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學案 · 第九章 教育哲學

郎擎霄 《孟子學案》
第一節 孟子以前之教育思潮 或曰:「教育者所以利導調適人之生性,而使之合乎生存之環境者也。故中外教育學者,其定施教之方針也,必先於性之本體,加一次明了的認識,於性之本質,加一次善惡之審辨,而其說乃有所根據。」斯說誠然。近世西洋教育學者如盧梭、福勒伯爾諸輩,咸發揮性之本質之大功人。吾國周代主張以心性為教育之基點者,除孔子、子思而外,厥推孟子。然斯學說實為孔子、子思發其端,及至孟子發皇而光大之,故中古時代之心性問題,在中國教育思想史上,頗占重要之位置。吾人慾得此資料,不可不從《大學》《中庸》兩書中探討之。此不獨能洞悉孟子以前之教育思潮,且能借知孟子教育思想之淵源焉。 《大學》《中庸》兩篇,可謂心理研究之開端。《大學》中分出心、意、知。《中庸》說性,是天命,是自誠明。及至孟子時,性的善惡問題,已成為當時教育哲學上之爭辯問題。《孟子·告子》篇有云:「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有云:「有性善,有性不善。」此兩派或可為孔門弟子之說法。至於性無善無不善,可謂為告子之創見。性善、良知、良能,可謂為孟子之獨創。性惡則為後來荀子之見解。然《大學》《中庸》之心性教育,洵可代表那時代教育思潮之精神也。 此兩篇之著者,現尚未敢斷定為誰?有謂為曾子學說。據胡適之氏云:《大學》是修身的人生哲學,曾子卻是孝親的人生哲學,兩者完全不同。斯說尚是。胡氏又以為《大學》甚受了楊子為我、墨子兼愛之影響,他因孔子與孟子間學術演進之關係看來,似乎孟子以前應有此兩書為其學說之先導。大概此兩篇頗有創見,全繫心理教育哲學萌芽時代之產物。但學說之來源,卻亦不能雲與曾子、子思無關係耳。 第一項 教育之意義 《中庸》云: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其所謂道,為人生生活之重道,從生活中自然而來。原仍重人事方面者,又云: 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教育不過為人日常生活之行為,毋須太過,亦毋須不及,處處合於中庸之道。此種教育之說,素可代表儒家重人事的精神也。《大學》之絜矩之道: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中庸》之恕道: 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但是《中庸》修身之道,亦皆本於孔子為人哲學之精神以闡明教育之真義焉。 第二項 教育之目的 《大學》中所云教育目的是: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是將教育目的分成兩面,一為明明德,一為親民,結果須止於至善。教育之根本,即在修身。在個人,要修身便要正心、誠意、致知、格物。對己方面,便是明明德,能修身,才能齊家、治國、平天下。對人方面,便是親民。故曰:「一是皆以修身為本。」這個身,這個「個人」,便是一切倫理的中心點。如下圖: 格物 齊家 致知 修身 治國 正心 平天下誠意 又曰: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如此自外而推及於內,「內本外末」之學說,可為心理的教育哲學最初產物。所謂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謂親民,還本諸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學說。至於正心、誠意、致知、格物,倒有點創見耳。但其仍未完全脫離倫理觀念,所謂止,所謂「至善」,俱不過為倫理上之標準而已。 《中庸》教育目的,較之偏向內觀心理方面,其要點,則為「致中和」。如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但彼仍重在達道,說修道是教,重再發而中節,對於人事,仍然重視。 總之,儒家本為人哲學的精神,將教育作達到倫理生活之手段。 第三項 心理的教育學說 《大學》書中言修身由外而推及於內,分成心、意、知者,然其所云心者,正心也;意者,誠意也;知者,致知也。何謂正心?如曰: 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此全從功用方面,去說明心之性質。所謂正心,是一種至正不倫生活上的態度。何謂誠意?如曰: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誠意是要內外一致,是要毋自欺。何謂致知?如曰: 於止,知其所止。 是種重實際之精神,《中庸》書亦有表現,將物我之關係下一標準,謂之中庸之道。鄭註:「庸常也,用中為當道也。」