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奴隸貿易 · 第12章 從事奴隸貿易的海盜

斯皮爾斯 《美洲奴隸貿易》
精彩看點 禁止奴隸走私貿易的法令——詹姆斯·鮑伊和讓·拉菲特——以磅為單位出售奴隸——海盜法案 美國的立法者看到了阿美利亞島上營火的煙霧,於是,他們試圖使1807年至1808年制定的法律發揮作用。之前由於一些原因,這項法律一直無法執行。眾議院和參議院都提交了法案,但能言善辯的國會議員認為這些法案即使不會被直接否決,也很難通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決定廢除1808年制定的法律。 1818年4月20日,一部法律獲得了通過,標題是「從1808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奴隸到美國管轄的任何港口或地方的法案以及撤銷該法案部分章節的法律」。 事實上,這部法律應該取名為「促進走私者叛變的法案」。美國國會認為,通過迎合違法者的貪婪以及為告發同伴的走私者提供獎金的措施,可以有效改善走私地區的道德現狀。 1818年的新法律與1807年的法律的差異是,1807年的法律的第二條規定,「參與奴隸進口的船隻都將被美國沒收」;1818年的新法律的第一條規定,「任何從事奴隸進口的船隻一旦被沒收,售出船隻後的收益一半歸美國政府所有,一半歸控告人所有」。 總的來說,1818年的新法律的效果並不顯著,但其中的第八條非常有趣,因為它清楚表明了國會打算徹底禁止奴隸貿易。第八條規定:「根據該法案,所有案件中的被告必須證明,他被控告帶入美國的奴隸,或通過購買及賣出等其他方式處理的奴隸,在提出控告前五年已經來到美國,或沒有以違反這部法律中的條款的方式處置奴隸,如帶入、監禁、購買以及其他方式。」讓被告自己拿出證據是美國立法的一個創新。 1819年,美國國會承認這項法律效果並不顯著,於是在1819年3月3日通過了新的法案。眾議院討論新法案時,來自弗吉尼亞州的休·納爾遜在法案中插入了一項條款,規定判處參與奴隸交易的人死刑。但參議院刪除了這項條款。杜·博伊斯教授注意到,討論奴隸制問題時,國會已經開始在黨派和地理方面產生分歧。他說1818年的法案「獲得了南方、參議院和民主黨人的支持」。1819年的法律獲得了北方、眾議院和正在發展中的輝格黨人的支持。 根據1819年的法案的第一項條款,只要總統認為有必要,他就「有權命令美國的武裝戰艦在美國的任何海域或地區,以及非洲海岸和其他地方巡航,以便捕獲」美洲販奴船。捕獲的販奴船被賣出後,政府和海軍分享得到的收益,且每捕獲一個奴隸,政府還會提供二十五美元賞金。 此外,總統有權任命一名代理人駐紮在非洲海岸的賴比瑞亞,負責接收和看管捕獲的奴隸。 普通的平民揭發者會獲得一半的罰款收益。在走私過程中每逮捕一個奴隸,會獲得五十美元的現金獎勵。 為了維護奴隸販子的利益,1819年通過的法案的第五條規定,如果海軍軍官「能查明捕獲的販奴船的歸屬州或歸屬地,他必須將販奴船及其「貨物」帶入相應的地區」。這項條款附加在路易斯安那的國會議員托馬斯·巴特勒的提議後面。托馬斯·巴特勒說他「理應關注自己代表的州的利益」。譬如,紐奧良的販奴船應該送回紐奧良接受判決。法案第四條也規定:「應該由陪審團裁決」販奴船是否違反了法律。 為了說明1819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的運作方式,我們引用了紐奧良著名的詹姆斯·鮑伊的一段生活經歷。詹姆斯·鮑伊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一種鞘刀。他和哥哥雷津·鮑伊及另外兩名具有冒險精神的人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然後與海灣地區的走私商領導人讓·拉菲特簽訂了合約。讓·拉菲特「將販奴船上健康的黑人以一磅一美元的價格賣給了鮑伊兄弟。因此,每名奴隸的平均價格為一百四十美元。在公開的奴隸市場,每名奴隸的售價在五百美元到一千美元之間」。鮑伊兄弟購買了奴隸後,一般會通過小海灣將奴隸秘密送到購買者那裡。相關法律規定,走私者一旦被捕獲,售出奴隸的一半收益歸告密者所有,而且告密者還會得到每個奴隸五十美元的獎勵。鮑伊兄弟利用這項法律規定,經常用假名字相互告發對方,然後通過相關的法律程序售出奴隸。在銷售奴隸時,一般不會有競爭者前來競價,因為大家都明白,詹姆斯·鮑伊正在規避法律,而且奴隸市場供不應求,社會輿論都支持奴隸制。