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卷一
上親郊(1),郊廟冊文皆曰(2):「恭薦歲事(3)。」先景靈宮(4),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5);末乃有事於南郊(6)。予集《郊式》時(7),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8)。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余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9),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注釋】
(1)郊:祭祀名。古以祭祀天地為郊,冬至祀天於南郊,夏至祀地於北郊。
(2)廟:祭祀名。古以祭祀先祖為廟。明刻本缺一「郊」字,則與上句斷句為「上親郊廟,冊文皆曰」。
(3)薦:進獻,祭祀。
(4)景靈宮:始建於北宋大中祥符年間,供奉北宋歷代君主。
(5)饗(xiǎng):獻祭。
(6)有事:指祭祀活動。《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7)《郊式》:熙寧初年,沈括等奉詔編《南郊式》,考訂歷代郊祭儀式,以定南郊之禮。由王安石總領其事。
(8)太清宮:初以祭祀老子的祠廟稱太清宮。唐高宗追奉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乾封元年(666)建祠,玄宗天寶年間改稱太清宮。
(9)天寶九載:公元750年。
【譯文】
皇帝親自行郊祭禮,郊祭、廟祭的冊文都寫:「恭薦歲事。」先到景靈宮祭祀,稱為「朝獻」;之後到太廟祭祀,稱為「朝饗」;最後才去南郊祭祀上天。我纂集《郊式》一書的時候,曾經參預討論,時常懷疑這個次序是否合理。如果以先為尊,那麼郊祭不應在廟祭之後;如果以後為尊,那麼去景靈宮的次序不應在太廟之先。考察其來由,大概是有原因的。按照唐代的先例,凡是祭祀上天,則各種神靈都要一起祭祀,需要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宮、太廟是皇帝親自行禮。冊文、祝文都寫:「某月某日在某地進行祭祀,不敢不告。」太清宮、太廟的冊文稱為「奏告」,其餘的都稱為「祭告」。只有在南郊行祭天禮,才稱為「正祠」。到天寶九年下詔說:「『告』是以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的祭祀應該稱為『朝獻』,太廟的祭祀稱為『朝饗』。」從此就沒了「奏告」之名,而各地冊文都稱為「正祠」。
正衙法座(1),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2),其前小偃(3),織藤冒之(4)。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5),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6),即古之華蓋也。
【注釋】
(1)正衙:唐宋時朝會聽政的場所,在宋為文德殿。法座:君主聽政時的坐具。
(2)墮:通「橢」,長圓形。
(3)偃:凹陷,平面形近似彎月或腰圓形,又稱「月樣杌子」。
(4)冒:覆蓋。
(5)曲蓋:頂部彎曲的傘蓋。筤(láng):車蓋的竹製骨架。
(6)銷金:用金絲裝飾。
【譯文】
正衙的法座是用香木做的,加上金飾,四條腿,圓角,前面稍微凹陷,用編好的藤條覆蓋好。每次皇帝的車駕出行,就讓年老的宦官在馬上抱著,稱為「駕頭」。車輦後面有頂部彎曲的傘蓋,稱為「筤」,左右被繡扇相夾,統稱作「扇筤」。都為織繡品,也有嵌金絲線的,即古代的華蓋。
唐翰林院在禁中(1),乃人主燕居之所(2),玉堂、承明、金鑾殿皆在其間(3)。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4)。
【注釋】
(1)翰林院:本為供奉有一技之長者所居之處,屬員稱「翰林待詔」或「翰林供奉」,隨時供皇帝差遣。唐玄宗時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居其中,供奉起草詔書。開元二十六年(738),於翰林院之南別建學士院,屬員稱「翰林學士」,地位高於翰林待詔。
(2)燕居:閒居。
(3)玉堂:今人或疑作「浴堂」,即浴殿。承明:古代君主左右路寢稱承明,因其接於明堂之後。
(4)闕(quē)文:指稱「翰林茶酒司」為「翰林司」,系闕文所致。
【譯文】
唐代翰林院在禁苑之中,是皇帝閒居之處,玉堂、承明、金鑾殿都在其間。其中供職之人,從學士以下,包括工匠、藝人、各類府衙官員等,都稱作「翰林」,就像現在的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的。只有翰林茶酒司只稱為「翰林司」,大概是相沿闕文所致。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1),惟學士宣召,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別設復門,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者(2),為其在浴堂之南(3),便於應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4),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門(5)。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6),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注釋】
(1)初命:初次任命。一說為每月初一。
(2)北扉:北門。這裡指開北門。
(3)浴堂:浴堂殿,皇帝居處之一。
(4)東華門:北宋時東宮門,門內第二道門稱左承天門。西宮門稱西華門,西華門內第二道門稱右承天門。
(5)門:指文德殿的東西掖門。
