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實字卷之四 受動字四之二

馬建忠 《馬氏文通》
受動字四之二 【5.3】外動字之行,有施有受。受者居賓次,常也。如受者居主次,則為「受動字」,①明其以受者為主也。公羊傳莊公二十八年謂:『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注謂:『伐人者為客,長言之;見伐者為主,短言之;皆齊人語。』是齊人以「伐」字之聲短、聲長,以為外動、受動之別。考經籍中凡外動轉為受動,約有六式: 【5.3.1】一,以「為」「所」兩字先乎外動者。 [299]漢霍光傳:衛太子為江充所敗。——「敗」,外動也,「江充」其起詞,「所」字指「衛太子」,而為「敗」之止詞。故「江充所敗」實為一讀,今蒙「為」字以為斷,猶雲「衛太子為江充所敗之人」,意與「衛太子敗於江充」無異。如此,「江充所敗」乃「為」之表詞耳。 [300]又陳湯傳:湯尚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猶複製於唇舌,為嫉妒之臣所系虜耳。——「為嫉妒之臣所系虜」者,猶雲「湯為嫉妒之臣所系虜之人」也,不言「湯」者,蒙上文也。「嫉妒之臣所系虜」一讀,「系虜」仍外動也,「為」字至「耳」字則句矣。 [301]史李斯列傳: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二世自言。 [302]又淮陰侯列傳:吾悔不用蒯通之計,乃為兒女子所詐。——「吾」,為兒女子所詐者也。 [303]漢王章傳:章由是見疑,遂為鳳所陷。 [304]又王吉傳:夏則為大暑之所暴炙,冬則為風寒之所匽薄。 [305]史老申列傳:無為有國者所羈。 [306]又項羽本紀:漢軍卻,為楚所擠。 [307]漢傅常傳:不為州里所稱。 [308]又李廣傳:吏當廣亡失多,為虜所生得,當斬。 [309]又:為校尉所辱。 [310]又:武父子亡功德,皆為陛下所成就。 [311]史大宛列傳:又為匈奴所敗,乃遠去。 [312]又遊俠列傳:窮治所犯,為解所殺,皆在赦前。 [313]又馮唐列傳: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禽滅。 [314]韓與袁相公書:退勇守專,未為宰物者所識。 [315]又答劉正夫書:若皆與世浮沈,不自樹立,雖不為當時所怪,亦必無後世之傳也。 [316]又薦侯喜狀:自言為閣下所知。——以上所引,皆以「為」「所」二字間於句讀,雖施受如常,已若轉為受動之意,惟「為」字之起詞,隱見無定耳。 [317]又送溫處士序:愈縻於茲,不能自引去,資二生以待老。今皆為有力者奪之,其何能無介然於懷邪!——「為有力者奪之」,即「為有力者所奪」也。 愚考先秦諸書,「為」「所」二字連用以成受動者,實鮮見也。 ○1受動是外動字的用法問題,馬氏把受動字作為一類與外動字、內動字並列,不妥。馬氏在本章[333]下也說:『同一字之可為外動與受動也。』 【5.3.2】二,惟以「為」字先於外動者。 [318]莊天下:道術將為天下裂。——「天下裂」一讀,即「天下所裂」也。「天下」,「裂」之起詞,其止詞乃「所」字,隱而不言。「為」字各種乎讀而為斷詞,其起詞「道術」也,句法與前式無異。此則先秦之書常常有之。 [319]禮大學:有國者不可以不慎,辟則為天下僇矣。——「為天下僇」同上。惟起詞蒙上「有國者」。 [320]論子罕:不為酒困。——猶雲「不為酒所困」也。 [321]左僖三十:且君嘗為晉君賜矣。——猶雲「且君嘗為晉君所賜」也。① [322]又襄十八:止,將為三軍獲,不止,將取其衷。——猶雲「能止則僅為三軍所獲」也。 [323]史遊俠列傳:諸公以故嚴重之,爭為用。——猶雲「諸公爭為其所用」也。 [324]漢司馬遷傳:仆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為鄉黨戮笑。——猶雲「重為鄉黨所戮笑」也。 [325]史屈賈列傳: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於秦,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禍也。——「為天下笑」者,「為天下所笑」也,其起詞蒙上文「懷王」。 [326]又淮陰侯列傳:誠令成安君聽足下計,若信者亦已為禽矣。——猶雲「亦已為成安君所禽」也。不言「成安君」者,蒙上文也。 [327]同傳云:否,必為二子所禽矣。——故「為禽」者即「為所禽」也。 [328]同傳又云:多多益善,何為為我禽?——「為我禽」者,亦即「為我所禽」也。 [329]同傳又云:今足下雖自以與漢王為厚交,為之盡力用兵,終為之所禽矣。——猶雲「終為漢王所禽」也。「為」後不用「其」字而用「之」字,見代字篇。② 故[330]韓文守戒云:今夫鹿之於豹,非不巍然大矣,然而卒為之禽者,爪牙之材不同,猛怯之資殊也。——曰「卒為之禽」者,即「為之所禽」也,今惟去「所」字耳。 [331]史刺客列傳:秦之遇將軍,可謂深矣,父母宗族皆為戮沒。——言「皆為秦所戮沒」也。不言「秦」者,蒙上文也。 ①「為晉君賜」意為「有德於晉君」,此「賜」是名字,非動字。 ②代字章未論及此。 【5.3.3】三,外動字後以「於」字為介者。 [332]論公冶:御人以口給,屢憎於人。