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二十七章 怯懦是暴虐的根由

蒙田 《蒙田隨筆》
常聽人說,怯懦是暴虐的根由。 據我切身體會,這種邪惡而非人道的、乖戾而粗暴的勇敢,每每伴有女性的軟弱。有些人暴戾恣睢,卻動輒流淚,且是為雞毛蒜皮的事。費萊阿的暴君亞歷山大[1]容不得劇院裡演悲劇,生怕他的臣民們看見他為赫卡柏[2]和安德洛瑪刻[3]的不幸遭遇悲嘆傷心,而他本人卻冷酷無情,每天殺人不計其數。是不是心靈的軟弱使他們變得如此仁慈? 當敵人任我們擺布時,我們就英勇不起來了(遇到抵抗,人才變得英勇), 只愛殺抵抗的公牛[4]。 ——克勞迪烏斯 可在歡慶勝利時,怯懦就加入進來了,既然不能扮演這第一個角色[5],那就甘演第二個角色,大肆屠殺,讓雙手沾滿鮮血。勝利後的大屠殺往往是民眾和輜重軍官們幹的;在民眾戰爭中,之所以會發生無數聞所未聞的殘暴行為,那是因為民眾想鍛煉自己,他們覺得在別的方面逞不了英雄,就組織起來,大肆殺戮,直至血染雙肘,把腳下奄奄一息的身體撕得粉碎: 怯懦的狼、熊以及所有最卑劣的野獸, 猛烈撲向垂死者[6], ——奧維德 猶如一群膽小如鼠的惡狗,沒敢在野外攻擊野獸,就在家裡撕咬它們的皮肉。是什麼使得我們現在的爭吵變得鮮血淋淋的呢?我們的祖先只進行一定程度的復仇,我們卻從最極端開始,一上來就大殺大砍,如果說這不是怯儒所致,又是什麼呢?眾所周知,打擊敵人、使敵人讓步,與結果和殺死敵人相比,前者更顯得英勇無畏,更表現出對敵人的蔑視。此外,復仇的欲望更容易得到滿足,因為復仇僅僅為讓人感到我們在復仇。因此,我們不會向一頭咬傷我們的野獸或一塊擊傷我們的石頭髮起進攻,因為它們感覺不到我們的復仇。把一個人殺死了,他不就感覺不到我們的復仇了嗎? 布亞斯[7]對一個惡人喊道:「我知道你遲早要受懲罰,可我怕是看不見了。」他抱怨奧爾霍邁諾斯人[8]懲罰利西斯庫斯對他們的背叛懲罰得不是時候,因為對此懲罰感興趣的並且可能從中得到快樂的人已經一個不剩了。復仇也一樣。當復仇的對象已感覺不到復仇,這樣的復仇就失去了意義,因為,正如復仇者想從復仇中獲得快樂一樣,被復仇者也應該從中得到痛苦並感到後悔。 我們常說:「他會後悔的。」可是,我們朝他腦袋上開一槍,還能認為他會後悔嗎?恰恰相反,如果我們一槍打死他,他倒下時會心懷敵意地朝我們做鬼臉,他不僅不會後悔,還會對我們不滿意。讓他迅速而毫無痛苦地死去,這是給予他人生最大的恩惠。我們要東躲西藏,避開法官的跟蹤追擊,他卻安安靜靜,無人打攪。殺死他,有利於將來不再受他的進攻,卻不利於對他復仇:這樣做,懼怕多於無畏,謹慎多於勇敢,防禦多於進攻。顯而易見,這背離了復仇的真正目的,有損於我們的名聲;這是怕他活在世上,還會向我們發起進攻。 你殺死他,不是為了對付他,而是為了保護你。 這種做法,在納森克王國是毫無用處的。那裡,不僅軍人,而且手藝人吵架也都動劍動刀。誰想格鬥,國王決不會阻攔,若是貴族決鬥,他還會在一旁觀戰助威,決出勝負後,會賞給贏者一條金鍊子。然而,如若別人也想獲得那條金鍊,可以同受國王贈與的人進行決鬥;一場戰鬥剛剛結束,又有好幾場戰鬥在等待他。 