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學案 · 第八章 重農主義
中國以農立國,為人人所公認。創斯業者,雖有神農嘗試百草之舉,后稷教民稼穡之事,但能將農業之原理與方法,詳細闡明之,則甚鮮其人。有之,則厥推孟子。
孟子重農主義,提倡不遺餘力,試觀其對梁惠王、齊宣王、滕文公諸人談王政,處處皆以農業為前提;而其所主張之井田制度,尤為施行農業之唯一工具。謂之為農業的社會主義,亦無不可。關於井田制已詳於前章,茲不再論。
第一節 重農原理
孟子之重農原理,簡言之,有下列之四種。
第一,在戰國時代,連年大戰,人民可算是貧窮極了,其重大原因是因為國民的生產事業受影響。那時生產事業有些什麼呢?完全以農業為主體。吾人從《詩經》《左傳》《國語》《國策》,所見當時生活之狀態:問大夫之家以牛馬對,問士人之家以雞犬對;所領的俸祿是公田,祭祀所取的從圭田等事,就可知了。當時制帛制葛等工業,俱是農產製造,雖謂齊有魚鹽之利,蜀有丹砂之礦,然是少數。所以孟子為救濟當時社會不安現象計,只有從當時占生產界中主要部分的農業下手。此是從經濟上面看來提倡農業之原因。
第二,儒家所注重的是禮了。然而禮這個東西,不單是從精神方面(內的方面)所能表示的,尚須要靠物質方面(外的方面)。假使沒有外面的形式以表示,那就不成其為禮了。例如人死了,為子的縱然哀痛過恆,然而沒有衣衾棺槨來埋藏之,在儒家看來算是禮未盡完。又如常人吊賀之間,這是儒家極注意的,然而任你口裡如何表示同情,一點禮物沒有,這是不對的。我們翻開一部《儀禮》,什麼犧牲粢盛、衣衾棺槨等物皆充塞了。這些事物皆從農業得來的,有了農業才有這些事物,有了這些事物,才可以有禮儀。在儒家因為須實行其禮治主義,故不能不將產生原料之事業極力提倡之。孟子曰:
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即系此意。此是孟子從禮教上面看來提倡農業之原因。
第三,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斯言為儒家心理所常保持之,只要有能在政治上活動之時機,彼輩必去嘗試,故孔、孟之周遊列國,荀子之於齊於楚,皆抱此宗旨。彼輩所采之手段雖各有不同,然目標則一,即「王道」。「王道」二字定義甚寬泛而且玄妙者,即謂「王者,所行正道也」,又以「平正之義」為標準。茲將孟子所擬進到「王道」之方策略述之。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
此數語明白宣示吾人曰,要想社會安寧,以達「王道」之目的,首先須將人民的生活問題解決,即是須提倡農業。因農業為當時衣食住之策,及至人民有完備之生活,才施以適當之教化百姓。有知識,有禮義,永久和平矣。要而言之,孟子以為百姓衣食住三項完備後,方可講禮教。故曰:
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梁惠王上》)
孟子之意,以為不以生計問題為重,而須言道德的唯心主義,此僅限定於某一種超人,在一般常人是不受其支配者也。吾人求之實際,生計問題確較其他之事尤要,及至馬克斯唯物史觀出現,此理愈顯愈明。吾人從此可見孟子主張解決人民生計問題在政治上之重要,亦可知孟子提倡農業之最大原因。
第四,孟子又以為人類之所以爭亂,大概是為生活上之必需品。此種說法,可將荒年來做證。在平時少有戰爭,然至饑饉水旱、民不聊生以後,是常常發生。所以要免除戰爭,必須生活必需的原料時常充足,人人易得之。如曰:
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至足矣。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盡心上》)
做到昏夜叩門求菽粟無不與者,幾乎是人人可以各取所需之時,許多人夢想的黃金世界,都不及孟子這個菽粟世界。有恆產就有恆心,菽粟如水火,就沒有壞人,都是一個意思,都是從社會物質生活上下的根本解決。
孟子既欲極力提倡農業與其他方法,使菽粟如水火一般多,則人民無有爭端。水火在那時看來可算是自由財(Free Goods),自由財是沒有人爭的,因為多的關係。以菽粟為經濟財(Economic Goods),要想同它一樣變為自由財,固然是不可能。然因為它多而不產生爭端,則實在是很常見的。此是孟子提倡農業之第四原因。
第二節 重農方法
孟子既提倡重農主義,關於農業方法,書中屢見,茲歸納之,約有下列三種。
第一,政府於農民耕種之時,勿妨礙之。故曰:
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梁惠王上》)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梁惠王上》)
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梁惠王上》)
農時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項。彼時諸侯,不時與兵,調農民為兵役,農事荒廢。故孟子曰,除農不要失其時外,政府亦不得違其時,因農業受時間支配甚大也。
第二,對於公共農業場所,應當加以相當限制。因當時之山林川澤,俱是人民共有者,若任人去漁收砍伐,而不能一定法律以限制之,則甚屬危險。故曰:
數罟不入污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梁惠王上》)
第三,利用田間隙地以從事蠶桑牧畜,作農業之副產事業,使婦孺童叟俱有職守。如曰: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梁惠王上》)
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飢矣。(《盡心上》)
第三節 農業政治
孟子農業上之唯一政策,厥唯井田制,至其內容及施行方法已詳於前章,閱者可互相參看。
關於徵收農民之賦稅,孟子審查當時之情形,以什一為度。是以彼既不贊成白圭之二十而取一,亦甚惡橫徵暴斂虐待農民。曰:
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滕文公上》)
孟子因鑒於當時農民受政府與卿大夫之虐待過甚,故主張行保護政策培養之,一面減少其賦稅,一面不許任何人妨害農時。又孟子恐農民有懶惰與自私自利者,又加以嚴格之監督,所以有春秋必省,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斧斤必以時入山林,細網不得入污池等規定。
既有以上之行政,則農民生計問題可謂解決矣。然無知識,無禮義,仍不能達最終目的。換言之,孟子以人格平等,人皆可以為堯、舜,當以先覺覺後覺,先知覺後知,故教育為要。又曰: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滕文公上》)