此當道乃根諸天性之自然,故謂之率性。《中庸》既認率性為道,乃為後來孟子性善說之先導也。斯說在心理上占重要之位置,影響於教育學說上亦重大矣。 第四項 教育之方法 《大學》中論教育方法最重要之點為: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中庸》云: 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 又曰: 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 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 《中庸》相信人的天性是誠的,所以教育的方法是「誠之」,如曰: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至「誠之」的方法,《中庸》雲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較《大學》格物致知,又進一層矣。 兩書之教育思想,既如上述,其陳義大都本諸孔子,而與以後孟子之思想,有最大之影響。如孟子言仁義,而《大學》言「以義為利」,《中庸》亦言「仁義」,孟子言性善,更與《中庸》「率性」「自誠明謂之性」相近焉。 第二節 孟子教育哲學之發生 孟子之性善論,不徒影響於彼之人生觀政治觀,並且大有影響於彼之教育哲學。蓋孟子既認為一切善端為我性所固有,而不能免為惡者,由於不能盡其才也。如曰: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告子上》) 此謂人之所以沒其善性而為惡者,由於自己不求,故不能盡其才也。然人何以不自求以盡其才?此原因依孟子所說,可概括有二: (甲)激於外勢 孟子與告子辯曰: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告子上》) 何謂激於外勢?則如彼之言曰: 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告子上》) 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梁惠王上》) 飢者甘食,渴者甘飲……豈惟口腹有饑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盡心上》) 此皆言激於外勢而然也。 (乙)放其良心 孟子有由本之喻曰: 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上》) 何謂放其良心?如曰: 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離婁上》)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告子上》) 養心莫善於寡慾。……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盡心下》) 此皆言放其良心者也。反之,人苟非激於外勢,或放其良心,則其本性未有不善者。 孟子既道性善,故彼之教育方針,即主張消極地存養此性,而反對改造,積極地擴充此性,而不認增加。易言之,即利導人之本性,使之明善以復其初而已矣。此其所以辟告子杞柳喻性之說,辨仁義外鑠之謬,而有操存舍亡之箴,四端擴充之訓也。至其視形色之性,雖以為多欲而不可憑恃,然既認天性為不可改造,即不能除而去之,故主張先立乎其大者之心,以鎮懾之。故教育首當求放心,其次存心,而養心,而由心及物,此孟子教育程序之大概也。 第三節 孟子教育哲學之原則 凡一家之說,一人之言,而能蔚為時代思潮,風行於世者,必有相當真理在。倘吾人能截長補短,擷英摘華,則裨益於陶冶理論之討究,實際教育之改善,正復不鮮。譬如孟子心性教育學說,闡明內在的普遍的人生之本性,尚個性之啟發,注重意志之陶冶等等,與現代教育思潮頗相吻合。即如近代歐美所提倡養性的教育、自動的教育、標準的教育、意志的教育、人格的教育諸端,殊不知在吾國二千餘年前之孟子,已有發明,且其見解,實超彼輩之上。吾人與其效法歐美,毋寧采吾國固有之孟學。蓋孟學不僅適合國情,且能應現代人生之需求也。 第一項 自動的教育 活動者,即以活動視為人類之本性,基於自己內部之原因,為獨立的活動,而不受外界之影響者也。孟子既深信人性本善,故排棄被動的與逼迫的教育,而生各人自動的教育。如曰: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 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離婁下》) 又論養氣,可與此印證。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無若宋人然。