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學案 · 第五章 政治哲學
第一節 孟子政治哲學之出發點
大凡一家哲學之發生,或系由於社會環境之影響,或系由於他家哲學之激動,必有原因,決非憑空而來。孟子之政治哲學之發生,亦不外此數因。
前章所述孟子之時代背景,與彼時代所發生之思潮。孟子視彼時代之狀況及彼時思潮之影響,故其思想,全為彼時代之產物,亦全為彼時代之反動。觀孟子對於當時政治評判之云:
狗彘食人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梁惠王上》)
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殍,此率獸而食人也。(《梁惠王上》)
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離婁上》)
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梁惠王上》)
此四段俱系甚激烈之議論,讀者試將《伐檀》《碩鼠》兩篇詩及老子云「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記於腦中,便知孟子所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殍」之言,乃為當時社會之實情也。更回想《苕之華》詩「知我如此,不如無生」及老子云「民不畏死」「民之輕死,以其求之厚,是以輕死」之言,便知孟子所言「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之語,亦系當時之實情。人孰不求生,孰不以養父母,到了「知我如此,不如無生」之時,束手安分亦系死,造反作亂亦系死,故自然輕生而不畏死矣。
孟子政治論,本有唯心主義的傾向,故曰:
生於其心,害於其政。(《公孫丑上》)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公孫丑上》)
試觀當時不忍人之政如何?如曰: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闢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強戰,是輔桀也。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告子下》)
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萬章下》)
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離婁上》)
暴政橫行,民生困苦,欲愛民保民,則非實施仁政不為功也。
第二節 民權主義
第一項 孟子民權主義之根據
(甲)人類平等之原則
孟子之人類平等主張,根據於人之本能,因本能為人之所共有,而又相同者。但是種本能,亦不外良知良能與種種善端,為其性善論之張本也。
孟子以為人之本性,既然相同,聖人與我即系同類,自無根本上之差別。故曰: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上》)
然實際上能「養浩然之氣」而為大丈夫者,甚屬鮮少。此並非無是種本能,實不為也。曹交問孟子曰:
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告子下》)
孟子說有。曹交便以沒有才能,不能為,對之。孟子便曰:
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告子下》)
孟子對於齊宣王亦曰:
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挾泰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梁惠王上》)
不為、不能實是為善、不為善之大關鍵。孟子又引顏淵之言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
此足以證明彼主張人類只有後天成就智愚,並無先天之賢不肖。進而言之,即惡人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為善者,一旦為惡,亦就淪在地獄。故曰:
西子蒙不潔,則人皆掩鼻而過之。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離婁下》)
西子是失其本性,故遭人之厭惡。惡人是返其本性,故受上帝之容受。社會上絕無本能不平等之人類,可見個人為重要者易言之,無論為堯為舜為桀為紂,人格均系在水平線上。是以治者與被治者之階級,君子與小人之差別,並非先天上即有此現象,乃是彼輩自出世後,養得不同之故。此為人類平等學說之淵源,亦民權主義之根據也。
(乙)君貴民輕之弊害
孟子為民權主義之鼻祖,倡民貴君輕之論,嘗以舜、禹之受禪,實迫於民視民聽;桀、紂殘賊,謂之一夫,而不可謂之君;提倡民權,為孔子所未及焉。
戰國時代,君行暴政,人民憔悴,其真相,唯孟子觀察之最深,亦敢發公平之論。彼嘗曰:
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滕文公下》)
此沉痛之言,已可見孟子之心矣。讀《孟子》一書,通篇語辭,不外替人民說話,亦不外為人民謀幸福。故余嘗稱孟子之主義為民眾福利主義,誠有功於民眾也。其批評當時戰爭之慘禍曰:
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離婁上》)
又曰:
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公孫丑上》)
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御也。(《萬章下》)
由此可見一斑矣。此外如「奪民時」「罔民」等事,數見不鮮。雖然,當時各國之君所以敢為暴虐而無所顧慮者,何耶?此蓋由於君權過重,民位過卑,君主皆以人民為不足畏也。孟子深知當時癥結之所在,故其政治論中多有提倡民權之論,以救當時之弊焉。
第二項 邦國之主權在民
夫以主權屬於君主者,則邦國為君主所有;以主權屬於貴族者,則邦國為貴族所有;以主權屬於人民者,則邦國為人民所有。邦國為人民所有者,然後人民得以之與人,取之於人。今孟子謂民能以天下與人,而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是邦國民有,而主權在民也。法人盧梭亦謂邦國之主權不在於一人,而在於眾人,與孟子之意相近。如: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
(王)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孟子)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梁惠王上》)
又萬章與孟子討論堯、舜之授受: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天與之,人與之。」(《萬章上》)
孟子自謂天者,以民為代表者也,故其引《泰誓》之言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孟子謂民能以天下與人之說也。吾國古昔皆以能以天下與人者,惟有天耳,所以國家興亡,皆曰天命。如禹王也,則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為天下君。」桀之亡也,則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湯之王也,則曰:「夏王有罪……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紂之亡也,則曰:「商罪貫盈,天命誅之。」此種「得天者興,失天者亡」之論,至周猶是,蓋以邦國之主權在天,惟天乃能處分之耳。但古昔以邦國之於主權在天,則以有天下者,在「享天心」。孟子以邦國之主權在民,則以有天下者,在「得民心」。此亦吾國政治思想之一大變遷也。孟子曰: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盡心下》)
又曰: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離婁上》)
由是可知孟子視人民在一國中所處地位之重要矣。故當時齊宣王勝燕之後,問孟子以燕之可取不可取,孟子答以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蓋孟子之意,以為兵強力厚者,雖可一時奪取人國,然而國權在民,苟非民悅而與之,固不可強占而有也。
第三項 民有對君不服從之義
凡言君主一尊者,人民對於君主只以服從為正義,而以叛逆為不道。故夏桀,暴君也,成湯放之,卒至自慚其德,而曰:「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商紂,殘主也,周武伐之,夷、齊叩馬而諫曰:「以臣伐君,可乎?」孟子則不然,如:
鄒與魯哄。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凶年飢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糜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焉。」(《梁惠王下》)
夫穆公以人民「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之極大問題,問孟子如何處置,而孟子乃答以此是人民復仇之舉,不足為罪。可見孟子以人民之不服從長上,非不可也。推而言之,雖君主之不服從亦無不可。不唯民如此,臣亦有然。如曰:
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離婁下》)
表明臣不是定須服從君者。君要臣服從,須得己先為善。己若不以禮待臣,此即如「食而弗愛,豕之交也;愛而不敬,獸之畜也」。稍明理之人,絕不能容受之。因臣之所以為臣,本不在結好於君,但孟子言為臣之職分尚不盡此,更分卿為異姓之卿及貴戚之卿。異姓之卿「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貴戚之卿「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萬章下》)君有大過,便害於民,百姓雖無異言,然貴戚之卿以宗廟為重,民命為貴,決然易君,何等利害。異姓之卿避而去之,且視君為寇讎,雖君死亦不服。要而言之,君與臣皆為民。桀、紂虐民,孟子便許湯、武征服。太甲不知為民,孟子便許伊尹放逐。豈如後之為臣者,僅知發「天王聖明,臣罪當誅」之言,將百姓置於腦後而不管乎?