(6)挽鈴:拉鈴。唐於翰林學士院設懸鈴,以備夜間皇帝有詔命,可代為傳呼,入院者需先拉鈴。
【譯文】
按唐代制度,自宰相以下,初次任命都沒有宣召之禮,只有學士可以受宣召,大概是因為學士院在禁苑內,沒有內臣宣召就無法進入,所以在學士院門之外另設旁門,也因為它和禁苑相通。學士院開北門是因為它在浴堂殿之南,所以便於應召。現在的翰林學士初次拜官,從東華門進入,到左承天門下馬等待召見,被學士院的官吏從左承天門一前一後引導至門。這也是延續唐朝的成例。唐代宣召學士,從東門進入,是因為當時學士院在禁苑西邊,所以是從翰林院的東門赴召,不像現在是從東華門進入。至於拉鈴鐺的成例,也是因為學士院在禁苑之中,即使是學士院的官員,也只能止於玉堂門外,其嚴密程度可想而知。如今學士院在禁苑以外,和其他官府沒有什麼差異,也設鈴鐺牽索,這都是為了禮儀的成例所設。
學士院玉堂(1),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2),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然處(3),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4),已寢,遽起(5),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注釋】
(1)玉堂:學士院正廳稱為玉堂,宋太宗曾以「玉堂之署」四字賜榜,令蘇易簡榜於廳額。
(2)上日:上任之日。一說指每月初一。
(3)承旨:指翰林學士承旨,為翰林學士之首。然:同「燃」,燃燒。
(4)蘇易簡(958—996):字太簡,梓州銅山(今四川中江)人。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舉進士第一,官翰林學士承旨,太宗以飛白「玉堂之署」賜之。歷任參知政事、禮部侍郎,出知鄧州、移陳州。著有《文房四譜》《續翰林志》等。《宋史》卷二六六有傳。
(5)遽(jù):馬上。
【譯文】
學士院的玉堂,太宗皇帝曾親自臨幸。至今只有學士們在上任之日允許在正廳就座,其他時間都不敢獨自就座。按照成例:堂中設立視草台,每次草擬詔書時,就會穿好衣冠坐在台上,現在已經不這樣了,只留下一個空台而已。玉堂東邊翰林承旨閣子的窗格上有被火燒過的地方,當年太宗皇帝曾經半夜臨幸玉堂,當時蘇易簡是翰林學士,已經就寢,匆忙起身,沒有燭光照明穿戴衣冠,宮嬪從窗格間引燭光為他照明。至今不欲更換被火燒過的窗框,以此作為玉堂的一件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徽以後(1),人主多居大明宮(2),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注釋】
(1)永徽:唐高宗年號,公元650—655年。
(2)大明宮:唐貞觀年間始建,居皇城之北高地。高宗龍朔年間改稱蓬萊宮,並新建含元殿。長安年間又改為大明宮,改含元殿為大明殿。
【譯文】
東西頭供奉官,本來是唐代從屬官員的名稱。自從永徽年間以後,皇帝多居住在大明宮,另外設置屬官,稱為「東頭供奉官」。而大內西邊的屬官沒有廢置,就稱為「西頭供奉官」。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1),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2),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曆賈安公為中丞(3),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制也。
【注釋】
(1)兩省:指中書省和門下省。中書省負責發布政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
(2)王溥(922—982):字齊物,并州祁(今山西祁縣)人。乾祐年間狀元,廣順三年(953)拜相,乾德二年(964)罷相,任太子少保。太平興國初年封祁國公,諡文獻。著有《唐會要》《五代會要》等。《宋史》卷二四九有傳。
(3)慶曆:宋仁宗年號,公元1041—1048年。賈安公:即賈昌朝(997—1065),字子明,真定獲鹿(今屬河北)人。賈昌朝初封安國公,故稱賈安公。真宗朝賜同進士出身。慶曆年間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魏國公,諡文元。著有《群經音辨》等。《宋史》卷二八五有傳。
【譯文】
按唐朝的制度,中書、門下兩省供奉官在朝廷上東西兩向對立,稱為「蛾眉班」。本朝初年,供奉班在百官隊列之前橫排。王溥罷相,任東宮一品官,其班位在供奉班之後,於是皇帝命令供奉班依舊分立兩側。慶曆年間,賈昌朝任中丞,認為東西兩班對拜不合禮儀,就又改令橫列。現在初敘班時分立兩側,百官排好班列之後,轉為橫列,參奏結束後再度分立,百官班列退出後才出殿,這是參用了以前的制度。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1),扣階乘馬之類(2),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3),因事論列(4),今則遂為著令矣。
【注釋】
(1)平狀:平等的文書。
(2)扣:牽馬。
(3)章子厚:即章惇(1035—1105),字子厚,南平浦城(今屬福建)人。嘉祐二年(1057)進士,王安石變法時,任編修三司條例官、集賢校理、中書檢正等。哲宗初為劉摯、蘇轍等所劾,哲宗親政,復起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徽宗初罷相,卒後追封魏國公。《宋史》卷四七一有傳。
(4)論列:言官檢舉彈劾。
【譯文】
