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虛字卷之八 承接連字八之三

馬建忠 《馬氏文通》
承接連字八之三 【8.2.3】承接連字最習用者,「而」字而外,則惟則字。「則」字乃直承順接之辭與上文影響相隨,口吻甚緊。而為用有三,一以上下文為別。 【8.2.3.1】一,凡上下文事有相感者,「則」字承之,即為言效之詞。 [369]禮大學: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財」之「聚」「散」與「民」之「散」「聚」,兩相感者也,「則」字承之,以言其效。 [370]又: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此亦感應之事,「則」字指其效而復助以「矣」字者,所以必其效也。 [371]孟公上:仁則榮,不仁則辱。 [372]又: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 [373]左莊二十八: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場無主,則啟戎心。 [374]又文七: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 [375]又襄二十四: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 [376]史李斯列傳: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 [377]史始皇本紀:即四海之內,皆讙然各自安樂其處,唯恐有變,雖有狡猾之民,無離上之心,則不軌之臣無以飾其智,而暴亂之姧止矣。 [378]趙策:大王與秦,則秦必弱韓魏;與齊,則齊必弱楚魏。魏弱,則割河外,韓弱,則效宜陽。宜陽效,則上郡絕,河外割,則道不通。楚弱,則無援。此三策者,不可不熟計也。夫秦下軹道,則南陽動,劫韓包周,則趙自銷鑠,據衛取淇,則齊必入朝。秦欲已得行於山東,則必舉甲而向趙。秦甲涉河踰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矣。此臣之所以為大王患也。 [379]史李斯列傳:若此,則謂督責之誠,則臣無邪;臣無邪,則天下安;天下安,則主嚴尊;主嚴尊,得督責必;督責必,則所求得;所求得,則國家富;國之富,則君樂豐。故督責之責設,則所欲無不得矣。 [380]莊胠篋:夫弓弩畢弋機變之知多,則鳥亂於上矣;鉤鉺罔*罾笱之知多,則魚亂於水矣;削格羅落罝罘之知多,則獸亂於澤矣;知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垢同異之變多,則俗惑於辯矣。 [381]又庚桑楚:夫函車之獸,介而離山,則不免於罔*之患;呑舟之魚,碭而失水,則蟻能苦之。 [382]又外物: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 [383]史大宛列傳:且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里,重九譯,致殊俗,威德遍於四海。天子欣然以騫言為然。 [384]韓與孟尚書書: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袵而言侏離矣。——所引諸句,長短不同者,所以盡其句法之變也。「則」字後則皆以言上下文相感之效。至句尾助字,不用則已,用則概皆「矣」字。 【8.2.3.2】二,凡上下文事有相因者,「則」字承之,即為繼事之詞。 [385]論學而: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入孝」「出弟」與「以餘力學文」,皆相因之事,「則」字承之,所以明其後之繼乎先也。 [386]又:過則勿憚改。 [387]又雍也: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388]又述而:子行三軍,則誰與? [389]孟滕下: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 [390]又離下: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 [391]又梁下: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 [392]又離下: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 [393]又盡下:說大人,則藐之。 [394]左文七:出朝則抱以適趙氏。 [395]又成二: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396]周語: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 [397]莊人間世:上征武士,則支離攘臂而游於其間;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上與病者粟,則受三鍾與十東薪。 [398]趙策:君其與二君約,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 [399]又:秦攻韓魏,則楚絕其後,齊出銳師以佐之,趙涉河漳,燕守雲中。秦攻齊,則楚絕其後,韓守成皋,魏塞午道,趙涉河澶博關,燕出銳師以佐之。秦攻燕,則趙守常山,楚軍武關,齊涉渤海,韓魏出銳師以佐之。秦攻趙,則韓軍宜陽,楚軍武關,魏軍河外,齊涉渤海,燕出銳師以佐之。諸侯有先背約者,五國共伐之。 [400]史商君列傳:君之危若朝露,尚將欲延年益壽乎?則何不歸十五都,灌園於鄙?① [401]漢路溫舒傳:故囚人不勝痛,則節辭以視之。吏治者也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煉而周內之。 [402]史信陵君列傳:如姬必許諾,則得虎符,奪晉鄙軍,北救趙在西卻秦,此五霸之伐也。 [403]又項羽本紀:謹守成皋,則漢欲挑戰,慎勿與戰。 [404]韓後上宰相書:將有介於其側者,雖其所憎怨,苟不至乎欲其死者,則將大其聲疾呼而望其仁之也。 [405]又與陸員外書:凡此四子,皆可以當執事首薦而極論者。主司疑焉,則以辨之;問焉,則以告之;未知焉,得殷勤而語之,期乎有成而後止可也。——所引各節,其上下文無相感之效,而有相因之序,「則」字承之,所以明先後事之有以相繼也。 若兩事相遭,絕無相涉之情者,「則」字承之,以記其時,亦此例也。 [406]孟滕下: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仲子之歸與其饋生鵝者,兩不相涉也。而仲子「歸」時,適與「饋鵝」之事相值,故「則」字承之,所以記其相遭之時也。 [407]又盡下:晉人有馮婦者,善搏虎,卒為善士。則之野,有從逐虎。——「則之野」者,「適之野」也。 [408]論微子:至則行矣。 [409]左僖三十三: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東載厲兵秣馬矣。 [410]又:及諸河,則在舟中矣。 [411]又襄二十三:范鞅逆魏舒,則成列既乘,將逆欒氏矣。 [412]又定十一:吾*固而授之末,則**也。 [413]史自序:年十歲,則誦古文。 [414]又淮陰侯列傳:信所出奇兵二千騎,共候趙空壁逐利,則馳入趙壁,皆拔趙旗,立漢赤幟二千。 [415]又廉頗列傳:三十日不還,則請立太子為王,以絕秦望。 [416]漢趙充國傳:先誅先零已,則*開之屬不煩兵而復矣。 [417]史項羽本紀:項王則夜起飮帳中。② [418]又虞卿列傳:趙王曰:『善。』則使虞卿東見齊王,與之謀秦。 [419]公宣六: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上其堂,則無人焉。 [420]韓新修滕王閣記:愈少時,則聞江南多臨觀之美。——所引「則」字,各記兩事相遭之際,而其事則本無相關之情者也。 ○1[404]「則」字前借用上句「將欲延年益壽」,不重複。 ○2[417]引述不全,看不出上下文事有相因。全文為:『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項王乃大驚曰:「漢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項王則夜起,飮帳中。』 【8.2.3.3】三,凡上下文事有異同者,「則」字承之,即為直決之詞。事之所謂異同者有三: (一)其事本要同也,或本相異也,「則」字承之,所以決其為是為非,故「則」字之後,即為表詞。 [421]孟盡下: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道」之為「高」為「美」,固不待人言而已然,今以「則」字承之,此公孫丑之所為讚嘆也。 [422]孟離下:其妻問所與飮食者,則盡富貴也。——「則」字以承所問,決「所與飮食者」之皆為「富貴」也。 [423]論憲問: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 [424]又公治: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 [425]孟滕上:滕君則誠賢君也。 [426]左隱四: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 [427]又襄二十六:鄭於是不敢南面,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 [428]又成二: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 [429]榖隱元: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430]莊齊物論:地籟則眾竅是已,人籟則比竹是已。敢問天籟。 [431]又: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 [432]又至樂:種有幾,得水則為*,得水土之際則為鼃蠙之衣,生於陵屯則為陵舄,陵舄得郁棲則為烏足。 [433]又田子方:夫天下也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肢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 [434]公莊十三: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 [435]又僖十六: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436]又宣二: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 [437]榖僖二:璧則猶是也,而馬齒加長矣。 [438]齊語:若必治國家者,則其管夷吾乎! [439]吳語:臣觀吳王之色,類有大憂。小則嬖妾嫡子死,不則國有大難,大則越入吳。將毒,不可與戰,主其許之先,無以待危。 [440]趙策:其堅則箘簬之勁不能過也。 [441]又:若乃梁,則吾乃梁人也。 [442]秦策: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 [443]史自序: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444]漢揚雄傳:故有造蕭何律於唐虞之世,則誖矣;有作叔孫通儀於夏殷之時,則惑矣;有建婁敬之策於成周之世,則繆矣;有談范蔡之說於金張許史之間,則狂矣。 [445]史匈奴傳贊:孔氏著春秋,隱桓之間則章,至定哀之際則微,為其切當世之文而罔褒忌諱之辭也。 [446]韓伯夷頌:若至於舉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則千百年乃一人而已耳。 [447]又爭臣論:問其官,則曰諫議也;問其祿,則曰下大夫之秩也;問其政,則曰我不知也。 [448]又:若書所謂,則大臣宰相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 [449]又答馮宿書:此豈徒足致謗而已,不戳於人則幸也。 [450]又答李秀才書:見元賓之所與者,則如元賓焉。——諸引「則」字後皆為表詞,①所以決事之同異也。 又有上下文事本相同,而詳略攸分者,「則」字承之,所以實指其詳也。② [451]史大宛列傳:其北則康居,西則大月氏,西南則大夏,東北則烏孫,東則扞罙于寘。——「康居」居「北」,故「北」與「康居」本相同也。惟「北」言相間,而「康居」指其名,此詳略攸分也。「則」字承之,指其詳也。余同。 [452]漢儒林傳:言詩,於魯則申培公,於齊則轅固生,燕則韓太傅。言禮,則魯高堂生。言春秋,於齊曰胡母生,於趙則董仲舒。 [453]又:於是敘書則斷堯典,稱樂則法韶舞,論詩則首周南。 [454]又公孫弘傳: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 [455]史匈奴列傳: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 [456]孟離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457]韓許國公神道碑:汴之南則蔡,北則鄆。 [458]又停舉選狀:一則遠近驚惶,二則人士失業。 [459]論里仁:一則以喜,一則以懼。——所引皆如前。 (二)事有對待而見為異同者,「則」字承之,乃以決其為異為同也。 [460]孟告上: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心不若人,其為惡更甚於指,乃一惡一不惡,而見為同異焉,承以「則」字,所以決其非也。 [461]孟萬上: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君欲見之,召之則不往見之,何也?』 [462]又:為其多聞也,則天子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 [463]又: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奚可以與我友?』 [464]又公下:所以為蚳鼃,則善矣;所以自為,則吾不知也。 [465]又滕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榖多寡同,則賈相若;履大小同,則賈相若。 [466]又滕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 [467]莊駢拇: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 [468]趙策:來年秦復求割地,王將予之乎?不與,則是棄前貴而挑秦禍也;與之,則無地而給之。 [469]漢馮奉世傳:臣愚以為比罪則郅支薄,量敵則莎車眾,用師則奉世寡,計勝則奉世為功於邊境安,慮敗則延壽為禍於國家深,其違命而擅生事同。延壽割地封,而奉世獨不錄。 [470]又陳湯傳: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 [471]秦策:居彼人之所,則欲其許我也;今為我妻,則欲其為我詈人也。 [472]韓上崔虞部書:欲事干謁,則患不能小書,困於投刺;欲學為佞,則患言訥詞直,卒事不成。 [473]又復讎狀:蓋以為不許復讎,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生之訓;許復讎,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 [474]又天旱人飢狀:急之則得少而人傷,緩之則事存而利遠。——凡此所引,皆互相比擬而有又待之情。承以「則」字,所以決其有異也。 惟以上所引,皆兩相對比者,各以「則」字決之。其上下文有對待之意而無相比之式者,則惟一用「則」字,以決其不同而已。且「則」字之前,習冠以「若」「至」等字為轉者。 [475]孟公上:昔者竊聞之,子夏子遊子張,皆有聖人之一體。冉牛*子顏淵則具體而微。——「子夏」「冉牛」兩等,皆聖人之徒者同也,而一則得其一體,一則具體而微,此不同也。然句法不對,故於第二句始用「則」字,以決其不同而已。 [475]孟梁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治國家」與「雕玉」相比,句法各異,故下句冠以「至於」兩字以為轉。 又承以「則」字,反決其不同口氣。 至[477]孟子公孫丑上云:乃所願,則學孔子也。 [478]又滕文公上: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479]又告子上: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 [480]又梁惠王上: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 [481]又滕文公上:若夫成功,則天也。