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族入侵 · 第四篇 向中世紀過渡
1 古羅馬-日耳曼國家的軍事組織
日耳曼部族是作為軍隊遷入羅馬行省的,而不是尋找土地的農夫。手握大權的他們創造了新的政治架構,建立了新的政治組織,他們自己在其中代表武裝力量。他們的戰士地位的基礎是來自蠻族淵源的強橫好戰天性、氏族的凝聚力和個人的凶蠻勇武。
出於對這些軍事價值的正確認知和估計,在一段時間內四處都有試圖刻意隔離羅馬人和日耳曼人,而使雙方無法迅速融合,以及將日耳曼人孤立出來,而使其不遭受羅馬人和羅馬文明毒害的舉措,從而延續寶貴的戰士氣概。當羅馬人第一次意識到自己面臨來自蠻族的威脅時;當哥特人和法蘭克人從陸地或海上橫掃帝國,而軍團不再有能力將他們趕回去,保護內地平安時,當羅馬人在3世紀下半葉發現,唯一尚存的對抗蠻族的力量只能到蠻族自身中尋找時,他們便試圖將蠻族吸引到離自己儘可能近的地方——他們需要蠻族的服務。加里恩努斯皇帝的妻子就是日耳曼人,她叫皮帕拉(Pipara)。奧勒良皇帝允許手下軍官與日耳曼人結婚。君士坦丁大帝開始將共和國的高級榮銜,甚至包括執政官的位子賜給日耳曼人;後來,他的繼任者和侄子尤利安批判了此舉。但我們在尤利安的繼任者瓦倫提尼安身上又發現了背道而馳的行為:羅馬人與日耳曼人通婚被專門加以禁止(365年)。1
當西哥特首領阿陶爾夫建立王國時,他本人迎娶羅馬皇帝的女兒普拉西蒂婭(Placidia)為妻。但是,他的繼任者禁止西哥特人與羅馬人結婚,這項禁令延續了近一個半世紀。2一個普遍存在的事實有利於在一國之內切實推行隔離政策:即便是日耳曼人皈依基督教之後,他們和羅馬人也是分屬不同的宗派;除法蘭克人以外,所有的日耳曼部落都是阿里烏斯派的信徒。東哥特王狄奧多里克似乎對維持本族人民在羅馬世界內的戰士地位尤其上心;哥特人仍然生活在異域,遵循著本族的律法;哥特人不許當文官,羅馬人也不許從軍。3當狄奧多里克的女兒阿瑪拉遜莎想讓兒子艾薩拉里克受教育時,哥特人向她抗議道:她教育幼王的方式不當,因為讀寫與勇猛不是一碼事;害怕老師教鞭的人當不了戰士;狄奧多里克從來不讓哥特男孩上學,他本人完全不懂讀書寫字,結果打下了一大片王國。4
日耳曼人是戰士,職業軍人的觀念得到了極其嚴格的維持。在狄奧多里克的王國,只有哥特人要服兵役,但軍役非常嚴苛。一份流傳至今的檔案顯示,有一名戰功卓越的老兵,他連武器都拿不動了,還是要專門打報告請求退伍,而且經過漫長而詳細的退役原因調查後,國王才同意了他的要求。此人沒有從軍資格了,也就不再能拿到國王每年照例從稅收中發給戰士的賞賜了。5
如前所述,西哥特人大概在阿德里安堡會戰勝利後居於色雷斯期間(378-395)仿照羅馬軍制改良了自身的軍事組織。6若干百戶組成一個千戶,由千戶長(部落首領)統率;百戶則分成若干個十戶,由十戶長統率。當他們到庇里牛斯山兩側定居時,全部或許多千戶被拆分,於是創建了五百戶這個單位。但是,基於數目的軍事組織現在與地理-政治性質的區劃——以公爵為首的省和以伯爵為首的伯爵領——混同了起來,而且逐漸邊緣化。
一個不再緊密共同生活而是遠隔散居的部族不容易集結起來服兵役。失期者要面臨重刑的威脅。為了供養軍隊,穀倉建了起來;凡是沒有領到應得口糧者均可投訴,負責的官員要四倍補償。
同時,除了全族組成的軍隊以外,另一個戰士群體也形成了,後者出現於《尤里克國王法典》中。尤里克國王(King Euric,466-484年在位)是狄奧多里克國王的兒子,在卡塔隆平原會戰中被殺。
我們已經看到傭兵體制在羅馬帝國如何倒向了傭兵隊長體制:將領成了為其個人服務的傭兵團首領。這種私兵還有一個叫法是「buccellarii」,其詞源被認為是「bucella」,意思是「餅乾」或「條塊」,所以其實就是「吃麵包的人」——它起初顯然是諢名,後來失去了這層特殊含義,變成了通用口語的一部分,這是常發生的事。《尤里克法典》中出現了這個詞和含義。學界已經認定「buccellarii」就是日耳曼人的扈從,並將其視為日耳曼制度滲入羅馬制度的表現。希臘作者有時會用「paides」(小伙子)這個表達,一名敏銳的觀察者發現,這個詞是從日耳曼語裡的「Deǵen」翻譯過來的。「Paides」與武器意義上的「Deǵen」(刀劍)沒有關係,或者與「ǵedeihen」(蓬勃成長)的詞根有關,或者按照一種新的說法,與希臘語詞「teknon」(孩子)的詞根有關,因此,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它的意思都是「剛剛成年的人」或者「青年人」。這種形態無疑與古代的扈從制有一定的關聯,但關係還是很遠的。古代實指意義上的扈從與主人的私人關係要親密得多,扈從與主人同桌吃飯,聲譽與主人一同增長,要是主人當了國王,扈從便會出任要職。隨著軍事扈從群體的擴大,其成員也下降到了普通士兵(Krieǵsknecht)的層次,他們承擔傭兵的職責,而「扈從」的本意,也就是與主人的私交友誼早已不復存在。
儘管如此,每當發現為日耳曼首領服務的buccellarii時,我們當然可以說他們仍然部分反映了備受尊敬的、忠於主公個人的扈從概念。《尤里克法典》規定,作為自由人,buccellarii有權另擇主人,但必須交還從故主處獲得的一切。據記載,長期以羅馬總督身份管理西哥特王國,後來自稱為王的狄烏蒂斯(Theudes)至少有2000名侍從。7當然,這2000人大多是哥特人。據估計,西哥特王國的日耳曼戰士總數肯定不會超過2萬人。因此,國王一個人手下就有2000人,這種軍役形式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哥特人之後的法典中不再使用「buccellarii」這個詞,但同樣的概念由「in patrocinio constitutus」(「被庇護」)來表達。8西哥特人對該現象沒有真正的術語,而是用長限定語來代稱的做法指向了一個得到歷史事件佐證的事實——那就是,西哥特人中間沒有發生這一方向中的一個重大發展。
在所有信奉阿里烏斯派的部落中,明確隔離日耳曼人與羅馬人的做法形成了一套簡單而運行流暢的軍事組織體系。我們大概可以設想,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和勃艮第人的情況都相差無幾。但法蘭克人的情形從最初就不一樣。那裡從未發生過分地,也不曾試圖延續兩大人群的隔離,從而維持軍事實力。法蘭克人沒有皈依阿里烏斯派,而是直接加入了大公教會。那麼,問題就是法蘭克國王是不是一開始就將治下的日耳曼人和羅馬人視為一體,從而拓寬了軍事組織和兵役的基礎。
文獻中有篇章表明,法蘭克國王有權要求所有臣民服兵役。過去一貫的解讀是:與其他國家的情況不同,法蘭克王國實施了面向所有自由人和半自由人的普遍兵役制。這種解讀恰恰證明,只看書本甚至會將真正的大學者引上歧途。市民和農民被認為要以個人身份,自備物資到遠方服役幾個月時間;按照這種方式,哪怕只在王國的部分地區徵兵,每平方千米只征一人,那也是幾十萬人的大軍;最後,這群烏合之眾幾百年來不習戰事,方方面面都不適合當兵打仗——想到這幾點,我們不禁會想起薛西斯和大流士·科多曼努斯(Darius Codomannus)的百萬大軍,許多語文學家還捨不得放手。如果我們認為只有地主需要服兵役,那麼全民徵兵和普遍兵役制的概念就要弱一些了。如果我們排除佃戶,那麼羅馬區就剩不下幾個人了,但如果包括佃戶——由於羅馬區和日耳曼區要分攤負擔,所以必須包括佃戶——我們可以這樣來計算。假設要到庇里牛斯山對面作戰,於是在塞納河以南徵兵,規定3個農場要出一名戰士。徵兵區域的面積約為15.2萬平方英里(約39.4萬平方千米);因為必須去掉大片森林和山脈,所以按照每22平方英里(約57平方千米)平均只有3個到6個村落,共90個農場來估算,那麼就要出30名戰士,徵兵總數約為21萬。如果按每平方千米1人算的話,結果就是整整40萬。這還只是局部徵兵!然而,據說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會全國徵兵,9半自由人和其他依附者也要作為輕步兵參戰10,那麼數字當然會達到百萬以上。
顯然,我們必須去尋找完全不同的依據。在法蘭克王國,全體臣民均有義務為領主服兵役的重要性與羅馬人那裡並無不同:在羅馬,這種形式的兵役也從未完全消失。就連瓦倫提尼安三世皇帝都曾發布緊急徵兵令,要求臣民起來反抗汪達爾人;羅馬市民也幫助過貝利撒留守城。與羅馬人一樣,日耳曼國王大概也會在一定地區徵召平常不習兵事的居民。例如,有文獻記載勃艮第國王貢達巴德在一次與西哥特人的戰爭中(大概發生於507年),命令羅馬人夷平了利穆贊(Limousin)地區的一座要塞,該羅馬人也就是一支從附近勃艮第邊境地帶徵召的民兵。11
托提拉也曾做過同樣的事。他從周邊地區徵召農夫去完成一項他認為用不著哥特人出手的任務,只分配了極少數哥特人隨行。12
儘管如此,真正的軍隊還是由戰士階層的高素質軍人組成的,法蘭克人的情況也不會有任何差別。
法蘭克王國是由日耳曼區和羅馬區組成的。先看羅馬區。在這裡,我們會馬上想到的一個問題是:與更南邊的各部落不同,法蘭克人沒有對羅馬人實行分地,那麼,從這個事實中能得出什麼結論?