衣冠的成例,大多沒有正式條令,只是相沿以往的習慣為慣例。比如學士、舍人穿鞋見宰相,往來書信皆為平等之辭,騎馬可以牽到宮門之類,都遵循慣例。近年來學士見宰相則穿靴持簡,章惇當學士的時候,因此議論過這種做法,於是現在出了正式條令。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蹀躞帶(1),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靿,皆便於涉草。胡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2)。雖王庭亦在深薦中(3)。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褲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礪之類(4)。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鞦根(5),即今之帶也(6)。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7),唐武德、正觀時猶爾(8)。開元之後(9),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10),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11),茂人文也。
【注釋】
(1)緋(fēi):紅色。長靿(yào)靴:即長筒靴。蹀躞(dié xiè)帶:一種腰帶,可以懸掛兵器等物件。
(2)使北:沈括於熙寧八年(1075)以右正言知制誥察訪河北西路,出使契丹,五月二十五日至北庭,化解鴻和爾大山及天池子一帶領土爭議。
(3)薦:草,草叢。
(4)帉帨(fēn shuì):佩巾,手巾。算囊:算袋,放物品的袋子。礪:磨刀石。
(5)鞦(qiū)根:套車時拴在牛馬大腿後的革帶稱「鞦」,鞦根當為帶上之裝飾物,應亦為環狀。
(6)帶(kuǎ):附於腰帶上的裝飾品。
(7)十三環:「十」字原闕,從王國維《觀堂校識》補。
(8)武德:唐高祖年號,公元618—626年。正觀:即貞觀。「貞」,避宋諱而作「正」。貞觀,唐太宗年號,公元627—649年。
(9)開元:唐玄宗年號,公元713—741年。
(10)褒博:寬大。
(11)順折:疑指「撻尾」,腰帶下垂的金屬飾物,宋時以金、玉、犀、銀、銅、鐵為飾,區分官職等級。
【譯文】
中原衣冠,從北齊以來,就全採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筒靴、有蹀躞帶,這些都是胡服的裝束。窄袖利於騎馬射箭,短衣、長靿都便於在草叢中行走。胡人喜歡豐茂的草原,經常居處其間,我出使北朝的時候都看到了。即使是王庭也在草叢深處。我到胡人王庭的時候,趕上新雨剛過,走過草叢,衣褲都濕了,只有胡人身上沒有被沾濕。衣帶上垂掛的蹀躞,大概是用來佩戴刀劍、佩巾、袋子、磨刀石之類的。自此之後雖然去掉了蹀躞,但是仍然保留掛環,環是用來掛蹀躞的,就像系在馬上的鞦帶,即現在的帶。天子以佩戴十三環為禮節,唐代武德、貞觀年間還是這樣。開元年間以後,雖然還沿襲舊俗,而都變得稍微寬大了一些,然而帶鉤仍然穿在帶子本身的孔中。本朝又增加了順折,以繁榮人文禮樂。
幞頭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二帶系腦後垂之,二帶反系頭上(1),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晚唐方鎮擅命,始僭用硬腳(2)。本朝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3),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謂之「四腳」,蓋兩腳系腦後,兩腳系頷下(4),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繫於頂上。今人不復系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注釋】
(1)二:原作「折」,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2)僭(jiàn):僭越,越級。
(3)直腳:平直硬腳。局腳:彎曲硬腳。交腳:前後腳相交叉。朝天:巾腳上曲。順風:一腳下垂,一腳上曲。
(4)頷(hàn):下巴。
【譯文】
幞頭又稱為「四腳」,因為有四根帶子。兩根帶子系在腦後垂下,兩根帶子反系在頭上,使其彎過來附在頭上,所以也稱作「折上巾」。按唐代的制度,只有君主可以用硬質的幞頭。晚唐由於藩鎮割據,節度使開始僭越地使用硬腳幞頭。本朝的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這五等,只有直腳的是不論貴賤都能使用。此外,庶人戴的頭巾,唐人也稱為「四腳」,兩根帶子系在腦後,兩根帶子系在下巴上,這是為了辦事的時候不會脫落,沒事的時候就反系在頭頂上。現在的人不再系在下巴下面,那兩根帶子就是虛設的了。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籤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1)。
【注釋】
(1)札子:古代官方的公文。
【譯文】
唐代中書處理公務的文書叫做「堂帖子」,我曾經見過一份唐人的堂帖子,有宰相的簽名,格式就像現在的堂札子。
予及史館檢討時(1),議樞密院札子問宣頭所起(2)。余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掌詔誥(3),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4),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5),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6),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貼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札子。但中書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札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之類用之。
【注釋】
(1)史館檢討:史館屬官,主要負責修國史等。沈括於熙寧五年(1072)七月任此職。