——等句,皆與前引同一義例也。 更有「則」字後止詞、轉詞等字適與上文對比者,往往提置「則」字之先,而其後止詞以代字重指與否,概以坐動之有無弗辭為定。 [482]孟子萬章下云:其三人,則予忘之矣。——一句,「其三人」乃「忘」字之止詞,而又與未忘其名之樂正裘牧仲兩人相對,故提置於「則」字之先,仍以「之」字重指者,則「忘」字無弗辭狀之也。他如 [483]孟子公孫丑上云:聖則吾不能。——一句,「不能」之後無代字重指者,有弗辭也。 故[484]孟子滕文公上云:學則三代共之。 [485]又離婁下:乃若所憂則有之∣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飮食之人則人賤之矣。 [486]又告子下:有則髠必識之。——等句,皆有「之」字重指者,坐動無弗辭也。 [487]孟子公孫丑下云:若於齊,則未有處也。 [488]漢書劉歆傳云: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兩句雖皆有弗辭為之狀,而「則」字之前,一為轉詞,則不重指;一為屬次,③則有「其」字指焉。 [489]韓文與崔羣書云:至於遐方異味,則有嗜者,有不嗜者。——一句,「嗜」之止詞在前,而「嗜」與「不嗜」之後,皆無代字重指者,蓋兩動止詞,同一代字,則置於第二動字之後。其例詳前。今則「不嗜」兩字已有弗辭,故不重指。 [490]孟子告子上云: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兩句可據以為例。代字之重指與否,有顯然者。 (三)事理以推論而見為異同者,「則」字所以決所推之理與上文之為異為同也。 [491]孟梁下: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民以為大,不亦宜乎!——此孟子先以文王之囿與齊國之囿幷論,而後推言齊民以王囿為大之宜,而不可與文王之囿比而同也。故此「則」字所以決推論之理也。凡推論之理,必根上文並論,見為同則決其同,見為異則決其異,此辯才之學也。 [492]孟滕上: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則是」兩字同上,根上文而推言滕君不並耕之非賢也。 [493]史李斯列傳: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不為玩好,鄭衛之女,不充後宮。 [494]又虞卿列傳:則是王失之於齊而取償於秦也。 [495]榖僖二:如受吾幣而借吾道,則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而置之外*也。 [496]韓諱辨:則是宦官宮妾之孝於其親,賢於周公孔子曾參者邪?——凡言「則是」,皆決言所推之理,與上文之或同或不同也。「則」字後加「是」字者,所以確指其理也。 不加者亦有焉。 [497]孟子梁惠王上云:則王許之乎?——此又推上文之不可以為是也。由是, [498]孟萬下:為其多聞也,則天下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④ [499]又告上: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 [500]莊天地:夫得者困,可以為得乎?則鳩鴞之在於籠也,亦可以為得矣。 [501]韓讀荀子:則雄者,亦聖人之徒與!——所引「則」字,皆決言所推之理,與上文無異也,唯口氣有反正之辨耳,學者當審之。惟然, 而[502]孟子梁惠王上云:然則小固不可以當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三句,「則」字亦推論之詞,「然」字重指上文一頓,「則」字承之。 經生家習見經史中「然則」二字連用,即以兩字囫圇斷為推理之詞,蓋不思之甚也。間有去「則」字而惟用「是」字以決所推之理者。如: [503]孟子萬章上云:是無義無命也。 [504]又萬章下云:是天子而友匹夫也。 [505]韓文原道云:是亦責冬之裘者曰,云云。 [506]又祭鱷魚文云: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諸引「是」字,皆確指所推之理也。 又經籍中習以「何則」兩字連用。不知「何」字接上文而設為問者,表詞也。「則」字承之,所以申言其故,以答「何」字之問。已見代字篇矣。 [507]漢趙充國傳贊:何則?山西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處埶迫近羌胡,民俗修習戰備,高上勇力鞍馬騎射。 [508]又劉歆傳:義雖相反,猶並置之。何則?與其過而廢之也,寧過而立之。 [509]荀子宥坐: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則」字後皆決言其故,即以答「何」字之問也,猶表詞也,故識焉。 「則」字通用,不外是矣。 ○1馬氏說:『「則」字後皆為表詞,』殊嫌孟浪,例句中甚多「則」字後非動字即讀。 ○2此處措辭不甚確切,這裡無所謂上下文詳略攸分,只是有若干事物可以相提幷論,「則」字之前的詞語表示「則」字之後的事物在哪一點上(位置、方面、 用途等)互相區別或對待。 ○3這裡所說「屬次」應即偏次。 ○4[498]與[462]重複,馬氏將同一例歸入兩項中,未細審。 【8.2.3.4】而經史中「則」字,其不可以常解解者益寡。斯、即兩字有用如「則」字者。 「則」字別解。 [510]書洪範:女則有大疑。 [511]趙策:彼則肆然而為帝。 [512]燕策:則不可,因而刺殺之。 [513]史高祖本紀:今則來,沛公恐不得有此言。