暴動的市民,他挺身出來頂住了。不僅在蘇州,在武漢、遼寧、雲南各個地方都發生了市民暴動。有的地方把太監趕跑了,有的地方把太監下面的人逮住殺了。市民暴動是明朝後期歷史的一個特徵。人民的生活日益困難,不但農民活不下去,城市工商業者也活不下去了,他們便起來反對暴政。 海瑞像 因此,當時一些比較有見解的政治家,就在政治上提出了一些主張。譬如大家知道的海瑞就是這樣。他提出了什麼主張呢?他做蘇州巡撫,管理江蘇全省和安徽一部分。這個地區的土地情況怎樣呢?前面說到明朝初年土地比較分散,階級鬥爭比較緩和。可是一百多年以後,情況改變了,土地全部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的手中,而且越來越集中。就在海瑞所管轄的地區松江府,出了一個宰相叫徐階,他就是一個大地主,家裡有二十萬畝土地。土地都被大地主占有,農民沒有土地,只能逃亡。土地過分集中的結果,使農民活不下去,階級矛盾越來越尖銳。海瑞看出了毛病,他想緩和這種情況。當然,他不能也不知道採取革命的手段。他採取什麼辦法呢?他認為要解決人民的生活問題,要使人民不去搞武裝鬥爭反對政府,就必須使這些窮人有土地可種。土地從哪裡來呢?土地都在大地主手裡,而大地主所以取得這些土地,主要的手段是非法強占。因此他提出這樣一個政治措施:要求他管轄地區內的大地主階級,凡是強占的土地一律退還給老百姓,使老百姓多多少少有一些土地可以耕種,能夠活下去。這樣來緩和階級矛盾。他堅決主張這種做法。這一來,大地主階級就聯合起來反對他,結果這個蘇州巡撫只做了半年多就被大地主階級趕跑了。海瑞的辦法能不能解決當時的土地問題?當然不可能。把大地主階級強占的一部分土地歸還給老百姓能不能稍微緩和一下階級矛盾呢?可以緩和一下。可是辦不到,因為地主階級不肯放棄他們已經到手的東西。海瑞是非失敗不可的。類似海瑞這樣的政治家當時還有沒有呢?有的。他們也感到了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嚴重性,認為這個政權維持不下去。但是能不能提出一個解決的辦法呢?誰也沒有辦法。不但統治階級,就連農民起義的領袖也提不出解決的辦法來。 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的結果,最後形成了明末的農民大起義。崇禎時代,各地方的農民都起來鬥爭,最後形成兩支強大的軍事力量,一支以李自成為首,一支以張獻忠為首。他們有沒有明確地提出解決階級矛盾的辦法呢?也沒有。李自成後期曾經提出「迎闖王,不納糧」的口號爭取廣大農民的支持,結果他的隊伍一下子就發展到一百多萬,農民、小手工業者、城市貧民都跟著他走。但是不納糧也不能解決問題。現在有一個材料,就是山東有一個縣,李自成曾經統治過那個地方,當時有人主張分田給百姓。分了沒有呢?沒有分。他提不出明確的辦法,不但提不出消滅地主階級的根本方針,甚至連孫中山那樣的「平均地權」的辦法也提不出。所以消滅封建剝削,消滅地主階級這個根本問題,在古代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都不能解決。不但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官僚提不出解決辦法,就是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農民起義領袖也提不出解決的辦法,這個問題只有在我們這個時代才能解決。我們研究過去的農民革命、農民起義時,不能把我們今天的思想意識強加於古人。我們這個時代能辦到的事,不能希望古人也能辦到。否則就是非歷史主義的觀點。目前史學界在有些問題上存在一些偏向,總希望把農民起義的領袖說得好一些,說得完滿一些,不知不覺地把自己所理解的東西加在古人身上。這是不科學的、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我們只能根據歷史事實來理解、來解釋、來研究和總結歷史,而不可以採取別的辦法。 附帶講一個小問題。前面提到巡按御史,到底巡按御史是個什麼官?我們經常看京戲,很多京戲裡都有這麼一個官。所謂八府巡按,威風得很。他是幹什麼的呢?我們前面講過御史,就是十三道御史,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每一道御史的職務就是監察他這個地區的官吏和政務。同時,中央有一個機構叫都察院。都察院的官吏叫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御史下面是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下面是左、右僉都御史,再下面就是御史和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是由都察院派出去檢查地方工作的。凡是地方官有違法失職的,他們有權提出意見來。他們還可以監察司法工作,有的案子判得不正確,他們可以提出意見。老百姓申冤的,地方官那裡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到巡按御史這裡來告。這就是戲上八府巡按的來源。御史的官位大不大呢?不大,只是七品官。當時縣官也是七品官。知識分子考上進士以後,有一批人就分配做御史。御史管的事情很少,可是在地方上有很高的職權。為什麼呢?因為他代表中央,代表都察院,是皇帝的耳目之官。建立這樣一種制度的目的是什麼呢?目的是想通過巡按御史的監察工作,來緩和當時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解決一些問題。貪官污吏,提出來把他罷免;冤枉的案子幫助平反。於是老百姓對這樣的官員寄予很大的希望,希望他們能幫助自己申冤。這種願望,在當時的一些文學作品中得到了反映。雖然這些人在實際政治生活中並沒有解決什麼問題,但是一些文學家、藝術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創作了許多這類題材的作品,特別是明清兩代有很多劇本是反映這個思想的。這些作品大體上有這樣一些共同的內容:一類是描寫老百姓受了冤枉,被大地主、大官僚陷害,被關起來或者判處了死刑,最後一個巡按給他翻了案。或者是描寫皇莊的莊頭作威作福,不但莊田範圍以內的佃農,就是莊田附近的老百姓也受他們的欺侮。姑娘被搶走了,家裡面的東西被搶走了,後來遇上俠客打抱不平,或者清官出來把問題解決了。在明朝後期和清朝前期,有不少的小說、劇本是描寫這些惡霸、莊頭的殘暴行為的。這是一類。另一類作品反映了當時知識分子的出路問題。當時的知識分子無非是通過考試中秀才、中舉人、中進士。中了進士幹什麼呢?當巡按御史。因此有很多作品是這樣的題材:一位公子遇難,在後花園裡遇到一位小姐。小姐贈送他多少銀子。以後上北京考上了進士,當上了八府巡按。最後夫妻團圓。這個時期的文學作品大體上有這幾方面的題材,反映了這個時期的政治生活、階級鬥爭的一些問題。 二、大屠殺、文字獄、特務網 (一)胡藍黨案 以朱元璋為首的淮西農民武裝集團,在起事時是堅決反對當時占統治地位的蒙漢地主階級的,但在取得勝利以後,便都轉化為擁有大量土地、佃戶的大地主,成為皇帝、國公、列侯,高官顯爵,治理六千萬臣民的封建統治階級了。 洪武四年(1371)統計,韓國公李善長、魏國公徐達、鄭國公常茂(常遇春的兒子)、曹國公李文忠、宋國公馮勝、衛國公鄧愈六個國公和延安侯、吉安侯等二十八個侯,都擁有大量莊田,佃戶凡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戶。[110] 皇帝是淮人,丞相李善長、徐達和功臣湯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興、郭英、周德興、鄭遇春、陸仲亨、曹震、張翼、陳桓、孫恪、謝成、李新、何福、張龍、張赫、胡泉、陳德、王志、唐勝宗、費聚、顧時、唐鐸、馬世熊,幕僚李夢庚、單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鳳陽人,其中湯和、周德興還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絕大部分公、侯和朝廷重要官員都是淮人。遠在朱元璋初據集慶時,詩人貝瓊的詩就說:「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111]淮水流域在春秋時是楚的地方,從這幾句詩可以看出當時儒生、文人對「楚客」「淮人」顯赫一時的看法。到了朱元璋建國稱帝以後,淮人在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越發占壓倒的優勢,非淮人被排擠、壓抑,他們不甘心,也想盡一切辦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就這樣,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展開了非淮人和淮西集團爭權奪利的鬥爭,矛盾越來越尖銳,朱元璋就利用這種矛盾,重用淮人而又運用非淮人來監視淮人,加強和鞏固自己的權力。 功臣以血戰立功封公侯,擁有部曲、義子和大量奴僕,他們又和各地衛所軍官有過統率關係,在和平環境裡,這種雖然數量不大的武裝力量和袍澤關係,卻有可能成為傾覆皇家統治的因素。 管理全國政事的機構中書省這個制度,是從元朝繼承下來的。中書省丞相綜理政務,職權很重。相權重了,皇帝的權力就相對地削弱了,朱元璋是個權力欲極強的人,凡事都要自己作主。但是有長期歷史傳統的丞相制度,卻對皇帝的至高權力起了牽製作用。 貴族地主對人民的非法剝削,對皇朝賦役的隱蔽侵占;淮西集團對非淮人的排擠、打擊;軍事貴族可能發生叛變的威脅;相權和君權的矛盾,這些內部矛盾的因素隨著國家機器的加強而日益發展,衝突日益嚴重,最後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朱元璋倚靠中小地主的支持,運用檢校和直接掌握的軍隊,採取流血手段,鞏固了自己的政權。洪武十三年(1380)殺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1393)殺功臣藍玉,胡惟庸和藍玉的關聯人犯被殺的稱為胡黨、藍黨,人數在四萬人左右。 胡惟庸像 貴族地主侵犯人民和皇朝利益,破壞法紀的情況,是由來已久的。龍鳳十年(1364)朱元璋就曾當面向徐達、常遇春等人說過:「爾等從我起身,艱難成此功勳,匪朝夕所致。比聞爾等所蓄家僮,乃有恃勢驕態,逾越禮法,小人無忌,不早懲治之,或生釁隙,寧不為其所累。」[112]洪武二年(1369):「時武臣恃功驕態,得罪者漸眾。」[113]四年(1371):「時諸勛臣所賜公田莊佃,多倚勢冒法,凌暴鄉里,而諸勛臣亦不禁戢。」[114]六年(1373)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奴僕殺人,隱匿不報,封建統治集團的核心破壞了皇朝的法紀,侵犯了人民和皇朝的利益,情況日益嚴重,只好採取內部約束的辦法,特別命令工部製造鐵榜,鑄了申誡公侯的條令: 凡公侯之家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盪及金銀銅場、鐵冶; 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倚勢在鄉欺毆人民; 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幹辦、火者、奴僕,及其他親屬人等,倚勢凌民,奪侵田產財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 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屋孳畜者; 凡功臣之家受諸人田土,及矇矓投獻物業。 逐項規定了處罰和處刑的法律。[115]其中公侯家人倚勢凌人,奪侵田產財物,和私托門下,影蔽差徭都處斬罪。很清楚,前者破壞了皇朝的保護私有財產的法紀,後者破壞了皇朝的徭役政策,都是非嚴厲制裁不可的。從朱元璋必須制定專門法律條例來約束淮西集團的公侯功臣和他們的管莊人等,說明了鐵榜所列舉的罪狀已經是帶有普遍性和嚴重性,也說明了朱元璋和這個集團的首腦人物,儘管在過去同生死,共患難,但並不是鐵板一塊,而是隨著內部矛盾的產生、滋長、發展,逐步走到了對立面。具體事例如湯和的姑夫隱瞞常州的田土,為朱元璋所殺。[116]立鐵榜以後,藍玉專恣暴橫,蓄莊奴假子數千人,出入乘勢漁獵。嘗占東昌民田,百姓向御史告狀,御史依法提審,藍玉一頓亂棍把他打走。[117]又令家人私買雲南鹽一萬餘引,倚勢兌支,侵奪民財,阻壞鹽法。[118]郭英私養家奴百五十餘人,又擅殺男女五人。周德興營第宅逾制。[119]朱亮祖鎮嶺南,作為擅專,貪取尤甚。[120]可見封建皇朝的法律對這批淮西集團的貴族地主的約束力是並不大的。 朱元璋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權力,極力維護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紀,觸犯、違反法律的決不寬徇。