我們已經對勃艮第人、哥特人和汪達爾人的定居過程做了如下解釋:個人以小群體的形式被授予農莊,但真正決定性的因素是,日耳曼首領和上層人士占據了羅馬大地主階層的位置。由於這個新的特點,日耳曼下層貴族和伯爵現在要為部落同胞和戰友們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或者通過古代氏族的餘熱,或者直接招攬其為自己服務。即便法蘭克人沒有分地,情況應該也是相當類似的。克洛維認為沒有必要劃分田土,因為部落的大部分人根本沒有外遷,還留在老家。他只需要給每名伯爵分配一定數目的戰士;鑒於戰士的數目很小,伯爵很容易將他們安置在過去屬於皇帝的田地、城堡和農莊,或者其他公有產業或沒收的私產上。
因此,法蘭克人的定居過程和其他部落的真正區別在於,前者沒有首先創造出一個強有力的日耳曼大地主階層,定居力量要薄弱得多,古代氏族單位的衰落速度甚至還要更快。在各個伯爵領內,戰士群體的生活方式類似於兄弟會,聽從伯爵的指揮,主要由法蘭克人組成。作為職業軍人,他們不曾停止培養自身的身心軍事素質。不過,羅馬化的非羅馬人(Romanics)並非不可能被這種兄弟會接納。13尚武精神在凱爾特各部中間尚未完全消亡,不時會有個別天生具備英雄精神和勇士氣概的人出現。14總而言之,羅馬化的地區不再有能力抵擋幾千名日耳曼人的入侵,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勇敢的個人。受日耳曼國王之名分管四方的伯爵們不僅有日耳曼人,也有為國王效勞的羅馬化民族上層。15
日耳曼戰士並不反對受其指揮;畢竟,他們早就習慣了在羅馬人領導下作戰。伯爵——不管是日耳曼人,還是羅馬化部族的人——可能將羅馬化部族納入麾下,如果他們能夠以行動讓戰友們放心,相信他們的勇氣、控御馬匹和運用兵器的能力不亞於其他人。16日耳曼人定居在田地上,他們不是在營寨中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而是生活在平民中間,於是變成了日耳曼-古羅馬戰士階層。甚至有越來越多的奴隸進入了這個階層。17在這個意義上,對伯爵來說,一名勇氣和能力取得了伯爵信任、為伯爵服務的奴隸比自由人的價值還要大,也就是說,奴隸完全依賴於他的意志,永遠不能離開他。如果他還具有其他必要素質的話,那麼一旦他被戰士群體接納,他就會徹底浸潤該階層的精神。18
對於法蘭克人,我們沒有直接的、完全可靠的證據表明有相當數量的自由人戰士具有人身依附性,就像西哥特人的「buccellarii」那樣。但接下來會看到,我們可以推導出證明事實確實如此的證據,儘管在初期,由於法蘭克君主依然強勢,這種私人關係並未在政治和法律上鞏固下來。
墨洛溫王朝軍事體系的基礎是,國王按照需要通過官員徵召戰士階層的男丁,如不奉召則為罪犯。文獻中提到「leudes」(人)時就是指這個戰士階層;還有一個同義詞是「fideles」,即忠誠者。上述含義甚至會把王室宮廷和官員也包含在內,有時無疑也會泛化到所有人。尤其是在法蘭克王國境內的純日耳曼地區,戰士和其他人的階層差別自然是慢慢才逐漸引起注意的。
我們發現,與狄奧多里克統治的哥特王國一樣,墨洛溫王朝時期的法蘭克王國存在一個有義務響應國王徵兵令的職業軍人階層。不過,兩者有一個重大的區別。在義大利,這些職業軍人是哥特人,完全過著自己的生活,不與羅馬人通婚;在這裡,誰是戰士,誰不是戰士是沒有疑問的。而在法蘭克王國,無論羅馬區,還是日耳曼區都不是這樣。前者有屬於戰士階層的羅馬人;再或者,徵兵僅適用於全體男性人口的一小部分。因此,戰士階層在東哥特王國是天生的,而在法蘭克王國則必須結合受國王之命統治地方的伯爵具有的公權力,如此方可理解。在羅馬區,如果伯爵覺得羅馬人有能力,也可以將其納為戰士;在日耳曼區,伯爵的徵兵數以其供給能力和認為必要的程度為限。
現代學界很難辨清墨洛溫王朝的軍事體系。一會兒好像有扈從,一會兒又好像真正實施了普遍兵役制,一會兒是有產者都需要服兵役,一會兒又只有領受王恩的人才需要。難點在於,從社會、政治和管理角度來看,法蘭克戰士階層的狀況都太不確定了。當代著名學者保羅·羅斯(Paul Roth)曾指出,「leudes」一詞在博聞強識的墨洛溫王朝編年史家、圖爾主教格雷戈里(Gregory)撰寫的重要文獻中只出現了三次。他總結道,如果它是表示戰士階層的術語的話,那麼它在這樣一位作者的著作中肯定出現得會頻繁得多。這個觀察不僅正確,也符合心理學。但如我們所見,「leudes」這個詞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術語。戰士階層是存在的,但還沒有一個明確定義的詞對應它。此處並無矛盾,因為「階層」本身都沒有明確的定義。一方面,它與官員、伯爵和其他階層有關聯;另一方面,它與服兵役的人有關聯;最後,在純日耳曼地區,它還與全體自由民有關聯。
歷史學界有時好像在繞圈圈。學者們一度拒絕相信舉族遷徙,認為占據羅馬省份的隊伍只是獨立軍閥的大批扈從。文獻證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確實是整個部族在遷徙,他們拋棄了故土,要尋找新的家園。但是,我們現在確定遷徙人數是相當少的,也意識到上百萬人大遷徙只是傳說,於是提出了一幅從客觀層面看更類似於早先觀念的圖景,儘管從政治和法律角度看並不是如此。
「leudes」,法蘭克王國的戰士階層曾被認為是扈從。我們要再次指出,作為一種法律形式,這種看法是不恰當的;徵兵令是國王向臣民,而非向扈從、持有王室土地的人或有產者發出的。但從數目來看,徵召實際指向的臣民只在相當局限的戰士階層,這個群體可以被認為類似於大批扈從。
因此,學術界不是繞了一個圈,而是螺旋式上升。儘管近年來的成果繞回了更接近舊觀點的位置,但同時使其更進一步,從而超越了先前的認識。
2 戰術變化
直到現在,我們發現在世界軍事史的所有時期,一個國家的軍制與戰術總是有著至為緊密的關聯。
重裝步兵方陣在馬其頓國王和羅馬共和國的貴族官員手下有著不同的發展方向,而後者轉向大隊戰術與制度變化也有著密切的聯繫。另一方面,日耳曼百戶的作戰方式與羅馬大隊不同,這是符合其本性的。
當日耳曼人的全部經濟、社會、文化生活條件發生了徹底的變化時,他們有沒有可能保留當年在原始森林中形成的作戰方法?或者說,怎樣的新形態會就此發展出來呢?
