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實字卷之二 代字二之二

馬建忠 《馬氏文通》
代字二之二 代字總論 【2.1】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隨在代名而有所指也。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免重複求簡潔耳。 [1]孟滕下: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是」「之」皆代字,指上文「仲子之室」「仲子之粟」。①「彼」代字,代上文「仲子」。假使無代之者,則必字字重書,而行文累贅矣。 [2]史滑稽列傳: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薄,請以人君禮葬之。——②「所」字與「葬」後兩「之」字,皆用以代「馬」也。如不用代字,則當雲「馬者王愛之馬,以楚國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馬?薄,請以人君禮葬馬」雲,豈不重複可厭! ① 楊云:「是」字指仲子所居之室非夷所築,仲子所食之粟非伯夷所樹而言,不單指仲子之室與粟也。 【2.1.1】凡為所代者,前乎代字而見者,曰前詞。亦有後乎代字而見者,亦曰前詞。蓋意中必先有所代者,而後代者從之,則前者其意,不前者其文耳。 前詞前乎代字。 [3]漢高帝紀: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之」指賢士大夫中之從游者,故「從游者」為「之」之前詞。 [4]莊逍遙遊: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猶屍之。——「之」指「天下」,故「天下」乃「之」之前詞。 [5]孟告下: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兩「其」字指宋牼之所以說秦楚也,「之」指秦楚也。故凡所指者,即其前詞也。 前詞後乎代字。 [6]孟公下: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之」指『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一句而反先焉,所指雖後,而為「之」之前詞猶若也。 [7]論語雍也: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同。 代字指前詞,則所指非特一字已也,凡與前詞攸關者胥指焉。故前詞或為頓,或為讀,或為所指。頓者,集數字而成者也。蓋起詞、止詞、司詞之冗長者,因其冗長,文中必點斷,使讀時不至氣促。節者,集數句數讀而成,詞意畢達,無剩義也。 [8]論先進:如用之,則吾從先進。——「之」惟指「禮樂」二字。 [9]禮中庸: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侮,惟聖者能之。——「之」指前兩句。[10]論顏淵: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是」字統指兩句。 [11]孟盡下:及其為天子也,被紾衣,鼓琴,二女果,若固有之。——「之」指「被紾衣,鼓琴,二女果」。 [12]史汲鄭列傳:東越相攻,上使黯往視之。——「之」指「東越相攻」一讀。 [13]史酷吏列傳: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於故人」至「貧昆弟」一頓,「之」指焉。① [14]史遊俠列傳序:至如閭巷之俠,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是為難耳。——「是」指以上一節。② [15]史滑稽列傳:臣見其所持者狹而所欲者奢,故笑之。——「之」指道旁為此之人。「其」「所」兩字亦各有所指。 ① [13]「之」的前詞應該是「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不包括「於」字。 ② [14]「是」的前詞應該是「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不包括「至如閭巷之俠」。 【2.1.2】有有代字而無前詞者,則以所指者為共知之事理,讀者可默會耳。 [16]孟盡上:附之以韓魏之家。——「之」懸指如此之人,亦無前詞先之也。 [17]論學而: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其」亦懸擬其人而指之也。 [18]莊駢拇: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跖亦伯夷已。——「其」亦懸擬之人,非有前詞也。 [19]又則陽:斯而析之,精至於無倫,大至於不可圍。或之便,莫之為,未免於物,而終以為過。——「之」指理,前文未見。 [20]論學而:學而時習之。——「之」指道,亦空指也。 【2.1.3】文內間有應用代字之處,其顯豁者,不用固無害於義,亦有不用而文晦者。 [21]禮大學:此以沒世不忘也。——注云:『此所以既沒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則「此」下含一「所」字明矣。① [22]又: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即「民之所不能忘也。」 [23]莊大宗師:造適不及笑,獻笑不及排。——應雲「造適者不及笑」,蓋「不及笑」乃「造適」之人,非其事了,故「造適」下舍一「者」字。下句同。 [24]史高帝紀:擇可立立之。——猶雲「擇可立者立之」,蓋所「擇」者「可立」之人也。 [25]漢霍光傳:曲突徙薪亡恩澤,燋頭爛額為上客。——上文雲「謝其鄰人灼爛者」「而不錄言曲突者」,則此二句猶雲「曲突徙薪者」,「燋頭爛額者」。 [26]韓胡良公墓神道碑:非其身力,不以衣食。——猶雲「非其身所力者不以衣食」,而刪「所」「者」兩代字,句益遒勁。愚謂無害於義者,皆此之類,古籍中往往而有。[27]史淮陰侯列傳:淮陰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雖長大,好帶刀劍,中情怯耳。』——而漢書刪去「若」字,文義較晦。 [28]新唐書段秀實傳云:柳宗元稱太尉曰:『吾戴吾頭來矣。』——乃文自明。改唐書云:『吾戴頭來矣。』閱者縱不至誤謂他人之頭,然節去一「吾」字,便無精神。②史家積習,喜改舊文,類然。 ① 章云:注,指朱熹氏集注。劉淇氏助字辨略云:『「此以」猶雲「是以」「所以」。』 楊云:「此以」疑與「是以」同。 ② 文通原文費解。按文義,『新唐書』應為『舊唐書』,『改唐書』應為『新唐書改』。此與事實不符,見章氏浪。章云:按馬說蓋本宋邵博氏聞見後錄卷十四而誤。後錄云:『柳子厚書段太尉逸事:「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至郭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吾戴吾頭來矣』」,宋景文修新書曰:「吾戴頭來矣」,去一「吾」字,便不成語。「吾戴頭來」者,果何人之頭耶?』舊唐書段秀實傳內不採柳宗元所書逸事,新書全就柳文刪改,非改舊書,亦不著『柳宗元云云』也。 【2.1.4】代字共別為四宗:曰指名代字,曰接讀代字,曰詢問代字,曰指示代字。各為疏解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