早在取金華時,因為缺乏糧食,嚴令禁酒,這時大將胡大海正領兵圍紹興,其子胡三舍、王舅等三人犯酒禁,朱元璋下令處死刑,都事王愷勸他:「胡大海見總兵攻紹興,可以本官之故饒他。」朱元璋發怒說:「寧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壞我號令!」自己抽刀把這幾人殺了。渡江舊將趙仲中守安慶,陳友諒遣大軍圍攻,城破,仲中遁走,朱元璋大怒,命按失陷城池律處死,常遇春勸說:「仲中系渡江舊人,姑用赦之。」元璋說:「不依軍法,無以戒後。」給弓弦一條,令其自縊。謝再興叛降張士誠後,其弟謝三、謝五守餘杭,李文忠率軍圍城,叫他們投降,謝五於城上拜說:「保得我性命,便出降。」李文忠指天起誓:「我是總兵官,不得殺你。」謝五兄弟投降後,朱元璋命押送南京,文忠以為如殺二謝,恐失信人,後無肯降者。朱元璋說:「謝再興是我親家,反背我降士誠,情不可恕!」還是把謝三、謝五殺了。[121]為了保護封建法紀,他寧肯讓前敵領兵將領叛變,也非處死犯禁者不可,朱元璋一直堅持這種精神,並且總結成為理論,他說:「奈何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 [122]以猛、以嚴治國,這樣,也就不能不日益和淮西集團分裂以至對立,用流血手段解決問題了。 淮人官僚集團的中心人物是李善長。他是朱元璋起兵後的幕府書記,稱王時的右相國,稱帝後的左相國、左丞相,在朝廷上位列第一。兒子是皇帝的女婿駙馬都尉。他的親戚同鄉胡惟庸也繼為丞相。從李善長到胡惟庸先後掌權的十七年中,極力排擠非淮人,不使當權。浙東地主集團的領袖劉基也是開國功臣,是朱元璋的親信謀士,朱元璋對他兒子說過:「我到婺州時,得了處州。他那裡東邊有方國珍,南邊有陳友定,西邊有張家,劉伯溫那時挺身來隨著我……鄱陽湖裡到處廝殺,他都有功。」在和陳友諒、張士誠的爭奪戰中,他都向朱元璋提出了正確的意見。組成明朝軍隊的軍衛制也是他的建議,功勞很大。但在大封功臣時,劉基只封誠意伯,歲祿二百四十石。李善長則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朱元璋到汴梁大會諸將,李善長和御史中丞劉基在南京留守,李善長的親信中書省都事李彬犯法,李善長求情,劉基不聽,向元璋書面報告,批准後就把李彬殺了。浙東地主集團本來是淮西集團的眼中釘,再加上這件事,仇恨就越發深了。朱元璋回來後,聽了李善長的挑撥,就讓劉基請假回家。洪武四年(1371)索性要他告老回鄉閒住了。在此以前,朱元璋曾和劉基商量丞相的人選,有人攻擊李善長,劉基說他是舊人有功,能夠調和諸將。朱元璋說:他多次要害你,你怎麼還替他說好話。我看還是你來當丞相吧。劉基自己知道在淮西集團當權的情況下,他是站不住腳的,堅決辭謝。朱元璋又問他楊憲、汪廣洋、胡惟庸如何?楊憲是劉基的好朋友,但是劉基認為楊憲雖有相才,但器量不夠,汪廣洋褊淺,胡惟庸更不行。幾年後,胡惟庸當權,他恨劉基說他的壞話,借個由頭在朱元璋面前攻擊,革掉劉基歲祿。劉基只好到南京請罪,連家也不敢回去了,憂憤生病,胡惟庸派醫生來看,吃了藥,病越發重了,洪武八年(1375)死去。胡惟庸案發後,有人告發,劉基是被胡惟庸毒死的。[123]朱元璋後來和劉基的兒子談話,也多次說:「劉伯溫他在這裡時,滿朝都是黨,只是他一個不從,吃他每蠱了。」又說:「你休道父親吃他每(們)蠱了。他只是有分曉的,他每便忌著他。若是那無分曉的呵,他每也不忌他。到如今,我朝廷是有分曉在,終不虧他的好名。」又說:「劉伯溫在這裡時,胡家結黨,只是老子說不倒。」又說:「後來胡家結黨,吃他下了蠱,只見一日來我說:上位,臣如今肚內一塊硬結怛,諒看不好。我著人送他回去,家裡死了。後來宣得他兒子來問,說道脹起來緊緊的,後來瀉的鱉鱉的,卻死了,這正是著了蠱。他大兒子在江西也吃他藥殺了。」[124]從這些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兩個不同地區的地主集團尖銳鬥爭的情況。山西陽曲人楊憲是朱元璋初期的檢校,歷官到御史台中丞。朱元璋愛他有才力,嘗說楊憲可居相位。楊憲和檢校凌說、高見賢、夏煜輪流向朱元璋訴說李善長無宰相材,要擠掉善長,朱元璋說:「善長雖無相材,但是與我同鄉,一起兵就跟我,經過艱險,勤勞簿書,功勞很多。我做皇帝,他自然該做宰相,這是用舊臣功臣,今後不要再說了。」話雖這般說,聽多了又有些動搖,便和劉基商量,要用楊憲為相。胡惟庸聽得風聲,連忙告訴善長說:「楊憲為相,我等淮人不得為大官矣。」這件事關係到整個淮西集團的切身利益,是個你死我活的鬥爭,他們便團結一致,合力傾陷,楊憲終於被殺,凌說、高見賢、夏煜也先後被處死刑。[125]同樣,楊憲對不是他自己系統的人也是用盡一切方法排擠的,例如曾經做過方國珍幕府都事判上虞的寧海人詹鼎,為人有才學,做官有好名聲,到南京上萬言書,朱元璋看了很中意,要給官做。楊憲卻忌他的才華,極力阻止。到楊憲死了,才做了一個小官。[126]淮西集團和浙東集團的傾軋,楊憲等人對淮西集團的傾軋,對不是自己系統中人的排擠,從鄉土觀念出發演成的政治鬥爭,是洪武初期政治上的一個特徵。 軍事貴族對皇家統治的威脅,從謝再興叛變,邵榮案發以後,就使朱元璋十分緊張,提高警惕,用盡一切方法來維護自己的獨裁統治。 朱元璋對將領不敢信任,以其家屬留京作質。邵榮、趙繼祖被殺後,朱元璋對諸將越發不放心,倚靠檢校偵察將士私事,將領人人自危。徐達、湯和為人十分小心謹慎,也被猜疑,朝臣紛紛傳說,越發造成緊張氣氛。洪武五年(1372)的鐵榜用法律形式規定: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並總旗、個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127]元璋對公侯大將的防制愈嚴密,矛盾就愈益深刻,裂痕也日益擴大。 最後,封建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集中表現為皇權和相權的鬥爭。 胡惟庸是元璋在和州時的帥府奏差,李善長的親戚,淮西官僚集團的重要人物。由於李善長的極力推薦,洪武三年(1370)官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1373)升右丞相,進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權勢日盛。仗著是淮西舊人,又有李善長等元老重臣的支持,便一意專行,朝廷上生死人命和升降官員等大事,有時徑自處理,不向朱元璋報告。內外諸衙門的報告有對自己不利的也就扣壓下來。各地想做官、升官的,功臣、軍人失意的都奔走在他的門下,送金帛、名馬、玩好不計其數。做了七年宰相,門下故舊僚友結成了牢固的小集團。 中書省綜掌全國大政,丞相對一切庶務有權專決,統率百官,只對皇帝負責。在胡惟庸以前,丞相李善長小心謹慎,徐達經常統兵在外,和朱元璋的衝突還不十分明顯。接著是高郵人汪廣洋,文人愛喝酒,庸庸碌碌沒主張,不大敢管事,也被淮西集團排擠,得罪被殺。胡惟庸在中書省最久,權最重,已經使朱元璋覺得大權旁落,很不高興,特別是得罪被譴責的功臣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都和惟庸密相往來,軍事貴族和朝廷政治首腦結合在一起,和朱元璋的衝突便更加嚴重了。[128]朱元璋直接統率軍隊和檢校,決心消滅這一心腹之患,洪武十三年(1380)以擅權枉法的罪狀殺了胡惟庸,趁此機會取消了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管理國家政事。並立下法度,以後不許再設丞相這一官職。二十八年(1395)下令:「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129]這裡所說的朝廷就是他自己,和過去的朝廷有本質上的區別。從罷相以後,府、部、院、司分理庶務,目的是把權力分散,「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一切大權都由皇帝個人掌握,「所以穩當」,再也不怕大權旁落了。從中書省綜掌政權一變而為由皇帝親自管理庶政,封建專制的政權從此更加集中,集中於一人之手,皇帝便成為綜攬一切政事的獨裁者了。 殺胡惟庸是為了獨攬政權。二十六年(1393)又以有人告大將藍玉謀反,族誅藍玉。藍玉定遠人,常遇春婦弟。在常遇春麾下領兵,驍勇善戰,多立戰功。洪武二十年(1387)以征虜左副將軍從大將軍馮勝征納哈出,馮勝得罪,即軍中代為大將軍。二十一年(1388)帥師十五萬打蒙古,一直打到捕魚兒海,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以數十騎遁去,大勝而回,封涼國公。常遇春、徐達死後,藍玉繼為大將,總軍征戰,立了大功,就驕傲自滿起來,蓄莊奴假子數千人,乘勢暴橫,在軍中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不聽朱元璋命令。又嫌官小,不樂意在傅友德、馮勝之下,所提意見,朱元璋又多不採納,越發怏怏不滿。總兵多年,麾下驍將十數人,威望很高。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的特務組織錦衣衛官員首告藍玉謀反,說他和景川侯曹震等公侯打算在朱元璋出去籍田時起事,審訊結果,連坐被族誅的一萬五千多人。這一案把軍中勇武剛強之士差不多殺個乾淨。 從胡惟庸被殺以後,胡案成為朱元璋進行政治鬥爭的方便武器,凡是心懷怨望的,行動跋扈的,對皇家統治有危險性的文武官員、大族地主,都陸續被羅織為胡黨罪犯,處死抄家。胡惟庸的罪狀也隨著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發展而發展,隨時擴大。最初增加的罪狀是私通日本,接著又是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是當時兩大敵人,通敵當然是謀反了。後來又發展為串通李善長謀反,把淮西集團的主要力量完全摧毀。最後是藍玉案,則連淮西集團中的軍事貴族也大部分消滅了。被殺的都以家族作單位,殺一人也就是殺一家。死於胡案的主要人物有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宣德侯金朝興、靖寧侯葉昇、申國公鄧鎮、濟寧侯顧敬、臨江侯陳鏞、營陽侯楊通、淮安侯華中;大將毛驤、李伯昇、丁玉和宋濂的孫子宋慎等,宋濂也被牽連,貶死四川茂州。死於藍黨的主要人物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開國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普定侯陳桓、宣寧侯曹泰、會寧侯張溫、懷遠侯曹興、西涼侯濮璵、東平侯韓勛、全寧侯孫恪、瀋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黃輅、湯泉等人。胡案有《昭示奸黨錄》,藍案有《逆臣錄》,把用刑訊所得的口供和判案詳細記錄公布,讓全國人都知道他們的「罪狀」。[130] 胡惟庸被殺後十年,洪武二十三年(1390),太師韓國公李善長也被牽涉到胡惟庸案里,朱元璋假託有星變,得殺大臣應災,把李善長和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一起殺掉,這年善長已經七十七歲了。一年後有人替他上疏喊冤說: 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勛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令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於兄弟之子,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饒幸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於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勛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齏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鬍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今善長之子褀,備陛下骨肉親,無纖介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131] 問得都有道理,朱元璋看了,無話可駁,只好算了。 二案以外,開國功臣被殺的,洪武八年(1375)德慶侯廖永忠以僭用龍鳳不法等事賜死;十三年(1380)永嘉侯朱亮祖父子被鞭死;十七年(1384)臨川侯胡美以犯禁死;二十五年(1392)江夏侯周德興以帷薄不修的曖昧罪狀被殺;二十七年(1394)殺定遠侯王弼、永平侯謝成、潁國公傅友德;二十八(1395)年殺宋國公馮勝。[132] 不但列將以次被殺,甚至堅守南昌七十五日,力拒陳友諒立了大功的義子親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被鞭死。