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試筆 · 論懲罰怯懦

蒙田 《蒙田試筆》
我從前聽見一位王子兼名將主張軍人不要因怯懦而被處死刑,有人剛在席上對他談起威爾文大夫(Seigneur de Vervins)訟案[70],這大夫因為把布羅尼城投降而被判處死刑的。 其實我們應該分清楚:一種過錯是由於我們的弱點,另一種卻是由於我們的惡意。因為在後者,我們有意反抗自然印在我們靈魂里的理性法則,前者卻可以拿「我們的軟弱和缺點是自然造成」這話來辯護。所以許多人主張,我們只應對於那些背著良心而做的事負責;從這法則便產生那反對將異教徒和無神派處死刑,和主張那些因缺乏學識而失職的法官和律師不該受罰的意見。 至於怯懦,最普通的辦法當然是拿羞恥和凌辱來懲罰它了。相傳立法官夏龍達(Charondas)最先使用這方法。在他以前,希臘法律把臨陣退縮的兵士處決;他卻只要他們穿女人衣服站在公共的地方示眾三天,希望還可以用他們,既然羞恥可以使他們的勇氣恢復回來。 與其流犯人的血, 不如使血涌到他臉上(德爾圖良Tertullien) 似乎古羅馬律法亦將臨陣退縮者問死罪。因為馬爾塞連努(Ammien Marcellinus)告訴我們,朱里安皇帝把那十個衝鋒時候背著巴爾特人逃亡的兵士先革職,後處死刑,「依照古代的法律」,他說。可是另一回,為了同樣的過失,他只罰那些兵士與俘虜們同站在輜重旗下。羅馬人對於那些從甘納亡命和在同一次戰爭跟著福爾維烏斯(Caius Fulvius)敗走的兵士所施行的酷刑[71]並不至於死。 不過羞辱可以驅逐他們到絕望的境地,把他們不獨變成冷淡,而且變為仇敵:這也是可顧慮的。 我們父親在日,原是夏提勇將軍部下一個統領的佛朗澤大夫(Franget),受夏班拿將軍任命為馮達拉比亞知府以代魯特先生,既把城降於西班牙人,被革去貴族頭銜,他和他的後裔都降為平民,要納稅而且不得再執干戈,這嚴厲的判詞便在里昂施行。後來南蘇伯爵(Nansau)進紀斯城的時候,城內所有紳士均受同樣的刑罰,後來還有許多也是一樣。 無論如何,當愚昧或怯懦到了這麼粗魯和明顯,以至超出常情的時候,我們便當作不義和惡意的充分證據,並且照例懲罰亦是理所當然。 原著第一卷第十六章 初刊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香港《星島日報·星座》二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