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虛字卷之七 於字之用七之二
於字之用七之二
【7.2】「於」介字也,聯綴實字也,而為用不一。
【7.2.1】用於比較,則以表相差之義。「於」字用以表相差之義,已詳於論比篇矣。①
[137]孟告下: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金」與「羽」比重,表其相差之義者,「於」字也,而聯綴其所比者,亦「於」字也。
[138]又: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
[139]又:丹之治水也愈於禹。
[140]又公下: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所引同上,「乎」字間代「於」字。
[141]秦策:君危於累卵而不壽於朝生。
[142]漢貢禹傳:其於變世易俗,調和陰陽,陶冶萬物,化正天下,易於決流抑隊。——兩引比語,皆同例也。
○1此指【4.5.3】節。
【7.2.2】用附靜字,則以系所司之詞。靜字後往往附有司詞以足其義者,而所以聯綴司詞以附於靜字者,率用「於」字。詳見靜字篇內。①
[143]漢東方朔傳:夫談有悖於目,拂於耳,謬於心而便於身者,或有說於目,順於耳,快於心而毀於行者,非有明王聖主,孰能聽之?——凡八用「於」字,皆以聯綴司詞以附於靜字也。
[144]莊子駢拇篇:侈於德∣侈於性∣駢於明∣駢於辯∣枝於手∣枝於仁∣多於聰。
[145]論語述而: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146]又泰伯:與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諸句,皆以聯靜字之司詞也。①
○1可參【4.2.7】節後半部。
○2[145]的「據」「依」「游」,[146]的「與」「立」「成」皆動字,非靜字。
【7.2.3】用附動字,則以介轉及之詞。外動字於止詞之外,有轉詞以言其行之所歸與其行之所自者。又有內動字雖無止詞,而有轉詞以言其行之所向與其行之所在者,皆已詳論於內外動字諸篇矣。
介外動字之轉詞。
[147]孟告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降」外動字,「大任」其止詞也,而「是人」則「降大任」之所歸也,「於」字所以介轉詞也。
[148]又樑上: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加」外動字,「彼」為其轉詞,而「諸」代「之於」兩字,「之」字其止詞也,「於」字所以介轉詞也。
[149]公隱三:與夷復曰:『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宗廟社稷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字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納國乎君」,「致國乎與夷」,句法同上。「乎」代「於」字。
[150]孟離上: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受命」者,外動字與其止詞也,「於先師」者,言「受命」之所自也。
[151]又: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於羿」者,亦言「學射」之所自也。凡「於」字言所自者,以「乎」字代者蓋寡。①
[152]又公下: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諸」代「之於」兩字,同上。
[153]漢揚雄傳:夫藺先生收功於章台,四皓采榮於南山,公孫創業於金馬,驃騎發跡於祁連,司馬長卿竊訾於卓氏,東方朔割炙於細君,仆誠不能與此數公者並,故默然獨守吾太玄。——六用「於」字,皆所以介外動字之轉詞,有言所在者,故並及焉。
介內動字之轉詞。
[154]孟離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明」「察」兩作內動字,介以「於」字,以表「明」「察」之所向。
[155]又離上: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乎」代「於」字,與上同。
[156]又離下: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嗚條,東夷之人也。——三介「於」字以記所在也。
而[157]孟子滕文公上云: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林木者,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出於幽谷」者,「於」字以言所自,猶雲「出自幽谷」也。以後一用「於」字,一用「於」字,皆言所至也。
[158]韓原鬼:民有忤於天,有違於時,有爽於物,逆於倫而感於氣,於是乎鬼有形於形,有憑於聲,以應之而下殃禍焉。——七用「於」字,有言其行之所在者,所向者,所受者,閱者可自辨之。