義子親甥李文忠南征北伐,立了大功,也因為左右多儒生,禮賢下士,被毒死。徐達為開國功臣第一,洪武十八年(1385)生背疽,據說這病最忌吃蒸鵝,病重時朱元璋卻特賜蒸鵝,徐達流淚當著使臣的面吃下,不多日就死了。 功臣宿將僥倖得以善終的有幾個例子:一個是湯和交還兵權,他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一塊兒長大的看牛夥伴。徐達、李文忠死後,朱元璋想要解除諸宿將兵權,只是不好意思說出口。湯和懂得老夥伴心事,便首先告老。朱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給他在鳳陽修建府第,賞賜禮遇,特別優厚。另一個例子是曹國公李景隆、武定侯郭英歸還莊田和佃戶,洪武二十三年(1390)崇山侯李新建議:「公侯家人和儀從戶都有規定數目,超過的應該歸還朝廷。」朱元璋正對這批貴族地主多占田地佃戶極為不滿,聽了很高興。下令叫把超過規定的人戶都發鳳陽為民。還叫禮部編一部《稽制錄》,嚴禁公侯奢侈逾越。二十六年(1393)李景隆交還莊田六所,田地山塘池盪二百餘頃。郭英交還佃戶,依法納稅。這兩人在洪武朝都沒有出事。 (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貪污腐化是封建社會官僚政治的正常現象,念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倖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升官發財,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的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饑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污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污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爭。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產,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審核數目完全符合,准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錢穀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別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成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辦法。但是案發後,正當胡惟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有一個老百姓拼著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作苦工。[133] 郭桓官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糧七百萬石,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殺的又是幾萬人。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地主,中產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計其數。宣布的罪狀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余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致使府、州、縣官黃文通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沒官田地夏稅秋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並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受;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若將其餘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范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吞沒)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134] 等等。據一些同時人和地主子孫的記錄,三吳一帶、浙東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劃削殆盡」。這些記載雖然有些誇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舊地主階級分子被消滅的情況,則是無可置疑的。這樣嚴重的打擊,當然會引起地主階級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滿,他們當然不敢申說買賣官糧這一嚴重犯法行為是合法的,應該的,只能指斥、攻擊、告發處理這個案件的御史和法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也覺得這個矛盾如繼續發展下去,對自己的統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詔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狀,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審法官也殺了,作為對地主階級和官僚們的讓步,結束了這件大案。[135] 除了空印案和郭桓案兩次大屠殺以外,還有洪武四年(1371)錄(甄別)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連坐胡黨; 十九年(1386)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罪妄言者,四次有計劃的誅殺。[136]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凌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三編》所定的案件算是最寬大的了,如「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誹謗殺身者三人,姑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137]。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朱元璋新創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戴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創立這種辦法的主要原因是把這些官都殺了就沒有人替他辦事了,又判刑,又讓回去辦事,封建法紀確立了,各種事務工作也不至於因為缺官而廢弛。 凌遲是最野蠻最殘酷的刑法。[138]梟示也叫梟令。種誅就是族誅,一人犯罪,就按家按族地殺。此外有刷洗,有秤竿,有抽腸,有剝皮,還有黥刺、剕、劓、閹割、挑膝蓋、錫蛇游種種名目的非刑。[139]野蠻殘暴的程度超過了歷史上任何帝王。這種種酷刑,造成了朝官中的極度恐怖氣氛,人人提心弔膽。據說在上朝時,朱元璋是否下決心大批殺人,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天他撳玉帶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風暴的信號,准有大批官員被殺,滿朝官員都嚇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貼在胸前,大概殺人就不會多。[140]朝官按制度每天黎明就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幾件大案發作以後,許多朝官在出門以前,就和妻子訣別,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著回家,便闔家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141] 用重刑懲治違法官僚,儘管殺死了多少萬人,效果還是不大。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慨嘆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142]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髡髮、文身,罪之甚者歟!」[143]他沒有也不可能懂得封建專制的寡頭獨裁政治,地主階級專政的殘酷統治,官僚政治和貪污舞弊是分不開的,封建統治是以剝削人民為基礎的,不推翻封建統治、封建制度,單純地用嚴刑重罰,流血手段來根絕貪污,是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 誅殺以外,較輕的犯罪官員,罰作苦工,洪武九年(1376),單是官吏犯笞以下罪,謫發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144] 朝官被殺有記載可查的,有中書省左司都事張昶、禮部侍郎朱同、張衡、戶部尚書趙勉、吏部尚書余愾、工部尚書薛祥、秦逵、刑部尚書李質、開濟、戶部尚書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許存仁、左都御史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少卿陳汶輝、御史王朴、員外郎張來碩、參議李飲冰、紀善白信蹈等。[145]外官有蘇州知府魏觀、濟寧知府方克勤、番禺知縣道同、訓導葉伯巨、晉王府左相陶凱等。[146]茹太素性情剛直,愛說老實話,幾次為了說話不投機被廷杖、降官,甚至鐐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賜宴,朱元璋寫詩說:「金杯同汝飲,白刃不相饒。」太素磕了頭,續韻吟道:「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朱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不多時還是因事被殺。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究,勸朱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闢佛,發揚朱學。朱元璋不理會,李仕魯著急,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朱元璋大怒,當時叫武士把他摜死在階下。陶凱是御用文人,一時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是他寫的,做過禮部尚書,參加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只因為起了一個別號叫「耐久道人」,朱元璋恨他:「自去爵祿之名,怪稱曰耐久道人,是其自賤也。此無福之所催,如是不期年,罪犯不公。」又說他:「忘君爵而美山野……忘君爵而書耐久。」借題目把他殺了。[147]員外郎張來碩諫止取已許配的少女作宮人,說「於理未當」,被碎肉而死。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148] 朱元璋對內外官僚的殘酷誅殺和刑罰,引起官僚集團的反對,洪武七年(1374)便有人抗議,說是殺得太多了,太過分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149]九年葉伯巨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由於此……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致亡滅。