但君之才能,尚有不及之時,仁人在位,即不能不詢及芻蕘,好成就彼之職分上之事業。孟子曰:
故將大有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謀焉,則就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公孫丑下》)
賢者謁君,在行其保民之道,所以不用禮聘,便不去。恐自往求見,道反不能行。至於君主召之,則非為民求賢可知,所以賢者便不來。
古之賢士……樂其道而忘人之勢,故王公不致敬盡禮,則不得亟見之。見且由不得亟,而況得而臣之乎?(《盡心上》)
賢者素來存有「先天下之憂而憂」之觀念,一旦出位,總想「以道殉身」「澤加於民」,並非為君主做功狗而來。「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注重在民,顯然易見。是以君之弗保民,則失其為君。臣不保民,則失其為臣。賢士弗保民,則不足為賢士。民之珍貴,可想而知矣。
又孟子以國內之有君、民、臣三者,由於或勞心、或勞力,或任重、或任輕,隨能而異之分功而已。彼此互相需要,互相倚助,人君亦同在此水平線上而已。若有不盡其責者,即為失職。若有不敬乎人者,即為輕慢。失職之人,即有罪於社會。所以謂桀、紂為匹夫,而湯、武非弒君也。輕慢之人,人亦得輕慢之。所以告滕文公必恭儉而禮下也。
第四項 政事以民為歸
孟子以得天下在得民心,得民心在於「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是即孟子所據以施政之綱要也。故孟子所言仁政:
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梁惠王上》)
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梁惠王上》)
所言王政:
王曰:「王政可得聞與?」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
所言不忍人之政: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公孫丑上》)
皆以為民也。
第五項 用人以民意為準
孟子以國家用人之賢否,其關係於民,至重且大,故曰: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離婁上》)
但欲得仁者,去不仁者,其道如何?孟子以為依民意為準,則可矣。如曰:
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梁惠王下》)
孟子此論與孔子所謂「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者,大不同矣。
第六項 君為須順乎民意
孟子以為君主所行所為,須順乎民意,才得民心。如反乎民意,失民心,則亦失其政耳。此與盧梭所謂國家主權,必屬之人民,政府不過實行人民主權所規定者之機關而已之意相同。孟子曰: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猶以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臣聞郊關之內,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民以為大,不亦宜乎?」(《梁惠王下》)
文王能與人民合作,能順從民意,故能受百姓愛戴也。
第七項 君主以保民為職分
孟子由其民貴之學說,建設其最偉大之保民政策。唯保民政策,須由君主執行,且君主所以能為君主,即在保民,不能保民,賊仁殘義,即失其為君之資格。況民較君為貴,君主所為,便當以保民為唯一之目的。故: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滕文公上》)
民事奈何?從消極的方面說,先要不擾民。所謂:
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污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從積極的方面說,更要保民。保民奈何?孟子以為:
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梁惠王上》)
保民政策之實施,首在處理人民之生產經濟。其唯一之希望,在使人民無凍餒之患,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無有不仁。此則保民政策之極致也,由當時之政治現狀與社會狀況論之,斯固最良之政治計劃。即以今日眼光評論之,亦一富有價值之政治學說也。
以上數端,為孟子受當日時勢之影響,而提倡之民權。然果如其言以為國政,則雖以君主世襲亦不過。如今英國為虛君政體而已,實權則在人民也。梁任公謂:「孟學所言諸政,今日泰西各國所行者,庶幾近之。惜乎,孟學之絕也。」誠哉言乎。
第三節 非功利主義
第一項 功利主義之由來