——經生家解四「則」字,謂「若」也,假設之辭,文義較順。「則」字常解,決詞也,所以足句也,後乎讀者也。今四「則」字皆附於讀,則非常解明矣。且古文以「則」「即」兩字音同互用,而「即」字有解作「若」字,故「則」字從同。至經籍中其它「則」字,要莫逃乎以上三說。而經生家有以解作「其」字「而」字「乃」字者,臆說也。 斯。 [514]論子張:所謂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 [515]又鄉黨:杖者出,斯出矣。 [516]又述而:我欲仁,斯仁至矣。 [517]孟盡下:庶民興,斯無邪慝矣。——四「斯」字皆可作「則」字解。案論語之以「斯」字解作「則」字者,猶史記之用「即」字者,此可以覘世代之別。 即。 [518]史項羽本紀: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則及禍。 [519]又匈奴列傳:今單于能,即前與漢戰,天子自將兵待邊。單于即不能,即南面而臣於漢。何待遠走亡匿於漠北寒苦無水草之地?毋為也。 [520]又季布列傳:以季布之賢,而漢求之急如此,此不北走胡,即南走越耳。——以上所引,除「單于即不能」一讀,皆可作「則」字解。 而[521]史記項羽本紀云: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則及禍。 [522]漢書項籍傳則云:行徐行則免,疾行則及禍。——皆作「則」字。 然有史記作「則」字而漢書作「即」字者。如: [523]史記高祖本紀云:沛今誅令,擇弟子可立者立之,以應諸侯,則家室完。 [524]漢書高帝紀乃云:擇可立立之,以應諸侯,即家室完。 總之,「則」「即」兩字雖可互用,而辭氣有緩急之別,學者所當辨也。 【8.2.4】「而」「則」兩字外,其它承接連字,率皆假借於動、狀等字。凡事理可分舉者,則承以「或」字;事有蟬聯而至者,承以「既」字或「又」字。而「既」「又」兩字又互為呼應者。若上文辭氣畢而後事可類舉者,以「至」「若」「及」「如」諸字承之,以為更端之辭。更有以「非」「則」與「非」「不」或「不」「不」各兩字相為起承者。 【8.2.4.1】或字分承不一。 [525]易繫辭: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526]禮學記:學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學也,或失則多,或失則寡,或失則易,或失則止。此四者,心之莫同也。——此「或」字分承者,皆單字也。 [527]又中庸: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之一也。 [528]漢賈誼傳: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異。或道之以德教,或驅之以法令。——此「或」字分承讀也。 [529]又鼌錯傳:今使胡人數處轉牧行獵於塞下,或當燕代,或當上郡、北地、隴西,以候備塞之卒。——此「或」字分承頓也。 [530]韓與崔羣書:所與交往相識者千百人,非不多,其相與如骨肉兄弟者,亦且不少。或以事同,或以藝取,或慕其一善,或以其久故,或初不甚知而與之已密,其後無大惡,因不複決舍,或其人雖不皆入於善,而於己已厚,雖欲悔之不可。——六「或」字所承,或頓或讀,分為六類,要皆相識之人也。 故必事理分舉,而後「或」字承之,方為連字。否則以狀動、靜字者,則為狀字矣,不在此例。① ○1參【2.5.3.2】節注①。 【8.2.4.2】既、又、既……又。 既。 [531]漢儒林傳:仲尼既沒,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 [532]史貨殖列傳:既已施於國,吾欲用之家。 [533]漢陳湯傳:延壽、湯既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勸有功,厲戎士也。 [534]史管晏列傳: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故次其傳。——凡言「既」字,皆先提一事,後及他事也。「既」字所附者,辭氣未完,皆讀也,故列入連字。不則何以異於狀字? 又。 [535]史商君列傳: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 [536]莊秋水:方存乎見少,又奚以自多? [537]史李斯列傳: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 [538]漢賈誼傳:陛下之與諸公,非親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 [539]又楊惲傳:惲家方隆盛時,乘朱輪者十人,位在列卿,爵為通侯,總領從官,與聞政事,曾不能以此時有所建明,以宣德化,又不能與羣僚同心併力,陪輔朝廷之遺忘,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 [540]又趙廣漢傳:設欲知馬賈,則先問狗,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 [541]周語:今天降災於周室,餘一人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 [542]漢趙充國傳: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於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為寇。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復將其累重還歸故地。