(2)樞密院:宋代最高軍事機關,北宋決斷兵事不出於兵部而出於樞密院。與中書省並稱「二府」,長官稱「樞密使」。
(3)職掌詔誥:原作「職堂語詔」,據《類苑》及《說郛》改。中書舍人為中書省屬官,主要負責起草詔書,故稱「職掌詔誥」。
(4)故《宣底》:此《宣底》當為梁朝遺物,《春明退朝錄》稱「梁朝《宣底》」,《類苑》引作「梁」。
(5)崇政院:原作「崇仁院」,據津逮本改。後梁改樞密院為崇政院,樞密使為崇政使。
(6)郭崇韜(865—926):字安時,代州雁門(今山西代縣)人。於後唐任兵部尚書、樞密使,以戰功授侍中、冀州節度使,封趙國公。安重誨(?—931):河東應州(今山西應縣)人,沙陀族。於後唐任左領軍衛大將軍、樞密使,兼領山南東道節度使,加侍中兼中書令。
【譯文】
我擔任史官檢討官時,曾經討論過樞密院問宣頭由來的札子。我認為,按照唐代舊例,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詔書,都會寫四本:其中一本為底本,一本為宣本。此「宣」意思是頒行出去,還沒有作為文書的名字使用。晚唐樞密使從宮中接受聖旨,出來交付中書省,就是所謂的「宣」。中書省接受聖旨,記錄在案,稱為「宣底」。現在史館中還有梁代的《宣底》兩卷,就像現在的「聖語簿」一樣。梁朝初設崇政院,專門執行密令。到後唐莊宗恢復樞密使,令郭崇韜、安重誨擔任,才開始分走一部分政事,樞密院下達的那些不經由中書省而直接發布的命令稱為「宣」,就像中書省發布的「敕」。小事的話,樞密院發的叫「頭子」,中書省擬的叫「堂帖」。至今樞密院依然在使用「宣」和「頭子」,本朝的樞密院也用札子。但是中書省的札子是宰相籤押在上,副相以及參知政事依次向下;樞密院的札子是樞密使籤押在下,副使依次向上,以此作為區別。樞密院的頭子只有供給驛馬之類的小事時才使用。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1)。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2),謂之「屈揖」。待制以上見(3),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4),京官已下皆立。後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5)。
【注釋】
(1)則:稗海本、津逮本、學津本一作「躬」,與上句當斷句為「唱一聲『屈躬』,趨而入。」趨:小步快走,以示恭敬。
(2)抗聲:高聲。
(3)待制:宋因唐制,於殿、閣均設待制官,典守文物,以備顧問,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唐以京官五品以上者擔任。
(4)升朝:指升朝官,即朝官或常參官,為朝日參見皇帝的高級官員。
(5)殺:降低,減少。
【譯文】
百官在中書政事堂見宰相,九卿以下的官員,由中書省官員高唱一聲「屈」,就小步快走進來。宰相作揖行禮以及上茶的時候,都要高聲贊喝,稱為「屈揖」。待制以上的官員見宰相,則稱「請某官」,不行屈揖禮,臨近退出時才上茶。會見時,百官的位子都橫設在宰相席位之南,升朝官可以坐,京官以下的官員都站立。皇帝在後殿宣見臣僚,待制以上的官員報上名字並且行拜舞禮;待制以下的官員只拜,不報名字,不舞蹈。在中書省略顯尊貴,以示地位平等。在君主面前略顯卑微,是降低禮節等次的做法。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1)。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2),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注釋】
(1)籠門:向著殿門跪拜。
(2)三司:北宋時期總理財政的機構,通管鹽鐵司、度支司、戶部,位在中書省、樞密院之下。宋代稱三司為「計省」,三司使僅次於執政,稱「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知政事、樞密使同。
【譯文】
唐代的制度,丞郎等官員任命,要向著殿門拜謝。現在三司副使以上官職的百官,就在階上行拜舞禮儀;其他百官則在階下拜謝,而不舞蹈。這也是「籠門」成例。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閣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1)。余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注釋】
(1)抵:到任。徹:搬出。
【譯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因為前面有一棵大槐樹,素來稱為「槐廳」。以前有傳說待在這個閣子裡的人,大多能成為宰相。於是學士們爭著要占槐廳,以至於有到任後搬出前人行李而強行霸占的情況。我當翰林學士時,就親眼見到這種事。
諫議班在知制誥上(1),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注釋】
(1)知制誥:宋代起草詔書者加知制誥,一般翰林學士草擬稱內製,中書舍人草擬稱外製,合稱「內外製」。
【譯文】
諫議官的班次在知制誥以上,如果帶上待制銜,那就位在知制誥以下,因為是從屬職銜,被戲稱為「帶墜」。
《集賢院記》(1):「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2),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注釋】
(1)《集賢院記》:唐韋述撰,記載唐開元、天寶年間集賢院始末、掌故等,今佚。
(2)三館:唐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為三館。北宋太平興國二年(977),於升龍門東北,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天聖九年(1031)徙三館於崇文院,前列三館,後建秘閣。掌修史、藏書、校勘等職。元豐五年(1082),崇文院改為秘書省。
【譯文】