孟子政治哲學中最大價值,在排斥功利主義。然功利主義在春秋戰國時代,甚形發達。上至君臣,下至庶人,亦莫不趨於利之一途。人既自私自利,則廉恥渙散,道德淪亡。是以國與國爭,人與人斗,而其共同點,不外為「利」之一字而已。功利主義之弊,賢人亦多論及之。如孔子有「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之言。然《易傳》言「利者,義之和」,言「以美利利天下」,《大學》言「樂其樂而利其利」,並未嘗絕對地以「利」字為含有惡屬性。至孟子乃公然排斥之。
第二項 孟子之非功利主義
孟子排斥功利主義,其書之第一篇,即在與梁惠王之問答: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宋牼將以利不利之說說秦、楚罷兵,孟子謂「其號不可」。其言曰: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告子下》)
書中此一類語句甚多,不必枚舉。要之此為孟子學說中極主要之精神,可以斷言。
後此董仲舒所謂「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即從此出。此種學說在二千年社會中,雖保有相當勢力,然真能實踐者已不多。及近十餘年,泰西功利主義派哲學輸入,浮薄者或曲解其說以自便。於是孟、董此舉,幾成為嘲侮之鵠,今不能不徹底評論其價值。
近人讚美孟子之非功利主義者,厥唯梁任公。其言曰:
營私罔利之當排斥,此常識所同認,無俟多辨也。儒家(就中孟子)所以大聲疾呼以言利為不可者,並非專指一件具體的牟利之事而言,乃是言人類行為不可以利為動機。申言之,則凡計較利害(打算盤)的意思,都根本反對,認為是「懷利以相接」,認為可以招社會之滅亡。此種見解,與近世(就中美國人尤甚)實用哲學者流專重「效率」之觀念正相反。究竟此兩極端的兩派見解孰為正當耶?吾儕毫不遲疑地贊成儒家言,吾儕確信「人生」的意義,不是用算盤可以算得出來。吾儕確信人類只是為生活而生活,並非為求得何種效率而生活,而絕無效率的事或效率極小的事,吾儕理應做或樂意做者,還是去做。反是,雖常人所指為效率極大者(無論為常識所認的效率或為科學方法分析評定的效率),吾儕有許多不能發現其與人生意義有何等關係。是故吾儕於效率主義,已根本懷疑。即讓一步,謂效率不容蔑視;然吾儕仍確信效率之為物不能專以物質為計算標準,最少亦通算精神物質之總和(實則此總和是算不出來的)。又確信人類全體的效率,並非由一個一個人、一件一件事的效率相加或相乘可以求得。所以吾儕對於現代最流行的效率論,認為是淺薄的見解,絕對不能解決人生問題。
「利」的性質,有比效率觀念更低下一層,是為權利觀念。權利觀念,可謂為歐美政治思想之唯一的元素。彼都所謂人權,所謂愛國,所謂階級鬥爭……種種活動,無一不導源於此。乃至社會組織中最簡單、最密切者如父子夫婦相互之關係,皆以此觀念行之。此種觀念,入到吾儕中國人腦中直是無從理解,父子夫婦間,何故有彼我權利之可言?吾儕真不能領略此中妙諦。此妙諦既未領略,則從妙諦推演出來之人對人權利,地方對地方權利,機關對機關權利,階級對階級權利,乃至國對國權利,吾儕一切皆不能了解。既不能了解,而又艷羨此時髦學說,謂他人所以致富強者在此,必欲采之以為我之裝飾品,於是如邯鄲學步,新未成而故已失,比年之蜩螗沸羹不可終日者豈不以此耶?我且勿論,彼歐美人固充分了解此觀念,恃以為組織社會之骨幹者也。然其社會所以優越於我者何在?吾儕苦未能發明,即彼都人士亦竊竊焉疑之。由孟子之言,則直是「交征利」「懷利以相接」「不奪不饜」「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質而言之,權利觀念,全由彼我對抗而生,與通彼我之「仁」的觀念絕對不相容,而權利之為物,其本質含有無限的膨脹性,從無自認為滿足之一日,誠有如孟子所謂「萬取千,千取百,而不饜」者。彼此擴張權利之結果,只有「爭奪相殺謂之人患」之一途而已,置社會組織於此觀念之上,而能久安,未之前聞。歐洲識者,或痛論彼都現代文明之將即滅亡,殆以此也。我儒家之言則曰:
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論語》)
此語歐洲人腦中,其不能了解也或正與我之不了解權利同。彼欲以交爭的精神建設彼之社會,我欲以交讓的精神建設我之社會,彼笑我懦,我憐彼狂,既不相喻,亦各行其是而已。
孟子既絕對排斥權利思想,故不獨對個人為然,對國家亦然,其言曰:
「我能為君闢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告子下》)
由孟子觀之,則今世國家所謂軍政、財政、外交與夫富國的經濟政策等等,皆罪惡也。何也?孟子以為凡從權利觀念出發者,皆罪惡之源泉也。
第三項 樂利主義
孟子政治學說,一面反對功利主義,一面主張樂利主義,亦曾將義利兩字分得甚嚴。觀《梁惠王》等章可見所抨擊之「利」,即自私自利的利。大概當時之君主官吏俱系營私謀利者居多,此種為利主義與利民主義絕對相反。故孟子引公明儀之言曰:
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殍,此率獸而食人也。(《滕文公下》)
孟子所攻擊之利,即系指此「利」,彼所主張之「仁義」,只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樂利。而所畏者即「交征利」「懷利以相接」等事情。因少數人之為利,必侵犯大多數人之利,此孟子之所以反對之也。
