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試筆 · 論無理固守一個地方的人該受懲罰

蒙田 《蒙田試筆》
勇敢有一定的界限,和一切美德一樣,越過限界便入於惡途,因為看不出這分界的人很容易走到浮躁、頑固和瘋狂上去,而這分界亦的確不易辨認。由此便產生戰時這種風氣:那些頑固地堅守著一個兵法上不能守的地方的人該受懲罰,有時且處死刑,否則因為想得免懲罰,連雞窩也希冀抗拒大軍了。 蒙莫朗西(Duc de Montmorency)統帥在攻帕維亞之役,受命去渡提青河和紮營於聖安東尼城外,在城的盡頭見阻於一座炮壘,守炮壘的人頑固地堅持到力竭為止。他把裡面的人全數上吊。後來他又曾伴太子遠征阿爾卑斯山外,用武力攻下維蘭諾堡之後,堡內的人盡被那些狂怒的兵士斬殺,獨留下將領和旗手以同樣理由問吊絞死。義大利都靈官長馬丁·杜布萊(Martin du Bellay)將軍,對於聖波尼將軍(Saint-Bony)亦同樣對待,這後者的士卒在失守時全被屠殺。 不過,既然守者的強弱全觀攻者的力量為比例(因為一個人可以很合理抵抗兩口抬槍,想支持三十口大炮的轟擊便是瘋子),如果再把那討伐的國王的偉大、顯赫以及他所應得的尊崇也計算在內,便不免有過於著重在這方面之虞了。而且,由同樣的推論,常有許多人覺得自己的威力麼不可一世,以為無論什麼都不配違拗他們,只要一天運氣不離開他們,便要在遇到阻力的地方用刀;正如我們從東方的國王和他們現在的承繼者所習用的挑戰和招降的命令方式(那麼驕橫,傲岸而且充滿著一種野蠻的專斷)可以看出來的。 在葡萄牙最先進攻印度人的區域裡,他們發現許多部落有著這條不可侵犯的普遍法律:給國王或他的大將親身戰敗的敵人不能贖身,亦無恩赦。 所以,如果做得到,一個人應該留心,不要陷入那勝利而且武裝的仇敵判官手裡。 原著第一卷第十五章 初刊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香港《星島日報·星座》二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