《集賢院記》記載:「按開元年間的舊例,校書官允許稱為學士。」現在三館職事都稱作「學士」,是採用開元年間的舊例。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1),以雌黃塗之(2)。嘗校改字之法(3):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注釋】
(1)淨本:指館閣書籍校勘後的謄清本。
(2)雌黃:礦物名,即硫化亞砷(AS2S3),可用作顏料,有劇毒。
(3)校:考察比較。
【譯文】
館閣新書的謄清本有寫錯的地方,用雌黃塗抹。我曾經考察各種改字的方法:用刮洗的辦法會傷紙,在原紙上貼紙又容易脫落,用鉛粉塗抹則誤字蓋不上,要塗數遍才能蓋上。只有用雌黃,一塗就能蓋上原字,並且長時間不會脫落。雌黃古人也稱為「鉛黃」,可見是有來歷的。
余為鄜延經略使日(1),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2)。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3)。唐制: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4)。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並支掌、推官、判官(5),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6),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同簽書(7),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注釋】
(1)鄜(fū)延經略使:即鄜延經略安撫使,治延州(今陝西延安)。沈括於元豐三年(1080)任此職。
(2)使院:唐代節度使等的治所。
(3)經略:總掌一路軍政。安撫:地位次於經略使,職務相同,一般由經略使兼任。總管:掌管軍事。節度:在唐為一方軍政元首,宋為虛銜。觀察:一道行政長官,亦為虛銜。
(4)處置:唐初設按察使,開元間改為處置使,掌檢舉彈劾州縣官吏之職。
(5)兩案:節度、觀察因職務歸於總管司、安撫司,在兩司分案治事,故稱兩案。支掌:觀察支使與節度掌書記的合稱。推官:掌州司法。判官:掌州行政。
(6)佐官:副官,副職。
(7)鈐(qián)轄、都監:宋時統兵官,後多成閒職。
【譯文】
我擔任鄜延經略使的時候,新建了一處機構,稱為「五司廳」。延州的正廳是都督廳,治理延州事務。五司廳治理鄜延路的軍事,就像唐代的使院。所謂五司是指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五處機構。唐代的制度:方鎮都設有節度使、觀察使、處置使。現在節度使的職務多歸於總管司;觀察使的職務歸於安撫司;處置使的職務歸於經略司。幕府中的節度、觀察、支使、掌書記、推官、判官現在都只是治理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設置副職,為了保證統帥的權力專制。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共同簽署文書,但他們都受到經略使的節制。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1),乃給事中之職(2),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行札子(3);寺監具申狀(4),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注釋】
(1)銀台司:宋代負責駁正政令的機構,因設於銀台門內,故稱。門下:門下省負責審核詔書,故有封駁之權。
(2)給事中:唐代門下省屬官,掌封駁政令之權。宋代則為寄祿官,無實職。
(3)寺監:宋有寺、監兩級官署,一般並稱,如太常寺、光祿寺、將作監、都水監等。
(4)申狀:宋代公文,一般為下級向上級表達不同意見的文書。
【譯文】
銀台司兼有門下省封駁之權,是給事中的職責,應該隸屬於門下省,按舊例則隸屬於樞密院,它下達寺、監的文書用札子;寺、監對它的文書則為申狀,即使是三司屬文也要稱「上」。銀台司的主管官員不論官品,每到初冬都會被特別賜予翠毛錦袍。如果是學士以上的官員兼任銀台司主管,則按照他本來的品級論賞。辦事主要用樞密院的人員,按樞密院標準供給伙食,其實是樞密院的下屬單位。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1),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2),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3)。
【注釋】
(1)鹵簿:天子的車駕儀仗。勘箭:禮儀用箭,二箭和鏃為雌雄體,以金銅為鏃。以香檀木為箭笥,長二尺五寸,以金縷裝飾。由金吾仗司掌管。
(2)牝(pìn):古代以雄為牡,以雌為牝。
(3)熙寧中罷之:事在熙寧四年(1071)。
【譯文】
天子的車駕禮儀中有勘箭,就像是古代的勘契。陽箭稱為「雄牡箭」,陰箭稱為「辟仗箭」,本來是胡人的禮儀。熙寧年間罷除。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1)。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注釋】
(1)雜讎(chóu)四館書:事在嘉祐四年(1059)。雜讎,以三館、秘閣四處圖書互相校勘。讎,校勘。
【譯文】
前代的藏書,往往分藏多處,為了防備水災、火災和散佚。現在的三館、秘閣分四個地方藏書,但都在崇文院內。其間的官方藏書,經常被人盜竊,士大夫家經常能得到。嘉祐年間,設編校官八名,互校四館藏書。有百餘名屬吏,都用黃紙做成大冊子抄寫,從此私家便不敢擅自收藏。校勘多年,僅能校完昭文館一館的圖書。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1),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2),皆有職錢,唯內外製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3),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4),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5)。」「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飢欲死(6)。」
