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實字卷之二 指名代字二之三
指名代字二之三
【2.2】指名代字更判兩種:一指所語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語者,當前對語,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稱。己者,發語者也,其代字為「吾」「我」「余」「予」諸字。人者,或為所為語者,其代字為「彼」「夫」二字。①凡此代字,可無前詞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為引書一一以明知。
①原書「二」誤為「之」。下【2.2.3】節只講「彼」「夫」二字,「之」屬於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2.2.1】發語者吾字,按古籍中用於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動後之賓次,惟弗辭之句則間用焉,以其先乎動字也。若介字後賓次,用者僅矣。
用於主次。
[29]孟公下:吾甚慚於孟子。——「吾」在主次。
用於偏次。
[30]孟樑上: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於賓次。
[31]左襄十一年:楚弱於晉,晉不吾疾也。——猶雲「晉不疾吾也。」此為弗辭之句,「吾」代字,止詞,在賓次,而先於外動「疾」字。弗辭之句,止詞為代字,位概先其動字,其例見後。
[32]韓送廖道士序:訪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於介字後賓次。
[33]左成十六:夫子當與吾言於楚,必是故也。——「吾」在賓次,而為介字司詞,其僅見也。①
同一句法,孟子則易為「我」字。
[34]孟滕上:昔者夫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
我、予兩字,凡次皆用焉。
用於主次。
[35]論為政:我對曰無違。
[36]孟萬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於偏次。
[37]孟樑上:於我心有戚戚焉。
[38]又公下:於予心猶以為速。——此偏次也。
用於動字後賓次。
[39]孟樑上:願夫子明以教我。
[40]又公上:爾何會比予於是?——此動字後之賓次也。
用於介字後賓次。
[41]孟離下:尹公之他學射於我。
[42]論述而:天生德於予。——此介字後賓次也。
惟「我」字古書皆用之,而「予」字則論孟而外,鮮見於他書者。②
[43]史封禪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諸侯莫違我。
左傳呂相絕秦書內「我」字數見。
[44]史留侯世家: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
余字用於主次與動字後賓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間以「之」字者;而介字後賓次則罕見。
用於主次、賓次。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傳: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辭離騷: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余」兩用,皆動字後賓次也。
[48]韓丞廳壁記:余不負丞而丞負余。——「余」兩用,一主次,一賓次。
用於偏次。
[49]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毀不用矣。——「余」在偏次,間以「之」字。
[50]左襄十四: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同上。
[51]又襄十:既無武守而又欲易餘罪。——同一偏次而無「之」字為間矣。
「吾」「我」「予」之為偏次也,概無「之」字為間,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兩字,亦發語者自稱也,書經用之。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為皇帝自稱,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對人之通稱,非如後世之專指臣下也。
朕。
[52]書大禹謨:朕宅帝位。
[53]又湯誥:罪當朕躬。
[54]史始皇本紀:吾慕眞人,自謂「眞人」,不稱「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賓次。
至「台」字則散見於書經。
臣。
[55]史信陵君列傳: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臣」乃朱亥對公子自稱,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稱「仆」雲,秦後乃專指臣下矣。
①章云:史陸賈傳:『過汝,汝給吾人馬酒食極欲』,韓祭十二郎文:『嫂嘗撫汝指吾而言曰,「吾」在動字後賓次。左桓六年:『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史張儀傳『為吾謝蘇君』,「吾」在介字後賓次。
②楊云:詩書中屢見。
【2.2.2】代與語者,爾、汝兩字各次皆用。若字用於主、賓兩次,偏次則惟用於稱呼之人,未有用於物者。而字用於主此者其常,偏次亦惟合於稱呼之人,賓次則罕用之。
爾。
[56]左宣十五:我無爾詐,爾無我虞。——「爾」之在賓次、主次也。
[57]孟萬下:爾為爾,我為我。——「爾」在介字後賓次也。①
[58]又: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立也。——「爾」在偏次。
女。
[59]左僖二十四:女為惠公來求殺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女」三用,其一主次,其二賓次,其三又主次也。
[60]左文十八: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女」兩用,其一偏次,其二賓次。
[61]漢陸賈傳:與女約,過女,女給人馬酒食,極欲。——「女」三用,其一介後賓次,其二動字後賓次,其三主次。
若。
[62]莊齊物論: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若」字四用,其一介後賓次,其二主次,其三動字後賓次,其四又主次。