內外動字後介「於」字為轉詞者,各詳本篇。
○1此說未必然。下【7.2.10】節[242]的「得乎丘民」「得乎天子」,[249]的「擢之乎賓客之中」,[250]的「出乎閨」等,皆「乎」表所自之例。
【7.2.4】用附受動,則以明行之所自發。凡外動字之止詞變為起詞,是即外動字之轉為受動矣。至外動字之起詞轉為受動,則有書有不書者,其書者往往介以「於」字者,明其行之所自發也,已詳於受動字篇矣。①
[159]孟滕上: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曰「治人」,曰「食人」,則外動字與其止詞;至轉為受動,則曰「治於人」,曰「食於人」,介以「於」字者,以言「治」與「食」之行所自發也。
[160]左成二:郄克傷於矢,流血及履,未絕鼓音。——「傷於矢」者,「為矢所傷」也。
○1此指【5.3.3】節
【7.2.5】以上「於」字之用,要皆綴於所附之後。若「於」之司詞為意之所重者,則可先所附焉。「有」「無」兩動字如有轉詞,以言所於有、所於無者,往往先焉。
介外動字之轉詞。
[161]孟盡下: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取」外動字,「於武成」者,附於「取」字而為轉詞也。以其為意之所特重者,故置於動字之先。
[162]又告上: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加」外動字也,「於我」者,其轉詞也。
[163]莊徐無鬼:其於不己若者不比之。——「於不己若者」,「比」字之轉詞也。①
[164]史平原君列傳:今乃於毛先生而失之也。——「於毛先生」者,「失」字之轉詞也。
[165]韓上張僕射書:惟愈於執事也,可以此方進。——「於執事」也者,「進」字之轉詞也。
[166]又釋言:是三者,於敵以下受之,宜以何報?——「於敵以下」,「受」字之轉詞也。以上所引,轉詞要皆附於外動字,以其為意之所重,故置先於所附焉。
介內動字之轉詞。
[167]論陽貨:於女安乎!——「安」內動字也,「於女」者,附於「安」字而為其轉詞,以其為意之所重,故先之。
[168]禮大學: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辟」,內動字也,「之」代「之於」兩字,已見代字篇。②故「人之其所親愛」者,即「人之於其所親愛」也,乃「辟」之轉詞。
[169]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極;於良足矣。——「足」內動字也,「於良」者,其轉詞也。以上所引轉詞,要皆附於內動字,以其為意之所重,故先附焉。
介靜字之司詞。
[170]漢高帝紀: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多」靜字也,「於天下」,附於靜字之司詞也。今司詞置先靜字者,以其為意之所重也。
[171]史虞卿列傳:今死而婦人為之自殺者二人,若是者幾其於長者薄而於婦人厚也。——「於長者」「於婦人」,「薄」「厚」兩字之司詞也。
[172]莊逍遙遊:其於光也,不亦難乎!——「難」靜字,「於光」其司詞也。
[173]三國志諸葛亮傳:然亮才於治戎為長,奇謀為短。——「長」「短」兩靜字,「於治戎」「於奇謀」其司詞也。
[174]韓孔君墓志銘: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③ ——以上所引,皆司詞置先於所附之靜字,以明其為意之所重也。④
然則內、外動字之轉詞,靜字之司詞,皆可先其所附。惟受動與差比兩端,所有「於」字為介以綴於其後者,則未見有先乎所附者也。
至「有」「無」兩動字後,其轉詞往往置先所附者。
[175]孟樑上: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於我心」,「有」字之轉詞也。猶雲「有戚戚於我心」也。今先置者,亦以明意之所先也。
[176]孟梁下: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同上。
[177]史信陵君列傳:且矯魏王令奪晉鄙兵以救趙,於趙則有功矣,於魏則未為忠臣也。——「於趙」「有功」同上。
[178]韓守戒:先事而思,則其於禍也有間矣。
[179]又徐偃王廟碑:天於柏翳之緒,非偏有厚薄,施仁與暴之報自然異也。
[180]漢文帝紀: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
[181]論先進:回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於吾言」,「無」字之轉詞也。余同上。
[182]漢高帝紀: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亡」同「無」。
[183]韓與崔羣書:解不解於吾崔君無所損益也。
[184]又竇公墓志銘:自始及終,於公無所悔望,有彼此言者。
[185]又論捕賊行賞表:臣於告賊之人,本無恩義。
[186]又送何堅序:於其不得顧而歸,其可以無言邪?