如果我們想堂堂正正地永遠控制敵人,對他們為所欲為,那麼,看到他們擺脫我們的控制,比方說,看到他們死去,我們會非常惱火。可我們卻更想用穩當的方法來獲勝,而不是決鬥一場;我們在爭吵時更重視結果,不重視榮譽。阿西尼烏斯·波利奧[9]是個有教養的人,他也犯過同樣的錯誤:他寫了篇批駁普蘭庫斯[10]的文章,但等他死後才發表。這與其說是在冒險發泄怨恨,不如說在向一個瞎子做蔑視的手勢,向一個聾子說侮辱的話語,在進攻一個沒有感覺的人。因此,有人批評波利奧說,只有淘氣的孩子才會同死人戰鬥。對於一個想以文章進行反擊,不希望看到對手立即死去的人,面對波利奧的做法,除了會說他喜歡爭論但又軟弱無能外,還會說他什麼呢? 有人告訴亞里士多德某某人說了他壞話,亞里士多德回答:「他可以做得更過分,可以鞭撻我,只要我不在場。」 我們的祖先受了侮辱後只滿足於反駁,受了駁斥便給予回擊,如此而已。他們英勇剛毅,對活著的和受我們攻擊的敵人絲毫也不怕,而我們看見敵人活蹦亂跳,就嚇得渾身打顫。現在,我們不是奉行一種漂亮的做法,對傷害過我們或受過我們傷害的人,一律緊追不放,把他們置於死地嗎? 在格鬥中,我們還引進了一種做法,讓第二者、第三者、第四者陪在我們身邊,這也是一種卑怯的表現。這在從前是決鬥,而現在稱戰鬥和搏鬥。發明這一做法的人害怕孤獨:因為人人都不相信自己[11]。不言而喻,有人陪伴在旁,當你處境危險時,能帶給你鼓舞和安慰。從前讓第三者在場,是為了避免出現混亂和背信行為,為了給戰鬥的命運作證。可是,自從第三者們加入戰鬥以來,被邀者就不可能老老實實地當觀眾了,因為怕承擔缺乏感情或膽量的罪名。 借別人的力量和膽量來捍衛自己的榮譽,我覺得,這種做法不僅不公正,不體面,而且對於一個勇敢而非常自信的人來說,將自己的命運同第二個人的命運聯繫起來,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每個人冒的風險夠多的了,怎能再為另一個人去冒險!各人靠自己的勇敢捍衛自己的生命已很艱難,怎能再讓旁人來危及寶貴的生命!因為二對二交戰,是互相捆在一起的格鬥,除非事先明確商定照相反的規則行事。如果你的助手倒下,你理所當然地要面對兩個人。有人說,這二對一的攻擊是怯懦的攻擊,確實是這樣,這就好比你自己全副武裝,攻擊一個只剩一截劍的人,或者你自己安然無恙,攻擊一個身受重傷者。但是,如果你這個優勢是在戰鬥中贏得的,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利用。力量的懸殊和不等只是在戰鬥開始時應該考慮。再說,你要責備就責備命運吧。當你的兩名助手已受傷致死,你一個人要對付三個人的時候,對方對你的優勢是無可指責的,正如在戰爭中,當我看見敵人同我們的一個人肉搏,我會理所當然地刺敵人一劍。根據人際關係的準則,哪裡有兩軍對峙(例如,我們的奧爾良公爵向英格蘭國王亨利挑戰,一百對一百,阿爾戈斯人和斯巴達人作戰,三百對三百,賀拉提烏斯兄弟與庫里阿提烏斯兄弟之間的戰鬥[12]是三對三),每一方的人數再多,也只被當作一個人看待。哪裡有人相伴,運氣就要攙和進去。 這一論述對我是有利可圖的。