第四節 唯心主義
儒家政治論,本有唯心主義傾向,此唯心主義,亦可謂為心治主義或主心主義。主張斯說者,以孟子為最。「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公孫丑上》)此語最為孟子所樂道。「正人心」「格君心」等文句,書中屢見不一。孟子所以認心力如此其偉大者,皆從其性善論中得來。孟子曰: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告子上》)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告子上》)
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告子上》)
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歟?(《告子上》)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告子上》)
人之所以為善為惡,皆在乎存是心、喪是心。如曰:
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離婁下》)
此便是「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無有絲毫通融者。心術與人之善惡、政之良劣,既有如此大關係,自然引出孟子之正心觀念。
人皆有同類的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將此心擴大而充滿其量,則彼我人格相接觸,遂形成普遍圓滿的人格。故曰:「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此為孟子政治哲學之總出發點也。
且論孟子之正心觀念,誠為其心治主義之張本。如曰:
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離婁上》)
陳顧遠君說得好:「人君做不當的事情,尚不要緊,單怕忘了善端,心術失正,就不得了。所以大人在位,第一先得攻其邪心,然後善言才得入。不然,水點子落在油鍋里,絕對是不相容的。你看孟子對齊、梁等國的問答,都是隨機開導,不執一說。梁惠王觀台池鳥獸,便叫他與民偕樂。齊宣王說他好打仗、好財物、好美人,便說這都不妨,只要把百姓放在心上。因梁襄王問天下惡乎定,便倒出不嗜殺人的話。因滕文公問民間為什麼疾視長上之死而不救,便引出百姓困苦已極非行政不可的話。無非引動其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則『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見《孟子政治哲學》)
孟子曰:
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凡有四端於我者。
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丑上》)
正心之功效,如此之大,亦可知孟子正心的觀念,是心治主義之張本,而心治主義,又系人治主義之基礎。
孟子既系唯心論者,以為心是萬事萬物之總匯。如曰: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孫丑上》)
仁義即是心治主義之基礎。何謂仁?即系不忍之意。如曰:
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梁惠王上》)
何謂義?即取捨得宜之意。如曰:
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於其所為,義也。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逾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盡心下》)
仁與義是由心中發現端倪者,仁系義行取捨得宜之責任的標準,義系仁欲表現出來之手段。故曰: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告子上》)
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離婁上》)
至其所云仁政尚不離保民之觀念、正心之主張。如曰:
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離婁上》)
得天下要得民,即民權主義,得民要得心,即心治主義,得心須隨民好惡,即為仁政也。
第五節 統一主義
孟子政治哲學上尚有一重要問題,即統一主義,因統一後方能保民,方能施行仁政。此實為孟子政治哲學上一大關鍵也。
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勃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梁惠王上》)