主上痛懲其敝,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臣又以為不然。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懼歟!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飭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唯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有人於此,廉如夷、齊,知如良、平,少戾於法,上將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將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才爭自奮於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自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解縉像 朱元璋看了氣極,連聲音都發抖了,連聲說這小子敢如此放肆!快逮來,我要親手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書省官趁他高興的時候,奏請把葉伯巨下刑部獄,不久死在獄中。[150]朱元璋晚年所最喜歡的青年才子解縉,奉命說老實話,上萬言書,也說: 臣聞令數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國初至今將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嘗聞陛下震怒,鋤根翦蔓,誅其奸逆矣,未聞褒一大善,賞延於世,復及其鄉,始終如一者也……陛下進人不擇賢否,授職不量重輕,建「不為君用」之法,所謂取之盡錙銖;置「朋奸倚法」之條,所謂用之如泥沙。監生進士經明行修,而多屈於下僚;孝廉人材冥蹈瞽趨,而或布於朝省。椎埋囂悍之夫,闒茸下愚之輩,朝捐刀鑷,暮擁冠裳;左棄筐篋,右綰組符。是故賢者羞為之等列,庸人悉習其風流,以貪婪苟免為得計,以廉潔受刑為飾辭。出於吏部者無賢否之分,入於刑部者無枉直之判。天下皆謂陛下任喜怒為生殺,而不知皆臣下之乏忠良也……夫罪人不孥,罰弗及嗣,連坐起於秦法,孥戮本子偽書,今之為善者妻子未必蒙榮,有過者里胥必陷其罪,況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女之條,聽之於不義,則又何取夫節義哉!此風化之所由也。 話說得很露骨,分量很重,但是他把這一切都歸咎於「臣下之乏忠良」,不是皇帝的本意,朱元璋讀了很舒服,連說:「才子!才子!」[151] 在鞭笞、苦工、剝皮、挑筋以至抄家滅族的恐怖氣氛中,凡是做官的,不論大官小官,近官遠官,隨時隨地都會有不測之禍,人人在慌亂緊張,戰戰兢兢地過日子。有人實在受不了,只好辭官,回家做老百姓。可是這樣一來,又刺著朱元璋的痛處了,說是這些人不肯幫朝廷做事:「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誹謗,皆說朝廷官難做。」大不敬,非殺不可。[152]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真弄得官僚們「知懼而莫測其端」了。 也有個別得罪的官僚、貴族以裝瘋倖免的,一個是御史袁凱。有一次朱元璋要殺許多人,叫袁凱把案卷送給皇太子復訊,皇太子主張從寬。袁凱回報,朱元璋問他:「我要殺人,皇太子卻要寬減,你看誰對?」袁凱不好說誰不對,只好回答:「陛下要殺是守法,皇太子要赦免是慈心。」朱元璋大怒,認為袁凱兩面討好,耍滑頭,要不得。袁凱嚇得要死,怕被殺害,便假裝瘋癲。朱元璋說瘋子是不怕痛的,叫人拿木鑽刺他的皮膚,袁凱咬緊牙齒,忍住不喊痛。回家後,自己用鐵鏈子鎖了脖子,蓬頭垢面,滿嘴瘋話。朱元璋還是不相信,派使者召他做官,袁凱瞪著眼對使者唱月兒高的曲子,爬在籬笆邊吃狗矢,使者回報果然瘋了,才不追究。這一回朱元璋卻受了騙,原來袁凱知道皇帝要派人來偵察,預先叫人用炒麵拌糖稀,捏成段段,散在籬笆下,大口吃了,救了一條命,朱元璋哪裡會知道。[153]另一個例子是外戚郭德成,郭寧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後苑喝酒,醉了爬在地上去冠磕頭謝恩,露出稀稀的幾根頭髮,朱元璋笑著說:「醉瘋漢,頭髮禿到這樣,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說:「這幾根還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朱元璋拉長臉,一聲不響。德成酒醒後,知道闖了大禍,索性裝瘋,剃光了頭,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朱元璋信以為真,告訴寧妃說:「原以為你哥哥說笑話,如今真箇如此,真是瘋漢。」不再在意。黨案起後,德成居然漏網。[154] 吳人嚴德珉由御史升左僉都御史,因病辭官,犯了朱元璋的忌諱,被黥面充軍南丹(今廣西),遇赦放還,到宣德時還很健朗。一天因事被御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說也曾在台勾當公事,頗曉三尺法度來。御史問是何官,回說洪武中台長嚴德珉便是老夫。御史大驚謝罪。第二天去拜訪,卻早已挑著鋪蓋走了。有一個教授和他喝酒,見他臉上刺字,頭戴破帽,問老人家犯了什麼罪過,德珉說了詳情,並說先時國法極嚴,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腦袋,說時還北面拱手,嘴裡連說:「聖恩!聖恩!」[155] 民間流行著一個傳說,說是朱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訪,到一破寺,裡邊沒有一個人,牆上畫一布袋和尚,有詩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將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放,放寬些子又何妨!」墨跡還新鮮。立刻派人搜索作畫題詩的人,已經不見了。[156]這個傳說當然是虛構的,卻真實地反映了洪武朝官僚們對現實政治鬥爭的不滿情緒。 朱元璋以猛治國,以嚴刑處理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他深信自己是正確的。但是他卻不許後人學他的榜樣,洪武二十八年(1395)五月下令:「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157] (三)文字獄 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另一方面,是一部分舊地主階級的文人對新興皇朝臣屬關係的鬥爭。他們的階級立場很堅定,認為造反的窮苦農民怎能做皇帝,對地主進行統治,因而拒絕和新朝合作。 這些文人對由紅軍發跡的朱皇帝,懷有深刻的憎恨。典型的例子如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斬斷手指,立誓不做官,被逮捕到京師。朱元璋問他們:「昔世亂居何處?」回答說:「紅寇亂時,避居於福建、江西兩界間。」朱元璋大怒:「朕知伯啟心懷忿怒,將以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特謂伯啟曰:「爾伯啟言紅寇亂時,意有他忿。今去指不為朕用,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愚夫仿效之風。」特派人把他們押回原籍處死。[158]蘇州人姚潤、王謨也拒絕做新朝的官,都被處死刑,全家籍沒。[159] 有的文人怕朱元璋的嚴刑重法,動輒挨打以至殺頭,謝絕新朝的徵召,實在推脫不了,勉強到了南京,還是拒絕做官。例如浙江山陰人楊維楨,號鐵崖,詩名擅一時,號鐵崖體。洪武二年(1369)被征,婉辭不去。三年(1370)又被地方官敦促上路,賦《老客婦謠》明志,大意說快死的老太婆不能再嫁人了,皇帝如不見諒,只好跳海自殺。朱元璋因他名望很大,不好過分勉強。維楨在南京住了幾個月,便請求回家。宋濂贈詩說:「不受君王五色詔,白衣宣至白衣還。」[160]江陰王逢自號席帽山人,張士誠據吳,其弟士德用逢計勸士誠北降於元以拒西吳。士誠亡,逢隱居烏涇。洪武十五年(1382)以文學被征,虧得他兒子在朝廷做官,向皇帝磕頭哭求,才放回去。[161]也有抗拒不了,被迫非做官不可的,如大名秦裕伯避亂居上海,兩次被征不出,最後朱元璋寫了親筆信說:「海濱民好鬥,裕伯智謀之士而居此地,堅守不起,恐有後悔!」情勢嚴重,秦裕伯只好入朝。[162] 也有另外一些文人曾經做過元朝或東吳的官,堅決不做新朝官吏的。例如回族詩人丁鶴年自以家世仕元,逃避徵召,晚年學佛法,到永樂時才死。[163]長樂陳亮自以為曾是元朝儒生,明初屢征不出,終身不仕。[164]山陰張憲學詩於楊維楨,仕東吳為樞密院都事,東吳亡,憲改名換姓,寄食杭州報國寺以死。[165]廬陵張昱在楊完者鎮浙江時,做過左右司員外郎行樞密院判官,張士誠要他做官,辭謝不肯。朱元璋要他出來,一看太老了,說: 「可閒矣。」放回去,自號為可閒老人。小心怕事,絕口不談時政,有一首詩說明他的處境: 洪武初年自日邊,詔許還家老貧賤,池館盡付當時人,惟存筆硯伴閒身,劉伶斗內葡萄酒,西子湖頭楊柳春,見人斲輪只袖手,聽人談天只鉗口。[166] 總之,在明初,除了一部分大地主出身的文人如劉基等人已經參加了新興的統治集團以外,中小地主出身的文人可以分作兩類: 一類是倚靠新朝保護,得到了新朝統治的好處,決心和新朝合作,有官便做,甚至想盡辦法鑽營,要升官發財,改換門庭,光宗耀祖的,這類人占極大多數,是朱元璋統治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各級政府官員的主要來源;另一類便是對紅軍抱有深刻仇恨,對新朝當然也抱著抗拒態度,不肯合作的。這一類人人數雖不甚多,但對當時的社會和政治卻有相當影響。 朱元璋對付這些不肯合作的封建文人,採用嚴峻的刑罰,特別制定一條法律:「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167]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辦法是殺。 一部分士大夫不肯為朱元璋所用,朱元璋便用特殊法律、監獄、死刑以至抄家滅族一套武器,強迫他們出來做官。一方面一部分人不肯合作,另一方面新朝又非強迫他們出來合作不可,這樣便展開了統治階級內部另一方面的長期流血鬥爭。 一部分封建文人不滿意朱元璋的統治,朱元璋也痛恨這些人膽敢抗拒,用盡一切方法鎮壓,這種對立形勢越來越顯著了。在鬥爭的過程中,朱元璋特別注意文字細節和他自己出身經歷的禁忌,吹毛求疵,造成了洪武時代的文字獄。 所謂禁忌,含義是非常廣泛的。例如朱元璋從小過窮苦的生活,當過和尚。和尚的特徵是光頭,剃掉頭髮,因之,不但「光」「禿」這類字對他是犯忌諱的,就連「僧」這個字也很刺眼,推而廣之,連和「僧」同音的「生」字,也不喜歡了。又如他早年是紅軍的小兵,紅軍在當時元朝政府和地主官僚的口頭上、文字上,是被叫作「紅賊」「紅寇」的,曾經在韓林兒部下打過仗的人,最恨人罵他是「賊」,是「寇」,推而廣之,連和「賊」字形音相像的「則」字,看著也有氣了。 對文字的許多禁忌,是朱元璋自卑心理的一面。相反的一面卻表現為賣弄出身。歷代開國帝王照例要拉扯古代同姓的有名人物作祖先,朱元璋的父親、祖父都是佃農,外祖父是巫師,在封建社會裡都是卑微的人物,沒有什麼可以誇耀的。據說,當他和文臣們商量修玉牒(家譜)的時候,原來打算拉宋朝著名的學者朱熹作祖先的。恰好一個徽州人姓朱的典史來朝見,他打算拉本家,就問:「你是朱文公的後人嗎?」這小官不明底細,怕撒謊闖禍,只好直說不是。他一想區區的典史小官尚且不肯冒認別人作祖宗,而且幾代以來也從沒聽說和徽州朱家有過瓜葛,萬一硬認上,白給人作子孫倒也罷了,被識破落人笑話,如何使得?[168]只好打消了這念頭,不作名儒的後代,卻向他的同鄉皇帝漢高祖去看齊,索性強調自己是沒有根基的,不是靠先人基業起家的,在口頭上,文字上,一開口,一動筆,總要插進「朕本淮右布衣」,或者「江左布衣」,以及「匹夫」「起自田畝」「出身寒微」一類的話,強烈的自卑感一反而表現為自尊,自尊為同符漢高祖,不斷地數說,賣弄他赤手空拳,沒一寸土地卻打出來天下,把紅軍大起義的功績一古腦兒算在自己名下。這兩種不同心理,看來是矛盾的,其實質卻又是一致的。可是,儘管他自己這樣經常賣弄,卻又忌諱別人如此說,一說又以為是挖他的根基了,結果又會是一場血案。 地方三司官和知府、知縣、衛所官員,逢年過節和皇帝生日以及皇家有喜慶時所上的表箋,照例由學校教官代作,雖然都是陳辭濫調,因為說的都是頌揚話,朱元璋很喜歡閱讀。他原來不是使小心眼的人,也不會挑剔文字。從渡江以後,大量收用了地主階級的文人,替他辦了不少事。建國以後,朝儀、軍衛、戶籍、學校等制度規程又多出於文人之手,使他越發看重文人,以為治國非用文人不可。