古代日耳曼人被譽為步騎皆精,一個部族的騎兵可能更優秀,另一個部族可能以步兵聞名。阿里奧維斯塔的強悍在於步兵與騎兵混編的「雙卒」。在高盧戰爭最關鍵的第七年,愷撒用招攬來的日耳曼騎兵加強己方部隊,並在其幫助下擊敗了維欽托利。同一批騎兵在法薩盧斯會戰的勝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內戰的其他決定性戰鬥中無疑也是如此。卡拉卡拉皇帝在位的213年,阿勒曼尼人第一次引起了我們的關注,他們以騎戰精熟聞名(「ǵentem populosam, ex equo mirifice puǵnantem」:「一個人數眾多、擅長馬上作戰的民族」)。1事實上,他們在斯特拉斯堡會戰中就是憑騎兵取勝的。類似地,日耳曼人在阿德里安堡會戰中占據上風也是因為騎兵。生活於西哥特人治下的西班牙人伊西多爾(Isidorus)說,西哥特人儘管是優秀的步兵,但尤其擅長在馬上投擲標槍。維蒂吉斯稱讚勃艮第人和圖林根人(Thuringians)的馬匹耐力強(「injuriae tolerantes」)。2普羅柯比用平淡的語氣說,汪達爾人還沒有學會步戰,全部是騎兵。(「他們或者是標槍手,或者是弓箭手,不知道如何作為步兵參戰。相反,他們全都是騎兵,主要是持矛刺人,兼用刀劍。」*)3查士丁尼用汪達爾人戰俘編成了5個騎兵團(「他建立了5個kataloǵoi*」),派他們去東線戍守。4甚至早在200年前(約270年),另一位希臘作者德克西普斯(Dexippus)就提到過汪達爾人,說他們是一個主要由騎手組成的民族。5我們還發現東哥特人偏愛騎馬作戰,不用弓箭,用刀劍槍矛,而且人馬俱甲。6
法蘭克人也是優秀的騎手。當年普魯塔克(《奧托傳》第12章)和迪奧·卡西烏斯(55.24)就提到過後世法蘭克人的一個重要族群——巴達維亞人,說他們是特別優秀的騎兵(「日耳曼人中最好的騎手*」「他們最擅長騎馬*」)。《百官志》將巴達維亞人和法蘭克人列為騎兵;坎寧尼法提斯人(也是後世法蘭克人的一個族群)中的一支在銘文中得到了印證,7在圖爾主教格雷戈里的著作中,他們經常以騎手的形象出現。8但是,當他們在哥特戰爭期間入侵義大利時(539年和552年),則以步兵為主,只有國王的護衛騎馬。9
我們發現,當時的拜占庭軍隊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不分兵種;步兵和騎兵,劈砍武器、戳刺武器和弓箭全都混編在一起。甲騎也帶弓箭,也會徒步作戰。換言之,真正的戰士就是騎兵,步兵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
在開闊地帶,孤立的步弓箭手無法抵擋騎兵。但在有己方騎兵掩護,或運用工事或天然屏障的情況下,步弓手能發揮很大的作用,甚至對騎兵也是一樣。當時——首先是在烏爾比西烏斯(Urbicius)的著作中10——出現了一種在後世付諸實踐的思想,那就是用可移動的障礙物「拒馬」保護弓箭手免遭騎兵衝擊,但弓箭手一直只是輔助兵種,騎兵更受重視。
使用近戰武器的步兵不單純是個人勇氣和技藝的問題,而主要在於他所屬的戰術單元。配合騎兵與射手,戰術單元無疑也能發揮作用,但除了單元以外,單兵同樣是重要的。不作為有效戰術單元一分子的近戰步兵價值很小。亞里士多德寫《政治學》(4.13)時就懂得:「沒有戰術陣形的重步兵是無用的,由於古人尚無此種見識和技能,主力兵種還是騎兵。」腓特烈在1758年的《戰術沉思錄》中用相近的語言寫道:「步兵必須作為有序的群體才有力量,一旦陣形鬆動崩潰,一小支騎兵趁步兵混亂的機會撲上來就足以將其消滅。」11(「que l』infanterie n』a de force que tant qu』elle est tassée et en ordre, et que lorsqu』elle est séparée et presque éparpillée, un faible corps de cavalerie qui tombe sur elle dans ce moment de dérangement, suffirait pour la détruire」)12羅馬軍團正是這種密集陣形的步兵,我們並沒有發現他們會被騎兵衝垮。
貝利撒留有一次對部下說,波斯步兵是由貧困的農民組成的,帶上陣是為了拆城牆、搶死人的財物、為士兵服務。13實際情況肯定沒有這麼糟糕,羅馬步兵的地位與之相比可能也要高一些。但總體來說,查士丁尼和庫思勞的軍隊是很類似的,對波斯步兵的評判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步兵在羅馬人中間的名聲。
我們在前面已經確信,日耳曼人軍事力量的根基不只是個體的蠻勇,同等地還有百戶長領導下的氏族凝聚力。日耳曼人發動進攻時會組成大型的楔形陣形,或者叫野豬頭陣形。儘管我們在日耳曼人中間找不到多少真正的軍紀觀念,但氏族天然的凝聚力仍然賦予其在文明民族中間要由紀律提供的東西,那就是戰術單元,合眾卒於一志。氏族組織隨著日耳曼人與羅馬人混居而消失了,從此再也沒有了。
從一開始,在各個新王國定居的人就分為兩類。一類脫離了舊的氏族單位,直接為國王或國王手下的伯爵服務。他們吃住都在王宮內或王宮附近,有的人根本沒有家,其他人和家屬會分到一小塊地。另一類繼續在氏族單位中生活,數目估計是大不如前。第一類人無疑主要生活在城市中;第二類人在鄉間,或者由分地形成的大地主領導,或者連這樣的領導都沒有。過去,氏族的男丁數鮮有不滿百者,多達數百也是常識,現在則分裂成了規模小得多的群伙,彼此不再有共同的生活方式,也不再能養成一體的精神。14乃至宮裡的人和伯爵直屬的人還發現了一個新的、完全不同的將其群體聚攏的焦點。甚至仍然生活在鄉間的氏族領袖與氏族成員的關係都徹底變樣了。舊的百戶長和同胞們生活在一起,在村社生活中自然形成了權威。新的地主則變成了貴族老爺,生活方式與同族的普通鄉民越來越不一樣。如果說他們現在還會組成傳統的楔形陣,那麼他們當年的凝聚力和價值觀已經不在了。
保存原來的戰術單元,或者通過操練等權宜手段使之重建是不可能的。它的先決條件已經喪失了。日耳曼國王和手下的伯爵對同族行使的權威與舊百戶長的權威不是一類事物。
甚至物理層面的先決條件都已經沒有了,也就是一個相當大的群體過著聯繫緊密的共同生活。一個羅馬化地區的伯爵領生活著幾百個戰士階層的人——哥特人、勃艮第人或法蘭克人——他們無疑能夠通過不斷操練兵器來維持武藝,但不能靠建立操練紀律。後面講到戰術單元重建時期時,我們還會解釋這一點。但在我們要進入的時代,軍事效能的這一極——羅馬軍團的價值主要就是基於它——逐漸消散乃至於幾乎徹底不見,而全部注意力都傾注到了另一極上,也就是個人勇氣和單兵武技。