【注釋】
(1)地勢:地位。清切:清貴並且親近皇帝。
(2)校理:三館中負責書籍校勘的官員。
(3)楊大年:即楊億(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福建建甌)人。年十一,太宗聞其名,試其詩賦,授秘書省正字,淳化中賜進士,任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官職工部侍郎,諡文。著有《括蒼集》《武夷集》《退居集》等。《宋史》卷三〇五有傳。
(4)表詞:楊億曾作《求解職領郡表》《再乞解職表》。
(5)「虛忝甘泉之從臣」二句:空領了甘泉宮的侍臣之名,終作了若敖氏的餓鬼。忝,謙詞,愧居某官之意。甘泉,漢武帝時有甘泉宮,這裡代指皇帝。莫敖,據楊億《再乞解職表》當作「若敖」,則為春秋時楚令尹子文之族。典出《左傳·宣公四年》。
(6)「從者之病莫興」二句:孔子的隨從弟子餓得起不來,東方朔也餓得要死。從者,據楊億《再乞解職表》,此從者當為孔子之徒。方朔,即東方朔(生卒年不詳),字曼倩,平遠郡厭次(今山東德州陵縣)人。漢武帝時郎官,武帝以俳優視之。
【譯文】
舊時翰林學士地位清貴並且離皇帝很近,都不兼任其他職務。文館的職官,從校理級別以上的,都有職錢,只有加知制誥的內外製官員不給。楊億常年擔任翰林學士,家貧,請求外放地方,上表辭請千餘言,其中有兩聯寫道:「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餓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飢欲死。」
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1),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並開封府點集(2)。陳和叔除學士時(3),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注釋】
(1)敕(chì)設:皇帝下旨安排的宴會。
(2)優伶:演戲的藝人。
(3)陳和叔:即陳繹(1021—1088),字和叔,開封(今屬河南)人,一說洛陽(今屬河南)人。中進士第,為集賢校理。神宗朝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元豐初,知廣州,坐事貶建昌郡,以太中大夫卒。《宋史》卷三二九有傳。
【譯文】
京城百官上任之日,只有招待翰林學士用音樂,其他官職即使是宰相也沒有這樣的禮節。宴會上的表演藝人都由開封府召集。陳繹任翰林學士時,正由他知開封府,於是罷去女樂。學士院設宴不設女樂,就從陳繹開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至試學究(1),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2)。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有詩(3):「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注釋】
(1)學究:宋代科舉種類之一,所試內容為《詩》《書》《易》三經經義。弘治本、津逮本、崇禎本、學津本、叢刊本一作「經生」,乃據下歐陽修之詩而改。
(2)黔:染黑。
(3)歐文忠:即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廬陵(今江西吉安永豐)人。慶曆初知諫院,改右正言、知制誥,以支持范仲淹等罷知滁州,還為翰林學士。嘉祐間拜參知政事,以太子少師致仕,諡文忠。《宋史》卷三一九有傳。
【譯文】
禮部在貢院考進士科的那天,在階前設置香案,主試者與舉人對拜,這是唐代舊例。為考生設的座位準備得很隆重,還有官員負責提供茶水飲料。等到考學究科的時候,就把帳幕氈席之類的都撤掉,也不提供茶水,渴了只能喝洗硯水,以致人人的嘴巴都是黑的。不是故意要為難考生,乃是為了防備利用氈幕作弊,或者經供應茶水之人而私下傳遞考試的經義文本。大概曾經有因此而敗露者,所以為之防備。歐陽修有詩云:「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認為其禮數的輕重差異如此明顯,其實是自有其原因的。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1),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2),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3),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4)。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5),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6),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7),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製。
【注釋】
(1)進士奏名:事在嘉祐六年(1061)。奏名,禮部試後,貢院將合格舉人名冊呈進皇帝。
(2)王俊民(1035—?):字康侯,萊州掖縣(今山東萊州北關)人,嘉祐六年(1061)狀元,授官不久,發狂疾卒。