文人得勢了,百戰功高的淮西集團的公侯們不服氣,以為武將流血打的天下,卻讓這班瘟書生來當家,多少次向皇帝訴說,都不理會。公侯們商量了個主意,一天又向朱元璋告文人的狀,朱元璋還是老一套,世亂用武,世治宜文,馬上可以得天下,不能治天下,總之治天下是非用文人不可的。有人就說:「您說得對。不過文人也不能過於相信,否則是會上當的。一般的文人好挖苦毀謗,拿話諷刺人。例如張九四一輩子寵待文人,好第宅,高薪水,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把文人捧上天。做了王爺後,要起一個官名,文人替他起名士誠。」朱元璋說。「好啊,這名字不錯。」那人說:「不然。上大當了!《孟子》書上有:『士,誠小人也。』這句也可以破讀成:『士誠,小人也。』罵張士誠是小人,他哪裡懂得。給人叫了半輩子小人,到死還不明白,真是可憐。」[169]朱元璋聽了這番話,查了《孟子》,果然有這句話。從此更加注意臣下所上表箋,只從壞處琢磨,果然許多地方都有和尚賊盜,都像是存心罵他的,越疑心就越像,有的成語,轉彎抹角一揣摩,好像也是損他的。武將和文官爭權鬥爭的發展,使他在和一部分不合作的地主文人對立的基礎上,更增加了對一般文人運用文字動機的懷疑,用他自己的政治尺度、文化水平來讀各種體裁的文字,盛怒之下,叫把作這些文字的文人一概拿來殺了。 文字獄的著名例子,如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替海門衛官作《謝增俸表》,中有「作則垂憲」一句話;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為都司作《賀萬壽表》,中有「垂子孫而作則」一語;福州府學訓導林伯璟為按察使撰《賀冬至表》的「儀則天下」;桂林府學訓導蔣質為布按二使作《正旦賀表》的「建中作則」;澧州學正孟清為本府作《賀冬至表》的「聖德作則」,朱元璋把所有的「則」都念成「賊」。常州府學訓導蔣鎮為本府作《正旦賀表》,內有「睿性生知」,「生」字被讀作「僧」;懷慶府學訓導呂窨為本府作《謝賜馬表》,有「遙瞻帝扉」,「帝扉」被讀成「帝非」;祥符縣學教諭賈翥為本縣作《正旦賀表》的「取法象魏」,「取法」被讀作「去發」;亳州訓導林云為本州作《謝東宮賜宴箋》,有「式君父以班爵祿」一語,「式君父」被念成「失君父」,說是咒詛;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八字,就更嚴重了,「法坤」是「發髡」,「藻飾太平」是「早失太平」;德安府訓導吳憲為本府作《賀立太孫表》,中有「天下有道,望拜青門」兩句,「有道」說是「有盜」,「青門」當然是和尚廟了。下令把作表箋的人一概處死。甚至陳州州學訓導為本州作《賀萬壽表》的「壽域千秋」,念不出花樣來,還是被殺。[170] 象山縣教諭蔣景高以表箋誤被逮赴京師斬於市。[171]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朱元璋讀了大怒說:「生者僧也,罵我當過和尚。光是剃髮,說我是禿子。則音近賊,罵我做過賊。」把禮部官嚇得要死,求皇帝降一道表式,使臣民有所遵守。[172]洪武二十九年(1396)特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左春坊右贊善王俊華撰慶賀謝恩表式,頒布天下諸司,以後凡過慶賀謝恩,如式錄進。[173]照規定表式抄錄,只填官銜姓名,文人的性命才算有了保障。 文字獄的時間從洪武十七年(1384)到二十九年(1396),前後達十三年。[174]唯一倖免的文人是翰林院編修張某,此人在翰林院時說話出了毛病,被貶作山西蒲州學正。照例作慶賀表,朱元璋記得他的名字,看錶文里有「天下有道」「萬壽無疆」兩句話,發怒說:「這老兒還罵我是強盜呢!」差人逮來當面審訊,說:「把你送法司,更有何話可說?」張某說:「只有一句話,說了再死也不遲。陛下不是說過,表文不許杜撰,都要出自經典,有根有據的話嗎?天下有道是孔子說的,萬壽無疆出自《詩經》,說臣誹謗,不過如此。」元璋被頂住了,無話可說,想了半天,才說:「這老兒還這般嘴強,放掉罷。」左右侍臣私下議論:「幾年來才見容了這一個人!」[175] 蘇州知府魏觀把知府衙門修在張士誠的宮殿遺址上,犯了忌諱,被人告發。朱元璋查看新房子的《上樑文》有「龍蟠虎踞」四字,大怒,把魏觀腰斬。[176]僉事陳養浩作詩:「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元璋恨他動搖士氣,取到湖廣,投在水裡淹死。[177]翰林院編修高啟作題宮女圖詩:「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朱元璋以為是諷刺他的,記在心裡。高啟退休後住在蘇州,魏觀案發,朱元璋知道《上樑文》又是高啟的手筆,舊恨新罪一併算,把高啟腰斬。[178]有一個和尚叫來復,討好皇帝,做了一首謝恩詩,有「金盤蘇合來殊域」和「自慚無德頌陶唐」兩句,朱元璋大為生氣,以為殊字分為歹朱,明明是罵我。又說「無德頌陶唐」,是說我無德,雖欲以陶唐頌我而不能,又把這亂巴結的和尚斬首。[179] 地方官就本身職務,有所建議,一字之嫌,也會送命。盧熊作兗州知州,上奏本說州印兗字誤類袞字,請求改正。朱元璋極不高興,說:「秀才無理,便道我袞哩!」原來又把袞字纏作滾字了。不久,盧熊便以黨案被殺。[180] 從個人的禁忌進一步便發展為廣義的禁忌了。洪武三年(1370)禁止小民取名用天、國、君、臣、聖、神、堯、舜、禹、湯、文、武、周、秦、漢、晉等字。二十六年(1393)出榜文禁止百姓取名太祖、聖孫、龍孫、黃孫、王孫、太叔、太兄、太弟、太師、太傅、太保、大夫、待詔、博士、太醫、太監、大官、郎中字樣,並禁止民間久已習慣的稱呼,如醫生止許稱醫士、醫人、醫者,不許稱太醫、大夫、郎中,梳頭人止許稱梳篦人或稱整容,不許稱待詔,官員之家火者,止許稱閽者,不許稱太監,違者都處重刑。[181] 其他地主文人被殺的,如處州教授蘇伯衡以表箋論死;太常卿張羽坐事投江死;河南左布政使徐賁下獄死;蘇州經歷孫曾為藍玉題畫,泰安州知州王蒙嘗謁胡惟庸,在胡家看畫,王行曾做過藍玉家館客,都以黨案被殺;郭奎曾參朱文正軍事,文正被殺,奎也論死;王彝坐魏觀案死;同修《元史》的山東副使張孟兼、博野知縣傅恕、福建僉事謝肅都坐事死;曾在何真幕府的趙介,死在被逮途中;曾在張士誠處作客、打算投奔擴廓帖木兒的戴良,得罪自殺。不死的,如曾修《元史》的張宣,謫徙濠州;楊基罰作苦工;烏斯道謫役定遠;顧德輝父子在張士誠亡後,並徙濠梁,都算是十分僥倖的了。[182] 吳中四傑 高啟作品——楷書題仕女圖詩 吳中四傑 徐賁畫作 明初的著名詩人吳中四傑:高啟、楊基、張羽、徐賁,都曾和張士誠來往,楊基、徐賁還做過張士誠的官,四人先後被殺、謫徙,看來不是巧合,而是有意識的打擊。只有臨海陳基是例外,陳基曾參張士誠軍事,明初被召修《元史》,洪武三年(1370)卒。他在張士誠幕府時,所起草的書檄罵朱元璋的很多,不是死得早,他也是免不了的。[183] 朱元璋用嚴刑重罰,殺了十幾萬人,殺的人主要的是國公、列侯、大將;宰相、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州縣胥役;進士、監生、經生、儒士、文人、學者;僧、道;富人、地主等等,總之,都是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成員,他心目中的敵人。他用流血手段進行長期的內部清洗工作,貫徹了「以猛治國」的方針,鞏固了朱家皇朝的統治。 另一面,他又堅決反對社會上長期以來的政治上的地域、鄉土之見。他認為做皇帝是作全國的皇帝,不是做某一地方的皇帝,選用的人才也應該是全國性的,淮西集團李善長、胡惟庸死抱住只有淮人才能掌權作大官的階級、小集團偏見,是他和淮西集團內部矛盾焦點之一。正因為他有這樣的看法,洪武三十年(1397)發生了南北榜的案件。事情是這樣的,這一年的會試,由翰林學士湖南茶陵人劉三吾和紀善白信蹈等主考,榜發,江西泰和人宋琮考了第一,全榜沒有一個北方人,舉人們紛紛議論,不服氣,難道北方人連一個夠格的也沒有,向皇帝告狀說主考官劉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偏袒南人。朱元璋大怒,命侍講張信等檢查考卷,北方人還是沒有及格的,朱元璋大不高興。又有人告發張信等受了劉三吾等人的囑託,故意拿不合格的卷子評閱。朱元璋大怒,把白信蹈等殺了,劉三吾這年已經八十五歲了,以其太老,免死充軍邊境,會元宋琮也充了軍。朱元璋親自出題目重考,考取了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當時叫這次會試為南北榜,也叫春夏榜。[184] 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北方經過長期戰爭破壞,生產水平低於南方,就教育、文化的發展說,南方是高於北方的。考卷照舊例彌封,考官並不能知道考生是南人是北人。劉三吾等只憑考卷文字決定去取,儘管所取全是南人,倒不定存有南北之見。經過北方考生幾次抗議,引起了朱元璋的密切注意,他為了爭取籠絡北方的地主知識分子,重考的結果,一榜及第的全是北人,南人一個也沒有,他是從政治出發的,從大一統國家的前提出發的,而不是單純從考卷的優劣出發的。白信蹈等考官的被殺,宋琮的充軍是冤枉的。 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也表現在地域關係上,淮西集團和非淮西集團,南人和北人之間都有極其激烈的鬥爭。前者的矛盾隨著淮西集團的消滅,解決了。但是南方人和北方人的矛盾,卻並未解決,後來國都遷到北方了,皇帝成為北人,朝廷上當權的也是北方人逐漸占優勢,洪武以後兩百多年間,隨著朝廷上當權的是北方人還是南方人的不同情況,各自庇護本階層本地區的利益,互相排擠,有若干次政治鬥爭,都和南人和北人的階級內部利益矛盾有關。 (四)錦衣衛與東西廠[185] 在舊式的政體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環的一特殊集團的利益,比較被統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遠是在危險的邊緣,尊嚴的神聖寶座之下醞釀著待爆發的火山。為了家族的威權和利益的持續,他們不得不想盡鎮壓的法子,公開的律例,刑章,公開的軍校和法庭不夠用,也不便用,他們還需要造成恐怖空氣的特種組織,特種監獄,和特種偵探,來監視每一個可疑的人,可以的官吏,他們用秘密的方法偵伺,搜查,逮捕,審訊,處刑。在軍隊中,在學校中,在政府機關中,在民間,在茶樓酒館,在集會場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處處都有這類人在活動。執行這些任務的特殊組織,歷代都有。在漢代有「詔獄」和「大誰和」,在唐有「麗景門」和「不良人」,在宋有「詔獄」和「內軍巡院」,在明有錦衣衛和東西廠,在袁世凱時代則有「偵緝隊」。 《出警入蹕圖》中的錦衣衛形象 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合稱為衛廠。從14世紀後期到17世紀中葉,這兩機關始終存在(中間曾經幾度短期的廢止,但不久即復設),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廠則有宦官提督,最為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受其偵察。錦衣衛初設於明太祖時,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北鎮撫司專治詔獄,可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續,甚至本衛長官亦不得干預。[186]錦衣衛的正式職務,據《明史·職官志》說是「掌伺衛緝捕刑獄之事,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經過嘉靖初年裁汰後,縮小事權,改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187]。其最主要的還是偵察「不軌妖言」,不軌是指政治上的反動者和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明太祖出身香軍,深知「彌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傳說,對於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農民,所發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他尤其了解聚眾結社對現實政權有如何重大的意義和威脅,他從這兩個活動中得到政權,也已為這政權立下基礎,唯一使他焦急的問題是子子孫孫如何能永遠不費事地繼承這政權。他所感覺到的嚴重危機有兩方面,其一是並肩起事的諸將,個個都身經百戰,梟悍難制。其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們有地方的歷史勢力,有政治的聲望,又有計謀,不易對付。