[63]史曹相國世家:若歸,試私從容問而父曰。——「若」在主次。
[64]又:然無言吾告若也。——「若」在賓次。
[65]史項羽本紀: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漢書作『: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則幸分我一杯羹。』是則「若」「而」「乃」三字皆「汝」也,皆用於偏次,且皆附於稱呼之人。②
而。
[66]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而」在主次。
[67]史留侯世家:呂后眞而主矣。——「而」在偏次。
[68]又曹國相世家:若歸,試私從容問而父曰。——「而」在偏次。
[69]左定八:而先皆季氏之良也。——「而」在偏次。且皆合於稱呼之人,未有合於物者,與「若」字同。③
經史內指與語者,皆用「子」字。「子」,男子美稱,名也,然每用如代字,故在偏次必間以「之」字。文中凡語所親者曰「爾」「汝」,此韓祭十二郎文與祭女挐文迭呼「爾」「汝」者也。而語所友者,古曰「子」,今曰「君」,曰「公」,曰「執事」,曰「閣下」,則又以代「爾」「汝」之代字矣。
①楊云:此「為」字乃論語『子為誰』之「焉」,是動字,非介字。
②③章云:馬氏謂「若」「而」「乃」三字之偏次,惟合於稱呼之人,未有用於物者,其說非也。如史吳王濞傳『若狀有反相』,管子山權數『賜若服中大夫』,呂覽慎大『若國有妖乎』,左昭六年『而罪一也……而罪二也……而罪三也』,齊策『剗而類』,史張儀傳『我不盜而璧,皆非罕見之例。至「乃」字之用於物者,在尚書中不勝枚舉,費誓一篇,「乃」字凡十見,其下多為「弓矢」「甲冑」「戈矛」等字。 今案:章氏案語甚是,惟管子一似應解作變賓語,非偏次。
【2.2.3】所為語者,惟一彼字用於句之主次,而讀之主次則用「其」字(另詳)。「彼」字用於賓次者其常,而用為偏次者則為指示代字矣。至「他」「伊」「渠」三字,經籍中雖有其字,而無「彼」字之解,為此解者,蓋後世俗文假用耳。夫字間與「彼」字互用或單用,惟主次耳,他次則未之見也。用於偏次者,則亦為指示代字,非此例也。
彼。
[70]孟樑上:彼奪其民時。
[71]又:彼陷溺其民。——而{彼}字無前詞,皆指所為語之{王}。
[72]孟滕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兩「彼」字,一主次,一賓次。
[73]又樑上:以小易大,彼惡知之?——「彼」在主次,指前之「百姓」也。
[74]史留侯世家:彼背其主降陛下。①——「彼」在主次。
[75]韓師說:彼與彼,年相若也。——兩「彼」字,一主次,一介後賓次。
[76]史留侯世家:上怪之,問曰:『彼何為者?』——「彼」在主次。
[77]漢賈宜傳: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彼」亦在主次。
統觀以上「彼」字之在主次,若易以「其」字,則不文矣。此「彼」為句之主次而「其」為讀之主次兩字之別耳。
[78]孟梁下:君如彼何哉!
[79]又盡下: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
[80]又滕下:如枉道而從彼。何哉?
[81]又盡上:何不使彼為可幾及而日孳孳也。
——以上「彼」字,皆在賓次。孟子內「彼」字多用於賓次,皆有輕視口氣,他書則不概見。
[82]左僖二十八:君退臣犯,曲在彼矣。——蓋「在」字後習用「彼」字。
夫。
[83]漢賈儀傳:彼且為我死,故吾得與之俱生;彼且為我亡,故吾得與之俱存;夫將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彼」兩句兩用, 第三句易「彼」為「夫」,皆在主次,此「彼」與「夫」互用之明證也。
[84]孟盡上:夫有所受之也。——「夫」單用,主次,如易為「彼」亦可。
[85]公莊三十二: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兩「夫」字皆作「彼」字解。
[86]左襄二十六:夫獨無族姻乎?——「夫」亦「彼」也。
「彼」「夫」二字用於偏次者,則有指示之意,詳於指示代字。②
①章云: 留侯世家無此語。
②參下【2.5.2.1】【2.5.2.2】節。
【2.2.4】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為習用。韻會解「其」為指物之辭,所謂「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87]左隱元:愛公叔段,欲立之。——「之」指「叔段」,指人。
[88]又:請京,使居之。——「之」指「京」,指物。
[89]史汲鄭列傳: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見。——「之」指人。
[90]史馮唐列傳:困以內者,寡人制之,困以外者,將軍制之。——兩「之」指困內外之事。此「之」之指人、物者。
[91]史大宛列傳:大祿怒其不得代太子也,乃收其諸昆弟。——兩「其」字,一主次,一偏次,皆指大祿。
[92]又:奪行者官過其望,以適過行者皆絀其勞。——兩「其」字偏次,指兩等之人。
[93]莊其物論: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誰邪?——前兩「其」字,皆主次,指萬不同之窮。
[94]又人間世:汝不知夫養虎者乎?不敢以生物與之,為其殺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與之,為其決之之怒也,時其饑飽,達其怒心,虎之與人異類,而媚養己者順也。——五「其」字皆指「虎」。此「其」之指人、物者。
[95]史信陵君列傳: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之」指「朱亥」,對「公子」自稱,謂己也。
[96]秦策:今先生儼然不遠千里而庭教之。——「之」,秦王對蘇秦言,謂己也。
[97]韓上張儀射書:愈蒙幸於執事,其所從舊矣。若寬假之使不失其性。——「其」偏次,「之」賓次,皆愈謂己也。
[98]韓劉正夫書:足下家中百物,皆賴而用也,然其所珍愛者必非常物。——「其」主次,指與語之人。
[99]又崔羣書:足下之賢,雖在窮約,猶能不改其樂。——「其」偏次,指與語之人。
[100]孟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其」主次,滕文公自謂也。惟「之」字無指與語者,「其」字所指,人己無分。
【2.2.5.1】之字單用,賓次者其常。
[101]史封禪書:臣師非有求人,人者求之。「之」乃「求」之止詞,位居賓次。