過去使用夫拉矛、戰斧、標槍(anǵo)15或其他各人喜好的近戰武器的楔形陣還是能夠由相對有效的步弓手所替代的。我們發現,拜占庭人那裡實際就是這樣。但儘管拜占庭軍隊主要由日耳曼人構成,但其對弓箭的偏愛必然要歸因於統帥。文獻中特別記載,汪達爾人和東哥特人這些獨立的日耳曼部族雖然不是不熟習遠射武器,但還是更喜歡刀劍槍矛。法蘭克人也是如此,很少有提到他們射箭的。
步兵的衰弱促進了騎兵的成長,因為衰弱的不是勇氣,不是運用兵器的能力,也不是尚武精神,而只是步兵這一個兵種,當時的情況也對步兵不利。對現實缺少了解的維蒂吉斯(3.26)都評論道,他那個時代的騎兵再沒有什麼好希求的了。
對於定居在羅馬人中間的日耳曼人來說,騎兵必然是他們全身心投入的兵種,而且不僅僅是狹義的騎兵。他們騎著戰馬進入戰場,既要懂得如何駕馭馬匹,在馬背上作戰,也要在情勢需要時下馬步戰。他們與其說是騎兵,不如說是騎馬的戰士;換句話說,他們之所以是騎兵,是因為他們能做一切與騎馬狀態有關的事情。這是一個軍隊不能組建戰術單元的時代。整個軍事體系的基礎都是單兵,是個人。一個只能用近戰武器步行作戰的人,如果他不屬於戰術單元的一分子,威力就很小;步弓手則只能起輔助作用。作為單兵,騎馬作戰的人比兩者都要優越。
上述關係一旦發揮作用,再加上自然的動力,發展勢頭便愈演愈烈。最優秀的人爭當騎兵,國王也不再關心傳統意義上的步兵了。
經濟因素也起了直接的推動作用。儘管義大利和高盧自3世紀以來衰退嚴重,儘管日耳曼人一再入侵羅馬行省,燒殺搶掠,肆虐橫行,但兩地的人口肯定不會比羅馬世界帝國初建時更稀少,甚至可能會更稠密,農業也更發達。當年,愷撒和三頭聯盟能率領六七萬人縱橫鄉野,但那要有強大財源和後勤組織保障方才可行。如今世道已經退回到了以物易物,日耳曼國王也沒有羅馬掌握的行政機關。戰士不是集合為軍團,而是分布於全境,以便就食。大部隊作戰已經很難成事了,但餵飽一名最優秀的戰士並不比餵飽一名平庸的戰士更難。論打仗這門手藝,騎兵遠勝於步兵。從一片區域集合幾百名勉強堪用的步兵從來不是難事,但召集幾百名真正合格的騎兵配上合格的戰馬,哪怕只是50人到100人,那都是很難的。對國王來說,最有用處的伯爵是帶來的戰士最精,而非最多的那一個。騎兵在每一個方面都優越於步兵,如果馬匹數目不太大,他們可以就地自給,而且騎兵在必要時總可以下馬作戰。
早在愷撒時期,騎兵就立下了很大的功勞,但中堅力量依然是軍團,也就是裝備近戰武器的重甲步兵。騎兵在愷撒軍中的比例大概在5%到20%之間浮動。16而在日耳曼-古羅馬國家中,騎兵完全占據了上風,但這些騎兵與愷撒的騎兵不完全一樣。查士丁尼的軍隊也是同樣:作為特定兵種的步兵消失了。法蘭克人或哥特人的騎手與其說是騎兵,不如說是騎馬的戰士。他們下馬步戰也不會覺得脫離本職。識別特徵只有一個:每名戰士都必須是武器運用精熟,身體強健的勇士。
本篇曾對法蘭克人和其他民族定居過程的差別作了觀察:法蘭克人沒有參與分地。現在,我們再次認清這一區別的現實意義其實並不大。各地的徵兵不取決於可用男丁的數量,而取決於作戰時能不能供應上裝備和給養,他們能不能派上用場。另外,定居羅馬行省的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汪達爾人是非常少的。因此,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之所以索取私有土地,必然是因為他們最初占據的地域很小;汪達爾人則是出於軍事和政治的原因,有意識地將定居位置局限於龐大王國中的一個省份。同樣的原因或許也適用於奧多亞塞和東哥特人;我們至少在義大利南部發現的哥特人很少。當法蘭克人在克洛維領導下建立了龐大的王國時,大部分法蘭克人還留在一貫生活的故地,或者前幾代人奪取的土地上——羅馬人要麼被全部趕走,要麼降服。在克洛維安排伯爵管轄的羅馬區,皇室領地、村社公產和沒收的羅馬富人土地足以供養國王分配給每名伯爵的一小批人。
與哥特人、汪達爾人和勃艮第人一樣,法蘭克人的軍隊規模也很小。從純粹的日耳曼區召集規模大得多的軍隊不難,但除非完全拋棄有秩序的組織,徹底摧毀當地的農業,否則就供養不起。他們只能以中等規模的單位進行遠距離戰略機動,而且問題不在於適合服役的男子總數有多少,而在於能運用自如的規模有多大。這就是狄奧多里克大帝一直對法蘭克諸王——克洛維及其子嗣——占據優勢的原因。克洛維當然有更多的戰士,但東哥特人哪怕分散到了被打下來的義大利各地,卻仍然能組成一支保持了機動性的軍隊。這支軍隊可以遵從國王和統帥的意志,利用富饒鄉土的資源轉移到任何需要的地方,然後集合作戰。
我們再來捋一遍主題轉換的線索:優勢騎兵、突出單兵、戰術單位衰落,這些因素都導致了軍隊的小型化。但如果我們首先知道,在那個時代的戰鬥中,決定勝負的是少數勇士組成的單位,那麼克洛維只需要在他征服的廣大羅馬化地區安置極少數的法蘭克人,繼而完全用不著實施分地,其原因也就清楚了。
由於氏族解體且戰士散居於廣大地域,傳統楔形陣的凝聚力不如以往,其價值也減小並最終消失了,但單兵的勇氣或武藝並沒有受損。既然現在只剩下個人勇武這個因素,於是出現了一種最有利於個人發揮的戰鬥方式,也就是既騎馬作戰,又不放棄在形勢需要時下馬步戰的能力。
兵力、編制、戰術是相互影響,相互約束的。通過確定民族大遷徙時期和東哥特軍隊的規模有多小,我們簡潔得出了衡量法蘭克軍隊的標準:他們的軍隊規模肯定也很小。這就意味著軍隊是由精銳兵士組成的,從而為騎士軍制和戰術作好了鋪墊。
3 初期日耳曼-古羅馬軍事體系的衰落
汪達爾王國和東哥特王國沒有延續很久。蓋塞里克的王國成了東羅馬帝國第一波攻擊的犧牲品,而狄奧多里克的繼承者們至少戰鬥了18年,因為汪達爾人在新環境生活的時間要比東哥特人長半個世紀,將北方的強盛軍力暴露在文明的驕陽下。同樣受到嚴重威脅的西哥特人之所以最終渡過危機,保住了王國和獨立,主要是因為其地理位置,而非內在的實力更強。但150年之後,當一個新的勁敵——伊斯蘭教徒——來到時,西哥特人被一舉擊潰,迅速土崩瓦解。
通過文獻,我們得以窺見其軍事組織的衰敗,但我們在那裡發現的情況不一定僅限於西哥特人。所有日耳曼-古羅馬國家都會自然地、不可避免地走上這條共同的發展道路,儘管有些國家早在這之前就崩潰了,碩果僅存的法蘭克王國則形成了另一種全新的政治形態。
解體跡象在定居之後很快就出現了,我們在第1章中提到過。散布於遼闊國土的哥特人不能集合起來服兵役。國王、公爵和伯爵、大地主,最後連上層神職人員都有了自己的私兵,buccellarii。在一段時間內,面向哥特人全體的徵兵和統治階層的私人傭兵兩者是並存的。但是,從過去的千戶長(thiufadus)如今屬於下層人,履職不力可處以體罰的事實來看,前者如今已經沉淪到了極點。許多哥特人失去了好戰的天性;另一方面,羅馬人——他們中本就一直有天性適合從軍的人——進入了軍隊。