鮑伊兄弟從這些交易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與此同時,不僅政府官員獲得了巨額利潤,種植園主也以市場價格買到了奴隸。 詹姆斯·鮑伊(1796——1836) 「兩三年內,鮑伊兄弟的公司共賺了六萬五千美元。然而,做這種生意不僅需要改名換姓,裝聾作啞,還要說恭維話,假裝被抓。很快,鮑伊兄弟厭倦了這一切。」他們都是粗魯的人,但並不喜歡偷偷摸摸的人。他們很早以前就證明了一句話,即「一個勇敢的人絕對不會將金錢作為人生的主要目標」。 1819年3月3日的法案通過後,1819年12月,國會重新召開了會議,深入討論了奴隸貿易。殖民協會建立了賴比瑞亞。後文會詳述關於賴比瑞亞的事。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殖民協會使公眾更深刻地了解了奴隸貿易的罪惡。此外,殖民協會基於以下兩個原因接觸到了蓄奴者。首先,有人承諾殖民協會不會幹涉美洲的奴隸制;其次,成立殖民協會的目的是將蓄奴者的眼中釘,即自由黑人從美國驅逐出去。 毫無疑問,許多美國人出於道德原則反對奴隸貿易。然而,研究奴隸貿易的學者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即人們對奴隸貿易的反感越來越強烈,因為除了北方的幾個港口,人們對奴隸或販奴船沒有任何興趣。但在南方,越來越多的蓄奴者開始出售自己的奴隸。海岸貿易商曾要求上一屆政府考慮奴隸出口問題,這一事實具有重要意義。弗吉尼亞州是出口奴隸的先驅。對種植園主來說,嚴令禁止進口奴隸「無疑會抬高奴隸的市場價格」。種植園主發現,繁殖奴隸比耕種土地的利潤更高。 與此同時,美洲其他國家的私掠船已經開始對美國毫無武器裝備的商船發起可怕的攻擊。海盜經常在西印度海域出沒。大多數情況下,海盜的行為影響了奴隸貿易,因此,他們應該被起訴。但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很多奴隸販子變成了海盜,海盜又變成了奴隸販子。 總之,無論動機如何,1820年提出的一部法案獲得了議會的支持,並在1820年5月15日正式成為一項法令。這項法令規定,參與奴隸貿易的人將被判處死刑。其中,與奴隸貿易有關的章節摘錄如下: 法令進一步規定,任何在外國販奴船上從事奴隸貿易的美國公民,以及任何販奴船船員,如果這艘販奴船歸某位美國公民或某些美國公民所有,並為美國公民服務或代表美國公民的利益,那麼上述美國公民乘販奴船登陸,或在外國海岸捕獲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兒,打算將其變成奴隸,或強行運送、接收這類販奴船上的黑人或白黑混血兒,且有意將其變成奴隸,將被視為海盜。他們會受到所在地區的美國巡迴法庭的審判,並被判處死刑。 法令進一步規定,任何在外國販奴船上從事奴隸貿易的美國公民,以及任何販奴船船員,如果這艘販奴船歸某位美國公民或某些美國公民所有,並為美國公民服務或代表美國公民的利益,那麼一旦上述美國公民強行監禁、扣留或幫助、慫恿強行監禁以及扣留此類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兒,且有意將其變成奴隸,或曾提議、嘗試將此類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兒作為奴隸賣出,或在公海或潮水處將上述黑人與白黑混血兒轉移到其他船上,且有意將其變成奴隸,或讓此類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兒登陸美國海岸,且有意將其作為奴隸售出或已經將其作為奴隸售出,他們將被視為海盜。他們會受到所在地區的美國巡迴法庭的審判,並被判處死刑。 當時,作為整個國家對奴隸貿易持有的態度,這項法令似乎非常清楚明確。然而,為了表明國家禁止奴隸貿易的決心,國會做出了很多努力,這項法令只是其中之一。1820年5月12日,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決議:「美國總統應該與各級地方政府的部長共同協商快速廢除奴隸貿易的政策。」 1820年5月15日通過的法令不但全面,而且很公正。雖然它只存在了兩年,但1823年1月30日的聯合決議使其成了永恆,因為這項聯合決議正式執行了該法令,並證明了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