這些人在他在位的時候,固然鎮壓得下,但也還惴惴不安。身後的繼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只能守成,不能應變。到太子死後,他已是望七高年,太孫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兒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術,更非制馭梟雄的角色。他為著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兒孫斬除荊棘。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殘酷手段,大興胡藍黨案,屠殺功臣,又用整頓吏治,治亂國用重刑的口實,把中外官吏地主豪紳也著實淘汰了一下,錦衣衛的創立和授權,便是發揮這個作用。經過幾次大屠殺以後,臣民側足而立,覺得自己的地位已經很安定了。為了緩和太過緊張的空氣,洪武二十年(1387)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把錦衣衛所禁閉的囚徒都送刑部。再隔六年,胡黨藍黨都已殺完,不再感到政治上的逼脅了,於是又解除錦衣衛的典詔獄權,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案件都由法司處理。天下從此算太平了。[188] 錦衣衛飛魚服實物 不到十年,帝位發生爭執,靖難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幾年血仗,雖然到了南京,名義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穩固。因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傳說,宮內自焚的遺體中不能確定是否建文帝也在內,假如萬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復國的可能。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幾個親王看著眼紅,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難的把戲。(這一點在他生前算是過慮,可是孫子登位後,果然又鬧了一次叔侄交兵。)第三,當時他的兵力所及的只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條交通線,其他地方只是外表表示服從。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國公李景龍駙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敵對作戰。其他地方官吏文臣武僚,也都是建文舊人,不能立地全盤更動。這是他感覺有深臨履薄的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用得著他父親傳下的衣缽,於是錦衣衛重複活動,一直到亡國,始終作為皇帝的耳目,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 錦衣衛雖然近親,到底是外官,也許會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明成祖初起時曾利用建文帝時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之後,以為這些內官忠心可靠,特設一個東廠,職務是「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錦衣衛相同。屬官有貼刑,以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內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關係和皇帝最密切權威也最重。[189]以後雖有時廢罷,名義也有時更換為西廠或外廠,或東西廠內外廠並設,或在東西廠之上加設內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但在實際上,廠的使命是沒有什麼東(西)變更的。 廠與衛成為皇帝私人的特種偵探機關,其系統是錦衣衛監察偵伺一切官民,東(西)廠偵察一切官民及錦衣衛,有時或加設一最高機構,偵探一切官民和廠衛,如劉瑾的內行廠和馮寶的內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權利。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是官校,專司偵察,名曰緹騎。嘉靖時陸炳官緹帥,所選用衛士緹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眥無不立碎。所召募畿輔秦晉魯衛駢脅超乘跡射之士以千計。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190] 四出跡訪:「凡緝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曖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191]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嚇得提心弔膽,「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192]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贓,「有真盜者倖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於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偽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訪拿所及,則「家資以空,甚至並同室之有而席捲以去,輕則匿於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193] 其提人止憑駕帖,弘治元年(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號相合,然後發遣。近者中外提人,只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偽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命令恢復批文捉人的制度,可是錦衣騎校卻依舊只憑駕帖拘捕。[194]正德初周璽所說:「邇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齎駕帖拿人於數百里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內廷衙門中最為隆重。凡內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內官關防,惟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力事太監關防」。[195]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於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絛,白皮靴,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對於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有聽記坐記之別,「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所得秘密名曰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隨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錦衣衛到底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以此,廠權就高於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二人聽了不敢出聲,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了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嚇得魂不附體,差一點成了瘋子。 劉球[196]像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詔獄,由北鎮撫司專領。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嘉靖二年(1523),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詔獄,緝訪於羅織之門,鍛煉與詔獄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而三司幾於虛設矣。」[197]其用刑之慘酷,有非人類所能想像,沈德符記,「凡廠衛所廉謀反殺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尋常止曰打著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曰好生著實打著問,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種,無不試之。」[198]用刑一套為全刑,曰械,曰鐐,曰棍,曰桚,曰夾棍,五毒備具,呼號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199]詔獄「室卑入地,牆厚數仞,即隔壁號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內,必經數處檢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主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輩不但不得隨入,亦不許相面。惟於拷問之期,得遙於堂下相見。」 [200]天啟五年(1625)遭黨禍被害的顧大章所作《獄中雜記》里說:「予入詔獄百日而奉旨暫發(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並前之百日皆生矣。何則,與家人相見,前之遙聞者皆親證也。」拿詔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堂地獄之別。瞿式耜在他的《陳時政急著疏》中也說:「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也。」[201]被提者一入撫獄,便無申訴餘地,坐受榜掠。魏大中《自記年譜》:「十三日入都羈錦衣衛東司房,二十八日許顯純崔應元奉旨嚴鞫,許既迎二魏(忠賢、廣微)意,構汪文言招辭而急斃之以滅口。對簿時遂齗齗如兩造之相質,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夾,敲五十板子,打四十棍,慘酷備至,而抗辯之語悉 不得宣。」「六君子」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賄賂,有的被刑自忖無生理,不得已承順,希望能轉刑部得生路,不料結果很壞,廠衛勒令追贓,「遂五日一比,慘毒更甚。比時累累跪階前,訶垢百出,裸體辱之,弛杻則受桚,弛桚則受夾,弛桚與夾則仍戴杻鐐以受棍,痛創未復,不再宿復加榜掠。後訊時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臥堂下。」[202]終於由獄卒之手秘密處死,死者家人至不知死法及死期,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六君子是楊漣、左光斗、顧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都是當時的清流領袖,朝野表率,為魏忠賢臣所忌,天啟五年(1625)相繼死於詔獄。 