——八引「又」字,皆繼事之辭。 [543]漢書食貨志云: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此「又」字所根上文甚遠,亦繼事之辭也。 有聯用「又」字以為歷敘之辭者。 [544]楚語云:『楚之所寶者曰觀射父。』繼雲『又有左史倚相』,又繼雲『又有藪曰云連徒洲』云云。 [545]韓文送窮文云:『其名曰智窮。』後乃歷數,則雲『其次名曰學窮』,『又其次曰文窮』,『又其次曰命窮』,『又其次曰交窮』。——皆各為一段。 [546]又與袁相公書:首言樊宗師孝友,後言其學問,乃進言其文章,則云:『又善為文章』,一段後又云:『又習於吏職。』——皆以「又」字上承首段,故「又」字雖用為歷數之辭,而謂為代指樊宗師亦可。不特此也, [547]又答呂醫山人書云:以吾子始自山出,有朴茂之美,意恐未礱磨以世事。又自周后文弊,百子為書,各自名家,亂聖人之宗,後生習傳,雑而不貫,故設問以觀吾子。——一段,「以」字起至「不貫」,皆言故之讀。其故有二:一則始出山而未閱世事,一則周后文雑而後生不能貫通。今於第二故之前冠以「又」字者,即以代「以」字也。又答竇秀才書內五用「又」字,皆以重申其故,學者可取閱焉。① [既……又]等。 [548]左僖三十: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既」「又」兩字互為呼應有如此者。 [549]漢司馬遷傳:李陵既生降,隕其家聲,而仆又茸以蠶室,重為天下觀笑。 [550]左襄十:女既勤君而興諸侯,牽帥老夫以至於此,既無武守,而又欲易餘罪。 [551]韓送楊少尹序:漢史既傳其事,而後世工畫者又圖其跡。 [552]又送廖道士序:衡山之神既靈,而郴之為州,又當中州淸淑之氣,蜿蟺扶輿,磅礴而鬱積。 [553]左文七: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此「既」字後應以「而復」兩字,則上下文不惟蟬聯而下,而又有扭轉之辭氣也。「而復」與「而又」同。 惟「既」「又」兩字互應最習見。② [554]漢書外戚傳云:愚臣既不能深援安危,定金匱之計,又不知推演聖德,述先帝之志。 [555]又王莽傳贊云:莽既不仁,而有佞邪之材,又乘四父歷世之權。 [556]韓文與於襄陽書云:世之齪齪者,既不足以語之,磊落奇偉之人,又不能聽焉,則信乎命之窮也。 [557]又上崔虞部書云:既以自咎,又嘆執事者所守異於人人。——此惟以「既」「又」兩字為開闔,而成為近今作家之濫觴矣。 ○1章云:答竇秀才書云:『又不通時事』,『又重以自廢』,『今又以罪黜於朝廷』,『當道者又皆良有司』,『又安敢有愛於左右哉』。 ○2【6.1.3】節在[六?11]例「既不能令,又不受命……」下說:『「既」「又」……皆狀字也。』 【8.2.4.3】至於、至如、若夫、及至、及其、如其。 至於。 [558]論為政:至於犬馬,皆能有養。 [559]孟告上: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至於」者,因上文而類及之辭。蓋上文辭氣已畢,而下文又與前文相類,故「至」字後加以「於」字者,猶雲「論及此」云爾。由是, [560]孟滕上:至於子之身而反之。 [561]漢趙充國傳:至於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 [562]又劉歆傳: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563]韓與崔羣書:至於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無瑕尤,窺之閫奧而不見畛域,明白淳粹,輝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 [564]又潮州刺史表:至於論述陛下功德,與詩書相表里,作為歌詩,薦之郊廟。——所引「至於」,皆因上文而論之及耳。 至如。 [565]史遊俠列傳:至如閭巷之俠,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是為難耳。 [566]又蕭相國世家: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蹤指示,功人也。 [567]又汲鄭列傳:至如黯見,上不冠不見也。 [568]又越世家: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不曰「至於」而曰「至如」者,則有與上文比而同之之意。 若夫。 [569]孟盡上: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 [570]莊山木: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則不然。 [571]漢賈誼傳:若夫經制不定,是猶度江河亡維楫,中流而遇風波,船必覆矣。 [572]左隱五: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若夫」者,相及而殊上之辭也。 有單用「若」字者。 [573]左哀十四:若臣則不可以入矣。 [574]又定元:若從君者,則貌而出者入可也,寇而出者行可也。若羈也,則君知其出也而未知其入也。羈將逃也。——所引「若」字,與「若夫」同意。 及至、及其、如其。 [575]孟子滕文公上云:及至葬。 [576]孟子盡心上: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① [577]漢書司馬遷傳云:及其在阱檻之中,搖尾而求食。——曰「及至」,曰「及其」者,皆因前事而殊後之文也。 [578]論語先進云:如其禮樂。