我們從日耳曼-古羅馬體系崩潰前夕的改革嘗試知曉了上述發展過程,而這些嘗試也導致了萬巴(Wamba,672年至680年在位)和埃維希(Erwig,680年至687年在位)兩位國王制定了流傳至今的法律。
萬巴法寫於673年,開頭是一段動情的控訴,說在一次敵軍的襲擊中,許多男人逃避了保家衛國的責任,沒有人去幫助自己的同胞。但從那以後,全體男丁——無論是神職人員還是普通教徒——在接到徵兵令後,都必須去援救150千米範圍內的遇事同胞(virtus)。不從者將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流放、蒙受恥辱、賠償損失、沒收財產。
埃維希法寫於681年,開篇同樣是抱怨國民寧願當富翁,不想當健兒,關心財產多於操練兵器,以為自己不用打勝仗也能享受勞動的果實。因此,這部法律旨在要求坐享富貴卻無所作為之人承擔義務,還要求每個人必須隨時隨地響應徵兵。貴人不從者將由國王判決,家產抄沒,本人流放。自千戶長以下的平民不從者則處以鞭刑二百,剃光頭髮以示恥辱,並繳納1磅黃金的罰金,無錢者貶為奴隸。應徵者不僅要本人前來,還要帶上十分之一的兵員,且要裝備齊全。1如發現帶來的人數不足十分之一,則須將缺額交給國王,國王則可任意下賜。該法專門說明處罰手段同樣適用於王室官員,收受賄賂者也要受罰。
兩部法律都規定病重者無須服役;病情應有適當的證人查驗,如果主人確實不能動身,仍需派遣部曲。後一部法律有一條無疑是後加上的補充條款,規定病情必須由一名教區主教查驗後宣誓屬實,否則不採信。
兩部法律最重要的區別是,前一部只涉及保衛國家的情況,不管是抵禦外敵和鎮壓叛亂。後一部比前一部更溫和,去掉了羞辱性的懲罰和對目擊證人的限制,但不僅涉及和規定了直接保家衛國的情況,而且將徵兵整體包括在內。
達恩認為這兩部法律是真正的軍隊改革,其最重要的特徵除了更嚴厲的懲罰和管控以外,還將兵役範圍拓展到了奴隸。2從字面來看,這是正確的;但從現實來看,雜亂無章地將兵役拓展到無數民眾身上標誌著法律的破產。
有時,法條的措辭好像適用於全民,這種解讀必然意味著要集結龐大的人群。但再看法律中關於隨征人員及部曲的規定,這又顯示立法者考慮的根本不是大眾,而主要是大地主。法律規定,凡是上戰場的人——不論是公爵、伯爵還是國王的扈從(ǵarding),是哥特人還是羅馬人,是自由民、釋奴還是王室僕從——都要帶上十分之一的部曲。如果他們以前只是依賴本族人的一部分打仗的話,現在要那麼多武裝部曲做什麼?兵役拓展到神職人員這一條也是類似的情況:他們或許不需要親自去打仗,而只需要提供兵員。
當時的情況是顯而易見的:原先的哥特戰士階層在250年的時間裡變得文明了,失去了尚武的秉性。在文明的氛圍下,他們的好戰本性與凶蠻氣質一同消弭了。
戰士階層尚存的思想仍然存在於人的理念之中,但現實中已經不是那個樣子了。通過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戰士階層逐漸被大地主階層取代了,每個大地主都有一批武裝人員。在表面上和字面上,立法者是在號召既不願意打仗也不會打仗的老百姓,其實是在呼籲貴族配合。戰場上絕不可能維持烏合之眾的秩序紀律。立法者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當年的哥特戰士已經消亡了,個體市民或農民也不可能突然間被拉到遠方的戰場上,於是要教會和世俗兩界的大領主出人,帶上部曲出征。這些大地主至少能夠為手下提供裝備和給養,但由其支配的部曲僕役仍然不是精銳的戰士。即便我們可以設想法律得到了嚴格的實施,官員也很得力,確實集結起了一大群人並配備了充足的武器輜重,但他們還是缺了最重要的東西:確保軍事素養。
一個事實明顯露了怯:面對有效編制和實用軍制的缺失,這兩部法律企圖用愛國情懷、道義大言和更嚴厲的刑罰來替代,而刑法的效力必然不彰,因為條文的嚴厲恰恰表明其不可能被實施。
當然,尚武精神在菲列迪根和阿拉里克的孫輩中間並未完全泯滅,就像在羅馬化民族中那樣。實際上,內外戰爭依然頻繁。酋長的私人武裝隨從(buccellarii)肯定還存在著,但真正高效有力的軍隊組織已經沒有了。
難怪上述法律頒布30年後,正如當年的汪達爾王國一樣,西哥特王國也被一舉擊潰。
4 封建制度的起源
法蘭克王國與其他所有日耳曼國家最大的區別在於王權強大得多。克洛維、他的兒子、他的孫子都是最野蠻的暴君。儘管日耳曼人的自由意識和頑強精神有反對暴政的傾向,但這種反抗並不針對國王,也不追求推翻王朝,而只是試圖在制度內部限制王權。與布倫希爾達(Brunhilda)和芙蕾德貢達(Fredegunda)兩位王后的名字關聯的那場大衝突其實是王權與貴族的衝突,只不過表現為王室內鬥而已。在西班牙,貴族和教會讓王權極度依賴他們,以至於他們會自己登上王座;王位不再是世襲傳承了。墨洛溫王朝創立了國家,獨自讓原本天差地別的兩大地域和人群——日耳曼和羅馬——合為一體;儘管不時有攝政擅權之事,但王朝還是延續了下來。權力與權力對抗,這種內鬥對軍事體系是有利的。
起初,法蘭克王國不存在公認的貴族。當克洛維任命伯爵們管轄征服的地域時(伯爵的主體大概來自向他本人效忠的扈從,也就是antrustiones),他們是他的下屬,以國王的名義指揮分配的人民(leudes)。但克洛維百年之後,克洛塔爾二世(Chlotar II)在《巴黎敕令》(614年)——這是第一部可以稱之為「大憲章」的文獻——中對法蘭克貴族做了多項承諾,其中之一是某地的伯爵人選只會出自當地的大地主。1敕令是為了報答伯爵們在王室內鬥中站隊和決定性支持,以及允許芙蕾德貢達之子將老太后布倫希爾達用野馬活活拖死的判決。[52]西哥特的國王要麼被殺死,要麼被廢黜,然後另選新王;法蘭克國王則權力受到約束。
在這一時期,大地主階層在法蘭克王國發展了起來,他們的態度向背決定了內戰的勝負,他們也希望與國王同掌大權。文獻沒有直接說明他們的起源,但我們可以這樣回溯到他們的發軔:在羅馬區,他們是羅馬元老階層的延續,後者有一部分通過與日耳曼人聯姻而日耳曼化了,因為許多羅馬顯貴都進入教會任職,於是產業就由日耳曼人繼承了,另一部分是通過將沒收的財產轉交給日耳曼人。此外,國王還會賜予忠實的隨從——主要是他的伯爵們——大片公有土地,伯爵們又利用權力擴大了自己的產業。在早期的勃艮第王國和西哥特王國,日耳曼大地主是通過與羅馬人分地形成的。在日耳曼區,法蘭克人起初還不願接受從屬地位,那裡的大地主階層大概主要是因為仍然與日耳曼人共居的羅馬佃農成了日耳曼人的農奴。國王恩賞也增加了奴隸的數目,但由於缺少可轉贈的奴隸,該因素在此處不會很重要。
