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奴隸貿易 · 第13章 禁止奴隸貿易的國際合作

斯皮爾斯 《美洲奴隸貿易》
精彩看點 英國的外交努力——西班牙同意禁止奴隸貿易——美國拒絕加入條約——美國的販奴船立法——《阿什伯頓條約》 1792年,丹麥通過了有關禁止奴隸貿易的法案,並於1804年正式生效。1806年,英國向美國提出了《和睦、貿易和航海條約》。依據該條約,「兩國同意盡最大努力贏得其他國家的支持,徹底廢除違反正義和人道原則的奴隸貿易」。然而,美國拒絕簽訂條約。 英國立法者發現,1807年的法案效果不佳,於是在1811年宣告,任何參與奴隸貿易的英國公民將被判處重罪,面臨十四年的流放徒刑。 1815年3月29日,拿破崙從厄爾巴島回來後,重新掌握了法蘭西的統治權,並頒布法令廢除了奴隸貿易。1818年,波旁王朝重新頒布了這項法令。 1814年12月24日簽訂的《根特條約》規定,英國和美國同意「盡最大努力」廢除奴隸貿易。 1815年2月8日,「五個主要大國,即英國、俄國、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和法蘭西簽訂了條約,一致同意終止奴隸貿易。為了履行這一條約,五國都制定了相關法律制止奴隸貿易」。 1817年7月23日,英國與葡萄牙籤訂條約,規定「如果有人懷疑兩國的商船上載有非法獲得的奴隸,兩國的戰艦有權檢查彼此的商船」。這份條約只涉及赤道以北的貿易。1817年9月23日,西班牙同意如果收到四十萬英鎊的報酬,將「立即廢除赤道以北的奴隸貿易,並於1820年5月30日後徹底廢除奴隸貿易,以及贊成英國與葡萄牙關於相互搜查船隻的特權」。葡萄牙同意在1823年徹底廢除奴隸貿易。 拿破崙離開厄爾巴島 簽訂《根特條約》 根據這些條約,各國共同建立了聯合法庭。但可以肯定的是,由於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聯合法庭的所有努力付之東流。 這些事件使英國贏得了世人的尊重。為了解救慘遭折磨的奴隸,英國願意出資兩百萬英鎊。英國的做法不僅為以後的類似事件開了先河,還具有獨特的歷史意義。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竟然願意接受報酬,甚至在此後的五十年間故意違反條約規定。西班牙的做法同樣具有獨特的歷史意義。 1818年5月4日,英國與荷蘭簽訂條約,規定雙方擁有相互搜查權。 1824年3月3日,英國制定法律,規定任何參與奴隸貿易的英國公民將被判「海上劫掠罪、重罪和搶劫罪」,並會被「判處死刑且不能舉行教堂儀式,以及失去土地、貨物和動產,就像海盜、重罪犯和搶劫犯遭受的懲罰那樣」。 1713年的《阿西昂特條約》被認為是英國外交的巨大勝利。1824年,這份條約中提到的貿易被宣告為海盜行為。 1824年11月6日,瑞典和英國同意雙方在奴隸海岸擁有互相搜查權,英國邀請美國加入條約,但美國拒絕了。1820年,美國也曾拒絕過一項類似的條約。1830年,巴西頒布嚴厲的懲罰措施禁止奴隸貿易。1831年和1833年,英國和法蘭西同意雙方擁有互相搜查權,並再次邀請美國加入條約。 從某方面來看,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由於英國的侵略,美國參與了1812年的戰爭。雖然美國最終取得了勝利,但恢復和平後,英國拒絕了美國關於搜查美國船隻和強行徵用美國海員的要求。然而現在,為了禁止奴隸貿易,英國不僅要求獲得在明確規定的範圍內搜查船隻的權利,還在談判時放棄了其他地方的搜查權,並且同意不再強行徵用被搜查船隻上的海員。根據各國的法律規定,海盜曾經是沒有國籍的人,同時也是其他合法船隻的戰利品。宣布奴隸貿易為海上劫掠行為的法案的意義在於,販奴船將被交給公海上擁有合法授權的巡警處置。英國完全同意這項規定,而且認為所有英國販奴船都應如此。由於受到了奴隸販子的影響,美國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並不敢向英國當局宣告「奴隸貿易是法定的劫掠行為」,並認為奴隸貿易與公海上的搶劫行為不同。