[102]史陸賈傳: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之」,「得」之止詞。
[103]莊人間世:有人於此,其德天殺。與之為無方則危吾身。——「之」兩用,皆介後賓次。
[104]又:彼且為嬰兒,亦與之為嬰兒,彼且為無町畦,彼且為無崖,亦與之為無崖,達之人於無疵。——「之」凡四用,皆賓次也。
[105]左昭二十五:君其許之,政自之出久矣。——「之」兩用,亦皆賓次。
[106]韓與衛中行書:存乎己者,吾將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將任彼而不用吾力焉。——「之」在賓次。
[107]論顏淵: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之」亦然。
[108]孟離上: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之」兩用,一「與」字後,一動字後,皆賓次。
[109]韓原道:是故以之為己,則順而祥。——「之」,「以」字後賓次。
[110]又盤谷序:與之酒而為之歌曰。——「為」介字也,「之」其司詞,在賓次。此本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觀樂篇內「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為主次者,經籍中僅一二見。
[111]禮檀弓: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聞之死」,「之」為「死」之主次。「聞之死」,猶之「聞其死」也。然究不若「聞其死,請往」之順也。
[112]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第一「之」字主次。「之所以」作「其所以」,語氣更順。
【2.2.5.3】「之」在「為」字後有偏次之解,其它動字後,則「之」為偏次者僅矣。
「之」在「為」字後。
[113]公成十五:為人後者,為之子也。——下云:「為人後者為其子」,則「之」解「其」字之確證。故[之]居偏次。
[114]論先進:吾不徙行以為之槨。
[115]又公冶: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之槨」「之宰」「兩之」字,可作「其」字解。
[116]史匈奴列傳:今天下大安,萬民熙熙,朕與單于為之父母。——「之」偏次,猶雲「為其父母」也。
[117]又廉頗列傳:且相如素賤人,吾羞不忍為之下。——猶雲「吾羞為其下」也。
[118]莊逍遙遊:覆杯水於坳堂上,則蕎為之舟。—猶雲「則蕎可為水之舟」也。設改作「則蕎為舟焉」亦通。「焉」者代「於此」也,故「之」字應作轉詞,群後。前引「吾不徙行以為之槨」句,「之」亦轉詞也。
[119]趙策:亡則二君為之次矣。——雲「為其次」也。
[120]又:彼則肆然而為帝,過而遂正於天下,則連有赴東海而死矣,吾不忍為之民也。——雲「其民」也。
[121]韓上於襄陽書:莫為之前,雖美而不彰,莫為之後,雖盛而不傳。——猶雲「為其前」「為其後」也。
[122]左哀元:逃奔有虞,為之庖正。——雲「為其庖正」也。
「之」在其它動字後。
[123]左昭五:國家之敗,失之道也,則禍亂與。——雲「失其道」也。
[124]韓文暢師序: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問其名則是,校其行則非,可以與之游乎?如有墨名而儒行者,問之名則非,校其行則是,可以與之游乎?——前雲「問其名」,後雲「問之名」,則「之」可通「其」而在偏次,且不在「為」字之後。然究不若「問其名」之為詞順也。
[125]左昭十六:斬之蓬蒿藜藋而共處之。——上「之」字可作「其」字解。
[126]史項羽本紀:項王乃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之權。——猶雲「奪其權」也。然此「之」字可作轉詞解。故除「為」字外,「之」字在動字後而為偏次者僅矣。①
[127]書秦上:作之君,作之師。——猶雲[為之立君,為之立師]也。昌黎本此,於原道作「為之君」「為之師」,於句甚順。而其後連用「為之衣」「為之食」「為之宮室」「為之工」諸句,諸「之」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蓋可解作「為之立君」,「為之立師」云云,則「之」為司詞矣。
○1馬氏對於「之」字的偏次的用法似乎並非深信不疑。他一方面舉出許多「之」等於「其」的例子,另一方面又在[124][118][126]三例的說明中說這個位置上的「之」也可以解釋為轉詞。而這三個例句與別的例句並無明顯不同之處,可見馬氏對這一句式的分析很有點舉棋不定。
【2.2.5.4】「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與「此」「是」諸字同義,則為指示代字。①
[128]莊逍遙遊:之二蟲,又何知?——「此二蟲」也。
[129]又知北游:知以之言也問乎狂屈。——「知以此言」也。
[130]又逍遙遊:之人也,之德也,將磅礴萬物以為一世蘄乎亂。——「之人」「之德」,猶雲「此人」「此德」。
○1指示代字內特指代字節(【2.5.2】)未收「之」字,失於照應。
【2.2.5.5】「之」合「於」字,疾讀之曰諸,書中「諸」字代「之於」者常也,而亦有單用「之」字以代「諸」者。①
[131]論衛靈公:子張書諸紳。——郎雲「子張書之於紳」也。
[132]左襄二十六:棄諸堤下。——「棄之於堤下」也。
[133]魯語:君若使有司求諸故府。——「求之於故府」也。
[134]論憲問:與文子同升諸公。——「升之於公」也。
[135]漢董仲舒傳:少則習之學,長則材諸位。——此「諸」「之」互用之證。
[136]又賈誼傳:臣請稽之天地,驗之往古。——猶雲「稽之於天地,驗之於往古」也。
[137]孟滕上: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之」「諸」互用。
[138]焊與崔羣書:至於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無瑕尤,,窺之閫奧而不見畛域,明白淳粹,輝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兩「之」皆代「之於」也。
[139]又左司馬李公墓志銘:讒宰相者言之上曰。——「言之於上」也。
[140]史孟荀列傳:作先合,然後引之大道。——「引之於」也。
[141]又廉頗相如;列傳:得璧傳之美人以戲弄臣。——「傳之於」也。
「諸」代「之於」,而「於」與「乎」同聲,故「諸」又代「之乎」。
[142]論雍也:堯舜其猶病諸?——「病諸」者,「病之乎」也。
[143]論先進:子路問:『聞斯行諸?』——「行之乎」也。