如果大地主階層的勢力大到足以左右王位強力競爭者之間的內戰結果,並逼迫國王頒布《巴黎敕令》,那麼他們手裡肯定有士兵。毫無疑問,當這些大地主擔任伯爵時,產業就是屬於他們的;事實上,他們的產業正是源於伯爵的官位。換句話說,克洛維任命的伯爵和分給他們調配的戰士已經成了自掌兵權的大地主。起初為國王服務的戰士,或者說這些戰士中的一大部分都變成了私兵。
機緣巧合之下,《尤里克國王法典》的部分條文在巴黎的一張重寫羊皮紙上流傳了下來,從而正面證明早在5世紀的時候,私兵(buccellarii)就存在於西哥特人中間。我們還看見由於現實目的,西哥特王國的軍事體系後來怎麼演變成了雜亂無章地徵募大地主手下的武裝僕從。關於法蘭克人,我們直到《巴黎敕令》才有了完全可靠的正面證據,那時已經接近7世紀中期了。但《巴黎敕令》本身足以證明私兵之前就存在於法蘭克王國,而且是大面積地存在。事實上,從私兵取得的成就和功績判斷,我們必須假定法蘭克王國的私兵化比西哥特王國深入得多且更加活躍。
保羅·羅斯為澄清那段艱難時局而用功甚勤,他曾表達過一個觀點:經常與墨洛溫王朝的貴族相伴出現,被稱為「小伙子」(pueri)的隨從是奴隸。2當然,他們有幾次進行的活動確實會讓我們得出他們不過是僕役,因此很可能是奴隸或農奴身份的結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個詞只能指稱沒有自由的人。在這一點上,羅斯是因為他問的問題過於狹隘而被誤導了,他的問題是:奴隸還是侍衛?在他看來,侍衛的地位很高。但在西哥特人中,我們發現侍從和沒有自由的人之間還有普通士兵,也就是buccellarii,他們處於依附地位,但仍然是自由的。我相信下述假設並非過於大膽:圖爾主教格雷戈里的著作和墨洛溫時期的其他作品中的「pueri」與阿加西亞斯筆下的「paides」是一回事——也就是日耳曼語裡的「Degen」。他們的社會地位太低,以至於同樣的稱呼也可用於沒有自由的人,但在法律上,他們屬於自由人,依附和服從主人只是出於自由意志。當然,即便是1000年後,Knecht(僕從)也用來表示普通士兵這樣的服役者(Krieǵsknecht);作為自由的傭兵,他們可以隨意選擇服務對象。墨洛溫王朝的伯爵和公爵對身邊私兵的要求是最勇猛的人,明明有最勇猛、最有力的自由人可以用,他們怎麼會專門從不自由的人中選拔?這難道是可以想像的?凡是想在身邊聚集無畏勇士的人,很少能在奴隸中找到合適的人選。即便文獻里沒有完全正面的、無可置疑的證據表明6世紀的法蘭克貴族身邊有沒有「自由人士兵」(freie Degen),但是我們畢竟沒有任何反面的證據。問題的性質決定了法蘭克伯爵——他們身邊有武裝隨從,同胞中又有合適的隨從人選——不會讓純粹的奴隸當侍衛。之所以從政治-法律角度出發,上述情況乍看起來沒什麼值得注意的,只是因為這是純粹的私人關係,與國王的君主權利和臣民的義務並不矛盾。
除了puerii(小伙子)以外,我們發現為法蘭克貴族服務的人還有amici(朋友)、pares(同儕)、gasindi(武裝隨從)和satellites(副手)。這些名目的指稱對象也存在疑點,並非一目了然。即便自由人中的某些人確實成問題,但正如羅斯認為的那樣(第157頁),我們在該群體的成員中仍然有可能找到門客(clientela)性質的庇護關係。現在確定了法蘭克貴族的隨從中必然有自由人身份的戰士之後,我們就不可避免地會得出一個結論:這些名稱指的也是武裝隨從,其社會地位多少比pueri高一些(當然,因為它們不是專業術語,所以並非全部,而只是部分如此)。3
如果日耳曼國王——不管是克洛維還是狄奧多里克——讓伯爵去管轄王國各處的話,那麼伯爵自然不僅會從老百姓里找僕役和粗漢,他們會選一些經過歷練的、靠得住的夥伴,並按照日耳曼民族的習俗,要求其發誓效忠於自己。
按照日耳曼人的法律觀,自由人無疑可以讓自己從屬於另一個人,作為其忠實的扈從。對古代日耳曼人來說,只有君王才允許有扈從的政治思想是陌生的。當然,從現實角度看,只有地位崇高、極其富有的人才能有自己的扈從;畢竟,扈從要和主人一起吃飯,主人必須供養扈從。現在,一批大地主和伯爵就處於這樣的地位。於是,我們可以合理地認定文獻里的「amici」「pares」和「gasindi」都是伯爵或其他顯貴的侍從。即便這種關係最初沒有得到公開和法律的承認,但激發它的精神與古代扈從制度是一樣的。然而,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群體規模太大了,不能強行塞到先前的那種扈從概念里。我們不知道過去那種扈從效忠義務的形態是不是同樣適用於後來的這些關係。如果適用的話,它的擴大化必然與某些變化有關聯,於是「到底是不是扈從」的疑問自然就會提出來。對此,我們這樣回答就夠了:有一部分戰士或多或少地按照古代君王扈從的形式,自行向不是君王的人效忠。
從文獻來看,這種戰士從7世紀中期之後就存在了。但我們已經看到,從常識道理和《巴黎敕令》來看,這種形態顯然早就出現了。
「附庸」(vassal)已經成了表達並非由國家當局徵召,而是通過一種特殊義務關係從軍者的術語。它起源於凱爾特語,本義是「人」,因此和拉丁語文獻中的「homo」和日耳曼語文獻中的「leudes」是一回事。這個源於凱爾特語的詞只是出於偶然被用於特指。
在最古老的文獻中,「vassus」的詞義與今天不同,指的是沒有自由的僕役。vassal是經歷了某種演變的過程才有了後來的、我們現在接受的意思;當然,其他地方也觀察到了這個過程。最早發現「自由人戰士」這個含義是在巴伐利亞。對巴伐利亞人來說,「vassal」是一個外來詞,其實指的並不是沒有自由的人,它也可以用在顯貴頭上。在查理曼時期,它帶著新的含義傳回了萊茵河對岸。4
為用詞簡明起見,我們之後會用「徵士」(leudes)指代直接受墨洛溫諸王徵召的戰士階層,用「附庸」(vassals)指代由大地主徵募、先前被西哥特人稱作「家丁」(buccellarii)的軍人階層。文獻中沒有嚴格區分兩種用法。直到8世紀下半葉的查理曼和虔誠者路易時期,「vassus」在今天的含義,即從屬於他人的自由人,才得到廣泛使用。但在文獻中,leudes並不僅限於國王手下的士兵,也包括貴族的士兵,而且這個詞直到8世紀才消失。5兩者以外還有「amici」、「ǵasindi」、「inǵenui in obsequio」(效忠的自由人)、「pueri」、「satellites」等詞。因此,我對這兩個詞的區分——將「vassal」的使用時期向前推,並限定「leudes」的含義,只能將其理解為縮略語。
附庸的主人被稱作「senior」,本意是上級。法語裡的「seiǵneur」(領主)一詞就是由此而來。
我們從文獻中不能直接確定附庸招攬的數目從何時起開始擴張。起初,這個群體當然是很小的。但從《巴黎敕令》來看,到了以布倫希爾達王后被處死(613年)告終的內戰時期,決定戰鬥結果的無疑就不再是伯爵手下的舊徵士,而是附庸了。何以如此?