國家治亂分合,若言及用兵,必須憑藉武力,如湯之徵葛、武之伐崇,但使用兵有道,深合時機,便可謂德。
統一則不免徵伐,征伐則不免擾民,而孟子欲免除此禍患,故毅然立一完善之目標,即「不嗜殺人」一語。至孟子之倡統一,亦因當時之國勢所使然。後來秦雖能統一中國,而仍紛亂,推厥原因,皆嗜殺人,是孟子之言驗矣。元許謙有言曰:
一之謂統天下為一家,正如秦漢之制,非謂如三代之王天下而封建也。此孟子見天下之勢,而知其必至於此,非以術數讖緯而知之也。蓋自太古立為君長,則封建之法行;黃帝置大監,監於萬國;夏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亦萬國;逮湯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餘國,時雲千八百國;至孟子時,相雄長國,只七國,下余小國,蓋不足道也。自萬國以至於七國,吞併之積,豈一朝一夕之故?今勢既合,不可復分,終又並而為一,舉天下郡縣之而後已。至於秦漢,孟子之言即驗。但秦猶嗜殺人,故雖一而不能定,至漢後定也。(《讀孟子叢說》)
第六節 施行仁政之方式
第一項 施行仁政之方針
孟子主張行仁政,已於前數節述之矣。行仁政之方針如何?吾人不可不研究之。近人多以孟子同樂主義為行仁政之方針,茲從其說。孟子曰: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云:『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台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台曰靈台,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梁惠王上》)
又曰:
莊暴見孟子,曰:「暴見於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他日,見於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今之樂由古之樂也。」曰:「可得聞歟?」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梁惠王下》)
孟子謂為民上而不與民同樂者為非,是則君固不可不與民同樂。但能與民同樂,不獨可得真樂,尚可以王天下,豈非大利乎?元許謙稱孟子此主義為利物之心,是謂孟子不尚利己,但願萬物皆有利於人,吾既為人類之一員,當然不能外人而獨不利者。又曰:
齊宣王問曰:「人皆謂我毀明堂,毀諸?已乎?」孟子對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則勿毀之矣。」王曰:「王政可得聞與?」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則何為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對曰:「昔者公劉好貨。《詩》云:『乃積乃倉,乃裹餱糧,於橐於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啟行。』故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也,然後可以爰方啟行。王如好貨,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對曰:「昔者太王好色,愛厥妃。《詩》云:『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梁惠王下》)
淺言之,好色不妨,好貨不妨,好田獵不妨,好遊玩不妨,好音樂亦不妨。但是好色時,須念國中有怨女、曠夫。好貨時,須念國中窮人之饑寒。田獵遊玩作樂時,須念國中百姓有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之痛苦。總之,須能善推其所為,須行仁政。
由同樂主義推測之,則孟子實非主張自私自利之利,而主張君與民同享快樂之樂,是含有大多數人最大幸福之意義者也。
近代哲學家如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42)、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等,主張普遍快樂說,與孟子同樂主義,有吻合之處。
邊沁以為快樂之念,人之同情。人知快樂之可貴,其同情所及者,未嘗不欲人人快樂也。故吾人所謂快樂者,不當以個人為目的,而當以人類一般之快樂為目的也。
穆勒稍變邊沁之說,以為事之為善,視其所以徼福;事之為惡,視其所以構禍。故禍福者,苦樂之別也。樂有不同,有盈有謙,有貴有賤,人之涉世既深,飽受快樂之經驗,而卒然毅然,舍此而就彼者,則其為樂,必為何貴,蓋養其大體所得之樂,必盈於小體之所感受也。故樂之鵠的,非一己最大之福,乃群福最大之積也。簡而言之,前者之說,即以為人生終局之目的,乃快樂也。特吾人所希望者,不僅個人之快樂,實在多數人之快樂。後者之說,即曰,幸福者,即善也。各個人之幸福,即各個人之善。一般之幸福,即各個人集合體之善也。
由是觀之,邊沁與穆勒莫不以最大多數為立行之鵠的,或道德的標準。此與孟子同樂主義庶幾近之。