[144]左文五: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忽之乎」也。
以上「之」代「之於」皆有所指。
若「145」禮大學: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之」亦代「之於」則惟代其聲耳,此「之」字乃所以成讀之語氣,而非有所指也,其例見後。經學家直謂「之」當作「於」,並無左證。蓋不知「之」代「之於」之例,更不知「之」為成讀之語氣,故未免武斷耳。②
○1楊云:古人文字最喜省略介字,廉頗傳、孟荀傳、賈誼傳、李公墓誌四例,皆省去介字「於」字耳,非以「之」代「諸」也。
○2章云:經學家,蓋指王引之氏。王氏經傳釋詞九云:『「之」猶「於」也。「諸」「之」一聲之轉,「諸」訓為「於」,故「之」亦訓為「於」。禮記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言「於死而致死之,則不仁;於死而致生之,則不知也。」鄭訓「之」為「往」,失之。大學曰:「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言「於其所親愛而辟焉。」鄭訓「之」為「適」,亦失之。朱熹章句亦云:『「之」猶「於」也。』按此「之」字似當從鄭訓,「適」也,「往」也,「至」也。『之其所親愛而辟焉』,猶言「至其所親愛而辟焉」。
【2.2.6】其字指名有兩用焉:一為讀之起詞而居主次,二以附名而居偏次。「其」為讀之主次者,或其讀為一句之起詞,或為一句之止詞,或其讀有連字而詞氣未全者。至承接之讀,則「其」字仍居主次,而為接讀代字,非此例也。若「其」字附名,或指前文,或代「己」字,或有指示之意,則皆先乎名而居偏次,與靜字無異。
【2.2.6.1】讀為一句之起詞而「其」字在主次者。
[146]孟樑上: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問句倒文,猶雲「其為民父母也果何在乎」,故「其為民父母也」之讀,乃「在」之起詞,而「其」字,其主次也。
[147]孟告下:其為人也好善。——「其為人也」一讀,乃「好」之起詞,「其」字,其主次也。
[148]孟萬下:其之,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爾「其」皆讀之主次。
[149]史匈奴列傳:故其見敵,則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則瓦解雲散矣。——「其見敵」一讀,乃「逐利」之起詞,「其困敗」一讀,乃「瓦解」之起詞,兩讀皆以「其」字冠之。
[150]又管晏列傳: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其」冠讀,居主次,而讀為「善」之起詞。
[151]又汲鄭列傳:其見勁禮如此。—「其見勁禮」一讀,乃「如此」之起詞,而「其」字主之。
[152]論里仁: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其為仁矣」一讀,「其」字,其主次也。
[153]莊列禦寇:故其就義若渴者,其去義若熱。—「其就義」「其去義」兩讀,「其」字主之。
【2.2.6.2】讀為一句之止詞,而「其」字為其主次者。
[154]孟樑上: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為?——「其無罪而就死地」,讀也,而為「隱」之止詞。蓋「王」所「隱」者非其「牛」也,乃「牛」無罪而死」也,①「其」字,主次。
[155]孟滕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其齊也]乃「求」之止詞,而「其」字主之。
[156]孟萬上: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其貴」「其富」乃「欲」之止詞。蓋所「欲」者非其「人」也,乃欲「其人之貴」「其人之富」也。
[157]論語顏淵: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同一句法。句中「之」「其」兩字同指一人,而兩字卒不可互易者,則「之」必賓次,而「其」必主次之故耳。
[158]孟告子上:天下莫不知其姣也。
[159]又:人見其禽獸也。
[160]孟盡下:惡莠恐其亂苗也。——諸句,「其」皆主次。
[161]韓與崔羣書:人無賢愚,無不說其善,伏其為人。—「其善」「其為人」,皆止詞之讀也。
[162]又:青天白日,奴隸亦知其清明。——「其清明」,「知」之止詞。
[163]又上宰相書:則將大聲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其仁之也」,「望」之止詞。
[164]趙策:且秦無已而帝,則且變易諸侯之大臣,彼將奪其所謂不肖,而與其所謂賢,奪其所憎,而與其所愛。——四「其」字皆讀之主次,而四讀皆止詞也。
[165]左僖二十三: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兩「其」字,讀之主次,而為「聞」字「觀」字之止詞。
[166]趙策: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其遠也」,「悲」之止詞。
①「也」字前原衍「故」字。
【2.2.6.3】讀蒙連字而「其」為主次者。①
[167]孟樑上:為其象人而用之也。——「為」連字,蒙讀以言其故,而「其」字為讀之主次。
[168]孟梁下: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比」連字,蒙讀以記其時,而「其」字主之。
[169]孟公上: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猶」亦連字,蒙讀以為比。
[170]孟盡上:如其自視欿然,則過人遠矣。——「如」連字,蒙讀以為假設也。
[171]左僖二十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以」連字,蒙讀以言故。
[172]又: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若」字假設之詞,連字也。
[173]又昭二十: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雖」字,推宕之連詞也。
[174]史平原君列傳:士方其危苦之時易德耳。——「方」字記時之連字也。
[175]又項羽本紀:會其怒,不敢獻,君為我獻之。——「會」亦記時也。
以上諸蒙連字者,皆詞氣未完之讀,而主次則惟「其」字,易以「彼」字則不詞矣。
○1云:「為」「比」「以」「方」皆介字,「猶」,同動字。馬氏俱以為連字,誤矣。今案:馬氏本人也看到了這一點,他在【8.0】節說:『四宗連字,其不為義而有當虛字之稱者蓋寡。蓋皆假借動字、狀字以為用』。