除了美國法庭,美國人從未允許其他權力機構像對待公海上的搶劫犯一樣對待美國奴隸販子。 約翰·昆西·亞當斯(1767——1848) 如果有人想查看關於廢除奴隸貿易的國際合作的原始文件,可以在第十八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參議院第一號文件,以及《美國國家報紙》外國卷第五卷中找到相關記錄。關於美國奴隸貿易的公共文件中,最有趣的是第二十七屆美國國會第三次會議眾議院第二百八十三號文件和第二十六屆美國國會第二次會議眾議院第一百一十五號行政文件。 美國面臨的根本問題是,棉花種植的利潤越來越高。1808年,認為奴隸制終將消亡的人突然開始支持奴隸制。國會中總有人反對通過制定法律的方式禁止奴隸貿易。更糟糕的是,1820年5月15日通過的法律受到了美國地方檢察官的反對。這些檢察官上交了起訴書,對根據之前的法案捕獲的販奴船提出了異議。譬如,有記錄顯示,1845年6月23日,在美國馬里蘭州地方法院,希思法官宣判了根據1800年5月10日通過的法案起訴的案件。該案對來自蒙得維的亞的雙桅販奴船長詹森·L.彭德爾頓提出了控告。 1819年,美國通過了禁止奴隸貿易的法案,撥款十萬美元用於實施該法案。1823年,美國政府再次撥款五萬美元。後來,撥款逐漸減少。1834年,美國政府的撥款僅有五千美元,此後再也沒有撥款。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842年。與此同時,這些撥款並沒有直接用在禁止奴隸貿易的相關事宜上,大部分用在了養活從走私商那裡捕獲的黑人和支持賴比瑞亞殖民地方面。 無論如何,美國依然要和英國簽訂與奴隸貿易有關的條約。簽訂條約的起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販奴船的不法行為不斷遭到曝光。美國的巡洋艦經常會捕獲一些販奴船。第一艘派出的巡洋艦「阿涅」號捕獲了五艘販奴船,其中最臭名昭著的販奴船是「普拉茨堡」號。這些販奴船的故事及其主人犯下的偽證罪,可以參見美國最高法院審理販奴船案件的報告。真相令人觸目驚心。 然而,奴隸貿易最令人震驚的一點是,販奴船利用美國國旗掩護自己。美國政府曾特彆強調,在和平時期,任何外國巡洋艦不能搜查美國商人。因此,美國販奴船漸漸簇擁到了美國國旗下。有時,帶有空白美國文件的販奴船也會遭到抓捕,如帶有美國駐哈瓦那領事N.P.特里斯特簽署的空白文件的販奴船「康蒂西奧」號[1]。 T.F.巴克斯頓的《奴隸貿易與矯治政策》一書充滿主觀評論,但其中也描述了許多不爭的事實。每當讀到這些事實,我們都會不寒而慄。事實證明,在非洲,二十五萬多名非洲黑人的生命被故意剝奪。此外,為了給美洲提供勞動力,每年約有六萬多名非洲黑人喪生公海。 其間,英美兩國之間存在許多有爭議的問題。但幸運的是,兩國人民具有足夠理智,並沒有付諸戰爭,而是請雙方的委員們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委員們的協調,兩國簽訂了一份條約。在這份條約中,英美兩國就奴隸貿易最重要的一段歷史達成了共識。根據這份條約,美國會派遣一支海軍分遣艦隊在非洲海岸巡航,並與一支英國海軍分遣艦隊共同禁止奴隸貿易。 因此,美國總統有權派遣海軍艦艇前往非洲海域巡視,禁止奴隸貿易。根據《阿什伯頓條約》第八條,美國有權「在非洲海岸維持一支數量適宜、條件合適的海軍分遣艦隊。海軍分遣艦隊可以攜帶不少於八十支槍。英美兩國踐行各自的法律,享有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共同禁止奴隸貿易」。 1842年8月9日,美國代表丹尼爾·韋伯斯特與英國代表阿什伯頓勳爵亞歷山大·巴林簽訂了條約。 * * * [1]參見第二十六屆美國國會第二次會議參議院第一百二十五號行政文件。——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