——「屢憎於人」者,注云:『徒多為人所憎惡』也。憎惡之情,施自人而受於佞者,今「佞」為起詞而居主次,「人」則介「於」字,以明其憎惡之情所自發,故「憎」字由外動而轉為受動矣。必介「於」字者,明外動之行所自發也。 [333]趙策:夫破人之與破於人也,臣人之與臣於人也,豈可同日而言之哉?——「破於人」者,「為人所破」也,「臣於人」者仿此。此以「破人」與「破於人」兩相比,以見同一字之可為外動與受動也如是。 [334]又云:人之情,寧朝人乎,寧朝於人也? [335]荀子榮辱云: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 [336]孟子滕文公上云: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337]漢書趙充國傳云: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 [338]史記項羽本紀云: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而漢書改雲『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諸句,以見同一外動字也,介以「於」字,則轉為受動字矣。 [339]莊山水: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物於物」者,「不為物所物」也。 [340]漢霍光傳:帝年八歲,政事壹決於光。——「決於光」者,「為光所決」也。 [341]史廉頗列傳:以勇氣聞於諸侯。——「聞於諸侯」者,「為諸侯所聞」也。 [342]公隱四: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言「公子翬心恐如是之言決於桓」也。「乎」即「於」也。 [343]又僖二十一:宋公釋乎執,走之衛。——「釋乎執」者,「為執者所釋」也。① [344]史屈原列傳: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345]漢書敘傳:然而器不賈於當己,用不效於一世。 [346]又賈山傳:然而兵破於陳涉,地奪於劉氏者,何也? [347]又司馬遷傳:至激於義理者不然。 [348]韓獲麟解:麟之為靈昭昭也,詠於詩,書於春秋。 [349]又獨孤府君墓志銘:畜於伯父氏。 [350]又:其後上將有所相,不可於眾。 [351]又圬者傳:妻與子皆養於我者也。 [352]又與衛中行書:方甚貧,衣食於人。——諸引外動字後,皆用「於」字以介施者,而成為受動字也。 至外動字轉詞本以「於」字為介者,內轉為受動之後,其轉詞仍舊,不可視為施者之介字。② [353]孟告下: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這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於市。——諸「舉」字皆受動字,「為人所舉」也,其後「於」字,乃記其舉之處,非舉者也,不在此例。 [354]又離下: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行」「聽」「下」王字,皆受動字,「於民」者,「下」字之轉詞,猶雲「施膏澤於民」也,故「民」非施者也。 [355]又告上: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令聞廣譽施於身」者,猶雲「以聞譽施於身」了。故「於身」者非施者也③。皆非此例。 以上三式,凡外動為受動,皆見施者之名;以下三式,內有見有不見矣。 ①「釋乎執」,猶言「從拘執中釋放出來」,「執」非施者。 ○2應雲『不可視「於」為施者之介字』。 ○3「身」前的「於」和「身」後的「者」疑衍。 【5.3.4】四,以「見」「被」等字加於外動之前者。 加「見」。 [356]孟樑上: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不見保」者,「不為保」也。「保」前加「見」字而成為受動矣。 [357]漢司馬相如傳:先生又見客。——師古云:『「見」猶「至」也,言至此國為客也。若今人自稱「見顧」「見眷」耳。』而某雲『「見」者,加於我之辭也』,近是。案,「見客」者,「為人所見為客」也。以受動解之,更為簡捷。 [358]又:乃今日見教。——言「受教」也。 [359]史齊悼惠王世家:若反言漢已破矣,齊趣下三國,不且見屠。——「見屠」者,「被屠」也。 [360]漢汲鄭列傳:以莊見憚。——「見憚」者,「為人所憚」也。 [361]又:其見敬禮如此。——言「為上敬禮如此」也。 [362]又霍光傳:甚見親信。 [363]又:陛下未見命高廟。 [364]又張禹傳:根言雖切,猶不見個。 [365]史刺客列傳:然則將軍之仇報,而燕見陵之愧除矣。 [366]韓劉公墓志銘: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嘆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 [367]又釋言:不見斥以不肖,幸矣。 [368]又毛穎傳:日見親寵任事。 [369]又:雖見廢棄,終默不泄。——諸引句內,動字前蒙以「見」字,即轉為受動矣。 [370]漢兒寬傳:廷尉府吏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寬以儒生在其間,見謂不習事,不署曹。——「見謂不習事」者,「為人見以為不習事」也。猶雲「寬儒生而居法律吏之中,人皆稱之為不習事」也。故「見謂」者,即「為人所稱」也。 [371]又丙吉傳:詔丞相御史問以虜所入郡吏治,吉具對。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而吉見謂憂邊思職。——言「人見其為能憂邊思職」也。 [372]史韓非列傳: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兩「見」字,即漢書「見謂」之義。 [373]史孟荀列傳: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見以為」者,即「見為如此」也,故後用表詞。 [374]韓黃家賊事宜狀:臣自南來,見說江西所發共四百人。——「見說」者,「聞說」也,①疑為唐人方言。 [375]漢溝渠志:許商以為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見在」者,「為人所見在於何處」也。而「見」字讀若「現」字者,後世之說也。② [376]韓許國公神道碑:今見在人莫如韓甥。——「今見在人」者,「今為世所見為在者之人」雲。③ 然[377]韓文進學解云:然而聖主不加誅,宰臣不見斥,非其幸事歟!——其意蓋謂「不為宰臣所斥」也,則「見斥」二字反用矣,未解。④ [378]史平準書:式何故見寃於人?——「見寃於人」者,「為人所寃」也。「於人」者,明「寃」之所自也,與前式同。 [379]又李斯列傳:且夫臣人與見臣於人,制人與見制於人,豈可同日道哉! [380]又禮書:循法守正者見侮於世。 [381]莊秋水: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 [382]史商君列傳: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 [383]又韓非列傳:昔者彌子瑕見愛於衛君。 [384]韓原道:嗚呼,其亦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之後,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385]又進學解:然而公不見信於人,私不見信於友。——諸引句,於動字前加一「見」字⑤,復介以「於」字,以言其上之所自發也。 加「被」。 [386]史酷吏列傳:錯卒以被戮。——「被戮」者,「為所戮」也。 [387]又:被污惡言而死。——「被污」者,「為所污」也。 [388]又: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389]漢張敞傳:身被重劾。——皆同上。 [390]韓釋言:子前被言於一相,今李公又相,子其危哉!——「被言」,「為人所讒」也。「於一相」者,其轉詞也,非為一相所言也,猶雲「前有讒子於一相者」也。 [391]又論淮西事宜狀:所以數被攻劫。 [392]又:或被分割隊伍。——皆同上。 加「蒙」「受」。 [393]漢張敞傳:數蒙恩貸。 [394]又司馬遷傳:受械於陳。——兩句則「蒙」「受」二字加諸外動之先,與「見」字同。 而凡言定為某罪名者,則惟「坐」字。⑤ 是以[395]漢景帝紀: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坐臧為盜」者,猶雲「坐為臧罪如盜」也。案,漢法入罪曰「坐」,即定以歸入何罪也。 [396]漢賈誼傳: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 [397]後漢光武紀:邑曰:『吾昔以當成牙將軍圍翟義,坐不生得以見責讓。』——兩「坐」字有解作『因也,緣也』亦可。總之,不失為受動之意者近是。 ○1「見說」既為「聞說」之義,當非表被動的。 ○2章云:助字辨略卷四云:『又讀作「現」。』刊誤云:『讀若「現」字,古有靜字、狀字二用法。史記項羽紀云:「軍無見糧。」漢書王莽傳云:「倉無見榖。」此靜字用法也。漢書外戚傳云:「兒見在,未死。」及溝洫志此文,皆狀字用法也。馬氏以為後世之說,殊為失考。』 ○3楊云:此例「見」亦當讀若「現」,馬說非是。 ○4動字的「見」字作「被」講,是虛字。馬氏時而講作「被」,時而講作「看見」,舉棋不定,是一誤。漢代開始,「見」又兼有稱代作用(可參看呂叔湘見字之指代作用,見漢語語法論文集),見於[357][377]等例,馬氏不明了這一用法,對於前一例仍將「見」字講作「為人所見」,已屬牽強,對於後一例,就只能說是『則「見斥」二字反用矣,未解』了。 ○5「坐」與「見」「被」不同,與被動義毫無關係,不應列入此節。 【5.3.5】五,「可」「足」兩字後動字,概有受動之意。① 加「可」。 [398]孟公下:晉楚之富,不可及也。——猶雲「晉楚之富非為人所可及」也。以「可」字先乎「及」字,「及」字即有受動之意。蓋人所不可及者其富,「富」為「及」之止詞,今轉為起詞而居主次。下皆仿此。 [399]又:管仲且猶不可召,而況不為管仲者乎?——言「管仲猶且不可為人所召」也。 [400]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401]又滕上:民事不可緩也。 [402]又萬上:時舉於秦,知好繆公之可與有行也而相之,可謂不智乎? [403]又: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404]又萬下:衛卿可得也。 [405]又盡上:民可使富也。——諸句「可」字下動字,皆受動也。 [406]左隱元: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 [407]史季布列傳:項氏臣可盡誅耶? [408]又封禪書:黃金可成而河決可塞,不死之藥可得,僊人可致也。 [409]漢霍光傳:臣頭可得,璽不可得也。 [410]史淮陰侯列傳:吾為公從中起,天下可圖也。 [411]漢賈誼傳:德可遠施,威可遠加,而直數百里外,威令不信,可為流涕者此也。 [412]公莊十三: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諸「可」字後所有動字,皆受動也。 加「足」。 [413]孟樑上: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辟不足使令於前與?——三「足」字後動字,皆轉為受動。「視於目」者,猶雲「為目所視」也。余同。 [414]又公下:王由足用為善。——言「其性質尚足為人所用以為善」也。 [415]史黥布列傳:余不足畏也。 [416]又留侯世家:吾惟豎子固不足遣,而公自行耳。 [417]秦策:三王不足四,五霸不足六也。 [418]韓董公行狀:凡所謀議於上前者,不足道也。 [419]又侯喜進士狀:此乃市道之事,又何足貴乎! [420]又論淮西狀:太山壓卵,未足為喻。——諸「足」字後動字,皆受動也。 他如「得」「當」諸字後動字,亦有受動之意,然不常見。 [421]左閔元:先為之極,又焉得立?——「又焉得立」者,猶雲「太子將何以被立」也。「立」在「得」字後,有受動意。 [422]韓答元侍御書:足下與濟父子俱直牽聯得書。——「得書」者,「能為人所書」也。 [423]漢霍光傳: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廢。——「當廢」者,應見廢也。「廢」在「當」字後,有受動意。 ○1本節所談「可」「足」「得」「當」等字,是表示可能、值得、應當等意思的助動字,雖然位於其後的動字常為被動意義,但也有非被動意義的,與一定表示後邊動字為被動意義的「見」「被」等不同。 【5.3.6】六,外動字單用,先後無加,亦可轉為受動。此同三式,惟動字後無「於」字為介耳。又同五式,惟動字先無「可」字為助耳。 [424]禮大學: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所有「格」「至」「誠」「正」「修」「齊」「治」「平」諸字,皆單用,先後無加而成為受動者也。① [425]孟滕下:迫,斯可以見矣。——「迫」字動用而為受動也。 [426]又離下:諫行言聽。 [427]史淮陰侯列傳:言聽計用。 [428]又屈原列傳:兵挫地削。 [429]莊胠篋:昔者龍逄斬,比干剖,萇弘胣,子胥靡。 [430]漢景帝紀: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431]史滑稽列傳:數使諸侯,未嘗屈辱。② [432]燕策:珠玉財寶,車甲珍器,盡收入燕,大呂陳於元英,故鼎反於曆室,齊器設於寧台,薊邱之植植於汶篁。 [433]史魏其列傳: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陰事。 [434]韓答元侍奉御書:足下以抗直喜立事,斥不得立朝。 [435]又進學解:占小善者率以錄,名一藝者無不庸。 [436]又與孟東野書:各以事牽,不可合幷。③ ——諸引「行」「聽」「用」「挫」「削」「斬」「剖」「胣」「靡」「傷」「害」「使」「屈辱」「收」「陳」「反」「設」「植」「系」「斥」「錄」「庸」「牽」「合幷」諸動字,皆受動也。 而「名」「化」等字後綴一「為」字,亦可轉為受動之意。 [437]史陸賈傳:名為有口辯士。——「名為」者,「為人所名」也。 [438]莊子知北游云:臭腐復化為神奇,神奇復化為臭腐。 [439]三國志王粲傳注云:而此諸子化為糞壤,可復道哉! 「遷」「徙」「封」「拜」等字亦然。 [440]史記曹相國世家云:及亢父,先登,遷為五大夫。 [441]又云:拜為假左丞相。 ——諸句皆與上同解。惟「為」字後所有名、代、靜諸字,皆表詞也,必與起詞同次。同次篇內與論「為」字節參觀可也。 ○1這一句應當與上一句『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連起來看。兩「格」字、兩「修」字、兩「治」字,都可以認為前為外動,後為受動,「平」字一見,也可以認為是受動,如馬氏所說。「誠」「正」「齊」三字則應該認為初為靜字的致動用法,次見為靜字的本來用法。 ○2此「使」為「出使」義,非初可能由「被使」義衍生,但「出使」義既已確立,即不外應仍認為受動字。 ○3此例「合幷」前有「可」,不應闌入外動字單用轉為受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