【2.2.6.4】「其」字用於偏次者,最為習見。
[176]孟樑上: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其」指「百姓」,猶雲「百姓之財」,故在偏次。
[177]孟梁下: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也。——「其」指「工師」。
[178]莊在宥:其熱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俛仰之間,而再撫四海之外。——「其」指上文「人心」也。
[179]史屈原列傳: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諸「其」字指上文「離騷」,皆偏次也。書籍中「其」字為偏次者,所在皆是。
【2.2.6.5】「其」解如「己」字者,則所指必同一句讀也。
[180]孟樑上:彼奪其民時。——「奪己民之時」也。
[181]又公下:諫於其君而不用,則怒,悻悻然見於其面。——兩[其]字皆謂己也。
[182]又盡上: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五「其」字亦謂己也。
[183]莊胠篋: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四「其」字亦謂己也。
[184]史貨殖列傳:人各人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兩「其」字代己字。
[185]禮大學: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四「其」字謂己也。
[186]韓何蕃傳:蕃之力不任其體,其貌不任其心。—「其體」「其心」猶雲「己體」「己心」也。
以上所引,「其」字為偏次者,皆指同句同讀之起詞也。
【2.2.6.6】「其」字用為指示者①。
[187]史項羽本紀: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猶雲「非有如此之人」也。
[188]左昭五:苟有其備,何故不可?——郎雲「苟有如是之備」也。
[189]史文帝本紀:其歲,心垣平事覺。——「其歲」者,「是歲」也。
[190]後漢禮儀志:其日,乘與先到辟雍禮殿。——「其日」者,「是日」也。
○1然是『用為指示』,就應該歸入指示代字節。然而,指示代字節([2.5])內未收「其」字,失於照應。
【2.2.6.7】「其」有指示之意而習以為更端之語者。
[191]史大宛列傳:其屬邑大小七十餘城,眾可數十萬。其兵弓矛騎射。其北則康居,西則大月氏,西南則大夏,東北則烏孫,東則扜罙于寘。于寘之西,則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鹽澤潛行地下。其南則河源出焉。——皆用「其」字蒙句以為更端。而其後句法同者,則省「其」字,如「其北」後則惟雲「西則大月氏」,至更端處,則又雲「其東」「其南」雲。①
[192]書經無逸:其在高宗。
[193]又:其在祖甲。——則「其」字單用以為更端也。
○1章云:「其屬邑」「其兵弓」「其北」與「其東」「其南」諸「其」字,楊氏以為代「大宛」及「于寘」,不應既有指示之意,又兼是更端之詞。
【2.2.6.8】更有「其」字用為分數之母而在偏次者。
[194]孟公上: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賢。——猶雲「其二人之中孰賢」也。
[195]孟公下: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其一」者,猶雲「三者中之一」也,「其二」者,猶雲「三者中之二 」也。
[196]左閔二: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其誰立」者,猶雲「諸子之中立誰」也。
至[197]韓上崔虞部書:三人之中,其二人者,固所傳聞矣。——「其二人者」,猶雲「三人中如彼二人者」雲。則「其」字有指示之意而非為分母矣。
【2.2.6.9】「其」字用諸賓次罕見。
[198]韓殿中侍御李君墓志銘:星官曆翁,莫能與其校得失。—「與其校得失」猶雲「與之校」也。
[199]齊策: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之。——「給其食用」,猶雲「給之食用」也。①
[200]韓左司馬李公墓志銘:是與其故,故得用。——言「與宰相有雅故」也。所引三「其」字,皆在賓次,誠不概見。
○1楊云:「給其食用」,猶雲「供給他的食用」,「其」在偏次。
【2.2.7】指名代字,除「之」「其」兩字外,有此、是、斯、茲四字,各指前詞,而人己無分,且主、賓、偏三次胥位焉。日知錄謂『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己。大學成於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語言輕重之間,世代之別從可知己。』蒙按尚書多言[茲],論語多言「斯」,而孟子則通用「此」「是」諸字,惟引書一言「惟茲臣庶」而已。至「是」「此」二字,確猶不可互易之處。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壓陳目前,而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前文事物有形可跡,且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①博雅云:『「是」,「此」也。』六書故云:『「此」,猶「茲」也,「斯」也。』總承上文之辭。
是。居主次。
[201]孟樑上:是乃仁術也。——「是」指以羊易牛之是。
[202]又滕上:是率天下而路也。——「是」指許行之道。
[203]又公下:其心曰是何足與言仁義也云爾。——「是」指齊王。
[204]左哀二十五:是食言多矣。——「是」指郭重。
[205]又昭十二:是良史也,子善視之。
[206]又: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兩「是」字指之人。以上皆為主次。
居賓次。
[207]孟公上:無是餒也。
[208]又:姑舍是。
[209]又離下:有本者如是。——三「是」字指前文之事。
[210]莊養生主:天之生是使獨也。——「是」指上文右師。
[211]漢高帝紀:非盡族是,天下不安。——「是」指上文諸將。以上皆賓次。
「是」字習為「於」「以」兩介字所司。「是」為「於」字所司者則後焉,而為「以」字所司者必先焉。其它介字鮮有為所司者。②
[212]孟樑上:吾何快於是?