——曰「如其」者,亦此志也。 ①【8.2.4.7】節又引此例([651]),將「及」與「其」分開,說「及」是記時之連字,與此說「及其」是承接連字不同,似較此為長。 【8.2.4.4】非……則;不……則。 [579]莊秋水: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非」「則」二字相為起承,文勢最緊。 故[580]漢書賈誼傳政事疏內,始云: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 [581]繼云:至於髖髀之所,非斤則斧。 [582]又云:臣以為不缺則折。 [583]終云: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也。——連用之以聳聽也。 [584]韓歐陽生哀辭:其它時與詹離,率不歷歲,移時則必合。① [585]又荊潭唱和詩序:至若王公貴人,氣滿志得,非性能而好之,則不暇以為。 [586]又送鄭尚書序:非有文武威風知大體可畏信者,則不幸往往有事。 [587]論衛靈:不莊以蒞之,則民不敬。 ——「不……則……」與「非……則……」同。五引句調各別,而所以互為起應則同。 其以非……不或不……不兩字相為起合者,文勢亦勁。 [588]莊秋水:夫鵷*,發於南海而飛於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飮。 [589]史武安侯列傳:蚡以肺腑為京師相,非痛折節以禮詘之,天下不肅。 [590]漢高帝紀: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 [591]史刺客列傳:非有詔召不得上。 [592]又項羽本紀: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 [593]論鄉黨:非祭肉不拜。 [594]史汲鄭列傳:至如黯見,上不冠不見也。 [595]漢李廣傳:乏絕處見水,士卒不盡飮不近水,不盡餐不嘗食。 [596]史商君列傳: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597]漢匈奴傳:以為不壹勞者不久佚,不暫費者不永寧。 [598]禮中庸: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 [599]韓許國公神道碑: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駴。——「非」「不」或「不」「不」之在句讀也,本皆狀字,而引列於連字者,以其相為呼應,而句讀則由是而連。 ①[584]「歲」字後讀斷,「則」承「移時」,非與「不」相應。 【8.2.4.5】其承上而申下之辭,則惟故字。「故」,本名也,而假為連字。又,「以」「為」兩字,介字也,而亦假為言故之詞,惟與「故」字用法各異。 [600]孟告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故」者,承上文諸人皆起自勞賤,而申言下文天之勞苦是人也。故「故」字必根上文。 [601]孟萬下: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 [602]又樑上: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603]莊逍遙遊:故九萬里,則風斯在下矣。 [604]又德充符: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羣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 [605]吳語:夫固知君王之蓋威以好勝也,故婉約其辭以從逸王志,使淫樂極生悲於諸夏之國以自傷也。 [606]公僖十七: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607]又隱三: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 [608]史淮陰侯列傳:故臣以為足下必漢王之不危己,亦誤矣。——所引「故」字皆承上文而申言之也。 而經書則「故」字前習加「是」字曰「是故」,一若指明前事以為下文之故者然。 [609]禮大學云:是故君子先慎乎德。 [610]繼云:是故財聚則民散。 [611]又云: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 [612]終云:是故君子有大道。云云。禮中庸亦然。禮記則不勝數也。 [613]易繫辭云: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下「是故」是緣上之辭,上「是故」則發語之辭。 [614]禮曲禮云:故君子式黃髮。——鄭注以為『發句言「故」,明此眾篇雑辭也。』蓋此句文義與上不屬,故以為發語辭。而禮經中起句言「故」言「是故」者,所在而有。 【8.2.4.6】惟句之有「故」者,則言「故」之固然,而其「故」之所以然,則往往假「以」「為」兩字以明之。故「故」之言固然者,則為句,殿於後者常也;而「以」「為」之言所以然者,則為讀,置於先者其常,而置於後者則轉為句矣。 「以」置於先。 [615]孟告上: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郊於大國」,乃受「伐」之所以然,故冠「以」字而先焉。 [616]史平原君列傳:以君之不殺笑躄者,以君為愛色而賤士,士即去耳。 [617]又汲鄭列傳:以數切諫,不得久留內。 [618]又信陵君列傳:當是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 [619]又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可以家焉。 [620]又叔孫通列傳:秦以不早定扶蘇,令趙高得以詐立胡亥,自使滅祀。——所引「以」字皆記下文所以然之故,或先置,或參置,辭氣未完,故為讀。 「為」置先。 [621]孟萬下:為其多聞也,則天子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 [622]漢東方朔傳:天不為人之惡寒而輟其冬,地不為人之惡險而輟其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而易其行。 [623]論八佾: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① [624]史大宛列傳:天子為其絕遠,非人所樂往,聽其言予節。 [625]晉語:為此行也,荊敗我,諸侯必叛之。② [626]吳語:為使者之無遠也,孤用親聽命於藩籬之外。——「為」字冒讀,以言下文之所以然引,與「以」字同。 其置於後者。 [627]孟公上: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 [628]漢霍光傳:先帝屬將軍以孤幼,寄將軍以天下,以將軍忠賢,能安劉氏也。 [629]史黥布列傳:諸侯兵皆以服屬楚者,以布數以少敗眾也。 [630]又老子列傳:蓋老子百有六十餘歲,或言二百餘歲,以其修道而養壽也。 [631]孟樑上: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 [632]史張陳列傳:將軍瞋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為天下除殘也。③ [633]又刺客列傳:然政所以蒙污辱自棄於市販之間者,為老母幸無恙,妾未嫁也。 [634]漢食貨志: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所引「以」「為」兩字之句,皆後置,而以言上文之所以然,與先置者無異。然一則先引,敘述之口氣也;一則殿後,則決斷之辭態也。故一為讀而一為句,此其異也。 ○1[623]「為力不同科」後置,應歸下『其置於後者』項。 ○2章云:經傳釋詞第二云:『「為」,猶「如」也。假設之詞也。言「如此行也,而荊敗我,則諸侯必叛之也。」』 ○3「為天下除殘」的「為」是介字,與[七?449] 為天下興利除害」同,馬氏以為連字,非。 【8.2.4.7】至如方、當、甫、自、比、及、會等字,記時之連字也,而皆假於動字。其為義各別,而用以接夫上下文則同。 方。 [635]史外戚世家:是時項羽方與漢王相距滎陽。 [636]漢賈誼傳:方今之埶,何以異比? [637]庾子山哀江南賦:天子方刪詩書,定禮樂。 當。 [638]易繫辭: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與紂之事耶! [639]史項羽本紀:當是時,楚兵冠諸侯。——「方」「當」兩字,皆正值之辭。①蓋記者敘正事既訖,而又敘同時之事,曰「方今之埶」,曰「當是時」,謂為無主動字也可,②謂為介字也亦可。 甫。 [640]蜀志秦宓傳:甫欲鑿石索玉,剖蚌求珠。今乃隨和炳然,有如皎日。——「甫欲」者,方欲如何而尚未如何也。「甫」字記時,不見於周秦諸書,至後世始用。然必襯以「欲」字,曰「甫欲」;襯以「乃」字,曰「甫乃」。單言「甫」字,則惟狀字。③ [641]漢書成許後傳云:今吏甫受詔讀記。——是也。 自。 [642]史廉頗列傳:自邯鄲圍解五年,而燕用栗腹之謀。 [643]又屈原列傳:自屈原沈汩羅後百有餘年,漢有賈生。 [644]又項羽本紀:自我為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之有貴者。 比。 [645]孟梁下:比其反也。 [646]史大宛列傳:比至郁成,士至者不過數千。——「比」,「及」也,用以領讀,則為連字。 若[647]禮祭義云:比時具物。——「比時」,「及時」也,則為介字。 [648]又王制云:比年一小聘。——「比年」,「每年」也,則為代字。 而[649]漢書食貨志云:梁國平原郡,比年傷水災。——「比年」,「頻年」也,則為靜字。此「比比」之所以解如「頻頻」也。 及。 [650]禮中庸: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651]孟盡上: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 [652]左莊二十八: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 [653]史大宛列傳:及天馬多,外國使來眾,則離宮別觀旁盡種蒲陶苜蓿極望。 [654]韓上於相公書:及至臨泰山之懸崖,窺巨海之驚瀾,莫不戰悼憚栗,眩惑而自失。 [655]吳語:及吾猶可以戰也,為虺弗摧,為蛇將若何? 會。 [656]史項羽本紀: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 [657]漢司馬遷傳:會從東上來,又迫賤事。 「及」「會」兩字,皆記兩事之相值也。而「及」字習用,「會」字罕見,然用以領讀而為承接連字則一也。 ○1楊云:外戚世家、哀江南賦二「方」字乃記時之狀字,賈誼傳「方」字及繫辭、史記項羽本紀之「當」字皆介字。馬氏認為連字,又以為動字,皆誤。 ○2【5.9】節專論無屬動字,此「無主動字」,即無屬動字。 ○3楊云:蜀志「甫欲」之「甫」,亦記時之狀字也。馬氏定單用者為狀字,合用者為連字,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