(3)王荊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嘉祐中任度支判官,知制誥。神宗朝拜相,推行新法,出為鎮南軍節度使。元豐年間復拜左僕射,封荊國公。諡文。《宋史》卷三二七有傳。
(4)天章閣:天禧四年(1020)營建,以奉真宗御書,亦為皇帝接見大臣之所。楊樂道:即楊畋(1007—1062),字樂道。慶曆間知岳州,擢殿中丞,後遷龍圖閣直學士,知諫院。《宋史》卷三〇〇有傳。
(5)彌:封卷,糊名。
(6)程文:即科舉考試的試卷。
(7)太常少卿:太常寺副官,太常寺為掌祭祀、朝會、宴享禮儀的機構。朱從道:字復之,沛國(今江蘇沛縣)人,官員外郎、郎中、太常少卿等。
【譯文】
嘉祐年間,進士名冊已進,還沒有進行殿試,京城有謠傳稱王俊民將為狀元,不知謠言從何而起,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是誰。等到殿試的時候,王安石為知制誥,和天章閣待制楊畋二人擔任詳定官。按舊的制度:殿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級次第,再把考卷糊名,送給覆考官再定等級次第,然後交給詳定官,由詳定官打開初考官定的等級和覆考官定的相比對,如果一樣就沒什麼問題,不同的話就要仔細審閱試卷,確定是應該從初考官的決定還是當從覆考官的決定,不得別立等次。當時,王安石認為初考官和覆考官確定的第一人都不合適,想從考生中另取一人為狀元。楊畋堅持舊法,認為不能這樣做。二人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當時任封彌官,聽說之後和同舍說:「二公何必力爭呢?我十天前就聽說王俊民為狀元,事情早就預定好了,二公只是自尋煩惱。」之後兩人分別以自己的意見稟告皇帝,皇帝下詔採納王安石的請求。等打開密封,果然是王俊民。詳定官可以另立等次的制度也從此開始,後來形成定製了。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館職(1),始歐陽永叔、黃鑒輩(2),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3)。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4),亦緣例乘馬赴局。
【注釋】
(1)天聖:宋仁宗年號,公元1023—1032年。
(2)黃鑒:字唐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補桂陽監判官,升國子監直講。楊億喜其文詞,由是知名。累遷太常博士、國史館編修,直集賢院。以母老通判蘇州卒。《宋史》卷四四二有傳。
(3)「嘉祐中」三句:事在嘉祐四年(1059)。
(4)中書五房:指中書省下設五個基本職能部門:總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
【譯文】
選人不允許騎馬進入宮門。天聖年間,選人擔任館職,從歐陽修、黃鑒等人開始,都從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稱為「步行學士」。嘉祐年間,在崇文院設置編校局,校官都被允許騎馬到院門口。其後中書省五房設置習學公事官,也援引此例允許騎馬到官署。
車駕行幸,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1),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舍(2),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御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3);行幸則為禁圍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十人(4),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御後殿,則執東西對立於殿前(5),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6)。
【注釋】
(1)闌入:擅自闖入。
(2)掌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掌舍官,據地形條件掌設君主的宮舍。
(3)鉞(yuè):斧狀兵器。
(4)衡門:殿前侍衛,如漢之黃門。
(5)(zhuā):打擊性武器。一說為鞭子。
(6)虎賁(bēn):古以宮廷禁衛軍為虎賁。人門:以人環列為門,亦是護衛之意。
【譯文】
皇帝車駕出行,前驅稱為「隊」,就是古代的清道。其次是衛仗,「衛仗」可以看作不得隨便進入宮門的執法,就是古代的「外仗」。隊伍中間的叫做「禁圍」,就像殿中的儀仗。像《周禮·天官》中掌舍的職責是沒有宮圍時,就安排人來守門,現在稱作「殿門天武官」,選天下最魁梧的八個人擔任。皇帝在前殿,就持鉞站在紫宸門下;皇帝出行則擔任禁圍之責,走在儀仗馬隊之前。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都選擇武力絕倫的人擔任。皇帝在後殿,就持站在大殿的東西兩側,就像古代的虎賁、人門之類的。
余嘗購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1),乃除宰相劉句兼判三司堂檢(2)。前有擬狀雲(3):「具官劉句右,伏以劉句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4),實資謀始之規(5)。宜注宸衷(6),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7),充集賢殿大學士(8),兼判三司,散官勛封如故(9),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10),謹錄奏聞。」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句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書、門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11)。
