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試筆 · 論談判時之危險

蒙田 《蒙田試筆》
我最近在穆斯當[76](Mussidan)附近,眼見那些給我們軍隊驅逐出境的兵士和他們的友軍大呼「背義」,為的是正當休戰會議之際,我軍襲擊他們,把他們衝散。這樣的抗議在前代也許有道理,但是,我剛才說過,我們的方法已經完全脫離這種法則了。在最後的印鑑未蓋上之前,我們切勿輕信別人。而且就這樣也還未夠,信任得勝的軍隊遵守那由容易與相宜的條件投降的城所立的誓盟,以及任由兵士們在勝利的興高采烈中自由進城都永遠是危險的事。 羅馬的民政官埃彌利·烈芝路(Aemylius Regillus)費了許多時日還不能攻下夫卡城(Phocée),因為居民非常勇敢。於是和他們立約,允許把他們當羅馬人的朋友看待,並且他的軍隊也和進一個同盟國一般進城,這樣便消除了對方一切對於仇敵舉動的畏懼。可是,為了顯得特別威風,他把軍隊一起帶進城之後,用盡了各種力量也不能約束軍隊。於是,貪婪與報復的權利壓倒了軍律與軍令,他眼光光望著城市大部分被搶劫無遺。 克萊奧米尼三世(Cléomène Ⅱ)說,戰爭的時候,無論我們對敵人干下多大的損害,在人神的心目中都是超出正義的裁判。既與阿爾戈斯人約好休戰七日,他第三夜便趁他們熟睡撲擊他們,把他們殲滅,宣稱休戰約中並未提及晚上。可是神明終於懲罰[77]這精巧的背盟。 在和議中,正當居民討論本身安全的時候,卡斯里農(Casilinum)城忽被襲取,這事竟發生在將領最正直,羅馬軍律最嚴明的世紀。因為如果時地得宜,並非一定不許我們利用敵人的愚蠢,和利用他們的怯懦一樣。無疑地,戰爭自然有許多損害理性的合理權利。在這裡,這條法則便失敗了:「我們不應得利於他人之愚。」(西塞羅) 但是我覺得非常驚訝,像色諾芬那麼熟悉這問題的作家,又是良將,又是蘇格拉底的首徒,對於他那位明主[78]言論和功業居然這麼寬容。我實在不能像他那樣事事處處都容許這麼多例外。 奧比尼大夫(Comte d』Aubigny)攻加布亞城。經過了一場猛攻之後,守城將哥隆納(Colonne)站在城堡上開始議和。當他的士兵精神比平常散漫之際,我軍把他們全數俘虜和斬死。新近在依和城,羅麥魯(Romero)像一個馴良的牧師似地出城去與國王軍隊統帥議和,回去時發覺城已被占了。可是,我們也有吃虧的時候。當壁士加侯爵(Pesquaire)攻熱那亞城,守城將弗烈哥沙(Fregose)受我們保護,因為談判已經達到大家以為完成的程度,而且差不多要結束了,西班牙人忽乘機偷進城,因而獲全勝。又後來布里仁伯爵守力尼城(Ligny-en-Barrois),皇帝御駕親自圍攻他,他的大將伯台意(Bertheuille)出城議和,正談判間,城已拔了。詩人說得好: 無論是機會或良謀 勝利永遠是可貴的。(阿里奧斯托) 可是哲學家克里西波斯(Chrysippe)就不這樣想法,即我亦不盡同意,因為他常說:「賽跑的人自然應該盡力跑快,但無論如何不能伸手去阻擋他的敵人,或伸腳去把他絆倒。」 英偉的亞歷山大回答波裏白貢(Alexandre Polypercon)勸他乘夜進政大流士的話更豪爽:「斷不。」他說,「竊取勝利不是我的本領。我寧可怨命也不願為我的勝利有愧色。」 阿里特逃了,米士純可不乘機襲擊, 也不趁他看不見從背後刺他; 他追上前,同他面對面相打; 他不屑以詭詐取勝,他要用利刃降敵。(維吉爾) 原著第一卷第六章 初刊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香港《星島日報·星座》二十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