我們已經根據當時的戰術得出結論,那個時代的特徵所需要和產生的是精銳武士。在日耳曼-古羅馬諸國的普遍條件下,只有這種武士才能發展起來;事實上,只有它才能生存下來。
清晰地認識這一點極為重要。舉個例子,強如墨洛溫王朝也不能恢復公元一二世紀的羅馬帝國軍制。不識字的新君主不能利用手中的財源建立官僚體制,法蘭克人不會嚴守軍紀,一片實行以物易物的地區也不能通過稅收供養紀律嚴明的軍隊。普遍徵召不習兵事的壯丁毫無用處。這種社會只能有專門武士階層這一種軍制,而且在大國中,它不可能是官僚制的,而必然是封建制的。
領主帶著他自己的士兵,為了他自己的目的上陣,軍資是他自己的,武器是他自己的,戰馬也是他自己的。他必然與朝廷派遣到地方,管轄或長或短的一段時間,利用公共資源為士兵提供裝備的伯爵完全不同。後者即便志慮忠純,戰鬥力也比不上前者;如果連志慮忠純都做不到,而是心懷私慾,那就更不會盡心訓練士卒,養護馬匹和兵器了,不願意進行必要的支出,卻仍然緊緊盯著用度節約,於是,他的部隊很快就會變成一個笑話。控制是沒有用的,因為上面對以物易物和士兵素質的控制只能是蜻蜓點水,或者壓根管不了。視察能夠起到整頓訓練和稅收的效果,而且部隊上戰場時,一切都要服從於軍政和軍令。但無論法蘭克人的軍隊在克洛維後嗣手下取得了怎樣的成就,一支完全依賴個人勇武和自帶裝備的部隊在開戰後的戰鬥力仍然是無法保證的。在組織管理手段方面,拜占庭帝國遠勝於墨洛溫王朝。儘管如此,我們已經看到連拜占庭也訴諸於依靠傭兵隊長提供兵力的權宜之計。率領附庸上陣的法蘭克大地主就是一種傭兵隊長,不妨說是終身傭兵隊長。不僅在戰時,他在平時也要供養士兵和維持軍事組織。
直到這裡,上述發展過程與我們在西哥特王國觀察到的情況都是如出一轍。但在西哥特王國,家丁最終沒有發展出一種有效的新式軍事組織。只有法蘭克王國通過加入一個維持附庸體制、迫使戰士保持職業素養的新元素而做到了這一點。
這個新元素就是分封土地制度。
我們之前介紹勃艮第人定居過程時發現,國王賜予的土地儘管是世襲產業,但仍然有某些約束和限制。現在,這些約束和限制成了法律制度的典範和出發點。我們這樣說就夠了:法蘭克人發展出了封地換軍役的做法,封地並非封臣的世襲私產,而是要在該領地的新君即位或封臣去世時收回,換言之,分封者或受封者死後,封地會回到分封者或其繼嗣手中。如果原來封臣對新君宣誓效忠,繼任的封君可以再將封地授予其原來的持有者。如果去世封臣親屬中有人有上陣殺敵和宣誓效忠的能力和意願,當封臣去世時,封君可以將封地賞賜給去世封臣的家人。如果上述條件沒有滿足,則封君會收回封地。於是,通過賜予封地的方式,封君既供養了自己的附庸,又沒有永遠放棄自己的土地。封君讓手下們居住在他的產業上,其自然也就依賴於他,並且不只是一代而終,而是世代延續。
附庸制和封建制是兩個政治制度,不一定彼此伴隨。附庸不一定有封地,有封地的也不一定是附庸。在世界歷史上,重要的是這兩個概念的結合,它們共同構成了封建制度。
我們可以假設,由於分統國土的多名墨洛溫諸王之間,以及國王與貴族之間衝突不斷,所以法蘭克王國中一直有一種強烈需要軍事實力的意識。隨著建國時原有的戰士階層越來越轉向務農,當時就產生了一股風潮,要通過附庸來延續或更新戰士階層,並在封君更替或附庸身死時授予土地,從而為附庸制提供一個廣闊的、長期的基礎。
但是,附庸制與分封制的結合不僅適合地主供養戰士,對創建各種類型的大規模組織同樣極為有用。豪門巨室——例如丕平家族(Pepins)和阿努爾夫家族(Arnulfs),乃至於兩者通過安塞吉塞(Ansegisel)與貝嘉(Begga)聯姻達成的聯合體——不能直接經營分布在許多區域的產業,我們也看到了領主的監察對基於附庸制的軍事體系有多麼重要。於是,一種權宜之計就出現了:將大片土地分封出去,前提是大封臣要將封地再分封出去,通過這種方式提供兵員。
為了繼續向國王爭取權利,大地主們還需要緊密聯合。這種聯合最明確、最可靠的形式就是附庸向封君宣誓效忠。事實上還不止如此:地主會將土地獻給領主,然後再由領主封給自己。世襲繼承權確實保留了下來,因此缺少封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但在背叛的情況下,授予的土地仍然有可能被收回。因此,這一法律行為意味著訂立附庸效忠的契約。接下來,除了封地以外,封君還會經常用自己的產業下發賞賜。
中世紀最大的地主是教會。於是,當軍事實力成為占有土地的一個條件時,教會為了確保自身的權勢、安全和廣泛的影響力,也不得不分封土地以維持一批附庸。早在6世紀,同為主教的薩隆尼烏斯(Salonius)和薩基塔里烏斯(Sagittarius)兄弟就曾率軍上陣並親自參戰;虔誠的圖爾主教格雷戈里還對此表示很難過(4.42;5.21)。到了7世紀,主教們有了自己的部隊並派他們上陣。從8世紀初期開始,我們發現了親自統軍的主教,這種情況很快成了通則。
關於領主及其附庸在戰爭中的重要性,一份偶然保存下來的查理曼動員文告為我們提供了一幅合理的圖景。儘管文告的年代是804-811年,大大晚於此處介紹的時期,但類似的文件和命令之前毫無疑問是有過頒布和執行的。我們現在談的正是封臣動員制度,因此,把它拿到這裡來討論也是可以的。它是發給弗爾拉德院長(Abbot Fulrad)的,此人大概是法國北部聖康坦修道院的院長。6
文告通知院長當年的御前會議將於薩克森東部的博德河畔施塔斯富特(Stassfurt-on-the-Bode),要求院長率領全部裝備齊全的武士(hominibus)於6月16日出席,並做好準備從那裡向會議決定的任何地點進軍。每名騎馬武士應配備盾牌一面、長矛一支、長短劍各一把、弓一張及箭只。各種作戰所需器具都要裝在車上運來:長斧、短斧、鑽子、鶴嘴鋤、鏟子、鋤頭。糧草要帶足施塔斯富特大會後3個月之需,兵器被服要夠換半年的。沿途不得擾民,除青飼料、木柴和水以外不得索取。首領應與輜重同行,並有馬隊糾察不法。
我們要停下片刻,想一想備齊3個月糧草的要求。由於院長到施塔斯富特時要有3個月的糧草,從聖康坦到施塔斯富特又有超過450英里(約724千米)的距離,所以他出發時要帶上4個多月的給養。811年的一份法令匯編規定,羅亞爾河以外的封臣應帶足渡過萊茵河後3個月的糧草;萊茵河以內的封臣應帶足渡過易北河後3個月的糧草。如果要對西班牙作戰,則萊茵河以外和羅亞爾河以外的封臣分別應帶足越過羅亞爾河和庇里牛斯山後3個月的糧草。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封臣出發時應帶足4個月的給養。文獻中沒有明說回程的補給來源。如果作戰期間沒有繳獲大批物資,那麼戰役時間就不能超過兩個月,以便遠道而來的部隊能靠3個月的糧草回家。
一名現代士兵每天的口糧(忽略摻入土豆或米飯的情況)如下:
如果把咖啡去掉,再考慮到麵粉比同等數量的麵包輕四分之一,那麼一日口糧的重量就在1100克左右。如果用鮮肉的話,要比燻肉重一半左右,所以是375克。一名羅馬士兵出征16天會領到大約15千克的麵粉。此外,法蘭克人還會帶上果乾、洋蔥、蕪菁一類的東西,7但法蘭克口糧與羅馬口糧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習慣食用的肉要多得多,出征時會帶上活畜,隨殺隨吃。除了1000克的麵粉和鹽以外,羅馬士兵還要吃一些別的東西,所以我們必須按照1250克來估計其一日份的口糧,那麼,日耳曼士兵一日的口糧至少就要有750克,外加鮮肉,4個月大約是90千克。如果再算上每個士兵放在車上的輜重器具,一匹馱馬或一頭公牛的淨載重量為200千克,8再考慮到車夫的伙食,那麼一對役畜也就勉強夠3個人用。如果弗爾拉德院長有100名戰士的話,那就需要大約15輛兩對役畜拉的車或30多輛一對役畜拉的車。當然了,這些附庸自己是不用背東西的。事實上,我們可以假定他們經常會帶上妻子或兒子同行,不僅是為了心情愉悅,也是為了傷病時照顧自己。院長大人有自己的需求,而他的許多隨從肯定也會帶上跟班和僕人,於是這支隊伍的總人數至少要達到100名戰士的兩倍。就這還沒有算上給日耳曼人解渴的一桶桶酒,所以全隊出發時至少要有四五十輛雙車和單車。儘管車上的東西會逐漸消耗,行軍過程中只有少數會被送回去,因為大隊人馬要一同征討遠方,路上每天都要爭奪草料和工具,所以不斷會有替換和備用的需求,更不用說牲畜和工具的戰損了。供屠宰的牲畜不會有太多肉,估計200個人一周要殺3隻,所以4個月就要50隻。