此庠、序、校,俱系小學之名稱。大學便稱之為學。三代大學、小學之制度,古書述之甚詳,今不再引。就大概而論,此種大小學,尚是國立者。在國立小學之前,有一種鄉立小學,亦稱鄉學。鄉學系井田中教育之初基,是義務教育,為人人當享受也。
孟子又引堯、舜之行政,以證明其所說。
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放勛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
又從而振德之。」(《滕文公上》)
然吾人於此,亦可知孟子對於農業教育之注重矣。
農民生活為最勞苦者,鮮有人注意及之。非獨吾國如此,即歐美亦然。但最近數十年,方有人出而提倡農民間之合作互助,以抵抗田主、商人之剝奪,增加農民生活之興趣。斯事雖為二十世紀之新發明,然於二千年前之孟子早已提及之。如曰:
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滕文公上》)
此豈非絕好互助精神之表現乎?此前孟子所述八家為井,四井為邑。農民平時在邑,耕時在井,此亦無非為愛群合作之養成而已。
第四節 提倡農業之功效
孟子之時,井田之制既廢,多數人民生活之根基隨之以壞;又遭長期戰爭,加以君主貴族橫徵暴斂,種種苦痛,急待救濟,遂成為社會問題。孟子嘗思以解決之,本多數幸福之觀念,以同樂主義為方針,以制產養民為急務,行井田之制,輔之以保育之政,又施以教化,使人民得物質上、精神上之安慰焉。茲將其提倡農業之功效,略為述出。至其學說與近代思潮關係如何,讀者諒能知悉,毋待著者再贊也。
第一項 實行愛國主義
孟子提倡農業,恢復井田制,即系間接實行愛國主義。查井田之制,公田居中心,顯出一種愛國思想。因此公田為國用所出,故耕種時,先公後私。《詩》云: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此詩之意,即代表人民之心目中,將公事作為前提。孟子亦曾申述,可知井田制下之農民,誠為愛國之農民也。
第二項 養成社會互助之習慣
前節所引《孟子》云:「八家同井,四井為邑。」有非常互助之精神。孟子主張,對於公田,通力合作,對於私田,互相保衛。《詩》云:
無此疆爾界,陳常於時夏。
即謂人民因無彼此疆界之分,故能發見一種文明之常態,陳列於此中夏之上。證諸《漢書·食貨志》亦云: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
此與孟子所云「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之意相同。
國民的教化齊同,文明自然普及,力役生產,各事其事,斷無資本勞動,以及地主佃戶種種不平之呼聲。古代井田之法,最重是均,唯均故平,唯平故能實行互助耳。但後世不平不均,而高談互助,焉能濟事。是以社會主義之崛起,不過以不均求其均,不平求其平,求真正之互助而已。
第三項 施行食力主義
孟子主張食力主義,《孟子》書屢次言之。漢賈誼亦引伸其說云:「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婦不織,或受之寒。」此意即不耕不許得食,不織不許得衣。孟子提倡井田者,可見人非自力,不許得食,此食力主義,為農業行政上最大之一種主義也。故其制度人人受田,除非為官與其他執事之人,方能受祿。但此受祿,仍名為代耕。何為代耕?即以此食力代彼食力而已。《詩》亦云: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漣兮。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是詩含有諷意,不稼穡而取禾,不狩獵而懸貆,便是素餐。素餐之人,決非君子。由是可知非食力之人格,反不如食力之農民耳。
第四項 提倡服勞主義
孟子論民事(即農事)之不可綏,亦引《詩》云:
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
《詩》詠成王之勸耕云:
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國語》亦云:
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噁心生。
是人不可不服勞。如上文所云食力主義,尤其以勞力寫重。井田之法,便是鼓勵全國人民,於勞力之中,得有相當之幸福。且勞力為吾國立國之基礎,吾人之祖宗在古代,已將勞力戰勝當時之環境,而得富強文明,便是務農。管子云:
夫農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權節其用,耒耜枷芟,及寒,擊菓除田,以待時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于田野。脫農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被襫,霑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肢之敏,以從事于田野。
此可代表古代農夫服務之一般情形也。
第五項 促成養老恤寡之風尚
吾國最美之風尚,即養老恤寡,俱由井田制中留遺而來。井田制之養老恤寡,不徒稱為一種慈善事業,乃為人民道德上之責任也。《周禮》大司徒職云: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智,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又《禮記》云:
民知尊長養老,而後乃能入孝悌。民入孝悌,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
此與前節所引《孟子》「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之意相同。
施行農業與養老恤寡之事,頗有密切之關係。《孟子》曰: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梁惠王上》)
《孟子》云:「頒白者不負戴。」《王制上》又云:「斑白者不提挈。」皆是壯者代其勞動,是種習慣之養成殊非易易。至於恤寡,《詩》云:
彼有不獲稚,此有不斂擠。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古代婦女,並無不再嫁之制裁。此寡婦為老而無夫,將收穫之餘物歸之,則其生計亦足以維持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