——凡「有」「無」兩動字後,所有轉詞皆先置焉者,蓋皆為意之所先也。
有特此也,外動字之止詞,間有介以「於」字而先焉者。其止詞之重否,一以字之奇偶為定。表詞之偏次,若與起詞有對待之義者,率介「於」字而先之。
介外動字之止詞。
[187]孟萬下:吾於子思,則師之矣。——「師」外動字,「子思」其止詞,今為意之所重,故介「於」字而先之。「師」字奇,故加「之」字以偶焉。
[188]又公上:我於辭命,則有能也。——「不能」二字已偶矣,止詞不重。
[189]論子路: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闕如」二字,用如外動字。
[190]莊天道;夫道,於大不終,於小不遺,故萬物備。
[191]韓上李侍郎書:愈少鄙鈍,於時事都不通曉。
[192]又燕喜亭記:宜其于山水飫聞而厭見也。——所引諸外動字後,止詞不重者,字偶故也。
介表詞之偏次。⑤
[193]左昭二十五:我不輸粟,我於周為客。——「我於周為客」者,猶雲「我為周之客」也,則「客」為表詞,「周」其偏次也。今「周」與「我」有對待之義,故介以「於」字而先焉。
[194]又哀十三: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
[195]史廉頗列傳:君於趙為貴公子。
[196]韓鄭公神道碑:曰嘉范,於公為曾祖。
[197]又送何堅序:堅以進士舉,於吾為同業。
[198]又新修滕王閣記:袁於南昌為屬邑。
——六引皆同例,而句中皆有「為」字為斷詞。間無斷詞而句法亦同者。
[199]秦策:子,秦人也,寡人於子,故也。——「寡人於子故也」者,猶雲「寡人乃子之故」也。句法同上,而少斷詞耳。
[200]漢王吉傳:諸侯骨肉,莫親大王,大王於屬則子也,於位則臣也。
[201]韓答劉正夫書:愈於足下,忝同道而先進者。——兩引皆無斷詞。
其非表詞之偏次,又非轉、止兩詞,而與起詞若有相關之義者,亦從此例。
[202]論述而:不義而富且貴,於我職浮雲。——「我」字與前後文義實有相屬,而於義則與浮雲之富貴有相關之義,故介「於」字以系之。
[203]孟萬上:父母之不愛,於我何哉!——「父母之不我愛」一讀,而為「何哉」之起詞,猶雲「父母之愛我與否,何有於我哉!」
[204]左成二: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
[205]漢趙充國傳:於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罕開之屬,不煩兵而服矣。⑥
[206]漢叔孫通傳:楚戍卒攻蘄入陳,於公何如?
[207]史淮陰侯列傳:於諸侯之約,大王當王關中。
[208]莊駢拇: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跖死利於東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諸引句中,其介「於」字者,皆與起詞有相關之義,故先焉。
○1「不己若者」為「比」之止詞,此例應屬『介外動字之止詞』項下。
○2此指【2.2.5.5】節。
○3後半句的「於」所介的「利與祿」是外動字「畏避」的止詞,應屬下,前半句的「於為義」與「嗜欲」之間隔一「若」字,按文通的系統難以說明。
○4本節開頭總說明『若「於「之司詞……』云云,但例句的說明都把「於」字算在司詞之內,措辭欠周慎。
○5『「於」介表詞之偏次』的說法有些費解。他的意思是說,作司詞的名字與作表詞的名字之間有意念上的領屬關係,如[193]的「周」和「客」,因而雖不連屬,也稱「周」為「客」之偏次。
○6此例「於臣之計」與下[207]的「於諸侯之約」的「於」有「按照」義,跟他例「於」表「對於」義略有不同。
【7.2.6】是故凡與起詞有對待之義者,必介「於」字以繫於其後,而又參以「之」字者,所以讀之也。故「之於」二字,即所以申其對待之義,而用若讀之坐動者然。
[209]論里仁: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君子」與「天下」,兩相對待者也,故以「於」字介「天下」,以繫於「君子」之後,參以「之」字者,所以成讀也。故「之於」二字相連,一若用為讀之坐動者然。
故[210]孟子告子上有云: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
[211]又萬章下云:晉平公之於亥唐也,入雲則入,坐雲則坐,食雲則食。
[212]又萬章上云:周公之不有天下,猶益之於夏,伊尹之於殷也。
[213]又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
[214]論語八佾云: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
[215]吳語云:君王之于越也,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216韓文論小功不稅書云:君子之於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豈牽於外哉!