我的一個兄弟馬特科隆老爺應邀去義大利給一位不甚相識的紳士助戰,那人是被另一個人召來格鬥的。在這場決鬥中,馬特科隆的對手碰巧住得離他家更近一些,相互也更熟悉一些(我希望有人給我解釋一下這些格鬥規則,它們同理性的規則常常背道而馳);他殺死對手後,見決鬥雙方的主人尚未分出勝負,就去幫助他的夥伴了。他能不這樣做嗎?難道應該袖手旁觀,看著對方——如果命該如此的話——殺死他的夥伴?他不就是為了捍衛他的夥伴而來的嗎?至此他所做的依然無補於事,因為鹿死誰手尚不清楚。當你的敵人已遭受損失處於劣勢時,你可以也應該禮貌相待,然而,如果你是在為別人效勞,你不過是隨從,並不是糾紛的主人,在這種情況下,我看不出你如何能做到對敵人禮貌相待。我兄弟已身不由己,和別人的命運捆在一起,當然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和有禮貌了。因此,在我們國王及時而鄭重的請求下,我兄弟得以從義大利監牢中釋放出來。 真是魯莽而輕率的民族!我們不滿足於將我們的惡習和荒唐臭名遠揚於世界,還要跑到別的國家去讓人家一睹我們的風采,你把三個法國人放到利比亞的沙漠裡,不出一個月,他們必定會互相攻擊,抓得遍體鱗傷;跑到外國去決鬥,簡直就是為了讓外國人,尤其是那些樂於嘲笑和譏諷我們惡習的人從我們的悲劇中得以消閒解悶。 我們到義大利去學習劍術[13],剛懂一點皮毛,便拿我們的生命來作練習。然而,按照訓練的次序,學習理論當先於實踐,我們卻違背了學習的原則: 這是對青少年的殘酷考驗, 對未來戰爭的艱苦訓練[14]。 ——維吉爾 我深深知道,劍術的高低對它的目的是很有用的(在西班牙,曾有兩位表兄弟親王決鬥,據李維說,年長的那位武藝高強,足智多謀,年輕的那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年長的輕而易舉戰勝了年輕的)。我自己也見到過,有些人劍術高強,格鬥時勇氣倍增,變得異乎尋常。然而,懂得劍術,並不是真正的勇敢,那是以機智作依靠的,其基礎不是自身。決鬥的榮譽在於比賽勇敢,而非技藝。因此,我曾見我的一位朋友,儘管以精通劍術遐邇聞名,在決鬥時,卻選擇己所不擅長的、完全取決於運氣和自信的武器,免得人家把他的勝利歸於他的劍術而不是他本人的勇敢。在我孩提時代,貴族們不喜歡有好劍手的聲譽,以為這是一種侮辱,學劍時偷偷摸摸,避人耳目,仿佛這是一種技能性行當,是與真正而樸實的勇敢相牴觸 躲避、躲閃、躲開,他們厭惡之極。 在他們的決鬥中技巧無立足之地。 或直接,或迂迴,劍劍貨真價實, 憤怒、狂怒使他們忘記用巧取勝。 請聽鐵劍相擊丁丁當當驚心動魄, 他們仍堅持戰鬥,決不後退半步, 腳站得穩穩噹噹,手不停地出擊, 時而劍尖時而劍刃劍劍刺向敵人[15]。 ——塔索 我們祖宗習武是用靶子,在圍牆內進行騎士比武,這是在學習戰爭;而習劍只為了個人目的,因而顯得不夠高尚,它教我們無視法律和司法而互相殘殺,每每造成巨大的損失。習武就應該習一些有利於安國定邦而不是有損於國家、有利於人民安全和國家榮譽的武藝,這才是較為合適、值得稱頌的習武。 羅馬執政官普布利烏斯·盧提利烏斯是第一個教導士兵巧妙運用武器的人,他把技巧和勇敢結合起來,不是用於報私仇,而是為了羅馬人民的戰爭。