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公孫丑上》) 彼謂君子之所以教者五,而以「有如時雨化之者」為第一。不耘苗固非是,即揠苗亦非是。而及時的雨化則為最宜,蓋欲使其自得之也。 第二項 養性的教育 人性既本來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此本來之善性,充分發達。設人不受教育,恐將赤子之善心,至於消沉梏亡,故當盡心以養性。如曰: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 又曰: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 心之為物,操之則存,舍之則亡。易言之,教育即所以存養此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之心性耳。 第三項 標準的教育 教育雖是自動的,卻不可無標準。孟子曰: 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告子上》) 又曰: 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盡心上》) 又曰: 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離婁上》) 此標準的教育法,在孟子以為是教育之捷徑。彼曰: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離婁上》) 前人費不少心血,方創造此種種的標準。吾人依之,即可不勞而得前人之益處。此為標準教育法之原理。 第四項 意志的教育 意志的教育,大抵注重意志的行為,對於意志之陶冶,視為教育之根本義。進而言之,訓練意志為教育上徹始徹終之要事,如無強固之意志,則不能戰勝物慾之惡環境。孟子自范之齊,望見齊王之子,喟然嘆曰: 居移氣,養移體。(《盡心上》) 故其教育主張,頗重養氣,使不害心意作用的萌芽,以助人心的作用,而充分發達之。故其言曰: 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公孫丑上》) 養氣之方法,不外乎集義;集義多,訓練久,自能達不動心的地位。故曰: 我,四十不動心。(《公孫丑上》) 蓋養氣不為外誘所動,且不為最大之外誘所動,斯則為養氣之功效,亦可謂極意志教育之能事矣。 近代哲學家詹姆士,其倡意志教育為有力者,但彼極反對抑制生徒之意志,亦不贊成其衝動之行為。謂為師者宜知兒童是一種感覺的、衝動的、聯想的、反動的有機體。擇其善者啟培之,其不善者制止之,務導之於正軌。行為之過於輕率,或過於戒忌,均非所宜,而性格以能克己堅忍為最貴。人苟能保有此性格,則其行為自別於懦怯,終能堅持其操守,打破一切障礙,而達其最後之目的。此與孟子意志教育不謀而合,可證古今聖哲所見略同也。 第五項 人格的教育 人格者,即人之所以為人之義也。然其觀念,猶未明確,於是有種種定義焉。自心理學者言之,謂人格其有直接的意識,而為知情意複雜的精神、活動之統一體。又曰,人格即完全統一複雜的精神現象之自我意識之謂也。而倫理學方面,則以「人格為合理的個體」之定義,人多襲用之。但主張「人格為知情意之調和」者,亦復不少。迨至康德則以人格本質為自由意志,或自律意志,而此自由意志、自律意志,為絕對價值之目的體雲。孟子亦主人格化之教育,蓋以人格建立於感情上,而收效果甚大。無論其為何時何地,苟有懇切精神之人,即能以一己之人格,感動他人。孟子以「誠」為人格中心,即是此種主張,此乃彼傳其師子思之說而來者。子思曰: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 又曰: 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中庸》) 孟子承其說,亦曰: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離婁上》) 又曰: 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盡心上》) 蓋儒家教育,專以人格的活動為源泉。彼等深知夫人格由「相人偶」而始能成立,始能表現,故於人格交感相發之效,信之最強盡心者何?至誠者何?即「真的人格之全部的活動表現」而已。我之人格,為宇宙全人格之一部,與一切人之人格相依相盪。我苟能擴大我所自覺之人格,使如其量,而以全人格作自強不息的活動,則凡與我同類之人,未有不與我同其動也。儒家認教育為萬能,即在此點,而孟子之教育哲學,尤斤斤於此。蓋彼以人皆有同類之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將此心擴大,而充滿其量,則彼我人格相觸,遂形成普遍圓滿之人格矣。 