[217]又進學解云:先生之於儒,可謂勞矣。
[218]又云:先生之於文,可謂閎其中而肆其外矣。
[219]又云:先生之於為人,可謂成矣。
——統觀所引「之於」兩字,離之則各有其義,合之則有對待之義,玩其口氣,若為讀中之坐動者然。
【7.2.7】「於」字司詞未見用指名「之」字者,用「所」字者亦罕見也。
[220]榖僖五:晉人執虞公。執不言所於地,縕於晉也。——「執不言所於地」者,猶雲「不言所於執之地」也。「所」為「於」之司詞而先焉者,例也。
[221]韓送楊少尹序:中世士大夫,以官為家,罷則無所于歸。——「所于歸」同上。「於」司「所」字,①實所罕見,而司「之」字則未一見也。大抵「之」字惟用於賓次,而「於」字所司概非賓次故也。②且「焉」字可代「於此」,詳代字。
○1原書誤作『「所」司「於」字』。
○2【3.3】節云:『名代諸字,凡為動字之止詞與為介字之司詞者,則在賓次。』此處又說『「於」字所司概非賓次』,不免齟齬。其意殆為「之」字惟用為外動字之止詞及「以」「為」「與」等介字之司詞,獨不用為「於」之司詞。
【7.2.8】「於」字司讀者為常。
[222]孟樑上: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百姓之以王為愛」一讀,乃「異」字轉詞,今為「於」字所司。
[223]又離下: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其所往」一讀,「於」字司詞。
[224]又萬下:或曰,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秦養牲者」一讀,「於」字司焉。
[225]論子路: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其所不知」一讀,「於」字司之。
[226]公莊元: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227]又定四:於其歸焉,用事乎河。——「其出焉」「其歸焉」,兩讀之記時者,各司於「於」字。①
[228]秦策:一年之後,為帝若未能,於以禁王之為帝有餘。——「王之為帝」,「禁」字止詞,「禁王之為帝」,乃「以」字司詞,「以禁王之為帝」,又「於」字司詞,句法奇創。
[229]禮中庸云:聲色之於以化民,末也。——「以化民」者,介字與其司詞,今又為「於」字司焉,與前同一句法。
[230]史黥布列傳:用此得王,亦不免於身為世大僇。
[231]又刺客列傳:豫讓伏於所當過之橋下。
[232]漢韓安國傳:孝文寤於兵之不可宿,故複合和親之約。
[233]韓與孟尚書書:其禍出於楊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②
[234]又送實從事序:於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東都交遊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賦詩以贈之。
——諸引句,「於」字所司皆讀也。
① 「於」字所司為「其出」「其歸」,「焉」字不在其中。
② 「於」字所司為「故」,「故」前之讀居偏次。
【7.2.9】司詞後乎介字,轉詞後乎動字者,常也;內外傳有反是者,後此則未之見也。
[235]左昭十一: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憾。——所於憾者「蔡」也,故「於蔡」乃「憾」之轉詞,今先焉,「蔡」乃「於」字司詞,今亦先焉。此皆反乎常例,而詞氣較勁。
[236]又十九:其一二父兄,懼隊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親。——「私族於謀」者,「謀於私族」也。或雲「私謀於族」也,是則「私」為狀字,而與「謀」字有合也,於例不安。
[237]又四:亡於不暇,又何能濟!——「亡於不暇」者,「不暇於亡」也。
[238]又僖九:入而能民,土於何有!——言「何有於土」也。
[239]又昭十九: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謂矣。——言「怒於室,色於市」也。
[240]齊語:管子對曰:『以魯為主,反其侵地棠潛,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有牢。』——言「有蔽于海,有渚於渠弭,有牢於環山」也。諸引句惟見於內外傳者。
至[241]書酒誥云: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惟轉詞之先乎動字耳,非倒文也。
【7.2.10】「乎」「於」兩字同一用法,而有時不能相易者,此則系乎上下文之語氣耳。「於」字亦同「於」字,見於經籍者居多,後人未之習用也。
[242]孟盡下: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得乎丘民」者,猶雲「得之於丘民」也,如易「於」字,則不詞矣。余仿此。
[243]又:奮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聞者莫不與起也。
[244]又離下: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
[245]又離上: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若雲「奮於百世之上」,「放於四海」,「不明於善」,詞義同而語氣不順。
[246]公隱三: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247]莊養生主: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
[248]漢王吉傳:口倦乎叱吒,手苦於棰轡,身勞乎車輿。
[249]燕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羣臣之上。
[250]公宣六:夫畚曷為出乎閨?
[251]韓上李侍郎書:沈潛乎訓義,反潛乎句讀,礱磨乎事業,而奮發乎文章。
[252]又不貳過論:夫行發於身,加於人,言發乎邇,見乎遠。
[253]又祭田橫墓文:余既博觀乎天下,曷有庶幾乎夫子之所為!——所引句內,「乎」字用同「於」字,易之則語氣不勁。惟所用「乎」字,率以名字為司詞,罕見有司讀者。
[254]論里仁:君子去仁,惡乎成名?
[255]孟樑上:天下惡乎定?——兩引「惡乎」,猶雲「於何」也。
[256]列子力命篇: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諱,雲至於大病,則寡人惡乎屬國而可?——「惡乎屬國」者,猶雲「屬國於誰」也。「惡乎」兩字連用,成語也。
[257]書舜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
[258]詩秦風:王於與師。
[259]又召南:於沼城沚∣於澗之中。
[260]易豫:介於石。——經籍中用「於」字者,往往而是,然罕有用以介讀者。
[261]左傳宣公十一年云: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於民生之不易。云云。——「於」非「於」解,杜注訓「曰也。」
「於」字用作別解者有贅。
「於」字合代字,如「於是」「於此」之類,散見他處,此故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