這是人民大眾的舞刀練劍。在法薩盧斯戰役[16]中,凱撒命令他的士兵主要砍擊龐培士兵們的臉部。除凱撒外,其他許多將領也考慮過發明一種新武器,一種根據需要進行出擊和防禦的新型武器。菲洛皮門擅長格鬥,卻不贊成格鬥,因為格鬥的訓練過程同軍事訓練是格格不入的。他認為軍事訓練是正直人唯一應該感興趣的。我贊成菲洛皮門的看法。在我看來,訓練四肢的靈活性,讓年輕人在這新式的訓練中學習迂迴和動作,不僅毫無用處,而且與打仗的規則水火不容,會對它們起破壞作用。 因此,在習武中,我們通常使用與打仗有關的武器。我看到,當一個紳士被請去用劍和匕首格鬥時,如果穿甲戴盔,會被認為是不大合適的。在柏拉圖的對話中,拉凱斯[17]在談論與我們相似的習武方式時說,他從沒看到這樣的訓練方法造就過一個偉大的將領,而只是一些戰爭指揮官。拉凱斯的看法頗值得重視。至於劍和匕首,我們的體會已很說明問題了。至少,這是完全沒有關聯的技能。柏拉圖談到他的理想國中的兒童教育問題時,指出要禁止教他們使用拳頭(由阿密斯科[18]和厄佩烏斯發明)和格鬥(由安泰俄斯[19]和刻耳喀翁傳入),因為這些技巧不是為了培養青年更適應打仗的需要,對戰爭毫無幫助。 下面舉的事例比較極端。 東羅馬皇帝莫里斯[20]夢見,而且有不少預兆向他表明,一個叫福卡斯[21]的無名小卒將會把他殺死,他就問女婿菲利浦,福卡斯是何許人,有什麼樣的性格、地位和習慣。菲利浦回答時,尤其提到了福卡斯是個膽怯而又卑劣的人,莫里斯皇帝立刻下結論說,那是個殘暴成性的殺人狂。是什麼使得暴君們如此嗜血成性?是對安全的憂慮!他們內心怯懦,因別無他法來確保統治,只得把可能傷害自己的人乃至婦女斬盡殺絕,免得後患無窮, 害怕一切,便打擊一切[22]。 ——克勞笛烏斯 最初是為施虐而施虐,後來擔心正義的報復,便又進行一系列新的暴虐,以此來淹沒先前的暴行。馬其頓國王腓力[23],即那位與羅馬人有處理不完糾紛的國王,曾下令大肆屠殺羅馬人民,過後又惶恐不安,面對各個時期被他傷害過的無數家庭,不知如何是好,於是他決定把被害人的遺孤統統抓走,將他們一個個殺死,以求睡得安寧。 精彩的內容不管在哪裡,總是適得其所。我這人向來重視話語的分量和用處,而不是它們的次序和連貫,因此,我不怕在這裡,在這不大引人注目的地方,插進一個膾炙人口的故事。在被腓力五世處死的人中,有一個叫赫羅迪斯庫的,是色薩利的一位君王。腓力五世殺死他,又處死了他的兩個女婿,只留下一個年幼的兒子。泰奧克塞娜和阿爾科是他們的遺孀。儘管追求的人很多,泰奧克塞娜不為所動,沒有再婚。阿爾科則嫁給了埃涅阿斯[24]後裔中數一數二的人物波里斯,同他生了很多孩子,但她去世時孩子尚小,泰奧克塞娜出於對侄兒們慈母般的憐愛,決心引導和保護他們,便毅然嫁給了波里斯。可是腓力五世頒發了詔書。這位勇敢的母親料到腓力五世會對美好而嬌嫩的青少年大施暴虐,他的打手們會對他們為所欲為,便說寧願親手殺死他們,也決不把他們交出去。波里斯見妻子反抗,驚駭萬分,允許她把他的孩子們偷偷帶到雅典,寄養在一些忠實可靠的人家裡。他們趁一年一度的埃涅阿斯節逃離故鄉。