第四節 孟子之教學法 第一項 孟子之教授方法 孟子之教授方法,歸納之可分為四,即:(甲)正身,(乙)誠意,(丙)出之審慎,(丁)施以規矩,是也。 (甲)正身 正身為孟子教授方法之第一要義。正身對於教授之重要之關係安在乎?因正身對於教授之重要點有二: (一)因教授最易收效之方法,是以身作則。所謂以身作則者,即已依所主張立身行事。否則,言不顧行,行不顧言,而獨教學者行其所言。學者必謂「汝尚不能,何況我等」,致不遵行。 (二)因人之通病,是以人尊言,以人廢言。人重則其言重,人輕則其言輕。教者若欲使學者重己所言,必先修其身。所謂修身者,使一己正大光明、無疵可指之謂。不然,性邪行乖,雖佳言,學者亦視同糞土。由是觀之,教育要正人必先正己,己正而後學者始正。孟子曰:「教者必以正。」又曰:「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此之謂也。 即就孟子自身言之,孟子所主持者為仁義,所排斥者為勢力。彼自己立身,誠能不淫富貴、不移貧賤、不屈威武,故能得萬章、公孫丑之徒信仰焉。 (乙)誠意 誠意為孟子教授方法之第二要義。誠意對於教授有何關係乎?誠意與教授之關係有二:(一)教授而且誠意,能使學者勤勉。因學者,或勤或惰,是可由教者態度而定。教者若抱苟且塞責之心而不盡力以教導之,學者勢必因循;教者苟具不負學者父兄付託之意,盡心督責,學者必因以勤勉。(二)教授而且誠意,能使學者奮勵。因學者或奮或懈,大半可由教者動機而定。教者假若以教授而為唯利是圖,或為無聊棲身之位置,則學者對教者,便漠不關心;教者假如立志在造就學者,使至完成,不雜其他私念,則學者感於大義,雖懦必奮。由以上二者,吾人可知以誠意教授,學者必勤勉奮勵;不以誠意教授,學者必怠惰疏懈。孟子曰:「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又曰:「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即系此意。 (丙)審慎 審慎為孟子教授之第三要義。何謂審慎?其重要安在?審慎為不可輕易執教授之事。既執之之後,即應黽勉從事。其原因有二:(一)因求學時代為一生行事之基,一切智識技能,皆從學塾得來。教者苟不審慎,不揣自己能否,貿然而為教授,或雖為之,而不黽勉,以致學者毫無所得,而空耗青年寶貴光陰,豈非作孽之甚?(二)因求學時代,為終身立身之本,為君子,為小人,為善,為惡,全從所學而定。教者不揣己之品格,率而為教授,或雖擔任,而不盡力改善學者性情,以致學者染於惡習,而入下流,豈非害人終身?孟子曰:「人之易其言者,無責焉耳。」此乃謂教授職責非常重大,人不可輕易其言,而任教職。又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非謂人不可為師,乃係言為師一事,須出之審慎耳。 (丁)規矩 規矩為孟子教授之第四要義。何謂規矩?其用處如何?規矩為學習之方法,學習方法之功用有二:(一)免致學者勞苦無益。(二)可使學者力半功倍。(1)語云:「無規矩不能成方圓,無六律不能正五音。」求學亦然,如無方法,即施以大力,而其結果,雖非毫無所得,即得之而亦未能中肯,或者誤入歧途耳。(2)欲為方圓平直,必須準繩;欲正五音,必依六律,此定理也。為學,何曾外此?若無方法,則用力多,成功鮮;反之則事半功倍。故教者,如欲使學者得佳而且大之效果,必不可不告以學習之方法。孟子曰:「大匠誨人必以規矩。」此之謂也。 第二項 孟子之學習法 孟子之學習法有八項。 (甲)知恥 知恥為孟子學習法之第一要素。其重要原因:即(一)學問非易於求得者。學者若不勤苦,恐無得之希望。但通常人無高遠之見解、堅決之意志,大半傾向於怠惰一途之恥字上。依孟氏之見,可作為學者最善之刺激。例如學者若知恥,學不及人,甚為羞恥,則彼必能奮發勉強,以脫恥辱。反之,學不如人,毫不介意,甚或教者施以責懲,亦不改悔,焉能向上乎?故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二)求學之方法,積極在勤苦,消極則在去私慾。勤正固然系得知識頂妙之路,但欲勤苦,非先去私慾弗成。因物莫能兩大,此勝則彼衰,此衰則彼勝。學者若私慾,決不能勤苦;若欲勤苦,不能不去私慾。去私慾之法,最有力者莫過知恥。孟子曰:「人能有所不為,然後可以有為。」能有所不為,即知恥;能知恥,而後能勤苦用功焉。 (乙)盡力 盡力為孟子學習法之第二要義。何以故?因無論為何事業,全非逸豫所能成功,求學亦何嘗不然?求學若想成功,勢非盡力不可。何謂盡力?(一)消極在不依他人催促。因(1)自己若無能力,他人如何賢智,亦不能使己有能力。故孟子曰:「梓匠輸與,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2)學者不止一人,己無能,教者弗能犧牲共同格律,俯從自己。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二)積極在己努力。