[213]又公上:爾何會比予於是?
[214]又公下:則不敬莫大乎是》——兩「是」字皆後「於」字。後「乎」字者亦然。「乎」「於」固可互也。
[215]漢鄭吉傳:吉於是中西域而立莫府。
[216]左僖十五:於是展氏有隱匿焉。——兩「是」同上。
[217]莊天道: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輪。
[218]左僖十五: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
[219]孟樑上:是以後世無傳焉。
[220]又告上:是以若彼濯濯也。——四「是」字皆司於「以」字而居先焉,此定式也。③
「是」字用於偏次者,凡書皆有。
[221]孟樑上:是心足以王矣。
[222]又公下:予豈若是小丈夫然哉?
[223]漢高帝紀:是日,車駕西都長安。——「是」附於名,皆有指示之意。
此。 用於主次。
[224]孟樑上:此率獸而食人也。
[225]又離下:此亦妄人也已矣。
用於賓次。
[226]孟樑上:賢者亦樂此乎?
[227]又公下:不識可以繼此而得見乎?
[228]又梁下:今王鼓樂於此。
[229]又公上:雖由此霸王不異矣。
用於偏次。
[230]孟樑上: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
[231]又公上:惟此時為然。
[232]又:今此下民。——凡「此」皆指上文之物,或當前可指之事也。
[233]左莊二十二:陳衰,此其昌乎!——「此」,主次,指人,敬仲也。
[234]史貨殖列傳:此有知盡能索耳。——「此」主次,指上文之人。
[235]漢高帝紀:此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還鄉。——「此」指上文陳樊等,「此」與「是」字無異。詳觀以上所引諸句,「是」「此」二字之別,學者可自得之。
斯。居主次、賓次。
[236]論公冶:斯焉取斯?——上「斯」主次,指「其人」,下「斯」賓次,指「其德」。
[237]論述而: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238]又泰伯:於斯為盛。——「斯」為「於」後司詞,而在賓次。
居偏次。
[239]孟樑上: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
[240]又梁下:必先斯四者。
[241]又:鑿斯池也,築斯城也。
[242]又離上:斯二者天也。——五用「斯」字,皆附名而在偏次。
茲。
[243]呂覽重言:茲故不言。
[244]左昭元:茲心不爽。——兩「茲」字一主一偏。
[245]書大禹謨:念茲在茲。
[246]論子罕:文不在茲乎?
[247]詩大雅綿:築室於茲。——四「茲」字皆在賓次。
○1楊云:以馬氏此說細按下文馬氏所舉諸例,『此率而食人也』,「此」字指前文事理,乃不用「是」而用「此」。『是良史也』,其時有形可跡,近而可指,亦用「是」而不用「此」。又馬氏所舉之例比較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此率獸而食人也』,句法完全相同,乃一用「是」,一用「此」。若取其文易為『此率天下而路也』『是率獸而食人也』,又未嘗不可通。
○2楊云:「自是」「由是」,乃古書習見之例,是「是」字常為介字「自」字「由」字所司。
○3章云:孟子萬章下『以是為不恭』,左傳襄公十三年『以是觀之』,哀公元年『以是求伯』,殼梁傳桓公三年『以是為近古也』,禮記三年問『以是象之也』,皆「以」先於「是」之例。 今案:馬氏所舉例,「以」作「因」解;章氏所舉例,「以」作「用」解。一居「是」後,一居「是」先,似非偶然。
【2.2.8】「於」,介字也,不司「之」 字。凡用「於之」兩字之處,焉字代焉。①玉篇云:『「焉」,「是」也。』高郵王氏云:『「焉」,「於是」也。』「焉」代「於是」者,指事也,代「於此」者,指地也,代「於之」者,指人也。「焉」代「之」字者,惟用於賓次耳。然皆用以煞句也。其用於句中者,藉以頓挫耳。「焉」字別用,散見於後。
「焉」代「於是」「於此」「於之」用以煞句。
[248]論憲問: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忠焉」者,「忠於君」也。「忠」為內動字,不若「愛」為外動字也。上雲「愛之」,則下句當雲「忠於是」矣。而「於是」不習用,故「焉」代焉。
[249]左襄二十一: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王施惠焉」者,「施惠於書」也。
[250]史屈原列傳:其存君與國而欲反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三致意焉」者,「三致意於是」也。
[251]左隱元: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死焉」者,「虢叔死於此」也。
[252]又隱十一:使營菟裘,吾將老焉。——「吾將老焉」者,「老於此」也。
[253]又僖五: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置薪。——「置薪」者,「置薪於此」也,以上「焉」代「於是」「於此」者,皆以煞句也。
二事相比,必用「於」字以置所與比者先,而「焉」代「於此」,用煞比較句者,最為習見。
[254]孟樑上:晉國,天下莫強焉。——「莫強焉」者,莫強於是」也。
[255]孟樑上:曰殆有甚焉。——「甚於是」也。
[256]孟盡上:樂莫大焉。
[257]又:求仁莫近焉。——皆此類也。
[258]左僖二十四:尤而效之,罪又甚焉。——「甚於是」也。
「焉」代「於是」「於此」用於句中者。
[259]論雍也:女得之人焉爾乎?——猶雲「女於此得人耳乎?」
[260]孟樑上: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猶雲「盡心於此耳矣」。孟子正義引高誘注「焉」作[於是]截。②