第二項 施行仁政之綱要
孟子行仁政之方針,采同樂主義,實因當時暴政橫行,諸侯攻伐所致。若欲恢復百姓之元氣,自不能不施行制產、養民、善教諸政策。茲舉其綱領,列表如下。
行仁政的
方針——君民同樂主義
綱目
制產(分田、班祿)
養民(不重稅、不尚刑、不自利)
教民(謹教化、申孝悌)
制產、分田、班祿等等屬於經濟哲學範圍,特於下章專論之,茲不贅。
孟子政治上計劃,不特使百姓皆有恆產,發展生計,並且使彼輩消極地免去甚多意外之危害,此謂之養民也。如曰:
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
便是此端,茲再述其養民的方法。
(甲)不尚稅
孟子既有養民主張,故反對尚稅。當時諸侯好戰,而所需均取自於民,是以人民憔悴,困苦萬狀。如曰:
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御也。(《萬章下》)
又曰: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廛,無夫、里之布,則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公孫丑上》)
孟子主張用助,使民助耕。至於貢法,因易使人君橫徵暴斂,故彼反對之。又孟子以為國家征民,須得取之有故,不似老子一味反對稅賦也。
(乙)不重刑
孟子為倡唯心論者,且又主張心治,自必趨於輕刑之一途。易言之,願以道德為犯罪之裁製,不願用刑罰為犯罪之處分。且道德之功效,尚可防患於未然,刑罰僅能阻止一時之為惡,無濟於事也。
(丙)不自利
孟子既倡非功利主義,故反對自私自利,而主張大多數人之幸福。試觀君主不自利,結果必能利人,於是澤梁無禁,農時不違,築台鑿池,與民同樂,百姓即能養生送死無憾矣。
其次再論及善教。孟子以為人皆可以為堯、舜,而賢者亦不能立於愚人之前而指導之。實是以先覺之資格,盡覺民之責任,是教育事業為刻不容緩之事也。
第七節 非戰主義
孟子最惡戰,如曰:
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離婁上》)
凶年飢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梁惠王下》)
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飢者弗食,勞者弗息。睊睊胥讒,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飲食若流。流連荒亡,為諸侯憂。(《梁惠王下》)
此類語句,在《孟子》書中甚多,不能盡舉。
凡國家多事,兵爭無已,則人民之受其害,必深且劇,此古今中外之通例也。蓋兩軍相持,服役行伍,身試鋒鏑者,人民也。負擔稅款者,亦人民也。是則人民之獨蒙其害,勢所必然。設又為專制之國,而遇強暴之君,則其為害更有難言者。國家無事,強暴之君固已橫征厚斂,朘削民膏;一遇軍興,國用愈大,安有不御民而取之者乎?竊以吾國戰國時,正與此類。故孟子倡非戰論頗為急烈。如曰:
善戰者服上刑。(《離婁上》)
春秋無義戰。(《盡心上》)
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然後人毀之。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離婁上》)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
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
蓋非戰即孟子保民政策之實際應用。孟子目睹周朝人民,非直接受服兵之痛苦,即間接受其因兵爭而起之死亡喪亂、流離轉徙等慘禍。當時諸侯皆將所有之百姓,作為爭權奪利之工具,故為孟子所痛恨也。
陳澧云:
孟子最惡戰。曰:「民賊。」曰:「殃民。」曰:「糜爛其民。」曰:「大罪。」曰:「罪不容於死。」曰:「服上刑。」曰:「戰勝然且不可。」曰:「焉用戰。」然如何而可以不戰乎?曰:「國家閒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東塾讀書記》)
由此可見孟子之非戰主義為施行其保民政策之唯一方法也。
孟子主非戰,原因在保民,但遇必要時(如暴君施行不仁之政,則須救民於水火),亦得而戰。故孟子之非戰,只限於不行仁政之方面。如曰:
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梁惠王下》)
如此攻伐,必先徵求該國民意,謂之為民而戰亦無不可。
又曰:
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後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吊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悅。(《梁惠王下》)
如此攻伐,其目的僅救民於水火之中,無他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