【注釋】
(1)應順元年:公元434年。案檢:文檔,檔案。
(2)劉句:據錢大昕考證,當作「劉昫」。劉昫(885—944),字耀遠,涿州歸義(今河北容城)人。後唐莊宗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明宗時加兵部侍郎,遷端明殿學士。長興三年(932),拜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後又遷吏部尚書、門下侍郎。堂檢:政事堂的文檔。
(3)擬狀:初擬的奏狀。
(4)屬:適逢。
(5)資:藉助,依賴。
(6)宸(chén)衷:帝王的心意。
(7)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長官為宰相,以他官代行宰相者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8)集賢殿大學士:次相加官稱「集賢殿大學士」,首相加官則稱「昭文館大學士」。
(9)散官:表示官職等級而無實際職務的官稱。
(10)降制:發布詔書。
(11)政府行遣:由政府發布詔令。
【譯文】
我曾經買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檔案一份,是授予宰相劉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檔案。前面有擬的奏狀寫道:「具官劉昫,劉昫有經國之高才,輔佐君主志向懇切,正趕上陛下建功立業之際,實賴謀略開局的規劃。應該傾心眷顧,委以三司判官,以期漸漸使國家富庶,永遠輔佐陛下的聖明。臣等商量,希望授予他官職,依其舊任加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官爵、勛封依舊不變,不知可否?如蒙允許,希望交付翰林學士發布詔書處理,謹慎地記錄下來奏請陛下聽聞。」後面有詔書說:「宰相劉昫,可以兼判三司的公事,應該令中書省、門下省依此施行。交付中書省、門下省,同意。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鑄造的印。和現在政府發布的詔書稍有不同。
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1),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2)。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3)。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按《舊五代史》:「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劉句判三司。」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制集》悉多用四六(4),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注釋】
(1)畫可:畫押許可。
(2)書判科:唐宋科舉有「書判拔萃科」,所試內容為判詞,擢拔其中詞理優長者。
(3)馮道(882—954):字可道,號長樂老,瀛州景城(今河北滄州)人。歷仕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任戶部侍郎、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侍郎、吏部尚書、集賢殿弘文館大學士、尚書左僕射等。後周諡文懿,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郡無棣縣(今山東德州慶雲)人。後梁任左拾遺,遷崇政院直學士。
(4)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趙州平棘(今河北趙縣)人。任知制誥、集賢校理、判太常寺、加龍圖閣直學士,卒禮部侍郎。著有《唐大詔令集》《長安志》《春明退朝錄》等。鄭畋(825—883):字台文,滎陽(今屬河南)人。累官戶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門下侍郎、集賢殿大學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死後贈太尉、太傅,諡文昭。《宋史》卷二九一有傳。
【譯文】
本朝有要事稟告,常事擬狀進入,皇帝同意後施行,稱為「熟狀」。急事來不及稟報,則先讓下面施行,然後詳細擬制奏疏,稱為「進草」。熟狀用白紙寫,宰相籤押,其他執政官一起署名。進草用黃紙寫,宰相、執政都在狀背面籤押。政事堂的檔案,宰相和執政官都不籤押,只有宰相的屬官在後面寫上日期,政事堂的官員署名,並且加蓋印章。這份擬狀有文詞,宰相有籤押卻不用印章,這是和一般擬狀不同之處。大概唐人風俗,從朝廷以下到郡縣,判決事情都有文詞,稱為判,就是書判科的判。兩個籤押的人是馮道和李愚。狀子由馮道親筆書寫,有不少改動之處。按照《舊五代史》的記載:「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逝。庚辰,以宰相劉昫任掌管三司。」正是四月十日,與這份檔案記載沒有差別。宋敏求記載《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制集》等都多用四六駢體,都是宰相自己草擬的。現在這份擬狀,由馮道親筆寫就,大概也是承舊例。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1),塗金,余皆鑄銅而已。
【注釋】
(1)三省:指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譯文】
舊的制度,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的官印都要塗金。近來規定,三省、樞密院的用銀制官印,塗金,其他的官印都用銅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