[261]公宣六: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猶雲「無人門於此者,無人閨於此者」。
[262]漢文帝紀:是從事焉尚寡,吏未加務也。——猶雲「是從事於是者傷寡」也。
[263]韓柳子厚墓志銘: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擠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猶雲「又下石於是者」也。
[264]荀子議兵:若赴水火,入焉焦沒耳。——猶雲「入於此即焦沒耳」。
[265]禮月令:天子焉始乘舟。③——猶雲「天子於是始乘舟」也。「於是」者,「於其時」也,古書習用之。
[266]晉語:乃立奚齊,焉始為令。——同上。惟高郵王氏必以「焉始」兩字連讀,似牽合耳。④「焉」代「於是」者,記始為令之時也,「始」,記其事之緣起也,兩者有不必相連者矣。
「焉」代「之」者。
[267]孟子梁惠王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
[268]論衛靈: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此「焉」可代「之」證,惟「焉」以煞句較宜耳。
[269]左僖二十三: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下句「焉」代「之」,以煞句也。
[270]史十二諸侯年表序:秦因雍州之固,四國疊與,更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焉」代「之」,上指秦。
[271]漢循吏傳:太守甚任之,吏民愛敬焉。——同上。
[272]韓送文暢師序:惜其無以聖人之道告之者,而徙舉浮屠之說贈焉。——亦前意也。
[273]又畫記:絕人事而摸得之,游閩中而喪焉。
[274]又:余幸勝而獲焉。「焉」代「之」,以殿句也。
○1陳云:馬氏以「焉」為代字而解為「於此」「於是」之義。「焉」亦助字,非代字也。如孟子『於此有人焉』,公羊傳『隱於是焉而辭立』,北史『於焉靡既』等例,決不能仍認「焉」為代字也。用「焉」之時,往往不須目的副語,或略去「於此」「於是」等字,此徑以「焉」字為代字則不可。
○2章云:孟子正義,清焦循撰。循字理堂,江蘇甘泉人。高誘,漢涿郡人,著有字經解,及注戰國策呂氏春秋淮南子等。
○3章云:今本禮記作『乃告舟備具於天子焉。天子始乘舟。』王氏經傳釋詞以為「焉」字應從呂氏春秋置「始乘舟」上,馬氏所引蓋從釋詞。
○4章云:經傳釋詞訓「焉」猶「於是」,引儀禮聘禮禮記月令晉語山海經諸例,以為『皆古人以「焉始」二字連文之證』,證明今本月令之誤,非謂「焉始」兩字必須連讀也。
【2.2.9】「身」「親」「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稱,而身、親二字必居主次。「身」者,明其人之與其事也,「親」者,表其人之行其事也,有動靜之分焉。
身、親。
[275]史項羽本紀:乃譴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身送之」,記宋義之自送也。
[276]漢高帝記:必身勸為之駕。——必自往勸也。
[277]史項羽本紀:吾起兵至今八歲矣,身七十餘戰。——羽自經七十餘戰也。
[278]荀子議兵:身苟不狂惑戇陋,誰睹是而不改也哉?——「身」苟不」如是者,其人苟不如是也,指其人,不必指其行也。
[279]韓潮州請置鄉校牒:刺吏縣令不躬為之師,里閭後生無所學耳。——「不躬為之師」者,不自為其師也,「躬」猶「身」也。
[280]秦策:寡人乃以身受命,躬竊閔然。——皆言自也。
[281]漢賈誼傳:陛下之與諸公,非親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親角材」者,乃與之比較材力也,有所事事也。「身封王之」者,及身封之也,惟與事而無所作用也。此「身」「親」二字之別。
[282]論陽貨: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親自為惡也,有所為也。
[283]公宣六:親弒君者,趙盾也。——「親弒君」者,親手弒之也。
[284]公宣十二:莊王親自手旌。——親手持旌也。
[285]漢叔孫通傳:此陛下所親見。——親目見也。
[286]又張釋之傳:此人親驚吾馬。——「親驚吾馬」者,有所為也。如雲「身驚吾馬」者,乃適自橋出而驚吾馬也,即文帝亦不必加罰矣。
[287]又李廣傳:而廣身自射彼三人者。——「身自」者,親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猶雲「親手射彼三人」也。
[288]韓與柳中丞書:親與為辛苦。——「親與」者,有與共嘗辛苦之意也。①
[289]漢霍光傳:皇后親安女。—「親安女」者,安之親女也,用於偏次,與所解「親」字不同。
自字可主可賓,而其居賓次者,必先湖賓之者,賓於介字者亦先焉。然惟「為」字「以」字所司,他無司之者。
居於主次和動字後賓次。
[290]孟盡下: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
[291]又滕上:自識之與?
[292]又公上:也。
[293]漢黃霸傳:侍中樂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親,君何越職而舉之?——以上「自」字四用,皆先乎動字而在主次。
[294]韓孔公墓志銘: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自」字兩用,其一在主次,其二「代」之止詞,居賓次而位先焉。
[295]孟萬上: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
[296]莊達生:公則自傷,鬼惡能傷公?