一個問題出現了:由於行軍途中還可以補充給養,實際數字是不是要少很多?比如,利用萊茵河及其支流的水道,各大渡口——斯特拉斯堡、美因茨、科隆、杜伊斯堡(Duisburg)——不難建立補給點,因為部隊都是從西向東走的。但我們從沒聽過有這樣的事,因為那是中央政府的工作,而攜行輜重是各路人馬自己的責任。如果弗爾拉德院長想在倉庫補給的話,他必須交錢來買,於是就不得不向手下的農民徵收高昂的貨幣稅。而農民根本拿不出來,所以院長別無選擇,即便要去的地方很遠,還是將自己的給養裝在自己的大車上運輸。9
讀者肯定會注意到,我們的估算里不包括馬匹的草料。按照現代條令,一匹馬一日的配給是5千克到5.65千克燕麥、1.5千克乾草、1.75千克稻草。10因此,只算燕麥的話,一匹馬6周的食量就超過其運載量了。11出遠門時不可能攜帶騎用馬的草料,役畜就更不行了。途中買不到草料,又不能強搶民財,所以牲畜只能純吃青飼料,體格因而會比較瘦弱。
一個只有100名戰士的領主隊伍有大概50輛車,當然還要算上每一個戰士的騎用馬,那麼所需的牲畜只數要遠遠超過總人數,更會大大超過戰士人數的兩倍。即使我們假設肉畜就來自上路時拉車的牛,因為旅程中車輛會逐漸變空或損壞,上面的那句話無疑仍然是正確的。
在以物易物的時代,遠途行軍是一項負擔沉重的大工程。即便聖康坦修道院很富庶,弗爾拉德院長能為薩克森之行派出的人手大概也遠不滿百。
現在,我要請讀者們最後一次懷著同情的眼光來看待學究們的看法。他們認為,從圖林根到加斯科涅的法蘭克伯爵都要率領著轄區內所有的農夫,乃至所有的適役男丁上戰場,自備補給和裝備,穿梭於國境之間。
法蘭克王國由日耳曼區和羅馬區組成。當克洛維將這些不同的地域結合成一個王國時,它們的社會結構可謂天差地別:一邊是由平等、自由、完全不願務農的戰士組成的氏族,一邊是一小撮大地主和廣大農奴和市民。只過了短短几代人,兩地的社會結構就變成一個樣了,這難道不令人驚訝?學者們早就應該問一問:為什麼生活在羅馬區和日耳曼區的法蘭克人之間看不到任何重大的區別?我們現在提出了這個問題,其實答案在前面就給出了。在內戰期間,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a)被證明是最強的一方。人們容易認為它占據優勢是因為它以日耳曼氣質為主導,但如果這就是全部答案的話,那麼它的優勢必然要大得多。那樣一來,我們就必須好好問一問,紐斯特里亞(Neustria)、阿奎塔尼亞(Aquitania)或勃艮第(Burgundy)怎麼能與奧斯特拉西亞對抗呢?但是,以內戰的規模之大、時間之長,各國的實力差距肯定是相當小的。原因在於,一旦法蘭克人成了龐大王國的一分子,他們很快就放下刀劍,拿起了鋤頭,包括留在故地的人。新軍制必然與普遍徵兵無關,而必然要有一個劃分和篩選的過程。如果一個戰士階層騎到了早已不習兵事的凱爾特-羅馬農民和市民頭上,而這個階層主要是從遷來的法蘭克人中招募來的話,那麼同樣的變化也發生在了法蘭克人的故地。國王和伯爵不能再忍受過去那種烏合之眾邊搶劫邊遷徙的情況了,他們會從各個百戶中召集人員作戰,人數以能夠維持秩序為限,而這個人數肯定是很少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日耳曼人還過得去,但保留了戰士身份的前同胞們最終為他們套上了枷鎖,而且束縛得可能比另一邊的羅馬佃農還要嚴厲。
法蘭克王國是作為一個部族政權建立的,出於現實因素,普遍的兵役其實僅限於戰士階層。這個戰士階層只有作為大地主階層的附庸才能存在。大地主階層通過封地制度讓戰士和自己綁在一起,掌握了武裝力量,以至於接管了地方政區伯爵領,不久後又占據了中央朝廷的官職(seneschal),相當於今天的閣部。墨洛溫王國繼續存在,但要受到新型貴族領袖的監管。這些在王國的3個分支——奧斯特拉西亞、紐斯特里亞和勃艮第——掌權的大家族彼此攻伐,最後有一個家族用征服加聯姻的方式統合了其他家族,重新樹立王國主要分支一統大權,儘管地處邊陲的巴伐利亞和阿奎塔尼亞依然保住了獨立。
法蘭克王國軍事體系的封建化是一個極其緩慢的漸進演變過程,因此很難確定分界點或起始點。早在王國形成後不久,普遍兵役制的原則和招募家丁或附庸的實踐就是並存的。儘管實踐的一面一直占據主導,穩固而永久地紮根於封地制度之中,最終也得到了政治和法律的確認,但國王有權徵召全民從軍的基本原則卻絕沒有被拋棄。很長一段時間裡,兩者是並立的。下一卷會討論兩者的對比。
新的軍事附庸階層是從舊的兵士階層轉化而來的,區別在於後者是由國王徵召的,前者則是由領主,也就是地主的臣下和僕從組成的。兵士是轉變為戰士階層的法蘭克部民,但並不排斥羅馬化民族;同樣地,附庸階層主要由日耳曼人組成,但並非清一色。
毫無疑問,定居在羅馬化民族中間的法蘭克人很快就學會了拉丁語,不是古典拉丁文,而是通俗拉丁語,後來的法語就是從中發展而來的。但他們仍然在長時間內保留了日耳曼語。據記載,晚至698年,聖安思伯(St.Ansbert)在魯昂舉行的葬禮遊行上,悼念者表達哀思時還是雜用各種語言。12第一個表明法蘭克人不再懂得日耳曼語的確切證據來自842年,當時日耳曼人路易對弟弟查理盟誓時講的是羅曼語,以便弟弟的將士們聽得懂。第一位不懂日耳曼語的西法蘭克國王是雨果·卡佩(Hugh Capet)。13
在情況基本類似的義大利,倫巴底語直到10世紀下半葉才在南方被義大利語取代,在北方更是到1000年前後才消亡。14因此,日耳曼語在羅馬化地區堅持了300年到400年的時間,其之所以可能,是因為戰士們構成了一個長期保持緊密關係,於是以內部通婚為主的群體。被該階層接納的羅馬化民族成員則日耳曼化了。我們能發現許多這樣的例子:法蘭西地區的羅馬化顯貴不僅取了日耳曼人的名字,更接受了日耳曼人的習俗服飾,身上總是帶著武器,冤冤相報,還喝起了啤酒。15宮廷和貴族延續了日耳曼特色,對羅馬文教興趣很小。想學讀書的人要去教會,不能進政府。
現在的世界與三四個世紀前的面貌是何其天差地別。過去,全體公民在一統江山的文明世界中和平地生活,繳納稅金供養紀律嚴明、守衛帝國邊疆、抵禦四境蠻夷的軍團。羅馬人本身不再能產生兵士(leudes)和附庸(vassals)這樣的戰士階層,文明的社會和世界中沒有多少尚武精神。羅馬軍隊只有靠紀律才能維持。天性尚武的日耳曼軍人被嫁接到垂死的羅馬制度上,產出了一個獨特、自立自足、憑藉尚武精神而延續的戰士階層。
普羅柯比(4.30)筆下的羅馬統帥在塔吉納會戰前對手下將士說道:「你們是作為國家法度的守衛者踏入戰場的,而對面的那些人徒知踐踏,他們的事業根本沒有傳於後世的希望,但在他們眼中,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前途只是明日復明日而已。」多麼有力的表述!這段發言肯定是虛構的,但哪怕是對納爾西斯軍中的倫巴底人、赫魯利人和格皮德人來說,其中的思想大概也並非不可理解。他們以踏碎文明為樂並從中取利,但同樣有一種強烈的、屬於蠻族自己的意識,要親手創造出新的文化。蓋塞里克和狄奧多里克的造物後來怎麼樣了?
面對一場接一場的危機,就連古老的羅馬帝國及其蠻族士兵都沒有自保的能力,最後從羅馬與日耳曼元素的混合體中生髮出一種獨特的新政治秩序。古典文明在教會中存續;政權和軍事體系則主要源自日耳曼。
如今,已經推翻西哥特王國的阿拉伯人越過庇里牛斯山,想要也征服法蘭克人。
伊斯蘭教徒還壓向君士坦丁堡並在近處圍攻了這座都市。義大利受到嚴重威脅。先知的騎手們現身羅亞爾河畔,萊茵河外的異教徒再起波瀾。基督教和日耳曼-古羅馬世界險些命喪此劫。世界史上沒有一場戰鬥比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擋住阿拉伯人,並將其逐回的圖爾會戰更重要。對於此戰的細節,我們基本上一無所知,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說的:在這裡,挽救了日耳曼-古羅馬與基督教世界的是加羅林王朝的封臣,這些戰士在法蘭克王國得到發展,在西哥特王國卻受到忽視。