因教者教若干生徒,勢不能個個耳提面命,最上乘者,作普通講習,授以溫習方法。學者欲明了一切,在乎自己。故曰:「君子引而不發,道而立者,能從之。」依上之論,則有志者,須自為興奮,學業決不致不佳。孟子曰:「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夫道若大路焉,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夫人豈不以勝為患哉?弗為耳。」 (丙)用心 用心為孟子學習法之第三義,亦為求學不可缺之條件。(一)孟子曾云:「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彼以為無論為何事,必須有相當之方法,即如用力之事,則氣力為方法,用心之事,則思索為方法。一種特具之相當方法,乃不可缺者。而用心之事,思索方法,尤不可少。因用心者,多半深微奧妙,唯獨思索道理方能深出。故孟子曰:「困於心,衡於慮,而後有得。」「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二)用心之事,若不加以思索,則不能了解其理。不了解其理,即不易記憶;即記憶,亦易遺忘;即不忘,亦不能用。求得知識,不會應用,等於未得。故孟子曰:「……不思則不得也。」是以求學,最貴用心,用心然後能得,不用心必失敗。又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求放心,亦即用心思索之意也。 (丁)虛己 虛己為孟子學習法之第四義。因求學莫貴於多聞多問,欲多聞多問,首須虛己。(一)學者欲要多聞,必須有相當之態度,而後他人樂於告誨。使人樂告之態度,即系虛己。虛己者,即表示自己空無所有,而樂取他人所知以為善。他人見求之之切,自然樂與之談。反之,自以多才多藝,小視一切,則雖仁厚者,亦不能就而教之。故曰:「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聲音顏色,距人於千里之外。」(二)欲多問,必須有相當方法,然後他人樂於對答。使人樂答之法,亦系虛己。虛己是去成見及恃有勢之傲態。苟如此,他人觀汝虛心下氣,自然樂於回答。反之,倔強傲慢,無人應對。孟子曰:「挾貴而問,挾賢而問,挾長而問,挾有勳勞而問,挾故而問,皆所不答也。」 (戊)循規 循規為孟子學習法之第五義。(一)學習須有一定之方法,照方法為之,可事半功倍。教者教授一種教材,不但自己預備教授方法,當能給學者一種學習法,以便有所遵循。在學者方法,教者既與以一種學習法,即應謹慎遵守,以便達到教者所期望。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二)教者目的,固然是在造就學者。但學者苟不能使他欲望滿足,亦不足使他盡力教誨。使他欲望滿足之方法,即系循規。因遵照教者之學習方法工作,學業必能如彼所期之進步。如此,彼豈不樂於訓誨乎?故孟子曰:「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此之謂也。 (己)忍耐 忍耐為孟子學習法之第六義。忍耐之重要原故如下:(一)學習時,有忍耐之性格,順序漸進,不急不躁,不因一時不能得,即棄之他顧,如此方能繼長增高,而達極頂,免去功敗垂成之譏。故孟子曰:「有為者,譬若掘井,九軔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二)學習時,能有忍耐性,而後按部就班,慎思明辨。不致一事未畢,因厭煩而改為他事,亦不致未解某理,因懊惱,置之不理。大概學問必須專心致志,方能達得孟子曰:「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 (庚)守序 守序為孟子學習法之第七義。守序即不臘等。何以言之?(一)學習最貴順序。順序何以重要乎?因一切教材,全皆前後相貫,深淺相因,由淺入深,從前至後,乃學習當守之步驟。如棄捨中段,從前邊淺者而學後邊深者,斷難通達。徒亂心神,耗光陰而已。(二)學習最貴理解透徹,使印象深刻於腦海。因為如此,方能記憶牢固,不易忘卻。欲理解透,印象深,在於學習速度迂緩。蓋迂緩而後溫習時機多,新舊觀念不致混淆。反之,一種甫畢,立即從事其他,縱令一時似乎記憶,移時逾日,非忘不可。所以孟子曰:「其進銳者,其退速。」 (辛)守常 守常為孟子學習法之第八義。(一)學習進步之方法,在薰陶漸染,不在一步登天。即一日所得雖少,久之不斷自多。否則一日所得雖多,而休息十日,不但所得不易完全記憶,即令記憶,亦必不及十日所得之和。故孟子曰:「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至者也。」(二)人之腦筋,假使用之不過度,不傷損之,則愈用愈活潑靈敏。若廢而不用,反致昏愚。故孟子喻曰:「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