[297]又人間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298]韓答殷侍御書:不復自比於人。
[299]漢東方朔傳:朔文辭不遜,高自稱譽。
[300]史管子列傳:分財利,多自與。
[301]韓王君墓志銘: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師。
[302]又太師許國公神道碑:寡言自可,不與人交。——以上「自」字,皆動字止詞,而位先焉。
[303]漢霍光傳:顯及禹、山、雲自見日侵削,數相對啼泣,自怨。——「自」字兩見,皆為止詞而先焉。此類動字曰「自反動字」,詳後。如「自悔」「自侮」「自傷」諸動字,以其行之初出乎己仍反乎己也,故云然。②
居於介字後賓次。
「304」孟告下:先名賓者為人也,後名賓者自為也〉——「為」介字,上「為」字司詞「人」字居後,後「為」字司詞「自」自而先焉。
[305]左成二: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
[306]韓圬者傳:謂其自為也過多,其為人也過少。
[307]史張耳陳余傳:譴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
[308]又屈原列傳:人君無愚智賢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為,舉賢以自佐。——諸「自」字,皆「為」之司詞,雖居賓次而位先焉。
[309]莊秋水:自以比形於天地。——「自」為「以」字所司,而亦先之。然「以」自司詞凡為代字,常居其先,不懂「自」字為然也。詳介字篇。③
己字則主焉,賓焉,偏焉,守常而已。
[310]孟公下:使己為政不用,則亦已矣。
[311]左昭三十一:己所能見夫人者有如河。——兩「己」字皆在主次。
[312]史刺客列傳: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
[313]孟離下上: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
[314]燕策:詘指而事之,北面而守學,則百己者至。先趨而後息,先問而後嘿,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則若己者至。——以上諸[己]字,「知己」至「什己」皆在賓次,④而「人趨己趨」之「己」字,則在主次。
[315]孟公上: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自」為介字,「己」其司詞,而在賓次。
[316]韓樊紹述墓志銘:然而必出於己,不襲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難也!——「己」為「於」之司詞,而在賓次。
[317]孟滕下: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曰。——「己頻」者,仲子之頻也,故「己」在偏次。⑤
[318]又滕上: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夫以百畝之不易為己憂者,農夫也。——三「己」字皆在偏次。
[319]韓重答張籍書:抑非好己勝也,好己之道勝也。——上「己」字乃「勝」字主次,下「己」字偏次,而參用「之」字者。
敘事之文,「我」字間有代「己」字用者,特不常耳。
[320]史張釋之列傳:王生老人,曰:『吾襪解。』願謂張廷尉,為我結襪。——「願謂」者,不述口氣也,而曰「為我結襪」者,猶雲「為己結襪」也。⑥
[321]韓柳子厚墓志銘:諸公要人爭欲令出我門下,交口薦譽之。——「令出我門下」者,猶雲「令出己門下」也。
[322]太史公報任少卿書: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以上下文言之,「彼」當太史公自謂,不應用「彼」字。而遍查各本,皆用此字,實無他書可為比證。未敢臆斷,附識於此。⑦
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1章云:「身」「親」之別,通論(劉復:中國文法通論)及刊誤均加以駁正。通論云:『李廣傳「而廣身自射彼三人者」,這個「身」字,和馬氏所引左傳宣公十二年「莊王親自手旌」一句里的「親」字用法完全一樣。馬氏也明知這個「身」字不能再說「無所為」,就說「身自」者,親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猶雲「親手射彼三人」也。其解「親自手旌」的「親」,也說是「親手持旌」也。這不是說來說去,終於自相矛盾,自己取消了自己的話麼?』刊誤云:『此二字固有區別,但不如馬氏所云耳。「身」字是「身體」之「身」,本是名字,又非代字,時時轉作狀字「親」字用。至若「親」字,本是狀字,既非名字,又非代字。故凡以「身」字或「躬」字作狀字用者,都可以「親」字易之。如「身送之」,「必身勸為之駕」,「不躬為之師」……「身」字「躬」字皆可改作「親」字。……但作名字用之「身」字,……如「身苟不狂惑戇陋」,「寡人乃以身受命」「親於其身為不善者」三例之「身」字,萬不能改為「親」字……如此,則「身」字有二用法,用法寬;「親」字只有一用法,用法窄。』
○2章云:草創以「自」當為副字,頁十云:『「自」非止詞也,惟置諸他動詞之上時,類止詞耳……「自」字之後,常有隨以他動及其止詞者,例如「自賊其身」,如更解「自」為止詞,則更牽強矣。』
○3參【7.3.4】【7.3.5】節。
○4「什己」應作「若己」。
○5楊云:「頻顣蹙」當連讀,「己」在主次。
○6楊云:「為我結襪」,乃直述王生之語,「顧謂張廷尉」下省去一「曰」字耳。今案,楊說是,故「為我結襪」四字應加引號。本文為照顧馬氏解說,未加引號。
○7章云:刊誤引高元氏云:『「彼」「其」二字並指李陵。「彼」乃句之主詞,「且欲得其當而報漢」其謂詞也。「觀其意」為插注的散動,例無主詞,不得曰「吾觀其意也」。此句若以破折標易點分之,則意更曉矣,如「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