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十四章 我們的思想如何自設障礙
想像一下人的思想在兩種吸引力相同的欲望之間搖擺不定是一種有趣的事情。他肯定永遠也不能作出決定,因為愛好和選擇意味著對事物有不同的評價。在我們既想喝酒又想吃東西的時候,如果有人要我們在一瓶酒和火腿之間作出選擇,那我們就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渴死和餓死。有人問斯多葛派的哲學家們,是什麼促使我們的思想在兩個同樣的東西中作出選擇,如在一大批錢幣中,我們為什麼拿了這枚而不拿那枚,雖說它們全都相同,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去偏愛其中的一枚;為了解決這個難題,他們作出了回答,認為思想的這種活動是異常的和不規則的,是由外來的、瞬時的和意外的作用所引起的。在我看來,應該作出如下解釋:我們接觸到的任何東西,總是和與它相同的東西有某種差別,雖說這種差別可能十分微小,我們在注視或觸摸時,總是有某個東西更加吸引我們,雖說我們並未察覺這點。同樣,如果我們認為一條繩子的各個地方都同樣牢固,那就不能想像它會斷掉,因為它會在什麼地方斷掉呢?而在所有的地方同時斷掉,則是違反常理的事情。有些幾何定理用確定無疑的論證得出結論,認為內盛物大於容器,認為圓心和圓周相等,認為兩條距離越來越近的直線永遠不能相交,還有不存在因果關係的點金石和化圓為方的問題,如果有人還要說出以上這些證據,那麼他就可以從中得出某個論據,來證實大普林尼的大膽論斷:「只有不確定的東西才確定無疑,只有人才是最為不幸和最為自大[1]。」
[1] 原文為拉丁語。大普林尼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