白天,他們參加了慶典活動和宴會,夜裡,他們登上一隻事先備好的船,從海路前往雅典。那天恰遇逆風,行了一夜,仍依稀可辨他們離棄的故土。他們身後有港口的衛兵在緊緊追趕。眼看敵人追上了,波里斯催促船工加速逃跑,泰奧克塞娜狂怒不已,對孩子深切的愛和對敵人刻骨的恨驅使她又回到了最初的想法。她立刻準備好武器和毒藥,把它們放到孩子們面前,對他們說:「瞧,孩子們,現在,死是保護你們、給予你們自由的唯一辦法。死是諸神神聖司法的內容。這幾把出鞘的劍,這幾杯毒酒,將為你們打開大門:拿出勇氣來!你,我的兒子,你是老大,握住這把劍,死也要死得壯烈。」一邊是母親激烈相勸,另一邊是敵人殺氣騰騰,孩子們一擁而上,各自搶走離自己最近的東西,他們尚未斷氣,就被扔進了大海里,泰奧克塞娜把孩子們光榮地送到安全地後,感到非常自豪,接著又熱烈擁抱丈夫,對他說:「朋友,我們跟孩子們去吧,和他們葬在一起。」說完,他們相擁著跳進海里。那條船一無所獲,只得返回岸邊。 暴君們不僅想殺人,而且還要讓被殺者感到他們的狂怒,於是竭盡才智尋找延長死亡的辦法。他們要敵人慢慢死去,不要死得太快,好讓死者有時間細細品味被復仇的滋味。他們很難找到這樣的辦法,因為用刑激烈,死得就快,相反,死得緩慢,刑罰就不會太痛苦。於是,他們在刑具中精挑細選。這樣的例子在古代不勝枚舉,但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無意地保留了這些野蠻行為的痕跡。 凡是超越普通死亡的東西,在我看來都是極端殘酷的。有些人儘管怕死,怕砍頭或上絞刑架,卻依然做錯事,對於這些人,我們司法機關不可能希冀用火刑、鉗烙刑或車輪刑來阻止他們犯錯誤。但我不知道這是否能使他們絕望,因為綁在車輪上,或按古老的辦法釘在十字架上,二十四個小時等待死亡,他們的內心會處於什麼狀態?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斯敘述說,在羅馬人入侵猶地亞[25]同猶太人打仗時期,他從某地經過,那裡三天前有幾個猶太人被釘在了十字架上,他認出其中三個是他的朋友,經交涉獲准將他們從十字架上放下來,他說,其中二人死了,另一個後來還活著。 卡爾科孔狄利斯[26],一個值得信任的人,在回憶錄中敘述了他那個時代周圍所發生的事,他提到穆罕默德二世[27]經常採用的一種極刑:用彎形大刀將犯人在橫隔膜處攔腰一斬兩段,這樣,他們死時猶如同時死了兩個人。他說,那兩段仍然充滿生命的軀體要掙扎很長時間,痛苦不堪。我不認為身體斬成兩段後,還會有很痛苦的感覺。最不堪入眼的極刑,不一定最痛苦。其他一些歷史學家談到了穆罕默德二世對埃皮魯斯[28]的某些領主採用的酷刑,我認為這些刑罰的殘酷性比起腰斬來有過之而無不及:他下令把他們的皮一點一點剝掉,組織得井井有條,致使他們在極度恐慌不安中苟延殘喘了十五天。 再舉兩例。克羅伊斯[29]下令逮捕一個貴族,是他兄弟潘塔萊翁的寵兒,他將那貴族帶到一位制呢工的作坊,用梳毛板刷和梳子梳刮他,直到他被刮死。另一個例子是喬治·塞謝爾,波蘭的農民領袖,他以討伐為名,幹了罄竹難書的壞事。在一次戰役中,他被特蘭西瓦尼亞省[30]省長戰敗並當了俘虜,赤身裸體綁在拷問架上三天三夜,遭受種種非人的折磨。