除了在獄中的非刑之外,和廠衛互相表里的一件惡政是廷杖,錦衣衛始自明太祖,東廠為明成祖所創設,廷杖卻是抄襲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絕,三公坐而論道,和皇帝是師友,宋朝雖然臣僚在殿廷無坐處,卻也還禮貌大臣,絕不加以非禮的行為,「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上下都能體會。蒙古人可不同了,他們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論來裝飾殿廷的莊嚴。他們起自馬上,生活在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軍隊中的將校,一有過錯,拉下來打一頓,打完照舊辦事,不論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時,或是在戰時,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飯,甚至中書省的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明太祖繼元而起,雖然一力「復漢宮之威儀」,摒棄胡俗胡化,對於杖責大臣這一故事,卻習慣地繼承下來,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從此殿陛行杖,習為祖制,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斃杖下,幸而不死,犯公過的仍須到官辦事,犯私仇者再下詔獄處死。[203]至於前期和後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說:「成化以前諸臣被杖者皆帶衣裹氈,不損膚膜,然猶內傷困臥,需數旬而後起,若去衣受笞,則始於逆瑾用事,名賢多死,今遂不改。」[204]廷杖的情形,據艾穆所說,行刑的是錦衣官校,監刑的是司禮監:「司禮大璫數十輩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一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打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205]天啟時萬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萬忠貞公傳》說:「初璟劾魏璫疏上,璫恚甚,矯旨廷杖一百。褫斥為民。彼一時也,緹騎甫出,群聚蜂擁,繞舍驟禽,飽恣拳棒,摘發捉肘,拖沓摧殘,曳至午門,已無完膚。迨行杖時逆璫領小豎數十輩奮袂而前,執金吾(錦衣衛指揮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璫瞋目監視,倒杖張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盡。」 廷杖之外,還有立枷,創自劉瑾,錦衣衛常用之:「其重枷頭號者至三百斤,為期至二月,已無一全。而最毒者為立枷,不旬日必絕。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數寸,則頃刻殞矣。凡枷未滿期而死,則守者抔土掩之,俟期滿已請,始奏聞領埋,若值炎暑,則所存僅空骸也,故談者謂重於大辟雲。」[206] 詔獄、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殺,而且可辱,君臣間的距離愈來愈遠,「天皇聖明,臣罪當誅」,打得快死而猶美名之曰恩遣,曰賜杖,禮貌固然談不到,連主奴間的恩意也因之蕩然無存了。 廠衛之弊,是當時人抗議最最集中的一個問題,但是毫無效果,並且愈演愈烈。著例如商輅《請革西廠疏》說:「今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網太密,官校提拿職官,事皆出於風聞,暮夜搜檢家財,初不見有駕帖,人心洶洶各懷疑畏。內外文武重臣,托之為股肱心膂者也,亦皆不安於位。有司庶府之官,資之以建立政事者也,舉皆不安於職,商賈不安於市,行旅不安於塗,士卒不安於伍,黎民不安於業。」在這情形下,任何人都有時時被捕的危險。反之,真是作惡多端的巨惡大憝,只要能得到宮廷的諒解,更可置身法外。《明史·刑法志》說:「英憲以後,欽恤之意微,偵伺之風熾,巨惡大憝,案如山積,而旨從中下,縱之不問。或本無死理,而片紙付詔獄,為禍尤烈。」明代二祖設立廠衛之本意,原在偵察不軌,尤其是注意官吏的行動。隆慶中刑科給事中舒化上疏只憑表面事理立論,恰中君主所忌,他說:「朝廷設立廠衛,所以捕盜防奸細,非以察百官也。駕馭百官乃天子之權,而奏劾諸司責在台諫,朝廷自有公論。今日暗訪之權歸諸廠衛,萬一人非正直,事出冤誣,是非顛倒,殃及善良,陛下何由知之。且朝廷既憑廠衛,廠衛必委之番役,此輩貪殘,何所不至!人心憂危,眾目睚眥,非盛世所宜有也。」[207]至於苛擾平民,則更非宮廷所計及,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中曾特別指出:「東廠原以察奸細,備非常,非擾平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而且直以快恩怨,行傾陷,片語違,則駕帖立下,造謀告密,日夜未已。」[208]甚至在魏忠賢失敗以後,廠衛的權力仍不因之動搖,劉宗周上疏論其侵法司權限,譏為人主私刑,他說:「我國家設立三法司以治庶獄,視前代為獨詳,蓋曰刑部所不能決者,都察院得而決之,部院所不能平者,大理寺得而平之,其寓意至深遠。開國之初,高皇帝不廢重典以懲巨惡,於是有錦衣之獄。至東廠緝事,亦國初定都時偶一行之於大逆大奸,事出一時權宜,後日遂相沿而不復改,得與錦衣衛比周用事,致人主有私刑。自皇上御極以後,此曹猶肆羅織之威,日以風聞事件上塵睿覽,輦轂之下,人人重足。」結果是:「自廠衛司譏訪而告奸之風熾,自詔獄及士紳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過不給而欺罔之習轉盛,自事事仰承獨斷而諂諛之風日長,自三尺法不伸於司寇而犯者日眾。」[209] 廠衛權威日盛,使廠衛二字成為兇險恐怖的象徵,破膽的霹靂,遊民奸棍遂假為恐詐之工具,京師外郡並受荼毒,其禍較真廠衛更甚。崇禎四年(1631)給事中徐榮國《論廠衛疏》歷舉例證說:「如綢商劉文斗行貨到京,奸棍趙瞎子等口稱廠衛,捏指漏稅,密擒於崇文門東小橋廟內,詐銀二千餘兩。長子縣教官,擢升縣令,忽有數棍擁入其寓內,口稱廠衛,指為營幹得來,詐銀五百兩。山西解官買辦黑鉛照數交足,眾棍窺有餘剩在潞鋪內,口稱廠衛,指克官物,捉拿王鋪等四家,各詐銀千餘兩……薊門孔道,假偵邊庭,往來如織……至於散在各衙門者,藉口密探,故露蹤跡,紀言紀事,筆底可操禍福,書吏畏其播弄風波,不得不醵金陰餌之,遂相沿為例而莫可問。」[210]崇禎十五年(1642)御史楊仁願疏《論假番及東廠之害》說:「臣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稱冤,夫假稱東廠,猶害如此,況其真乎?此由積重之勢然也。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矣。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可稍輕。」[211]抗議者的理由縱然充分到極點,也不能消除統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說:「然帝(思宗)倚廠衛益甚,至亡國乃已。」 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舊稿,三十三年五月 為紀念甲申三百年重寫於昆明 * * * [1] 選自吳晗:《朱元璋傳》第四章《開國皇帝》。 [2]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 [3] 劉仲璟:《遇恩錄》。 [4] 《明太祖實錄》。 [5]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九,《元建國始用文義》。朱國楨《涌幢小品》卷二:「國號加大,始於胡元,我朝因之,蓋返左衽之舊,自合如此,且以別於小明王也。其言大漢、大唐、大宋者,乃外夷及臣子尊稱之詞。」 [6] 孫宜《大明初略》四:「國號大明,承林兒小明號也。」祝允明:《野記》卷一。 [7] 袁義新《鳳陽新書》卷一《太祖本紀》:「本姓朱,本祝融。祝融,帝顓頊子,為帝嚳火正,有大勛於天下,故別為祝融。在國臣(柯)仲炯言:……太祖定鼎金陵,則祝融之故墟也……故建國號大明,其有祖也。夫祝融大明,容光必照……所以我太祖以大明建國,亦以大明光天,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所重民歷,以示三綱五常,以昭日月,以引趨光而避凶,此皇明治天下,潛移默化之大旨,所以四海來朝,亦以是賜之耳。知此道者,其可以語我太祖取號大明之秘義乎。故漢德若水,我皇明其德如日月之代明,漢得地道,我皇明得天道,三統之義,皇明統於天矣。」 [8] 吳晗:《讀史札記·明教與明朝》。 [9] 《昭代王章》;《明律》一一,《禮》一。王世貞《名卿績紀》卷三《李善長傳》:「洪武元年,高帝幸汴還……又請禁淫祀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咒水邪術,詔可。」 [10] 宋濂:《芝園續集》四,《故岐寧衛經歷熊府君墓銘》;何喬遠:《閩書》七,《方域志》。 [11] 呂毖:《明朝小史》卷二。 [12] 明太祖:《大誥三編》,造言好亂第十二。 [13] 《明成祖實錄》卷九〇;沈德符:《野獲編》卷二九,《再僭龍鳳年號》。 [14] 《明太祖實錄》。 [15] 《明成祖實錄》卷五六、九六、二〇〇。 [16] 《明史》卷一三六,《陶安傳》。 [17] 《明史》卷一二九,《馮勝傳》;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一。 [18] 《明史》卷一三五,《葉兌傳》。 [19] 丘濬:《大學衍義補·都邑之建》。 [20] 《國初事跡》。 [21] 黃光昇:《昭代典則》。 [22] 《明史》,《太祖本紀》二,卷一二八《劉基傳》。 [23] 《明史》,《地理志》一。 [24] 《明史》卷一一五《興宗孝康皇帝傳》、卷一四七《胡廣傳》;姜清:《姜氏秘史》卷一;鄭曉:《今言》二七四。 [25]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三,江南一。 [26] 《明史》,《太祖本紀》二。 [27] 何喬遠:《名山藏》,《分藩記》一。 [28] 《明史》,《兵志》二,《衛所》;《諸王傳序》。 [29] 《明史》卷一一七,《寧玉傳》。 [30] 《明史·太祖本紀》:「洪武十年正月辛卯,以羽林等衛軍益秦、晉、燕三府護衛。」 [31] 《皇明祖訓·兵衛章》。 [32] 《明史》,《兵志》三,《邊防》;祝允明:《九朝野記》一。 [33] 《明史》卷一一六,《晉王棢傳》。《太祖本紀》三:「洪武二十六年三月,詔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 [34] 懿文太子標、秦王樉、晉王棢,李淑妃出,燕王棣、周王橚,碩妃出。參見吳晗:《明成祖生母考》,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2期。 [35] 《明史》卷一四一,《黃子澄傳》。 [36] 《明史》卷一四一,《齊泰傳》;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一五。 [37] 參見《明史》卷四,《恭閔帝本紀》。 [38] 參見《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39] 參見《明史》卷四,《成祖本紀》。 [40] 參見《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41] 參見《明史》卷一四五,《姚廣孝傳》。 [42]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八。 [43] 《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傳》。 [44] 參見《明史》卷三二八,《三衛傳》。《明史·成祖本紀》永樂元年三月「始以大寧地畀兀良哈」,《明史·兵志》同。按兀良哈為地名,在潢水(即西喇木倫河)北。西起興安嶺,東至哈爾濱、長春等平野。南有全寧衛,更南有大寧衛。《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五月辛卯,置泰寧、朵顏、福餘三衛指揮使司於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明人習稱泰寧、朵顏、福余為兀良哈三衛,更節稱為兀良哈。兀良哈及三衛之名稱由來,詳見日本箭內互:《兀良哈三衛名稱考》。 [45] 參見萬言:《管村文抄內編》卷二,《諸王世表序》。 [46] 參見《明史》卷一二〇,《諸王傳》;卷一一九,《襄王傳》。 [47] 參見《明史》卷一一九,《崇王傳》。 [48] 參見《明史》卷一一八,《韓王傳》;卷一一八,《唐王傳》。 [49] 參見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分封宗藩之制》。 [50] 參見《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序》。 [51] 《明史》卷二一四,《靳學顏傳》。 [52]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 [53] 參見《明史》卷一一九,《棗陽王傳》。 [54] 《明史》卷一一九,《鄭王傳》。 [55] 章潢:《圖書編》卷三三,《論北龍帝都垣》。 [56] 顧炎武:《讀史方輿紀要·北直方輿紀要序》。 [57] 朱健:《古今治平略》。 [58] 朱健:《古今治平略》。 [59] 參見《明史》卷八五,《河渠志》。 [60] 參見《明史》卷七九,《食貨志》。 [61] 參見《明史》卷八九,《兵志》。 [62] 參見《明通鑑》卷一七。 [63] 參見《明史》卷五至卷六,《成祖本紀》。 [64]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傳》。 [65] 《明史》卷一六九,《胡濙傳》。 [66] 參見《明史》卷八,《仁宗本紀》。 [67] 參見《明史》卷一〇,《英宗前紀》。 [68] 參見《明史》卷九一,《兵志》。 [69] 參見黃道周:《博物典匯》卷一九,《九邊》。 [70] 今遼寧省平泉、內蒙古自治區赤峰等地。 [71] 參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一六,《韃靼》。 [72] 今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及茂明安之地。 [73] 參見《明史》卷九一,《兵志》。 [74] 元興和路,自今張家口以北至內蒙古蘇尼特旗皆其境。洪武三年(1370年)為府,後廢。洪武三十年(1397年)置興和守御千戶所。今河北省張北縣治即興和故城。 [75] 參見《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京師》。 [76] 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地。 [77] 參見《明史》卷四〇,《地理志》;《殊域周咨錄》卷一七,《韃靼》;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三,《宣府略》。 [78] 《博物典匯》卷一九。 [79] 原載《觀察》第4卷第6期,1948年4月3日。 [80] 原載《時與文》第3卷第1期,1948年4月。 [81] 原載《時與文》第3卷第9期,1948年6月。 [82] 《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83] 參見《南史》卷六,《梁武帝紀》。 [84] 參見《南史》卷二〇,《謝弘微傳》。 [85] 參見《南史》卷一九,《謝景仁傳》。 [86] 參見《南史》卷二二,《王僧虔傳》。 [87] 參見《南史》卷二二,《王筠傳》。 [88] 《資治通鑑》卷一四〇。 [89] 《南史》卷三六,《羊玄保傳》。 [90] 參見《南史》卷三四,《沈懷文傳》。 [91] 《南史》卷二三,《王球傳》。 [92] 《南史》卷二九,《蔡興宗傳》。 [93] 《資治通鑑》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六,《江 傳》。 [94] 參見《南史》卷六〇,《傅昭傳》卷七七,《恩幸傳序》。 [95] 《南史》卷四九,《庾蓽傳》。 [96] 《資治通鑑》卷一三四。 [97] 《資治通鑑》卷一七八。 [98] 參見《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卷四三,《職官志》。《唐律疏議》卷四,《詐偽》。 [99]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100] 《皇明太學志》卷二。 [101] 《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102] 《溫寶忠遺稿》卷五,《士民說》。 [103] 劉宗周:《劉子文編》卷五,《責成巡方職掌疏》。 [104] 參見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員論中》。 [105] 參見《皇明太學志》卷二。 [106] 參見顧公燮:《消夏閒記摘鈔》中。 [107]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 [108] 參見《消夏閒記摘鈔》;徐學謨:《世廟識余錄》卷二〇。 [109] 《趙忠毅公文集》卷一三,《敬循職掌剖露良心疏》。 [110] 《明太祖實錄》卷六八。 [111] 《清江詩集》卷五,《秋思》。 [112] 《明通鑑前編》卷三。 [113] 《明通鑑》卷二。 [114] 《明太祖實錄》卷七〇。 [115] 《明太祖實錄》卷七四。 [116] 劉辰:《國初事跡》。 [117] 《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五。 [118] 劉辰:《國初事跡》。 [119] 《明史》卷一三〇,《郭英傳》;光緒《鳳陽縣誌》。 [120] 《明太祖文集》卷一六,《朱亮祖壙志》。 [121] 《國初事跡》。 [122] 劉基:《誠意伯義集》卷一,《皂帝手書》。 [123]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124] 劉仲璟:《遇恩錄》。 [125] 《國初事跡》。 [126] 《明通鑑》卷一。 [127] 《明太祖實錄》卷七四。 [128] 《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 [129]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九。 [130] 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檉章:《國史考異》;吳晗:《胡惟庸黨案考》,載《燕京學報》十五期。 [13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長傳》。 [132] 王世貞:《史乘考誤》;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檉章:《國史考異》。 [133]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九《鄭士利傳》。 [134]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大誥》二三《郭桓賣放浙西秋糧》,四九《郭桓盜官糧》。 [135]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36] 《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傳》。 [137] 《大誥三編》二,《進士監生戴罪辦事》。 [138] 鄧之誠:《骨董瑣記續記》卷二〇,磔條,引《張文寧年譜》;計六奇:《明季北略·記鄭鄤事》。 [139] 呂毖:《明朝小史》卷一,《國初重刑》。 [140] 徐禎卿:《翦勝野聞》。 [141] 《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祖晚年去嚴刑》條,引《草木子》。 [142] 《明朝小史》卷二。 [143] 《大誥三編》,逃閃第一六。 [144] 《明史》卷一三九,《韓宜可傳》。 [145] 《明史》卷一三六《朱升傳》,卷一三七《劉三吾傳》《宋訥傳》《安然傳》,卷一三八《陳修傳》《楊靖傳》《薛祥傳》,卷一三九《茹太素傳》《李仕魯傳》《周敬心傳》。 [146] 《明史》卷一四〇《魏觀傳》,卷二八一《方克勤傳》,卷一四〇《道同傳》,卷一三九《葉伯巨傳》,卷一三六《陶凱傳》。 [147] 《明太祖文集》卷一六,《辯答祿異名洛上翁及謬讚》《設大官卑職館閣山林辯》。 [148] 劉辰:《國初事跡》。 [149] 《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傳》。 [150] 《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151] 《明史》卷一四七,《解縉傳》。 [152] 《大誥》,奸貪誹謗第六四。 [153] 《明史》卷二八三,《袁凱傳》;徐禎卿:《翦勝野聞》;陸深:《金台紀聞》。 [154] 《明史》卷一三一,《郭興傳》。 [155] 《明史》卷一三八,《楊靖傳》。 [156] 徐禎卿:《翦勝野聞》。 [157]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九。 [158] 《大誥三編》,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59]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60] 《明史》卷二八五,《楊維楨傳》。 [161] 《明史》卷二八五,《戴良傳》附《王逢傳》。 [162] 《明史》卷二八五,《張以寧傳》附《秦裕伯傳》。 [163] 《明史》卷二八五,《戴良傳》附《丁鶴年傳》。 [164] 《明史》卷二八六,《林鴻傳》附《陳亮傳》。 [165] 《明史》卷二八五,《陶宗儀傳》附《張憲傳》。 [166] 張域:《可閒老人集》卷一,《寄河南衛鎮撫趙克家敘舊》。 [167] 《大誥三編》,蘇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68] 《明朝小史》卷一。 [169] 黃溥:《閒中今古錄》。 [170]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禍》,引《朝野異聞錄》。 [171] 黃溥:《閒中今古錄》。 [172] 徐禎卿:《翦勝野聞》。 [173] 《明太祖實錄》 卷二四六。 [174] 黃溥:《閒中今古錄》。 [175] 李賢:《古穰雜錄》。 [176] 黃瑋:《蓬窗類紀·國初紀》;顧公燮:《消夏閒記摘鈔》下,高青丘。 [177] 劉辰:《國初事跡》。 [178] 李賢:《古穰雜錄》;朱彝尊:《靜志居詩話》;《明史》卷二八五;《高啟傳》;高啟:《高太史大全集》卷一七,《宮女圖》。 [179] 《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禍》。 [180] 葉盛:《水東日記摘鈔》卷二。 [181] 《明太祖實錄》卷五二;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〇,《國初榜文》。 [182] 《明史》卷二八五,《蘇伯衡傳》《高啟傳》《王冕》附《郭奎傳》《孫蕢傳》《趙壎傳》《陶宗儀傳》附《顧德輝傳》;《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初文人多不仕》。 [183] 《明史》卷二八五,《趙壎傳》附《陳基傳》。 [184] 《明史》卷一三七,《劉三吾傳》。 [185] 原題為《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首發於1945年2月24日昆明《民主周刊》第一卷第十期。 [186] 王世貞:《錦衣志》。 [187] 《明史·刑法志》。 [188] 《明史·刑法志》。 [189] 《明史》,《刑法志》《職官志》。 [190] 王世貞:《錦衣志》。 [191] 傅維麟:《明書》卷七三。 [192] 《明史·刑法志》。 [193] 《明書》卷七三。 [194] 《明史·刑法志》。 [195] 劉若愚:《酌中志》一六。 [196] 劉球:明英宗時因直諫而死在詔獄的官員。 [197] 《明世宗實錄》。 [198] 《野獲編》卷二一。 [199] 《明史·刑法志》。 [200] 《野獲編》。 [201] 《瞿忠宣公集》卷一。 [202]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一。 [203] 《明史·刑法志》。 [204] 《野獲編》卷一八。 [205] 《熙亭先生文集》四,《恩譴記》。 [206] 《野獲編》卷一八。 [207] 《春明夢余錄》卷六三。 [208] 《楊忠烈公文集》二。 [209] 《劉子全書》一六《痛陳時艱疏》,一七《敬循執掌疏》。 [210] 《春明夢余錄》卷六三。 [211] 《明史》,《刑法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