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試筆 · 論憑動機裁判我們的行為
有人說,死解除我們的一切債務。我知道有人把這話作另一解釋。英王亨利七世與馬思米連皇帝的兒子,或者更恭敬一點,查理五世皇帝的父親腓力一世(Philippe Ier)立約,要腓力把逃到下邦的仇敵白玫瑰的蘇夫爾(Suffolk)公爵交給他,以不危害這公爵的生命為條件。可是臨終的時候,他在遺囑里命他兒子等他死後馬上將公爵處死。
最近,布魯塞爾的阿爾伯公爵(Duc d』Albe)在何爾尼(Comte Horne)及愛格蒙伯爵(Comte d』Egmont)的身上所演的悲劇里,有許多驚人的事件,其中一樁是:愛格蒙伯爵極之懇切地要求人先把他殺死,以盡他對何爾尼伯爵的義務,為的是這後者信任他的擔保,才投降於阿爾伯公爵。
據我看來,第一個並不因為死了便踐約,第二個即使不死亦於心無愧。我們不能在我們的能力與本領之外負責,而實施的成敗卻不在我們權力之內,因為真正在我們權力之內的只有意志。人的義務的一切法則當然應該建立在這一點上。因此愛格蒙伯爵以他的靈魂及意志負責,雖然實踐的權力不在他手裡,無疑地已盡了他的本分,即使他不殉何爾尼伯爵之死。反之,英王立心背盟,即使死後才實行,也斷無可寬恕之理。希羅多德(Hérodote)筆下的泥水匠[49]亦然,他畢生都忠心保守他主人埃及王的寶庫的秘密,臨死卻泄露給兒子們知道。
我認識好幾個與我同時的人,霸占他人的財產受良心的責備,想在他們的遺囑里及死後補救。可是這種舉動對他們毫無好處,不是因為他們為一件這麼迫切的事立一期限,便是因為他們想費少許的心血與金錢來贖罪。他們應該拿出那真屬於他們的財產。他們的賠償愈艱難、愈勞苦,他們的滿意亦癒合理、愈可嘉。懺悔是需要重負的。
更壞的是那些終身容忍,到臨死才把他們對近親的仇恨發泄出來的人。這樣做證明他們毫不顧惜自己的榮譽,因為他們激怒別人去侵犯他們的身後名,更不顧惜自己的良心,因為他們不能因死而消滅仇意,反而使怨恨超越他們的生命而存在。把案件延到已不在他們的極限內時才判決。這是多麼偏私的審判官!
如果做得到,我將盡力使我的死不說生前沒有公開說過的東西。
原著第一卷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