在此期間,戰勝者不給其他戰俘送吃送喝,最後,趁他還活著還看得見的時候,劊子手們讓他親愛的兄弟喝他的血,他求劊子手放過他的兄弟,獨自承擔了所有罪責。接著,人們又讓二十個他最寵愛的將領用牙齒撕咬他的肉體,一塊塊吞下肚裡,等他死後,再把他剩下的軀體和內臟煮熟,讓他的其他部下吃掉。 [1] 費萊阿的亞歷山大(?—前358),希臘色薩利的費萊阿城邦的專制統治者。 [2] 赫卡柏為希臘神話中特洛伊王普里阿摩斯的妻子。 [3] 安德洛瑪刻為赫卡柏的兒媳婦,赫克托耳的妻子,以鍾愛丈夫著稱。 [4] 原文為拉丁語。 [5] 指在戰場上英勇作戰。 [6] 原文為拉丁語。 [7] 布亞斯生活在公元前六世紀,古希臘七賢之一。 [8] 奧爾霍邁諾斯為古希臘最重要的城邦之一,米尼亞王朝所在地。 [9] 波利奧(公元前76—公元4),羅馬演說家、詩人、史學家。 [10] 普蘭庫斯活動於公元前一世紀,羅馬演說家和將軍。 [11] 原文為拉丁語。 [12] 源自義大利傳奇故事。 [13] 那時,每年有三、四百法國貴族到義大利的劍校去學習劍術。 [14] 原文為拉丁語。 [15] 原文為拉丁語。 [16] 法薩盧斯戰役為古羅馬內戰中的一次決定性戰役。公元前四八年,凱撒被龐培擊敗。不久,他們又在法薩盧斯發生接觸。羅馬曆八月九日兩軍會戰,凱撒有兵二點二萬人,龐培有兵四點五萬人。凱撒出奇制勝,結果龐培潰不成軍,敗逃拉薩里。 [17] 拉凱斯(約公元前475—前413),雅典富有的貴族,在伯羅奔尼撤戰爭中起過重要作用。公元前四二七年當選為將軍,後任雅典軍隊的司令官。 [18] 阿密斯科為希臘神話中的珀布律克亞王。兇殘好鬥,向每一個外來的客人挑戰進行斗拳。 [19] 安泰俄斯為希臘神話中利比亞巨人。海神波塞冬的兒子。凡經過利比亞的過路人,都必須和他格鬥。 [20] 莫里斯(約539—602),東羅馬傑出的將軍和皇帝,他將業已衰亡的羅馬帝國改造成為組織良好的拜占廷帝國。 [21] 福卡斯(?—610),色雷斯的百人隊隊長,拜占廷皇帝(602—610)。六O二年,他從君士坦丁堡的騷亂中奪權,殺死莫里斯皇帝取而代之。 [22] 原文為拉丁語。 [23] 指腓力五世(公元前238—前179)。他曾企圖把馬其頓的勢力擴展到整個希臘,結果反為羅馬所敗。 [24] 埃涅阿斯為希臘神話中的特洛伊英雄。 [25] 猶地亞為古代巴勒斯坦三個傳統區劃的最南一段,大衛成為猶太國王(公元前10世紀)時,該地區為以色列各支派的聯合王國的首都。 [26] 卡爾科孔狄利斯(約1423—1490?),拜占廷歷史學家,著有《歷史的見證》,敘述了拜占廷帝國的衰落及其被奧斯曼人征服的過程。 [27] 穆罕默德二世(1432—1481),奧斯曼帝國蘇丹,奧斯曼帝國的真正奠基人,傑出的軍事領袖。 [28] 埃皮魯斯為古希臘地區,位於現在的阿爾巴尼亞南部和希臘西南部。 [29] 克羅伊斯(?—約前546),呂底亞末代國王。 [30] 特蘭西瓦尼亞為歐洲舊地區名。十一世紀末,併入匈牙利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